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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文句記 (No. 1719_ 湛然述 ) in Vol.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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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解不同。並今師意。前釋得小乘盡生死。
方名最後。次釋大乘中。方名後身。大小兩
種並名増長。増長皆由値佛。衆生自謂當
分増長。今準佛意莫非地雨故令當分遠
有増長。所以至此方知合一。無後之言且
任小教。權名爲無非永無也。若得法身等
覺一轉當入妙覺。乃云最後。論云。羅漢發
心已後邊際定力。令分段身延至變易。不
復改報成無上果者。此多屬通義。以通菩
薩過二乘地。惑潤生身或不經生而成正
覺。豈華王佛果而用二乘邊際定身。故應問
言此定與彼首楞嚴定同耶異耶。諸論皆
云捨分段身而入變易。天親論主意未必
然。但恐論釋義不正耳。故知最後増長之言。
大小各別。無人有教深可爲規。問若爾餘之
三位皆應兩釋。一者三位若不値佛各不
増長。若得値佛當位増長。二者於法華前
住四位身被佛調熟。若至法華得入一
實。方名増長。答然五位中二乘執彊謂爲
最後。故須二釋。餘三已有彰灼明文。上下
文意一切皆爾。問二乘同云住最後身必
須見佛。縁覺不然者何。答。雖生佛後元因
佛世。思之可見。増長後云云者。具述大小
今昔之意。五位雖即自謂増長。萌動之初莫
非地雨。説雖地雨居後長必始在初毫。今
始示於地雨初後耳。亦應委説通別増長
之意。問一雲一雨與一音同異者。問意以一
地一雨與一音教。爲同爲異。答意者。今一
雲一雨別譬開顯。彼一音之教通於因果及
以偏圓。於中先分因果次辨偏圓。先因果
別。別意雖爾。亦隨諸教二種雲雨以譬諸
教因果隨分一音。今從究竟雲雨以問。答中
別申二種一音。言下地者。或指圓教六根。
或指別教地前。若指初住已上等覺已前。豈
可全無隨類一音。次辨偏圓中先出舊非。
次正解中三。先圓次偏。後明自報。先圓中
引大論者。破上三師。所言報者。即酬答也。
如此一音亦通下地。但不關六根。次婆沙
去引偏擬圓。類例欲同。然其秖是三藏教
佛之一音耳。若不爾者。能以婆沙釋華嚴
不。五百羅漢有七菩薩見解以不。瑜伽尚別
同異永乖。迦葉當知者。開譬頌初已云汝等
迦葉及當知等。故頌文後不更復宗重稱歎
者。良由此也。隋朝笈多所譯。名添品法華
者。自餘諸文全依妙本。彼見正本偈後。更
有一長行偈頌。乃重譯之。添此文後。又移
囑累安勸發後。自餘先譯並無所改。重譯
言辭多似正本。其所添者初長行中。先以
日月譬用歎佛智此與前文重
故什師不譯
次明五趣中
有三乘。於三乘中而説平等亦與前
文似重
次迦
葉問。何故施此三乘教耶。佛以瓦器譬之。
所盛不同非關泥異。迦葉又問彼種種解
出三界外爲一爲二三耶。佛答。若覺體
等無復二三此亦同於第一經
中滅度想者也
次因此後佛
爲迦葉説生盲喩。初不見色譬諸凡夫。次
以眼開譬於二乘。次天眼開譬大乘也。偈
重頌耳。故知無此添文大旨無闕若其有者
述成又剩。什公不譯意不煩文。南山云。笈
多輒移囑累品也。準此亦應云移品法華
法華文句記卷第七



法華文句記卷第八之一
 唐天台沙門湛然述 
釋授記品
注家云。業似先違心符後順。既拂殊音之
異。寧爽一味之果哉。故與記也。今云。事似
先違。心機本順。然諸菩薩豈無先違後順之
人。故知今記聲聞須除通釋。釋此品題。先
翻譯。次料簡。於中初諸經下先引經問中。
初文總擧問意。次淨名下別引三經。初引
淨名者。彌勒得記既爲補處。必生兜率爲
彼天主。彼諸天子預來修敬。彌勒因爲説得
記由。由不退位。廣爲天子説不退行。即不
退因也。乃被呵云。衆生諸法賢聖與彌勒
如同記同。何獨彌勒。況如無生滅何以得
記。次思益云者。以記虚假願不聞名。大
品亦爾。答中爲八。初通答。次約二諦。三約
四悉。四若通途下正明今經。五他經下對於
他經以辨有無。六元諸佛下廣約四悉。七
授記下判能所異名。八中根下來意。初文言
此見須破等者。意云有見須破願記須與。
豈可專引淨名等耶。若約今經須具五
意。一破方便教所得近記。二破始記者生
染著心。三爲顯衍門記無記相四爲未合
記者息希望心。五爲宜聞破著得益者
故。衍門破小義兼三教四門記相云云。次
二諦者。四教並然。何得以眞難俗。三四悉
者。略同二諦廣如下釋。何得以一難三。
四正約今經有五。一通別。二三因。三遲速。
四師弟。五懸記。應言現未但是文略。然此
五意須約今經以簡他經。或遲如聲聞或
速如龍女。五對他經辨有無者。又二。初
明今有。次瓔珞下辨無明有。又諸經爲對
菩薩。多授法身究竟果記。今此品中秖記八
相。如前後説。瓔珞八記者。今經已衆無不
知者。故前四句中。今經唯有第三句。純顯
