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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疏 (No. 1735_ 澄觀撰 ) in Vol.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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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故不可説。二約加行智。謂是意言觀故是
則可説。觀中行相言不至。故名不可説。又
諸法自相皆不可説。諸法共相皆是可説。此
通一切法。三約所寄法。可以寄此表示令
人解十地故名爲可説。不可以此即爲十
地。名不可説。三約雙融中。此上六中各説
即是無説。無説即説。無二倶融準思可知。又
果海離縁故不可説。所證就縁是則可説。二
所證非修故不可説。能證修起是則可説。三
正證離相故不可説。後得帶相是則可説。四
後得無分別故不可説。加行有意言。是則可
説。五加行觀無分別故。不可説。寄法表地
是則可説。此上不可説。皆各不異於可説。
以眞理普遍故。可説不異不可説以縁修
無性故。是故下文雖説一分。義亦不少。故
論。云如實滿足攝取故。意在於此。涅槃亦
生生等皆不可説。有因縁故亦可得説
故。説不説不可局執。餘至下明。上來敍意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二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三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第二正顯偈詞。有十二偈。大分爲二。前七
顯義大。後五明説大。今初分四。初四偈總
顯地智微妙。二有一偈類地行微。三有一
頌寄對。彰微。四有一頌喩顯地微。今初
分二。初二總顯地獄。後二別顯微相。今初。
正顯地智微妙之相。故論云。此偈依何義
説依智地故。依者據也。云何知依智地。上
來本分請分皆依智地。後説分中亦説智地。
即今此中第六偈。云智起佛境界亦依智
地。明知此顯地智微妙。非別明佛果。於中
論經但有六句。初二句即此初偈。彼云微難
知聖道非分別離念言微妙者。二偈總
相。即前地智超言念故。餘皆是別。別中初
句是微體。餘皆是微所以。於中難可知。總
顯所以。下六句別顯所以。論云。云何微。偈
言難知聖道故。此即雙指。謂聖道是體難知
故微也。故淨名云。微妙是菩提諸法難知故。
云何難知。此有二義。一説時難知。口欲辯而
辭喪故。二證時難知。心將縁而慮息故。上
大仙道是所證説。大仙是佛故。言微妙道
者。是因修行證智之因。得大仙果故。六句
別顯微所以中。初句即説時難知。言非念
者。非有念慮分別心者之境界故。何以非
是念慮境耶。以此地智自體無念故。故云
離諸念也。由上二義。如是聖道名爲甚微。
下之五句明證時甚微。於中復有總別。初
句爲總。求欲證見難證得故。以無見無得
方能證故。下四句別有四甚微。第一觀行。
第二依止。第三清淨。第四功徳。初句即功徳
甚微。不生者。契理出世故。不滅者。非一往
滅。不捨利益衆生事故。即無住涅槃。寂用
無礙功徳。次句即清淨甚微。性離煩惱非
先有染。後時離故名爲性淨。如此則無不
離時故恒寂然。即性淨涅槃。言離垢者。即
觀行甚微。謂觀智中離無明垢故。不同世
間八禪。爲無明雜故。聰慧人下。即依止甚
微。聰慧人者。登地已上有智之者。彼人之智
能行地智。何智能行。若就總就實。唯一實智
見一實諦故。若就別兼權則通三智。一加
行智増上善勝解故。二根本智増上善寂滅
故。謂滅諸惑證寂理故。三後得智。隨聞明
了故。云何行處。此之地智是彼證智。自證知
故。依彼地智説證智生。故説爲行。非正證
時有能所行也。上四微中功徳異小觀行
異凡。依止清淨揀異外道。自尊之者。以智
斷異故。前清淨微是斷徳。不同彼有見惑
及滅心想。爲清淨故。依止即是智徳。不同
彼以六行而伏惑故。上依増勝。若通説者
並異凡小。第二兩頌別顯微相。故論云。此
甚微智復有何相。此徴體相也。是智有二
相。初二句明同相。智體空寂故。後六句不同
相。智位差別故。今初同中。上句總下句別。
總中此是誰相彼智相故。故言自體。此智自
體以何爲相。謂本空寂。何以言同。此即性
淨涅槃。上同諸佛下。同衆生一切衆生皆
有此故。横同諸法諸法如故。此如即是自
體空故。一切皆以空爲自性。智性色性本
無差故。一切皆有安樂性故。下句別者。論
經加一有字。云有不二不盡。釋云。此智空
寂其相云何。謂離三種空攝是眞空相。三
種空者。即地前空亂意菩薩。一疑空滅色
取斷滅空。此失空如來藏。則損減也。二疑
空異色取色外空。三疑空是物取空爲有。
今云有者。即初離謗攝。不謂斷滅如兔角
故。言不二者。即離異攝。不謂異此空智
更有異空。言不盡者。離盡滅攝。不謂有彼
此自體彼此轉滅故。此明非滅有體之智。
成有體之空。亦非空有物可轉滅也。離此
三空。即見自性本空空如來藏。今闕有字
如何會通。此有二意。一以不盡攝之。謂有
體故不盡。無則異於斷滅。若無可盡滅則
非有物。義如前説。二者西域之經自有二
本故。論云。有二種頌。一有不二不盡。二定。
不二不盡。此頌雖異同明實有。若非實有
不得言定。此云何定。定能滅除諸煩惱故。
意云。定即是有故能滅惑。今經亦無定字。
義同定本。謂定是有無不二法故。離前二
空。謂無二中兼得空與有不二故非斷滅。
三種空義。如寶性論第四所明。二有六句
明不同相者。即方便淨涅槃。斷惑平等不
同凡小。而能斷故不同外境。但是所證有
異相。故不同於空。涅槃是果。此云何是約
分證故。又是所依果海。如下十山十徳不
離海故。此當義大不可説故。今明地智
應是菩提。那言涅槃。若分相門。則所證爲
涅槃。今顯相融。即智之性爲性淨涅槃。智
出惑障爲方便淨涅槃。二而不二。難説甚
深良在於此。文中解脱是總。餘皆是別。總
謂淨相解脱故異前也。寶性論第四云。清淨
有二種。一自性清淨。謂性解脱即前同相。二
離垢清淨。謂得解脱即此淨相解脱。別中以
別顯總別有二種。一何處得解脱。即經於
諸趣也。此顯所脱。謂煩惱爲趣縁業爲趣。
因生爲趣果故。三雜染皆諸趣攝。若脱因
縁則無生果。二云何解脱。即下五句。此明
解脱之體。五句即顯五種解脱之相。一等二
際是觀智相。二斷煩惱是離礙相。後三體
徳圓備。即是涅槃之相。言平等者。謂世間
涅槃平等攝取。非如聲聞一向背世間故。
以世間之性即涅槃故。中觀云。世間之實
際。即是涅槃際。無毫末差別故。二斷惑相
者。謂三時無斷方説斷故。故云非初非中
後。釋此有二義。一約相翻。二約相續。言相
翻者。謂無間道正斷惑時。爲智先起惑後
滅耶。爲惑先滅智後生耶。爲同時耶。此
三惑智各有兩失故。如不成斷。謂智先起
智有自成無漏過。不能滅惑過。煩惱先滅
煩惱有自滅過。不障聖道過。智後同時各
具四過。如燈不破闇可以喩此。又涅槃
云毘鉢舍那。不破煩惱若爾云何説斷。若
依唯識第九明二眞見道現在前時。彼二障
種必不成就。猶明與闇定不倶生。如秤兩
頭低昂時等。諸相違法理必應然。是故二
性無倶成失者。此但擧法相一邊。亦不違
餘縁集斷義。若望此宗則有所遺。謂秤衡
是一低昂無妨。解惑不爾。豈得倶時。明闇
之喩。雖則相傾到與不到倶不破闇。同
時則相乖異時不相預。故若此宗斷結要性
相無礙。上明非先後倶爲顯無性。無性縁
成則説斷結。由能斷無性方爲能斷。所斷
本空方成所斷。若定有者則墮於常。不可
斷故。若定無者則墮於斷。失聖智故。言相
續者不約惑智相對。但就一智自有三時。
論依此釋就此三時復有二種。一約初心
究竟。通分三時。二約無間道中刹那三時。
經論並通此二。論云。此智盡漏爲初。智斷
爲中爲後。答云。非初智斷。亦非中後。偈
云。非初中後故。此上順釋偈文。兼定三時。
唯約智説故。言是智斷惑。若爾三時無斷
云何斷耶。論云。如燈焔非唯初中後。前中
後取故。此擧喩釋成謂實教斷惑必性相雙
明。經文正顯證智。唯據甚深縁性不可説
義。論主兼明斷義故性相雙辨非初中後。
辨因縁無性。是斷之不斷。前中後取即不
懷縁相。是不斷之斷故。大品云。菩薩非初
心得菩提。亦不離初心後心亦爾。而得菩
提。譬如然燈非初焔燋炷。亦不離初焔。後
焔亦爾而炷實燋故。龍樹判云。佛以甚深因
縁答。涅槃二十九亦云。衆生五陰。雖念念
滅而有修道。如燈雖念念滅而有光明。上
諸經論。皆顯性相無礙。無斷之斷。又今經
論反覆相成。謂若定斷者。一念便足何假三
心。既並取方成。明知無性。無初中後。無初
中後是無性。故方得成於初中後斷。此則
因縁故無性。無性故因縁也。若云初念則能
斷。後念方究竟斷者。不異毘曇一念有燒
始終方盡。若云初念獨不能斷。積至中後
方能斷者。不異成實一念不燒相續方然。
勿失宗旨。上猶通實教。若依圓宗所斷之
惑一迷一切迷故。一斷一切斷。無斷無不
斷若具顯諸宗差別如別行章。非言詞下三
句。明三徳者。初句即般若是觀行相謂無分
別觀體絶名言。眞智内發。不同聲聞依聲
而悟。前云觀智約其決了。此云觀行約行
契極。次句法身是轉依相。謂轉無常依。云
出過三世故。此微智依常法身論。云非如
無常意識智依止無常因縁者。此揀未轉依
時。今爲所轉依也。無常意識智是彼能依。
無常因縁即是所依。持種本識是無常因。所
持染淨諸種子等。是無常縁。依此因縁起
無常意識。今轉無常識成妙觀察智。轉無
常意成平等性智。以爲能依。依彼本識
來藏性眞如法身。以爲所依。論云。如修多
羅中決定説者。是了義故。涅槃經説。轉無
常識獲常識故。諸大乘經其文非一。問所
依本有可得是常。能依修起寧無生滅。若
依唯識。所依常故能依亦説爲常。非自性
常是有爲故。若起信等始覺同本。亦皆是
常。勝鬘經云。一切法常住故。三其相如虚空
即解脱相。不同聲聞猶有智障。二障雙亡
故。如空無礙。三徳之義已見上文。然圓滿
在佛。圓教十住即許開發。此中約因即言
分得。所依果海等佛無差。轉依亦爾。從因
門中是見修轉。就果辨者。究竟廣大轉也。
此不同相。由得前同成斯不同。能顯前同。
令離障清淨無別不同。如融金成像像
非金外。論中結後五句云。如是觀智如是
斷煩惱。如是觀如。觀如如是依止。依止
如是解脱得解脱。後三皆重言者。皆上牒
前下是結成。謂如是觀而觀等也。偏此後三
