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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音玄義記 (No. 1727_ 知禮述 ) in Vol.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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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明各具二。初問。前以十界而爲世境。次明
世境有自有他。他即生佛自即己心。乃引華
嚴心如畫師造種種陰。種種之言豈非生佛。
故據此文而設今問。能造之心可具十界。所
造生佛云何各能具十界邪。以知世人不解
三法無差之義。謂心爲理生佛是事。理能造
事心隨解縁造佛。心隨迷縁造生。三不相離
名無差別。此解違經隱覆圓義。故興此問以
生後答。二答。先引淨名實相者。即諸法實相
也。約今經意。十界諸法皆實相也。觀身觀佛
實相既然。豈不各具十法界邪。復引華嚴三
無差文。以證各具。彼經如來林菩薩云。心如
工畫師造種種五陰。一切世間中莫不從心
造。如心佛亦爾。如佛衆生然。心佛及衆生是
三無差別。經文先示心造一切。便以此心而
例於佛。示佛權造同心實造。次復以佛而例
衆生。示生實造同佛權造。權實雖異因果暫
殊。三皆能造一切世間。故得結云三無差別。
云何却謂一是能造二爲所造。何得此三無差
別邪。此是今家消彼經文。若明其義更匪他
知。以今經説因縁果報。即是實相。因縁是能
造果報是所造。此之造義既在實相。是故造
義理本具足。以此理造方有事造。三法皆爾。
是故得云理事不二本末相映。理既互融事
寧隔異。三法互具互變互攝。深有所以。圓頓
之旨終極於斯。荊溪歎云。不解今文。如何消
偈心造一切三無差別。前問那得自他各具
十界。今答豈不各具三諦。故知十界若通若
別。皆是三諦。二釋音二。初約口業正釋。十法
界中佛者。今既明機。須除極果自分證還但
是圓機皆名佛界。悉可稱名。二問下明三業
倶機二。初問起。二然通下答釋二。初正明倶
通。眞寂常照豈簡身意。唯赴口機。二而今下
偏顯圓二。初明古遍局六。初趣擧。二隨
俗。三互擧三。初正釋。聖標於觀必照生之色
心。即身意也。生標於音。必對聖之耳識。既聞
音聲復觀色心。則是聖應三業機也。二舊問
下通難二。初他難。一等互擧。何不名爲聞色
心邪。二舊答下古通三。初叙古通。擧觀爲應。
既色心兩字則彰應廣。擧音爲機音但一字。
則是機狹。機狹應廣。深顯聖徳也。二今更下
今載。難若逐字者。則彰感應有可有不。若倶
應倶感。則不應云應二感一也。三今不下今
爲通聖三倶應凡三倶感。但約與奪互擧口
意。四義攝。獨有言音具於三業。故云義攝。
五隱顯。六難易二。初難急口機易。二又第下
誓深宜急稱。二今明下引論圓釋二。初以覺
觀況音聲。且引釋論。三業之事無不圓具。覺
觀纔動與息共倶。已成身行。既是語本又成
口行。意業隱細尚能具三。身口麁顯各具可
知。二但擧下明觀音圓感應。大聖一觀非獨
具於一種三業。須知具足百界三業。以全法
界而爲應故。衆生一音圓具亦爾。以全法界
而爲機故。斯由大聖照窮正性察其本末。難
思感應。豈以人師凡見測邪
觀音玄義記卷第




觀音玄義記卷第三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第二釋觀智二。初標列。二結境下解釋二。初
結束世音之境。欲明觀智先束境界。世間音
聲品類無邊。塵沙莫喩。須依聖教結示諦境。
方可明觀。觀不依諦邪錯何疑。十界是因縁
境者。以十如是類十二縁。義無別故。二二明
下正明能觀之智二。初泛明諸境觀。諦縁通
四教故四。三諦唯別圓故二。二諦加三接故
七。一實唯圓極故一。無諦體忘觀亦不立。二
今約下今依三諦觀者。境順涅槃新伊之文。
觀依中論相即之説。蕩情立法示妙融心。
末觀門此爲最也。初示境通別。通對頓觀別
對漸觀。二今對下明觀漸頓二。初雙列。二次
第下雙釋二。初歴教釋。二種觀二。初偏圓並
釋二。初約諸部釋五。初依瓔珞明三觀。體於
三假四句不生。即俗見眞名從假入空觀。觀
三假俗入即空眞。由俗入眞復名二諦。於空
不證。分別一切三假藥病。應病授藥。故名從
空入假。前用眞破俗。今用俗破眞。若俗若眞
破用既均。復名平等。以前二破作雙遮方便。
即以二用作雙照方便。次第破用既立。一心
遮照可修。故云二觀爲方便等。三觀倶用從
勝名中。心既即中思議忘泯。名第一義諦觀。
二此之下依大品明三智三。初正明三智相。
内法内名者。謂理内所詮法相。及能詮名字。
外法外名者。即理外所詮法相。及能詮名。空
觀若成。於此名相悉能體達無我我所。故佛
言。摩訶迦葉婆羅門法皆知。沙門法皆知。故
云内外能知能解。然其空智但能總達諸法
無生。不能別知諸法縁起。故不能用諸佛道
法。發起衆生一切善種。假觀能爾。故以道種
而名其智。於一種等者。夫中觀智者。則了一
切皆是中道。中則不偏絶待爲義。一法若中。
則一切衆生因種。一切佛之道法。無不咸趣。
一外有法不名中也。一法既爾。一切皆然。故
云於一種智。知一切道知一切種。一相等者。
結前所説而成遮照。雙遮則一相寂滅。雙照
則種種皆知。遮照同時。故名一切種智。二通
而下對上辯通別。瓔珞三觀大品三智。通則
異名別分因果。三此三下對大經四智二。初
略示四智相。大經二十五云。觀因縁智凡有
四種。謂下中上上上。下智觀者不見佛性。以
不見故得聲聞菩提。中智觀者不見佛性。不
見佛性故得縁覺菩提。上智觀者見不了了。
不了了故住十住地。上上智觀者見則了了。
得阿耨菩提。輔行釋云。因縁不殊四觀不等。
對別教中。云住十住地者。以次第行從住入
空。乃至十地方入中道。次第住三故名爲住。
住及不了並約教道。二涅槃下對上判離合。
四教證修唯三觀智。空分析體故成四也。大
經觀縁明四智者。取藏析空爲下智故。大品
三智瓔珞三觀簡小明衍故。若以二經之三。
就大經四者。應開析空生滅一切智。若以大
經四就二經三者。應合下中同入空智。四若
將下以觀智對五眼。肉天二眼是四智三智。
所觀境本不論開合。慧法佛眼與三觀智。主
對己齊。若論四智須於慧眼。而對析體二空
智也。五中論下以中論四句結。二若將下對
四教釋二。初正對四教二。初正對教。二所以
下出所以。觀必教詮智由觀得。今明觀智須
能詮教。二教必下廣明四相二。初四教主二。
初明教主一異。文有二義明其一異。初跨節
論。只一圓佛被四種機。説四教法。次或可下
約當分論。隨機所見據教所詮。四佛體用優
劣碩異。二四教下明補處偏圓。補處亦明當
分跨節。例主可知。二若言下四教法二。初明
理尚無一。二答理下明赴縁説四。前通釋
題。十義之首已明此義。證理絶言被縁須教。
初明赴縁。二三藏下明説四四。初三藏三。
初明教相二。初明願行二。初依諦立誓。初爲
陶師者。合云陶師之子。因遇彼佛入城乞食。
相好巍巍。乃發善心而興供養。遂對彼佛發
於誓言。願我當成佛。一如今世尊。故今釋迦
