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正蔵検索


punctuation    Hangul    Eng   

Citation style A:
Citation style B:
()
Citation style C:
()
Citation style D:
()
TextNo.
Vol.
Page

  INBUDS
INBUDS(Bibliographic Database)
  Digital Dictionary of Buddhism
電子佛教辭典
パスワードがない場合は「guest」でログインしてください。
Users who do not have a password can log in with the userID "guest".

本文をドラッグして選択するとDDBの見出し語検索結果が表示されます。

Select a portion of the text by dragging your mouse to view all terms in the text contained in the DDB. ・

Password Access Policies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 (No. 1735_ 澄觀撰 ) in Vol. 35

[First] [Prev+100] [Prev] 586 587 588 589 590 591 592 593 594 595 596 597 598 599 600 601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

滿。一攝主二攝乘。或説一乘等故方所分
齊二名全同。行列即路趣入即門。力持爲任
持。劫住轉變十八中無。義同於果及事業。攝
亦可成二十圓滿。於理無違。謂劫住。窮未
來故。轉變即如來神通變化。世界海普清淨
轉變即圓滿義。其無差別彼文雖無。即由此
故方顯圓滿。餘皆隨宜故云各各。無差既
同。云何各各所無差事有多種故。若將此
十對成就品。十亦得相攝。恐厭繁文。又上
諸文。一一段中具多圓滿。一一融攝故異餘
宗。二隨門廣釋。但釋其三。謂依住形體。餘
七雖略義上已説。今初依住中。初列後結文
並可知。二形状中。初列二十種後結塵數
不同。今初迴轉形者。襵褻往來之形也。壇墠
形者。築土爲壇除地爲墠。佉勒迦者。梵音
此云竹篅也。三明體中先別後結列中亦
二十種。前十色相。後十是聲。會釋如前。應
頌有十分爲六段。初一頌依住。次一形状
及布列安住。次三體性。次三頌於五事謂
偈初二句。頌所入門。次句方所。第四句
莊嚴。餘二偈中。廣大刹之本相。即是分齊廣
陜。此彼相入亦頌趣入。初偈以多入一。後
偈一多互入。皆入而無入。入則壞縁起。不入
壞性用。又要由不入方能入耳。又約體本
空故。無來無入約相不壞故。如本無差以
性融相。故得互入。次一頌無差。謂塵容佛
海等無差故。後一頌力持。主伴皆是神力任
持。普化之言兼於法味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十一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十二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第二別明種刹香海。雙釋二章者。謂香海
依刹海。刹種依香海。諸刹依刹種。亦有長
行偈頌。長行分三。初總擧諸海所依。二次
第別顯海種及刹。第三總略結釋。今初也。上
來雖復但標刹種及刹二章。而釋依住中。
皆云依海故列海數。此多香海。並在刹海
地面故云所依。言如帝網者。大都分布則
似車輪。其有別者。謂帝釋殿網貫天珠成。
以一大珠當心。次以其次大珠貫穿匝繞。
如是展轉遞繞經百千匝。若上下四面四角。
望之皆行伍相當。今此香海。雖在地面分
布相似。又有渉入重重之義。故云如也。第
二諸佛子此最中下。次第別顯諸海種刹。文
分爲三。初辯中間一海。次辯右旋十海。後
明十海所管之海。然十海各管不可説佛刹
塵數之海。總顯則有十不可説佛刹塵數。次
第説者。但有一百一十一海。餘皆略指。今初
中央一海。文分爲二。先明香海出華以持
刹種。後有不可説下。明所持世界。前中有
三。初香海名。以多華發光故。亦由菩薩行
華而爲因故。二華名。謂以香摩尼嚴此華
故。又從摩尼底而出生故。約法即萬行圓
明之所成故。海能有華故受華名。華依於
海。取海底稱。三種名約事寶光遠照故約
法。其世界種。正是所含種子。一一皆有大
智光明遍照法界義故。性徳互嚴故。第二
所持世界中三初總擧大數。次其最下方下。
別辯二十層大刹。後諸佛子下類結所餘。初
文可知。第二別辯中。準標及結。皆有不可
説刹塵。其別辯中。但列十九佛刹塵數。爲
二十重。其能繞刹。但有二百一十佛刹塵數。
下當會釋。二十層即分二十段。最下層中文
有七事。一擧名。二辯際。謂世界所據之際。
如金剛際。三依住。若準此名大同刹種所
依蓮華。而舊釋云。於前無邊香海所出華上。
更有此華。持此一界者。以例上諸層別
有依住故。爲此釋何妨最下依於總華思
之。四形如摩尼者。爲摩尼状有於八楞。
似方不方似圓不圓。故異下八隅。五上覆。
六眷屬。七本界。佛名離二障垢。智眼清淨照
世如燈。然佛徳無邊。各隨一義。二層已去
或有八事。謂加去此遠近故。或有九事。
加純淨言故。準此若無此言即通染淨。此
上眷屬漸加刹數中間。諸事可以準知。五中
云普方者。都望即方。而一面之中。亦有多
角隅。隅即是角文體容爾。其第十三主
刹即此娑婆。言形如虚空者。靜法云。大小
乘經。並説虚空體無形質。不可見相。今
云有形者。迴文者誤。梵本云。三曼多
縛皤嚩曩
伽伽那
阿楞迦羅莊嚴
蓋覆
僧塞恒

迴文應以形状置周圓之前。虚空安
天宮之上。然後合綴飾云其形周圓以空居
天宮莊嚴之具而覆其上。靜法此正深有理
致今依經通之。亦有理在。謂空雖無形
隨俗説故。以俗典指空爲天。謂天爲圓
穹其形如𨫼。故説天勢圍平野。亦如法華
云。梵王爲衆生之父。亦隨俗説耳。第十五
云形如卍字者。靜法云。室離靺瑳本非是
字。乃是徳者之相。正云吉祥海雲。衆徳深廣
如海。益物如雲。古來三藏。誤譯洛刹。曩
爲惡刹攞遂以相爲字故爲謬耳。今義通
此相以爲吉祥萬徳之所集成。因目爲萬。
意在語略而義含。合云萬相耳。餘並易了。
第三類結所餘。此中非唯結數。兼總顯上
文所依住等。文分爲四。一總結都數。二各
各所依下結形類。三此一一下結眷屬。四如
是所説下。彰其所在。今初即擧本刹種結
有若干。此所結刹定是主刹。以下文指此
不可説佛刹。更有兩重繞故。其直上中間。但
有十九佛刹。而結有不可説者。以傍論
故。不爾。豈一刹種最下唯一主刹。故知如向
所説。主刹横竪共論。有不可説故。下結其
所在。云及在香水河中思之。二結形類中
初三列十門。既言周匝圍遶。則知旁去。二
所謂下。廣説十門形状有十八事。望前刹
種形中。闕須彌山形及嚴具形。餘皆全同。但
此約刹爲異耳。三如是等下。結歸都數。三
結眷屬中。然有兩重主伴。此一一者。指上
不可説塵數也。若望前文主刹。直上繞數漸
増。今總相説故云一一。各有十刹塵也。又
是欲顯無盡義故。一一復有如上所説微塵
數者。如上之言文含二義。一即總指前能繞
所繞之數。繞一世界。不欲繁文。故云如上。
二者如上亦用十佛刹爲能繞也。依此則
似譯人文繁理隱。何不言一一復有十佛
刹塵數耶。若依前義。則譯者之妙。四彰所
在。即最中香海既言及在香河明知傍去。
已下入
第九經
第二明右旋十海。即繞處中之海。有
其十也。各有種刹十海即爲十段。今初
第一離垢焔藏海。文二。先牒中海以定方。
即是所繞從東爲首。二次有下。明能繞之
海。於中二。先明海華刹種。後此中最下方
下。明種所持刹。有二十重。下九海例然。今
第一海二十重中。各有七事。一相去遠近。二
刹名。三形状。四所依。五上覆。六眷屬。七佛
號。或有説體。或説清淨。即或八或九。其第
一重無去遠近。但有最下方言。然文並可
知。有難即釋。其第十四重中云。形如四洲
者。水中可居曰洲。準倶舍東洲如半月。南
洲如車。西洲如滿月。北洲畟方。四洲形異。
而云如者則全似此界也。此中文無標結
大數準例可知耳。第二從諸佛子此離垢焔
藏海南下。第二無盡光明輪海。此下九海文
皆有二。先牒前海爲所依。後有香水海下
明能依之海。皆不牒中海爲所繞。故云南
也。第三海去但言右旋。又不云南者。十海
如環。繞於中海故不正南也。如以十
繞於一盤方所可見。又第二已去。或無蓮
華者。前總釋種中云。或有依蓮華住。或有
依海故或無也。後能依之海。文亦有二。先
明海華刹種。後此中最下方下。所持之刹。
二十重中。初一世界文即有七。後一文八加
純淨故。中間唯三。謂相去數量刹名佛號。餘
八海例然。已辯二海。第三金剛寶焔光明海。
第四帝青寶莊嚴海。第五金剛輪莊嚴底海。
第六蓮華因陀羅網海。第七積集寶香藏海。
第八寶莊嚴海。第九金剛寶聚海。第十天城
寶堞海。文並可知。有欲解釋刹中佛名。足可
留思。已下入
第十經
第三大段。從第十經去。明十海
所管之海。一海各管不可説佛刹塵數。現文
但各説十。即爲百海。亦有刹種及所持刹。
十海即爲十段。但記次前十海之名。此文居
然易了。十段中一一有二。謂先標能管之
海以定方。後次有下。列所管之海次第。於
所管中各有三節。初從能管海邊。隣次列
九。唯第一段。九中闕一。二如是等下。總結
一海所管之大數。三其最近下廣説最近輪
圍一海。於中文皆有二。初擧海種名體。第
二此中最下方下所持之刹。亦皆二十重。於
中超間文有四節。一擧下層。二超至第十
等。金剛幢者。即中央香海。刹種中第十重刹。
三更超至第十三者。以等此中央娑婆
故。四更至第二十重者。以最上故。言最
上者。刹種最上。若云二十重最上。何以得
此最上之名。設不欲繁文。何以不加乃至
最上耶。然超間者。意存略故。云齊等者恐
失次故。又上下横竪皆相當故。又此隨所
