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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疏 (No. 1735_ 澄觀撰 ) in Vol.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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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謬。即占相工業。是所得報分過作惡因障
對治。謂皆由前世惡因。感此凶吉等故。日
月五星以爲七曜及二十八宿並上知天文。
地震即下知地理。夜夢至休咎。即中知
人情。鳥鳴即察鳥情。亦是人情所感咸善
無謬。總究上三才。五持戒下。内明治五種
染。一持戒治破戒染。二入禪治貪欲染。三
神通治邪歸依染。四無量治妄行功徳染。謂
治殺生祀祠求梵福故。五四無色定。治
妄修解脱染。上來所釋多依本論及瑜伽十
三四五。其中更有別理恐厭繁文。又論與
經有不次者。但可以論就經。不可迴經
從論。第三總結成益者。此起世智具四
種相。一異障中無障故。云但於衆生不爲損
惱。事中不知名之爲障。損惱生事復是事
中異障。今無此捕獵等之異障。二與無過樂
即爲利益故。謂雖不惱令其染著。亦不爲
之。三發起清淨即咸悉開示。謂能起助道
之事。四所用清淨。即漸令安住無上佛法。
謂用此得淨故。第二位果亦有三果。初調
柔果亦四。一調柔行。二教智淨。三別地行相。
四結説地相。前中有法喩合。法中正起行
内。又更聞法得陀羅尼者。論云。非得義持
者。對勝顯劣般若未現前故。所以得聞持
者得二難故。一地初十平等心。難得能得
故。二地中樂出世間智。現世間智。此不住道
難得能得故。此之二難對劣顯勝故。得聞
持不同三地唯世間聞持。喩中眞金硨磲磨
瑩者證智契如事爲眞金。教智光明能示現
如事。猶彼硨磲。二佛子菩薩住此難勝下。
教智淨中日月等者論云。依阿含増長智慧
光明勝前地智故。謂勝前地珠光。餘文如
前。第三重頌。二十二頌分三。初十七偈頌
地行。次四頌地果。後一結説。初中又三。初
五偈三句。頌勝慢對治。於中初四偈頌十
平等。餘頌如道行。第二了知下。六偈三句
頌不住道。於中初兩偈一句。頌所知法中
智清淨。後既觀知下四偈半。頌教化衆生勤
方便。於中初一偈頌總觀有爲虚僞起慈
悲二心。次一偈半頌悲觀中觀縁集苦。次一
頌半頌觀深重苦。後半頌大慈觀。第三名
爲下。四偈半頌彼果勝中。初半偈頌攝功
徳勝。次一頌修行勝。於中如是一切爲衆
生句。兼頌教化衆生勝。後三頌起世智勝
頌位果。三果可知五地竟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八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九
三十
七經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第六現前地。所以來者。已説諸諦相應慧。
次説縁起流轉止息相應慧。寄縁覺地故次
來也。又四地出世未能隨世。五地能隨。而
不能破染淨之見。此地觀察無染淨法界。
破彼見故。故瑜伽云。前地雖能於生死涅
槃棄捨。一向背趣作意。而未能於生死流
轉如實觀察。又由於彼多生厭故。未能多
住無相作意。爲令此分得圓滿。故精勤修
習令得圓滿。故次來也。名現前者。莊嚴論
云。不住生死涅槃。觀慧現前故。此約初住
地。以前五地雙觀故。今得現前。十住論云。
降魔事已。菩薩道法皆現在前。亦約初説。
瑜伽引深密云。現前觀察諸行流轉。又於
無相多修作意。方得現前者。多修無相此
約地初觀十平等故。觀察流轉。此約地中
已入地竟。方觀縁起故。攝論云。由縁起智。
能令般若波羅蜜多現在前故。此釋正順今
經約地中説。無性釋云。謂此地中住縁起
智。由此智力。令無分別智而得現前。悟一
切法無染無淨。唯識同於攝論。上本分云。
有間般若現前者。揀後地故。故所斷障亦
斷染淨。唯識名爲麁相現行障。謂所知障中
倶生一分。執有染淨麁相現行。彼障六地無
染淨道。入六地時便能永斷。以觀十平等
故。由斯六地。説斷二愚及彼麁重。一現觀
察行流轉愚。即是此中執有染者。諸行流轉
染分攝故。二相多現行愚。即是此中執有淨
相故相觀多行。未能多時住無相觀。初愚
即執苦集。後愚即執滅道。本分名微細煩
惱習者。執細染淨即是煩惱。形於前地故
説爲微。唯識形後名爲麁相。由斷此愚便
證無染淨眞如。謂此眞如本性無染。亦不
可説後方淨故。攝論名爲無染淨法界。後
成般若行。亦得自他相續無染淨果。其揆一
也。後正釋文亦有三分。初讃請分九頌分
二。前八頌半讃。後半頌請讃中分二。初一菩
薩讃餘諸天讃供。於中三。初一天衆。次一
天王。後五頌半天女。於中初三句集經者敍
述。標讃佛果。佛語下正讃。此句讃教。次
一偈讃理。次三偈讃行。於中初偈悲智無
礙行。後二十度圓修行。本絶諸惡者。見惡
可除非眞持戒。善達性空即般若度。分別法
即方便度。智力即二度。博濟兼願。後半結
默。第二正説亦分爲二。初地行後地果。前
中同於前地亦有三分。一勝慢對治。二佛
子至如是觀已下。明不住道行勝。三佛子
至以如是十種下。明彼果勝。亦初分即入
心。後二即住心。住中前即攝正心住。後即
攝善現行及隨順善根迴向。至文當知。今
且依論。然三分雖同而漸超勝。勝相云何。
謂第四地説衆生我慢解法慢治。第五地中
説身淨慢治。今第六地説取染淨相慢治。所
治漸細故曰勝也。所治既細。後二亦過染淨
慢者。前觀四諦。苦集名染滅道爲淨。又十
平等隨順如道。但約淨説。染相未亡對染
有淨。亦名取淨。今以十染淨平等法而爲
能治。下觀縁起。雖有染淨悟空深故。不
名取慢。今初勝慢治中分四。一牒前標後。
二何等下。徴列十心。三菩薩如是下。結其
行能。四得明利下。辨行分齊。列中十句。初
總餘別。總云一切法者。論云。是十二入以
三科中蘊不攝。無爲處界攝盡。而處次於
蘊。又名生門順無生義。故偏擧之。言無相
者。論云。自性無相故。謂十二入縁成之相。
有來即無。非推之使無。故云自性無也。
故瑜伽云。由有勝義自性無相平等性故。
亦同淨名不念内外行於平等等。別中九
句明。九種相皆自性無故論云。相分別對
治有九種。謂體生等九。是其所治。無之一字
是自性無。以爲能治。論以初自性無貫下
九句。故但顯所治相之差別。一無體故平等
者。論經云無想。論云。十二入自相想。謂内
六根取外六塵之相。總名爲想。即十二入
之體故。今經云體想取像爲體故。亦自性
無故。經云無體故平等。下皆準此。上遣分
別心。二生者念展轉行相。謂諸入苦果虚
妄分別爲本故。三成者生展轉行相。謂生即
苦果從果起因。故云展轉。上二遣染分依
他。但擧縁成已顯無生無我義矣。四即
遣淨相。謂本來自淨。非滅惑方淨故平等。
五遣分別相。謂道能分別揀擇滅惑。若有
分別則有戲論。今本無戲論故無分別。上
二遣淨分依他。六遣出沒相。謂眞如之性。
在妄爲沒離垢爲出。今妄體即眞故無可
捨。眞體即空故無可取。七遣染相。即由上
義染本寂靜。即是眞如無別眞矣。上二遣
圓成。即十二入之眞性。八遣我非有相。此
有二意。一類前釋。謂有執言但我非有不
無於事故云如幻等事有亦不實。二者此
句遣無。由上以無遣有。恐便執無。故遣
云如幻夢等。但無其實非是全無故。不應
執我非有相。諸喩雖異大旨無殊。亦可。八
喩別對前來總別八句。謂如幻無相故。如夢
想現故。果生如影故。因成如響故。本淨如水
月不可取故。正智但是鏡智現故。焔不可
攬亦叵捨故。化無心現常寂然故。九遣成
壞相。成即是有壞即是無。縁起爲成無性爲
壞。縁成即無性故。有無不二。上之九句。初
