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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文句記 (No. 1719_ 湛然述 ) in Vol.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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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文句記卷第十



法華文句記卷第十
 唐天台沙門湛然述 
釋隨喜功徳品
釋品題中。四重結名。亦四悉意但不次第。
理須消釋使義相當。然下諸品並是流通本
迹二門。所以此中雖於對治中雙消二意。
義亦通於餘之三悉。以隨喜品文既校量滅
後五品之初。義當現在四信之首。並由聞
長壽増益品秩。故須雙述今昔二門。下法
師功徳品。正當現在四信之位及隨喜後位。
所以不復雙存兩釋。由分別中及隨喜中已
具釋竟。又是稱揚五種法師功用。能入六
根同於現在四信之位。不輕已下既總云法
華。豈獨在迹。若爾。爾前諸文亦云法華。亦
應具二。答。後未説故。初世界中文先略釋
名。次廣釋。三總結。以初貫後故先釋名。初
文先隨次喜。初釋隨中事理秖是權實異名
了此權實即非權實故。無二無別即隨順
開權顯實之事理也。次廣釋釋喜中言己人
者。還是迹中事理之力。理有事故。故能慶
人。事有理故。故能自慶。又不二而二。故慶
己他。二而不二故了非己他。次聞深下再釋
中。亦先釋隨具權實功徳。次慶己有智慧
下。又再釋喜具悲智功徳。雖曰慶己正爲
利他。雖曰慶人正爲顯己。故云有智及
有慈悲。以自聞經復能教他。故悲智具足
方乃名喜。況聞經之始行願倶時。故一句一
偈自他倶益。今此初心專立自行。亦以願
力而慶彼耳。權實下結前兩意共立品名。
權實結隨智斷結喜。慈悲即化他。化他屬
解脱。解脱即屬斷。且以自他事理慶喜故
屬世界。又順理下對治中約本門者。亦先
釋次結品。初釋中先隨次喜。隨中先正釋。次
即廣下結成觀相。融通事理。三結成。初文
先理。次事。先理者。若信長遠。信必依理。理
與迹中妙理不殊。但指在久本功歸實證。
理深時遠故云深遠。言信順者。於理聞久
豈敢竊疑。故無一毫疑於久理。次順事者。
秖是如來自從本成利物之相。迹中但有横
論化儀。本中須加久遠竪相。故以化久爲
竪。化廣爲横。中間節節遍十方故。該亘秖
是横竪遍耳。觀相者。非理無以能化。非化
無以顯理。即施迹近事見遠本理。亦是本
迹雖殊不思議一。雖一而本迹宛然。故云
不二而二。問別與二同異云何。答有二。通
約本迹別對多境。以本迹中各有不同之
相故也。次雖二下却覆收入。若本若迹。皆
以三千方顯稱理之妙事也。三如此下結
者。秖是收束向來事理不二而二等。同名一
隨。如來下釋喜。先寄時約人以斥迹權。故
四十餘年及七方便。非至今經不會方便。
無以顯本。望彼不聞故慶我得聞。次慶我
下正釋喜。三以凡夫心下。明喜心相。由聞
故知因知生見。唯佛知佛久遠之壽。唯佛
見佛久證實理。聞佛聞顯與佛不殊。入觀
行位。如此下結觀相。亦是横竪不二意也。
究竟法界義通横竪。應云深廣。但是言略。
廣無涯等者。通歎横竪。無可與彼無等同
者。故重云無等等。亦應結云是名爲喜。文
無者略。佛今下結成品名。除事理疑故名
對治。第五十人下釋爲人中四。初重牒人
相即是牒位。次初但有下牒隨。次但有下
牒喜。三未有下雙牒隨喜叙意校量。四誰
聞下結勸也於校量中又三。初明行薄。隨
中但理未有權用。喜中但己未能益他。次
所獲下雙明隨喜功大。三如來下正引經校
量。即擧下文四百萬億。故云巧喩。喩第五
十人。是故況云何況最初。此是初品故云何
況第五品耶。此是圓位之始故。云何況後心。
後心者。指極位也。四結勸中二。初引經意
以勸。如來下結經勸意以立品名。令進理
入位。能生理善即爲人也。景者大也。亦慕
也。上來下第一義中上來。即指法師至持
品及分別功徳中四信五品。時衆下恐人謬
解者。不測初心功徳之大。而推功上位蔑
此初心。故今示彼行淺功深。以顯經力。忽
聞下擧好堅迦陵以譬初心。聖言親讃使
推功疑除。故擧釋然以擬第一義。好堅迦
陵具如止觀第一第七記。希有下結成立品。
外道下約教展轉比決。先斥外道諸偏小等。
小雖居極。未及隨喜圓位初初。別人知中。
言門拙者。以於地前聞但中名。未即觀
故。佛今擧阿等者。正明圓位。初後不二故諸
教所無。問。初阿在初住何以證初品。答。名
別義通。若以此對四十二位則不可通初。
若對六即理即尚是。況復初品。今從圓行
以明不二。故通用之。問答中先問可見。答
中此法者。展轉聞法故。彼人者。大品云。若
聲聞人能發心者。我亦隨喜。亦應更問。彼兼
此獨云何得同。答不從所兼不共不別。恐
混名同辯別故來。況彼是引進之語。此判
初心實功。故彼無發心之理。此明隨理已
成。是故名同其事永別。前品以校量四人者。
分別功徳品末於後四人。經文節節自校量
訖。唯初品文未有校量。故生此品。故前品
末疏云。今具列五品校量四品。後隨喜品
校量初品。乘機者。由佛知機隱之未説。故
使彌勒乘機扣佛。廣校初文方知後四功
大。時衆益廣故曰乘機。南方者。江南也。言
勝劣平者。意謂後後漸勝爲勝。後後相似爲
平。後後漸弱爲劣。乃以漸劣況出平勝。劣
中最後第五十人功徳尚多。況平況勝至第
五十耶。文雖未破理不全然。但依漸劣以
後況初。何用平勝。平乃初後相似。勝又後
勝於前。並非校量之限。今正解者。以因古
人非五十位解。傷文失理故今助之。暫寄
教門以立人數。但約六衆不列式叉者。
亦一往對數且暫除之。豈有式叉不聞經
耶。意亦不必從於有門。以大比丘而爲初
會中人。此中雖復累人及門并行至四十
八。意明教教及一一人隨從一門一行。皆
可從於法會人聞。所以二解者。初約三教
義當昔教有五十人至今聞圓。二者至今
復成五十。即是聞經皆被開顯。全成四人。
故圓擧數無可以辯。且寄數法以一七而
止。如七世等七中從大故四十九。皆是師弟
等者。展轉教故。言最後一人無教他者。且約
一期校量爲言。言大七等者。此方數法黄
帝所立。有二不同。下數十萬爲億。上數億
億爲億。七數亦然。故以七七而爲大七。於
小乃成四十九也。并最後人即成五十。此
亦一往合其數耳。正義如前破古師中。今
謂不爾已下文是。經四生者。有人於此廣約
倶舍婆沙及諸經論。出四生義章。非今文
要。但可略知六趣。略如第一卷及止觀第
一記。四生者。謂胎卵濕化。又顯識論中又
立四生。一觸生者。因交會故。二嗅生者。雄
有欲心嗅雌者根門。即便有孕。三沙生者。
如雌雀以欲心坋沙。因即有孕。四者聲生。
如雌孔雀以欲心故聞雄者鳴。便即有孕。
此四但攝胎卵二生。濕化但染香處不須
此相。與世間樂拔果苦者。且與四事及以七
寶。故云世樂。令果身安故云拔果。令得
羅漢故云拔生死苦。此是梵福者。此人教
他令得聖果。自未得聖但名梵福。若得
聖果方名爲聖。今更廣之者。此用大論文
也。福中大者莫先於梵。故論釋百福莊嚴
相中。以梵福爲一福。有此校量。今經令
得四果者。亦梵福也。於中復更校量出聞
經福。令以衆聖福之初用校最後聞經之
益。故聞妙經隨喜。初心尚過後聖。何況初
聖。故知世人目視如意而爭求水精。已遇
日光而謀燈燭。薩埵大薩埵者。以三菩薩
展轉相望。一往且以大小言之。故方便極
位菩薩猶尚不及第五十人。何況但教他
得二乘耶。言聖福者。望上屬福故也。然
華嚴中以初住校量。其事仍易今初隨喜位
校量聖福。自非大聖嚴旨安能信斯希奇。
故知但從事判云此品行旁不輕行正。故此
一部無得以旁言之。並是法華之正轍也。
此中功徳對五十人。章安但直標數而已。不
指經文今略對之。毎兩功徳結爲一句
    一處及利根 智慧不瘖唖
    口香舌無病 口無病不垢
    不黒亦不黄 不疏不缺落
    亦不差不曲 脣不垂不褰
    不縮不麁澁 不瘡亦不胗
    不缺亦不壞 不咼亦不厚
    不大及不&T065697; 不黒無可惡
    不匾不曲戻 不黒亦不狹
    不長及不窳 不曲無不喜
    脣好及好舌 好牙及好齒