露故。於中不必在第七地。如不輕中一句
通記。故他經記深。後四句中。初句雖云遠
處不覺。化道同故亦非不覺。故今經有第
三句義同初三二句也。故知諸經實義未
暢。言未得無著行及以七地者。無著之言
應約通判。別圓教中初入地住已名無著。
或在別教約教道耳。入無功用方無著
故。據空觀成秖合在通。言七地者。在於
通教。以過二乘堪與記故。然論文中先列
四種聲聞。則退大應化與記。増上決定不與。
有人救云。決定亦記。此亦不然。他計決定
即是定性永不發心。須指經文雖生滅想。
彼土得聞。彼義自壞何須別求。但以滅想
者作凡夫釋。曲會經文令成己義。又寶
性論秖云聲聞出界根鈍不云根敗。言根
敗者。迦葉於方等即是其人。若至法華敗
根還復。若入滅者出界方生。生公云。會理
無累豈容有國。雖曰無土而無不土。無
身無名而身名逾有。故國土名號應物而然。
引之不足耳。若得今意但云八相誘物。斯
言蔽諸。法華論云。二乘有佛性法身故與
記。非修行具足。論言未足者。據極果耳。
豈可不修淨土行耶。據斯灼然更須供佛。
若縁覺人入聲聞數。即同聲聞。出無佛世
同決定性。六從元諸下廣約四悉。總有十
重以成四悉。世界中二者。初約機應相對。
次單約物機。雖義云單終成機應。機感相
稱如歡喜也。爲人中二者。初文改小入大
已生己善。時衆下衆願者。又有利他之善。
四對治者。初破菩薩退爲小惡。次破欲發
小心之惡。次正破小惡。次破將欲證小之
惡。第三已證第四已入賢位。故異第二。若
對菩薩撃彼小人。餘經亦有。今明記小復
引小人。故唯今經。第一義二者。先正釋。次
釋疑。疑文可見。然衆生下釋者。爲成第一
義意。前之三悉不必無生。又第一義中唯約
自記者。前之三悉或兼自他。如對治中一
向對他。爲人中初一兼自他。後一唯他。初
世界中若將化主以對所記。亦唯在他雖
有此十。亦且約記二乘以説。佛記一句
及菩薩記等。此中未論。初迦葉頌中初四行
行因。次半行得果。次六行國淨。次半行佛壽。
次一行正像次半行總結無劫國名。言三人
記各有行因至數量如文者。但旃延中無劫
國名。餘文並同。次須菩提中長行可見。偈中
初一行誡聽。次二行行因。次一行得果。次六
行半國淨。次半行佛壽。次一行正像闕劫國
名旃延中長行如文偈中初一行誡聽。次二
行行因。此三句得果。次三行一句國淨。闕佛
壽正像。目連長行如文。偈中初四行半行因。
次一行半得果兼國名。次半行佛壽。次二行
半國淨。次一行正像
釋化城喩品
因縁釋中爲四。初約喩釋名。次以法合。三
蘇息下説化意。四權假下總結。初文者以大
涅槃非化作。故不專禦敵理性即故。具衆
徳故。次合中初總標。權智下合神力所爲。
以權下合無而欻有。用教下合化。防思下合
城。教無實故。故名爲欻。言非敵譬見思
者。非寛敵急見逼思遙見親礙故。思不障果。
三説意者。蘇息施小引入顯大故。二酥名
引醍醐方入是教道故。故而言下郤釋城也。
權假去結意者。辨異實故。於此四中立四
悉者。若通方義立從於權智。若從機説無
而欲見。見已生喜即世界益。得入蘇息即爲
人益。防非禦敵即對治益。而言滅度第一義
益。若從能引權立此城即世界化。爲生小
善即爲人化。且除見思即對治化。終引入
大即第一義化。次約教中三藏菩薩。全未發
足。是故不論。通教菩薩雖同至城。入而能
出不同小故。元出界故一脚入城。以大悲
故。不證有餘故。一脚不入。三界機縁名之
爲子。久發心者義之如妻。通教以二乘爲
惡道。別教以生死爲險阻。至涅槃而不入。
故名徑過。不極之言對小以説圓教。言化
者在昔則斥奪。但云不堪。亦未曾云涅槃
是化故至今教動執開權。方云是化乃至
顯實化。乃成眞即寶渚故。故知藏通謂
極非化。別教非極非化。圓教非極是化。
亦可是極是化。亦可是極非化。與藏通
教言同意別。今是等者。亦從破計故且
云化。若開顯已無非眞實。本迹觀心不
記者可比知。故應云本住三徳涅槃之
城。迹入化城。若從化主迹示説化。問此等
品者此人附正法華。設此問也。正法華名
往古品。問者潜改云宿世品。故答中不違
問者以順正經可消今部。又上根下約三
時釋。言探取等者。其文雖在法説述成。述
成正爲引起中根故。釋譬喩幼稚等文。皆
引用之若從下自約當品。別論三時者。二
經倶具。正經從初不及今經處中之説。並
不云寶所者。如藥草中不云地雨。若信解
譬喩題通意別。別在實故藥草化城題別意
別。問化城等可知。答中意者。此中文促無復
二味。但叙城後即向寶所。準此文意説化
即是開權。開權即是顯實。顯實秖是説化。故
前約教中是圓教也。故應知是開顯之圓。又
領解下釋妨。以陳如記後方領故也。若記後
領具領聞法及以授記。或文少等通有諸意。
如今下云云者。應出前漸後頓之相。具如
文中古今二同。次偈七行頌前三義。初一行
頌所見事。次四行頌譬久遠。三二行頌結
今昔。經云其佛等者。一切八相垂迹之處。
皆先破魔準説法華。亦應先漸。復云破魔
似同穢土。若準壽長復非穢土。故知同居
淨穢其相蓋多。故成道等不可全同此土三
藏。故知不可若引此土小教以消彼文。問
時諸梵天雨衆天華。其華如山樹座猶下。其
相如何。答不思議事彼此不礙。列十方梵
文。正本中先四方次四維次上下。此則並是
