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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疏 (No. 1735_ 澄觀撰 ) in Vol.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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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八中準梵本。願得大蓮華難提迦物多相
指。却是右旋。十力業報者。亦十種大那羅延
幢勇健法也。相即纖等好即殊妙。有云。卍字
旋者約中文也。準三昧海經指端各有萬字
相。萬字點間有千輻輪相。網縵者。經云歛
指不現張時即現。如眞珠網分明可愛餘
可知。所爲云得清淨心者。得指由心故。四
十施連肉爪中。言赤銅相者。即是小相。五
無比者。事爪則不染塵垢。智爪則不染境
相。言善生者善業生故。有云。西域方言。謂
善生爲端正餘可知。所以求法偏語施爪
者。一則以引例中有現事故。下入火求法
亦準此通。二有所表。以爪能爴取順求義
故。下入火求者表難取故。故智論云。般若
波羅蜜猶如大火聚。四邊不可取。無取亦
不取故。四十一求法入火。施行中言七仞
者。一仞七尺也。迴向行中。初及第九約求
法爲願。餘約入火爲願。四十二爲求法護
法受衆苦者。如香城粉骨雪嶺忘躯。其類
非一。四十三求法捨海内所有。即捨王位
所統也。迴向行中言疑箭者。如涅槃説人
中毒箭應速拔之。若妄分別未究而終故。
四十四爲王斷殺等。施行中自住三聚淨
戒。令他住於五戒。是爲法施。五戒殺初故。
此偏語。若望所殺是無畏施。四十五救於
形殘。初施行中具足三施。於中三。初覩境
興悲次菩薩爾時下以法諫喩。後作是語下
財法雙救。財救所害之現苦。法救能害之
當苦。示寂靜滅修淨業道。滅集因故。倶舍
論説。昔有黄門救五百牛毀形之事。善根
力故男形具足。二迴向行中。修諸梵行未必
制心。後離欲心必無身過具男子形。但
異女身具大丈夫。必心壞道徳。四迴向所
爲中。初令得果。後常勤下令得起行。丈夫
行者。涅槃十八云。一切男女若具四法。即
名丈夫。一近善知識。二聽聞正法。三思惟
其義。四如説修行。又四相品具四相故。名
爲丈夫。又云。雖是女人能信自身有佛性
者。即是丈夫故。男子不信即是女人。顯示七
丈夫道。即丈夫用道字。梵本名爲掲底。此
云事業。晋本。云丈夫趣與道相近。然七丈
夫總有多説。一約世間。瑜伽丈夫有其七
義。一長壽久住。二妙色端嚴。三無病少惱。四
非僕非女非半擇迦。五智慧猛利。六發言
威肅。七有大宗葉。具此七法名爲丈夫道。
即是彼之因也。即下所列六句小有開合。
可以思準。前令具丈夫形即非女等也。二
依小乘有七丈夫。即七賢聖。一隨信行。二
隨法行。三信解。四見至。五身證。六慧解脱。
七倶解脱。離世間品當説。此應不願成彼
小乘。三依大乘。瑜伽七地即七賢聖。如十
住品初説。四依瓔珞六位及信即上生賢聖
家。復有説言。即七善知。謂知法知義知時
知足知自知衆知尊卑故。佛丈夫種。所謂
大悲成十力等。爲佛丈夫。丈夫正教即内
三藏及外五明。餘文易了從此已下入
第二十八經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八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九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四十六歎佛出世。如上大威光童子偈聲是
告等。初施行者。即法施行。於中三。一見佛
興世。二以大下法施益生。三爾時下結所成
益。二中四。初令聞名離惑益。二復更下見
身起行益。三復爲下讃希増敬益。四復於
下展轉増長益。結益可知。二迴向可知。四
十七施大地中但通相言也。初施行中略列
諸田。實通一切。言別人者。有資財人非
敬非悲故。菩薩通於一切善知識。要在益
我。於中佛塔菩薩知識。父母是恩田亦敬田。
衆僧二乘是徳田亦敬田。貧孤是悲田亦苦
田。此等皆能生福如世之田。若敬田有病。
則亦敬亦悲。乃成四句。故智論十四云。一憐
愍施。謂於貧窮下賤及畜生。二恭敬施。謂
於佛及法身菩薩等。三憐愍恭敬施。謂於老
病貧窮阿羅漢辟支佛等。總收爲二。謂悲與
敬。其非敬非悲亦悲田攝。無徳可敬故。
然此二田以理御心則等無優劣故。淨名
云。最下乞人猶如如來福田無異。無所分
別等于大悲。若直就境論。則敬強悲劣。以
恩深徳厚故。如校量功徳經説。若就於心
即悲田爲勝。親引悲故。故敬則田強而悲心
弱。悲則田弱而悲心強。各有其美倶爲良
田。若等是敬田恩則勝徳故。校量經云。供
百羅漢不及一生身父母阿含中。説供養
父母共一生補處功徳齊等。若同是恩田。
在家人則父母恩勝。出家則師僧恩勝。如舍
利弗請問經説。或約生色身及生法身。則
優劣可知矣。等是徳田別不如普故。梵網
經説。別請五百羅漢菩薩僧不如僧次一
凡夫僧。又由主財田異。感報勝劣種種不
同。恐繁不載。然今此中菩薩施心。悲智齊
於虚空。事物窮乎法界。施田凡聖盡於十
方故。三事性空深無底。三事殊特勝無比
三事廣大遍無涯。三事相融倶無礙。二迴向
行中初一果地。餘九因地各相似義。如理
應思。四十八施僮僕。少美曰僮以擬瞻侍。
執守曰僕以備勞役。然不放之。從良而施
與人。還令成僕者。以菩薩行海無善不修。
若唯放從良有三義缺。一行海不具。二彼
僕本願不滿。三佛果。缺此應機之徳餘可
知。四十九施自身爲給侍。二迴向行中有
二十願。前十進善後十住持。五十聞法喜悦
捨身供佛。初施行者。即財法二供。文中三。
初標行體。二欣樂下別顯行相。初自利行。
後能以如下利他行。三佛子下結行成益。五
十一以身普施一切衆生。施行中亦具事法
二施初總標。後菩薩下別顯。若約事則身
爲日月光明河池井泉。以施於物。以三種
世間身得自在故。若約法施。則法燈照耀
法日利益等。文中或法或事。而義實兩兼。二
迴向行中。上之施行。以身就生等翻願衆
生以身近佛等。隨義思之。五十二施身
給侍諸佛。初施行亦有身侍心侍。二迴向行
亦依二侍立願。五十三施國所有乃至王
位。初施行中先明事捨。後於諸下明其心
捨自在是總。下十句別現棄萬乘。猶如脱
屣何繋縛哉。餘義見十藏品。五十四施王
都城可知。五十五施内宮眷屬。初施行中
二。一女麗具徳。二而於下明施心清淨。二菩
薩爾時下明迴向行。文分爲二。初迴向意。
二正顯迴向。今初以歴事將終文勢稍展。
此一段文貫於前後。然晋經迴向二字皆在
句初。則是迴向菩提意也。今經在於句末。
則是迴向之意。然迴向意與迴向所爲。大同
小異。小異云何。謂有此意故所以迴向。今
迴向者爲成此故。又意則多通諸行。所爲
別約施行。言大同者意爲此故。就文又二。
初正顯迴向之意。文有十句。後佛子下重
牒前意欲將迴向。初句總指上意故。云
住如是法。生如來家下從後倒牒。亦有十
句。一牒入佛家。二勝因即出世善。次五可
知。八善巧者謂不堅易堅。九修習者是得
法喜。十常攝善根爲令出離。西域文勢義
多如此。反騰前辭。二菩薩爾時下正明迴
向。文有十願。隨一一願具前十意。十願皆
云三昧者。禪定輕安身心柔軟猶彼女故。
故善財偈云。定女常供侍。三結四所爲並可
知。五十六施妻子二事合願。初施行中二。
先標章引例。須達拏者此云善愛。或云好
愛事。如彼經。現莊嚴王如大莊嚴經説。又
如菩薩本縁經説。一切持王子施二子等。
二菩薩爾時下明能施心。於中初自分所依。
後菩薩摩訶薩下勝進所爲。初結前生後。次
自觀下觀身不堅。況於妻子。後又以下而
修堅固二利之法。二佛子下明迴向行。有
十一願。初一依於施心欲令普遍故。次二
依妻立願。次三及後一依子立願。生自己
心。如己骨肉等故。餘通依上三立願。然所
施化實應成四句。一乞者是化所施爲實。
如賢愚經説。毘沙門化作夜叉從王乞子
等。此破菩薩執故。二乞者是實所施是化。
如攝論説毘荀陀王捨子與婆羅門。是化
無惱。以菩薩方便滿乞意故。三者倶化旁警
衆生。四者倶實。復有二種。一始行者。欲將
施時再三本問故。瑜伽三十九説。施妻子
時先當曉喩令喜。終不強逼令其憂惱。於
來乞者。雖以正言曉喩不施怨家等。二根
熟者。其所施人。多與菩薩同結志願。互爲
主伴。今將爲施遂本所祈故。下經。云生生
行施處願常以我施。五十七施宅舍可知。
五十八施園林等。施行中二。先標起念。後
佛子下離過成徳餘可知。五十九設大施
會。初施行中初總標。次一切下離過成徳。擇
薪而爨濾水而用。不強乞求名不惱衆生。
今多反此豈成大益。次開置下略顯儀式。
次發甚難得下顯施所依心成波羅蜜。六十
施資具者以別説諸門不可盡故。末後總
説一切資具。文但有二。一施行。二迴向行。
以隣後都結故缺後二。今初有四。一施時
離過。二善思惟下辨施所依。三隨諸衆生下
正明施行。四行此施下顯所成徳。二佛子下
明迴向行中二。先牒前起後。後願一切下
正顯顯中十願。資生多種願亦類別。一施洗
滌資具願。二施掃拭資具願。餘可準思。又
資具總明願亦總發。未必別配。上來依標別
顯善根迴向竟。第三從佛子菩薩摩訶薩隨
諸衆生下。總結多門善根迴向。別不可盡
故。此總明文分二別。先結善根即前施行。
後佛子下結前迴向。今初分三。一結施物。
謂菩薩所施非止六十。故等以僧祇。二爲令
下結施所爲。三時十方下結能施心。二中文