    鼻修及高直 面圓滿眉高
    眉長并額廣 平正人相具
    見佛及聞法
前是相似功徳等者。指分別功徳品中云滅
後五品。大師有時依普賢觀。判五品位在
六根内。故云相似。若指四信正當相似。此
中校量初品。復是第五十八。初法會聞容是
初品。第五十八必在隨喜位初人也。然品
題隨喜不的局初。通該五十人也。修行下
云云者。廣應明行相。此五十徳或一人具
足。或一人各一。隨其功力不可必具。頌中
頌前隨喜中五。不頌問答。準可知故。頌
聞經中少不次第。對之可知
釋法師功徳品
先釋品名。次釋功徳増減。即法師之功徳
也。初釋品題中亦約四悉。故下結云。備斯
四意。初文世界。次行者下爲人。次明識下對
治。次似解下第一義。初世界中先指前品。共
此釋名故法師二字全指前品。亦以五種
爲法師故。故云如上。問。此品既云是隨喜
果。法師之名何以指前。答。弟子通初後。法
師唯二三義亦兼後二。或全未入品。何者。
若以五品入六根中。五師但爲六根因耳。
縱以五品在六根外。五師不云修於觀行。
但以誦説名通。且通第二三品。説復該於
四五。故且一往似通。若具約位簡之。一向
未入凡位。以法師名彼品釋廣。故須指彼
以消今名。法師之稱既通。不隔四信五品。
故指彼文用申品目。功徳者下辯異也。初
指初品之初。指第五十人。今謂五品之上
指此六根。同名功徳高下永別。法師之功
徳故云法師功徳。内外莊嚴等者。兩重解
之。初正約六根。次又從下更進寄眞位。即
此相似至初住時普現色身。乃至極位節節
皆以初功爲本。五相亦然者。入眞位時六
根皆有内外二嚴。見聞十界而爲外化。餘
三準知色等亦然。又若以相似普現色身爲
言。則可通於似位也。次讀誦下例餘師
者。此五法師皆生似解。此且須置眞位普
現色身。退取似位爲今功徳。五師五品眞
似不同。故名世界。問。書寫何以淨六根耶
答。同資正解。四品加然者。明發不定。始自
隨喜終至正行。皆發六根。何必過五方入
相似。言加然者。以初望後初尚得入。後四
加前。相似既爾等者。以分眞中根淨倍前。
以眞望似故云倍也。次爲人者。應勤思修
四種三昧。令速入後信。信信相望故名爲
倍。次對治中深識圓聞如前校量。名爲大
勢。方能除於執權迹疑。第一義中云似解
初初者。依普賢觀。隨喜已當似解之首。第
五十人復在隨喜之初。故云初初。過二乘之
極極者。羅漢已極無極又極。縱是無疑亦不
能及初隨喜人。百千萬倍。如前校量。指始
等者。以隨喜始顯妙覺終。凡夫發心尚與
妙覺畢竟不二。況今五品後望六根耶。六
根功徳下正釋六根功徳増減。先略出二家。
次總結斥。先光宅中文無別破。所立未當。
何者。五種法師各得六根。如何五師共爲六
千。故一師四百。若有三品。雖成一千二百。
那成一師六千功徳。況三品人耶。故下結破
根不依文。況但言十善是散善耳。此土三
根彊弱。引大論文全不應此。此文眼鼻身
八百耳舌意一千二百。論中眼耳意三用彊。
故不相當。又有師以光宅數爲三品者。今
經但有八百千二。如何更立一千。若分六
根爲三。則二二分對全無此理。諸師下總
斥。未會今經六根増減及功徳等。不合諸教
者。法華之外如下所列。三經一論。何者。六
根所對對三千塵。此塵之外見聞四聖。故知
經力助内觀解發相似分眞。普熏諸根。故
有如是見聞等用。又有人引倶舍等所辯
界内六塵。用釋此中六塵。但得片義非文
正意。故不用也。且六根中根耳鼻三。不假
至者。還依不至可見對眼。可聞對耳。有氣
對鼻。舌身二根須到了者。依至變現故舌
則以變説爲功。身則以現像爲用。而皆
以十界爲量。不關小乘根塵對境。故不須
云色二十二聲八種等。若不爾者。三千本
非凡夫肉眼肉耳之所見聞。何故而言見聞
三千。若復更釋天人等因所惑六塵。彌非今
意。大品去。正引三經一論破前兩師。次今
經下正釋。初引經論者。又二。初正引。次略
結今經具足以斥。正引中初引大品。明六
根般若。豈非分別功徳中校量正慧。塵淨慧
等故無差降。此未云數且言等淨。若六根
下破前次師。先破。次若一下反徴。云云者
應更多並。引正法華中。亦先引根等。不論
下亦同前破。次引論文意亦明等。經力不
應令根勝劣。雖未等者。雖未入地功如
入地。次引大經明互用相。既等既互理豈
應偏。次正釋爲四。初明一經之内具前四
文。次正解。三若論下辯増減。四相似下判
位。次又二。先約弘經方軌明等有一千。次
約理境等千二百。初欲正釋。更斥光宅。今
依安樂行以明三業。正當法師依於弘經
方軌。故令獲得六根清淨。不同光宅直云
十善及以五種法師。共爲合數。今明數足
竟。方云五種法師悉具六千。故今先約安
樂行三業十善。次明一界十如。對化他邊及
衣等三。已有六十方成圓行。此中三業即
是六根。故不更對六根。三業功成即六根
淨。五種下明一一師皆淨六根。次復次一心
下。約理境以對行中。亦是互用相似位上
釋也。故云一根通具六塵。若從因釋但是觀
行理具六塵。若論下明増減相。先明増減
也。清淨牒前般若。莊嚴中有盈縮等。等莊
嚴者。牒前正經。闕於牒論。秖是凡力等聖
明肉眼等耳。若言千二下次辯盈縮。即在
今經。秖於向等而論盈縮。若言清淨更牒
前般若。六根互用。牒前大經。亦可不可思
議牒前引論。若偏下結斥。相似下判位中。
云四輪者。瓔珞經中具列六論今且用四
若依五十二位。唯瓔珞經始於整足。故今借
之以成圓義。但斷不斷異。鐵輪仍在四輪
位前。即十信。第三心者恐誤。應云第二。信
通進別故寄明之。若始末明位。略如菩薩
戒疏及玄文位妙止觀次位中。具位修觀入
位行相。今文但明法師功徳。故置不云。此
下經文六根六章。準華嚴經六根各十十義。
亦與此中文同。但眞似別耳。是則五十倶
通眞似。又五與十但離合異。然小乘不以。
鼻舌爲通。於意離三未爲了説。諸大乘
經亦有六通。不云六根者。秖是旁小而復
斥小。今經華嚴方成了義。況復與小修發
不同。所依各別。尚不同別況復餘耶。初眼
根中未論修發眞天眼等。直以肉眼能見
大千。故云父母所生。若論其用已過天眼。
有漏天。眼下無見上。梵王所見雖遍大千。
至邊乃爲風輪所隔。六根淨者則不如是。
故今應云相似佛眼。乃至相似五眼。故亦
應云見於二乘及佛菩薩等。以準耳鼻必
合有故。見大千内外爲天眼者。且約見於
麁細色邊。見業因縁爲法眼者。以天眼力
所不見故。見業見淨者。業有差別淨無差
別。雙見二境即表中智。又能圓伏故是佛
眼。大經云等者。此是別引肉眼能有佛眼之
用。以證父母所生等也。佛眼故下是重牒
前破光宅四文。及今所立并略盈縮等文。
顯成正釋。眼根清淨是牒前般若。具五是
牒前論文。莊嚴是牒前正經等。亦應云互
具五根以牒涅槃。文無者略。下去五根。一
一皆爾。但此具竟下去並略。但注云云。或
出一兩經而已。至下更引無令失意。又下
五根一一二釋。先約能見聞等。次約所見聞
等。故重云也。耳根可見。以於鼻根最委悉
故。故於鼻根更辯互用。準例餘根亦應如
是。但是文略。若舌根中準答問意。亦應須
先知味法界。方乃令其味變爲美。況六根
倶淨豈可舌根劣耶。身根中云無謬假也。
無著空也。倶照名中。意根中云月四月等。
作所表釋。以通前五皆不二故。若存事釋
唯第六根。所以六根所對不須委論。然隨喜
品校量初品。分別功徳直明四信及以五
品。今法師功徳但明相似六根功徳。不輕品
中明弘經人現生後報六根清淨。神力囑累
果人自明弘經力用。以勸流通。樂王妙音觀
音明分眞人弘經功能。故知但依今經判
位自顯。餘依論判自是一途。下去可見。
故隨喜品已下。不勞委釋物像相貎。但略
示文相以顯傳弘。則流通之功其義自了
釋常不輕菩薩品
此品既前正引昔。當知不輕已有五品。可以
證因。後獲六根可以證果。故云引證。嘉
祥具對今經上諸品文。以爲七別。一者以
上二品對今爲三品功徳。隨喜下法師中今
爲上也。二者對上二品爲三世功徳。隨喜
現法師當今品過。三者對法師功徳明果。
今品辯因。四明衆生唯一乘故。五者上明
佛記今明菩薩。六者上明勸福今明滅罪。
七者引事以證六根。言三品者。隨喜容下。
法師及此倶淨六根。豈分中上。況此尚有
先謗墮獄。言三世者。隨喜乃指佛滅度後。
法師現籍五種功成。不輕雖往明現生後。
言因果者。倶淨六根。豈分二別。言一乘
者通於一部。豈唯此耶。唯對分別功徳分
佛菩薩記。此則可爾。言罪福者。今謗獲罪。