隨譯者意。不知梵本次第如何。然正本列
數與此多異。相應下云云者。皆據諸梵請
法偈文亦與大小半滿意同。然彼佛説法
亦約五味。故依古難當謂示勸證云云者。
應略辨三轉之相。示者。謂此是苦乃至此
是道。勸者。謂苦應知集應斷滅應證道應
修。證者。苦我已知不復更知。乃至道我已
修不復更修。示謂示其相状。勸謂勸其令
修。證謂引己證彼。大論倶舍諸文委釋。若
以大小經論轉法輪義同異之相。盡著此中
紙數盈百。尚不可盡。意令知彼先小後
大同此土耳。故不多述。今辨諸門略示
同異。於中爲四。初約所對。次爲聲聞下約
所爲。三何故下明三轉意。四問下料簡。初文
二。先對四法次對三道。以四法中義類同
故。第三意中云爲衆生有三種根者。聲聞乘
中自有此三。故於鹿苑取悟不同。大論婆
沙亦云三根。上根聞初轉。中下準知。問初
爲等者。既云聲聞自有三根。五人並是聲聞
根性。既具三根。復有諸天何意無三。爲生
下答。人天通有三義故也。謂慧根道聞等不
同是三慧。悟有前後。即三根。見修無學即
三道。色無色般義準亦有。但非因轉法輪
得耳。次釋十二行者。爲二。先雙標兩門教十
二者下釋。釋中又六。先略釋。次又教下判能
所。三十二下判輪非輪。四若作下判教行。
五教輪下判名體寛狹。六或通下判通別。初
文中云十二行者。四諦各用示等爲教。一
轉各生眼等爲行。言能所者。四皆佛説故
云能。度入彼心故云所。言是輪非輪者。
輪以摧碾爲義。唯教無行豈能摧惑。若不
摧惑亦無輪名。佛知機知時亦不無行而
徒轉也。今言非者。教從化生行從受者。是
故行輪從受者。得功歸化主故。從佛得以
未盡理故重釋之。若作二輪教行相循共
能摧惑。況復教行倶由佛轉。是故教行倶得
名輪但眼智等無別體故。還指忍等故。
眼等行約於諦教。而成十六。故三根人聞
三轉教。各生眼等。成四十八。寛狹中云教
輪等者。是化他智但屬一權。則能轉唯一所
轉十二。則能轉名狹體寛。所轉名寛體狹。行
法輪者。教是能詮行是所詮。故行隨教並有
十二。雖倶十二寛狹則異。教定十二行生
眼等。若以示等生於眼等數同名異。次辨
通別中所言或者不定辭也。或三人各聞三
轉。或一人前後聞三。初雖別簡。今就下正
釋。初轉法輪得見諦解。三乘之人方有十
二。所不下簡不能轉者。又爲二。初略示其
人。次有解下因玆通辨大小通別。初文二。
先正示人。次夫轉下明不能轉意。初文云
沙門謂佛法出家者。不因佛説尚不知名。
豈能轉耶故法輪名唯從佛得。沙門尚爾況
餘衆耶。有云。外道中出家者名沙門。若爾。
何故云尚不能知當知以正況邪。有解至
之意者。今師有時作此解也。因此通辨非
初轉也。於中四。先明一代卷舒。次小乘下
辨一代體。三十二下辨名體同異。四又三人
下辨通別。初文者且從諦體以論卷舒。從
無舒四卷四歸無。卷舒秖是開合意耳。具
如玄文七重二諦中説。言大小者。且約小
衍釋出體耳。委悉應約五味四教。以明開
顯。具如玄文及以止觀辨體中説。三明名
體中。云十二因縁是別相者。一者總離而爲
三世。二者別離因二果五因三果二。具如玄
文及倶舍等。四明通別爲三。先約因縁。次
約四諦。三約六度。初文又二。初對三人。次
無生下明卷舒。初三人下通別可見。相生傳
傳滅者。舒則傳生卷則傳滅。具如玄文以辨
興廢。次約四諦。但以二乘對菩薩者。但是
文略。亦應先明離合。次對三乘四教後明
卷舒。三約六度中四。先明通小。次明通
凡。三若爾下釋疑。釋中但云二乘不云凡
夫者。二乘猶有分得故也。四阿毘曇下引
小證通。寶雲經三乘毘尼者。引事證通云
云者應具明所以脱子果兩縛者。叙初顯
後倶解脱云云者。應釋三脱相對三念處。
具如止觀第十卷。乃顯倶解脱人具足事
定名深妙耳。諸根等者。文有二釋。意者初
釋即相似位。次釋云入佛境界者。即初住位。
具如華嚴十種六根下文頌中。云分別眞實
法者。分別故始自色心終至種智皆不出
實相。故云眞實。八萬四千劫下云云者。須
得具明時節之意。諸佛奚嘗不與定倶。但
由物機在十六子結縁齊限故。爾許時具
如次文所述者是。正法華云。入定經三十
萬劫。不知法護所以所譯其數頓乖。逢値有
三種者。前二可知。第三既云但論遇小中
間之言。自望元初結小縁者耳。第三類人
未曾聞大。便即流轉。此人即以初聞小時
爲初結縁。復於中間唯習於小。今遇王子
初且聞小。人見釋迦一代教中一分聲聞
未發心者。便即判云。永滅無發。是則不
知如來長遠之化。次問答。答中約四悉説。
文少不次。先對治。次爲人。次樂欲。次第一
義。問此經何文赴其樂短。答龍女是法師品
中。雖無時節計應非遠。小乘教中尚乃秖
云六十百劫出界。但經八六四二雖大小
有殊。猶在權教。故實教中六根五品一世可
期。乃至金光明經一生十地。故南嶽用普賢
觀意云。六根極遲不出三生。雖四悉赴機
隨好長短。論其自行終無端拱。準論即是
衆生意樂意趣意樂。正當四悉之初。仍少餘
三。若指他佛爲平等者。終不及以四悉
意也。問。法華實教秖應實説。何故劫數猶短
説長。答。言權實者。論所行法時節。乃是誘
進疲夫應知權教一向説長。如婆沙三秖
及諸大乘經無量劫。此則定不可短。雖實
教中有長有短。若依實道定短爲正。如常
不輕輕毀之衆。秖經四千億佛。皆悉得度。