含二意。以初貫後即是所爲。若依大悲等
而行布施。是施所依。所爲即通爲自他所
依。則自心所住。瑜伽三十九云。又諸菩薩。於
諸有怨以慈意樂。而行惠施。於諸有苦以
悲意樂。於諸有徳以喜意樂。於諸有恩親
善同意以捨意樂。而行惠施。當知。亦名菩
薩巧慧而行布施。文中初句總。後大悲下。別
顯不斷之相。謂以四等心而行萬行。爲相
續不斷。初悲次慈不斷。一切下明其大捨。後
段廣明大喜。又下離相亦是大捨。三結能
施心中四。初對多田生喜離過。二時諸乞
下明其田彌多其喜彌廣。三假使下校量顯
廣。略擧十王所受之樂。不及菩薩喜樂之
心。其中色天缺於光音。若依瓔珞。十五。輪
王則二禪王。當第十三。應言王二千樂。若
王三千。即當第十四覺徳光相輪。作三界
王。當等覺菩薩也。又依十大數不可思後。
有不可量。今文缺此。則似梵本脱於二禪。
四禪已上雖捨受相應地無報樂。而有定
樂。凡是禪定皆有輕安適悦之樂故。又五
那含分有解脱樂故。無色界中報非顯現。
故此不言。若依大丈夫行論中。菩薩喜樂
過於世間及二乘涅槃。今但過世間者。淨
居天中兼二乘樂。四菩薩摩訶薩下結喜廣
深。何等菩薩見乞生喜。謂施行熟。故施障
盡故。言施障者。瑜伽三十九云。又諸菩薩
於施障及對治如實了知。施障有四。一先
未慣習。二施物鮮缺。三耽著上妙物。四
欣樂當來具足財果。云何對治。若現有施
物乞者現前。而施心不發。應觀此心由
往習故。今若不施。後世之中定背施行故。
應勵力思擇而行惠施。二觀宿業過。今受
飢渇乏少之苦。尚應亡躯。況有少活命而
不行施。三應觀妄樂能生當苦。四應觀
當果。是邪果報速滅離散。求大菩提。第二
結前迴向。迴向隨義已具上文。今但結其
迴向所爲。則顯前來別。別迴向不出於此
可知。大文第二佛子菩薩摩訶薩。以諸善
根如是迴向時下。離相迴向即向實際。行
稱涅槃。此彰行深前彰行廣。深廣同時言
不並彰耳。文分爲二。先正明離相。後菩薩
如是觀察下不礙隨相。前中三。初略標。二
無衆生下別顯。三何以故下徴釋。今初三句
解脱是總。不著於解不繋於縛。是眞解脱。
二別顯中分二。一内絶想念故無縛解。二
佛子下。觸境離染故無縛解。今初分二。先
明絶想。後如是下彰其行成。前中又二。先
絶我想。但法上妄執故。具如前釋。後無有
想下絶其法想。前段以法奪我。今則以我
除法。既無有我則無我所故。法我無礙。文
有六對。一不於法體起増減想。二於法
時離三世想。三於分位離流轉想。四於法
義離斷常想。五於影像離依處想。六於法
本遣心非心想。無知所以下經自釋。今且
略明初對爲總。言無有想者。有即空故。二
空一味等無差故。言無無想乃有五意。一
以事例。無有法觸目尚不生想。無法無物
安可念耶。二者相無來去故。謂有本自無
非有去無來。即以此義則無可無也。故
無無想。三者有即非有。不可謂之爲有。況
得言無。則言思道斷。四者假非有。以遣有
非謂有於非有。故復遣之。五者以是法無
我理非是斷無。必不礙有故無無也。故下
釋。云非有非非有矣。有無既寂倶及倶非。豈
當有寄。餘對例知。末對總結前有無等想。
總名爲想。一切都絶是曰無想。假非想以
遣想。非有非想故云非非想。餘義例知。
二顯行成文有五對。初對爲總。由絶如
是我法想故。無有縛解。謂非想故非縛。非
非想故非解。下四對別。初對唯語於縛。但因
果之異。由無作者及受者故。次對雙顯縛
解。由無有無等想故。即顯上來有分別業
無分別業。二皆絶故。次對雙顯二業行倶爲
思行。後爲思已。後對亦雙明縛解即思所
依。王有心則生死波浪。無心則同乎外道。
又以無心爲是。則未免於有。故皆非之。
第二觸境離染。無縛解者文分爲三。初明
無著次辨不縛。後明不解。心染於境故名
爲著。由境纒心故名爲縛。楞伽云。心縛於
境界覺想智隨轉。此之謂也。離於心境故
名爲解。今初無著中。初牒前起後。謂内無
想念。迴向之時。則於諸境心無所著。文有
十六句。初十句五對。顯界處空故不染著。
内謂六入外謂六塵。次對兼前即十八界。能
縁是識所縁通於内外。因果一對。即界處爲
縁所生之法。法與非法總顯諸法。通其三
義一則有無。二則善惡。三則性相。已如上
辨。末後一對別語業體性相。後之六句顯不
著蘊。大般若中觀色等有三。一相二生滅
三無生滅。今不著前二。即契無生滅。不著
色者即是色相。知色縁成如聚沫故。不著
生滅者。生無所來滅無所至故。由此則入
無生滅理。後之四蘊但相有異。餘二並同。已
遣三科則無所遺矣。二佛子下明其不縛。
縛著雖異義不出前。三若能下明其不解。
若本無縛其誰求解。離縛取解未免於縛
故復遣之。遣之又遣以至無遣。儻然無寄
理自玄會矣。三徴釋中。先徴意云。設我假立
法體不無。今無念著其故何耶。後釋意云
法性爾故。文分無二。初總顯法體離相。後
非一下別彰所離。今初先顯法體。無生故
不可取著。即般若中第三義也。三世求生
不可得故。從無而有故名爲生。已生已有
不可名生。如母已有不名生故。未生未
有亦不名生。若未生名生。衆生菩提應名
爲生。諸未生法悉應名生。現在之法刹那
不住。恒屬已未。離於已未無別現故。爲
生之理不出三世。三世既無生將安寄。既
無有生則亦無滅。無生無滅則無境可取。
於何執著。次應問云生是能生之相。可許推
無所相。法體豈應非有。故復釋云。一切諸
法自相如是。離生滅外有爲法體不可得
故。從縁而生相即無相故。生即無生故。此
顯相空。次應問云。法從縁生相可觸目。云
何言無。故復釋云。從縁而生無自性故。此
顯性空。自性相離雙結上二。又顯法本自
離非推之使離。二別彰所離者。上但云
離。爲離何相謂一二等。文有十對。初二約
數。次二約量。外望論大小内望論廣陜。次
二約理智。淺深約事理靜論語識智。次二
約教法。處非處者邪正教相對。法非法者善
惡相對。後二約體相。初對約體。色心之
體不可得故。離色心外非體之法亦叵得
故。後對約相。爲法之相不出有無。設非有
非無。若有此者亦不出有。若無此句亦不
出無。但遣有無萬法。斯寂由離性相故
觸法斯非。第二菩薩如是觀察下。不礙隨
相者。凡情封執觸言生滯。聞於離相。則謂
乖前隨相之言失於業果菩提之行故。此
略爲雙會二文。言隨相者約隨俗説。言
離相者約勝義説。諸佛依二諦爲衆生
説法。此之謂也。然俗是眞。俗則不壞假名
而説實相。故云觀察諸法則爲非法眞是俗
眞故。不動眞際而建立諸法。故云於言語
中隨世建立非法爲法。由建立故。不斷諸
業道則不壞世間。不捨下不壞出世因果。
次了知下。却釋觀察諸法。則爲非法。初了
俗即眞而不壞俗。謂依他業縁等皆如夢
幻。無眞實故。俗即爲眞。由即俗而眞故
不壞因果。本來自眞不假壞故。不妨了業。
其用廣大。謂業雖如幻一念幻惡長劫沈淪。
一念幻善遠階佛果。故云廣大。次解一切
下。明了俗即眞不礙修眞。無作眞道尚
須修行。若不修行不契眞故。況不壞俗
寧無修證。隨相離相準此應知。此二無礙
異於凡小。大文第三佛子此菩薩摩訶薩住
一切下。釋迴向名。文分爲二。初總釋。後以
何下別釋。今初。住一切智。是自善根由此能
成下諸義故。若處已下釋平等隨順義。若
約對境。處即是善非處爲惡。若約自行。處
即隨相非處離相。處非處殊皆向智性。於一
切處悉皆迴向。是隨順一切善根義。迴向智
性是迴向義。無有退轉是堅固義。又向智性
亦堅固義。二別釋中三。初假徴起釋迴向
義。二佛子下釋隨順義。三又佛子。釋堅固
一切善根義。今初。然隨相之名。以堅固心
修諸善行。皆願衆生向菩提果。不言自顯。
而離相受稱非釋不知。所以偏明。故徴起
云。離相之中無能所殊。以何義故説名迴
向。下隨順等例此可知。略顯十義。雖一離
相得成迴向。謂但能離相順一切智。則自
度世等至於彼岸。豈非迴向義耶。一過世
八法至不動岸。二度我我所至解脱岸。三
離尋伺至實際岸。四滅盡諸想至實智
岸。五離煩惱本至有餘岸。六離苦依身
至無餘岸。七出一切業至施等岸。八出三
界至無住涅槃岸。九盡有漏至法身岸。十
出生住滅見至自覺聖智岸。二釋隨順。然
下二段兼顯益相。正爲釋名。亦應徴云實
際之内。誰是能隨誰是所隨。故此釋云。但
能如是離相迴向。自然隨順佛法智等。以
佛法等實爲體故。三釋堅固一切善根。亦
合徴云。實際非相何名堅固。實際無差何
名一切。此釋意云。如是離相迴向方名堅
固。凡是有相可破壞故。但能離相自成諸
善。諸善皆以實際而爲體故。於中一不了
法無相。不名爲了故。二佛以法爲身。心詣
於法爲事佛故。三若身承事則有事不事。
若事於理則一事一切事。佛無二體故。四
如理修行眞供養故。五相即無相不須滅
壞。六無非無相不可乖違。七八染淨皆
生無貪無厭。九世間常住故無少滅壞。隨
縁起滅故不違因縁。十究此根源法力方
具。又由無礙故名具足。第三依釋結名可
知。大文第二菩薩摩訶薩住此迴向時下。明
位果。隨離無二招斯十果。第二應頌。先説
因縁。有十二句。初一總辨儀式。後一總明
所依。前文屡。釋中間十句別顯二義。初二
儀式。一觀所被。二徹事理。上觀察言通心
及眼。下辨所依。一依教智。本下三句依廣
大心。初句爲總。大悲普覆即上廣心。長佛種
性即前大心。次二句上依果徳。一依説徳。
二依説身。次二依權智。觀樂觀宜。後句依
體起用。後正顯偈。四十一頌長分爲三。初
五偈頌行所依身。次飮食下三十偈半。頌依
身起行。後隨順下有五偈半。頌釋名中隨
順等義。兼頌位果。二中分兩。先十九偈頌
隨相迴向。於中初一頌標。後三頌結。中間皆
頌廣顯。標顯二文影略不具。後菩薩觀察下
十一偈半頌離相迴向。文分四別。第一五偈
頌内絶想念。於中初句總顯觀力。次句人
空餘皆法空。知菩提等者。菩提性淨不礙從
