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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文句記 (No. 1719_ 湛然述 ) in Vol.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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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至壽量耶。答意者人不局初名不通後
問。既於三周已得無生。即是法身何以不
許古師釋耶。答。古師意者。元是菩薩。初周
聞法得成法身。至壽量中増道損生。今云
聲聞至後雖通是菩薩。或有未得無生忍
者。不名増道故但云無生。今師前難古人
者。本是菩薩尚有至彼方得無生。如初釋
惟忖中。先得十住等自是一途。豈令菩
薩盡先於法説得無生耶。故知二乘根性
獲記者。亦有至後方得無生忍。故不可一
概。當知一切皆通初後。但三周後無小名
耳。第六領解有無者。雖不云舊古有此計。
故今引破。今明下先破縁覺。次辯菩薩。初
文中四。初立理。次身子下引事。三又四衆
下意有。四信解下義有
法華文句記卷第四



法華文句記卷第四
 唐天台沙門湛然述 
次菩薩中二。先總述意。次又其意下別出所
以。其意有三。初明無。次意或有或無。易故
則無故云處處有文。準理合有故云梵文
等也。三明有中。云菩薩位行等者。菩薩實
位極至妙覺。仍異於別故名爲深。新入實
者猶非所及。故名爲絶。始從權來。故名爲
新。昔權位下故名爲小。説壽量等者。據理
迹中具合有領。新小自不敢耳。故下總領
頌云。佛説希有法昔所未曾聞。世尊有大
力壽命不可量。無數諸佛子聞世尊分別
説得法利者。乃至。或無礙樂説。餘有一生
在等。即是補處總爲領解。八相易領故聲
聞領之。法身記難非淺所領。言更求何物
云云者。應更責問者。汝唯知聲聞別領。而
不見菩薩通領耶。故此三釋其義猶通。初
意通指三教菩薩。通皆求佛。雖是權人執
易轉故。第二三意雖云處處有文。及小菩
薩等。故應分別。小在三權悟大語略。故注
云云良由於此。第七得記不得記者。亦是古
計。先徴起。次正釋中縁覺如前入聲聞數。
故但對菩薩亦爲三。初文即具用向領解
有無中初意。義兼第二。若同初二即同第
三。即是初文並用前三義也。有記即有領解
故也。言如前云云者。一者如前領解。第二
中少梵文或有。但云隨要。第二意者義同
前第三。但前文通今具通別。龍女別。法師
通。既彰灼記。何妨領解。第三意者據近遠
別。近非所欣遠記亦在分別功徳。言壽量
者。重聞於壽量故得記也。望前第三但所
對別。前對小菩薩此小乘人。次問意者。何
不直云過若干劫得妙覺法身。但云初住
八相。此是一家教意正文。而人多不悟。答意
有二。一者明須八相。二者後與法身。以後
形前知是初住。且横指法身本也。故知二
乘兩處得益。且與八相記者。更令與物結
淨土因。菩薩已於多劫利物隨熟隨脱。不
假八相淺近之記。二乘不爾。是故須之第
八悟有淺深者。此無古師。於中又四。初略
明所以。辨有淺深有明晦故。次初開下
釋淺深意。既云初聞法説已入佛慧。佛慧
之語住中不專一品故也。或唯初住或二三
四乃至十地。三節増進理實如然。如釋惟
忖中云先入今入。故今入之言該於四節。
即三周壽量也。但先入者顯密不同。恐不
了前意故重云耳。三如聽下擧凡況聖擧
麁況細。若再聞無益初亦徒聞。四節加功
