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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音玄義記 (No. 1727_ 知禮述 ) in Vol.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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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1727 [cf. Nos.262(25),1726]
觀音玄義記卷第一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知禮俯伏惟念。早年慕學投跡寶雲。遇授法
師講説此品。神根既鈍遂數諮疑。先師念我
學勤。不辭提耳。故所説義麁記在心。昔同聞
人今各衰朽。慮乎先見不益後昆。共勉不才
抄録於世。但疑識暗謬有所傳。圓宗哲人刊
正是望。時天禧五年歳在辛酉八月一日絶
筆故序
觀音玄義從略標之具存應云觀世音菩薩普
門品玄義。以其序中及以正文具明人法。故
且略標。言玄義者能釋之義門也。玄者幽微
難見之稱。義者深有所以也。斯蓋大師以三
昧力徹法性際。深見今品人法之意也。應知
名等五義皆悉幽微七方便人智莫能見。卷
上者。既有兩軸乃以上下而甄別。之次示能
説之人。即天台智者。既是門人記録所説。故
不敢正斥其法諱也。天台山者即大師棲身
入寂之所。故以此處顯其人也。若山之得名
居之所自。入滅相状滅後靈異。具於大本及
輔行別傳等文。今不備述。智者者。即隋帝求
受菩薩大戒訖。師云。大王迂遵聖禁宜號總
持。王曰。地持經云。傳佛法燈即是智者。師
既傳燈可號智者。自此凡上書疏皆云弟子
總持和南智者。言大師者。斯乃帝王大人所
師故稱也。非同今時補署之號。説者悦也。縱
樂説之辯悦妙悟之懷。異乎諸師採摭經論。
著述疏章消解經文也。故大忍法師覩智者
説法。對衆歎云。此非文疏所載。乃是觀機縱
辯。般若非鈍非利。利鈍由縁。豐富適時。是其
利相。池深花大鈍可意得。記録乃是章安尊
者。解行靈異始終事跡。本傳具彰。釋文爲
二。初釋序文二。初叙眞應益物二。初正明
眞應二。初示二身妙用三。初明體妙故。二
用泯亡二。初法融應泯。法界圓融者。色心
依正以即性故。趣指一法遍攝一切。諸法
遍攝亦復如是。法法互遍皆無際畔。乃以
無界而爲其界。此之法界無不圓融。即百
界千如百如千界也。是故得云唯色唯心唯
依唯正。若不爾者。即非圓融。觀音證此以
爲本體。全此妙體而起應像。以法界應赴
法界機。亦是以法界機感法界應。法界無
二能所自忘。感應尚忘體用寧異。故雖設
應無應可存。故云像無所像。二眞如下性
淨眞忘。眞如清淨者。起信論云。眞如者。所
謂心性不生不滅。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離
言説相離名字相。離心縁相畢竟平等。無有
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眞如。又云。此
眞如體無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眞故。亦無
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既不可破立自絶
言想。則與河沙煩惱本不相應。故曰清淨。觀
音證此而爲本體。即以此體示諸衆生。令觀
行知或眞似見。此知見者成伏斷益。若其未
有此知見者。但能三業精進成機亦離衆苦。
悉得名化。此皆眞身益物相也。問 同縁曰應。
欻有名化。此二種身皆非智徳。今何以化而
爲眞身。答 欻有之化即化現化也。今對像論
化取化轉化也。所以者何。上言於像則應化
皆像。自實報下至地獄身。皆已攝盡。若欲化
轉凡賢入聖。須示眞智。若非眞身不能化轉。
言化無所化者。據性平等忘於化功。雖令九
道皆趣涅槃。而無衆生得滅度者。平等眞法
界佛不度衆生。終日化物終日無化。二雖像
下明用忘故。二益周遍二。初顯益周。色心諸
法雖無生性。因縁和合法爾而生。觀音妙證