豈有必經多塵劫耶。雖然長短在機理豈
爾耶。既長短約人。但不篤自勤。何須論他
時長短耶。三乘通教有餘國者。一家明義
以土對教。具如止觀及淨名疏。並有用教
横竪二對。横論土體與教相當。竪論約土
用教多少。則二乘人於彼有餘。已成通人
故云通教有餘國也。亦有於此已成通人。
謂從鹿苑至方等部。重入通教成無生人。
亦非更用此教斷惑。教道者化道也。教爲
化道故云教道。衆又清淨至立也者。化道
欲畢由衆機熟。熟謂智斷二徳具足。故清
淨言表煩惱盡故云斷徳。正解屬智智必
照諦。故云了達。諸禪之言義通智斷界内
惑盡也。四不壞信者。倶舍二十五云。證淨有
四種。謂佛法僧戒。見三得法戒。見道兼佛
僧。法謂三諦。全菩薩獨覺道。信戒二爲體。
四皆唯無漏。論云經説有四證淨。謂佛等
四。四是所證見三諦時。得法界二。見道諦
時兼得佛僧。廣如論文。此全從小釋也。此
以鹿苑對涅槃時。次釋中唯清淨一句在
小信解去。具騰漸中二味教也。前釋應方
便譬喩品意。次釋應信解品意。若世無二乘
等者。問意者準理世無一人合永入滅會
必歸大。何用施三。答意可見。世言入者。
但自謂耳。經文既云無有二乘而得滅度。豈
可必立定性者耶。若中間至第二譬也者。
此兩中間各有二意。若爲菩提者。須已入
不退位。或是初心不必盡退。若住聲聞者。或
是初小。或是中途二類。倶須設化城譬問此
中等者。問化城品但云始終隨逐。何故無信
解中相失及譬品驚入等耶。若其無者彼無
隨逐。又亦應與中上永乖。何得以此而
例於彼。答中意者用譬方法不同故也。文
不合用非意闕也。故云而其意則通。所言
通者相失相見。既是中根得悟已後領於今
日未有大小化前名爲背父。及明見父
不識之咎。譬中云驚入者。我雖背父而父
不捨。恒思我機機生之初。故有驚入之義。
若論機應結縁已後。奚嘗不隨如今文耶。
此中既云中間相遇。乃至今日相見得度。故
知中間不無相失驚入。當知隨逐由驚入。
驚入故相見。相見由相失。各擧一邊大旨
無別。次問者既云隨逐。不云失等。今既
得益那無不虚。答中意云開顯已多取信
爲易故。不假用不虚譬也。又上爲中下
未悟。今此迹事已周。二十二番者。準下疏
文。問五處開權何異。答中具列五文處所。
故知此前但有四處。四處則有二十二番。五
佛章爲一處。長行偈頌各五即十番也。譬喩
中開譬合譬。各有長行偈頌。故有四番。信
解中領上開合。各有長行偈頌。又有四番。
藥草喩中亦有開合。各有長行偈頌。又有
四番。三四并十即二十二略開。但是動執
生疑。非正開顯。頌中雖有略頌等文。但屬
釋迦章中共爲一意。法説雖有領解述成。
非正開顯。藥草疏中雖云先智次教總爲
開合。若各立者則成多番。有何不可。是故
且依疏文爲定釋五百由旬中先出他解。
基師中先述。次破云今謂非別非通者。七
地斷習非正別義。八地斷無明又非通義。
正似別接通耳。論云。初地見道二地去入
修道者。應知地前是伏別惑。登地是斷同
體見思。若不爾者。豈有大乘迴向而齊小
乘上忍。十住已斷界内惑盡故。瓔珞云。七
心不退何處煖位名不退耶。十行遍入十方
世界頂法仍退何能遍遊忍無出觀之文。安
能法界迴向。瓔珞初地三觀現前。如何初地
始入見道。請將四十心位。一一以消凡文。
伏斷義殊功用天隔。論中破外破小。本令
入正入大焉。存定性而令永滅。小乘自謂
住果。大判終無不生。故知滅後彼土得聞
不可復依不聞之論。論宗既無開權之説。
永滅乃是蔽實之文。有定不定秖可用申斥
奪之經。廢偏廢小權實之路永隔。具消此
意諸教自顯。有家云流來等者。依攝大乘師
立七種生死。仍少有後無後。復合反出流
來故但云四。具如止觀第七及記。彼文破
云割二死於荒外等。今文乃成割於四種。
故須更問等。是以生死爲譬。何故合反出
流來。又無餘二中間即是方便生死。有人難
者難向攝師。夫因果相當準教。以立因果
之稱。具如勝鬘。彼以五因對於二果。四住
即是分段之因。無明即是變易因也。汝於分
段果上既更立流來。於變易果中更開中
間。亦應四住無明各更別立。具如止觀中
破。次引大論二文者。證生死但二言肉身
者。四住未盡通名肉身。言法身者且通界
外兩土。倶稱變易及法性身者是也。此證
二死非論常身。此大論正文當代大乘師。
豈過於龍樹。云阿羅漢須捨分段方入變
易。有人云下。此師所計似通教義。故云二
國中間難過。以六地與二乘齊。至此多墮
二乘地。故難者下他人難向所立義也。汝以
四百喩於七地。故須六地對於三百。三百
又以二乘功齊。既與二乘共行三百。至此
去住不同。何名共行。故下難云不應得齊。
言六十劫等者。聲聞極久六十劫。支佛極久
百劫。二乘於佛道紆迴者。明二乘人與行
菩薩道別。且取證故。今謂下破云非通非
別者破其難者。二十二大僧祇故非通。六
地齊二乘故非別。二十二僧祇請檢大論。
此亦似別接通義也。有人言下別義不成。
不應七住已上爲五百。如大經八萬劫到等
者。具如止觀第七記具引大經三文。此師意
以發菩提心處是七住已上言如三根等者。
此師意以三周得記爲三根人。以同至大
經發菩提心處。言五種人者。指前大經四
果支佛。此五種人發心同三周人度於五百。
此取下破前所引。明八萬與三周不同。當
知此師全迷次位。亦全不識八萬之言。亦不