縁。淨法爲縁有菩提起。起即無性不違法
界。是性起菩提。若業依身有則不由心。若
住心中則有心皆業。既許有心無業。則業
假縁生其性安有。二菩薩已到下二偈。頌觸
境離染。由到不可得岸故無所著。三有二
偈。頌前徴釋。四二偈半頌不礙隨相餘並
可知從此已下入
第二十九經
第七等隨順一切衆生迴向。
長行中亦二。先位行後位果。初中亦三。今初
牒名徴起。謂以善根等心順益故。等即平
等通於能所。所順衆生無相平等。能隨順心
智照平等。此從迴向受名。等即隨順故。本
業云。以觀善惡父母無二一相一合相。故
名隨順觀一切衆生迴向。名無等字釋有
等義。有云善惡即怨親。此二平等倶生法身。
皆名父母。應云善父母者方便般若也。惡
父母者無明貪愛也。不滅癡愛起於明脱。
故無二相。智契無二名一合相。即以無貪
等善根而爲其性。第二佛子下。依徴廣釋
中二。先明迴向。後佛子菩薩摩訶薩修行如
是迴向之時下。辨所成益。初中亦二。先辨
所迴善根。後佛子菩薩摩訶薩以淨志下。
攝將迴向。前中復二。先正修善根。後佛子菩
薩摩訶薩於此善下。因修成徳。亦可初是行
體。後明行用。前中有三十一句。分爲三段。
初十一句明善根分齊。次十善所依縁。後十
善根體性。然其前十一一遍從中十。中十一
一能生後十。後十一一容具前十。前十一一
該後二十。思之自顯。今初十一句即増數十
也。於中初三約分量。如小心施名爲小
善。爲菩提施名之爲大。爲利他施名之
爲廣。餘之九度例此可知。又從佛境所
生之施有此小等。從九境生亦有小等。
如施既爾餘九亦然。此三既爾下八例知。次
三約類。謂有多色類。乃至無量種種不同。
未至無量但可名多。三五相望亦名種種。
餘五約數明多。於中後二亦顯甚深難思。
傍無分量。二佛境下中十句内。前五爲縁
境。前四智境。後一悲境。後五造修境。初
一能修智。次一能修心。次二所觀境。後一
所修法。因覩此法能起十度等。三勤修下
後十中前七可知。八願心積徳。九念力習
行辯力説法以爲業行。十由智自在故能覆
育。二因修成徳中二。先牒已修後顯成徳。
初有十句初總餘別。一住作意。二加行趣
入。三攝行屬己。四漸集成多。五假縁資助。
六照其事理。七惑障不生。此上自修後二轉
教。八開顯指示。九勸如説行。隨修一善則
有斯十。後得堪忍下正顯成徳。文分爲二。
初成自利徳。後爲諸衆生下成利他徳。前
中十對皆含因果。一得忍息惡。二攝根具
戒。三離倒行正。四上受下資。五佛護善増。
六住願起業。七心等諸佛行詣道場。八内
入佛力外相超世。九不樂當報不貪現
樂。十不著諸行而修迴向。此雖有迴向之
言。意取所迴之善。十中前八成徳。後二離
過。九離凡。十離小。後利他中先總明。悲智
雙運爲究竟道。於虚妄下別顯。又並易知。
常勤修下一句總結。第二攝將迴向中二。初
念修善根本因法應迴向。後佛子下正將迴
向。今初先經敍念時。次此諸下正陳所念。
初之五句。總顯諸善由菩提心。多聞積集
思惟義理。發起修行志樂無厭。唯深唯廣。
皆爲下三句顯菩提心。三迴向義。種智證於
實際即是菩提。三心迴向三處也。後作是下
結。第二正將迴向中。文爲三別。初向衆生
及向菩提。二佛子菩薩摩訶薩如是迴向時
不著業下。明向實際。三佛子菩薩摩訶薩以
此善根普施世間下總結三種迴向。今初分
二。初迴己修善。願成資具以施衆生。二佛
子菩薩摩訶薩以所集善根於念念下。復迴
此施。願令衆生具足財法。今法亦二。先總
顯要期。二願令下別彰施行。今初所以偏
願成施行者。一則自具行縁故。云修菩薩
行。二則衆生現益故。云惠施一切。三則檀
爲行首。擧一例餘四。則此一施行具一切
行。二別彰中。先願成外施。後佛子菩薩摩
訶薩復作是念下願成内施。以情非情而
爲内外。今初分四。一顯施廣大各僧祇故。
二假使下辨施無限。長時多田隨求無厭
故。三佛子下。明施殊勝離過順現故。文有
十句前五離過。追悔不已則生熱惱。後五順
理。前二大智後三大悲。四又佛子結成二行。
謂由迴向行以成施行。第二内施文四。初
對一田顯施廣大。謂一衆生即施多事各
僧祇故。二菩薩下。以一例餘彰施無限。先
擧人例人。佛子下擧處例處。總收其義有
六無限。一物二時。三心四田。五施六處。三大
悲下。結成所作該六無限。一處遍法界故
普覆。二時盡未來故無息。三田盡生界而
加哀。四施隨所求而滿足。五物該種種行
不息。六心住大施而無疲。四佛子下。顯施
殊勝離過成徳。有二十心。初一牒前起
後。後所謂下正顯一十九心。一不染施行。
二不爲施縛。三由遮前二故得解脱。四違
縁不傾。五詣甚深理。六無相善攝。上六皆
巧便殊勝。次五清淨殊勝。初句總。總無二執
故。下四別。初句無我執。餘三無法執。一不
取法相故。二了唯心性故。三見性空故。
次有三心即安住殊勝。初句爲總。菩薩種性
萬行齊修。皆可貴故。二心爲別無瑕而明
故。次有二心。即迴向殊勝善決諸義。具三
迴向故。次有一心即意樂殊勝。悲愍一切
故。後之二心依止殊勝。依菩提心故。初句
因後句果。上顯施中廣大無限。即事業殊勝。
具上七勝檀度行成。第二迴上施行。願令
衆生具足財法中。文分爲三。第一慈悲迴
向。二又勸衆生下勸物迴向。三又以諸善如
是迴向下。究竟迴向。今初分三。初正明迴
向。二佛子菩薩摩訶薩如是迴向時發歡喜
心下。明迴向所爲。三佛子菩薩摩訶薩如是
悲愍下。結其成益。今初先總標。後所謂下別
顯十願。初一豐財以財施故。餘皆具法。積
善本故。文意總顯。第二迴向所爲中二。先牒
前起後。後爲令下隨義別顯。總有一百一
十句。文分爲二。前七十二句。令成行布修
因至果。後三十八句。令成圓融因圓果滿。
此二無礙爲迴向意。亦是前自分後勝進。前
中六。初二十一句。爲令修善趣賢首位之
行。然純明施行。末云攝如來智施行者。照
三輪空離諸分別。同菩提故。二爲令一切
善根下十句。成種性位中修行。三有十句。
令成解行位中修行。第十云無量者。四等
也。四從成就清淨等施心下。令成十地位
中修十度行。七云滿無邊淨法界。此通事
理故曰無邊。是方便度也。八成滿神通即是
大願。九住平等方可名力。十入佛境是謂
智圓。五有十句。令成等覺位中修行。故皆
有普言。六從具諸相好下有十一句。令成
佛果位中行。言六十種音者。第十迴向有而
不具。至文當知。密迹力士經第二具説。莊
嚴論亦引此經。而云百千種法而以莊嚴者。
不思議法品云。如來具足六十種音聲。一一
音有五百分。一一分有無量百千清淨之音。
以爲嚴好即其事也。復有處説六十四音。
以聲有八轉。謂體業具爲從屬於呼。是八轉
聲各具八徳。所謂調和聲柔軟聲。諦了聲易
解聲。無錯謬聲無雌小聲。廣大聲深遠聲。八
八則有六十四種。四云無盡法明者。第八
地云。如來法明有無量轉等。第十云一莊
嚴者。無二相故。以一莊嚴嚴一切故。無
量莊嚴者衆多差別故。大莊嚴者稱法界故。
若依若正皆具此嚴。第二悉能往詣下三十
八句。明圓融行。因圓果滿。明位位中有佛
義故。若將此下屬前佛果。則令果中有
修菩薩行。遇善知識便違正理。文分爲四。
初十句。令衆生於種性位因行圓滿。四云
行不動業得無礙果者。毀譽不動則觸境無
礙。有云其因有四。一就機法施。二無障礙
願。三悲心亡己爲物受生。四修法性鎔融
行感三業。皆無功用盡衆生界。同時普應
無所障礙。二從了達正法下十句。令解行
位中因圓果滿。二云大力田者。謂於其中
種少善根。能壞大惑故。三云堅固第一者。
悲智大願無能壞故。三從悉能具足一切菩
薩清淨心下八句。令十地位中因行圓滿。晋
經第一名直心平等。即初證眞如。此約離
障故云清淨。二云見善知識生大歡喜。正
順初地得見多佛。故云咸事。四從令得一
切智成等正覺下十句。令成佛果圓滿。八
云非一非異等者。即十通中。無體性無作神
通。以了一切爲無爲等非一異故。於一切
染淨自他等境。轉變自在相即相作而非一
異。業用無礙又非一異應成四句。如十忍
品説。然上諸義。望一一位各有所由。恐厭
繁文擧其大略耳。又行布圓融無礙不可
定執。第三結其成益中二。先結前生後。後
咸令下別顯益相。文有十三句。顯二種生
攝一切徳。初三句顯勝妙生。二句爲因一
句爲果。清淨者戒受人天身。離慳者。施有
大財位。人天財位即勝妙生。有大威徳。後
之十句顯功徳生。功徳生者即決定勝道。有
人天中具大財位。無信解等非功徳生。一
生大信解。揀異邪小。二永離三毒障。翳即
癡濁即是貪。亦兼餘障故致諸言。三其心下
即離毒之徳。初句爲總。質直下別。由離瞋
故質直柔軟。由離貪故無有諂曲。由離
癡翳故無有迷惑愚癡。四修眞定慧爲出
離道。五運同體悲爲平等心。六入無漏因
爲白淨法。七由離前過不惱衆生。自行無
失兼能迴向。八自他兼利。九滅除惡因。十
修行善本。第二勸物迴向中二。先令悲智
雙行而成迴向。後爲令下明迴向意。意通
能所。約能菩薩爲此故教。約所教其當
如是爲。文有六句。二中性即體性義。即所
以通於理事。第三又以下究竟迴向。上來展
轉迴向以隨宜故。或通因果世及出世。今
迴向既終惟願得成究竟之果。安隱者無障
惱故。安樂者唯寂滅故。第二迴向實際中。
先牒前隨相。後不著下正顯離相。十句五對。
一已業因果。二自己身財。三起行方處。四所
化衆生。五所迴行法。亦通一切。不著一切法
者。了法空故。不著無一切者。空亦空故。第
三佛子已下。總結三種迴向。近仍前起。謂
即上離相不礙隨相。遠結上文。普施世間
即向衆生。願生成佛即向菩提。得清淨心
下即向實際。成就三世佛種即總結三種迴
向之能。大文第二迴向成益即此行所成廣大
之徳。有四佛子即爲四段。第一佛子成因
位廣大徳。二一佛子果位清淨徳。三會違自
在徳。四相盡平等徳。前之二段即隨相益。後
