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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音義疏記 (No. 1729_ 知禮述 ) in Vol.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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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1729 [cf. Nos. 262(25), 1728]
觀音義疏記卷第一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釋疏二。初釋題目二。初正釋題。義者。宜也。
謂解釋經文使合宜也。又義理也。斯蓋智者
入法華三昧。於觀行位中見第一義理。以此
義理解今經文。疏者。通意之辭。又音疎。即疏
通疏條之義也。二説記人二。釋疏文二。初預
分章段二。初叙二家三段。此品既是讖師爲
北涼沮渠蒙遜。別傳于世。故涼陳已來講者
甚衆。於是分節經文三段有異。二今師下示
天台多種二。初泛明多種分文。二若作下正
依二段節目。二就前下正釋經文二。初前問
答二。初分科。二一爾下隨釋二。初問四初時
節二。初釋字義二即是下明悉檀二。初別釋
相四。初世界。東方西方隨機樂欲。二或可下
爲人。或有根性聞於前品已得世界。故云喜
竟。今聞此品即生宿善。三或可下對治。疑破
解事屬於對治。疑破悟理屬第一義。今從解
事當第三悉。四或可下第一義。二土者。謂淨
光莊嚴土八萬四千隨妙音者。此土華徳及
四萬二千天子。因彼菩薩來往得道。今八萬
發心悟在觀音。二諸佛下總明悉。如來如鼓
四機如桴撃之有聲聲不孤發。今乃四機扣
佛之時也。二標人二。初釋別名三。初中道對
小。此菩薩名由證中立。中必不偏。今偏從無
盡者爲對小乘。是滅盡法特彰中道。性無盡
故。小乘盡智者。謂我見苦已斷集已。證滅已
修道已。如是念時無漏智慧見明覺也。無生
智者。謂我見苦已不復更見。斷集已不復更
斷。盡證已不復更證。修道已不復更修。如
是念時無漏智慧見明覺也。二又云下三諦
明圓二。初總示。二大品下別示三。初圓空無
盡。揀析示體故。云即色是空。應知體空通衍
三教。通則但體生死即空。此偏空也。別圓能
體涅槃亦空。此中空也。離邊屬別即邊屬圓。
今在圓也。圓中名空此空無盡。二又大下圓
假無盡二。初引經示相三。初大集約八十明
假二。初本土所修。此是妙假具於三觀。不滅
故假。不生故空不出故中。蓋不流出二邊故
也。此觀觀佛具觀三身。至分證位名爲見佛。
一切佛法無不現前。且擧六度耳。二身子下
依法立字二。初身子問。二菩薩答。具彰願行。
願行無盡名於此立。因縁果報即依苦集立
誓。因縁集也。果報苦也。爲一切等依滅立誓。
以一切智及五分等佛果法故。衆生性下依
道立誓。以順法性教化衆生知道法故。皆云
發心。知是立誓。又檀下依誓立行萬行皆爲
檀等攝也。稱波羅蜜行到果也。若願若行皆
無作故方得無盡。凡八下結上願行。皆即法
界。是故皆含一切佛法。二又淨下淨名就二
諦明假。有爲是俗可盡之法。無爲是眞不可
盡法。小乘智淺。盡於有爲住於無爲。故歸灰
斷。圓人觀俗即是妙有。故行萬行。觀眞能達
不空之眞。是故不住三無爲坑。是故二諦皆
是常住不思議假。故名無盡。三華嚴約十藏
明假。新經二十十無盡藏品云。菩薩有十種
藏。三世諸佛皆説。所謂信藏戒藏慚藏愧藏
聞藏施藏慧藏念藏持藏辯藏。乃至云。此十
種無盡藏有十種無盡。令諸菩薩究竟菩提。
何等爲十。饒益一切衆生故。以本願善迴向
故。一切劫無斷絶故。盡虚空界悉開悟心無
限故。迴向有爲而不著故。一念境界一切法
無盡故。大願心無變異故。善攝取諸陀羅尼
故。一切諸佛所護念故。了一切法皆如幻故。
是爲十種無盡法。能令一切世間所作皆得
究竟無盡大藏。二如此下結經明假。三又如
下圓中無盡二。初引經示相四。初勝鬘約佛
法明中。以一切法皆佛法故。法無不中。中故
常住。常住故無盡。二大品約法界明中。法界
體是大總相故諸法皆趣。如提綱領毛目悉
歸。造境皆中何法非總。今特言意蓋爲釋經。
意爲法界理必雙非。名無盡者。名偏意圓故
例眞常實無邊倒。今釋無盡上下皆然。三淨
名示即邊是中。空有當體皆是圓中。中性不
改。豈可有盡此之無盡蕩二邊情。是故能空
盡與不盡。故知下結成圓中是眞無盡。四大
品明諸法皆中。修惡全體是性惡故。十二因
縁及以五陰。一一如空常住周遍。非當宗義
此文莫銷。二如此下結經明中。三通達下從
徳立名二。初正立名。能達之意從所達法。得
無盡名。學者須了。意即三諦無別所達。能達
亦無。若其不然非無盡意。二亦名下例諸法。
心智五陰及一切法既即三諦故。皆得立無
盡之名。二菩薩下釋通名三。初對梵翻名。二
約華釋義二。初釋衆生二。初通明因果。能生
實法所生假人。始自凡人訖尊極人。莫不從
於衆法而生。二別明菩薩。從於無盡衆行而
生。故曰衆生二發心下釋餘字。又約上求下
化而釋。前以衆行生己假人。今以道法成他
衆生。三廣釋如別。三敬儀二。初分經。二起者
下隨釋三。初釋起二。初事釋。禮即曲禮。彼云
請業則起請益則起。鄭氏注云。尊師重道也。
起若今摳衣前請也。業謂篇卷也。益謂受説
不了。欲師更明説之。今無盡意欲請觀音利
他之業。欲益己心菩薩之行故。從座而起。二
觀釋三。初約空論起。文有二意。初明空觀不
著諸法。次明空觀自不著空。故名爲起。二又
菩下約假論起。即不起滅定現諸威儀也。三
又中下約中論起。中道遮照皆絶待對。故起
不起無非中實。即遮之照。名不起之起。此起
自能起發中實。亦能令他起發中實。二偏袒
下釋袒二。初事釋二。初約西土。二此方下約
此方。言須賈謝張儀者。合云張祿字之誤也。
元是范睢魏人也。初仕魏與中大夫須賈使於
齊。齊以睢爲賢。私賞金璧及牛酒。須賈嫉而