解二乘得記之位。亦不了於界内外教。若
挫若引其意各別。故須善識。難云去今文難
意。經云。爲二乘人立於化城。故云二地豈
是度三乘。而云菩薩至六地時等耶。三乘
之人不盡住城。縱入城已亦不皆至八六
四二發心方出。次若五人去縱難。縱有此義。
如涅槃中二乘人必至界外方度五百者。
義不盡然。故云大經一意耳。言一意者。經
存教道被鈍根者。豈可悉然耶。又經雖三
文但是一義。故云一意。然大經意令其弊
遠逼令現發。豈可一向待界外耶。此中下
今家略解。此化城意元爲此世先權後實之
人。若五人下明此五人。若於界外經於長
時。皆自能進非此中意。若法華前密進之人。
爲自進者亦非此中意。準今經意待廢方
進。故不聞妙經。自度自進者。亦失化城意。
即是失今經意也。今經意者出在外界。亦
須聞經。況此界耶。有人云。三界爲三等者。
具如止觀中破。破其二乘不待開權。而自
顯實。名爲輒行四百五百。凡夫等者。今家
雜列過二障滅二見。離水火免二獄。越
二邊超自他。並至五百。大品下此立通義。
令知非實既是通義。故合二乘共爲一百。
論文以二乘爲四百故。若至法華更須
開之以爲五百。五百須過。具如正解中説。
次引大品辨非故來。彼大品中明通菩薩
過二乘地。既未彰言此城是化。故知彼部
兼權顯實。若云化城即須引進。若引進者
須記二乘。既未記二乘。是故彼部城仍是
實。既未論下今文設徴。既未云城是化。即
未開權。若未開權應亦無實。何故般若
已明實慧。實慧即是實所故也。答意者。顯實
語通開權局此十義。別中行因六百劫者。恐
文誤。應云六十劫百劫。聲聞六十支佛百
劫。餘者可見。火宅三車今爲二百者。今文假
立難也。何故譬品三車須廢化城。但云二
百須進意。以二百但是二乘。三根下答。先
答三車者。三乘根性倶爲火燒。倶求出宅
以喩三車。次佛道下答二百。言佛道者指
圓果也。故藏通二乘去佛果遠。是故須過
二乘二百方至佛果。言佛乘非障者。藏通
菩薩亦名佛乘。爾前皆進故云非障。又三藏
菩薩若據斷惑劣於二乘。三百須離豈二百
耶。但此菩薩已發大心。雖未斷惑且名佛
乘。人見佛乘便爲一概。若爾。牟尼説法蘊
應已攝九會。五百阿羅漢應是四菩薩。世
品應説蓮華藏海。賢聖品應説四十二位。
定品應是楞嚴三昧。智品應是諸陀羅尼。若
法若衆既其不同。化主化事安能不別。如
是別相無量無邊不可具擧。菩薩求此乘
故。亦且名爲摩訶薩耳。何故下更難。何故界
内凡夫開爲三百。界外聖人但爲三百。此問
意者離分段界内應短。迷佛道界外應長。
如何却短。此引下答可見。若爾下更難若也。
今經是了義者。何故實少而言多實多而言
少。佛道下答界内雖少以有墮苦而難行。
界外雖多已住法性而易進。約行論難
易非約地近遠。故所説者眞了義也。問二
百是二乘難等者。問意寶所總有五百由旬。
凡夫二乘倶須過之。不云須過菩薩。菩薩
應當非是難耶。菩薩下以菩薩重徴。若菩
薩非難。何故云願賜我等三種寶車。若倶須
車則三人倶爲三百所障。既得出已應同
二乘。二百是障云云者。先以通教答此難
意。凡夫須出界故三百是難。二乘須發心
故二百是難。菩薩已發心雖難而可度。菩薩
在凡時。同凡離三百不共二乘證。不憂
二百難。若別教菩薩初亦同凡夫。本期於五
百。圓人初發心即名至寶所。大論下引論
辨別是通教意。當知共二乘同至於四百。
今經獨在圓。一切權已廢。廢已一切開。無
非菩薩道。是故七方便皆過於五百。故大
論通義三乘所息處同皆名四百。菩薩至此
位能入界化物故。初發足處。復名爲一百。
此經下明圓異通。五百之内位在菩薩名
菩薩道。過五百者名爲果道開權顯實。藏
通菩薩是菩薩道故。云即入佛道。云云者。
應更明諸教佛道不同。然後開權論入不
入。今依下方是正釋。親奉聖音尚云難知。
雖曰難知不出此三。二險難至言惡道也
者。導師意本令度五百。以三藏人自行曠
絶。三百生疲。導師立化一曠絶等者。入城
多是三藏二乘。且云無人。據理通於通教
二乘。有人之言通指衍教。圓別二教非曠有
人。故有依無依倶行曠路。即藏通二乘有一
導師。至六根淨者。即十種六根。初住分得。
即十六子初結縁時。若諸方佛今日已前或
可亦在初住已上。今八方作佛唯在極果。
故釋慧明云三智五眼三明十力。經云慧
文云智。隨語便耳。然明慧等亦通初住眞
因分成以是故知通指今昔並名導師。倶
六根淨故。下釋中多種導師。並共在此所。將
人衆等者。上立難云。何不立相失驚入。今
雖無其言似有其義。以所將之言其意尚
寛。與所將共即入義也。故云別譬廣頌等。
第二白導師言至結縁之導師者。此四導師。
第一通因果。第二唯在因。三四唯在果。言
通途者。通他人故。言結縁者。局我師故。
言權智者。取施小時。言實智者。取開權
時。四從時異人秖是一並是王子。從始至
今。言白結縁者。初退已後小機欲生。名之
爲白。示城之日通往及今。雖有餘三必
須通途常相隨逐。感於法身者。大機已滅小
機當生。故未見應佛。冥感法身非冥非顯
應耳。作化説化者。前雖云化作一城。乃是
意輪。故知説化即口輪也。非意無以説。説
必身輪。身輪但據示爲丈六。先須意輪不
謀而運。故知三輪未嘗暫離。汝等勿怖等
者。義含三轉文不次第者。且明化城具三
