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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音玄義記 (No. 1727_ 知禮述 ) in Vol.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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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1727 [cf. Nos.262(25),1726]
觀音玄義記卷第一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知禮俯伏惟念。早年慕學投跡寶雲。遇授法
師講説此品。神根既鈍遂數諮疑。先師念我
學勤。不辭提耳。故所説義麁記在心。昔同聞
人今各衰朽。慮乎先見不益後昆。共勉不才
抄録於世。但疑識暗謬有所傳。圓宗哲人刊
正是望。時天禧五年歳在辛酉八月一日絶
筆故序
觀音玄義從略標之具存應云觀世音菩薩普
門品玄義。以其序中及以正文具明人法。故
且略標。言玄義者能釋之義門也。玄者幽微
難見之稱。義者深有所以也。斯蓋大師以三
昧力徹法性際。深見今品人法之意也。應知
名等五義皆悉幽微七方便人智莫能見。卷
上者。既有兩軸乃以上下而甄別。之次示能
説之人。即天台智者。既是門人記録所説。故
不敢正斥其法諱也。天台山者即大師棲身
入寂之所。故以此處顯其人也。若山之得名
居之所自。入滅相状滅後靈異。具於大本及
輔行別傳等文。今不備述。智者者。即隋帝求
受菩薩大戒訖。師云。大王迂遵聖禁宜號總
持。王曰。地持經云。傳佛法燈即是智者。師
既傳燈可號智者。自此凡上書疏皆云弟子
總持和南智者。言大師者。斯乃帝王大人所
師故稱也。非同今時補署之號。説者悦也。縱
樂説之辯悦妙悟之懷。異乎諸師採摭經論。
著述疏章消解經文也。故大忍法師覩智者
説法。對衆歎云。此非文疏所載。乃是觀機縱
辯。般若非鈍非利。利鈍由縁。豐富適時。是其
利相。池深花大鈍可意得。記録乃是章安尊
者。解行靈異始終事跡。本傳具彰。釋文爲
二。初釋序文二。初叙眞應益物二。初正明
眞應二。初示二身妙用三。初明體妙故。二
用泯亡二。初法融應泯。法界圓融者。色心
依正以即性故。趣指一法遍攝一切。諸法
遍攝亦復如是。法法互遍皆無際畔。乃以
無界而爲其界。此之法界無不圓融。即百
界千如百如千界也。是故得云唯色唯心唯
依唯正。若不爾者。即非圓融。觀音證此以
爲本體。全此妙體而起應像。以法界應赴
法界機。亦是以法界機感法界應。法界無
二能所自忘。感應尚忘體用寧異。故雖設
應無應可存。故云像無所像。二眞如下性
淨眞忘。眞如清淨者。起信論云。眞如者。所
謂心性不生不滅。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離
言説相離名字相。離心縁相畢竟平等。無有
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眞如。又云。此
眞如體無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眞故。亦無
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既不可破立自絶
言想。則與河沙煩惱本不相應。故曰清淨。觀
音證此而爲本體。即以此體示諸衆生。令觀
行知或眞似見。此知見者成伏斷益。若其未
有此知見者。但能三業精進成機亦離衆苦。
悉得名化。此皆眞身益物相也。問 同縁曰應。
欻有名化。此二種身皆非智徳。今何以化而
爲眞身。答 欻有之化即化現化也。今對像論
化取化轉化也。所以者何。上言於像則應化
皆像。自實報下至地獄身。皆已攝盡。若欲化
轉凡賢入聖。須示眞智。若非眞身不能化轉。
言化無所化者。據性平等忘於化功。雖令九
道皆趣涅槃。而無衆生得滅度者。平等眞法
界佛不度衆生。終日化物終日無化。二雖像
下明用忘故。二益周遍二。初顯益周。色心諸
法雖無生性。因縁和合法爾而生。觀音妙證
同諸法性。雖無形相。衆機扣之。無像不現。此
由絶於垂應之念。故能遍應法界群機。其猶
明鑒無念而現。故云無所而不像。二化無下
冥益遍。以上雖字貫此句初。雖中實性不可
變化。不變而變迷悟宛然。觀音順理雖知不
變。常以眞智化一切凡成不二聖。此則由無
化物之念故。遍令他革迷成悟。其猶磁石無
念而吸。故云無所而不化三故無下遮照相
即。結二身徳相二。初應身相。中道法界雙
遮二邊故無所在。當體雙照故無不在。化應
九道之身者。此中云化作欻有釋。并應成二。
顯益相足也。問 經云應以佛身得度即現佛
身。今那云九。答 佛界身者有通有局。局在
妙覺智相之身。三千實相以究盡故。尚非等
覺心眼觀見。況乎下地及凡小耶。通則三教
果頭之相。及以圓教凡聖所見。雖分麁妙皆
名佛身。然是隨機應現之相。是其事識或是
業識之所見。故雖是佛身而通二乘菩薩界
攝。經文從通故云現十。今文從局故云九道。
二處有下眞身得。通以九界名之爲有。以其
皆有業報故也。應身雖乃處在其中。而其眞
智自冥極理。故云寂入不二之旨。前即眞身
而垂應相。此即應相而示眞身。二是以下明
兩用攝生。上明眞應兩用既然。今示與拔攝
生之相。初二句明眞身拔苦。次二句示應身
與樂。佛答前問。三業顯機感乎冥應。七難二
求及以三毒盡諸苦際。故云蒙脱苦崖。佛答
後問三業顯應赴其冥機。三土衆生十重獲
益。終歸祕藏。故云使霑上樂。然其四誓非
專與樂。雖在此明實通上句。以上三業即能
感之因。此明四誓是能應之本。上下互顯彼
此無虧。應知三業亦通冥機。現在雖無宿生
須具。二故娑下兼明本跡二。初示諸名二。初
今昔因。名今堪忍土稱無畏者。此經兩出。怨
賊難中一人唱言。諸善男子勿得恐怖。汝等
應當一心稱觀世音名號。是菩薩能以無畏
施於衆生。乃至云。稱其名故即得解脱。又勸
供養中佛自歎云。是觀世音菩薩摩訶薩。於
怖畏急難之中 能施無畏。是故此娑婆世界
皆號之。爲施無畏者。寶藏等者。悲華經云過
去散提嵐界善持劫中。時有佛出名曰寶藏。
有轉輪王名無量淨。第一太子三月供佛
比丘僧。發菩提心。若有衆生受三途等一切
苦惱。若能念我稱我名字。爲我天耳天眼聞
見。不免苦者我終不成無上菩提。寶藏佛云。
汝觀一切衆生欲斷衆苦。故今字汝爲觀世
音。二已成下過未果號。已成等者。千手眼大
悲經云。此菩薩不可思議威神之力。已於過
去無量劫中。已作佛竟。號正法明如來。大悲
願力安樂衆生故。現作菩薩。又觀音三昧經
云。先已成佛號正法明如來。釋迦爲彼佛作
苦行弟子。次當等者。觀音授記經云。觀世音
菩薩次阿彌陀後。當成正覺。名普光功徳山
王如來。補處者。猶儲君之義也。二其本下結
難測。如上經説。或已成如來或現爲菩薩。往
世正法曾作釋迦之師。今曰觀音仍補彌陀
之處。亦如妙徳元是能仁九代祖師。孫已果
圓祖猶因位。本跡高下安可測量。然須用其
高下四句。以顯諸聖難思之相。二今言下叙
人法標題二。初叙人兼經字二。初叙人二。初
對梵翻名。諸神呪經先稱梵名。今文稍略。而
其華語名多互出。此云觀世音。餘云觀自在。
唯千手眼大悲經中云。觀世音自在菩薩。其
義似足。然約境智而明感應。則今三字詮顯
無虧。若依今解已彰自住。二能所下約華釋
義二。初別釋二。初釋二。初釋觀字二。初中邊
妙達。能所圓融中智也。有無兼暢二智也。只
於一心雙遮雙照。於照中時即達二諦。故云
兼暢。是則十界言音即起即觀常遮常照。二
照窮下修性倶明。照窮正性見性徳也。察其
本末見修徳也。此約妙境顯其妙智。本具三
千雖即三諦。對修故合但云正性。修中縁了
各有本末。合掌低頭縁之本也。福徳莊嚴縁
之末也。一句一偈了之本也。智慧莊嚴了之
末也。順修既爾逆修亦然。造惡之時慧數諸
數。豈非其本。受苦之時習果報果即是其
末。若以修性論其本末義復臻極。性徳三千
語本方盡。修起三千論末乃窮。非上三智莫
照斯境。非此妙境莫發其智。函蓋水乳聊可
方之。二釋世音。即十界衆生遭苦求救。稱
名等音也。是所觀境者。上之境智皆是能觀
可譬槌砧。此之世音可譬淳樸。非前境智觀
此世音。焉令十界倶脱三障。又復應知前之
境智。即是菩薩難思體用。即能應也。世音之
境乃是衆生由苦成機。即能感也。此即境智
及以感應。三字之中悉得成就。萬像等釋
世。類音殊唱帶世釋音。倶蒙離苦致感獲益。
二菩薩下結。可見。二此即下總示。觀等三字
境智也。能所者感應也。能即能應所即所應。
豈可重云能照所照。二叙經。此品既已別行
於世。本多題云觀世音經。或云觀世音菩薩
普門品經。故今叙人名後略釋經字。言由義
者。淨名玄義云。經由聖人心口故稱爲經。悉
檀致教。經由如來心口。故名經也。又云。前聖
後聖莫不經此悉檀所説之教。而得成道。文
理等者。取經緯義法喩參明。文經理緯互相
表發。織成行者觀智之心也二普門下叙法兼
品二。初叙法二。初消二字。二用一下示十