理應増進。或至一生良由此也。四單複下
引事。如寒得衣重重漸勝。厚薄者釋單複
也。問。若爾。何故前云此眞位人無復淺深。答。
一往同位實無淺深。細論明晦及明升入。既
登後位理有増進。第九明權實得益者爲
六。初出舊解。言一云者。舊應多釋。其一
違文故且云一。次今明下正釋。言隣圓者。
圓謂圓滿。近於滿位隣妙覺也。言際極
者。顯隣圓耳。三所以下明得益由。國文云
下引證。言化功者。影響迹時已有化益。前
後増道即是深利。權人處處得益深故。五故
一音下立理。不必併須待至壽量。故云一
音。又密益者宜聞長遠。時處不同顯密各
異。故注云云。六又我下正證影響得益之
文。若於己無益何謂欲得。第十明待時不
待時者。初正釋中先大判。次若就下就三周
及本。委論待等。三周之中自論密者。如法
説時密聞大車及大通事而得益者。即不待
時。中周密聞準説可見。問。三周及本有密
説者。玄文那云法華唯顯。答。言顯密者。爾
前遍圓互不相知。今至此經同入一圓。雖
密而顯純一味故。但於一座有待不待。但
知彰灼授記二乘。顯露分明説長遠壽。於
玆一座無不聞知。故名爲顯。問。云非顯
非密者。謂決定性。於前四時既無密益。不
至法華復無顯得。二處無益名失時不
答。餘經等者。謂前四時既云永滅。諸聲聞
等不知變易故。淨名中迦葉自叙云。皆應
號泣聲震三千。於此大乘已如敗種。準彼
經判敗種豈生。來至法華咸受佛記。若爾。
佛於爾時何不即記。而使稽滯來至法華。
顯密不同如前已釋。若將永滅權論用釋
開會實經。經既已生論何能滅。但以滅者於
彼得聞。餘經不説。況通經論。故失顯密
亦非失時。但弘教者曲將釋此。是釋者過
非論咎也。五千起去等者。無四時之密益
失此會之顯功。此化失時彼土非冀故應
失時。答云。滅後益者是也。問。經云。佛滅度
後實得羅漢。容可得益。上慢不實應非此
收。答。敦逼實者誠如所言。既通許遇餘
佛。亦何隔於上慢。如其不發待後佛時。問。
佛若大慈。何不令其無謗生信。答。是盲者
過非日月咎。法界衆生未益者衆。況此五千
已蒙下種。滅後時遠當當不遺。問身子初周
爲三根請者。此下雜料簡不關十門。言爲
四衆三根者。初周普請佛亦普説。餘未悟者
還爲普請。既普請普説云何言佛各爲説耶。
此引三抑俟其三周。佛既權抑預表身子權
能預謀。何以不各各請之。而三周之首通
爲三根。譬周之初通爲中下。故諸天領解文
後云。爾時舍利弗白佛言。我今無復疑悔。
是諸千二百等。故知是爲中根請也。乃至文
云。願爲四衆説其因縁。即爲下根請也。答
意可知。然身子設使預知在三。終須普請
若爾初周普請何故佛但作法説耶。何故譬
説復更請耶。譬説已雙爲中下。何故復作宿
世説耶。答。初周普請説亦普説。聞者未悟自
在物機。中下尚昧是故重爲中下普請。佛
亦普爲中下譬説。故千二百中四人之外屬
下根者。故佛鑑機不須更請。便即許云。宿
世因縁吾今當説。若爾。亦未申難。若通被
三根那云三抑俟其三請以表三周。答鑑
物機情理須預照。及至爲説何擇下中。故
法説時已益中下。乃令中下再三便悟。云云
者。豈有法説中下不聞豈有初請專爲極
利。廣責舊見不曉大猷。問者。將法譬二
對於宿世似如三世。若許三世當現如何。
答。中言無文者。一往語耳。如説法中當爲
汝説。若將昔三以望今一。則今爲昔當。此
約縱無方之辯以答無方之問。得作此説。
若不爾者。但得依常立法譬名。既云無方
觸途皆轉。如譬説中大車望小大亦是當。
如法説中望三爲昔。一亦成現。今云譬是
現者。譬是現事且云現耳。準後望前者法譬
在於宿世之後。故以宿世爲過去也。準知
法譬合同當現。問。舊以五濁障大者。舊師
計也。四句料簡今家破之。言如前者。指上
