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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文句記 (No. 1719_ 湛然述 ) in Vol.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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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首楞嚴食自行化他無量衆寶。無功用位
彼此不窮。三周皆有此意者。若以繋珠望
上二周。法説但在佛樹者。初坐道樹思用
大時。以法説時未論往古。且據現文。若譬
周中在二萬億佛。彼亦未論塵點界故。然
上中二周豈不亦有於大通佛所曾繋珠
耶。如探領中尚領法身。豈止道樹。且約現
文耳。但由根利聞便信解。不假指昔。是
故末論故前文中以發軫學小爲中間故。
不唯在道樹時也。某年等言。亦唯在穢不
通二周。無量佛寶者。寶由貿得故。亦可
云得佛之寶。即利他也
釋受學無學人記品
因縁初文應具四悉。學無學別即世界。見道
位即爲人。脩道位即對治。無學位即第一義。
又得記即第一義。約教者。三教如文。研如
來藏去圓教。又如通序中釋若約觀心者。
六即之中究竟即爲無學位。餘四名爲學。理
即非學非無學。又六即者。通皆非學非無
學。分眞已去而學而無學。云云者。如向略擧。
二人在上數中者。在多知識中列。今之得記
何爲在此。答中總論得記。在千二百中。仍
是下根中之上流耳。雖有多人所識意爲
引下根故也。若爾不答上問。問意何不
同上周。今答中但云下中之上。如何稱問。
然非上者爲引實故。四悉檀故
法華文句記卷第八之二




法華文句記卷第八之三
 唐天台沙門湛然述 
釋法師品
釋此品者爲二。先總釋。次別釋。初文二。先
釋五法師。次減數釋。初又二。初出經論以
辨離合有無。次判通別以結品名。初中二。
初依今經判五。次大論下出異釋名。對今
以辨離合有無。乃至如下減數以釋。故若
多若小倶名法師。初五法師者。未有一文
著一二等言。古今共立稱爲五種法師故。
經論所立多少不同。所以此品但通名法師。
天王般若云。受持此經有十種法。一書寫。
二供養。三流傳。四諦聽。五自讀。六憶持。七
廣説。八誦。九思惟。十修行。十中第一是今
文第五。第四第六是今文第一。第五是第二
第八是第三。第七是第四。流傳攝在廣説文
中。餘三並攝在憶持文中。彼經憶秖是受。大
論中分受持爲二。則應不得單云憶持。
此別論下判通別以結品名。於中先分自
他以別師位。言大經分九品等者。元是別
義。且借以證五種法師。九品秖是熙連并八
恒。第四恒廣説。於十六分中解一分義。云
前四無解者。三恒并熙連。五恒八分。六恒十
二分。七恒十四分。八恒具足盡解其義。故
須應從能解一分義去。能爲他説即是師
位。次通論下捨別從通。自他倶得受此
品名。從通義邊無有一句不任爲師。次
減數釋又四。謂四三二一。並是展轉束多
入少。無非法師。云如後者。具如安樂行
品初釋四行是也。四既指彼。此應用四以
結品名。文無者略。已有前後中例可知。若
欲知者。秖是先判通別。次從通四以結品
名。束四爲三。又爲三意。初三業。次三門。三
三法。一一皆先釋。次判通別以結品名。次
束三爲二。謂自行化他。云不復記者。準前
可解。亦是先釋。次判通別。以結品名。以此
自他既遍前三。故知自他亦有通別。別論各
別通論互通。自他皆互堪任故也。今通從化
他。故名法師品。次束二爲一者。謂如來行
具一切行者。此依大經聖行品文。復有一
行是如來行。所謂大乘大般涅槃。涅槃秖是
三徳祕藏。故今却以室衣座三。以釋三徳。
三徳秖是一大涅槃。此大涅槃遍一切處。
遍一切法總名爲一。先釋。次指廣。初釋中
爲二。初通次別。通者。一行通具室等三法。
別對爲二。先對。次料簡。初文爲九。於中並
以三法對諸法故。初對善惡及盪相也。次
又慈忍下福慧。智慧是目等者。亦應云目足
備者。必有所依。所依具二故也。三又慈悲
下對斥偏邪。亦先釋。次引淨名證。勝於偏
邪勇修於圓。四又慈悲下破四魔。亦先釋。
釋中並須約於界外圓釋。次引證空也。云
云者。釋出其意。五又慈悲下明具二嚴。仍
爲二釋秖是翻倒前釋。準後望前前應云
慈忍也。六慈忍故下約譬破立等。具二例
前。七又慈悲故何所下約體用。用即離過。
八出三諦下約名。不同次第三諦。慈室包
含忍衣三昧。九經言下引經。無相是座。次指
廣云不可盡。云云者。具如玄文明圓五行
攝一切行。亦如止觀十乘十境横豎遍收。及
破遍中横豎法門。乃至四種三昧收一切行。
一切行秖是一行故爲九文釋之。次問下
料簡。初問者。準初釋品應云五種。準後減
數應云一法。何故但以衣座室三而對諸
法。答者。準事顯理須具三法。況依當文
應具三法。乃爲衆説。故具事理二三。方
可説法。故先事解。次事理合。三單約理。事
解如文。合釋中言三門者。初二屬事。後一
屬理。事理並是所迷之境。初約苦果者。故
用慈悲門苦須拔故。次約結業者。故用忍
門依理離故。三約諦境故用空門善住空
故。第三單約理者。理即諦理故約三諦。即
向第三具三諦故。言云云者。應以多種三
法對釋此三。令成圓融通暢自在。乃識此
文攝教遍相。故下總約教云。凡多種釋品
者皆約圓教。次法者下別釋。法師二字通貫
上來一切諸釋。以上諸法是師法故。故今
釋名亦約二種乃至五種。若自等因縁釋者。
初自他不同即世界。即自軌訓人也。自行成
就即生善化他除惡即對治。自他倶得名法
師者。第一義也。凡多種下約教如向多種
不可餘釋洽潤也。外凡去今文正釋。若爾
與舊何別。答。今明爲自他故。異聲聞故。自
行無有憂擯辱故。利他無鄙力劣弱故
唯有退沒一分似舊。故云未必。言外凡至
不慮危苦者。外凡五品欣弘通之福。聲聞一
向絶利物心。聞諸大士被衆擯棄。自顧觀
力未深。若不依之。内汚淨觀外招譏議。
失利人之道。故佛爲説四安樂行。令無是
患。遠彼十惱故云不慮。且證且助者。寶塔
證經故來。分身助開故集。由證由助因慕
流通。又示通經方軌者。著衣等三具如後説。
因告等者。本託藥王因玆告餘。此流通。初
先告八萬大士者。大論云。法華是祕密付
諸菩薩。如今下文召於下方。尚待本眷驗
餘未堪。總別記者。總與七百。別與劫國等。
絓乎卦切挫也
預也。乃至一念等者。明乘此念必得菩提。
遠因不亡藉玆而發。不同餘善是故簡之。
究而論之。必須盡行諸佛道法。二乘記已
尚經劫數。然曉其經旨與具足何殊。但自
行化他令始未耳。聞一句一偈者。通論但