管海有不可説。皆望本能管之海。方面
一道布列故。下但云此海之外不言右旋
等。第五金剛輪莊嚴底香海所管。但列九海
而結文。及最近輪圍之海九行許經。諸梵
本中皆同此闕。準前後例。此必定有第十
海所管。近輪圍海。所持二十重刹内。最初文
云。此中最下方有香水海名因陀羅華藏者。
從香字至藏字並長。由前已説香水海
故。前諸海中無此例故。縱依海無過在文
不便。前第一海所管中。九海闕一。今此長
者多是梵本脱漏。後人注之。誤書相似貝
葉耳。餘並可知。十海次第。但觀次前疏文
不俟重擧。第三總略結釋。文分爲五。一總
結都數。謂一海各管一不可説。十海即有
十不可説一海一種。是以數同。二皆依下結
海種所依。謂即是前能持刹海。本大蓮華彼
名種種光明蕊香幢。今此乃云現菩薩形等
者。是此一華隨義異名。有此用故。與前最
中海底名同以中間海底即此大華之體中
受總稱故。取大華體。名或是譯者之誤。三
各各下。結種異門。此與前釋刹種章。及世
界成就中十相參大同。四此一一下。結種中
之刹。言成世界網者。一一世界猶如網孔
遞相接連。如以網持横竪交絡。皆悉相當。
如天珠網五於華藏下結歸華藏即建立之
處。上來雙釋二章長行竟。第二重頌。總有
一百一偈。分二。初一明華藏自體。初句標
名。次句不壞分量。即同眞性。次句具徳莊
嚴末句無礙安住。餘一百偈頌所持刹網。於
中二。初九頌能持刹種。餘頌所持諸刹。初
中初一頌參而不雜。次一安布行列。次一刹
種體嚴。次二辨形。次一依住。次二方所趣
入。後一佛力加持。第二頌種所持刹。九十一
偈多頌結文。但一二不同。謂體及形餘皆同
也。大分十段。第一有二十八頌。明刹異由
因縁。即結中各各衆生遍充滿。下云種種衆
生居故。及各各佛力所加持。至文當見。第
二有二頌顯刹微細。即結中各各普趣入。
第三十頌明世界體性。結文即無。義見前
經。第四五頌。明世界各各莊嚴具。第五五頌
明各各莊嚴際無間斷。此二如結名。第六
有十頌。明世界形状。義見上文。第七二頌。
明各各劫差別。第八有八偈。明各各佛出
現。此二亦如結名。第九有十。頌光明有無
即各各放寶光明。及各各光明雲覆。第十有
十一頌明音聲善惡。即各各演法海。今初爲
二。初半偈標章。種種多端故曰難思。餘偈
廣釋難思之相。於中分二。前九偈半喩顯。
後十八偈法説。前中分三。初三偈半明由
染因刹有成壞。初一偈半明種。則長時刹
有成壞。次一偈刹種雖一居刹有殊。後偈
結歸業種。次有三偈明由淨因。一淨心因。
二佛願通因縁。後一明淨業因。後三通結
染淨因。一隨心染淨因。二分別起業因。即以
正喩依。亦是以因喩縁。心即是因招異熟
果。果之麁妙蓋由業縁。三一偈雙明心業。
行即業故。亦喩衆生同處異見。後十八偈法
説中分三。初六明染淨。次四明成壞。後八
明苦樂。今初分二。前二顯淨相不同。後四
對因以辯。於中初一唯染由煩惱故。次二
通染淨心。業通善惡故。屬於菩薩及衆生
故。後一唯淨。以屬佛故。二有四偈顯成壞
中。初一麁壞細存。壞由惡業存由二因一
約佛二善業者。故法華云。我淨土不毀天人
常充滿。然滅雖不倶而起必同處。雖曰同
處而恒相無故難思也。次偈業存處立。次偈
世相不同。性無生滅。後偈結歸因縁。内由
心變則染淨萬差。外假佛縁于何不淨。三
八偈明苦樂中三。初三總相。約刹論苦樂。
次三約一刹中有三惡趣。後二明人天樂。
第二一一毛下。二偈顯刹微細。初偈擧果。
後偈對因以辯。第三十偈明體性中。亦兼
餘義隨釋可知。第四五頌。明莊嚴。第五有
五偈。明莊嚴際中攝三世嚴故。無間斷
結歸佛故。一塵普見。第六或有衆多刹下。
十偈明刹形差別。第七二偈。明刹住時分。
第八有八偈。明佛出多少。文並可知。第九
十偈光明有無。初一無後九有。第十有十一
頌刹中音聲善惡。初二惡道唯惡。次三人天
通善惡。後六佛菩薩善而非惡。正顯各各
演説法海也
  毘盧遮那品第六已下入第
十一經
初來意者。前明此因之果。今辯前果之因。
答前因問故次來也。因是果因故標果稱。
又不以人取法知是誰因。前品初言。毘
盧遮那曠劫修因之所嚴淨。今方顯其事。二
釋名者。略云光明遍照。廣如前釋。三宗趣
者。明因廣大爲宗。證成前果爲趣。四釋
文一品分三。初總明本事之時。二有世界
下。別顯本事之處。三彼勝音世界。最初劫中
下。別顯時中本事。今初即二佛刹塵數劫也。
二辨處中亦三。第一總明刹海。第二此世界
海下。別明一刹。略無刹種。刹名勝音者。
多佛出世説法音故。次彰其相。後説劫名
可知。第三諸佛子彼勝音下的指一方。如今
娑婆中。別説一四天下也。於中亦三。初總
明感應之處。第二諸佛子此林東下。別明能
感居人。第三諸佛子彼大林中下。別顯道場
嚴事。今初有三。初明香海者。非持種之海。
即如今四洲之海耳。二其海下。海出華山。三
於其山下。明山頂之林。先標擧後顯嚴。説
此林者佛於中現也。説城居人者總擧所
化也。第二別明能感居人中亦三。初標主
伴二城。二釋主城。三釋伴城。今初雖有天
城以佛出故人城爲主。二清淨下廣釋主
城。於中先顯處嚴。城上守禦曰櫓。繞城別
築土臺曰却敵。優鉢羅等。即青赤黄白四
色蓮華。從此大城下彰其人勝。三其城次
下。略釋伴城。於中先辨城名居類。後此
一一下。顯圍繞莊嚴。世界不同安立少異。
不可例此也。第三明道場中。先辨場嚴。
二其道場前下。明蓮華香海爲佛現故。大
文第三別顯時中本事。文分爲二。先總擧
劫中多佛。後其第一下。一一別顯。正彰本
事。經來不盡故無總結。今初將欲説別。先
擧其總。言最初劫者。即種種莊嚴劫也。既
云最初。即此後更有大劫。於理無違。第二
正顯本事中歴事四佛。即爲四別。第一逢
一切功徳山須彌勝雲佛。第二波羅蜜善眼
莊嚴佛。第三最勝功徳海佛。第四名稱普聞
蓮華眼幢佛。各有諸佛子言。就初佛中文
分爲六。第一總標佛號。第二先瑞熟機。第三
正顯佛興。第四毫光警召。第五當機雲集。第
六廣演法門。今初也。一切功徳山者。福徳
崇峻不可仰也。復言須彌者。定慧高妙難
傾動也。言勝雲者。慈覆智潤廣無邊也。第
二諸佛子下。先瑞熟機分二。初現瑞熟機。
二其世界中下。覩瑞機熟。前中三。初標現
時。謂百年前。次此摩尼下。正顯瑞相有其
十種。於中説前世所行者。示其種子將成
熟故。説佛名號令憶念故。説大行願。使修
發故説轉法輪。使當聽習生法眼故。後現
如是下結瑞意也。二機熟可知。第三爾時
下。正顯佛興。於中分二。初一處道成。二如
於下結通廣遍。初中先總。後其身下別。別
顯勝徳略有十相。一示身相。法無不在。
本自普周。智與理冥故。等彼眞界。能令色
相隨彼。融通法界塵毛重重全遍。二悲相。不
捨因行無所不生。三成相。理行時處爲一
切道場。身智倶遊名爲普詣。四色相湛然
常住稱爲妙色。色色無邊故云具足。並無
質累是謂清淨。五勝相色容蔽於大衆。威
徳攝於群魔。力無畏圓。何能映奪。六貴相。
無邊寶相圓明可貴。超過聖帝故曰分明。
七應相不往普現如鏡中像。八無礙相。有
感斯見無隔山河。九者化相。化從眞流源
無有異。十吉祥相。身智光照普稱世間。此
上大同經初。二結通中且結同類一界。餘皆
略也。第四爾時下毫光警召。文分爲五。一
放光處顯中道故。二王光名。發動宿種
生起新善故。善根有三。一者生福及不動
業。以施忍智三而爲善根。二厭苦求滅以
信等爲根。三求無上慧。以四等不放逸五
法。爲根。通説善根。以依聖教發心爲性。
故云音也。三眷屬數無盡法故。四照分齊。充
滿十方通方教故。五若有下明光勝益。文
有十句。一無明重者自覺智開。二煩惱深者
息現行惑。三勤修難出裂五蓋網。四三障
重者摧諸障山。五未解脱者淨心垢種。六
未信大者發起入住。七闕資糧者生其勝
善。八未入地者除五怖畏。九色累功用滅
身心苦。十滯無生者見佛趣果。此約差別
對治以釋。若約横配。生善見理。可以準
思第五當機雲集中文二。先通顯諸王雲集
致敬。後諸佛子下。別彰諸王雲集儀式。於
中分二。先廣明喜見。後略列諸王。今初即
正出本事之縁。文分爲六。第一標名辨統。
二總辨眷屬。三威光得益。四偈讃如來。五
父王宣誥。六倶行詣佛。初文可知。第二夫
人下總顯眷屬者。有徳曰夫人。有色曰采
女。王子別本云。二萬五千者。別梵本也。案
瓔珞本業經上卷。云十住銅輪寶瓔珞。百福
子爲眷屬。生一佛土受佛學行。教化二天
下。銀輪寶瓔珞五百子。金輪一千子。初地四
天王一萬子。二地忉利天王二萬子。三地已
上乃至淨居天王。但云眷屬亦如是。故知
無過二萬子者。若三界王即當等覺。又以
一切菩薩爲眷屬。案喜見所統但以城言。
又見佛興至第三佛。方云去世。五百銀輪
斯爲正也。或約教異理亦可通。上首云大
威光者。有大威徳聖道光明故。第三爾時
下。威光得益文分爲二。先擧因總標。後何
謂下列益明體。皆從勝用標名。一佛徳圓
滿摧障稱輪。定中能知故受斯稱。二此總
持能持諸佛普法。三即空渉有名爲方便。
斯則權實雙行。爲不共般若。稱體用之廣
大。四以二嚴調伏眞實慈也。五法雲震音
能拔苦本。六稱理法喜故徳無邊。自他倶慶
心爲最勝。七知離名法法亦應捨。如實捨
也。八善巧起用平等無思。通從此生。故名
爲藏。九盡衆生界荷負無疲。要令信解
爲大願也。十所有辯才皆入佛智。自他倶
照是曰光明。此上十法。初三功徳法。次四熏
修法。後三起化法。多言大者。境界無邊稱性
廣大。智契貫達並受證名。第四偈讃如來。
文分爲二。先説偈之由。後正陳偈頌。十偈
分三。初二示佛出現既滅闇。難遇不可
失時。次五令觀佛徳。有徳有慈眞可歸
也。後三引例勸歸。無遠不歸固宜往見。第
五父王宣誥文分爲二。初宣誥所因。以聞
讃故。太子道深親承佛益。王機猶淺轉假
他聞。二正以偈誥。偈有十一分之爲
三。初三集衆勸觀。次七勅令辦供。鄭注
禮云。巾猶衣也。謂以繒綵衣帶於車。廣雅
云。馭駕也。餘並可知。後一偈勸齎供佛。
第六倶行詣佛。初導從持供。後至而設敬。
第二復有妙華下。略列諸王文易可知。第
六時彼如來下廣演法門文分爲五。一佛
轉法輪。二威光獲益。三以偈讃述。四傳化
衆生。五佛加讃勵。今初也。佛解脱用主教。宣
示刹塵眷屬。隨機益殊。第二是時大威下。得
益中初總後別。總中上説三世佛法。即佛昔
所集也。既見佛得益。轉受菩薩之名。所謂
下別。智即是體光明語用。所照境殊故分十