玄文。五濁有除不除。大機有動不動。不得
一向云障於大。亦可云如後。即後釋五
濁中。具歴五味四四句是。有人下復引他
解。斷見惑竟有無明在。故所證眞與此無
明。共爲大障。無明擧修惑也。即不發心初
果故引法華論證。言無煩惱者已斷見故。
有染慢者有修惑也。未知常住即是大
障。若博地不執未有所證未曾斷見。二癡
合明無明惑彊。故云獨障。意云。五濁之中衆
生劫命不全爲障。爲障者見修兩濁。若爾
下他難也。意云。若二人無明若共若獨倶能
障者。此之無明若定能障即定須破。若聞法
已破不妨聞法。何障之有。若未聞法無明
先破。則聞法時無明已去。復不名障。此是
三論師意。不問無明爲障所以。直以自他
等責障有無。答。至爲通者。聞法故破破由
聞法。言無前後者。未聞法破爲前。聞法
已破爲後。前名自破後名他破。自他無破
無因不可。次雖不前後等者。雖非自他因
縁故破。以因縁故亦前亦後。亦前故暗滅。
亦後故明生。今從破説故無前後。今從立
説無明定障。又亦應云雖無前後聞法定
破。次更料簡知與不知。初引兩經皆云知。
何以此經三周説竟猶云不知。然雖云知文
意少別。彼屬方等應具二意。一者對諸菩
薩。云二乘人元發大心後終歸大。二以不
愚等一往斥之。具如止觀第三文末。彼漫
引之以爲難辭。云何三根之後等者。法師品
後叚長行文中云。若聲聞人聞是經驚疑怖
畏當知是爲増上慢者。此以上慢驚疑而
顯不知。但三根之後皆悉應知。何故猶云
驚疑怖畏。初疑謂三周之初動執生疑。後悟
謂三周領解解後無疑。何故此後尚自驚疑。
答中二意。初通明知。次凡有下分門別釋。
初文意者。此經亦云知者。責於問者何以
專引不知之文。故此經與記處處云知。次
引今文正答云知。三根之後有不知者敦
逼之辭。諸不愚等來至法華皆悉已知。假使
更有不知之人判成上慢。既非上慢道理
皆知滅想尚知何況餘耶。次分門釋者。初明
知者。聲聞於彼亦不云知。佛於彼經爲
諸菩薩説其元意。故云知耳。此即答前兩
經之問。昔曾發大故云前知。中間退大次明
不知。今至法華被會方知。若佛在世三根
得記。佛滅度後無不知者。又身子下重引
此經以證不知。初句是身子叙千二百不
知。我今下法説之初自叙不知。此是三周之
前不知之文。非關三周後也。又大通下此
當三周之後亦有不知之文。何者。既云説
是經時。十六沙彌皆悉信受。聲聞衆中亦有
信解。其餘衆生千萬億衆皆生疑惑。即是彼
佛在世亦有不知之人。然亦不得云永不
知。即是王子爲其覆講。此十六子義當餘
佛。佛雖在世四依弘經理亦不失。當知且
對聞佛説時。云不知耳。若執下次爲和
會。於中先總非。次正會。初不許偏執者。如
前二文。或初後知而中間不知。或初不知後
必得知。生滅度想尚於彼知。況在佛世暫
時不知。安得固執而生矛盾。矛盾具如止
觀記。論者下抑挫凡情。恐成巨損。言餘事
者。修行趣果有饒益者方可論之。聲聞等
者且順大經諍論之文。故大經皆云不解
我意。然彼經中二十三雙倶云不解者。以
對昔教故責迷者二倶不解。若識化意則
二倶名解。在昔須云不成執者望今成過。
在今須云必成。望後逗小成過。以大小
教開與不開並通三世。若唯引不成以證
定性。既倶有過安偏引耶。雙引各執尚違教
旨。迷實執權其過非小。亡權執實斯愆猶
薄。既申實教須云定成。人不見之徒援
權典用證實教。今試下正存今教而爲融
會。先正融會。雖有二初大初爲定。豈從中
間取小情執小滅爲規。故大教定成不須
爲諍。一義既爾。二十二雙請爲觀之。若佛
世尊倶留有妨之文。何成三達五眼。故依
此判諍論自消。縱二十三内小部不同。灼然
易殄。次若得此意下於念處中以分權實。
故知但點二種初業。其滯自消。何須復以一
