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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玄義釋籤 (No. 1717_ 湛然述 ) in Vol.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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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一。前是位妙故今應對果妙。更加住迹
顯本爲感應妙。以住非迹非本爲神通妙。
文則相當或別有意也。壽命合在眷屬妙中。
涅槃合在利益妙中。既對迹辨所以可知。
本迹十用還各用十妙。如前明體即指十
妙之中中道實性。宗即指迹前之五妙及本
中前二。今用既益他即是果上之用。應在
迹中六七八九四妙及本中第三乃至第九。
今通用者。在果非但用其果法。亦復用其
因法。何者。他宜須此境智等故。況復不依
境智行等。將何以爲利物之本。是故須有
通別二對。而釋於用。四結成悉檀者。前明
十用。若非權實二智之力。焉能去取。出沒適
時。能顯實發迹。是故更須辨此結悉檀。
於中二。先叙意。次正釋。初文者。秖是權實
二智作二十用。令衆生斷疑生信耳。次文
者。更束十爲四。使用文可見。又爲二。先
迹。次本。迹中自二。先別。次通。別謂分十以
對四悉。通謂一一各具四悉。初別中初三
本未有一乘之善。而今此三。即成一乘。善
無過此。故屬爲人。次破廢覆名。對破三
惡。其名最便。住三住一對世界者。但文二
異。義當世界。第一義文甚可見。次通中二。
先釋。次結意。初釋中二。先釋一番。次餘例。
次本門中二。標釋釋中通別二意。別中例迹
可知。次通約一科以結四悉檀意者。
亦如前。類前説之。可以意得。五悉檀同異
中。先叙意標列。次釋。釋中二。先迹。次本。迹
中二。先釋。次問答料簡。初文者。三一名同。
意義各異。藏通各以三乘爲三。涅槃爲一。
別圓對前爲三。實理爲一。以此三一。遍歴
五味四教分別。則教教十用不同。部部増
減。十用復異。將前十用之文。展轉遍入。使
意明了。於中三。先釋。次故知下結意。三文
云下引證。不能委記。宜須細思。問答中三。
法譬。結意。本門所言無一者。隨以一文例
斥應無別指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八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九
 天台沙門湛然述 
五教相中二。先明來意。次開章解釋。初文中
又二。初正明來意。次但聖下述開章意。初
文云若弘法華至有闕者。法華前經但。當
文判釋於義未失。當文辨教於理易明。若
弘法華須辨一期五時教相。説佛本意意
在何之。諸經有體。體趣何等。明宗明用爲
何所依。是故前釋宗用中云。用是宗用宗是
體宗。名總標三教相判四。是故法華不明
教相使前四義冥無所顯。四義不顯妙法
難明。故不明教相於理實*闕。次文爲五。
初但聖意下述大意意。次前代下述異解意。
三雖阡陌下述明難意。四然義不下述去取
意。五南嶽下述判教意。以聖旨難知故須
先出大意。以諸師不同故須逐失略列。以
無一全是故一一難破。以不全非故須
明去取。唯證可從故準南嶽。正判。次開章