七以無遣有。次一以喩遣無。後一不二。遣
倶則雙非入中矣。又此不二則不壞有無。
謂説空遣於有執。説有爲遣空。迷有是
不異空之有。空是不異有之空。無別空有而
爲二也。是遣倶句。又既不二。亦不壞有無。
則不異無之有。是不有之有。不異有之無。
是不無之無。則亦遣倶非。斯乃四句百非諸
見皆絶。方爲般若現前之因。第三結行入
地。文有五句。一牒前所觀十平等法。二自
性清淨者。遠離前地染淨慢垢。三隨順眞
如十平等法。四以無分別心無違所觀。五
由前四能得入六地。第四辨行分齊中二
句得明利忍。對前顯勝。未得無生對後
彰劣。仁王經中説有五忍。謂伏信順無生
寂滅。前四各有下中上。地前得伏忍三品。
九地如次配。次三忍十地及佛得寂滅忍。若
瓔珞中開出等覺。則亦有三品。今四五六皆
得順忍。此當上品治於細慢。故云明利。
言隨順者。順後無生忍故。然約實位。初地
即得無生。今約寄位。當七八九。寄位何以
有此不同。謂若約空無我理爲無生者。即
初地證如所以名得。今不得者有四義故。
一約空理淺深。初地觀法虚假破性顯空。
但名無我。今此地中破相趣寂但名平等。
若約證實反望由來常寂。無相可生斯理
轉深故。七地方得。若約契本常寂斯理最
妙故。十地後得。二就行分別。六地已前漸
起諸行。謂初願次戒等故名爲生。七地已
上念念頓起一切諸行。故云無生。三約空
有二法。六地已前空有間起。名之爲生。七
地已上寂用雙行。故名無生。四約修分別。
行修未熟名之爲生。行修純熟名曰無生。
此則七地已還未得無生故。經就八地方
顯無生。第二不住道行勝中分三。初總顯
心境。二作是念下。別明觀相。三佛子菩薩
至如是十種下。結成觀名。今初有二。先如
是觀已結前。所以結者由前觀察隨順。得
至不住道故。後復以下正顯文有四句。前
三辨能觀心。後一標所觀境。前三皆悲後一
是智。由此相導故名不住。故論結云不住
生死涅槃故。今初三中爲物觀縁總稱大
悲。隨觀不同故分三別。一首者初義。先起
大悲而觀縁故。故論云不捨過去現在未來。
大悲攝勝故。以雖同一切智觀觀三世流
轉。厭離有爲而以大悲爲先。故勝二乘。
二増上者。論云一切法中智清淨故。謂以
道相智觀。不唯但觀三世而遍了諸法故。
云一切法中以此導前。令悲増上故。下經
云大悲轉増。三滿足者。論云一切種微細因
縁集觀故。謂以一切種智委照無遺。故名
微細。三悲爲次後後轉深。智轉勝故。據論
現文。初則雙明悲智。倶護煩惱小乘。後但
唯語於智義當但護煩惱。既三倶稱悲。即
下三觀則皆雙護凡小。倶通二利皆雙不住
也。後句標所觀者。前滅後生染生淨滅故。
第二別明觀相即縁起觀。然縁起深義佛教
所宗。乘智階差淺深多種。龍樹云因縁有
二。一内二外。外即水土穀芽等。内即十二因
縁。今正辨内。然外由内變本末相收。即總
含法界一大縁起。染淨交徹義門非一。下
當略示。今經文内略顯十重。窮究性相以
顯無盡。非唯寄位同於二乘。言十重者。
一有支相續。二攝歸一心。三自業助成。四不
相捨離。五三道不斷。六三際輪迴。七三苦集
成。八因縁生滅。九生滅繋縛。十隨順無所有
盡。各有逆順即成二十。故下結云。如是逆
順觀察。逆即縁滅順即縁生。此約逆順生死
流注。以爲逆順。若準對法第四。此中逆順
彼名染淨。染淨之中各有逆順。則成四十
至下當説。今以易故經中略無。但二十重。
論。主復以上三悲觀門解此十重。則成六
十。古人兼取彼果分中。三空觀之。則有
一百八十重。觀於縁起。論三觀者。一相諦
差別觀。二大悲隨順觀。三一切相智觀。初但
觀二諦有爲無有我故。即大悲爲首觀也。
二悲隨物増。即大悲増上觀。三即委悉窮究
因縁性相諸門觀故。即大悲滿足觀。初一下
同二乘一切智也。次一自顯菩薩道相智。
後即上同諸佛一切種智故。涅槃云。十二
因縁下智觀故。得聲聞菩提。中智觀故得縁
覺菩提。上智觀故得菩薩菩提。上上智觀故
得佛菩提。初二菩提即初觀意。餘二各一可
知。前約爲物三皆稱悲。今約觀心三皆
智觀。是知三句各有悲智相導。融此三觀
唯在一心。甚深般若於是而現。然論三觀。
雖遍釋經而與十門開合不等。初一切智
觀攝經十門。總爲三段。一成答相差別。此
攝十中初門。二第一義差別。攝經第二門中
之半。三名世諦差別。攝餘八門半。所以分
三者。初一顯妄我非有。後二顯眞俗非無。
眞辨縁性俗明縁相。義理周備故。第二大
悲隨順觀分十爲四。一觀衆生愚癡顛倒。
攝十門中第一門。二餘處求解脱。攝第二
門。三異道求解脱攝次四門。四求異解脱攝
後四門。此之四觀初一就情彰過。後三就
法辨非。於中二。是所依理非對彼正理。
名所取我以爲餘處。三是所依行法。非擧
其法非明其行失。後一明所求果。非以苦
欲捨苦故。第三一切相智觀。攝十爲九。一
染淨分別觀。攝初半門。二依止觀。攝初門
後半及第二門。三方便觀。四因縁相觀。五入
諦觀。六力無力信入依觀。七増上慢非増上
慢信入觀。上五門如次各攝一門。八無始觀
攝八九二門。九種種觀攝第十門。釋相差
別至文當知。然其三觀倶通二利。若隨相
分別相諦觀即自利次大悲觀明其利他。一
切相智通於二利。於中分別復各不同。前
五自利次二利他。後二二利成熟。前五中初
二通染淨。一示染淨相。二示染淨依。後三
惟觀染。於中初二建立染法。一染法之因。
二染法之縁。後一就染觀過。次二利他中
初一化凡後一化小。後二二利成熟中。初
眞諦觀見法縁集無本性。故名爲無始。後
俗諦觀但順縁轉。故云種種。已知大意。次
正釋文。依經十段而並以論三觀次第釋
之。更無別理。經之十段。前五佛子次三復
次。後二又字以爲揀別。唯初門中中間有一
佛子。今初有支相續門。先依相諦差別觀。三
段之中當成答相三字。即分爲三。初至則
無生處辨定無我。即論明成。謂雙擧解惑
釋成無我故。則知縁集但是妄我。二復作
是念下。倒惑起縁。即論明答。謂對難釋通
無我義故。三後佛子迷眞起妄縁相次第。
即論明相。此三若望十門。皆顯妄我非有。
三自相望合之爲二。前二顯起因縁明縁
無我。後一起縁次第明縁有相。經依此義
中間加一佛子。皆有染淨。今初成者將觀
縁起。先釋成無我辨定所宗。一以貫諸則
顯十門皆成無我。此是正破我執習氣。文
中二句。初言世間受生皆由著我者。即反
擧惑情明我非理。但是苦集故。若離此著
則無生處者。即順擧解心明理非我。是滅
道故。此直順經文。已無我義成矣。論經言
受身處生者。以我執習氣。但令自他差別
故。論云。五道中所有生死差別。若五道差別
自由業招耳。又論主反徴。惑情顯成無我。
初徴著我。明凡應同聖過。云若第一義中
實有我相者。此按定所執著我之心。即是
第一義智。此反以縱立。謂稱實我知故。次
云不應世間受身處生者。以理正徴。謂若
我是滅理著心是道。則凡應同聖得於涅
槃。何以著我世間受生耶。此中應爲立過
云。若第一義中實有我者。凡應同聖爲立
宗。以有能證第一義中實我智故爲出因。
如諸生盡聖人爲同喩。此則凡應同聖。凡
既同聖即無凡夫。復成一過。次反徴後句。
明聖應同凡過云。又復若第一義中實有
我相者。若離著我應常生世間。以不稱
實同於妄執。非第一義智故。此中應爲立
過云。以理實有我聖應同凡爲宗。次聖證
無我違理倒惑非聖智故爲出因。如諸凡
夫爲同喩。此則結成聖應同凡過。聖既同
凡則無聖人。復是一過。是以經云若離此
著則無生處。則反顯妄情定是過也。二過
既成。則無我理昭然可見。第二倒惑起縁。即
論明答。答外伏難故。兩難二答。一執情徴
理難。情乖正理答。二常求下。執相徴實難。相
不依我答。今初難云。若實無我云何著我。如
空中無人豈計有人。既著於我不著無我。
明知有我。答云。由無智故於無我處執著
於我。非由有我。如翳見空華豈空中有
華。第二難云。若實無我。何以貪著於我世間
受生爲縁次第。明知有我。方得爲縁次第
生起。答云。正由無我計我癡愛爲本。倒惑
造業乃至老死何要我耶。答意正爾。就文
分三。初明倒惑順起染縁。二此因縁故下。
