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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音玄義記 (No. 1727_ 知禮述 ) in Vol.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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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度苦諦令度苦諦。未解集諦令解集諦。未
安道諦令安道諦。未得滅諦令得滅諦。彼
經所立四皆利他。今文所列三通自行。應
知語有自他意必雙具。二但前下約四教辯
相。以其立誓須依四諦。若不依諦名爲狂
願。何者。四既稱諦。則能審實迷解之相苦樂
之際。依此起誓方有拔苦與樂之理。儻於法
不諦。徒興與拔之心。終成狂簡之願。此有
二。初例前科。二若三下明四教依諦立誓。須
知權實各有事理。故以四教明乎諦相生滅
無生無量無作。皆明菩薩依之起誓。初三藏。
此教爲於迷眞重人。説世出世二因二果。不
即眞理故互生滅。菩薩觀此興有作誓。有生
可度有惑可斷。有法可知有佛可成。四皆有
作諦使然也。問 三藏所談滅非眞諦。今文依
滅起第四誓。那云眞諦無爲理邪。答 滅諦之
體是二涅槃。雖非眞諦能冥於理。故云因滅
會眞。道是滅因苦集違理。佛既契眞。故成佛
誓觀眞而發。二復次下通教。所拔所與二因
二果大同前教。但以此教所被之機迷眞輕
故。事皆即理。四並如幻不生不滅。所謂苦無
逼迫相。集無和合相。道不二相。滅無滅相。
觀此四諦而起四誓。諦既如空誓亦如幻。言
若有一法過涅槃等者。大論第五十先引經
云。諸天子心念。應何等人聽須菩提所説。須
菩提知諸天子心念語言。如幻人聽法無聽
無聞無知無證。乃至云。佛亦如幻化涅槃法
亦如幻化。論釋云。一切衆生中佛第一。一切
法中涅槃第一。聞是二事如幻。驚疑謂。須菩
提錯説爲聽者誤。是故更問須菩提。須菩提
言。以二法皆從妄法生故。法屬因縁無有定
實。須菩提作是念。假令有法過勝涅槃。能令
如幻何況涅槃。三別教。此教爲迷中重者。雖
談無作果不通因。故初發心但依無量。所詮
森羅萬像之法。皆爲迷於如來藏性而起。然
此藏性雖不具九。而能隨縁變造諸法。性隨
染縁則起世間無量苦集。性隨淨縁則起出
世無量道滅。故妙玄明別教如來藏者。名爲
妙有。爲一切法而作依持。從是妙有出生諸
法等。但由苦集定能爲障。故須別縁道滅對
而翻之。先以生滅四諦伏於通惑。次以無生
四諦斷於見愛。中以無量四諦破於塵沙。後
以無作四諦斷於無明。此四四諦在于別教。
皆名無量。故云縁界内外苦集因果無量四
諦而起願也。所以然者。蓋知一切迷解之本。
皆是佛性。性無量故諦稱無量。前教不爾故
不受名。圓教雖有無量之義。三皆即實故云
無作。四圓教二。初示四誓二。初明誓相。法界
者。即十法界也。圓融者。總論百界別語三
千。既生佛依正互具互遍。故曰圓融。非違等
者。以性奪修千法皆性何修不泯。破戒比丘
不入地獄。清淨行者不入涅槃。豈唯地獄涅
槃即性。抑亦破戒淨行非修。非違非順泯苦
滅也。非暗非明泯集道也。無明暗故則違等
者。上示全修即性是故倶非。今論全性起修。
是故倶立。荊溪云。性無所移修常宛爾。既觀
不違而違。故起悲願拔其二苦。既觀非順而
順。故起慈願與其二樂。由知法界圓融。故非
違順亦由法界圓融。故有違順。有違順故起
誓。非違順故無縁。二譬如下明無縁二。初喩。
不得前意此喩莫銷。二今此下法。正以三慈
分縁無縁。若依生法則縁有空。心若即中方
絶縁念。以絶念故。乃能周遍法界任運與
拔。大經十四梵行品初云。慈有三種。一縁衆
生。二縁於法。三者無縁。衆生縁者。縁一切衆
生如父母親想。法縁者。見一切法皆從縁生。
無縁者。不住法相及衆生相。大論二十亦云。
慈有三種。衆生縁者。謂縁十方無量怨親中
人。法縁者謂縁無漏羅漢支佛諸佛聖人。破
吾我相。但觀四縁空五衆法。無縁者。不住有
無。唯諸佛有。此與涅槃文意大同。又大論第
五明悲亦有衆生等三。故知將三慈悲以對
三諦。義甚顯了。今從勝説但云無縁。若得無
縁必具生法。二菩薩下明六即。皆由理具方
有事用。今全理慈起修徳五。而觀世音未臻
究竟猶處分眞。欲令衆生知理慈悲修成五
即。故興兩問以生二答。槌砧相扣器諸淳
樸。三若前下結歸二。初結指經文。二故知下
結歸題目可解
觀音玄義記卷第一



觀音玄義記卷第二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三福慧三。初標示異名。福中之勝不過於定。
擧勝攝劣。則五度備矣。二定名下依名釋義
二。初明二法功能四。初定慧之功。靜愛觀策
者。由寂靜故能愛攝諸行。由觀照故能策進
諸行。愛而不策則生凝滯之心。策而不愛則
成散越之慧。愛策具足方有趣果之功。二寂
照下福智之徳。寂照之智者。即權實二智也
無幽不朗者。即無三惑之暗也。福徳禪定必
含諸度及大小諸禪。以福資智如油助燈也。
三亦稱下目足之稱。清涼池即涅槃者。涅槃
必須三徳具足。極在妙覺。分通初住。四涅槃
下莊嚴之名。二嚴屬修法身是性。性有闕具。
故使二修有眞縁之異。如下所辯。二釋此下
約四教解釋二。初明四教。三藏菩薩雖云觀
理。伏而未斷。且擧諸禪實兼餘度。發眞必在
三十四心。若通菩薩體法巧慧理度助之。因
即發眞至佛方竟。別人雖信能造之心即是
佛性 性不具九爲惑所覆。故須別縁眞中二
理。破通別惑。是故名爲縁修智慧。乃以俗
諦諸禪三昧助顯法身。圓談性惡。了惑實相
即爲能觀。名實相觀。定亦如是名實相定。復
以實相名所顯身。即一而三名定慧身。即三
而一同名實相。若昧性惡何預初心。二今圓
下示圓六即如文。三觀音下結指經題二。初
指經文。言智光照苦者。經無此文。而有其
義。無量衆生遭苦稱名。菩薩即時觀其音聲
皆得解脱觀是智照照即光也。觀音妙智即
是衆生三道之體。衆生迷故顛倒乃生。觀音
照之解脱斯在。頻引三經放光文者。若非色
者。安得云放。若定是色那名智慧。故知色心
其體不二。色性即智智性即色。豈惟光然。一
切色然。普現色身義準可識。又豈獨果事實
存因理。良由理具方有事用。二良以下結歸
題目。四眞應三。初標名示義。二身皆有集藏
之義。眞集一切。智慧藏於一心。應集一切
神通藏於一色。色心不二通慧一如。唯色唯
心斯之謂也。二若契下對揀是非二。初約法
示三。初法實相之體即是法身。能契之智即
自受用報。此二於今皆名眞身。法報既冥則
能稱機。起勝劣等應。二譬如下喩。攬鏡譬證
眞。即形譬起應。三此之下結。三千倶體爲眞。
三千倶用爲應。此之眞應方不相離。無謀之
説義顯今宗。諸家所談難逃作意。二若外下
説人簡二。初簡小外。根本有漏禪境不明。縱
少現通不能益物。此簡非應。尚未下簡非眞
也。若二乘等者。且擧二乘。必兼兩教及二菩
薩。準妙玄意。藏通二教皆是作意神通。以須
灰滅無常住本不能起應。若別接通別惑未
斷。亦不得應。縱令赴物皆名麁應若別初心
亦不能應。初地初得三觀現前。證二十五王
三昧。法身清淨無思無念。隨機即對。是不思
議妙應也。二大乘下示圓人二。初明二身。
得實相眞者。正語圓住義該別地。與眞不殊
者。名質爲眞。聖人應像同機體質。已證衆
生本覺之性。用機百界應百界機。體本不二
安得少殊。二菩薩下示六即。三今經下結指
經目二。初指經文。二良以下結題目。五藥珠
三。初標名示教。柰女經者。具云佛説柰女
祇域經。一卷。柰女即維耶離國梵志家柰樹
所生。顏色端正宣聞遠國。因&T042511;沙王往娉。後
生一男名曰祇域。生時手把針筒藥嚢。至年
八歳廣通醫術。遍行治病。後逢小兒擔樵。祇
域視之。悉見此兒五臟腸胃。祇域心念。本草
經説有藥王樹。從外照内見人腹臟。此兒樵
中得無有藥王樹邪。即往問兒。賣樵幾錢。兒
曰。十錢。便雇錢取樵。下樵置地闇冥不見腹
中。祇域思惟。不知束中何所爲是藥王。便解
兩束一一取之。以著小兒腹上。無所照見。輒
復更取。如是盡兩束樵。最後有一小枝。裁長
尺餘。試取以照具見腹内。祇域大喜。知此小
枝定是藥王。悉還兒樵。兒既得錢樵又如故。
歡喜而去。祇域於國遍治病人。皆以藥王照
視。悉見病本。然後治之無不愈者。今取譬眞
身拔苦。如藥王之治病也。珠是如意之寶者。
如華嚴中得摩尼珠十種瑩治。能雨衆寶。今
取譬應身與樂。如摩尼之雨寶也。二廣歴下
約教*辯能二。初略指三。隨教淺深益物廣狹。
以明治病得寶之相。二今約下廣明圓二。初
釋二身二。初藥樹身二。初喩。根深喩眞妙。四
布喩應廣示理行果教。如根等次第。信行修
四如聞獲益。法行修四如觸獲益。二菩薩下
法。今品初段專明拔苦。即是大悲熏於眞身。
與治病義齊也。形聲利物且就通説。若據經
文須在冥益。不以形聲合前聞觸。意亦在茲。
二又如下珠王身二。初喩。如文。二菩薩下法。
即以大慈熏於應身。普令得樂。與寶義同也。
問 大悲熏眞其相如何。答 眞是妙智能破妄
惑。悲名愍傷能拔他苦。同是法身一清淨用
耳。欲彰照理有利他益。故立拔苦之悲熏於
破惑之智。即顯有悲之智。普除衆生妄惑之