解釋中二。先列章。次解釋中。初大意者。大略
而言。五時教中前之四時當部被物。而不須
明設教多少開合増減對帶等意意在何
之。於中爲三。初明説之根本。次説餘下正
明大意。三若能下結勸。初文者。約佛自證
本不可説。若被此土機縁須假立聲教。次
正大意中四。初明教法優劣。次其宿植下明
物機不同。三如是下明如來能鑒。四又已今
當下明校量所説。初又二。初明餘經當機
當部。不渉始終。次今經下明今經化縁教
旨始末。該攝遠近。初文又三。初總略標示。
次至如下別明前後諸教。三凡此下總結諸
教未窮。初如文。次文自五。即四時并涅槃。
初云至如華嚴至住上地上者。今家爲顯
部中圓別二位不同。故云地住。新譯經中初
會六品。秖明如來現相。普賢三昧。世界藏
海。第二會六品。前之五品。但明人法名號。
菩薩發問。爲入住之端。第三會六品。秖説
十住。第四會四品。秖説十行。第五會三品。
秖説十向。第六會一品。秖説十地。第七會
十一品。秖明十地勝進行耳。第八會明離
世間一品。及以最後入法界品。秖是令信善
知識教。故知一經三十七品。倶明菩薩行
位功徳。言圓別者。住中多明圓融之相。行
後多明歴別之相。而皆不明行位之意。不
語初成頓説大旨。四含灼然説小而已。而
亦不明説小之意。於大化不獲。垂以劣
形。説以淺法。赴小機宜。豈非曲巧。方等折
小。如弟子品。彈偏。如菩薩品。如觀衆生
品。即是歎大。稱歎文殊及淨名等。即是褒
圓。又弟子品。用折不同。有用三教。如訶
目連是歎大。有用圓訶如訶身子是褒
圓。慈悲行願如問疾品佛道品。事理殊絶
如不思議品。香積品。等是事殊絶。入不二
法門品。是理殊絶雖有此勝亦不明大小
並席具對衆機等意。般若論通則通於三
教故曰三人。論別則獨在別圓故云獨進。
三教同被盡淨虚融。二乘之人無心悕取。鈍
根菩薩推功上人。別教地前謂爲別俗。圓衆
自謂一切圓融。故使文中始自色心終乎
種智融通遍入。而亦不説設教所以別是
不共。而不明一部有共不共意也。涅槃重
施方便。又於經初已開常宗。斥奪三脩十
仙小證。中間廣答三十六問。廣辨菩薩五行
十功。而亦少明用方便意。結文可知。次明
今經中二。先叙諸經以爲綱目。次但論下
明今經以爲綱格。初文言法門綱目者。自
法華已前諸經所明方便教門。如華嚴中別
鹿苑四含方等中三般若中二。並是圓門綱
目而已。雖諸部中有權有實而並不明權
實本迹被物之意故非大綱。故説法華唯
存大綱不事綱目。次明今經者。欲明今
經復先叙始末方顯今妙。叙始末者迹
門以大通爲元。始本門以本因爲元始。
今日以初成爲元始。大通已後本成已來如
是中間節節施化。皆以漸頓適物機情。若
大若小皆爲取物機而與法差別。若今日
中間言取與者華嚴已後法華之前觀機爲
取逗物爲與。適者得也。謂得時而用。諸經
不爾未爲大體。次大事下正明今經。説教
等者明今經是一代之綱格。格正也。大化等
者明一化之極。筌字應從竹。蹄字如止觀
記。次明物機不同中又二。先明四種根性
不同。次明今經純一根性教意綱紀。初文
自爲四意。從其宿植去正出今經叙於一
代用教之意。故前文云。始從華嚴至般若
來皆不説於設教之意。故從此下騰今經
意述一代教用與之由。故初説華嚴意在
大根言不渉小。則三意未周。一不攝小
機。二不開權。三不發迹。從其不堪者去。
説阿含教。意在於小。亦有三意未周。一不
渉大機。餘二如前。從既得道已去。説方
等教具明大小總有二意。一逗大逗小。二
以大斥小。亦三意未周。一者不明逗縁彈
斥之意。餘二同前。從若宜兼通去。説般若
