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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疏 (No. 1735_ 澄觀撰 ) in Vol.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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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1735 [cf. Nos. 279, 1736]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一并序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往復無際。動靜一源。含衆妙而有餘。超言
思而迥出者。其唯法界歟。剖裂玄微。昭廓
心境。窮理盡性。徹果該因。汪洋沖融。廣大
悉備者。其唯大方廣佛華嚴經焉。故我世尊
十身初滿。正覺始成。乘願行以彌綸。混虚
空爲體性。富有萬徳。蕩無纖塵。湛智海之
澄波。虚含萬象。皦性空之滿月。頓落百川。
不起樹王。羅七處於法界。無違後際。暢
九會於初成。盡宏廓之幽宗。被難思之海
會。圓音落落。該十刹而頓周。主伴重重。極
十方而齊唱。雖空空絶迹。而義天之星
象燦然。湛湛亡言。而教海之波爛浩澣。若
乃千門潜注。與衆典爲洪源。萬徳交歸。攝
群經爲眷屬。其爲旨也。冥眞體於萬化之
域。顯徳相於重玄之門。用繁興以恒如。智周
鑑而常靜。眞妄交徹。即凡心而見佛心。事
理雙修。依本智而求佛智。理隨事變。則一
多縁起之無邊。事得理融。則千差渉入而無
礙。故得十身歴然而相作。六位不亂而更
收。廣大即入於無間。塵毛包納而無外。炳
然齊現。猶彼芥瓶。具足同時。方之海滴。一
多無礙。等虚室之千燈。隱顯倶成。似秋空
之片月。重重交映。若帝網之垂珠。念念圓
融。類夕夢之經世。法門重疊。若雲起長空。
萬行芬披。比華開錦上。若夫高不可仰。則
積行菩薩曝腮鱗於龍門。深不可闚。則上
徳聲聞杜視聽於嘉會。見聞爲種。八難超
十地之階。解行在躬。一生圓曠劫之果。師
子奮迅。衆海頓證於林中。象王迴旋。六
道成於言下。啓明東廟。智滿不異於初心。
寄位南求。因圓不逾於毛孔。剖微塵之經
卷。則念念果成。盡衆生之願門。則塵塵行滿。
眞可謂常恒之妙説。通方之洪規。稱性之極
談。一乘之要軌也。尋斯玄旨。却覽餘經。其
猶杲日麗天。奪衆景之耀。須彌横海。落群
峰之高。是以菩薩搜祕於龍宮。大賢闡揚
於東夏。顧惟正法之代。尚匿清輝。幸哉像
季之時。偶斯玄化。況逢
聖主。得在靈山。竭思幽宗。豈無慶躍。題
稱大方廣佛華嚴經者。即無盡修多羅之總
名。世主妙嚴品第一者。即衆篇義類之別目。
大以曠兼無際。方以正法自持。廣則稱體
而周。佛謂覺斯玄妙。華喩功徳萬行。嚴謂
飾法成人。經乃注無竭之涌泉。貫玄凝之
妙義。攝無邊之海會。作終古之常規。佛及
諸王。並稱世主。法門依正。倶曰妙嚴。分義
類以彰品名。冠群篇而稱第一。斯經有
三十九品。此品建初。故云大方廣佛華嚴

世主妙嚴品第一
    歸命十方極三際 塵刹圓明調御師
    法界功徳大悲雲 毘盧遮那大智海
    所住甚深眞法性 所流圓滿修多羅
    一一塵方佛會中 普賢文殊諸大士
    我今欲以一毛智 測量無邊法界空
    願承三寶同體慈 句句冥符諸佛意
    俾令法眼常無缺 盡衆生界如普賢
    迴茲勝善洽群生 速證菩提常樂果
將釋經義。總啓十門。一教起因縁。二藏教
所攝。三義理分齊。四教所被機。五教體淺深。
六宗趣通局。七部類品會。八傳譯感通。九總
釋經題。十別解文義
初因縁者。夫聖人設教必有由致。若須彌
巨海大因方爲傾搖。今搖如來融金之徳
山。動深廣之智海。非小縁矣。故下經。云
非以一縁非以一事。如來出現而得成就。
出現本爲大華嚴故。先因後縁各開十義。
以顯無盡因。十義者。一法應爾故。二酬宿
因故。三順機感故。四爲教本故。五顯果
徳故。六彰地位故。七説勝行故。八示眞
法故。九開因性故。十利今後故。言法爾
者。夫王道坦坦千古同規。一乘玄門諸佛齊
證。故一切佛。法爾皆於無盡世界。常轉如
是無盡法輪。令諸衆生反本還源。窮未
來際。無有休息。故不思議品中明。一切諸
佛能於一身化現不可説不可説佛刹微塵
數頭。一一頭化爾所舌。一一舌出爾所音
聲。乃至文字句義。一一充滿一切法界無
有窮盡。斯則處以毛端横該法界。時以刹
那竪窮劫海。處則頓起時則常起。不待別
因。但隨見聞説。有初成九會之別。諸慈悲
者。於無盡中略此流傳。令尋於此見無邊
法。如觀牖隙見無際空。而此時處即同無
盡。以一處即一切處。一時即一切時故。二
酬宿因者。何以法爾如是轉耶。宿因深故。
夫根深則果茂。源遠則流長。宿因既深教起
亦大。深大云何。我佛世尊。創躡玄蹤棲神
妙寂。悲智雙運行願齊周。是以妄想弗翦而
廓徹性空。靈鑑匪磨而頓朗萬法。乃以無
障礙解脱闡斯沙門。宿因雖多略有二種。
一者大願力故。現相品云。毘盧遮那佛願力
周法界一切國土中。恒轉無上輪。兜率偈
云如來不出世。亦無有涅槃。以本大願力。
示現自在法。諸會佛加皆言願力。及餘諸文
成證非一。二者昔行力故。謂無量劫依願
起行。行成得果方能頓演。故主山神偈云。
往修勝行無有邊。今獲神通亦無量。法門
廣闢如塵數。悉使衆生深悟喜。三順機感
者。謂昔因法爾雖能常遍。約可流傳皆由
機感。離機説法無所用故。其猶上有白
月下資澄潭。潭清影現。機感應生。故兜率
偈云。見佛亦復然。必假衆善業。十方諸佛
告功徳林。言及諸菩薩衆善根力故。解脱月
云。此衆無諸垢志解悉明潔等。皆是機感。
廣顯機感。如第四教所被機中。然此機感
通於現未。諸會當機即是現在。今之聞者。是
未來機。四爲教本者。謂非海無以潜流。非
本無以垂末。將欲逐機漸施末教。先示
本法頓演此經。然亦有二。一爲開漸之本。
出現品云。如日初出先照高山故。二爲攝
末之本。如日沒時還照高山故。無不從此
法界流。無不還歸此法界故。法華亦云。始
見我身。聞我所説。即皆信受。入如來慧。此
漸本也。次云除先修習學小乘者。即開漸
也。又云。我今亦令得聞是經入於佛慧。即
攝末歸本也。斯則法華亦指此經以爲本
矣。五顯果徳者。謂此本法中顯佛勝徳。令
諸菩薩信向證故。不識寶玉不得其用。不
知此徳安能仰求。然果徳有二。一依果。謂
華藏世界海等。二正果。如來十身等。此二無
礙以爲佛徳。然依正無礙通有六句。一依内
現依。如塵中刹海。二正内現正。如毛孔現
佛。三正内現依。四依内現正。五依内現依
正六正内現正依。其文非一。又有四句。一
或唯依。佛即刹故。二或唯正。刹即佛故。三
倶。四泯。思之可知。隨擧一門則攝一切。
並如下説。六彰地位者。爲顯菩薩修行佛
因。一道至果有階差故。夫聖人之大寶曰
位。若無此位行無成故。此亦二種。一行布
門。立位差別故。二圓融門。一位即攝一切
位故。一一位滿即至佛故。初地云。一地之
中。具攝一切諸地功徳。信該果海。初發心
時便成正覺等。然此二無礙。以行布是教
相施設。圓融是理性徳用。相是即性之相。故
行布不礙圓融。性是即相之性。故圓融不
礙行布。圓融不礙行布。故一爲無量。行
布不礙圓融。故無量爲一。無量爲一。故融
通隱隱。一爲無量故渉入重重。故世親以
六相圓融。上下之文非一。七説勝行者。欲
登妙位非行不階。故君子不患無位。患
己不立。行亦二種。一頓成諸行。一行一切
行。故十住品云。一即是多多即一等。普賢行
品説。一斷一切斷等故。二遍成諸行。此即行
布。謂自大菩提心體相功徳。乃至等覺中行。
此二無礙例如位説。八示眞法者。欲成
行位須解法理。不體理事行亦非眞。故兜
率偈云。不了眞實法。諸佛故興世。此亦二