之二段即離相益。又初一現成徳。次一當成
徳。此二因果一對三。是會相徳四。是得實徳。
此二會違攝法對。今初先牒成益之時。顯正
修時即成此益。後超出下正顯。顯有十二
句。初二爲總。初句顯深無能過故。後句顯
廣歎不盡故。後十句別攝爲五對。初二所
行所見。對行中初行行。後詣刹所見中。初
見果後見因。二説法深廣對。事理善巧故。
法義甚深總持廣包。辭辯無斷。三爲衆生下
現身嚴刹對。於嚴刹中先果後因。四念念令
下成就攝生對。初成就。後於彼下攝取。五
得無礙下遠聽速往對。初明遠聽聽必修
行。後住無得下。速往往皆無得。不假靜慮
故曰無依。不起加行故云無作。不染通
境故云無著。依此無依故能刹那頓現等。
同一見者詣刹雖多道風無異。第二果徳清
淨文分爲二。一牒現況當。謂結前因徳尚
爾無盡。況當成果徳。豈可量耶。二一切佛
刹下。懸解當相。謂成果之状略擧此十。前
六果相圓備。後四擧因顯果。謂此果滿由
因圓故。皆言清淨者。無染不盡。云平等
者無理不證。染淨皆虚故云平等淨符乎
理但云清淨。此上因果徳用。若非圓教諸
位相攝。何容地前得斯無礙。第三會違自在
徳中二。初結前生後。此結有二。一近結上
果徳。果徳無邊上言不盡。故云一切功徳清
淨。二通結因果。以隨相益。竟欲明得隨相
益。即有離相故。總結云得一切功徳。乃至
圓滿莊嚴。由此故有不違等也。二如是迴
向時下。正顯會違之益。有十五對。大分爲
四。初十一對。法法相望無違。次二對世世
無違。次一對世法無違。後一因果無違。即
是總結。前中分三。初六對事事無違。次法
性下。二對事理無違。三刹平等下三對。理理
無違。今初。一依正。二業果。三王所。四心境。
五業報。二是引業。此是滿業。六正助無違。
行前之思方便造業。但名爲業。思之所起
身口意行。名爲業道。以是思之所遊履故。
晋經名業迹迹即道也。此之事事所以無
違者隨性融故。縁起相由故。同一縁起義
故。亦由後二段令此無違。次二對理事無
違者。初對約所相之法。論性相無違。後對
約能相四相。辨性相無違。略擧一生耳。性
不違相者理能成事故。相不違性者。事能顯
理故。不動眞際建立諸法故。不壞假名
説實相故。三理理無違。三對。一依正。二人
法。三能所。證離欲際即所證理。衆生安住即
能證智智。冥於理故二無違。然上三段無
違。初後二段唯約異類相望。由後段中。以
事取理有多平等故。中間事理無違。則有
二義。一自類相望。如刹望刹平等。二異類
相望。如刹望衆生平等。平等即無性之理
也。開此則有四句。若細論則有五重四句。
第一四句者。一刹二衆生。三刹無性理。四衆
生無性理。此四爲本。第二四者。一刹即刹
無性。以事不存故。二不即以不壞事故。
三刹無性即刹以不守自性故。四不即
刹以性不變故。第三四者。衆生與無性亦
同刹。説上二四句。各初及第三。是第二段
性相無違中。自類相望。各二及四。雖非無
礙亦不相違義如上説。第四四者。一刹無
性即衆生無性。以無二故。二不即以無可
即故。三刹即衆生。以無性是衆生。刹既無
性即衆生故。四刹不即衆生。以不礙兩
存故。此中初二句。是第三段理理無違。以無
可即亦無可違故。第三句。是第一段事事
無違。第四句雖非無礙亦不相違。第五四
句者。一刹即衆生無性。二不即。三衆生即
刹無性。四不即。此中初及第三句是。第二段
理事無違中。異類事理相望。二四兩句雖不
壞性相亦不相違。然爲門不同有多差
別。理實諸句無不融通。二約世世。三約世
法。四約因果文並可知。第四相盡平等徳。
文分爲二。初得平等離相益。二得承事一切
佛下。明得不壞諸相益。第三依釋結名可
知。大文第二辨位果與益異者。成益約於
位中得果。就其位滿。有二十一句。初一牒
前。後一總結。中間十九攝爲九果。一斷染
果降魔冤。謂止惡縁拔欲刺。斷惡因也。
二入證果。得出離樂正證住無二性證因。
三益生果。具大威徳即護生之因。四内外超
勝果。謂内徳外用。五往一切下寂用無礙果。
六具一切下行願廣大果。七分別下智通殊
勝果。八得無礙下見聞自在果。九於一切境
下修行具足果。初成就後無得。第二重頌。二
十一偈分三。初十一偈頌迴向。次九偈頌
成益。後一偈結讃。今初分二。初半偈頌所
迴善根。餘頌攝將迴向。於中三。初三偈半。
頌迴己修善願成資具。以施衆生。次菩
薩爲度下五偈。頌復迴此施願令衆生具
足財法。三菩薩言詞下二偈。頌迴向實際。二
知諸世間下頌成益中三。初二頌因徳廣
大。次五頌果徳清淨。後二頌相盡平等。略
不頌會違。上已委具。然頌三段勢少異前。
前直語益。今兼顯迴向之因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九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已下
入第
三十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第八眞如相迴向長行中二。先廣明後結示。
前中亦二。先明位行後辨位果。前中亦三。
今初標名。善根合如以成迴向。從所依立
名義通能所。故本業云。常照有無二諦。一
切法一合相故。若梵本中。具名眞如相自性
迴向。相即徳相性即體性。以二非即離。所
以雙擧多説徳相。唐本單名。即以法界印
爲其性。此與前後異者。謂第七明會事向
理。故云平等。此明事盡理現故。行等同
如。第九明從體起用。第十明用同體。同
體而用。餘如第四迴向會釋。第二依徴廣釋
中三。初明隨相迴向。二佛子菩薩摩訶薩以
此善根下。離相迴向。三佛子此菩薩摩訶薩
如是迴向時得一切下。迴向成益。初中分二。
先積善迴向。後佛子菩薩摩訶薩若見下。觸
境迴向。前中亦二。先明所迴行體。後菩薩爾
時慧眼下。攝將迴向。前中亦二。先積集資糧。
後成就無量下結徳成就。今初文有十句。初
一爲總。謂正念堅明下。九爲別文有三節。
初三正念菩提。一遠離迷惑是明了義。專意
修行即爲正念。正念是定明了是慧。定慧雙
運爲道之源。二契理不動故曰深心。縁不
能沮成不壞業。即自分堅住。三求佛不退
即勝進堅住。次四句正念化生。初句爲總勇
求兼濟。爲大法故下三句別。一悲智雙運
爲明了。般若爲衆徳之本故。二進善去漏
爲正念。三悲増智圓爲堅住。後三正念三
寶。一念佛。二護法。三信増。上有正念下
句堅固。影略該攝。二結徳成就。文有四句。
前三結前。一非止上十故云無量。二三統
而收之。不出福智大悲。末句生後迴向。第
二攝將迴向中二。先觀察善根本期迴向。
二以諸善根下正明迴向。今初有三。初總標。
次其諸善下別顯。三如是下總結。於中二先
結種類多門有十句。謂隨前求縁等有多
差別。一通遊非一故。如一趣入。爲用有門
爲用空門。乃至無量故。慈行童女云諸佛
各以異門令我入此普莊嚴門。二隨其一
門縁何爲境爲佛爲法等。三隨一境上相
貎不同。四相所依事。謂色心等。五隨一事
上有多分位。六施等萬行。七能詮名字。八
分別決擇。九生多知見。十若定若慧上中下
修。後其中下結修本意。本意既然寧不迴向。
第二正明迴向分二。初向菩提。二佛子菩
薩摩訶薩如爲己身。下迴向衆生。前中有二
十願分三。初十願願成智行。即菩提因果。
二得三昧下四。願周遍利生即化用因果。一
化所依。二化時處。三知藥治。四識病宜。三
得自在下六。願普嚴佛刹即淨土因果。一
神通智嚴淨事土。二入理。智嚴法性土。亦
非嚴嚴故。三事理無礙智嚴帝網土。四以
前三嚴用化衆生。上四因圓後二果滿。第二
迴向衆生文三。初牒前起後。即從後倒牒
前之三段。二所謂下。正顯迴向文有八句。
初二願離三障。障礙之言義兼煩惱。次四
成四智。後二結二果。謂菩提涅槃。菩提不
唯四智故云無量。三佛子下總結所爲。第
二觸境迴向。大同淨行對境發願。於中五。
一列所見境。二見是事下覩境成徳。謂増
悲智。三以佛善根下總明迴向。亦是迴向之
徳。四菩薩爾時下別明迴向。五佛子下迴向
成益。前三可知。四中初句總標。標將説別。
上起行中云。以諸善根方便迴向。未知迴
向其相云何。故云爾時如是迴向。後所謂下
別顯。顯如是言。三十一願皆言令得可愛
樂者。由見可愛樂境。起可愛樂善故。願
成可愛樂徳。釋此諸願通有二意。一横對
上境發等流願。二竪配地位以彰總願。總
者隨見一境即發多願。該因果故。言横
對者。初之十願對上國土。一若見國土當
願衆生見法性土。二土之供具。三通受用
變化淨土。餘皆土中之事可以意得。對此一
境發十願者。以一例諸皆應有多。不欲
繁文。下漸從略。次得無畏下三願。對上園
林。無漏法林無所畏故。總持三昧爲園苑
故。次一願對上草木。善觀五乘。三草二木智
差別故。次三對華。神通等法如華開敷。處
衆開演皆華敷故。果之一種留在後明。從
發大悲下一願以對一境。謂大悲熏心以對
上香。令根喜悦如彼上服。生如來家得珍
寶分。以調伏行爲聖財物。無礙辯説爲莊
嚴具。可樂世界猶如於村。悟入多門等彼
城邑。無礙無本如彼聚落。畢竟無二若國
無二王。證離欲際方得自在。無戲論法爲
離諠雜。後之三句即對前果。二竪配地位
者。文分爲二前顯因圓。後三果滿。前中分
三。初七未入法者令得入法。即是地前。一
最初發心同佛見理。二行法供養。此二十
信。三生諸佛前。四解心見法。此二十住。五
如説行即是十行。六同善友見。七觸境無
違。此二十向。二證得下十七願。已入法者令
得入地。初三初地。一證如理。二得教光。
三成施行。次一二地行不慮誤犯故無所
畏。愛語偏多故能説法。次二三地行。習諸
禪定求多聞故。次有三願如次三地。謂焔
慧觀道品。難勝具神通。現前深般若。次方