同諸法性。雖無形相。衆機扣之。無像不現。此
由絶於垂應之念。故能遍應法界群機。其猶
明鑒無念而現。故云無所而不像。二化無下
冥益遍。以上雖字貫此句初。雖中實性不可
變化。不變而變迷悟宛然。觀音順理雖知不
變。常以眞智化一切凡成不二聖。此則由無
化物之念故。遍令他革迷成悟。其猶磁石無
念而吸。故云無所而不化三故無下遮照相
即。結二身徳相二。初應身相。中道法界雙
遮二邊故無所在。當體雙照故無不在。化應
九道之身者。此中云化作欻有釋。并應成二。
顯益相足也。問 經云應以佛身得度即現佛
身。今那云九。答 佛界身者有通有局。局在
妙覺智相之身。三千實相以究盡故。尚非等
覺心眼觀見。況乎下地及凡小耶。通則三教
果頭之相。及以圓教凡聖所見。雖分麁妙皆
名佛身。然是隨機應現之相。是其事識或是
業識之所見。故雖是佛身而通二乘菩薩界
攝。經文從通故云現十。今文從局故云九道。
二處有下眞身得。通以九界名之爲有。以其
皆有業報故也。應身雖乃處在其中。而其眞
智自冥極理。故云寂入不二之旨。前即眞身
而垂應相。此即應相而示眞身。二是以下明
兩用攝生。上明眞應兩用既然。今示與拔攝
生之相。初二句明眞身拔苦。次二句示應身
與樂。佛答前問。三業顯機感乎冥應。七難二
求及以三毒盡諸苦際。故云蒙脱苦崖。佛答
後問三業顯應赴其冥機。三土衆生十重獲
益。終歸祕藏。故云使霑上樂。然其四誓非
專與樂。雖在此明實通上句。以上三業即能
感之因。此明四誓是能應之本。上下互顯彼
此無虧。應知三業亦通冥機。現在雖無宿生
須具。二故娑下兼明本跡二。初示諸名二。初
今昔因。名今堪忍土稱無畏者。此經兩出。怨
賊難中一人唱言。諸善男子勿得恐怖。汝等
應當一心稱觀世音名號。是菩薩能以無畏
施於衆生。乃至云。稱其名故即得解脱。又勸
供養中佛自歎云。是觀世音菩薩摩訶薩。於
怖畏急難之中 能施無畏。是故此娑婆世界
皆號之。爲施無畏者。寶藏等者。悲華經云過
去散提嵐界善持劫中。時有佛出名曰寶藏。
有轉輪王名無量淨。第一太子三月供佛及
比丘僧。發菩提心。若有衆生受三途等一切
苦惱。若能念我稱我名字。爲我天耳天眼聞
見。不免苦者我終不成無上菩提。寶藏佛云。
汝觀一切衆生欲斷衆苦。故今字汝爲觀世
音。二已成下過未果號。已成等者。千手眼大
悲經云。此菩薩不可思議威神之力。已於過
去無量劫中。已作佛竟。號正法明如來。大悲
願力安樂衆生故。現作菩薩。又觀音三昧經
云。先已成佛號正法明如來。釋迦爲彼佛作
苦行弟子。次當等者。觀音授記經云。觀世音
菩薩次阿彌陀後。當成正覺。名普光功徳山
王如來。補處者。猶儲君之義也。二其本下結
難測。如上經説。或已成如來或現爲菩薩。往
世正法曾作釋迦之師。今曰觀音仍補彌陀
之處。亦如妙徳元是能仁九代祖師。孫已果
圓祖猶因位。本跡高下安可測量。然須用其
高下四句。以顯諸聖難思之相。二今言下叙
人法標題二。初叙人兼經字二。初叙人二。初
對梵翻名。諸神呪經先稱梵名。今文稍略。而
其華語名多互出。此云觀世音。餘云觀自在。
唯千手眼大悲經中云。觀世音自在菩薩。其
義似足。然約境智而明感應。則今三字詮顯
無虧。若依今解已彰自住。二能所下約華釋
義二。初別釋二。初釋二。初釋觀字二。初中邊
妙達。能所圓融中智也。有無兼暢二智也。只
於一心雙遮雙照。於照中時即達二諦。故云
兼暢。是則十界言音即起即觀常遮常照。二
照窮下修性倶明。照窮正性見性徳也。察其
本末見修徳也。此約妙境顯其妙智。本具三
千雖即三諦。對修故合但云正性。修中縁了
各有本末。合掌低頭縁之本也。福徳莊嚴縁
之末也。一句一偈了之本也。智慧莊嚴了之
末也。順修既爾逆修亦然。造惡之時慧數諸
數。豈非其本。受苦之時習果報果即是其
末。若以修性論其本末義復臻極。性徳三千
語本方盡。修起三千論末乃窮。非上三智莫
照斯境。非此妙境莫發其智。函蓋水乳聊可
方之。二釋世音。即十界衆生遭苦求救。稱
名等音也。是所觀境者。上之境智皆是能觀
可譬槌砧。此之世音可譬淳樸。非前境智觀
此世音。焉令十界倶脱三障。又復應知前之
境智。即是菩薩難思體用。即能應也。世音之
境乃是衆生由苦成機。即能感也。此即境智
及以感應。三字之中悉得成就。萬像等釋
世。類音殊唱帶世釋音。倶蒙離苦致感獲益。
二菩薩下結。可見。二此即下總示。觀等三字
境智也。能所者感應也。能即能應所即所應。