初作妨。況若聞法華無復疑悔。知與不知
二門無壅。故權實二人知不知別。有人言下
引古略立利鈍二人。及至解釋離爲四句。
純以權人示知不知。故不應理。今不取下
總破。故準今意。具明權實。是故不用純權
四句。若委論者約實行對權。各爲四句故
注云云。文且略立。權者先知實者不知。寄
小初業生滅想者。現世不知。知者現得悟
者是也。即初二句也。第三句者。初不知後
知。第四句者即方等中被斥者機未發故非
知。以被斥故非不知。權人同實示知不
知論其内心無時不知。故不用舊於義
自顯。更廣約諸教何位何時顯密權實知不
知等。望舊雖爾。今家於實。秖是初則不知。
後方得知。因此重料簡縁覺。問可知。答中
引經云從知者。問。此佛亦有聞法縁覺。何
不令其聞佛説法如方等般若中二乘之
人耶。答。未斷惑者可令聞法。已斷惑者自
謂獨覺。以是應知世無二佛。問。縁覺在小
住亦何妨。答。元爲法滅無師獨悟。既有佛
興復不禀教。去則不與禀教爲妨。是故
不同方等元是禀教之人。問。徙向何處。答。
向無佛興處。縱在此界亦是佛教所不及
處。如有徳王興豈彗星不沒。若爾。其得神
通豈不知耶。答。爲護物機不護縁覺。知
亦何爽。願生至十四生者。以願簡其任運
生數而値佛者。若願生者生數未滿若後在
天願尚牽來。具如眷屬妙中。是故此人即
名聲聞。言十四生者。人天各七但總立七。
或二十八。具如止觀第六記。明極鈍者至
十四耳。故生未滿即成無學。二三果者。如
一來人及五含中後之三人。知佛出世尚有
從天下來親近佛等。若上流者縱至無色
及無色般。並有起欲界化來見佛者。若不
見佛亦可容得有餘般時。亦名獨覺。故
云二果三果例然。今云例然者。以從願故。
況復二果欲人天生。願亦易牽。變化縁覺者。
義準聲聞亦具四種。今文列一義已含三。
所化兼二故也。許文爲三。三文各二。則
以三文各二字是。如初文中初是順。次豈
得下許。次文。初是誡。吾當下許。第三文。初
是簡。汝今下許。大經四善法者。徳王品釋十
功徳中云一者親近善友。二者聽聞正法。
三者思惟其義。四者如説修行。唯此四法是
涅槃因。若言苦行是涅槃因。無有是處。後
之三句即三慧也。故佛誡之是涅槃近因縁
也。五千在座至簡衆者。或當過去有謗法
縁。或機未熟聞必生謗。故佛知時神力令
去。又如説瓔珞經時。五千菩薩尚從座
起去。彼譬喩品因佛説法身功徳。座中有
五千菩薩從座起去。目連問佛。此諸正士
修菩薩道。已入如來正法之藏。行過三乘。
何故聞説三身不受而退。佛言。善男子。聞
説是者沸血流面。何以故。是無數劫恒生
誹謗。是輩過去恒沙佛所。修行六度起於
著想。有悔心故有退轉故。當更經歴勤苦
之難。千佛過去猶未得度。是人雖修菩薩
之道。欲得成佛終不可得。如人欲於虚
空造室。終不可成。今謂此乃三藏菩提之
心機未合時。若聞三身理合生謗。通在衍
門生謗義少。故知今人雖欲發心。不簡偏
圓不解誓境。未來聞法何能免謗。問前云
三止抑待三根。今何故云由五千在座。答。
三請已後五千必去。秖一三止用當二義。於
理無妨。有時一法當無量縁。秖此二事何
足生疑。五濁障多者。五濁加多表具見修。
復加執慢故根名深。障罪是根而或未深
故加執慢方乃名深。枝葉細末者。若實得
果如根本大材任爲器用。但計枝葉謂爲
堪任。而輕根本。謂等謂過名増上慢。執方
便之方便者。小乘四果已是方便。更於煖
頂執爲眞極。應知上慢不全無法。但以淺
位自謂増上。而慢他人名増上慢。四請者。
以受旨文義當一請。并前爲四。毒鼓者。大
經云。譬如有人以毒塗鼓。於大衆中撃
令出聲聞者皆死。鼓者。平等法身。毒者。無
縁慈悲。打者。發起衆也。聞者。當機衆也。死