云聞極少法。擧經功深。部内隨取一句一
偈。別論但今義合權實本迹十妙四一之流。
功福皆爾。然義通大小。故下引増一集云。
如四諦之流。及下引四安樂行等。今亦準
之。言皆與授記者。必由此經成菩提故。
雖無劫國當得理同。此中容用別時意趣。
是故應須以聞約行廣明供養。宣通益他
内觀具足。具如止觀。豈可端拱唯仰初心。
中上亦然者。若不爾者。豈可上周唯在一
人。中周四人得記者耶。説寄在此事乃通
彼。故云亦然。見實三昧經等者。第四云。先
記八部。次第五卷空天品空行諸天見諸八
部供養得記。即便供養悉皆得記。同名火
持。次三十三天授記品中。有八億忉利諸天。
見前諸天供養獲記。亦皆化爲諸供養具。同
時得記名因陀羅幢。説如幻法。次夜摩天
品。有四億夜摩。亦見諸天供養獲記。亦以
化事及以説偈。供養佛已同時得記。同名
淨智。言拘翼者。彼經無恐誤。觀心者。以一
實觀貫其所誦。故名爲一。無一句偈不入
實者。云云者。應明一觀之相。乃至大師誦
經觀法。還約誦持以成觀相細思。勸發四
意者。一諸佛護念。二植衆徳本。三入正定聚。
四發救一切衆生之心。下文亦以四法對開
示悟入。雖是迹要。若顯本已即成本要。具
如下辨。喜心有二者。横竪二釋。又二。先正
釋。次融通。初自二。初竪論隨喜爲三。初
即權而實。次即於下雙非。雙非雖不異於
向實。更能解實即雙非故。初於一念者。非
唯經於一念時須。指一心法名爲一念。信
佛知見者。於初心中深信妙理。此理是已
佛知見境。境非權實故曰雙非。以理望聞。
聞淺理深。故名爲豎。此即初隨喜位相也。三
又能下於向雙非復更雙照。事理圓融即名
祕藏。具煩惱下雖未入品。亦可通證。具煩
惱性能知故也。煩惱望藏。藏深惑淺故亦
名豎。次又若聞下横論隨喜者。還秖指向
不二權實。故云若聞等。四法横論以釋隨喜。
謂一心。二法。三説。四人。初言心者。即以一
心望於餘心。名之爲横。此中一心無復餘
心。故下文云。即横而豎。及一切法者。以一
切心望一切法。亦名爲横。一心一法皆横
縁故。法純是心。心純是法。故下結云。横即是
豎。此中自云皆是佛法。佛法理合横豎不二。
若欲下次約説者。能廣分別一一心法。月四
月至歳者。雖引意根之文。非即六根淨位。
今且約觀。雖未下約人可見。引大經者。此
初一念正當少聞多解。亦名少解多聞。故且
擧之。以斥多聞不知義者。後當更説者。
在第六經。初云上下品師者。但約凡位以
判。十種供養者。一華二香。三瓔珞。四末香。五
塗香。六燒香。七旛蓋。八衣服。九妓樂。十合
掌。音樂如前料簡。次藥王至是人自捨清淨
者。悲願牽故。仍是業生未有通應。願兼於
業。具如玄文眷屬中説。如釋論有慧無聞等
者。此偈及四法師偈。具如止觀第一記。故知
亦許爲弘法故。於内教中廣習異義。以
助正教。世有習俗典而云助正。反淪至
理。當知是人等者。如王使傳命。若赴主心
故得名使。得所遣名。初經是下釋如來能
遣。能遣是教。次今日下釋所遣。所遣是人。行
如來事下釋所遣事。先約自行釋事。佛無
他事唯專照理。次今日下我今唯行如來之
事。眞如是理照即名事。一如智下約化他
釋。如來利物由境智合。還説此理以爲化
事。故知大悲還依如理照如説如。名如來
事。今日下依此利他名行佛事。佛則平等
惡不干逼等者。若爾供佛無福何須供佛。
毀佛無罪何須制罪。答實。是但爲成校量
故。向云不論福田濃瘠。若從田論凡瘠聖濃。
故應毀供重於凡也。譬如至倶薄者。亦約
初心易成壞説。若約田説義例可知。如八
福田看病第一。人多厭故看者福増。此乃約
心難易故也。若約田就事。豈一病人比於
大聖及妙法耶。如濟匹夫與獻主天隔。匹
夫恩不自蔽。主澤霑及萬民。四悉適宜不
可一準。然約此經功高理絶。得作此説。餘
經不然。爲如來肩等者。佛得權實及非權實。
我亦得之乃稱佛得。是則義當在佛肩背。
亦是用佛權實等法。名在肩背。亦是衆生
常在肩背。日用不知。餘經不然故須説之。
若不爾者。豈持經者盡爲如來肩背荷擔。
是故此文須廢事釋。若迷今文權實施開。
縱作權實之名消之。亦未會此妙旨。經云
應持天寶等者。先擧人中上供。次以天寶
況之。尚以天寶奉獻。故云應持。況人中上
供。有人云。西方擧勝皆云天也。若爾前云
人中上供即是天供。何重言之。第二長行初
歎所持法等者。前約能持即擧利他信毀
以取人。此明所持則擧人處因果以歎法。
於中先列五章。次明生起。故知人法處三。
互相光顯方成因感果。有師下述他解。經
歎法華至闕一節者破也。但立過未以爲
所校。即以法華爲現爲能。此師闕於所校
中。今故云一節。云云者。依下今文釋出現
節也。今初等者。此正釋中。先列三時在法
華外。次大品下明三時不及法華。故以法
華人法永異衆經。若不爾者。破欲貶挫法
華之妙。毀在其中何成弘讃。嘉祥猶然。況
復餘者。大品等帶具如玄文節節明五味者
是也。若不爾者。安知從昔未曾顯説。祕密
之藏不妄與人。多怨嫉等。當鋒者。法華在
前如大陣難破。涅槃在後如餘黨不難。初
當先鋒斯爲不易。此經具説至亦即是祕
密藏者。初是開權。亦即是下顯實。權即是實
故云亦即。如來至怨嫉者。思宿惡爲怨。
忌現善曰嫉。故障未除者爲怨。不喜聞
者名嫉。今通論者。迹門以二乘鈍根菩薩
爲怨嫉。五千起去未足可嫌。本門以菩薩
中樂近成者。而爲怨嫉。闔衆不識何得爲
怪。今仍在迹意則可見。理在難化者。明此
理者意在令知衆生難化。四信等三力者。
文中二釋共顯一意。初對三徳。次對三法。
故四信爲行始。四弘爲能導。大智爲能開。
故此四信須約圓乘。謂一體三寶一念十戒。
方爲圓門四弘之首。故次文云。信則信理。
理即法身。若有法身。即有理性一體三寶。
志願是立行者。四弘大誓立一切行。法身約
所信。諸行約所引。衆善之根即般若是。故所
信中具足四法。既對三徳從勝立名。若不
爾者。安爲此界他方佛之所念。初心棲此
等者。此用所表如前荷負。若不爾者。色身
共宿乃至摩不淨頭。於理何益。生處得道轉
法輪入涅槃等處。具如止觀第七化身八相。
此四相處尚應起塔。況復五師及此經所
在。即是法身四處皆應起塔。況經著塔中。
則爲已有法身全身舍利。故引論證生法
二身各有全碎。云云者。令釋出四相。生身
全碎如釋迦多寶。法身二者。諸方便教法身
碎也。法華一實法身全也。四教五時委簡可
見。故知諸經全碎相半。唯此法華法身全身
更無餘法。皆入實故。注家云。向以人爲魚
兔。故與丈六齊功。今以詞爲筌罤故與舍
利等妙。若其不簡詞之麁妙。還與色身齊
功。此經何殊阿含婆沙。故知注家不曉持
者與法佛共宿。不知所持與法身界齊。故
十七名中名堅固舍利。碎身身界不受堅固
之名。巧度者。如止觀第六記釋巧拙二度。
彼大論文通以衍門爲巧。今別以一實爲
巧。則有二種者。先列二文。今言下簡取初