苦。例於大慈熏應與樂。同是法身一自在用。
一用二能。故有能熏所熏之義。良由應身本是
自行證得之法。以慈熏故。方遍益他。然則慈
心非不熏眞。悲心非不熏應。眞身非不與樂。
應身非不拔苦。欲令易解。是故經文寄兩問
答。分別説也。二此亦下*辯六即。博地已具
治病雨寶二種之理。與佛不殊。名字已上隨
淺隨深。能治能雨。三就前下結指經目二。初
指經文。二故知下結題目。六冥顯三。初釋名。
二大聖下辯相二。初明二益三。初示相。大聖
常以眞智冥熏。妙色顯被。無明隔故益而不
知。二譬如下擧譬。兩曜喩二益。盲者喩無明。
凡小全在下地分隔。眼膜既有厚薄之殊故。
不見之相不可一揆。三故藥下引證。三草二木
而皆不知一地一雨。下不測上亦通圓人。故
引妙徳不知妙音。言以不知故名爲冥益者。
此明二身於不知者。皆稱冥益。即彰眞應於
其知者。皆稱顯益。發智見理於眞顯益。見身
不識但荷冥利。眞冥應顯可以意思。二此亦
下明六即。理同極聖此則不論。名字即人所
有智行兼他之益。彼七方便受而不知。況内
外凡二益非薄。皆知即性故離我能。三若就
下結指二。初指經文。前論眞應各有冥顯。斯
爲盡理。今以人法別對二益。且隨文爾。二故
知下結題目。七權實三。初釋名。暫用則權宜。
非暫則究竟。二略言下*辯相二。初泛明三種
二初總示三種。即唯自唯他及自他共。以諸
經論所談權實。其相不同。或言自行有權有
實。或許化他有權有實。或經論説自行之法
皆名爲實。化他之法皆名爲權。是故今家凡
論權實。須明此三。若不然者。禀學之徒。則不
盡知權實之相。於諸經論不免生疑。復應了
知權實法相。或約理事或約理教。教行縛脱
因果體用。漸頓開合通別悉檀。皆通自他及
自他共。今以中觀對於二觀爲權實者。似用因
果而*辯三番。自修三觀爲自行權實。若約化
他但隨他意。四悉適時不可定判。若第三番
自行三觀。有權有實。以順智故只稱爲實。化
他之法雖有權實。以順情故唯稱爲權。二用
此下遍歴諸教二。初略指四教。隨教淺深明
理事等。約自約他及自他共。義皆不闕。二復
就下明圓六即。六通三教即唯在圓。復就自
行。明六權實從因至果。義便故也。二尋此下
別用第三。前番問答有權實。七難二求在權。
永離三毒是實。以由大士用於自行一心三
觀。觀其音聲令皆解脱。故都判爲實。後番問
答。十界身説顯有權實。以是大士隨差別機
示種種應。故覩判爲權。此乃判於自行化他。
以爲權實無第三番。如何分經兩段而對權
實。三前問下結歸二。初結指經文。前後皆云
自行化他者。簡異單自行單化他權實。意云。
前番是自他相對之實。後番是自他相對之
權。二故知下結歸題目。八本述三。初名義。淨
名玄義云。所言本跡者。本即所依之理。跡是
能依之事。事理合明故稱本跡。譬如人依住
處。則有行往蹤跡也。住處是所依。能依之人
有行往之跡。由處有跡尋跡得處。當知若高
若下實得皆本。若高若下應現皆跡。二若通
下解釋二。初通凡漸。世智高者諸有施作。但
見蹤跡莫知本意。二教賢聖至別似位。本所
證得下位焉知。節節皆可通論本跡。二局圓
聖二。初局分滿二。初略示。的論其本。須破無
明證法身體。所垂之跡或九界身或現八相。
二若一下簡判二。初簡一往。二今細下取細
明二。初約義明二。初明本跡通高下。若知四
句釋之方盡。一本下跡高。初住法身跡爲八
相。上位菩薩。八相元是妙覺威儀。故云跡高。
二本高跡下。妙覺法身跡爲下地及九界相。
三倶高。妙覺法身跡爲八相。四倶下。初住法
身跡爲九界。中四十位本跡高下。可以意知。
二何以下明實得*辯是非。二故壽下引文證。
自意是本他意是跡。二就本下通六即。五位
本跡理皆具足。三就前下結歸二。初指經文。
前以實本益他。後以垂跡益他。二故知下結
題目。九縁了三初標示名義三。初示名義。此
之名義修性皆然。二了者下*辯流類。類至極
果。節節名異其體不殊。三大論下引論釋。縁
了之相實同耘種。非此二力性田不豐。二通
論下依教解釋二。初諸教皆具。藏通義立全
乖性種。別教雖有初心別修。唯有圓教修性
不二。雖云皆具須*辯此殊。二今正下剋就圓
論二。初剋*辯二因二。初明二種因果。此中
二因且在修類。二原此下討二種根本三。初
總明性徳。前之因果猶在修中。今窮其源性
具縁了。淨名云。一切衆生本涅槃相不可復
滅。本菩提相不可復得。起信論明眞如二徳。
謂如實空如實不空。當宗明三千即空三千
即假。皆是性徳縁了文也。二大經下別引文
釋二。初證釋了因。不明三千徒消一切。非空
假中莫*辯自空。如實空性與一切染本不相
應。一切染者。不出三惑。自非本性即空假中。
豈能不應一切染邪。乃畢竟空爲了因性。亦
用等者。全性起修方見本空。二又云下證釋
縁因。經云衆生即菩提相及涅槃相。或謂理
中獨具佛徳。今文衆生有初地味禪及滅盡
定豈非性具天法聲聞法邪。既具此二。餘諸
法界那不具邪。又具二定者。從二習果及報
果説。豈不各具性相等邪。不以理具而消此
文。如何欲散便是滅定。性徳縁因於茲驗矣。
三以此下依性立修。以此二種者。性種也。方
便等者。智行也。毫末者。類種也。由斯性類。
修成智行乃至二嚴。二此一下不論六即。此
科正意但明理即非論五位。三前問下結
經題二。初指經文。明今二嚴必有其本。故從
二種受名。二故知下結題目。十智斷三。初略
標二通途下廣釋二。初不二而二明智斷二。
初約通途明二徳。言通途者。此解兼別。以有
爲無爲對智斷故。若唯圓説。苦集尚無作智
徳豈有爲。然名雖借別其意唯在圓。以修妙
三觀得成圓斷功。因時立此能至果須休息。
故將無作行暫立有爲名。斷徳稱無爲別從
道後立。此猶教道設。是故曰通途。此文自二。
初智徳二。初列異名。圓淨等者。智極故圓惑
盡故淨。不生不滅名爲涅槃。二言有下釋有
爲。智雖無作有斷證功。故借別教立有爲稱。
因雖無常等者。涅槃經中。因外道輩執因是
常成無常果。佛用別教以無常因感常住果。
而對破之。故因無常猶在別教。將因等者。由
惑未斷故起智照。一分惑滅一分智忘。故智
無常。既有照用故名有爲。果既惑盡稱理常
住。更無爲作。將因名果故令智滿受有爲名。
二斷即下斷徳二。初列異名。解脱者。不繋名
解。自在爲脱。在染不染名之解脱。方便等者。
機生則生。是生不生。機滅則滅。是滅不滅。權
示生滅不被染礙。故此涅槃名方便淨。二言
無下釋斷義二。初簡小。不知三種世間常住。
謂煩惱滅便無身心。安能自在名無體斷。但
於虚妄見思解脱。未得三千三諦自在。二大
乘下明大二。初正示。妙覺三脱名有體斷。所
言斷者。任運斷也。已有智徳了三惑空。故處
九道惡自相離。衆生之心如塗膠手捉物皆
粘。諸佛之心如淨洗手捉物不粘。已有智水
洗其膠故。致令淨用自然不著。此智斷徳説
有次第。用無前後。以三千法究竟即空。名今
智徳。三千之法究竟即假。爲今斷徳。三千之
法究竟即中。是法身徳。道前道後悉是一心。
通教尚是雙流。圓果豈當分隔。二故淨下引
證。證有體斷。見受業報全體即是性惡法門。
如富豪人七寶家業。凡夫生盲轉動罣礙。爲
寶所傷。二乘熱病見是鬼虎避走遠去。圓人
之眼不盲不病。明見是寶自在用與。非觸不
被損傷恐怖。而能以此自給惠他。於此證理
名爲自給。以此利物即是惠他。今之斷徳正
在惠他。此等皆由體達修惡即是性惡。今明
究竟體達位也。二寂而下約寂照簡非徳。常
住寂照妙色妙心。方名智斷莊嚴之相。小乘
灰斷身智倶忘。將何永度衆生。將何常照寂
理。二如此下二而不二明三徳二。初約即三
明理極二。初明二三不殊。而寂而照即是智
斷。非寂非照即是法身。二徳既窮法身乃極。
亦名究竟三種佛性。二法身下明因果無別
二。初別示三法因果二。初法身隱顯。法身一
徳體非因果。而有隱顯者。斯由縁了逆順故
也。縁了逆性而成惑業。故使正因非隱而隱。
名如來藏。縁了順性而成智斷。故使正因非
顯而顯。名爲法身。雖有隱顯體無増減。故大
經云非因非果。二又云下二徳修性。是因非
果復名佛性。佛是果稱。豈非果法而爲因種。
是果非因復名佛性。性是因稱。豈非因法而
爲果徳。不以修性縁了銷之。此文安解。二佛
性下總示三法因果二。初約義示。前雖因果
互是互非。而皆稱佛性。驗知縁了通因通果。
又言。佛性非因非果。良以正因不即我陰。故
曰非因。縁了不離我陰。故曰是因。不即故一
點在上。不離故二點在下。是故性三不縱不
横又正因不即智斷。故曰非果。縁了不離智
斷故曰是果。不即故一點在上。不離故二點
在下。是故果三不縱不横。故知妙三貫通因
果。方得名修性不二。二故普下引文證不達
妙三始終該亘。普賢觀文如何可解。二智徳
下復就二符經文。若匪智徳常照。何能即稱
即脱。若非斷徳遍調。安得身説普應三前問
下結歸二。初指經文。二故知下結題目。三問
此下貼文爲證二。初約無文立難。攬乎別文
立其總目。釋題十義名出餘經。今經全無此
文。何名攬別爲總邪。二答大下約有義答通
三。初明衍義衆經共用二。初約法義明。大乘
諸部皆談中道。故使義門可以共用。二若不
下以人師驗。諸師説釋諸大乘經顯理則須
論佛性。指惑則莫非五住。豈以當經無文爲
責。二此品下以二問答貼義無虧。十種別名
文雖不列。以二問答總貼十義。明如目撃。故
曰宛然。三今已下別點句句。證十義二。初結
前有義開後有文。前云在文無十名者。但無
次第明示十名。若於品中散取諸句。則有文