法住之時。度人多少等。皆同往佛。言即起慈
悲者。發心拔苦欲與其樂。若不諦審非想結
集及輪迴苦。又不諦審三無爲滅。及盡苦
道。則不拔苦際非與眞樂。凡外不諦二乘無
誓。菩薩雙非依諦立誓。二行六下依誓起行
二。初六度填願。文中所明六蔽爲集。六道爲
苦。六度爲道。蔽息爲滅。略擧初後中四例知。
此教菩薩自伏六蔽。對破六道。令他斷集離
苦故也。菩薩戒疏云。檀破餓鬼。尸救地獄。忍
濟畜生。進拔脩羅。禪靜人中。慧照天衆。二行
此下六度滿時。如尸毘王遍割身肉就鷹貿
鴿。至盡一身不惱不沒。自誓眞實感身平復。
是檀滿相。如須摩提王以身就死持不妄戒。
是尸滿相。如忍辱仙人被歌利王割截身體。
慈忍不動作誓即感血化爲乳。是羼提滿相。
如好施太子求如意珠雨寶濟貧。得珠墜海
抒海取之。筋骨斷壞終不懈廢。諸天問之。云
生生不休。故助抒海海水減半。龍恐海乾送
珠與之。是毘離邪滿相。如尚闍梨得第四禪
出入息斷。鳥謂爲木於髻生卵。定起欲行恐
鳥母不來。即更入禪鳥飛方起。是禪滿相。如
劬嬪大臣分閻浮提地爲七分。城邑山川均
故息諍。是般若滿相。所言滿者度本治蔽行
期滿願。今蔽已離與拔遂心。即知六度其功
剋滿二如此下明時位三。初約時明行相。從
古釋迦至罽那尸棄佛。名初僧祇。準望聲聞
位。在五停心及別相總相念處也。觀力既微
故不知作佛。從罽那尸棄至然燈佛時。名第
二僧祇。位當煖法。既有證法之信。必知作
佛。心未分明故不向他説。從然燈至毘婆尸
佛。名第三僧祇。位在頂法。内心了了自知作
佛。口自發言無所畏難也。無脂肥羊者。大論
云。此菩薩雖有上妙五欲不生貪著。以有無
常等觀故。譬如有王有一大臣自覆藏罪。王
欲罰罪。語言。若得無脂肥羊當赦汝罪。大臣
有智。繋一羊養以水草。日日三時以狼怖
之。羊雖得養肥而無脂。王問。云何得爾。答以
上事。菩薩亦爾。見無常空狼。令結使脂銷而
功徳身肥。二用此下約觀明渉位。問 聲聞根
鈍尚能速入七賢四聖。菩薩利智何故三祇
猶居頂法。答 聲聞但於一境一門。修念處等
故易成就。菩薩遍於一切境界。一一四門。復
加六度久遠熏修。使一一行攝諸衆生令種
熟脱。故三祇内凡化幾人超凡入聖。自身此
岸度人彼岸。故經劫長證位猶下。言三十四
心正習倶盡者。頓證羅漢及以支佛。亦三十
四心無間而得。但不以此頓盡正習一言於
習有見思習及塵沙習。菩薩修學塵沙法門。
治其劣慧。於一一門用四諦觀。伏其正使於
一一門六度行熏見思習。故樹王下三十四
心。於塵沙法上證四眞諦。故令正使及二習
氣倶時而盡。故能二諦皆究竟也。方異三乘
弟子獨彰佛眼佛智。三此中下約佛明補處。
二若就下結觀智。若於三藏明觀音人其相如
是。三料揀二。初簡超劫二。初問。一超九劫
者。婆沙云。爾時有佛。號曰底沙。有二弟子。
一名釋迦。樂修利他行所化機先熟。二名慈
氏。樂修自利行所化機在後。彼佛念曰。迴多
人就一人即難。迴一人就多人即易。欲令釋迦
先成道故。於是捨二弟子入至山中。時釋迦
菩薩隨後入山。尋求本師不見蹤跡。正行之
次。忽見彼佛在寶龕中入火界定。威光赫奕
特異於常。行次忘下一足經于七日。説於一
偈歎彼世尊云。天地此界多聞室即北方多聞
天王之室也
宮天處十方無逝宮即梵王宮。外道計彼
爲常佛爲破彼 故稱逝宮
丈夫牛王
大沙門。尋地山林遍無等。因此精進超於九
劫。在彌勒前成佛。二答。弗沙與底沙梵語&T049271;
切耳。彌勒値佛必有超劫。恐梵文未至。二簡
百劫二。初問。二答。住此法門者。若任運行
於六度法門。則須百劫。此據常途理數而言。
若精進功倍。亦何局於時分。二通教二。初明
教相二。初示名教。三乘因位共能忘言契眞
諦故。同斷見愛故受通名。然有利根通入後
教。今分四相且從鈍説。前教菩薩至果方斷。
三乘不通也。二此事下辯行相二。初斥三藏
明行位二。初對事度顯空行三。初斥事非度。
大論斥三藏菩薩云。具足三毒。云何能集無
量功徳。譬如毒瓶雖貯甘露皆不中食。菩薩
修諸純淨功徳。乃得作佛。若雜三毒。云何能
具清淨法門。菩薩之身猶如毒器。具足煩惱
名爲有毒。修習佛法如貯甘露。此法教他令
他失於常住之命。檀有三品。謂命上身中財
下也。貿鴿割身猶是中捨。既不了空焉到彼
岸。二不見下明空成行。施本治慳慳不可得。
三事既空施相不立。能所既泯眞空現前。是
眞檀度。下之五度能所皆空。是則名爲道不
二相。以此空慧蕩生法執。故令衆行稱理圓
成。三又復下斥定三祇。空心立行長劫忘勞。
攝無量生經無量劫。何得限定三阿僧祇。爲
逗衍機須破三藏。非是廢除彼教接物。二大
品下約斷結明共位二。初衍門行位二。初斷
結行。梵云薩婆若。此云一切智發心與此空
智相應。即能斷見及破思惟。即是無生人法
法縁慈悲。自行化他積行填願。皆與無生四
諦相應。故能因中斷結證理。二則有下斷結
位。二若將下對小階級。八人地對八忍。人者
忍也。世第一後十六刹那齊道比忍。猶屬於
賢。至道比智即名爲聖。二位同在無間三昧。
故以十六對八人見。此教菩薩從已辦地。留
習潤生用慈悲道。與眞空觀雙行化物。前斷
正使今侵二習。至于佛地。見思習盡眞諦究
竟。塵沙習盡俗諦究竟。第七地中有斷有留。
故盡不盡。二以誓下約扶餘習以利他。正使
既盡習不潤生。以誓扶之能生三界。以藏通
教倶不談常。生死之身全由惑業。二乘惑盡
不受後身。菩薩利物恐同二乘。故藏菩薩用
慈悲誓。扶於正使受生化物。通既斷正以誓
扶習而作生因。盡在不久故似微煙。既爲益
他留形三界。故稱名感見能拔苦與樂。二此
是下結觀可見。三別教二。初明教相二。初示
名教。詮中故異通。次第故異圓。故名爲別。不
共般若不共二乘。全別前教。圓亦不共故未
別後。不名不共意在於茲。二此教下辯行相
二。初約次第明行位二。初明次第意。雖説衆
生見聞覺知體是佛性。而全起作三種之惑。
故須用此覺知之性。觀空破有觀假破空待二
均平。方照本性中道之覺。故名方便。次第顯
理既此迂迴。故經塵劫。從初標志。次第修學
河沙觀智。破河沙惑。顯如來藏河沙性徳。故
縁無量四諦發心。二十信下明伏斷相二。初
法。十信縁中通伏三惑心正著有。要先觀空
伏斷四住。方袪滯有。復偏著空故觀六界藥
病。成就體析八門道種。又觀四聖惑智因縁。
無量無作八門道種。二觀既成故照中道。此
時三觀只在一心。別向圓修斯之謂矣。二喩。
圓譬冶鐵作器。別喩燒金作器。冶謂鎔鑄。淳
樸頓融任運麁垢先落。燒謂鍛錬。物體猶堅
特要麁塵先去。然後融金以除細垢。圓觀頓
窮法界。無意先觀二諦。二惑任運先落。別觀
次第顯中。有意先觀二諦。故使二惑先除。二
此菩下期眞應以利物。初雖次修後能圓應。
二此是下結觀智。問 別向圓修。何但結爲出
假之智。答 後勝受名故。約教道故。如輔行云。
一教始終雖具三諦。若入證道不復名別。是
故別教但在於假。四圓教二。初約行位明圓
二。初廣示相二。初正釋行位二。初約法示相
二。初教所詮理。説一切法皆是中道。一色一
心一染一淨。皆具三千悉非空假。非内即非
性。全性成修故。非外即非修全修在性故。既
其空假雙亡。修性倶泯。則中道之義顯矣。二
觀十下教所詮觀二。初正示二。初明修觀二。
初對境示觀。教所詮法令生妙解。今依妙解
而修妙觀。十界衆生所觀境也。鏡水譬性徳
三千。像月喩修起三千。内外有無皆無實性。