一也。一深定智明。一切法聚。略有三義。一
正定等三。二善惡等三。三總收一切。不出
有爲無爲二種法聚。二位相收一味性現。故
云平等。定中證此名彼三昧。二大心智明。
謂後後因果。皆入初心。略有三義。一後因
初得故。言一切悉入。若修塗至在初歩。
學者祿在其中。二菩提直心正念眞如。眞如
門内攝一切法。三者三徳開發初後圓融。
初發心時便成正覺故。三大智智明法界者。
所照之體大也。普光明者。即相大也。智慧光
明遍照法界義故。蘊恒沙性徳故名爲藏。
妄惑本空。故云清淨明見。稱眼見性肉眼
即同佛眼。四大願智明。知諸佛法願爲本
故。五大行智明。無邊果徳此行入故。六速疾
智明。謂趣入無生功用不退。無功大力一
行含多。受斯稱也。七神通智明。三輪幹事
出離不能。八大福智明照福嚴故。九大解
智明。謂佛勝解力成莊嚴海。十佛用智明。普
周法界。十一佛徳智明。降魔制外。後三佛
境故。但了知餘可證知。故云得入。第三以
偈讃述文分二別。先因後偈。偈中分三。初
一標益體用。次八顯用所見。於中前七見
因後一見果。三一偈發願思齊。即前品初
修治大願也。第四傳化衆生文分爲三。初
明自悟。二爲一切下。明轉悟他顯示十法。
與前自得十一有同有異。文並可知。三今
如須彌山下。利他之益。第五如來讃勵中。偈
有十一。初三讃發心得法大果當成。次四
對劣顯勝進者圓徳。次二外加。内智決證
無疑。後二擧一例餘。行者即得。第二遇
第二佛文分爲二。先結前生後。二正顯佛
興。今初。謂將説後佛。故總論劫壽明多小
劫者。欲顯多佛現故。説人壽佛壽者。由
佛壽促而人壽長。故得威光一生歴事三佛。
二彼佛滅下。正顯佛興。文分爲五。一明滅
後佛興。二覩相獲益。三讃徳勸詣。四眷屬
同歸。五聞經悟入。今初也。此中佛名。謂智
導萬行皆到彼岸。見性了了故名善眼。果
由因飾是曰莊嚴。二爾時下。威光覩相獲
益中二。先覩相即獲益之由也。二即得下
正獲益也。先列後結。列有十種。一念佛三
昧者。菩薩之父故首明之。乃至十地不離
念佛。無邊海藏門者。蘊積名藏深廣稱海。
然略有三義。一由此定中見多佛故。下文
云。以佛爲境界專念而不捨。是人得見佛
其量與心等。由念能見所以稱門。二一一
佛徳。是無邊海藏。由念能知所以稱門。云
何無邊海。劫海所修有行願海。成就色身
有相好海。成就智身有辯才海。建立念
處有名號海。修諸助道有功徳海。安
衆生有淨刹海。如是諸海一一無邊。各各
出生蘊積名藏。三無邊勝徳由念佛生故。
此一門深廣蘊積。何者念法性身則契如
理。念功徳身成無邊徳。念相好身證無邊
相。障無不滅徳無不生。一言蔽諸總由念
佛。從此通悟所以稱門。即此一門説不可
盡。二總持大智能達深法。三無縁普應。四
等除熱惱。五佛深徳海蘊積力用。菩薩縁
此喜遍身心。六悲則心慼喜便浮動。深契
法性則曠若虚空。悲喜兩亡。爲平等清淨。
七般若者。覺法實性離分別也。有可離
者非眞離也。知自性離不復離也。無離
之離即眞法界。眞法界者。本來清淨。法界清
淨即般若清淨。般若清淨則萬法本淨。萬法
淨者。無淨無不淨爲眞淨也。實相般若爲
萬法之體。觀照冥此衆徳攸依。故云身也。
八通用智倶故無礙隨現。九入法之深離
説之垢。十智照佛法淨所知障。含藏衆徳。
二如是下。結中明歴事増進。故云十千。通
達之言釋前即得。第三爾時下。讃徳勸詣
文分爲二。初説偈後偈益。偈中分三。初一
偈歎希慶遇。二有七偈歎佛勝徳。於中三。
初三身業。次三語業。後一意業。三有二偈
勸衆同歸。後諸佛子下偈益可知。第四時大
威光下。眷屬同歸。第五其佛下。聞經悟入文
分爲三。初佛爲説經。二當機獲益。三如來
讃述。今初主經。法界體性大方廣也。清淨佛
也。莊嚴即華嚴也。有多眷屬者。顯此教圓。
二彼諸下當機獲益。亦有十益。既云大衆。
或一人得一。或二三四或具十者。威光先證
故略不標。大衆之言亦已含矣。故下佛讃。然
此十事略爲二釋。一者如次配於十地十
度。或取地義或取度義者。達一切法本來
清淨名清淨智。不取淨相是名方便。即初
地入證之智也。二則二地離破戒垢。是所除
障。照諸善品即戒光明。三即忍度。忍爲上
嚴一切愛樂。四無刹不入無法不照。無見
不淨。是爲精進増廣衆行。約地義釋。以
諸道品。燒無盡惑成無邊光。五趣向諸行
能入俗也。禪度増故性能離垢。渉俗化物
成福徳雲。不迷實理爲光明幢。六般若現
前名隨入證。照深縁起名法海光。七功用
已遠將入無功。爲深發趣。權實無礙爲大
莊嚴。八見法實性。無功而修爲極妙見。由
此智慧復得灌頂故。仁王經云。後之三地
同遣無明。同無功用故。非灌頂地是灌頂
智。九顯了藥病。是功徳海相辯才遍應。若
月影流光。十智圓離障。方於佛願而生信
解。故曰出生。二者此上十門。隨一一事以
立其名。未必全將配於地位。或通配諸位。
或復不次。以人無量隨證不同。普賢巧説
故。文含多義。第三時彼下。如來述讃十頌分
二。前六讃其已具勝徳當成極果。皆前半
已獲。後半當證。獨第四偈三句是因。後四偈
行齊佛因當如佛證。皆三句擧佛行。後一
句齊佛徳。然此中述讃望前遇光得益及
向大衆所得。多有相同義。必述上可以意
消息之。遇第三佛文分爲六。一如來出時。
前佛滅後等時也。二彼摩尼下。正明現世。
立斯號者。功徳海滿無加過也。三時大威
光下。威光往供。四時彼如來下。佛爲説經。
見普法故名爲普眼。以慧爲性故曰光明。
況一眼即十眼。融無障礙。眼外無法方眞普
眼。以諸縁發見即縁各爲根。因沒果中縁
皆號眼。故全色爲眼。恒見色而無縁。全
眼爲色恒稱見而非我矣。五爾時下威光
得益。五度皆福定爲最。大寂無不照名普
光明。得此已下彰其定用。福非福言略有二
意。一福即是善非福是罪。二福即是相非福
即性。雙了性相故。經云。福徳即非福徳性。
此即深也了一切者廣也。故有海言。遇於初
佛但得十者。自力未勝故。次佛十千者道
轉深故。今唯一者道已滿故。第六時彼佛下。
如來記別。十一偈分四。初四顯具菩提心。
謂初有願。次偈有悲。四有智光。三兼精進。
通策三心故。菩提心圓當成妙智。次四
入佛境。三有一偈示其果相得同諸佛。
四有二偈。讃其現能利他住普賢行。遇第
四佛文分爲四。一佛出入中。二天王就供。
三如來説法。四得益還歸。今初。約相目類
青蓮。約徳心無所染。相徳高顯名稱外彰。
摧邪衆歸故曰幢也。二是時下。天王就供中
二。先明菩薩行進。報處天宮。此城即是品
初所列之一。後知佛可歸持華往供。三時
彼下説經。方便之言略有三種。一無實權施
曲巧方便也。二理本無言假言而言。大方便
也。三權實無滯。亦大方便。事理皆彰方曰
普門。四時天王下。得益還歸中。聞上普門
正受安住。法喜無盡故名曰藏。由此證達
諸實相海。此劫之中。十須彌塵數如來。今但
云四。又無結會古今現證得益等者。經來
未盡故也。若結會者。應云爾時威光菩薩
者毘盧遮那是等。所信因果會竟
  如來名號品第七此下第二修因契果生解分
第二會初從此第十二經
盡第十三經
菩薩問明品
將釋此品。五門分別。初來意者先明分來。
前既擧果令生信樂。今明能生因果信解
故。次來也。二會來者。生解之中信爲其首
故。又前擧所信之境。今明能信之行。故次
來也。三品來者。前品擧因顯果。成所信之
境。今擧果辨因。彰能信之行。果中三業身
爲其總。故先來也。又遠答前名號海問故。
二釋名亦三。初分名修因契果生解分。謂
修五位之圓因。成十身之滿果。令諸菩薩
解此相故。即生修因契果之解。依主釋也。
二會名。約處名普光明殿會。然有三釋。一
以殿是寶成光普照故。二佛於其中放普
光故。三佛於殿中。説普法門慧光照世。故
立其名。依前一義即依主釋。後二有財。約
法則名信行之會。三品名。如來現相品已
釋。召體曰名表徳爲號。名別號通。一切諸
佛通具十號。名釋迦等則不同故。如來即
十之一。品中正説隨機就徳以立別名。既
表徳之名。則亦名亦號。如來之名號依主釋
也。三宗趣亦三。初分宗。謂以修生修顯因
果爲宗。令諸菩薩修行契入爲趣。二會宗
者。若就總望。信解行徳攝位爲宗。通成佛
果爲趣。信能必到如來地故。近望唯信爲
宗成位爲趣。若依長科十分之宗。此下三
品以爲一分。即果用應機周遍法界。以爲
其宗。依此起信爲趣故。此亦名正報因
果。亦是所信。信何法門信佛身名等於衆
生。則知我名如佛名也。信佛法門隨宜
而立。知我妄念苦集亦全法門信佛意業光
明遍照。則知自心無不知覺故。先古諸徳。
亦將上三品擧果分收。三品宗者。顯佛名
號周遍爲宗。隨機調化利益爲趣。或上二
皆宗生信爲趣。第四問答。問五周因果差別
平等不同。何以分名合之爲一。答通生差
別平等解故。離於修生説何修顯故。問前
會擧果本爲生信。今何重擧名號等三。答
凡約境生信有其二義。一標擧境法明有
所在。二攝以就心令成信行。前會約初義。
此會約後義。又前會果廣因略。故名擧果。
此會因廣果略故總攝爲因。先依後正文影
略耳。若約鉤鎖者。自屬正報果故不同第
七會説所成果。此中自辯信所依故。問何
不入定。以未入位性不定故。若爾十定豈
散善耶。然説法之儀通有四句。一定後説如
諸會。二説後定如無量義經等。三定中説如
第九會。無出言故。四不入説如此信中及
第七會。諸文非一。第九表證唯證能説。一
得永常不礙起用故。第七爲表常在定
故。又入爲受加。彼不須加故不須入説。
後入者説在行故。將起後故。是知動寂唯
物聖無常規。故下文中辯十信之用。一方
入正定餘方起出説。自在無礙也。餘會摩頂
後説。此會説後摩頂。是知此經體勢縱横不
可定準。第五釋文。若隨義約品科十分之
中。此下三品。當果用應機普周分。若約隨
法就會科十分之中。此一會當第二能信成
徳會。今就四番問答科。從此終第七會。即
當第二修因契果生解分。若順諸會應直
分問答。今爲順文一會分三。第一序分。第
二請分。第三説分。今先序分具如經初。但
加普光以爲小異。略分爲三。初標主時處。
二始成下別顯三事。三與十佛下。輔翼圓滿。
二中分三。初別顯説時。二於普光下別顯
説處。處在菩提場東南可三里許熙連河曲。
彼河之龍爲佛造此今擧總攝別。前標國
名以本收末。上擧場稱故。下不動覺樹
而遍十方。三妙悟下別顯主徳。亦即示成
正覺之相也。準第八會初及深密經等。皆
説佛有二十一種功徳。升兜率品當廣明
之。今文有初十句。亦略釋耳。十句之中初