信者得福。上文生謗豈無罪耶。隨喜中與
陀羅尼菩薩共生一處。利根智慧豈唯福耶。
言滅罪者。生謗墮獄此乃生罪。臨終根淨
豈唯滅罪。法師中報陰現轉。何罪不滅。言
引事以證六根淨者。何不云弘宣一句。必
淨六根。爲章所引不思本文。諸如此例不
可具引。故略述之以生發見。故今更以六
義説之。於中初一亦望今經前品。餘五皆
以法華望前。一者上全弘經文。今略弘經
意。故不讀誦但宣不經。二者小典生信尚
未爲二因。今經或毀感六根清淨。三者諸
經但明順化弘教。此品禮俗逆化通理。四
者餘經所表權實尚隔。此品表聞莫非四
一。五者諸經所表迹尚不周。此品兼表本
迹二相。六者諸經上慢永言墮苦。此品即能
信伏隨從。嘉祥七義非不一見。未有遠致。
得此中意諸例可從。問爲不輕謬有所記。
見者悉云皆當作佛。爲復末代弘者迷津。
法華論云。此菩薩知衆生有佛性不敢輕
之。二論倶是天親而立性不同者。豈其相
違。但申經文使各得教旨。若令一人著
論。則使諸説咸同。不可所釋大乘盡用對
法小義。故知彼論自申方等。所以迦葉自悲
敗種。至法華會敗種還生。天親即以其論
申之。若棄如來顯實之文。而滯菩薩弘權
之教。偏執之愆莫大。謬申之過可知。今文品
初具足四一。以解貫四。於中先列。次釋。釋
中云法華論等者。論許此菩薩知一切衆生
悉有佛性。故凡見者皆往禮之。此四衆中豈
無滅種而妄説之若其有者論文不説則過
在天親。若唯識説正乃過在不輕。及在於
佛。而不先責不輕之過。猶却以爲弘經之
人。豈有誤宣誤記之失。令現生後淨六根
耶。正因通亘等者。性徳通於迷悟因果。故縁
了云種子本有。還約性徳以明二因。以對
新熏成修得故。此三爲因轉因成果。果中
菩提及以涅槃。名爲果性果果性也。若對
性辯修。秖是修得縁了至果名爲菩提涅
槃。了秖是智。智名菩提。縁秖是斷。斷名涅
槃。亦可以性三因至果之時。了名三種菩
提。縁名三種涅槃。若云衆生具有因果性
者。則五佛性皆在衆生遍一切處。但住因
之日果性名因。在果之時攬因名果。名雖
互得其法恒如。初是因縁等者。初内懷不輕
之解等五文是也。後是圓教者。約教也。從見
實三昧去是也。對偏成四對味則五。以餘
教中必無衆生即佛之言。前既因縁應具四
悉。於五文中初二世界。後三餘三。具如序
中亦以四一而對四悉。云云者。三教對辯
今唯在圓。我昔隨喜獲現生後者。重明來
意。故後文云。臨欲終時具聞威音王佛説
法華經。得六根淨更増壽命。即現報也。命
終之後復値二千億佛。同號日月燈明即生
報也。以是因縁復値二千億佛。同號雲自
在燈王。復値千萬億佛即後報也。於現報
中獲六根淨。是故弘經其功不淺。説此三
益意在流通。昔時不輕三報宛爾。今日豈得
不流通耶。有人云。欲顯安樂行威勢無比。
我爲不輕行安樂行。今謂安樂行者始行弘
經。故與不輕其儀十別。何者。彼則安處法
座隨問爲説。此乃遠見四衆故往禮拜。彼
則有所難問。方乃爲答。此乃瓦行打擲猶彊
宣之。彼則常好坐禪在空閑處。此乃不專
讀誦入衆申通。彼則深愛法者不爲多説。
此乃被虚妄謗仍彊稱揚。彼則初問云何讀
説此經。此乃但云流通作佛一句。彼則初
修理觀觀十八空。此乃但懷一句作佛之
解。彼則化佛親説詮虚空身。此乃虚空身説
詮於化事。彼則夢中遠表當獲大果。此乃口
宣當得佛因之教。彼則約解髻喩開二乘
權。此乃約結縁表一乘之實。彼則以順化
故存於軌儀。此乃以逆化故亡於恒迹。彼
則列勝行法以取於人。此乃偏引往人以
通勝法。事本本事者。通擧往昔威音王佛。
爲不輕事之本。名爲事本。於中別以最初
威音佛時不輕之事。故云本事。得正説之宏
宗等者。先標兩句。名常下釋此二句。先釋
初句。次不輕深敬下釋次句。宏寛大也。宗尊
高也。本迹二文四一三性。正説大宗不過實
相。實相秖是常住佛性。此指宗極之宗。非
宗體之宗。一代雖説或兼或帶或純小教。或
雜助門或抑或覆。文寛事廣。教教不同味
味意別。不輕但宣二十四字。有標有釋具
述因果。因既三性果即三徳。況以四一兼
益自他。直指二因以爲不輕所宣之法。故
云宏宗。顯實之宗不出四一。四一一一秖
是三故。故今還依四一消文。於中先釋四
一宏宗。次引文判位。三隨喜下明隨喜意。
四敬人下結隨喜意。初文中二。先表迹門顯
實。次表本門開近。前明法師隨喜。示佛滅
後聞弘經者所説之益。此引過去弘者聞者
倶獲大功。若弘若聞皆雙及本迹。豈獨直
云作佛而已。故須皆約二門釋之。方稱
不輕所宣。乃會威音所演。可與五品之理
合。後得六根而有歸。具聞之言全表本迹。
況法華之號不專一門。先表迹中云名常
不輕是人一等者。應委將文相用消四一。
令合此文旨。雖上慢者爲之立名。已是菩
薩行願所感。故使銘者冥會其事。從乃至
遠見表本四一者。只是以遠而表於遠。乃
至不輕自有本地之四一也。故使未堪顯
本。乃以遠住表之。迹中顯實尚以迹四。而
彊毒之。況復本實能即受耶。迹顯而本密。故
知四一是經宏宗。次引證判位中云不專
等者。顯不讀誦故以不輕爲專。而云但
禮。以入位之法不獨五種法師。或自或他若
信若法。或冥或顯或廣或略。故秖宣一句。功
莫大焉。故今文判屬隨喜位。爲六根之親
因。有人云。不專是雜。今謂但顯不雜。不專
對專。有人問。何故禮俗。今爲答之。菩薩化
縁法無一準。唯利是務故設斯儀。見衆生
理與果理等。故禮生禮佛其源不殊。此自
行也。欲令衆生生慕果願。果願者何。我等
但理彼尚故禮。況證果理而不尊高。又云。
汝等皆行菩薩道當得作佛。豈非撃我令
修圓因。此約現在順從者也。亦信行也。亦
法行也。夫益有冥顯顯近冥遠。遠如勝意
現雖不受。聲納於懷。由謗罵之辜。墮於惡
道。聞順從之力。還遇不輕。乃至今日還令
會入。以是義故上慢尚成遠因。聞信寧無
現益。故毀謗者成毒鼓因。廣略準知。自行莊
嚴化功歸己。自他熏瑩故淨六根。有人此中
引大經中禮知法者。及淨名中比丘禮俗。
此義不然。涅槃常儀顯敬法之志。從彼請
益故忘情禮下。淨名聞法已獲重恩。故忘
犯設敬不存恒則。若大乘正義出俗恒則。
亦無令道而禮於俗。不輕立行咸異於斯。
不爲宣通大小非教。有人云。菩薩不作是
禮即是有犯。今謂有犯須準科條。梵網無
文小乃無制。又云。菩薩於性罪必獲。於遮
罪有越。今謂於遮必越越名持不。越不名
持破非菩薩。忘犯濟物貴在物安。若也物
安何簡遮性。今禮四衆濟衆何辜。故大小
二乘咸遮禮俗。禮尚不受濟義不成。三隨
喜下約人約法明隨喜意者。必具三因。安
樂是總三因是別。故云皆一實相。又云皆有
三因。讀誦下別釋三因。不輕深敬下釋流通
之妙益句也。於中初正約三四。以示流通。
如此下結成。初文者。若得三法弘經之軌。則
自他咸濟。當知三法雖順前品。其實即是
此品三因。故復亦對四安樂行。四安樂行準
前可知。不受四一者。應將罵等委消不
受四一之相。本地亦然。文但略對經而已。
不輕以大而彊下云云者。爲唱令聞故也。應
釋彊毒以作當來聞法之相。具如經文後
時得益者也。意業淨下云云者。應釋三業
對三力相。復應更對衣座室等。神通室也。
説辯座也。善寂衣也。廣對一切準此可見。
毀者等者。即生隨從尚猶墮苦。是則撃信毀
之二鼓。爲生後之兩因。問若因謗墮苦。菩
薩何故爲作苦因。答其無善因不謗亦墮。
因謗墮惡必由得益。如人倒地還從地起。
故以正謗接於邪墮。務當勤習五種行者。
五種法師行也。偈文但云初十五行半頌果
報。後四行勸持。準此頌文應云不頌雙
指。唯頌雙開雙勸二文。初雙開中。長行文
二。事本本事。今一行半總頌事本。闕劫國
等。次頌本事。長行有三。今初一行半頌雙
標二人。次二行半明得失。初一行半得。次
半行失。次半行重明得。次其罪下十行明信
毀果報及結會古今。乃至定謂等者。此乃
不專判於邪外。佛權實教執皆名著。牛皮
等如止觀第五記。以著心著無著教。如牛
皮等向日加堅。亡失正法猶如損體。故禀
方便教者。於外凡位並未免謗。故有不
受不輕圓實之言
釋如來神力品
釋品名者。如來上壽量品釋。神力者。神在
於内即體宗也。力名幹用即是用也。佛説
本迹口輪力用已竟於前。今復身輪現此勝
用。令衆流通本迹之教。故云體深力大。此
字下別明來意。自此下總名來意。初所對衆
中言一切指他方舊住指本化者。應非四
衆八部也。故一切者。即從及諸已下文是。
十神力者。前五正明現在流通本迹。後五總
表未來不已。又前五中初一令衆總信本
