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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疏 (No. 1735_ 澄觀撰 ) in Vol.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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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以行成因之徳。自當成後護持法等諸
徳。故乘前結因成徳明之。答上十句文分
九段。第一答初總句。如來法藏守護開演。二
佛所護念故。即答衆魔外道無能沮壞。以佛
護故。三守護受持下。答攝持正法無有窮盡。
四於無邊下。答於一切世界中。演説法時十
王敬護。謂身勝音巧令聞者入智故。五知
諸衆生下。答擧世同欽稱機令喜故。六其
身端正下。答菩薩愛敬端正有徳故。其佛灌
頂。在前第二佛護之中。七善知衆心下。答
得善根力増長白法。於中先總明三業。後得
心下別顯十種自在。皆是善根。其十自在之
能。並是増長白法。八菩薩如是下。答開演如
來甚深法藏。九佛子菩薩得如是下。答攝持
正法以自莊嚴。於中初明自嚴。次徴後釋。
以攝正法故。有十句徳。亦即是前所成之
徳。可思準之。第二重頌分。十頌分二。初六
偈頌前十種所成行體。後四偈頌行所成徳。
前中初二偈頌佛喜。於中初半頌不放逸。
餘頌佛喜。二有一頌。頌入地及大行大願。
三一頌。頌菩薩藏。及所應化而爲説法。四一
頌頌不捨自行諸度及所念衆生。皆令得度。
五半頌頌不斷三寶。六半頌頌善根方便皆
悉不空。二菩薩所修下頌行所成徳。初一頌
初行所成因徳。後有三偈。頌以因成果徳。
於中初二頌。通頌前之八段。後一頌。別頌
第九答攝持正法以自莊嚴。以喩而顯。一身
儀安諦頌前現身。次辨徳威猛。頌前以無畏
辯。三心定不動頌安其怯弱。四智深如海。
頌以深智慧。五法雨滅障。頌前而爲説法。
第三時法慧下明結説分。謂契理合機故佛
喜衆奉也。第三會竟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一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升夜摩天宮品第十九
第十
九經
自下第三中賢十行會。初來意者。酬前
十行問故。匪知之艱行之爲艱。前解此
行。若膏明相頼目足更資。故次來也。次品
來者。此會四品分三。初二品當會由致。次一
品當會正宗。後一品勝進趣後。於由致中。後
品明讃徳顯體。此品先明感應道交。前會已
終將陳後説。故次來也。二釋名者。會名有
三。一約處名夜摩天宮會。夜摩此云時分。
即空居之首表十行。渉有化物宜適其時。
時而後言聞者悦伏。時而後動見者敬從。渉
有依空即事入玄。託此而説。約人名功
徳林。約法名十行會。並如後釋。三皆依主。
次品名者。大同於會。然梵本中。上無升字
下有神變。譯者以升爲神變。升爲神變略
有四義。一不離前三而升此故。二升一處
即升一切處故。三升已廣其處故。四前後
同時無障礙故。謂佛以圓遍之身。不起而
升時分天宮。升屬如來夜摩。約處相違釋
也。前升須彌後升兜率。準此可知。三宗趣
者。會品之宗並如名説。意趣可知。四釋文
者。一品長分爲十。第一本會圓遍。謂前會不
散而説後會故。初句遍因。十方下遍相。亦
有主伴等並如上説。但處加須彌。則而演
説法通上三會。第二爾時世尊下。不離而
升。第三時夜摩下。天王見佛並如前會。第
四即以下。各嚴殿座。初一句總依空起行。
故云化作。無著導行故曰蓮華。一行含多
所以稱藏。餘如上説。百萬已下別顯嚴相。
於中四。初明座體備徳嚴。皆云百萬位漸
増故。次百萬夜摩下。明座旁圍繞嚴。三從百
萬下法門行徳嚴。文有八句。攝爲四對。一
因縁。二福智深心契理故。三願行四體用。無
生法體之所起故。四末後一句法教流通嚴。
第五時彼下請佛居殿。第六時佛下如來
受請。第七爾時下各念昔因。然晋經亦有
樂音止息。今略無者譯人之意。謂不如十解
會事歸理。不云樂音止息。不及迴向事理
無礙。不云熾然。退可同前進可齊後。故
並略之。第八偈讃十佛。此十佛是前會十佛
之前。如次十佛明位漸高念昔亦遠。理實
三世諸佛皆同此説。餘如前會。文亦有二。
先明此界後辨結通。前中十偈亦各有四。
初句標名讃別徳。次句通顯具吉祥。三憶
曾入此殿。四結處成勝極。亦初一句諸頌
不同。初二字別名次二字通號。下三字別徳。
亦皆以下別徳釋上別名。一以聞十方釋
成名稱。二以世間燈釋寶王義。珠有夜光
可代燈者。爲寶中王。佛有智光照無明
夜。故曰寶王。三四五六義並可知。七以世
燈釋勝天者。身智光照勝於天故。八以論
雄釋無去者。具勇智辯不可動故。九十
可知。又此中殿各擧別名。初一嚴體下皆寶
之別徳。謂此寶清淨。以用莊嚴殊勝無垢。
此寶發香是香必妙。能嚴之寶無所不見。
可謂普眼如是。嚴者。是善莊嚴無處不嚴。
名普嚴也。又善嚴者善因生故。第九爾時世
尊入下。佛同升殿。第十此殿下。處忽寛容並
如前會
  夜摩宮中偈讃品第二十
初來意者。助化讃揚故。説行體性故。行所
依故。然三天偈讃來意宗趣大旨是同。但解
行願以爲異耳。釋名宗趣亦不異前。約
處約行少有別耳。四釋文者。文亦有三。一
集衆。二放光。三偈讃。初中有十。一明集因。
亦即各隨其類。爲現神通也。二十方下
菩薩。三一一下眷屬數。四從十萬下來處分
量。然顯數隨位増。信十住百迴向是萬。此
合當千而云十萬。或譯人之誤。或是十百則
傳寫之誤。五其名下列菩薩字。同名林者
表十行建立故。行類廣多故。聚集顯發故。
深密無間故。扶疏庇映故。此十菩薩。表行之
體也。可以意消息之。六此諸菩薩下。來處
刹名同名慧者。十解之慧行所依故。七此諸
菩薩各於下。明所事諸佛。同名眼者。以智
導行了了分明。成有目之足故。斯即十行當
位之果佛。於此位顯者皆名眼故。宜以當
界之佛與當界菩薩。共相屬對思而釋之。八
是諸下至已設敬。九隨所下參而不雜。十如
此下結通無盡。第二爾時下放光足上。謂
跌背行必動故。背依輪指得有用故。表行
依信解而成用故。餘同前會。第三爾時功
徳林下。明説偈讃。十菩薩説即爲十段。亦
以東方爲始。上方爲終。各有説偈所依。謂
承佛力等。今初菩薩。且就能説。積行在躬
功徳圓滿。故名功徳。若就所歎。歎佛勝徳
故云功徳林。有十二頌。以是會主總敍此
會普遍之事。於中二。初八述讃奇特。後四
擧徳釋成。前中四。初一偈敍此品放光。次
二敍前品感應。次三敍此品衆集。後二明
自在普周。後四擧徳釋成中二。前二擧因顯
用。後二辨果用深廣。於中一體用自在。上
半不去遍至。下半卷舒相盡。謂一身即多。則
一相不可得。多即是一則多相不可得。是故
恒一恒多恒非一多。由此自在。一塵内身無
不周于十方。遍十方身並潜一塵之内。皆
悉圓遍非分遍。故難思議也。後一深廣相
成。上半牒廣辨深。下半釋深顯廣。謂不住
故無處不至。不去故不離本位。此釋深也。
塵毛等處無不普入。廣無邊也。第二上明
功徳此辨智慧。悟此除冥難遇之慧。故
名慧林。偈中歎此十頌分三。初一明佛難
遇。次六別釋難遇。於中亦三。初二益廣難
遇。次一因圓難遇。後三果深難遇。三有三