普。實相者。三千皆實相相圓融。而言一者。不
二義也。萬徳總稱一乘異名。下文十義以示
其相。一無縁慈悲。二無作弘誓。三圓修之
行。四不斷之斷。五圓入法門。六無記神通。
七體内方便。八施開説法。九普供諸佛。十
普益衆生。從願立行自因之果。全體起用上
供下益。原始要終攝諸法盡。十皆實相互通
遍攝無所障礙。二叙品。雖順別行立乎經目。
然是法華流通一品。故今叙之不忘本也。中
阿含云。跋渠此翻爲品。取義類同者集爲一
章也。二大部下釋正文二。初例大部。妙玄
五章解釋甚委。經之一品妙義豈殊。彼但正
明五字通目。今之所釋一品別題。況復抗
行。故須自立五義分別。雖復自立還須符彼
開權顯實圓妙之文。故釋名則純妙人法。顯
體則不二理智。明宗則難思感應。論用則無
縁與拔 判教則終極醍醐。此之五章名總三
別教判總別云云。二釋名下釋今文五。初釋
名四。初列章。二通者下示相。三何故下對
根。通既是略一往對利。別解則廣一往對
鈍。若其二往須明二持。聞持則以廣説爲利。
義持則以略説爲利。鈍可意得。槃特名鈍是
就聞也。目連稱鈍蓋約義也。今之二釋對乎
兩根。須約聞義互論利鈍。四今就下正釋
二。初通釋二。初標列二。一列下正釋四。初列
名三。初略標示。二立名意二。初明理超名數。
大師雖用十種義門通釋題目。而深體達觀
音至人。普門妙法。本離言説心縁之相。故云
至理清淨等也。故起信云。一切言説假名無
實。但隨妄念。不可得故。二但妙下名數顯理
二。初約義示。上言至理清淨無名相等。蓋約
自證絶乎言思也。今云妙理虚通假名相説。
乃據被物設教而談也。言虚通者。此明妙理
無堅住性。雖無名數而能遍應一切名數。故
荊溪云。性本無名具足諸名。故無説而説説
即成教。是則離言依言皆順至理。聖默聖。説
倶有大益。故起信 問曰。若一切法不可説不
可念者。諸衆生等云何隨順而能得入。答曰。
若知一切法雖説無有能説可説。雖念亦無
能念可念。是名隨順。若離於念名爲得入。今
亦如是。以十種義無説而説。意令學者無念
而念。二故大下引文證。般若無相即是一
法。悉檀爲物立種種名。三今處下正列名二。
初明中當。今立十義離於太廣及以太略。廣
則令智退。略則義不周。我今處中説令義易
明了。二十義下正標列二。第二下次第三。初
標示兩意二。初正標示。約觀約教各有生起
次第不亂。二約觀下明總該。若觀若教能總
能該。觀總三心。人法慈悲初心也。福慧中心。
眞應至八皆在後心。縁了極性示因方圓。智
斷究盡明果方滿。教約五時無不該括。華嚴
頓也。三時漸也。復於漸中三藏唯小二酥部
大。若論法華出前四味。以非兼但對帶故也。
已備諸説故今略之。二約觀下解釋兩意二。
初觀次第十。初人法二。初能冠九雙。慈悲等
九皆以人法而爲所依。是故品題特標此二。
故以凡夫假實爲譬。先有攬陰所成衆生。方
可論其種種徳行。人法冠九義豈不然。二人
法下當科次第二。初疑。何意乘以人法爲次
者。法是所乘人是能乘。理合先説本性所乘。
方論始覺能乘。今何反此。二此須下釋。能乘
所乘先後無在。今有二意。先人次法。一據經
文。二從義便。人能秉法即其義也。二慈悲
二。初十中次第。二二法前後。下去諸科例有
此二。次於人法論慈悲者。大士既觀本性普
門之法。乃達生佛無差之理。而閔迷者枉受
衆苦。失於本樂。故起誓願永期與拔。觀境發
心正當其次。先慈次悲者。文有四釋。今從語
便及以本懷。不從用次及以行人。故結示云
今從前義。三福慧中。人法據信者。願行之前
人觀圓法止且成信。依乎忍樂立其四弘。若
匪行山莫填願海。行即福慧義當六度。五資
於慧慧導於五。其猶目足不可互闕。五除事
障慧消理惑。此二功圓則悟理得事矣。是知
福慧成前慈悲之心。起後與拔之用。先福次
慧亦從語便不據本懷。若論資導復何先後。
四眞應者。信願福慧皆在於因。因能剋果故
成眞應。福資於慧顯出眞身。慧導於福顯出
應用。眞應次者。若就漸化先示應身接其小
器。後令入實方示眞身。亦可先頓次漸。則眞
前應後。今不從設化但就眞顯應起。而立其
次。故云從前亦是語便。五藥珠者。福慧二行
顯發眞應。故云直語證得未渉利人。今明藥
珠則示兩身益物相也。眞身冥理見則三惑
皆消。即差病益也。應身赴物感則衆善普會。
即雨寶益也。言眞破取相者。既以三智冥理
爲眞。豈但能破見思取相。應知見思取生死
相。塵沙取涅槃相。無明取二邊相。若次不次
倶有其義。藥珠次中與慈悲相似者。藥即同
悲珠可類慈。彼有四義定乎先後。言説本懷
即先慈次悲。從用就機則先拔後與。今之次
第似彼後二。六冥顯者。前明二身破惑如藥
對機如珠。機既破惑則顯見眞身。故云二身
即能顯益。今辯二身常普被物。有見知者倶
名顯益。不見知者稱爲冥益。如是説者。方盡
聖人益物之相。二益先後不可定判。亦從語
便故云冥顯。此既易解故不言也。七權實中。
前縁不同者。蓋所被之機根性差別也。權巧
無方者。即能鑒之智無定方所也。或冥或顯
破惡生善。深淺不同廣狹有異。皆由二智逗
會無差。故於益後須論權實。二智前後雖有
三義。且據淺深爲次。八本迹中。巧有優降者。
謂智有高下也。上中下者。以妙覺爲上。等覺
爲中。降此爲下。前權實鑒機必須雙用。故云
横也。今本跡約位既論高下。人必從本方乃
垂跡。故云竪也。二法前後可見九縁了二。初
指前順論自他。如上八雙從微至著。皆是順
論仍未分配。今挹流尋源。須明性徳而爲諸
法生起之本。二明今却討種子。則逆推眞身
智慧悲誓觀智之人。元以性徳了因爲種。若
應身福徳慈誓普門之法。元以性徳縁因爲
種。自行既然以例化他。本證實智冥益藥王
屬乎了種。跡化權智顯益珠王功歸縁種。乃
以順論却討爲次。十次縁了論智斷者。前既
逆推盡乎因徳之始。今更順説至於果徳之
終。即以始終而爲其次。過茶無字故十後不
論矣。二二約下明教次第二。初牒章立門。二
通義下依門釋義二。初通者。五時四教各可
論十。隨法義立不可深窮。且如三藏立十雙
者。人法則攬陰成人諦縁度法。慈悲則聲聞
法縁菩薩生縁。福慧則聲聞三學菩薩六度。
眞應則五分法身作意通應。藥珠則治四住
病雨三乘寶。冥顯則衆生獲益有見聞不見
聞。權實則稱眞之實隨情之權。本跡則自證
之本示現爲跡。縁了則一句了因微善縁種。
智斷則聲聞四果菩薩頓成三藏尚備通別可
知。二別今下別二。初五味二。初釋五。初乳二。
初明具前六義。乳即部頓故指華嚴。六字別
題具法人喩。大方廣法也。佛是舍那果人也。
華嚴喩諸地因華嚴果徳也。只就一題已含
六義。以慈悲乃至眞應不出自行因果。藥珠
冥顯只是化他能所。即就中道別論六義也。
二而未下明闕後四義二。初明通別二。初明無
別。二通義下許有通。若以別圓對權實體用
論本跡。微因之約了。大覺之智斷。亦有理存
焉。二何故下明闕具二。初縁化始明闕。權實
等四説出世意。示久遠成。却討三因終歸祕
藏。初成設教別接大機。既匪終窮故闕斯意。
二所以下對具明闕二。初對法華言小隔於
大者。舊經三十七云。時舍利弗祇園林出。不
見如來自在莊嚴變化。及生意念亦不樂説。
不能讃歎。以聲聞人出三界故。此即如聾如
瘂之文也。以未説爲實施權開權顯實故也。
言無本跡者。華嚴初云。於菩提道場始成正
覺。今法華云。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皆謂今
釋迦牟尼佛出釋氏宮。去伽耶城不遠坐於
道場得三菩提。然我實成佛已來無量無邊
百千萬億那由他劫。斯是華嚴被廢之文也。
言彈指謦欬者。如神力品。釋迦牟尼與分身
諸佛出廣長舌相。上至梵世。一切毛孔放無
量光。皆悉遍照十方世界。滿百千歳然後還
攝舌相。一時謦欬倶共彈指。是二音聲遍至
十方諸佛世界。地皆六種震動。乃至佛告地
涌諸菩薩。汝等於如來滅後。應一心受持讀
誦解説書寫如説修行等。此乃本門爲囑累
地涌菩薩通經。現斯神力也。疏云。謦欬者。通
暢之相。彈指者。隨喜也。蓋表如來遠本之意。
已獲通暢。隨喜菩薩聞於遠本。増道損生也。
二言無下對涅槃。言不明小乘根性等者。不
如涅槃明二乘之人及一切衆生皆有佛性。
悉當作佛。故闕後二雙。二次約下酪二。初太
師明闕具二。初正明闕具。二何故下明闕具
所以。言二乘教者。以三藏菩薩果同二乘。如
大論中通指阿含爲聲聞經耳。此教不談妙
有之眞。故身智滅不能起應。既無眞應豈有
藥珠等邪。二私難下章安私料簡二。初正料
簡二。初難者。恐人不了大師立今通別之義。
故設茲難作説示之由。乃約眞中設通別難。
由此二是通別理故。二私答下釋者。不以眞
諦通對中道別。蓋約三乘通對菩薩別。若三
藏三乘從因至果。可就眞諦通論十義。今
釋觀音須在因位此教菩薩因中唯有求佛人
法。四誓慈悲。六度福慧。伏惑未斷。故不得論
眞應等七。豈唯無於中道之七。亦乃未有眞
諦之七。二師云下指師意。只齊三藏別論菩
薩。前之三義異於二乘。不就中道別論三義。
三生酥。部雖四教。今對偏小明圓中道人法
等六。未開權跡及却討等。故無別四。四熟
酥。雖會小法。未開小人。同前二部但明六
意。五若約下醍醐二。初法華二。初明部彰八
意。六雖同前不無小異。前是隔偏之圓。此乃
開麁之妙。故人理教行咸會一乘。權實本跡
唯彰此典。若約自他及以偏圓論權實者。前
部非無。今所論者爲實施權開權顯實。會權
歸實廢權立實。此之權實餘部永無。若理
事理教教行體用四重本跡不獨今經。諸部