教亦有二意。一通被大小二洮汰付財。亦
三意未周。一者無通被洮汰之意。餘二同
前。次文二。初明開顯。次結成綱紀。從過
此難已去唯至法華。説前教意顯今教意。
故云過此已後定之以父子開權人也。付
之以家業委權實法也。此約迹門開權顯
實。次拂之以權迹顯之以實本。此本門開迹
顯本也。此即法華之大綱今家之撮要不過
數行而已。收一代教法出法華文心辨諸
教所以。請有眼者委悉尋之。勿云法華漸
圓不及華嚴頓極。當知法華約部則尚破
華嚴般若。約教則尚破別教後心。如此教
旨豈同外人因中有果等而爲匹類耶。一
一文中皆先述教意。次引文證。次當知下
結成今經綱紀中三。先法。次譬。三引無量
義意以合譬。若無諸數將何以紀定。若不
紀定將何以結歸。若不結歸則佛意杳漫
*若無諸數則化儀不周。故開權顯實即
彼所行是菩薩道。開迹顯本本迹雖殊不
思議一。三明佛意鑒機中二。先明鑒機來
久。次當知下明佛意難測。初文又二。初總
述次別指。初文言法身地等者。自本地眞
因初住已來。遠鑒今日乃至未來大小衆機。
故云本行菩薩道時所成壽命今猶未盡。豈
今日迹中草座木樹方鑒今日大小機耶。次
文云下別明鑒機。以今日之事驗久遠之
智。一代始成四十餘年。豈能令彼世界塵數
菩薩萬億諸大聲聞便悟大道現獲無生色
聲之益略難稱紀。故知今日逗會赴昔成
熟之機況若種若脱非言可盡。於中又二
初略明始終一期佛意。次信解下重牒信解
領鑒證成。初文又三。初明佛垂世本意
意雖知小而在大。次文云。殷勤下明用
小化本意。意雖知大而用小。三文云。諸佛
下明適機化儀佛意本暢。非始靈鷲其心泰
然。次信解文具足五時。初華嚴時大機未
起。以佛遠鑒令見而復遙。次於窓牖中下
知小機先熟故遙而不捨。所以密遣將護
大機。故體業領付其意在茲。次當知下結中
二。先正結。次文云下引證。四明校量中二。
先引法師品與一代校量。次將説下以疑
請文與諸經校量。初文可知。次文中二。先
明與諸經一向異。次唯華嚴與法華經廣
辨同異。初文中三止四請者。方便品初。佛止
歎云。止舍利弗不須復説。次舍利弗騰衆
心請。次佛止云。止止不須復説恐驚疑
故。二舍利弗騰宿根利是故復請。三佛復
止舍利弗護増上慢故。三舍利弗復騰宿
慧益多是故更請四如來許説四身子願聞。
亦無疑網等者。餘經雖亦有請有止。不
同此經三乘四衆天龍咸有疑請。致請爲
往佛止爲復。皆至於三名爲*殷勤。説諸
方等觀文可知者。且如説方等陀羅尼時。
初叙雷音比丘爲九十二億魔之所掩蔽。
華聚菩薩請佛救護。佛便許以摩訶袒持
調伏彼魔。後説滅罪脩行方法。如説淨名。
初因命問疾述昔被彈。文殊承旨。廣論因
疾調伏慰喩。此等諸文由問疾生。已下諸
文。次第而起。不云再請。何況至三。説大品
時。猶酬梵請者。如大品中。如來自敷師子
之座。入王三昧。身分次第放於六百萬億光
明。放光明已。復入師子遊戲三昧。現神變
已。令無量人。各各謂佛獨爲我説。十方世
界。亦復如是。此中無請。仍用梵王初通請
竟。是故此説猶酬梵王。所言猶者。佛初成
道。梵王初請。請意既遠。鹿苑方等。未稱梵
心。故至般若。尚酬初請。故知三請。唯獨法
華。驗不虚矣。次與華嚴對辨者。今一家意。
豈欲貶於法界融通。普賢遍入。文殊彌勒。
妙用無邊耶。但據彼部文。猶帶行布。序首
結集。自云始成。存行布故。仍未開權。言
始成故。尚未發迹。此之二義。文意之綱骨。
教法之心髓。而彼部不開不拂。焉知化迹
無優劣耶。圓理無殊故今許云可爲連類。
斥人師不了。故復論之。於中爲二。初總明