怒之。使還讒睢於魏相魏齊云。范睢以魏密
事告齊。魏齊大怒。拉脅折齒遭簀卷棄之厠
中。睢不死求守圊者出之。睢既得免。易姓名
曰張祿隨秦使王稽。入秦見昭王。昭王悦之
拜爲客卿。稍遷左丞相。後須賈爲秦使。睢乃
微服而出杖於路。賈見而大驚。問睢曰。復説
於秦乎。睢曰。逃亡之人免死而已。何敢説秦
乎。又問睢曰。秦相張君子知之乎。睢曰。主人
公亦得接近。賈曰。今欲因子請謁張君。於是
同詣下車。守門者驚起正色。賈疑之。睢入而
不出。賈問門人知是秦相失色。戰懼脱冠肉
袒請入謝罪。睢乃數而恕之。及賈使還睢
曰。爲我報魏君。令斬魏齊。不然我將圖魏矣。
魏齊後乃自縊。魏王斬首送秦。二觀解。以事
表理既成法門。可以修觀故名觀解。三釋合
掌二。初釋合掌二。初事釋。二觀解二。初表權
實。昔分今合順部表觀。百界一念權實唇然。
二又五下表事理。迷殊悟合。法性五陰凡聖
豈殊。但聖出纒衆生在染。染中性陰起生死
陰以爲能感。故使聖人出纒實陰起於權陰
而爲能應感。若復性應則歸眞。故以兩掌表
今方合。欲令行人即觀事陰。合於性陰。二釋
向佛。文唯觀解而有二意。初直明向佛。次兼
合掌明向義。四正發問二。初分文立意三。初
帶總分節。二大經下問答功徳。三釋論下簡
示今問。二世尊下依文釋義三。初釋稱歎。二
觀世下釋所問。三何因下釋正問二。初問能
成因縁二。初別取境智。境是機感智即聖應。
感應名局因縁則通。二若就下互通凡聖。因
親縁疎互論因發。互論縁助。二名觀下問所
成名號。因縁是實法。名號是假人。攬實成假
也。二佛答二。初分科。二數者下隨釋三。初總
答二。初貼文二。初明機四。初標人數二。初擧
多數三。初牒經略示。經文所擧百千萬億。非
謂十界共有此數。蓋指一業有如許人。二如
一下同受一苦。以苦驗人知同一業。若不然
者。那得同受一品苦邪。三將此下以例諸趣。
二所以下明多意。凡地發心尚能遍攝。果中
濟物豈有所遺。境衆等者。機薪若多應火必
盛。二遭苦二。初成上義顯無量二。初以別業
該同受。上言百千是同業者。共受一苦。今言
諸苦。即是有諸百千萬億。二用此下以此意
歴十界。界界有諸百千萬億。華嚴明數極至
不可説不可説。二今言下對別答彰遍該二。
初明總答。文略意廣。上明諸苦實遍十界。苦
由惑業即顯能脱十界三障。廣豈過此。二後
別答。文廣意狹別答七難。約觀行解始通三
乘。今之總答文該十界。三聞名二。初遭苦聞
名共作機。由過現惡故遭諸苦。復由二世之
善而得聞名。妙玄云。從闡提起改悔心。上至
等覺皆有善惡相帶爲機。二聞有下四聞三
慧倶能感二。初釋相二。初別指四教四聞三
藏能聞所聞皆是實有。通教即空。別教即假。
圓知能所皆是法界。聞既有四思修亦然。故
大本疏解我聞。有聞聞聞不聞不聞聞不聞
不聞。二若能下正示圓教三慧。前三聞慧不
得圓聞。圓教聞慧四種遍達。達四皆是不聞
不聞。即聞而思何依何著。二慧導行。一心稱
名名圓修慧。二此文下結示。四稱號二。初牒
示事理。二若用下各示稱念二。初事二。初明
一心。有相續一心。有數息一心。二明稱名。今
文但稱所歸之名。未稱能歸之辭。故是略非
廣。二理二。初明一心。心有生滅不名爲一。今
達心性非四句生。既本不生亦復無滅。乃名
一心。然立一心對他成二。若無一無心則無
諸無法。畢竟叵得名理一心。言達此心者。即
是體達事中一心。二知聲下明稱名。既達心
空。從心所生一切皆空故。令聲響能稱所稱
皆非生滅。故曰理稱。事未必理理必具事。以
此爲因。安不感聖。二明應二。初分科。二應有
下隨釋二。初明應相二。初判偏圓益相三教
作意。應不一時。圓任運應一時普遍。二衆機
下明機應速相。觀音應赴心内衆生。衆生機
感心内觀音。若不然者不遍不速。二皆得下
明解脱二。初約多機顯圓應。故前釋人數。云
此擧衆境機多以顯觀深應大。二或時下約
三速再貼文。經云觀世音菩薩即時觀其音
聲皆得解脱。如何觀之。能令衆苦普皆解脱。
説聽之者宜善思之。二問十下料簡二。初明
十界機應倶時遍二。初以多機差別難。二答
譬下以四事圓普答五。初以四喩示。二菩薩
下約四法合。三安樂下引此經證。智慧寶藏
證財智二。四又如下又三喩顯。五又是下示
三昧力。中道爲王。統攝二諦。一心圓入十益
普霑。觀音入此三昧。即是遍入一切衆生心
性。常以三昧之力。與其十番之益。但由機感
親疎。致使利益深淺。王三昧在妙玄第四十
益在第六。二問一下明一心事理立能感二。
初久稱無効問。二散心乖法答。若能一心稱於
事理。其猶形對影生聲騰響答。第二別答二。
初分科叙意二。初分科。二叙意二。初叙他師
意三。初立三機三。初有人下定三業前後。二
通論下論三機與拔。免難是除果離毒。是除
因得子是與樂。三叙三番料揀三。初問。那忽
與樂者。古以得子爲樂故也。答 云少分與樂
不礙悲門。二問。禮拜乞子示求樂果。何不令
求戒善等業爲樂因邪。答 樂果稱意可引人。
求修因勤苦。非引接法。其文在後者。十九説
法廣示修因也。三問。并答可見。二有人下立
七難二。初明雙隻。鬼開去來者。去謂飄墮其
國。來謂到此惱人。王論輕重者。被害則重檢
繋則輕。體則是五開則成七。二明次第。鬼王
相間者。三鬼國難。四臨害難。五來惱難。六枷
鎖難。三四相比。鬼難在海國則重。王難在城
邑似輕。四五相比。王難或死故重。鬼惱或不
死故輕。各論輕重故云相似。乃相間也。三有
師下立八難二。初一師立。二一師破。二今明
下明今師意二。初明三機二。初斥他非二。初
斥情卜聖應。二今不下斥悲門與樂。二今言
下明今意二。初隨世立次。此娑婆國聲爲佛
事。口機爲初。意根冥密起必先身。身業麁顯
後心。而動三業之次豈不然乎。二若尋下聖
應無謀。且隨世俗立次如前。據聖無謀即扣
即應。二他既下明七難二。初明次第二。初且
一往立次。從重至輕一往次第。二至如下誡
不可定執。二問諸下明所表二。初以難多唯
七責。二答此下以七難表六答二。初正示表
意二。初通明七六。經明七難。不止在事。故約
觀釋通亘三乘。若無所表不能該深。故約七
難以表六種。外水火風表内三種。刀鎖堅礙