正智逆觀。結酬無我。三菩薩如是下。就人
結觀。今初。然十二支即爲十二別。亦無間
然。而諸論中多攝爲四。一能引支。謂無明
行能引識等五果種故。二所引支。謂識等五
是前二支所引發故。三能生支。謂愛取有
近生當來生老死故。四所生支。即生老死
是愛取有近所生故。此約二世一重因果。明
生引別。若依三世兩重因果。則生引互通。今
經並具。且依十二文分爲五。初至有無
辨無明支。無智是癡常求有無。即是有愛。然
依三世。諸惑謝往總名無明。略擧發潤有
支本故。若約二世。雖諸煩惱皆能發潤。而
發業位無明力増。故名無明。唯取能發正
感後世善惡業者。以爲其體。希常爲有。
於有樂事欲常住故。求斷爲無。於有苦
事願斷滅故。次不正思惟至増長明行支。
文有七句。初三行過。次三行體。後一結成。
初云不正思惟者。是行倶無明。涅槃説此
爲無明因。亦無明攝。躡前起後故因果互
擧。次句就人彰過。謂起妄行者必是凡夫。
無明爲因求有造業故。故初地云凡所作
業皆顛倒相應。反示菩薩勝義。謂菩薩雖
行於有起於善行。以明爲因。不求有造
不名妄行。下句就法彰過。論云。示於解
脱處不正行故。若行涅槃路方爲正道。次
三句辨行體相。以三業相應思造三行故。
謂由迷異熟愚違正信解。起感三塗惡業
及人天別報苦業。皆名罪行。然別必兼總。
唯感別報非行支故。由迷眞實義愚。不知
三界皆苦。妄謂爲樂。起欲界善業名福行。
八禪淨業名不動行。後句結成行支。謂作
已無悔積集増長。有遷流故。次於諸行下。
明識支。謂既發行已由行熏心。令此本識
能招當來生老死故。名之爲種。若無行熏
終不成種故。云於諸行中植心種字。即是
所引識等五種。於一刹那爲行所集。無有
前後。約爲異熟六根之種。名六處支。爲異
熟觸受種名觸受支。除本識種爲識支體。
及此三種諸餘異熟蘊種。皆名色支故無前
後。因位難知。但依當起分位。説五有殊。五
不離心但名心種。又隱餘四就現説故。
然唯識論中。但識等種以爲所引。而集論中
説此識支。通於能引。正取業種爲識支
故。識種乃是名色支攝。縁起經説通能所
引。業種識種倶名識故。識種但是名色所依。
非名色故。不同集論。今經意同縁起經説。
通取二故。雙擧行識論云此中起心種子
者。示生老死體性者。謂未來二果。以此識
種爲親因故。次有漏有取成上種義。謂行
及識等名言種子。皆通無漏。今與三漏相
應故名有支。如初地中。以欲等四流起心
種故。有漏是愛有取是取。愛取潤故能招後
有。次復起下。辨名色支。初之二句文含二
意。一者成上種義。由起生死心得種名。二
者總標後義。現行名等皆生老死故。即同初
地。於三界田中復生苦芽。所謂下。別亦有
二意。一通約十二自此至生名色芽。是識
生名色。二爲顯前來已具十因。則辨有支
生於生死。名色居初次第辨耳。謂由前心
等五種。有漏有取愛取潤故。復起後有。是標
有支生於二果。今別顯有支之相故。唯識
云。愛取合潤能引業種及所引因。轉名爲有。
倶能近有後有果故。瑜伽第十唯説業種
名爲有者。此能正感異熟果故。如後段説。
三十八中復説。唯識等五名爲有者。親生當
來識等五故。實則總有八支共立有名。唯
除無明通有成九。今經復加無明。則通前
十因共招二果。若以十二是前世二果。則
一世中具十二。矣。且約有支文有六縁。一
業爲田。即是行種望所生果。但爲増上縁
故。二識爲種。即是識等五種。爲後生死作
親因故。如世種植依田肥痩。然其菽麥隨
自種生。論總釋云。隨順攝取罪福等行業
爲地故。此正明隨順。於愛攝前行識之種。
而成有支也。三無明闇覆。論主取前經無
明故。云前説無智闇障。無明覆蔽故。此則
依於等能發起遠爲助故。亦是擧於前世
例今世故。準唯識意非前發業無明。即是
覆業無明。亦是愛攝。即迷外増上果愚。又
諸煩惱皆能潤故。以約十因同一世故。四
愛水爲潤。論主指前常求有無之愛。即是擧
例。亦即是前標中有漏。以前有愛無明攝故。
五我慢漑灌者。即是取支。要數漑灌方生有
芽。我語等取爲我慢故。若悟無我容不生
故。六見網増長亦是取支。見取攝故。我見爲
本諸見生故。令無漏法不能壞故。名之爲
網。論總釋云。如是住如是生心者。總顯生
名色芽。由無明愛。令上識種安住業地。名
色心生故。次却釋我慢。彼經云我心漑灌。
論云。我是我所我我想是慢者。謂我是我所
釋我字。以非但執我亦執行業。是我所修
故。次我我想是慢者。釋彼心字。心即想義。
依我起於我想以陵他故。名之爲慢。正
同今經次釋見網云。我生不生。生即是常
不生是斷。斷常爲本具足六十二見故。末
句云如是種種諸見也。如初地中。始於無
明終至識支。皆名邪見。然遠公諸徳皆云
我我所者。受生之時。自見己身名之爲我。
見父母精血名爲我所。又謂父母是我夫妻。
當受生時與父母競色。謂己諍得便起勝
想。故名爲慢。我生者。我唯此處生。不於餘
處生。此並通取中有求生之愛。於理無失。
然上諸句。皆明能生生名色芽。即是所生
當報五果。初結生蘊即是識支。今以前辨識
種隱於餘四。今辨現行略其總報所依。欲
顯識與名色次第相生義故。復欲顯其
通種現故。故有隱顯。然名色等必有所依
本識故。初地。云於三界田復生苦芽。所謂
名色共生。論云共阿頼耶識生故。即此後
文云。與識共生。次名色増下。辨六入等八
支。如後段明。然此一段意。欲答於受生所
以故。具出諸惑隱顯等殊不在顯相。顯相
在於後段。二約逆觀結酬無我。初二句約
生明無我。但由無明等集非由我集。又上
句揀無因。下句揀邪因。後二句約滅明無
我。刹那性滅無使之然。三就人結觀。如
是觀者。即隨順縁起之理。第三迷眞起妄
縁相次第者。即論相差別也。論云。若因縁無
我以何相住因縁集行。謂當相名住生後
爲行故。經意云。迷諸諦理起相集耳。然成
答相三。通是有支相續。而兩重縁相差別云
何。略有五異。一前約妄我起縁。即迷我執。
此約迷諦起縁即迷眞實義。二前約縁起。
此約縁次故。前通取十因。一處共起名色。
此中一向單説次第。三前通三世二世。以
許十因同一世故。義取亦通五世。此唯三
世以名色等唯約現故。義取亦通一世。四
前文欲明三世並備。於無明中説有愛故。
於現在中説無明故。此中三世互有隱顯。
不許相通。五前爲答難此爲辨相。如論
意故。有斯五異兩處辨縁。共明相續總
破癡倒故。但束爲十門之一。文中亦二。初
順後逆。順中初無明支。言於第一義不了
者。然十二支。皆依眞起無有自性故。下偈
云觀諸因縁實義空也。而無明最初親迷
諦理。而起於行。既横從空起不可復原故。
令無明特受迷稱。論經云。諸諦第一義者。
即四諦也。故對法云。眞實義愚者。謂迷四聖
諦。所迷即是實義。能迷即愚。別有闇法名
爲無明。非但遮詮明無而已。二所作業果
名。行者行支也。業即罪等三業。是彼無明所
起果故。故偈。云所作思業愚癡果。而論云
是中無明所作業果者。所謂名色者。此出
果體。體謂行體即名色故。遠公釋論云。行
有三業。意業爲名身口爲色故。婆沙云。名
色有二。一方便名色。二報名色。若云名色
縁識。即方便名色。若云識縁名色即報名
色。今以行爲方便名色。三行依止下識支。
論云。於中識者彼依止故。彼即是行。此中
語倒。應言依彼故。論經云。依行有初心
識。謂由行熏心有當果種。乃至現行故。瑜
伽云。因識爲縁相續果識。前後次第。四與
識下。名色支。初一識字即是現行識支。識
爲種邊唯是頼耶。在現行位通於六識。今
揀現非種故云共生四蘊識蘊已屬所依
識故。若言四蘊曰名。羯剌藍等爲色。則所
依現行之識。亦唯頼耶。瑜伽云。倶有依根曰
色等。無間依根曰名。則通五蘊爲體。即四
七日來根未滿位。論云名色與識共生故
者。此言揀濫。恐人誤謂名共色生故。又云。
識名色遞相依故者。釋前共義。謂識由名
色得起。名色依識得存。如水與塵互相
依持。以爲泥團。亦如束蘆。乃至命終相依
而轉故。上答文總名苦果。爲名色芽五六
處支。謂四七日後諸根滿位。六處明盛。名増
成意處色増成餘五。倶舍云。從生眼等
根三和前六處。前段爲明意根本有。云成