便下二願七地行。謂方便偏多故。雖善修空
無相。而慈悲不捨衆生。故云平等大悲。次
二八地行。謂諸佛勸起利他大心。無間現
前常悦豫故。得無生忍眞生家故。次二九地
行。善知稠林能調伏故。四十無礙辯善説
法故。次二十地行。得入劫智入微塵世界
等。廣利樂故。能受如來大法雨故。三有四
願。已入地者成普賢位。一一切境中得無礙
見。覺法本源無根本故二得無二住斷二
障故。三住眞實際等如來故。四得寂滅
忍無戲論故。第二三願明果滿者。即是三
徳。亦初金剛智而爲能斷。次離二礙以爲
所斷。此二爲無間道。後一解脱道。證成出
現智周法界故。用前二釋文旨有據。次第
無差。金剛幢之。巧談非説者之穽鑿也。第五
迴向成益中。先明得時。後得智下正顯十
句。攝爲五對。一以因感縁。由智内明外爲
友攝。二以縁感因。外蒙慧照内滅癡冥。
此除障益。三由勤修入三慧業。此明學益。
四上學證智自善普充。此證入益。五盡善
福源。入實智海。此成二嚴益。即爲向實際
之本。以智窮入故。第二離相迴向。即向實
際。此與前諸迴向小異。前多攝相歸性。少
有依性起相。今此多顯性相無礙。以爲如
相故。上諸標文。皆躡前隨相之時。今不要
對前以成無礙。故無時字。文分爲二。初直
明迴向。後譬如下對如廣辯。今初分二。初
順如之行。二於諸佛法下。順如之益。前中
亦二。先約心明則止觀雙運。不著有無。後
雖善下別約行明。則權實雙行。不違性相。
今初復二。一止寂妄取不違體用。二等觀
下觀達空有信智雙圓。前中初二句標。次其
心下二句釋上句。無所取故。下句離能取
故。不捨下明其不違。一不違因。二不違
法。三不違果。所以不違者不著無故。觀
中初觀眞空。善順下觀其妙有。二權實雙行
中。初句立宗。以無礙爲宗。次句同喩。如幻
相有體即虚故。後知一切下合及出所因。一
法無性故。二觀一切下觀無著故。上二順於
空如。三知如實下知一實故。則順不空如。
四知諸法下結成無違。五與諸下結成所作。
謂能横入一道竪入一門。二順如益中十
句五對。令四心彌固。一上安深法下淨衆
生。即廣大心。二二我不生世見斯絶。即不顛
倒心。三於境無染出世勤修。四不依世間。
正道唯固。上二即第一心。無住涅槃爲第一
故。五妄見斯寂。了實體同即常心。常不捨
離同體悲故。第二對如廣辯如相迴向。生
此段文略以五門分別。一釋名。眞謂眞實
顯非虚妄。如謂如常表無變易。此法相宗。
若法性宗云不變爲眞。順縁曰如。由不變
故。與有爲法有非一義。由順縁故。與有
爲法有非異義。而起信云。無遣曰眞無立
曰如。唯就遮詮頓彰眞理。二明種類。或唯
一味無有差別。或分爲二。即生空眞如法
空眞如。又安立非安立二。又空不空二。並如
常釋。或分爲三。約三性辨如瑜伽等。或分
爲七。謂一流轉眞如。即諸行流轉實性。二實
相眞如。謂思惟諸法無二我性。三唯識眞
如。即唯識性。四安立。五邪行。六清淨。七正
行。上四即如次四諦體性。如顯揚説。或分爲
十。十地當明。或有百門十十無盡。如今經
辨。則上來所列皆是其中一義。設言通一
切法亦一義耳。三辨徳用。一成依持用。與
一切法而爲所依。此能持故。二成觀境。謂
爲賢聖證觀境故。亦是百門之一徳耳。起
信説有三大。一者體大。謂眞如平等不増
減故。二相大。謂具足無量性功徳故。三用
大。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然彼依
心説於三大。眞如乃是其一。以一統二。二
皆屬如。然違眞名惡契如則滅。順眞爲善
稱如則大。約善順義故説如爲善因。然違
順雖殊離如則無可違故。惡亦以如爲體
若會此經。百門之内。或體或相或用或兼
實。則一一皆通體等。故爲百門融通理事。
使重重無盡猶如帝網。四約教不同可以
思準。五釋文者。然此百門古釋非一。一英法
師十十分之。如次配於十位中如。一賢首
位。二十住。三十行。四十向。五淨心地。六行
迹地。七決定地。八究竟地。九等覺地。十佛地
更有諸徳各分十門。賢首並皆不許。遠公
分三。初十配地前。次八十八句配地上。後
二句佛地中如。理皆難通。佛地何以無前如
徳。如第二門眞實爲性。何以不得通於諸
位。若取隨位之徳以立如名。如十地十如
理則可通。然又不出其相。實則百門之徳
必貫之一如。能如之徳豈無異相。異相難
見。且從不分分亦無過故。末句云。究竟清
淨義同於果。今且十十科之。以配十地十
如。初遍一切及無相爲相等。即遍滿眞如之
義。二中無能測量無有比對。即最勝義。三中
於法無礙爲衆法眼。即勝流義。四中無著無
住等。即無攝受義。五中畢竟無盡無有變易。
即類無別義。六中無有分別體性無生。即無
染淨義。七中無所不在住有無法。即法無別
義。八中體性清淨體性平等。即不増減義。九
中遍一切法是佛境界。即智自在義。十中住
一切地。成就一切諸佛菩薩等。即業自在義。
其中餘義。可以類取。隨地別顯。唯説十如。
一具一切十十成百。欲顯如徳無量無邊。
地前通修。等覺遍等如來窮證。然異從義別
體本常融。但契一如自含衆徳。非由作意
順差別如。能同迴向亦融攝無礙。稱如起
行體即是如。但人信如徳尚迷迴向。故以
如徳喩迴向徳。若取文義便者。應云眞如
體相遍一切處善根迴向。以同如故。亦遍
一切無邊際等。又遍一切方得同如。百門
之内各有二句。上即所同之如徳。下善根下
能同迴向之徳。最初十中初門顯在縁中故。
無不遍。二明不變故云眞實。三明隨縁即
不變。云恒守本性。四示其性。五示其相。此
五一向就如以辨。次二對智以説故爲智
境。八顯眞如非境爲境。謂要忘境方契如
境故。如之本性非安立故。九即安立如。十
即如常之義。餘可思準。逐難當解。十二。云
充滿一切者。謂若色若心。若大若小等。極
微刹那亦皆圓滿。非分滿故。如不可分。分
則多過。即由此義及下。四十不離諸法
故。諸法隨如遍一塵中故。下果中得此門
故。一毛容納一切刹等。十四無比對者。法
性不並眞故。十五六倶是不壞人惑不同。
十七寂而常照智即如用故。二十二既以照
明爲體。何無照矚之眼。又由見如成法
眼故。大般若云。三世諸佛皆以性空而爲
佛眼。三十云無根本者。前無所依故即無
住本故。三十七。云安住者。由無所住安
住眞實故。四十一畢竟無盡者。雖在諸法
諸法盡而體常。又正在法中取不可盡。如
芥子之空故。五十一性常覺悟者。能内熏發
起厭求故。五十二不可失壞者。在於生死
染而不染故。五十三即大智光明遍照法界
義故。五十四離言眞如。六十一無所不在者。
上遍一切即無邊際。今隨一一法皆全在中。
六十二在晝夜乃至盡未來者。一念長劫各
各收如各各依如故。得念劫互收互入。七
十住有無者。理無惑計。有無常實故。七十二
性覺爲明離念爲潔。八十九非可修者無所
得故。非不可修者爲聖境故。九十五捨離
諸漏者。準梵本云阿那薩攞嚩此云無漏。
今言捨者性本捨故。猶心體離念。九十六
云無有少法而能壞亂令其少分非覺悟者。
如遍非情則有少分非是覺悟。況經云佛
性除於瓦石。論云在非情數中名爲法性。
在有情數中名爲佛性。明知。非情非有覺
性故。應釋言。以性從縁則情非情異爲性
亦殊。如涅槃等。泯縁從性則非覺不覺。本
絶百非言亡四句。若二性互融則無非覺
悟。起信云。以色性即智性故。説名智身。以
智性即色性故。説名法身遍一切處。論云。
菩提菩提斷倶名爲菩提。説智及智處倶名
爲般若。亦可證此。既二性相即縁復即性
故。無少分非覺悟者。況心爲總相。又融攝
重重哉。九十七。云過去非始等者。過去初
際所以名始。未來爲終故稱爲未。現在似
有已未分之。無暫住時故名爲異。今明眞
如。雖遍三世之中。體絶三世初中後相。故
並言非。迴向亦爾。雖爲衆生新新起願。同
彼眞如遍三世中。而令永離三世生死之
相。方名清淨。而晋本云。過去非同未來非故
現在非異。若以今文會取。非同過去之始。
雖在未來非是性本故有。又晋經誤將後
門三世無分別。同入此門。致令百數缺一
紛然異解。繁不敍之。言三世無分別者。前
約遮詮不同三世。今約顯詮常無分別。意
旨相似故。晋本合之耳。又上不同三世總顯
非故。今無分別亦明非故。而性相互融能
新能故。新故雙絶矣第三迴向成益。及結名
並顯可知。大文第二菩薩住此下明位果。初
牒得因。後證得下正顯所得。文有十句。初
總餘別。皆云無量者同如廣大無盡故。皆
云得佛者。同佛所證故。作佛事故。大文
第二佛子下。總以結示。第二應頌二十九偈
四。初六頌隨相。於中先二所迴行體。後
四迴向之行。二有十六偈。頌離相迴向。於
中先九頌對如廣辯。後七却頌約法直明
菩薩住是不思議等。宜善思之。三彼諸佛
子下六偈頌迴向成益。四一偈結迴向意並
可知從此已下入
第三十一經
第九無著無縛解脱迴向。長
行中亦先明位行。後顯位果。前中亦三。今
初牒名徴起。謂理智無依。不爲能所見著
相惑所縛。由此即名解脱。此約行體釋之。
故本業云。以諸法無二般若無生。二諦平等
三世一合相故。又解脱者。亦作用自在如不
思議等。此約行用。由攝善根皆用迴向普
賢三業無邊自在徳用故。於何無縛著耶。
謂心等十以自身有心身口業果。及所作佛
事。有世界佛刹衆生法智等故。不爲何等
所縛著耶。略如上説。別有十事五對。一由
離凡故不縛生死。以出小乘不著二乘。
二離六識取不縛外境。離第七執不著
於内。三離現行縛無種子著。四不取有縛
不執空著。五無惑障縛無智障著。皆縛麁
著細。若約一事由著故縛。義如總中。或縛
著一義。此約無礙大用受名。通能所迴向。
約脱惑障無縛無著。即是解脱。約用解脱。
乃無縛著之解脱。若望心等。亦是無縛著之
心。即上體用並無其性。第二廣釋中分三。
一明所迴善根。二佛子下能迴向行。三菩薩