容有。若塵點劫前最初成佛而爲實本。中
間今日示現成佛皆爲權跡。此名權實本跡。
本門開竟。此身即本。跡門已説及諸部談。皆
名爲跡。是名今已本跡。此之二重諸經絶議。
故云諸教不明法華方説。二三世下明化滿
一期。方便品中五佛章内。皆先施方便後顯
種智。方便即四時三教。種智是法華一乘。是
知諸佛化終此典。燈明迦葉出於淨土。故至
法華即入滅度。今佛釋迦現於穢土。故説涅
槃以爲贖命。二若約下涅槃二。初明攝機罄
盡。漸化已來法華入者。望前已鈍。復有未入
待至涅槃法華猶利。然法華破大陣涅槃收
殘黨。法華爲刈穫涅槃是捃拾。大化之功在
乎靈鷲。餘機未盡故至雙林。極鈍既昧法華
八義。須爲此人委明佛性。一代之機終窮於
此。二若論下明示法無遺。涅槃既攝鈍機。故
始窮本性終顯極果。十義整足。故以性三起
於修三。既修性各三則因果不二。雙非縁了。
即是中道正因之體。而此正體必具雙照之
徳。故至修成三點法身也。例知縁了亦各具
三修徳。須云三點般若三點解脱等也。當知
今文爲順經題人法二義。故立十門始終皆
二。二即不二中在其中。數有虧盈法無増減。
故止觀云。首楞嚴偏擧一法。具一切法亦不
減少。名祕密藏。乃至涅槃三法具足法亦不
多。亦名祕密藏。蓋諸經赴縁不同故也。二此
歴下結中。云此歴五味論十法次第者。問 前
約觀明十法。自行化他原始要終。實成次第
生起不亂。今歴五味。但明諸部具法多少。何
名次第生起邪。答 前約觀中正論修證次第。
今約教中乃論用與次第。明其十法隨於部
味次第被機。前之四味但三但六。後至醍醐
具八具十。豈非用與次第邪。應知前明諸教
觀法次第。今明觀法隨教次第。雖乃約修約
用不同。而皆得名十法次第也。二約四下四
教者。通論則隨眞隨中各有十雙。若別論
者。三藏別就菩薩。唯有人法慈悲福慧三
雙。以未斷惑故無眞應等義。具如前説。例此
通教亦就菩薩。而可別論眞諦六雙。以第七
地去誓扶餘習。神通託生雙流化物。得有眞
應藥珠冥顯之義。二乘無此。故名爲別。若其
別教行雖次第。而可就中明乎六義。凡三聖
三其相可見。法華前圓亦只有六。涅槃四教
皆知十雙。然約重施不無進不。前歴五味已
含教義。故云可解。三故知下結歎兩意二。初
結歎。觀論此十則因有願行果有力能。教論
此十則論法有始終。被機盡利鈍。故禀教修
觀者何莫由斯道也。商略猶較量也。以此十
義較量一代教觀。攝無不盡。該修徳之極故
云意氣宏遠。徹性徳之本故云義味深邃。又
横收四教故云宏遠。竪攝五味故云深邃。人
法至眞應自行之前後。藥珠至本跡化他之
前後。縁了與智斷修性之前後。三義爲麁六
義爲細。乃至八義猶麁十義最細。此就略廣
以辯麁細。若以麁妙釋麁細者。諸味純雜可
以意得。二問法下料簡。問。意者。法華之前別
論華嚴方等般若同有六義。有異意否。雖問
三味六意同異。答。中委出酪味中三及醍醐
八。以五味中根有利鈍。利人部部得入醍醐。
鈍者隨味次第轉改。故華嚴六義。高山王機
即入地住。窮子迷悶見思全在。三藏但小故無
顯露得大益者。若八萬諸天獲無生忍。故云
密去。二乘之人方破見思。故但成酪。方等中
六有褒有貶。利者。聞褒即得圓益。小人被貶
冥入通門。般若中六意在淘汰。利聞圓空得
不共益。聲聞轉教密破塵沙。法華八意調機
已熟。開彼權門即示實理。復廢近跡令見本
身。鈍人皆得一乘利者復増聖道。涅槃同味
故略不言。但爲捃拾具説十雙。於極鈍根亦
獲常益。故知四味雖談圓頓機悟淺深。至第
五時益無差降。不禀山門焉知一化機教之
相。第三解釋三。初略標。二人即下廣釋十。初
人法三。初立所言入者。陰中主宰也。略論四
名。所謂我人衆生壽者。具論十六。即於四上
加其十二。謂命者生者養育者衆數作者使
作者起者使起者受者使受者知者見者。言
假名者。自無實體。但藉五陰和合而成。如攬
五指假名爲拳。是則拳由指得指非拳成。拳
如於人指如於法。能成是實所成是假。此之
假實就大小教辯常無常。小明人法終歸無
常。大説假實究竟常住如藏通教。始從凡地
至有餘涅槃。皆有假實。若入無餘身智既
忘。假人安寄。若別圓教三惑二死盡淨之時。
人之與法常住自在。假人是尊極衆生實法
名常住五陰。以要言之。若云惑盡人法永無。
斯是小乘亦稱權教。若言惑盡人法不滅。斯
是大乘亦稱實教。凡言別圓初後知常。蓋知
人法不可灰斷。藏通反是故曰不知。又復應
知假人之號。多從依正實法而立。如世人稱
謂。或從形貌或從徳業。即正報實法立名
也。或從住處或從統攝。即依報實法立名也。
今觀世音爲假名者。觀是觀智世音是境。此
是自他正報豈非實法。但以名爲觀世音菩
薩。故判屬人。普門既是此人所乘。故判屬
法。若云普門法王子觀世音者。即須却判普
門屬人觀音屬法。蓋由今品以觀智目人。是
故釋義皆用智慧而對人也。須知觀智體是
實法。既以觀智目人。則九雙中悲慧眞藥冥
實本了智皆是實法。目其假人。於今知已。釋
下諸文則皆可見。二此之下釋二。初總示二。
初示通凡聖。雖漏無漏偏圓因果優劣不同。
而其假實終無暫闕。二若色下各明假實二。
初凡。庸常曰凡弊惡曰鄙。即六道五陰唯成
分段生死人也。二戒定下聖二。初示相。既革
凡成聖即轉五陰而爲五分。三乘四教雖權
實異。皆能轉陰而爲法身。隨位攬法成其假
人。二故大下引證。妙覺極位人法二執究竟
盡處。假名一千皆成四徳。名無上衆生。依陰
二千一一四徳。名無上實法。故偏小及圓因
位。無非本性無上人法。但二執未盡。而其修
得不名無上耳。二雖通下委釋二。初凡。善惡
爲因人法是果。各論三品此約總示。其中別
業交互感果非算數可及二聖人下聖。性徳
人法何嘗改變。但以隨機教門示觀。致有小
大共不共異。故於聖中分別其相。初小三。初
就有門釋。即毘曇中人法觀也。言人空法不
空者。非全不破實法。蓋此門觀行。破假人時
未破五陰。且云不空。以此二空前後觀故。而
前後相兩途不同。若觀假人如兎角等。惑落
見諦即於修道觀陰無常。破彼思惑。若其人
執雖被窮逐。見惑不破而更度入實法之中
於陰生見。即須觀陰無常無我。破此見惑。故
法空觀能破二惑。乃於節節各有人法。若見
惑未伏即有漏人法。其能伏者即方便人法。
發眞斷結及生有餘。皆無漏人法。然小教中
不説生處。今約跨節故生界外。如大論云。出
三界外有淨國土。聲聞縁覺出生其中。以大
乘説身智不滅。無漏業牽生彼五陰。二若空
下就空門釋。即成實中二空觀也。攬陰成人
不同有門陰中求我。三假浮虚且異實法生
滅。人既攬陰而有觀乃即法觀人。從始至終
假實雙破。言三假者。謂因成相續相待。名不
殊大義歸小乘。大觀三假。生即不生亦復無
滅。今觀三假因縁和合體性不堅。大若空華
此如雲靄。由此觀故會入眞空平等之道。三
餘兩下例二門釋。亦有亦空門即昆勒論之
所申也。非有非空門未見論來。有人言。犢子
阿毘曇申此門意。未可定用。然假人不有四
門是同。唯論實法四相有異。若毘曇明析色
存於隣虚。成實析色破於隣虚。昆勒説色亦
有亦無。第四門意例應雙遣。然此四門詮法
雖殊。諦理是一。若不得意四門成諍。故大論
云。若不得般若方便。入阿毘曇即墮有中。入
空門即墮無中。又大師云。數存隣虚論破隣
虚。此與邪無相濫等。若得意者。色若麁若細
總而觀之無常無我。破於見愛得入空平。雙
亦雙非語似中道。理只在空。但能從容會入
空理。節節人法例前可知。二摩訶下衍三。初
明體空通三教。不言人法空不空者。異彼毘
曇觀人空時。未破實法。不言體有假用者。異
彼成實攬實法體成假人用。但觀人法本自
不生今亦無滅。色是五陰之首我是十六之
初。故各擧一以例其餘人法即空故曰如也。
觀此二空始因終果。若人若法不生不滅名
爲涅槃。常修此觀以行正道。應知大品談空
義含深淺何者。若鈍根者謂但空有。即入偏
空證其通理。若利根人一聞於空知空二邊。
名見中空屬後二教。又此中空復分二種。離
邊而解此當別理。即邊而解乃屬圓理。如來
巧智善談於空。能被三根斷證不等。又復應
知彼經空義雖通三教。今之人法非前二種。
唯用最後即邊之空。淨其二執成圓假實。若
不爾者非今人法。二以觀下明縁了通別圓
者。前明二空未明縁了。意雖在圓通人有
分。今約二空明二佛性。故在圓別不渉通門。
今文既以觀人法空。明二因種。一言於空須
分二種。若畢竟空觀於人法顯圓二因若次
第空觀於人法。即別二因。文以無上人法爲
縁了種。亦須善別。百界假實爲佛涅槃斯爲
圓觀。若唯佛界故屬別也。文意在圓別人有
分。釋此爲二。初了因中。以觀人空即了因種
者。大乘空觀蕩情顯徳。今經既以智慧目人。
故人執空則智人顯。況觀本空乃顯本智。本
智即是性徳了因。故引論文果佛爲證。則因
果不二修性一如。故知今文正明圓觀。言始
覺人空終覺法空者。人是覺智。不獨自空人
執。復能空於法執。雖云始終非次第觀。此
由大乘觀性相二空。破生法二執。顯眞俗二
諦。觀雖不次説有始終故也。如大本疏云。眞
諦即法空俗諦即生空。俗假眞實。輔行云。若
有性執世而非諦。破性執己乃名世諦。故云
世諦破性。性執破己但有名字。名之爲假假
即是相。爲空相故觀於法性。觀理證眞名眞
諦破相。空非前後二諦同時。爲辯性相前後
説耳思之思之。不見此意徒謂即空上皆
補行
明覺智一念之中。空人法執有始終義。勿迷
此語定判屬別。説時非行時斯之謂也。二縁
因中。觀法空即縁因種者。由覺智故法執既