而三千三諦終自宛然。二觀智下就觀明諦。
此無縁觀照無相諦。以無相諦發無縁觀。諦
觀名別其體本同。是故能所二。即非二。二大
品下明證釋二。初證發心相。若發眞心似心
觀心及名字心。隨位約即明坐道場轉輪度
生。故佛藏云。衆生身中已有如來結跏趺坐。
理即尚爾況修中位。二即於下初發心徳。二
入十下入位。二文云下引文稱歎四。初此經
歎眞實。二大品歎具法。三涅槃歎初心。四此
中下諸文歎眼智二。初約此經總示。開示悟
入皆佛知見所知見境既該百界。驗能知見
即三智五眼。從勝稱一。如海具衆流。二引二
文別釋二。初大論明智。言十智者。謂世智他
心苦集滅道法比盡無生也。如此十智通於
三藏三乘。唯如實智屬*于衍教。今但證圓。
二眼亦下大經明眼。既見麁色。即是佛性具
一切法。即觀行五眼從勝名佛。肉眼見性褒
之以佛。慧見偏空貶之爲肉。二若能下兼明
人法二。初示圓六雙。二以無下明經二益。三
點涅槃者。大經云。祕密之藏猶如伊字三點。
若並則不成伊。縱亦不成。如摩醯首羅而上
三目。乃成伊我亦如是。解脱之法亦非涅槃。
如來之身亦非涅槃。摩訶般若亦非涅槃。三
法各異亦非涅槃。此乃三徳即一而三。名大
涅槃也。二是名下結歸題如文。二問答顯妙
三。初明無縁與拔二。初據中道妨慈問。二指
淨名成慈答。觀衆生品文殊問維摩言。云何
觀於衆生。維摩言譬如幻師見所幻人。如智
者見水中月。如鏡中見其面像等。文殊言。若
菩薩作是觀者。云何行慈。維摩言。菩薩作是
觀已。自念我當爲衆生説如斯法是即眞實
慈也。彼品既是通相。從假入空徹見三諦即
是中道無縁與拔。二明中道建立二。初約雙
非皆破問。二明中道遍立答二。初約明中能
立偏圓三寶四諦二。初略示迷中之失。四教
四諦是權實相。皆依中道非權非實。而得建
立。今既迷此則一切皆失。二若明下廣示明
中之徳二。初示四種四諦唯心。十種法界忘
言之理。名爲中道。得此理故方施權實之
教。十界融即説者名圓。十界次第説者名別。
六界無生説者名通。六界生滅説者名藏。此
之四教各論四諦。若識中道諸法皆融。故於
一心具四四諦。二所以下釋一體三寶具漸
二。初約圓觀明三寶。佛但雙非者。且從略
示。遮必具照三智圓覺。方名佛寶。以法三諦
顯佛不孤。僧寶中云。理事和者。上三諦法
性本圓融。名之爲理。隨情差別名之爲事。
佛實相慧具於權實。實慧和理能説圓法。權
慧和事能説偏法。故文句明法用方便云。智
詣於規善用圓法。逗會衆生如圓擧指目於
圓處。智詣於矩善用偏法。逗會衆生。如偏擧
指目於偏處。言事和即有前三教等者。權慧
隨情照諦差別。即説別教次第三諦。或説藏
通即離二諦。乃有三教行人。禀法修行成三
僧寶。若其實慧和隨智諦。即説不次第三諦。
乃有頓修行人。禀法成於圓教因果之僧。不
獨令他禀教成僧。亦能應作偏圓行人。修成
僧寶。問 四十二位。自等覺來合判爲僧。妙覺
爲佛。云何因果皆名爲僧。答 別相三寶乃以
因果而爲僧佛。今論一體。一人一念具足三
寶。四十二位位位報智冥於法性。皆名二寶。
位位應身皆名僧寶。故妙覺應最能三土統
理大衆。是故僧寶究竟成就。若能善識一體
三寶。任運能具諸漸教中三寶之義。以能和
於理事三諦故也。二故大下引月愛明。僧相
二。初據經文明諸地智斷二。初正引涅槃二。
初通譬諸地二。初順喩白黒論増減二。初擧
月光喩。白月光増以喩發智。黒月光減以喩
斷惑。喩雖前後法乃同時。二月性下以體用
合。實相則因果不二。智斷則増減有殊諸法
不生諸法不滅。三千無改也。煩惱滅般若生。
無明即明也。大經等者。以無明體是彊覺。故
亦稱爲明。二如是下約法地地論智斷。捨喩
就法四十二地。一一智斷故云皆具。二若十
下別對諸地二。初以晦望對妙覺。月望以喩
妙覺理體智徳二倶圓極。故重云不生。月晦
以喩妙覺獨頭相應二皆究盡。故重云不滅。
二初三下約開合對諸地。合前開後。故以十
五對四十二。此中初三即有黒白兩初三也。
乃至十五亦復如是。二仁王下例諸般若。但
明因位故以十四對四十一地。地地之中具
三般若。二如此下結僧實立一切因果。若與
中道理和。必與三教事和。是則權實由果皆
由中道而得建立。二若不下約迷中。即破漸
頓三寶四諦二。初示得前失後。四教三寶及
四四諦。但依二種中道而立。藏通依離斷常
中別圓依佛性中。各有即離故成四教。外計
斷常都迷二中。故失四教三寶四諦。三教得
失在文可見。二傳傳下明前多後少。二以權
顯實二。初約圓詮廢漸問。二約權能顯實答
二。初舒漸顯圓二。初以觀例教。觀既以次
顯於不次。教亦以三顯於一圓。利可直談鈍
宜漸顯。今若四説利鈍不遺。二若不下以三
顯圓二。初示立三意。二雖説下引文證釋。餘
深法者。藏通餘而不深。圓教深而不餘。別教
亦餘亦深。故將唯餘及以兩亦助顯唯深。弄
引者。引去聲。謂曲弄之前必有引起。言開空
法道者。謂前三教是開通圓空之法道也。二
若入下卷權歸實二。初廢三立圓。前是爲實
施權。今明廢權立實。十方三世法皆爾也。二
復次下忘言契理。寄言顯理從偏入圓權非
實是。恐失意者是非不泯。故以雙非絶其思
議。權既不生實亦不生。故二不生彰乎妙
契。應知此立非權非實。但是袪乎著語之情。
其所契悟理無別途。勿謂雙非理過一實。二
觀心明二種觀。問 上明諸教無非對境立乎
觀門。況復約圓境觀皆妙。何故至此更説觀
心。答 上爲解釋觀世音名。故約四教明乎觀
法。既觀世音。正以他生而爲觀境。心佛衆生
雖無差別。就生佛境高廣難觀。若就心境近
而易照。佛世當機隨聞悟入。境無遠近。滅後
初學修觀要須揀難從易。故今諸部約教釋
中。縱己明觀。後須更立觀心一科。又復他生
不出心性。若觀自心。則能明見十界衆生。故
知觀心成前約教世音之觀。今示觀心其意
略爾。先標。次夫心下示二。初約心源本無境
觀二。初明本無心境二。初明性絶百非。心源
本淨等者。只現前心當處即中。名之爲源。離
一切相名爲本淨。無爲下列所離相。既其若
此焉立心境。二雖復下明心非四運。尚不可
以知覺而求。豈能以生滅而取。是故不可立
心爲境。二豈可下明莫陳觀法三。初法。心境
本無觀於何設。二猶如下喩。無以比況強指
虚空。三此下合二有因下由縁感須立觀心
二。初由縁立心。有十因縁能修證者。無能所
中立所觀境。二既有下由心立觀二。初略立
三。初法。二喩。三合。二若作下委示二。初示
漸觀。雖明二觀二意在圓。故次第觀略指而
已二。若觀下示頓觀二。初明全性成修二。初
就法直明二。初示二。初於一念觀性三因三
諦即正因。三觀即了因。一切法即縁因。具縁
了之正名爲三諦。具正縁之了名三觀。具正
了之縁名一切法。故大經云。法身亦非般若
亦非解脱亦非。此之三法擧一即三三即是
一。非縱非横同居一念。二十法下觀千法皆
有三諦。以其千法皆因縁生。故趣擧一性相
叵得故空。縁起宛然故假。性絶待對故中。一
法既然千法皆爾。學者須知千種三諦只一
三諦。説千不散説一不合。以圓融故千法各
得三諦全分。蓋由三諦體是三徳。名祕密藏。
一切諸法不出此藏。此藏全體遍入諸法。如
世眞金具燦爛色。具轉變能具不改性。若成
師子。則全以色等作頭作尾作乎胸背四足牙
爪衆毛。豈有一處不具色等三邪。此三豈可
暫分隔邪。得此喩意則於千種三諦。不起合
散一多之計也。況今千法且總略言。廣則三