五根耳。倶舍第十一五果之中。前三胎内餘
二胎外。六觸謂觸對。雖有三和。於三受因
尚未了知。但能觸對。七受支。分別三受領
納於觸名觸共生。此前四支唯約現行。八
愛支。以三受中樂受纒綿希求。故云染著。
即是中下品貪。此雖通縁内外二果。諸論
多取縁外境愛増上果生。九取支。雖攝餘
惑而愛潤勝故。説是愛増。然上二支通現
及種。十有支。由四取心中所起諸業。故名
有漏。此業親能招當果。故名之爲有。此約
三世不同前段愛取合潤業等名有。此前
之業。已隔現行名色等故。十一生支。約増
上縁云從業起。始從中有未衰變來。皆
名爲生。十二老死即諸衰變位名爲蘊熟
故。上二支體通五蘊。唯是現行欲令生厭。
合五成二。以顯三苦。老非定有附死立
支別離等五。餘時雖有死時多故。偏就死
説。然此一段有支。亦通一生前後。建立餘
支可知。唯生一種通。取於前耳思之。後逆
觀中一結是苦樹。謂無明行引識至受爲苦
芽。愛縁引受至有是守養。生老死爲苦樹。
從芽守養是増長義。又於現法中。無明造
業爲小苦樹。若愛取潤則得増長。不潤尚
滅況更増耶。又初二爲根。次二爲身。次三
爲枝次三爲華。後二爲果。無我我所結成
無我。無作無受結成於空。復作是念下。以
我況法。結成勝義故。故瑜伽説。由十種
相縁起甚深。六義依無常。一義依苦。一義
依空。二義依無我。今初一從自種子亦待
他縁。二從他亦待自。三倶從無作用。四此
二因性非不是有。此四義即前段中。但因
縁故集無有集者。五雖無始其相成就。而刹
那滅。六雖刹那滅而似停住。此二即前任
運而滅。亦無滅者。一義依苦者。一味苦相
而似三相故。結云苦樹。一義依空者。謂離
有情作者受者。然似不離顯現。即今無作無
受。二義依無我者。一雖實無我似我相現。
即今無我我所。二依勝義諦。雖不可説。而
言諸法自性可説。即今復作是念已下。經文
十義備矣。由前縁相皆是似義故。逆觀中
直顯眞實性相無礙。故爲甚深縁起之觀。
正在於此。又無作作者。即顯縁生非天人
作。若佛出世若不出世。安住法性法住法
界故。於此一觀已爲甚深。況加後二。二
約大悲隨順觀者。四觀之中。此第一門即
當第一愚癡顛倒觀。論總釋云。隨所著處愚
癡及顛倒。此事觀故。謂十二因縁是所著處。
癡迷性相倒執我所。下別釋意。明癡隨所
迷立二顛倒。一從初至則無生處。明迷
縁性之無我執我成倒。以著我故則世間
生。明是顛倒。若離此著則無生處。反顯
此著必是顛倒。二復作下竟。初一門明愚
縁相之縁生疑惑顛倒。謂無智故常求有無。
滯斷常之二塗故云疑惑。致縁相之相續
明是顛倒。令菩薩順彼衆生愚倒之事。起
悲觀察名爲事觀。三約一切相智觀。九觀
之中。此門攝第一觀全。及第二之半。謂初
成答二文名染淨分別觀。此有二意。一著我
爲染離我爲淨。二著我故。縁相生爲染。離
我故縁相滅爲淨。後相經文即屬第二依止
觀。謂雖依第一義。以不知故即起諸縁。是
爲染依。見第一義諸縁則滅便爲淨依。相
諦觀中。不知故成縁相。大悲觀中不知便爲
顛倒。然上相續一門。經文無二隨義分三。
初明倒惑起縁。實無有我成一切智觀。次
順癡倒事成道相智觀。後委究解惑染淨
性相。成種智觀。又初順根本次順後得。後
即無礙。雖無我所不壞相故。而起大悲
能所本空。悲而無著雙窮性相。不滯自他。
三觀一心成無礙智。甚深般若寧不現前。一
門尚然況加餘九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九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四十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第二一心所攝門中。然此一門乃含多意。且
分二別。一推末歸本門。二如來於此下。本
末依持門。今初依論三觀。初約相諦。即當
第二第一義諦觀。論生起云。云何第一義差
別如是證第一義則得解脱彼觀故。此明
修觀所以。以第一義是縁生之性。若見縁
性則脱縁縛。故修彼觀。而論經雖云皆一
心作意。取能作一心故云第一義觀。論云。
但是一心者。一切三界唯心轉故。此言則總
轉者。起作義。亦轉變義。然此一文諸教同引
證成唯心。云何一心而作三界。略有三義。
一二乘之人。謂有前境不了唯心。縱聞
一心但謂眞諦之一。或謂由心轉變非皆
是心。二異熟頼耶名爲一心。揀無外境故
説一心。三如來藏性清淨一心理無二體。故
説一心。此初一心菩薩不爲此觀。後二一
心經意正明通於三觀。約清淨一心爲第
一觀。通此二心爲後二觀。後二一心略如
問明。廣開有十。初之一門假説一心。謂實
有外法但由心變動故。下之九門實唯一
心。二相見倶存故説一心。此通八識及諸
心所。并所變相分本影具足。由有支等熏習
力故。變現三界依正等報。如攝大乘及唯
識等諸論廣説。三攝相歸見故説一心。亦
通王數。但所變相分無別種生。能見識生
帶彼影起。如解深密經。二十唯識。觀所縁
縁論。具説斯義。四攝數歸王故説一心。唯
通八識以彼心所依王無體亦心變故。如
莊嚴論説。五以末歸本故説一心。謂七轉
識皆是本識差別功能無別體故。楞伽云。藏
識海常住境界風所動。種種諸識浪騰躍而
轉生。又云。譬如巨海浪無有若干相。諸識
心如是異亦不可得。既云離水無別有浪。
明離本識無別前七。六攝相歸性故説一
心。謂此八識皆無自體。唯如來藏平等顯現
餘相皆盡。經云。一切衆生即涅槃相等。楞伽
云。不壞相有八無相亦無相。如是等文誠
證非一。七性相倶融故説一心。謂如來藏
擧體隨縁成辦諸事。而其自性本不生滅。即
此理事渾融無礙。是故一心。二諦皆無障
礙。起信云。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乃至不相
離故。又密嚴云。佛説如來藏以爲阿頼耶
及如金與指環喩等。又勝鬘云。自性清淨
心不染而染。難可了知。染而不染亦難可
了知。皆明性淨。隨染擧體成俗即生滅門。
染性常淨本來眞淨。即眞如門。斯則即淨之
染不礙眞而恒俗。即染之淨不破俗而恒
眞。是故不礙一心雙存二諦。深思有味。八
融事相入故説一心。謂由心性圓融無礙
以性成事。事亦鎔融不相障礙。一八一切
一中解無量等。一一塵内各見法界。天人
脩羅不離一塵。其文非一。九令事相即故
説一心。謂依性之事事無別事。心性既無
彼此之異事。亦一切即一。上文云。一即是多
多即一等。十帝網無礙故説一心。謂一中有
一切。彼一切中復有一切重重無盡。皆以
心識如來藏性圓融無盡故。上之十門初一
小教。次三渉權。次三就實。後三約圓中
不共。若下同諸乘通十無礙。一部大宗非
獨此品隨一一門成觀各異。可以虚求。第
二本末依持門。此下終於十門皆是世諦差
別。縁相本寂但應觀眞。何以復觀世諦差
別。論云。隨順觀世諦即入第一義故。俗爲
眞詮了俗無性方見眞耳。中論云。若不知
世諦不得第一義。故此觀有六。一何者。是
染染依止觀。即雙辨能依所依攝此半門。
二因觀觀染因故。攝次二門。三攝過觀唯
苦集故。四護過觀護凡邪見故。五不厭厭觀
防小慢故。上三次第各攝一門。六深觀顯
因縁之理妙過情取故。此攝後三門。六中
初二建立染相。次一就染觀過。次二正觀
防非。後一觀行深極。今此半門。即染依止
觀因縁有分爲染。而此染相依止一心故。
論云。此是二諦差別。以純眞不生單妄不
成一心之眞雜染之俗。此二和合有因縁集。
經中三。初總謂依一心分別十二。則十二
爲一心所持。而特言如來説者。一心頓具
非佛不知故。謂顯如來過去覺縁性已等
相續起。展轉傳説故。次徴意云。十二有支三
世行列。前後引生。何以今説皆依一心。後
釋中論無別解。古來諸徳。但云離本識心
一切不成。而其釋相經生越世。此雖不失
依持之義未爲得旨。今謂説主巧示非唯
三世不離眞心。今一念心頓具十二。彌顯
前後不離一心。此同倶舍第九明刹那十
二因縁也。是以此一門中含多縁起。一含