有義也。二如文下約句對義。自在之業即法
身者。眞應二身亦稱色法。應則現色眞則冥
法。名從所契故曰法身。理具一切一一融通。
最自在也。業是徳業即智徳也。眞身契法名
自在業巍巍是重明高累之貌。高明如是即
滿足也。此等理智相合。皆眞身名義也。若運
三業無顯應者其福不失。須知密有與拔之
功。即冥益也常捨行者。畢竟空智無所受著。
故屬智徳。又以即觀音聲屬智。皆得解脱爲
斷此彰二徳同時而用。應知句句證義不獨
示其十義有文。亦顯十重二二互具。四料簡
二。初別料簡十。初簡人法二。初問。彼經具明
十法王子。觀世音法王子外。自有普門法王
子。既以普門而名於人。今釋普門那定屬法。
二答二。初立句二。初泛立四句。句雖有四義
實唯二。不出相非及相即故。如此二義皆通
大小。今意在大。而論小乘即離句者。欲示名
言須將理定。所*辯人法。若其不以二諦中
道。甄其權實但言即離。何能的顯今之相即。
二若約下以部對句二。初明諸部人法即離
四。初華嚴。彼經別教。縁實相法。修次第行。
未能即以實相之法。爲觀行人。是故人法互
不相即。圓觀不次。即以實相爲觀行人。是故
人法更互相即。別則證道方即。圓則始終不
二。二三藏。此教有門。人如兎角故無。陰有生
滅故實。此唯非句。空門兩向。攬實爲假假實
不同。名互非句。既不相離復名互即。此教兩
門雖談即離。人之與法倶非中道。三方等。四
教並談。藏通唯二諦。別圓同華嚴。四般若下
例餘。般若蕩相鈍謂但空。同前二諦。利分二
種同前別圓。涅槃四教雖倶知常。初心用觀
不無差別。藏通且須順於二諦。別初心人未
即圓法。二今方下明難屬方等即句。二今明
下通難三。初正約即句通難。今品前問答觀
音屬人。能觀所觀豈非法邪。若後問答既以
普門爲所證法此法豈無能證人邪。方等既
以普門目人。能目普門豈可非法。論其大意。
觀音普門皆中道法。隨悉檀益將何目人。唯
圓始終即攬實相。而爲假人。二例如下傍取
人物例顯二。初以人顯。二譬如下擧物喩。三
今普下以人法互具結示三。初明法具人。二
若併下明人具法。三如身下以身爲例。皆可
見矣。二簡慈悲二。初簡慈悲名相三。初明與
拔同異二。初與拔相兼問。苦除即樂。如夕盡
即曉。樂至苦除。如燈來闇滅。趣擧一種即有
二能。何以慈悲而分兩法。二答通下與拔不
倶答。一能兼二。此就通論對境發心。實須別
説。故擧二喩以彰別相。二明喜捨闕具二。初
問。二答二。初不二是捨。四無量心。捨無別
體。奢摩他觀體既是定。定能與樂毘婆舍那
觀體既是慧。慧能拔苦。二觀不二即憂畢叉。
亦名平等捨。故不二而二則立慈悲。二而不
二即是於捨。今既明於不二慈悲。則已含捨
故不別立。二喜者下苦在闕喜二。初約法釋。
今明慈悲是立誓願。運慈與樂生既苦重。即
須運悲。二倶未遂何喜之有。福慧滿時藥珠
功畢。方與衆生生乎慶喜。二如阿下引事例。
輸加王即育王弟。不歸三寶見兄飯僧乃
生嫌謗。育王見愍設計勸之。王入温室詐言
已崩。策之紹位。方登御座育王出怒。其罪當
死。乃令七日受王五欲。使旃陀羅逐日唱死。
過已王問。受樂否邪。答言。我聞幾日當死唯
苦無樂。王言。沙門觀念念滅。雖受供養寧有
著心阿*輸知已。出家修道得阿羅漢。少痛
奪樂近事可驗。衆生若此。故菩薩心未生喜
也。三問禪下明支等前後二。初約前後問。今
論四等慈悲喜捨。慈能與樂則樂前喜後。何
故禪支喜前樂後。初禪五支。謂覺觀喜樂一
心。二禪四支。謂内淨喜樂一心。三禪無喜。四
禪無樂。今約初二。皆喜在前樂支在後。其意
何邪。二答禪下約自他答。自證禪支從麁至
細。前喜後樂。利他四等先與其樂。後方慶喜。
故其次異。二復次下簡與拔有無三。初外道
虚想。四禪四空及四無量十二門禪。根本定
也。通於内外小大聖賢。而修證之。若諸外道
及正信凡夫修慈悲喜捨。自證此定。虚想衆
生離苦得樂。於他無益。自雖暫益不免退失。
二若二下明二乘自利。二乘修此雖不益
他。自拔分段得小涅槃。三今菩下明菩薩遍
益二。初明行超凡聖。不同凡外隨禪受生。異
小聖賢但自拔苦。蓋非生法二種縁慈。乃以
無縁法界與拔。令諸衆生離一切苦得究竟
樂。二明同時與拔。無縁慈悲不二而二。用不
異時。分別令解故各説耳。言前明拔苦等者。
從本懷故先標於慈。若從用次先拔後與。是
故四誓從用爲次。三簡福慧二。初定福智與
拔所以二。初問。二答。因修福慧。至果則成智
斷二徳。此徳與生體性無二。故稱觀音智徳
人名。即能顯召本性了種。是故能除暗惑苦
也。若對普門斷徳應身。即能引起本性縁種。
是故獲於因果之樂。若不爾者。何名感應道
交。二問福下*辯福慧一異是非二。初約隔異
難。備擧相資難今隔異。二自有下約偏圓答
二。初立即離四句。大小皆四故。知即離名同
義異。二如六下通偏圓諸教二。初明三教即
離倶非二。初明小衍二。初三藏。菩薩一位得
兩即句。羅漢白象得二離句。雖有即離同在
三藏。二若大下大乘。約別地前論於四句。初
以行行對於慧行而爲福慧。不破無明故倶
名福。即此二福能破取相。復受智名故。此福
智當兩即句。又地前福智無明全在。故皆名
福。地上福智分破無明。故皆名智。此之福智
當兩非句。故兩四句非今福智。二方等下例
二部。二今此下明圓教開合倶是二。初釋二。
初二而不二三。初明相即。一心三止爲福。一
心三觀爲慧。始從理性終乎極果。定慧不二
是今兩即也。二故大下明互具。般若既是尊
妙人見。驗慧具福。尊妙即是上定故也。論即
大論。彼翻首楞嚴爲健相也。三昧既能破彼
強敵。驗福具慧。強敵即是無明故也。三大經
下明異名。五名之中。般若師子吼是慧。楞嚴
金剛是定。佛性是通名也。既是異名彌彰體
一。是故此五皆雙具之稱。復以無妨禪慧以
結不二。二不二下不二而二。法雖不二。不妨
分門各作名數而爲解釋。二此是下結。論雖
分門別相而説。須知禪慧畢竟不二。四簡眞
應二。初正簡眞應二。初立句。二若非下簡示
二。初簡前三句非。且簡凡小實兼通別。通教
灰斷同藏二乘。地前作意非不謀應。圓六根
淨雖全性發。別惑在故未名眞應。二亦眞下
示後一句。是即眞而應世之常談。自捨今宗
莫窮其妙。都爲他師不知性惡。致令起應不
得無謀。徒説無縁之慈。不究無縁之旨。二今
依下兼定常間三。初一往且分。以經二段別
對常間。二常間下二往互具二。初立。二鳥者。
大經第八鳥喩品云。善男子。鳥有二種。一名
迦隣提。二名鴛鴦。遊止共倶不相捨離。此品
答前。云何共聖行。娑羅迦隣提。舊解或云。
娑羅一雙隣提一雙。或云。娑羅一隻。隣提
一隻。或云娑羅翻爲鴛鴦。章安云。然漢不
善梵音。只増諍競。意在況喩。取其雌雄
共遊止息。以喩生死涅槃中倶有常無常。在
下在高雙飛雙息。即事而理即理而事。廣
如彼疏。今喩二身常間兩益不得相離者。乃
是觀音分證涅槃中常無常二用也。二若小
下釋二。初小眞理天然是佛法體。善吉觀
見常無間然。於蓮華尼似如有間。故於二
聖明常無常。斯乃眞身自有二益。丈六之
相於有縁者常得覩之。若其無縁同處不見。
豈非應身亦有二益。二大乘下大。佛法界
身未嘗不益。於情執者而成間滅。眞具二
也。佛應化身隨機生熟出沒無間。應身常
益也。見不見異令應不常。又成間益也。故
知二身各具二益。三而今下順文別對。前文
即稱即感。別對眞身常益之義。後文現相生
滅。別對應身間益之義。五簡藥珠二。初依義
互具。但就譬説即顯眞應各能與拔。斯爲盡
理矣。二若別下就文別對。前文除苦名爲
身。後文與樂名爲珠身。且順經文作斯別對。
六簡冥顯。三十六句者。冥顯機應各論四句。
冥機者。過去善能感也。顯機者。現在善能感
也。亦冥亦顯機者。過現善業共能感也。非冥
非顯機者。過現無善當能生善而能感也。冥
應者。法身也。顯應者。應身也。亦冥亦顯應
者。二身倶應也。非冥非顯應者。亦法身。但以
不見不聞而知而覺爲冥應。不見不聞不知
不覺即雙非應。故此二應皆果中法身也。識
此八已。相對互對具足而言成十六句。約機
感應約應赴機。各成十六。加根本四即三十
六。若解此意則無生不感無時不應。除諸邪
見深荷聖恩。亦知一切衆生無一不成佛也。
七簡權實二。初定文立難。眞即是實假即是
權。答文備見四種相也。二立句答通二。初詳
論互具。眞智冥應脱有淺深。七難二求免
事中之苦。脱權也。離三毒根成佛無疑。脱障
實惑也。權智顯應得度不同。見身聞法破
惑顯理。度實也。事中怖難得無畏者。度權處
也。機熟之者。對此二智得權實理。名倶度。離
淺深障名倶脱。機生返此。是故倶名不度不
脱。二據説且分。八簡本跡二。初本跡倶與拔
二。初各具二用。二非本下相由貼文。非脱衆
苦之跡。不顯一眞之本。故前問答是明跡本。
非證千如之本。莫垂十界之跡。故後問答是
明本跡。二問本下本跡。異眞應二。初問。二
答。諸經所説始從地住終至等妙。一分眞明
一分應起。豈唯一世實居當念。是名横*辯。
別明本跡如壽量品。即今説久遠爲本。諸經
及跡門名已説。近成爲跡。既約久近。是故名
就三世竪論。前明觀音多就體用。而論本跡。
今彰部故約久近。而明本跡。九簡縁了二。初
約當宗問答四。初明善惡法門性徳皆具二。
初問。縁能資了了顯正因。正因究顯則成
果佛。今明性具縁了二因。乃是性徳具於成
佛之善。若造九界亦須因縁。九界望佛皆名
爲惡。此等諸惡性本具不。二答。只一具字彌
顯今宗。以性具善諸師亦知。具惡縁了他皆