有重牒者。以前文後三對妄顯眞故。須
牒眞就以結之。第二一偈類地行微。於中
上半牒前地智離言。以爲能類。下半正擧
地行以爲所類。初中謂彼前地智顯二涅
槃。皆言不及。寂即同相性淨涅槃。自性寂
故。滅即不同相方便淨涅槃。要智縁滅非約
性滅故。此二涅槃是佛所行。故言不及。行
者證也。言不及者。説聽皆難也。何不直説
無言。而云言所不及。若一向無言何由悟
解。令尋言求理而知理圓言偏。故但云不
及。下半所類者。謂非唯證智如是深玄。而
令智眷屬行亦難説受。論云地者。境界。觀
行者。智眷屬。智眷屬者。謂同行。同行者。謂
檀等諸波羅蜜。言境界觀者。如爲境界照
達名觀。此即加行。設地是地體。意在擧地
取行。故云地行。將此地智修行檀等。故
名同行。同彼事而行故。斯即後得爲證智
眷屬也。第三一偈寄對彰微者。對聞思等
以顯微故。初句擧法體。智是所起地智。即
前五偈所明根本之智。起者即加行後得二
皆觀如。如即佛境並爲能起故。論云。以何
觀以何同行。能起此智。此即前偈何觀者。
前境界觀。何同行者。前檀等行。皆言何者。
隨何觀行是非一之言。以加行隨地不同。
後得縁境各別故。次二句明難説。於中初
句非心數故難説。非念者非思慧境故。離
心道者。非報生識智境故。報生識者。如上
違請中辨。後句明不同。三科有色心根境。
故不可説。論經。云非陰界入説。論釋非説。
云離文字故。今經略無説字。門即是説故。
法華中以説爲智門。下句明不可聞。智知
者。唯證智知故。意不及者。如聞取故。即依
智不依識也。第四一偈喩顯地微。上半喩
下半合。此中喩者。不唯取空。餘處虚空不
爲喩故。不唯取迹。砂土上迹不爲喩故。
正取空中鳥迹。論云。鳥行空中迹處不可
説相亦不可見者。總顯喩相也。處即迹處
之空。相即空處之迹。不可示其長短大小
令見不可説爲有無等。此中迹處之空。以
喩證智。空處之迹以喩阿含故。論合云。如
是鳥迹住處名句字身住處也。何以不可
説。論云。虚空處鳥迹相不可分別故。意云。
鳥足履沙則有迹及處。由履空故處迹難
分。名句字身亦爾。菩薩證智所攝故。不可
説聞。若説若聽心意不能了也。故以證攝
教如空攝迹。令名句等非如聲性也。以
是證智之名等故。上明麁相非有。順喩不
可説聞。後明細相不無。以喩可證。論云。非
無虚空行迹故。謂迹處之空異於餘空。喩
非無地智。空處之迹異於無迹。喩非無名
句字身。以有鳥行必有迹故故。論云。非無
地智名句字身。即雙合也。謂有諸聖親證如
故。證尚不無況於言教。又以空攝迹迹不
可示。以迹攝空空亦非無。喩以證攝教
教不可示。以教攝證證可寄言。喩意正
爾。若欲開鳥異迹。則鳥喩言詮。迹喩差
別地相則有三事。而迹處中以迹隨於鳥。
迹相非無。以迹隨於空迹相非有。喩以差
別隨於詮。差別非無。地相隨於證差別非
有。若更開迹處之空異太空者。則迹空喩
證智。太空喩果海。迹空隨於迹地智可説。
迹空隨太空則地智離言。雖通此義在論
無文。若以迹喩證智。如前風畫中辨。以斯
鳥迹之喩。映下十地之文。則寄位淺深之言。
施戒禪支之類。一文一句莫不深玄。豈謂地
前爲深地上爲淺。故論總結云。此中深故示
義大踊悦。此中鳥迹亦雙喩教證。難説難聞
何異請中風畫之喩。故論云。云何復説論。
答云。汝等不應如聲取義。此意云。上喩及
法。是顯默不説之意。此中喩及難説。誡衆
捨著許爲宣説。意不同也。若以著心隨聲
取義。有五過失。一不正信。以隨言解不稱
實故。二退勇猛。不能忘相趣實理故。三
者誑他。以己謬解爲人説故。四者謗佛。指
己謬解是佛説故。五者輕法。以淺近解解
深旨故。謂法如言不殷重故。意令大衆自
知無此五過所以。明難説聞。今人以地
上爲淺者。並陷斯五失。故歎難説聞。則
翻斯五失以成五徳已。説深義令生正
信。自下第二復顯説大令生正信。五偈分
三。初一偈半正顯説大三成就義。二有三
偈彰己無過誡衆除失。三有半偈示説分
齊。但是説因。今初言三成就者。一因成就
大。謂慈悲願力爲起行本。故名爲因。二因
漸成就大。謂聞思慧等爲出世智因。起之
不頓故名爲漸。三教説修成就大。謂即修慧
眞修。契實如於正證。可寄言詮故名教
説。教説二字正揀義大。非如果分不可説
故。前二不似正證體非玄妙。不假言揀
但爲出世智因。故並稱因。當分獲得三皆
成就。此三地位爲在何所。此有二意。一約
初地則前二容在地前。地加行故。後一唯
居地上。二約通説。地地之中加行修等慈
悲願力。即是因成。聞思慧等即爲因漸。正證
後得皆教説修。問慈等聞等説十地中在文
易了。正證之相何處是耶。答此有二意。一
地體玄妙不可直彰。寄法顯示即是其相。
謂如十善禪支道品諸諦等。二因滿入處即
是正證。如初地云。名住菩薩歡喜地。不
動相應故。八地云。入一切法如虚空性。成
就此忍名入不動地等。即其文也。以眞
實正證不可説示故。此二類皆是説修。若
爾上三漸次。何以諸佛教説證耶。彼從所
表義大故名爲證。今從可説但得云説
故。上論云。因此説大能得彼義故。已知
大意。次正釋文因成就大。即初二句。慈
悲是利他願通二利。力通上三。以二利熏
修不同二乘。故名爲力。下句即二利之功。
出生地行正是因義。二因漸成就大。即次第
二字。論云。説聞思慧等次第。乃至能成出
世間智因故。此云等者。通有二義。一者等
上以其修慧是第三大。故不等之。二者等
修。修有二種。一者縁修。屬此門攝。二者眞
修屬第三攝。由等義有含故但云等。不爾
何不但言聞思修。而以等替修。三圓滿下。
明教説修成就大。此有二種。一滿足修即
初八字。二者觀修即後兩句。眞修位極世慮
都寂。能滿地智名滿足。修眞智内發寂照
分明。名爲觀修。初即稱性寂然。後即寂而
能照。猶瑩明鏡垢無不淨。如滿足修鑒
無不徹。如彼觀修。此二種修望於眞證。猶
彼等妙。等覺等於妙覺。而但是因圓。妙覺
捨行方稱果滿。此亦然也。二修如於出世。
但是因分之終。正證捨修方名果分。諸有
智者。請鑒斯旨。文中慮即聞思。智即眞修之
智。心即眞修心體。謂若無聞思縁慮之心。
方名眞修之心圓滿故。唯眞修之智所能行
耳。若準論經。心是所如出世之心故。論經
云。非心境智滿如淨心。論釋云。滿足修者。
偈言非心境故。非心境者。此句示聞思慧
等心境界處。唯是智因能生出世間智。而此
不能滿彼出世間智者。此明聞思。是心境
不能滿地智。翻顯眞修。非心境方能滿地
智故。次便引偈。云偈言智滿如淨心故。次
牒釋云。如淨心者。如出世間清淨心能滿
彼地智故。此明函蓋相稱。謂欲滿地智非
餘心能。要眞修慮寂之心。一如出世智心方
能滿也。其所如出世之心。即是正證地智。此
言眞直。次觀修中是境界者。即眞修之境難
見者。非聞思能見。可知者。唯眞修自心寂
照方知。知即見也。故論經云。難説自心。知釋
云。自心清淨可見。既難可見亦難可説。而
隨修以顯説大中收。不同果分但是深義
第二彰己無過誡衆除失中二。初半偈總
明。後二頌半別顯。今初由説聽者。各有二
過。不能得證故。並彰離説二過者。一佛
不隨喜説。今云佛力開演。則知佛已隨喜。
二不平等説。今云。汝等應受則情無彼此。
聽二過者。一見諍過。言我法是彼法非。如
是執著種種諸見二於説法者。不生恭敬。
今令敬受雙離二過。謂敬法故無見諍
過。以敬人故無第二過。第二別顯中。上雖
離四過事但有三。一承力。二開演。三敬
受。今三段廣之。初一偈廣開演。次一偈顯
敬受。後半偈顯承力。今初。上但云開演未
知廣略。今顯略而非廣。上半顯智入之行
深玄廣説不盡。言智入行者。地法爲所入
證智爲能入。行此智行則入地法。又智
入是證智行是事行。下半今雖略説攝廣無
遺。眞實者。即智入行也。無餘者。若事若理
無不具故。第二顯敬受者。即示恭敬相。初
句正明三句出因。恭敬有二。一身正恭敬
待。如威儀住堪受説法故。二心正恭敬
待。如心決定堪能憶持故。心敬則身必恭
故。偈但云心也。下釋恭敬所因。謂由善説
故令物敬待。初句對人彰己善説。説之一
字論經名善説。善説者。對於當機無諂無
憍慢故。承佛力者。示己無増上慢。不言齊
佛故。次二句對法彰己善説。勝法二字即
是所詮。次六字是能詮。其相應二字通能所
詮。文雖三節義乃四重。一今之所詮示現
何事。所謂勝上地法故云勝法。二復徴云。所
詮是地能詮多種。或以色香威儀進止皆爲
能詮。爲用何法爲能詮耶。故論云以何事。
答云。我用八種梵響微妙音聲以爲能詮。
不用香等故。經云。微妙音。三復徴云。用此
音聲復有多種。爲直爾用爲喩類顯。故論。
云云何事。答云。非直爾顯寄喩類明。故
云譬喩。然喩有二種。一是譬事爲喩。如下
節節引金莊嚴具。大海珠寶等。二借法相
事況出於理。曉喩時聽亦名爲喩。今通
此二。四復徴云。雖知喩顯喩亦多種。爲依
世間不善文字而爲喩耶。爲依出世善字
喩耶。故論。云依止何事。答云。依於善字
經闕善言。論經具有。云何相應通能所詮。
一以妙音聲與喩相應。是約能詮。二約善
字與理相應。是通所詮。故論云。善字有二
種。一隨方言音善隨順故。二字句圓滿。不増
不減與理相應故。又與能詮三事相應。則
與理相應也。第三廣承力者。論云。前言承
佛神力。未説云何力故説此也。無量佛者。
略有三類。一是主佛。二是十方金剛藏佛。三
是十方一切佛也。第三示説分齊者。但是説
因耳。半偈之中下句。論經乃在説大。五偈
之初云我但説一分。正是分齊。或是譯者迴
文。或是梵本有異義旨不殊。前後何妨。於
中上句牒前所請。兼結上來義説二大爲
此處也。難宣示義廣如上辨。下句許説少
分。論上解云。前言十地如是不可得説聞。
今言我但説一分。此言有何義。是地所攝
有二種。一因分二果分。説者謂解釋。一分
者。是因分。以於果分爲一分故。然因果二
分古有多釋。全乖文旨者。今所不論。有
可通者。正而用之。直望論意即指義大
爲果分。故不可説。説大爲因分是則可説。
更以義取略有二種。一唯就十地以明。以
證智爲果分。方便寄法等並爲因分。此復
二義。一以修證相對。則方便造修爲因分。
息修契實爲果分。二以詮表相對。則以寄
法顯地差別爲因分。眞實證智爲果分。如
初三地寄同世間。次三寄二乘及禪支道品
等。令衆因此表解地義。爲因所表。證智是
此因之果。斯皆證智言所不及。故不可説。
如彼鳥迹同於虚空。方便寄法可以言顯。
故云可説。如空中鳥迹約鳥説異。是以一
迹通有二分。即可説不可説也。二約究竟
佛果對普賢因。説義通一部。謂即此證智
冥同究竟果海爲果分。如迹處之空不異
太空。地相之因同普賢因。以廣説則。有無
量差別事殊勝願力。復過於此故。是則迹
處之空隨於空處之迹。亦有説義。地智亦
可寄言標擧故。問上論云。是地所攝有