迹。次四即是現在四一。第二表二門理一。智
家之境故云智境。第三表二門教暢。即是教
一。第四表二門入實。即是人一。第五表二
門破惑。即是行一。第六門中既指五千被移
失心三類人者。如此三例即是滅後得益之
人。所言機者。機義當總。總於未來四一故
也。即是得於四一之益。下去四相別表未來
四一。文自結名但各述其要。令成一也。所
以四但云一不言本迹者。在未來故。尚
未入實誰論其本。若見實者亦見其本。故
總結云表現表將。將猶當也。初五文中一一
皆有迹本流通三相。初文先標。今經下敍前
迹説開顯。内祕下敍前開迹顯本。明三世下
明中間用。福徳人下初神力意。第二文者先
標今神用所表。上白毫下敍於迹門神用表
同。境智合故初見一理。今本門下牒向表
意。由見遠理故使増道損生至於隣極。分
身等者。此相既同各於其土。利益亦爾。第三
文者。先標名辯意述相。四十餘下正述表
迹。欲以下明表本意。言具二者。事即本迹
付他令通於未來世。第四文者。初標名辯
意。隨喜下表迹益。隨喜圓道下表本益。隨
喜諸菩薩下表流通益。此一下流通功能。第
五文者雖不分本迹。一文兼諸下五可知。
結要有四句者。本迹二門各有宗用。二門之
體兩處不殊。名冠此三而總於三。一部之
要豈過於此。故總攬之以成流通。八自在
者。如止觀記。經中要説等者叙今意也。道
場釋上甚深事者。事是因果。今道場是果。果
必有因。以菩提釋藏者。菩提是能契之智。
必有所照之境。境即祕藏。以能顯所也。以
轉法輪釋一切法者。有所轉法。法必有名。
以涅槃釋力用者。滿理釋權疑。唱滅釋近
疑。宗雖近遠同名因果。不復別判。阿含者。
借小證大。彼則從事今借證理。開小即大
故可爲證。頌文初頌十神力中。但有五者
闕後五也。前五現見逐要存之。前後二五
現未異耳。擧現例未。是故略之。囑累下二
行總頌四法者。但云囑累至得邊際具含
四義。四義皆是無邊際故。能持下別頌者。
初一偈半中言一切法者。不出能化能證
所化故也。無二乘故。不兼帶故。其法祕妙。
令我下二偈頌神力者。既云歡喜。即是用
暢。次一偈頌祕要者。名同易見。於諸法下
頌深事者。教化諸菩薩畢竟住一乘。乘是
因果。後一偈半頌總結者。總結四法。言若
能持持四法也
法華文句記卷第十



法華文句記卷第十
 唐天台沙門湛然述 
釋囑累品
釋此品先辯他人判品前後。次今文正釋。
初文者。慈恩安國並令移之於勸發後。若在
此中有八相違十不可也。余雖管見頗有
禀承。毎於聽筵忝蒙慈訓。垂示救旨深有
所憑。近見秀公法華圓鏡。廣立難勢不越
先規。今攅舊聞兼資後見。總別救之亦八
不可。初總救者。出塔已後凡述多寶。皆云
塔中不云見佛。若移在後無出塔處。一不
可也。分身散後凡有所述。唯論佛塔不渉
分身。若移在後佛無散處。二不可也。囑累
文中佛散土穢。已下經文言不渉淨。若移在
後無復穢處。三不可也。會本居地因塔升
空。佛散出塔後文在地。若移在後無還地
處。四不可也。囑累品後經既未盡。但述衆
喜不云而去。若移在後須加而去。五不可
也。勸發品後無復餘文。經既已終則云而
去。若移在後須除而去。六不可也。本迹二
門佛事既畢。須有所付。是有囑累。若移在
後法無所歸。七不可也。囑累已後明乘乘
人。弘經本事事須囑累。若移在後師弟
雜。八不可也。次別救者。具述元破一一救
之。一云衆本相違者。準正法華及以隋朝
崛多三藏添品法華中。此品並皆在於經末。
救曰。正妙二本譯人既異。所見各別。若令盡
同此不可也。言添品者。準南山内典録云。
崛多擅移囑累著後。崛多既其擅改。法護
未可爲憑。正本既其居先。添品不名擅
改。南山既斥添品。義當二本倶非。何者。羅
什生雖龜玆遍遊五竺。豈獨不見梵本法
華。久居長安豈不曾見法護所譯。而再譯
不用者。當知法護非堪指南。若堪指南何
不文義咸依正本。若嫌後譯文義澆薄。則隨
朝所譯彌薄於前。今依什譯理可準憑。故
叡公云。梵音錯者正之以天竺。秦言謬者正
之以字義。不可譯者即而書之。豈什公與
四子頓爾無識輒。移一品安置經中。若不
測旨歸應仰之而已。何得以凡見斗尺
量度大海虚空耶。二云經論相違者。法華
論云。修行力有五。第五護法力中云如普
賢勸發品及後品。後品即指囑累品也。救
曰。論亦人譯。擅指何疑。況論雖西來。譯時
既在正法華後。秖是譯者順正法華故。正
經在西晋時譯。論在後魏時譯。如隋笈多
見正法華藥草喩後有一長行偈頌。及囑累
在後。便以正經添於品内。及移囑累在
勸發後。餘無所云。遂使後人云添品法華。
故知譯者不妨隨見。妙正二本同一梵文。
乍可信羅什而寢於法護。安得釋妙本專
以論爲憑。秀云。言後品者。是普賢觀經。以
同是普賢發起令依經修觀。又言後品者。
既其不出名目。則似經度不盡。若不爾者。
何不云及囑累品但言後耶。此亦是一見。
然準天台判爲結經。不云在勸發品後。三
諸教相違云。一切諸經並在經末。如何此經
獨在於斯。救曰。例同諸經違妨更甚。即如
大品中間有累教品。經末復有囑累品。不
可一切皆兩處安。如大寶積四十九會。會
會皆有付囑之文。豈令諸經一切皆爾。如
金剛經問名問持。乃在經中不可一切悉
令居中。法華開權顯本授聲聞記。豈令一
切悉皆顯實。不類之例其數不一。四云二
事乖角者。分身若還此土復穢。準妙音被
誡故知土穢。囑累中亦令多寶還歸。觀音不
應施寶分二。分二即多寶未還。遣去既同
不應乖角。救曰。秖由未還故寶分二。是故
但云一分奉多寶佛塔。而不云奉多寶佛。
故知事畢者去。有縁者住。於理何傷。若多
寶在分身不合散者。經文但云塔可如故。
如故秖是依初還閉。令初身散。即云各還
本土。故知雖即令其塔還。聽餘經故。塔閉
而在。如塔未開時。但云多寶於寶塔中出
大音聲。又云四衆聞寶塔中所出音聲。大
樂説云。於其塔中發是音聲。又佛告大樂
説。是寶塔中有如來等。故塔未開。大衆但
云多寶如來於寶塔中。次塔開已。大衆皆云
見二如來在寶塔中。若塔閉後如藥王品
末云。多寶如來於寶塔中。妙音至此但上釋
迦瓔珞以申問訊。次方問云。此久滅度多寶
如來。在寶塔中來聽法不。仍對釋迦申彼
佛問云。安隱堪忍久住不。當知塔閉住而未
去。又云。唯願世尊示我令見。豈二佛並坐。
乃云請見。又多寶佛於寶塔中告妙音言。
秖云汝爲供養釋迦等不云分身。豈分身
矚目而不供養。又妙音欲還但云供養釋
迦及多寶塔已。不云見佛到彼見淨華宿
王。但云供養釋迦及多寶塔。亦不云見多
寶如來及以分身。又文殊來時即云。頭面敬
禮二世尊足。囑累之後全無此文。故塔已閉
分身已散。若分身在觀音施寶。理應供養
不應但二五二命不齊者。何故分身多寶
二倶唱散。去留不等。若云但令塔閉云如
故者。何故正本云還本土。救曰。二命縱同
所縁各別。寶塔爲聽經故來。分身爲開塔
故集。塔既已閉分身須散。經尚未畢故塔
未還。分身既散土合復常。故前文云。爲諸
佛當來坐故。各淨八方。況正法華云可還
本土。自是法護所譯不正。豈判什本令從
正經。若正經爲正不應重譯但云如故。若
欲依正經何不講正本。遍觀正本處處相
違。及以妄誤前後非一。故不須以正經爲
準。又問。釋迦出塔塔何須閉。塔閉分身何
必須散。答。多寶本願但云以塔聽經。若以
我身示四衆者。令集分身。當知分身開
塔故集。釋迦亦爲開塔住空。住空故開
塔。塔開故命坐。囑累故出塔。出塔故塔閉。
塔閉故分身事訖。事訖故須散。故塔開閉分
身聚散各有因縁。何須難言二命不齊。六
塔無還處者。分身諸佛令去咸歸。多寶佛
塔迄至經末更無還處。若品在後即唱竟。
時還救曰。經畢自還何須求處。至勸發後
一切大衆作禮而去。作禮雖不通於寶塔。
而去遍該一切。多寶本願聽經故來。經若終
後何慮不去。但慮塔無歸去之文。不憂土
無復穢之語。若土後復穢。何得亦無人天
來時。七云淨穢不同者。妙音被誡復非淨
土。故知分身久已還國者。分身集日。那令
侍者皆諸靈山。信諸山並無而猶有靈鷲。文
殊海出亦云靈山忽有華現。故妙音來還依
舊誡。救曰。經文炳然而讀者不見。經云。移
諸天人置於他土。唯留此會衆。故知土淨
爲安諸佛。靈山舊衆不移可然。準文殊來
時。即云指靈鷲山住虚空中。妙音至時不
云住虚空中。故知淨時處空復穢在地。今
分身既散故一切皆穢。而沒却復穢之理。苦
執靈鷲獨穢。妙音被誡具云誡土。不獨云
山。故云莫輕彼國土等。故文殊妙音二人來
時。其理不等。欲令一例此理難齊。八云