種。一顯事理無礙法。二顯事事無礙法。並
如義分齊説。九開因性者。謂上因果理事。
皆由衆生性有。若性非金玉雖琢不成寶
器。良以衆生包性徳而爲體。依智海以
爲源。但相變體殊。情生智隔。今令知心合
體達本情亡。故談斯經以爲顯示。亦有二
種。一以言顯示令其知有。二使其修行悟
入顯現。如下破塵出經卷等。亦如法華云。
唯以一大事因縁故出現於世。所謂開示
悟入佛之知見。衆生等有故言唯一。十利
今後者。既等有其分。故廣利無邊。此亦二
種。一利今。即佛在當機。二利後。即今之
聞。發心品云。我等諸佛護持此法。令未來
世一切菩薩未曾聞者。皆悉得聞。此益復
二。一令得見聞爲堅種。故出現品云。如
人食少金剛終竟不消等。二令起行成
證入故出現。又云。設有菩薩。無量百千億
那由他劫。行六波羅蜜。修習種種菩提分
法。若未聞此如來不思議大威徳法門。或時
聞已。不信不解不順不入。不得名爲眞
實菩薩。以不能生如來家故。若聞此法
信解隨順悟入。當知此人生如來家。乃至
深入如來無量境界。良以有作之修。多劫
終成敗壞。無心體極一念便契佛家。賢首品
云。十刹塵數如來所。悉皆承事盡一劫。若
於此品能誦持。其福最勝過於彼等。又此
利益別對前九成十種益。謂一聞法爾。則
知常遍成見聞益。二聞本行。願學佛發興。
成發心益。三聞機感。知法由善起。成造修
益。四聞爲本。知其義圓。成頓得益。五聞
果徳。則信樂願齊。成滅障益。六聞位。期心
證入。成攝位益。七聞行。發意修行。成起行
益。八聞法。決須解了。成稱性益。九聞因。
知一切皆同。成轉利益。十總具前九成速
證益。故前九因皆爲今益。亦可前一一門皆
成十益。可以意得。因上十義故此教興。發
心品中有十所因。彼云。以佛神力故。世尊
本願力故等。因縁相參。對會因縁。可以意
得。二明説經縁者。一切經首説時方人等。
皆是縁起。今有十縁。一依時。二依處。三依
主。四依三昧。五依現相。六依説者。七依
聽者。八依徳本。九依請者。十依加者。今初
依時。夫心冥至道則混一古今。法界無生。
本亡時分。下經偈云。諸佛得菩提。實不
計於日。況無涯之説。念劫圓融哉。今以無
時之時。略顯十重時別。初唯一念。二盡七
日。三遍三際。四攝同類劫。五收異類劫。六
以念攝劫。七劫念重收。八異類界時。九彼
此相入。十以本收末。謂以非劫爲劫故。
於前十時。恒演此經。又此十種隨一圓收。
依此説時則無終始。亦隨見聞説初成
等。如前法爾中辯。若依此時則迥異餘教。
而餘教時不出於此。或説三七六七等。隨
見聞故。廣如旨歸。第二依處者。夫智窮眞
際能所兩亡。假説依眞而非國土。況刹塵
即入染淨參融。圓滿教之普周。難以分其處
別。然眞非事外。不壞所依。以上無時之時
遍非處之處。然有言。此經在穢土説。居摩
竭等故。有云。處淨土説。在華藏故。有云。
如實義者。二種身土無定異處。即於一處
見聞異故。上之三義。後一近宗。然説此經
處。淨穢無礙通局交徹。各二四句。初淨穢中。
謂或唯染或唯淨。如前二義。或倶華藏内娑
婆故。或泯染淨相。盡同一法界故。又或唯染。
摩竭等覆淨相故。或唯淨。其地金剛染相盡
故。或倶。隱顯無礙故。或倶非。各相形奪二相
盡故。次明通局交徹二四句者。謂或局。此
一界故。或通。該十方故。或倶。即此即遍故。
或泯。二相盡故。又或局。此界攝一切故。或
通。此入一切故。或倶。即攝即入故。或泯。形
奪相盡故。又以一塵例刹。亦有四句可
知。若從陜至寛。略顯十處。初此閻浮七
處九會而周法界。如升須彌品。二周百億
同類一界。亦遍法界。如光明覺品。三遍異
類樹形等刹。四遍刹種。五遍華藏。六遍餘
刹海若種若刹。七遍前六類刹塵。皆有同
異類刹。八盡虚空界。容一一毛端之處。各
有無邊刹海。九猶帝網。十餘佛同。然上十
類一一各遍法界。而前九正是遮那説法之
處。然説十住等處。雖復各遍法界乃至塵
毛。爲門不同。亦無雜亂。若約十住與十行
等。全位相攝。則彼此互無。各遍法界。若約
諸位相資。則此彼互有。同遍法界。一一
會準此知之。十餘佛同者。此佛既爾餘佛
亦然。故諸會結通皆云。我等諸佛亦如是
説。然主主不相見。伴伴不相見。主伴伴主
則互相見。若互不相見。即各遍法界。互相
見故。同遍法界。亦無雜亂。亦無障礙。又上
十處共爲縁起擧一全收。以一一處稱法
性故。而隨前一一時皆遍此諸處。又隨一
一處皆具前時。頓説此經。此猶約器世間
説。若約智正覺及衆生世間。即一一佛身
支節毛孔。皆攝無盡重重之刹。普賢衆生
一一皆爾。並是遮那説經之處。第三依主者。
夫眞身寥廓。與法界合其體。包羅無外。與
萬化齊其用。窮源莫二執迹多端。一身多
身經論異説。今説此經。佛爲眞爲應爲一
爲多。若言眞者。何名釋迦。居娑婆界人天
同見。若云應者。那言遮那。處蓮華藏大菩
薩見。見佛法身。若云一者。何以多處別現。
若云異者。何以復言而不分身。故説此經
佛並非前説。即是法界無盡身雲。眞應相融
一多無礙。即盧遮那是釋迦故。常在此處。
即他處故。遠在他方恒住此故。身不分
異。亦非一故。同時異處。一身圓滿。皆全現
故。一切菩薩不能思故。今先明十身。後彰
無礙。言十身者。自有二義。一約融三世
間爲十者。一衆生身。二國土身。三業報身。
四聲聞身。五縁覺身。六菩薩身。七如來身。
八智身。九法身。十虚空身。二就佛上自有
十身。一菩提身。二願身。三化身。四力持身。
五相好莊嚴身。六威勢身。七意生身。八福徳
身。九法身。十智身。廣顯其相如第八地。及
離世間品辯。言無礙者。略有十義。一用周
無礙。謂於上念劫刹塵等處。遮那佛現法界
身雲。業用無邊悉周遍故。經云。如於此處
見佛坐。一切塵中亦如是等。其文非一。二
相遍無礙。謂於上差別用中。各攝一切業
用故。三寂用無礙。無私成故。四依起無礙。
無心頓現。海印力故。五眞應無礙。應即同法
一味平等故。六分圓無礙。一一身分即具全
身故。七因果無礙。不礙現因故。八依正無
礙。不礙現依故。九潜入無礙。入衆生界。
如如來藏。雖作衆生不失自性故。故出
現品云。佛智潜入衆生心。又云。衆生心中有
佛。成正覺等。又亦攝一切衆生。在一毛
孔善化。天王云。汝應觀佛。一毛孔。一切衆
生悉在中等。十圓通無礙。謂此佛身即理即
事。即一即多。即依即正。即人即法。即此
即彼。即情即非情。即深即廣。即因即果。
即三身即十身。同一無礙法界身雲。以此
身雲。遍前時處。常説華嚴。是知或説報身
在色究竟。約攝報説。或説報身在餘淨土。
約引攝説。或説舍那坐千葉華。攝二地
説。或説登地方見。約勝機説。或分三異。
從體相用説。倶非此經眞實之義。設分三
十不同。亦權實對説。若不融前義。亦失經
宗。第四依三昧者。夫動靜。唯物聖豈然。乎。
示軌後徒。明將有説。必須靜鑑前理。受
諸佛加。從定起而發言。言必眞當。言必眞
當故。受者之心。自然篤矣。故於諸會。多明
入定。爲説經縁。有不入者。至文當説。其
所入定。皆盡法源。業用難思。第五依現相
者。謂法性寂寥。雖無諸相。無相之相。不礙
繁興。起教多端。相非一準。或放光動刹。或
華雨香雲。皆爲發起。故諸會之内。將欲説
法。多先放光。通表智光。以被物故。然有
二種。一不壞次第光。隨位増微故。二圓通無
礙光。隨一一光。皆結通故。隨處放異。總有
十光。各有所表。至文當知。其動地等。多在
説後。則但是慶聞。如十地中。雖是慶前。
義兼起後。則是教縁。第六依説人者。法無
廢興。弘之由人。下文云。佛法無人説。雖慧
莫能了。今此能説。通三世間。開即爲五。謂
佛菩薩聲聞衆生及器。更開爲十。謂加三世。
微塵。毛孔。器及有情。各有分圓故。毛孔微
塵即是分説。此上諸説。通三世故。故普賢
行品云。佛説衆生説。及以國土説。三世如是
説等。廣則無量。法界品中類非一故。如僧
祇隨好。即是佛説。餘會多菩薩説。法界品初
有聲聞説。諸善友等多菩薩説。亦名衆生
説。菩提樹等即器界説。至文當知。其能説
人用法不同。或用音聲。或用妙色等。如教
體中辯。第七依聽人者。子期云。喪百牙輟