豈可重云能照所照。二叙經。此品既已別行
於世。本多題云觀世音經。或云觀世音菩薩
普門品經。故今叙人名後略釋經字。言由義
者。淨名玄義云。經由聖人心口故稱爲經。悉
檀致教。經由如來心口。故名經也。又云。前聖
後聖莫不經此悉檀所説之教。而得成道。文
理等者。取經緯義法喩參明。文經理緯互相
表發。織成行者觀智之心也二普門下叙法兼
品二。初叙法二。初消二字。二用一下示十
普。實相者。三千皆實相相圓融。而言一者。不
二義也。萬徳總稱一乘異名。下文十義以示
其相。一無縁慈悲。二無作弘誓。三圓修之
行。四不斷之斷。五圓入法門。六無記神通。
七體内方便。八施開説法。九普供諸佛。十
普益衆生。從願立行自因之果。全體起用上
供下益。原始要終攝諸法盡。十皆實相互通
遍攝無所障礙。二叙品。雖順別行立乎經目。
然是法華流通一品。故今叙之不忘本也。中
阿含云。跋渠此翻爲品。取義類同者集爲一
章也。二大部下釋正文二。初例大部。妙玄
五章解釋甚委。經之一品妙義豈殊。彼但正
明五字通目。今之所釋一品別題。況復抗
行。故須自立五義分別。雖復自立還須符彼
開權顯實圓妙之文。故釋名則純妙人法。顯
體則不二理智。明宗則難思感應。論用則無
縁與拔 判教則終極醍醐。此之五章名總三
別教判總別云云。二釋名下釋今文五。初釋
名四。初列章。二通者下示相。三何故下對
根。通既是略一往對利。別解則廣一往對
鈍。若其二往須明二持。聞持則以廣説爲利。
義持則以略説爲利。鈍可意得。槃特名鈍是
就聞也。目連稱鈍蓋約義也。今之二釋對乎
兩根。須約聞義互論利鈍。四今就下正釋
二。初通釋二。初標列二。一列下正釋四。初列
名三。初略標示。二立名意二。初明理超名數。
大師雖用十種義門通釋題目。而深體達觀
音至人。普門妙法。本離言説心縁之相。故云
至理清淨等也。故起信云。一切言説假名無
實。但隨妄念。不可得故。二但妙下名數顯理
二。初約義示。上言至理清淨無名相等。蓋約
自證絶乎言思也。今云妙理虚通假名相説。
乃據被物設教而談也。言虚通者。此明妙理
無堅住性。雖無名數而能遍應一切名數。故
荊溪云。性本無名具足諸名。故無説而説説
即成教。是則離言依言皆順至理。聖默聖。説
倶有大益。故起信 問曰。若一切法不可説不
可念者。諸衆生等云何隨順而能得入。答曰。
若知一切法雖説無有能説可説。雖念亦無
能念可念。是名隨順。若離於念名爲得入。今
亦如是。以十種義無説而説。意令學者無念
而念。二故大下引文證。般若無相即是一
法。悉檀爲物立種種名。三今處下正列名二。
初明中當。今立十義離於太廣及以太略。廣
則令智退。略則義不周。我今處中説令義易
明了。二十義下正標列二。第二下次第三。初
標示兩意二。初正標示。約觀約教各有生起
次第不亂。二約觀下明總該。若觀若教能總
能該。觀總三心。人法慈悲初心也。福慧中心。
眞應至八皆在後心。縁了極性示因方圓。智
斷究盡明果方滿。教約五時無不該括。華嚴
頓也。三時漸也。復於漸中三藏唯小二酥部
大。若論法華出前四味。以非兼但對帶故也。
已備諸説故今略之。二約觀下解釋兩意二。
初觀次第十。初人法二。初能冠九雙。慈悲等
九皆以人法而爲所依。是故品題特標此二。
故以凡夫假實爲譬。先有攬陰所成衆生。方
可論其種種徳行。人法冠九義豈不然。二人
法下當科次第二。初疑。何意乘以人法爲次
者。法是所乘人是能乘。理合先説本性所乘。
方論始覺能乘。今何反此。二此須下釋。能乘
所乘先後無在。今有二意。先人次法。一據經
文。二從義便。人能秉法即其義也。二慈悲
二。初十中次第。二二法前後。下去諸科例有
此二。次於人法論慈悲者。大士既觀本性普
門之法。乃達生佛無差之理。而閔迷者枉受
衆苦。失於本樂。故起誓願永期與拔。觀境發
心正當其次。先慈次悲者。文有四釋。今從語
便及以本懷。不從用次及以行人。故結示云
今從前義。三福慧中。人法據信者。願行之前
人觀圓法止且成信。依乎忍樂立其四弘。若
匪行山莫填願海。行即福慧義當六度。五資
於慧慧導於五。其猶目足不可互闕。五除事
障慧消理惑。此二功圓則悟理得事矣。是知
福慧成前慈悲之心。起後與拔之用。先福次
慧亦從語便不據本懷。若論資導復何先後。
四眞應者。信願福慧皆在於因。因能剋果故
成眞應。福資於慧顯出眞身。慧導於福顯出
應用。眞應次者。若就漸化先示應身接其小
器。後令入實方示眞身。亦可先頓次漸。則眞