意。又望下釋近當體。前約偏爲遠。以圓爲
近。次今以下消文正意。以一如實智爲因。
趣於近遠二菩提果。故因明近果。道前眞如
至爲了因者。此以修得對彼正因。正中縁
了同成正因。修中正因同成縁了。約眞之
縁了亦曰即眞之縁了並可云眞如縁了。
全性爲修即此義也。唯有此法世法不染。
魔不能壞二乘不能滅。皆即是故。此乃以
博地爲道前。發心已後爲道中。於道中位
分之爲二。初住已前爲縁。登住已去爲了。
一位分二故名爲亦。妙覺證後名爲道後。
與前小異對文別故。譬中必須教觀二重。
方盡其理。教觀相循共顯其妙。教觀若偏二
倶無力。初約觀中初總明觀。言雖通諸意
且在圓。依通觀下歴教明觀。祈體理同故
略三藏。法華論等者。水如佛性。取之不同
故云次第。即諸教觀相淺深不同。須了其
旨故云當知。約教中二。亦先總明三藏教
門下。別約四味。今論漸初故初出三藏。華
嚴後明前約觀中。已寄四教。故今更約味
以顯部妙。若止觀中復約四教。理亦如然。
玄文一切皆先四教。次引華嚴者證獲水
同也。次有人。去五家四解。三家並約五時
以釋。然取時不盡及不次第。於漸教中初
家棄初及三。次家棄初二及第四。第三家
雖以大品在淨名後。亦棄前教並違五時。
生公與注者。全於法華中判。亦未全當。尚
爲他破故云去佛遠近等也。乃以前三師
同用五時爲一解。生注二家同於法華爲
一解。今師許此破意是故録之。此師意欲
判前五師四解。即前三後二兩例破之。故前
三以諸經去佛遠。於法華後皆以佛果而
爲清水。故知三師去佛遠也。一解近者。後
二師約法華論遠近。始自乾土終訖清水。
並在法華。若元依實教道理然也。若以實
對權理不全爾。尋經下今師和會。以前三
師指於前教無清水故。又用五時皆有
小失。其後二解但於法華中以論近遠。失
於開權。法華已前是所開故。今師二義約教
約味。約教即對前漸教中三教爲麁。故須
更唯約法華中圓以釋。約味則對前四味中
未轉者爲麁。至第五味教雖已轉。或行
未入。故須於第五味作遠近釋。是故二釋
闕一不可。問餘經等者。他問前二釋中初釋
也。因向他人判前三師釋則諸教去佛遠。
準答文中具答遠近。亦應具問遠近二意。
約純菩薩及二乘人。準化元意。本求佛果
於昔未開。權機未轉故云未決。次問般若
何故遠者。古來亦許般若能生阿耨菩提。何
故亦與諸經同遠。答意者。大旨同前。然分
二義。先約共菩薩同於二乘。未開權邊名
去佛遠。次夫般若去。重順問答。般若非去
佛遠能生法佛。何遠之有。以具權實二慧
故也。故擧譬云。如病人等。病人者。共般若
中新發心菩薩也。兩健者二慧也。由此二慧
令至菩提。故云遍能遠去。言最勝者。意
在不共同於法華。故且云勝。故云法華開
權不異般若顯實。故開權與顯實左右異名。
法華還開般若中權。入般若實也。故言不
異及以異名。所以通論。則不共般若與法華
種智何殊。據帶不帶開未開別。不無同異。
諸師全順今義。故但直録而無所破。菩薩
下合譬。文既約法華爲言。故可依前以爲
二釋。釋開方便門中。所以先廣引料簡者。
此迹門之大旨。此旨若傾將何流通。於中先
出光宅。次私破云是破非開者。由光宅云
廢除昔教。不云即是。故開義不成。又由光
宅語昔別指鹿苑。故知消釋言不容易。由
除之一字便爲臧否。嘉祥亦云。開二種之
方便示二種之眞實。昔不云二是方便。故
門閉。今云二種是方便。故方便門開。今開
義善成。二乃違教。經云佛以方便力示以
三乘教。何嘗但二。今文尚五七皆開。何但三
耶。然此乃是未改時文。乃令後徳混用。河
西云。直名三爲方便者。意云。昔謂爲實無
入實之期。故其門尚閉。今稱爲方便有進
實之望。故其門名開。還引方便品初云佛
以方便力示以三乘教。故章安許之。故古人
立義采用實難。有人下言十二八萬者。秖是
十二部八萬藏耳。私謂至非開義者。印禀龍
龍從遠。印既用教身兩種方便。故知破其
竊龍印之義。及將破義以解開門。何能異
於光宅義耶。故略破之。雖用教身且免
會二。問方便當體等者。私假設斯問欲出
後答。私答中初正出二門。次此二下釋二門
中各有開閉。初云當體者。未有所通約
體外説。且以當教可入稱門。若云爲實相
門者。約能通至實相以説引算砂觀海者。
算砂如釋籤第四。觀海者。即新經六十七云。
有城名樓閣。中有船師名婆陀羅。集諸商
人。爲説一切海法門。此二門各有開閉者。
能通當體法體不別。從今昔説。故昔閉今
開。實相亦爾。於中先明當體。次明能通。二
義各對眞實以説。以實相亦有當體能通
二義故也。初當體中雖亦名門。於實猶閉
故須明開。然但説三爲方便。即須説一
爲眞實相對論之故耳。二者下次釋能通。
即爲實作門。準佛本意倶是能通。據物機
縁所解有二。諸鈍菩薩亦有能知三教能
通。但法華前機未會。是故在昔倶閉於今並
開。故亦與實對辨。豈能通方便開。實相猶閉
方便仍閉眞實得開。此釋同河西實相亦二
者。向但直對方便故今委論。同於方便故
云亦也。虚通者釋實當體爲門。無礙名虚
無壅曰通。故得全體成能通門。含受一切
無所隔礙。得名爲門。遍一切處無非門
故。是則約實無通而通。故云不二及以法
界。法界即門名法界門。不同算砂當體門
也。二能通方便作門者。使方便至實故名
能通。若非實相之力方便無由得開。故知
秖一實理從二得名。由虚通故令他所歸。
如赦體遍原罪無不釋。劉虯意者。初句正
明眞實爲方便作門。次句明三方便爲眞
實作門。言非三去明二門互開。故劉虬非
不與私釋稱會。但語略意沈經旨難顯。有
人云。他人立三章門。互爲方便互得爲門。
若望注家其詞甚繁其理混亂。雖然多言
少實不如守一。於中先列。次如以下釋。此
是釋方便品中。附五時家三轉意也。但加
更互爲門爲異。唯釋初章餘二但列。初章
意者權爲情壅。今既開權故云通也。實本
無三爲物故三。故云起也。乃至下餘二例
者。於中先例。次但不得下説文意通塞。若
欲叙出第二例者。如以三一爲非三非一
之門。由達三一通至雙非。即以三一爲
雙非門。由雙非故起於三一。故非三非一
爲三一門。第三準例亦應可見。次通塞者。
若能通能起可互論門。但不得以一爲權
以三爲實。用勝鬘文非今意也。下二章亦
然。但得更互爲門。次私破中但破初章。餘
二亦例於初章中但破三爲一門。未破一
爲三門。初文兩重。初破門義。次以非因破。
初門義者。初句定中。但定三通一句。破其
門義。但以不通遮之任自非門。亦應更
云。若其通者昔何不通。使至今耶。昔不通
者於昔非門。若開下至今即開。開已非三
何得以三爲一作門。顯他不知體内體外。
是故須破。準佛本意元爲通一。故未開時
本來是門。彼未云開而言是門。是故須破。
故知三爲一門尚自不可。一爲三門何俟
別破。若爾經何故云開方便門。答。若從今
意門雖未開。有可開義亦得名門。如本
是門閉時豈非。但名閉門開已無三。何妨