亡五陰清淨。乃以淨陰而爲縁因。況了本空
乃陰本淨。本淨之陰名性縁種。故引大論大
經極果法空。及大品眞因法空。以顯縁因相。
當知眞因極果既十界圓融。則百界五陰皆
無上之法。攬此等法稱之爲佛。若以三千言
之。則衆生一千皆佛之假名。陰土二千皆佛
之實法。故荊溪云。三千果成咸稱常樂。又
云。一佛成道法界無非此佛之依正。修徳既
爾性徳本然。問 文中縁了並云種者。其義何
邪。答 夫言種者。凡有二義。一敵對論種。如三
道是三徳種。二類例論種。如縁了是智斷種。
性徳法身爲修徳法身種。此二皆取能生之
義也。若以二空爲種即類例義。若以二執爲
種即敵對義。今文既云觀人法空即縁了種。
是類非對。若就覺智觀於二空。爲二因種。則
取修二類於果二。若就性徳本自二空爲二
因種。則取理淨類於己淨。故圓論性種有對
有類。別無對種學者審思。圓教反是。學者思
之。三以觀下明即離唯圓頓二。初約六法示
三因二。初引經標即離衆生佛性者。性徳三
因也。六法者。五陰神我也。斯蓋本覺常寂常
照常非寂照。寂是縁因。照是了因。雙非是正
因。此三於六不即不離。乃不思議不生不滅
之六法也。立門既妙。故別初心不能造趣。二
不即下據理明即離。正因不即者。正非寂照
故不即一切。迷時不即我陰人法。解時不即
修中縁了。良以始終無變改故也。縁了不離
者性徳二因既當而寂而照。寂是百界實法
照是百界假人。此之假實能迷能解。迷故擧
體而爲一界假實。即非局而局。是故二因不
離六法。若即迷成解轉成修中縁了。破於二
執顯本寂照百界假實。名爲二空。即非遍而
遍。故云不離衆生空而有了因。不離陰空而
有縁因。結云不離六法者。不動我陰而成二
空故也。只一覺性具三種徳。名爲三因即三
而一即一而三。非一非異不縱不横。欲彰祕
藏絶乎思説。故對六法言非即離。人見文中
正因不即縁了不離。不達妙旨分對而已應。
知一王一數一根一境。隨迷隨解從因至果。
但趣擧一皆名佛性。不可謂是不可謂非。故
云不即六法不離六法。亦名一念即空假中。
中故不即空假故不離。義非異途。故此觀唯
屬圓教。二佛從下約三性明分證 言佛從者。
欲對觀音明分滿故。佛於三性六即究滿。良
由初心能以三觀觀於六法。應知三性即是
性中三徳三觀。初發心時須於性三起於修
三。六位雖殊三性無別。是則六即皆是無上
人法。故下結云。二番問答是分釋無上人法
也。三前一下結文有二。初結指經文。二當知
下結歸題目可見。二慈悲三。初標示。二菩薩
下解釋二。初約四誓論功二。初明須誓三。初
須誓意。所言慈悲弘誓者。簡於凡小無誓慈
悲。顯今菩薩有誓慈悲。二譬如下擧喩顯。慈
悲攝生如節廨合。無誓膠漆拔與不長。三誓
願下牒喩結。二悲心下示運心二。初二誓明
悲。今既通示世間之言兼兩三界。後出世間
亦當例此。二以慈下二誓明慈。前拔苦中果
重因輕。故先拔重。今與樂中因顯果密。故先
與顯。斯是菩薩利物之心。則與聲聞知苦斷
集慕果修因不同故也。若瓔珞中明四誓云。
未度苦諦令度苦諦。未解集諦令解集諦。未
安道諦令安道諦。未得滅諦令得滅諦。彼
經所立四皆利他。今文所列三通自行。應
知語有自他意必雙具。二但前下約四教辯
相。以其立誓須依四諦。若不依諦名爲狂
願。何者。四既稱諦。則能審實迷解之相苦樂
之際。依此起誓方有拔苦與樂之理。儻於法
不諦。徒興與拔之心。終成狂簡之願。此有
二。初例前科。二若三下明四教依諦立誓。須
知權實各有事理。故以四教明乎諦相生滅
無生無量無作。皆明菩薩依之起誓。初三藏。
此教爲於迷眞重人。説世出世二因二果。不
即眞理故互生滅。菩薩觀此興有作誓。有生
可度有惑可斷。有法可知有佛可成。四皆有
作諦使然也。問 三藏所談滅非眞諦。今文依
滅起第四誓。那云眞諦無爲理邪。答 滅諦之
體是二涅槃。雖非眞諦能冥於理。故云因滅
會眞。道是滅因苦集違理。佛既契眞。故成佛
誓觀眞而發。二復次下通教。所拔所與二因
二果大同前教。但以此教所被之機迷眞輕
故。事皆即理。四並如幻不生不滅。所謂苦無
逼迫相。集無和合相。道不二相。滅無滅相。
觀此四諦而起四誓。諦既如空誓亦如幻。言
若有一法過涅槃等者。大論第五十先引經
云。諸天子心念。應何等人聽須菩提所説。須
菩提知諸天子心念語言。如幻人聽法無聽
無聞無知無證。乃至云。佛亦如幻化涅槃法
亦如幻化。論釋云。一切衆生中佛第一。一切
法中涅槃第一。聞是二事如幻。驚疑謂。須菩
提錯説爲聽者誤。是故更問須菩提。須菩提
言。以二法皆從妄法生故。法屬因縁無有定
實。須菩提作是念。假令有法過勝涅槃。能令
如幻何況涅槃。三別教。此教爲迷中重者。雖
談無作果不通因。故初發心但依無量。所詮
森羅萬像之法。皆爲迷於如來藏性而起。然
此藏性雖不具九。而能隨縁變造諸法。性隨
染縁則起世間無量苦集。性隨淨縁則起出
世無量道滅。故妙玄明別教如來藏者。名爲
妙有。爲一切法而作依持。從是妙有出生諸
法等。但由苦集定能爲障。故須別縁道滅對
而翻之。先以生滅四諦伏於通惑。次以無生
四諦斷於見愛。中以無量四諦破於塵沙。後
以無作四諦斷於無明。此四四諦在于別教。
皆名無量。故云縁界内外苦集因果無量四
諦而起願也。所以然者。蓋知一切迷解之本。
皆是佛性。性無量故諦稱無量。前教不爾故
不受名。圓教雖有無量之義。三皆即實故云
無作。四圓教二。初示四誓二。初明誓相。法界
者。即十法界也。圓融者。總論百界別語三
千。既生佛依正互具互遍。故曰圓融。非違等
者。以性奪修千法皆性何修不泯。破戒比丘
不入地獄。清淨行者不入涅槃。豈唯地獄涅
槃即性。抑亦破戒淨行非修。非違非順泯苦
滅也。非暗非明泯集道也。無明暗故則違等
者。上示全修即性是故倶非。今論全性起修。
是故倶立。荊溪云。性無所移修常宛爾。既觀
不違而違。故起悲願拔其二苦。既觀非順而
順。故起慈願與其二樂。由知法界圓融。故非
違順亦由法界圓融。故有違順。有違順故起
誓。非違順故無縁。二譬如下明無縁二。初喩。
不得前意此喩莫銷。二今此下法。正以三慈
分縁無縁。若依生法則縁有空。心若即中方
絶縁念。以絶念故。乃能周遍法界任運與
拔。大經十四梵行品初云。慈有三種。一縁衆
生。二縁於法。三者無縁。衆生縁者。縁一切衆
生如父母親想。法縁者。見一切法皆從縁生。
無縁者。不住法相及衆生相。大論二十亦云。
慈有三種。衆生縁者。謂縁十方無量怨親中
人。法縁者謂縁無漏羅漢支佛諸佛聖人。破
吾我相。但觀四縁空五衆法。無縁者。不住有
無。唯諸佛有。此與涅槃文意大同。又大論第
五明悲亦有衆生等三。故知將三慈悲以對
三諦。義甚顯了。今從勝説但云無縁。若得無
縁必具生法。二菩薩下明六即。皆由理具方
有事用。今全理慈起修徳五。而觀世音未臻
究竟猶處分眞。欲令衆生知理慈悲修成五
即。故興兩問以生二答。槌砧相扣器諸淳
樸。三若前下結歸二。初結指經文。二故知下
結歸題目可解
觀音玄義記卷第一



觀音玄義記卷第二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三福慧三。初標示異名。福中之勝不過於定。
擧勝攝劣。則五度備矣。二定名下依名釋義
二。初明二法功能四。初定慧之功。靜愛觀策
者。由寂靜故能愛攝諸行。由觀照故能策進
諸行。愛而不策則生凝滯之心。策而不愛則
成散越之慧。愛策具足方有趣果之功。二寂
照下福智之徳。寂照之智者。即權實二智也
無幽不朗者。即無三惑之暗也。福徳禪定必
含諸度及大小諸禪。以福資智如油助燈也。
三亦稱下目足之稱。清涼池即涅槃者。涅槃
必須三徳具足。極在妙覺。分通初住。四涅槃
下莊嚴之名。二嚴屬修法身是性。性有闕具。
故使二修有眞縁之異。如下所辯。二釋此下
約四教解釋二。初明四教。三藏菩薩雖云觀
理。伏而未斷。且擧諸禪實兼餘度。發眞必在
三十四心。若通菩薩體法巧慧理度助之。因
即發眞至佛方竟。別人雖信能造之心即是
佛性 性不具九爲惑所覆。故須別縁眞中二
理。破通別惑。是故名爲縁修智慧。乃以俗
諦諸禪三昧助顯法身。圓談性惡。了惑實相
即爲能觀。名實相觀。定亦如是名實相定。復
以實相名所顯身。即一而三名定慧身。即三
而一同名實相。若昧性惡何預初心。二今圓
下示圓六即如文。三觀音下結指經題二。初
指經文。言智光照苦者。經無此文。而有其
義。無量衆生遭苦稱名。菩薩即時觀其音聲
皆得解脱觀是智照照即光也。觀音妙智即
是衆生三道之體。衆生迷故顛倒乃生。觀音
照之解脱斯在。頻引三經放光文者。若非色
者。安得云放。若定是色那名智慧。故知色心
其體不二。色性即智智性即色。豈惟光然。一
切色然。普現色身義準可識。又豈獨果事實
存因理。良由理具方有事用。二良以下結歸
題目。四眞應三。初標名示義。二身皆有集藏
之義。眞集一切。智慧藏於一心。應集一切
神通藏於一色。色心不二通慧一如。唯色唯
心斯之謂也。二若契下對揀是非二。初約法
示三。初法實相之體即是法身。能契之智即
自受用報。此二於今皆名眞身。法報既冥則
能稱機。起勝劣等應。二譬如下喩。攬鏡譬證
眞。即形譬起應。三此之下結。三千倶體爲眞。
三千倶用爲應。此之眞應方不相離。無謀之
説義顯今宗。諸家所談難逃作意。二若外下
説人簡二。初簡小外。根本有漏禪境不明。縱
少現通不能益物。此簡非應。尚未下簡非眞