前應後。今不從設化但就眞顯應起。而立其
次。故云從前亦是語便。五藥珠者。福慧二行
顯發眞應。故云直語證得未渉利人。今明藥
珠則示兩身益物相也。眞身冥理見則三惑
皆消。即差病益也。應身赴物感則衆善普會。
即雨寶益也。言眞破取相者。既以三智冥理
爲眞。豈但能破見思取相。應知見思取生死
相。塵沙取涅槃相。無明取二邊相。若次不次
倶有其義。藥珠次中與慈悲相似者。藥即同
悲珠可類慈。彼有四義定乎先後。言説本懷
即先慈次悲。從用就機則先拔後與。今之次
第似彼後二。六冥顯者。前明二身破惑如藥
對機如珠。機既破惑則顯見眞身。故云二身
即能顯益。今辯二身常普被物。有見知者倶
名顯益。不見知者稱爲冥益。如是説者。方盡
聖人益物之相。二益先後不可定判。亦從語
便故云冥顯。此既易解故不言也。七權實中。
前縁不同者。蓋所被之機根性差別也。權巧
無方者。即能鑒之智無定方所也。或冥或顯
破惡生善。深淺不同廣狹有異。皆由二智逗
會無差。故於益後須論權實。二智前後雖有
三義。且據淺深爲次。八本迹中。巧有優降者。
謂智有高下也。上中下者。以妙覺爲上。等覺
爲中。降此爲下。前權實鑒機必須雙用。故云
横也。今本跡約位既論高下。人必從本方乃
垂跡。故云竪也。二法前後可見九縁了二。初
指前順論自他。如上八雙從微至著。皆是順
論仍未分配。今挹流尋源。須明性徳而爲諸
法生起之本。二明今却討種子。則逆推眞身
智慧悲誓觀智之人。元以性徳了因爲種。若
應身福徳慈誓普門之法。元以性徳縁因爲
種。自行既然以例化他。本證實智冥益藥王
屬乎了種。跡化權智顯益珠王功歸縁種。乃
以順論却討爲次。十次縁了論智斷者。前既
逆推盡乎因徳之始。今更順説至於果徳之
終。即以始終而爲其次。過茶無字故十後不
論矣。二二約下明教次第二。初牒章立門。二
通義下依門釋義二。初通者。五時四教各可
論十。隨法義立不可深窮。且如三藏立十雙
者。人法則攬陰成人諦縁度法。慈悲則聲聞
法縁菩薩生縁。福慧則聲聞三學菩薩六度。
眞應則五分法身作意通應。藥珠則治四住
病雨三乘寶。冥顯則衆生獲益有見聞不見
聞。權實則稱眞之實隨情之權。本跡則自證
之本示現爲跡。縁了則一句了因微善縁種。
智斷則聲聞四果菩薩頓成三藏尚備通別可
知。二別今下別二。初五味二。初釋五。初乳二。
初明具前六義。乳即部頓故指華嚴。六字別
題具法人喩。大方廣法也。佛是舍那果人也。
華嚴喩諸地因華嚴果徳也。只就一題已含
六義。以慈悲乃至眞應不出自行因果。藥珠
冥顯只是化他能所。即就中道別論六義也。
二而未下明闕後四義二。初明通別二。初明無
別。二通義下許有通。若以別圓對權實體用
論本跡。微因之約了。大覺之智斷。亦有理存
焉。二何故下明闕具二。初縁化始明闕。權實
等四説出世意。示久遠成。却討三因終歸祕
藏。初成設教別接大機。既匪終窮故闕斯意。
二所以下對具明闕二。初對法華言小隔於
大者。舊經三十七云。時舍利弗祇園林出。不
見如來自在莊嚴變化。及生意念亦不樂説。
不能讃歎。以聲聞人出三界故。此即如聾如
瘂之文也。以未説爲實施權開權顯實故也。
言無本跡者。華嚴初云。於菩提道場始成正
覺。今法華云。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皆謂今
釋迦牟尼佛出釋氏宮。去伽耶城不遠坐於
道場得三菩提。然我實成佛已來無量無邊
百千萬億那由他劫。斯是華嚴被廢之文也。
言彈指謦欬者。如神力品。釋迦牟尼與分身
諸佛出廣長舌相。上至梵世。一切毛孔放無
量光。皆悉遍照十方世界。滿百千歳然後還
攝舌相。一時謦欬倶共彈指。是二音聲遍至
十方諸佛世界。地皆六種震動。乃至佛告地
涌諸菩薩。汝等於如來滅後。應一心受持讀
誦解説書寫如説修行等。此乃本門爲囑累
地涌菩薩通經。現斯神力也。疏云。謦欬者。通
暢之相。彈指者。隨喜也。蓋表如來遠本之意。
已獲通暢。隨喜菩薩聞於遠本。増道損生也。
二言無下對涅槃。言不明小乘根性等者。不
如涅槃明二乘之人及一切衆生皆有佛性。
悉當作佛。故闕後二雙。二次約下酪二。初太
師明闕具二。初正明闕具。二何故下明闕具
所以。言二乘教者。以三藏菩薩果同二乘。如
大論中通指阿含爲聲聞經耳。此教不談妙
有之眞。故身智滅不能起應。既無眞應豈有
藥珠等邪。二私難下章安私料簡二。初正料