表内地種。王等有情可表識種。大千世界雖
非正難。是難所依可表内空。二云何下別示
空識二。初明表相。二空爲下明爲難二。初空。
雖非正難而是難由。若論觀行亦爲所觀二
識。識起愛見必該通別二種愛見。二所以
下結示唯七意。二一火下依義釋文三。初
口機二。初明七難七。初火難二。初科意
三。初節經文。二上總下叙經意。三釋諸
下列義門。二貼文下隨釋三。初貼文四。初
持名二。初釋文義二。初釋持名。秉持屬
口者。大論云。出入息是身行。覺觀是口行。
受爲心行。秉持之心既是覺觀。故屬口業。
二釋若有。挑字去聲不定貌也。二餘皆下明
先後二。初叙古。謂是互出其義不然。二今釋
三。初約義釋。二如慈下引事勸二。初引事證。
此是男子名慈童女。鬻薪養母督於孝誠。後
欲渉海。母抱其足不欲兒去。違母掣身絶母
一髮。海上失伴入諸寶城。多歳受樂。行孝
報也。後入鐵城火輪著頂。絶髮之報。若專行
孝不遭火輪。二行人下勸憶持。三火難下約
重結二遭苦三應。四威神下結。二次約下擧
事二。初示二人著傳。二其傳下擧四人免難。
三就觀下觀釋三。初通標列。報是事火。眼見
身覺。業與煩惱但有燒義。令世善業及三觀
壞故名爲火。是以稱爲就觀行釋。問 三觀所
對唯在煩惱。縱兼遠障只至於業。事相火等
全不妨觀。何得果報預觀釋邪。答 經列七難。
止在人中。智者深窮。救難之功在王三昧。即
二十五有眞常我性觀音證已。乃能遍拔衆
生之苦。於一一有十番破障。令與我性究竟
冥一。方盡大士拔苦之用。然十番破不出三
障。若盡理説。於一一番皆破三障。今欲易解
從増勝説。報且在事業屬有漏。唯惑至極。觀
音修習王三昧。時具有弘誓拔於法界三障
之苦。故今衆生三障苦逼。一心稱名皆得解
脱。其義若此。豈得不論果報火等。應知吾祖
説觀世音圓修三昧。圓發僧那圓入法門。圓
救諸難。意令行人倣之修入。所列三障豈獨
即今修觀之境。亦是將來所拔之苦。故知具
示七難淺深。正論觀行始末之相也。二果報
下示分劑。報業煩惱始自博地終至等覺。皆
具此三。故輔行明分段土至實報土各有三
道。分段三道謂見思惑爲煩惱道。煩惱潤業
名爲業道。感界内生名爲苦道。方便三道謂
塵沙惑爲煩惱道。以無漏業名爲業道。變易
生死名爲苦道。實報三道謂無明惑爲煩惱
道。非漏非無漏業爲業道。彼土變易名爲苦
道。今從増勝而説。故約事火而爲果報。只至
初禪輪迴之因。以爲業火。故至有頂。三觀所
破方名煩惱。故通三乘。下去諸難其意準此。
三果報火難下隨次釋三。初果報火二。初遭
難三。初通明處。二如阿下別示相。三凡一下
總結數。四趣四洲六天初禪。若加梵王合云
十六。同在初禪且云十五。二持是下感應二。
初機成獲脱。二直就下指數斥局。直就果報
地上清涼。驗於舊解所失者衆。因華已去丸
番破有他不聞名。二次明下惡業火二。初遭
難。二初明修因。上之所明於現報上求免苦
厄安其果身。今所論者修行戒善及八地定。
求於未來人天樂果。二多爲下明遭火三。初
釋相。宿習破戒十惡業等。於修持時起作障
難。使戒定等善業不成。名爲被燒。有頂等者。
然有漏善極非想定。非惡業火。無所有下即
爲惡業。且欲示於惡通三界。故引之耳。二術
婆下引證二。初引事。術婆伽婬欲熾盛火起
燒身。此即業火。能生事火。驗三種火其性不
別。二金光下引經。三能破下被燒。上升之善
既爲所焚。乃隨惡業牽墮於下。二若能下感
應三。初成機得脱。二故請下引消伏證。梵行
者。淨行也。謂大小諸戒是三乘之人清淨之
行。十惡是能破梵行是所破。三由斯下用此
文結。三煩惱火二。初就機應解釋二。初明偏
圓機感二。初別釋二初約聲聞廣示。見思之
因分段之果。四心流動三相遷移名爲火宅。
競共推排爭出此宅。若非一心稱觀世音。或
當墮落爲火所燒。此教觀音身在此岸度人
彼岸。故令聲聞得二涅槃。二次明下例餘位
倶機。劑於通教見思爲火。別教正以塵沙爲
火。圓教初後無明爲火。上之二土通名變易。
未能伏斷無明惑者。名鈍根人。若能伏斷稱
利根人。伏在方便斷窮實報。二凡有下總示
二。初修觀被燒。唯除求離果報火者。戒善已
上皆名修道。故云九番。並爲五住惑火燒者。
修因禪定。亦被愛惑三住所燒。況三毒業見
思通攝。二稱觀下稱名得脱。各依本法而修一
心及以稱號。若成機者無不得脱。二問菩下
明漸頓慈悲二。初問起。如上所明二十五有
三障苦難十番令脱。未知大士修何方便。證
何法門。得如是力。二答菩下釋出二。初略示。
二所以下廣釋二。初明漸次二。初修觀本誓
三。初果報慈悲。既於元始發菩提心。凡曰見
聞終期濟拔。二受持下修因慈悲。略云禁戒。
須兼根本十二門禪。以其業火皆能壞故。三
修無下無漏慈悲二。初事定。若據根本。味禪
之外有根本淨禪。謂六妙門十六特勝通明
禪。此等亦帶無漏能滅煩惱。今但從觀骨光等
爲無漏者。蓋取出世事禪之中有火名者。辯
其觀相。此乃以事禪之火。滅見思之火。然事
禪有四。即觀練熏修。觀謂九想八背捨八勝
處十一切處。練謂九次第定。熏謂師子奮迅
三昧。修謂超越三昧。今於四中但擧觀禪。中
三不引八背者。以八背中無火名故。蓋隨便
也。初云白骨流光者。即九想中於第八白骨。
修八色流光。言八色者。見地色如黄白淨潔
之地。見水色如深淵清澄之水。見火色如無
煙清淨之火。見風色如無塵迥淨之風。見青
色如金精山。見黄色如薝蔔華。見赤色如春
期霞。見白色如珂貝雪。見色分明而無質礙。
八勝處者。一内有色相外觀色少。二内有色
相外觀色多。三内無色。相内觀色少。四内無
色相外觀色多。此四句末皆云若好若醜是
名勝知勝見。五地勝處。六水勝處。七火勝處。
八風勝處。此於縁中轉變自在觀心淳熟勝前
八色故也。十一切處者。一青一切處。二黄一
切處。三赤一切處。四白一切處。五地一切處。
六水一切處。七火一切處。八風一切處。九空
一切處。十識一切處。此於所觀普遍即觀禪
成就也。二又觀下三觀。諸火者。報業煩惱及
事定中火。皆是三觀所觀境也。此境縁生故。
先即空次假後中故成別觀。節節慈悲誓。拔
報業及三惑火。二今住下熏心起應二。初乘
誓赴難三。初眞悲妙力。即是隣極同體慈悲