偈校量顯勝。於中初一長時大行校量。次
一長時供佛校量。後一勝物供佛校量。第三
勝林悟勝義甚深之法。故偈歎深廣無涯之
徳。十頌分二。初三明佛徳廣博。後七顯法
體甚深横竪互顯。前中初二喩況。後一法合。
喩言孟夏月者取意譯也。梵本敵對翻云後
熱月。西域如來聖教。一歳立爲三際。謂熱雨
寒。西域記云。從正月十六日。至五月十五
日爲熱時。則後熱月。言兼得此方孟夏後
半餘之二際。各有四月準釋可知。赫日之
言。但取陽光時長難窮其際耳。彼方或爲
四時。與此名同。但以正月黒半爲首耳。不
見此文妄爲異解。後七中令於依他修
三無性觀。以餘之二性不離依他故。由於
二性成依他故。謂圓成是依他體性。遍計
但横執依他。又迷眞似現故。即依三性説
三無性。三性尚一豈有三無。三無但是即
有之無。三性但是即無之有。有無不二爲
一實性。有無形奪性亦非性故。於一依他中
具修諸觀。文即分三。初三作生無自性性
觀。次二兼修勝義無自性性觀。後二修相無
自性性觀。今初即分爲三。初偈正觀無生。
初句果空。謂縁生果法非先有體。從世性微
塵。及未來藏因縁心識中來。若有來處即
先已有。如鳥來棲樹何得言生。次句因空
既無有果。對何説因。又世性等。亦是妄計
因縁有故。次句雙遣所從。是因所生是果。又
初句不自生。次句不他生。次句不共生。又初
句非先有而生。次句非先無而生。次句非半
有半無。三義各以末句息妄成觀。次偈以
無生釋無滅。略有三義。一無生可滅故。二
無待對故。三例生從縁故。後偈觀成利益。
經。云無生即是佛。故論云。若見因縁法。則
爲能見佛。依他因縁即無生故。次二偈約依
他。兼修勝義無自性性觀中。前偈遣所觀。
上半辨觀。下半明益。各含二義故致兼言。
一者成前。謂非唯能相之生。生即無生。所
生法體從縁無性。即無所有。此顯依他無
生是圓成。性益云深者即事而眞故。二云無
生眞性亦無所有。即彼勝義無自性。性益云
深者眞性不立故。後偈遣能觀然有二義。
一成前所觀。謂以無性故無有能了。如
無有人能了龜毛長短大小。知無所了是
究竟了。二是正遣能了。既無所了亦無能
了。能所兩亡爲究竟解。後二偈明相無自性
性觀。中初偈正明後偈總結。前中上半顯執。
不了國等依他謂爲現見。妄計爲生故。晋
經云。所言有生者。當知由所生。下半明觀。
若知無性則離遍計故。後偈總。結稱於事
理之實以觀世等。故善説也。第四以信樂
力聞深不畏。名無畏林。偈歎信向益深徳
故。十頌分二。初一所信之境。謂法身體即法
界。智身證極法界。致令應用之身不動而
遍。後九聞信之益分五。初一聞信離惡。次
二辨其難聞。次三明聞信成佛。將過去已
成證現未當成。四有一偈明聞必有由。勵
物起願。五有二頌顯起行益。第五拒妄崇
眞。拒迷崇智名爲慚愧林。偈讃如來大
智勝益。十頌分三。初三法説難思。次六以
喩並決。後一結徳歸佛。今初初偈明聞生
勝益。令物希聞自在法者即佛智也。次偈
佛窮種智故下位難思。後偈顯智從生。此
文反顯。然有二意。一者成前。謂欲生智慧
當於佛求佛。無不知故。不應求之於凡
凡暗冥故。猶搴芙蓉必於深水。而於木末
安可得耶。二者成後智。從熏習自種而生。
不從煩惱無智所生。是故下。言二心不同
時。屬自愚智故故應愼所習也。若爾何以。
經言煩惱泥中有佛法矣。此説在纒如來
藏故。然此大智從藏徳生。非從迷起。若爾
煩惱即菩提。復云何通。約體性故。從所迷
故。如波與濕。然實義者眞妄愚智。若約相
成二門峙立。若約相奪二相寂然。雙照二門
非即非離。若説一者離之令異。如此章中。
若云異者合之令同。如後章是善須得
意。勿滯於言。若準晋經。云非從智慧生。
亦非無智生。了達一切法滅除世間闇。則
顯智體絶於愚智。不稱實了則名無智。
此偈雙明性相。後喩但顯二相不同。二並決
中二。先五明二性相違。後一辨功能不等。
今初。唯第二偈三句是喩。餘偈喩合。各有半
偈。一約色非色者。非色謂心縁慮質礙體性
不同故。二中有二喩。相無相者理事相反。生
死涅槃眞妄相反。雖同一體。分別義門不相
是故。三成之與壞約相別故。四初心後心時
不同故。五諸識身所用別故。縁會不同故眼
無耳用。又此眼識不合餘根。識身同識尚
不相合。愚智。性異安得相生。二功能不等
者。非唯二性各別。然智能滅愚愚不滅智。
藥能去毒毒不去藥。亦猶明能滅闇闇不
滅明。三一偈結歸如來。迥出世表故難値
遇。第六勤觀理事同無差別。離身心相故
名精進。十頌總相顯佛此徳。前即無差之
差。此乃差之無差。二章相接顯非即離。亦互
相成。十頌分二。初一約法雙標。後九就喩
雙釋。今初也。初句標其所知。五類之法皆無
有差。餘三句對人以顯。次句揀非餘境。下
半唯佛究盡。後九釋中前五釋所知。後四釋
能知。前中初四正釋。後一遣疑。前中皆上半
喩。下半法無差所由。在於末句。然其能喩
不離諸法。取其所易喩其所難耳。一體色
無別喩。此喩爲總。喩雖是一法合有二該
横竪故。竪約理事交徹。法者事也非法理
也。色即空故。亦可法眞法也非法妄法也。
取文雖異義旨乃同。謂如金之黄色與金
體斤兩性無差別。隨取互收。合中金是所
依喩其眞法。色是能依喩妄非法。以妄無
體攬眞而起。則眞無不隱唯妄現也。以眞
體實妄無不盡唯眞現也。是則無體之妄不
異體實之眞。故云無有異也。亦同密嚴如
金與指環展轉無差別。横者異法相望。法
者可軌之法也。非法者。不可軌之法也。又法
謂有法非法謂無故。中論釋法不生非法。
云有不生無故。體性無異者。謂同如故。然
前義正順於喩。後義乃順標中。諸法之言要
由初義性相無差。方得顯於後義事事無
差。若但用後義。未顯相全同性。那得顯
於事事同於一性。第二偈假名不實喩。以
眞奪俗是故無差。攬縁成衆生。即虚非衆
生。所遣既無能遣安有。故倶無實。以喩諸
法皆無實義。並從縁故。若以正報爲衆生。
依報非衆生。乃全是所喩非實之相。尚難顯
了。三三世互無喩。喩無相故無別。謂若未
來有過去者。應名過去何名未來。故知定
無過現之相。文擧一隅應反餘二。諸法無
相如彼互無。此以差別喩無差別。四四相
非實喩。喩無性故無差別。生等四相離所
相法。無別自性。一切諸法離所依理。無別
自性。此以相無喩於性無。後遣疑者。疑云
若都無別。云何見有性相等殊。故此釋云。
亦如涅槃體離有無百非斯絶。而強立名
字曰餘無餘。諸法亦然。眞俗並虚分別成
異。若離分別則無一切境界之相。第二四
偈。喩能知者皆展轉遣疑。初偈疑云。既有
分別則有能知。故釋云。離所數物無能數
數。既所知無性何有能知。無知之知是眞了
法。次復疑云。若依向喩能數喩能知。能知
雖無所知猶有故。復用能數法以喩所知。
智慧差別以喩能知。反覆相遣顯無差理。
謂一上加一名之爲二。乃至百千。皆是諸
一。由能數智作百千解故。晋譯中第三句。
云皆悉是本數。今譯明一多相待故。無體
性喩彼妄想。於無性中計爲有無耳。次又
疑云。都無能所何名佛智。故釋云。能所雙
亡佛智斯顯。故所知妄法如世成壞。能知眞
智湛若虚空。尚不初成況當有敗。如出現
品。又權智照俗同世成壞。權即是實如不
離空。末偈疑云。佛智既等應用何殊。釋云。
隨心妄取佛無異相。又謂常無常如各取
空。佛智雙非如空無別。第七智了三種世
間。性相諸邊不動。故名力林。十頌顯佛離
相眞智。於中分三。初四遍明世間。次五雙
遣世及出世。後一觀成利益。今初略有二
觀。初二偈攝末歸本觀。顯衆生世間空。後二
縁生無作觀。兼顯器世間空。今初也。初二
句。推假名衆生不出三世。顯是無常。次二
句推三世衆生不出於蘊。顯無有我。次