簡二。初難者。恐人不了大師立今通別之義。
故設茲難作説示之由。乃約眞中設通別難。
由此二是通別理故。二私答下釋者。不以眞
諦通對中道別。蓋約三乘通對菩薩別。若三
藏三乘從因至果。可就眞諦通論十義。今
釋觀音須在因位此教菩薩因中唯有求佛人
法。四誓慈悲。六度福慧。伏惑未斷。故不得論
眞應等七。豈唯無於中道之七。亦乃未有眞
諦之七。二師云下指師意。只齊三藏別論菩
薩。前之三義異於二乘。不就中道別論三義。
三生酥。部雖四教。今對偏小明圓中道人法
等六。未開權跡及却討等。故無別四。四熟
酥。雖會小法。未開小人。同前二部但明六
意。五若約下醍醐二。初法華二。初明部彰八
意。六雖同前不無小異。前是隔偏之圓。此乃
開麁之妙。故人理教行咸會一乘。權實本跡
唯彰此典。若約自他及以偏圓論權實者。前
部非無。今所論者爲實施權開權顯實。會權
歸實廢權立實。此之權實餘部永無。若理
事理教教行體用四重本跡不獨今經。諸部
容有。若塵點劫前最初成佛而爲實本。中
間今日示現成佛皆爲權跡。此名權實本跡。
本門開竟。此身即本。跡門已説及諸部談。皆
名爲跡。是名今已本跡。此之二重諸經絶議。
故云諸教不明法華方説。二三世下明化滿
一期。方便品中五佛章内。皆先施方便後顯
種智。方便即四時三教。種智是法華一乘。是
知諸佛化終此典。燈明迦葉出於淨土。故至
法華即入滅度。今佛釋迦現於穢土。故説涅
槃以爲贖命。二若約下涅槃二。初明攝機罄
盡。漸化已來法華入者。望前已鈍。復有未入
待至涅槃法華猶利。然法華破大陣涅槃收
殘黨。法華爲刈穫涅槃是捃拾。大化之功在
乎靈鷲。餘機未盡故至雙林。極鈍既昧法華
八義。須爲此人委明佛性。一代之機終窮於
此。二若論下明示法無遺。涅槃既攝鈍機。故
始窮本性終顯極果。十義整足。故以性三起
於修三。既修性各三則因果不二。雙非縁了。
即是中道正因之體。而此正體必具雙照之
徳。故至修成三點法身也。例知縁了亦各具
三修徳。須云三點般若三點解脱等也。當知
今文爲順經題人法二義。故立十門始終皆
二。二即不二中在其中。數有虧盈法無増減。
故止觀云。首楞嚴偏擧一法。具一切法亦不
減少。名祕密藏。乃至涅槃三法具足法亦不
多。亦名祕密藏。蓋諸經赴縁不同故也。二此
歴下結中。云此歴五味論十法次第者。問 前
約觀明十法。自行化他原始要終。實成次第
生起不亂。今歴五味。但明諸部具法多少。何
名次第生起邪。答 前約觀中正論修證次第。
今約教中乃論用與次第。明其十法隨於部
味次第被機。前之四味但三但六。後至醍醐
具八具十。豈非用與次第邪。應知前明諸教
觀法次第。今明觀法隨教次第。雖乃約修約
用不同。而皆得名十法次第也。二約四下四
教者。通論則隨眞隨中各有十雙。若別論
者。三藏別就菩薩。唯有人法慈悲福慧三
雙。以未斷惑故無眞應等義。具如前説。例此
通教亦就菩薩。而可別論眞諦六雙。以第七
地去誓扶餘習。神通託生雙流化物。得有眞
應藥珠冥顯之義。二乘無此。故名爲別。若其
別教行雖次第。而可就中明乎六義。凡三聖
三其相可見。法華前圓亦只有六。涅槃四教
皆知十雙。然約重施不無進不。前歴五味已
含教義。故云可解。三故知下結歎兩意二。初
結歎。觀論此十則因有願行果有力能。教論
此十則論法有始終。被機盡利鈍。故禀教修
觀者何莫由斯道也。商略猶較量也。以此十
義較量一代教觀。攝無不盡。該修徳之極故
云意氣宏遠。徹性徳之本故云義味深邃。又
横收四教故云宏遠。竪攝五味故云深邃。人
法至眞應自行之前後。藥珠至本跡化他之
前後。縁了與智斷修性之前後。三義爲麁六
義爲細。乃至八義猶麁十義最細。此就略廣
以辯麁細。若以麁妙釋麁細者。諸味純雜可
以意得。二問法下料簡。問。意者。法華之前別
論華嚴方等般若同有六義。有異意否。雖問
三味六意同異。答。中委出酪味中三及醍醐
八。以五味中根有利鈍。利人部部得入醍醐。
鈍者隨味次第轉改。故華嚴六義。高山王機
即入地住。窮子迷悶見思全在。三藏但小故無
顯露得大益者。若八萬諸天獲無生忍。故云
密去。二乘之人方破見思。故但成酪。方等中
六有褒有貶。利者。聞褒即得圓益。小人被貶
冥入通門。般若中六意在淘汰。利聞圓空得
不共益。聲聞轉教密破塵沙。法華八意調機
已熟。開彼權門即示實理。復廢近跡令見本
身。鈍人皆得一乘利者復増聖道。涅槃同味
故略不言。但爲捃拾具説十雙。於極鈍根亦
獲常益。故知四味雖談圓頓機悟淺深。至第