摩訶薩如是迴向時如三世下。明迴向成益。
今初先總標尊重。以一毫之善皆佛因故。
無非佛所流故。次所謂下別顯。後於如是
下總結並可知。第二迴向行中二。先仍前
進修擬將迴向。二以諸下正明行願。今初
亦二先總牒前後。究竟下別顯修相。文有
十句。前五修前即釋尊重等言。謂一欣樂故。
尊重。二信解故忍可。三自隨順。四令他順。
五總顯無著以該上四。後五進修。一積集
勝進。二志樂普賢無方徳用。三上入佛境。
四善根増勢。五知見逾明。第二正明願行
中。義有十門文分爲二。第一廣顯其相。二
佛子菩薩摩訶薩以彼善根如是迴向所謂心
無縛下總結多門。前中分二。先明衆生及
菩提迴向。後佛子菩薩摩訶薩以無著無縛
解脱心迴向不分別下。實際迴向。前明廣大
後顯甚深。廣大迴向。有六十門。甚深之内
有二十門。并前尊重進修復二十門。總有百
門。顯圓融無盡。深廣無礙爲大迴向。就廣
大六十門。廣顯普賢自在徳用。大分爲二。
初之四門。總顯餘皆別明。今初前三成三業。
以下諸門不出三業故。後一精進通策萬
行故。於中無著無縛解脱心。是能迴之心。
成就普賢身業正是所向。他皆倣此。前諸
善根即是所迴故。以諸善根之言下流八十
門内。此一迴向不願成佛。願成普賢者。
以普賢通於位前及以位後。得道不捨因
行窮盡生界。利樂有情故。願成普賢。兼
二迴向。下別顯中。一一門内。皆攝法界自在
徳用。或理或行或智或境。或自行或化生。或
體或用或因或果。或人或法。皆各總攝一切
法故。不可相從。別科略分爲二。初二十三
門。顯普賢自分究竟。即位中普賢。後三十四
門。顯普賢勝進究竟。即位後普賢。二分無礙
是普賢徳。前即因圓果滿。後即得道。不捨
因行故。二段中皆含因果。今初分三。初四
成普賢總持徳。二有十二願。成普賢自在
力用。三有七願願成普賢行。然諸門徳多
約三業。今初總持亦具三業。初一語業總
持。二身業見佛。三意業解了。後一三業用之
時處。標名約時辨用就處。文互顯耳。第二
力用中復二。初九願。一多攝入自在。文有三
業化時處等可知。後三廣大自在可知。第
三成普賢行中分二。初四願成神通。二有
三願願成四辨。初一總具四辯。次二別顯
法義。初法後義。即顯果滿究竟。第二始從此
生下。明勝進究竟。而言因者乃果中之因。
於中分三。初有九門。攝法廣大自在徳。次
有十五門相即相入重重徳後有十門。明
微細容持甚深徳。初中分六。初三願成智。
前一實智後二方便智。初是照行方便。後一
照方便之方便。二有二願成利益不空三
業。三有一願廣大三業。廣大衆生者具大
心故。四一願成清淨三業。五一願諸根三業。
別有十四根。皆以勝用増上光顯義。故立
以根名。初聰利等三根約眼等六。兼五受
根聰利者。領覽敏疾故。調順者内無剛強
故。自在者。外境不牽故。餘約信等五根。初
一信根信心無盡故。亦兼命根。次一進次一
念。唯念佛平等故。次一定及精進。以不退
轉是定義故。餘七皆慧。金剛界根者義兼定
慧。金剛三昧即。是定故。金剛正智即是慧故。
界即是性智了心性名上定故。亦即未知
當知根。現觀位中得不壞故。金剛焔者。焔
通事理及能所故。即已知根已成智故。離
世間品云。如金剛根證知一切諸法性故。
即此界根。又云金剛光焔根。普照一切佛境
界故。佛境有二。一所觀境通於事理。二分
齊境即能觀智。亦得稱境。次三調化。後二
果圓惑淨。即具知根也。六一願神力三業。文
雖缺語義亦兼具。第二即入重重徳中分六。
初三入普賢門。一行門。二智門。三法門。二
有三願成普賢方便。一深心方便。以契理
深心故。於一心能現多心。二迴向方便。一
身悉包一切。但向一身已向一切。故云方
便。三大願方便。以無得心入佛境故。三有
二願入普賢位。初一始入於地故。能入刹
無礙。後一終成故得灌頂成智。於中三。初
標能所知。次所謂下列所知想。有五十二。
其業行界解根等。皆十力智所知。如初會釋
餘亦攝在其内。持謂執持善惡。地謂斷證
分齊。菩薩成者解行正命。菩薩壞者戒見邪
命。餘皆可知。後如是等想下結能知徳。謂
離四過失具五功徳。四有四願成普賢智。
一成行智無機不知。以化衆生爲其行
故。二大願智。無處不知。願遍化故。三窮
業智了因縁故。四知法智知化法故。五
有二願。願成普賢聽説。初耳無不聽。次舌
無不演。六有一願成知根徳。一攝一切。
於中言大行王者。以遍知根於化行自在
故。一根知一切根者有二義。一約理融。二
約事別。謂如一人有多乘根性。一一乘中
有無量品。如聲聞中有信行法行等。此二
通有退思護住等上中下根。隨於一品。復有
信等種種善根之異。第三得色甚微細下十
門。明願得普賢微細知法。以所知之事幽
微故。能知之智微細。微細有二。一準無性
攝論。以難知故。二就經宗。於一法中。有一
切法炳然齊現故。如文云衆生業報微細等。
即約初義。如來在母胎等。通於二義。十
門即爲十段。第一明世間法微細智。瑜伽。
云色微細性有三。一損減微細性。即析至
極微。二種類微細性。謂如風等色中有色。
三心自在轉微細性。即色無色界色。如經
説有天住一毛端量地處展轉無礙。此三
即難知微細也。餘之難知類此。各有異義。
文中分三。初標得所依。次得色下列所得
法。後如是等下。結能知之徳。不怖甚深不
迷理事。亂謂錯謬。散謂不專。濁謂垢染。劣
無堪任。今皆反此。上明離過下顯成徳。一
縁謂專注一境。故不散。善寂謂心境兩忘。故
不亂。即定而知名善分別。故不迷。即照而止
名善住。故不怖。此能知之徳。以在初門義
通下九。皆應爾知。第二知衆生趣微細智。
住謂住壽餘並可知。第三知菩薩行徳微細
智。列所得中有二十句。前十別類後十同
明三昧。第四知菩薩位徳大用智於中三。
初標所修。次悉知下列所得。有四十一種。
初十一事位行成滿。後生兜率下。三十事明
位滿大用。現八相等。其中有菩薩佛名。因
果之異。皆是用中之事耳。其微細之事。離世
間品。及不思議法品廣明。三如是下結能知
徳。謂成普賢自在行徳。徳亦名益此徳通
從諸智而生。亦可別配恐厭繁文。於中云
心非心等者。以識縁境名爲心地。以智了
境名非心地。識所了境通於善惡。善唯有
漏。智所了境唯無漏。善漏無漏境心能含之。
心即名藏故。晋經云究竟了知思議不思議
地諸功徳藏。言於非心處示生於心者。即
非心量之心量也。由此故能離言語道。安
住智等故。晋經云於不思議出生思議。
示諸法門離言語道。上經云菩薩住是不
思議。於中思議不可盡。入此不可思議處。
思與非思倶寂滅。即斯義也。以心與非心
生滅眞如非即離故。不爲此釋令人誤解。
謂使無情有心。設令無情有心。既云示生。
於理無失。餘文可知。第五知衆生界智。其
第二知衆生趣。即十力中自業智境。此知生
界即是性異。十力之中種種界智境故。晋經。
云入衆生性微細也。文中亦三。初標徳所
依。次得一切下列所得智。於中十句。初總
所謂下別。別言衆生界分別等者。亦可言
衆生分別界等。一分別者。自性強思起邪
見等。二言説界者。依邪師教名言熏習等。
三謂戒見等。四五可知。六欲求趣天。有
求趣靜慮邪梵行。求趣無色無想。各謂
爲涅槃故。七謂諸行界。諸求衆生行各異
故。隨一邪求。有裸形等種種殊故。八多貪
瞋等雜染異故。九聞一乘三乘無量乘等。皆
清淨故。又染淨二句通前七句。謂又染分別
淨分別等。又通有四義故甚深微細。一顛
倒即空故。二理有眞實故。三縁成離念故。四
相入無羇故。三如是下結能知徳業。初結徳。
後廣攝下明作業。亦有通別思以配之。第
六知世界智。文三。初總標。次所謂下別顯。
有二十一智。初九直語器界。次九明其受
用。其一多相作。亦是菩薩受用。後三正知無
取著故。二如是下顯能知徳。於中亦有通
別。別可思之。第七知法界智。此顯即理之
事法界。故云一切法界即事之理。復云不
生等。亦初標所修。次得下辨所得。初句總
餘十別。後如是下。結能知之徳唯就通説。
於中初。標二利滿足。後不捨下釋成滿義。
普賢行滿不出二種。一證道二化道。初離
二邊顯證道滿。不捨於義此離空邊。不著
於法此離有邊。故得平等無礙之智。言知
無礙本。即是所證。次不住下雙照二諦。明
化道滿可知。第八知入劫智初標。次所謂
下列。後如是等下。結能知徳亦是益相。先結
後益可知。第九知法智。初標。次所謂下列。
文有十句義有四重。一法體具徳。二一切
入一等明法用即入。三入非法等明理事
相即。亦有無相即。以非法有三義。一非善法
故。二非即是無如兔角等。三非即是理。今是
後二。次云無法亦即非法。晋本名非。今譯
以非進二義。故互明之。依第二義。則法
本自無。因縁生諸故云安立。若依第三。則
從無住本立一切法。故不相違。四入方便
無餘。是體用善巧。後如是下結徳可知。第
十得總知一切盡無餘微細智故。晋經十句。
皆有無餘之言。文中分四。初總標。二所謂
下別列。即牒前十門名或小變。次或不等
會意皆同。三乃至下結所不説。四生如影
下顯知之徳。亦有通別。通從前生別則次
第。對前十句。一外刹是心之影像故。今能知
刹則知影像。二衆生想現故云如夢。三者
果報縁生故如幻。四心性寂然縁感成異故
云如響。五説時如化。六即空界。七言語本
寂。八即法界。九世間無依。十出世間行即是
佛法。第二迴向實際。文有十對。初即假實
對。二即人法。求菩提故名菩提薩埵。三即
體用亦名能所。梁攝論云。於分別依他起
性。不見所行行。及能行道。即此義也。謂證
智能行則出離故。第九因果。等正覺者。約人
契法異前菩提。三中雖有菩薩行意取所
行。此約爲因故不重也。十法即教法教智
相對。餘並可知。第二佛子下總結多門。由
心無縛。今身等皆無縛著也。第三菩薩下
行成利益。初牒後顯。顯有十句。初總餘別。