冥熏衆生。令成機感垂應拔苦。二若事下衆
機關誓。衆生若起三種火時。與本菩薩所起
無殊故。關分果之悲。以答因中之誓。肇師云。
發僧那於始心。終大悲以赴難。三若衆下一
時普救別教雖則修有次第。證必圓融。故十
種機能一時應。二如華下引經證成二。初引
經。問 今家判華嚴。善財未見彌勒文殊已前。
皆是別教歴別法門。今文既云此火山者。名
爲無盡法門。若入此門能知諸法。此門豈非
圓融義邪。答 此唯於火法門中能知諸法。不
能於餘法門知諸法故。以彼經云我唯知此
一法門。故知仍是教道之説。若爾。此之三昧
住何諦理破何等惑。答 既云。無盡法門。又云。
能知諸法。即是中道三昧破無明惑。故釋籤
明。善財若於知識得實相三昧。則破障中微
細無明。多分並約教道不融。破無明惑上皆
釋籤
擧彼下結示。觀音若是別教。救於煩惱火者。
即如方便命婆羅門所修之相也。十番利益
者。乃是通結前來三番慈悲。二次明下明圓
頓二。初明本修圓觀慈悲。初心觀火不思議
境。即一火門具三千法。雖皆互遍相相分明。
即於此境發菩提心。誓拔衆生三障火難。誓
與衆生三種火樂。二若法下明入位法界機
應二。初釋三。初無謀而應。圓修圓證以圓誓
願。熏圓力用。不動一心救十火難。二雖無下
不分而分。圓普之悲徹底而拔。實非前後。淺
深應之但就機感。三障分齊對二十五王三
昧力。自成多少。免果報火。當於十五王三昧
力。修有漏善免惡業火。當二十四王三昧力。
關何一邪。若除惡業不用非想。若成善因不
用地獄。以地獄因無成就。故非想之因無破
除故。故修因惡業極上極下互論不用一三
昧也。二乘已去至圓入中。節節皆用二十五
有王三昧力。三雖應下入而不入。雖入諸有
三障之火。以其體了即空假中故。無相可得。
何有能燒及所燒邪。二菩薩下結。二常途
下示己他得失。如幻三昧破閻浮有。具論十
番。他師唯知果報一益。故云少分。二水難二。
初列義門。二貼文下隨門釋三。初貼文二。初
科經。二問何下釋義三。初遭水二。初問二答
二。初就水難答。二火難下對火難答。二稱名。
三水論下蒙應。二引證。三觀釋二。初列三水。
從増勝意同前火難。二如地下釋三水三。初
果報二。初遭難。二是時下機應。二次惡下惡
業二。初遭難。放捨浮嚢等者。大經云。如人帶
持浮嚢欲度大海。有一羅刹乞此浮嚢。初則
全乞。其人不與。次乞其半。次乞三分之一。次
次乞手許。後乞微塵許。其人念言。若與塵許。
氣當漸出。何由度海故悉不與。護持禁戒亦
復如是。常有煩惱羅刹令人破戒。若破根本
如全與。破僧殘如半與。破捨墮如與三分之
一。破波夜提如與手許。破突吉羅如與塵許。
所破雖少。若不發露則不能度生死彼岸。菩
薩護持重禁及突吉羅等無差別。今明惡業
故言放捨。二若能下機應。三煩惱二。初明機
二。初論惑水二。初通明諸有水。菩薩香象足
雖到底。若未達岸寧免被飄。縁覺觀集而爲
初門。故云愛水増長諸有。二二乘下別示四
教機二。初示聲聞。二次支下例諸位。支佛修
行不立分果。深觀縁起久種三多。福慧既隆
預侵二習。雖未發眞。四流莫動名得淺處。頓
證極果安到彼岸。通教菩薩正盡得淺。習盡
到岸。變易二土同以別惑而爲中流。上品寂
光方爲彼岸。二復次下示四流。常途四流只
是界内之惑。今取別惑方名無明。故知即與
五住無異。但合色愛及無色愛。爲一有流耳。
二菩薩下明應。前之十番各有修相。皆所被
機求脱之事。今説本觀二種修相。皆是觀音
垂應之本。二初通示二觀慈悲。兼別觀者。略
有二意。一者此教初心立行雖依漸次。以知
中實後心能證王三昧故。二者欲以歴別之相。
顯於圓融一念具故。摩訶止觀十乘之初。先
明次第顯不次故。今釋此品。本觀皆兩有茲
二意。二所以下別明三昧漸頓二。初漸二。初
漸修。元始發心上求下化水光三昧。即觀白
骨八色流光中一色也。水勝處等例如火難
中説。二今成下頓應二。初乘誓赴難。漸修頓
證常鑑法界。十番機縁三障水漂。對於因中
節節誓願。令彼一切皆得解脱。二如華下引
經證成二。初證。託於事海觀三障海。十二年
者。十二縁也。漸漸轉深見海十徳十觀成
也。生大蓮華顯妙境也。天龍莊嚴者。具妙力
用也。有佛相好常見盧舍那也。申右手者。權
智應也。摩我頂者。實智感也。即以感應道交
彰。始本分合也。説普眼經者。分得果法也。一
日所受至不能得盡者。一念心塵顯大千經
卷也。二當知下結。既如阿字具一切義。應知
亦是中道法門。但帶教道。唯知此一耳。二復
次下頓二。初頓修十界趣水者。水爲法界。攝
諸法盡故言趣也。既立能趣及以所趣。故當
俗諦。水尚等者。所趣之水全體是性。無相可
得。無所趣故那有能趣。能所倶空名爲眞諦。
云何等者。水尚叵得則無有趣。有趣既絶不
趣自忘。即以雙非顯於中道。此之三諦同一
法性。即一而三即三而一。不思議諦也。二如
此下頓應二。初明不應而應。大經云。慈若有
無非有非無名如來慈。豈非三諦起慈悲邪。
前總難中十界衆生受苦稱名。菩薩即時觀
其音聲皆得解脱。不觀十界即空假中。那得
一時離於衆苦。良以三諦是生本性亦聖果
源。無有二體。故同體悲方能圓拔。二明不分
而分。大意同前火難中説。今以四流對諸位
難。四教入空離於有流。等於見欲二流也。假
於有流無染濕者。假雖彼空亦不著有。以雙
流故。應知假顯空亦彌著。名平等觀。義在
於斯。中破無明。如常所説
觀音義疏記卷第


觀音義疏記卷第二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三羅刹難二。初列義門。二隨門釋三。初貼文
二。初科經。二人數下隨釋二。初明難五。初擧
數二。初釋人數。若百若千或萬或億。以其泛
海必乘大舶故。云結伴不可獨往。二賢愚下
明入海。二次遭下難由三。初正釋難由二。初
證。風非證難。以古師足風爲八難故據結
文但成鬼難。二難由下推。風是難由。若展轉
推之。皆是難由。於諸由中風由最切。是故經
文特言風耳。二七寶下追釋寶物二。初分眞
僞。二示似眞。三黒風下更釋風相二。初他解
三。初舊師立。二有人下他人彈。三今還下今
例難。二請觀下今釋二。初經明風色。二風加