莫測。故摩訶止觀明性三千。妙玄文句皆示
千法。徹乎修性。其文既廣且義難彰。是故此
中略談善惡。明性本具不可改易。名言既略
學者易尋。若知善惡皆是性具性無不融。則
十界百界一千三千。故得意者以此所談。望
止觀文不多不少。二明提佛但斷修中善惡
二。初問。一闡提者。此翻無欲。以於涅槃無樂
欲故。又翻信不具。以其不信善惡因果故。既
無欲無信名斷善盡。佛已永離五住二死名
斷惡盡。善惡既是理性本具。則不可斷是何
善惡提佛斷盡。二答。夫一切法不出善惡。皆
性本具非適今有。故云法住法位世間相常。
若因修有安得常住。大經云。十二因縁非佛
修羅人天等造。不是性具何得非造。起信云。
一切法眞不可遣故。若非正具那得皆眞。以
皆本具故得名爲性善性惡。復以性具染淨因
縁。起作修中染淨因縁。乃有所生世出世法。
若具言者。本具三千爲性善惡。縁起三千爲
修善惡。修既善惡。乃論染淨逆順之事。闡提
是染逆之極。故云斷修善盡。佛是淨順之極。
故云斷修惡盡。若其性具三千善惡。闡提與
佛莫斷纖毫。三明性中善惡不斷所以二。初
問。二答二。初約理答。善惡是性性不可改安
可斷邪。既不可改。但是善惡之法門也。法名
可軌。軌持自體不失不壞。復能軌物而生於
解。門者能通。可出可入。諸佛向門而入則修
善滿足修惡斷盡。闡提背門而出。則修惡滿
足修善斷盡。人有向背門終不改。二譬如下
擧譬類。魔燒佛經如提斷修善。性善不盡以
法合也。佛燒惡譜如斷修惡。惡法門存即是
合也。焚典坑儒雙喩二人斷修善惡。豈能
等合也。四明提佛迷達起不起異二。初問二
人善惡既皆斷修而存於性。何故闡提後起
修善。如來何故不起修惡。二答二。初以了達
故不起實惡。提以邪癡斷於修善。既不能達
性善本空。故爲善染修善得起。佛以空慧斷
於修惡。了達性惡本來清淨。惡不能染故泯
修惡。二以自下以自在故。能起權惡。佛能達
惡於惡自在。現惡攝生不染不起。闡提若爾
則名佛矣。二若依下破他義顯正二。初叙他
非義二。初明他得修失性。他即陳梁已前相
州北道。弘地論師也。又有攝大乘師。亦同地
人之解。他明梨耶是無記無明善惡所依。能
持一切善惡種子。闡提但斷現行之善。後爲
種子熏起於善。佛斷此識無惡種熏。永不起
惡。仍釋伏難。佛斷惡種。如何現惡化諸衆生。
故釋云但以神變現惡化衆生耳 二問若下難
他作意同外。斷惡既盡神變現惡。全是作意。
非同明鑑無念而形。雖相州南道弘地論者。
以法性爲依持。然不明性具諸惡法門。現惡
度生亦未能逃作意之咎。二今明下明今妙
旨二。初正明由性具善惡起權實善惡二。初
正示今義。闡提成佛諸佛現惡。若非不斷性
善性惡。則義不成。二以有下結成妙旨。斷常
名通別人縁理斷九。以定斷九故昧性惡。名
爲斷見。不能忘縁是存修惡。名爲常見。涅槃
已前皆名邪見。斯之謂歟。斷修存性既離斷
常。乃絶一切邊邪之義及種種思。斯是妙旨
庶去滯情。二如來下重明由達不達故。自在
不自在。現惡達惡豈能染惡。惡際實際縛相
脱相。非道佛道。以了達故無有罣礙。闡提不
爾故永異也。十簡智斷二。初明二徳同時二。
初擧一法難與拔二用。既是一法而立異名。
必無所局。何故拔與。定屬智斷。二然而下約
身心。從二嚴立稱。名從義立不無親疎。心解
通融屬智。身力自在屬斷。心則智慧莊嚴。身
則福徳莊嚴。此之二嚴宜對拔與。二今經下
示兩文互擧。智斷二徳何曾相離。今且各説
互相映顯。前段明智後段明斷。二若深下總
結益。擧此十雙以爲義例。庶乎行者遍通一
切。若其然者釋今題目無邊際也。第二別釋
二。初標列。謂分文人法各自解釋也。二以何
下解釋二。初釋觀世音二。初結前生後二段。
二云何下依別委釋二初。簡示境智二。初標
科。思議中理外理内者。此與餘文所説有異。
若四教義以藏通二諦爲理外。別圓二諦爲
理内。蓋約眞諦非是佛性。故云理外。若淨名
玄義以衍門三教 皆爲理内二諦。蓋由通教
眞諦含中故也。今文通以外道及四教起見
之徒。皆名思議理外境智。故引中論以爲能
破。若思議理内境智者。既破四性觀理證眞。
正在通教義兼三藏。若不思議境智者。正唯
圓教亦兼別教。圓該六即別在後心二。一天
下釋相二。初明思議二。初約理外二。初立四。
謂天然相待因縁絶待。此四即是四性異名。
用此名者。略有二意。一示名言通於邪正。須
以理惑定其是非。且如天然及以絶待。本圓
極名今在理外。故知不可以名定理。二明
理外不全外外。意令内人勿於正法生於性
計。故立此名定其見過。又四句中皆雙檢者。
蓋以境智倶有自生等過故也。初天然中。言
由智故境由境故智者。借彼相待顯此天然。
二相待者。境待智成智待境立也。三因縁者。
非是單自單他。而成於境。乃自他和合方成
於境。因縁即是自他故也。智亦如是。此即共
性。四絶待者單自單他及自他共。此待皆絶。
約無三句情謂。一往立絶待名全非絶理。二
並是下破二。初總約性執斥三。初約理外斥。
上之境智既屬四性不入三諦故云理外。二
故中下引中論斥。法離四性那計四邪。三計
執下約起過斥。理外妄想於四計中。自執者
是實。他語者皆妄。見惑既盛愛使亦増。見愛
相添即九十八。因茲造業受苦無窮。二云何
下別示。四性過二。初自生二。初擧過二。初約
能迷所迷二。初能迷諸惑。隨執一種即生十
使。利中有鈍即背上使。歴三界四諦。成八十
八。雖遍三界及以四諦。隨生一見即能具起
一處理顯頓能除滅。是名通名利使煩惱。若
思惟惑界繋不同。既非迷理不對四諦但歴
三界而成十使。足前乃成九十八使。二此則
下所迷諸法。即四四諦四三寶也。二若作下
約能執所執二。初能執性計二。初正判屬計。
縱學佛法。若執境智自天而然。若照不照常
是境智。我見不忘者唯増生死。惑業既盛。
與彼外外輪迴一等也。二故大下引大論證。
彼論明三種我義云。凡夫三種我。謂見慢名
字。學人二種。無學一種。見即利使初果頓斷。
故云學人二種。慢即頓使四果方盡。故云無
學一種。但隨世俗分別彼此。有名字我言三
種語者。即三種語我不同也 二今凡下所執
正教。以見慢心用經論語。如蟲蝕字不知是
非。唯増見慢即不知非。以此障理名不知是。
昧是非故。服不死藥而致早夭。二今不下結
非。二自生下例三。若増見慢。於百千句起過
皆然。二二明下約理内二。初示相二。初明理
内。於上四種境智之中。隨用一種。而知本爲
除於見慢。遂加精進研境成智。於惑能破名
爲畢故。於智不著名不造新。乃成似解而發
眞證。譬如盲人等者。大經如來性品云。譬如
百盲人爲治目故。造詣良醫。是時良醫即以
金錍抉其眼膜。以一指示之。問言見否。盲人
答言。我猶未見。復以二指三指示之。乃言少
見。彼經所譬具示三諦方云少見。今文但喩
抉見思之膜示眞諦之指。雖非佛性且約見
空得稱理内。二雖見下斥作意。斯境智者雖
滅惑證眞。非唯境唯智。思議不絶非今所論。
二今明下結非。二次明下不思議二。初據前
破性難。四句境智若非。云何立於境智況諸
經論所明境智不過此四。二答經下離性四
悉答二。初辯相二。初四悉檀相二。初明赴機
四悉二。初明四相。聖人境智永袪四執。若其
衆生於自然境智。有歡喜生善破惡入理機
者。聖乃隨機。説言境智自天而然。衆生若於
相待境智。因縁境智。絶待境智。有四悉檀機。
聖人一一隨彼機縁。爲作相待等三種説也。
各令獲益。是故經中作此四種説境智也。二
雖作下辯離情。聖説境智天然等相。永無四
執愛見不生。故令聞者破惑入道。得眞境智。
三悉境智亦復如是。二如是下明能顯正法
若知四種執著過患。名識苦集。若知四悉被
機獲益。名識道滅四諦既明三寶則立。諸佛
之法無不現前。二若以下不思議相二。初再
明思議。於四境智離計而修。四性既空入空
取證。雖成理内未泯言思。二若不下正明不
思議三。初約義示。問 摩訶止觀破見思假節
節皆明性相二空。不思議境中約法性無明。
檢四性過。荊溪云。本自二空爲性徳境推檢
二空爲修徳境。是則思議及不思議。各須性
相二空之觀。今文何故頓乖諸説。乃以二空
分對兩處。答 通別二惑同障中道。委論觀法
皆須二空。今既略談名有存沒。通惑破處雖
具二空。小人得之住涅槃相。是故且沒相空
之名。若破別惑從勝而説。但存空相而於其
中。含二空義。何者。以觀四種境智名字。不住
四句亦不不住。四句屬性不住屬相。既了四
種境智之名。無説無聞。不起分別。不作思量。
豈於別理猶計性實。今分二空破通別惑。且
順諸論教道之説。小但人空大得二空。先人
後法。良由今文未論觀法。且寄次第示妙境
智也。二金光下引經證。三此且下指大本。二
龍樹下引類。大論釋經皆先破計。後方示義。
今明境智亦類彼文。先破理外見慢惑心。次
斥小乘思議之證。後方顯示不可思議四悉
境智。二夫依下正釋境智二。初定先後。二世
者下依義釋二。初釋境二。初釋世二。初釋名
義二。初示世分三種二。初直列三種。大論
釋百八三昧中。至釋能照一切世間三昧云。
得是三昧故。能照三種世間。謂衆生世間。住
處世間。五陰世間。故一家用義。準彼論之三
世。演法華之十如。妙談三千。固非常情之所
企及。二既有下義須至三。二世是下辯三通
十界二。初約依正明世間。二各各下約因果
明法界。二今就下示妙境二。初示妙義二。初
明三千縁起。界有相性至究竟等。因果方備。
十界皆爾則成百法。十界互具既成百界。則
使因果成於千法。如是千法不出解惑因縁。
及以所生世出世法。小説無漏因縁但能滅