二。如何説爲究竟果耶。答豈不向言冥
同果海故。上論云。此智是誰證偈言佛所
行故。又上加分云不思議佛法。又地影像
分云。彼十大山因大海得名大海。亦因十
山得名菩薩。十地亦爾。同在一切智。因一
切智得名。彼因果相順故。是知論主亦用
究竟之果。爲十地攝。有云。彼説十山依海。
不説大海即山者。大海十徳豈離海耶。寶
珠十義豈離珠耶。明知爲此難者。不見地
智之旨。又且依一相不可指陳等。云不
可説及與可説。若有因縁故果可寄言。即
事入玄因亦叵説故云説少分也。不可局
執。自下大文第七明説分中。三門分別一
來意。謂請儀既終已示分齊。彰其地實。地
實難明寄顯在相。相即因分。從此已下。廣
明地相。令尋相得實故有此來。又請分
生其正解。此後顯其行修故次來也。二釋
名。演暢宣陳十地差別。故名説分。以上
請分通請十地。對請辨説理必宜通。爲歡
喜在初受斯總稱故。論云。自此已後正説
初地。既有初地説分。即知十地皆有説分。
又初地中。皆應名説爲分地滿異於初住
故。十願下。更與異名名校量勝。又論家科
文但擧大格。至於血脈殊不介懷。隨時
起盡不應執定。三釋文者。十地即爲十段。
就初地中七門分別。一來意。二釋名。三斷
障。四證理。五成行。六得果。七釋文。初來意
者。十地之中。最初斷障證理得聖性故。二
釋名者。此論所釋已見本分。當經有釋備
於下文。今引他部成立正義。唯識第九云。
初獲聖性具證二空。能益自他生大喜
故。此有三義。一得位。二證理。三成行。由此
三故名極歡喜。攝大乘論第七云。由此最
初得能成辦自他。義利勝功徳故。此唯依
第三成行義説。十住毘婆沙云。始得法味
生大歡喜故。此唯約證理義説。瑜伽七十
八引深密經云。成就大義。得未曾有出世
間心生大歡喜故。此約二義。大義即是二
利行成出世間心是得聖位此。同本論本分
中釋。三所斷障者。唯識第九中。異生性障是
此所斷。謂二障中分別起者。依彼種立異
生性故。二乘見道現在前時唯斷一種名
得聖性。菩薩見道現在前時。具斷二種名
得聖性。此言異生即是凡夫。梁攝論中名
凡夫性。此論本分中。名凡夫我相障。此障
障於初地。上來就能起煩惱是根本故説
斷二障若具説者。亦斷惡趣諸業果等。由
斯初地説斷二愚及彼麁重。一執著我法愚
即異生障二惡趣雜染愚。即惡趣諸業果等。
此業果等。雖非是愚愚品類故。下九地中
愚皆準此。斷義如前分齊中説。四所證理
者。由斷前障證遍行眞如。謂此眞如二空
所顯。無有一法而不在故。梁攝論中名爲
遍滿。遍滿一切有爲行故。意明無有一法
非二空故。此地最初偏證遍滿。五所成行。
略有四種。一約増勝修成施行。二約所成
起十大願。三約修成。謂信等十行。四約實
行。謂十度等行無不皆修。餘所修行釋文
自顯。六所得果略有四種。一得當地滿時
調柔等四果。二得檀行成大財果。三依攝
論。通達障空得一切障滅果。四通論。得唯
識三性三無性理智。及奢摩他毘鉢舍那等
果。然上諸門多依行布。若約圓融。一斷一
切斷。一證一切證。一行一切行。一得一切得
也。第七釋文分二。先長行後偈頌。前中若
直就經文。應分爲二。初明地法。後佛子菩
薩住此地多作閻浮提王下。地果。前中先廣
明。後佛子是名下總結。前中有三。初明入
心。次佛子此菩薩以大悲爲首下。明住地心。
後佛子菩薩住此歡喜地已以大願力得見多
佛下。明其出心。十地之文大體皆爾。故依
慈氏論於十地内。皆有三心。仁王上卷。亦
云地地上中下三十忍。地地中始生住生終
生不可得等。理必然也。而論以出心爲調
柔果。所以至下當明。今且依論判長行中
二。先明初地説分。後佛子菩薩住此下。校
量勝分。前中依論總有百句。分爲三分。初
四十句明住分。二佛子菩薩住歡喜地下。三
十句釋名分。三佛子此菩薩以大悲下。三十
句安住分。若通取校量勝。即爲初地四分。
初云住者。出世菩提心生。堅守初地。更不
退失。故稱爲住。即始住入心。初雖住地未
得名善。更起信等地中善住。故名安住。
即地中正住及後一分。並是住心。其釋名分
十地應齊。但從義。顯偏釋三地。謂初及八
十。餘略不論。以初地是得聖之始。八地無
功用初。法雲菩薩地盡各無數劫滿。故偏釋
也。然十地中既三心齊證。則地地之中。皆
攝前之三位此中住分。攝發心住。其釋名
分攝歡喜行。後之二分攝救護衆生離衆生
相迴向。皆文義相順。如文思之。今初住分
文分爲二。初別顯住法。後菩薩住如是下。結
住入位。前中四十句分四。初十依何身。次十
爲何義。三有十句以何因四有十句有何
相。初謂深種善根爲所依身。次爲得佛果爲
所縁境義。上二皆發心縁。三以大悲爲發
心之因。四以過凡得聖。爲發心福利之相。
瑜伽四十七亦有四相。論依經造故同於
此。又此四事即三種菩提心。深種善根是深
心。次爲求菩提是直心。三即大悲心。具此
三心成後入地之相。又此四段各具含三
心。可以思準。今初依何身十句。初總餘別。
總云若有衆生者。是具行之人。依地持論
是解行人。有如是心則入初地。入已此心
常現在前。下諸地中初之十心類此可知。
言深種善根者。正是總句。論經名厚集。厚
則深也。集即種也。若約圓融則不定時數。
若依行布。謂一僧祇已積資糧。故云深種。
別有九種集。前六護煩惱行。後三護二乘
行。前中即増上三學初戒次定。餘四是慧。
慧中前三如次是聞思修。後一所成出世之
智。後三中初二護二乘心。謂大志護陜心。大
解護小心。後一護二乘行。已知其意云何
九集。一行集。即經善修諸行。善作眷屬持
戒故。三聚。非一故。名爲諸不淨尸羅不
生三昧故首明矣。二定集即經善集助道。
善作眷屬三昧故。即明得等及四靜慮。以
定親資慧故名助道。皆云眷屬者。慧爲主
故。三親近集。即經善供養諸佛。供佛爲欲
集聞慧故。四聚集。即經善集白淨法。聚思
慧善思量波羅蜜等諸善法故。謂依聞思
彼若名若義自性差別有上下故。成煖頂
位治諸蔽漏。故云白淨。五護集。即爲善知
識善攝。由内修行實證。得外教授故修行
實證。即如實智。亦分上下立於忍位及世第
一。上五皆同加行。下四皆已入地。六淨心
集。即善清淨深心。以得出世間正智。於所
縁境無分別智都無所得。不取種種戲論
相。故名爲善淨。智能契理。故曰深心。七廣
集即立廣大志。深心廣利故。八信心集。即生
廣大解。以求一切智智故。九現集。即慈悲
現前。謂多行慈悲無時暫捨。故云現前。然
小乘無求佛意故。於護小心中明自利心。
求一切智。小乘亦有自利三學之行故。今
護行之中。但擧利他慈悲。於中慈。依苦苦
壞苦。以正在苦思願樂故。悲依行苦拔
彼妄樂。不知行苦之所遷故。三界不離三
苦。故爲慈悲之境。又明與樂即能拔苦故。
慈依二苦。拔苦即與眞樂故。悲依行苦。已
知總別集爲同相。戒等異相。略説爲成廣説
爲壞。如上具明。第二爲何義者。爲求佛果。
先別顯求果之相。後佛子下。總結發心。今
初十句初總餘別。總云佛智。謂無上智知斷
證修故。約無作四諦説此四別。修究竟
故亦得名修。此智差別有九種業皆悉求
之。一力佛智問記爲業。以十種力隨機答
故。二無畏佛智。破邪見業揀異菩薩。復稱
爲大。三平等佛智。得人法無我。教授衆生
證入之業。四救佛智。以四攝法化衆生業。
五淨佛智。能爲救攝因業。慈悲淨瞋恚故。
六無餘智。佛智常以佛眼觀世間衆生業。
十方遍觀故云無餘。七者染佛智。若順今
經。以無障礙智嚴其依報。自然應化。令其
信樂爲業。論經闕於淨刹。八覺佛智。一念
知三世衆生心心數法爲業。九轉法輪佛
智。解脱方便善巧業故。言善巧者。於百
億閻浮提同時轉大法輪故。法輪即是能
令衆生解脱方便。然上九句皆先標智體。後
顯其業。初三自利後六利他。利他之中四攝
是利他之行。慈悲是利他之心。後四利他之
智。二總結發心中。言起如是心者。若直
望經文。即指前十心。而論云。即是本分中
願善決定者。上求佛智即是願故。前本分
中指此文云。願善決定者。如初地中發菩
提心。即此本分中願者。即指此文。生心即
是生菩提心。以上求佛智故。願即願於菩
提。二體不殊故得互指。前指於此即攝上
之十句佛智。此指於前。即攝前文六決定
義。彼是總句中指此。是總結中指總攝別
故。又但云生心者。心是總。即攝知斷證
修。故不云生智。亦攝一切助道法故。不云
生餘心所。已説爲何義。第三以大悲下。明
以何因生如是心。意云何因求大菩提。謂
以大悲爲衆生故。如三地中。思惟度生不
離佛智。故下總句論經云。是心以大悲爲
首。是心即指前求佛智心也。十句中初總
餘別。別有九種大。一増上大。細行苦智慧
増上生故。謂若了苦苦壞苦智非増上。論
又云。智者因果逆順染淨觀故。此約了事
名智。論云。慧者自相同相差別觀故。此約
了二諦通理爲慧。復是一門別義。言自相
者。因縁之有是法自體故。同相者。二空眞如
等一味故。念生迷此故起悲心。同六地中
大悲増上觀其逆順等。亦如六地廣明。二善
巧等即攝大四攝曲巧。隨宜攝故。三最上
下。淳至大淳至即最上義。謂向發大心許盡
生界無盡利益。故曰深心。縁此悲増淳厚
至到。故云最上。常以此二持此菩薩。四如
來力無量者。無量大攝取如來無量神力。生
物信故。五善觀等即決定大。於上妙法決
定信解。名善觀分別。於諸衆生決定能度
爲勇猛力。於所治障決能對治爲智力。無
礙智現前通結上句。六隨順自然智即隨順
大。七能受等即受持大。能取大勝法授與
衆生故。大包一切勝即佛法。授與即教化
智慧故能授。八廣大如法界即最妙大。攝受
勝妙功徳故。九究竟下。住盡大。無量愛果
因盡涅槃際故。爲成十句合於此二。後
之二大如本分説。但前云無常愛。此云無
量者。勝用非一故。上九大中前七悲體。次
一悲徳。後一悲能。七中前三自分。一拔苦智。
二拔苦行。三拔苦心。後四勝進。第四佛子菩
薩下。有何相正顯得位福利之相。文有九
句。初總餘別。總云始發如是心者。指前二
段。即得超凡夫地者。以得出世間聖道故。
超即過義。二入菩薩位下。別有八種過。論
皆先法後喩。此入聖位生如來家。如世王
子生王家故。故句句皆有相似法。言一入
位過。初成出世間心。如始住胎相似法故。
瑜伽住品。名入菩薩正性離生。二生如來家
者。即家過。生家相似法。謂如世人雖受胎
報。若在凡家不足爲勝。要在王家方爲
顯勝。菩薩亦爾。若在外道法中出家。不足
爲勝。今得佛所證法方爲尊勝。梁攝論云。
生法王家具足尊勝。下諸句例皆躡前揀
勝。三無能下。種性過。子相似法大乘行生
故。謂大行成立。如得王體分堪紹佛種。是
子義也。非賤非客故。梁攝論云。以過二乘
及世間種姓故。四離世下道過。以非有漏
故離世間趣。如非鬼畜等王之體。成無漏
故。入出世道如要人王之體分故。梁攝論
云。永不作殺生等邪行故。五得菩薩法即