總餘別。總中妙悟皆滿者。妙悟晋經名善覺。
論經名正覺。良以。梵音云蘇含於妙善及正
等故。譯者隨取悟即覺也。雙照眞俗故稱
妙悟。備下諸句異於因人。故復稱滿。別中
一二行永絶者。煩惱所知生死涅槃。皆名二
行。倶不現前名爲永絶。二達無相法者。清
淨眞如名無相法。達者了也。三如來常住大
悲。任運利樂。又常安止聖天梵住。故云住
於佛住。四所證。能證。及以化用皆等諸佛。
五具能治道解脱障故。六所説教法外道
不能轉故。七行諸世間違順魔怨不能
礙故。八安立教法超言念故。九於三世境
若事若理。了達記別無錯謬故。具此九別
成初總句。同異成壞準思可知。第三輔翼圓
滿。文分二別。一標數揀定。二歎其勝徳前
中菩薩揀非凡小。補處明非下位。他方而
來非舊衆也。言一生者。釋有二義。一約
化相。謂如彌勒。此復有三。一人中一生。二
天上一生。三下降一生。正取天中二。約實
報一生。謂於四種變易生死中。唯有末後一
種。名無有生死一位所繋。此文多約化相
耳。二普善下歎徳。徳雖無量略歎一。普
善觀察者能觀智也。普有二義。一普衆同有
此徳。二普觀十境善有三義。一善知相。二
善知無相。三善知此二無礙。衆生界下。明
其所觀。皆具上三義。十中初是總句所化衆
生。次此生何來。由迷法界起於世界。我當
令彼住涅槃界淨諸業果故。須識心行
之病文義之藥。令厭世間欣出世間。不盡
有爲不住無爲。上辨横觀十法。今竪達三
世觀涅槃。知已現當證觀諸業已現當造
果報。已現當受心行已現當發餘可類知。
亦以六相融之。第二時諸菩薩下。請分中
二。先擧人標念。後若世尊下。正顯問端。然
句雖五十問但四十。以第二十句是説意
故。此四十問。望第一會有同有異。後二十
句全同。前二十句大同小異。又復前後不同。
初十句即前第三十海。前會即總説所觀深
廣。此則別説如來依正。以前會中爲總故。
此會別顯信所依故。故前會皆致海言。此
中但云刹等。第二十句前名菩薩十海。此
列住等行位。前通諸會總顯圓融行布因
故。此約當分。欲顯差別因之相故。後二十
句雖則全同前總此別。又前即所信。今辨
所成。欲顯所信所成體無異故。文句全同。
若唯約義亦可分三。謂初十句。問佛徳應
機無方大用。辨因所依果。次十句。問菩薩
行位即果所成因。後二十句。佛果勝徳。顯
因所成果。是則以佛爲縁而起於因。還以
此因而成於果。是此分之大意也。故論云。
多聞熏習。無不從此法身流。無不還證
此法身。即其義也。今取文義倶便。大分爲
二。初十句直爾疑問。後三十句引例請問。
義不異前然。所依所成文應互有。但是影
略不欲繁辭故。初會直爾興問。即此中引
例。此中引例即彼直問又前但明一重所信
故。合三十句果。今爲分二段。故間之以
因。今初十句先總顯請意。後開示下別列所
疑。十句依正間問者。正報應機必依刹故。
亦表依正無障礙故。五句依者。一刹類。二
莊嚴。三清淨。四體性。五成就。上五即前二
海。廣如四五二品。其佛住等五句即正報大
用。一佛身遍住諸刹。佛心常住大悲。二所
具功徳。及所證法性。三隨機説法。四作用威
光。五修行得證現成菩提。然此五即前會七
海。一即佛海。二即解脱海。三即演説海。四即
變化海。五即名號。及壽量海。波羅蜜海。其衆
生海但是所化故略不擧。含諸海中。此之
十句下。有言説及現相答。至下當知。第二
如十方下。引例請問。文分爲三。初十句標
彼説意。明其有悲。後三十句。擧彼所説顯
其有智。末後一句結以正請。彼佛既爾。此
亦宜然。初中初句總。謂令諸菩薩行願成就
故。餘九爲別。一上繼佛種。二云何繼。以救
衆生故。三云何救。令離惑故。四如何救。知
彼根行故。五以何救説法藥故。六成何
益。一除集諦染。二決道諦疑。三拔苦希望。
四證滅愛處故。又成菩薩行具悲智也。
具此悲智何所爲耶。令佛種不斷。佛種不
斷有何相耶。謂成三徳。救護衆生成就
恩徳。永斷煩惱成於斷徳。了知諸行成於
智徳。諸行有三。一者心行。二所行行。三所
了行。謂一切行無常無相。即所了也。云何救
護演説諸法。云何永斷淨諸雜染。永斷煩
惱種現雙亡。除諸雜染謂唯現惑。云何成
智。謂永斷疑網。智成何益斷諸希望。惑除
何益滅諸愛著。一切著者。著有著空著行
著果。不著諸法正智現前悲救衆生佛種
不斷。是菩薩之要也。諸佛之本意也。所陳
諸問。一一皆有斯益。又釋。一切菩薩是所成
就。云何成就。不斷佛種即自成就。救護衆
生成就於他。云何救護。謂離二障永斷煩
惱。無煩惱障。了知一切無所知障。以何方
便能斷二障。謂説諸法此煩惱障。其相云
何。謂愛與見。除諸雜染絶愛煩惱。永斷疑
網絶見煩惱。此所知障。其相云何。謂於境
不了有所希望。法執未忘一切生著。今相
無不了何所希望。達法性空當何所著。二
障既寂二智現前。成菩提涅槃。謂不斷佛
種則菩薩成就矣。第二説諸菩薩下。擧彼所
説。文分爲二。初十句問因。後二十句問果。
今初文有九句。昔云。欠第九十忍一句。又
以十信自不成位是住方便攝在住中。故
不別問。故仁王經教化品云伏忍聖胎三十
人。十信十止十堅心故。信住不分也。有義
云。有四義故信不入位。一進退不定故。二
雜修十心。無定階降故。三未隨法界修
廣大行故。四未得法身。顯佛種性故。由
斯不開十信。則成此會及第三會倶答十
住問也。十行第四會答。十迴向第五會答。十
藏第四會中答。以藏有二義。一收攝義。謂
收攝諸行以用迴向。故答在迴向之前二
出生義。以出生地上證智故。問居迴向之
後。十地第六會答。十願初地中答。十定十通
第七會答。各有自品。十頂一種答文不顯。
古有多釋。一云。準梵網經。説十忍後有心
地法門。即此十頂。理亦可通。但彼經説處乃
有十一。初無菩提場會。但云方坐千光王
座及妙光堂説十世界海。其二三四。與此三
四五會處法全同。他化十地次第亦同。而化
樂天説十禪定。初禪説十金剛心。二禪説
十願。三禪説十忍。四禪摩醯首羅宮。説我
本源蓮華藏世界盧舍那佛所説心地法門。
不云重會普光及祇園重閣次第。又別難可
會通。又此中問因。後更有果問。故彼佛心
地。即後如來地等。非十頂也。有云。僧祇品
答以準瓔珞等覺。別有頂位以因位窮終。
今僧祇中説十大數。數中之極故云十頂。彼
問雖十答有多數。對上定通。亦非其類故
不可也。有云。壽量品答。彼中十重佛土。皆上
爲下頂極。至賢首佛刹名爲十頂。又佛名
第二。名此十一世界爲上首故。但擧此初
後十一。即顯過百萬阿僧祇世界壽量之數。
此爲標首。首即頂故。然復彼無別問。似有
少理。但標此十界將爲問端。對十地等甚
不相例。今謂。新舊梵本倶無忍問。答中即
有故。知彼忍即此頂也。言十頂者。因位終
極。十定十通皆等覺位。十忍居後。又得頂
名。問中約位終極。故名爲頂。答據法門忍
受。以智印定故云忍也。非位終極。不具十
忍非有十忍。不極因位。二文更顯。故十忍
品末云。通達此忍門成就無礙智。超過一
切衆轉於無上輪等。既言超過即是頂義。
亦猶四善根中忍頂法門。義相類故。不爾忍
無別問。空答何爲。設欲成十應脱十信。十
信雖未成位。亦隨法界修廣大行。徳用殊
勝別一會答應有問故。若將十忍已下四
品。共答頂問於理無失。倶是等覺之終極
故。第二二十句。問所成果。全同初會。於中
亦初十句。明内徳成滿。後十句體相顯著。初
中如來神力。前會名佛加持。即神力加持故。
神通約外用無壅。神力約内有幹能。離世
間品各有十事。其相自別。言無礙者。謂如
來所作無能障礙也。上文名無能攝取等。
義皆同也。後十中辯才是語業。智慧是意業。
最勝是身業。準前會中。唯欠佛光明之一
句。餘如前釋。其所答文亦如前引出現不
思議相海品説。但前總會故引此文。所引之
文正答今問。説者宜重引之。三願佛下結
請。請同彼説故致亦言。請分竟。第三説分。
於中通下六會。答此所問。準問長科亦爲
三分。此初三品答所依果問。二問明已下。
答所修因問。三從不思議品下。答所成果
問。其平等因果。因乃果中之因。果乃此果之
用。故屬果收。初中分二。先如來現相答。由
其念請故。又如來證窮故。後文殊言説答。伴
助主故。假言顯故。今初分二。一佛現神通。
二衆海雲集。今初。知其心念者。領念請
也。現神通者。示相答也。言隨類者。有其
三義。一隨疑者所宜異故。謂或示色令見。
以聲令聞冥資令曉。皆是現通。以法界身
圓明頓現也。二隨疑者流類別故。三隨疑
者所疑異故。謂若疑十信。即見如來足輪
放光周乎法界等。若疑十住。則見如來足
指放光百刹塵外菩薩集等。如放光一事既
爾。餘相皆然。故知初會現相遍於九會。此
會現通通於一分。結集隨義編之作次耳。
故下三會。皆有不起覺樹之言。第二現神通
下。衆海雲集即現相。答初十句之問。光現
佛刹答佛刹問。刹有金色等是刹莊嚴。既
以金成亦答刹體。彼刹菩薩亦刹莊嚴。菩薩
大寶以爲嚴故。亦刹清淨純淨。佛刹唯菩薩
故。淨修梵行是刹成就淨土行故。亦刹清淨
所修淨故。此已上答五句依問。兼答五句
正報土。各有佛及見如來坐蓮華藏。是答
佛住。現通放光是答威徳。名不動智等是
答法性。見佛轉法輪是答説法。佛成正覺是
答菩提。文雖在下義皆此具。光明覺現即
現此故。十方衆集即爲十段。一一方内文各
有八。一遠近。二土名。三佛號。四上首。五眷
屬。六詣佛。七到已致敬。八化座安坐。去此
遠近皆十刹塵數者。前會爲説所信因果深
廣。故須遠集華藏之外十方刹海。今爲説
於生解因果漸漸増修。故但集娑婆隣次之
刹。信行最劣故。復云十。後後漸増至法界
品。還集刹海。初不云一直云十者。表無
盡故。要刹塵者。比餘勝故。爲有所表故。
分階級非初信等。不是通方故。結及證成
十方齊説。又隨迷名外悟處名來。而實佛
土本無遠近。土皆名色者。表信麁現故。亦
表顯然可生信故。佛號同智者。有信無智
増無明故。信中之智。本覺起故。主同名首
者。梵云室利。一名四實一首二勝。三吉祥四
徳。是以譯者前後不同。今通用之以信爲
首。攝諸位故。次第行中信最勝故。甚難得
故。於生死中創發信心。爲吉祥故。信能
増長智功徳等。一切徳故。此十菩薩同表
信門故。皆名室利。各隨一門達一切法。故
復有差。次文當釋。亦有傳云。梵云室利。此
云吉祥。室利云首。亦是一理。眷屬皆十刹
塵者。表一一行攝無盡徳故。皆詣佛者。有
歸向故。餘如前會。又下菩薩名等。皆是表