法。故令四聖終歸灰斷。大説無漏因縁則能
顯法。故使四聖終歸常住。故引大經證大乘
義。須了縁起修性皆然。皆由理具方有事用
故也。然復應知今明千法即是三千。以約三
種釋世間故。且一界報須論依正。正復假實。
又如初相。如世日者記於此世。夭壽賢愚實
法也。僧俗仕庶假名也。衣食田宅依報也。豈
非初相能表三邪。初後既爾中可例知。故千
法三千但廣略爾。今文前明三種世間。今説
一千因果之法。前後相顯其義圓足。二是諸
下示三諦妙境。以三千法皆因縁生。是故一
一即空假中。三諦*互具非縱非横。故荊溪云。
三徳三諦三千。皆絶言思是爲妙境。二此境
下該三法二。初約三人分二境。一家明觀不
出二境。四念處心對陰色。而分内外。此文心
對生佛。而分自他。十不二門以心對彼依正
色心而分内外。則依正生佛及己色陰。皆名
爲外。荊溪特會兩處之文。立外境也。應知生
佛依正。及己色心皆是法界。無不具足三千
三諦。故内外自地皆是妙境。但爲觀境近而
復要。莫若内心。故諸經論多明心法遍攝一
切。須知遍攝由乎不二。故四念處云。唯是一
識唯是一色。萬象之色既許心具。千差之心
何妨色具。衆生成佛是依報成。國土廢興豈
是他事。有不達者。但執唯心不許色具。而立
難云。色具三千應自成佛。何處曾見草木受
記。是何言歟。是何言歟。以説心具義則易明。
於色示具。相則難顯。故使教文多明心具欲
禀教者因易解難。以心例色。乃顯諸法一一
圓具。故云唯色唯聲唯香唯味唯觸。況唯心
之説有實有權。唯色之言非權唯實。是故大
師爲立圓宗。特宣唯色。乃是吾祖獨拔之談。
固隱圓宗唯同他説。其意何邪。唯心之義。今
非不談。以明自心及依正色。此之三處各具諸
法。則令唯心不與他共。何者。忽若不明萬法
互具。如何可立心具三千。金光明云。於一切
法含受一切。斯之密義深可依憑。問 大意云。
色由心造全體是心。何教文云。心由色造。全
體是色。又義例説。心具三千。是於無情立佛
乘義。亦是心攝何關色邪。答 約能造心攝法
易解。故順經論以心攝法。而爲觀境。故云色
由等也。大師既云。唯是一色而分二種。謂有
分別色無分別色。意指識心爲分別色。此色
造心有何數量。那云。一向色不造心。既云。唯
是一色。那云。不云全體是色。又至果時。依中
現正正中現依。刹説塵説因果理同依正何
別。理性名字已有依正不二之相。何縁堅執
一邊具邪。無情佛乘約心具説。元是一體從
易而觀。勿引此文證色不具大。師此説令知
皆具。而今據此唯局在心。是得意邪爲失意
邪。欲人生解邪爲符我見邪。二問自下引二
經明各具二。初問。前以十界而爲世境。次明
世境有自有他。他即生佛自即己心。乃引華
嚴心如畫師造種種陰。種種之言豈非生佛。
故據此文而設今問。能造之心可具十界。所
造生佛云何各能具十界邪。以知世人不解
三法無差之義。謂心爲理生佛是事。理能造
事心隨解縁造佛。心隨迷縁造生。三不相離
名無差別。此解違經隱覆圓義。故興此問以
生後答。二答。先引淨名實相者。即諸法實相
也。約今經意。十界諸法皆實相也。觀身觀佛
實相既然。豈不各具十法界邪。復引華嚴三
無差文。以證各具。彼經如來林菩薩云。心如
工畫師造種種五陰。一切世間中莫不從心
造。如心佛亦爾。如佛衆生然。心佛及衆生是
三無差別。經文先示心造一切。便以此心而
例於佛。示佛權造同心實造。次復以佛而例
衆生。示生實造同佛權造。權實雖異因果暫
殊。三皆能造一切世間。故得結云三無差別。
云何却謂一是能造二爲所造。何得此三無差
別邪。此是今家消彼經文。若明其義更匪他
知。以今經説因縁果報。即是實相。因縁是能
造果報是所造。此之造義既在實相。是故造
義理本具足。以此理造方有事造。三法皆爾。
是故得云理事不二本末相映。理既互融事
寧隔異。三法互具互變互攝。深有所以。圓頓
之旨終極於斯。荊溪歎云。不解今文。如何消
偈心造一切三無差別。前問那得自他各具
十界。今答豈不各具三諦。故知十界若通若
別。皆是三諦。二釋音二。初約口業正釋。十法
界中佛者。今既明機。須除極果自分證還但
是圓機皆名佛界。悉可稱名。二問下明三業
倶機二。初問起。二然通下答釋二。初正明倶
通。眞寂常照豈簡身意。唯赴口機。二而今下
偏顯圓二。初明古遍局六。初趣擧。二隨
俗。三互擧三。初正釋。聖標於觀必照生之色
心。即身意也。生標於音。必對聖之耳識。既聞
音聲復觀色心。則是聖應三業機也。二舊問
下通難二。初他難。一等互擧。何不名爲聞色
心邪。二舊答下古通三。初叙古通。擧觀爲應。
既色心兩字則彰應廣。擧音爲機音但一字。
則是機狹。機狹應廣。深顯聖徳也。二今更下
今載。難若逐字者。則彰感應有可有不。若倶
應倶感。則不應云應二感一也。三今不下今
爲通聖三倶應凡三倶感。但約與奪互擧口
意。四義攝。獨有言音具於三業。故云義攝。
五隱顯。六難易二。初難急口機易。二又第下
誓深宜急稱。二今明下引論圓釋二。初以覺
觀況音聲。且引釋論。三業之事無不圓具。覺
觀纔動與息共倶。已成身行。既是語本又成
口行。意業隱細尚能具三。身口麁顯各具可
知。二但擧下明觀音圓感應。大聖一觀非獨
具於一種三業。須知具足百界三業。以全法
界而爲應故。衆生一音圓具亦爾。以全法界
而爲機故。斯由大聖照窮正性察其本末。難
思感應。豈以人師凡見測邪
觀音玄義記卷第




觀音玄義記卷第三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第二釋觀智二。初標列。二結境下解釋二。初
結束世音之境。欲明觀智先束境界。世間音
聲品類無邊。塵沙莫喩。須依聖教結示諦境。
方可明觀。觀不依諦邪錯何疑。十界是因縁
境者。以十如是類十二縁。義無別故。二二明
下正明能觀之智二。初泛明諸境觀。諦縁通
四教故四。三諦唯別圓故二。二諦加三接故
七。一實唯圓極故一。無諦體忘觀亦不立。二
今約下今依三諦觀者。境順涅槃新伊之文。
觀依中論相即之説。蕩情立法示妙融心。像
末觀門此爲最也。初示境通別。通對頓觀別
對漸觀。二今對下明觀漸頓二。初雙列。二次
第下雙釋二。初歴教釋。二種觀二。初偏圓並
釋二。初約諸部釋五。初依瓔珞明三觀。體於
三假四句不生。即俗見眞名從假入空觀。觀
三假俗入即空眞。由俗入眞復名二諦。於空
不證。分別一切三假藥病。應病授藥。故名從
空入假。前用眞破俗。今用俗破眞。若俗若眞
破用既均。復名平等。以前二破作雙遮方便。
即以二用作雙照方便。次第破用既立。一心
遮照可修。故云二觀爲方便等。三觀倶用從
勝名中。心既即中思議忘泯。名第一義諦觀。
二此之下依大品明三智三。初正明三智相。
内法内名者。謂理内所詮法相。及能詮名字。
外法外名者。即理外所詮法相。及能詮名。空
觀若成。於此名相悉能體達無我我所。故佛
言。摩訶迦葉婆羅門法皆知。沙門法皆知。故
云内外能知能解。然其空智但能總達諸法
無生。不能別知諸法縁起。故不能用諸佛道
法。發起衆生一切善種。假觀能爾。故以道種
而名其智。於一種等者。夫中觀智者。則了一
切皆是中道。中則不偏絶待爲義。一法若中。
則一切衆生因種。一切佛之道法。無不咸趣。
一外有法不名中也。一法既爾。一切皆然。故
云於一種智。知一切道知一切種。一相等者。
結前所説而成遮照。雙遮則一相寂滅。雙照
則種種皆知。遮照同時。故名一切種智。二通
而下對上辯通別。瓔珞三觀大品三智。通則
異名別分因果。三此三下對大經四智二。初
略示四智相。大經二十五云。觀因縁智凡有
四種。謂下中上上上。下智觀者不見佛性。以
不見故得聲聞菩提。中智觀者不見佛性。不
見佛性故得縁覺菩提。上智觀者見不了了。
不了了故住十住地。上上智觀者見則了了。
得阿耨菩提。輔行釋云。因縁不殊四觀不等。
對別教中。云住十住地者。以次第行從住入
空。乃至十地方入中道。次第住三故名爲住。
住及不了並約教道。二涅槃下對上判離合。
四教證修唯三觀智。空分析體故成四也。大
經觀縁明四智者。取藏析空爲下智故。大品
三智瓔珞三觀簡小明衍故。若以二經之三。
就大經四者。應開析空生滅一切智。若以大
經四就二經三者。應合下中同入空智。四若
將下以觀智對五眼。肉天二眼是四智三智。
所觀境本不論開合。慧法佛眼與三觀智。主
對己齊。若論四智須於慧眼。而對析體二空
智也。五中論下以中論四句結。二若將下對
四教釋二。初正對四教二。初正對教。二所以
下出所以。觀必教詮智由觀得。今明觀智須
能詮教。二教必下廣明四相二。初四教主二。
初明教主一異。文有二義明其一異。初跨節
論。只一圓佛被四種機。説四教法。次或可下
約當分論。隨機所見據教所詮。四佛體用優
劣碩異。二四教下明補處偏圓。補處亦明當
分跨節。例主可知。二若言下四教法二。初明
理尚無一。二答理下明赴縁説四。前通釋
題。十義之首已明此義。證理絶言被縁須教。
初明赴縁。二三藏下明説四四。初三藏三。
初明教相二。初明願行二。初依諦立誓。初爲
陶師者。合云陶師之子。因遇彼佛入城乞食。
相好巍巍。乃發善心而興供養。遂對彼佛發
於誓言。願我當成佛。一如今世尊。故今釋迦
法住之時。度人多少等。皆同往佛。言即起慈
悲者。發心拔苦欲與其樂。若不諦審非想結
集及輪迴苦。又不諦審三無爲滅。及盡苦
道。則不拔苦際非與眞樂。凡外不諦二乘無
誓。菩薩雙非依諦立誓。二行六下依誓起行