衆喜乖情者。囑累品令分身還。而塔不去。
若非經末云囑累者。阿修羅等歡喜太早。
既非聞法歡喜。乃是見客佛去以生歡慰
深可怪也。救曰。至此歡喜而嫌太早。三周
之末各有歡喜。更早於此何不怪耶。説壽
量竟分別功徳中云聞佛壽無量一切皆歡
喜。今本迹倶畢復聞隨喜事少功多。又聞法
師聽持深効。又聞不輕能化所化現益後益。
明弘經法無定常儀。又見釋尊現十神力。
授四結要。三摩付囑三反領受大事功畢。豈
得不喜而云太早耶。當知是人訖至經末。
亦未歡喜何能弘經令他喜耶。言喜客佛
去者。移在後文更加塔去而生歡喜。復彌
可怪。驗此一切皆以凡情測聖。徒攅筆語
擧一蔽諸。又云。但是先施神力。故見淨土。
此土本穢恐妙音見本土穢相。而生譏毀。
故佛誡之。非妙音至分身己還。而土唯穢。
如雖淨土猶見靈山。變不唯淨兼見穢
故。上見下故。救曰。靈山是佛自留故令大
衆倶見。如來自云淨土。曲釋云不唯淨。佛
言皆令清淨。乃云本穢仍在。若言上能見
下於淨見穢。何不妙音於穢見淨。復能見
穢。其心淨故故佛土淨。若猶見於穢則知妙
音心不淨故。而佛尚誡之。妙音見穢尚生
譏毀。豈得名爲上能見下耶。下生下想非
上人也。尚生譏毀。豈上人耶。次渉法師更
加二難。總成十難。故云十不可。先破總叙。
次翻二難。先破叙者彼先敍云。什公安囑累
品在神力品後。自是已來皆共信受。並云。
移著此中善得經意。若在後者所列諸妨。
略如向述。而云以義判文。正應安此。唯我
唐代慈恩法師。不許斯義。法師又云。妙音
被誡若是穢者。文殊海來何有靈山。秖云
唯留此會不云唯留靈山。當知内外倶淨。
但是仍舊而説。又云。分身即是釋迦。若多寶
全身亦與一分。釋迦分身唯與一分。若受
多分者便是釋迦長受利養。修六和敬詎
應然耶。故但與一分。又云。若囑累在此如
來起立不云更坐。分身佛去不應立送。受
觀音施不應立受。又云。大衆皆喜唯少奉
行不應安此。又云。神力去穢未必全除。
要若全除併之何處。何處淨土容此穢生救
曰。正本法華自西晋至唐都不行用。此妙
法經後秦譯訖。四海盛傳天下仰止。況流行
之處必藉冥加。冥加已遂安可議耶。況復受
持應驗無量。普賢尚授以句逗。而不責移
品。況復爾後名僧繼踵碩學如林。共許囑
累安著此中。豈至唐朝所見乖昔。然此經
以常住佛性爲咽喉。以一乘妙行爲眼目。
以再生敗種爲心腑。以顯本遠壽爲其命
而却以唯識滅種死其心。以婆沙菩薩掩
其眼。以壽量爲釋疑斷其命。以常住不
遍割其喉。以三界八獄爲大科。形斯爲
小。以一乘四徳爲小義。無可會歸。據斯
以論諸例可識。言仍舊説者。妙音未曾於
此生慢。若土猶淨滿中諸佛釋迦及塔衆又
在空。神力所現十方通達。何須仍舊枉誡
妙音。彼佛現見高下不平。而掩佛智能言
土猶淨。而言釋迦不長受利。順六和敬者。
乃是令聖効凡。若言分身即是釋迦。釋迦
開塔亦即分身。何須更集。若據應迹各別。
爲是分身恐釋迦偏多而不受。爲是觀音
恐諸佛多受而不與。若觀音不與乃表觀
音施偏。何關六和少欲。若分身不受應先
施而後讓。何故但分爲二分耶。故知令分
二分表現表當。其義已圓分身已去。其理
善成何須此難。若言不應立送分身。及立
受施縱品移在後。免斯過者。受觀音施
容可尚坐。摩頂之際仍立唱散。經後正當
立送之咎。徒設謔並嘲調尊儀。於此妙經
未成弘讃。若且順凡情釋迦與分身齊
肩。坐送便成疎闕。故立送客正當其儀。況
立送立受何教所制。云送受不成。又云。已
有衆喜唯少奉行不合安此。秖縁少奉
行故不應在後。又云。何處淨土容此穢生
者。何不問劫燒擔草不同灰燼。毛孔。納
海身不隨波。凡此諸釋並任己心。不順經
文其例若是。次別破第九第十者。第九佛
無就座難云。開塔蒙命釋迦入坐。閉塔還
出亦宜復座。豈得立説下諸經耶。如涅槃
經如來現臥還從臥起。如茶毘時從金棺
起上升梵宮。梵宮下已還復本座。此亦應
爾何事不然。翻曰。若摩頂已理須復座。若
言無文令佛常立者。如文殊答問竟。無
入海文。何故至此忽云海來。又云於海常
説法華。常説之言應常在海。若本在海序
不應列。何得復爲彌勒釋疑。又説經竟。
佛但令衆各散。元無更坐之文。佛應立送
天龍八部。何但獨送多寶分身。立送分身
其儀稍順。立送八部尊卑倍乖。又何不責
云諸分身佛但令侍者齎華。以宣問訊。及
云彼某甲佛與欲開此寶塔。即云爾時釋
迦見分身集與欲開塔。不見侍者至會説
欲。欲應不成。法師與彼雖則稍親。黨理
不黨親古可依也。又何不責。教門皆云
達多世世造惡。今忽説爲佛師。復云與師
&T040879;。顛倒不可具言。何不責龍女成佛太
速。何不責聲聞成佛太遲。第十衆無命坐。
難云。佛處高遠衆人請接。今既還處地亦
應命下勅令復坐。何容久立不賜安居。
故知囑累定居經後。翻曰。凡假他力必須
請加。若任自力不求他援。處空非己力
所及。故請佛神通還本。任自力所能。故
不待佛命。況本縁佛入塔故請在空。今佛
從座起豈可安坐。故云益加恭敬曲躬低
頭。佛既復座説法時衆理應復座。無文之
論義準應知。又衆若不起不坐。應仍在空。
何故普門品中無盡意云從座而起。陀羅尼
品初藥王從座而起故知不可見略却就
座等文。移品向後。又品題有囑累之説。令
向後者。品内有囑累之義。亦應皆移。然囑
累品題雖云囑累。品内但通云我於無量
阿僧祇。修習難得阿耨三菩提法。付囑汝
等故神力品題雖云神力。品内云爲囑累
是經故。乃以如來四法囑累上行等也。故
應先移囑累次移神力著囑累後。又囑累
品初云。現大神力。神力品内有囑累之言。
是故二品倶移向後。若倶移向後不可兩
品重張。不可兩品前後。若有前後。還失最
後。若言經文次第。不輕已後即合勸持。何
事以神力而間雜之。寶塔慕覓宣。弘之人。
秖應次以持品續之。何得許以調達品
間。若其品次不依羅什。理須一切並依正
經。今經聲聞一萬二千。正經但有一千二百。
歎聲聞徳。乃有一十一句。歎菩薩徳則有
二十八句。與妙經及論復不相關。何不咎
論違正法華。而嫌妙經違論。又正經列名
之中。云光世音光觀聲同。便即書之。後代
何不依光釋義。寶掌菩薩離開爲二。更加
寶印首也。掌已是手復加頭首離爲二人。
自在天子以大梵冠首。亦云三萬天子倶。
即是迴梵文大梵字不盡。別序中不云説
大乘經名無量義。直云説斯經已升座三昧。
又闕無量義處三昧。不知爾前爲説何經
爲入何定。何不責妙經増加無量義耶。又
放光但云上至三十三天。法護何事抑佛光
明。妙經云八百弟子。正經云十八人中。凡
云如恒河沙。一切皆云如江河砂。序品既
爾。正宗之中錯不可數。何不依之而獨引
囑累。是故正經並未可依。縱是什公所移。
應見梵文深旨。若也漫移何不安餘品後。
而必著此中。使無如上諸妨。更移著後生
諸妨耶。故使流行之處。衆聖冥加。次正釋
品中亦具四悉。初世界中約得名以釋品。
得名事別即世界。又累者連及也。字應單作
後人加口者。意言口囑。即義立也。言煩爾
者。爾汝也。謂累汝後代。如帶累也。左傳云。
相時而動無累後人。此是如來適時而化。
示有謙詞。又令於三世傳法不絶。三世
不同亦世界也。次爲人者。此是後世宣布生
善。次對治者。令後世受者使不失故。治其
失惡故名對治。次第一義者。令後代人奉
旨入住。入住即證眞也。初兩字並在能付。
次兩字皆在所付。三囑在能付累在所付。
次正付囑中釋三摩者。先約所表釋。所付
不輕須以淺表深。故身口心三付方表慇
懃。次約四悉者。即具事理。經言現大神力
者。如來向現十種神力。已表當現四一益
竟。而今復云現神力者。正表身口心三付
故也。從座而起以如來一手。一時遍摩故名
爲大。有人引大經中内有弟子解甚深義。
不爲利養不生諍競。外有清淨檀越。佛法
久住。若不爾者法不久住。此是彼經最後
誡勸道俗弘通。亦捃拾之遺囑耳。不同今
經乃是一期宣暢。他方欲散。現十神力囑
累十方。佛親摩頂菩薩三受。表法懃懃。佛
之智慧等者。取覺照邊屬一切智見畢竟
空。如來智慧爲道種智者。即取從因至果
得道種名。道種從權。具如第一卷中。悉以
能契之行名爲權也。於如來室至如是。明
三智者。即依座室三各具三智。秖是三一相
即。三一互融。故一中具三。以此三事弘經
益他。令他各得果地三智之用。故知室若
無二弘誓不普。衣若無二法身不滿。座若
無二惑破不周。如是施主下。結能施意。應
云如是施主三法無闕自他不空。是施主