者。無明破也。今世惑破近死正當當機人
也。來世惑破遠死。此五千等雖非當機。如
來何不彊爲其説作久遠因。如喜根等即
遠益人。具如止觀第八記。答中云華嚴末席
者。此且一往寄結集説。舊經三十七云。時
舍利弗祇園林出。不見如來自在莊嚴變化
及師子吼妙功徳等。不見諸大菩薩眷屬。亦
無智眼能見覺知及生意念。亦不樂説不
能讃歎。以聲聞人出三界故。此即如聾如
瘂之文。於彼末會即當漸初。然亦寄於娑
婆一期設化漸教。以説用通今意。應知華嚴
盡未來際。即是此經常在靈山。何殊十方更
互主伴。至第三十八入佛境界品。文殊從善
住閣出。與諸天龍等至如來所頭面禮足。
設供養已辭遊南方。時舍利弗承如來力。
見文殊師利從祇洹出。而作是念。今與倶
行。時舍利弗有六千弟子。從自房出禮佛
足已。至文殊所。此六千等皆新出家。已曾
親近過去諸佛。皆是文殊之所化度。舍利弗
爲諸比丘廣讃文殊。文殊語諸比丘。汝等
善能成就十種大心。則得佛地況菩薩地。
自古共云華嚴時長。若爾。乃是結集後教。
至般若來方可得云令諸比丘成十大心。
此乃義當轉教時也。結此等意入華嚴中。
故云時長。當知以法界論之無非華嚴。
以佛慧言之無非法華。道理雖爾。若約
次第部類不便。則鹿苑諸教皆應結取。但
是大小不同機見不等。故令教主説亦不
一。驗舍利弗已有六千弟子。故似方等般
若教時。何但鹿苑耶。今文復云未破小執。
即似鹿苑之始。準下釋信解品中長者之
文。但是機見著脱前從。今亦且寄漸教大末
小初爲釋今諸佛至簡遣者。以無密教同
席益故。今欲滅化城廢草庵。乃是一化之
等體。此尚於小起増上慢。況能大益耶。故
大此人正宜令去。若去住倶謗等者。聞略
不謗聞廣必謗。故云去則有益。故毒鼓二
義謗及不謗。前聞略説已成不謗毒鼓之
因。何須更加成謗因耶。二因無別加謗墮
苦。不作謗因或於涅槃得當機益。若加
謗者多失近利。故任其去以存近益。喜根
慈故令遠得益與其樂種。如來悲故護令
不謗拔其當苦。次問可見。答中非當機等
者。若唯以五千而爲結縁。餘當機者。則五
品已上並屬當機。然準望前文釋四衆中。
當機乃在初住已上。堪爲影響。則六根五
品並爲結縁。但是結縁義寛欲收起去之
類縱以五品爲當機者。此等亦得爲結縁
也。已如上説者如上待時中説。即如來滅
後持弘經人得益故也。昔大通佛時等者。
具如上文釋結縁衆。亦將此文而證結縁。
經爾許時方乃得度。如來滅後弘經人邊得
當機益。猶爲太近。故知彼十六子衆豈無至
今仍有未度者耶。不見三世久遠之益而
以現難。深不可也。此是大聖見機之説。滅後
弘經實可爲例。説大經時萬五千億人等
者。師子吼菩薩言。如佛所説。一切衆生能
信如是大涅槃經不可思議。世尊。是大衆
中有八萬五千億人。於是經中不生信心。
故能信者不可思議。疏文欠八字。疏意云。既
云是大衆中。又云不生信心。故知已爲結
縁衆也。故五千雖去已聞略説。不久者意
亦指於弘經人益。金光明等者。第七云。一者
深信大乘方等。二者毀訾不生信樂。不生
信樂者亦得結縁。故引爲例。正廣釋中爲
二。先示廣以開略。次示廣列章相。初文又
二。初對略開章。次上句下略示廣所以。次
六者下正示廣相。於中又四。初列六章次
生起六章。亦名章意。三於五章下示五佛
有無。四又六下明六章大體。生起宛然大體
隨時。以此六義共成開顯之大旨。言略而
不闕等者。五佛互略互存無闕。詣謂所至。
共成一化何假繁列。如三世佛但各二章。
豈非極略故六章中開顯二章略而無闕。
令權詣實。而略却四章令文不繁。前後無
在云云者。令説無在之意。六章之要莫若
開顯。前後互無在餘四章。但義存六共成
一意。應須具説大體以辯不次之理云云。今