二。初六度填願。文中所明六蔽爲集。六道爲
苦。六度爲道。蔽息爲滅。略擧初後中四例知。
此教菩薩自伏六蔽。對破六道。令他斷集離
苦故也。菩薩戒疏云。檀破餓鬼。尸救地獄。忍
濟畜生。進拔脩羅。禪靜人中。慧照天衆。二行
此下六度滿時。如尸毘王遍割身肉就鷹貿
鴿。至盡一身不惱不沒。自誓眞實感身平復。
是檀滿相。如須摩提王以身就死持不妄戒。
是尸滿相。如忍辱仙人被歌利王割截身體。
慈忍不動作誓即感血化爲乳。是羼提滿相。
如好施太子求如意珠雨寶濟貧。得珠墜海
抒海取之。筋骨斷壞終不懈廢。諸天問之。云
生生不休。故助抒海海水減半。龍恐海乾送
珠與之。是毘離邪滿相。如尚闍梨得第四禪
出入息斷。鳥謂爲木於髻生卵。定起欲行恐
鳥母不來。即更入禪鳥飛方起。是禪滿相。如
劬嬪大臣分閻浮提地爲七分。城邑山川均
故息諍。是般若滿相。所言滿者度本治蔽行
期滿願。今蔽已離與拔遂心。即知六度其功
剋滿二如此下明時位三。初約時明行相。從
古釋迦至罽那尸棄佛。名初僧祇。準望聲聞
位。在五停心及別相總相念處也。觀力既微
故不知作佛。從罽那尸棄至然燈佛時。名第
二僧祇。位當煖法。既有證法之信。必知作
佛。心未分明故不向他説。從然燈至毘婆尸
佛。名第三僧祇。位在頂法。内心了了自知作
佛。口自發言無所畏難也。無脂肥羊者。大論
云。此菩薩雖有上妙五欲不生貪著。以有無
常等觀故。譬如有王有一大臣自覆藏罪。王
欲罰罪。語言。若得無脂肥羊當赦汝罪。大臣
有智。繋一羊養以水草。日日三時以狼怖
之。羊雖得養肥而無脂。王問。云何得爾。答以
上事。菩薩亦爾。見無常空狼。令結使脂銷而
功徳身肥。二用此下約觀明渉位。問 聲聞根
鈍尚能速入七賢四聖。菩薩利智何故三祇
猶居頂法。答 聲聞但於一境一門。修念處等
故易成就。菩薩遍於一切境界。一一四門。復
加六度久遠熏修。使一一行攝諸衆生令種
熟脱。故三祇内凡化幾人超凡入聖。自身此
岸度人彼岸。故經劫長證位猶下。言三十四
心正習倶盡者。頓證羅漢及以支佛。亦三十
四心無間而得。但不以此頓盡正習一言於
習有見思習及塵沙習。菩薩修學塵沙法門。
治其劣慧。於一一門用四諦觀。伏其正使於
一一門六度行熏見思習。故樹王下三十四
心。於塵沙法上證四眞諦。故令正使及二習
氣倶時而盡。故能二諦皆究竟也。方異三乘
弟子獨彰佛眼佛智。三此中下約佛明補處。
二若就下結觀智。若於三藏明觀音人其相如
是。三料揀二。初簡超劫二。初問。一超九劫
者。婆沙云。爾時有佛。號曰底沙。有二弟子。
一名釋迦。樂修利他行所化機先熟。二名慈
氏。樂修自利行所化機在後。彼佛念曰。迴多
人就一人即難。迴一人就多人即易。欲令釋迦
先成道故。於是捨二弟子入至山中。時釋迦
菩薩隨後入山。尋求本師不見蹤跡。正行之
次。忽見彼佛在寶龕中入火界定。威光赫奕
特異於常。行次忘下一足經于七日。説於一
偈歎彼世尊云。天地此界多聞室即北方多聞
天王之室也
宮天處十方無逝宮即梵王宮。外道計彼
爲常佛爲破彼 故稱逝宮
丈夫牛王
大沙門。尋地山林遍無等。因此精進超於九
劫。在彌勒前成佛。二答。弗沙與底沙梵語&T049271;
切耳。彌勒値佛必有超劫。恐梵文未至。二簡
百劫二。初問。二答。住此法門者。若任運行
於六度法門。則須百劫。此據常途理數而言。
若精進功倍。亦何局於時分。二通教二。初明
教相二。初示名教。三乘因位共能忘言契眞
諦故。同斷見愛故受通名。然有利根通入後
教。今分四相且從鈍説。前教菩薩至果方斷。
三乘不通也。二此事下辯行相二。初斥三藏
明行位二。初對事度顯空行三。初斥事非度。
大論斥三藏菩薩云。具足三毒。云何能集無
量功徳。譬如毒瓶雖貯甘露皆不中食。菩薩
修諸純淨功徳。乃得作佛。若雜三毒。云何能
具清淨法門。菩薩之身猶如毒器。具足煩惱
名爲有毒。修習佛法如貯甘露。此法教他令
他失於常住之命。檀有三品。謂命上身中財
下也。貿鴿割身猶是中捨。既不了空焉到彼
岸。二不見下明空成行。施本治慳慳不可得。
三事既空施相不立。能所既泯眞空現前。是
眞檀度。下之五度能所皆空。是則名爲道不
二相。以此空慧蕩生法執。故令衆行稱理圓
成。三又復下斥定三祇。空心立行長劫忘勞。
攝無量生經無量劫。何得限定三阿僧祇。爲
逗衍機須破三藏。非是廢除彼教接物。二大
品下約斷結明共位二。初衍門行位二。初斷
結行。梵云薩婆若。此云一切智發心與此空
智相應。即能斷見及破思惟。即是無生人法
法縁慈悲。自行化他積行填願。皆與無生四
諦相應。故能因中斷結證理。二則有下斷結
位。二若將下對小階級。八人地對八忍。人者
忍也。世第一後十六刹那齊道比忍。猶屬於
賢。至道比智即名爲聖。二位同在無間三昧。
故以十六對八人見。此教菩薩從已辦地。留
習潤生用慈悲道。與眞空觀雙行化物。前斷
正使今侵二習。至于佛地。見思習盡眞諦究
竟。塵沙習盡俗諦究竟。第七地中有斷有留。
故盡不盡。二以誓下約扶餘習以利他。正使
既盡習不潤生。以誓扶之能生三界。以藏通
教倶不談常。生死之身全由惑業。二乘惑盡
不受後身。菩薩利物恐同二乘。故藏菩薩用
慈悲誓。扶於正使受生化物。通既斷正以誓
扶習而作生因。盡在不久故似微煙。既爲益
他留形三界。故稱名感見能拔苦與樂。二此
是下結觀可見。三別教二。初明教相二。初示
名教。詮中故異通。次第故異圓。故名爲別。不
共般若不共二乘。全別前教。圓亦不共故未
別後。不名不共意在於茲。二此教下辯行相
二。初約次第明行位二。初明次第意。雖説衆
生見聞覺知體是佛性。而全起作三種之惑。
故須用此覺知之性。觀空破有觀假破空待二
均平。方照本性中道之覺。故名方便。次第顯
理既此迂迴。故經塵劫。從初標志。次第修學
河沙觀智。破河沙惑。顯如來藏河沙性徳。故
縁無量四諦發心。二十信下明伏斷相二。初
法。十信縁中通伏三惑心正著有。要先觀空
伏斷四住。方袪滯有。復偏著空故觀六界藥
病。成就體析八門道種。又觀四聖惑智因縁。
無量無作八門道種。二觀既成故照中道。此
時三觀只在一心。別向圓修斯之謂矣。二喩。
圓譬冶鐵作器。別喩燒金作器。冶謂鎔鑄。淳
樸頓融任運麁垢先落。燒謂鍛錬。物體猶堅
特要麁塵先去。然後融金以除細垢。圓觀頓
窮法界。無意先觀二諦。二惑任運先落。別觀
次第顯中。有意先觀二諦。故使二惑先除。二
此菩下期眞應以利物。初雖次修後能圓應。
二此是下結觀智。問 別向圓修。何但結爲出
假之智。答 後勝受名故。約教道故。如輔行云。
一教始終雖具三諦。若入證道不復名別。是
故別教但在於假。四圓教二。初約行位明圓
二。初廣示相二。初正釋行位二。初約法示相
二。初教所詮理。説一切法皆是中道。一色一
心一染一淨。皆具三千悉非空假。非内即非
性。全性成修故。非外即非修全修在性故。既
其空假雙亡。修性倶泯。則中道之義顯矣。二
觀十下教所詮觀二。初正示二。初明修觀二。
初對境示觀。教所詮法令生妙解。今依妙解
而修妙觀。十界衆生所觀境也。鏡水譬性徳
三千。像月喩修起三千。内外有無皆無實性。
而三千三諦終自宛然。二觀智下就觀明諦。
此無縁觀照無相諦。以無相諦發無縁觀。諦
觀名別其體本同。是故能所二。即非二。二大
品下明證釋二。初證發心相。若發眞心似心
觀心及名字心。隨位約即明坐道場轉輪度
生。故佛藏云。衆生身中已有如來結跏趺坐。
理即尚爾況修中位。二即於下初發心徳。二
入十下入位。二文云下引文稱歎四。初此經
歎眞實。二大品歎具法。三涅槃歎初心。四此
中下諸文歎眼智二。初約此經總示。開示悟
入皆佛知見所知見境既該百界。驗能知見
即三智五眼。從勝稱一。如海具衆流。二引二
文別釋二。初大論明智。言十智者。謂世智他
心苦集滅道法比盡無生也。如此十智通於
三藏三乘。唯如實智屬*于衍教。今但證圓。
二眼亦下大經明眼。既見麁色。即是佛性具
一切法。即觀行五眼從勝名佛。肉眼見性褒
之以佛。慧見偏空貶之爲肉。二若能下兼明
人法二。初示圓六雙。二以無下明經二益。三
點涅槃者。大經云。祕密之藏猶如伊字三點。
若並則不成伊。縱亦不成。如摩醯首羅而上
三目。乃成伊我亦如是。解脱之法亦非涅槃。
如來之身亦非涅槃。摩訶般若亦非涅槃。三
法各異亦非涅槃。此乃三徳即一而三。名大
涅槃也。二是名下結歸題如文。二問答顯妙
三。初明無縁與拔二。初據中道妨慈問。二指
淨名成慈答。觀衆生品文殊問維摩言。云何
觀於衆生。維摩言譬如幻師見所幻人。如智
者見水中月。如鏡中見其面像等。文殊言。若
菩薩作是觀者。云何行慈。維摩言。菩薩作是
觀已。自念我當爲衆生説如斯法是即眞實
慈也。彼品既是通相。從假入空徹見三諦即
是中道無縁與拔。二明中道建立二。初約雙
非皆破問。二明中道遍立答二。初約明中能
立偏圓三寶四諦二。初略示迷中之失。四教
四諦是權實相。皆依中道非權非實。而得建
立。今既迷此則一切皆失。二若明下廣示明
中之徳二。初示四種四諦唯心。十種法界忘
言之理。名爲中道。得此理故方施權實之
教。十界融即説者名圓。十界次第説者名別。
六界無生説者名通。六界生滅説者名藏。此
之四教各論四諦。若識中道諸法皆融。故於
一心具四四諦。二所以下釋一體三寶具漸
二。初約圓觀明三寶。佛但雙非者。且從略
示。遮必具照三智圓覺。方名佛寶。以法三諦
顯佛不孤。僧寶中云。理事和者。上三諦法