從昔以三爲門。又三非佛因者。破意同前。
若未開者別尚非因。若其開已散心尚是。次
例破餘二。準初應知。云云者。若委破初章
次半謂實爲權門及下二章。煩碎義薄不
能具述。他既破己依今乃可更立二句。破
他既壞立義自成。具如前釋。問方便等者。
今設此問爲欲開其四句義端。故今師前
文自有二句。爲更得作餘二句不。此有下
答。具有四句。後之二句理無別趣。但寄名
義申釋句相。於中先指前二。次列後二句。
三如名下次引例釋。先列名義。由方便下即
以例釋。義是名下之旨。故得更互爲門。於
中先釋方便。次實相下但以例釋。先例次
中論序下引證。實名實義更互爲門。實者義
也。中者名也。故寄中名以顯中義即是名
爲義門。文但擧一邊。亦應更云亦由實義
能應中名。以名非實不立故擧實以引之。
問得以三顯三等者。方便眞實秖是三一。方
便眞實既爲四句。三一亦例有後兩耶。此
亦下答。云二如前者。三爲一門如以三顯
一。一爲三門如以一顯三。以三顯三去釋
後二句。前之二句既以三一。望於權實名
義相顯。若後二句前雖名義相對義立。今不
得用名義以釋。但以法體相對釋之。於
中爲三。先對釋。次三一既不下正判結。三
以因縁下修性相顯。初又二。標釋。初文但標
一句略不標以一顯一句。言昔下釋中具
含二句又二。先示非。次破此下正釋。先示
非者寄開顯説。破今昔異。於中初擧非相。
此尚不得三一互通。況能以三通三以一
顯一。故一下結非。言一非三一等者。以其
三一既不相即。若不開者相顯不成。故一
非三家之一。三非一家之三。次破此下依
今經正釋。先引於一佛乘分別説三。證即
一之三。次引汝等所行是菩薩道證即三
之一。即爲一施三之一三。乃是開三顯一
之三一。前句騰昔故云分別説三。次句顯
今故云是菩薩道。昔教未説故三一尚隔。
不云相顯三是一三一是三一。由今説已
一外無三。此三爲一家之三。即是以昔一
外之三。全成一家之三。故云以三顯三。既
開成一三外無一。還是三家之一。即是以
昔三外之一。全成即三之一。故云以一顯
一。故知由體外之三。顯即一之三由三外
之一顯即三之一。次三一既不下。判結。欲
開下文因縁三一。故先判之。言三一既不
相異者。判向開顯全屬因縁。言因縁者。
秖是感應化儀。亦名修得。三以因縁下修性
合辨。自性者。即是性徳。故性徳三一。雖復
本有非修非作。乃由因縁即三而一。能顯
性徳即三之一。又由性徳即三而一。能成
因縁即三之一。亦由因縁即一之三。方顯
性徳一中之三。復由性徳一中之三。能施因
縁即一之三。是則因縁即三之一。顯自性
即三之一。名以一顯一。以因縁即一而三。
顯自性即一而三。名以三顯三。以性顯縁
準説可知。下結文中三一互出者。以互顯
不互耳。以三顯三秖是以三顯一。以一顯
一。秖是以一顯三。雖因釋妨妙盡根源。
尋一家教門。若迷斯旨徒費心神。引十五
處明門者。雖列頭數亦復不知何者須開。
何者已開門相如何。如其不判徒列何益。準
今文意十五。門内但是方便悉皆須開。具如
隨文解釋者。是於中有違今所釋者。亦應
破之。如引方便品智慧爲門。此是同體權
智豈得云爲實作門。次種種門此是權門。
而但云大乘教耶。次唯有一門下不專在
教。所燒之門三界限域者。豈可但云從限
域出。次車在門外言三界者。破亦同前。小
教爲門未判燒等。在門外立分爲二釋。云
正習盡但在通意。門側若大應已得大。猶
在門外亦如前者。與前兩釋並不相應。門
内如前者。意與前在門外同。前在二死門
外。今不可在二死之内。開甘露門云大小
者。是十方梵請文。或當如此。不知今在何
處大小教耶。今文意者。本爲開門不爲數
門。本爲解門不爲知數。若數而簡之簡
已開之數亦何咎。昔説一切世間下。更引意
根釋開顯意。爲開古人所數諸門。資生於
昔尚非方便。於今顯已悉是眞實。況復三
乘五乘等耶。若門若非門者。非門謂小乘理
教色香資生等。是門謂別教二觀爲方便。從
初説故有門非門。於今一切無非通途。勸
修者住於三法仍勸不懈怠心然後説者。
故知此是觀行位中初二位耳。故勸弘圓經
以利於他化功歸己至相似位。任運妙音
遍滿三千。不待勸也於中三法相望名各
具三。初標慈悲。次若就下明一中具三。修
如來下標柔和。次若就下明一中具三若就
能坐下無標直明般若中三。雖復各具秖
是一三。三尚非三。豈離爲九。是則菩薩常
觀涅槃。故勸弘經者而常觀之。願弘經者
觀而弘之。不觀能弘之心。焉曉所弘之理。
故佛令入我室著我衣坐我座。若無三
法何謂弘經。安樂行下引下品文同。有是
利故勸弘者依方法也。上文下引上文釋
成。五事者。如前利益中列第一遣化人等
五是也
法華文句記卷第八之三



法華文句記卷第八之四
 唐天台沙門湛然述 
釋見寶塔品
此中四度云見寶塔。下文云四番即四悉
也。初世界中翻名有無三世不同。覩必歡喜
故是世界。言經云佛三種身者。借普賢觀
經也。既結此經故可證同。當佛亦然者。未
來有説法華經處。此塔還現彼佛亦坐。本
論亦云此經爲三身菩提故。此經已説師
弟因果。故古佛證集分身佛。彼華嚴經加四
菩薩説菩薩因果。能加但是迹佛主伴。故不
假集佛。但云十方互爲主伴。仍不云伴
是佛分身。但云眷屬而已。文中諸品皆云
集諸菩薩。注家云。道非存亡古今一揆。然
則裂地踊塔。以表雙林不滅。更延接影微顯
丈六非生。故云見寶塔品。今謂古佛塔今佛
坐。則表古今實道不生。未必預表雙林不
滅。一往觀之。謂今現佛入古滅佛之塔。表
滅不滅。今謂不然。古佛塔現示滅而不滅。
釋迦入塔示生而不生。不生不滅故並坐表
之。集分身召本屬。乃顯舍那非成。豈唯丈
六示滅他人問云。大衆見塔爲根爲識。爲
塔令見。廣約譬類以破自他。此深不曉經
之大旨。三周之後縱有凡夫。咸殊凡見。然
中論觀法被末代鈍根。佛世當機何勞設此。
消經觀行理合如然。凡諸釋經若無通見。
致令後學不閑宗途。今正爲證經旁論所
表。有人問召古佛集分身。身何故多塔何
故一。今爲答之證經義足。故寶塔不多合
多寶願。故分身不一。假令證經須集多塔。
塔豈不多。既能應現十方信知塔亦非一。
故分身是化塔亦宜權。今從所表今佛一身
而集多身。密表迹用之非一。古佛多塔但
示一塔。顯表實理之不二。況從地在空及
諸校飾。悉非徒爾。明顯此事者。三世諸佛轉
法輪等。皆至法華出世事説。故今經文加
四支徴。瓔珞下爲人者。以校量福爲生善
也。善吉問等者。第九供養舍利品云。佛因善
吉問供養全碎生法同耶別耶。佛廣校量
云如供養一佛舍利起塔滿一四天下。不
如供養生身。由色身有舍利故。又起塔
滿大千供養色身不如供養法身。由法
身有色身故。當知見色不及聞經。以由
聞經有法身故。故經偏圓即法身全碎功
徳不等。頂王等者。曾檢大乘頂王經及方等
頂王經各一卷。並未見此。難意者。教與舍