下風黒怖甚。三羅刹下遭苦。羅刹鬼者。本毘
沙門天王所管。有其二部。一曰夜叉。捷疾鬼
也。二曰羅刹。食人鬼也。遍在諸處。然其本居
海外有國。或人飄往其國。或鬼來此惱人。皆
由惡因相關故也。四一人下明機。五明應。二
何意下結名。二約事。三觀釋二。初明風義不
局。世界中風果報風也。黒業名風。至失人道
善寶。皆惡業風也。失無漏財煩惱風也。以下
第五又明鬼難。具明三障惡鬼之義故。今觀
行且從難由風義。而示欲於六種。明別圓觀
即是一切觀境之式。二從地下釋風通三障
三。初果報二。初遭苦二。初上至三禪。二如僧
下下遍諸趣。僧護比丘明四阿含爲衆知識。
五百商人入海採寶。來就世尊。請此比丘船
中説法。佛知有益許之。令去船還海岸登陸
而行。夜宿樹下。商人早發忘喚比丘。因茲
失伴。獨行山林。見僧伽藍比丘住處。若飮食
若房舍若温室。若園林若田地若受用。皆是
苦具日夜之間。受種種苦。有百餘條。僧護問
故。皆答云。當還問佛。自當知之。既至佛所。
具陳所見。佛皆答之。悉是比丘破諸禁戒。毀
壞常住侵用衆物。於彼海山受地獄苦。學者
覽之足以自誡。二當此下明機應。二次明下
惡業二。初遭難三塗約果愛見約因。皆由宿
業。令起愛見墮於三塗。貪欲之心如羅刹婦。
破戒定善如隨食子。失人天報如食其夫。二
急須下機應。三次明下煩惱二。初明機二。初
聲聞。聖財不出七種。一聞。二信。三戒。四定。
五進。六捨。七慚愧。慧行即無常析觀。行行即
不淨慈心等。二行約凡位所修。七財約聖位
所得。二次明下諸位。八倒風者。支佛六度通
別圓入空之觀。以常等爲倒。假中變易以無
常等爲倒。用正觀一心稱觀世音。即出二邊
惡鬼境界。即能達到中道寶渚。鬼義合前後
章前即此章貼文約事。後即第五鬼難章也。
二法界下明應二。初通示二觀慈悲。別雖漸
修果能圓應。二菩薩下別明三昧漸頓二。初
漸二。初修時逐行起誓。二今入下明證時隨
難相關。二若作下頓二。初修持三諦圓融。
風字門者。如請觀音疏釋六字章句。以六道
等爲六字門。良由六道。體是法界能通實相。
故名爲門今以風字爲門。其義亦爾。字者。召
法之辭。二若分下用時一念差別。四刀杖難
二。初列門。二解釋三。初貼文二。初科經。二
釋義三。初遭難。二稱名。三今言下蒙應二。初
據文消釋。二問下對前料簡二。初問。二答。
二約證。三觀行二。初通示三障。二從地下別
釋三相三。初果報二。初明遭難。娑伽龍王本
宮安住興雲降雨。六天四域修羅龍鬼感見
不同。天見華寶。人得清水。修見刀劍。二若能
下明機應二。次明下惡業二。初遭難。惡業所
感三毒熾然。近障戒定遠妨三觀。言思絶處
即微妙心。二起怖下機應。三次明下煩惱二。
初機二。初聲聞二。初遭苦二。初釋相。二故大
下引證。彼經云。譬如有王以四毒蛇盛之一
篋。令人養飴瞻視臥起。若令一蛇生瞋恚者。
我當準法戮之都市。其人聞已捨篋逃走。王
時復遣五旃陀羅拔刀隨之。密遣一人詐爲
親友。而語之言汝可來還。其人不信投一聚
落。都不見人求物不得。即便坐地聞空中聲。
今夜當有六大賊來。其人惶怖復捨之去。乃
至路値一河截流而去云云。合云蛇若害人
不墮惡道。無三學力。必爲五陰旃陀羅害。若
不識愛。爲詐親誑。觀於六入猶如空聚。群賊
住於六塵六入。欲捨復値。煩惱駛流應以道
品船栰。運手動足過分段河。十住未免唯佛
究竟。經文本喩三乘始終。今喩聲聞觀法。十
二因縁關禁如城。黒白不動三種之業。繋屬
如館。五欲爲害如拔刀人。魔境難出如門被
守。二爾時下得脱。二次明下諸位。各以本觀
一心稱名即時解脱。二復次下應二。初漸二。
初明本誓。隨見隨修皆起誓願。拔於衆生三
障刀杖。二今住下明赴機三。初赴機相。三昧
神力稱本諸誓一一能拔二刀杖下所住法。
以七種難。表内六種對於觀門。此地種門今
修成也。三如華下引經證。六種遍收一切觀
境。刀杖堅礙屬地字門。故引屋壁地種能現
諸佛。及能發明善財定慧一切功徳。當知地
門能成普應。二復次下頓二。初圓修。地爲法
界。生佛依正無不趣入地字法門。當知一塵
無不具足三諦等者。一塵即空一切皆空。假
中亦爾。二圓起下頓應二。初總示。三諦慈悲
無不遍攝。故能一時遍拔衆苦。二若欲下分
別。圓悲該亘不可別論。若欲易知對機分別。
四洲四趣四王忉利。此之十有有事刀杖。能
感一十王三昧力。修有漏善遮惡。刀杖感二
十四王三昧力。四教三觀一心稱名。感二十
五三昧之力。第五鬼難二。初列門。二貼文下
隨釋三。初貼文二。初科經。二三千下釋義四。
初標處二。初大千假設。二對上料揀。二遭
難。三稱名。四鬼所下蒙應。恩威即是折攝二
門。以恩攝故害心惡眼二倶休歇。以威折故
惡害亦然。二約事標而不釋合注云云。上羅
刹難已彰其事。故不重説。三觀解三。初果報
二。初明難諸天等者。瞋増諸惡助鬼之威。慈
爲善本消鬼之勢。行者當知。若多瞋恚。常與
惡鬼同其事業。若常慈悲。與佛菩薩。同其出
處。二如是下明感。二次明下明惡業二。初明
難二。初鬼動三毒。雖是惡鬼使人婬佚。亦是
婬業所召。以其多起婬思。致令婬鬼得便。瞋
恚邪見亦復如是。又是宿業互相招集。故於
今日同造惡因破於善業。二三毒下諸惡名
鬼。如前業火業水業風。故今諸惡得名爲鬼。
皆以三毒而名惡業。與煩惱何異。任運起者
名爲煩惱。卒起決定能動身口名三毒業。今
既能破五戒十善。必非任運貪瞋癡也。人天
散善名爲動業。四禪四定名不動業。二若能
下明感。三次明下煩惱二初機二。初明難二。
初所遭難二。初明滿大千。男性剛利如見推
劃。女性柔染如愛纒綿。二何以下遍三界。二
此鬼下遭難人。小草已上八番行人。倶爲煩
惱鬼之所害。二若稱下明感。見愛塵勞即染
而淨。是故淨名取譬。侍者隨意所轉。二次明
下明應二。初漸二。初隨修立願。如訖拏迦等。
即請觀音經縁起也。毘舍離此翻廣嚴。彼國
人民遇大惡病。眼赤如血兩耳出膿。乃至六
識閉塞猶如醉人。有五夜叉名訖拏迦羅。吸
人精氣。二於諸下乘誓普救三。初示相。漸修
頓證法身自在。法界衆生三障鬼難關於本
誓。一一救之。能令諸鬼皆爲佛乘。二如華下
引經。斯是菩薩住鬼法門。能以鬼身廣作佛