性本圓融。名之爲理。隨情差別名之爲事。
佛實相慧具於權實。實慧和理能説圓法。權
慧和事能説偏法。故文句明法用方便云。智
詣於規善用圓法。逗會衆生如圓擧指目於
圓處。智詣於矩善用偏法。逗會衆生。如偏擧
指目於偏處。言事和即有前三教等者。權慧
隨情照諦差別。即説別教次第三諦。或説藏
通即離二諦。乃有三教行人。禀法修行成三
僧寶。若其實慧和隨智諦。即説不次第三諦。
乃有頓修行人。禀法成於圓教因果之僧。不
獨令他禀教成僧。亦能應作偏圓行人。修成
僧寶。問 四十二位。自等覺來合判爲僧。妙覺
爲佛。云何因果皆名爲僧。答 別相三寶乃以
因果而爲僧佛。今論一體。一人一念具足三
寶。四十二位位位報智冥於法性。皆名二寶。
位位應身皆名僧寶。故妙覺應最能三土統
理大衆。是故僧寶究竟成就。若能善識一體
三寶。任運能具諸漸教中三寶之義。以能和
於理事三諦故也。二故大下引月愛明。僧相
二。初據經文明諸地智斷二。初正引涅槃二。
初通譬諸地二。初順喩白黒論増減二。初擧
月光喩。白月光増以喩發智。黒月光減以喩
斷惑。喩雖前後法乃同時。二月性下以體用
合。實相則因果不二。智斷則増減有殊諸法
不生諸法不滅。三千無改也。煩惱滅般若生。
無明即明也。大經等者。以無明體是彊覺。故
亦稱爲明。二如是下約法地地論智斷。捨喩
就法四十二地。一一智斷故云皆具。二若十
下別對諸地二。初以晦望對妙覺。月望以喩
妙覺理體智徳二倶圓極。故重云不生。月晦
以喩妙覺獨頭相應二皆究盡。故重云不滅。
二初三下約開合對諸地。合前開後。故以十
五對四十二。此中初三即有黒白兩初三也。
乃至十五亦復如是。二仁王下例諸般若。但
明因位故以十四對四十一地。地地之中具
三般若。二如此下結僧實立一切因果。若與
中道理和。必與三教事和。是則權實由果皆
由中道而得建立。二若不下約迷中。即破漸
頓三寶四諦二。初示得前失後。四教三寶及
四四諦。但依二種中道而立。藏通依離斷常
中別圓依佛性中。各有即離故成四教。外計
斷常都迷二中。故失四教三寶四諦。三教得
失在文可見。二傳傳下明前多後少。二以權
顯實二。初約圓詮廢漸問。二約權能顯實答
二。初舒漸顯圓二。初以觀例教。觀既以次
顯於不次。教亦以三顯於一圓。利可直談鈍
宜漸顯。今若四説利鈍不遺。二若不下以三
顯圓二。初示立三意。二雖説下引文證釋。餘
深法者。藏通餘而不深。圓教深而不餘。別教
亦餘亦深。故將唯餘及以兩亦助顯唯深。弄
引者。引去聲。謂曲弄之前必有引起。言開空
法道者。謂前三教是開通圓空之法道也。二
若入下卷權歸實二。初廢三立圓。前是爲實
施權。今明廢權立實。十方三世法皆爾也。二
復次下忘言契理。寄言顯理從偏入圓權非
實是。恐失意者是非不泯。故以雙非絶其思
議。權既不生實亦不生。故二不生彰乎妙
契。應知此立非權非實。但是袪乎著語之情。
其所契悟理無別途。勿謂雙非理過一實。二
觀心明二種觀。問 上明諸教無非對境立乎
觀門。況復約圓境觀皆妙。何故至此更説觀
心。答 上爲解釋觀世音名。故約四教明乎觀
法。既觀世音。正以他生而爲觀境。心佛衆生
雖無差別。就生佛境高廣難觀。若就心境近
而易照。佛世當機隨聞悟入。境無遠近。滅後
初學修觀要須揀難從易。故今諸部約教釋
中。縱己明觀。後須更立觀心一科。又復他生
不出心性。若觀自心。則能明見十界衆生。故
知觀心成前約教世音之觀。今示觀心其意
略爾。先標。次夫心下示二。初約心源本無境
觀二。初明本無心境二。初明性絶百非。心源
本淨等者。只現前心當處即中。名之爲源。離
一切相名爲本淨。無爲下列所離相。既其若
此焉立心境。二雖復下明心非四運。尚不可
以知覺而求。豈能以生滅而取。是故不可立
心爲境。二豈可下明莫陳觀法三。初法。心境
本無觀於何設。二猶如下喩。無以比況強指
虚空。三此下合二有因下由縁感須立觀心
二。初由縁立心。有十因縁能修證者。無能所
中立所觀境。二既有下由心立觀二。初略立
三。初法。二喩。三合。二若作下委示二。初示
漸觀。雖明二觀二意在圓。故次第觀略指而
已二。若觀下示頓觀二。初明全性成修二。初
就法直明二。初示二。初於一念觀性三因三
諦即正因。三觀即了因。一切法即縁因。具縁
了之正名爲三諦。具正縁之了名三觀。具正
了之縁名一切法。故大經云。法身亦非般若
亦非解脱亦非。此之三法擧一即三三即是
一。非縱非横同居一念。二十法下觀千法皆
有三諦。以其千法皆因縁生。故趣擧一性相
叵得故空。縁起宛然故假。性絶待對故中。一
法既然千法皆爾。學者須知千種三諦只一
三諦。説千不散説一不合。以圓融故千法各
得三諦全分。蓋由三諦體是三徳。名祕密藏。
一切諸法不出此藏。此藏全體遍入諸法。如
世眞金具燦爛色。具轉變能具不改性。若成
師子。則全以色等作頭作尾作乎胸背四足牙
爪衆毛。豈有一處不具色等三邪。此三豈可
暫分隔邪。得此喩意則於千種三諦。不起合
散一多之計也。況今千法且總略言。廣則三
千一一三諦。故荊溪云。三千即空性了因。三
千即假性縁因。三千即中性正因。心法既
爾。衆生三千諸佛三千同一祕藏是故一一皆
具三諦。此等法門同居一念。二此即下結。即
不次第觀者。不思議境境即是觀。若境自是
境更起觀智。來照此境。此乃別修非性徳行。
故止觀十乘是觀別相。三千空假中是觀總
體。以此爲妙境。以此爲發心。以此安其心。
以此能遍破。以此通塞著。以此調道品。以此
合助道。就此論次位。以此忍他縁。以此離似
愛。此外無行此外無果。以將果理爲妙行故。
故示千種三諦之後。便云此即不次第觀也。
二華嚴下按經委示二。初引經示觀二。初明
心造一切。十種世間皆住眞法。眞法無礙故
十互融。融故百界千法具足。此之理具已有
造義。由理造故方有事造。故一言心造即二
造也。二若觀下觀一切皆三。理事二造各論
一切。略則千法廣則三千。若觀心空理事三
千無不空也。觀心假中理事三千無不假中。
既三千空空即三觀。三皆能破故總言空。觀
三千假假即三觀。以皆立故故總言假。觀三
千中中即三觀。皆絶待故故總言中。此乃三
徳三諦三千故也。二如是下結法歸心。二若
能下指修是佛二。初廣引經文二。初引證齊
佛三。初約大經觀縁得佛。十如即是十二因
縁。今觀即性故見三千即空假中。名上上智。
初心修此即名得佛。二引淨名觀身等佛。觀
境雖異實相豈殊。故得觀自身心等彼果佛。
三引華嚴心佛無差。如前委説。二若作下約
經歎觀二。初歎正觀。餘觀望此皆悉偏邪。迦
葉未聞已前皆是邪見。二即開下歎是佛。開
示悟入佛之知見。今家四釋。一圓四位住行
向地。二圓四智謂道慧即畢竟空。二道種慧
不思議假。三一切智雙遮中道。四一切種智
雙照中道。三圓四門。即不思議空門有門雙
非雙亦也。四圓四觀即三觀皆空。三觀皆假。
即三而一即一而三。皆如次對開示悟入。四
位竪論餘三横辯。故知開等通淺通深。座室
衣三皆稱如來者。以用果法爲行故也。位雖
高下境觀無殊。是故四儀皆應起塔。二如此
下結成佛法。非今所明難越九界。三明普門
二。初開章。二隨釋二。初通途明門二初列。二
釋六初略列門名三。初列門下通約喩顯。二
凡鄙下別就法示二。初世間二。初示諸門。外
唯世間故至惑苦。惑即集也。愛著三界常樂
我淨。故言四倒。見惑雖多。不出有無及以一
異。各執四句。二善惡下束歸生死。二若就下
佛法門二。初示四教通之能所。通眞含中鈍
入化城見空眞也。利達常住見中眞也。二此
則下明四種有乎教觀。大本立云。若於一教
以四句詮理。即是四門。四四合爲十六門。若
以行爲門者。禀教修觀因思得入。即以行爲
門。藉教發眞則以教爲門。若初聞教如快馬
見鞭影。即入正路者。不須修觀如依電光即
得見道。不更須教。並是往昔善根習熟。今於
教門得道名信行。於觀門得道名法行。三能
通下廣指大本。二二示下示門相四。初三
藏。俗既實有不即眞諦。故於俗諦明四種門。
以通於理。假人叵得四門是同。但就五陰分
別四相。實法無常是有門觀。三假浮虚是空
門觀。二門倶用從容而修。是兩亦門觀。離
空有相絶言而修。是雙非門觀。隨成一觀皆
得會眞。二通教。二諦相即四門不諍。或觀幻
有或觀幻空。或雙存觀或雙泯觀。但隨根性。
依一門修皆得入道。三別教。言觀佛性者。信
分別心是本覺性體是三諦。根鈍不知性具
九故。致令三諦體不融即。隨禀一門而修觀
法。禀有門者。觀本覺性是眞善妙有。如瓶
盆尋爲闇覆故。不能顯現。佛藏十喩皆此門
意。禀空門者。觀於本覺是畢竟空。無相可
得。由我執者不得覩見。如迦毘羅城空者。此
城本是釋尊生處。爲瑠璃王之所破滅。釋種
既盡城邑蕩然。阿難愁惱。世尊怡悦。因阿難
問。故佛答言。汝見迦毘羅有。我見迦毘羅城
空。大涅槃空亦復如是。禀雙亦門者。觀本
覺性不定有無。如石中金福人見故亦有。罪
人不見故亦無。有無雙照可以證入。禀雙非
門者。觀本覺性不可有無而思説也。絶念而
觀方可妙悟。圓教者。眞善妙有及畢竟空
雙遮雙照名豈異前。但以別人不知三諦體
是三徳。不縱不横一一互具。以此三諦而爲
四門。失此意故。隨門各解名有四之四。今
圓得旨。乃於彼四融即而觀。故得名爲不四
之四。雖立行位皆不思議。三次論下明
實。偏眞爲權中道爲實。前之二教能詮能觀
共十六門。所詮所證但在偏眞。故皆是權。別
教教道能詮能觀皆次故權。見所詮理及所