攝論二種縁起。彼第二云。若略説縁起有
二。一分別自性縁起。謂依阿頼耶識諸法生
起。即今一心依持。二分別愛非愛縁起。謂十
二縁起。於善惡趣能分別愛非愛。種種自
體爲縁性故。即通今釋文及前後九段。二
含倶舍第九四種縁起。一者刹那。二者連
縛。三者分位。四者遠續。後三通餘九門。此
中正當第一。彼云。云何刹那。謂刹那頃由
貪行殺等具有十二。彼廣説相與此大同。
故今不必依次。意顯一心頓具。隨事貪欲
與心共生者。此則總指所行之事。貪事非
一。隨取一事於一念中則具十二。謂行
此貪事必依心起。復了別前境故。心即識
支。事是行者。貪事即是意業之行。若形身
口亦是二行。不知貪過。能招於苦名於
行迷惑。與無明及心共生是名色者。名色是
總。爲二所依名與共生故。晋經云。識所依
處爲名色故。倶舍云。識倶三蘊總稱名色。
意明。以受蘊自是受支故。名色増長是六
處者。不生五識唯名十界。五識依生乃名
十處。識依相顯即是増長増長之言宜譯爲
開顯。倶舍云。住名色根説爲六處。謂六根
是別。以別依總開成於六。稱住名色。貪
必對境爲觸受必領觸。貪即是愛名受無
厭。愛攝不捨即是欲取。愛取潤前六支成
有故。但前諸有支生即是有義。有所起者。即
前諸法起便是生義。生熟爲老者。物生即異
故。老壞爲死者。刹那滅故。又依大乘當相
壞故故經云。初生即有滅。不爲愚者説故。
此若不斷則名連縛。十二支位五蘊皆名分
位。即此順後無始來有。名爲遠續。大小理
通。或六八識異耳。非聖教量孰信斯旨。論
主不解殆似疏遺。此文正辨同時異體十二
有支。若同時同體亦具十二。謂迷第一義
即是無明。有漏有取便名爲行。體即是識亦
即名色。即是意處對境名觸。領境名受染
境名愛。著境名取招報爲有。體現名生
即異滅爲老死。以此十二有支約時通説。
總有六種。一依五世説十二支。謂過去無
明行復從過去。過去煩惱生此則煩惱生惑
業。過去二因生現五果。則惑業生苦。若現
生未來未來更生未來。則苦復生苦。此依
三世推因徴果假説有五。非約展轉不
墮無窮。二依三世。三依二世。四依一世
前後建立並如初門中辨。五同時異體。六同
時同體。即如此文。二約大悲隨順觀中。即
當第二餘處求解脱。謂是凡夫愚癡顛倒。常
應於阿頼耶識及阿陀那識中求解脱。及
於餘處我我所中。求解脱故。經明唯是一
心。則心外無我法。當於一心中求。亦同淨
名諸佛解脱當於衆生心行中求。言阿頼
耶此云藏識。能藏一切雜染品法令不失
故。我見愛等執藏以爲自内我故。此名唯
在異生有學。阿陀那者。此云執持。執持種
子及色根故。此名通一切位。此二即心之別
名。論主意明。心含染淨故雙擧二名。釋一
心義。求義云何。若有我執成阿頼耶。若我
執亡則捨頼耶名。唯阿陀那持無漏種。則
妄心斯滅。眞心顯現故。下偈云。心若滅者。生
死盡。即妄滅也。非心體滅。三約一切相智
觀。即當第二依止觀。明此縁集依於二種。
一依第一義已如前説。二依心識即是今
文。前唯約淨。此通染淨依義如前。又前即
依眞起妄。此則顯妄依眞。第三自業助成
中亦三。初約相諦觀者。此下二門即當因
觀。因觀有二。一他因觀。二自因觀。遠公云。
行望無明異故名爲他因。從前無明生後
無明。名爲自因。他因小通自因有妨。以論
云自因觀者離前支無後支。經言無明因
縁能生諸行故。今謂他因者。全頼前支生
後支故。此揀自性故。大悲觀中揀於冥性。
一切相觀名爲方便。唯從無明生於行故。
名爲自因。此揀餘因能生於行。亦猶於酪
定從乳生。不從石出故。大悲觀破於自在
等因。一切相智顯因縁相故。三觀取意小
異文旨大同。諸徳不尋論文妄爲異釋。今
此一門即他因觀。經明各有二業。則一是
自業。二是助成。而並云他者。特由無明迷
於所縁方爲行因。若了所縁寧起妄行。又
初明自業顯是他義。二明生後顯是因義。
餘十一支倣此思準。然生起之因即増上縁。
以縁名因從通義説。於四縁中諸支相望。
増上定有故。縁起經及此文中。唯明有一。
餘之三縁有無不定。故略不明。謂愛望於
取有望於生。有因縁義。以愛増爲取識
増爲有故。若説識支是業種者。行望於識。
亦作因縁。餘支相望無因縁義。而集論説
無明望行有因縁者。依無明時業習氣説
無明倶故。假説無明實是行種。瑜伽論説
諸支相望無因縁者。依現愛取唯業有説。
上四位相望明有因縁。初二定實。次一不
定。後一假説。無明望行愛望於取。生望老
死有餘二縁。並以現行相望。無間引生故。
行等思心可反縁故。有望於生受望於愛。
無等無間有所縁縁。以種望現故。所生現
行却縁種故。餘支相望二倶非有。此中且
依隣近順次。不相雜亂。實縁起説。異此相
望爲縁不定。以其逆順各有次第及超間
故。爲縁既多義不同。經約揀要從定有
説。又約因言已含餘三。其十二支各初自
業。不異前之二門。論主唯解老死二業者。
以此難故。擧一例諸。然無明無因老死無
果故。前十一各與後支爲生起因。老死無
果與誰爲因。經文意顯與無明爲因。則無
明非無因老死非無果故。云不覺知故。相
續不絶不覺知者。即無明也。是以十二因縁
猶如尋環如汲井輪。無有斷絶。反顯若
能覺知則無復生死。論主總以二業爲後
生因。故云壞五陰身。能作後生因以不見
知故。能作後生因。意明前陰但滅則後陰
生故。初爲因後意不知。即是無明。無明爲
因則十二支相續不絶。不見此意徒自云
云。二約大悲隨順觀。四觀之中。此下四段
明第三異道求解脱。論云。顛倒因有三種
性因。自在因苦行因及無因。此有四因如
次四門破之。前三是邪因故併云顛倒。一
性即冥性。謂僧佉計此爲所知因。謂知此
冥性即得解脱故。前云異處求解脱顯其
理非此中。雖云所知意取行非。二即迦羅
鳩駄計自在天。爲所求因。謂自在天瞋衆生
受苦。自在天喜衆生受樂。求其喜故。三刪
闍夜計苦行。爲所修因。但修苦行以酬往
業。則得解脱故。四無因。即阿耆多計衆生
不由因得。萬法自然。若知此者便得解脱。
衆生於上邪因無因異道中求經。欲以正
折邪故擧四門。令於中求。不應於上邪
見中求。此門即破冥性。謂因縁有支各二種
業。而能生彼因縁事。不由冥性故。斷前
支縁則後支不續。一生之中便得解脱。汝
之冥性縱八萬劫知亦無脱期。三約一切相
智觀即當第三方便觀。謂因縁有支各有二
業爲起後方便。若滅前前即不生後後。
是解脱方便。第四不相捨離中。三門同前。初
約相諦。即當自因觀。自因之義已見上文。
又論云。自因觀者。無明等自生因觀縁事故。
謂離前支無後支故。如不離無明有行
等。則無明唯是行自因也。以是自故令行
不斷。以是因故但云助成。若唯不離無
明有行。則成太即。不應言無明縁行。若
全離無明有行則成太離。無明則非行因
故。論云。異則不成不即不離則名自因。亦
二義成矣。故論主引中論偈云。衆因縁生法
是則不即因。亦復不異因。非斷亦非常。初
句汎擧也次句以是所生非能生故。亦復不
異因者。從於能生生所生故。非斷亦非常
者。不即故不常。不異故不斷。又不即因故
果不斷因不常。不異因故果不常因不斷。又
以不即故因果倶不斷。不異故因果倶不常。
非無因常故。又亦反此。非相續常故。又
以不離是不即故。即不常爲不斷思之。
文中先順後逆。順中而論云。無明有二種。一
子時。二果時。是中子時者。令行不斷。有二
種義故。縁事示現者。子是種子果是現行現
行之果雖前已謝故不取之。種子續故令
行不斷。能助成行故取子時。亦可初起無
明名之爲子。遷至行時名之爲果。由前
等引之力令行不斷。助成行故偏取子時。
餘十一支皆有二時。例此可了。後逆觀。論
云。先際後際滅中際亦無。是故不説者。十二
因縁不出三際。過未既無中豈得有。是故
不説有不斷助成義。又不説者。滅則滅前
諸義故。不假説子果等殊。二約大悲隨順
觀破顛倒因中。以自在天爲衆生因。今
以無明等爲行等因。尚不從於餘支。豈得
從乎自在。三約一切相智觀。即當第四因
縁相觀。有支無作故者。既由前前令後後
不斷。助成後後。則後後無性。何有前前能
作後後。即以無作爲縁之相。是種智境。第