句蘊由業生。以明果空顯非邪因。次句推
業唯心明心外無法。次句體心如幻。不離
性空及與中道。如幻無性故。非有非無故。
末句以本例末。則上五一如皆展轉縁生故。
二縁生無作觀中。初偈無作故縁成。後偈縁
成即無作。今初言不自他作者。通遣諸非。
一約外道非自性等作。亦非梵天等他作。
但以虚妄無業報故。廣如三論破。二約小
乘非同類因自作。亦非異熟因他作。以皆相
待無自性故。三約因縁相待。如十地論及對
法所明。四約以因望果。中論云。自作及他
作。共作無因。作如是説。諸苦於果則不然
此自他言含於二意。一以果爲自以因爲
他。論云。果法不能自作已體故。二以因
爲自以縁爲他。此明不從因縁。無果待
對故。離既不成合亦不成故。論云。若彼此
共成應有共作。若彼此尚無作。何況無因。
作彼此即自他也。下半二意。一不礙縁成
以遣無因。二非但不礙幻有。亦由有空義
故能成因果。是則不動眞際建立諸法。又
非但説於苦四種義不成。一切外萬物四
義皆不成。成壞之言顯兼器界。後偈縁成即
無作者。向約幻有。雖言成壞幻有即空故
不應説。是則不壞假名而説實相。第二五
頌雙遣中。初半偈假徴。次半標答。次偈出體
釋成蘊是世間縁成。寂滅即出世間故。淨名
經云。世間性空即是出世間。一體説二故云
假名。次二句徴蘊名體。世以蘊爲體。蘊以
何爲體。次二句標答。上句答體下句答名。
應名無生五蘊。既云性不可滅。則顯前非
事滅。次一偈釋成空故不滅亦非事在。不
滅則知本自不生。是無生義。後一偈例出
世間。顯智正覺世間。亦應縁無性。又證無
性之理爲自體故。末後一偈明觀益者。佛
以實法爲其體故。見法則常見佛也。第
八照理觀佛而起正修。故名行林。十頌觀
佛體相普周徳。於中分二。前七約喩顯修。
後三見實成益。前中復二。初二地種無性普
周喩。喩佛無生遍應徳。後五業相無依成事
喩。喩佛難思現用徳。於中二。三偈喩二偈
合。前中初一明業果互依。次偈明相依無
性。業不離生故業性空。因業有生故生無
來處。後偈雙結難思顯成眞觀。若逆推其
本。業復有因卒至無住。無住無本故無所
見。無見之見方了業空。二頌合中。初偈難思
普應。合上業果互依。次二句。以互不相是。
合互依無性。身若是佛轉輪王等即是如來。
佛若是身。正覺之心應同色相。後二句結
示眞體。唯如唯智。合第三偈難思達本。二
有三偈明見實中。初頌見佛即了法。以見
佛稱性不疑同體故。次偈見法即見佛。了
法即性淨。知佛不住性相故。後偈明了正
修行。照了無相心寂分別。寂照雙流故名
正念。則從佛法生是法王子故。又上三偈初
知離名爲法。次知法名爲佛。後知無名爲
僧。窮見三寶之實體也。第九照心本末
名爲覺林。十頌顯於具分唯識。大分爲二。
前五約喩顯法。後五法合成觀。前中二。前
二約事後三約心。乍觀此喩似前喩所作
後喩能作。細尋喩意。前喩却親。故喩眞妄
依持。後喩心境依持。然依生滅八識。但有
心境依持而即如來藏心故。有眞妄依持。
以會縁入實差別相盡。唯眞如門。即前喩
所顯。攝境從心不壞相故。是生滅門。即後
喩所明。存壞不二唯一縁起。二門無礙唯是
一心。故下合中但明心造欲分義別。喩顯
二門。是名具分唯識。今初。二偈眞妄依持即
眞如門。攝一切法也。初偈初句總喩一心。
次句喩隨縁熏變成依他也。次句不了
依他故成遍計。第四句喩依他相盡體即圓
成。後偈喩依圓眞妄非即離義。上半不即
能所異故。大種中無色身所觸故。色中無大
種眼所見故。又能造無異畫色差別故。喩妄
依眞能所異故。性無差別相不同故。下半
不離義。謂所造青等。離能造地等無別體
故。假必依實同聚現故。喩妄必依眞性相
交徹故。然大必能造色。非色能造大。喩妄
必依眞起眞不依妄生。故不云也。然不離
於色有大種可得。後三約心者。喩於唯
識心生滅門。於中初一亦明心境不即離義。
上半不即。心中無彩畫。不可見故。彩畫中
無心。無慮知故。喩能變所變見相別故。下
半不離隨心安布故。喩離心則無境界相
故。要由心變於境。非是境能變心。故云唯
識。不言唯境。但云然不離於心有彩畫可
得。不言然不離於畫而有心可得。次一
偈喩能所變之行相。明畫師巧思不住。變態
多端。所畫非心誰相知者。法合彼心者。眞
妄和合心也。恒言遮斷。不住遮常。如瀑流
故。含一切種故云無量相。甚深細名難思
議。次句頓現萬境。下句喩所變境。離心無
體。又常不住者。無住爲本故。無量難思總
標深廣。下二句釋。示現一切廣故難思。各不
相知深故難思。三一偈。重喩上來不相知義。
謂非唯所畫之法。自不相知。喩所變之境
無有體性。能畫之心念念生滅。自不相知
故。亦不能知於所畫。雙喩心境皆無自性。
各不相知故。言不能知自心而由心故畫。
又雖不知畫心。而由心能畫。喩衆生雖迷
心現量而心變於境。又由不能知所畫。但
畫於自心故。能成所畫。喩衆生由迷境唯
心方能現妄境。又喩正由無性方成萬境。
故云諸法性如是。第二五偈合中分四。初一
偈合。初二句初句合。最初句心者。即總相之
心也。下三句合。第二句諸世間者。即諸彩色
此句爲總。下出諸相即蘊界處。故云無法
不造故。晋譯云造種種五蘊。正法念云。心
如畫師手。畫出五彩黒青赤黄白及白白。故
上文云。布諸彩色。畫手譬心六色。如次喩
地獄鬼畜修羅人天。若言種種則十法界。
五蘊等法皆心所造。次二頌合前初偈下半。
於中二。初一擧例以合。由成前諸言。謂如
世五蘊從心而造。諸佛五蘊亦然。如佛五
蘊。餘一切衆生亦然。皆從心造。然心是總相
悟之名佛。成淨縁起。迷作衆生。成染縁
起。縁起雖有染淨心體不殊。佛果契心
同眞無盡。妄法有極故不言之。若依舊譯。
云心佛與衆生。是三無差別。則三皆無盡。
無盡即是無別之相。應云心佛與衆生。體
性皆無盡。以妄體本眞故亦無盡。是以如來
不斷性惡。亦猶闡提不斷性善。又上三各
有二義。總心二義者。一染二淨。佛二義者。
一應機隨染。二平等違染。衆生二者。一隨流
背佛。二機熟感佛。各以初義成順流無差。
各以後義爲反流無差。則無差之言含盡
無盡。又三中二義。各全體相收。此三無差成
一縁起。上約横論。若約一人心即總相。佛
即本覺。衆生即不覺。乃本覺隨縁而成此二。
爲生滅門。下半此二體性無盡。即眞如門。隨
縁不失自眞性故。正合前文大種無差。若
謂心佛衆生三有異者。即是虚妄取異色
也。後一偈反勢合。謂妄取異色則不知心
行。若知心行普造世間。則無虚妄。便了眞
實。即正合大種無差。兼明觀益。三一偈有
二義。一雙合前眞妄心境不即離義。上半合
前二三偈之上半。即前互無不即之義。心即
能變及心體故。身即所變。謂有根身是識相
分及性之相故。下半雙合前兩偈。下半不離
之義。謂雖不相住。而依心現境依體起用。
作諸佛事體用不礙。爲未曾有。二又將合
前第四偈。謂上半合前恒不住義。及各不
相知。而能作佛事。合示現一切色。自在未
曾有合無量難思議。爲兼此義。不以互無
言之而言不住。譯之妙也。晋經但云心亦
非是身。但得前文互無之義。末後一偈結勸
即反。合前畫師不知心喩。若不知心常畫
妄境。觀唯心造則了眞佛。上半有機下半
示觀。然有二釋。一云。若欲了佛者應觀
法界性。上一切差別皆唯心作。以見法即見
佛故。二觀法界性是眞如門。觀唯心造即
生滅門。是雙結也。又一是眞如實觀。一是唯
心識觀。大乘觀要不出此二。觀此二門唯
是一心。皆各總攝一切法盡。二諦雙融無礙
一味。三世諸佛證此爲體故。欲知彼者。應
當觀此既爲妙極。是以暫持能破地獄。第
十鑒達諸佛迥超色聲。心言路絶故云智