證地同圓故實。圓教教觀。能詮所詮能行所
到始終倶圓。故皆是實。四次明下明普不普
二。初凡漸不普。二圓門是普二。初約法直
示。三千之法即空假中。乃以所通而爲能通。
門外無理能所泯亡。此之妙門普義成就。二
復次下引經委釋二。初衆經圓門二。初別示
四門三初約二經一往屬空二。初引淨名。不
專引文。已含釋義。彼經文云。善意菩薩云。
生死涅槃爲二。若見生死性則無生死。無縛
無解不然不滅。如是解者是爲入不二法門。
彼疏釋云。生死是縛是然。涅槃是解是滅爲
二。今觀生死性本來常寂。本自不縛何所論
脱。又亦不然豈應是滅。既無然滅不復有
二。是爲入不二門。問 經疏但以中道之一。不
於縛解然滅之二。今文何故更加非一。答 所
言中者。體絶待對。若定是一必須待二。善
談中者必忘中也。故末陀摩經正詮中道。而
以忘中名爲中道。故自注云。末者。莫義。陀
摩者。中義。即莫著中道也。又復今文以彼。善
意所談不二。建立圓空釋普門義。若於三諦
蕩之不盡。非畢竟空。豈成普邪。故知四依深
諦中義。破用自由。不可執文難於妙解。二何
以下釋經義二。初據本經釋。若眞不二必不
存一。亦名不有不無者。圓教中道也。此中能
破藏通二教單俗單眞。故云不有破假不無
破空。又破別教複俗單眞。故云不有破二不
無破一。蓋前三教各以二諦爲縛解故。圓中
能具三種二諦。具故融即乃以融即破於不
融。令成不二。若爾下明能融亦蕩。雖曰圓
中存則成待。二大經下例涅槃釋。淨名生死
與涅槃不二。大經無明與明不二。二遣一亡。
兩經義合。既其二邊與中倶蕩。名畢竟空。此
乃約空明普門也。二三十下尋淨名門。門具
四二。初擧一品諸門。三十一菩薩妙徳淨名。
若説若默無非實相。當體爲門。若就現文増
勝而説。可以分對空等四門。及以第五不可
説藏。皆名不二無非普門。二細尋下示圓義
各四。大師妙解盡理而窮。見一一門具四門
義。如向所引生死涅槃。二既即中中亦即
二。中即生死名妙有門。中即涅槃名妙空門。
二即中道中必遮照。雙照是第三門。雙遮即
第四門。雖於一門約義開四。此四皆悉攝法
遍周。倶得名普。餘三十門既皆融二。而歸
不二各四宛然。文殊以言顯於無言。淨名以
默彰於無説。蓋示三諦體是祕藏本絶言詮。
既示三諦豈非四門。復由向者三十一菩薩。
皆從無説顯示四門。門門妙絶不可言思。得
意之機隨其所聞。忘言而證。其失意者猶謂
有説。莫契無生。故二大士以言以默。顯乎四
門離言説相。則使彼彼四門之機。各於其門
忘言趣理。須了無説被四門機。其功最大。故
諸菩薩雖各興言不談一字。淨名杜口廣説
四門。是則説時常默默時常説。若不爾者。何
故備擧三十三門。而言皆有四門義邪。非旋
總持莫窮斯旨。細尋之説其致甚深。三肇師
下就諸經分文對四。三十三門門門具四。義
雖成就。文且幽深。欲使咸知故。就顯文示四
門相。肇注淨名經云。諸菩薩歴言法相文殊
言於無言。山家準肇判屬二門。思益一切即
邪即正。邪是俗有正是眞空。華嚴遊心遍入
法界。豈非妙有。即達如空豈非妙空。故此
二經皆雙亦門也。復取淨名杜於言説。顯於
諸法皆非二邊。示第四門其文甚顯。此則諸
經據圓實理開乎四門。深而復廣皆是普門。
二大品下通明普門。大品法華三句明門。雖
不別屬四門之數。而遍攝法皆是普門。四十
二字字字皆具三種般若。非縱非横而高而
廣。故能互攝諸字功徳。智門一門皆通實
理。難入狹小其義相成。難入故狹狹故難入。
四十餘年調機方説。此門甚妙非七方便能
解能入。斯乃至廣而受狹名。三衆經下結門
名普。此經開權永異諸部。顯示實理與昔圓
同。故與衆經同明普門。四隨觀心並在大本
第八辯體中明。謂隨彼根機種種差別。赴欲
赴宜赴治赴悟。故四門異説也。觀心者。若以
教爲門。即於四門隨門得悟。不須修觀。名信
行人。若聞而不悟。應須修觀。名法行人。四教
四門各有十觀學者尋之。二別釋普門二。初
標。二至理下釋六。初明中適。二列十章。三
上通下辯異通。十雙通釋既以十隻釋觀音
人。即以十隻釋普門法。故云通途已約法竟。
今之十門於二嚴中。就福徳論因果自他莊
嚴法身。然是性徳之行。還嚴於性能所本亡。
即非莊嚴莊嚴也。四分別相。五總生起七。初
慈悲。菩提之心非小智能發。心由曠濟之
念。而興無上之心。二誓願。通釋慈悲即是誓
願。不分兩門。今明弘誓能制慈悲。功力既
殊故須別立。又復慈悲通語與拔。誓依四諦
別示要期。又慈通凡小誓唯菩薩。三修行。福
徳財者。即前四度。神通力者。即禪定之用。智
謀即般若也。四斷惑二。初引兩論二三道。
修行斷惑及入法門。此之三門有開有合。若
依成論斷即解脱。對於無礙只立二道。若依
毘曇斷證不同。對於方便乃成三道。*二引
釋下依釋論用三道。菩薩有斷故行無礙。佛
果無斷故行解脱。既分因果不可合明。故用
毘曇三道爲次。故今列章。第三修行即方便
道。第四斷惑即無礙道。五入法門即解脱道。
五神通。從初至五乃是自行從因至果。今論
化他不出三密。第六神通即當身密。第七方
便即是意密。第八説法即是口密。六供佛。以
法供養結於自行。七度生。言入諸法門者。以
中道實智。入二諦權門。化度衆生同歸中道。
六隨章釋二。初標。二始從下釋三。初且約十
義釋普門十。初慈悲二。初約次第三慈通釋
二。初就人標列。凡聖慈悲三種攝盡。大經十
四梵行品云。慈有三種。一縁衆生。二縁於
法。三者無縁。衆生縁者。縁一切衆生如父母
親想。法縁者。見一切法皆從縁生。無縁者。
不住法相及衆生相。大論二十亦云。慈有三
種。文意與涅槃大同。又論第五明悲。亦有衆
生等三。輔行云。將三慈悲以對三諦。義甚顯

觀音玄義記卷第



觀音玄義記卷第四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二若縁下約法簡判二。初簡生法不周。次第
生法二種慈悲。藏通二教及別住行。若衆生
縁亦兼凡外。二有所縁何得名普。二若無下
別無縁方普。別教十向圓教初心。修此慈悲
至入地住。乃能分證。猶如明鑑不動而形。磁
石無念而吸。此之慈悲方得名普。二別釋下
約圓頓三慈別釋。三慈一念不縱不横。故大
經云。慈若有無非有非無。名如來慈。有即生
縁無即法縁。雙非即無縁佛心圓具。今修佛
慈。故一一慈皆不思議。文分三。初衆生縁慈
二。初總示二。初一心縁一界非普。二今觀下
一心縁十界。是普二。初觀衆生三。初法。對下
法縁畢竟空眞。故今衆生是難思俗。眞實俗
假故曰假名。非獨人我。稱爲假名。十界性一
擧一即十。故成百界。各有相性體力作因縁
果報本末究竟等。故有千種。豈唯已千。生
佛各千皆冥在性。二喩。三合。凡夫一心具而
不識。圓聖法眼一念遍知。二知此下起慈悲
圓。聞名字學佛慈悲。即於一念觀百界生善
惡因縁苦樂本末。而起慈悲與拔之想也。大
本十如四類解釋。一四趣。二人天。三二乘。四
菩薩佛。若分苦樂者。應以四趣爲苦。人天等
爲樂。或六凡爲苦四聖爲樂。或九界爲苦佛
界爲樂。二今約下委釋二。初明觀法二。初指
初後兩界。獄是苦之尤。佛是樂之極。二地
獄下明一念千法二。初明地獄具餘九界二。
初直明地獄十法二。初明十法。十初性。二相。
三體。大本通取摧折色心爲體。今取覺苦故
的指心。四乃至下力。堪任刀火長劫不絶。五
作。既堪受苦必任作惡。六因。三業動作成惡
習因。七縁。假藉諸惡我及我所。一切具度助
成習業。八果。因習婬欲業既成就。果於苦具
見是欲境。如本染愛。九報。習果在心境隨心
變。報因既滿即受燒然。十本末。大本乃以初
相後報而爲本末。則修性皆爾。今欲彰於理
事不二。故以修性而爲本末。全修在性全性
成修。方得名爲究竟等也。二地獄下例九界。
若非十法不成一界。二問當下明具九界十
法二。初約佛法難具問。界有法分云何互具。
佛法離染頓出凡聖。云何地獄具茲十法。二
答大下明凡心即佛答二。初正明地獄具佛
十法十。初佛性。仙豫大王欲化外道。十二
年中供養五百婆羅門衆。後令歸信大乘方
等。其不歸信乃謗言無。仙豫聞謗乃殺五
百。五百墮獄即生三念。一念此是何處乃知
地獄。二念從何處來。乃知人道。三念何因墮
獄知謗方等。因茲悔過便生佛國。終獲佛身。
此乃仙像知地獄人有佛性故。殺之令墮三
念中發。婆藪過去殺生祭天。因墮地獄於獄
教化九十億人。從地獄出至方等會。佛言。婆
者。好也。藪者。高也。好高之人豈墮地獄。又
言。婆者。剛也。藪者。柔也。剛柔之人豈墮地
獄。斯是大權示現惡相。顯於地獄有佛性矣。
二佛相。三佛體。上品惡心即中道故。四佛力。
性具大用即八自在。五佛作。此云從無住本
立一切法者。欲明順修是佛界作也。九界因
果皆違本立。唯佛因果順本而作。以本覺性
元離住著。即無住本。若不順本無住而作。則
非佛界因縁果報。此是妙修此修起時。豁然
能絶七種方便智行之作故喩師子筋絃彈絶
百獸筋絃。師子之乳點化百獸之乳。須知地
獄之心。本具佛界修性之性。如大本中以相
性體爲佛性三。力作以去是佛界修。此之修
性凡心皆具。得此作意則了諸修皆順性起。
六因者。即是順修所顯之理。故曰正因。七縁
者。即是順修能資智行。故曰縁了。而言性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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