故有大慈悲。自既入室令他入室無慳吝
故。自既著衣令地著衣。無所畏故。自既坐
座。令他坐座。亦可云無慳吝。故施此三
法。無所畏故。説此三法。若施若説皆具慈
悲。即入室三法也。汝等等者。汝等當學如
來。以此三法而流通之。以此三三應施一
切。故經云。汝等即是衆生之大施主。此明經
之功用必具三三。況復所弘三三之法。方名
令他得於所弘。世尊勅者。具奉行之。他人
於此辯凡夫慳。引成論云。慳有五種。住處
護他物稱讃法慳。法慳七報。一生生常盲。二
生生愚癡。三生怨家中。四受胎或死。五爲
諸佛怨。六善人遠離。七無惡不造。若消此
文都不相關。且言如來若以小乘化。我則
墮慳貪。勸弘法者捨凡夫慳。此消可爾。若
直以此證。令佛同凡。深不可也
釋藥王品
釋品引觀經釋名即世界也。此文去。具以
今經而成四悉。若推下明得名前後。非四
悉意。竭其神力者。用神通力三昧供養也。
盡其形命者。用其報法即燒臂也。庶令弟子
等者。上人行之令下効故。此則自他二義
具足。諸佛下云云者。令述有無。不輕乃至
方便品來豈獨佛耶。下品亦有佛者。雲雷音
王佛寶威徳上王佛等。況釋迦化主始末恒
在。況復應以佛身度等。然應須云上品
有菩薩佛事爲正。下品有佛菩薩事爲正。
通途論之。從化主説。一切皆以佛爲正
也。藥王至流通義便者。佛囑累已大事功
畢。隨物偏好故乘乘不同。眞如實相是所
乘之體。一乘因果是所乘之事。苦行等是乘
乘之縁。隨物機宜故使弘者隨縁不等。故
所乘體皆妙法也。以依一實立因果故。乘
於所乘以利物故。故曰乘乘。問爲三者。初
一利他。次一自行。遊化亦苦行。苦行亦利他。
已下去文如妙音等。皆不出自他。自行皆
不出智斷福慧。利他皆不出三昧神通。通
問遊者。遊必具足十法界身。並如妙音觀
音。但別擧苦行以逗所宜。故請答之言意
在苦行。有佛聲聞者文略。具如經列。有菩
薩及菩薩壽等。經即時入是三昧者。普現三
昧理無出入。表用三昧之力故云入耳。經
以神通力願者。明不以世火還依所得三
昧起利他願。以智觀火焚難思境。故使光
明起斯照彼。佛亦以逗物故讃。眞法供養
等者。先總擧能觀所觀。次及觀相。當是之
言正顯眞法。所以燒身名眞法者由内觀
故。所觀者何。即此生身。由惑因故惑斯惑
果。皆用之言顯因果倶蕩。又觀若身若火等
者。於中先明法空。次誰燒下辯生空。初法
空者。既即實相實相無燒。身火能所安得有
燒有能所耶。次生空者。非但身等皆是實
相。身等宰主一切皆無。故名爲誰。燒者。能
燒火也。然者。所然身也。身火並是能供事也。
佛法即是所供田也。宰主即是能觀觀者。身
火能所觀境也。境智不二能所斯亡。以不二
觀觀不二境。成不二行會不二空。作是
觀時苦爲法界。見聞者益故曰乘乘。若不
爾者。成無益苦行。佛有誠誡實可先思。所
以投巖無招外行之論。赴火不爲内衆之
譏。良由内有理觀外曉期心。故勝熱息善
財之疑。尼乾生嚴熾之解。篤論其道行方有
剋。心正行正智邪事邪。行不可廢智不可
亡。後學之徒無失法利。有人問云。律制燒
身得蘭。燒指得吉。此中讃燒其事如何。今
爲答之。大小開制教法不同。小制結過大
制令燒。故梵網中若不燒者。非出家菩薩。
豈獨令俗而不制道。故知順小行易不燒
何難。從大誠難燒乃不易。世以不持爲大
則大小倶傾。信此土機縁。咸迷大小。不知
先小後大依何夏次。先大後小何心而受。
先小後大開小乘遮。不先大後小。遮菩薩
開不。一界之内兩衆如何。一身之中二體同
異。大乘於小取益從何。小誦於大招損
誰測。勤勤甄別用爲來種。所乘之乘皆妙法
故。以依一實立因果故。乘其所乘以利
物故。但自揣己徳歴境觀心。與心相應當
順開制。今藥王久證。並出開制之方。重法
亡懷起神通之願。爲軌凡下思之可知。經
以旃檀爲𧂐者。他人疑云。何得旃檀而爲
𧂐耶。答。此土大愛道入涅槃後猶用旃檀
闍維。況彼淨土何足爲難。然淨穢並陳非
世有也。皆聖力故。經云七萬二千歳等者
問。燒身但經千二百歳。燒臂何故時長。答。前
爲自行身盡入滅。今爲弘法令物會三。
故云令無數等。既言無數聲聞發菩提心。故
知喜見於佛滅後。不令此等住於小果。此
土亦然。經云金色之身者。前已得普現。即
八相金色。故知此中須在極果。能生等者。
如父母必以四護護子。今發心由法爲生。
始終隨逐爲養。令滿極果爲成。能應法
界爲榮。雖四不同以法爲本。又此四法即
四悉檀。次第對之亦應可見。此即始終對
四悉也。然前三教各得四益。今對圓説例
上可知。問初開章云歎能持人。何故向云
不如一偈。又云法是佛師等耶。答前歎有
法之人。今歎在人之法。言初歎體。次歎用
者。非宗體之體。非宗用之用。通指一部爲
體。部内體宗用三。共有如是拔與等用。十
寶山者。具如止觀第五記。引華嚴經。或一
或二者。倶舍云。前七金所成蘇迷盧四寶。金
或兼餘故云一二。諸經説權智等者。權不
即實致令教法皆非自在。諸機不融故教
主別爾。諸經明實智等者。並是權外之實故
破疑不遍尚不及此經説施權意。已破諸
疑故云即實而權。況復今經本爲顯實有疑
皆斷。故云即權而實。所以權實之語非獨今
經相即之言出自於此。不收於小是故異
也。文云學無學等者。指三教菩薩爲發菩
薩心者。今經爲彼之父能生彼故。昔謂非
子至此方知。餘經要因功用者。但取發心畢
竟不別不同三教要因功用。如別教地前
爲方便也。如風下云云者。初住已入無功用
位。應具簡車體及具度等。釋如風所以。至
入初住無功用道。經云五百歳者。大集經
中有五五百。具如前文。經云若有女人等
者。此中秖云得聞是經如説修行。即淨土因
不須更指觀經等也。問。如何修行。答。既云
如説修行。即依經立行具如分別功徳品中
直觀此土。四土具足。故此佛身即三身也。故
此大衆即一切衆。以惑未斷故。故安樂行是
同居淨土行之氣分也。故不離同居穢見同
居淨。問。同居類多何必極樂。答。教説多故。由
物機故。是攝生故。令專注故。宿縁厚故。
約多分故。下分兜率其例不同。但在機感
釋妙音菩薩品
此品初具三釋。初文因縁。次昔得下約教。次
此品下本迹。唯無觀心。因縁甚略。且義立
者。音樂世界。自隨爲人。奉鉢對治。道器第
一義。觀音有問得名之由。此中無者。此從
自行下從利他。又如常不輕中亦有本
事。即名以顯本事。始從内解終至利他。
同在一名之内。雖自他不同。準觀音名
下。有普門之名此亦應爾。同得普現色身三
昧。若爾。藥王下五一切皆然。藥王又在獻呪
之初。淨徳又指妙音身。是故五品法門定無
優劣。但隨機便乘乘不同。況普門居中理
通上下。以人對法理亦感均。單消其名義亦
無舛。不可從名異而蔽其法門。當卑其地
去勸成機縁。明普現意。若不以鬼畜爲鬼
畜。但卑己心之地。則自壅妙法之流。大人
相等者爲四。先正略釋。是不思議相海故名
爲大。次遍體下寄於所現展轉校量。三此
相下大小對並。四問答下釋疑。初二可見。
三對並中二。先寄小表大。故以應迹之相
因順於師長之毫光因果相召照之必來。
言本弟子者。照非無縁本曾關渉。名昔爲
本未必久本。白毫下次明大中實因所感。
照之令弘開顯之經。此乃因勝果勝。令弘
勝教是故放之。釋疑中二重問答。初問答
能放光疑。次問答所召衆疑。初疑意者。約
不思議相海。總立用問約事校量。答中云
他經所明等者。召他屬事宜且從他。故附
方便教云有優劣。又約應身現相宜附他
經。令弘實教故復從大。大復從因而爲所
表。故云放光令弘此法。況顯本已尚無近
迹。豈存小耶。何故召東説西者。問意者。十
方菩薩豈皆無縁。何故放光但召東方妙音
竟。次説西方觀世音。答中從表。於中四。初
辯能表。次未發心下正明所表。三一菩薩下
擧例。四聖不下結用表意。初文三。先明能
表之光。次明光所照意。三東是下擧能表
意。次未發下出所表中。但擧始終任運攝
照。三擧例者。妙意既爾諸來悉然。但以照
東表始爲便。若召南至北四維準知。聖不
繁文。理合十方咸至。如華嚴大集諸部般若。
光及所召尚通十方。故此但以一方爲表。
準下觀音初釋爾時。亦以妙音對辯。此中
既預以説西對問。故可預以西方對明。云
欲説西方菩薩事。先召東方菩薩等。敍福
之由者。既値多佛亦是慧由。但是文略。正
叙福慧中經云悉。又云甚深。故是圓慧。三
昧屬定對慧名福。尚異三教豈同世有。又
此十六並是法華三昧異名耳。隨義説之今
稱法華三昧之相。佛誡至而規此耳者。肅