林。頌顯此徳十頌分二。初一標章後九解
釋。今初。若準晋本。第四句云所思不可思。
則四句皆標章。今經則上三句標章。第四句
總結。謂標章遮過令不依識。明佛三業非
凡境故。第四總結顯徳示智入門。謂若了
唯一眞心。言思斯絶則合菩提之體故。梵本
第四句。云於不思何思。即是以一眞心而
成三業。三業不離一眞形奪相融。不可以
一多思也。又非唯佛之三業同一眞心。亦
與觀者眞心非異非一。故難思議。若能離於
思議則終日見聞。亦無所見聞矣。後九別
釋中。即分三別。初二釋不可取。次四釋不
可見。後三釋不可聞。今初也。初半偈奪以
正釋。後一偈半縱以生過。然有量等實通
三業。爲對下二且就智明。有如理智不可
言量。有如量智不可言無。又一智即是
一切智故。衆智所用不相雜故。後縱中初
半。縱其令取必無果利。後一偈顯取之失。
夫説法者。當如法説法無所得而欲取得。
心計有説執石爲寶。是謂自欺。理無謂有
是爲自誑。終不契理。故云。己事不成汚他
心識故不令衆喜。又以量無量取則墮斷
常。自損損他故皆不可。第二有四偈。歎佛
色身深奧釋不可見。章文分爲二。初一法
説後三喩況。今初。非色現色故稱爲妙。物感
斯現是曰無邊。又色即空故邊即無邊。又淨
識所現空色相融。故身分總別。乃至一毛皆
無邊量。攝徳無盡。具上三義豈可以盡言。
次三喩中分二。初一摩尼隨映喩。喩佛地
實無異色。隨感便現故言無色而現色。喩
全似法。故但合云。佛亦如是。後二偈淨空現
色喩。喩佛法身體非是色。能現麁妙一切諸
色。初偈喩後偈合。四句對前。但二三前却此
是分喩。故委合之。以空但不可眼見。而可
心知。佛所現色心行處絶。故爲分喩。心眼
尚不能見。況肉眼哉。此即見中絶思議也。
問二喩。豈不違經上云有無邊妙色。今云
非色無色耶。亦違諸論佛有妙色爲増上
縁。古徳云。若約初教大乘義。如前説。若
實教大乘。佛地無此色聲麁相功徳。但有
大智大悲大定大願諸功徳等。然諸功徳等
並同證眞如。若衆生機感。即現色無盡。既
無不應機時。故所現色亦無斷絶。此以隨
他爲自。更無別他自。約此爲有。故云。無
邊妙色。今約自説。不約隨他。故云無色非
色也。亦可前喩初教後。喩實教。有云。若爾
彼能現體爲有無耶。十蓮華藏塵數之相。皆
示現耶。八地七勸。言佛色聲皆無有量。寧
不違耶。若執佛果。唯有如如及如如智獨
存者。無漏蘊界窮未來際。遍因陀羅網皆
非實事。亦違涅槃滅無常色而獲常色。此
義具如智慧莊嚴經説。然上二解各是一理。
並符經論。今當會之。攝末從本唯如如智。
自受用色智所現故。攝相從性但有如如。
既所現即如。何妨妙色。故有亦無失。然如外
無法何要須現。萬法即如如即法身。更何所
現。故云唯如如。及如如智獨存。於理未失。
如色相即有無交徹。若定執有無恐傷聖
旨。故今二喩前後相成。摩尼現色但云無
色。無即但是無他。非無自體。淨空現色既
云非色。非即非其自體。不獨無他。前喩自
受用身後喩法身。此二不二爲佛眞身。故
下經云。佛以法爲身清淨如虚空。所現衆
色形令入此法中。第三三偈。釋所聞不可
聞中。初約應聲縁感。便應離相離性故。聲
非如來應不差機。非聲之聲故云不離。故
以聲取是行邪道。若離聲取未免斷無。次
頌約體釋。湛然不遷。心離分別。尚非心見
安可耳聞。猶如天鼓無心出故。此即聞中
不思議也。後偈釋疑。疑云。爲是有法不
可聞耶。爲是無法無可説耶。上半順理後
句答。次疑云。若爾何以現聞教法。下半釋
云。但自心變非佛説也。若依權教。此約有
影無本。然本影相望通有四句。若依此宗
果海離言故無有説。用隨機現謂如是説。
而此本質亦是自心餘如懸談中説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一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二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十行品第二十一 從第十九經半
盡第二十一經
來意有二。一前序此正故。二前辨所依佛智。
此辨能依之行故。二釋名者。隨縁順理
造修名行。數越塵沙寄圓辨十。仁王名爲
十止。就三學中定心増故。梵網名。爲長養。
長道根故。若具梵本。應云功徳華聚。菩
薩説十行品則兼能説人。今文略耳。宗趣
可知。四釋文者。此品不同前二。有行徳
者以行爲主。故略無之。又行徳已純熟進
趣中收。故唯一品義當行中之解。品有七
分。一三昧分。二加分。三起分。四本分。五説
分。六現證分。七重頌分。今初三昧分。功徳林
入者爲衆首故。表説十行衆徳建立故。承
佛神力是入定因。入菩薩善思惟者。顯定別
名。揀因異果故名菩薩。巧順事理揀擇無
礙。無心成事名善思惟。二入是已下明加分
有三。初總辨作加因縁。二辨加所爲。三正
顯加相。初中四。一總標加因。二十方下加縁
顯現。三告功徳林下讃有加因。四善男子下
雙顯加定因縁。於中二。初別顯所因。二令
汝入下結因所屬。今初。亦有四因。一伴佛
同加準十住會。即是神力加也。二主佛宿願。
三主佛現威。四大衆機感略無助化善根。或
是諸字中攝故。餘義具於前會。二爲増長下
辨加所爲。有十一句。前十別明。後所謂下
一句總結。乃至起分皆同前會。但住行之殊。
第三善男子下。正辨加相中三。初語業加。
命其説故。二是時諸佛下意業加。與智慧
故。有別顯徴釋。別顯中初總餘別。別中一
捷辯。二無斷辯。三無師智。前後二會並無此
智。即是本覺之智了因自得悟。不由師。假
佛縁顯故得云與。及無癡智並是迅辯。四
應辯五無謬錯辯。六豐義味辯。七一切世間
最上妙辯。八總策前七九。此七無勝。三爾時
下身業加。増威力故。第三時功徳林下。起
分可知。第四告諸下本分文二。初行體後行
相。前中若約所依。即前善思三昧爲體。若
約所觀即二諦雙融。若約能觀悲智無礙。
今從教相。即下四行爲體。若約十行別體。
即以十波羅蜜爲體。義見初會。今就教相
中。若直就經文文分爲二。初標顯。二何以
下徴釋。初中先標行體難思。行即深心所修
行海也。與法界下顯難思之相。深等法界
廣齊虚空。故心言罔及也。又超下位名不
思議。又即理之事行。同事法界之無量。等
虚空之無邊。即事之理。行同理法界之寂
寥。等虚空之絶相。此二倶非言之表詮心之
顯詮。故難思議。況二交徹。能令一行攝一切
行。一位攝一切位。純雜無礙故。第十行。云
入因陀羅網法界。成就如來無礙解脱。人中
雄猛大師子吼。乃至到一切法實相源底故。
又若唯遮者則凡聖絶分故。非但遮常心
言。亦應融常心言。是則於中思議不可盡
也。遮融無二。則思與非思體倶寂滅。方曰
眞不思議。從徴釋中。何以因人之行便叵思
耶。釋云同佛果故佛窮事行之邊。極理行
之際。斷一切障證一切理。因圓果滿融無
障礙。菩薩同彼寧可思議。若取論勢。菩薩
行爲總句。餘皆是別。不可思議即眞實行也。
彼約地前不見。此約凡愚叵思。亦名眞實
行布。位中無眞如觀故。無觀相行。二與法
界等即是勝行。亦是佛本故。三與虚空等即
因行也。是無常因亦未得地智。缺常果因
也。四學三世佛而修行者是不怯弱行。未能
順理眞實救護。故無大行。餘同前會。第二
佛子何等下辨行相。文分爲三。初總徴其
名。二佛子下標數顯勝。故云三世諸佛同
説。三何等下徴數列名。先徴次列後結。列
中。然與本業名雖小異。而義意大同。一施
悦自他故名歡喜。約三施説在因皆悦故。