千一一三諦。故荊溪云。三千即空性了因。三
千即假性縁因。三千即中性正因。心法既
爾。衆生三千諸佛三千同一祕藏是故一一皆
具三諦。此等法門同居一念。二此即下結。即
不次第觀者。不思議境境即是觀。若境自是
境更起觀智。來照此境。此乃別修非性徳行。
故止觀十乘是觀別相。三千空假中是觀總
體。以此爲妙境。以此爲發心。以此安其心。
以此能遍破。以此通塞著。以此調道品。以此
合助道。就此論次位。以此忍他縁。以此離似
愛。此外無行此外無果。以將果理爲妙行故。
故示千種三諦之後。便云此即不次第觀也。
二華嚴下按經委示二。初引經示觀二。初明
心造一切。十種世間皆住眞法。眞法無礙故
十互融。融故百界千法具足。此之理具已有
造義。由理造故方有事造。故一言心造即二
造也。二若觀下觀一切皆三。理事二造各論
一切。略則千法廣則三千。若觀心空理事三
千無不空也。觀心假中理事三千無不假中。
既三千空空即三觀。三皆能破故總言空。觀
三千假假即三觀。以皆立故故總言假。觀三
千中中即三觀。皆絶待故故總言中。此乃三
徳三諦三千故也。二如是下結法歸心。二若
能下指修是佛二。初廣引經文二。初引證齊
佛三。初約大經觀縁得佛。十如即是十二因
縁。今觀即性故見三千即空假中。名上上智。
初心修此即名得佛。二引淨名觀身等佛。觀
境雖異實相豈殊。故得觀自身心等彼果佛。
三引華嚴心佛無差。如前委説。二若作下約
經歎觀二。初歎正觀。餘觀望此皆悉偏邪。迦
葉未聞已前皆是邪見。二即開下歎是佛。開
示悟入佛之知見。今家四釋。一圓四位住行
向地。二圓四智謂道慧即畢竟空。二道種慧
不思議假。三一切智雙遮中道。四一切種智
雙照中道。三圓四門。即不思議空門有門雙
非雙亦也。四圓四觀即三觀皆空。三觀皆假。
即三而一即一而三。皆如次對開示悟入。四
位竪論餘三横辯。故知開等通淺通深。座室
衣三皆稱如來者。以用果法爲行故也。位雖
高下境觀無殊。是故四儀皆應起塔。二如此
下結成佛法。非今所明難越九界。三明普門
二。初開章。二隨釋二。初通途明門二初列。二
釋六初略列門名三。初列門下通約喩顯。二
凡鄙下別就法示二。初世間二。初示諸門。外
唯世間故至惑苦。惑即集也。愛著三界常樂
我淨。故言四倒。見惑雖多。不出有無及以一
異。各執四句。二善惡下束歸生死。二若就下
佛法門二。初示四教通之能所。通眞含中鈍
入化城見空眞也。利達常住見中眞也。二此
則下明四種有乎教觀。大本立云。若於一教
以四句詮理。即是四門。四四合爲十六門。若
以行爲門者。禀教修觀因思得入。即以行爲
門。藉教發眞則以教爲門。若初聞教如快馬
見鞭影。即入正路者。不須修觀如依電光即
得見道。不更須教。並是往昔善根習熟。今於
教門得道名信行。於觀門得道名法行。三能
通下廣指大本。二二示下示門相四。初三
藏。俗既實有不即眞諦。故於俗諦明四種門。
以通於理。假人叵得四門是同。但就五陰分
別四相。實法無常是有門觀。三假浮虚是空
門觀。二門倶用從容而修。是兩亦門觀。離
空有相絶言而修。是雙非門觀。隨成一觀皆
得會眞。二通教。二諦相即四門不諍。或觀幻
有或觀幻空。或雙存觀或雙泯觀。但隨根性。
依一門修皆得入道。三別教。言觀佛性者。信
分別心是本覺性體是三諦。根鈍不知性具
九故。致令三諦體不融即。隨禀一門而修觀
法。禀有門者。觀本覺性是眞善妙有。如瓶
盆尋爲闇覆故。不能顯現。佛藏十喩皆此門
意。禀空門者。觀於本覺是畢竟空。無相可
得。由我執者不得覩見。如迦毘羅城空者。此
城本是釋尊生處。爲瑠璃王之所破滅。釋種
既盡城邑蕩然。阿難愁惱。世尊怡悦。因阿難
問。故佛答言。汝見迦毘羅有。我見迦毘羅城
空。大涅槃空亦復如是。禀雙亦門者。觀本
覺性不定有無。如石中金福人見故亦有。罪
人不見故亦無。有無雙照可以證入。禀雙非
門者。觀本覺性不可有無而思説也。絶念而
觀方可妙悟。圓教者。眞善妙有及畢竟空
雙遮雙照名豈異前。但以別人不知三諦體
是三徳。不縱不横一一互具。以此三諦而爲
四門。失此意故。隨門各解名有四之四。今
圓得旨。乃於彼四融即而觀。故得名爲不四
之四。雖立行位皆不思議。三次論下明
實。偏眞爲權中道爲實。前之二教能詮能觀
共十六門。所詮所證但在偏眞。故皆是權。別
教教道能詮能觀皆次故權。見所詮理及所
證地同圓故實。圓教教觀。能詮所詮能行所
到始終倶圓。故皆是實。四次明下明普不普
二。初凡漸不普。二圓門是普二。初約法直
示。三千之法即空假中。乃以所通而爲能通。
門外無理能所泯亡。此之妙門普義成就。二
復次下引經委釋二。初衆經圓門二。初別示
四門三初約二經一往屬空二。初引淨名。不
專引文。已含釋義。彼經文云。善意菩薩云。
生死涅槃爲二。若見生死性則無生死。無縛
無解不然不滅。如是解者是爲入不二法門。
彼疏釋云。生死是縛是然。涅槃是解是滅爲
二。今觀生死性本來常寂。本自不縛何所論
脱。又亦不然豈應是滅。既無然滅不復有
二。是爲入不二門。問 經疏但以中道之一。不
於縛解然滅之二。今文何故更加非一。答 所
言中者。體絶待對。若定是一必須待二。善
談中者必忘中也。故末陀摩經正詮中道。而
以忘中名爲中道。故自注云。末者。莫義。陀
摩者。中義。即莫著中道也。又復今文以彼。善
意所談不二。建立圓空釋普門義。若於三諦
蕩之不盡。非畢竟空。豈成普邪。故知四依深
諦中義。破用自由。不可執文難於妙解。二何
以下釋經義二。初據本經釋。若眞不二必不
存一。亦名不有不無者。圓教中道也。此中能
破藏通二教單俗單眞。故云不有破假不無
破空。又破別教複俗單眞。故云不有破二不
無破一。蓋前三教各以二諦爲縛解故。圓中
能具三種二諦。具故融即乃以融即破於不
融。令成不二。若爾下明能融亦蕩。雖曰圓
中存則成待。二大經下例涅槃釋。淨名生死
與涅槃不二。大經無明與明不二。二遣一亡。
兩經義合。既其二邊與中倶蕩。名畢竟空。此
乃約空明普門也。二三十下尋淨名門。門具
四二。初擧一品諸門。三十一菩薩妙徳淨名。
若説若默無非實相。當體爲門。若就現文増
勝而説。可以分對空等四門。及以第五不可
説藏。皆名不二無非普門。二細尋下示圓義
各四。大師妙解盡理而窮。見一一門具四門
義。如向所引生死涅槃。二既即中中亦即
二。中即生死名妙有門。中即涅槃名妙空門。
二即中道中必遮照。雙照是第三門。雙遮即
第四門。雖於一門約義開四。此四皆悉攝法
遍周。倶得名普。餘三十門既皆融二。而歸
不二各四宛然。文殊以言顯於無言。淨名以
默彰於無説。蓋示三諦體是祕藏本絶言詮。
既示三諦豈非四門。復由向者三十一菩薩。
皆從無説顯示四門。門門妙絶不可言思。得
意之機隨其所聞。忘言而證。其失意者猶謂
有説。莫契無生。故二大士以言以默。顯乎四
門離言説相。則使彼彼四門之機。各於其門
忘言趣理。須了無説被四門機。其功最大。故
諸菩薩雖各興言不談一字。淨名杜口廣説
四門。是則説時常默默時常説。若不爾者。何
故備擧三十三門。而言皆有四門義邪。非旋
總持莫窮斯旨。細尋之説其致甚深。三肇師
下就諸經分文對四。三十三門門門具四。義
雖成就。文且幽深。欲使咸知故。就顯文示四
門相。肇注淨名經云。諸菩薩歴言法相文殊
言於無言。山家準肇判屬二門。思益一切即