轉義。何必次第。前至寶所者。初今文正釋
義。在衍門約共菩薩。次一説下他人異解。
若爾下今文判此。三乘中仍取菩薩。似同別
教從假入空。若引勝鬘但是通途論退大
者。故亦應云別義不成。且一往耳。何者。別
中更無作二乘文。然大經中亦借二乘以
別別位。故且言之。又説云下他人釋。大品
下今師引大品淨名。判向一師云別接通
耳者。但入化城竟通也。然後前進者。別接
也。大品中明三種菩薩。皆云初發即是被
接。若二乘人顯無此事。淨名亦爾與而言
之。似別接通耳。又二乘人聞菩薩不思議
法。仍取小果。秖於此座即被彈訶。及加説
大。故知從此密蒙被接。若準玄文至般
若時。冥成別人。故顯露接。唯是菩薩。二乘
密得無處不通。若言至般若時成別人者。
仍是次第之密。非不次第。不次第密處處顯
實。豈但別耶。但於今佛等者。釋出其意。亦
如今人等者。非文正意對退大等。一往言
之。具足應如從今現在已下文是。言今
現在等者。指佛未開權前也。故知末代一
時得聞。聞而生信。事須宿種。如涅槃中意
者。即十仙等至法華中。化道已足故於涅槃
顯露教中。取小果者。皆知眞實。大經三文
者。然此三文其言小別其意大同。若至菩提
心。必至菩提涅槃。初一是因後二是果。果
中既是智斷二徳。故初發心菩薩可指初住
分得智斷。然經三文皆云八六四二。豈可因
果同經爾許時耶。此且一往故菩提涅槃。並
通因果。若教仍權但至初住。縱至極果其
教亦權。豈必八六等方至極果耶。則與一
生八地生身得忍爲妨。然過五百三義者。先
列三意。次菩提心下釋成三意。菩提心即初
住菩提。行者即從初住起行。二文並在因。
即大經初文也。得佛道者。即二三兩文。即是
極位菩提涅槃。然須依理使寶所義通。此
亦何必以極果爲寶所。雖有二意應從
初説。良由寶渚菩提涅槃其名既通。故得
兩釋。故從圓義。從初發心三義具足。下文
云下至得佛道也者。引今文證三義也。何
故下問二乘。下答一往從果故。佛度五百
免難大機發者。以文狹故。準譬品可知。大
經下正判但至初住也。此取鈍根者。有二
義。一者五中前三人鈍以住果故。二者五人
大乘根鈍以教權故。故云若如三藏中至
豈須八萬與十千耶。驗知八萬等其教是權。
未至界外者。尚於此生法華即發。豈定界
外必爾許耶。云云者。釋出教權須廢所以。
當知諸教長遠之位。多是教道。豈有出界
聞勝應説。必須更經八六四二。雖爾若不
釋此開權妙經。豈可專輒汎有此説。今根
淺者便生疑謗。佛世尚經四十餘年不顯
眞實。若除佛滅後。及首楞嚴謗亦成種。但
非故惱成種何疑。漸入佛慧者。此中文狹。
秖云滅化即至寶所不云城中經諸味者
準信解品文。理必須有。舊問者先立妨。
次車何故下列三問答中先答有無者初約
譬。次理教下約法。先譬者今問車城二譬並
出三界宅。與三百倶譬三界。可由對車
使三界與涅槃有隔。可由對城使三界
望涅槃即逈。次約法者。城在界外如何執
教。即令理有長者説車。不應唯理教何
必無。然所譬之處。是同安得車隔城迥。長
者既其露地而坐。車亦應迥。其路既經三百
由旬。城亦應隔。若言其路曠絶名爲迥者。
門宅倶燒何隔之有。既難法喩無可爲憑。
何以有無不同而爲答耶。今約法寄喩方
爲通之。昔覆實明權權隱於實。故云車隔。
今彰灼説云城是化。故云迥地。豈有執教
取理令一理是有執理取教令三教成
無。若爾車城倶有理教。咸是有無。次車三
下答三一中亦先約譬。次約理教。先譬中
云息處所樂三一不同者。車可非息處。城
可非所樂。車既皆云運載息其東西馳走。
城云快得安隱令其樂於中止。次約法中
盡無生智不異等者。並是通義失藏三乘及
別菩薩盡無生智不名爲理。習盡不盡不
名爲教。知見得否亦復如是。如何初立理
教。乃以智習釋之。況正當三藏二乘。唯以
通教答義故不可也。應知通教三人各證
無生。故三三人同坐解脱床故。一是則人理
相望人三理一。三藏人理相望亦然。但菩薩
與二乘不得同坐解脱床耳。次三家下答
動靜者。城豈無造立之日。及須能通之路
車可無作訖之時。及以所至之極。故知果。
城爲因車之所至。果車踐城路之能通。故
使索車即是求城。滅城即是等賜二義無
別。何足辨殊。故釋仍闕先譬文也。難云云
者。意令準望餘文難之。略如向辨。順此
注意故略論之。次今明下正解初斥有無。
從三車下斥三一。問城與二使下。破動靜
破初文中言約衆生心爲有者。一者本有。
二者中途。今約中途故二並有。又亦可云
元發大心。故無中以小接謂有。次約佛智
先立句。次釋亦應更須翻倒説之。實智所
明説城爲化故。亦無權智所明。爲子造車
故亦有。云云者。應須具明多種有無。約能
設教故倶有。約所證理故倶無。覆實故有。
開權故無。施權故有。廢權故無。倶是造作
故有。倶是化他故無。故知法華非但化城亦
是化車。皆逐便耳。化城正意爲退大者。更
與上問對論同異。故今文云。前路猶遠今
欲退還。上兩周未有此語。但云沒苦及以
所燒。此亦一往亦可退大者。利通上二周
元小者。鈍應在第三三車通今昔等者。昔
指三味今謂法華。故二教中倶有三車。但
昔正用今述昔耳。又應以體外體内之名
以簡今昔。言化城等者。亦應更云化城唯
在今。言教意者。若不於今經以説教意。
不可輒云小果是化。正施小時。云是實