絃若無聽者。終無有説。即下諸衆略有十
類。至文當明。除當機衆。餘皆是縁。第八依
徳本者。川有珠而不枯。山有玉而増潤。内
無徳本。外豈能談。然唯約説者。前人此法
故。略有二類。一者智慧最爲首故。十方諸
佛。告金剛幢言。及由汝智慧清淨故。告金
剛藏言。亦是汝勝智力故。二者餘行願力。十
方諸佛。告普賢言。亦以汝修一切諸行願
力故。十方諸佛。告法慧言。及汝所修諸善
根力。令汝入是三昧。而演説法。若感者善
根。若化主行願。皆屬説因。第九依請人者。
若約慈悲深厚。亦有無問自談。若約敬法
重人。要須誠請後説。初心識昧。未解諮求。
上智慈悲。騰疑啓請。然有二類。一者言請。
二者念請。諸會有無現相品當辯。第十依
能加者。夫聖無常應。應于克誠。心冥至極。
故得佛加。然若佛自説則不俟加。如第
會。因人有説。要假上加。其第八會。行依法
修。不異前故。略無有加。二七不入定。故
無有加。餘皆具有。所以加者。欲顯諸佛
同加即同説故。一説一切説故。亦顯果海無
言因相可説故。若爾僧祇隨好應非一切。
表微細難知故。超出因果故。然施設不同。
不應一準。加有二種。一者顯加。具於三
業。二者冥加。但與智令説。普光法界。無顯
有冥。餘皆具二。顯必有冥故。餘至下明。教
起因縁竟。第二藏教所攝中二。先藏攝後教
攝。前中亦二。先藏後攝。今初。藏謂三藏二
藏。通稱藏者。以含攝故。世親攝論第一。莊
嚴論第四。皆云彼三及二。云何名藏。答云。
由攝故。謂攝一切所應知義。攝即包含。言
三藏者。一修多羅藏。二毘柰耶藏。三阿毘達
磨藏。初中先辯名。後顯相。今初。亦名修
妬路。亦名素怛纜。此皆梵音楚夏。古譯爲
契經。智論之中。名爲經藏。契謂契理。契機。
經謂貫穿攝化。即契理合機之經。依主受
名。契經即藏。持業釋也。復云。正翻名線。線
能貫華。經能持緯。此方不貴線稱。故存於
經。有云。案五印度。呼線席經井索。聖教。皆
曰修多羅。則經正是敵對。斥於古徳。經
非敵對。今更詳之。若一名四實。皆爲敵對。
則古如所破。若兼順義。經自屬於席經。敵
對應名聖教。故梁攝論。譯爲聖教。彼論云。
有阿毘達磨。非是聖教。爲成聖教故。加
修多羅名。古徳見此儒墨皆稱爲經。遂借
彼席經。以目聖教。則雙含二義。倶順兩方。
借義助名。更加契字。揀異席經。甚爲允當。
二顯相者。西域四名。所目雖殊。意義相似。
故同稱修多羅。而聖教多含具上三義。故雜
心云。經有五義。一曰涌泉。二曰出生。三曰
顯示。四曰繩墨。五曰結鬘。涌泉則注而無竭。
出生則展轉滋多。義同井索。有汲引故。顯
示正是聖教。顯事理故。繩墨則揩定正邪。
亦是繩之爲經。能持於緯。同席經義。結鬘
同線。線能貫華。結成鬘故。總上五義。不出
貫攝。故佛地論第一云。能貫能攝故名爲經。
以佛聖教貫穿攝持所應説義所化生故。此
或貫攝通所説所化。或貫穿法相。攝持所
化。又世親攝論釋貫穿云。謂能貫穿依故相
故法故義故。依者謂於是處由此爲此而
有所説。相者謂世俗諦相勝義諦相。法者謂
蘊界處。縁起諦食靜慮無量無色解脱勝處
遍處菩提分無礙解無諍等。義者隨順密意
説等。瑜伽二十五。顯揚二十。大同此説。餘
義至十二分中當明。第二毘柰耶藏。初名。
後相。前中亦名毘尼。梵言之略耳。此翻爲
調伏。謂調練三業。制伏過非。調練通於止
作。制伏唯明止惡。就所詮之行彰名。即調
伏之藏。或能詮藏。有調伏之能。即有財釋。
契經藏中類有此釋。毘尼或翻爲滅。滅有
三義。一滅業非。二滅煩惱。三得滅果。或名
尸羅。具云翅怛羅。此云清涼。離熱惱因。得
清涼果故。亦名波羅提木叉。此云別解脱。
此就因得名。然有二義。一揀異定道。名之
爲別。二三業七支各各防非故名爲別。亦
翻爲隨順解脱。此據果立。隨順有爲無爲
二種解脱果故。亦名性善。如十誦律。亦名
守信。如昔所受實能持故。後顯相者。前名
之中已含止作。即毘尼相。若別説者。世親攝
論云。毘柰耶有四義。謂犯罪故。等起故。還
淨故。出離故。廣如彼論。第三阿毘達磨藏。
阿毘名對。達磨云法。法有二種。一勝義法。
謂即涅槃。是善是常故。名爲勝。二法相法。
通四聖諦。相者性也。状也。二倶名相。法既
有二對亦二義。一者對向。謂向前涅槃。二
者對觀。觀前四諦。其能對者皆無漏淨慧。
及相應心所等。由對果對境。分二對名故。
慧但是對而非是法。非所對故。言對法者。
法之對故。故對法藏。特名慧論。舊譯爲無
比法。以詮慧勝故。世親攝論云。阿毘達磨
有四義。謂對故。數故。伏故。通故。對義同前。
數者於一一法。數數宣説。訓釋言辭。自共
相等無量差別故。伏者由此具足論處所等
能勝伏地論故。通者此能通釋素怛纜義
故。亦名優婆提含。此云論義。亦名磨怛
理迦。此云本母。謂以教與義爲本爲母。亦
云依藏。生解。藏爲解母。本即是母。亦名
摩夷。此云行母。依藏成行故。行之母故。然
此三藏。約其所詮。略有二門。一者剋性則
經詮三學。戒唯戒心二學。論唯慧學。如攝
論説。二約兼正則三藏之中經正詮定。毘尼
詮戒。論詮於慧。兼各通三。第二明二藏
者。一聲聞藏。二菩薩藏。即由前三藏。詮示
聲聞理行果。故名聲聞藏。詮示菩薩理行
果。故名菩薩藏。故莊嚴論第四云。此三藏
由上下乘差別故。復爲聲聞藏及菩薩藏。
攝大乘同此。此就二乘理果同故。合之。若
約教行別故。即開三乘以爲三藏。如普超
等經。又由縁覺多不藉教。出無佛世。佛在
世時攝屬聲聞故。但分爲二。即是大小半
滿不同。第二明所攝者。此經三藏之中。正
唯修多羅攝。兼詮餘二。十藏等品廣顯戒
故。問明等品顯論義故。若就修多羅中以
義揀教。則唯十藏攝。具足主伴顯無盡故。
教義融故。二藏之中唯菩薩藏。若分權實。但
菩薩藏一分所攝。權不攝故。若約此攝。乃
至聲聞。亦此經攝。此能包含。無量乘故。揀
於權實。至下立教中明。已辯藏攝。第
二明教攝者。教有二種。一者通相。十二
分教。亦分大小。至下十藏品辯。二者諸宗
立教不同。今當略釋。夫教海沖深。法雲彌
漫。智光無際。妙辯叵窮。以無言之言。詮言
絶之理。以無變之變。應無窮之機。極位所
承。凡情難挹。今乘理教之力。略啓四門。一
大意合離。二今古違順。三分宗立教。四總
相會通。今初。且西域東夏弘闡之流。於一代
聖言。或開宗分教。或直釋經文。以皆含得
失故耳。且不分之。意略有五焉。一則理本
一味。殊塗同歸故。不可分也。二一音普
應。一雨普滋故。三原聖本意。爲一事故。四
隨一一文。衆解不同故。五多種説法。成枝
流故。以斯五義。故不可分。分之乃令
情構異端。是非競作。故以不分。爲得。其
分教者。亦有多義。一理雖一味詮有淺
深。故須分之使知權實。二約佛雖則一
音。就機差而教別。三本意未申。隨他意
語而有異故。四言有通別。就顯説故。五
雖分權實。須善會佛意。有開顯故。又
王之密語。所爲別故。不識權實。以深爲
淺。失於大利。以淺爲深。虚其功故。莊嚴
聖教令深廣故。諸聖教中。自有分故。諸
大菩薩亦開教故。以斯多義。開則得多而
失少。合則得少而失多。但能虚己求宗。
不可分而分之。亦何爽於大旨。故今分之。
第二古今違順。曲分爲二。先敍此方。後明
西域。今初。諸釋雖衆。略敍數家。勒爲五門。
一立一音教。謂如來一代之教。不離一音。
然有二師。一後魏菩提流支云。如來一音同
時報萬。大小並陳。二姚秦羅什法師云。佛一
圓音平等無二。無思普應。機聞自殊。非謂
言音本陳大小。故維摩經云。佛以一音演
説法。衆生各各隨所解。上之二師。初則佛音
具異。後則異自在機。各得圓音一義。然並
爲教本。不分之意耳。第二立二種教。自有
四家。一西秦曇牟讖三藏。立半滿教。即聲聞
藏。爲半字教。菩薩藏。爲滿字教。隋遠法師。
亦同此立。斯則文據涅槃。蓋是對小顯大。
通相之意。未於大中顯有權實。亦含半滿。
二隋遠法師。立漸頓二教。謂約漸悟機。大
由小起。所設具有三乘。故名爲漸。若約頓
機。直往於大。不由於小。名之爲頓。此雖
約機。説有漸頓。而所説法不出半滿。三唐
初印法師。亦立二教。一屈曲教。謂釋迦經。
以逐機性隨計破著故。如涅槃等。二平道