利時同益同何得不等。答意者。舍利時等亦
生身之力。北地師下破謬斥非。義當破惡
即對治也。云説經竟者。意云正經已畢。地
師去表身不二。以稱理故屬第一義也。釋
論下證地師非。師言南嶽也。雖云三身意
將法報以斥地師。無來者不合東來。無出
者不應踊出。巍巍者。不應塔内。應身者不
應唯此。若即此等者。如南嶽所述三身勝
相。若其直云多寶是法佛者必不可也。尚
非應身豈具三身。故知多寶是法身者。未
盡經旨。秖是表示等者。秖以釋迦等事表
理可也。故知非直來證乃表經常。故多寶
表法及具三身。多寶久滅今出證經生不生
也。往昔滅度猶現全身滅非滅也。既非生
滅常住不移可表法身。釋迦入塔二身相
稱。如智稱境故可表報。分身表應文理自
成。如境智相冥故能起應。三佛至而不一
異者。能表三中各三故不一。所表三中皆一
故不異。又能表中三相別故不一。法體同故
不異。又所表中亦以體同故不異。以身別
故不一。又化道別故不一。共成此故不異。
總而言之。即三而一故不異。即一而三故
不一。見寶塔下云云者。於前四文明示四
相。以消四文。略如前釋。四皆屬圓。從塔出
爲兩去。次約教本迹。初雙標兩義。次釋出
兩意。釋中又四。初正釋。次若塔從地下。辨
同異。三若塔來下判顯密。四今取下釋妨。初
文又二。先明塔出證前起後。次明在空以
表二意。故二文皆以證前當約教。起後當
本迹。初證前中二。先約眞實。次約大慧。以
此二是多寶證詞。初文三。初示三周無非圓
實。次辨廣略等。三示流通。初如文。次文者。
先略次廣。初文者。既重述證秖可從略。故
但云眞實。況處中及廣皆約所非。所非必
多能非唯一。故三周中雖或四一若十若
多不出實相。次處中中言八不者。具如止
觀第六記引中論文。中論顯理故八不歎佛。
塔證中經亦八不歎實。故塔踊事復表八
不。以義同故。故云塔從地等。又證下示證
流通亦是眞實。問何不證序。答二段既實其
序豈虚。若爾何不待至安樂行末踊出初
耶。答以法師中具明人法方軌。現未師弟因
果及以處所。天龍作護化人集聽。足辨弘
經故。多寶出證。證已命覓弘通之人。故引
達多往以證今佛益。而勸流通。擧持品人
以證弘者。而勸流通。雖爾未有始行弘通
之法。故重擧安樂行耳。故安樂行未關踊
出。次約大慧者。眞實者。通雖四一別在所
顯。故先歎大慧。次歎所説所顯之法。大慧
秖是種智前已具釋。今但更與不共般若辨
同異耳。於中先問。次釋論下答。三如一下
譬。彼般若及此大慧倶能入故。妙法之言
一分通智。四當知下結二文意同。次起後明
本者。對迹明本可云本迹。於中爲二。先
明所起之由。由塔出故請開。由塔開故。
見佛。由見佛故請加。由得加故在空。由
在空故命衆。由命衆故聲徹。由聲徹故衆
至。由衆至故生疑。由生疑故得説。言明
玄等者。略擧經題玄收一部。故云佛欲以
此妙法等也。久遠下明能起所表。表於本
地三世益也。久滅今出故云神通。現益在
説故云音聲。誓願不休故盡未來。以此起
彼故名爲開。問。經中但云大慧眞實。有説
處證聞説故出。那云證前及起後耶。答。文
無理有。從此中出尋歎眞實。故知證前。如
明起由即是起後。次在空中亦初約教。七
方便人見理圓也。次修得下本迹也。亦先敍
迹。次若發下明本觀心釋中既云依經修
觀。當知經經皆可修習。柰何章疏都不渉
言。故此宗徒行解無廢。消文理觀二義無
虧。冀懷道者尊之尚之。毎覩斯旨恨已
所未霑盤桓經思頂戴永永。於中三。初明
三身各有能表及以所表。初明以觀爲因
得法身果。得法身時不獨法身故云境智
必會。如塔下能表。境智下報身。如釋迦下能
表。以大報下應身。如分身下能表。次由多寶
下總擧能表。當知約觀持經。方具三身。三
普賢下引證。得三種身。皆是方等大乘教也。
次有人下出舊分文。此下應云十六品。前
從彌勒問來。但有十品。此是廬山龍意。太
早云云者。應敍上下文相分齊。以證此師
分文太早。如破光宅惟忖之例。此且據本
迹之名以破。然準此師意言約身者。以多
寶爲本釋迦爲迹。前約説者。釋迦自説三
周開權及以流通。今所以從名破者。以此
師不知今經顯遠諸經所無。方望一代及
前迹門。乃受本名。何須於此即云本迹。若
預密表意則可然。於此分文故成太早。七
寶爲塔者。即七覺七聖財。七聖財謂聞信戒
定進捨慚。隨其教位明七深淺。既是佛塔
之七又證實經。並用無作七覺七財。於無
作中尚須性徳。何況修得。七覺聖財倶修得
故。雖分寶別。七寶即塔能所不別。然塔是
所依嚴是能依。高五百等者。既塔所表須皆
圓釋。豎即因中望果。萬行一行一切行。酬
因果中萬徳一徳一切徳。從始至終名之
爲竪。當位具足名之爲横。凡一切行歴縁
對境諦縁度等。無不莊嚴從因至果。若横
若豎皆須有體。方可名爲萬善莊嚴。地者
止住第一義空者。然體無明即第一義空。
故無明無所破亦無所住。故第一義空即
無能住。無能住故地既無破而破。空亦無
住而住。種種等者。定慧無多對暗散説。又
定慧遍攝。故亦云多。具如止觀攝法中説。
無量慈悲室者。以龕爲室故云龕室。重云
亦是者。重釋室也。室亦名舍。幢亦旛類。如
大長者中説。垂寶等者。從因至果。果徳皆
籍因中萬行。由莊嚴故即能下化。如嚴復
垂。四面等者。即無作四諦也。由四諦四方道
風。吹四面四徳之香。充而且遍。即是天然四
徳之理。假修徳以遠布。平等有二者。法等
者。大慧所觀理也。同得者。皆用因理以至
果也。若所觀理與衆生異不名大慧。如是
如是等者。一如法相者。歎佛所説稱於實
故。二如根性者。至第五時不差機故。先
答第二問中。問初云地踊。此云東方者何
耶。答東述本縁。踊申昔願。若所表者。方始
表開。地踊表顯。告比丘等者。驗具四衆非
不説法。當是多寶者。問十方世界豈無一
佛不得開顯。不開顯者。皆應發願。何獨多
寶。若不發願佛道不同。若發願者皆合聽
經。又諸佛化皆預照機。豈成佛竟不得開
顯。方始發願。答同與不同開與不開。有願
無願皆是隨縁。若宜有願皆悉盡來。何慮
不集。後方發願亦是鑑物。三變淨土由背
捨等者。問。佛有楞嚴三昧之力。何以仍用小
乘事禪。又表破三惑。復非所治。答。是定聖
行攬因成果。果地事用無爽於理。即楞嚴
中具諸三昧。非昔因時見禪法界。豈背捨
等變過三千。然化佛事宜附小名。故大論
中亦是準小。故云欲得自在修勝處。欲得
廣普修一切處。若但小用唯於三千。又初
一變下表破三惑者。既楞嚴中即理之事。
不妨一一皆破三惑。況今三昧直論功用。
破惑乃是所表而已。表前破已表後更破。
如僧中與欲者。不必全同僧中法事故云
如耳。多寶願力須諸佛集。復令時會知分
身多。故此諸佛爲開塔集。集又不至但遣
侍者。傳問訊等状如與欲。故諸侍者但申問
訊。無説欲辭。大集若干諸佛與欲者。於欲
色二界大空亭中。廣集十方一切諸佛。二十