邪即正。邪是俗有正是眞空。華嚴遊心遍入
法界。豈非妙有。即達如空豈非妙空。故此
二經皆雙亦門也。復取淨名杜於言説。顯於
諸法皆非二邊。示第四門其文甚顯。此則諸
經據圓實理開乎四門。深而復廣皆是普門。
二大品下通明普門。大品法華三句明門。雖
不別屬四門之數。而遍攝法皆是普門。四十
二字字字皆具三種般若。非縱非横而高而
廣。故能互攝諸字功徳。智門一門皆通實
理。難入狹小其義相成。難入故狹狹故難入。
四十餘年調機方説。此門甚妙非七方便能
解能入。斯乃至廣而受狹名。三衆經下結門
名普。此經開權永異諸部。顯示實理與昔圓
同。故與衆經同明普門。四隨觀心並在大本
第八辯體中明。謂隨彼根機種種差別。赴欲
赴宜赴治赴悟。故四門異説也。觀心者。若以
教爲門。即於四門隨門得悟。不須修觀。名信
行人。若聞而不悟。應須修觀。名法行人。四教
四門各有十觀學者尋之。二別釋普門二。初
標。二至理下釋六。初明中適。二列十章。三
上通下辯異通。十雙通釋既以十隻釋觀音
人。即以十隻釋普門法。故云通途已約法竟。
今之十門於二嚴中。就福徳論因果自他莊
嚴法身。然是性徳之行。還嚴於性能所本亡。
即非莊嚴莊嚴也。四分別相。五總生起七。初
慈悲。菩提之心非小智能發。心由曠濟之
念。而興無上之心。二誓願。通釋慈悲即是誓
願。不分兩門。今明弘誓能制慈悲。功力既
殊故須別立。又復慈悲通語與拔。誓依四諦
別示要期。又慈通凡小誓唯菩薩。三修行。福
徳財者。即前四度。神通力者。即禪定之用。智
謀即般若也。四斷惑二。初引兩論二三道。
修行斷惑及入法門。此之三門有開有合。若
依成論斷即解脱。對於無礙只立二道。若依
毘曇斷證不同。對於方便乃成三道。*二引
釋下依釋論用三道。菩薩有斷故行無礙。佛
果無斷故行解脱。既分因果不可合明。故用
毘曇三道爲次。故今列章。第三修行即方便
道。第四斷惑即無礙道。五入法門即解脱道。
五神通。從初至五乃是自行從因至果。今論
化他不出三密。第六神通即當身密。第七方
便即是意密。第八説法即是口密。六供佛。以
法供養結於自行。七度生。言入諸法門者。以
中道實智。入二諦權門。化度衆生同歸中道。
六隨章釋二。初標。二始從下釋三。初且約十
義釋普門十。初慈悲二。初約次第三慈通釋
二。初就人標列。凡聖慈悲三種攝盡。大經十
四梵行品云。慈有三種。一縁衆生。二縁於
法。三者無縁。衆生縁者。縁一切衆生如父母
親想。法縁者。見一切法皆從縁生。無縁者。
不住法相及衆生相。大論二十亦云。慈有三
種。文意與涅槃大同。又論第五明悲。亦有衆
生等三。輔行云。將三慈悲以對三諦。義甚顯

觀音玄義記卷第



觀音玄義記卷第四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二若縁下約法簡判二。初簡生法不周。次第
生法二種慈悲。藏通二教及別住行。若衆生
縁亦兼凡外。二有所縁何得名普。二若無下
別無縁方普。別教十向圓教初心。修此慈悲
至入地住。乃能分證。猶如明鑑不動而形。磁
石無念而吸。此之慈悲方得名普。二別釋下
約圓頓三慈別釋。三慈一念不縱不横。故大
經云。慈若有無非有非無。名如來慈。有即生
縁無即法縁。雙非即無縁佛心圓具。今修佛
慈。故一一慈皆不思議。文分三。初衆生縁慈
二。初總示二。初一心縁一界非普。二今觀下
一心縁十界。是普二。初觀衆生三。初法。對下
法縁畢竟空眞。故今衆生是難思俗。眞實俗
假故曰假名。非獨人我。稱爲假名。十界性一
擧一即十。故成百界。各有相性體力作因縁
果報本末究竟等。故有千種。豈唯已千。生
佛各千皆冥在性。二喩。三合。凡夫一心具而
不識。圓聖法眼一念遍知。二知此下起慈悲
圓。聞名字學佛慈悲。即於一念觀百界生善
惡因縁苦樂本末。而起慈悲與拔之想也。大
本十如四類解釋。一四趣。二人天。三二乘。四
菩薩佛。若分苦樂者。應以四趣爲苦。人天等
爲樂。或六凡爲苦四聖爲樂。或九界爲苦佛
界爲樂。二今約下委釋二。初明觀法二。初指
初後兩界。獄是苦之尤。佛是樂之極。二地
獄下明一念千法二。初明地獄具餘九界二。
初直明地獄十法二。初明十法。十初性。二相。
三體。大本通取摧折色心爲體。今取覺苦故
的指心。四乃至下力。堪任刀火長劫不絶。五
作。既堪受苦必任作惡。六因。三業動作成惡
習因。七縁。假藉諸惡我及我所。一切具度助
成習業。八果。因習婬欲業既成就。果於苦具
見是欲境。如本染愛。九報。習果在心境隨心
變。報因既滿即受燒然。十本末。大本乃以初
相後報而爲本末。則修性皆爾。今欲彰於理
事不二。故以修性而爲本末。全修在性全性
成修。方得名爲究竟等也。二地獄下例九界。
若非十法不成一界。二問當下明具九界十
法二。初約佛法難具問。界有法分云何互具。
佛法離染頓出凡聖。云何地獄具茲十法。二
答大下明凡心即佛答二。初正明地獄具佛
十法十。初佛性。仙豫大王欲化外道。十二
年中供養五百婆羅門衆。後令歸信大乘方
等。其不歸信乃謗言無。仙豫聞謗乃殺五
百。五百墮獄即生三念。一念此是何處乃知
地獄。二念從何處來。乃知人道。三念何因墮
獄知謗方等。因茲悔過便生佛國。終獲佛身。
此乃仙像知地獄人有佛性故。殺之令墮三
念中發。婆藪過去殺生祭天。因墮地獄於獄
教化九十億人。從地獄出至方等會。佛言。婆
者。好也。藪者。高也。好高之人豈墮地獄。又
言。婆者。剛也。藪者。柔也。剛柔之人豈墮地
獄。斯是大權示現惡相。顯於地獄有佛性矣。
二佛相。三佛體。上品惡心即中道故。四佛力。
性具大用即八自在。五佛作。此云從無住本
立一切法者。欲明順修是佛界作也。九界因
果皆違本立。唯佛因果順本而作。以本覺性
元離住著。即無住本。若不順本無住而作。則
非佛界因縁果報。此是妙修此修起時。豁然
能絶七種方便智行之作故喩師子筋絃彈絶
百獸筋絃。師子之乳點化百獸之乳。須知地
獄之心。本具佛界修性之性。如大本中以相
性體爲佛性三。力作以去是佛界修。此之修
性凡心皆具。得此作意則了諸修皆順性起。
六因者。即是順修所顯之理。故曰正因。七縁
者。即是順修能資智行。故曰縁了。而言性徳
者。以地獄心本具故也。八果。九報即前縁了
所剋二果。地獄之心無不具也。十佛本末究
竟等。約修性相在釋。與前地獄不異。二大經
下以佛界況餘界十法。雪山者。極惡心地也。
妙藥毒草者。初後二界也。佛法超勝地獄尚
具。豈不能具餘八界邪。二地獄下餘九皆即
十界。地獄具九已如上説。九界各各具餘九
界。可以意得。二菩薩下起慈悲二。初約十界
解釋三。初深觀善惡境二。初法。菩薩修慈只
於一念。遍觀十界。修得善惡皆即性具。以性
照修盡善惡際。二如見下喩。二以觀下廣運
與拔心。觀於九界七法因縁。及以所生二死
果報。皆即性徳故起大悲欲拔其苦。觀於佛
界七法因縁。及以所生二徳果報。皆即性徳。
故起大慈欲與其樂。問 性徳善惡及以苦樂。
皆是法門不生不滅。今何與拔。答 斯之妙談
不可輕議。以三菩薩觀於苦樂但謂修成。故
存與拔之功。莫運無縁之力。是故慈悲倶不
名普。今知所生苦樂及以能生因縁。皆是性
徳。故拔一切苦不損毫釐。與一切樂不増微
末。方得慈悲廣普塵劫忘勞。此衆生縁與其
無縁無二無別。三此十下結成慈悲普。二問
地下就地獄料簡二。初約重苦妨樂問。二約