教。謂舍那經。以逐法性自在説故。如華嚴
經。又此二教略有四異。一主異。謂釋迦化
身。興慮舍那十身異故。二處異。謂娑婆界
木樹草座。與華藏界中寶樹寶座等異故。三
衆異。謂爲聲聞及菩薩説。與唯菩薩及極
位同説異故。四説異。謂局處之説。與該通
十方之説異故。此約化儀以判。然華嚴雖
有隨諸衆生各別調伏。皆是稱性善巧。一
時頓演。涅槃等雖説一極。或對權顯實。或
會異歸同。一切如來。或説不説。故云屈曲。
約釋迦爲主。則未顯十身。十身爲主。必
具釋迦。娑婆之處。未融華藏。華藏之處。
必融娑婆。略云四異。異實有多。誠如所判。
但以屈曲之内。未顯法之權實耳。四齊朝
隱士劉虬。亦立漸頓二教。謂華嚴經名爲頓
教。餘皆名漸。始自鹿苑。終於雙林。從小之
大故。然此經。如日初出先照高山。即是頓
義。慈龍降雨。以證漸義。於理可然。漸約
五時。次下當辯。第三立三種教。亦有三
家。一南中諸師。同立三教。謂於前漸頓。加
不定教。由漸中。先小後大。而央掘經六年
之内即説。爲遮此難故立不定。謂別有一
經。雖非頓攝。而明佛性常住。即勝鬘金光
明等。是爲偏方不定教也。漸中開合。諸師
不同。或但分爲二。即是半滿。或分爲三。即
武丘山岌法師。謂十二年前。見有得道。名
有相教。十二年後。齊至法華。見空得道。名
無相教。最後雙照。一切衆生佛性。闡提作佛。
名常住教。此與唐三藏三時之教。大同。至
敍西域中説。眞諦三藏。依金光明。立轉照
持三輪之教。亦大同此。而時節小異。謂七年
前説四諦。名轉法輪。七年後説般若具轉
照二輪。以空照有故。三十年後具轉照持。
以雙照空有持前二故。或分爲四。即宋朝
岌法師。謂於前三時。無相之後。常住之前。
指法華經。爲同歸教。以會三歸一。萬善悉
向菩提故。或開爲五。然有二家。一道場慧
觀等。於無相之後。同歸之前。指淨名思益
等。爲抑揚教。二者即前劉公。不開抑揚。而
有教之初。取提胃經。爲人天教。上來諸師。
皆於漸中。約時開異。若不加不定之教。
則招難尤多。以初有大故。雖加不定。猶
有妨難。略顯五時之妨。餘可例知。初明十
二年前爲有相者。自違成論。成論云。我今
正明三藏中實義。實義即空。又阿含中云。
無是老死。即法空也。無誰老死。即生空也。
又智論云。三藏中明法空爲大空。摩訶衍
中明十方空爲大空。皆顯小乘已有二空。
若云第二時説空者。十二年後。方制廣戒。
豈唯説空。又智論云。從得道夜。乃至涅槃。
常説般若。豈前不説空。若云第二時中未
顯常住者。實相般若豈無常耶。涅槃亦説
佛性。亦名般若。是知實相般若即是正因佛
性。觀照即爲了因。又般若離四句。何曾存
空。般若不壞四句。豈無妙有。是知小大各
有四門。而但言初有次空者。各得一門之
意耳。若云第三時中但名抑揚亦非常者。
淨名云。佛身無爲不墮諸數。觀身實相
觀佛亦然。豈無常耶。般若亦云。二乘智慧。猶
如螢光。菩薩一日學智。如日之照。豈非抑
揚。若云第四時中但顯同歸亦未明常者。
壽量品云。常住不滅。又方便品云。世間相
常住等。豈無常耶。五以涅槃。爲常住者。當
教可爾。而涅槃之時。亦有小乘之見。如阿
含中説如來涅槃之相故。若以人天爲初
者。提胃雖説戒善。得道。皆通三乘。故彼經
云。提胃得不起法忍。又違密迹經中。第二
七日説三乘故。然上五時等。皆以約時剋
定。則有所乖。揀去不定。從多分説。亦有
理在。二後魏光統律師。承習佛陀三藏。亦
立三教。謂漸頓圓。初爲根未熟者。先説
無常。後方説常。先空後不空等。如是漸次。
故名爲漸。二爲根熟之輩。於一法門。具足
演説常無常空不空等。一切具説。更無由
漸。故名爲頓。三爲於上達分階佛境之
者。説於如來無礙解脱究竟果徳圓滿祕密
自在法門。故名爲圓。此亦約化儀。説有前
後耳。意明今時堪受頓者。必昔曾受化故。
云根熟。上達之言。義兼地前。分階佛境。
即謂地上。於理亦通。三隋末唐初吉藏
法師。依法華第五。立三種法輪。一始見我
身。聞我所説。即皆信受。入如來慧。即根本
法輪。二除先修習學小乘者。即枝末法輪。
三我今亦令得聞是經入於佛慧。即攝末
歸本法輪。此判全約化儀。據法但有大小。
然法華爲於一類開顯本末。若將定判一
代聖教。收義不盡。以法華之前。亦有大故。
豈般若等皆爲枝末。又無量義云佛一切時
説大小故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一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第四立四教者。略有四家。一梁朝光宅法
師。依法華第二。立四乘教。謂臨門三車。即
是權教三乘。四衢等賜。即實教大乘。以臨門
牛車亦同羊鹿。倶不得故。並無體故。諸子
皆索故。是知三皆虚指。以爲方便。此則前三
是三乘。後一是一乘。無乖教理。若唯説法
華爲實。則抑諸般若及諸大乘了義之經。
是知昔大亦有權實。法華但會昔權。故説
三皆虚指。昔實不滯方便故不會之。若約
會權歸實。即是會三爲一。若破小顯大。
即是會二歸一。若開權顯實。則三是一。更
無別一。故彼經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先
所出内。是子所知。若廢權立實。義説爲
四。如攬三點以成一伊。點別非伊。伊具
三點。昔三既別。實不兼權。今一全兼。成四
無爽。若依昔未顯説一切具有如來知見。
根敗之種。今並説成。則今昔有異。於文有
據。義亦極成。二陳隋二代天台智者。承南
岳思大師。立四教。云一三藏教。此教明因
縁生滅四眞諦理。正教小乘旁化菩薩。二
者通教。通者同也。三乘同禀故。此教明因縁
即空無生四眞諦理。是摩訶衍之初門。正爲
菩薩。旁通二乘。大品云。欲得聲聞乘。當
學般若波羅蜜等。然教理智斷行位因果
皆通。淺深不同。於共般若。唯共於淺。三別
教。別即不共。不共二乘人説故。此教正明
因縁假名無量四眞諦理。的化菩薩。不渉
二乘。故聲聞在座如聾如盲。不名不共而
云別者。兼欲揀非圓故。以一因迥出。一果
不融。歴別而修。不得因果圓融故。四圓教。
圓以不偏爲義。此教正明不思議因縁。二
諦中道。事理具足。不偏不別。但化最上利根
之人。故名爲圓。華嚴經云。顯現自在力。
爲説圓滿經。無量諸衆生。悉受菩提記等。
別則教理等皆別。圓則教等皆圓。又此四教
由三觀起。從假入空。析體異故。有初二
教。從空入假。從假入中。有別教起。三觀
一心中得有圓教起。又此四教。不局定一
部。一部之中。容有多故。又更以四種化儀
收之。謂頓漸不定祕密。頓漸同前岌公。後
二。謂一音異解。若互相知。名爲不定。互不
相知。即名祕密。此師立義。理致圓備。但三
藏教名義。似小濫。以餘三教亦有三故。所
以爾者。良以智論之中多詺小乘爲三藏
故。成實論中亦自説云。我今欲説三藏中實
義故。初對舊醫戒定慧故。立此三事。迢然
不同。異後三教。通教意融三故。別教依一
法性而顯三故。圓教三一無障礙故。所以
不名小乘教者。此教亦有大乘。六度菩薩。
三十四心斷結成眞佛故。故藏通別圓之
義。四教互有。而覈其定實。餘三不成。唯成
當教中義耳。但判華嚴兼於圓別。以就登
地已上。約寄位行布。爲別義故。名異義同。
亦無大過。三唐初海東元曉法師。亦立四
教。一三乘別教。如四諦縁起經等。二三乘通
教。如般若深密經等。三一乘分教。如梵網
經等。四一乘滿教。如華嚴經等。然三乘共
學。名三乘教。於中未明法空。名別相教。
説諸法空。是爲通教。不共二乘。名一乘
教。於中未顯普法。名隨分教。具明普法。
名圓滿教。然此大同天台。但合別圓。加
一乘分耳。自言且依乘門。略立四種。非謂
此四遍攝一切。故無有失。四賢首弟子
公。依寶性論。立四種教。論云。有四種衆生。
不識如來藏。如生盲人。一者凡夫。二者聲
聞。三者辟支佛。四者初心菩薩。言四教者。
一迷眞異執教。當彼凡夫。二眞一分半教。
當彼二乘。三眞一分滿教。當彼初心菩薩。
四眞具分滿教。即當彼識如來藏者。初教