但下總佛章中所以但四無二者。四正二旁。
當知五六成就三四。是故略指。又前四中三
四爲正。初二助成。故三世章各但三四。釋迦
化主五濁施三。故復加之。但闕歎法一段
文耳。總而言之必須具六。爲避繁文故
須互指。四十餘年者。菩提流支法界性論云。
佛成道後四十二年説法華經。久久稀疎者。
爾前非無指獨顯説。故曰稀疏。如華嚴佛
慧隔小帶偏。經歴三昧今乃獨暢。此有二
意。一者久乃説之。二者是時乃説之。雖列
人已堪等三意在指時故也。問。方等般若
雖有帶對亦説佛慧。何名稀疎。答。此約二
乘鈍菩薩説。初於華嚴而不聞。次於鹿苑
而入證。後於二味而不取。今始得聞則成
稀也。諸利菩薩何甞不聞。但以増進爲今
經益耳。若約本門非此中歎。問若爾。華嚴
與二酥一概佛慧。何但華嚴已説佛慧。答。
二酥非無。但華嚴雖兼佛慧稍純。從純得
名。優曇華者。新云鄔曇鉢羅。翻爲瑞應。金
輪王出大海減少。金輪路現此華乃生。作金
輪王之先兆也。調熟者。亦有通別。通則二
字通於二味。別則調謂調斥如方等也。熟
謂成熟。即加説也。醍醐下云云者。廣約三
味明不説所以。如上諸文故不重列。靈下
云云者。須説靈即靈通以通一切。隨義便
故靈寺在後。從名便故靈應在前。有此
觀故必獲佛記。亦名爲瑞。有此觀故後方
得果。故名爲華。三觀成已眞因方現。三千
爲表實可兼之。此理下理教行人。言反乖
者。以反以乖釋順釋正。由昔乖反故今反
乖。昔逆即順何反乖耶。皆云至者。實之極
也。若至今經無過上故。故皆云至。還指等
者。釋勸信意。何故勸信。欲明昔麁即妙。恐
物生疑故預勸誡。言四種者。秖上所列此
理已下四文是也。故客作言下不云人等。但
云四種。以客作之言而含於四。故總貫之。
所以昔爲客作之四今成長者子四。更無
所改全成妙四。故云汝等所行等。信無等
者。佛世尚乃以人顯法。末代安可法妙人
麁。若云大權。必無以善而濫於惡。神縱異
迹並越二途。世云勤學不如擇師。故云汝
等當信佛之所説。初明佛道至難知也者。施
權意也。以諸教中無施名故。今欲明開故
先叙所開。即所施是。故玄文云。爲實施權意
在於實。開權顯實意在於權。當知以實爲
權權名隱實。開權顯實。實外無餘。潜之與
顯利在物情。常住本源未嘗増減。故未開
之前非但不説顯實之名。都無施權之語。
故説宜權之言。即須顯實故也。故知此是
法華之宗致。實教之源由。釋義之旨歸。衆行
之府藏。若不體之徒施徒運。毎至此意皆
勤勤者。恐斯宗學者失經旨故。所以者何
下應釋諸佛。云我以等者。以我釋彼也。借
此者。既將自權而釋於彼。故借字亦子夜
反。去聲稱之。意正引彼證此。故且以此釋
彼。意亦明於道同。彼此皆悉施開故也。是
法等者。若結開權。是法兩字指向演説諸
法是也。標人法中云擧無分別法者。將向
是法爲顯實法。故云法也。唯有諸佛擧人
也。即是向法故云能知。除諸等者。若爾法華
之外皆魔事耶。不然但前教中權魔亦説之。
唯此一實魔永不測。故云除耳。故惑阿難
時亦説中道。但除其魔而開其法。非五七
九等者。以三五等皆是方便故皆云非。三
藏三乘加人天五也。加通教二乘七也。但
會二乘何二乘耶。以共二乘與婆沙中二
乘永別。般若不與彼二乘共故今問之。若
三藏三乘不須會者。婆沙四階即是究竟圓
常果不。若秖歸此果即是大品共佛。以不
爲是瓔珞妙覺位不。爲是華嚴遮那果不。
加通別菩薩九也。若義分行向乃成十一。
此等皆是被會之異。合彼異故。故名爲一。
一體收異故名爲大。大即今經圓妙一乘。位
與華嚴圓位同也。儀式者。秖以開合之相
爲威儀法式。今開三者。開三在昔。而言今
者。指今一化。從一乘開故云今耳。如釋論
等者。文初適云諸佛大事。今文復云何名諸