事。三障之鬼或破。或用得自在故。一切鬼難
一時普救。三故知下結益。二若圓下頓二。初
明圓觀慈悲。識種乃通今約鬼修。別從愛見
識種爲境。一識一切識一切識一識。非一非
一切而一而一切。此是鬼門十界。三諦依此
妙境。眞正發心乃能遍應。二若分下明隨機
分別。事鬼既能惱於帝釋。故地居天四洲四
趣。感於十種王三昧力。餘義同前。六枷鎖難
二。初列門。二隨釋三。初貼文二。初節經。二
上臨下釋義四。初標罪。二在手下遭難。三鳥
死下稱名。曾子云。鳥之將死其鳴也哀。人之
將死其言也善。四蒙應。二約事。三觀釋二。初
正明枷鎖三。初果報二。初明難。事繋唯在四
趣三洲。二若能下明感。二次明下惡業三。初
明難。二若欲下明感。三故經下引經。廷尉
檢繋可有散時。妻子錢財繋無脱日。望現在
等者。只今妻子及錢財等亦業亦報。何者。若
從現説名之爲報。從過去説名之爲業。應知
障善皆是宿惡。此之宿惡或已成報。乃附報
爲障。即今妻子及自身依報等也。若未成報
今在業道。亦自有力令善不成。又今妻等不
定爲障。若於往世同營善因。今則能爲修道
助縁。如妙莊嚴王因妻子故。見佛悟道。現見
有人妻子勸善畜財能施。今從惡因所感。妻
等名鎖名獄。若歸觀音則成報之業。及未成
者是惡皆息。三次明下煩惱二。初明機二。初
約聲聞二。初約小釋二。初明難。凡夫見思全
在。初二三果思惑未盡。皆名有罪。羅漢思盡
名爲無罪。大品經指學無學。名爲大龍。故云
摩訶那伽。學人殘思名爲有罪。無學斷盡名
無罪倶未無餘。名同在獄。既有果身寧逃五
陰及以三相。乃名檢繋。權實等者。此約有罪
示也。礙於二智提拔名杻。妨於二行進趣名
械。小以斷常爲中道枷。能障五分爲法身鎖。
只是見思對於所障。得杻等名。二稱名下明
感。二此復下明通大。若就通惑論杻械等。即
藏通人。若就別惑明杻械等。即別圓人。二次
明下例諸位。二若論下明應。因中漸頓慈悲。
果上圓普與拔。皆如上説。二若三下兼明空
識二。初普應指前。二論其下本觀。今説二。初
漸二。初本觀慈悲二。初隨觀示。一切煩惱是
識所爲。識最是難。空雖非難能來難。故空亦
名難。空爲業者。亦是業由身内有空故。能動
作造於業因。外空亦然。空爲惑者。於境迷悟
成障成理。一切法邪一切法正。而於節節起
誓與拔。二故淨下引經證。入不二法門品。明
相菩薩曰。四種異空種異爲二。四種性即是
空種性。如前際後際空故。中際亦空。若能如
是知諸種性者。是爲入不二法門。既云四種
性。即是空種性。就性明空空是中理。此以中
理不於事二。彼約五種即性故不二。今明六
種豈不即性得經意故加於識種。彌顯不二。
若其空識不即中道。將何以爲王三昧體。二
成王下乘誓應赴二。初示相。二華嚴下引證。
見空實相。能於虚空立種種事。利諸衆生。二
若作下頓二。初空識圓修。諸門觀法多推心
識。從近從要初心易故。人根不等。有宜觀外
而得益者。四念處中。下界衆生多著於外。故
令攝境觀於内心。上界衆生多著内心。故令
觀色奪於内著。今觀空種。亦是色類。唯是一
色空外無法故。一切十界悉趣空門。空即三
諦故。一切法皆即三諦。三諦慈悲無生不攝。
二起無下慈悲普應。第七怨賊難二。初列門。
二貼文下隨釋三。初貼文二。初正釋怨賊二。
初科經。二難處下釋義四。初標難處二。初明
處。二次明下明難二。初釋滿中。二怨者下
釋怨賊。二二標下遭難人二。初示四義。二商
者下釋四義四。初釋商主。二既有下釋商人。
三既渉遠下釋重寶。以人衆路遠顯所齎寶
貴。四險路下釋險路。以處以人二事釋險。三
機者下明有機二。初示經四義。二所以下通
釋四義二。初明前三助進二。初釋二。初明設
三所以。一心稱名爲計策者。更無過此知徳
可憑其膽則定。二若不下明無三不進。二故
知下結。二三義下明後一能感二。初明因三
故唱。二南無下翻梵就華。四明蒙應。二次結
下寄結口機二。初擧經。二今言下釋意二。初
約威力明。二巍巍下約字義顯。二約事證。三
觀釋三。初果報。二修善下惡業。修善治惡。若
惡多善少惡即怨賊。若善多惡少惡爲僕從。
氷炭之勢多能滅少。繋念成機惡銷善立。三
次明下煩惱二。初略明機二。初通明四行遭
賊。以前六遍。備明八番破惑感應。故今怨賊
但明四行。遭煩惱賊將歴四教。自攝八番。言
四行者。一戒法受持。二聽習教理。三研修正
觀。四正助合行。出世行人要先禀戒。隨境護
持持心習教。憑教顯理稱理修觀。以正導助。
若非此四入聖何期。初商主下戒中三句明
受一句明持。五塵能殺持護之心。名戒怨賊。
次或法下聽法中。師徒説聽皆欲依教而顯
至理。此二倶得名重寶者。以其詮旨得則倶
得失則倶失。其猶識指方乃見月。故知解教
誠爲不易。何況理乎。而其徒主兩喜雜魔。二
寶倶失。師爲利故説。徒爲名故學。斯之兩人
皆成魔業。或師瞋弟子。或弟子恨師。亦是二
人値於魔事。或心下修觀中。心王若正心數
亦正。王數同求正智之寶。三毒覺觀能劫此
寶。最爲怨賊。或般下正助中。正觀般若導五
助行。共顯理寶。般若如知金藏。五度如用功
掘出。六蔽之賊害此二因。還今藏隱。是名怨
賊。二將此下歴諸教明感。四教行人一一須
四。若遇怨賊。一心稱名四行皆就。二例明應。
例前六種故略不説。第二意業機二。初列門。
二貼文下隨釋二。初貼文二。初科經。二釋
義二。初正明意機二。初總示經文。二通稱下
通釋經義三。初依經論釋三毒二。初通釋二。
初明單複。云貪瞋癡。此三單也。今從複列。故
云婬欲瞋恚愚癡。大本疏云。自愛爲欲愛他
爲婬。自忿爲恚忿他爲瞋。自惑爲愚惑他爲
癡。二有人下明多少二。初他明少。二意謂下
今明多二。初立少乖經。二今明下明多能感。
毒之多少由習重輕。求之進不由機有無。無
機者毒多毒少倶不求離。若其有機毒之多
少倶能求離。古人不解執多不求。今明能念
任多亦離。二大論下別釋二。初正別釋三。初
貪欲四。初大論明宿因。意同此經。謗經之罪
歴諸惡道。縱得人身。婬欲熾盛不擇禽獸。若
不求離。復淪苦趣無解脱期。二不擇下現事
明過患。術婆伽縁略如玄記。褒姒者。褒國之
女也。周幽王伐褒。褒人以姒獻之。王甚惑
之。初幽王與諸侯約。有寇即撃鼓擧烽。諸侯