下經云。爲令衆生生歡喜故。若就果説。財
獲富饒無畏。身心安泰。法施當獲法喜皆
歡喜義。此約隨相。本業云。始入法空不爲
外道邪論所倒。入正位故名歡喜行。此約
離相。二三聚淨戒亦益自他。故名饒益。或
以後攝前。本業云。得常化一切衆生法。皆
利衆生故。此唯據利他。三忍順物理名無
違逆。彼云得實法忍無我我所名無瞋恨。此
約以後攝初。晋云無恚恨。亦是以初攝後。
而實二忍順物法忍順理。以後遵前。皆順
事理。四勤無怠退名無屈撓。亦通三勤。彼
云。常住功徳現化衆生。故名無盡。謂若有
怠退斯則有盡。而攝論三精進中。三名無
弱無退無喜足。則是以後攝初。五以慧資
定離沈掉故。名無癡亂。彼云。命終之時。
無明之鬼不亂不濁住正念。故名離癡亂。
此但從一義。故下經云。於死此生彼心無
癡亂。六慧能顯發三諦之理。般若現前故名
善現。彼云。生生常在佛國中生。此但據得
報。謂即空照有而能現生。七不滯事理故
名無著。彼云。於我無我乃至一切法空故。
此即渉有不迷於空。謂於我而無有我也。
若於我無我皆不著者。則雙不滯也。以有
不捨不受方便智故。八大願可尊故。又成
大行願乃能得故。故名難得。彼云。三世佛
法中常敬順故。名尊重行。彼約修心此約
難勝。九善巧説法名善法行。彼經云。説法
授人動成物則故。同於九地法師位故。十
言行不虚故名眞實。又稱二諦故。故彼經
云。二諦非如非相非非相。故名眞實。然上
約十度釋名。度各有三。並見初會。第五佛
子何等爲下説分。十行則爲十段。一一各三。
謂一徴名。二釋相。三結名。今初。歡喜行即
是檀度。初徴名中已如前釋。第二佛子此菩
薩下。釋相分二。先略辨體相。後修此行時
下。廣顯名相。今初。瑜伽菩薩地。菩薩六度
各有九門。一者自性。謂出行體。二者一切。
謂能具行。三者難行。謂就中別顯。四者一切
門。謂行差別。五者善士。謂作饒益。六者一
切種。謂偏攝聖教。七者遂求。謂隨所須。八
者與二世樂。謂於現在作大饒益。令得未
來廣大安樂。九者清淨。謂勝離相成波羅蜜。
今文分三。以攝於九。一總標施主。二其心
下離所不應。三但爲下彰其意樂。今初。含
攝前四及與六七。謂一者施主惠施。顯施自
性。惠有二義。一惠即是施。二謂巧惠籌量
可不。凡所有物悉能施者。攝餘五門。謂一若
内若外。二若難若易。三財法無畏。四一切種
門。五隨求與故。二離所不應即清淨施。文
有五句。以攝十義。心平等者略有四義。一
無執取。離妄見故。二不積聚。施觀漸與頓
皆平等故。三不高擧。但行謙下不與他競。
離憍慢故。四無向背。不朋黨故。言無有
悔吝者。此有三義。一不退弱。施已無悔故。
二不下劣。勝物無吝故。三不留滯。速與無
吝故。言不望果報者。不求異熟果故。不
求名稱者。無所依故。不貪利養者。不望
報恩故。三彰其意樂中。有十二句攝上二
門。謂前十一句明善士施。此有五相。一但
爲救護者。不損惱故。二攝受者。自手授與
故。三饒益者。應其時故。上三下益。次有八
句。明其上攀不出二意。一淨信故。二恭敬
故。八中一創起習學。二憶持不忘。三愛樂
不捨。四淨治其障。五更修増廣。六住持不
斷。七令不隱沒。八演以示人。後令諸衆生
離苦得樂。結歸慈悲。即二世樂。上但爲之言
流下諸句。又上救護是無畏施。攝受是財饒
益是法。第二廣顯名相中。廣前一切施也。
亦具諸施恐繁不配。文中二。先現行財施。
後願行法施。財中復二。一隨相。二離相。前
中亦二。一明施行。二迴向行。前中亦二。初
願受勝生行施。二示異類身行施。前中
依無著論有六意樂。一方便。二歡喜。三恩
徳。四廣大。五善好。六清淨。下並具之。於中
文四。一願具施縁。即方便意樂先作意故。亦
即廣前爲大施主。二假使下難求能求。三爾
時菩薩下。明難捨能捨擧難況易。即便施
者無留滯也。四如是下明一切無違。有三
意樂。初即廣大意樂。能廣行故。二但更下。即
歡喜意樂也。三作如是念下。恩徳意樂也。
我今應下是隨順心。第二又作下。明示異類
身而行布施。迴現施善未來受身。以悲深
故。亦廣大心也。第二以此下迴向行。初自期
大果。亦廣大意樂也。後願施田亦得二果。是
善好意樂。第二菩薩如是下。明離相施即清
淨意樂也。隨相離相行必同時。言不並彰故
分前後。應將離相別別貫前。如大般若。
不欲繁文故。併居一處。前後體勢類此可
知。文分爲三。初人空觀。次法空觀。後二觀
之益。即成彼岸智。今初也。如是利益衆生者。
牒前事行。欲顯正利益時。即無我想等故。
所無之法略有十句。我謂主宰諸蘊假者也。
故智論三十五云。於五蘊中我我所心起故。
瑜伽大同此説。此句爲總。但是一我隨事
立下別名。然由迷縁生實性。計有即蘊異
蘊之我。既了性空迷想斯寂。故云無也。若
別別觀無之所以。如十定品第二定辨。二衆
生者。智論云。五蘊和合中生故。瑜伽名爲有
情。謂諸賢聖如實了知。唯有此法更無餘
故。三有想者。智論瑜伽倶名生者。謂計有
我人能起衆事。如父生子故。有即所起諸
趣生也。四命者。謂命根成就故。瑜伽云。壽
命和合故活存現。五種種者。智論名爲衆數。
謂陰界入等諸因縁。是衆數法故。新譯名異
生。能受異趣生故。六補特伽羅者。此云數
取趣。瑜伽云。計有我人。數數往取諸趣無
厭故。此名依一聲中呼一人。若依多聲
中呼多人。即云補特伽羅。七人者。有靈於
土木之稱。智論云。行人法故。大般若名士
夫。瑜伽釋云能作一切士夫用故。八摩納
婆。此云儒童。謂計有我人。爲少年有學之
者。此名依一聲中但呼一人。若呼多人多
聲中呼。應云摩納婆嚩迦也。九作者者。
作諸業故。智論云。手足能有所作故。十受
者者。智論云。計後世受罪福果報故。大般
若第三四。大品第二及金剛般若中説數有
増減。名或小異。大意不殊。迴向十定準斯
會釋。二但觀下明法空觀。菩薩既了法空。
安有我耶。故上云人空非如二乘人空法
有。故此直云但觀法界空等。法界衆生界總
擧所觀法體。不出此二。菩薩了之究竟無
差。横則無邊。等虚空故。竪則無際。離始
終故。空法者此二皆空也。空亦總句。何以知
空。但有名字無實所有故。無何所有。一
外無自共之相状。二内無有爲無爲之體性。
三無所住之處。所謂不在内外中間有中
住故。四無二法之相依。有去不留空故。五
無造作之功用故無所有。無所有故空。空
故衆生界即法界也。第三作是下觀益。九句
皆云不見者。窮於法性到彼岸故。初三即
是三輪。福田者施所生也。業約成因而招當
果。剋獲爲果酬因曰報。習因習續於前。習
果剋獲爲後。習因習果通名爲因。能牽後
報此報酬因。此則果通現得又報謂有漏。
果謂無漏。同是當果。漏無漏殊。小施小果大
施大果。第二願行法施。文分爲二。初觀悲
境爲起願由。二我當盡學下。起願利益。不
壞法性是堅固因。安隱快樂是堅固果。第二
饒益行。釋相之中先略後廣。皆顯三聚含於
九戒。今初。略中文三。初明持相。次彰離過。
後顯持意。今初。初句爲總。總該三聚即戒
自性。於色聲下別釋淨義。意地無著是眞律
義。亦爲生説。即饒益有情戒也。二不求下彰
其離過。亦是於果無依。顯清淨義。三但堅
持下。顯持戒意。初句爲總。盡壽堅持。作如
是下以誓自要成上堅相。謂一切利養恭敬。
他論本隨煩惱不能伏故。一切惡止得佛正
法。是眞善行。纒謂八纒。即無慚無愧掉擧惡
作惛睡慳嫉。初二障戒。正障律儀。次二障
止。次二障觀。後二障捨。即障善法饒益。
於相修中。纒繞身心所以偏説。或説十纒。
謂加忿覆。於被擧時爲重障故。此即隨惑。
縛謂四縛。即貪欲瞋恚戒取我見。貪利不遂