佛大事等者。佛所尊重故數言之。故引爲
例。云云者。論更有文。亦云如王好施所生
太子名數數與等。次正明顯實中古以此
四顯實。今以開示等四並爲理一。舊師所
無。但説者受者並於理上立因果耳。此師
於此立因果門以釋開等。猶不及光宅
於別序中以本迹門而釋四句。別序雖序
迹門仍居一部之首。豈法説初更分因果。
又正是因門者。且從弟子因説。言果門者。
且從師之遠果。其實具有委如玄文。若爾去
反徴古師。本門既移來此迹門理合向前。
不可本迹重張。復令本門剩長。若其雙標
本迹品内之義混和。豈有雙標於斯至下
別生縁起。況釋四一不及光宅。下方等者。
擧本別由以責古釋。塔現證前兼爲起後。
故寶塔踊爲本遠由。地踊菩薩爲本近由。二
由未來安得辯本。次敍光宅今亦不用下
破也。初作因果相違破三慧在因故也。又
三慧下但約於因以多種三慧即是縱難。
縱用三慧須簡三教。三教三慧尚未入於
當教聖位。況圓聖位。故復縱云。若圓三慧此
位亦未開佛知見。故前兩教及別地前無佛
知見。若作餘三等者。結難也。初句結非佛
知見。若作下自違命章。云云者。應須廣辯
不可用意。將教及理明不用意。以破地
師。先述次破。初述中言第五恒等者。彼依
大經第六四依品云。善男子。若有衆生於
一恒河沙諸如來所發菩提心。然後乃能於
惡世中不謗是經愛樂是經。不能爲人
分別演説。二恒正解信樂受持。亦不能廣説。
三恒受持書寫雖爲他説不解深義。四恒
廣説。十六分中解一分義。五恒八分六恒十
二分。七恒十四分。八恒十六分。具足解釋盡
其義趣。所謂如來常恒不變一一句
如初句
經文一恒
之前。又有一熙連河未能信受。都成九段。
以熙連河近倶尸城小於恒河。言發心者。
有云。値一佛發一願下一砂。縱値多佛
不發願者。亦不下砂。縱有發心不見佛
者。亦不下砂。見一佛縱發多願亦秖下
一砂。一發心見多佛亦秖下一砂。如是積
數至八恒等。以明入位初易後難故也。初
之一増即得八分。此後但能二二増者。如
至太尉易丞相則難。言十六分者。如世間
秤十六兩爲斤。故大論中佛語鍱腹外道。汝
若出家比舍利弗智。十六分中不及其一。
西方校量多用此意。古人五恒判在賢位。
以六七八用對初地已上至十地。以對十
二十四十六分。當知古意云多發心。在方
便教。實教其心無多發故。來對今教不可
多發而分開等。復約賢聖立位不同。問。彼
多發心皆云於涅槃經得若干分解。如何
判之爲方便教。答。涅槃之名既通所縁生
解亦異。縱非前之兩教。但成別教教道。以
此而言教相難辯。況古師對位自消彼經。
若見思斷位不成別義。不可通位消圓開
等。若同體見思盡非六地。故知現在能信如
來甚深智慧甚深境界。理不容易。華嚴融通
極頓説者尚失旨歸。法華唯顯一乘。不可
會之成漸。又有仙慧開善治城。各有判釋。
皆非今意。章安云。三十心是初依五恒也。初
地已去是第二依皆師位也。意以初依具煩
惱性爲弟子位。章安亦自約彼經判位。若
判開等此亦不然。何者。令判四依須約
四教。並不可以此判於開等。四依通凡開
等唯聖。聖復約圓。故下結云不與經會。引
經等者。大經對地前爲聞見。即別教地安
得證通。登地眼見即佛眼也。故六地思盡全
在通教。古來但知以地釋地。而全不辯
地之所在。注云云者。廣立理教以破古師。
略如向述。難此同前者。難同光宅用三
慧也。且破三慧故云同前。亦應更云。五
濁先除安指今教。若今教除濁應始成聲
聞。若始除濁爲是何佛知見顯耶。穢除理
顯難亦如之。次有人去。兩師皆以法華爲
入。令法華成極却失前三。佛之知見並今
經。開等豈可分屬餘教。則成餘教有佛知
見。乃言別教三乘別故。即指鹿苑。二師皆