一云。南方有佛名曰金藏。彼諸菩薩見光
明已。問於彼佛。彼佛答云。北方世界有佛。
名釋迦牟尼。欲爲大衆説法破大憍慢。遣
使從我索欲。我今與之。餘方亦爾。各令一
大菩薩與十恒沙諸菩薩等來此偈讃。亦
無別欲詞。大品亦千佛同説。今已開權。次
欲顯遠。使諸佛道同。故令諸佛與欲。有人
問。衆倶在空分身何故猶處於地。今答。時
衆已聞迹門開權。初入寂光之土。故以居
空表之。分身示迹各有所化之土。故居地
以表之。又釋迦不久顯本。亦先居空以表
之。各有其致不須疑也。爾時釋迦下亦約
所表。爲開權者。多寶本爲證經故來。應
令衆見。佛身表實。塔開表權。故開塔表
開權。見佛表顯實。有人於此立本迹者不
然。本文在下。問凡云本迹本應勝迹。望下
本門則釋迦顯本。舍那猶迹何以迹勝而本
劣耶。答此義不然。舍那是迹中之迹。自望本
時遮那爲本。釋迦開已望迹成妙。舍那迹
妙。迹妙猶麁。具如玄文本門十妙。經見二至
加趺坐者。法華論云。爲顯三身爲成大
事。八萬二萬者。八萬在法師品初。二萬在
持品之首。偈中第二八行半頌分身佛集者。
上文有七今頌甚略仍不次第。初三行頌第
二應集。義兼大樂説欲見及以請集。次一行
頌土淨。次四行半頌諸佛同來。明難持中
經云八萬四千皆不及者。八萬之名不必全
大。具如止觀第一記引倶舍報恩等經。乃至
十二部亦通大小。具如玄文説法妙中。但
令他得小六神通。亦未爲難若立有頂。此
約不得通者爲況。故知圓經暫讀暫説。誠
爲不易。若有能持則持佛身者。體宗用三。
衣座室三。即三身故
釋提婆達多品
注四釋中唯無觀心。初因縁中但通語感
應。故云生時等也。問。惡人出世何名感應
答。令無量人不敢造惡。天熱者。從事説耳
問。何無四悉。答。義立非無。見者喜其己身
不作。即世界。不作善生。即爲人也。不作惡
邊。即對治也。無障果事。即第一義。因行下
約教。理順即圓教。事逆即三教。唯圓教意逆
即是順。自餘三教逆順定故。本迹中言同衆
生病者。大經云提婆達多必不破僧。報恩
經云。若有人言提婆達多實是惡人入阿鼻
獄者。無有是處。大雲經云。提婆達多不可
思議。所修行業同於如來。諸新舊章皆云什
譯元無此品。並準齊宋録云。上定林寺釋法
獻於于闐國。得梵本來。瓦官寺沙門釋法
意。齊永明八年十二月譯訖。仍自別行。至梁
初有滿法師講經百遍。於寺燒身。乃以
此品置持品前。亦未行天下。至梁末有
西天竺國沙門拘羅那陀。此云眞諦。重譯
此品置寶塔後。今謂若準正法華。西晋時
譯已有此品。則梵本不無。若觀所譯全似
什公文體。若準嘉祥三義度量。一者外國
相傳。流沙已來多無此品。恐什公未見。今
謂什公親遊五竺。豈獨流沙。二者什公譯經
多好存略。如智度百論之流。此亦不然。西
方好廣但略其重。豈可全除正文一品。三
云。寶塔命人持品應命。以提婆間者。全成
剩經。何以安此。今文不云眞諦重譯。復云
南嶽私安。若必眞諦重譯不虚。何妨本譯江
東未有。以此驗之。乃成三人倶契經理。
望嘉祥三義。全不可依。渉法師云。不合安
此。授記調達應安授學無學記品中。後智
積後應安神力品内。今謂若爾。于闐應將
兩握經來。法意乃有補接之過。若爾何不
學無學記。無學將入千二百中。學人自爲一
品況提婆達多不云得果那忽安置學無
學中。兩存兩沒者。文云。此經是五年譯之東
安法師云。七年三月十六日譯訖。慧遠經序
同或云。弘始十年二月譯竟不同之事未可
追尋。竺法護太康元年八月十一日譯訖。爲
十一卷名正法華。亦云八卷出聶道眞録。
此兩存本也。次有沙門支道根。晋咸康元年
譯爲五卷。名方等法華。外國沙門支彊梁
接。魏甘露元年七月於交州譯。彼沙門釋道
敷筆受爲六卷。名法華三昧。出姚録魏録
武丘道亮云。有五本。四如前。更有薩雲分
陀利本。既存於世乃成三存。叡開九轍者。
什譯纔畢叡便講之。開爲九轍。時人呼爲
九轍法師。一者昏聖相扣轍即序品是。次有
七轍即是正宗。一者渉教歸眞轍爲上根人
二者興。類潜彰轍爲中根人。三者述窮通昔
轍中根領解。四者彰因進悟轍爲下根人。即
化城授記五讃揚行李轍。即法師品爲如來
使。六本迹無生轍。即多寶品。多寶不滅釋迦
不生。多寶爲本釋迦爲迹。本既不滅迹豈
有生。本迹雖殊不思議一。七擧因徴果轍。
即踊出壽量品。彌勒擧因徴果佛擧壽量因
果所由。八稱揚遠濟轍。即隨喜去訖經屬流
通也。名目甚美而宗體不顯。叡公又有二
十八品生起。甚有眉目於今無妨。但品旨
未彰。而不的語遠本。但云因果。何成發
迹。四涜者。江河准濟。意云。天下大同。提婆
達多至爲五逆者。倶舍云。殺父殺母殺阿羅
漢破和合僧出佛身血。今初云破僧。略如前
目連縁中及止觀第一記。出血者。如佛在阿
耨達泉告舍利弗。往昔世於羅悦祇。有長
者名須檀。財富七珍子名須摩提。父命終
後其異母弟名修耶舍。須摩提設計不與
彼財分者。唯當殺之。便語弟言。詣耆闍崛
山有所論説。弟即可之。即執弟手將至
懸崖。推弟崖底以石堆之。即便命終。佛告
舍利弗。爾時長者今大王是。須摩提者即我
身是。異母弟者即調達是。以是因縁無數千
劫入餓鬼中。入堆山地獄。以殘縁故我於
耆闍崛山經行。提婆達多於高崖。擧石長
三丈闊丈六。以擲我頭耆闍崛山神名鞞羅。
以手接石。小片迸墮傷佛母指。出於佛血。
出興起行經。教阿闍世放醉象等。具如釋籤
第三。餘文可見。具列在諸經論。倶舍業品
云。五並業障。攝約處人除北。約人除扇搋。
四身一語業。三殺一虚誑一殺生加行。無間
一劫熟。隨罪増苦増。入比丘分二。以爲所
破僧。言若作等者。如文。調達但有破出殺
三逆。兼放象毒爪二殺方便。正兼方便且
云五耳論有同類五逆。謂汚母無學尼。殺
住定菩薩及有學聖者。殺有學聖者。殺羅漢
同類。奪僧和合縁。是破僧同類。破壞窣覩
波是出血同類。不以放象毒爪爲同類者。
彼是方便非同類故。入大乘論問。彼提婆達
多世世爲佛怨。云何而言是大菩薩。論答云。
若是怨者云何而得世世相値。如二人行東
西各去歩歩轉遠。豈得爲伴。此五逆縁當
因縁釋。若作下本迹者。前題注中又並略述
竟。此品下別明來意者。驗嘉祥三意。全無
所以。可以意知下云云者。應重敍文殊是遊
方大士。十方弘經。乃至入海唯常宣説妙
法華經。乃至一切大乘諸經。文殊皆爲發起
之衆。度義等者。大論始從十五終二十一。
廣釋六度。一一度中皆存衆釋。今攅其大
略。文相顯著者。分爲四類。亦非一處次第
列之。若欲委知尋論本文。諸家取捨廣立
義門。雜引大小不任證據。不知何者是釋
迦所行具足。令一家立教則體相可識。迹示
四相本行唯圓。初三藏中二。一略釋次分別。
初又二。先直明六相。次束十善以爲六度。
以此六度屬世法故。且以世間十善而用
對之。次分別者。引善戒經自開三種。文中
先明對治即所治也。次相生者。約行次第。