法體過。以同體大悲爲菩薩體故。以化他
事。即是自事。若無大悲法身不具。如揀異
殘缺。瑜伽云。設有問言。菩薩以何爲體。應
答以大悲爲體。六住菩薩處者。處過。謂不
住道是其住處。不同凡小。染世捨世以滯
二邊。如世王子不處鄙陋。七入三世平等
者。業過。謂證平等眞如以資慧命。揀無
滋味則壽命天促。不任紹繼故。是命相似
法八於如來下。畢定過。佛種不斷顯因畢
定。得無上道顯果畢定。如世王子。雖依
正精勝。志氣不立所作不成。今志氣成立
決定紹位。名成就相似法。論云。如是示
現凡夫生菩薩生不相似。有煩惱無煩惱故
者。顯與地前不相似也。第二菩薩住下。
結住入位。住如是法者。指上四段。名住歡
喜地者。是初住地義。以不動相應故者釋成
住義。一證眞理不復失故。二乘異道不能
動故。然不動有五。一種子不壞。名不動。即
種性地已上。二起行不退名不動。即此初
地已上。地持云。初地已上如明分月日夜増
長。善法不退亦復如是。三空有無間不動。
即七地。四無功用不動。即八地已上。五究竟
不動。即佛地也。大文第二釋名分中二。一總
標。二成就下別顯。於中分二。初正明喜相。
後佛子下。出喜所因。然其喜相對依何身。
以深種善根得此位故。後喜因中有念。當
得喜。對爲何義。以所求果定當得故。有
念現得喜對有何相。以現離凡得聖故。其
第三以何因悲心惻愴喜義不顯。故不對
之。今初正明喜相中十句。初總餘別。總有
三喜云多歡喜。一心喜。謂入觀之心適悦。
二體喜出觀喜受相應。三根喜。由前心體歡
喜内充外及五根輕安調暢故。此喜者亦名
爲樂。又内及觀心即無喜之喜。不同二禪
浮動之喜。故梵本。他經多名極喜。喜之極
故。別中九。一敬喜。證三寶體得不壞信
増恭敬故。二愛喜。樂觀眞如法故。上二即
喜行之心即是心喜。次三正是喜之體相。三
調柔喜。身心遍益皆適悦故。即諸根喜。四慶
喜。自覺所證勝地前故。此句論當第三。前
覺後悦義甚次第。五踊躍喜。身心遍益増上
滿足故。増上過前是踊躍義。六勇猛喜。自
知堪受菩提去果不遙。故云勇猛。此一
喜能。上六皆自行喜。下三化他離於喜障。七
無鬥諍喜。自心調伏故。論義解脱時。不令
自他心擾動故。八無惱喜。化攝衆生時。但
以慈柔不惱他故。九不瞋恨喜。見不如
説行當時不瞋。後無恨故。此句不爲他
惱。第二彰喜所因中二。先念當得故喜。後
念現得故喜。各有十句。今初。初總餘別。總
云念諸佛者論云。如佛所得。我亦當得故
者。文中雖皆念他。並是以他類己。故判爲
念當得也。以總該別皆屬己。當別有九
種。一念佛法。二念佛菩薩。三念佛行。四念
佛淨。五念佛勝。六念佛不壞。七念佛教化。八
念佛利益。九念佛入。以總該別皆名佛者。
爲成佛故。六相融故。若別顯義相統收十
句。不出因果人法。一佛二法。是果中人法。
論云。初二念共者。佛及佛法二事通二乘念。
故名爲共。則顯餘八不共二乘。後八皆因。
初一是人。謂二地已上。乃至普賢之位。餘七
是法。於中更有總別。菩薩行爲總。別中六
句次第顯前菩薩行。一以何法爲所顯。謂
波羅蜜淨以是行體故。二彼之行體顯相云
何。謂一地去一垢淨一度。即菩薩地殊勝
故。三何謂此行全顯。謂第十菩薩地盡去障
盡故。則行不可壞。上三自利餘三利他。皆
法雲之行。一能受諸佛法明爲教化法。二
能雲雨説法則衆生得利益。三受佛智職
入大盡等。是一切智行。亦可後三通於諸
地。又上十句。初佛次法餘皆是僧。僧中有人
有徳可知第二念現得中二。初正明所念。
二何以故下。隨難徴釋。前中十句初總餘別。
總云。我轉離一切世間境界者。轉離一切凡
夫取著事故。然事有麁細。麁則外六塵境。
通是一切凡夫取著境故。細謂現前立少
物。謂是唯識性。亦爲地前凡夫取著境故。
別有九種轉離。然此九種。對前有何相中
總別九句。文雖不次法體全同。以是念前
福利相故。故論二段之中。皆以相似不相
似揀。謂與地前不相似故。九中一入轉離。
經云親近一切佛以了法如常見佛故。此
顯事不相似。謂即前生如來家。以佛法爲
事。不似凡夫六塵事故。二遠轉離。三近至
轉離。此二示自身不相似。謂初即過凡夫
地識爲身故。後即入菩薩位智爲身故。四
斷轉離。即行不相似。謂離世間趣行。行出
世淨行故。五依止轉離。即迭相依止不相似。
謂得菩薩法。大悲爲體依衆生起。還與衆
生爲依。不同凡夫不起悲心。不爲他依
故。六近見轉離。是他力不相似。謂以大乘
行成種性無過。見佛得助道力。不似凡
夫非器不得故。七生轉離。即處不相似。謂
不住道是佛境界。亦菩薩住處。依之起行
名生其中。八平等轉離。即生業不相似。謂
證三世平等之性。以資慧命而生智業。不
同凡夫雜染業也。九捨轉離。即成就不相
似。謂成就離障畢定勝位。捨約離障成約得
位。即前第八畢定過。成就相似法故。由離
怖畏決得無上菩提。前就行位此就斷位。
言怖畏者。論云。不愛疑慮憂想共心相應
故。不愛是所畏事。不活等五令心憎惡故。
疑慮憂想正是畏體。所畏不定便生疑慮。所
畏決定便生憂想。由心畏故相現在身。名
毛竪等。然此九句與有何相文同符契皆已
義引不得異解。由上諸義不相似。故名爲
轉離。非唯離障名轉離也。第二隨難徴釋。
由捨轉離文義廣。故重徴釋之義。有四重。
謂怖畏與離各有因果。而文分五節。一總
徴。二列名總答。三轉徴。四擧因顯相。五菩
薩如是下。結酬初徴。今初徴意云何。以此
中説離畏耶。二答意云。以五怖畏是初地
障。得初地時法爾離故。又離此即是此地
利益翻畏名喜。此相最顯故。於釋名分中
辨之。三轉徴者。此之一。徴文含四意。一云。
何以名爲不活等畏耶。二云。何因而有此
五畏耶。此二是怖畏因果故。論上生起。云
何者是怖畏。云何怖畏因。三何以名爲得永
離耶。四因何令此得永離耶。此二離畏因
果。若得離因自然無果故。論上云。遠離此
因無怖畏故。四擧因顯相者。謂正擧離因
顯離果相。反顯畏因及畏果相故。通有四
意酬前四徴。如不愛自身何況資財。是離
不活因。則反顯愛身資財是不活畏因。若
不畏不活。即是離畏果。則反顯畏於不活。
是此畏果餘四例然。又此離因即是能治。其
怖畏因即是所治。五怖畏果。不活與死二相
何別。懼無資縁身不存於朝夕。名不活畏。
懼其因盡正捨報時。名爲死畏。大怖之極
無過死故。又不活通於三業。死唯約身故。
論云。第一第二第五依身口意。第三第四依
身。死約愛於善道懼捨身故。惡道畏者。
憎於惡道。懼得彼身故。但説五者。打縛等
畏皆五攝故。此怖畏因略有二種。一邪智妄
取想見愛著故。二善根微少故。然此二因
通五怖畏。善根少者。亦乏資財懼不活等
故。有愛著者。未能忘懷畏大衆等故。若
取相顯。初一爲前三畏因。後一爲後二畏
因。邪智即是分別。身見取我乖理目之爲
邪。邪心決斷名之爲智。由有此智妄取
於我乃我所想。以成執見而起愛著故。我
見爲主我所隨生。愛著於我則有死畏見
有我身懼捨命故。愛著我所有前二畏。
但著財利有不活畏著利兼名有惡名。畏
但無我我所則三畏因亡。然不活因擧我況
所。意但取所。後二因者。功徳善少畏墮惡
道。智慧善少畏於大衆。又過去善少今畏大
衆。現在善少當畏惡道。今具福智兼二世
善以爲對治故。初三離因即二空智。後二
離因即二莊嚴。五菩薩如是下結酬初徴。前
云何以能離。今酬由上三段如是義故。所
以能離意正如此。而論云怖畏毛竪等事。何
故二處説耶。前説身怖畏。後説異身怖畏
者。意謂前第十句屬念現得。故但云身。今
通當報惡道等。故云異身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三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四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自下大文第三佛子此菩薩以大悲下。安住
地分中三。初總明安住。二所謂下。別顯安
住。三佛子菩薩以成就下。總結安住。今
初。文有三句。一大悲爲首是安住因。菩薩
所行皆爲衆生。悲爲行本故言爲首。二廣
大志樂無能沮壞。是安住觀。論云。煩惱小乘
不能壞此觀故。謂契理深心爲大。故煩
惱不能壞。悲化兼物爲廣。故小乘不能壞
也。三轉更勤修一切善根而得成就。是安住
行。此望初句是智導悲。望第二句是行填
願。此所修善。即下三十句顯示。第二別顯安
住。即顯前第三勤修善根。云何勤修。此有
三十句。顯三種成就。一信心成就。二修行成
就。三迴向成就。信爲行始次依信起行。後
迴行成徳。以爲行修次第。今初信心十句。
初總餘別。總云信増上者。隨所有事。謂下
所列諦寶等境。深信決定名爲増上。別中
有九。初六始起信心。後三信増成欲。前中
初二自利。後四利他。自利中一敬信増上。謂
遍信三寶名多淨信。二淨信増上。自證眞
淨智解故。上二皆云清淨。是信之性。三決
定信増上分別。令他證淨智故。即利他之
行。四悲五慈六無疲厭。此三増上皆利他心
慈悲明心大。無厭明心常。後三中七慚愧
信増上。是所成行體。謂有慚愧故治慳等
蔽。不著世間成檀等度故。八柔和信増
上。是得等侶於同法者不惱亂故。九敬
法信増上。於所入法益敬信故。第二日夜
下。修行成就中九句。初總餘別。總云無厭
足者。即無間修。別有八集。前七教行後一
證行。前中初二攝法方便。一親近集。近善
友意在不忘諸法故。二樂法集。於問答
中論義解釋心喜樂故。後五句次第修行。於
中前三内觀順理之行。一多聞集斯即聞慧。
二正觀集即是思慧。三不著集即是修慧。於
三昧中無依著故。後二隨縁離著行。謂六
不貪集是知足行。已得不貪故。七不求集
是少欲行。未得不求故。八如寶心集即證
行圓明。常現前故。又難得無垢勢力。莊嚴
殊勝不改證心。同此具六義。故上依論釋
竟。其第六七集更有一理。謂第六心是遠離
修。修對治心離三過故。諸説法者有三種
過。一著利養求四事故。少欲知足則能治
之。二取名聞。爲勝他故。正念定慧則能
治之。三爲他屬。過愛敬事故。遠離精進則
能治之。此中能治即大人覺。其第七句是觀
過修八種不淨。是謂資生。一切不求見不
淨故此比論釋通局有殊。第三求一切智
下迴向成就。謂求一切智是迴向菩提。有
十二句。初總餘別。總即所求之事名之爲
家。一切智地是求處故。別即能求之因有十
一求。初一顯能求之觀名爲依家。於前家
中。分別觀察具足十力無畏等故。餘十能求
之行。并總都有三求。於求行中。又分總別。
總名無障求。謂求諸度無著法故。能除蔽
障。下九句別。別治諸障故。初二對治檀中二
垢。一者離求。治於陷曲。見乞求者詐現方