也。若二乘等者。且擧二乘。必兼兩教及二菩
薩。準妙玄意。藏通二教皆是作意神通。以須
灰滅無常住本不能起應。若別接通別惑未
斷。亦不得應。縱令赴物皆名麁應若別初心
亦不能應。初地初得三觀現前。證二十五王
三昧。法身清淨無思無念。隨機即對。是不思
議妙應也。二大乘下示圓人二。初明二身。
得實相眞者。正語圓住義該別地。與眞不殊
者。名質爲眞。聖人應像同機體質。已證衆
生本覺之性。用機百界應百界機。體本不二
安得少殊。二菩薩下示六即。三今經下結指
經目二。初指經文。二良以下結題目。五藥珠
三。初標名示教。柰女經者。具云佛説柰女
祇域經。一卷。柰女即維耶離國梵志家柰樹
所生。顏色端正宣聞遠國。因&T042511;沙王往娉。後
生一男名曰祇域。生時手把針筒藥嚢。至年
八歳廣通醫術。遍行治病。後逢小兒擔樵。祇
域視之。悉見此兒五臟腸胃。祇域心念。本草
經説有藥王樹。從外照内見人腹臟。此兒樵
中得無有藥王樹邪。即往問兒。賣樵幾錢。兒
曰。十錢。便雇錢取樵。下樵置地闇冥不見腹
中。祇域思惟。不知束中何所爲是藥王。便解
兩束一一取之。以著小兒腹上。無所照見。輒
復更取。如是盡兩束樵。最後有一小枝。裁長
尺餘。試取以照具見腹内。祇域大喜。知此小
枝定是藥王。悉還兒樵。兒既得錢樵又如故。
歡喜而去。祇域於國遍治病人。皆以藥王照
視。悉見病本。然後治之無不愈者。今取譬眞
身拔苦。如藥王之治病也。珠是如意之寶者。
如華嚴中得摩尼珠十種瑩治。能雨衆寶。今
取譬應身與樂。如摩尼之雨寶也。二廣歴下
約教*辯能二。初略指三。隨教淺深益物廣狹。
以明治病得寶之相。二今約下廣明圓二。初
釋二身二。初藥樹身二。初喩。根深喩眞妙。四
布喩應廣示理行果教。如根等次第。信行修
四如聞獲益。法行修四如觸獲益。二菩薩下
法。今品初段專明拔苦。即是大悲熏於眞身。
與治病義齊也。形聲利物且就通説。若據經
文須在冥益。不以形聲合前聞觸。意亦在茲。
二又如下珠王身二。初喩。如文。二菩薩下法。
即以大慈熏於應身。普令得樂。與寶義同也。
問 大悲熏眞其相如何。答 眞是妙智能破妄
惑。悲名愍傷能拔他苦。同是法身一清淨用
耳。欲彰照理有利他益。故立拔苦之悲熏於
破惑之智。即顯有悲之智。普除衆生妄惑之
苦。例於大慈熏應與樂。同是法身一自在用。
一用二能。故有能熏所熏之義。良由應身本是
自行證得之法。以慈熏故。方遍益他。然則慈
心非不熏眞。悲心非不熏應。眞身非不與樂。
應身非不拔苦。欲令易解。是故經文寄兩問
答。分別説也。二此亦下*辯六即。博地已具
治病雨寶二種之理。與佛不殊。名字已上隨
淺隨深。能治能雨。三就前下結指經目二。初
指經文。二故知下結題目。六冥顯三。初釋名。
二大聖下辯相二。初明二益三。初示相。大聖
常以眞智冥熏。妙色顯被。無明隔故益而不
知。二譬如下擧譬。兩曜喩二益。盲者喩無明。
凡小全在下地分隔。眼膜既有厚薄之殊故。
不見之相不可一揆。三故藥下引證。三草二木
而皆不知一地一雨。下不測上亦通圓人。故
引妙徳不知妙音。言以不知故名爲冥益者。
此明二身於不知者。皆稱冥益。即彰眞應於
其知者。皆稱顯益。發智見理於眞顯益。見身
不識但荷冥利。眞冥應顯可以意思。二此亦
下明六即。理同極聖此則不論。名字即人所
有智行兼他之益。彼七方便受而不知。況内
外凡二益非薄。皆知即性故離我能。三若就
下結指二。初指經文。前論眞應各有冥顯。斯
爲盡理。今以人法別對二益。且隨文爾。二故
知下結題目。七權實三。初釋名。暫用則權宜。
非暫則究竟。二略言下*辯相二。初泛明三種
二初總示三種。即唯自唯他及自他共。以諸
經論所談權實。其相不同。或言自行有權有
實。或許化他有權有實。或經論説自行之法
皆名爲實。化他之法皆名爲權。是故今家凡
論權實。須明此三。若不然者。禀學之徒。則不
盡知權實之相。於諸經論不免生疑。復應了
知權實法相。或約理事或約理教。教行縛脱
因果體用。漸頓開合通別悉檀。皆通自他及
自他共。今以中觀對於二觀爲權實者。似用因
果而*辯三番。自修三觀爲自行權實。若約化
他但隨他意。四悉適時不可定判。若第三番
自行三觀。有權有實。以順智故只稱爲實。化
他之法雖有權實。以順情故唯稱爲權。二用
此下遍歴諸教二。初略指四教。隨教淺深明
理事等。約自約他及自他共。義皆不闕。二復
就下明圓六即。六通三教即唯在圓。復就自
行。明六權實從因至果。義便故也。二尋此下
別用第三。前番問答有權實。七難二求在權。
永離三毒是實。以由大士用於自行一心三
觀。觀其音聲令皆解脱。故都判爲實。後番問
答。十界身説顯有權實。以是大士隨差別機
示種種應。故覩判爲權。此乃判於自行化他。
以爲權實無第三番。如何分經兩段而對權
實。三前問下結歸二。初結指經文。前後皆云
自行化他者。簡異單自行單化他權實。意云。
前番是自他相對之實。後番是自他相對之
權。二故知下結歸題目。八本述三。初名義。淨
名玄義云。所言本跡者。本即所依之理。跡是
能依之事。事理合明故稱本跡。譬如人依住
處。則有行往蹤跡也。住處是所依。能依之人
有行往之跡。由處有跡尋跡得處。當知若高
若下實得皆本。若高若下應現皆跡。二若通
下解釋二。初通凡漸。世智高者諸有施作。但
見蹤跡莫知本意。二教賢聖至別似位。本所
證得下位焉知。節節皆可通論本跡。二局圓
聖二。初局分滿二。初略示。的論其本。須破無
明證法身體。所垂之跡或九界身或現八相。
二若一下簡判二。初簡一往。二今細下取細
明二。初約義明二。初明本跡通高下。若知四
句釋之方盡。一本下跡高。初住法身跡爲八
相。上位菩薩。八相元是妙覺威儀。故云跡高。
二本高跡下。妙覺法身跡爲下地及九界相。
三倶高。妙覺法身跡爲八相。四倶下。初住法
身跡爲九界。中四十位本跡高下。可以意知。
二何以下明實得*辯是非。二故壽下引文證。
自意是本他意是跡。二就本下通六即。五位
本跡理皆具足。三就前下結歸二。初指經文。
前以實本益他。後以垂跡益他。二故知下結
題目。九縁了三初標示名義三。初示名義。此
之名義修性皆然。二了者下*辯流類。類至極
果。節節名異其體不殊。三大論下引論釋。縁
了之相實同耘種。非此二力性田不豐。二通
論下依教解釋二。初諸教皆具。藏通義立全
乖性種。別教雖有初心別修。唯有圓教修性
不二。雖云皆具須*辯此殊。二今正下剋就圓
論二。初剋*辯二因二。初明二種因果。此中
二因且在修類。二原此下討二種根本三。初
總明性徳。前之因果猶在修中。今窮其源性
具縁了。淨名云。一切衆生本涅槃相不可復
滅。本菩提相不可復得。起信論明眞如二徳。
謂如實空如實不空。當宗明三千即空三千
即假。皆是性徳縁了文也。二大經下別引文
釋二。初證釋了因。不明三千徒消一切。非空
假中莫*辯自空。如實空性與一切染本不相
應。一切染者。不出三惑。自非本性即空假中。
豈能不應一切染邪。乃畢竟空爲了因性。亦
用等者。全性起修方見本空。二又云下證釋
縁因。經云衆生即菩提相及涅槃相。或謂理
中獨具佛徳。今文衆生有初地味禪及滅盡
定豈非性具天法聲聞法邪。既具此二。餘諸
法界那不具邪。又具二定者。從二習果及報
果説。豈不各具性相等邪。不以理具而消此
文。如何欲散便是滅定。性徳縁因於茲驗矣。
三以此下依性立修。以此二種者。性種也。方
便等者。智行也。毫末者。類種也。由斯性類。
修成智行乃至二嚴。二此一下不論六即。此
科正意但明理即非論五位。三前問下結
經題二。初指經文。明今二嚴必有其本。故從
二種受名。二故知下結題目。十智斷三。初略
標二通途下廣釋二。初不二而二明智斷二。
初約通途明二徳。言通途者。此解兼別。以有
爲無爲對智斷故。若唯圓説。苦集尚無作智
徳豈有爲。然名雖借別其意唯在圓。以修妙
三觀得成圓斷功。因時立此能至果須休息。
故將無作行暫立有爲名。斷徳稱無爲別從
道後立。此猶教道設。是故曰通途。此文自二。
初智徳二。初列異名。圓淨等者。智極故圓惑
盡故淨。不生不滅名爲涅槃。二言有下釋有
爲。智雖無作有斷證功。故借別教立有爲稱。
因雖無常等者。涅槃經中。因外道輩執因是
常成無常果。佛用別教以無常因感常住果。
而對破之。故因無常猶在別教。將因等者。由
惑未斷故起智照。一分惑滅一分智忘。故智
無常。既有照用故名有爲。果既惑盡稱理常
住。更無爲作。將因名果故令智滿受有爲名。
二斷即下斷徳二。初列異名。解脱者。不繋名
解。自在爲脱。在染不染名之解脱。方便等者。
機生則生。是生不生。機滅則滅。是滅不滅。權
示生滅不被染礙。故此涅槃名方便淨。二言
無下釋斷義二。初簡小。不知三種世間常住。
謂煩惱滅便無身心。安能自在名無體斷。但
於虚妄見思解脱。未得三千三諦自在。二大
乘下明大二。初正示。妙覺三脱名有體斷。所
言斷者。任運斷也。已有智徳了三惑空。故處
九道惡自相離。衆生之心如塗膠手捉物皆
粘。諸佛之心如淨洗手捉物不粘。已有智水
洗其膠故。致令淨用自然不著。此智斷徳説
有次第。用無前後。以三千法究竟即空。名今
智徳。三千之法究竟即假。爲今斷徳。三千之
法究竟即中。是法身徳。道前道後悉是一心。
通教尚是雙流。圓果豈當分隔。二故淨下引
證。證有體斷。見受業報全體即是性惡法門。
如富豪人七寶家業。凡夫生盲轉動罣礙。爲