謂諸外道迷於眞理。廣起異計。二謂小乘。
於眞如隨縁不變二分義中。唯説生空所顯
之理。故名爲半。如涅槃半字。三謂但得不
變。不得隨縁。故名一分。而雙辯二空。故
名爲滿。四由具隨縁不變二義。故名具分。
廣如彼説。然今判聖教。那參邪説。若對教
主。應如此方先立三教。或如西域。分内外
及六師等。又依涅槃。爲半滿者。後二既滿。
不應復有一分之言。既但得不變一分。豈
名爲滿。又涅槃半滿。豈唯約二空。豈彼不
説妙有。而訶空耶。故其所立。未爲允當。
第五立五教。略有二家。一波頗三藏立。一
四諦教。謂四阿含等。二無相教。謂諸般若。三
觀行教。謂華嚴經。四安樂教。謂涅槃經。説
常樂故。五守護教。謂大集經説守護正法
事故。此釋名局。以觀行等皆互有故。二賢
首所立五教。至下當知。第二敍西域者。
即今性相二宗元出彼方。故名西域。謂那
爛陀寺同時有二大徳。一名戒賢。二名智
光。戒賢遠承彌勒無著。近踵護法難陀。依
深密等經瑜伽等論。立三種教。以法相大
乘而爲了義。即唐三藏之所宗師。謂佛初
於鹿苑。轉四諦小乘法輪。説諸有爲法皆
從縁生。以破外道自性因等。又縁生無我
翻外有我。然猶未説法無我理。即四阿含
等是。第二時中。雖依遍計所執。而説諸法
自性皆空。翻彼小乘。然於依他圓成猶未
説有。即諸部般若等經。第三時中。就大乘
正理。具説三性三無性等。方爲盡理。即解
深密經等。是故於彼三時。初墮有邊。次墮
空邊。倶非了義。後時具説遍計性空。餘二
爲有。契會中道。方爲了義。此依深密。所
判。二智光論師。遠承文殊龍樹。近禀青目
清辯。依般若等經中觀等論。亦立三時教。
以明無相大乘爲眞了義。謂佛初鹿苑説
小。明心鏡倶有。次於中時。爲彼中根。説
法相大乘境空心有唯識道理。以根猶劣。
未能全入平等眞空。故後第三時。爲上根
説無相大乘辯心境倶空。平等一味爲眞
了義。又初漸破外道自性等故。説因縁生
法決定是有。次漸破小乘縁生實有之執
故。説依他似有。以彼怖畏此眞空故。
存假名。而接引之。後時方就究竟。而説縁
生即空平等一味。此三次第。如智光論師般
若燈論釋中引大乘妙智經説。然此二三時。
並不能斷一代時教。以各有據互相違
故。各別爲於一類機故。深密經意。爲於一
類餐般若者。聞平等空。撥無因果。不了
空有無二故。第三時。爲其分析於一法上
空有之義。其妙智經。則以一類聞説三性
迷唯識者。未能忘心觀縁起者。定謂似
有故。令總忘心境。即事而眞。得斯意者。
則不相違。然欲會二宗。須知二宗立義。
有多差別。略敍數條。一者一乘三乘別。二
一性五性別。三唯心眞妄別。四眞如隨縁凝
然別。五三性空有即離別。六生佛不増不減
別。七二諦空有即離別。八四相一時前後別。
九能所斷證即離別。十佛身無爲有爲別。且
初二義者。由性有五。一不同故。令乘有三。
一權實。如法相宗意。以一乘爲權。三乘爲
實故。深密三時教中。初皆不成。次一向成。
是爲若過若不及。皆非了義。第三時中。有
性者成。無性不成。方爲了義。故云普爲發
趣一切乘者。又初二卷中。皆云一乘是密意
説。故知是權。又勝鬘經。以一乘爲方便故。
大般若五百九十三中。善勇猛菩薩言。唯
願世尊哀愍我等。爲具宣説如來境智。若有
情類。於聲聞乘性決定者。聞此法已。速
能證得自無漏地。於獨覺乘性決定者。聞
此法已。速依自乘而得出離。於無上乘性
決定者。聞此法已。速證無上正等菩提。若
有情類。雖未已入正性離生。而於三乘性
不定者。聞此法已。皆發無上正等覺心。深
密第二大意同此。又云。一切趣寂聲聞種性
特伽羅。雖蒙諸佛施設種種勇猛加行
方便化導。終不能令當坐道場證阿耨多
羅三藐三菩提。又十輪第九亦説。三乘各定
差別。皆以性定五故。故楞伽中。佛告大慧。
有五種種性。一聲聞乘性。二辟支佛乘性。三
如來乘性。四不定乘性。五者無性。大莊嚴
論及瑜伽論。皆同此説。善戒地持。雖但説
二種性。一有種性。二無種性。亦云無種性
人。無種性故。雖復勤行精進。終不能得
無上菩提。但以人天善根。而成熟之無性。
瑜伽亦同此説。若法性宗意。則以三乘是權。
一乘爲實。法華經云。十方佛土中。唯有一
乘法。無二亦無三。除佛方便説。又云。初以
三乘引導衆生。然後但以大乘而度脱之。
以性唯一故。故云諸佛兩足尊知法常無
性。又第三云。一相一味究竟涅槃常寂滅相。
涅槃亦云。佛性者名爲一乘。師子吼者名決
定説。決定宣説一切衆生皆有佛性。凡是有
心定當作佛。三十三又云。一切衆生同有
佛性。皆同一乘一解脱一因一果同一甘露。
一切當得常樂我淨。是名一味。又法華第
三云。我滅度後復有弟子。不聞是經。不知
不覺菩薩所行。自於所得功徳生滅度想。
當入涅槃。我於餘國作佛。更有異名。是人
雖生滅度之想。入於涅槃。而於彼土求佛
智慧。得聞是經。唯以佛乘而得滅度等。
智論九十五亦同此説。明知。趣寂決定迴心。
法華論中四聲聞内決定及増上慢。此二根
未熟故。菩薩與記方便令發心。既云未熟。
明必當熟。方便令發。即菩提心。不可不
順己宗。判爲論錯。入楞伽第二第四第七。
皆同説二乘無實涅槃。但是三昧力故。後必
當得無上菩提。法華論中。意亦同此。皆是
假説涅槃。故云三昧。勝鬘亦云。言諸二乘
得涅槃者。是佛方便。又無上依經寶性佛
性二論皆説。入滅二乘。於三界外。更受
變易。密嚴經中。二乘畢無灰斷永滅。如是
經論。其文非一。永寂聲聞。必無明矣。涅槃
第九菩薩品中。廣明闡提斷善不能發心。
當文即云。彼一闡提雖有佛性。而爲無量
罪垢所纒。不能得出。如蠶處繭。此則有
而非無。又云。或有佛性一闡提有。善根
人無等。則知無有無種性人。況前引楞伽
五性自迷其文。彼經第五性云。五者無性。
謂一闡提。此有二種。一者焚燒一切善根。
即謗菩薩藏。二者憐愍一切衆生界。即是菩
薩。若有衆生不入涅槃。我亦不入。大慧白
言。此二何者常不入涅槃。佛言。菩薩常不
入涅槃。非焚燒一切善根者。以知諸法
本來涅槃。不捨一切諸衆生故。此意則明
菩薩入而不入。既云菩薩常不入。非闡提
者。則明闡提後必入矣。況經自云復以如
來神力故。或時善根生耶。莊嚴第五。無性
亦有二種。一是時邊。二者畢竟時邊。謂暫
時之無即前闡提。畢竟謂永無。即大悲菩薩。
是知前來所引大般若深密等經皆是未説
法華之前。就其長時云定性無性非永定
永無。諸論隨佛方便成立故。云定無耳。故
寶性佛性等論皆説。以一闡提謗大乘因。依
無量時説無佛性。非謂究竟無清淨性。若
謂法華是第二時教。爲引不定二乘故。説
一切悉皆成佛。而猶未説定性不成。故名
密意。非了義者。何以自判法華爲第三時
教。誰敢判於法華。爲不了耶。妙智經中。
及梁攝論成立正法中。皆以一乘居三乘
後。故眞諦三藏部異執記云。三十八年後。
説解節經等。無量義云。四十年後。説法華
經。明知法華居後。故經云臨欲終時。若不
信法華居後涅槃臨終。居然可信。豈不
亦以一乘一性破三五耶。若以般若。爲第
二時。法華爲第三時。於理即通。復自違深
密第三時中。普爲發趣一切乘者。以法華
破三故。明知深密三時。不能定斷一切聖
教。以未居最後故。且約顯一類義。故分
三耳。義如前説。若將法華。望之應有四
時。以一乘教。破前三乘故。若謂佛性有
二。一者理性。二者行性理性定有。行性或
無。斯言可爾。故涅槃云。或有佛性善根人
有闡提人無。即是行性。或有佛性二人倶
有。即是理性。然涅槃依於理性明其等有。
故云凡是有心定當作佛。不言凡是有行
定當作佛。若謂理性定有。容趣寂不成。則
違教理。是知闡提不作佛者。以作佛非闡
提故。乃抑揚當時耳。若謂法華入滅後信
一乘。即是變化權聲聞者。權必化實。無實
化誰。又豈不誤於一類怯弱。好滅衆生。是
知趣寂。皆是法華前意耳。又勝鬘經云。若如
來隨彼所欲。而方便説。即是一乘。無有二
乘。二乘入於一乘。一乘者即第一義乘。此意
明隨欲方便而説二乘。明知即是一乘。無
有二矣。不曉此意。將上方便。連下一乘
而讀之。輒斷一乘。以爲方便。惑之甚矣。又
彼經中。廣破二乘。云無涅槃。又云。此經斷