便。一向無心與故。二如説能行求。治不隨
先言。許而不與。或許多勝與少劣故。又前
是諂後則是妄。三者護求。治戒一垢。謂不
護實語違本所受。犯已覆藏故。四不汚求。
治忍一垢。謂惱亂他業。是汚如來利益家
故。五不捨求。治進一垢。謂菩薩戒法無量
不可具持。劫數長遠不可常持。戒法精妙
難持難行。不可善持生退轉心。本不捨
菩薩戒具能持之。不捨律儀故。能持難
持不捨三聚。能行難行也。進策萬行。而
偏就戒辨者。有三義故。一戒爲三學之首
故。二戒具三聚故。三戒通事理難行易敗
故。寄以策之。六不動求。治禪二垢。一者亂
心外攀如山治之。二者不能調伏憶想分
別。一切智心治之。下之三句治般若三垢。
即三道障。謂七不捨成就求。治障不住道垢。
謂無善巧方便一向涅槃。現不捨世間
之。一向世間現成就出世治之。異於凡小
成不住道。八者集求。治障助道垢。九者常
求。求治障證道垢。於上勝妙證法之中。願
欲心薄故。上來迴向成就竟。第三總結者。上
三十句廣於勤行具足。成就此勤行有四。
一信。二欲。三精進。四方便。信謂忍受決定。
欲謂希求趣彼行故。初十句中前七是信。後
三是欲。次十是精進。對行造修。後十是方
便行。成巧求故。是名此地説分中安住。故
云成就如是淨治地法名爲安住。上依論辨
更有別理。上多淨信。已能永斷闡提不信
障。發生悲愍尊重教法等。亦能永斷凡夫
著我障。日夜勤修無有疲倦。又能永斷聲
聞畏苦障。求一切智。乃至常求上上勝道。亦
能永斷縁覺捨悲心障。故云淨治地法。安住
地分竟。大文第四校量勝分。謂住此地中
勝二乘故。論生既云。住此地中勝者。明知。
願等初住地分已有。但文不累安。故居安
住之後。非是地滿方有願也。問經。云初發
已爲天人師。勝出聲聞及縁覺故。沙彌發
心羅漢推敬。如何至此方辨勝耶。答然其勝
義乃有衆多。統而收之不出三種。謂願行
智。此三歴位故有衆多。略明十位。一初發
心勝。通於一切凡夫。如沙彌等。此通三心。
二信勝。亦通三心。三解勝。四行勝。五顯勝。
此三即三賢別歴三心。六證入勝。齊證三
心雙證二空。是爲智勝。起十大願即是願
勝。備修諸行即是行勝。下辨果勝亦三心
果。此中行智由願導故。所以最勝。依行布
説。七地已上智方自勝故。下經云。從初地
來彼悉超過。但以願求諸佛法故。非是自
智觀察之力。今此七地自智力故。一切二乘
所不能及。論主立願爲校量勝。憑此明
文。雖歴諸地戒定道品等。地地超勝。亦不
出三心故。七從第七地去名權實自智
勝。八無功起行勝。九上等諸佛勝。十究竟勝。
所謂諸佛三心果滿。今此正明願行勝也。文
分爲三。一願勝。謂標志遐廣。二修行勝。依
願造修。三果利益勝。即位行成就。今初二
義故勝二乘。一常勤修習無量行故。二與
一切衆生同行故。同行即是十無盡句。釋此
願勝。先以五門分別。一名體。二修證。三行
位。四因果。五立意圓融。五各二義則有十
門。初中先名後體。名中先總後別。總云願
者。是希求義故。下論云。發諸大願者。隨心
求義故。而言大者。下論云。光明善根轉勝
増廣故。謂教證二光。與行願善根轉勝地
前。廣彌法界故。十願中皆云廣大如法界
也。瑜伽四十五云。菩薩所修正願略有五種。
一者發心願。二受生願。三所行願。四者正願。
五者大願。初求菩提。次攝生處。生三無倒
思擇諸法。願於境界修無量等四願。當來
攝受一切菩薩善法。故名正願。大願即從
正願所出。此復有十全同今經。今揀異前
四故云大願。兼取所從。即後二願。別別大
相至文當知。後顯別名。瑜伽三十五及諸
攝論。皆有明文。並如下文當願自釋。今且
依梁論略列。一供養願。二受持願。三轉法
輪願。四修行二利願。五成熟衆生願。六承
事願。七淨土願。八不離願。九利益願。十成正
覺願。後體性者。剋性即以欲總解信三爲
自性。若取所依悲智相導。即後得智。以爲
願體。若并眷屬。一一皆以一切倶行功徳
爲性。故論云。光明善根者。光明即後得智。
善根即信等及行。二修證者。先約修行。初七
修始。次二修熟。後一修成得果。後約證者。
地前已發今此十願齊證。三行位者。先約於
行。初二自利。次五利他。一以何身。謂攝法
上首。而爲利他轉法之身。二以何心。謂即
令他修行之心。三何者衆生。四衆生住處。五
自身。住何處能化衆生。上三可知。後三
不定。一即八是自利滿。九是利他滿。十是二
利得果。或倶自利。論云。後三顯自身故。或
倶利他。論云。此三示現如實教化衆生故。
若約通論十皆二利故。論云校量勝有二。
一行無量行即是自利。二與衆生同即是
利他。後約位者。通則十皆初地所得。別則
前七明行。已如上辨。後三明位。下論云。一
得地校量勝。初地至九地。二得菩薩地盡
校量勝。即第十地。三得一切地盡究竟故。
即如來地。四約因果者。若就言顯前九求
因。後一求果。若約具攝七。亦求果是依果
故。十是正果餘皆是因。五立意圓融者。先立
意。所以但説十者。已攝二嚴二利因果行
位。無不周故。又爲表此無盡願故。故下
云。一一皆攝阿僧祇願。而爲眷屬。言圓融
者以稱性故。一願之中具一切願。即入重
重如常所辨。六相圓融正在此文。已知大
意。次正釋文。文分爲二。初正顯十願彰自
勤行。後明十盡句與衆生共。今初分四。一
總標。二所謂下別列。三佛子菩薩住歡喜地
下總結。四以此十願門爲首。下明攝眷屬。今
初。初句明成願之位。是歡喜地。次能成就
下正明總願。能成就言該下三句。一始起
要期。云如是大誓願隨心求義故。二方便
起行。云如是大勇猛。謂成彼一一願中。所
作方便皆勇猛故。三願遂行成。云如是大作
用。謂如供佛願便能供故。餘例此知。論云。
菩薩住此地漸次久習起此三行。非一時
故。是知此願亦即是行。稱願行故。非如凡
夫空有要期。是以總言能成就也。以總該
別十願皆有此三。二別列中十願不同。即
爲十段。一一願中文各有四。皆初四字總
標起願。次顯願行相。三廣大下彰願徳能。
四一切劫數下明願分齊。初後二段文通義
局。第二行相文義倶局。第三徳能文義倶通。
十願無別故。今初供養願。準論願供養勝
田師及法主。此則通供。經從勝故但云供
佛。文中闕於總標。以近前總如是大願故。
二三兩段各有三義。通成六大。顯初供養
大願之義。今初行相之中三大義者。一心大。
即經生廣大清淨決定解。謂増上敬重深稱
佛境。故云廣大。迴向菩提決定信。故名清
淨決定解。清淨解言信因果故。此上論意
局在初願。若以義求通餘九願。皆爲菩提。
廣大無限無疑淨信而起願故。二以一切供
養之具。即供具大。此是行縁。三恭敬下福田
大。於中令無有餘是總相。無餘有三。一一
切佛無餘。即是行境。二一切供養無餘。三
一切恭敬無餘。此二行體。由上二義成上
敬田。上三皆云一切者。佛即三身亦兼十
身。供養有三。一衣等利養。二香等敬養。三
戒等行供養。恭敬亦三。一給侍恭敬。二迎送
恭敬。三修行恭敬。即敬順佛故。上三各三
竪論一切。若横論一切。則佛該十方無盡
等。餘二準思。二彰願徳能。言三大者。一攝
功徳大。如經廣大如法界。一切餘善根中勝
故。二因大。即究竟如虚空。無常愛果無量因
故。三時大。即盡未來際。此因得涅槃常果
故。三明願分齊。十願文同所作各異。此應
盡未來際行供養故第二受持願。亦名護法
願。瑜伽雙云攝受防護願。行相之中文有四
句。皆通二利。然若約能受等説。受謂受領。
攝謂攝屬故。勝鬘。云攝受正法。護謂防護持
即任持。故勝鬘。云護持正法。若約所受。初
教次果。三行。四理。而受等言。文雖互擧義實
互通。亦初教。次證。三云。護教而判爲行者。
論經云。一切諸佛所教化法皆悉守護。論
云。謂修行法。於修行時有諸障難攝護救
濟故。即攝護自行救濟於他。上約始修願
名受攝等。若約終成名。四成就故。上總云
成就如是大誓願也。一者法輪不斷成就。二
者證智成就。三修行成就。四入理成就。第三
轉法輪願。亦名攝法上首願。先攝後轉故。行
相中四。一轉法處。即一切世界佛應處故。二
從兜率下轉法時。謂現八相時。八相之義
離世間品廣釋。三皆悉下攝法方便。於中初
集功徳方便。後爲衆上首下集智慧方便。以
此二種助菩提法。故云方便四於一切下
明轉法頓周。第四修行二利願。若約成益
名心増長。論從此義故先標云。第四大願
心得増長。以何等行令心増長。一切菩薩
所行教化一切。令其受行心増長故。文中
亦四。第二行相中分二。初明能増長行。後
明所増長心。前中分四。一明行相論名種
種二行體。三行業。四行方便。以此四種教
化衆生。令其受行。初行相者。世出世間各
有多異。故云種種。於中廣大無量是世間
行。意明俗智之行。廣從初地乃至六地。大
者七地。無量者八地已上。不壞不雜是出世
行。法無我平等觀出世間智故。謂不雜世
間有漏法故。不壞者冥同眞性故。若瑜伽
通論云地前名廣。雖行一切但得名廣。一
一行故。非大無量。地上名大。一一各以一
切成故。不動已上乃名無量。一切行中具
一切故。不壞者。於前六地。各得成一不
可破壞。論主意明此地中之願故。不取地
前之行。義不異前。二攝諸波羅蜜。即是行
體。廣大等相但辨此故。三淨治諸地即是行
業。以十度行淨十地蔽。助眞如觀淨十
障故。四總相已下明行方便。然有二種。一
自行方便。謂以六相圓融巧相集成。一具
一切仍不壞相。故名方便六相之義廣如
別章。略如前釋。二皆如實下即化他方便。不
違實道而化物故。二心得増長者。即所増
長心。化他受行他心増長。化他成自自心増
長。第五成熟衆生願。成熟亦名教化。就行
相中文分二別。初明所化衆生。教如是等
下彰化所爲。今初。初句爲總。有色下別。別
有六種差別。一麁細差別。此明報相。下二
界有色爲麁。無色界爲細。於有色中有想
天爲麁。無想天爲細。就無色中非有想爲
細。謂第四空非無想爲麁。謂下三天此經
文略。論經。云非無想非想非非想。謂非無
想是麁。餘即是細。二卵生下生依止差別。爲
報之所依託故。餘三可依。化生依何依業
染生故。然四生攝盡六趣。而通局有異。化
生通六趣。胎生不通地獄諸天。濕卵唯局
人畜。又以六趣不攝中有化生故。寛陜有
異。餘如別章。三三界所繋名淨不淨處差
別。欲界不淨上二界淨。就果以明故名爲
處。就因以説故名爲繋。四入於六趣是苦
樂差別。受種種身故。亦名受生差別。麁相
而説。三塗爲苦上天爲樂。人及修羅兼於
苦樂。五一切生處是自業差別。此以因釋
果。由業異故生處不同。謂於一趣中有
多不同。如於人中有中有邊。貴賤家異等
故。六名色所攝是自體差別。有體唯名謂無
色界。彼處有色非業果故。有體唯色。謂無
想天。彼所有想不可知故。有體具二。謂
除前二。二化所爲中初句結前生後。令入
已下別明所爲。所爲有三。一爲未信入者。