五時益無差降。不禀山門焉知一化機教之
相。第三解釋三。初略標。二人即下廣釋十。初
人法三。初立所言入者。陰中主宰也。略論四
名。所謂我人衆生壽者。具論十六。即於四上
加其十二。謂命者生者養育者衆數作者使
作者起者使起者受者使受者知者見者。言
假名者。自無實體。但藉五陰和合而成。如攬
五指假名爲拳。是則拳由指得指非拳成。拳
如於人指如於法。能成是實所成是假。此之
假實就大小教辯常無常。小明人法終歸無
常。大説假實究竟常住如藏通教。始從凡地
至有餘涅槃。皆有假實。若入無餘身智既
忘。假人安寄。若別圓教三惑二死盡淨之時。
人之與法常住自在。假人是尊極衆生實法
名常住五陰。以要言之。若云惑盡人法永無。
斯是小乘亦稱權教。若言惑盡人法不滅。斯
是大乘亦稱實教。凡言別圓初後知常。蓋知
人法不可灰斷。藏通反是故曰不知。又復應
知假人之號。多從依正實法而立。如世人稱
謂。或從形貌或從徳業。即正報實法立名
也。或從住處或從統攝。即依報實法立名也。
今觀世音爲假名者。觀是觀智世音是境。此
是自他正報豈非實法。但以名爲觀世音菩
薩。故判屬人。普門既是此人所乘。故判屬
法。若云普門法王子觀世音者。即須却判普
門屬人觀音屬法。蓋由今品以觀智目人。是
故釋義皆用智慧而對人也。須知觀智體是
實法。既以觀智目人。則九雙中悲慧眞藥冥
實本了智皆是實法。目其假人。於今知已。釋
下諸文則皆可見。二此之下釋二。初總示二。
初示通凡聖。雖漏無漏偏圓因果優劣不同。
而其假實終無暫闕。二若色下各明假實二。
初凡。庸常曰凡弊惡曰鄙。即六道五陰唯成
分段生死人也。二戒定下聖二。初示相。既革
凡成聖即轉五陰而爲五分。三乘四教雖權
實異。皆能轉陰而爲法身。隨位攬法成其假
人。二故大下引證。妙覺極位人法二執究竟
盡處。假名一千皆成四徳。名無上衆生。依陰
二千一一四徳。名無上實法。故偏小及圓因
位。無非本性無上人法。但二執未盡。而其修
得不名無上耳。二雖通下委釋二。初凡。善惡
爲因人法是果。各論三品此約總示。其中別
業交互感果非算數可及二聖人下聖。性徳
人法何嘗改變。但以隨機教門示觀。致有小
大共不共異。故於聖中分別其相。初小三。初
就有門釋。即毘曇中人法觀也。言人空法不
空者。非全不破實法。蓋此門觀行。破假人時
未破五陰。且云不空。以此二空前後觀故。而
前後相兩途不同。若觀假人如兎角等。惑落
見諦即於修道觀陰無常。破彼思惑。若其人
執雖被窮逐。見惑不破而更度入實法之中
於陰生見。即須觀陰無常無我。破此見惑。故
法空觀能破二惑。乃於節節各有人法。若見
惑未伏即有漏人法。其能伏者即方便人法。
發眞斷結及生有餘。皆無漏人法。然小教中
不説生處。今約跨節故生界外。如大論云。出
三界外有淨國土。聲聞縁覺出生其中。以大
乘説身智不滅。無漏業牽生彼五陰。二若空
下就空門釋。即成實中二空觀也。攬陰成人
不同有門陰中求我。三假浮虚且異實法生
滅。人既攬陰而有觀乃即法觀人。從始至終
假實雙破。言三假者。謂因成相續相待。名不
殊大義歸小乘。大觀三假。生即不生亦復無
滅。今觀三假因縁和合體性不堅。大若空華
此如雲靄。由此觀故會入眞空平等之道。三
餘兩下例二門釋。亦有亦空門即昆勒論之
所申也。非有非空門未見論來。有人言。犢子
阿毘曇申此門意。未可定用。然假人不有四
門是同。唯論實法四相有異。若毘曇明析色
存於隣虚。成實析色破於隣虚。昆勒説色亦
有亦無。第四門意例應雙遣。然此四門詮法
雖殊。諦理是一。若不得意四門成諍。故大論
云。若不得般若方便。入阿毘曇即墮有中。入
空門即墮無中。又大師云。數存隣虚論破隣
虚。此與邪無相濫等。若得意者。色若麁若細
總而觀之無常無我。破於見愛得入空平。雙
亦雙非語似中道。理只在空。但能從容會入
空理。節節人法例前可知。二摩訶下衍三。初
明體空通三教。不言人法空不空者。異彼毘
曇觀人空時。未破實法。不言體有假用者。異
彼成實攬實法體成假人用。但觀人法本自
不生今亦無滅。色是五陰之首我是十六之
初。故各擧一以例其餘人法即空故曰如也。
觀此二空始因終果。若人若法不生不滅名
爲涅槃。常修此觀以行正道。應知大品談空
義含深淺何者。若鈍根者謂但空有。即入偏
空證其通理。若利根人一聞於空知空二邊。
名見中空屬後二教。又此中空復分二種。離
邊而解此當別理。即邊而解乃屬圓理。如來