果報中云具者。謂諸根具足。色謂端正力
屬精進。若言下六各十者。名出地持華嚴。
月藏下屬圓教者。於中先責世心。次令依
第一義。以成波羅蜜者。謂但取初心一念
具足。則一色一香無非十度。華嚴下借彼
教道深位。以證圓人初心。驗知華嚴存於教
道。別義明矣。若圓極説豈至七地方具十
耶。故地持中念念具十。六之與十開合不
同。具如止觀第七記。若念念具十。何行何
念而不具十。一行一切行斯之謂也。經中以
持般若校量。過捨恒沙身者。乃以實行
對事捨説耳。若六皆法界此則不然。故不
可以三事皆空。及以次第出生諸行而比
之也。又此六度上下諸文非不略釋。觀其
文意隨事各別。若序中横見。但是現相發
彌勒疑。文殊引古。種種之言爲引同耳。過
去佛章爲開五乘。菩薩之文六度甚略。藥草
喩中三菩薩位不語行相。意在辨於差與
無差。分別功徳略擧五度。爲校量本亦非
正意故。無行法。唯此中經文雖略列。而正
明行因趣果之相。故釋者委列使一切行
會入一乘。三十二相者。諸教所列修得不
同。多在教道。若實道者。但是發得不須各
修。如下龍女歎佛偈中。自非深達安能具
相。具如止觀第一見相發菩提心中已略辨
之。今文雖即具對四相。意在發得。故次文
云。實相是圓教相本。雖修發不等相體多
同。今文多在大論兼在諸經。法界次第具
列名竟。今與彼文仍有同異。今剩有二相。
又足跟直踝不現。項光萬字青髮。此五相法
界次第中無。法界次第中有丈光喉中津液。
此二相今文則無。八十種好文亦不同。秖是
經論譯異。非胎卵濕化之化生者。不同界
内四生中之化生。如諸天化生仍在父膝等
生況同四趣中耶。今此忽然而有。如藥王
中云。於淨徳王家忽然化生。亦稱濕卵等
者。但以蓮華在濕未剖如濕如卵。含在華
内義之如胎。大寶積云。菩薩成就八法。於
諸佛前蓮華化生。一者乃至失命不説他
過。二者化人令歸三寶。三者安置一切於
菩提心。四者梵行不染。五者造佛形像安
華座上。六者能除衆生憂惱。七者於貢高
人常自謙下。八者不惱他人。此一經雖爾
以諸經論隨宜説耳。假使一切經論所列。
生蓮華縁並爲今文聞品功徳之所超過。故
華生雖同本縁各別。云云者。亦可釋妨非
今文意。爾時文殊下第三尋來。有人問序中
在座。今云何海來者。今爲答之。豈以凡情
而度聖境。不起此會於海化物。義亦何辜。
亦何在序一期益訖。去時豈要白知。來時大
利方生與衆自海而至。若例地踊菩薩讃
詞此經甚略。或當彼有廣文具有出會之
語。而傳至此者略耳。問。三千之外各四百萬
億無復大海。文殊何故仍云海來。答。事釋未
爽況不思議。今三義通之。一者既移天人
及變大海從所移處來應無遠弊。二者海
衆縱移而龍宮不動。龍謂不動而所居已
變。從變而不變處來。有何不可三者。無縁
者被徙。有縁者今來。此不思議山海宛然令
衆不見。但是變見非謂改體文殊。既不起
而往。其土亦即穢而淨。故淨名云移。置他
土都不使人有往來相此中乃使有往來
相。而本不移。故知應有機者則土變衆移
而尚來。其無縁者土復衆來而不至。所以理
雖無動化事成規故使所見不同來往時
異。菩薩化儀尚爾。豈佛設變同凡。問不起
而往。何故云來。答示彼此衆知經功力。識
禀教益故須云來。不往而往不來而來。皆
爲利物何須此難。故知他土未必見來。彼
不見來此不見去。不來不去而移事灼然。
如淨名足指按地。是時大衆自見坐寶蓮
華。而土穢如故。經中文殊所歎龍女。不出
弘誓定慧諸行。智慧下是慧深入等是定。慈
念等是誓。功徳下行也。下去諸文有此流例。
準此應知。正示圓果中。云龍女作佛者
問爲不捨分段即成佛耶。若不即身成佛
此龍女成佛。及胎經偈云何通耶。答今龍女
文從權而説。以證圓經成佛速疾。若實行不
疾權行徒引。是則權實義等理不徒然故胎
經偈從實得説。若實得者從六根淨得無
生忍。應物所好容起神變。現身成佛及證
圓經。既證無生豈不能知本無捨受何
妨捨此往彼。餘教凡位至此會中。進斷無
明亦復如是。凡如此例必須權實不二。以
釋疑妨。言權巧者不必一向唯作權釋。秖
云龍女已得無生。則約體用而論權巧。非
謂專約本迹爲權巧也。故權實二義經力
倶成。他人釋此。或云七地十地等者。不能
顯經力用故也
釋持品
有本云勸持。義須倶存。隨題皆得不及從
初。故文爲兩段。若欲於此立四悉者。雙
釋似世界。二萬似爲人。八十似對治。佛意
似第一義。故佛意言雙指兩段。尼請記中。
應開此文爲四。先二尼各有請及記。三諸
尼領解。四諸尼發誓。經云姨母者。本行集
云。釋種善覺生於八女。時淨飯王兄弟四人。
各納二女。淨飯王妃。即摩耶愛道。摩耶生已
七日命終生忉利天。愛道是姨。故云姨母。
次問答。答中云爲引始行及開安樂行者。始
行見諸大徳。尚不能此土弘經。況我等耶。
是故須下安樂行品爲始行之軌。豈得下
方未出預云踊出所行。若爾。品初文殊應
問踊出菩薩。當行何行而但云於後惡世
等耶忽聞踊出時衆應問踊出是誰。次偈
頌者是孤起偈諸菩薩等請護弘經。即是自
述弘經方軌。以由佛於法師品中説方軌
竟。寶塔慕覓用方軌人。達多引往用方軌
者。釋迦即是禀方軌衆。故云以身爲床坐
等持品即是惡世方軌。安樂行是始行方軌。
故云住忍辱地等。具如後品。若不爾者則
弘經無軌。無軌弘經斯無是處。如赤身入
陣自損不虚。被鎧之言應不徒設。初十七
行被忍衣文三。初一行總論時節以明著
衣。有諸下九行別明所忍之境。三我等下七
行。明著衣意初如文。次文三。初一行通明
邪人。即俗衆也。次一行明道門増上慢者。三
七行明僣聖増上慢者。故此三中初者可忍。
次者過前第三最甚。以後後者轉難識故。
初二如文。第三文中言寶雲經第六阿蘭若
等者恐誤。文在第五。先釋名者。阿無也。蘭
若名諍。文中云事有事故諍。今依經先出
正行次方辨邪。初文云住阿蘭若者。不與
世諍。不近不遠便於乞食。有樹陰多華
果足淨水。無難事不險阻易登陟。獨無
侶誦所聞云云。有王大臣長者等來尋詣
之。作是言。善來善來。若至住處應喚令
坐。若不坐勿獨自坐。若不就鄙座。應種種
安慰爲其説法若不樂廣説。應爲略説等
云云。若不爾者。非蘭若行。凡居蘭若爲調
煩惱。自擧篾他非無諍行。未知端拱意在
何之。輕倨師友傲慢王臣。況令無識者謂
聖。使有眼者寒心。羅云之行永乖。空生之
徳安在。但由心無内實。專以身營外虚。篤
論其道諸無所云。審如賓頭盧知七年失
國。及稠禪師進否爲王。故起居適時安得一
向。十住婆沙明蘭若比丘乃至具五十法。方
堪止住。乃至十二頭陀各具十法。不然則
且尋師進道。何遽守愚。不應式者。出家離
世割愛募道。應以五分而爲正則。尚違
小乘之式。而反輕於大教者。尤害之甚。若
以此名而均於大。則圓乘三學二脱可以
自規。方應出家蘭若之式。雖説至得活等
者。謂著其所説不勤行之。專思自活。如