令信入佛法。二已信入者。令其離惡爲涅
槃因。世間趣者謂業惑苦。三令修菩提道
道通因果。第六承事願。願往諸佛土常見
諸佛。恒敬事聽受故。瑜伽。云願於一切世
界中示現。意明化生。今經但云知見者。知
生佛住處故。就行相中分二。初明所知後
辨能知。前中初句爲總。廣大下別。別有三
種相。一一切相。二眞實義相。三無量相。今
初。界相不同故云一切。於中又三。初明分
量。謂小中大千如次爲廣大無量。二麁細者
明體質麁妙。謂應報等殊。論云細者。隨何
等世界意識身故。麁者隨何等世界。意識
色身故者。謂隨能依色心麁細。世界麁細。麁
者云色。三亂住下安立不同。亂則不依行
伍。倒即覆刹。正即仰刹。若入若行若去。論
無此文。文含二意。一成前安立。謂前三類
世界道路往來。二者順後。入即攝他入。已
去即爲他所攝。行即往來不住故。如帝網
正喩於此。二如帝網差別即眞實義相。土土
同體不守自性。互相渉入如彼帝珠。故名
眞實。論云如業幻作故者。轉以喩顯。如世
幻者。火處見水大處見小等。業所作土亦
同於幻故。得渉入重重無盡。三十方下無
量相。謂前二相周遍十方。又上説不盡故。
結云無量。大菩薩藏經説。虚空中世界重數。
多於大千所有微塵。但由業異不相障礙。
一處重重尚爾。況復横周。第二智皆明了下
辨其能知。若眞實義相。唯智能知。餘一切
相可現眼見。第七淨土願。願清淨自土安立
正法。及能修行衆生故。於行相中總有七
淨。一同體淨以同法性故。令一多互相即
入。二無量佛土普皆清淨者。即自在淨。如摩
尼珠美惡斯現淨穢圓通。故云普皆清淨。三
光明衆具以爲莊嚴者。名莊嚴淨。即相淨
也。四離一切下明受用淨。謂受用此土離過
成徳故。初句成斷徳。後句成行徳。如受用
香飯身諸惑滅入正位等。五無量智慧下住
處衆生淨。謂具徳人居。今略語智慧。六普
入下因淨。淨因有二。一者生因。謂施戒等。
如淨名説。二者依因。此復有二。一鏡智淨
識爲土所依。二後智通慧爲依。如初第十
地入佛國土體性三昧現淨土等。此二皆是
諸佛境界。七隨衆生下果淨。因既有二果亦
二種。一所生果。即前相淨。二所示現果。即
臨機示現。今依此義。上七淨中。前四當相
明土。次一就人顯勝。後二擧因顯果。就
前四中初二土體。第三土相。後一土用。就
土體中初彰體同。後明體淨故有七淨淨
土義周。第八不離願。願於一切生處。恒不
離佛菩薩得同意行故。亦名心行願。願
不離一乘故。故論云。第八大願不念餘
乘故。行相中有十二句。初總後結中十別
明菩薩行。今初。同志一乘同修萬行故。次
無有怨嫉下別。於中前五修行同。後五徳用
同。前中初二自分二嚴。一福善同集。二智觀
齊均。後常共下三句勝進。於中初一攝法方
便。謂聚集解脱論佛法故。後二依法起行。
初一利他故。隨意現身也。後一自利。謂忘
縁照境不由他教。云任自心。智契法身
名知佛境。威力外用智慧内明。則兼報化
分齊境也。後五徳用中。一明通體。如意所
成無能退屈。餘四通業。於中前三如意通
業。一本身往餘世界。二現多異身於一切
佛會。三示同類生名一切生處。後一法智
通業。三修菩薩行一句總結上十。第九利
益願。願於一切時恒作利益衆生事無有
空過故。亦名三業不空。瑜伽云。願所有一
切無倒加行。皆不唐捐。行相中二。先總明。
謂乘念不退。圓滿教輪三業皆益。又三業皆
不唐捐。即是不退。摧障圓徳所以名輪。後
若暫下別顯有二不空。一作業必定不空。三
業能安樂故。謂見身行行。知佛法眞實故
云必定聞口説法能生智慧。念意實徳諸
惑不生。此從増勝故。説三業成益不同。實
則互有。二得如大藥下利益不空。二喩皆喩
拔苦故。一切衆生有二種苦。一種種諸苦。
謂逼迫等。藥樹王身以爲能治。二貧窮苦。
如意寶身以爲能拔。種種義兼身心若麁若
細。貧窮通於世財法財。論主對前安樂。此
爲利益。故作此釋。實則前喩喩三業捨惡
離苦。後喩喩三業進善得樂也。第十成正
覺願。願與一切衆生同時得無上菩提。恒
作佛事故。文四同前。而論總顯願相云。第
十大願起大乘行者。是果乘故。雖得佛道
不捨菩薩利益。名起大行故。就行相中
分爲二別。初成菩提體。願自運已圓。後不
離下菩提作業。即運他不息。今初。菩提亦
是總相。一切世界即得菩提處。謂遍於十
方同類異類一切諸刹。眞則稱性。應則隨
機。故無不在。後菩提作業中有七種業。一
從不離至入涅槃。是示正覺業。一切毛端
是成佛處。上來平漫遍於十方云一切世
界。今明遍法界中一一毛端極小量處。皆於
其中八相成道。以彼皆有可化衆生故。故
離世間品云。於一毛端量處有多衆生。況
於法界。然復不離一毛端處。而於一切毛
端處示現。則不動而遍。一多自在。二得佛
境界下説實諦業。謂説四眞諦令悟實故。
初明能説。謂智慧力。力兼二義謂神通力。
論經具之。此二力用唯是佛境。後顯力用。
以神通力念念成佛。以智慧力隨樂爲説。
令得寂滅。是説之益。謂能斷集修道。則得
苦滅證於滅理。論釋成佛。云除諸難處彼
彼勝處生者。以佛生處必非五難處。亦無
佛前後難故。云除諸難處。三以一三菩提下
證教化業。以一極無二之菩提。契差別之
性淨涅槃。則不復更滅。説此證法令物生
信。名教化業。四以一音下種種説法業。一
音稱機故。五示入下不斷佛種業。涅槃常住
動寂無二。雙林應盡増物戀情。故云示入。
既非永滅常作佛事故。佛種不斷此亦得
果不捨因也。六示大智下明法輪復住業。
大智慧地唯一事實。即是佛智能生萬物。終
歸於此。故名爲地。示物同歸。而智慧門
隨機萬差。名安立一切。前即涅槃能建大
事。此即於一佛乘分別説三。對實施權故
名復住。七以法智下自在業。於中初顯自
在所依。所謂三通。法智通者。觀一切法無
性相故。神足通者。自身現生住滅修短。隨
心自在故。幻通者。轉變外事無不隨意。
故此後二通。但内外爲異。由法智通見理
捨相。故不住世間。由後二通有自在事用
故。不住涅槃成無住道。又依智論説有
四通。前三同前。四以聖自在種種變化通。
謂十八變三輪化等取此。則自在下當第四
通。上來別顯十願竟。第三佛子下總結十
願。不異前標。第四以此下明攝眷屬。若觀
經文似此十之類有於百萬等。依論釋云。
此十大願。一一願中有百千萬阿僧祇大願。
以爲眷屬則此十願攝無不盡。如成正覺
願。則攝藥師十二上願。如淨土願。則攝
彌陀四十八願等。故此經他經。所有諸願不
出此十。非唯攝願。亦攝一切菩提分法。
如第七地辨。上明十願彰自勤行竟。第二
佛子此大願下。以十盡句與衆生共。謂前
十願皆爲衆生。由十無盡成前大願。皆無
盡也。文分爲二。初總標擧。後何等下徴以
別顯。今初。晋經名爲不可盡法。下釋亦云
皆不可盡。今言十盡句者。窮彼無盡皆無
有餘。故名爲盡。斯則盡無盡之衆生等也。
故下論云盡者。示現不斷盡。非念念盡。由
此故。今前之十願得大願名。故云此大誓
願而得成就。二徴顯中。先顯上十盡。後若
衆生界下。顯前大願成就。今初。先徴。後顯。
顯中十句。初句爲總。十願皆是爲衆生故。
餘九句別。別皆集成度生義故。一衆生於
何處住。所謂世界故。二世界依何。謂盡虚
空界故。三説何法化。謂法界故。四隨所化
生安置何處。謂涅槃故。五涅槃何用。謂佛
出現故。六以何方便巧化。如來智故。七此
智何知。謂知心所縁故。八此心所縁令隨
何境。謂佛智所入境故。即是眞性。後三轉盡。
略攝前九義含總別。云何攝九。謂世間轉。
攝前衆生界世界虚空界。其法轉攝前法界
涅槃界佛出現界。其智轉者。攝前如來智。下
三界而言轉者。世法及智。展轉攝前無窮
盡故。轉亦是無盡義耳。又十中前四。爲四
種無量界。後六皆調伏方便無量界。十皆云
盡者。無斷盡故。第二顯大願成就中。先反
顯。後而衆生界下順明無盡所以。十願同此
十者。前之十願不出此十。故此十盡句増
上力故。諸佛以此力。常爲衆生作利益事。
我願同然。上來願校量竟。第二佛子菩薩發
如是大願已下修行勝。即行校量有十種行。
就文分三。初明行所依心。二成淨信下顯
所成行相。三佛子菩薩如是下結十名體。今
初。由先大願熏心故。則得利益等十心。爲
起行依。於後十行起作自在。然有二意。一
以十心通爲十行之依。隨釋易了。二以十
心別對十行。以治十障。文皆次第。唯信行
最初。而不濁居末者。以與釋文相接故也。
一利益心者。利益拔苦即是悲心所依。治損
害障能成悲行。二與樂柔軟即是慈心。治
瞋恚獷強障。三隨順所求。即是施心。治於
身命財生顧戀障。四寂靜無求。方能求而
無厭故。是無疲厭心。治希求報恩貪著利
養不寂靜障。五三學調伏是知經論心。以經
詮於定論詮於慧。經兼於律復是調伏。
治無善巧求加行障。有則調伏故。六雖
行世間妄惑不生。故云寂滅。是解世法
心。以治性不柔和。不於他心隨順而轉不
寂滅障。七高崇賢善拒惡不増。故名謙下。
是慚愧心。治於放逸之高擧障。八能修出
離以法潤澤。即堅固莊嚴。治於種種猛利
無間無斷生死大苦。生怯弱障。九能如説
行故心不動。即供養佛行。治於大師所猶
豫疑惑障。十不濁心即第一信行。信以心淨
爲性。離不信濁故。此治全未發心全未
受持菩薩學處障。由治十障故。經名淨
治地法。地法通於教證。此所治障。具如瑜
伽四十九説。第二別顯所成行相。略啓七
門。一釋名先列。後釋。列者。一信行。二悲。三
慈。四施。五無疲厭。六知經論。七了世法。八
慚愧莊嚴。九堅固力。十供養佛。釋名隨文
可見。二辨體多同十藏。三明得處信位即
修故。信進念等大同於此。三賢漸熟故。十
藏品有信等藏。初地證得以淨治地障故。
此偏明下。論云。此信等十行。盡是障地淨
法故。前將一行以對一障。四約修分別十
行分二。前三是行意樂。故名爲心。後七加
行造修。故名爲行。故論云。此十種行顯二
種勝成就。一深心成就。謂信悲慈。二修行
成就。謂餘七故。瑜伽地持皆同此説。五約
二利。前七別顯二利。信及無疲是自利行。餘
五利他。後三通約二利。攝護前七故。於中
前二護前七。謂慚愧治障護令離惡。能令
信等成無著行。由堅固力護令住善。能令
信等成不可動。後一攝前七。一攝令成
行。二攝令得果。思之可知。六明次第者。
先自證信因果。既自證信愍傷妄苦。誓與
眞樂爲救他故。捨而無吝求法無倦。便能
了知經論籌量世法。止惡慚愧進善堅固。
能眞供佛。七釋文者。十行分九。慈悲合故。
今初。信行分二。一攝徳成人。二能信下正
顯信相。有十一句。文分三別。初句總信因
果。次九別明因果。後一結略顯廣。今初。如
來是果本行是因。所入通因果。因果皆有證
入義故。二信成就下。別明因果中前二句
因。初句行體。後句行能。餘七是果。句雖有
七攝爲五勝。合初三故。并結有六。五皆