巧智善談於空。能被三根斷證不等。又復應
知彼經空義雖通三教。今之人法非前二種。
唯用最後即邊之空。淨其二執成圓假實。若
不爾者非今人法。二以觀下明縁了通別圓
者。前明二空未明縁了。意雖在圓通人有
分。今約二空明二佛性。故在圓別不渉通門。
今文既以觀人法空。明二因種。一言於空須
分二種。若畢竟空觀於人法顯圓二因若次
第空觀於人法。即別二因。文以無上人法爲
縁了種。亦須善別。百界假實爲佛涅槃斯爲
圓觀。若唯佛界故屬別也。文意在圓別人有
分。釋此爲二。初了因中。以觀人空即了因種
者。大乘空觀蕩情顯徳。今經既以智慧目人。
故人執空則智人顯。況觀本空乃顯本智。本
智即是性徳了因。故引論文果佛爲證。則因
果不二修性一如。故知今文正明圓觀。言始
覺人空終覺法空者。人是覺智。不獨自空人
執。復能空於法執。雖云始終非次第觀。此
由大乘觀性相二空。破生法二執。顯眞俗二
諦。觀雖不次説有始終故也。如大本疏云。眞
諦即法空俗諦即生空。俗假眞實。輔行云。若
有性執世而非諦。破性執己乃名世諦。故云
世諦破性。性執破己但有名字。名之爲假假
即是相。爲空相故觀於法性。觀理證眞名眞
諦破相。空非前後二諦同時。爲辯性相前後
説耳思之思之。不見此意徒謂即空上皆
補行
明覺智一念之中。空人法執有始終義。勿迷
此語定判屬別。説時非行時斯之謂也。二縁
因中。觀法空即縁因種者。由覺智故法執既
亡五陰清淨。乃以淨陰而爲縁因。況了本空
乃陰本淨。本淨之陰名性縁種。故引大論大
經極果法空。及大品眞因法空。以顯縁因相。
當知眞因極果既十界圓融。則百界五陰皆
無上之法。攬此等法稱之爲佛。若以三千言
之。則衆生一千皆佛之假名。陰土二千皆佛
之實法。故荊溪云。三千果成咸稱常樂。又
云。一佛成道法界無非此佛之依正。修徳既
爾性徳本然。問 文中縁了並云種者。其義何
邪。答 夫言種者。凡有二義。一敵對論種。如三
道是三徳種。二類例論種。如縁了是智斷種。
性徳法身爲修徳法身種。此二皆取能生之
義也。若以二空爲種即類例義。若以二執爲
種即敵對義。今文既云觀人法空即縁了種。
是類非對。若就覺智觀於二空。爲二因種。則
取修二類於果二。若就性徳本自二空爲二
因種。則取理淨類於己淨。故圓論性種有對
有類。別無對種學者審思。圓教反是。學者思
之。三以觀下明即離唯圓頓二。初約六法示
三因二。初引經標即離衆生佛性者。性徳三
因也。六法者。五陰神我也。斯蓋本覺常寂常
照常非寂照。寂是縁因。照是了因。雙非是正
因。此三於六不即不離。乃不思議不生不滅
之六法也。立門既妙。故別初心不能造趣。二
不即下據理明即離。正因不即者。正非寂照
故不即一切。迷時不即我陰人法。解時不即
修中縁了。良以始終無變改故也。縁了不離
者性徳二因既當而寂而照。寂是百界實法
照是百界假人。此之假實能迷能解。迷故擧
體而爲一界假實。即非局而局。是故二因不
離六法。若即迷成解轉成修中縁了。破於二
執顯本寂照百界假實。名爲二空。即非遍而
遍。故云不離衆生空而有了因。不離陰空而
有縁因。結云不離六法者。不動我陰而成二
空故也。只一覺性具三種徳。名爲三因即三
而一即一而三。非一非異不縱不横。欲彰祕
藏絶乎思説。故對六法言非即離。人見文中
正因不即縁了不離。不達妙旨分對而已應。
知一王一數一根一境。隨迷隨解從因至果。
但趣擧一皆名佛性。不可謂是不可謂非。故
云不即六法不離六法。亦名一念即空假中。
中故不即空假故不離。義非異途。故此觀唯
屬圓教。二佛從下約三性明分證 言佛從者。
欲對觀音明分滿故。佛於三性六即究滿。良
由初心能以三觀觀於六法。應知三性即是
性中三徳三觀。初發心時須於性三起於修
三。六位雖殊三性無別。是則六即皆是無上
人法。故下結云。二番問答是分釋無上人法
也。三前一下結文有二。初結指經文。二當知
下結歸題目可見。二慈悲三。初標示。二菩薩
下解釋二。初約四誓論功二。初明須誓三。初
須誓意。所言慈悲弘誓者。簡於凡小無誓慈
悲。顯今菩薩有誓慈悲。二譬如下擧喩顯。慈
悲攝生如節廨合。無誓膠漆拔與不長。三誓
願下牒喩結。二悲心下示運心二。初二誓明
悲。今既通示世間之言兼兩三界。後出世間
亦當例此。二以慈下二誓明慈。前拔苦中果
重因輕。故先拔重。今與樂中因顯果密。故先
與顯。斯是菩薩利物之心。則與聲聞知苦斷
集慕果修因不同故也。若瓔珞中明四誓云。