法。菩薩表所行之行。本刹表所證之理。佛
名表所得之智。今初東方言金色者。心性
無染與縁成器。爲自體故。本智如空離覺
所覺。湛然不動動即是妄。非曰智故。又縱
成佛果不異凡故。即本覺智住心眞如。菩
薩妙徳者。慧達佛境。處處文殊由慧揀擇。
契於本智故分因果。二覺首者。覺心性也。
無性不礙隨縁。隨縁不礙無性無礙智也。
不染而染染而不染。倶難了知爲妙色也。
三財首者。法財教化即滅闇智。了衆生空
如蓮不著。四寶首者。眞俗無違可珍貴故。
善知業果不犯威儀。性相無違。唯一乘旨。
是爲唯嗅瞻蔔華矣。五徳首。了達如來應
現説法之功徳故。即是明於法相。又了佛
徳心明白也。若有此智。如青蓮華最爲第
一。六目首。福田照導如目將身。平等福田。
爲究竟智。是最可重故云金色。佛爲福田
以佛爲境故。同上文殊依金色界。七精進
首。正教甚深必在精進。能策萬行爲最勝
智。圓明可貴故。復云寶。八法首。法門雖多
必在正行。於法能行方得自在。得般若之
堅利。爲金剛色。九智首。佛之助道雖無量
門。智爲上首能淨萬行。故云梵智。智淨體
淨猶若玻璃明徹無染。十賢首。前佛後佛一
道清淨。由自性善故稱曰賢。能知此賢是
觀察力。觀察本性常平等故。又十佛相望不
動是體。餘皆是用。十菩薩相望。文殊爲總。
餘皆是別。以總導別故。九菩薩不離妙徳。
以前後流例略爲此釋。惟虚己而求之。不
信此理。甚深法門於我何預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十二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十三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第二爾時文殊下。辨言説答。就文分四。一
歎衆希奇。二諸佛子下。牒問總歎。三何以
故下。徴歎總釋。四諸佛子如來下。廣顯難
思。今初也。前衆疑問。佛令文殊答者。以文
殊示居此土生有十徴來自他方。體含萬
徳降魔制外通辨難思。化滿塵方用周三
際。道成先劫已稱龍種尊王。現證菩提。復
曰摩尼寶積。實爲三世佛母。豈獨釋過之師
影響而來。一切咸見故。其説也。何不待請
敬同佛故。何不待告承佛神力。佛意許故。
衆既念請佛方現相。非夫尊極大士。安
理契潜通。故上以光示普賢。此乃冥加妙
徳。若爾普賢云何定後更請。表説所信甚深
細故。何不入定以果從因同於信故。餘
如上説。何故無加。以無定故。又承佛神
力是冥加故。歎衆希有者。略有五義。感應
懸隔難一遇故。徳行内充總稱歎故。以名
表法甚希有故。創起信行未曾有故。此一
衆會即是等空法界會故。二牒問中脱於
刹體。佛出現者。即前威徳也。阿云無也。耨
多羅上也。三者正也。藐者等也。又三遍也。菩
提覺也。謂道不可加曰無上也。無邪委知
爲正遍也。三徴釋中。徴上難思言也。下釋
云。能感之機差別無邊。如來普應周于法界。
廣難思也。下結文具顯。又隨宜説法意趣難
思。又等法界者。擧一説法等餘多門。門不
可盡量等法界。法門難思。第四廣顯難思
文二。先總顯多端。二隨門別顯。今初也。擧
娑婆爲首。略顯十種差別多端。準下結通。
實通法界。十句不出三業。一身爲總相現
十法界不同。故云種種。二名以召實。次下
廣辨。三金銀等色不同。三十二相等異。四形
有長短三尺丈六。乃至無邊。五壽命限量。
或無量劫。或不滿百年。下至朝現暮寂。
六處。謂化處染淨等殊。七根。謂眼等隨感現
異。八生處。有刹利等別。九依語之用隨方
言音施設非一故。十觀察者。周旋顧盻以應
群機。又觀存亡安危。可不智照諸境示有
多端。下結意云。令諸衆生各稱己分。而自
知見得調伏耳。第二諸佛子下。隨門別顯。
文分爲三。初終此品辨身名差別。答上佛
住之問近廣種種身等八句。以色相等皆
屬身故。二四諦品。辨言教遍周。答佛所説
法問。近廣種種語業。三光明覺品。明光輪
窮照。答上威徳法性菩提三問。近廣種種觀
察。其五句依報。但有現相答。廣在前會故。
今初廣上名者。然聖人無名爲物立稱。若
就徳以立徳無邊涯。若隨機立名等衆生
界。雖復多種皆爲隨宜生善滅惡見理而
立。海印頓現不應生著也。文中分四。一娑
婆之内自有百億。二娑婆隣近。即百億之外。
三類通一切。謂盡十方。四釋差別所由。由
隨物故。初中分三。初此四洲。二四洲之隣
十界。三總結娑婆。今初亦三。初標處。次列
名。後結數。他皆倣此。擧四洲者。昔云意
取閻浮言總意別。餘三天下佛不出故。然
雖不出。除北倶盧餘容有往。下並準之。
一切義成即悉達也。無事不成就故。圓滿
月者。惑斷智圓恩蔭清涼故。師子吼者。名決
定説。釋迦牟尼者。釋迦云能。能仁種故。牟
尼云寂默。契寂理故。第七仙者。七佛之末
故。若取賢劫當第四仙。即喩也無欲染故。
毘盧遮那。廣如前釋。瞿曇氏者。唯約姓也。
此云地主。以從劫初代代相承。爲轉輪王
故。然上云釋迦。乃是族望。此即姓望故。智
論第二云。釋迦牟尼姓瞿曇。故佛名經亦然。
沙門此云息惡。無惡不息故。復稱大。最勝
者聖中極故。徳無加故。導師者。引導衆生
離險難故。於生死海示衆寶故。然名含
多義。略釋此十恐文繁博。餘但隨難解之。
二此四天下東下。此洲之隣十界。即爲十段。
其善護等。皆四洲之通稱也。今初東方斷言
論者。證離言故。無能説過故。南云帝釋
者。爲天人主能稱物心故。西云水天者。水
善利萬物天光淨故。北方醫羅跋那者。具
云醫濕弗羅跋那。醫濕弗。自在也。羅跋那
者。聲也。即圓音自在耳。上云盛火者。盛火
焚薪不擇林木。佛智利物無揀賢愚。問餘
聖教説。大輪圍内平布百億。上即諸天下安
地獄。如何此説上下皆有四洲。答此教所説
事隨理融。隨説法處即是當中。縱極上際
旁至大輪圍山。亦有十方互爲主伴。以融
爲眷屬。本敷非多。十方界融亦準於此。因
此略説娑婆融通。改非改相略有其五。一約
事常定。如小乘説。二隨心見異。若身子梵
王。三就佛而言本非淨穢。四隨法迴轉如
上主伴互爲。五潜入微塵。如前會説。若通
論餘淨土更有五義。謂諸刹相入義。相即
義。一具一切義。廣陜自在義。帝網重疊義。並
如前後諸文所説。三諸佛子此娑婆下。總
結娑婆。二諸佛子此下。彰娑婆隣近十方。
亦爲十段。密訓唯九者。勘晋經開曉意下
闕一聞慧。南方唯二舊經。則具。乃是新本
脱漏。準前後例不應獨此便略。西北方名
有十一者。獨此有餘不成文體。此中專念
法。應即是前所脱聞慧。亦是梵本之漏。注
者誤安貝葉耳。下方云帝釋弓者。如來念
定之弓。以明利箭能射業惑阿修羅故。然
舊云法命主意。取帝釋以法教命爲天主
故。今云其弓但一事耳。若作宮室字。以處
取人大同晋本。第三諸佛子如娑婆下。類
通一切。準四諦品。更有擧此例餘十方亦
如娑婆。互爲主伴。第四如世尊下。釋差別
所由。此有二意。一自既由於差別名言等。
而得成就。今還倣古以差別熟他。二昔菩
薩時隨機調物。今時出世稱本立名。如昔
教衆生令空妄境。今成正覺爲立超境
界名。他皆倣此故而得成熟之言通自他

  四聖諦品第八
釋此一品。五門分別。初來意者。此品廣前
種種語業。即答前佛説法問。亦遠答前會佛
演説海之一問故。既知佛可歸。次知法可
仰。上名隨物立。今法逐機差故次來也。二
釋名中。言四聖諦者。聖者正也。無漏正法
得在心故。諦有二義。一者諦實。二者審諦。
言諦實者。此約境辨。謂如所説相不捨
離故。眞實故。決定故。謂世出世二種因果。
必無虚妄不可差失。言審諦者。此就智
明。聖智觀彼審不虚故。凡夫雖有苦集。而
不審實不得稱諦。無倒聖智審知境故。
故名聖諦。故瑜伽九十五云。由二縁故名
諦。一法性故。二勝解故。愚夫有初無後聖
具二故。偏説聖諦。四謂苦集滅道。總云四
聖諦。帶數釋也。性相云何。逼迫名苦。即有
漏色心増長名集。即業煩惱。寂靜名滅。謂
即涅槃。出離名道。謂止觀等。此約相説通
大小乘。智論云。小乘三是有相滅是無相。大
乘四諦皆是無相。涅槃云。解苦無苦名苦
聖諦。謂達四縁生故。空則超筌悟旨成大。
又涅槃云。凡夫有苦而無諦。二乘有苦有
苦諦。而無眞實。菩薩無苦有諦。而有眞實。
謂若苦即諦。三塗之苦豈即諦也。二乘雖審
知之。而不達法空不見眞實。又二乘雖
知苦相。不知無量相。故大經云。苦有無量
相。非諸聲聞縁覺所知。瑜伽説苦。有一百
一十。然此經中。雖彰名異即表義殊。以名
必召實故。是無量四諦義也。約一界一諦
即有十千。娑婆四諦有四百億十千名義。而
文義包博言含性相。又究此四。非唯但空
便爲眞實。今了陰入皆如無苦可捨。無明
塵勞即是菩提。無集可斷。生死即涅槃無
滅可證。邊邪皆中正。無道可修。無苦無集
即無世間。無滅無道即無出世間。不取不
捨同一實諦。故斯一品。有作無作有量無量。
皆在其中。準下第五地中。復以十重觀察。
至下當明。三宗趣者。以無邊諦海隨根
隨義。立名不同。遍空世界以此爲宗。務
在益物調生爲趣。又上二皆宗發生淨信
爲趣。四解妨難。問既彰佛語業答説法問。
佛所説法多門。何以唯陳四諦。答以名雖
在小義通大小事理具足。謂苦集二諦是
世間因果。所知所斷無改易故。滅道二諦
出世間因果。所證所修事決定故。知斷證修
能運衆生。到彼岸故。世界有異此獨無改。
況無量無作何義不收。是故約此以顯差
別。又爲破計引機故。謂演彼聲聞四諦局
法。令亡所執。引入一乘無邊諦海故。約此
辨。何以四諦皆帶苦言。謂苦滅聖諦等。然
謂生苦之集故。云苦集。盡苦之滅名爲苦
滅。至苦滅之道名苦滅道。不得單言苦
道。以道非生苦不同集故。又非滅苦不
同滅故。能證苦滅故云苦滅道。五正釋
文。一品分二。先標告。二諸佛子下正釋。於
中分四。初娑婆諦名。二隣次十界。三類通
一切。四主伴無窮。然此望前品略於單説
四洲就初二中。一一方内文各有二。一別
列諦名。二結數辨意。然其立名或有因從
果稱果籍因名。約事約理或總或別。如文
當知。初娑婆中列内四諦。即爲四別。一苦
云罪者摧也。謂摧壞色心故。二逼迫者。不
可意境逼迫身心也。此二總顯。三變異者。
壞苦也。攀縁者。追求苦也。聚者。五盛陰苦
也。刺者。從喩立名。如刺未拔。依根者。由
苦能生一切惡也。虚誑者。於下苦中能生
樂想也。癰瘡處者。此喩二苦。有癰瘡處性
自是苦。此如五陰苦。若加手等。觸苦上加