別中一迴向者。正起修行。二道者常遊法
徑。三迴向教。四平等智。五所縁境。六功行絶
修。是佛善根。七了見本源成如來性。八無
礙悲智是佛所行。如出現品。九無盡體用是
分齊境。第三結名。從初廣説故有心言。第
二位果。成三種果。一現成果。於中先自利。
後爲欲。下利他。二在在下成當得果。初自
利。後盡未來下兼於自他。三普賢下明終成
果。因果無礙。第二應頌。五十一偈分二。先
頌位行。後二位果。前中三。初三頌所迴善
根。二所修下四十四頌。頌迴向行。三過去下
二頌。頌行成利益。今初。云不爲自己等者。
照理大智。無私自他同體大悲利益迴向。
二頌迴向中。但頌廣大略不頌甚深。以遍
在廣大中故。文二。初一偈頌普賢自分究
竟。餘頌勝進究竟。於中前長行有三。一攝
法廣大徳。二即入重重徳。三微細容持徳。今
通頌之但顯微細。於中分十。第一有三偈。
頌世間微細智二一偈頌衆生趣。趣由行
別故。三有二偈。超頌第五衆生界。界即根
性故。四有三偈。頌第三菩薩行徳。菩薩亦
受衆生之稱。神通等行名顯。三昧等行名
隱。餘義細詳。五十方下二十七偈。頌第四
位徳大用。於中三。初一總。次二十三別頌
因果八相等。後三頌能知之徳。六有數下一
偈。頌第八知劫智。七一偈頌第六世界智。
八二偈頌第七法界智。九一偈頌第九知法
智。以法與法界性相互擧。前分二門義必
相通。偈居一處。十有二偈。頌一切法智成
益位果。二段可知已下入第
三十二經
第十等法界無量
迴向。於長行中。先位行後位果。前中亦三。
初牒名徴起。次依徴廣釋。後依釋結名。今
初謂稱法界起大用故。然等者入義。故本
分中名入法界。法界無量即是所入。何法能
入略有其四。一所迴行法。謂法施之行稱法
界施故。二所行行體廣大無邊故。三能迴之
智。四所向之徳。謂以稱法界之大智。迴等
法界之善根。向同法界之大用。成法界之行
體。此則位滿至極故。標法界之名。當法受
稱。等何法界。此通四義。一等理法界故。
經云。如法界一性如法界自性清淨。善根
迴向亦復如是。其文非一。二等事法界。經
云欲見等法界無量諸佛。調伏等法界無量
衆生。或願起等法界無量行。或願成等法
界無量徳。或願得等法界無量果。皆即理
之事也。三等理事無礙法界。經云。願一切衆
生。作修行無相道法師。以諸妙相而自莊
嚴。則相無相無礙。皆其類也。四等事事無礙
法界故。經云一佛刹中現一切佛刹等。然
其四事全等四種法界。融而無二故。此能等
即是所等。非有二物。而可依之故。上稱入
入無所入。本業但云法界無等入言。即斯
意也。彼釋云。覺一切法第一義諦中道無相。
一切法皆一相照故。第一中道即是所入。皆
一相照即是能入。此二無二即是法界。故不
可但以事法界爲名。言無量者。亦有二
義。一無分量即理法界。二無數量即事法界。
前迴向明依體起用。此明體用無礙圓極
自在。即以法施及諸相。應普賢自在大善巧
徳。爲其位體。第二佛子已下依徴廣釋。文
分爲三。初明所迴善根。二以此善根下攝將
迴向。三佛子菩薩摩訶薩如是迴向時安住
下。迴向成徳。初中二。先明行依身位。第二
廣行下依位起行。今初。如第十地得離垢
三昧。受智職位。内得此定灌心首故。外示
表彰白繒繋頂。法從喩稱名離垢繒。但有
此相知得彼定。表位成滿方能雲雨説法。
以益群生。名法師位。然斯位滿總有五重。
一約信滿如賢首品説便得灌頂而升位
等。二約解滿如灌頂住。及海幢處説三約
行滿。如第十行入因陀羅網法界等。四善
巧願滿。如此位辨。五約證滿如十地説。此
五重内。隨一成處必具理行。内相應故皆
名位滿。然信解等殊故不相濫。若約圓融。
但一位滿即因究竟。更不待餘。又若得一
即得餘位。總一法界受職之位。隨門差別五
位不同。法體融通全攝無礙。不同餘教。二
依位起行中二。先明起行。後佛子下顯其
行成。又前即利他。後明自利。又前明自分。
後顯勝進。今初十一句。初總餘別。別謂慈等
皆是法施。夫法施者。生解之妙方。起行之
根本。入聖道之階漸。越苦海之津梁。古徳
云。此經中託人以弘道。多歎法師之勝徳。
寄行以表法。毎引普賢爲末篇。故知法施
之功。過財施之難喩。於中十句。一慈悲安
物於菩提心。二益物無息。上二即廣大心。
三大心長善揀非餘爲。四究竟調御御以
佛道。上二即第一心。五法日普照。六等勸修
善。晋經云。欲使衆生修諸善根。上二即常
心常愛衆生。同於己故名爲平等。七心淨
無礙。即不顛倒心。顛倒有二。一心染能所
之化。今不生於化。其化大焉名智自在。二
見無能所便趣寂滅。今不捨善業無滯事
理。八示果寶渚故云商主。安隱正道倶通
因果。果即涅槃菩提。因即八正萬行。九導以
萬行之因。上二即作義利。亦第一心也。十増
長不壞爲護念也。初令發心終令成就。有
始有卒其唯聖人。然廣等四心。般若雖當
發心住中。位位皆用。第二行成中二。初牒
前。晋經。云菩薩行法施等一切善法。後攝
受下正顯成相。文顯可知。第二攝將迴向。
文小異前。諸段通下總有二十一門。若通
將上十句法施善根。共成諸段。理無間然。
今且分三。初九門別對十一句善根以明
迴向。即自分迴向。次四門通顯迴向之意。三
有八門。更以異門別明迴向。即勝進迴向。
今初即爲九段。第一願聞法見佛修二利
行。對前二句。於中二。初一願總明餘皆別
顯。今初初句牒前起後。願得已下正顯願
辭。一切境者。文局初段。義總該於二十一
段。迴向皆一切境。此一切境廣大如法界。理
事事事皆無障礙。如此之境皆得増長成就。
後別顯中二。初願聞法受持。即成上文廣行
法施之義。二願念佛修行。成上饒益無休。
於中亦二。初正明念佛之行。次又願下。迴
念佛善成二利行。於中亦二。先總爲一切。
遍於時處修菩薩行。後一切諸佛下別。明
修行。梵行爲萬行之本。故偏明之。於中三。
初總擧所願。二所謂下列所修之行。三佛子
下通難釋成。二中有二十梵行。與智論所
列十戒多同。所謂不缺不破。不穿不雜。隨
道無著智所讃。自在隨定具足。通用性戒而
爲根本。今開爲二十一。不破在初者。謂持
四重十重。若犯此者猶破器無用故。二不
缺者。謂持僧殘。殘如器缺猶可修補。三
持方便。若念破戒事。染心共語。聞環釧聲
皆名爲雜。四持波逸提如白珪之玷。雖則
可磨亦不爲也。五定心相應乃至吉羅。亦
不誤失。六縁不能壞上三。皆不穿戒。穿如
漏器不堪受道。前六皆律儀。七即智所讃。
謂事理無違契聖心故。八不依名利果報
九不得能持所持。由有此二雖秉御自
他。於世間中得自在也。次三皆隨道戒。十
揀小道。十一顯是佛行。十二兼能通達非
道。故云無礙。皆隨中道也。十三無著即見
眞成聖。次四即具足戒。謂觀中道具事理
故。一事理無違。二順理而行則常不滅。三
心能詣理。四對餘超勝。無動已下皆隨定
戒。謂隨首楞嚴定。不起滅定。現諸威儀。雖
示十法界像。無戒不行。而寂然不動。順境
不能亂違境而無恚。又安住無比。即住大
慈悲。無動無亂即捨心常現。無恚即喜是四
等心。亦名梵行。第三通難釋成者。有伏難
云。菩薩期心先人後己。今先自行豈不相
違。故下釋云。但自修行便能益物。此亦成
上安立衆生於菩提心。及以菩提心長養善
根。文中分二。初正明二重徴釋。今初先總
明。後令一切下別顯。有十二句。總顯持犯。
前六明有持徳。安住者。通住諸戒。開曉者
明閑持犯。三善行。四惡止。五心無垢。六智
能照。後六明無犯過。一不起心過故無塵
染。二不犯身口故無業報障。照明開曉不
翳於理。三由不犯則二世清涼。四離無慚
及悔纒所縛。五離惡因惡果。六不自惱惱
他成波羅蜜。二徴釋中二。初正徴反釋。後
重徴順釋。今初徴意云。自他行異。如何自行
便是爲他。釋意云。自身不正其令不從。故
上自行便爲爲物。淨名云。若自有縛能解
彼縛。無有是處。攝論云。若自住邪行。設欲
正他非。是人終不能制止他過失。文有十
句。例上可知。二重徴意云。石雖不利而能
利刀。自雖不行何妨化物。今云不能益
者。其故何耶。釋意云。若自犯教他便成顛
倒。菩薩無倒。必言行相符故。要如説而行方
能如行而説。文中先總明後菩薩下別顯。初
門竟。第二復次願得法廣演以益自他。亦
成上文爲調御師。示一切智道。文分爲三。
初牒前起後。次所謂下正明。三是爲下總
結。二中二願。初一願總明得法。文有四節。
一得法。二解説。三益機。四摧滅下成自徳
二。一願別明演法。釋前四段故。晋經異論
之下。無願我之言。文分爲五。初總明。二於
一一下明得法。三獲無所畏下能演。四爲欲
令下明所爲機並可知。五作是念言下。自
修成徳即爲物勤修。自成已徳成十種徳。
初二云遍。遍於事理。餘八云等兼等無礙。
影略其文。其中云住者即聖天梵等。第三總
結中。上成自徳亦爲攝生故。復重。云爲令
衆生成一切智。第三復次願得二利行圓。成
上作法藏日獲智見佛等皆普照故。文中二。
先通二利。後又願下別明二利。即成上文。
於諸衆生其心平等。初以自等於理。後如我
所得下令物等自。第四復次願行稱法界。
成上心淨無染及智慧自在。以動合法界
故無所染。是以末云。永不失壞諸清淨行。
此章多同理法界也。如智因理發故同法
界。餘皆準之。即向實際意也。第五復次有
十四願。願得見佛解法。成上大智商主。初
三自成智性是商主徳。餘爲衆生是商主
事。第六復次願解法界。即理法界。豈以此
文而名隨相。然此中云如晋經云解。解契
於理故名爲如。即是成前安隱正道。文有
十句。一不隨縁變。二不守自性故爲法本。
三如亦復如是其自體故。晋經中名爲如如。
四非是能依。五不暫離如六隨縁無性即是
如性。七無性。亦無本來寂靜。八無二性離能
所故。九不隨三世。十一味平等。第七復次
願衆生成法師。即成上而作導首。導首即