五三道不斷。一依論相諦中六觀之内名攝
過觀。謂以三道攝十二支。則顯有支但攝
於苦因果過患業惑是因。苦即是果亦有順
逆。初順觀中文含二義。一約三世。則過去
無明現在愛取名爲煩惱。雖同煩惱過去迷
於本際與無明名現在牽生後果由
愛取。從其本末隱顯互彰。行有是業者。宿
業名行。現業名有。雖同是業。過去已定當
相名行。未來未有業能有之功能立稱。現
在五果未來二果。同皆是苦。現報已定當相
受名。未來來起從過患立。若約二世前十
同世。則煩惱有二能發能潤。雖諸煩惱皆能
發潤。於發業位無明力増。潤業受生。愛取
力勝各偏受名。以無重發唯一無明數數
漑灌。故分愛取。業亦有二。未潤已潤。未潤
名行初造作故。已潤名有近生當有故。若
總取識等種爲所潤。則亦苦攝故。唯識云。
有支一分是業所攝。就苦七中五約種説。二
約現行種位難知。依當果位別顯爲五。果
位易了故。唯立二並如前説。三道皆言不
斷者。謂從三煩惱生於二業。從彼二業復
生七苦。七復生三故如輪轉。如淨意菩薩
十二因縁論廣明。後前後際下逆觀分二。初
明對治斷。謂斷前際無明行及後際愛取
有。則七苦不生。後如是。三道下。明自性斷。
故淨意云。一切世間法唯因果無人。但從諸
法空還生於空法。是則生滅因果。如二束蘆
互相依立。不能獨成則知無性。二我倶空。
二約大悲觀中。即當破異道求中苦行因
計。謂以業惑而爲苦因。欲求脱苦當斷
業惑反修苦行。是起妄業。計苦行心即是
煩惱。如是妄想寧是解脱樂因。三一切相智
觀中。即第五入諦觀。三道苦集諦故。謂業
惑皆集故。瑜伽云。生老死現法爲苦。識等
五當來爲苦者。五約種説故。唯識云。十二
皆苦諦攝。取蘊性故。五亦集諦業煩惱性故。
此則業惑通於二諦。約其逆觀即滅道諦。
滅分別心亦即道故。又體三道即性淨三徳
涅槃。佛性一實諦故。第六三際輪迴。初約相
諦名護過觀。謂説三際護三過故。三際
不同諸教三説。一依唯識合能所引開能
所生故。前十現在後二未來。十因二果定不
同世。因中前七與愛等三。或同或異。謂生
報定同後報便異。若二三七各定同世。如是
一重因果足顯輪轉及離斷常。此則但以二
世具十二支。不許三世兩重因果。若爾云
何三際。今之二果乃是前際十因之果。二依
智論倶舍。生引倶開。初二過去次八現在。後
二未來故成三世。現八之中前五是果。酬於
過去。後三是因復招未來。則二重因果各
具三道。可得抗行。三依此經意明三世
故。開能所引爲前中際。爲遮前七定同世
故。復示衆明迷本際故。二屬過去合能
所生。總爲後際。爲遮愛等但是潤故。示因
招果。令厭因故以因從果。五屬未來則
能所引生。及所發潤皆容互有。經無生死
者。同許爲果。略不明之論經具也。明文昭
然。何爲唯取二世不受三耶。已知大意。
次正釋文。文有順逆順中有二。先明一往
三世。後於是下。明流轉三世。今初云無明
縁行是觀過去者。觀有二義。一觀現在生
是過去二因所作。二則知識等。是彼過去當
來之果。因果相屬反覆相成。如是方名見
過去因義能防三過。言識乃至受是觀現
在者。亦有二義。一觀現在識等由過業得
二。復知識等能得未來果報。以不得對治
依起愛等故。現在目覩故。分兩向明其
二義。言愛乃至有是觀未來者。此未來因
決得來果。一往定故。二流轉三世者。謂不
得對治復有後世。於後世上轉生後世。
後後無窮已知三際。云何護過。謂外與内
因縁之法。立三種過。一者一切身一時生
過。何以故。無異因故。此過從前自因而
生。謂既無自在等而爲異因。唯無明行爲
識等因。行有多種。何以不得六道齊生。二
者自業無受報過。何以故。無作者故。此過
從於無作縁生。作者即我。三者失業過。何
以故。未受果報業已謝故。此過從於無常
縁生。此上辨過云何護耶。若見三際則能
護之。然過去業有三種義故不得報。一未
作二作已未潤三得對治。今無明縁行則
顯已作。現識等五則顯已潤。已受愛取有。
三則知未得對治。於已作業既有潤未潤。
殊斯爲異因。已潤則受生報。未潤則受後
報。潤未潤殊。豈得六道一時齊受。此爲異
因何用自在。既自造異因自招二報。非他
身受。何言自業無受報耶。假者自造何用
我耶。若已作業不得對治。潤則便生知業
不失。因雖先滅勢力續故。現見得報不可
言失。三過度矣。後無明滅下逆觀。即得對治
義。此滅則彼滅。是觀待斷。又因觀能滅揀自
性滅故云觀待。然十二縁三世並備。但隨
化迹隱顯分三令知過去因招今苦器。今
斷愛等當果不生。則愚癡絶命於慧刃。愛
水焦乾於智火。高羅四開於六趣無生。超
逸於八極矣。二約大悲隨順觀。治異道求
中。無因之見示三際因果。既先際二是中際
五因。中際之三是後際二因。若無如是等
事。衆生亦無。斯因有矣。何得言無。三約一
切相智中。當力無力信入依觀。論云。先中後
際化勝故。謂此三際爲因義邊皆名有力。爲
果義邊名爲無力。若約三世。前際於現五
有力。於當二無力。中際愛等於當二有力。
於現無力。以斯三際化彼凡夫。令信入依
行。化中之勝。如是窮究爲種智境。第七三苦
聚集。初約相諦。即當六觀之中第五不厭
厭觀。論云。厭種種微苦分別所有受皆是
苦故。此約微細行苦。又云。及厭種種麁苦
故。此約壞及苦。苦皆凡夫不厭菩薩厭故。
又初微苦二乘不厭。菩薩亦厭。二乘雖知
捨受。行苦不窮委細。有無量相及變易苦。
故云不知。文中亦有順逆。順中從相増説
以配三苦。前五遷流相顯名爲行苦。觸受
二支觸對生苦。故云苦苦。餘但壞樂故名
壞苦。老死壞生亦名壞苦。若準瑜伽唯識。
十二支全分皆行苦攝。有漏法故。十二支少
分苦苦攝。十二支中各容有苦故。十一少
分壞苦所攝。以老死位中多無樂受。依樂
立壞所以言無。若約壞生如今經説。若依
捨受以立行苦。則除老死。老死位中無容
捨故。以此三苦從三受生。謂苦受生苦苦。
樂受生壞苦捨受生行苦故。二苦皆言少
分者。十二支中具三苦性。若是二苦必是
行苦。故言全分。有是行苦而非二苦。又是
二苦各不攝二故云少分。逆觀可知。二約
大悲隨順觀。此下四段當第四求異解脱。謂
不識眞解脱求三界苦等爲解脱。故名之
求異眞解脱者。有四種相。一離一切苦相。
二無爲相。三遠離染相。四出世間相。此四
即涅槃樂常淨我故。涅槃云。於世間法自
在遠離名爲我故。故下四段經。明其但有
四妄而無四徳。今此明其有苦無樂故。論
云。彼行苦事隨逐乃至無色有縛。彼計無
色爲涅槃者。豈非妄苦耶。三約一切相
智。此當第七増上慢非増上慢信入觀。不如
實知微苦。我慢即増上慢。若知微苦非増
上慢。不知令知名爲信入。第八因縁生滅。
亦名從縁無性。初約一切智觀。此下三門
皆明深觀。謂四句求縁皆無有生。無生而
生故曰深觀。此門明不自生不他生。第九
門明不共生。第十門明不無因生。釋此四
句略有二意。一破邪。二顯理。理外妄計曰
邪。邪亡則理顯。理顯則惑亡反覆相順。然自
他等四是計是依。不之一字是藥是理。窮生
之理不出自等。自等若無生將安寄。故以
不不之則惑亡理顯。然其所計略有三類。
一者外道。謂冥性爲自梵天爲他。微塵和
合爲共。自然爲無因。又此四計亦是僧佉衞
世。若提子勒沙婆也。二小乘同類因爲自。異
熟因爲他。倶有因爲共。計無明支託虚而
起。亦曰無因。上計亦通大乘執相之者。三
約大乘。果法爲自衆縁爲他。合此爲共
離此爲無因。又頼耶自種爲自衆縁爲他。
合此爲共離此爲無因。又法從眞起爲自。
從妄起爲他。合此爲共離此爲無因。所計
雖衆但顯正理。諸計自妄。顯理復二。一約
無生以顯深觀。二約生無生無礙以顯深
觀。先中略爲二解。一約展轉釋法從縁故
不自生。既無有自對誰説他。又一切法總
爲自故。又他望於他。亦是自故。既無有他
故不他生。自他不立合誰爲共。有因尚
不生無因何得生。二約因縁形奪釋。故對
法云。自種有故不從他。待衆縁故非自作。
無作用故不共生。有功能故非無因。論解
同此。若爾自種有故則是自生。豈曰無生。
此乃假自破他非立於自。次句假他遣自。
故中論云如諸法自性不在於縁中也。下
二句例然。惟審詳之。二約無礙者。但因