斯等輩名相似三學。矯三學賊三學詐三學。
而欲輕於通經者。故令弘者當著忍衣專
弘正法。有戒之人具増三學。方名増戒。守
一不行信知戒減。戒尚不行安行定慧。是
故須歴五分勘之。三明衣意中。文引中
阿含第五黒齒比丘訴佛者。準彼中含第三。
明人有五去文相應也。彼經舍利子相應品
水喩經云。佛在給孤獨。舍利子告諸比丘。
我説五陰惱有五縁。云何爲五。即以五喩
喩於三業。更檢第五經。人有五者秖是三業。
單善爲三。倶善爲一。倶惡爲一。若更作雙
善爲三句。即成八句。惡邊定無單雙者。單
善即是雙惡雙善即是單惡。故不得有惡邊
句也。經中不作餘三句者。或擧五知八。
或是隨機。有文中初云身惡口意善者恐
誤。準合喩中秖有單善。但應云身善口意
惡。口善身意惡。意善身口惡。故初喩云納衣
等者。此是身善口意不善。以合文云念用
身淨棄於口意。口善中喩者。披草避熱身
相不善掬水不稱。即意不善。水得到口且
名曰善。文云若掬若手者。秖是手掬耳。切
韻釋掬者。手取也。亦有單作匊。雖身口倶
醜。但爲止渇故名意善。若欲喩三雙善
者。準單思之。喩三倶善者。池既寛涼入則
身善。不匊口善止渇意善。婆沙第八云。念
罵是一語等者。論第十雜揵度智品中問曰。
行時得罵。云何觀察名句身等。令恚心不
生。答曰。或有説者。阿拘盧奢秦言罵。拘盧
奢秦言喚聲。我今不應念其阿字。若有阿
字是名爲罵。若無阿字即是喚聲。當知西
方有三合聲。阿與拘盧奢合方成名句。乃
名爲罵。彼方此方卑陋稱讃斯例甚多。如
云尸羅羼提。於此未爲端正之辭。彼方乃
是二波羅蜜。又觀此罵字等者。此方亦有顛
倒即成讃罵如見客去。命云去早。即名爲
留。若云早去即名發遣。發遣是罵。留即是
讃。如正食遇客若云來早。即是罵也。若云
早來即是讃也。世人執覽定有前後。共爲
讃罵。妄情聚積言聲本無。又罵是一界少分
等者。屈曲意思行蘊法處。法界少分所攝。此
借婆沙文爲所觀境。乃用四句三假觀之。
以聲對於根識及空推無自性。成就性相
方名即空。又罵既是聲。聲界有八有執受無
執受大種爲因。各有有情名非有情名可意
不可意。有情身中所發音聲。名有執受。衆生
語聲有詮表故。拍手等聲非詮表故。風林
河等名爲執受。無執受中有情名者。所謂化
人語聲。雖無執受能詮表故。餘例思知。今
此罵聲既是有執受有情名不可意聲。但是
八中之一。然由計其初後。而成名句。若言
聲界是罵。八方是罵。今猶無七云何名罵。
況復一中念念不住。聲入少分色陰少分。罵
少等者。觀我既是所罵之境。若罵色時即不
罵心。罵心之時即不罵色。形顯受等準此
可知。成就自彼等者。彼自攬聲以成名句。
而謂是罵。我觀因縁念念不住。此觀因縁
也。又罵是一字去。觀相續也。又能罵去。對
推相待。用空者。通教也。故知借彼婆沙因
縁之境。一一推之便成即空。語略意廣。具
如止觀入空無生觀中已説。十七云凡聖倶
有三受者。恐文誤。文在第十。文云。亦有畏
懼者過於異生及以聖者。以有畏故即具
三受。亦云五受。五受即憂喜苦樂捨。又有
五受全是三受。謂未得樂受已得樂受。已生
苦受未生苦受不苦不樂受。但聖人不以心
受。故有凡聖之別。亦是借彼婆沙分別。四
聖爲聖六道爲凡。十界不同以成別義。今
經去即圓教也。念佛者。觀受爲法界。故云
是念法佛等也。由能觀別得諸教名。所觀
五受其相不別故持經者應觀三受。故云
能受諸惡行等。鎧者甲也
法華文句記卷第八之四



法華文句記卷第九
 唐天台沙門湛然述 
釋安樂行品
今古釋品。皆有生起十縁五縁等。及明來
意三意五意。今則不爾。但隨品文勢逐義
釋之。不必一概。故至釋此品。應委騰前
四品之意。謂法師下三。通以法師室衣座三。
爲流通之軌。故釋前三品題及以消文。咸
依此三明品元意。若隨文相別生起不同
文起盡耳。以法師品是流通之始。是故具列
三法爲軌。況流通者演布正説。故令説者
依三建志。方能光顯所弘之典。令物慕仰
法可弘通。冥資顯益是如來使。若不爾者。
何故世尊命弘經人。量其功用堪掌任者。
故使此土他土上方下方。進否異轍。若己自
行不長物信。如熱病者而貨冷藥。是故不
可率爾傳經。故三周開顯若法若喩不逾
三徳。若修若性準而則之。性徳不當開與
不開。修徳隨時轉名赴物。在今同異無非
一乘。一乘者。佛性也。具如大經佛性三種即
是祕藏。故流通之首還約此藏以之爲軌。
所以法師名室衣座。以於敷弘義便故也。
寶塔品中若從塔説。塔踊在空座也處處證
經室也。衆寶莊嚴衣也。若從釋迦在空座
也。入塔衣也。命弘室也。又以三佛表於三
身亦此三耳。多寶衣也。釋迦座也。分身室
也。若從三變所表説者。初變表破見思座
也。次變表破無知室也。後變表破無明衣
也。故命弘者令依三法弘此妙三。若調達
中身爲床座。若非深達此三。安能輕生重
法。故相好之身必有法報。法身衣也。報身
座也。應身室也。若從因行五波羅蜜衣也。
般若波羅蜜座也。慈悲喜捨室也。況師弟成
道具足三身。至持品偈文。彰灼三法而弘
此經。此安樂品雖爲始行。亦以三徳而用
題品。以一品内無非三徳及三徳行。於中
爲五。先以三義總釋。次明四行來意。三明
四行次第。四明四行體異。五正解釋。初文二。
初標列。次釋。釋中先略次廣。略中初依事釋
者。二業安樂進於弘經口業之行。若附文中
二。先附法師。次附今品。初文皆約三徳三
軌故也。法身若有三徳之行。故使所嚴法
身安也。故玄文云。法身體素天龍之所忽劣
故具三法共導弘經之行。問若爾。與涅槃
何別。答妙法秖是一心三徳。本來不別。彼寄
示滅名涅槃耳。附今品文即進爲行。秖
由自進。是故弘經。法門者。引諸經論所列
三門。釋成此意。即不動等於中列釋。釋中
一一皆先出行相。次明所離。三結意。初不
動者正是中道。引文並表不動故也。五受
者。經云。行亦不受。乃至不受亦不受。彼經
在衍爲破三藏家不受凡夫之五受。故下
廣釋。通從外道等四句及以絶言。絶言亦捨
故五不受。乃至圓教四門及絶。若爾。未證
實來倶名爲受。若著圓門五受尚名爲受。
體教入理理無所受。方名不受。次廣釋中
初廣事釋中。因果對辨。秖是展轉釋此安
樂行三。令識極地三耳。大品等者。且借彼
經如實巧度以對小耳。彼衍門中三教皆是
因果倶樂。剋體論之。應須更簡。樂名既同
但以偏圓而用判之。通教三乘因果倶偏。
別教菩薩因偏果圓。圓教菩薩因果倶圓。故
以倶樂並圓爲今品名。所引大經菩薩猶
通絓是下結品文意。必用七方便簡。方應
今經。次廣附文中。廣附上品釋成今品。
以今品四行。不出三業止觀及慈悲故。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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