是法師。上爲他作今令他作。仁王經説十三
法師。如來滅後流化不絶。亦名法師。如法
華菩薩藏經。各有其品。今此多就極勝而
説。於中有二十法師。七云如眼者。現證非
聞見故。九無相之相是妙相故。二十唯有説
法能安世間。第八復次不取著迴向。即向
實際。此及第九。成上作不可壞堅固善友。此
之一段明堅固縁文顯可知。第九離過成
徳迴向。先十七句離過。即離可壞縁。後但
爲下成徳。明其所爲。爲不可壞堅固善友。
今初前十五事護煩惱行。於中初二不耽
現境。次一不求當報。餘通二世。後一護小
乘行。其第十六。若解脱三昧唯小乘因。諸
禪三昧通生死因。未得不求已得不著。誰
復求死。所謂求生生必死故。求和合者除
涅槃樂。皆有合故。沙彌求龍是懷毒迴向。
願爲魔王即壞善迴向。後顯成徳亦是所
求。在文易了。大文第二四門。總顯迴向之
意。故初不云復以善根。但云以彼善根迴
向時。居然揀別四門即爲四別。初一門明
應向實際。及向衆生。第二門明應向菩
提。第三門明應離過。第四門明有成益。
初門爲二。初明應向實際。後又爲令下明
應向衆生。今初本性即不變性。法性即隨
縁性。衆生是人即無分量。無諍是法理事不
乖自性。則起無所起。諸法則横該本寂。三
世則竪入無差。以知法性爲縁。則生起佛
種。依性依用無退失時。照斯實際實智行
立。後應向衆生中。有二十所爲。七云十力
輪者。圓滿摧伏故。十四云無畏菩提心者。
不畏生死長遠衆生難度。轉依難證萬行難
修。菩提曠遠故。第二應向菩提者。有二十
二迴向。前三無爲字欲成二十。故於中前
二十迴向。明因圓果滿。後二明得果不捨
因。窮未來際以化物。第三明應離過中
有標徴釋。及第四成益。文並易知。大文第
三有八門。更以異門別明迴向。即是勝進。
文分四別。第一二門迴向衆生。二有三門
迴向菩提。三有二門總顯所爲。四有一門
迴向實際。今初分二。前門願得圓音。後門
總令具徳。今初以法師位故。欲令物同得
圓音演法要故。有四十五種音聲。即密迹
經中六十種音。但數不足。次多不同名或小
異。彼第一名吉祥。與此淨妙義同名異。二
名柔軟次第與名全同。三可樂即此第五。
四悦意。即此第二十一歡喜音。五清淨即此
第六。六離垢即此二十三遠離癡翳。七顯耀。
即此第三十一一切法光明照耀音。乃至第
六十宣諸徳音。即此第二十九能説不可説
字句差別智藏音。然彼無天鼓。今此缺彼師
子龍鳴。好雨海雷龍王。眞陀羅伎哀鸞。鷹暢
鶴鳴等。以從喩説。此略不論。又此所明顯
徳廣大。如彼但云普入衆會音。此則云普
至法界無量衆會道場等。法有所本不可
不知。名言不同無俟全會。中間云音聲
智者。在心爲智宣吐稱音。皆應具二影略
而説。第八。云不可説功徳莊嚴者。大悲芬
陀利經説。以三千界衆生功徳爲一聚。更
増十倍不及如來一毛功徳。展轉乃至無
見頂。前一切功徳總爲一聚。更増百千萬億
那由他阿僧祇倍。不及如來胸中。大種所發
音聲一聲功徳。彼約總説即此別明。然六十
種中不出有二。一約具徳如柔軟等。二
約無失。如不下劣等故。不下劣初。有又以
此善根之言。通言音聲者。聲謂四聲爲音
之依。音謂五音。依五行別。木聲壅其音角。
火聲熾其音徴。土聲寛其音宮。金聲清其音
商。水聲濁其音羽。若一音之義廣在下文。第
二總令衆生具徳中十句。前五果滿後五因
圓。第二三門迴向菩提分三。初一門得正
果。次一二果因圓。後一依報果滿。今初。然上
衆生得果有其十句。各應有多。今但廣初
一身則餘可例取。文中三。初明得身。次顯
身用後總結所成。前中初總相。所謂下別
相。身是同相餘是異相。成壞可知。然此十身
通法通智。一光明者。身光智光無不照故。
二體無闇障。能鑒徹故。三體不受染。若彼
潤玉涅而不緇。四淨徳内充如玉無瑕翳。
五非暫時淨揀異下流。上三就體辨。次三
對境以明。六不爲塵坌對上清淨。七極微
不著對極清淨。八垢穢無汚對上不染。若
就内徳即煩惱障盡。名爲離塵。習氣亦亡
名極離塵。所知不住名離心垢。九具相具
徳。十形充法界智遍十方。山河事理不能
障礙。二於一切下依身起用。前四色身用。
前三羅一身於法界。後一收萬像於一身。次
示諸下五句智身用。後示菩薩行願下。通二
身用。後菩薩下總結所成。第二門願二果因
圓中二。初即理起用行。後入一切下即事
入玄行。今初。初成行縁身隨住故次衆生見
下利他不空。後於善知識下兼通二利。後入
玄中智契名入。無邊法界通身智入從此已下
入第三十

第三門願成依果。文分爲二。先總明。後
其一一下別顯。今初十句初牒前起後。後九
正顯願相。一願清淨。二願莊嚴。三分量普
周。四純善。五無障礙。六具淨光。七有佛現。
八融攝。九擧一例餘。一刹之展量同法界。
一刹之卷顯現無餘。展卷無礙。是一佛刹。
如一佛刹刹刹皆然。準上華藏。及後人嚴
塵塵尚然。況復刹刹。第二別顯中分二。先
顯寶嚴。後如寶莊嚴下類顯餘嚴。今初分
三初總標次所謂下別顯。三是爲菩薩下總
結。二中復二。先通顯寶嚴。後佛子下別明
人寶嚴。前中以阿僧祇數。但有九十四數。
以晋經皆云無量阿僧祇。初有數事。但云
無量則阿僧祇言。非是數中之一。但是無數
之言。若定是數便爲限局。今就九十四内。
寶樹之中有無量妙寶。以爲華果爲一。宮
殿中有無量菩薩爲二。初段顯因之後。有
無數寶藏爲三。一一瓔珞中百千菩薩上妙
莊嚴爲四。下寶枝中有不思議鳥爲五。寶
華中有無量菩薩爲六。足滿百數。文中
分二。初十八事略明顯勝。初略明。如是一
切下擧因顯勝。後復有下八十二事廣顯。於
中分五。第一二十四事。唯以外寶爲嚴。其
間三兩。亦標以事名釋以法門。且從多判。
二復有阿僧祇寶光明下。有十五事。標以事
名釋以法門。欲顯即事成法門故。三寶
修習下三事。唯約法門。顯即法可貴非要
託事。四寶座下二十二事。約於事寶能成
法門。或顯依中有正明雜莊嚴。五寶衆生
下十八事。顯於内身六根三業。皆名爲寶。
並圓明可貴故。此上諸事。或純或雜或依正
無礙。皆以事事無礙法門因所感故。若將
一因各對一事。如以寂忍爲因所感寶衣
等。恐繁不顯觀者思之。復將一因成一切
果。四句融通義如常説。二人寶嚴者。法華
云。彼國何故名曰大寶莊嚴。其國中以菩薩
爲大寶故。所以楚魏之朝。亦不以金玉爲
珍。而以賢臣爲寶。遍法界微塵之處。有多
菩薩。可謂大心嚴刹也。三結成寶嚴可知。
二類顯餘嚴。有十一事。一一皆有上之百
事。并前一百則一千二百。言次第乃至過此
百倍者。若言嚴事過者。則不應言皆如寶
嚴。若準晋經云衣蓋幢旛乃至百事莊嚴。
即以香等爲百。過此倍之三字譯者不妙。
若別理通者。以前寶嚴但列百事。非止唯
百。應過百倍則百百爲萬。表圓融萬行。則
應迴文云摩尼寶嚴皆如寶莊嚴。如是廣
説。次第乃至過此百倍。理則無違。第三二
門迴向所爲中。初一門應爲衆生。後門應
爲菩提。今初有二十三句初之二句文。雖
在初義通二處。第三成就衆生是爲總句。
下皆是別。始自信心終成種智。其文並顯。
二應向菩提中。明因圓果滿大用無盡。亦
顯可知。第四迴向實際。有二十九句。皆云
法界者。理事無礙法界也。皆云住者。智契
即事之理無所住故。住即入義以安住故。
法界無二即是等義。初云無量住者。一切善
根皆是所住。今以無住之住。便同法界無
量。他皆倣此。第三迴向成益文有十句。皆
言安住者。由上智契故能得安也。身等即
差別事法。今即平等清淨。平等清淨即是
法界無盡。法界清淨即是所得。智能安住
全同法界。由八安住成後二用。一一音普
斷物疑。二上住佛徳。佛徳雖多略擧其
四。謂十力四無畏。十自在六神通名廣大徳。
對上種智爲佛二嚴。是出離法。三佛子下
依釋結名。大文第二菩薩下位果分三。初
標得因。次成滿下列其所得。三如是等下
結得之相。二中略顯三種果滿。一因果利
益滿。二於念念下見佛自在滿。初總標。後所
謂下別顯。皆以體用理量但無障礙。是佛自
在。三又得下清淨果滿。由淨惑障見性淨
故。亦先標。所謂下列文顯可知。三結能得
之相。平等者離能所知故。餘並易了。長行
已竟。偈文在下。大文第六從爾時佛神力下。
瑞應分於中二。先動地生信。後佛神力故
下。興供表行於中三。一供因。二外事供。三
阿僧祇下内事三業供。大文第七如於此世
界下。結通十方。以是通方之説故。準上諸
會或結瑞應。今此結説故別開章。大文第
八爾時復。以佛神力下。證成分。云百萬
者位過前故。大文第九爾時金剛下偈讃勸
修分。於中二先序意。後正説偈。於中亦二。
先明第十迴向偈後歎勝勸修。前中三十
六偈分三。初九偈頌所迴善根。次七偈頌
迴向行。後二十偈頌位果。二中分三。初二
偈總頌前文九段迴向。次一偈頌迴向嚴刹。
後四偈頌二段中迴向所爲。三菩薩具足下。
頌位果中三。初一偈頌見佛自在。由己自
在方見佛自在。次十七偈頌得清淨中。一
念中普入三世一切諸佛衆會道場智清淨。
上云八者必在供養故。此廣顯。此是力能。
不可頌前願成所爲。後過去下二偈總結
第十迴向。然上且依麁相而分。菩薩縱任辯
才體勢包攝大旨無異。故不委論第二此是
下。歎勝勸修通於十向。於中九偈分二先
六偈擧人就行以歎勝。謂是菩薩所行如來
所説。六度隨相等行法界離相。等行故是超
勝。後智者所有下。三偈結歎勸修大文第
十末。後二偈校量功徳。徳既無限宜可修
行。然此顯徳。深勝高遠者。一圓融教故。
二約殊勝願力故。登地已上寄位階差故。
毎結云若以殊勝願力復過於此不可數
知。勿謂此深便言地劣。第五會竟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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