熱惱生瞋。梵行命難則生毀謗。謗則戒取我
則濁亂。不毀不持方爲平等。第二佛子菩薩
如是下。廣顯三聚。即分爲三。初攝律儀。二
攝衆生。三攝善法。今初即堅持不犯。爲第
一難持。文中亦二。先顯難持之境。謂多而且
麗加以惑心。日日長時。故爲難也。後爾時
菩薩下。起觀對治。即能持於難持也。言乃
至者。大品云。貪著五欲障礙生天。況復菩
提勝事皆障故。云乃至。第二唯除下攝衆生
戒。於中四。初明忘犯濟物。如祇陀末利
唯酒唯戒。唯除教化。即行於非道不捨智
心。即通達佛道。二佛子下輕身益物。爲
第二難持。乃至捨命亦無缺故。三菩薩自
得下。彰持分齊。是第三難持。謂恒住正念
無誤失故。即以難況易以誤況故。本性慣
習故分齊者。初發心住。了見心性成正覺
故。解法無生常見佛故。觸境皆佛。豈容佛
所生欲想耶。四爾時菩薩下。明深起大悲
是善士相。在文分三。初悲物著欲。二生勸
持心。三徴釋所以。今初。七句初二爲總。無
時不起。是長夜中想念。下別。一想念未得。
二趣向可得。三貪著已得。四決謂爲淨。五
耽染無厭。六迷醉沈溺。七隨境流轉。八欲
罷不能。二我今下生勸持心。初勸他持戒。
次住淨戒下兼讃戒功徳。三徴釋者。大悲益
他菩薩家業故。第三作是學已下。明攝善
法戒。文分爲二。初明自分現攝。後辨勝進
當攝。今初。善法雖多不出悲智故。文中略
擧於中分三。初雙標悲智。二然知已下。雙
釋二相。三如是解者已下。雙明二果。今初
也。先智後悲。智中先明離過。謂離惡行無
明。後以智下明其成徳。爲衆生下即是攝悲。
二雙釋二相中。悲智雙運文分爲二。先以
智導悲自成正觀。二一切諸法下。通明入
法顯彼倒因。今初。文有四對。前三二互相
望。後一當體以辨。前三對中。前二不離後一
不即。即顯生之與倒非即離也。衆生即能
起顛倒之人。乃染分依他。顛倒即所起之妄。
是遍計所執。初對明不離者。謂依似執實
故。離生無倒。依執似起離倒無生。第二對
明不相在。重釋前義。言不離者。明因果相
待縁成非先有體。二物相在因中無果。故
倒内無生。若必有者則應遍計是依他起。果
中無因故。生内無倒。若要令有者。則應無
有不倒衆生。第三對明不即。不壞因果能
所遍計之二相故。由前三對則知生倒非
一非異非即非離。第四對當體以辨倒心。託
境方生故非内法。若是内者無境應有境。
由情計故非外法。若是外者。智者於境不
應不染。既非内外寧在中間。則知心境。
當體自虚。將何對也。以明即離衆生亦爾。
即蘊求無故非内法。離蘊亦無故非外法。
既非内外亦絶中間。本性自空何能起倒。
將何對他明非即離。既如是知則自無倒。
爲物説此倒惑自除。二一切下。通明入法
顯彼倒因。謂由不達縁成不堅。妄生遍
計。故云誑惑愚夫。實則愚夫自誑。若獼猴
執月。三如是已下。雙明二果。即前悲智所
成之果也。亦九戒中二世樂戒也。先總後別。
總中由解諸法不實幻化。即是覺了諸行
了行相虚。名達生死。知行體寂是了涅
槃。了之究竟即得菩提。自得度下別有九
對。一度苦。二脱集。以了生死故。三調之
以道。四寂之以滅。以了涅槃故。次四即
證四諦之徳。如次配上。謂由斷苦故。得
安樂等。九即證佛菩提之樂。第二佛子已下
勝進當攝。於中有二十句。前十具勝徳。一
順佛二離世。三行勝法。四住等理。五等慈。
六明智。七離過。八忘縁。九捨執。十不斷
煩惱而入涅槃。後十住深智。末句爲總即
是佛智。餘別顯深廣之義。一上無過。二言
不及。三離依著。四無變動。五超數量。六
無邊畔。七無終盡。八絶色相。由上故深。第
三無違逆行。即是忍度。於釋相中文分二
別。初略辨行相。後對境正修。今初分三。一
修忍行。二離忍過。三修忍意今初。常修忍
法。即標行所屬。謙下等言彰忍之相。文有
十句。初總顯自性。謙尊而光卑而不可踰。
若海之下百川歸焉。恭敬崇彼安敢不忍。
不自害下九句別明。通有三釋。一約三毒。
二就三業。三據三忍。初云。前三治瞋行忍。
瞋必害故。一無如前境而自刑害。二力及
害他。三以死相敵無論先後。及與一時但
取兩害。次三治貪成忍故。梁攝論云。取是
貪愛別名。一自貪名利。二使彼令取。或
隨喜彼取。三兼行上二。後三治癡修忍。癡
故執著一著己徳能。云何毀我。二彼人若
是云何辱我。三倶染可知。此九皆過菩薩
正觀。以不不之能治之觀下文自辨。二約
三業者。害必加身著必由意。自他讃擧名
爲取也。苟心讃他尚爲諂媚。況自稱擧。故
並安忍之。三約三忍者。害即怨害。取即不
能安受饑寒等苦。妄受取故。著則不見諦
理。由見諦理。三忍皆成。故思益云。諸法念
念滅。其性常不住。於中無罵辱。亦無有恭
敬。若節節解身。其心常不動等。又上三即
約違順中庸之境。故成三毒。餘可準思。二
亦不下離忍過也。名引中人利誘下士。菩
薩上士。故不貪求。三但作下修忍之意也。所
以修者。先自忍己後爲生説。令修忍行離
惡斷惑。是内安忍惑亡智現。則住法忍。既
去煩惱礦穢。則身心柔和堪任法器。如彼
錬金。上來皆是清淨忍也。第二佛子下。對
境修忍廣顯行相。文中分二。先明修忍
行。後明修忍意。前中有三。初耐冤害。次安
受苦。三諦察法。今初分二。先彰難忍之境。
後明能忍之行。此亦難行忍也。今初分三。
初明口加毀辱故。梁攝論以耐冤害。亦名
他毀辱忍。略顯十種。一觸忌諱故。二惡軌
則故。三令憂慼故。四無風雅故。五極庸
賤故。六詮邪惡故。七不入人心故。八詮
猥雜故。九極鄙惡故。十極麁獷故。以是言
下總結所作。多人多口各多惡言。二又此下
身加逼害。上二事廣。三如是經下總辨長
時。是謂難忍之境也。二菩薩遭此下明能
忍行。先結前生後。謂遭前極苦。二作是念下
正顯忍相。以失自要。文有十句。初一假設
不忍失念易志故。云動亂。餘九明失。一則
不調瞋恚。二則不護根門。三迷忍法門。四
不修忍行。五隨風外轉。六動亂内生。七不
惜善根。八未忘彼此。上八自損。由此不
能利他今能忍故。以不不之。便成八行。
自他倶利自他倶調。若説此勝利成善士
行。二菩薩爾時下。安受苦忍。雖仍前文義
當安受故。引往所受苦以況今苦。而欲安
受。所以引者。無始顯昔苦時長。諸苦明其
事廣。雖事廣時長而空無二利。今時促苦
少能成忍。度自利利他安不忍哉。故練磨
頌云。汝已惡道經多劫。無益受苦尚能超。
今行少善得菩提大利不應生退屈。由
斯重自勸勉誡勵。令淨而無亂喜不憂慼。
調其瞋蔽攝護根門。是自住忍法。令物同
忍。第三復更已下諦察法忍。亦仍前起故
云復更。斯則一忍之中。便具三忍。表非全
異故。一境具明。文分三別。一自成法忍。文
有五句。初句總標。無我已下釋成空義。以
苦空無常無我四行釋之。倒爲其次。又約
大乘故苦樂等雙遣。一人我法我兩亡。二常
與無常非實相待有故。三空有倶寂故云
無二四苦樂。皆遣云無所有。二諸法空下
令他成忍。衆生迷空故應爲。説皆清淨忍
也。三是故下結行應修。然莊嚴論中。由三
思五想則能忍受。一思他毀辱我是我自
業。二思彼我倶是行苦。三思聲聞自利尚
不以苦加人。此三文在安受忍中。思昔諸
苦自他調攝故。言五想者。一本親想。衆生
無始無非親屬故。二修法想。打罵不可得
故。三修無常想。四修苦想。五修攝取想。即
此文攝對前可思。第二爲慈念下明修忍
意。文有十句義兼通別。通則三忍皆爲此
十在義可知。別則爲初五。故修耐冤害。慈
念爲總。次但欲饒益於他。不懼他不饒益。
本欲安人豈當加報。愍彼淪倒寧懷恨心。
以忍調行攝諸恚怒。次一安受苦忍。隨逐
衆生無疲苦故。次二句。爲覺自他修諦
察法。後二通於前三。上一爲言下流至此。