縁生果各有二義。謂全有力全無力縁望於
果。若全有力則因全無力。故云因不生縁生
故。云不自生。二因望果全有力亦然。故云
縁不生。自因生故。故不他生。三二力不倶
故不共生。四二無力不倶故不無因。此復
二義。一約用則力用交徹。有相入義。謂有
力攝無力故。故十忍品云。菩薩善知縁起
法。於一法中解衆多。衆多法中解了一等。
二據體有空不空。有相即義。謂非但因力
歸縁。亦乃因體由縁而顯。全攝同縁因如
虚空故。上文云。一即是多多即一等。力無
力必倶故。常相即入是爲無盡。大縁起甚深
之觀。文中亦有順逆。初順觀中。經云。無明
縁行者牒也。無明因縁能生諸行者釋也。論
云。有分非他作自因生故。此以不他生釋
經因字。謂如行支唯從無明。故云自因。即
上自因觀也。二者非自作縁生故。此以不
自生釋經縁字。謂行支但假無明爲縁。非
有行自體。在無明中從自而生。即他因觀。但
取揀餘不親生故名因。顯前非後疏故名縁。
非謂四縁之因縁也。餘並可知。二約大悲
觀。即異求中。計非想等以爲涅槃。又計妙
行爲解脱者。非是常徳但是生滅。故可
悲之。三約一切相智觀。此及後門名無始
觀。此有二意。一若約俗説。因縁爲生滅之
本。生死無際故因縁無始。二約眞説。見法縁
集無有本性可依故名無始。即淨名云從
無住本立一切法故。染淨眞性皆無始終。
顯染可除。但云無始餘如別説。論云。中際
因縁生故後際生。即擧此第八門隨順縛
故。即第九門。謂但一念從縁生即是不生。故
無始也。不言初際生者。意顯無初故。今
不起妄即不生故。第九生滅繋縛者。亦名
似有若無。初一切智觀中明不共生。文中三。
初順觀。經中但明無明爲縁縛行。令行繋
屬無明。斯則縁生而爲不共者。論云。非二
作但隨順生故。無知者故。作時不住故。意
謂但行順無明。縁不得不生。互無知者。故
非二作。若爾但隨順生即是共生。何要知者。
故末句云。既從縁生則念念不住。誰爲共耶。
此同對法無作用故。又中論。云和合即無
性。云何和合生。次無明滅下逆觀。謂滅但
滅於繋縛。既無共生安有共滅。言有生
滅皆是繋縛。三類餘可知。二約大悲觀。
謂彼外道異求非想天等。爲解脱者。菩薩
觀之但是染縛。非是涅槃眞淨之徳。三約
一切相智觀明無始觀中。隨順縛故而生
非有本也。第十無所有盡觀。亦名泯同平
等。三觀之中。初一切智觀。即深觀中顯非
無因。經亦三節。初順觀中由行從無明縁生。
縁生即無性故云隨順無所有。次逆觀中。滅
亦縁滅縁滅無滅。方順盡滅之理。然論經順
觀云。是隨順有者。顯無性縁生故。不能
不有。二經雖殊同明縁生故非無因。無因
何失若無因生。生應常生非不生也。何以
故。無定因故。此即縱破。亦可恒不生何以
故。無因生故。此即奪其生義故無因生。非
佛法所樂。以無因能生大邪見故。二約大
悲隨順觀。即求異解脱中。外道計非想無所
有處等爲涅槃。以順有故。非是出世故。
無我徳而妄計解脱。故可悲之。三約一切
相智觀。當第九種種觀。此即世諦觀。由隨
順有故。有欲色無色愛等之殊。故云種種。
即眞順有未失順無。上來別釋十門竟。自
下第三總結十名。既云逆順觀察。則前二
門闕逆觀者。乃文略耳。然此逆順。若對法
第四名爲染淨。染淨中各有逆順。論云。雜
染逆順故。清淨逆順故染中順者。無明縁行
等故。逆者。謂誰老死集乃至無明故。縁起經
云。由誰有故而有老死。如是老死復由何
縁。初句推因後句審因。清淨逆順者。無明
滅則行滅順也。由誰滅無故老死滅無逆也。
今文略無。但約染淨爲逆順。耳。言諸縁起
者。十二非一曰諸。前前爲縁令後後起。又
由煩惱繋縛。往諸趣中數數生起故名縁
起。亦云縁生生即起義。亦約果説。餘如瑜
伽第九第十三十一九十三。唯識第八。上來
多依此諸論解十名可知。然各攝三觀體
勢星羅。今重以十門本意收攝初門。明染
淨因起。二明縁起本源。三因果有空。四相
成無作。五陳其諦理。六力用交參。七窮苦慢
除。八形奪無始。九有無無本。十眞俗無違。
復收十門不出五意。初門迷理成事。次
門理事依持。次六成事義門。第九事理
泯。後一事理無礙。故唯四門不出事理。若
從事理無礙交徹則渉入重重。若依事理
逆順雙融。則眞門寂寂。故法性縁起甚深甚
深。即此因縁名因佛性觀。縁之智即因因
性。因因至果成菩提性。因性至果成涅槃
性。因果無礙是縁起性。惟虚己而思之。自
下大文第三佛子菩薩至以如是下。明彼果
勝。亦前攝正心住。故知縁生此下。攝善現
行故。三空等現前。依論云果者。有五種相。
一得對治行勝及離障勝。二得修行勝。三
得三昧勝。四得不壞心勝。五得自在力勝。
各有佛子以爲揀別。唯第二段有二佛子。
初中分二。先明對治勝。後菩薩如是下。明
離障勝。今初。即三解脱門。亦名三三昧。三
昧即當體受名。解脱依他受稱。此三能通
涅槃解脱故名爲門。文中二。初牒前後正
顯。今初意通五果。由前十觀得此三空等
果故。謂以三空觀縁。得第一第三果。三悲
觀縁得第二第四果。三望於初。初是能治
三是所成。四望於二。二是能修四是堅固。
第五通從二觀而生。亦可展轉而生。由有
治故離障。離障故行勝。有治故三昧勝。三
昧勝故心不壞心。不壞故得自在也。二
知無我下。正顯三空。三空各有別顯總結。
初空門中別顯有三。初三句明衆生空。次
自性空明法空。此上二句明二我體空。三
無作受顯二我作用空。由體空故。並不能
作因受果。結云現前者。智與境冥故。二無
相門中亦三。一者滅障即觀諸有支。皆自
性滅。謂若入空門不得空。亦不取空相
則事已辦。若見法先有後説爲空。及取空相。
非眞知空故名爲障。故修無相。了自性滅
則不取空障。二所以不取者。得對治故。
謂知空亦復空。名畢竟解脱。三既有能治
治於所治。則念想不行。故云無有少法相
生。能所斯寂則無相現前。三無願門亦有三
種相。一依止。謂依前入空無相方得無願
故。二體即無有願求。不求三界等故。三勝
即大悲化生勝二乘故。又上三空通縁諸法
實相。觀於世間即涅槃相故。亦不同二乘。
餘如智論二十二説。第二明離障勝中。先
牒前修。由修得離故。初離三想是空門所
離。次離有無想是無相門所離亦無願門所
離。不見有可求故。已知離障云何爲勝。
經中三句次第勝五四地。及此地方便故。謂
於五地中以十平等深淨心。遠離四地身
淨我慢。此用深空滅離二我。故此勝也。二
四地中。以道品治三地中正受出沒等慢。
此用空觀以離作受故勝。三此地方便。但
用十平等破顯有無今此地滿用深無相
破遣有無。一切蕩盡。故此勝也。第二大悲
轉増下。修行勝中二。先總明。修心悲増心中
修故。是利他心爲未滿。菩提下。兼於自利。
亦修所爲。言悲増者。前觀十平等已起三
悲。今十門觀縁。彌悲衆生纒於妄法。後作
是念下別顯。於中二。先明修行。後而恒下。
明修勝。今初又二。先發勇猛修行。謂勵志
始修故。後佛子下。明丈夫志修行。果決終
成故。又初則悲智勇修。後則窮證性相。今
初先智。後悲智中先知後厭。初中上二句明
縁有合離。謂業惑相資有爲方生。如無明
縁行等。後二句明縁有具闕。集即是具。謂
業惑隨闕必不轉生。如雖有行無愛潤等。
後我如是下厭。既知有爲苦過必斷和合集
因。然爲下。修悲益物不盡有爲。二丈夫志
修中。初厭相。見彼有爲多過。是對礙法故
厭之。後無有下。證性由了有爲自性。同相
本無生滅。便能滅於對礙而與理冥。第二
修勝者。謂不住勝相現前故。有三種勝。一初
二句明般若因勝。以是不住所以躡前大
智而起悲故。二即得下。般若體現勝。般若是
通名無障礙智。是別稱無礙佛智。雖未成
就。今般若能照此智。此智前相名曰光明。光
明即門也。三成就如是下。明般若用勝。亦是
不住之相。謂上二句渉事不失理。故不住
有爲。後二句見理不壞事。故不住無爲。即
有爲涅槃平等證故。以菩提下。不住所爲智
慧助道未滿足故。不住有爲功徳助道未
滿足故。不住無爲又倶未滿故。倶不住。
廣如淨名下卷。大品中亦云。菩薩念言。今
是行時非證時故。即此所爲亦是所以。第三