苦是苦苦也。愚夫行者。行苦也。愚人所行
故。如以睫毛置掌不覺。若置眼内爲苦
不安。愚夫不覺行苦如掌内之毛。而復以
苦反欲捨苦。皆愚夫行也。二集中初二通
顯。謂有業惑者。繋縛三界滅壞善根。次二
別顯煩惱。餘多通業惑。三苦滅中。無諍者。
煩惱爲諍故。體眞實者。非唯惑滅而已。實
乃法身常住爲滅諦之義故。次云住自性也。
謂本來滅故。四苦滅道諦云十藏者。謂信聞
等如十藏品説。二結云四百億十千者。
准望前名號。一四洲有十千。今一四天下
一諦。亦有十千。四諦歴於百億。故有四百
億箇十千。隨衆生心下。顯差別之意也。第
二辨十方諦名。一密訓即東方界也。苦名分
析悉無力者。推之於縁無實物也。形状物
者。有形皆苦也。集中病源者。謂有攀縁故。
滅云一分者。惑由妄起故。分數塵沙理不
可分故稱一分。道言上行者。所之在滅。
言觀方者。謂觀四諦也。更有四方如十
品。二最勝世界者。即是南方前名豐溢。
豐溢是正翻最勝。乃義譯耳。苦名有勢力
者。生老病死猶四山臨。人世雖賢豪力無與
競。集名非己物者。己本性淨妄惑何預。滅
名義中義者。事善有義滅理尤勝。義中義
也。道名燒然。以智慧火燒煩惱故。三西
方離垢世界苦名有無數者。三際無涯故。
集名増長者。從惑生惑業故。滅名稱會
者。以事之滅稱會理滅故。破印者。世之陰
苦若蝋印印泥印壞文成。此陰纔滅彼陰續
生。今云破印永不生也。道名諸有邊者。照
實即生死可盡也。故中論云。眞法及説者聽
者難得故。是故則生死非有邊無邊。謂三事
難得故非有邊。難得者。容有得義。得則生
死有邊。受寄全者。業寄於集暫受還亡。業
寄於道永不可失。四北方豐溢世界者。豐
溢自南方界名。前品此方名爲豐樂。梵云微
部地田夷
豐樂得旨。譯者不審二名相參耳。
苦名有海分者。二十五有各一分也。數所成
者。數體即集集所成故。集名分數者。無一
理以貫之則惑業萬差矣。攫噬者。攫搏也。噬
嚙也。集之損害猶惡禽獸也。滅名無所修
者。修已極故。道名無量壽者。謂證滅永常。
今因標果稱。五東北方攝取世界。苦名地
獄性者。未入忍來常有墮性。根本空者。約
性以説。同淨名五受陰洞達空故。集中由
妄惑故。愛見羅刹横相執取。妄體本空故。無
可取故。中論云虚誑妄取者是中何所取。佛
説如是法欲以示空義。滅道倶名離言者。
滅性離言。道令言離故。六東南繞益世界
苦名如賊者。五盛陰苦劫害我故。集名無
力者。於出生死無有力能。善法治之不
復相拒故。滅名捨因者。無爲無因而體是
果菩提之道望此亦因獨寂滅涅槃得稱果
果。故曰捨因。道名一切印無不審決故。
印義後説。七西南鮮少世界苦名邪行者。
體非正道是行性故。集名廣地生大苦樹
故。宅主即無明也。滅名絶行處者。心路絶
故。道名廣大路者。先聖後賢游之而不厭
故。八西北歡喜界中苦諦闕一者。晋譯少
出生唐譯少失利。集名無底者。煩惱深故。
非習道學浮沈而不已。滅名破依止。身與
煩惱互爲依止。展轉無窮唯證滅理方能
永破。道名廣大性者無不在故。九下方關
鑰世界。苦名我所成者。我見有故。集名我
心即我見愛。滅名覺分者。所覺處故。道名
入義者。能入滅諦第一義故。十上方振音
世界苦名匿疵。身爲惑病所藏處故。傲慢
者。慢以生苦爲業。果取因名。染著性者。性
令染故。如樂受壞苦誰謂苦耶。駃流者。刹
那性故即行苦也。不可樂者。苦苦也。覆藏者。
藏苦因故。樂藏壞苦故。不苦不樂藏行苦
故。速滅者。流轉苦也。難調者。誰不欲捨莫
之能出。不憚疲苦方能調之。集名至後邊
者。不斷無窮故。門者入苦趣故。滅名不可
取取則不滅也。小之則無内不容一物也。
大之則無外法界性也。道名難敵對者。有
惑必破不爲惑破故。猶明能滅闇。故無
闇而不滅。闇不滅明何能相敵。第三諸佛
子下。類通一切。初擧娑婆以類東方。後擧
東方以類餘九。第四如娑婆下。顯主伴無
盡。文中初擧此例彼。謂娑婆爲主。有密訓
等盡空世界皆爲伴。後彼一切下以彼類
此。則知密訓等盡空世界爲主。攝伴亦爾。
則無盡無盡耳。此猶約娑婆同類世界而説。
以結數中同百億故。餘樹形等異類世界。
彼一一類皆遍空法界。是則重重無盡無
盡。非此所説也。如是皆爲調伏衆生
  光明覺品第九入第十
三經
解此一品略以五門。初來意中自有其十。
一爲答前所依果問故。然古徳對前二品
已答二問。此品正答三問。謂長行放光答
佛威徳。見成正覺答成菩提。文殊説偈正
答佛法性問。今更一解。謂長行但現相答。已
如前説。偈中具答三問謂初五答菩提。次
一答威徳。後四答法性。二爲廣名號品總
標多端故。正廣種種觀察是意業故。三者
即説十信之體性故。如下三會將説正位。
皆有偈讃此其類也。四顯實遍故。但所説
有二。一佛二法。佛有二。一身二名。法亦有
二。一權二實。前但佛名遍此顯身遍。四諦
即實之權遍。此品顯即權之實遍故。五現
驗故。上二云遍衆未目覩。今光示遍相故。
六顯總遍故。前但名諦別遍。今此一會即
遍法界。一一皆悉同時同處同衆同説同遍
故。七顯圓遍故。謂前顯差別。一切方能遍
一切。今顯無差別。一切即圓融遍一切故。
八與下經爲其則故。謂下結經通云。遍一
切者。皆如此辨以如來一乘圓教。於須彌
山等一類世界。施化分齊皆若此故。九示前
神通相故。上云現通。如何現耶。一會不動
遍法界故。十爲顯理事倶無障礙。令捨
執從法故。此意雖通在文遍顯。有上諸義
故此品來也。第二釋者名。一開二合。初開者。
光明體也。覺者。用也。此二各二。謂光有身
智二光。覺有覺知覺悟。又光有能照所照。
覺有能覺所覺。如來放身光照事法界。令
菩薩覺知見事無礙。文殊演智光雙照事
理。令衆覺悟法之性相。二合者。良以事理
倶融唯一無礙境。故得一事即遍無邊。而不
壞本相。身智無二。唯一無礙光故。涅槃經
琉璃光菩薩處云。光明者。名爲智慧。知悟不
殊。唯一平等覺悟之心。知無事非理故。又
此二光不異覺境。此三圓融唯無礙之法界。
雖平等絶相不壞光明之覺。品中辨此故
以爲名。若從開釋。光明之覺光明有覺之
用。通依主有財。若從合説。光明即覺可持
業也。第三宗趣者。以身智二光無礙覺悟
爲宗。令物生信爲趣。又釋名並是品宗來
意盡爲意趣。第四解疑妨。問此足輪光何時
放耶。若説名諦意如何。佛刹菩薩衆數並
同名號。如前已放前何不説。答是前名號
品放。但前二品明文殊此會説法不俟光
照。今辨百億刹中。乃至遍法界説故。須光
以顯示其所來。菩薩即前菩薩。故並全同。次
有妨云。光照百億百億何不照此釋云。此
爲主故。若彼爲主則説彼照。又疑云。下光
既窮法界。金色更在何許。當刹當刹有本
會處。皆去十刹主伴遍故。第五釋文。大
分爲二。初如來放光。二照此下。光至分齊
今初。足下放者。表信四義。一自下而上信
最初故。二最卑微故。三爲行本故。智度論
第九云。足下放光者。身得住處皆由於足。
四顯信該果海已滿足故。輪義亦然。圓無
缺故。言百億光者。以遍法界所照之刹皆
百億故。第二光至分齊者。此中光照大數約
其現文。且有二十六節。前九別名。後十七同
辨。即爲十段。若據實義應有等法界無
盡之節。節節有偈。中上本經必應廣説。然
非多度放光。亦非一度放光。次第照於多
節。唯一放光。同時頓照盡空世界。但爲言
不並彰説有前後。隨機心現節節各見。則
如來光明節節而照。金色文殊節節而至。乃
至法界各見亦爾。在佛文殊節節皆遍。如月
普照百川各見。若法界機頓見。前來諸類所
見信會既爾。住行等會同遍亦然。十段之中
文各有二。皆長行。佛以身光照現事境。令
衆目覩。偈頌文殊智光讃述事理。令衆悟
入。十段依答文三。初五答菩提即分爲五。
初一總顯菩提超情。二通顯菩提因果。三
顯八相菩提。四顯菩提體性。五體菩提之
因。今初長行中二。先照本界染淨。二如此處
下。現自法會普遍之相。前中三。初總標分
齊。二百億閻浮下。別顯所照。三其中下。類
結明顯。今初言三千大千者。倶舍論云。四
大洲日月蘇迷盧欲天梵世各一千。名一小
千界。此小千千倍説名一中千。此千倍大千。
皆同一成壞。梵世謂即初禪。故云同一成壞。
以三度積故曰三千。略去小中擧其末後。
故云大千。長阿含十八。雜阿含十六。正理
三十一。及瑜伽智論雜集顯揚。亦不殊此。
有云然顯揚第一明三千世界三災所壞。故
知初禪小千。二禪中千。三禪大千。若金光明
直至非想。皆云百億意在遍諸天。故此經
文中。但至色頂約無色無處故。今依二經。
二別顯所照中。初現人中。二現八相。三現
諸天。初中閻浮提者。新云贍部。倶舍云。阿
耨達池岸有樹名贍部。因以名洲。提者。此
云洲也。東弗婆提者。此云勝身。身勝餘洲
故。西衢耶尼。此云牛貨。以牛貨易故。北鬱
單越。此云勝生。以定壽千歳衣食自然故。
大海者。即外鹹海也。百億輪圍者。一四天下
一小鐵圍故。中者有千。大者唯一。皆云百
億者。此方黄帝算法數有三等。謂上中下。
下等數法十十變之。中等百百變之。上等倍
倍變之。今此三千。若以小數計有萬億。今
約中數。從千已上百百變之。則有百億。故
唐三藏譯爲百億倶胝。測公深密記第六云。
倶胝相傳釋有三種。一者十萬。二者百萬。三
者千萬。由此三千以倶胝數。或至百數。或
至千數。或至百千。唐三藏譯是千萬也。故
至百數。又依倶舍譯洛叉爲億。此譯倶
胝爲億故。下光照一億十億等。梵本皆云倶
胝。總由倶胝之數不同故也。二現八相中
文有五相受生含三。佛成道後始放光明。
却現初生及後涅槃者。約微細門融三世
故。亦非能照是報所照是化。以放光身在
摩竭故。此經報化融故。大菩薩等化處見
報。下位之機報處見化。二不並故。能照所
照唯是一佛。顯佛自在超思議故。三百億
須彌下。現諸天中擧須彌者。二天所依
故。二現自法會中二。先現本會。此是一會
遍一切處。非是多處各別有會。乃至法界
亦如是遍。此圓融法非思之境。二悉以佛神
力下。現新集衆。言佛神力者。亦即是前各
隨其類現神通也。文有四段謂總顯列
名。刹號佛名皆同名號品中。但増百億爲
異耳。偈文分二。先彰説人後顯偈辭。今
初。言一切處文殊者。略申三義。一約當節。
如初節中。百億佛前有百億文殊。爲一切
也。各各皆説當節之偈。故文皆云各於佛
所。二一文殊從一處東來。即從一切處東
來。至一法會。即至一切法會故。雖東來而
即一切處。以是法界即體之用身故。三約
表法。文殊乃是不動智之妙用。觸境斯了。六