未度苦諦令度苦諦。未解集諦令解集諦。未
安道諦令安道諦。未得滅諦令得滅諦。彼
經所立四皆利他。今文所列三通自行。應
知語有自他意必雙具。二但前下約四教辯
相。以其立誓須依四諦。若不依諦名爲狂
願。何者。四既稱諦。則能審實迷解之相苦樂
之際。依此起誓方有拔苦與樂之理。儻於法
不諦。徒興與拔之心。終成狂簡之願。此有
二。初例前科。二若三下明四教依諦立誓。須
知權實各有事理。故以四教明乎諦相生滅
無生無量無作。皆明菩薩依之起誓。初三藏。
此教爲於迷眞重人。説世出世二因二果。不
即眞理故互生滅。菩薩觀此興有作誓。有生
可度有惑可斷。有法可知有佛可成。四皆有
作諦使然也。問 三藏所談滅非眞諦。今文依
滅起第四誓。那云眞諦無爲理邪。答 滅諦之
體是二涅槃。雖非眞諦能冥於理。故云因滅
會眞。道是滅因苦集違理。佛既契眞。故成佛
誓觀眞而發。二復次下通教。所拔所與二因
二果大同前教。但以此教所被之機迷眞輕
故。事皆即理。四並如幻不生不滅。所謂苦無
逼迫相。集無和合相。道不二相。滅無滅相。
觀此四諦而起四誓。諦既如空誓亦如幻。言
若有一法過涅槃等者。大論第五十先引經
云。諸天子心念。應何等人聽須菩提所説。須
菩提知諸天子心念語言。如幻人聽法無聽
無聞無知無證。乃至云。佛亦如幻化涅槃法
亦如幻化。論釋云。一切衆生中佛第一。一切
法中涅槃第一。聞是二事如幻。驚疑謂。須菩
提錯説爲聽者誤。是故更問須菩提。須菩提
言。以二法皆從妄法生故。法屬因縁無有定
實。須菩提作是念。假令有法過勝涅槃。能令
如幻何況涅槃。三別教。此教爲迷中重者。雖
談無作果不通因。故初發心但依無量。所詮
森羅萬像之法。皆爲迷於如來藏性而起。然
此藏性雖不具九。而能隨縁變造諸法。性隨
染縁則起世間無量苦集。性隨淨縁則起出
世無量道滅。故妙玄明別教如來藏者。名爲
妙有。爲一切法而作依持。從是妙有出生諸
法等。但由苦集定能爲障。故須別縁道滅對
而翻之。先以生滅四諦伏於通惑。次以無生
四諦斷於見愛。中以無量四諦破於塵沙。後
以無作四諦斷於無明。此四四諦在于別教。
皆名無量。故云縁界内外苦集因果無量四
諦而起願也。所以然者。蓋知一切迷解之本。
皆是佛性。性無量故諦稱無量。前教不爾故
不受名。圓教雖有無量之義。三皆即實故云
無作。四圓教二。初示四誓二。初明誓相。法界
者。即十法界也。圓融者。總論百界別語三
千。既生佛依正互具互遍。故曰圓融。非違等
者。以性奪修千法皆性何修不泯。破戒比丘
不入地獄。清淨行者不入涅槃。豈唯地獄涅
槃即性。抑亦破戒淨行非修。非違非順泯苦
滅也。非暗非明泯集道也。無明暗故則違等
者。上示全修即性是故倶非。今論全性起修。
是故倶立。荊溪云。性無所移修常宛爾。既觀
不違而違。故起悲願拔其二苦。既觀非順而
順。故起慈願與其二樂。由知法界圓融。故非
違順亦由法界圓融。故有違順。有違順故起
誓。非違順故無縁。二譬如下明無縁二。初喩。
不得前意此喩莫銷。二今此下法。正以三慈
分縁無縁。若依生法則縁有空。心若即中方
絶縁念。以絶念故。乃能周遍法界任運與
拔。大經十四梵行品初云。慈有三種。一縁衆
生。二縁於法。三者無縁。衆生縁者。縁一切衆
生如父母親想。法縁者。見一切法皆從縁生。
無縁者。不住法相及衆生相。大論二十亦云。
慈有三種。衆生縁者。謂縁十方無量怨親中
人。法縁者謂縁無漏羅漢支佛諸佛聖人。破
吾我相。但觀四縁空五衆法。無縁者。不住有
無。唯諸佛有。此與涅槃文意大同。又大論第
五明悲亦有衆生等三。故知將三慈悲以對
三諦。義甚顯了。今從勝説但云無縁。若得無
縁必具生法。二菩薩下明六即。皆由理具方
有事用。今全理慈起修徳五。而觀世音未臻
究竟猶處分眞。欲令衆生知理慈悲修成五
即。故興兩問以生二答。槌砧相扣器諸淳
樸。三若前下結歸二。初結指經文。二故知下
結歸題目可解
觀音玄義記卷第一



觀音玄義記卷第二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三福慧三。初標示異名。福中之勝不過於定。
擧勝攝劣。則五度備矣。二定名下依名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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