明三昧勝中二。先明空定。後如是十無相
下。例顯餘二。前中復二。先擧十上首。後此
菩薩下。總結多門。今初十中論分爲四。一
除第四前五名觀。二以第四名不放逸。
三以第七名得増上。四以餘三名爲因事。
今初觀是觀解。前三就相觀空。一入空者。
是人空。亦是總句。二即法空。三即取前二
空爲第一義。觀之亦空。後二就實觀空。謂
四觀本識空。如來藏包含無外故云大空。
五觀七轉識。不離如來藏和合而起。皆無
自體故云合空。楞伽云。七識亦如是心倶
和合生。又云。不壞相有八無相亦無相也。
二不放逸者。依解起行行修究竟。故名第
一。論云。分別善修行故。自分第一也。修行
無厭足故。勝進第一也。三得増上者。因修
成徳功徳起故。四因事者。依徳起用故。有
三種用。初一自利名智障淨因事。謂分別是
智障。今得如實空能淨分別。後二利他。一
教化衆生因事。依空起悲故不捨離二願。
取有因事由得空故。故離染。隨順有故
不離諸有。上依論解已爲深妙又此十空。
與涅槃經十一空多同少異。更依釋之前
八證實空。後二起用空。入空即彼内空外空
内外十二入故。自性即性空。非今始無故。
第一義空名義全同。第一空者。彼名空空。謂
前空但空第一義。今明若有若無本來自空
故。彼經云。是有是無是名空空。是是非是
是是名空空。謂是非亦當體空故。如是空
空。乃是二乘所迷沒處。十地菩薩通達少分。
故名第一。今亦約少分也。大空名同彼名
般若波羅蜜。合即内外空也。合無合故起即
有爲空。八即無爲空。如實即無爲故。不捨等
二名義倶別。若欲會者。九即無始空。無始
不離生死而即空故。十即無所有空。謂離
與不離皆無所有故。餘結等可知。第四不
壞心果。此下二段。亦即攝隨順堅固一切善
根迴向。此爲進善後起大行。今初。不壞
心者。由障滅行成。若智若悲皆不退壞。文
有十句。初總餘別。別有九種不壞。一信理
決定。二行堪調柔。三不怖甚深。四自乘不
退。五勝進無息。六泯絶自他。七利生無邊。
八上求地智。九巧化衆生。亦可對前十三
昧心以明不壞。恐厭繁文。九並堅固皆云
不壞。十皆具足名悉圓滿。第五自在力勝
中二。初顯其相。後佛子下結其分齊。前中
十句。初總。不懼下別。總云此心者。此前十
心順佛菩提者。能深入趣向故。論云。得般若
波羅蜜行力勝能深入故。則知此前十心皆
是般若現前心也。別中九句。依上十不壞心
而得自在趣向。一不懼異論即能伏他力。二
上入智地名斷疑力。得法空故。三自乘不
動力。以離小故。四密處決信力。趣鏡智故。
此與前二前却者。此二相成故。五諸魔不壞
力。以精進故。六治惑堅固力。住智明故。七
遍治力。具三空故。處有不染故。八化生力
即前第九方便相應。九智障淨力。即前上求
智。地前智居中導二悲故。此智居後。顯悲
智相異故。第二結中由般若現前故。順忍
明利。言第三者。三品忍中爲最上故。第二
位果中三果同前。就調柔中分四。初調柔
行。二教智淨。三別地行相。四結説地名。前
中有法喩合。法中三。初錬行縁。次悉以下能
錬行。於中聞已受持下是得義持。三昧慧光
是所持義。隨順修行此句示現得義持因。因
何事耶。謂因依前三昧勝故。得如實奢摩
他等憶持不捨。正顯能持。又得已下亦是所
持。三經於下明所錬淨轉更明淨者。解脱
彼障故。又由前證得彼佛法藏義故。喩中
眞金喩證。亦喩信等。琉璃喩方便智。由方
便智數磨。令出世證智發教智光轉勝前
也。合中方便慧即上不住道。合前琉璃。隨
逐觀察合數磨瑩。轉更明淨者。般若現前故。
轉復寂滅者。證智脱彼障故。二譬如月下
明教智淨。以月光寛大勝於前地。但取月
輪爲喩也。四種風輪者。出現品有能持等
四種風輪。非今四輪。以彼不是壞散風故。
有散壞風復無四種。未見經論不可定
斷。且就義釋。即四時之風春曰和風。喩煩
惱魔順愛心故。夏曰炎風。喩於蘊魔多熱
惱故。秋曰涼風。亦曰金風。喩於死魔果
熟收殺故。冬曰寒風。喩於天魔敗藏人善
故。行四魔行即是魔道。餘文可知。攝報中
言聲聞難問無能屈者。已知二乘縁諦等
故。第三重頌。二十二頌分三。初十七偈頌
位行。次四頌位果。後一結説。前中三。初二
頌一句頌勝慢對治。二有十偈三句。頌不
住道行勝。三有四偈頌彼果勝。二中有三。
初一句頌總顯心境。次九偈一句頌別明
觀相。即爲十段。第一有二偈半頌有支行
列。二一偈頌攝歸一心。既云心滅則生死
盡。故知不可唯約眞心。以眞妄和合是説
依心。即眞之妄既滅。即妄之眞不無故。起
信云。但心相滅非心體滅。三一偈頌自業
差別。四半偈頌不相捨離。五半偈頌三道不
斷。六一偈越頌第七三苦聚集。七一偈却頌
第六三際輪環。八半偈越頌第九生滅繋縛。
九有半偈却頌因縁生滅。十有三句頌無
所有盡觀。第三十種下五句頌總結十名三
如是下頌彼果勝中。初二頌對治勝。次一
頌修行勝。次半偈頌三昧勝。後二句通頌
後二勝。以義通故。位果等可知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四十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四十一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第七遠行地。所以來者。已説縁起相應慧
住。寄於縁覺。次説有加行有功用無相住。
寄菩薩地故次來也。瑜伽云。前地雖能多
住無相作意。而未能令無相作意無間無缺。
多修習住爲令滿故。次有此來。又前功用
未滿今令滿故。言遠行者。通有四義。成唯
識云至無相住功用後邊。出過世間二乘道
故。此有三義。同於本分已如前釋。解深密
云。能遠證入無缺無間無相作意。與清淨
地共相隣接。故名遠行。此有二義。初義即
三中無相揀異前地云無間缺。後義由隣
後地即能遠去故。故下經云。二界中間此能
過故。亦是前行後遠。攝大乘云。至功用行最
後邊者。但是一義。世親釋云。雖一切相不
能動搖。而於無相猶名有行者。此解功用
之言。謂起功用住無相故。金光明經同深
密初義。莊嚴論中同深密後義。雖有四義
然通有二義。立遠行名。一從前遠來至功
用邊。二此功用行邊能遠去後位故。十住
論云。去三界遠近法王位。故名遠地。仁王
名遠達地者。亦通二義。然其能遠去行正
是無相故。所離障離細相現行障。謂六地執
生滅細相現行故。此生滅相即是二愚。一細
相現行愚。謂執有縁生流轉細生相故。二
純作意求無相愚。即執有細還滅相故。以
純作意於無相勤求。未能空中起有勝行。
至此地中方能斷之。以常在無相故不執
生。更不作意勤求無相。故能證得法無差
別眞如。以了種種教法。同眞無相故。以能
空中起有勝行故。成方便度。二行雙行乃
至亦得無相之果。故知。以純無相不礙起
行。爲此地別義。次正釋文亦有三分。初讃
請中有十二頌。前十讃。後二請。前中分四。
初二天衆讃説主。次一天主光雲供佛。表
智契法身故。三有一頌天衆慶聞。四有六
頌。天女樂音讃佛。於中初一顯聲因縁。餘
五正顯讃詞。於中初四讃寂用無礙。後一
明起用所由。即悲智無礙將説雙行。故承
力讃此。後請可知。第二正説分中二。先行
後果。行中有五種相差別。一樂無作行對
治差別。二彼障對治差別。三雙行勝差別。四
前上地勝差別。五彼果差別。五中初一是趣
地方便。即當入心。餘四爲住出心在果。又
住中初一即初住地。次一正住地。次一説雖
在後義該始終。後一地滿。初言樂無作者。
樂著般若觀空故。即細相現行障。此地隨
有不著爲能對治。二謂向雖能治前地樂
空之心。以其有量有功用即復是障故。修
無量無功用行。以爲對治。三垢障既盡故。止
觀雙行。四明此地功用過前六地。勝後三
地。上即後也。五由地滿故説雙行果。今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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