根三業盡是文殊。實相體周萬像森羅無非
般若。何有一處非文殊哉。下九節中皆有
二段。倣此可知。二正顯偈辭。然釋此偈有
通有別。通者此明菩提超情。別謂顯前光
中所見之事。於中又二。一約境。謂融前所
照顯理法故。二約觀。謂令大衆泯絶諸
見。於所照事不生執取。然觀資理成理由
觀顯故。通而釋之。即明菩提超情。大分爲
二。初一反顯餘九順釋。今初。反顯違理之
失。謂菩提體徳超絶一切。佛地論明佛非漏
非無漏。亦應於世非著非無著。今乃見
佛。内離諸漏外不著世。則有漏可離有
世不著。取捨未亡此見違理。故非道眼。證
道眼者。無分別故。餘偈順顯見理之益。皆
上三句觀相。下句觀益。於中九偈各是一
義。且分爲四。初六觀佛。次一趣求。次一觀
生。後一了法。初中初偈正顯佛菩提性本
來自空。稱此而知則無上失。體謂眞性。相
謂徳相。並性無所有竟何所離。本無有著
誰爲無著。如是知者。名爲正解。修習明了
斯爲正行。下句觀益。言疾作佛者約文殊
門情盡理現。即名作佛。約普賢門信終圓
收。約行布説則不見此理。成佛未期他皆
倣此。次一偈依正等。觀佛菩提性依正無二
故。亦顯光所照處以明離見。謂上半於前
所見世界。令離妄動。知眞法界不應動
故。次句例前八相。佛身亦同。平等不動而
了故。成勝智。次偈佛法等觀了同體故。二
念豈生一亦不存。得難思果。次偈生佛等觀
言身即衆生。以梵本中云佛及我故。我即
行人之身稱理普周。云平等住。平等則無能
所故曰無住。我即法性。更不證入法性無
性。復何所入。如是知者曠世難逢故。般若
文殊分云。若知我性即知無法。若知無法
即無境界。若無境界即無所依。若無所依
即無所住也。又本會即住無所住。新集則
入無所入。問若皆平等。云何分別有三寶
耶。智論答云。平等即是三寶。謂平等即法寶。
法寶即是佛以未得法不名佛故。得平等
法。分別有須菩提等。次偈會通平等。謂上
來主伴依正不離五蘊。五蘊性空即是平等。
有相差別總名爲數。即同無爲故非數法。
離數超世成寂靜果。次偈拂上出世。謂眞
出世者。超越入出不礙照知。故成光耀又
上第三偈佛即是法。第四偈法即是衆。第五
明是三寶皆無爲相。此偈與虚空等。二
有一偈。趣求者。以上雖離見而知。猶恐
帶寂故。上半勸求。次句又觀性離。謂了
迴向心本自不生。是離相迴向也。離相求
佛得名稱果。三次一偈。所見衆生亦皆稱
眞。故無生壞知無衆生。是無上道故。下經
云。無上摩訶薩遠離衆生想。末後一偈知法。
即成前法會周遍所由。上半標門。即十玄門
中。一多相容不同門也。次一句釋所由。即十
種所由中縁起相由門也。並如義分齊中。謂
一與多互相生起。且一依多起。則一是所起
而無力也。多是能起故有力也。以多有力能
攝一。以一無力。入於多。是故此一恒在多
中。多依一起準上知之。是則此多恒在一
中也。以倶有力及倶無力。各不並故。無彼
不相在也。以一有力一無力不相違故。有
此恒相在也。縁起法界理數常爾。稱斯而見
何所畏哉。由此縁起成前平等。由前平等
成此縁起。文理昭然不許事事無礙。恐未
著深思。第二重光照十方各十佛土者。是
娑婆隣次之十刹也十偈通顯菩提因果。分
三。初偈菩提之因。次五菩提果用。後四令
物思齊。今初上半所爲。謂無明造業愛能潤
業。故生死無窮。如泥中刺不覺其傷。如
瘡中刺爲其所毒。下半能爲。即從癡有愛。
菩薩悲生非大菩提莫之能拔。無此悲智
非佛法故。次五菩提果用中。初偈悲智雙
滿。智見諸法悲以轉授。普見通於性相故。
離二邊謂眞故無有俗故無無。眞故無有則
雖無而有。俗故無無則雖有而無。雖有而
無則不累於有。雖無而有則不滯於無。不
滯於無則斷滅見息。不存於有則常著冰
消。倶不倶等何由而有。諸邊都寂故云皆離。
次一美往因行。次一慈力降魔。次一智斷致
用。後一法鼓警機文相並顯。後四令物思
齊者。斯即佛因。能如是行得諸佛道。四偈
顯四種行。一游刹無著。謂不壞其相故能
普游。了刹性空故於有無著。二念佛生
喜。上半所念法身顯故。如空永常。解脱累
亡如空清淨。下半能念憶持明記。故喜生願
足。三亡苦濟物。四護法輕身文並可知。第
三重光照百界。偈中顯佛八相菩提。十偈分
二。初偈標徳充滿。後九別廣調生。今初。謂
了俗即眞故。如幻本虚眞不礙俗。故達諸
法相性相無礙。是眞通達。無二礙著則轉
依心淨。大悲同體故。調伏衆生則三徳備
矣。故能攝化。後九中即悲願自在調伏普周。
雖數越塵沙略。論其九。皆言或見者。然
有多義。一或多機異處各感見。二或同處。各
見。三或異時別見。四或同時異見。五或同時
異處見。六或同處異時見。七或異時異處見。
八或同時同處見。九或一人於同異交互時
處。見多人所見。十或一人於同異倶時處。
見一切人所見。以是普眼機故。然佛不分
身無思普現也。一初生時身如夜月皎鏡
可觀智猶滿月清涼照物。故云永作。二行
七歩時顯其具徳。三顧眄時觀方現笑。四
師子吼時説我獨尊。五出家時解縛修寂六
坐道場時障盡徳圓。七轉法輪時因悲度
物。八顯神道時調彼難調。九示入涅槃
不妨神用。又下二句亦總結前九。皆是神
通並有深意。如第八會。第四重光照千界。
頌中顯菩提體性。十頌分三。初偈雙具悲
智爲菩提體。次四三徳内圓。後五即體悲
用。今初上半智深下。半悲濟。次四偈中一歎
菩提永絶。二我徳。謂二我之見必因於身。今
於身若我即陰。我即生滅。若我異陰以
何相知。故但妄情曾未暫有。既無有我誰
是我所。我我所空身從何有。無身之身顯法
身徳。二顯解脱般若徳。涅槃二十五云。貪瞋
癡心永斷滅故心善解脱。於一切法知無
障礙。故慧善解脱。涅槃略有一百八句。以
顯深廣。言明行者。即般若徳。若作明行足
釋即禪慧徳。瑜伽三十八云。明謂三明。行諸
止觀二品。涅槃十六又云。明者三明。一菩薩
明。二佛明。三無明明。菩薩明者。即是般若波
羅蜜。佛明者。即是佛眼。無明明者。即畢竟
空。然皆般若因果理智異耳。足有二義一脚
足義約因。二圓足義約果。此文略無。無數
下。顯其離過非有爲故。無數超下位故。
無等豈是因明能求其過。因明立量依世
俗分別定有定無。故曰世間。今體絶有無。
故彼莫能過也。如説佛聲非定有故。不
同外道立常。從法性生離造作故。不同
菩薩所立無常。三科皆爾。豈將佛徳判屬無
常。諸因量者。謂諸因諸量。及自他共等三種
比量。比量雖有三支。五分因是量主故曰
因量。三一偈歎佛超絶三科徳。蘊者聚義。
謂是有爲生死果相。界者種族義。謂是愛著
生死因相。處者生門義。謂諸識内外縁相。然
不離色心。倶舍論云。愚根樂三故説蘊處
界三。蘊等有二。一者有漏是世數法佛非此
成。二是無漏則佛非無因。滅無常色等獲
常色等故。如來妙色常安隱故。四歎佛超
離根境徳。境智雙寂契彼性空。根塵兩亡内
外解脱。亦常照内外脱於無知。空尚不存
妄從何起。又上四偈初一法身故常二無過
故樂。三數不能成。故自在稱我。四解脱故
淨。後五即體悲用中。初偈不動普應徳。上半
不動下半普應。二我永亡稱性不動。智周法
界何有去來。次偈動寂無二徳。三句入寂
一句起用。一相是表所謂無相。無二是遮
體不可分。又無二者。非對有説無也。觀無
始終故心不増減。三輪之化云無量神力。
次偈。無染了機。次偈度心平等。後偈無生現
生智契非有。悲心遍生隨機引之。令歸
常寂。第五重光照十千界。頌中明等菩提
因行文有十行。皆三句辨相。一句勸修。雖
皆作業而展轉深細略分爲五初一大悲下。
救業不求自利。故云永出人天。次四修智
上攀業。一信二樂三念四學。又初一長時修
常信不轉故。次一殷重修志樂不退故。清涼
慧者。無惑熱故。次偈無間修不暫斷故。後
偈無餘修常遍學故。三有一偈。内照業觀。
身實相者。如淨名觀佛前際不來等。又如
法華不顛倒等。中論法品云。諸法實相者。心
行言語斷無生亦無滅。寂滅如涅槃即上半
也。又云。諸佛或説我或説於無我。諸法實
相中無我無非我。即下半也。又離我者。超
凡夫。離無我者。超二乘故能悲濟。然我無
我通有四句。一唯有我。二唯無我。三者雙
辨。即生死無我涅槃有我。四雙非上二互形
奪故。四一偈等觀業。大悲同體所以等觀。見
眞息妄不起分別。妄盡契如名入眞實。五
後三偈大用業。初偈神足通。後二法智通。於
中初一知土。法性土爲非色。餘皆爲色。此
二融即皆悉委知。後一知佛。又十展轉者。初
悲欲救生當云何救。信樂近佛。樂其何法。
樂佛功徳。佛以功徳成其身故。空樂何
益。當念念修學。學他不如自觀。自觀不及
物我齊致。入眞滯寂當起大用。用何所爲
當擬。窮十方界入諸佛海。第六重照百
千界。即第二答佛威徳問。威徳約身故。前
五法身後五智身。前中分二。初一揀迷。謂
以威徳則自在熾盛。色相則端嚴吉祥。種族
則名稱尊貴。雖是薄伽而見從外來。取相
乖於最勝故。爲倒見猶眼有病故。見外空
華執内爲外。謂空爲有。後四示悟顯最
勝法。初偈明如來色相無邊故。起情莫測。
無邊有二。一深故隨一一相稱眞無邊。二
廣故。謂具十蓮華藏塵數之相。次偈釋上二
義。前半釋深相。即無相故。後半釋廣無相
之相故。廣復有二。一無限因成。二應機普
現。謂色無定色。若金剛之合朱紫形無定
形。猶光影之任修短相無定相。似明鏡之
對妍媸故隨樂皆見。三一偈明所證超情。
以成前義。前半正顯。謂欲言其有體相寂
滅。欲言其無色相無邊。故止言顯妙唯智
方契故。心慮叵量理圓言偏故。言説莫及。
後半重釋。謂應縁非不合。住體非和合。又
縁起修成非不合。契眞相盡非和合。又縁
即非縁故非和合。非縁即縁故非不合。合
相離故無諸相非合亦離體寂滅也。四有一
偈明能證超絶。結歸佛身。上來體性寂滅
遣有。身相具足遣無。非合不合遣倶有無。
而復謂佛是非有非無。還成戲論。中論云。
戲論破慧眼是皆不見佛。故次遣之。謂妄
惑不生故非蘊聚。起心則生便成戲論。決
定見者。不隨境相名自在力。有無不能
累其神。故無畏也。非言行處爲絶言道。後
五智身中。初知解脱智。謂外身非業繋。内
心無取著。爲皆解脱。常契等理故云正念。
又内脱二障外用無羇。此明自住。下四
大用自在展轉相釋。初一以寂照智利生。
意淨寂也。光明照也。淨故無著。明故智周。故
能大作佛事。次一云何利生。謂變化智自
在。上半一多無礙。下半隨器普現。次偈明
一多所從。以無生智隨物而感。謂一身多
身但由衆生分別心起故。無積無從其猶