乘機代苦答二。初答衆下乘機示因。以第三
念憶知先罪必有悔心。大聖承機現身説法。
或密警發令起善心。即樂因也。或即得樂如
婆羅門。或後得樂如婆藪所化。二又菩下代
苦與樂。請觀音云。或遊戲地獄大悲代受苦。
二法縁慈者。前衆生縁若縁六界但生死俗。
不得名普。圓觀十界二乘即眞。菩薩是俗佛
是中諦。既在一念。即非次第。況復互融而成
百界。彌顯一假一切假也。此衆生縁安得不
普。今明法縁即於此境而觀於空。二乘空俗
菩薩空眞。佛空二諦。既約百界即一空一切
空。名畢竟空。具足言之。三千即空名今法縁。
安得不普初明觀境三。初深觀性空三。初觀
千法空。十界必百姓相有千。觀此皆空畢竟
無相。二十法下觀三千空。上之千法於假於
實。及於依報即成三千。三無我下觀二取空。
無能觀我無我所觀。無智無得離二取相。二
如幻下擧喩本空。不但俗幻眞中亦幻。方是
圓家法縁之喩。三常寂下引證圓空。三千蕩
相即是今教終歸於空。二衆生下起慈悲三。
初正示慈悲二。初明所與拔相。生死涅槃本
無二相。以不覺故唯苦無樂。二拔其下明能
與拔法。即以三諦如幻慈悲。拔與十界如幻
苦樂。二淨名下引證眞實。説三諦空慈即眞
實。三若縁下結成圓普可解。三無縁慈者。中
觀之別名也。中則絶待有縁非中。問 慈悲須
對衆生苦樂。若其無縁何能與拔。答 大乘所
説同體慈悲。心佛衆生三無差別。圓名字位
學即心佛慈度即心衆生。衆生既同體。苦樂
元性具。故無能縁所縁。亦無可拔可與。如
此慈悲盡未來際。拔一切苦與究竟樂。圓談
不獨無縁若此。生法亦然。何者。生縁假名三
諦倶假。法縁空寂三諦倶空。無縁即中三諦
絶待。三慈皆照圓融三諦。豈可二慈非同體
邪。但隨宜樂故立三門。宜取門者。故説生
縁。宜捨門者。故説法縁。宜不取不捨門者。
故説無縁。釋此爲二。初約三觀示慈悲二。初
明修相二。初約雙遮明觀法。若縁六界假
名。此假定假即有所縁。既縁十界假不定
假。故縁即不縁。若縁六界如幻此空定空即
有所縁。既縁十界空不定。空縁即無縁。故
云不縁十界性相。不縁十界之眞。即邊是
中故遮二邊。既是即邊復何中道。中邊絶
跡不可思議。彊謂無縁。二如是下約雙照
辯慈悲三。初法。心無所寄自在雙照。無拔
遍拔拔一切苦。不與遍與與究竟樂。二如
磁下喩。不教喩無縁相應喩與拔。三無縁
下合。二行者下明入位二。初約位辯有證。
應知理性具三慈悲。全性起修成三觀智。雖
則六位無縁不殊。必在證悟方彰與拔。二不
動下引喩顯無縁。明鏡如慈體現像即與樂。
磁石如悲能。吸鐵即拔苦。二三諦下約三諦
明普門。三諦名普即是能通。復云通至中道
者。約證爲所通也。又即一而三爲能通。即三
而一爲所通。所通絶待彊名中道耳。二誓願
普二初釋名。二弘誓下明義二。初通明誓相
三。初明四誓功用二。初通明誓成慈悲。苦集
二諦苦因果也。道滅二諦樂因果也。二若見
下別明誓之與拔四。初願度苦果。二若見下
願解集因。三清淨下願安淨道。四滅煩下願
得涅槃。二生死下明四誓銓次二。初通示因
果前後。拔苦二願約知難易。易必居前。與樂
二願先修後證。而爲次也。二大經下別證由
道獲滅。鑚搖喩道品漿喩有漏善。酪等四味
喩四教滅。道品不調失方便善。況四滅果。不
云酪及熟酥者。文略。三明四誓總要二。初明
四諦依一心。世出世間二種因果事類非一。
原其總要不出自心。何者。集是四心苦是三
受。道是定慧滅是證智。豈非四諦皆是一心
邪。二以四諦例四弘。二次明下明普不普
二。初大師約偏圓揀二。初偏誓不普三。初凡
夫。厭下等者。即六行觀也。謂厭下苦麁障攀
上勝妙出。故四無量約此與拔。虚僞淺狹何
普之有。二二乘者。須兼兩教也。不言菩薩
者。與拔分齊只在界内。故斥二乘見彼不普。
三別教。以次第故初心不普。二若圓下圓誓
能普三。初一念圓照明普意。十界苦集四教
道滅。即於一念圓頓而觀。二遍知下四諦遍
知明普相四。初集普三。初知凡夫集。攝大乘
師稱有爲縁集。體是見愛也。二二乘下知二
乘集三。初示集名。攝大乘師稱無爲縁集。體
是無明也。二淨名證。不染生死而染涅槃。結
習者。結使之餘習也。以小教中未説聲聞別
惑正使。且寄通惑餘習言之。三大經證。二乘
道品以大望之。是邪非正。三乃至下知圓集。
住前似愛住上眞愛。亦是等者。即無爲縁集
通至等覺也。若攝大乘師立四種縁集。前二
集上更加自體及以法界。今家二意但立二
種。以自體法界不殊無爲。悉是障中無明故
也。若約無爲分出二種。是亦無失。即以第十
地爲自體。等覺爲法界。廣如淨名疏記。二遍
知苦下苦普。以因對果知之不謬。三遍知對
下道普二。初遍知偏道不普。人天例立道
滅之名。道不動惑滅不出界。有名無義。三教
道滅雖能動出。普義不成。二圓教下知圓教
中道普。三千皆中即名實相。不動而運方曰
大乘。以此爲因故稱普道。四故所下滅普。三
千實相究竟顯處。名爲圓滅。劫火譬中智遺
燼喩無明。三所觀下依諦遍周起普誓。二私
用下章安用修性判菩薩起誓。欲斷十界衆
生之惡。欲生十界衆生之善。觀此善惡若
但修成。不知性具者。此誓不普。何以故。修
必次第。或少或多那得普邪。觀此善惡是性
具者。此誓乃普。何以故。性既圓融事必遍攝。
如別教人不知性九。故十唯十。圓知性九故
十即百。豈唯界界遍攝。亦復性相互收。故得
一如而收十界。以如收界以界收如。一一無
邊重重莫盡。此之界如。不出善惡。誓斷此惡
何惡不斷。誓生此善何善不生。故知觀性誓
願方普。章安私簡以師之義。成師之説令前
偏圓顯然可見。故云語異不言義別。逭者迭
也。以性十界與圓四諦。迭相顯映也。三修行
普。指行妙者。彼約大經五行。明次不次。且次
第五行者。一聖行。謂戒定慧。二梵行。謂慈悲
喜捨。此二皆是地前修因行也。三天行。謂初
地已上證第一義天。天然之理。由理成行故
名天行。四嬰兒行。謂示同三乘。七方便人所
修之行也。五病行。謂示爲九道之身。現有三
障之相。此二皆是從果起應之行也。不次第
五行者。即大經云。復有一行名如來行。所謂
大乘大般涅槃。大乘是圓因涅槃是圓果。今
文雖示次第意在不次。以如來行是修行普。
四斷惑普二。初明二觀斷不普。藏通三乘及
別住行皆二觀攝。十向圓修屬後中觀。二若
空下明中觀斷方普。圓人初心體於見思即
是中道。正破無明名拔根本。根本既動枝葉
先摧。觀障即徳名翻大地。既觀中道二觀自
成。三觀圓修無惑不破。故得名普。五入法門
普二。初明偏小不普。修不稱性證乃階差。我
唯知等者。華嚴善財尋善知識。歴百一十城。
所見知識皆云我唯知此一法門。新經至第
五十見彌勒。第五十三見文殊普賢。則不復
云唯知一法。故知即是前漸後頓。二若入下
約圓頓名普三。初法。大經明二十五王三昧
破二十五有顯於我性。三昧者。此云調直定。
而言王者。妙玄云。空假調直不得爲王。所以
二乘入空菩薩出假。不名法王中道調直故
得稱王。二喩。三合。三諦之下理定之外。各有
種種助道禪定。名爲眷屬。六神通普。神通有
六。謂天眼天。耳他心宿命身如意漏盡。皆名
神通者。瓔珞云。神名天心通名慧性。天然之
慧徹照無礙。故名神通。今文略擧天眼以例
餘五。初明天眼二。初偏教非普大羅漢見大
千者。準大論第五云。大羅漢少用心見二千
界。大用心見三千大千世界。辟支佛亦爾。今