故。故云未道是化。至今經中初設之時。即
云化作者。以是聲聞大機動時。得説教意
云城是化。故知化城在昔對人亦三。三車
在昔對理亦一。問化爲三車等者。問意者。車
城二果倶在涅槃。城有化名。車豈非化。忽
若許化同異云何。答中一往二輪雖復小異。
論其施化大旨仍同。今從便易通且從化
説宜從教。又亦應云譬如幻士爲幻人
説。車亦名化而於中道説二涅槃城亦是
教。故知不可從譬互執。又約聲色者。亦暫
約喩車亦通色説城。是教如前云云。問城
與等者問也。使能下答也。亦且一往城亦教
故。故下所列因縁四諦還是城家能詮教也。
城既有教城還是動。何故唯靜教通因果
者。能詮因果故也。車城唯爲果作譬也。故知
倶教並果。何須別途教通有爲無爲等者。
亦約能詮有爲無爲耳。車城在果約無爲
故意亦如向令無各計。故更於權智廣破
定計五處。明開權中云雖各於教行人理
及知不知。且隨文相一往而説。故一一文皆
須並具四一明如來知不知等也。今爲汝
等作大導師。爲合多諸人衆者。此以能
將。顯於所將。説二涅槃者下。此中三釋。具
如前文約煩惱生死及智初文約惑。次文
約二乘是約智也。後文約生死。言中道下
云云者。二死中間名爲中道。當知亦可作
空有二邊共不共眞俗權實大小等説之。如
文下云云者。令引文耳。上懈退中三。今略
不頌第一中路。又不頌第三不能復進。文
闕。重空三昧者。大論云。無相無相乃至無願
無願。觀心釋化亦須約圓。頌合譬中。經
云爲一切導師。文云合五百者。即導師譬。
五百由旬從所行説。上頌開中不頌中路
者。亦是文略。應云亦不頌不進。今頌合
中路。又無餘二。不縱不横具如止觀第二第
三及玄文三法
法華文句記卷第八



法華文句記卷第八之二
 唐天台沙門湛然述 
釋五百弟子受記品
先標五百故須作受字。五百是數等非要。
上二周下問也。次上爲下答也。亦具四悉。初
文世界三品異故。又上來下對治除嫌惡故。
又默念下爲人生大善故。又權實下第一義
理非言念故。上來何意下但是釋疑非四
悉數。我等於佛下述領不及。上中根聞譬。
具領五時及法身地。中止方便見勝應身。
如來猶斥領所不及。我今聞此雖欲領會。
豈能逾於四大弟子。當知所領之外不及處
多。是故亦云所不能宣。然聞迦葉身子具
領。如來委述非全昧旨。但仰佛法高深。未
敢逾於先悟耳。助宣我法等者。若以本
望迹。豈不曾於過去佛所。或助單半單滿
等。而必須滿中相帶及開等耶。對於今佛
出五濁世。宜引開權廢會等化。是故皆從
同類以説。如文殊引往光照東方。豈無餘
途引同例耳。自捨至方便也者。若據除佛
之言。補處亦應不測。既其不測本迹難量。
何但曾於過去諸佛。亦可本與過去佛齊。
就過去佛本復難量。或當亦是過去佛師。
何但齊耶。言七方便者。且以偏圓相對論
耳。故知遠本冥寞良難。若爾。此是迹中本耳。
六波羅蜜互相收攝。具如止觀第二記。大品
富樓那品六度互嚴。在文可解云云者。經文
相状對義分明。又如諸文所列五時。純是
善道者。於中亦有差品不同。若無女人必
無惡道。或時有女人亦無惡道。如阿閦佛
國。雖有女人而無女事。無量壽國二種倶
無。不同之相不可具列。但以乘戒各有三
品。互相交絡。略可準知。月藏第九法食等者。
法食聞法也。如安養界下品生人。在蓮華
中。常聞彌陀觀音説法。法喜食者。聞法歡
喜。正聞屬法食。聞已爲喜食。禪食者。謂以
禪法自資不須段食。或可法即是喜。月藏
第五十善各十功徳。亦與淨名十善是菩薩
淨土意同。故一一文末皆云後作佛等。彼第
五經信敬品云。戒清淨平等所謂十善業道
休息。休息殺生獲十功徳。何等爲十。一者
於諸衆生得無所畏。二者於諸衆生得大
慈心。三者斷惡習業。四者少病決斷。五者
長命。六者非人所護。七者無諸惡夢。八者
無怨。九者不畏惡道。十者命終生善道。若
能以此息殺善根。迴向菩提必到菩提。成
無上智。到菩提時彼離諸害仗。長壽衆生
來生其土。下九並十。從若能已下去並同。
故菩薩因時行於不殺爲淨土因。而自不殺
教他不殺等。四法具足。後成佛時十類衆生
同生其土。故淨名云。十善是菩薩淨土。菩薩
成佛時命不中夭等衆生來生其土。故智論
中菩薩行於一行。皆具四法方成淨因。身
子示嗔等。具如止觀第二所引。文中正意語
示爲凡夫外道。故云三毒邪見。但兼出於
示小乘習。示通二義故更言之。云云者。令
具引事列行。兼諸聖者各有偏示。陳如等
者。問若其居首別記。何不初周記耶。答大
小縁別兩初不同。引物希向。二意各異。垂
迹之法不可一準。譬説有二至顯實者。皆
云領法譬者。故前開譬本中。直作開權顯
實。則應三周及信解五百領解文也。三節開
文意在於此。言譬如有人即二乘人者。二
乘機耳。小機當起爾時猶大。醉有二義與
前墮落中二義意同。初是幼稚譬著五欲。
但如法師常不輕等。或一句結縁。次是善弱
或五品初未入相似。故云弱耳。以由結縁
厚薄不同。遂名無明以爲輕重。故云醉有
二種。當知貧人本來先醉。如蒙肴膳受已
而臥。三教助道猶如肴膳。更以異方便助
顯第一義也。肴膳食已便消如方便教非
究竟益。往在大通佛所。未結大縁已前歴
諸味中。並聞三教。及至法華雖聞圓頓。
但成結縁如繋珠也。無價至眞如智寶也