延進也妙音高位豈可待勗。至此見穢寧
生劣想。但佛寄誡妙音而規其所將。規謂
規模。夫佛至諸佛道同者。先正叙同次結
同。初文自三初云約座爲誡者。依空亡相。
身是有相理爲妙空。一塵之身咸與理等。況
丈六之質生劣想耶。次夫師等者。佛及弟子
身倶劣者。倶隱寂忍而耐其拙。夫依報等
者應住無縁安其穢土。此佛下結同者。一
切應身化儀示迹説法之處。皆具此三。誡衆
而爲弘經之軌。故此佛弘經亦勅三意。以
例於彼。化儀不出佛身化境國土故也。受
旨中三力者。菩薩不無推功化主。如來先誡
令菩薩自運。菩薩推者往彼實難。何況往復
應須利他。故知往來皆如來力。然又如來加
於可加。菩薩有分但未至極。故以極三
加於分三。令用弘經宗要衣座室耳。故知
皆如來力起於神通。種種莊嚴方能利物。是
則如來以中空故。能以慈悲加諸菩薩。具
足莊嚴故隨機利益。言莊嚴者。因中萬行。
此會者彼土也。若文殊位下等者。妙音辭彼
佛時云及見文殊。豈可遠來求見下位。文
殊位高見華應識。何以問佛以何因縁等。
答中二義。並文殊位高或同是補處。一位之
中分始中終。或同是古佛則無高下。同位居
始未謝不知。忝者辱也。豈一事不知成屈
辱耶。又大衆無敢問者。文殊雖高爲欲發
起示爲不知。上品云初得等者。上藥王品
云。過去名一切衆生喜見菩薩。於日月淨明
徳佛法中。得現一切色身三昧。後重生其
國。於淨徳王家。忽然化生。白其父言。我先
已得解一切語言陀羅尼。既云轉身得一切語
言。即似轉身方得。若云我先已得。即似指
先所得色身三昧。即此三昧亦名語言陀羅
尼。故云猶是色法。猶是之言表與前同。故
此語言與色身但是身口之異。豈可現身
不能説法。但從事別其理必同。故作異名
消文最便。此則圓門三昧陀羅尼。必是體同
名異。三昧從定陀羅尼從慧。即不思議之定
慧故得互用。準下釋中三輪具足。又舌下
判三昧與陀羅尼。秖是眞位六根耳
釋普門品
初不云因縁等。此通別解。具足三釋唯闕
觀心。十雙中智斷下云云者。但次第標釋。不
暇先列。人法並云有多種。各注云云者。
並是示爲一實并七方便。及以人法。前後問
答。前問如文。後問答者。云何而爲衆生説法
等是也。福能轉壽者。羅漢尚能迴福爲壽。
況普門示現以不思議福。轉成種智。即福智
不二名之爲轉。方例九雙。如珠雨寶者。所
轉若成不思議福。不同下位。如意珠者。珠
具多徳。具如止觀第五。鑿井等者。如華嚴
云。若有世界初成時。衆生所須資生具。菩
薩爾時爲工匠。終不造作殺生器。初略如
釋籤中初釋爾時注其四者。四悉耳。若消
文意令會四悉。説東方菩薩等者。問。何以
前云召今言説。答。前文初召。須云召今是
説竟。故云説。故品後云。説是品時。二處皆
有初聞名時。即世界也。皆有隨應爲説即
爲人也。皆有答問得三昧由。即除疑也。皆
有聞品得益不同。即得道也。經云偏袒者
此土謝過而肉袒。彼國興敬而偏服。蓋二土
風俗不同耳。先釋無盡意名。於中初釋無
盡。先引三經。次總結成三觀。初引大品空
大集假淨名中。大品明空則無盡。大集八十
無盡門既多門不同。即是假也。淨名夫無盡
者。無有盡與不盡。雙非故中也。次釋意中
亦先約三觀。次結。初空觀中雖並引境智
正在和合皆無自性。智隨境空。無盡家之
意名爲空意。次又意下約假者。世出世是
境。智隨於境境多智多。次約中心者。以能
觀心性中故。所觀亦中。此約智照境説。此
約下結。二處結文並云觀智者。咸約能立
問答。倶云慧莊嚴者。問答已是二莊嚴竟
今釋其意。云問答名莊嚴者。定慧二嚴之
中慧莊嚴也。況二菩薩名及以佛名。倶從慧
立。多苦苦一人等四句。一一句中有苦皆救
咸可持名。以有五隻十雙普故。故念念咸
益。圓菩薩皆然但隨縁耳。經云觀世音菩薩
即時等者。有人以觀世音三字著下句上。
興皇著上句末。於下句上又足觀世音三
字。二倶不然。依下句頭亦不須足。有人
問。何以同念有脱不脱。答同念是顯機得脱
有冥顯。由過現縁差受益有等級。若其機
感厚定業亦能轉。若過現縁淺微苦亦無徴。
亦有人云。三災有大小。大謂火水風。小即命
身財。大次第有二。一從小至大時義可然。
又從急至緩此未必爾。火不盡急風不併
緩。小亦有二。一從重至輕。二從難至易。
此或應爾。事益具如謝敷等觀音應驗記。説
別答中三業機者。七難是口機。以稱名故。
三毒是意機。令常念故。二求是身機。常禮
拜故。火難者。有人引仁王經七火不同。一鬼
火。二龍火。三霹靂火。四山神火。五人火。六
樹火。七賊火。人火者。惡業發時身自出火。
樹火者。如久旱時諸木自出火。及至釋
水。則無七相。況復七相無所表對。故不用
也。今文倶三。火名雖同淺深各異。若不爾
者。云何顯觀音力大念者功深。入大乘下引
論格量。六十二億等者。有云。菩薩無殊欲
令偏重觀音故也。有云。佛法二門。謂等不
等。不等如禮諸佛教説功異。平等者。得福
無殊。今問若平等者。佛既無偏無不平等。
何故不等。以佛不可有等級故。故等不等
秖是被縁。雖是被縁亦未申難。故須依
今偏圓以釋。非但菩薩諸教不一。亦乃一
教設迹不同。此約境判。若心境相對四句分
別。今此乃是兩倶句邊。持六十二億心境倶
劣。受持觀音心境倶勝。此即定教當教而
觀。若二交互句並境隨心轉。問何故法華論
中。乃以持六十二億恒沙佛名。爲校量耶
答有云論誤。今云不爾。今先出論文次略
消釋。論云。受持觀音名與六十二億恒沙
諸佛名彼福平等者。有二種義。一信力故。
二畢竟知故。信力復二。一者求我如觀音
畢竟信故。二生恭敬心如彼功徳。我亦得
故。二畢竟知者。決定知法界故。法界者名
爲法性。初地菩薩能證入一切諸佛平等身
故。平等身者。謂眞如法身。是故受持觀音。
與六十二億恒沙諸佛功徳無差。今謂以
此驗知。須依圓釋。何者。於二義中信力約
事畢竟約理。事理相資方成所念。如信力
二中。既云求我身如觀音。即指化身。又音
觀音功徳我亦得之。乃指報身。願齊報應
方乃成念。但念果徳者。何必識理。故次義
云知法界等。次引證位即是初地。且引分
證令人識之。故知若念觀音三身。須却以
念佛校之。若以念法身論之。縱引十方
諸佛其功亦等。何但六十二耶。所以論文雖
似擧經。乃是増句釋義。亦如方便初加
難解難知。欲説大法乃増三句。而爲申釋。
三十三身十九説法云云者。應具指離合。結
説少故但十九。如八部四衆但結一説。結
別開總者。前三十三身是別。故結云成就如
是功徳。即以此句復爲開下總句之首。故
下總云種種形等也。問此經會三。何故云
應以三乘等耶。答。形異法一。故妙音品云。種
種變化説是經典。人不見之謂説三乘者
謬矣。問。何以妙音中四乘居後。觀音中三乘
在初。又無菩薩。答總而言之。無非菩薩
於須別現者秖是文略。又三十三身隨感
即應。亦何前後。但二文互顯。別文廣意狹至
云云者。離開多句故云文廣。意唯現文故
云意狹。總答文狹者。但十二字。言意廣者。
既云種種何所不該。聞品功徳云持地者。
寶雲經云。菩薩有十法名持地三昧。如世
間地。一者廣大。二衆生依。三無好惡。四受
大雨。五生草木。六種子所依。七生衆寶。八
生衆藥。九風不動。十師子吼亦不能驚。菩
薩亦爾。經一一合。今謂以八教判。方應今
經。聞品功徳下云云者。應對諸經及以今
部。辯其得益共別不同。以判教相兼帶等
異。教若唯小顯露終無結得大益。密得大
益教不可傳。教雖不傳須辨其旨。若如
方等般若之流。以部共故聞益亦共。則具顯
密及以不定。互相知者名爲不定。互不相
知名爲祕密。是則部内或品似大。益有大
小。或品似小益亦大小。或兼大小益亦大
小。皆以向來三義消之。不能具指諸經品
相。思之思之。今經唯大大中唯圓無密偏
小。故聞品益始終無偏。雖於圓中亦有發
心不退及無生等。不與偏小共也。約部判
益良由於此。故嚴王品雖云法眼名同體
異。定非初果。須判爲六根清淨法眼位耳。
即七信已上。若聞法華令得初果。則法華一
部文義倶壞。初一是横釋等者。結前三重釋
無等等。以成大車。佛界一念望理名横。佛
心望理二義均等。故名爲横。次約初心縁
畢竟理。初後相望爲豎。第三意者。心之與
理冥符一體。倶不可説。誰論横豎。初釋唯
佛心即空也。次釋通一切假也。第三明前
二倶不可得中也。文後偈頌什公不譯。近代
皆云梵本中有。此亦未測什公深意。續僧
傳中云。偈是闍那掘多所譯。今從舊本故
無所釋。還著本人。具如止觀第八記
釋陀羅尼品