來赴。及惑褒姒褒姒無笑。王欲其笑。乃撃鼓
擧烽。諸侯皆至而無寇。姒乃笑。又好聞裂繒
之聲。發繒裂之以適其意。及申侯與犬戎兵
至。撃鼓擧烽。諸侯以爲如前見欺。無復至者
遂敗。三淨住下二經明蟲鬼。各是有情。以共
業故資人倒惑。又阿含云。婬亦有鬼。鬼入心
則使婬佚無度。四如大下大經明多少。習果
若成報果在即。故云熟也。如人災至合當王
憲。即有惡人奬助爲惡蟲鬼如助者。地獄如
王憲。此多欲相也。若反此者名爲少相。二瞋
恚四。初約喩明瞋相。二故遺下二經明障道。
慈是一切善法根本。瞋既乖慈名劫名障。百
法明門者。即障別圓地住所證之法也。仁王
云。初地得百法明門。二地得千法等。地論云。
入百法明門増長智慧。思惟種種法門義。故
百法者。應如百法論所明。三大集下二經明
魔業。佛以慈定能伏天魔。是知瞋心爲魔所
降。習近瞋恚是報熟時。四若例下例上有蟲
鬼。若蟲鬼潜伏是瞋少相。三愚癡二。初明過
患。三句明於邪癡之相。如大經者。合云習近
愚癡是報熟時。此乃邪癡習報二果。癡心習
成。地獄報熟也。二例前下例蟲鬼。多少隨人。
二三毒下總結過。二欲離下約伏斷明得離
三。初示念得離。二有人下斥非顯正二。初他
解非滅離。以由他師不解常念。致令三毒不
得滅離。二今謂下二經明盡淨。經直言離。那
專伏釋。若以念故唯能伏者繋念六字能淨
毒根。至成佛道亦只伏邪。三今作下正明伏
斷果報修因。三藏菩薩。此三伏惑。聲聞縁覺
通別圓菩薩方便土人實報土人。此七斷惑。
三問離下約問答明常念二。初約念非離惑
難。二答經下約念即智慧釋二。初略明正念
之徳二。初即念明慧之功。念想觀智等諸名
字。有過有徳有偏有圓須約六句定其法體。
故圓中念破偏小智。圓中之智破偏小念。偏
小之念修圓中智。偏小之智修圓中念。圓中
之念即圓中智。圓中之智即圓中念。以此六
句評法是非。方解一切經論名相。問家昧此。
故使非念而是於智。今此圓文既云常念。顯
非二邊有生滅念。雙遮雙照中正之念也。體
煩惱性是觀音身。不破煩惱不立觀音。破立
既忘能所斯絶是爲常念。恭敬觀音。不離三
毒而離三毒。若有觀音可生縁念。若見三毒
須滅離者。此乃増毒非離毒也。二若如下離
念説慧之過。二今此下委明修觀之相二。初
忘照各論四句。此之正念染體既絶忘照不
妨。即照三諦即忘三觀。雖約四句唯忘三觀。
以雙非雙。亦只是中故不以色念忘俗也。以
色例於一切諸法。不以非色念忘眞也。合云。
不以非色非非色念。忘雙遮中也。不以亦色
亦非色念。忘雙照中也。約照三諦復成四句。
亦以色念照俗也。亦以非色念照眞也。亦以
非色非非色念。照雙遮中也。亦以亦色亦非
色念。照雙照中也。應知善忘假者方善照假。
善忘空者方善照空。善忘雙非方照雙非。善
忘雙亦方照雙亦。不須以空忘假以假忘空。
雙非雙亦皆悉爾也。此就圓論念。即法界無
徳不備。故作四句説之自在。終日忘四終日
照四。如此方是常念觀音。二或次下漸頓
有諸四句。次第非念忘四句也。次第論念照
四句也。忘照本求離於三毒。故次第離亦有
四句。若得別教三觀之意諸句可見。何者。如
照空時。必須忘空以遣著。故忘照成者必離
見思。故此空觀有忘有照有離。次觀假後觀
中。皆須論於忘照離三若不次第忘照及離。
斯是圓觀如向四句。二次就下觀釋二。初前
七番指上。果報已上至通菩薩。皆不能破無
作之集。別人雖破而在後心。今從初心故同
前指。二今但下後三番當説二。初三毒逆順
委示二。初約界外雙標。二今取下依法相廣
釋二。初逆順各示二。初順約煩惱釋。初明毒
害二。初二乘三毒二。初明毒相二。初合明三
毒。二開三下開成八萬。既有三毒須論等分。
四分各具二萬一千。是故成於八萬四千。界
内既爾界外亦然。何者。以大乘説諸法不滅。
云斷惑者。但轉有漏而成無漏。入假入中。八
萬四千隨觀而轉。至果乃名八萬四千波羅
蜜也。二淨名下引經證。觀衆生品。天女以天
華散諸菩薩大弟子上。華至諸菩薩即皆墮
落。至大弟子便著不墮。一切弟子神力去華
不能令去。爾時天女問舍利弗。何故去華。答
曰。此華不如法是以去之。天曰。勿謂此華爲
不如法。所以者何。是華無所分別。仁者自生
分別想耳。乃至云。結習未盡華著身耳。結習
盡者華不著也。彼疏解云。華至菩薩皆墮落。
者表菩薩住不思議解脱。生實報土已離別
惑。彼妙五欲所不能動。故華不著身皆自墮
落。至大弟子便著不墮者。二乘但斷界内五
欲故。世間五欲所不能動。別惑未除故。爲界
外上妙色聲之所染汚。故訶言。結習未盡華
則著身。下文料簡云。結習未盡華則著身。何
關別惑。答 大論云。於聲聞經説爲習氣。於摩
訶衍説爲正使。即是別惑二未斷下菩薩三
毒。同有此三毒者。望前二乘名同義異。前
但貪空。今貪俗中前瞋生死。今瞋涅槃。前不
達眞。即是中道爲癡 今見中道未得了了爲
癡。如大樹折枝之譬者。大論三十云。譬如
澤有樹。名奢摩黎。枝觚廣。大衆鳥集宿。
一鴿後至住一枝上。枝觚即時爲之而折。澤
神問其故。樹神答云。此鳥從我怨家樹來。食
彼尼倶類樹子來棲我上。或當放糞。子墮地
者惡樹復生。爲害必大。是故懷憂。寧折一枝
所全者大。彼喩菩薩畏於二乘壞滅佛乘心
也。二欲除下明機應二。初明正念機應。二永
離下明上土全分。生身菩薩若未得入別圓
地住。生方便土。故於變易論全未離無明之
惑 若在生身入地住者。即生實報。故於變易
除殘別惑。一變易土分於方便實報。異者只
由生身於無明惑。有侵未侵不同故也。二次
明下逆約法門釋。以煩惱名立觀法稱。不順
常塗故云逆説。然若不知性惡之義。云何三
毒而爲三觀。於中二。初明毒觀欲成二。初明
凡小毒少。法略於癡人略菩薩。癡隨貪恚亦
名爲少。菩薩偏假三毒非多。二菩薩下示圓
人毒多二。初就毒名論大。語稍同前意則永
異。前在二諦偏論取捨。是可離法。今就三諦
説貪瞋癡。是究竟道。理性之毒莫不遍周。故
皆名大。五不受者。謂受亦不受。不受亦不受。
亦受亦不受亦不受。非受非不受亦不受。不
受亦不受。皆言不受者。即無生觀蕩於取著
也。前四即離四句也。後一謂觀亦自亡也故
大品第三。身子問須菩提何故不受。答云。般