言見百佛土者。大部文句亦云。支佛見百佛
世界。不以風輪爲礙。亦無己他界隔。前同羅
漢人屬三藏。此必在通。菩薩見河沙佛土者。
正唯別教義兼於通。應知此等天眼見土。皆
約同居淨穢言之。以有餘土體質是一故。二
今圓下圓教是普。縁十法界等者。圓眞天眼
具足五眼。見六道即肉天二眼。見二乘即慧
眼。見菩薩即法眼。見佛界即佛眼。若爾。與佛
眼何別。答 淨名疏云。見十法界麁細之色。名
眞天眼。見三諦無二名爲佛眼。二眼見下例
餘五神。通妙中明二乘依背捨勝處一切處。
修十四變化發得神通。六度菩薩因禪得五。
坐道場時得六。通教菩薩因禪得五。依體法
慧得六。別教地前依禪得五。登地發六。圓教
不因事禪而發。乃是中道之眞。自有神通任
運而發。又云。三輪不思議化。七方便普二。初
簡通取別。毘曇三道方便道伏。無礙道斷解
脱道證。今以無礙。而爲道中。進行伏惑名前
方便。於解脱位觀機授法皆後方便。二若二
下明普不普三。初小教不普。小菩薩者。藏
通二教也。不云別者。以今正明道後方便。別
證同圓故不言也。二圓教名普。二諦爲方便
者。圓人雖乃三諦頓觀。中須是實。二諦爲權
故二名方便。應知三諦是性三因。而縁了屬
修 故三互融離縱横過。不同別教三皆在性
互不相收。是故眞則三諦倶破。俗則三諦倶
立。既破既立方便義成。收得一切方便者。此
之破立何所不收。若人若天若小若大。所有
智慧爲倶破攝。人等福善爲倶立收。以此破
立資發中三不破不立。故一念圓觀。具性具
修含權含實。思議不絶莫造其門。入中道已
雙照等者。道前自行既以二諦。資發於中。道
後利他亦復如是。照眞則以眞身益物。照俗
則以應身赴機。故神變二字有通有別。通則
二身皆有神變。別則眞運神靈拔三障若。應
能變現與三徳樂。皆以三千而爲神變。故云
遍十法界。雙照用増雙遮體顯。於其法身何
損之有。圓人始末方便既然。故皆名普。八説
法普二。初小教不普。此亦指前二教。以今説
法是別圓分證位中。化他之用也。二圓教*名
普。一音者。即八十好中一音能報衆聲。殊方
異類莫不獲益。起信云。圓音一演異類等解。
九供養普二。初標列。二華嚴下隨釋二。初釋
事供。分證三千事之本也。十方六塵理之用
也。上獻佛者。表因趣果。二理解下釋理供
二。初正釋。萬行熏智名爲供佛。智具三故名
爲一切。此智即是十方三世諸佛正體。復名
一切。二淨名下引證。食即三諦能發三智。理
佛事佛咸資咸供。十成就普二。初擧普不普
喩二初擧螢等。二擧日光。卉木叢林總擧三
草二木。華果成就略喩十番利益。二外道下
明普不普法二。初明凡小通別。二今圓下明
圓聖慈慧三。初正明。二華嚴下引證。因乃稱
性發心。果則隨機遍益。三譬如下重喩。此則
今經一地一雨衆生謂異聖意無偏二。普門
下明普門義無量二。初明淨名三號難受。彼
經云。諸佛之法悉皆同等。是故名爲三藐三
佛陀。名爲多陀阿伽度。名爲佛馱。阿難。若
我廣説此三句義。汝以劫壽不能盡受。正使
三千大千世界滿中衆生。皆如阿難多聞第
一。得念總持。此諸人等以劫之壽。亦不能
受。淨名之儔者。彼經儔類。諸大乘經所稱三
號。悉應難受。二今此下明今題三義同彼。今
之觀字同彼第三佛駄之號。此云覺者故。世
音同彼第二多陀阿伽度之號。此云如來。以
今世音即如如境故。普門同彼第一三藐三
佛陀之號。此云正遍知。一實相開十門故。此
之三義若廣説者。劫壽莫受。三章安就品證
十義。大章第二釋體二。初略示今品體二。初
示今體。靈智者始覺也。法身者本覺也。同是
一覺何所論合。但爲本迷覺成不覺。圓名字
位尋名覺本。功非伏斷合義未成。五品頓伏
得名觀合。六根似合。分眞證合。今觀世音隣
極之合。全本爲始實非二體。以有不覺故約
伏斷而論於合。本覺軌持生始覺解。故名爲
法。自然集聚三千妙徳。故名爲身。始覺元明
故名爲靈。今能斷證故名爲智。本始不二是
所詮體。二若餘下異他經二。初以三二對辯。
餘經明三身者。金光明經。立化身應身法身。
又云。如來遊於無量甚深法性。如來是應能
遊是報。法性是法。此經跡門云。唯佛與佛乃
能究盡諸法實相。五佛即應。能究是報。實相
是法。本門云。如來如實知見三界之相。非如
非異等。如來即應。如實知見是報。非如非異
是法。淨名有解脱名不思議是法。住是解脱
即報。能以須彌入芥子中是應。大品三般若
亦是三身。此等衆經皆可三身對體宗用。此
品但有二身義者。名觀世音即眞身義。普門
示現即應身義。眞是内證之智。應是外化之
身。若比諸經即當宗用。雖無體文而有體義。
以智不孤立必合法身。豈有蓋無函有光無
鑑。是則諸經三身故。可別以法身爲體。此品
二身即須法報合而爲體。二只此下明理智不
二二。初約出纒明不二。前云靈智合法身者。
非二物合。只此靈智體是法身。以本覺不覺
是故在纒。名如來藏。本覺自覺是故出纒。名
大法身。今既出纒驗智即理。二今知下約一
物喩不二。性徳本具權實之相。七方便人非
性徳智。是故不知同體權實。今之靈智既知
權實。驗理智不二。理智二名只名一體。其猶
一物人若在右物則成左。人若在左物則成右。
左右名異物未始殊。故二智與理名異體一。
二若明下廣指大本釋。三明宗四。初正明今
品宗二。初略指。體章既明智合法身。斯是出
纒之體也。此體廣有自在之應。此應對於冥
顯兩機。收一品文罄無不盡。故以感應爲此
品宗。二十界下示相二。初示機應相。上出纒
之體是寂照之知。十機若扣即寂之照。遂蒙
眞智冥拔衆苦。十機若扣即照之寂。乃蒙應
像顯與諸樂。寂照不二只是一知。與拔雖殊
豈須動念。致有前後者。即二問答。説有前後
非一時也。二益文下二示宗要義。七難三毒
二求得脱。三十三身十九説法得度。此之文
義喩如綱目。若牽感應之綱。目無不動。斯爲
宗要誰謂不然。二餘經下與他經辯異二。初
示他用因果。本部明一乘因果。淨名明佛國
因果。觀經明心觀。金光明指果徳。雖單複不
同。而不出因果。斯是衆經明宗之相。二今品
下就此明去取二。初去因果通義。言不爾者。
明今品宗不用因果也。何者若以義推誰無
因果。從凡至聖能感所感。此義通漫非的今
宗。但經意不至此者。出不用因果之意。蓋由
經文不談觀音自行修證故也。以如來答得
名之由。但云即時觀其音聲。尚不明觀音聲
觀法。豈有觀成入位之相。若佛頂首楞嚴經
云。昔觀世音佛教我從聞思修入三摩地。初
於聞中入流亡所。所入既寂動靜二相。了然
不生。如是漸増聞所聞盡。盡聞不住覺所覺
空。空覺極圓空所空滅。生滅既滅寂滅現
前。忽然超越世出世間。十方圓明獲二殊勝。
一者上合十方諸佛本妙覺心。與諸如來同
一慈力。二者下合十方一切六道衆生。與諸
衆生同一悲仰。乃至同慈力故能現應身。同
悲仰故能施無畏。又大悲心陀羅尼經云。昔
千光王靜住如來。爲我説此廣大圓滿無礙
大悲心陀羅尼。以金色手摩我頂上。作如是
言。汝當持此心呪。普爲惡世一切衆生作大
利樂。我於是時始住初地。一聞此呪故超第
八地。乃至身生千手千眼等。若今大部跡本
二門。廣明如來修因證果。及諸經中明佛因
果文皆可見。此品不然。故云文意似不至此
也。二機家下取感應扶文。以前答中冥應顯
機。具詮三業。稱名常念及禮拜等。文有因
也。免七種難離三毒根。文有果也。至後答中
顯應冥機。是故不説三業現因。而感諸身説。
皆云得度。蓋隨淺深悉能到岸。此有果文也。