佛徳故名爲勝。五中前四智徳。後一斷徳。智
中一對治勝。即寄對顯勝。謂十力降魔無
畏制外。不共過小故云對治。而經云不壞
者。爲對二乘非究竟故。次三當相顯勝。二
即不思議神通力。上勝所現絶圖度故。三
不雜染勝。謂證眞生智無中邊雜。是佛之
境故。以即邊而中故無有邊。二邊既無中
云何有。四一切種智勝。證眞了俗故云隨
入無量差別。是種智境。五離勝。一切煩惱
習常遠離故。經但云果。而論判爲斷徳。以
前四皆果。今復云果。明是果果故。當涅槃
三擧要下擧略顯廣。故總信一切因果。智
地是證説即是教。力通上二。或謂威力。亦
是三輪化益。第二雙辨慈悲二行。中二。先
明三觀爲方便。後菩薩見諸衆生下明所
起之行相。前中三觀即爲三段。第一遠離最
上第一義樂觀。第二而諸凡夫下具足諸苦
觀。三然諸衆生下彼二顛倒觀。但失眞樂已
爲可愍。況加妄苦。況復雙迷反本何日。由
初觀故起慈。由次起悲。由後雙起。今初
觀者。性淨深寂名第一義。不動爲樂。隨妄
則離。文中先總標起念。後諸佛下顯所離
樂。於中九句。初總餘別。總云佛法者。唯佛
教證所能顯故。具下諸義所以甚深。別有
九種甚深。今經闕論第九難得。一寂靜甚深。
謂法體離於妄計實有。故名寂靜。自是妄計。
於中正取非本不寂中論云。虚誑妄取者。
是中何所取。此一約遮詮。二寂滅甚深。此
約表詮。論云法義定故。謂一心體寂故云法
定。二門亦寂即是義定。次三甚深對治三障。
成三脱門觀。謂三治妄分別障。四治有相
障。五治取眞捨妄障。六明離雜染觀。謂眞
方便道。七不可算數思量生善根觀故。即是
助道。八依自利利他増上智觀。故云廣大。即
不住道。九論云。難得甚深。三僧祇劫證智觀
故。即是證道。證性淨信故。今廣大攝之。大
稱體故。與證義同。前二直就法體。後七約
智顯深。故皆云觀。第二具足諸苦觀。約十
二縁明之。然十二縁具業惑苦。但云苦觀
者。業惑苦因故。又二流動當相即苦。動即
有苦故。文分爲二。先別明縁相。後如是衆
生下結成妄苦。前中分二。初明前際三支。
後於三界田下顯中後九支。故論主分前三
支。一處解釋。後九及結一處解釋。欲顯前
三是因。因是倒惑邪見義同故。識支約種是
因義故。亦顯前二。前三與次七次八許異
世故。約果結苦。苦義顯故。今初三支文有
十句。初總餘別。總云邪見者。前明正法理
本無偏。今迷彼實義理外謬取。皆名邪見。
通於業惑非獨撥無因果。涅槃亦云。一切
煩惱邪見攝盡。本在其中。云何言墮。此有
二義。一約始起一分。名之爲墮。二約迷眞
隨妄義説爲墮。非有始也。眞雖本有迷
亦無初相。依無性故名爲眞。若定有眞眞
還成妄。若爾眞應同妄互相依故。妄必可
斷眞必可顯。斯則不同不空之眞。非由妄
故。但空妄執自見眞源。後無明覆翳下。別
有九種邪見。初五無明。次三是行。後一識
支業及識種亦名邪見者。義如前説。又邪
見倶故。邪見引故。所以無明具多句者。一
切煩惱謝往過去。總名無明。故今委説。又
顯一切煩惱皆能發潤。而發業位無明力増
故名無明。今初五中有二。初三根本迷法
義過。後二爲末追求時過。今初。前一迷法。
後二迷義。故論總云。此三依法義妄計。如
是次第。斯則妄計之言。通上法義。亦可妄
計別對第三愛念邪見。初一句是蔽意邪見。
此依迷法。謂無明住地迷覆法體。所言法
者。謂衆生心名爲蔽意故。此無明迷眞之初。
妄惑之本。次二迷義者。通四住惑。由前癡
故。迷覆因縁無我之義。妄立諸法。所迷諸
法有内有外。謂第二憍慢邪見。此依迷内
妄立我法。自高陵物故。經云立憍慢高幢。
三入渇愛網中即愛念邪見。此依迷外妄謂
我所及外境界。而生貪愛。如渇鹿馳焔魚
爲網纒。如今愛支。四行諂誑下。二種邪見
追求時過。如今之取支故。倶舍云。遍馳求
名取。由上内計有我外見我所。以我對
所便生三過。一初句於可得處。起諂誑邪
見。諂誑屈曲虚而似實。故喩稠林不能自
出。二於不可得處。則生忌嫉。三於已得處
則生慳吝。上二即第五慳嫉邪見。經云。心
與慳嫉相應不捨。由嫉他身故生卑賤
中。形貎鄙陋。由慳財故資生不足。故云恒
造諸趣受生因縁。次三明行中。初貪恚下集
業邪見。由前追求。増長煩惱起業行過。此
句。總明由惑造業。故六地。云不正思惟
起於妄行。亦是行倶無明正發業故。諸業
非一是爲横集。日夜増長復顯竪集。然集
業因。由於三毒。故云貪恚愚癡三毒縁於
三受。故論。云受諸受時愛憎彼二。顛倒境
界故。謂樂受生愛。苦受生瞋。癡從中容
故云彼二。顛倒之言通於上三。皆由無違
順中妄謂有故然愚癡無明行相何別。愚即
遲鈍多所封著。癡者迷闇不別是非。皆對
現境不縁三世。縁三世境而不了達。乃
名無明。不見未來發現業故。通義可知。
次二別明行支中。初句明吹心識火熾然
邪見。即内心思業。爲煩惱風動。謂於怨恨
時互相追念。名爲忿恨。此思之始。欲起報
惡業故云熾然不息。此思之終。思通諸惡
而殺業在初。故偏云忿恨。下加害亦然。八
起業邪見即兼動身口。故云凡所作業。論
云。於作惡時迭相加害故。由倒造業業不
離倒。故曰相應。三欲流下第九心意識邪
見。明所引識支。以其識支通因果故。經欲
具明故具顯因果。論欲分析故先明識種。
心意識三名有通別。已如前釋。今此文中義
含通別。別謂心是識種。意識通餘四種。種
子之言揀異現行。謂五果種誰能起此。謂
善惡業。無記非因故此不論。善業云何復
生苦種。以與欲等四流相應。今施戒等皆
是有漏。非無念智無有斷期。若爾何不名
爲起業種子。理實倶通。望苦樂報業爲正
種。望生心體識爲正種。以就本性一切生
死皆心起故。如芽肥痩由於水土。而生芽
者正在穀子。故諸經論互説二種。上明前
際三支竟。第二明中後九支。然論兼結文。
總分三段。初明自相。二有生故下同相。三
是中皆空下顛倒相。言自相者。現在名色等
支體状別故。言同相者。釋有二義。一未來
二支亦同現在。有名色等故。二約果相
顯縁起過患。通遍果位故名爲同。猶如色
等礙等爲自相。苦等爲共相。共即同也。是
則現在亦有同相。未來非無自相。但隱顯
耳。此釋順論。論云。二同相。謂生老病死等
過故。三顛倒者。縁體是空執有是倒。今初自
相。復有三種。一者報相。二不離二字是因
相。三此名色下彼果次第相。言報相者。即
初受生異熟識。體共名色生故。論云報相
者。名色共阿頼耶識生。此含識支一半名色
支全故。攝論云。本識有三相。一自相。謂本
識自體。二因相。謂種子識。三果相。謂異熟
識。此意明爲因義邊名種子識。即前約因。
識支爲果義邊名異熟識。即此報相名色所
依。若不望因果直語自體。名爲自相。今
論因相。却是彼中果相。立名雖殊並通因
果。經云於三界田中者。是所生處。下六地
中約因位説。以業爲田以識爲種。今約果
位故。以三界爲田生前識種。復生苦芽
者。標所生報。前三支因必依苦果而起。今
更生苦所以稱復。此顯展轉無窮之義。所
謂已下出苦芽體相。論云名色共生者。名
色共彼生故。謂名色共彼本識生也。恐人
謬取名與色共。故有此言。名謂非色四蘊。
色謂羯邏藍等。此二與識相依而住。如二束
蘆更互爲縁。恒時而轉不相捨離。二不離
是因相者。即顯本識爲名色因。謂是名色
不離彼本識。依彼本識故。既依此釋。定
知此段具於二支。謂識及名色。三彼果相
者。是彼報相名色之果。由名色増長成餘
八支。非別有體。初成六處者。名増成意
處。色増成餘五。次六處増長成觸。言於中
者。於六處中有根境故。餘因縁義廣如六
地。二同相中生及老死。正顯同相。如是已
下總結成苦。何處是苦。此有三重。一論將
入同相中。則以生老死憂悲苦惱。明於苦
聚。文義顯故。二近結於果。名色共生此明
苦生。餘八苦長。三遠結十二。前二支半爲
能生長。後九支半爲所生長。三顛倒相中。
言是中者。是前十二縁中皆空已下明倒所
以。由空謂有所以名倒。此有四重。一縁成
無性所以言空。二離我我所釋成空義離
我人空離所法空。三無知下釋無我所以。
四以外事釋無知覺。三中四句通外及小。
初約外道。外道雖衆。不出僧佉及與衞世。
僧佉説覺以爲神相。衞世説知以爲神相。
今無知覺。成上自體本無有我。作受二句。
通於能所。能作能受故。是於我所作所受
即是我所。在因名作在果名受。今但縁成
故無作受。若約小乘就五蘊説。受蘊名覺
三蘊名知。約六根説。身識名覺餘五名知。
五陰造業故名作者。當陰招報名爲受者。
今並遣之。現有知覺云何言無。隨俗故有
約眞故無。又心法有四。一事二法。三理四
實。謂隨境分別見聞覺知。名之爲事。論體
唯是生滅法數。故名爲法。窮之空寂説以
爲理。論其本性唯是眞實如來藏法。故名爲
實。此四重中説。初即説知覺等名。若就後
三即無知等。四如草下以彼外事喩。釋無
知覺等。以諸衆生現見有於動止語言。云
何説言無知覺等。故以外物動不動事。示
無知覺。草木則動石壁不動。皆無知覺故。
内動止豈當有之。淨名云。是身無知如草
木瓦礫。言亦如影像者。顯從縁有似而非
眞。即雙喩二諦。若準論經無影像喩。而
有如響。可喩言聲而無知覺。第三然諸下
彼二顛倒觀。妄苦本空得而不覺。眞樂本有
失而不知。而遠樂就苦名彼二顛倒。上來
三觀爲方便竟。第二菩薩見下正起慈悲。
初明興悲。謂見苦應拔。後復作下興慈。謂
無樂應與。既言具苦必知無樂故。第四施
行文三初總明施行。二別顯施物。三總結
行成。今初文有五句。一明施所依。以見
有苦無樂故。二以深重下彰其施位。此地
檀度得圓滿。故契理曰深。不捨悲願爲
重。此心住地故能滿檀。三於一切下明施
體相四求佛大智顯施所爲。五修行大捨。
結施行名。二凡所有下別明施物。偏顯上
文一切無吝。於中初總。後所謂下別。別顯
一切略有二種。一者外財二者内財。謂頭
目等文顯可知。三爲求下總結行成。初結
所爲。後是名下正結行成。然初地中應具
三施。從増勝説但擧於財故。般若論二三
地中方行無畏。四地已上乃行法施。第五
無疲厭行中分三。初牒前起後。二轉更下
正顯行相。三即得下結其行成。下五行中唯
除第十顯相。即是結名。餘皆具三文處可
見。第六得無疲下成經論智。第七獲是智
下成世智行。言隨應者。隨機所應宜以
何法。隨力者。隨己智力所能。隨他智力所
堪。隨其所習者。約機現作。論釋隨宜言如
論説者。即瑜伽菩薩地菩提分品也。第八成
世智以下明慚愧行。知時已下正顯行相。時
有三種。一者念時。如是時中宜修定等。刹
那不間故。二日夜時晝則存心。初中後夜
皆勿廢故。三所作得必不斷時。此即智量。
謂量力所能亦愛亦策。勿令過分後休廢
故。以此三時。修前八科二利之行。煩惱睡
蛇晝夜不雜。爲慚愧服而自莊嚴。第九於
此行中下成堅固力。謂此即前慚愧二利行
中。欲早求度應當精勤。不退自分不轉