一切疑。決定了義入一乘道。豈説一乘。以
爲方便。設有方便之言。尚在法華之前。況
復無耶。法華云。此經難信難解。佛現在世。
猶多怨嫉。況滅度後。誠哉斯言。若信執
三乘五性。不信一乘一性者。深爲可愍。
故百喩經第二中。王改聚落。五由旬爲三由
旬喩。以喩方便於一説三。後人但信於
三不信於一。即其事也。上約二宗各別所
據。則互相違。反若會釋者。亦不相違。謂就
機則三。約法則一。新熏則五。本有無二。若
入理雙拂。則三一兩亡。若約佛化儀。則能
三能一。是故競執。是非。達無違諍。大集五
部。雖異不離法界。涅槃各説身因。佛許無
非正説。餘義次下當會古今違順竟。第三
立教開宗。分二。一以義分教。二依教分
宗。今初以義分教。教類有五。即賢首所立。
廣有別章。大同天台。但加頓教。今先用之。
後總會通。有不安者頗爲改易。言五教者。
一小乘教。二大乘始教。三終教。四頓教。五圓
教。初即天台藏教。二始教者。亦名分教。以
深密第二第三時教。同許定性二乘倶不成
佛。故今合之總爲一教。此既未盡大乘法
理。故立爲初。有不成佛。故名爲分。三終教
者。亦名實教。定性二乘。無性闡提。悉當成
佛。方盡大乘至極之説。故立爲終。以稱實
理。故名爲實。上二教並依地位漸次修成。
故總名爲漸。四頓教者。但一念不生。即名
爲佛。不依地位漸次。而説故立爲頓。如
思益云。得諸法正性者。不從一地。至於一
地。楞伽云。初地即爲八。乃至無所有何次
等。不同前漸次位修行。不同於後圓融具
徳。故立名頓。頓詮此理。故名頓教。天台所
以不立者。以四教中皆有一絶言故。今乃
開者。頓顯絶言。別爲一類。離念機故。即順
禪宗。五圓教者。明一位即一切位。一切位即
一位。是故十信滿心。即攝五位成正覺等。
依普賢法界帝網重重主伴具足。故名圓教。
如此經等説。若約所説法相者。初小乘中。
但説七十五法。但説人空。縱少説法空。亦
不明顯。但依六識三毒。建立染淨根本。故
阿含云。貪恚愚癡是世間根本等。未盡法
源。故多諍論。部執不同。二始教中。廣説法
相。少説法性。所説法性。即法相數。説有
百法決擇分明。故少諍論。説有八識。唯是
生滅。依生滅識。建立生死及涅槃因。法爾
種子。有無永別。是故五性決定不同。既所立
識。唯業惑生故。所立眞如。常恒不變。不許
隨縁。依他起性。似有不無。非即無性眞空
圓成。説經空義。但約所執。既言三性五性
不同故。説一分衆生決不成佛。名生界不
減。眞俗二諦。迢然不同。非斷非常。果生因
滅。同時四相。滅表後無。根本後得。縁境斷
惑。義説雙觀決定別照。以有爲智。證無爲
理。義説不異而實非一。既出世智。依生滅
識種故。四智心品。爲相所遷。佛果報身。有
爲無漏。如是義類。廣有衆多。具如瑜伽雜
集等説。三終教中。少説法相。多説法性。所
説法相。亦會歸性。所立八識。通如來藏。
隨縁成立。不生滅與生滅和合。而成非
一非異。一切衆生。平等一性。但是眞如。隨縁
成立。依他無性。即是圓成。一理齊平。故説
生界佛界不増不減。第一義空。該通眞妄。眞
非俗外。即俗而眞故。雖空不斷。雖有不
常。四相同時。體性即滅。縁境斷惑。不二而
二。有能所斷。二而不二。説爲内證。照惑無
本。即是智體。照體無自。即是證如。非智外
如。爲智所證。非如外智。能證於如。世出世
智。依如來藏。始本不二。則有爲無爲非一非
異。故佛化身即常即法。不墮諸數。況於報
體。即體之智。非相所遷。如是義類。亦有
衆多。次第對上。如楞伽等經起信等論。若
會上二宗。廣如別説。四頓教中。總不説法
相。唯辯眞性。亦無八識差別之相。一切所
有。唯是妄想。一切法界。唯是絶言。五法三自
性倶空。八識二無我雙遣。訶教勸離。毀相
泯心。生心即妄。不生即佛。亦無佛無不佛。
無生無不生。如淨名默住顯不二等。是其
意也。五圓教中。所説唯是無盡法界。性海圓
融。縁起無礙。相即相入。如因陀羅網重重無
際。微細相容。主伴無盡。十十法門。各攝法
界。義分齊中。當具宣説。二依教開宗。宗乃
有十。如經宗中辯。第四總相會通。曲分爲
二。先通會諸教。後會化儀前後。今初。諸徳
立教。各自所據。今雖立五。亦會取諸説。
略有五重。一或總爲一。謂唯是如來一大善
巧。攝生方便。一音所演。則前之二師立一
音者。不失道理。二或開爲二。此更有三。
一對小顯大。初是半字。後四皆滿。則無違
二藏等言。二對權顯實。前則二是三乘。後
三爲一乘。則不違法華四乘。三者三四二
教。雖則泯二異前。而對三顯一。曲巧順
機。後一直顯本法。一向不共。如智論説。此
同印公平道屈曲。三或分爲三。初一小乘。
次一三乘。後三一乘。或唯後一是不共一乘。
智論指此以爲不共。大品等經。共二乘説
故。此三亦順四乘。又梁論第八云。如來成
立正法有三種。一立小乘。二立三乘。三立
一乘。第三最勝故。名善成立。此亦同妙智
經。眞諦三藏部異執疏第二卷中。亦同此説。
四或分爲四。此亦二門。一中間三教。存三
泯二別。故開之爲四。一別教小乘。如四阿
含等。二同教三乘。如深密等。三同教一乘。
如法華等。四別教一乘。如華嚴經。二約歴
位。無位開漸及頓。故分爲四。總合二三。以
爲漸教。餘皆如名。五或分爲五。如前所
立。以漸中有始終故。然取多分。略指數
經。實非局判。以一經中容多教故。第二化
儀前後者。今辯如來一代時教。略啓十門。
一本末差別門。二依本起末門。三攝末歸
本門。四本末無礙門。五隨機不定門。六顯密
同時門。七一時頓演門。八寂寞無言門。九該
通三際門。十重重無盡門。初中本末同時始
終一類。各無異説。然有三位。一若小乘中。
則初度陳如。後度須跋。中間亦唯説小益
小。如四阿含經及五部律。二若約三乘。則
始終説三通益三機。如密迹經等。三若約
一乘。則始終唯爲圓機説於圓極。如華嚴
等。其中不通小乘。復攝九世該於前後。更
無異説。然此三類。依於此世根性定者。常
聞如上一類之法。故佛所演各通始終。更
無前後。二依本起末門。此有五類。謂初爲
菩薩説大。二爲縁覺。三爲聲聞。四爲善根
衆生。五爲邪定。如出現品。日照高山及三
千。初成喩中廣辯其相。皆明先大後小。
約法名從本起末。以於一佛乘分別説
三故。十八本二皆大乘出故。約機各是一
類之機。非約一機前後大小。三攝末歸本
門者。依無量義初時説小。次説中乘。後時
説大。故法華亦云。初轉四諦深密妙智雖
復二時三一不同。皆先小後大。四本末無
礙門者。謂初擧照山王之極説。明非本無
以垂末。後顯歸大海之異流。明非末無
以歸本。故本末交映與奪相資。方爲攝生
之善巧矣。是故通論總有五位。一根本一
乘。如華嚴經。二密意小乘。三密意大乘。四
顯了三乘。上三如深密。五破異一乘。如法
華。上之四門圓通無礙。是則前後即無前
後。無前後之前後耳。五隨機不定門者。此上
四門。初門明三類機始末常定。次門明五類
機異時常定。第三門明一類機自淺之深。
第四門明二類機。初機聞頓後機從淺至
深。更有一類不定之機。或從小乘次入三
乘。後入一乘。亦有從小直入一乘。或多類
機隨聞一句。異解不同。六顯密同時者。若
異聞互知是顯不定。若互不相知即是祕
密顯同時亦無前後。七上來諸門。一時
頓演。八從初得道乃至涅槃。不説一句。九
此上諸門盡通三際。十上之九門。隨處隨
時重重無盡。皆無前後。後之二門。正是華
嚴境界。融取前八。亦不離華嚴之用。第三
義理分齊。已知此經總屬圓教。未知圓義
分齊云何。然此教海宏深包含無外。色空交
映徳用重重。語其横收全收五教。乃至人
天總無不包。方顯深廣。其猶百川不攝
大海。大海必攝百川。雖攝百川同一鹹味。
故隨一適迥異百川。前之四教不攝於圓。
圓必攝四。雖攝於四圓以貫之。故十善五
戒亦圓教攝。上非三四。況初二耶。斯則有
其所通無其所局。故此圓教語廣名無量
乘。語深唯顯一乘。一乘有二。一同教一乘。
同頓同實故。二別教一乘。唯圓融具徳故。
以別該同皆圓教攝。今顯別教一乘。略顯
四門。一明所依體事。二攝歸眞實。三彰其
無礙。四周遍含容。各有十門。以顯無盡。初