寶所傷。二乘熱病見是鬼虎避走遠去。圓人
之眼不盲不病。明見是寶自在用與。非觸不
被損傷恐怖。而能以此自給惠他。於此證理
名爲自給。以此利物即是惠他。今之斷徳正
在惠他。此等皆由體達修惡即是性惡。今明
究竟體達位也。二寂而下約寂照簡非徳。常
住寂照妙色妙心。方名智斷莊嚴之相。小乘
灰斷身智倶忘。將何永度衆生。將何常照寂
理。二如此下二而不二明三徳二。初約即三
明理極二。初明二三不殊。而寂而照即是智
斷。非寂非照即是法身。二徳既窮法身乃極。
亦名究竟三種佛性。二法身下明因果無別
二。初別示三法因果二。初法身隱顯。法身一
徳體非因果。而有隱顯者。斯由縁了逆順故
也。縁了逆性而成惑業。故使正因非隱而隱。
名如來藏。縁了順性而成智斷。故使正因非
顯而顯。名爲法身。雖有隱顯體無増減。故大
經云非因非果。二又云下二徳修性。是因非
果復名佛性。佛是果稱。豈非果法而爲因種。
是果非因復名佛性。性是因稱。豈非因法而
爲果徳。不以修性縁了銷之。此文安解。二佛
性下總示三法因果二。初約義示。前雖因果
互是互非。而皆稱佛性。驗知縁了通因通果。
又言。佛性非因非果。良以正因不即我陰。故
曰非因。縁了不離我陰。故曰是因。不即故一
點在上。不離故二點在下。是故性三不縱不
横又正因不即智斷。故曰非果。縁了不離智
斷故曰是果。不即故一點在上。不離故二點
在下。是故果三不縱不横。故知妙三貫通因
果。方得名修性不二。二故普下引文證不達
妙三始終該亘。普賢觀文如何可解。二智徳
下復就二符經文。若匪智徳常照。何能即稱
即脱。若非斷徳遍調。安得身説普應三前問
下結歸二。初指經文。二故知下結題目。三問
此下貼文爲證二。初約無文立難。攬乎別文
立其總目。釋題十義名出餘經。今經全無此
文。何名攬別爲總邪。二答大下約有義答通
三。初明衍義衆經共用二。初約法義明。大乘
諸部皆談中道。故使義門可以共用。二若不
下以人師驗。諸師説釋諸大乘經顯理則須
論佛性。指惑則莫非五住。豈以當經無文爲
責。二此品下以二問答貼義無虧。十種別名
文雖不列。以二問答總貼十義。明如目撃。故
曰宛然。三今已下別點句句。證十義二。初結
前有義開後有文。前云在文無十名者。但無
次第明示十名。若於品中散取諸句。則有文
有義也。二如文下約句對義。自在之業即法
身者。眞應二身亦稱色法。應則現色眞則冥
法。名從所契故曰法身。理具一切一一融通。
最自在也。業是徳業即智徳也。眞身契法名
自在業巍巍是重明高累之貌。高明如是即
滿足也。此等理智相合。皆眞身名義也。若運
三業無顯應者其福不失。須知密有與拔之
功。即冥益也常捨行者。畢竟空智無所受著。
故屬智徳。又以即觀音聲屬智。皆得解脱爲
斷此彰二徳同時而用。應知句句證義不獨
示其十義有文。亦顯十重二二互具。四料簡
二。初別料簡十。初簡人法二。初問。彼經具明
十法王子。觀世音法王子外。自有普門法王
子。既以普門而名於人。今釋普門那定屬法。
二答二。初立句二。初泛立四句。句雖有四義
實唯二。不出相非及相即故。如此二義皆通
大小。今意在大。而論小乘即離句者。欲示名
言須將理定。所*辯人法。若其不以二諦中
道。甄其權實但言即離。何能的顯今之相即。
二若約下以部對句二。初明諸部人法即離
四。初華嚴。彼經別教。縁實相法。修次第行。
未能即以實相之法。爲觀行人。是故人法互
不相即。圓觀不次。即以實相爲觀行人。是故
人法更互相即。別則證道方即。圓則始終不
二。二三藏。此教有門。人如兎角故無。陰有生
滅故實。此唯非句。空門兩向。攬實爲假假實
不同。名互非句。既不相離復名互即。此教兩
門雖談即離。人之與法倶非中道。三方等。四
教並談。藏通唯二諦。別圓同華嚴。四般若下
例餘。般若蕩相鈍謂但空。同前二諦。利分二
種同前別圓。涅槃四教雖倶知常。初心用觀
不無差別。藏通且須順於二諦。別初心人未
即圓法。二今方下明難屬方等即句。二今明
下通難三。初正約即句通難。今品前問答觀
音屬人。能觀所觀豈非法邪。若後問答既以
普門爲所證法此法豈無能證人邪。方等既
以普門目人。能目普門豈可非法。論其大意。
觀音普門皆中道法。隨悉檀益將何目人。唯
圓始終即攬實相。而爲假人。二例如下傍取
人物例顯二。初以人顯。二譬如下擧物喩。三
今普下以人法互具結示三。初明法具人。二
若併下明人具法。三如身下以身爲例。皆可
見矣。二簡慈悲二。初簡慈悲名相三。初明與
拔同異二。初與拔相兼問。苦除即樂。如夕盡
即曉。樂至苦除。如燈來闇滅。趣擧一種即有
二能。何以慈悲而分兩法。二答通下與拔不
倶答。一能兼二。此就通論對境發心。實須別
説。故擧二喩以彰別相。二明喜捨闕具二。初
問。二答二。初不二是捨。四無量心。捨無別
體。奢摩他觀體既是定。定能與樂毘婆舍那
觀體既是慧。慧能拔苦。二觀不二即憂畢叉。
亦名平等捨。故不二而二則立慈悲。二而不
二即是於捨。今既明於不二慈悲。則已含捨
故不別立。二喜者下苦在闕喜二。初約法釋。
今明慈悲是立誓願。運慈與樂生既苦重。即
須運悲。二倶未遂何喜之有。福慧滿時藥珠
功畢。方與衆生生乎慶喜。二如阿下引事例。
輸加王即育王弟。不歸三寶見兄飯僧乃
生嫌謗。育王見愍設計勸之。王入温室詐言
已崩。策之紹位。方登御座育王出怒。其罪當
死。乃令七日受王五欲。使旃陀羅逐日唱死。
過已王問。受樂否邪。答言。我聞幾日當死唯
苦無樂。王言。沙門觀念念滅。雖受供養寧有
著心阿*輸知已。出家修道得阿羅漢。少痛
奪樂近事可驗。衆生若此。故菩薩心未生喜
也。三問禪下明支等前後二。初約前後問。今
論四等慈悲喜捨。慈能與樂則樂前喜後。何
故禪支喜前樂後。初禪五支。謂覺觀喜樂一
心。二禪四支。謂内淨喜樂一心。三禪無喜。四
禪無樂。今約初二。皆喜在前樂支在後。其意
何邪。二答禪下約自他答。自證禪支從麁至
細。前喜後樂。利他四等先與其樂。後方慶喜。
故其次異。二復次下簡與拔有無三。初外道
虚想。四禪四空及四無量十二門禪。根本定
也。通於内外小大聖賢。而修證之。若諸外道
及正信凡夫修慈悲喜捨。自證此定。虚想衆
生離苦得樂。於他無益。自雖暫益不免退失。
二若二下明二乘自利。二乘修此雖不益
他。自拔分段得小涅槃。三今菩下明菩薩遍
益二。初明行超凡聖。不同凡外隨禪受生。異
小聖賢但自拔苦。蓋非生法二種縁慈。乃以
無縁法界與拔。令諸衆生離一切苦得究竟
樂。二明同時與拔。無縁慈悲不二而二。用不
異時。分別令解故各説耳。言前明拔苦等者。
從本懷故先標於慈。若從用次先拔後與。是
故四誓從用爲次。三簡福慧二。初定福智與
拔所以二。初問。二答。因修福慧。至果則成智
斷二徳。此徳與生體性無二。故稱觀音智徳
人名。即能顯召本性了種。是故能除暗惑苦
也。若對普門斷徳應身。即能引起本性縁種。
是故獲於因果之樂。若不爾者。何名感應道
交。二問福下*辯福慧一異是非二。初約隔異
難。備擧相資難今隔異。二自有下約偏圓答
二。初立即離四句。大小皆四故。知即離名同
義異。二如六下通偏圓諸教二。初明三教即
離倶非二。初明小衍二。初三藏。菩薩一位得
兩即句。羅漢白象得二離句。雖有即離同在
三藏。二若大下大乘。約別地前論於四句。初
以行行對於慧行而爲福慧。不破無明故倶
名福。即此二福能破取相。復受智名故。此福
智當兩即句。又地前福智無明全在。故皆名
福。地上福智分破無明。故皆名智。此之福智
當兩非句。故兩四句非今福智。二方等下例
二部。二今此下明圓教開合倶是二。初釋二。
初二而不二三。初明相即。一心三止爲福。一
心三觀爲慧。始從理性終乎極果。定慧不二
是今兩即也。二故大下明互具。般若既是尊
妙人見。驗慧具福。尊妙即是上定故也。論即
大論。彼翻首楞嚴爲健相也。三昧既能破彼
強敵。驗福具慧。強敵即是無明故也。三大經
下明異名。五名之中。般若師子吼是慧。楞嚴
金剛是定。佛性是通名也。既是異名彌彰體
一。是故此五皆雙具之稱。復以無妨禪慧以
結不二。二不二下不二而二。法雖不二。不妨
分門各作名數而爲解釋。二此是下結。論雖
分門別相而説。須知禪慧畢竟不二。四簡眞
應二。初正簡眞應二。初立句。二若非下簡示
二。初簡前三句非。且簡凡小實兼通別。通教
灰斷同藏二乘。地前作意非不謀應。圓六根
淨雖全性發。別惑在故未名眞應。二亦眞下
示後一句。是即眞而應世之常談。自捨今宗
莫窮其妙。都爲他師不知性惡。致令起應不
得無謀。徒説無縁之慈。不究無縁之旨。二今
依下兼定常間三。初一往且分。以經二段別
對常間。二常間下二往互具二。初立。二鳥者。
大經第八鳥喩品云。善男子。鳥有二種。一名
迦隣提。二名鴛鴦。遊止共倶不相捨離。此品
答前。云何共聖行。娑羅迦隣提。舊解或云。
娑羅一雙隣提一雙。或云。娑羅一隻。隣提
一隻。或云娑羅翻爲鴛鴦。章安云。然漢不
善梵音。只増諍競。意在況喩。取其雌雄
共遊止息。以喩生死涅槃中倶有常無常。在
下在高雙飛雙息。即事而理即理而事。廣
如彼疏。今喩二身常間兩益不得相離者。乃
是觀音分證涅槃中常無常二用也。二若小
下釋二。初小眞理天然是佛法體。善吉觀
見常無間然。於蓮華尼似如有間。故於二
聖明常無常。斯乃眞身自有二益。丈六之
相於有縁者常得覩之。若其無縁同處不見。
豈非應身亦有二益。二大乘下大。佛法界