並安千器數歩而千月不同。一道澄江萬里
而一月孤映。情隔則法身成異。心通而玄旨
必均。云云自他於佛何預。後偈復拂前迹。
謂即前分別之器。亦無所有。妄見之身。豈當
可得。此法是佛所知當依此理見佛。此後
二句兼通結上。第七重光照十方百萬世界。
此下四段答法性問。佛以功徳爲法性故。
即分爲四。初一總顯内外包攝徳。二方便幹
能徳。三大悲救攝徳。四因果圓遍徳。今初。偈
中分二。前五歎佛法難思。後五示入方便。
今初分三。初三直就佛明。次一對機以辨。
後一約法以明。今初。初一句所縁。及一切種
智清淨。於所縁所知中。無礙智自在轉故。次
句所依清淨。煩惱習氣永無餘故。三一切種
心清淨。一切善根皆積集故。四具大悲故。
五無憂喜之離染安住捨故。故無所著。六
惡想都絶不依止名聞利養故。七八二句。
體雖叵量具相好故稱歎。九智光遍覺離
倒名淨。身光可知十永害習氣故。十一住
正念故。離邊常明記故不動。亦是成上智
光所觀故。結云佛智。又此一偈即四無所
畏。光明即正覺。清淨即出苦。滌累漏盡及與
障道無畏。不動即無畏之義。外難不能傾
故。不墮勝負二邊故。是無畏智。二一偈對
機以辨中。身心離分別者。含於二意。一約
佛。以三業隨智慧行等故。二約機。即知
上功徳。而能身心無分別者。則得無疑
滯益。三有一偈約法以顯。雖法界遍轉。無
性寂滅故無所轉。假以言宣云方便説。其
能轉智即十力智。後五示入方便者。上來説
佛不離功徳菩提。上所説法。不離教義次
第令入。初偈令念菩提。初句善決性相。次
二句契理絶想。以生分別想即戲論故。
具斯二義爲念菩提故。大般若云。覺法自
性離諸分別同菩提故。又心絶動搖言
亡戲論。又瑜伽九十五有六種戲論故名
爲諸。次偈隨教。上二句了法亡言。次句
得旨方名隨順。次偈入佛功徳。上二句雙
存一多相別故。次句雙泯相形奪故。一因
於多有多中應有一。多因於一有。一中應
有多。今多中無一一無從矣。一中無多多
無從矣。故二倶捨也。而性相融通入一即是
入多。名普入也。然一多相依互爲本末。通
有四義。一相成義。則一多倶立。以互相持
有力倶存也。即初二句二相害義。形奪兩亡
以相依故各無性也。即二倶捨是。三互存義。
以此持彼不壞彼而在此。彼持此亦爾。故
上文云。一中解無量等是。四互泯義。以此
持彼彼相盡而唯此。以彼持此此相盡而唯
彼故。下文云。知一即多多復即一是也。諸
文各據一義。故不相違矣。復總收之以爲
十義。一孤標獨立。二雙現同時。三兩相倶亡
四自在無礙。五去來不動六無力相持。七彼
此無知。八力用交徹。九自性非有。十究竟離
言。次偈入佛菩提依正皆寂。故無所依智
契於斯。故無分別。後偈知法義上。明生土
皆寂不可言異。依正兩殊不可云一。第八
重光照一億界。前云百萬。今十倍於前。即
千萬爲一億也。十偈歎佛權實雙行方便
幹能。然方便之言略有三意。一以因中十種
加行方便之力。修成佛果自在之徳。二但是
差別之用皆名方便。其無礙慧無若干故。
三即實之權起用自在。故名方便。今文具
三。皆三句辨相。一句結名。初偈即禮起用
爲方便。然有六義。一智超下位。二證法無
邊。三解脱有海。四具上三義到涅槃岸。五
壽兼眞應。六身光無涯皆佛功徳。二歎寂
照方便。初句横照。次句竪窮。次句即寂照而
無思。故難思也。三歎佛事理無礙方便。初
二句有無無礙。次一句定散無礙。四歎佛
修無修方便。初句善窮性相。次句無念勤修
樂於解脱。釋修涅槃。離不平者。釋前正念。
以不見生死爲雜染。涅槃爲清淨。此二無
差爲眞寂滅。五歎迴向方便。初二句趣
法界。是迴向實際。餘皆迴向菩提。次句迴
向衆生。住如化物故爲方便。六證知方便。
初句隨順證入。次句知而無障。次句知遍趣
行即利生法。即知即證爲自在修也。七寂
用方便。初句寂。次句用。次句寂用無礙。爲
無住涅槃。凡小難到。八時數方便可知。九
難思方便。初句了生滅。刹那一期皆悉了知。
次十一字了相即衆生體。不出三界九地。
下二界是色。無色界非色。二界八地皆名爲
想。無想天爲非想。有頂非想非非想。悉了
知者。能了兼了其性即是無生。此是無邊之
境故難思也。上二偈但了差別即是方便。十
無比方便。初二句知相。上句竪窮下句横攝。
次句知性此二不二故。無比即爲方便也。
第九重光照十億界。歎佛大悲救生徳。十
偈多以第四句爲結。於中分三。初偈總標
行海已圓而能普化。次八別顯化類不同。後
一總結悲智周遍。初中初句無餘修。廣謂遍
受大謂極苦。次句長時無間。次句功行已圓。
極惡難度已能度故。云何能度。謂師子吼。師
子吼者。名決定説。定説一切衆生皆有佛
性。度一闡提。定説無我度諸外道。定説欲
苦不淨。以度波旬。定説如來常樂我淨。度
諸聲聞。定説大悲以度縁覺。定説如來無
礙大智。以度菩薩。故云普化衆生次八別
中云何普化。初化癡愛衆生。前半所救。如
人墮海五事難出。一水深。二波迅。三迷闇。
四蟲執。五憂迫失力。衆生欲海流轉亦爾。此
中愛有二義。一已得無厭深廣如海。二於
未得處無足如流。癡亦二義。一迷不見過。
二妄見有徳。結網自纒。五由前癡愛招大
憂苦。次句擧古佛已行。亡身爲物故曰至
人。後句立誓當作。二度著欲衆生。上半所
救。放逸者。著欲縁也。著五欲欲事也。不實分
別欲因也。受衆苦欲果也。未得已失皆受大
苦。正得亦苦横生樂想。況當受三塗故云
衆苦。次句受教自修。後句立誓轉化。三救
著我衆生。前半所救著我爲因受生死果。未
證無我浩無邊際。次句救方。説二無我唯
佛有之。四救惡趣衆生。三句所救。謂無善
可恃。顯唯惡業及惑病因招三惡趣。展轉
復起三毒之過。因果倶燒末句救方。但淨
其心因亡果喪。五救邪見衆生。前半所救。
上句明因迷四眞諦。惑現境故。次句起見。
邪見翳理即爲闇宅。後半能救之方。六救
著有衆生。前半所救。三有深廣總喩於海。漂
至人天還溺惡趣。未遇如來多成難處。
希求不已故名爲憂。未有對治故無涯畔。
具上諸失故不可處。後半能救可知。七救
無明衆生。前半所救。由本住無明故。不見
無住之本。迷理惑事狂走於生死之中。後
半能救。佛既授法正念即升也。八救險道
衆生。前半所救。人天報危臨墮惡趣。名爲
險道。能救可知。後一偈總結者。前半結有
教證之智。能導無縁之悲。次句結有同體
之悲。能遍十方六道。後句結於所救不越
群迷。第十重光照十方。總結無盡。長行分
二。先明世界數量。略有十七漸窮法界。
後明彼諸世界所有皆現。十頌明因果圓遍
徳。於中分二。前四示佛因果遍説。後六勸
物順行。今初。初一偈因圓果滿。彰有説因。
初三句三達因圓。後句十力果滿。次一偈大
用外彰。正明説法周遍可知。後二對因辨
果。初一偈遍因初可爲因。三句皆果法供
養佛故於法順知。普爲衆生故。能遍用。斯
即等流名相似果。晋經云。正心供養。明是
法供養也。後一偈深因故能速證。初二句六
度自利。謂供佛是檀意。柔兼戒。從初至末
是進策也。次句利他兼方便等。二行既圓則
佛果朝夕。故云速成。後六偈觀物順行。佛
昔如是行今得説法果令物行之亦得斯
果初一偈求法行。二説法行。三聽法行。四
有三偈破相行今初。初句離過。勝他名利
名爲異情。次二句顯徳。一句滿福。一句圓
智。又無異者。於一切法都無所求。若此之
求則見眞法身也。二説法行。前半説法益
物。義利者。令衆生得離惡攝善故。此世他
世益故。世出世益故。福徳智慧益故。上四對
皆先義後利。後半若無説無示同佛説也。
三聽法行兼顯法輪之體。初句教法。次句即
教成行。無有一文一法非菩提因。豈止三
十七品。次句悟理揀去隨文。後句理無廢
興。故常見佛果也。後三破相行。初一正明
後二轉釋今初。初三句。反顯金容煥目而非
形。安可以相取。後句正顯法性超乎視聽。
唯可虚己而求。後二轉釋云何不見。前偈
以妄喩眞。衆生妄惑尚不可窮。諸佛契眞
如何見盡。後偈復轉釋。云雖遍十方不
可定取。如刹遍空有其四義。一多刹滿
空。二體無來去。三不妨成壞。四無別所
依。佛身遍空亦具四義。一頓遍多刹。二恒
不去來。三應有出沒。四體用無依。是故佛
身亦不可以遍空而取耳。上來三品。答初
十句所依果問竟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十三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十四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菩薩問明品第十
釋此一品亦有四門。初來意中有通有別。
通謂上來三品。已答十句生解所依。此下正
主解因果。故次來也。生解因中先答十
住。住攬信成。將答所成。先辨能成。又正
答十信故下三品來也。後別者。三品明信
有解行徳。解爲二本此品先來。二釋品者。
菩薩是人問明是法。遮果表因故云菩薩。
問即是難。明即是答。然問有二種。一汎爾相
問。梵云必理車。二者難問。謂以理徴詰。梵
云鉢羅室嚢。即今品意也。答亦有二。一但
依問詶報曰答。二若倶爲解釋旁兼異
義。美言讃述令理顯煥曰明。即今品意也。
明亦破闇。能除問者之疑闇故。今文殊九
首互爲明難。遞作碪椎。研覈教理以悟群
生。故以名也。又長行明起於問。偈頌明解
於問故曰問明。不云答者。欲以明兼於
問故。問有二義故得稱明。一問中徴責詰
難理盡。使答者亡言。此至明之問也。二以
問中進退詰理令現使答者易釋。故以爲
明。又明即法明。以十菩薩問出十種法明。
故曰問明。雖諸義不同。皆菩薩之問明。依
主釋也。三宗趣者。亦先通後別通復二義。一
通分宗。二通會宗。並如會初。二別明此品。
有其二義。一望當品以十甚深爲宗。依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ootnote:
 

[First] [Prev+100] [Prev] 586 587 588 589 590 591 592 593 594 595 596 597 598 599 600 601 [Next] [Next+100] [Last] [行番号:/]   [返り点:/] [C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