此因果文以感往收。有何所漏。聖雖無下文
雖不示觀音修證。而具談冥顯濟物無窮。以
應往收更無所失。問 前釋名章通論十雙。慈
悲福慧屬因。眞應智斷在果。至別釋中解人。
則圓觀初終。釋法則十普始末。至今明宗。何
故乃云聖無因果。答 通別釋名明觀世音及
以普門。既是等覺無上人法。道理須明發心
立行從因至果。乃取一代教中所詮修證法
相。解釋人法此乃義推。合有因果也。今明宗
要理須扶文豈。可却取他經因果邪。須知今
言聖無因果。乃是文無不妨釋名義求自有。
是故今云文不至此。應知今宗不取因果。特
用感應略有三意。一者經既不談所證之理。
故讓靈智合法身爲體。既冥理屬體故攝物
爲宗。二者經不談聖自修證相。若用因果則
不扶文。三者一品始終唯詮冥顯兩應對冥顯
二機。若用感應。宗要善成。三感應下指大本。
四問若下雜料揀顯相。共十一番問答分五。
初四番約機揀四。初善惡倶感明微義二。初
問。若言等者即大本釋名中云。機是微義。故
易云。機者動之微。吉之先現。衆生有將生之
善。此善微微將動而得爲機。今以善例惡。亦
有將生微動之義。可得爲機否。答然者。許
亦是機。聖心圓照善惡不遺。善微將生念欲
與樂。惡微將生念欲拔苦。二性善冥伏明生
義。二初問。不知性善有可生義。故興此問。二
答。冥伏未現故須聖應。是善性故得將生。三
善惡慈悲相關義二。初問。若善已成不須關
聖。若關聖應微善成著。惡關聖應亦微惡成
著邪二答。聖豈成就衆生之惡。但以善性法
爾關慈應。則善成得樂。惡關悲應惡滅離苦。
同體故關非條然也。四感應相稱釋宜義二。
初問。聖智鑑機宜用何法。那將釋感云機宜
邪。二答宜必相宜何局於應。底蓋之喩不在
一邊。二一番約應簡二。初約二身無應問。二
約二身倶應答。法身聚集無量法門。能應衆
生種種觀智。應身聚集無量神變。能應衆生
種種見聞。三三番相對簡三。初明感應非一
異二。初問二答。不一故感應不異故相關。二
明感應非虚實二。初問。二答。云云者。義應例
上。既非一異亦非虚實。然雙非虚實及非一異
須得其意。心佛衆生三無差別。理本無差差
約事用。三千理同故不異。迷悟事異故不一。
悟故佛法爲應。迷故心生是感。理本一故非
實。事暫異故非虚。故不二門云。幻機幻感幻
應幻赴。故地住前異相仍存。眞位分分同佛
體用。至于究竟感應既亡。復何論於一異
虚實。三以他下明感應難思議二。初叙他問
答二。初疑凡聖隔異非感應。剋論感應其體
各別。雖互立能所。而凡聖定分。所感是聖必
非能感。所應是凡定非能應。感應分隔何名
道交。二答能所存沒故道交二。初互論能所。
先立所感所應不實。何者。所感非凡故不
實。所應非聖故不實。次立能應能感不實。
何者。良以還將所感爲能應。所感既不實。
故能應不實。又將所應爲能感。所應既不
實故能感不實。二既不實二亦非異。二不
異下各論存沒。既無實無異。何名感應道交。
故以互存互沒而立不異而異。以由所感而
爲能應。所應爲能感。故感應不異。而今聖邊
沒於所感。目爲能應。凡邊沒於所應目爲能
感。故成而異就於而異。故有感應。就其不異
故得道交。斯是古師情解感應及道交義。二
私難下章安破立二。初難他義不成二。初難
立義不成二。初明存沒不成。雖以能所互論
存沒。究其體状只於聖邊。沒其凡感復於凡
邊沒於聖應。以其聖沒能應不得。凡沒能感
不得。若爾。感應永殊。那言不異。二又感下明
不異不成。大意同前。二又難下以四性結過。
感能應所自屬於機感所應能自屬於應故是
自性次之二句雖渉感應。義不相由還屬自
性。次有四句皆從彼生。故屬他性。第三不獨
由自不獨由他。須二合生乃屬共性。若離自
他屬無因性。二問若下明今能妙契二。初離
四句無感應以問。二答聖下用四悉立因縁
而答。大聖圓證三千理事。同在一心故心平
等。一一皆了即空假中。故心爲住。聖既用
此平等無住爲能應法。故不住著所應機感。
但隨十界樂欲便宜破惡入理四機扣之。即
以世界爲人對治第一義四種之法。任運而
應。此之感應豈可以其自他共離而思議邪。
又復衆生於自生感應。有四益者。亦可説言
自感自應。若於三種有四益者。亦可説言由
感生應由應生感。共能生感共能生應。離二
有感離二有應。皆可得説。既無四執隨機説
四。故諸經論談於感應。不出此四也。四問妄
執下一番約機簡二。初疑妄執之善非機。二
答妄執是惡能感。五問妄執下二番相對揀
二。初示妙應隨情所爲二。初問。二答。二問凡
下示至聖拔邪歸正二。初問。二答。四慈悲
利物用二。初標。問 感應慈悲爲同爲異。若其
同者。那得分對宗用二章。若其異者。請陳其
義。答 法相開合製立多途。今文既以般若法
身合之爲體。乃於解脱分出宗用。雖是一徳而
有二能。感應則通語關宜。慈悲則別明與拔。
若論感應不説慈悲。則似仁王降世而無治理
之功。今明感應則收經義盡。故立爲宗。次示
慈悲則利物義足。故立爲用。開一爲二。其意
略爾。二二智下釋二。初正論冥顯二。初略辯
二。初對二智辯用二。初問。妙經之用斷權疑
生實信。正當二智那指慈悲。二答。二智之用
通亘一部。具智慈悲今品別用。二他釋下就二
身明益二。初叙他局解。二今明下明今正義
二。初法二。初明二身皆常間二。初明二身皆
常。法以寂照爲常。應以不休爲常。二若言下
明二身皆間。二故知下明二益無二別。二譬如
下喩。二此中下指廣。大本明二十五王三昧
破二十五有。顯眞常我性。通有四意。一出諸
有過患。二明本法功徳。三結行成三昧。四慈
悲破有。觀音自行已破諸有惑業過患。功徳
三昧皆已成就。正以慈悲令他破有。故知今
用即第四意也。二問觀下兼辯本跡三。初明
本跡難知二。初問。二答。二如觀下明因果異
説二。初引二經猶在因。二若觀下引一經已
成果。三二文下用悉檀和會二。初問。二乃是
下釋。或説已成或説未成。蓋順機縁令獲利
益。勿求其實。第五明教相二。初定文相二。初
泛明部黨。二今所下的示所傳二。初示妙經
一品。二而別下明別行之由。二此品下明教相
二。初同本經醍醐相二。初明品意。通於開權
顯實者。且擧跡門。亦應更云開跡顯本此乃
以方便品訖分別功徳品十九行偈。倶爲正
宗。以十九行偈後。倶爲流通本跡二門也。二
圓人下明教味。圓法即本跡二門所詮之法
也。圓教即本跡二門能詮之教也。二問文下
覈今品施開義三。初覈成施權相二。初約方
便乖圓問。二答就下約爲實施權答二。初約
實人施權答。圓聖偏説爲引漸機。豈佛説小
令佛是小。就能説人判屬圓教。二又付下約
權能通實答。深信解者。即囑累云信如來智
慧者。若不信者。即七方便人。二又問下覈成
開權相二。初約機同鹿苑難。説人雖圓禀人
通小。且如鹿苑佛豈不圓。只就禀人判屬三
藏。今豈不然。二約部開權跡答。阿含小部未
開權跡。遂令教味隨機屬小。今經開顯即權
是實。即跡是本。雖説小法爲通圓經。豈同鹿
苑邪。三問上下覈成妙用相二。初約捨用相
乖問。二約體用難思答。正宗廢權立實故言
捨。流通爲實施權故須用。顯實體後而論權
用。斯是今經祕妙方便
觀音玄義記卷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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