身未嘗不益。於情執者而成間滅。眞具二
也。佛應化身隨機生熟出沒無間。應身常
益也。見不見異令應不常。又成間益也。故
知二身各具二益。三而今下順文別對。前文
即稱即感。別對眞身常益之義。後文現相生
滅。別對應身間益之義。五簡藥珠二。初依義
互具。但就譬説即顯眞應各能與拔。斯爲盡
理矣。二若別下就文別對。前文除苦名爲
身。後文與樂名爲珠身。且順經文作斯別對。
六簡冥顯。三十六句者。冥顯機應各論四句。
冥機者。過去善能感也。顯機者。現在善能感
也。亦冥亦顯機者。過現善業共能感也。非冥
非顯機者。過現無善當能生善而能感也。冥
應者。法身也。顯應者。應身也。亦冥亦顯應
者。二身倶應也。非冥非顯應者。亦法身。但以
不見不聞而知而覺爲冥應。不見不聞不知
不覺即雙非應。故此二應皆果中法身也。識
此八已。相對互對具足而言成十六句。約機
感應約應赴機。各成十六。加根本四即三十
六。若解此意則無生不感無時不應。除諸邪
見深荷聖恩。亦知一切衆生無一不成佛也。
七簡權實二。初定文立難。眞即是實假即是
權。答文備見四種相也。二立句答通二。初詳
論互具。眞智冥應脱有淺深。七難二求免
事中之苦。脱權也。離三毒根成佛無疑。脱障
實惑也。權智顯應得度不同。見身聞法破
惑顯理。度實也。事中怖難得無畏者。度權處
也。機熟之者。對此二智得權實理。名倶度。離
淺深障名倶脱。機生返此。是故倶名不度不
脱。二據説且分。八簡本跡二。初本跡倶與拔
二。初各具二用。二非本下相由貼文。非脱衆
苦之跡。不顯一眞之本。故前問答是明跡本。
非證千如之本。莫垂十界之跡。故後問答是
明本跡。二問本下本跡。異眞應二。初問。二
答。諸經所説始從地住終至等妙。一分眞明
一分應起。豈唯一世實居當念。是名横*辯。
別明本跡如壽量品。即今説久遠爲本。諸經
及跡門名已説。近成爲跡。既約久近。是故名
就三世竪論。前明觀音多就體用。而論本跡。
今彰部故約久近。而明本跡。九簡縁了二。初
約當宗問答四。初明善惡法門性徳皆具二。
初問。縁能資了了顯正因。正因究顯則成
果佛。今明性具縁了二因。乃是性徳具於成
佛之善。若造九界亦須因縁。九界望佛皆名
爲惡。此等諸惡性本具不。二答。只一具字彌
顯今宗。以性具善諸師亦知。具惡縁了他皆
莫測。故摩訶止觀明性三千。妙玄文句皆示
千法。徹乎修性。其文既廣且義難彰。是故此
中略談善惡。明性本具不可改易。名言既略
學者易尋。若知善惡皆是性具性無不融。則
十界百界一千三千。故得意者以此所談。望
止觀文不多不少。二明提佛但斷修中善惡
二。初問。一闡提者。此翻無欲。以於涅槃無樂
欲故。又翻信不具。以其不信善惡因果故。既
無欲無信名斷善盡。佛已永離五住二死名
斷惡盡。善惡既是理性本具。則不可斷是何
善惡提佛斷盡。二答。夫一切法不出善惡。皆
性本具非適今有。故云法住法位世間相常。
若因修有安得常住。大經云。十二因縁非佛
修羅人天等造。不是性具何得非造。起信云。
一切法眞不可遣故。若非正具那得皆眞。以
皆本具故得名爲性善性惡。復以性具染淨因
縁。起作修中染淨因縁。乃有所生世出世法。
若具言者。本具三千爲性善惡。縁起三千爲
修善惡。修既善惡。乃論染淨逆順之事。闡提
是染逆之極。故云斷修善盡。佛是淨順之極。
故云斷修惡盡。若其性具三千善惡。闡提與
佛莫斷纖毫。三明性中善惡不斷所以二。初
問。二答二。初約理答。善惡是性性不可改安
可斷邪。既不可改。但是善惡之法門也。法名
可軌。軌持自體不失不壞。復能軌物而生於
解。門者能通。可出可入。諸佛向門而入則修
善滿足修惡斷盡。闡提背門而出。則修惡滿
足修善斷盡。人有向背門終不改。二譬如下
擧譬類。魔燒佛經如提斷修善。性善不盡以
法合也。佛燒惡譜如斷修惡。惡法門存即是
合也。焚典坑儒雙喩二人斷修善惡。豈能
等合也。四明提佛迷達起不起異二。初問二
人善惡既皆斷修而存於性。何故闡提後起
修善。如來何故不起修惡。二答二。初以了達
故不起實惡。提以邪癡斷於修善。既不能達
性善本空。故爲善染修善得起。佛以空慧斷
於修惡。了達性惡本來清淨。惡不能染故泯
修惡。二以自下以自在故。能起權惡。佛能達
惡於惡自在。現惡攝生不染不起。闡提若爾
則名佛矣。二若依下破他義顯正二。初叙他
非義二。初明他得修失性。他即陳梁已前相
州北道。弘地論師也。又有攝大乘師。亦同地
人之解。他明梨耶是無記無明善惡所依。能
持一切善惡種子。闡提但斷現行之善。後爲
種子熏起於善。佛斷此識無惡種熏。永不起
惡。仍釋伏難。佛斷惡種。如何現惡化諸衆生。
故釋云但以神變現惡化衆生耳 二問若下難
他作意同外。斷惡既盡神變現惡。全是作意。
非同明鑑無念而形。雖相州南道弘地論者。
以法性爲依持。然不明性具諸惡法門。現惡
度生亦未能逃作意之咎。二今明下明今妙
旨二。初正明由性具善惡起權實善惡二。初
正示今義。闡提成佛諸佛現惡。若非不斷性
善性惡。則義不成。二以有下結成妙旨。斷常
名通別人縁理斷九。以定斷九故昧性惡。名
爲斷見。不能忘縁是存修惡。名爲常見。涅槃
已前皆名邪見。斯之謂歟。斷修存性既離斷
常。乃絶一切邊邪之義及種種思。斯是妙旨
庶去滯情。二如來下重明由達不達故。自在
不自在。現惡達惡豈能染惡。惡際實際縛相
脱相。非道佛道。以了達故無有罣礙。闡提不
爾故永異也。十簡智斷二。初明二徳同時二。
初擧一法難與拔二用。既是一法而立異名。
必無所局。何故拔與。定屬智斷。二然而下約
身心。從二嚴立稱。名從義立不無親疎。心解
通融屬智。身力自在屬斷。心則智慧莊嚴。身
則福徳莊嚴。此之二嚴宜對拔與。二今經下
示兩文互擧。智斷二徳何曾相離。今且各説
互相映顯。前段明智後段明斷。二若深下總
結益。擧此十雙以爲義例。庶乎行者遍通一
切。若其然者釋今題目無邊際也。第二別釋
二。初標列。謂分文人法各自解釋也。二以何
下解釋二。初釋觀世音二。初結前生後二段。
二云何下依別委釋二初。簡示境智二。初標
科。思議中理外理内者。此與餘文所説有異。
若四教義以藏通二諦爲理外。別圓二諦爲
理内。蓋約眞諦非是佛性。故云理外。若淨名
玄義以衍門三教 皆爲理内二諦。蓋由通教
眞諦含中故也。今文通以外道及四教起見
之徒。皆名思議理外境智。故引中論以爲能
破。若思議理内境智者。既破四性觀理證眞。
正在通教義兼三藏。若不思議境智者。正唯
圓教亦兼別教。圓該六即別在後心二。一天
下釋相二。初明思議二。初約理外二。初立四。
謂天然相待因縁絶待。此四即是四性異名。
用此名者。略有二意。一示名言通於邪正。須
以理惑定其是非。且如天然及以絶待。本圓
極名今在理外。故知不可以名定理。二明
理外不全外外。意令内人勿於正法生於性
計。故立此名定其見過。又四句中皆雙檢者。
蓋以境智倶有自生等過故也。初天然中。言
由智故境由境故智者。借彼相待顯此天然。
二相待者。境待智成智待境立也。三因縁者。
非是單自單他。而成於境。乃自他和合方成
於境。因縁即是自他故也。智亦如是。此即共
性。四絶待者單自單他及自他共。此待皆絶。
約無三句情謂。一往立絶待名全非絶理。二
並是下破二。初總約性執斥三。初約理外斥。
上之境智既屬四性不入三諦故云理外。二
故中下引中論斥。法離四性那計四邪。三計
執下約起過斥。理外妄想於四計中。自執者
是實。他語者皆妄。見惑既盛愛使亦増。見愛
相添即九十八。因茲造業受苦無窮。二云何
下別示。四性過二。初自生二。初擧過二。初約
能迷所迷二。初能迷諸惑。隨執一種即生十
使。利中有鈍即背上使。歴三界四諦。成八十
八。雖遍三界及以四諦。隨生一見即能具起
一處理顯頓能除滅。是名通名利使煩惱。若
思惟惑界繋不同。既非迷理不對四諦但歴
三界而成十使。足前乃成九十八使。二此則
下所迷諸法。即四四諦四三寶也。二若作下
約能執所執二。初能執性計二。初正判屬計。
縱學佛法。若執境智自天而然。若照不照常
是境智。我見不忘者唯増生死。惑業既盛。
與彼外外輪迴一等也。二故大下引大論證。
彼論明三種我義云。凡夫三種我。謂見慢名
字。學人二種。無學一種。見即利使初果頓斷。
故云學人二種。慢即頓使四果方盡。故云無
學一種。但隨世俗分別彼此。有名字我言三
種語者。即三種語我不同也 二今凡下所執
正教。以見慢心用經論語。如蟲蝕字不知是
非。唯増見慢即不知非。以此障理名不知是。
昧是非故。服不死藥而致早夭。二今不下結
非。二自生下例三。若増見慢。於百千句起過
皆然。二二明下約理内二。初示相二。初明理
内。於上四種境智之中。隨用一種。而知本爲
除於見慢。遂加精進研境成智。於惑能破名
爲畢故。於智不著名不造新。乃成似解而發
眞證。譬如盲人等者。大經如來性品云。譬如
百盲人爲治目故。造詣良醫。是時良醫即以
金錍抉其眼膜。以一指示之。問言見否。盲人
答言。我猶未見。復以二指三指示之。乃言少
見。彼經所譬具示三諦方云少見。今文但喩
抉見思之膜示眞諦之指。雖非佛性且約見
空得稱理内。二雖見下斥作意。斯境智者雖
滅惑證眞。非唯境唯智。思議不絶非今所論。
二今明下結非。二次明下不思議二。初據前
破性難。四句境智若非。云何立於境智況諸
經論所明境智不過此四。二答經下離性四
悉答二。初辯相二。初四悉檀相二。初明赴機
四悉二。初明四相。聖人境智永袪四執。若其