若波羅蜜空故自性不受。無明下明癡毒須
論即性異前唯修。又癡下明癡等。若非即性。
豈皆如空不可盡邪。二如此下約法門明妙
三。初標列三門。理性之法徳過一際。或稱毒
害。或稱功用。今明三毒是三法門。則佛菩薩
無不修證。二大慈下解釋三相圓觀見思三
毒之境即三法門攝一切徳三。初大貪法門。
大慈大悲者。諸佛以無縁慈悲普熏三業。於
十方世界普現色身。而作佛事。慈悲之名雖
同四無量中而體永異。四攝。一布施攝。二愛
語攝。三利行攝。四同事攝。衆生情所愛者即
是此之四法以四接引導以正道。而度脱之。
十力者。一是處非處力。二業力。三定力。四根
力。五欲力。六性力。七至處道力。八宿命力。九
天眼力。十漏盡力。無畏者。即四無所畏。一一
切智無所畏。二漏盡無所畏。三説障道無所
畏。四説盡苦道無所畏。於八衆中廣説自他
智斷既決定無失。則無微致恐懼之相。故稱
無所畏。三昧即百八三昧解釋並如法界次
第也。二大瞋門。般若即三般若。四邊不可取
者。觀照般若即寂而照。不可以有取也。方便
般若即照而寂。不可以空取也實相般若非
寂非照。不可以雙亦取也。而寂而照不可以
雙非取也。迦毘羅城如玄記。三大癡法門。前
取捨二門雖具中道。而取門終以立法爲宗。
捨門終以蕩相爲主。今兩捨門豈不具於二
邊。而終以雙非爲體。不三而三三門宛然。三
而不三門門絶妙。初約無縁直示。二擧鑑像
難思。三引淨名杜口。三引人證結。諸法無行
經云。諸天子白佛言。世尊。文殊師利名爲無
礙尸利。上尸利無上尸利。文殊語諸天子言。
止止諸天子。汝等勿取相分別我不見諸法
是上中下。如汝所説文殊義者。我是貪欲尸
利。瞋恚尸利。愚癡尸利。是故我名文殊師利。
乃至云。我是凡夫從貪欲起。從瞋恚起。從愚
癡起。我是外道是邪行人。諸天子言。以何事
故自言我是凡夫等。文殊言。是貪欲瞋恚愚
癡性。十方求不可得。我以不住是性中故。説
我是凡夫。文殊。汝云何名外道。文殊言。我終
不到外道。諸道性不可得故。我於一切道爲
外。諸天子言。汝云何是邪見行人。文殊言。我
已知一切法皆是邪虚妄不實。是故我是邪
行人。説是法時萬天子得無生法忍。二欲滿
下常念感應四。初明機成徳滿。二一切下明
諸聖所依。三故無下引無行經證。四一切下
結成佛法。二此三下逆順合談二。初被物雙
示。就三煩惱常念求離。名爲順説。約三法門
常念求滿。名爲逆説。滿離倶時。但約悉檀去
取説耳。二如華嚴下引經委證三。初證貪欲
逆順。説離欲際順也。隨類見女逆也。欲是煩
惱是故説離。欲是法門是故説住。即離即住
唯離唯住。離深住深。離極住極。今觀世音乃
是際極住離貪欲故。一切機求離求住。皆須
常念。二又四下證瞋恚逆順。以調一切順也。
苦楚治罪逆也。恚害煩惱是故須調。瞋恚法
門是故須行。逆順無二調行不偏例前貪欲
其義是同。但欲是樂法故作實事接物令離。
恚害是苦。故以幻事調他令離。若其機縁宜
以實殺。而得益者。即如仙豫殺婆羅門爲瞋
法門。此乃假實互現例於貪癡。亦可幻設。但
得逆順相即之意。不拘假實也。三方便下證
愚癡假實。如前火難。具引經文逆順滿離。例
前二毒其義不殊。二次此下明二觀慈悲。例
前大士。本修三毒滿離之觀。復見衆生爲三
毒過之所惱害。亦見欲滿三毒法門。故起
慈悲。誓令衆生離三毒過滿三毒徳。今成補
處隣極三毒。故能任運遍法界應。普令衆生
滿離成就。然漸頓觀皆觀三毒。頓則滿離不
二而觀。漸則初心但觀於離。後乃滿離相即
而照。二結意機。經文可見
觀音義疏記卷第



觀音義疏記卷第三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第三身業機應二。初列門。二貼文下隨釋三。
初貼文二。初分經料簡二。初分經。二文云下
料簡二。初獨女求男問。二解者下女無子苦
答二。初他謬解。二今解下今正釋。二求男下
依經解釋二。初求願二。初大師銷文二。初釋
求男二。初唱經。二釋義二。初分經三義。二願
與下略二解一二。初略願行。二徳業下釋徳
業。二釋求女二。初唱經。二求女下解釋二。初
明存略意。二女人下明相貌意。二有人下章
安斥謬二。初斥非顯是二。初叙他謬立。宿植
徳本衆人愛敬。此之二句據義猶是女之徳
業。他師謬謂雙釋男女伏疑之文。意恐人疑。
男之智慧女之端正。皆由修種忍智之因。非
聖能與。不修而得墮無因過。故出彼意云。衆
人咸謂。觀音但能交會父母等也。二私難下
明今正義二。初難破二。初立義難。福慧受生
皆由縁辦。觀音既能與其生縁。何不能與福
慧縁邪。二難觀下引文難。兒不修因。聖不能
令有福慧者衆不稱名。何故得脱。此以現文
破無因執。不用義解同心乞福也。二今明下
正立二。初釋。觀音用遍三千法界。於諸衆生
得大自在。無生縁者令植生縁。無福慧者亦
能令種。此等皆於中陰中作。故中陰經云。妙
覺如來以神足力。將於無量四衆八部。入中
陰中。化作七寶講堂七寶座等。彼中陰衆生
七日至一日。終者盡令住壽。如來與化佛説
法教化。令七十八億百千那由他中陰衆生。
起無上正眞道意。經説甚廣。尚能令彼中陰
衆生發菩提心。豈不能令植福慧邪。二今不
下結。二結歎二。初兩句解釋。四句經文雖是
結句。亦是釋疑則可兩向。若宿植徳本衆人
愛敬兩句經文。定屬生女徳業句也。二問禮
下對前料簡二。初問。二答。二引事。三觀解
二。初明果報二。初無子苦。阿鼻地獄無求子
念。諸餘輕繋苦樂相間。六欲諸天皆有親愛。
故無子者而生苦惱。二禮拜下明機應。二明
修因。有漏無漏一切善法不出定慧。即男女
義。皆須修習並名修因。不同諸難。別以有
漏之善名爲修因二。初列章。二法門下釋義
二。初辯法門二。初以事表法二。初正表法
二。初表世間法二。初明苦集。無始至今常爲
癡愛。及根塵識習熏資熏。生於惑業無量男
女。此之眷屬一切衆生莫能捨離。二若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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