中十者。一教義。二理事。三境智。四行位。五
因果。六依正。七體用。八人法。九逆順。十應
感。教即能詮。即前五教。乃至光香等。義即
所詮。即五教等一切義理。理即生空所顯。
二空所顯無性眞如等理。事即色心身。方等
事。餘可思準。第二攝歸眞實者。即眞空
絶相。經云。法性本空寂。無取亦無見。性空
即是佛。不可得思量。亦有十義。如法界
觀。第三彰其無礙。然上十對皆悉無礙。今且
約事理以顯無礙。亦有十門。一理遍於事
門。謂無分限之理。全遍分限事中。故一一
纖塵理皆圓足。二事遍於理門。謂有分之事。
全同無分之理。故一小塵即遍法界。由上
二義互該徹故。皆同一性。故出現品云。如來
成正覺時。於其身中。普見一切衆生成正
覺。乃至普見一切衆生入涅槃。皆同一性。
所謂無性。理遍事故。一成一切成。事遍同
理。故説都無所成。經云。譬如虚空無成
無壞。一性無性。即是佛性。故涅槃云。佛性
名第一義空。第一義空名爲智慧。又出現
云。無一衆生不具如來智慧。無不有者。
即一乘義也。三依理成事門。謂事無別體
要因理成。如攬水成波故。於中有二。一
明具分唯識變故。覺林菩薩偈云。心如工
畫師能畫諸世間。五陰悉從生。無法而不
造。此明唯心義也。何以得知是具分耶。
次頌云。如心佛亦爾。如佛衆生然。應知佛
與心。體性皆無盡。既是即佛之心。明非獨
妄心而已。二明眞如隨縁成故。問明品文
殊難云。心性是一。云何見有種種差別。即
縁性相違難。覺首答云。法性本無生。示現而
有生。即眞如隨縁答。又云。諸法無作用。亦
無有體性。明隨縁不失自性。即同勝鬘。
依如來藏有生死。依如來藏有涅槃等。
四事能顯理門。謂由事攬理成故。事虚而
理實。依他無性即是圓成。如波相虚令水
現故。夜摩偈云。云何説諸蘊。諸蘊有何性。
蘊性不可滅。是故説無生。分別此諸蘊。
其性本空寂。空故不可滅。此是無生義。衆
生既如是。諸佛亦復然。佛及諸佛法。自性
無所有。又十忍品云。譬如谷響從縁所起。
而與法性無有相違。須彌頂偈云。了知一
切法。自性無所有。如是等文遍於九會。五
以理奪事門。謂事既全理則事盡無遺。如
水奪波波相全盡。故説生佛不増不減。出現
品云。譬如虚空。一切世界若成若壞。常無
増減。何以故。虚空無生故。諸佛菩提亦復
如是。若成正覺不成正覺。亦無増減。何
以故。菩提無相故。乃至云。設一切衆生。於
一念中悉成正覺。與不成正覺等無有
異。皆以無相平等故。不増不減經亦同
此説。非約一分衆生不成佛者。説無増
減耳。六事能隱理門。謂眞理隨縁而成事
法遂令事顯理不現也。如水成波動顯靜
隱故。法身流轉五道。名曰衆生。財首偈云。
世間所言説一切是分別。未曾有一法得
入於法性等。七眞理即事門。謂凡是眞理。
必非事外。以是法無我理故。空即色故理
即是事。方爲眞理。第七迴向云。法性不違
法相等故。八事法即理門。謂縁集必無自
性。擧體即眞故。上之二門。正明二諦不相
違義。如濕不違波波不違濕。擧體相即
故。夜摩偈云。如金與金色其性無差別。法
非法亦然。體性無有異。此亦喩於如來之
藏與阿頼耶。展轉無別。又由事即理故。
雖有不常理即事故。雖空不斷。又由事理
相即故。起滅同時。須彌偈云。一切凡夫行。
莫不速歸盡。其性如虚空故。説無有盡。
智者説無盡。此亦無所説。自性無盡故。
得有難思盡等。則同時四相不待後無。亦
令究竟斷證離於能所。十地品云。非初非
中後。非言辭所及。迴向品云。無有智外如
爲智所入。亦無如外智。能證於如等。九
眞理非事門。即妄之眞異於妄故。如濕
非動。十事法非理門。即眞之妄異於眞故。
如動非濕故。慚愧林偈云。如色與非色。此
二不爲一。又云。如相與無相。生死又涅槃。
分別各不同等。上七八二門。明事理非異。
九十二門明事理非一。故爲無爲。非一非異。
第四迴向云。於有爲界示無爲法。而不滅
壞有爲之相。於無爲界示有爲法。而不分
別無爲之性。上之十事。同一縁起故。云無礙。
約理望事。則有成有壞有即有離。事望
於理。有隱有顯。有一有異。逆順自在。無
障無礙。同時頓起。深思令觀明現。以成理
事圓融無礙觀也。第四周遍含容。即事事無
礙。且依古徳。顯十玄門。於中文二。先正
辯玄門。二明其所以。今初。一同時具足相
應門。二廣陜自在無礙門。三一多相容不同
門。四諸法相即自在門。五祕密隱顯倶成門。
六微細相容安立門。七因陀羅網境界門。八
託事顯法生解門。九十世隔法異成門。十主
伴圓明具徳門。此之十門同一縁起無礙圓
融。隨其一門。即具一切。今且於前十中。取
一事法明具後十門。如下文中。一蓮華葉
或一微塵。則具教等十對。同時相應具足圓
滿。亦具後之九門。及彼門中所具教等以是
總故。故下文云。一切法門無盡海。同會
一法道場中。華藏頌云。華藏世界所有塵。
一一塵中見法界。一塵尚具況一葉耶。二即
彼華葉普周法界。而不壞本位以分即無
分無分即分。廣陜自在無障無礙。十定
云。有一蓮華盡十方際。而不妨外有可
見。是故或唯廣無際。或分限歴然。或即廣即
陜。或廣陜倶泯。或具前四。以是解境故。或
絶前五。以是行境故。下皆準此。然此廣
陜亦名純雜。普周法界故。純一無二不
壞本位。則不妨於雜。萬行例然。三即此華
葉舒已遍入一切法中。即攝一切。令入己
内。舒攝同時。既無障礙。是故鎔融。或有四
句六句思之。下云。以一佛土滿十方。十方
入一亦無餘。若一與一切對辯。則攝入各
具四句。謂一入一切一切入一。一入一一
切入一切。互攝亦然。四此一華葉廢己同
他。擧體全是彼一切法。而恒攝他同己。
令彼一切即是己體。一多相即混無障礙。解
行境別。六句同前。下云知一即多多即一
等。五華能攝彼則一顯多隱。一切攝華則一
隱多顯。顯顯不倶。隱隱不並。隱顯顯隱同
時無礙。全攝倶泯。存亡倶成。句數同前。下
云。東方入正受。西方從定起等。如八日月
隱顯同時。六此華葉中微細刹等。一切諸法
炳然齊現。下云。於一塵中一切國土曠然安
住。又於一毛端處。有不可説諸如來。及第
九迴向微細中説。七此華葉一一微塵中。
各現無邊刹海。刹海之中。復有微塵。彼諸
塵内。復有刹海。如是重重不可窮盡。非是
心識思量境界。如天帝殿珠網覆上。一明
珠内萬像倶現。珠珠皆爾。此珠明徹互相現
影影復現影。而無窮盡。下云。如因陀羅網
世界等。亦如鏡燈重重交光。佛佛無盡。八
見此華葉。即是見於無盡法界。非是託此
別有所表。下文云。此華蓋等從無生法忍
之所起等。九即此一華。既其遍一切處。亦
復該一切時。謂三世各三。攝爲一念故。爲
十世。以時無別體。依華以立華既無礙。時
亦如之。是故晋經云。過去無量劫。安置
未來今未來無量劫。迴置過去世等。普賢
行云。過去中未來。未來中現在等。又云。無量
劫即一念。一念即無量劫等。時無別體故
不別立。以爲所依。十此圓教。法理無孤起。
必攝眷屬隨生。下云。此華即有十世界微
塵數華以爲眷屬。又如一方爲主十方爲
伴。餘方亦爾。是故主主伴伴各不相見。主
伴伴主圓明具徳。擧華既爾。一塵等事亦
然。如此事華既帶同時等十義。具此十門。
而此事等具餘教等十門。則爲百門。事法
既爾。餘教義等具百亦然。則爲千門。如教
義等有此千門。彼同時門中。亦具百門。餘
廣陜等例爾。亦有千門。若重重取之。亦至
無盡。於此十門。圓明顯了。則常入法界重
重之境。第二明徳用所因。問有何因縁。令
此諸法得有如是混融無礙。答因廣難陳。
略提十類。一唯心所現故。二法無定性故。
三縁起相由故。四法性融通故。五如幻夢
故。六如影像故。七因無限故。八佛證窮故。
九深定用故。十神通解脱故。十中隨一即能
令彼諸法混融無礙。十中前六通約法性
爲徳相。因法爾如是。後二皆是業用。義通
因果。七約起修。義通徳相業用。八約果徳。
唯是徳相故。前之十門。通徳相業用。約佛
則用亦徳相。徳上用故。約機則相亦稱用。令
知相故。即用之相。染淨雙融。即相之用。能
染能淨。故相及用。不分兩別。初唯心現者。
一切諸法。眞心所現。如大海水擧體成波。
以一切法無非一心故。大小等相。隨心迴