斯即九中二世樂也。第四無屈撓行。撓者曲
也弱也。即牢強精進也。釋相中二。先總顯
其相。後隨難別釋。前中文三。初正顯精進。
二性無下明離過失。三但爲下辨進所爲。
此之三段。初即總擧次是釋。精謂無雜故。三
是釋進趣所爲故。今初正顯中。初句標行
所屬。所謂已下顯勝列名。精進多名望業
用故。初第一者亦是首義。此義有三。一大
故。第一謂爲大菩提故。二勝故。第一光明
功徳故。三殊勝故。第一謂超出故。第二大亦
三義。一最勝故。大勝中極故。如世大王。二
最妙故。大事理融通故。如世大徳。三上故。
大行體高上如世尊長第三勝者亦有三義。
一無上故。勝不可加故。二無等故。勝不可
匹故。三普遍故。勝體周法界無可勝故。二
離過中即難行精進。性無間雜最爲難故。
先離自惱之過。謂本隨煩惱任運不起。故
曰性無。圓融教中地前得爾。後終不爲下明
離惱他。三辨精進所爲中。有二十句具
含三種精進。但爲是被甲四弘願故。而行即
是方便加行所爲之法。是所攝善。文分爲四。
初三斷惑。次七度生。次四知法。後六求佛。即
四弘也。今初。初斷現行。次斷種子。後斷餘
習。二度衆生中爲成十力智故。煩惱是漏
意令其盡。境界即遍趣行。心行義兼於業生
死義。兼宿住處非處力。總故不明。三有四
句。知法中初總餘別。別中一事法界。若自入
法則以淨信爲根本。若約利他則以慈悲
爲根本等。二即理法界。云平等性。三事理
無礙法界。三世之事。即平等理性也。事隨理
融義含事事無礙。四有六句。求佛中初二即
智。初句教智光明。後句證智。次二知境先眞
後俗。後二皆權智。前句知機識藥。後句四
辯宣陳分別演説。即是樂説。説於法義句即
是辭上之四弘。初二知苦斷集。後二修道
證滅。即無作四諦之境也。第二佛子菩薩下。
隨難別釋。於中二。先明被甲精進。後明利
樂精進。今初。全同瑜伽之文。但論以被甲
爲初。約先心自誓故。本業三進之中初名
大誓。今居攝善之後。就假設遇縁耳。文有
兩番問答。初番可知。後設復有下第二番中。
更難於前。得大善利者。我本發心願代物
苦。但慮不容相代。今聞苦身能遂順本悲
心。不慮時長。但増喜慶長劫不懈。況盡壽
耶。一念不悔即忘身無間。自慶得利即平等
通達。有深功徳爲難行也。第二菩薩以此
下。利樂精進。即用前加行攝善。以利衆生。
令彼涅槃眞安樂也。第五離癡亂行。釋相
中二。先總顯無癡亂。後別明無癡亂。今
初。句雖有六義乃有十。初總餘別。總云成
就正念者。然通三義皆名正念。一就奢摩
他品名爲正念。正念即定。以彼定心離妄
念之亂。故名爲正。此從業用立名。亦隣近
立稱故。八正道中正念定攝。起信論云。心若
馳散即當攝來令住正念。二就毘鉢舍那
品。亦名正念。謂不偏鑒達明了於縁。故下
經云。正念諸法未曾忘失。三雙運道名爲
正念。次下經云。以正念故善解世間等。謂
於縁明了是無癡義。不異所縁名無亂義。
即雙運也。又下經。云禪定持心常一縁智慧
了境同三昧。雖有毘鉢舍那及雙運道。皆
就心一境。辨名禪自性。別中初句復是無亂
之總。謂不隨境轉故無散亂。三障不能壞
名爲堅固。四縁不能牽故云不動。五超劣
顯勝故云最上。六異世無染故云清淨。上
五釋無亂也。下四義釋無癡。謂七稱法界
故云廣。八趣一切智故云大。九引發難量
故云無量。十不捨大悲名無迷惑。上九別
句攝爲三禪。前六現法樂住。次二引生功徳。
後一饒益有情。第二以是下。別顯無癡亂。如
次釋前十義。即爲十段。亦初一爲總釋前
正念。於中分二。初結前生後。後善解已下
顯正念之能。文曲分二。先雙標後雙釋。今
初也。正念有觀故能善解。正念有止所以能
持。世言無益但須善解。出世有益偏語憶
持。出世不解應不持義。世言不持應無
記憶。故文雖影略義必兩兼。解事解理故
名善解。二所謂下雙釋分二。先通就諸境
明無癡亂。後此菩薩下。別約所持明無癡
亂。今初也。據無癡亂文但有九。開初爲二
句亦有十。謂法義別故。初句即法無礙合
蘊成二。謂色與心。非色謂心即餘四蘊。二
能持建立下義無礙也。義有二種。自性亦二。
一事二理。事即質礙爲色性等。理即無性爲
色等性。皆無名相中。施設建立持言及義。
即文義二持。今正覺理事離妄分別。名無癡
亂。此二釋上能持。下八釋上善解。義必兼
具故癡亂雙擧。三於五蘊生滅得無癡亂。
十地品云。死有二種業。一能壞諸行。二不
覺知故相續不絶。今此菩薩。於二事理靜
無遺照。故無癡亂。四偏語胎生明無癡亂。
瑜伽第二説四種入胎。一正知入而不知
住出。所謂輪王。二正知入住不正知出。所
謂獨覺。三倶能正知。所謂菩薩。四倶不正
知。謂餘有情。前之二人尚有癡亂也。凡夫
癡亂相者。謂下者見所生處。在於厠穢中
者。見在舍宅。上者見處華林。若男於母生
愛。於父生瞋。謂競母故。女則反上。大集
二十七。涅槃十八二十九。倶舍第九。皆具説
之。次三及十文並可知。八九各有通別。別
謂四魔十魔及業。如離世間品。及如大品魔
事品起信論説。若依智論。除諸法實相皆
菩薩魔事。起心動念悉是魔業。今以智覺察
不隨其轉。如人覺賊及偸狗故。知魔界如
與佛界如。如無二故。既覺其事即不造
其業。第二此菩薩下。別約所持法門明無
癡亂。文有二別。先正明後徴釋。前中三。初
結前標。後次所謂下正顯所持。三菩薩下結
無癡亂。二正顯中有十五法。一所證理體。大
分深義。所謂空故。即事眞故。二即體業用
之法。三具徳相故。四一具一切故云種種。
上四即所詮理法。五即能詮教法義。見初卷。
六行法以因嚴果故。七果法。上七通明四
法。下八唯約地位。亦果行收。謂八即初地大
願。已證理故名正希望。決定解斷二障。故
云清淨。九即根本智。十即後得。此二通至
七地。十一甚廣大法。即八地法證深法忍。
如法界故。十二九地是法師位。了物機故。
十三十地。知世間集共不共等故。苦無常等
通色心故。名之爲共。色心類殊名爲不共。
又器世間名共。共業感故。衆生世間名不
共。自業成故。此二唯約所知。又隨他意行名
共。隨自意行名不共。又靜慮無色四等五
通。雖共凡小菩薩無漏大悲故名不共。十四
等覺智。十五如來智。上竪明諸位。若約横
配者。初一唯因後一唯果。中間六智通於因
果。而別義相顯。三結無癡亂者。不忘不癡
不失無亂。心常憶下通結相續。第二何以故
下徴釋。釋中。以因深故不亂衆生。得無亂
果。不壞正法増廣大智。得無癡果。不斷
善根得相續果。因果影響孱然無差。第二
復次下別釋上九。攝爲三禪。初六釋前現法
樂住。即爲六段。今初釋前心無散亂文二。
初標。二所謂下釋。釋中又二。前釋種種音聲。
略列七種。言沮壞六根者。非唯引奪耳根。
亦令餘根不能縁境。故名沮壞根。以見等
而爲義故。又沮壞者。如治禪病經云。因於
外聲動六情根。心脈顛倒。五種惡風從心
脈入風動心故。或歌或舞作種種變。此即
破壞之義。既壞意身餘皆隨壞。然色可冥
目觸味合知。香少詮顯。爲禪定刺唯在於
聲。故偏語之。明無癡亂。非餘四塵不能亂
也。故上忍中遇身加害。心無散亂。二此菩
薩下釋不能惑亂。文亦分二。先總明長時不
亂。後所謂下。別顯不亂之相。句有十一。初
總餘別。別爲五對。一境審心定。二教達行成。
三憶因念縁。四觀眞起用。五外淨他惑自
決義門。雖遇惡聲此皆無損。上皆一切種
禪。謂通名義止觀及二利故。第三不作下釋
前堅固。謂四障不壞。是知正念堅固。亦是出
前不亂之因。言法障者。於法不了如彼牛
羊。此即所知障也。三障爲言攝在煩惱。體
即無明故。斯亦清淨靜慮也。第四佛子如上
下。釋前不動。謂諸惡縁不能牽故。悉能壞