總持下二番云其四者。並是四悉。初約翻
名。次諸師下約釋義。三惡世下總攬二重。以
明來意。初又二。先正約四悉。次對諸經開
遮以明四悉。初文者。善惡異故。即世界。次
一番具二悉故。注其二三者。能持善邊即
爲人。能遮惡邊即對治。中善即第一義故秖
遮持二字四悉具足。生云。近識受持心薄故
敦之以呪術。注云幽顯挾賛故曰陀羅尼。
觀生公去注遠矣。本爲弘經者護難。豈唯
敦逼呪術。全濫矯俗。如藥王獻六十二億
佛之所説。勇施恒河等佛之所説。況護國四
王羅刹七女皆爲護法請佛印許。如何謂
爲呪術敦之耶。然呪之爲義本不合翻。如
勸發中云。菩薩得聞。當知普賢神通之力。
豈同術耶。若全不可翻竺法護何故翻之。
若其不曉不翻之意。移品何疑。大明等三
者。通論秖是般若。般若總攝故名爲呪。總用
總持總破總安倶得名呪。別對三教思之
可見。如此通別復名爲通。今別在今經護
法故也。他經隨事禳災増益攝召不同。彼
文亦各別有觀法。所以新譯並名眞言及以
明者。古人見祕密不譯。例如此土禁呪等
法。便以呪名往翻。今言皆是如來難思祕
密眞言種子。注云云者。令説其意如向略
知。從諸師下説呪義者。初文者。王名異故
息惡生善。次文者。即以相應謂爲生善。雖
有治罪之言正令順教。第三文者。密治即
對治也。第四文三。先明呪意。次引事釋成。
三呪亦如是下重牒結前。具足四法成第
一義。以密具四爲稱理也。初病愈世界。罪
除對治。生善爲人。道合第一義。三惡世下來
意可知。故知此與生公永異。注家云賛。未
損大儀終不及護
釋嚴王品
因縁出他經未檢。此文亦有四悉。初是世
界。又莊嚴下爲人。此王下治諸根之惡即對
治。生雖下即第一義。初文者。晷音軌。日月運
行也。刻謂漏刻。喀喀吐聲也。不進之貎。意
云。一餐不進長途妨於萬里。十日爲旬但
唯九飯。復阻高志。白毫東照照妙音也。一
欲示弘經之利。以勗受法弟子。二示結會
不虚。故經云。淨徳夫人者今佛前光照莊嚴
相菩薩是妙音也。神呪護經者。且從後説。準
前亦應云苦行。神呪護法弘經現身説法
雙規師弟。所以蒙照東至者。知有來往之
勳故也。欲來先云欲見藥王等。華徳復爲
妙音所將及以此土發起之衆。藥王乃爲總
持之主。共成二子之化。兼爲結會古今令
時會並識。了宿因不失信化迹功深。知權
謀叵測。仰遠種難亡。説四聖之前縁者。前
縁不同得聖前却。便分能所方乃改邪。又
利物多端邪正異轍。所化既熟能化棄邪。今
從示迹及從後説。故設化之時。一凡三聖。
若準佛云爲欲引導妙莊嚴王及一切衆
生故。説是法華經。王宮八萬四千皆任受
持。二子四萬二千倶至佛所。則王及能化一
切悉權。從本爲言四倶大聖。如勝鬘受化
有稱歸心。元爲國人先迷後悟。化道之軌
理數而然。今從迹説受化得記。四聖名生。
生雖未獲者。雖闕生知化時非久。臻至也。
是故預彰入道之兆。例如空生等空故無
諍徳號預呈。餘經指此爲十波羅蜜者。未曾
有經收六度四等爲十度耳。亦不的對道
品中節節有三昧者。七科之中唯念處屬慧
正勤屬進。餘五科内皆有定名。復別列名
者。當知隨用立名。其理不異。先白母者。
父邪母正。故先白母。共設化方。若據其本
母子元知。今約化儀機熟應發。槌碪相扣
物器方成。是故云白。若附世情則母慈先
白。利他之本慈復居先。父王已信宮中又熟。
父王一人何足可化。秖縁宮内未熟。所以
王亦待時。能化兩重遠鑑機理。推功化主
結會古今。經云譬一眼龜者。約事秖是譬
難値耳。若作所乘凡龜魚之眼兩向看之。
既云一眼所見非正。在生死海而又邪見。
何可値於佛法浮木實諦之孔。善知識者。具
如止觀第四記。華嚴亦云。如父母導師醫船
等。聞品益中法眼淨者。有云。初果也。豈王夫
人及與八萬。皆持此經皆當作佛。而聞品
者得小果耶。名同義殊善須斟酌。已如前
説。注者亦云所見清淨。不云小乘初果位

釋普賢品
三悉者初世界。悲華下爲人。我行下對治。若
從勝他爲名乃是賢於一切。名爲普賢。言
即三悉至解釋也者。既以翻名發願義當
三悉。故云復是及以又是行願。又行願下。亦
却指三悉。並是行願。即是以三悉判行願
也。未立第一義者。由釋賢故讓聖方名第
一義。故悲華願兼於行。我行而兼於願。由
來下次約教也。爲四。先古人釋判屬三藏。
由來者。由從也。謂古從來作此釋耳。以普
賢名通義別。亦應云通於通別。文無者略。
故知三教釋於普賢並謬。次今明去即從
圓釋也。三若十信下更對前位。況破通
別。四今論下重釋。問。華嚴云。普賢菩薩依於
如如。不依佛土。今何故云從東方來。答。此
據應迹所從。彼明所證自體。既云等覺。猶
有一分報土身在。經從極理初住即證一
分如如。正當圓教。所以伏通斷偏斷極之伏
方名普賢。伏通在初故云伏始。是賢非普
故非頂非周。故隣初下約初住位。十住之
初故非後極。十地但斷四十品盡。非斷伏
極知非普賢義也。四重約位正判。先正判。
次引釋論以證圓極。論引大經文也。具四
悉云云者。不預列耳。即其四文是。隨去等
者。去動秖是表來去也。隨者。非先積而後
雨。非先畜而後奏。故以龍雨譬之。此是心
力法力。衆生力應化力。不思議力之所致也。
略用二力者。威徳神通前已具列自在等四。
以表四徳。今略無自在及以名聞。但二兼
二故也。經文既云與無數等。各現二力者。
當知所隨皆法身也。主伴並具四徳。故云
各也。此文既在流通之末。故願聞之言。雙
請正宗及流通也。別列四句文中二解。正
宗。流通。初又二。即迹本也。迹又二。先約開
權顯實。次約開示悟入。初文初句法身二三
般若。第四解脱。二徳莊嚴法身。是故後三
約於初句。於初句中遠惡下八字。即四悉
也。次約開等中經典四句迴互者。以從開
等次第故也。唯三唯四者。四秖是四安樂行
三秖是三徳及座衣室三。前文釋衣等三。皆
通兩句各有能所。今從一邊則以空座
爲般若。所覆爲法身。能覆爲解脱。此中正
定。合在法身徳中。前對開顯中即合正定。
入般若中。以此一句。兩句得名故也。浪作
餘解者。設若有人不許此解。則爲不許自
行化他。則爲不許開示悟入。則爲不許室
衣座三。則爲不許方軌弘經。若言非是不
許但是無文。若謂經無即是不許逐要重
説。若不爾者。將何以攬今經正宗。至此爲
重説耶。經初存其開等四句而爲四釋。今
至此經末。又示開等還須四釋。故知始末
並是此經體宗用也。是則序正流通無非妙
法。教内法中云三番者。即讀誦思惟三七
日也。有人至此亦引文云。行有五法一三
七見。二七七見。三一生見。四二生見。五三生
見。又云。應有六法。一嚴道場。二淨身。三六
時。四啓請。五讀誦。六思惟甚深空法。作是
觀時能滅百千萬億阿僧祇重罪。若爾。何以
解釋一經。都無啓心投想之地。至此乃引
普賢觀經。況今自云讀誦書寫者。欲修習是
法華經。於三七日中一心精進。我當乘象
至其人前。故知若修行若解説。請依今師
方有所至。所以非玄文無以導。非止觀
無以達。非此疏無以持。非一家無以進。
若不爾者。用是教爲。用講宣爲。故東京
安國寺尼慧忍置法華道場。今天下仿効而
迷其本。不知此尼依憑有在。而親感普賢。
然雖有置道場處。多分師心。況今講者而
欲輕略斯教。良由不知教旨故也。適與江
淮四十餘僧往禮臺山。因見不空三藏門人
含光。奉勅在山修造。云與不空三藏親遊
天竺。彼有僧問曰。大唐有天台教迹。最堪
簡邪正曉偏圓。可能譯之將至此土耶。
豈非中國失法求之四維。而此方少有識
者。如魯人耳。故厚徳向道者莫不仰之。
敬願學者行者隨力稱讃。應知自行兼人並
異他典。若説若聽境智存焉。若冥若顯種
熟可期。並由弘經者有方故也。若直爾講
説。是弘經者。何須衣座室三之誡。如來所遣
豈可聊爾。余省躬揣見自覺多慚。迫以衆
縁彊復疏出。縱有立破爲樹圓乘。使同志
者開佛知見。終無偏黨而順臆度冀諸覽
者悉鑑愚誠一句染神咸資彼岸。思惟修
習永用舟航。隨喜見聞恒爲主伴。若取若
捨經耳成縁。或順或違終因斯脱。願解脱
之日依報正報常宣妙經。一刹一塵無非
利物。唯願諸佛冥熏加被。一切菩薩密借
威靈。在在未説皆爲勸請。凡有説處親承
供養。一句一偈増進菩提。一色一香永無退

法華文句記卷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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