轉。即入無礙。二法無定性者。既唯心現從縁
而生。無有定性。性相倶離。小非定小故。能
容太虚而有餘。以同大之無外故。大非
定大故。能入小塵而無間。以同小之無
内故。是則等太虚之微塵。含如塵之廣刹。
有何難哉。舊經十住品云。金剛圍山數無
量。悉能安置一毛端。欲知至大有小相。菩
薩以是初發心。一非定一故。能是一切。多
非定多故。能是一。邊非定邊故。能即中。中
非定中故。能即邊。延促靜亂等。一一皆然。
三縁起相由者。謂大法界中。縁起法海義門
無量。約就圓宗。略擧十門。以釋前義。謂縁
起法要具此十義。縁方起故。闕則不成。一
諸縁各異義。謂大縁起中諸縁相望。要須體
用各別。不相雜亂。方成縁起。若雜亂者。失
本縁法。縁起不成。此則諸縁各各守自一位。
文云。多中無一性。一亦無有多。二互遍相
資義。謂此諸縁要互相遍應方成縁起。如一
縁遍應多縁。各與彼多全爲一故。此一則
具多箇一也。若此一縁。不具多一。則資應
不遍不成縁起。此則一一各具一切。下文
云。知以一故衆知以衆故一。三倶存無礙
義。謂凡是一縁。要具前二。方成縁起。以要
住自一。方能遍應。遍應多縁。方是一故。是
故唯一。多一自在。無礙鎔融。有其六句。
一或擧體全住。是唯一也。或擧體遍應。是
多一也。或倶存。或雙泯。或總合。或全離。皆
思之可見。文云。諸法無所依。但從和合
起。此上三門。總明縁起本法竟。四異體相
入義。謂諸門力用遞相依持。互形奪故。
全有力全無力義。縁起方成。如論云。因不生
縁生故。縁不生自因生故。若各唯有力無無
力。則有多果過。一一各生故。若各唯無力
無有力。則有無果過。以同非縁倶不生
故。是故縁起要互相依具力無力。如闕一
縁一切不成。餘亦如是。是故一能持多。一
是有力能持於多。多依於一。多是無力。潜
入一内。由一有力必不與多有力倶。是故
無有一而不攝多也。由多無力必不與一
無力倶。是故無有多而不入一也。如一
持多依既爾。多持一依亦然。反上思之。
如一望多有依有持。全力無力常含多在
己中。潜入己在多中。同時無礙。多望於一。
當知亦爾。倶存雙泯。二句無礙思之。五異體
相即義。謂諸縁相望全體形奪。有有體無體
義縁起方成。若闕一縁。餘不成起故。縁義
則壞。得此一縁。令一切成起。所起成故。縁
義方立。是故一縁。是能起能成故有體。多
縁是所起所成故無體。由一有體不得與
多有體倶。多無體必不得與一無體倶。是
故無有不多之一。無有不一之多。一多既
爾。多一亦然。反上思之。如一望多有有體
無體故。能攝他同己。廢己同他。同時無
礙。多望於一當知亦爾。準前思之。倶存
雙泯二句無礙。亦思之可見。六體用雙融
義。謂諸縁法。要力用交渉。全體融合。方成
縁起。是故圓通亦有六句。一以體無不用
故。擧體全用則唯有相入。無相即義。二以
用無不體故。擧用全體則唯有相即。無相
入也。三歸體之用不礙用。全用之體不失
體。是則無礙雙存。亦入亦即自在倶現。四全
用之體。體泯。全體之用。用亡。非即非入圓
融一味。五合前四句。同一縁起無礙倶存。六
泯前五句。絶待離言冥同性海。此上三門。
於初異體門中顯義理竟。七同體相入義。
謂前一縁所有多一與彼一縁體無別故。
名爲同體。又由此一縁應多縁故。有此多
一。所應多縁既相即入。令此多一亦有即
入也。先明相入。謂一縁有力能持多一。多
一無力依彼一縁。是故一能攝多多便入
一。一入多攝反上應知。餘義餘句準前思
之。八同體相即義。謂前一縁所具多一。亦
有有體無體之義。故亦相即。以多一無體。
由本一成多即一也。由本一有體能作多
一。令一攝多。如一有多空既爾。多有一
空亦然。餘義餘句。並準前思之。九倶融無
礙義。謂亦同前體用雙融。即入自在。亦
有六句準前應知。此上三門。於前第二同
體門中辯義理竟。十同異圓滿義。謂以前
九門總合爲一大縁起。令多種義門同時具
足也。由住一遍應故。有廣陜自在門。由
就體就用故。有相即相入門。由異體相容
具微細門。異體相即具隱顯門。又就用相
入爲顯。令就體相即爲隱。即顯入隱亦然。
又由異門即入爲顯。令同體即入爲隱。同
顯異隱亦然。又由異體相入。帶同體相入
具帝網門。由此大縁起即無礙法界故。有
託事顯法門。顯於時中故。有十世門相關
互攝故。有主伴門。此第十圓滿一門。就前
第三門中。以辯義理。故下文云。菩薩善觀
縁起法。於一法中解衆多。衆多法中解了
一。又云。一中解無量。無量中解一。了彼互
生起。當成無所畏等。皆其義也。上來縁起
相由門竟。第四法性融通門者。謂若唯約事
則互相礙不可即入。若唯約理則唯一味。
無可即入。今則理事融通具斯無礙。謂不
異理之一事。具攝理時。令彼不異理之
多事。隨所依理皆於一中現。若一中攝理
不盡。則眞理有分限失。若一中攝理盡。多
事不隨理現。則事在理外失。今既一事之
中全攝理盡。多事豈不依中現。華藏品云。
華藏世界所有塵。一一塵中見法界。法界即
事法界矣。斯即總意。別亦具十玄門。一既眞
理。與一切法而共相應。攝理無遺。即是
諸門諸法同時具足。二事既如理能包。亦如
理廣遍。而不壞陜相故。有廣陜純雜無礙
門。又性常平等故純。普攝諸法故雜。三理
既遍在一切多事故。令一事隨理遍一切
中。遍理全在一事則一切隨理。在一事中
故。有一多相容門。四眞理既不離諸法。則
一事即是眞理眞理即是一切事故。是故此
一即彼一切事。一切即一。反上可知故。有
相即自在門。五由眞理在事各全非分故。
正在此時彼説爲隱。正在彼時此即爲隱
故。有隱顯門。六眞理既普。攝諸法。帶彼能
依之事。頓在一中故。有微細門。七此全攝
理故。能現一切。彼全攝理同此頓現。此現
彼時。彼能現所現倶現此中。彼現此時。此
能現所現亦現彼中。如是重重無盡故。有帝
網門。以眞如畢竟無盡故。八即事同理
故。隨擧一事即眞法門。故有託事門。九
以眞如遍在晝夜日月年劫皆全在故。在
日之時不異在劫故。有十世異成門。況時
因法有。法融時不融耶。十此事即理時不
礙與餘一切恒相應故。有主伴門。故一
理融通十門具矣。五如幻夢者。猶如幻師。能
幻一物以爲種種幻。種種物以爲一物等。
經云。或現須臾作百年等。一切諸法。業幻
所作故。一異無礙。言如夢者。如夢中所見
廣大。未移枕上歴時久遠未經斯須。故
論云。處夢謂經年。覺乃須臾頃。故時雖
無量攝在一刹那。六如影像者。一切萬法。
略有二義。一皆如明鏡含明。了性一心所
成故。二分別所現如影像故。由初義故爲
能現。由後義故爲所現。故一切法互爲鏡
像。如鏡互照。而不壞本相。下經云。遠物近
物。雖皆影現。影不隨物。而有遠近等。七
因無限者。謂諸佛菩薩昔在因中。常修縁起
無性等觀。大願迴向等。稱法界修。及餘無
量殊勝因故。今如所起果具斯無礙。八
證窮者。由冥眞性得如性用。故經云。無比
功徳故能爾。九深定用者。謂海印定等諸三
昧力故。賢首品云。入微塵數諸三昧。一一出
生塵等定。而彼微塵亦不増等。十神通解
脱者。謂由十通及不思議等解脱故。不思
議法品十種解脱中云。於一塵中建立三世
一切佛法等。由上十因。令前教義等十對。
具上同時等十門。以爲別教一乘義之分齊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三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第四教所被機者。夫教因機顯離機無言。
上説義理弘深。未委被何根器。若明能應
者十身圓音。今直彰所被。通有十類。前五
揀非器。後五彰所爲。前中一無信非器。以
聞生誹謗墮惡道故。二違眞非器。依
此經以求名利。不淨説法集邪善故。下經
云。忘失菩提心修諸善根。是爲魔業。三乖
實非器。謂如言取文超情至理不入心故。
論云。隨聲取義有五過失。上三皆是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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