以通教三乘。而爲般若。言抑揚者。以淨名
中抑挫聲聞褒揚菩薩。此甚不曉彼經亦
有抑挫菩薩不獨褒揚。故今家八字判盡
經理。謂折小彈偏歎大褒圓。裂亦擗也。亦
分帛也。四句不可分也。有人云。三十等者。
通無地前三十心位。故名挾別。但云初地
六地乃至十地。名爲旁通。未見法華奇異
者。經之難思非凡所測。準聖歎擇師資可
知。今依義附文略。有十雙。以辯異相。與
二乘近記開如來遠本。隨喜歎第五十人。
聞益至一生補處。釋迦指五逆調達爲本
師。文殊以八歳龍女爲所化。凡聞一句咸
與授記。守護經名功不可量。聞品受持永
辭女質。若聞讀誦不老不死。五種法師現
獲相似。四安樂行夢入銅輪。若惱亂者頭
破七分。有供養者福過十號。況已今當説
一代所絶。歎其教法七喩稱揚。從地湧出
阿逸多不識一人。東方蓮華龍尊王未知
相本。況迹化擧三千墨點。本成喩五百微
塵。本迹事希諸教不説。如斯等文準經仍
有。且依向指非奇何謂。有人引華嚴等者。
他人意者。却責諸師。地前有四十心位。何
不用釋開佛知見。而但用地前三十位耶。
破有二失。一者謬用華嚴十信。二者賢位
非佛知見。言華嚴不明十信者。古人亦以
華嚴住前修十梵行空。即入初住。將十梵
行空對十信位。今文破者經無信名。故云
無也。攝大乘等位。具知釋籤所引。恐是十
地論剩七字。有人去。破用論四智者。彼師
所引云總別一時。欲釋四句令無前後。
不意却成高下不當。今爲二破。一者但云
四智一時。而不分位別。二者四智在果開
等通因。由斯不當故今不用。且準止觀引
論四智。以彼因果各有總別。若唯指果四
智位高。今且直以果智責之。四智者。謂道
慧道種慧一切智一切種智。此四在果一體
具足。若開等四竪中論横。故須四位別對
四智。縱因果相對各有總別。但成因果何
名開等。有人言非。空等者。意以雙非理顯
爲開。不出空有。分明指理能空能有。故名
爲示。見此空有不離於理。方乃是悟。復了
此理不二而二。方乃云入。此人下破意者。空
有之言是約二諦。雖作四重秖是空有二
理而已。失理淺深迷空有體。但列空有徒
分四重故無中體徒用雙非。不出二乘
恐渉通教。有人云。達三諦等者。雖標三諦
不辯融即。任運分張。別人初心何嘗不達
三諦之理。名達爲開不名開也。至十行位
分明見假。至迴向位觀無一異。若入初
地方順法流。如此何能免於別義。亦未能
辯開等別相。非是初心畢竟不別。故非佛
界。次有人去。用總別相以釋知見。此人不
知論云一切智。是聲聞智不應以此爲
知。一切種智居二智後。屬別佛智。不應以
此爲圓佛見。又古人見一切之言。便以爲
總。以有種言乃判爲別。此亦不見大論
圓文。論云。爲令易解分屬三人。況彼分三
大小因果條然永別。如何將釋圓佛知見。有
人解盡智等者。盡無生名出自三藏。無生之
語稍通於三。約清淨之言並判屬通佛。如
上等者。都不見於法華大意。總如玄文。大
意方了。略如今疏釋方便品。至此僅知佛
知見義
法華文句記卷第四



法華文句記卷第五
 唐天台沙門湛然述 
法華論云去。引論釋也。論有三文。初約三
乘。意令二乘與菩薩乘同得同有。於中先
引論。次論言下解釋論意。云次第者。與令
解釋次第不違。準論文意初以無上爲
開。論文又云。佛知見者。如來能證如實知
彼義故。經文既云爲令衆生。若唯佛證何以
乃云爲令衆生。故非今釋義不可通。第二
句示同有無上。初論文但云二乘與佛法
身同等。故此釋中言三乘者。不獨菩薩。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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