勝進。第十得堅固下明供養行。利養正行
具二供養。第三佛子下結十名體用。先結
體用。所謂下結名言體用者。此十即是淨
諸地法。以治十障故。障如前説。然安住地
分有三十句。亦明信慈悲等與此何異。論
云前是清淨地法。今盡是障地淨法者。前句
文略。若具應云前是清淨。此地法以局初
地故。今盡是障地淨法者。謂不局初地故
云盡是。盡淨諸地障故。故經云。淨諸地法。
瑜伽亦云。此十種法於一切地。能淨修治
故。下諸地中皆云信等。皆轉淨等。第三佛
子菩薩住此歡喜下。果利益校量勝。有四種
果。一調柔果。二發趣果。三攝報果。四願智
果。釋此四果略啓四門。第二釋名。通稱果
者地中滿足故。別言調柔者。謂調錬柔熟。
以供養攝化等爲能調。錬信等十行爲所
調。錬由行供等令信等調柔。隨意堪用故
名調柔。下錬金喩其義甚顯。二發謂發進。趣
謂趣向。於地滿中更求明解。爲能發趣。發
自此地趣向後後。爲所發趣。下商人喩義
甚相似。三王位之身酬因名報因成納果。
故名爲攝。四内證願力教智自在。又以願
力助智令業用無邊。故稱願智。三明分齊。
初二是其行修方便。後二是其報行純熟。行
修唯在地滿。報行該於始終。從初住地乃
至地滿。所受王身説爲攝報。所有作用説爲
願智。又初二後一此地定有。攝報一果有無
不定。容有不作故云多作。而定能作故亦
定有。又初二果亦是地法。初行次解。是所
修故後之二果唯果非法。初體後用非所修
故。是以經於二果之後。便有結文云略説
初地法門。不得此意。則似論家謬取法門
濫爲果稱。四辨通局。發趣文局初地。以最
在初故。義通十地通解十地故。餘三義。
局初地報等殊故。文通十地。地地皆有故。
第五釋文。四果即爲四別。今初調柔分三。
謂法喩合。法中分四。一見佛爲錬行縁。二
悉以下所錬行體。三以前二下別地行相。四
是菩薩隨所下錬行成熟。前中先總明。後所
謂下別顯。總中以大願力是見佛因力兼
神力故。瑜伽住品。有二因見佛。一願二
力。論經具二。論云。以勝通力見色身佛。
以正願力見法身佛。瑜伽正願得生受用
土中常得見佛。今云法身即功徳法身。別
中云。見多百佛等者。論云。方便善巧示現
多佛故。此善巧有二。一不直云無量。而巧
歴百千等數。爲方便顯多。二言多百者。
是多箇百。多千等亦然。是爲一數之中已攝
於多。故名善巧。理實入華藏刹海。見法界
身雲也。二所錬行體中以行入行。故名爲
錬。如金入火。然有三種入即分爲三。一
入功徳即供佛行。去薄福垢亦兼供僧。二
以此善下入無上果。即迴向行。去下劣垢。
論當第三。意明通迴二行故。三佛子此菩
薩下入大悲心。即利生行。去懈怠垢。三別
地行相中。先約四攝。然四攝望前。猶是利
衆生法。望後爲別地行相。以因利生之便
故。於此明下二地中乃在錬行。成後四攝。
雖不足全別十地。爲是化生之法故用之
耳。愛語是法施。初地檀滿故説二増。二約
十度。然證相難分寄十度等。以顯差別。各
説一増。若不爾者。何不二地言二度増。檀
度初地先已増故。乃至九地應言九増。九
地尚云餘非不修隨力隨分。顯寄明矣。是
以具論諸地所行。略有五義。一爲別地各
説一増。如今文是。二辨勝過。前初地檀勝。
二地二度勝故。二地文云。遠離慳嫉破戒垢
故。乃至十地十度皆勝。是則後後皆勝前前。
三論其實行地地具修。四證理平等非多非
一。五約圓融一具一切。四所錬行成中總
收三入。初牒供佛化生。以爲能錬。信等淨
法以爲所錬。後擧前迴向能錬。令信等淨
也。言轉轉者。此之信等。於初地中有三
節。淨謂初住地時。證前縁修。令成眞修。已
是一淨。二行校量中對除障法。復一度淨。
今此地後更歴三修。故云轉轉。第二喩中。
金師喩菩薩。金喩信等火喩供等三行。三
行非一名數數入。調柔成就喩錬行成。金
性本有從縁始顯。信等修生云何同喩。信等
有二。一未證眞。前但約縁修爲對治行。
妄識爲體。二證眞之後。乃知信等非是今
有。即如來藏中恒沙佛法。眞心爲體。眞心
爲體即是理性。信等相殊説爲行性。此二不
二並可喩金。雖假供等縁修。以成眞徳。徳
由眞起。後成嚴具。亦不異金。既了於眞眞
非妄外。故全妄識即是眞心。寄相顯眞。故
分能所。第三法合準喩可知。第二發趣果
中二。初正明發趣果。後佛子是名下總結
地相。前中有四。一法二喩。三合四結。法中
亦四。一問二知。三行四到。知是名解正能
發趣。然由問故知所以先問。知意在行行
必能到今初問中具問諸地。初地已滿而更
問者。一問勝進非問自分。二者一地之中。
具攝一切諸地功徳。故問所攝容許。未知
於中。云相及得果者。相即隨諸地中所有
諸障。及對治相故。謂諸地能所觀相。皆別
十地故。得者即正證出世間智故。果者因
證智力。得世間出世間智故。相即方便智。
得是根本果即後得。後得縁俗故名世間。無
分別故復名出世。又此三者即是三道。初是
無間與惑相翻。二是解脱正證無爲。三是
勝進後智進修。不説加行者。地前加行非
地攝故。地上加行勝進收故。言爲欲成就
此地法者。當地法也。後云彼地法者。後地
法也。若準論意。成就地法即是信等。第二
是菩薩善知下明知。由問故知。知不異問
經展問中。相及得果以爲十句。論攝十句
爲五方便。言方便者行修善巧也。第一觀
方便。觀謂觀解攝初二句。一諸地障對治者。
以能治觀解治十種障。立十地。別本文具
之。此約所斷明觀。二地成壞者。攬行成
位集故名成諸行。各住散故名壞此約所
知明觀。第二得方便。得謂證入攝次三句。
曲有三種方便。一相果者。即欲入方便是
方便智帶相觀終故名相果。二得修者已入
方便即根本智。顯是證修非縁修故。三勝
進方便。即後得智。謂信等成地之法。離障清
淨故。第三増上方便進修後位。故名増上。
亦攝三句。一地轉轉行者。依前起後。地背
相捨故。二二執名非處二空爲住處。亦是
相應不相應也。三以後勝前増長善巧。名
殊勝智。第四不退轉方便。唯第九句。前三方
便無退息故。第五盡至方便即第十句。淨
治菩薩地盡。轉至佛智地故。若以相等攝
五方便。初一是相。二具於三。如次三句配
相得果。第三唯果。第四總明三事不退。五
通明三因窮入果。若攝十句初三爲相。第
四是得。次四是果。後二具三。第三佛子下
行。第四由此下到。並可知。第二喩中初喩
前問。有二方便。一不迷方便。道中喩行因。
住止喩得地。各有障治故曰安危。二資具
方便。具資糧故不迷多約利他資具多明
自利。次佛子彼大下喩知。三善以下喩行。
四乃至下喩到。行中語略故云乃至。第三
合中初合知。然後下合行。安隱下合到。喩
中略行。此中略問欲影顯耳。第四是故菩
薩下結勸可知。第二佛子下總結地相。行
修已竟故於此結。前説分齊深故説其一分
此。中廣故説所不盡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四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五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第三攝報果利益勝中分二。先明在家果。後
是菩薩若欲下出家果。前中復二。初上勝身
顯其報勝。後能以大施下。明上勝果顯其
行勝。今初閻浮王者。即鐵輪王。然瓔珞仁王。
地前四位已配四輪。今在初地方作鐵輪。
正明皆寄不可定執。常護正法應是行勝。
如何論主將屬身勝。護法有二。一護國正
法。則賞罰以宜。二護佛正法護教理等興
建擯斥。論依初義。二上勝果者。依前王報
起於勝行。是身之果。於中二。初行後願。前
中亦二。一大悲利他。謂若施若攝。二如是一
切下不失自利。正作利他業時。即不離念
佛等故。謂利他事中迴向菩提故。成大恭
敬事不生分別故。除諸妄想順理合體。
故云不離。所念有十一論分爲四。一初三
是上念三寶。在已上故不離三輪故。次一
是同法念。次三功徳念。一自身他身菩薩行。
二度行自體。三諸地轉勝故。後四求義念
佛。以力等是眞實究竟義故。已所求故。二
復作下明願有十一句。前七自徳。後四攝
化。前中此云殊勝。論經名大餘名並同。首
唯是總。謂大菩提位尊高故。妙等唯別。勝大
亦總亦別故。首有二種。一勝首光明功徳故。
二殊勝首獨無二故。勝亦二種。一妙智自在
勝故。二微妙。離一切煩惱自在勝故。殊勝
亦二。一上無與等故。二無上無能過故。後
四中。初一約教。謂導者於阿含中分別法
義正説故。餘三顯證。將者令他得證義。滅
諸煩惱故。此約斷徳。後二約智。前因後果。
師者教令入正道故。後句以大菩提而教
化故。第二出家果中二。初捨俗出家。後既
出家下修行剋證。禪定勝業有二。一者三昧
勝即勝定體。二三昧所作勝。謂因三昧得
見佛等。有十一句。明其二利分爲三對。初
六句横論二利。初二自利。一見百佛者。十
方各十他受用身。瑜伽住品。能於種種國土
見百如來。寄位顯百。理實如前見多佛也。
二知神力。論意取神力所加説法菩薩。於
上二處修習智慧。次四利他。初一有信機
者動刹現通。次三有悟機者。往刹光照正
授以法。次有二句竪論二利。一自攝勝生。
瑜伽云。若欲留命能住百劫。二三明窮照
示物善惡。後三句。一對明二利速疾。一爲
増長自智。思惟種種法門。二分身速疾作多
利益故。第四願智果。正願久積以智内證
故。其自在示現難可窮究。則顯上來百數
彰地階差非定爾也。今行合法界。是圓融
實徳故云過此。論後結云。略説諸地各有因
體果相者。以此地中相及得果。類後九地
也。因即是相體即是得果。名不殊應知。此
三通於下九。所以於此結者。顯上廣説不
出此故。第二應頌四十六偈半分爲二別。
初正頌前後二結説。前中分四。初十一偈
頌初住分。於中四。初一頌半依何身。次四
半爲何義。次二頌以何因。後三頌有何
相。第二五偈頌釋名分。初二偈半頌喜相。
餘頌喜因。於中先半偈頌念當得。後二頌
念現得。第三有六頌。頌安住地分。初五句
頌信心成就。次七句頌修行成就。後三偈
頌迴向成就。第四恒起下二十二偈半。頌校
量勝分。於中三。初六頌半頌願校量。次六
頌行校量。後十頌果校量。於中初二調柔
果。次二發趣果。次五頌半攝報果。後半偈
頌願智果。結説可知。初地竟從此已下入
第三十五經
第二
離垢地。所以來者。論云如是已證正位。依
出世間道因清淨戒。説第二菩薩離垢地。言
正位者。即初地見道是出世間。依此修於
三學。戒最在初故先來也。前地雖證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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