衆生於自然境智。有歡喜生善破惡入理機
者。聖乃隨機。説言境智自天而然。衆生若於
相待境智。因縁境智。絶待境智。有四悉檀機。
聖人一一隨彼機縁。爲作相待等三種説也。
各令獲益。是故經中作此四種説境智也。二
雖作下辯離情。聖説境智天然等相。永無四
執愛見不生。故令聞者破惑入道。得眞境智。
三悉境智亦復如是。二如是下明能顯正法
若知四種執著過患。名識苦集。若知四悉被
機獲益。名識道滅四諦既明三寶則立。諸佛
之法無不現前。二若以下不思議相二。初再
明思議。於四境智離計而修。四性既空入空
取證。雖成理内未泯言思。二若不下正明不
思議三。初約義示。問 摩訶止觀破見思假節
節皆明性相二空。不思議境中約法性無明。
檢四性過。荊溪云。本自二空爲性徳境推檢
二空爲修徳境。是則思議及不思議。各須性
相二空之觀。今文何故頓乖諸説。乃以二空
分對兩處。答 通別二惑同障中道。委論觀法
皆須二空。今既略談名有存沒。通惑破處雖
具二空。小人得之住涅槃相。是故且沒相空
之名。若破別惑從勝而説。但存空相而於其
中。含二空義。何者。以觀四種境智名字。不住
四句亦不不住。四句屬性不住屬相。既了四
種境智之名。無説無聞。不起分別。不作思量。
豈於別理猶計性實。今分二空破通別惑。且
順諸論教道之説。小但人空大得二空。先人
後法。良由今文未論觀法。且寄次第示妙境
智也。二金光下引經證。三此且下指大本。二
龍樹下引類。大論釋經皆先破計。後方示義。
今明境智亦類彼文。先破理外見慢惑心。次
斥小乘思議之證。後方顯示不可思議四悉
境智。二夫依下正釋境智二。初定先後。二世
者下依義釋二。初釋境二。初釋世二。初釋名
義二。初示世分三種二。初直列三種。大論
釋百八三昧中。至釋能照一切世間三昧云。
得是三昧故。能照三種世間。謂衆生世間。住
處世間。五陰世間。故一家用義。準彼論之三
世。演法華之十如。妙談三千。固非常情之所
企及。二既有下義須至三。二世是下辯三通
十界二。初約依正明世間。二各各下約因果
明法界。二今就下示妙境二。初示妙義二。初
明三千縁起。界有相性至究竟等。因果方備。
十界皆爾則成百法。十界互具既成百界。則
使因果成於千法。如是千法不出解惑因縁。
及以所生世出世法。小説無漏因縁但能滅
法。故令四聖終歸灰斷。大説無漏因縁則能
顯法。故使四聖終歸常住。故引大經證大乘
義。須了縁起修性皆然。皆由理具方有事用
故也。然復應知今明千法即是三千。以約三
種釋世間故。且一界報須論依正。正復假實。
又如初相。如世日者記於此世。夭壽賢愚實
法也。僧俗仕庶假名也。衣食田宅依報也。豈
非初相能表三邪。初後既爾中可例知。故千
法三千但廣略爾。今文前明三種世間。今説
一千因果之法。前後相顯其義圓足。二是諸
下示三諦妙境。以三千法皆因縁生。是故一
一即空假中。三諦*互具非縱非横。故荊溪云。
三徳三諦三千。皆絶言思是爲妙境。二此境
下該三法二。初約三人分二境。一家明觀不
出二境。四念處心對陰色。而分内外。此文心
對生佛。而分自他。十不二門以心對彼依正
色心而分内外。則依正生佛及己色陰。皆名
爲外。荊溪特會兩處之文。立外境也。應知生
佛依正。及己色心皆是法界。無不具足三千
三諦。故内外自地皆是妙境。但爲觀境近而
復要。莫若内心。故諸經論多明心法遍攝一
切。須知遍攝由乎不二。故四念處云。唯是一
識唯是一色。萬象之色既許心具。千差之心
何妨色具。衆生成佛是依報成。國土廢興豈
是他事。有不達者。但執唯心不許色具。而立
難云。色具三千應自成佛。何處曾見草木受
記。是何言歟。是何言歟。以説心具義則易明。
於色示具。相則難顯。故使教文多明心具欲
禀教者因易解難。以心例色。乃顯諸法一一
圓具。故云唯色唯聲唯香唯味唯觸。況唯心
之説有實有權。唯色之言非權唯實。是故大
師爲立圓宗。特宣唯色。乃是吾祖獨拔之談。
固隱圓宗唯同他説。其意何邪。唯心之義。今
非不談。以明自心及依正色。此之三處各具諸
法。則令唯心不與他共。何者。忽若不明萬法
互具。如何可立心具三千。金光明云。於一切
法含受一切。斯之密義深可依憑。問 大意云。
色由心造全體是心。何教文云。心由色造。全
體是色。又義例説。心具三千。是於無情立佛
乘義。亦是心攝何關色邪。答 約能造心攝法
易解。故順經論以心攝法。而爲觀境。故云色
由等也。大師既云。唯是一色而分二種。謂有
分別色無分別色。意指識心爲分別色。此色
造心有何數量。那云。一向色不造心。既云。唯
是一色。那云。不云全體是色。又至果時。依中
現正正中現依。刹説塵説因果理同依正何
別。理性名字已有依正不二之相。何縁堅執
一邊具邪。無情佛乘約心具説。元是一體從
易而觀。勿引此文證色不具大。師此説令知
皆具。而今據此唯局在心。是得意邪爲失意
邪。欲人生解邪爲符我見邪。二問自下引二
經明各具二。初問。前以十界而爲世境。次明
世境有自有他。他即生佛自即己心。乃引華
嚴心如畫師造種種陰。種種之言豈非生佛。
故據此文而設今問。能造之心可具十界。所
造生佛云何各能具十界邪。以知世人不解
三法無差之義。謂心爲理生佛是事。理能造
事心隨解縁造佛。心隨迷縁造生。三不相離
名無差別。此解違經隱覆圓義。故興此問以
生後答。二答。先引淨名實相者。即諸法實相
也。約今經意。十界諸法皆實相也。觀身觀佛
實相既然。豈不各具十法界邪。復引華嚴三
無差文。以證各具。彼經如來林菩薩云。心如
工畫師造種種五陰。一切世間中莫不從心
造。如心佛亦爾。如佛衆生然。心佛及衆生是
三無差別。經文先示心造一切。便以此心而
例於佛。示佛權造同心實造。次復以佛而例
衆生。示生實造同佛權造。權實雖異因果暫
殊。三皆能造一切世間。故得結云三無差別。
云何却謂一是能造二爲所造。何得此三無差
別邪。此是今家消彼經文。若明其義更匪他
知。以今經説因縁果報。即是實相。因縁是能
造果報是所造。此之造義既在實相。是故造
義理本具足。以此理造方有事造。三法皆爾。
是故得云理事不二本末相映。理既互融事
寧隔異。三法互具互變互攝。深有所以。圓頓
之旨終極於斯。荊溪歎云。不解今文。如何消
偈心造一切三無差別。前問那得自他各具
十界。今答豈不各具三諦。故知十界若通若
別。皆是三諦。二釋音二。初約口業正釋。十法
界中佛者。今既明機。須除極果自分證還但
是圓機皆名佛界。悉可稱名。二問下明三業
倶機二。初問起。二然通下答釋二。初正明倶
通。眞寂常照豈簡身意。唯赴口機。二而今下
偏顯圓二。初明古遍局六。初趣擧。二隨
俗。三互擧三。初正釋。聖標於觀必照生之色
心。即身意也。生標於音。必對聖之耳識。既聞
音聲復觀色心。則是聖應三業機也。二舊問
下通難二。初他難。一等互擧。何不名爲聞色
心邪。二舊答下古通三。初叙古通。擧觀爲應。
既色心兩字則彰應廣。擧音爲機音但一字。
則是機狹。機狹應廣。深顯聖徳也。二今更下
今載。難若逐字者。則彰感應有可有不。若倶
應倶感。則不應云應二感一也。三今不下今
爲通聖三倶應凡三倶感。但約與奪互擧口
意。四義攝。獨有言音具於三業。故云義攝。
五隱顯。六難易二。初難急口機易。二又第下
誓深宜急稱。二今明下引論圓釋二。初以覺
觀況音聲。且引釋論。三業之事無不圓具。覺
觀纔動與息共倶。已成身行。既是語本又成
口行。意業隱細尚能具三。身口麁顯各具可
知。二但擧下明觀音圓感應。大聖一觀非獨
具於一種三業。須知具足百界三業。以全法
界而爲應故。衆生一音圓具亦爾。以全法界
而爲機故。斯由大聖照窮正性察其本末。難
思感應。豈以人師凡見測邪
觀音玄義記卷第




觀音玄義記卷第三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第二釋觀智二。初標列。二結境下解釋二。初
結束世音之境。欲明觀智先束境界。世間音
聲品類無邊。塵沙莫喩。須依聖教結示諦境。
方可明觀。觀不依諦邪錯何疑。十界是因縁
境者。以十如是類十二縁。義無別故。二二明
下正明能觀之智二。初泛明諸境觀。諦縁通
四教故四。三諦唯別圓故二。二諦加三接故
七。一實唯圓極故一。無諦體忘觀亦不立。二
今約下今依三諦觀者。境順涅槃新伊之文。
觀依中論相即之説。蕩情立法示妙融心。像
末觀門此爲最也。初示境通別。通對頓觀別
對漸觀。二今對下明觀漸頓二。初雙列。二次
第下雙釋二。初歴教釋。二種觀二。初偏圓並
釋二。初約諸部釋五。初依瓔珞明三觀。體於
三假四句不生。即俗見眞名從假入空觀。觀
三假俗入即空眞。由俗入眞復名二諦。於空
不證。分別一切三假藥病。應病授藥。故名從
空入假。前用眞破俗。今用俗破眞。若俗若眞
破用既均。復名平等。以前二破作雙遮方便。
即以二用作雙照方便。次第破用既立。一心
遮照可修。故云二觀爲方便等。三觀倶用從
勝名中。心既即中思議忘泯。名第一義諦觀。
二此之下依大品明三智三。初正明三智相。
内法内名者。謂理内所詮法相。及能詮名字。
外法外名者。即理外所詮法相。及能詮名。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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