者。此是約教乃以了因而爲繋珠。教中詮
理故云眞如。教是智用故云智寶。約受化
者。教能生智亦名爲智。寶有二義。倶是智
家之寶。繋其衣裏者。初結縁時具足二衣。
具慚愧故。有信樂故。方能結縁退大墮惡
則無外衣。若約現無信樂乃似内衣亦無。
且據當時所繋内種仍存與本信倶。義如
内衣猶在。但是衣弊非全無衣。故親友示
還示衣裏。即是示本慚信時也。據此而言
無衣繋身理亦無失。起已遊行至求於小
乘衣食者。應更求於寶衣天饌。而但求於
纔蔽身之衣。劣充躯之食者。由向他國故
也。文中二釋他義皆成。若論有求今日稍
切。故云厭苦等。若魔佛相望等者。今日初
得小乘之他。且從大小以説。故知若往他
國求濟。非但衣食不充。亦迷所繋之寶。
示珠之友居本土故。勸貿譬得記作佛意
者。珠雖價直無數衆寶。必須貿易方有濟
用。了因内解雖復究竟。必以種易現。以昔
一解一切解。而貿一行一切行。珠體不竭貿
亦無窮。故須更聽更修方顯寶之功用。如
華嚴中得摩尼珠。十種瑩治方能雨寶。解行
相稱方堪佛記。從是已後則具有寂滅忍
衣。首楞嚴食自行化他無量衆寶。無功用位
彼此不窮。三周皆有此意者。若以繋珠望
上二周。法説但在佛樹者。初坐道樹思用
大時。以法説時未論往古。且據現文。若譬
周中在二萬億佛。彼亦未論塵點界故。然
上中二周豈不亦有於大通佛所曾繋珠
耶。如探領中尚領法身。豈止道樹。且約現
文耳。但由根利聞便信解。不假指昔。是
故末論故前文中以發軫學小爲中間故。
不唯在道樹時也。某年等言。亦唯在穢不
通二周。無量佛寶者。寶由貿得故。亦可
云得佛之寶。即利他也
釋受學無學人記品
因縁初文應具四悉。學無學別即世界。見道
位即爲人。脩道位即對治。無學位即第一義。
又得記即第一義。約教者。三教如文。研如
來藏去圓教。又如通序中釋若約觀心者。
六即之中究竟即爲無學位。餘四名爲學。理
即非學非無學。又六即者。通皆非學非無
學。分眞已去而學而無學。云云者。如向略擧。
二人在上數中者。在多知識中列。今之得記
何爲在此。答中總論得記。在千二百中。仍
是下根中之上流耳。雖有多人所識意爲
引下根故也。若爾不答上問。問意何不
同上周。今答中但云下中之上。如何稱問。
然非上者爲引實故。四悉檀故
法華文句記卷第八之二




法華文句記卷第八之三
 唐天台沙門湛然述 
釋法師品
釋此品者爲二。先總釋。次別釋。初文二。先
釋五法師。次減數釋。初又二。初出經論以
辨離合有無。次判通別以結品名。初中二。
初依今經判五。次大論下出異釋名。對今
以辨離合有無。乃至如下減數以釋。故若
多若小倶名法師。初五法師者。未有一文
著一二等言。古今共立稱爲五種法師故。
經論所立多少不同。所以此品但通名法師。
天王般若云。受持此經有十種法。一書寫。
二供養。三流傳。四諦聽。五自讀。六憶持。七
廣説。八誦。九思惟。十修行。十中第一是今
文第五。第四第六是今文第一。第五是第二
第八是第三。第七是第四。流傳攝在廣説文
中。餘三並攝在憶持文中。彼經憶秖是受。大
論中分受持爲二。則應不得單云憶持。
此別論下判通別以結品名。於中先分自
他以別師位。言大經分九品等者。元是別
義。且借以證五種法師。九品秖是熙連并八
恒。第四恒廣説。於十六分中解一分義。云
前四無解者。三恒并熙連。五恒八分。六恒十
二分。七恒十四分。八恒具足盡解其義。故
須應從能解一分義去。能爲他説即是師
位。次通論下捨別從通。自他倶得受此
品名。從通義邊無有一句不任爲師。次
減數釋又四。謂四三二一。並是展轉束多
入少。無非法師。云如後者。具如安樂行
品初釋四行是也。四既指彼。此應用四以
結品名。文無者略。已有前後中例可知。若
欲知者。秖是先判通別。次從通四以結品
名。束四爲三。又爲三意。初三業。次三門。三
三法。一一皆先釋。次判通別以結品名。次
束三爲二。謂自行化他。云不復記者。準前
可解。亦是先釋。次判通別。以結品名。以此
自他既遍前三。故知自他亦有通別。別論各
別通論互通。自他皆互堪任故也。今通從化
他。故名法師品。次束二爲一者。謂如來行
具一切行者。此依大經聖行品文。復有一
行是如來行。所謂大乘大般涅槃。涅槃秖是
三徳祕藏。故今却以室衣座三。以釋三徳。
三徳秖是一大涅槃。此大涅槃遍一切處。
遍一切法總名爲一。先釋。次指廣。初釋中
爲二。初通次別。通者。一行通具室等三法。
別對爲二。先對。次料簡。初文爲九。於中並
以三法對諸法故。初對善惡及盪相也。次
又慈忍下福慧。智慧是目等者。亦應云目足
備者。必有所依。所依具二故也。三又慈悲
下對斥偏邪。亦先釋。次引淨名證。勝於偏
邪勇修於圓。四又慈悲下破四魔。亦先釋。
釋中並須約於界外圓釋。次引證空也。云
云者。釋出其意。五又慈悲下明具二嚴。仍
爲二釋秖是翻倒前釋。準後望前前應云
慈忍也。六慈忍故下約譬破立等。具二例
前。七又慈悲故何所下約體用。用即離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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