亂衆生身心。彰聲之過不能壞此菩薩心。對
顯難思。第五菩薩入下。釋前最上。謂超劣
顯勝故。此下三段亦即出前無癡亂縁。正
示現法樂住之相。言超勝者。初標人揀禪。
云菩薩入。異凡小故。住於已下擧法以揀
聖法。即是無漏揀於凡夫。思惟觀察揀於二
乘。二乘入禪不能縁境故。身子不覺刑害
之手。迦葉不聞涅槃之音。善知已下正顯
勝相。了性相故。相則念念不住。取不可得。
性則三相性空固無所得。不得性相違順
何依。第六如是聞已下。釋前清淨。即清淨禪。
順違中境不生三毒。不染善取有定慧
故。了相無相故名善取。有斯正念。大地爲
鼓妙高爲椎。豈能亂哉。第七知一切下釋
廣。謂稱法界如虚空故。亦近釋前文有
六句。初總餘別。別中無得相空無作人空。無
際性空。此三相盡故法界理現。與法界等事
如理。故無有差別。理即事故。第八菩薩如
是下釋前大義。此下二段。釋引生功徳。今
云大者。趣一切智不退轉故。即難行禪也。
第九善入下。釋前無量。謂能引發難量徳
故。文分爲三。初引自利徳。文有六句。初標
一切門禪。次四別顯後一類結多門。則何
定不攝。復云門者三昧無量。數如虚空。今
一中攝多故名爲門。如牽衣一角。如蜂王
來。次増長下引利他徳。後是時下結不爲
亂。非唯不亂本定更増。如猪揩金山風熾
於火。第十作如是下釋無迷惑。謂耽著禪
味不起大悲。是爲迷惑。今悲以導禪。故無
迷也。此即饒益有情禪也。住清淨念即現世
樂。得智斷果即後世樂。是謂與二世樂也。
第六善現行。體即般若。瑜伽一切般若。亦有
三種。一能於所知眞實隨覺通達慧。二能於
如所説五明處及三聚中。決定善巧慧。三能
作一切有情義利慧。攝論以加行根本後
得爲三。皆六度明義。唯識以生法倶空。本
業以照於三諦。皆十度明義。經有十度應
依本業今爲順文。且依瑜伽則權實無
礙。皆名善現。雖彼依六度。今圓行菩薩則
十度齊修。據行布分兼正不同。亦不相濫。
就釋相中。古人亦依本業三慧分三。初明
中道。次念生無性等以爲照無。普入已下明
其照有。此得次第三諦。失於圓融。又照無
經中佛法世法二互不異。亦不雜亂。豈獨是
無。今約圓融依於瑜伽兼正以辨。各具三
諦故。彼論釋初慧云。於一切法悟平等
性。入大總相究達一切所知邊際。遠離増
益損減二邊。順入中道故。文分二別。先明
行相後顯成益。前中亦二。先略後廣。前中
又二。先總標。後能知下解釋。今初也。三業清
淨是能示體。示於三業正是現義。住無得
現。現即無得寂用無礙。斯即中道可稱善現。
若異後有無。而説中者相待中也。二釋中能
知三業。皆無所有是住無得義。不妄取有
離二邊縛。是清淨義。凡所示現無性無依。
釋示無得義。以境無定性心無所依。皆不
可得也。三業皆示故致凡言。二住如實下廣
辨行相中三。初如實隨覺慧。二佛子此菩薩
作如是下。於五明等善巧慧。三菩薩爾時
下。能作有情義利慧。今初如實覺。於三業
而現三業。於中先別明後總結。前中三業即
爲三段。今初意業是二本故。首而明之。如
實心者用所依也。住者心冥體也。知無量心
等者不礙用也。即所示意業。多心多法皆有
諦也。境既無相心何所得。即無諦也。有無不
二故曰甚深。即中道義也。不可以次第三
觀而觀。故名難入。唯圓機方能入故。何者。
若偏觀三諦是常是斷。是相待故。若總觀者。
一則壞於三諦。異則迷於一實。故即一而
三。即三而一。非三非一。雙照三一。在境則
三諦圓融。在心則三觀倶運。住之與知即是
觀也。古徳以凡所下至於難入。明唯識觀
非無所以。然且唯識之義不彰。又有釋云。
心非境外故無得。境非心外故無相。即心
是境故甚深。即境是心故難入。亦是一理。二
住於正位下釋示身業。正位等三即示所依。
方便已下依體起用。由非惑業之生故。生
滅即無生滅。此中正位即眞如異名。非約見
道以智契會。故稱爲住無住。住者即住眞
如。三住涅槃下釋示語業。前之三句示之所
依。言語道斷。顯示而無相即言亡言。是斷
言道故。晋經云。非有説有言語道斷。然上
之所住總有七種。體一名異異從義別。一如
實心者。即自性清淨心。是爲總相。次正位等
三。即心之體性。正位者法所住故。眞如語
其自體是實是常法性。約爲諸法之本。迷
此眞如有諸法故。成諸法已不失自性。
故名法性。亦即因相。涅槃等三即是果相。住
涅槃界即是眞如體圓寂故。出二礙故。故智
論云。有菩薩發心即觀涅槃行道。恐此涅
槃濫唯在果。故云住寂靜性。謂約眞如體
無妄動。即是涅槃。如此之性體爲有無。故
云無性。無性之性即是實性。非謂斷無故
擧多名。方顯所住之深奧。依此示現方明
所現之爲善。二入離下總結三業中。初句結
心故無縛著。次句結身即所住眞如等。三
結前語。即超諸世間等。末句總結三業。皆寂
用無礙故名善巧。善現之名從斯而立。第二
佛子下辨五明處。三聚中決定善巧慧故。於
文中解世間法。於中分三。初以理會事。
二菩薩如是下。事理無礙。三永不下順理起
悲。今初。文有六句。一衆生縁生故説無性。
二法依眞起故會歸無爲。三國是心之相分
故。四時依法以假言故。五名無得物之功
故。若名在法中見義。應知名故。六物無當
名之實故。若法在名中聞名則應識義。召
火應當燒口故。二菩薩如是下。明事理無
礙。文有七句。初一總顯甚深。餘句別顯深
相。然世法與佛法實無二體。假約事理以
分其二。故以五句顯非一異。一世相即空
故云寂靜。二佛法平等故無増益。三以理
無不事故。佛法不異世法。事無不理。故
世法不異佛法。四此全理之事與全事之
理。而事理不雜。五各全收盡互無所遺。故
云亦無差別。末句了前諸法。同法界體。故
得鎔融。普入三世横竪該攝。若約漏無漏
説爲世法佛法。各具事理釋者。一生死即
涅槃故。云世間寂靜。二無有一法非佛法
故。更何所増。三二法染淨雖殊。同一眞性
故不相異。四不壞相故。無有雜亂。五皆是
即理之事。而各互收無遺。即無差也。六同
一法界總顯所因。三永不下順理起悲。謂
無縁之悲以導前亡機之智。入假化物。初
句爲總。謂雖深入智慧不忘本心。非如
八地心欲放捨。下三句別。一不捨願炷。二
増大悲油。三兼前智光故。堪爲依處。第三
菩薩爾時下。作一切有情義利慧。於中二。
先建攝生志。二先人後己。今初文有五句。
成熟是總。或因成果熟故。或始末勸奬故。
餘句是別。一折伏。二攝化。三令悟本性成
大菩提。四斷惑清淨得涅槃果。二復作下先
人後己。文分爲四。一假設自度。二而諸衆
生下。觀物輪迴具業惑苦。三菩薩如是下。
結所不應有二過故。一違本誓心。二墮慳
貪失。此爲不可。四我當下決志先拔。第二
是菩薩下顯行成益。於中三業不空。是爲
遍益。終至菩提是究竟益此下入
二十經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二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
此下入
二十經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第七無著行體即方便。依二方便由迴向
故。不住生死。由拔濟故不住涅槃。倶無
住故名爲無著。本業後四亦各有三方便。三
者一進趣向果。二巧會有無。三一切法不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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