同異。次別比決。初連類者。如華嚴中説十
住時。有十慧菩薩法慧爲首。説十行時。
有十林菩薩。功徳林爲首。説十向時。有十
幢菩薩金剛幢爲首。並云承佛力説。至
説十地時。有三十六菩薩。皆以藏爲名。金
剛藏爲首。解脱月居末。是金剛藏入大
智慧光明三昧十方皆爾。從三昧起告諸
菩薩言廣大如法界等。次列十地名竟。云
三世十方諸佛無有不説此十地者。一切
菩薩隨順佛説。作是説已默然而住。一切
菩薩聞是語已渇仰欲聞。各各念言何故金
剛藏菩薩説十地名已默然而住。衆中有菩
薩名解脱月知衆心念説五行偈請金剛
藏。金剛藏復説六行偈止云。衆生少信故
我默然。解脱月復請云。大衆直心清淨善脩
助道種諸善根云云。金剛藏復止云。衆雖
清淨不久行者智慧未明了。解脱月復請
云。諸佛皆護念願説十地義。諸菩薩同聲偈
請。諸佛放光照。光中偈讃竟。金剛藏復稱
歎十地義深妙難思謙退已。次方乃云承佛
力説。復誡衆令諦聽恭敬。又云。我之所説
者如大海之一渧。次方廣説十地功徳等。此
乃三請兩止猶*闕法華一請一止故云連
類。況法華所請獨顯本迹一實長遠耶。又連
類者。但云止請不云所説之法。法非連
類不可爲儔。而人師偏著。謂加於法華者。
自古弘經論師不曉佛意。唯見華嚴事廣
文長菩薩致請。而謂華嚴加勝法華近代
已來讀山門教者。仍有此説。誤哉誤哉。況
以人師但以請主勝劣相形不云法門觀
智勝此。而近代匠者更以教體謂勝法華。
豈非誤耶。總明同異竟。次身子下別比決
中三。初正此決。次彼以下明比決意。三但
此下結歸本文疑多請倍之意。初文又二。初
斥古師云法華請者唯小。次又彌勒下救法
華不及菩薩疑請。於中又二先引齊。次又
本門下明勝意。初云法華中彌勒求決於文
殊。華嚴中解脱月請釋疑於金剛藏。若據
二處菩薩互爲賓主。並是深位是則似齊。故
云若爲有異二處會主雖即釋迦舍那不同。
但是衣纓少殊内身不別。次文者。一往雖
然。所請之法所被機縁不無同異。華嚴兼
別法華純圓。又十方諸佛皆是舍那分身而
經中不説。亦是以權而覆於實。是故須此
比決令勝。於中又三。初總明請人説者所
説法勝。次若彼下別明眷屬勝。三又彼下明
化主勝。初文者。法華本門是佛説佛法。與
華嚴中加於菩薩説菩薩法。不無同異。如
此優劣佛旨難思。故大師自云。若較其優
劣恐失佛旨。佛旨但在誘物契眞但能被
教門不可一概。所以復云。此法華經開權
顯實開迹顯本。如斯兩意永異餘經。請倍
疑多復異諸教。故迹門三止四請本門四請
三誡。次文中言不無疎密者。知識疏發心
密。知識可互相成益。發心則師位不移。故
知。知識之言。覆此發心之事。顯覆不等疎
密何疑。第三意者。彼十方説法法同人同被
加者同。是則化主眷屬並以一身無量身互
爲主伴同而不同一身多身一多自在。而
覆其分身之説但云主伴相關。設彼一身多
身但云法同名同。彼一華臺立一化主。華臺
相去其量叵量。今以八方土田滿中諸佛
凡集幾許華臺佛耶。擧例而知塵數亦爾比
決意者。彼華嚴佛何殊法華已如前説。餘
並如文。及疏文中廣以十義辨於同異。三
結歸如文。二結勸
○次異解中二。先明三意通用。次明諸師不
同。初文者。頓漸不定名雖不殊。但明義不
了是故須破。初中言南三北七者。南謂南
朝即京江之南。北謂北朝河北也。自
朝已來三論相承。其師非一並禀羅什。但
年代淹久文疏零落。至齊朝已來玄綱殆絶。
江南盛弘成實。河北偏尚毘曇。於時高麗
朗公至齊建武來至江南。難成實師結舌
無對。因茲朗公自弘三論。至梁武帝勅十
人止觀詮等令學三論。九人但爲兒戲。唯
止觀詮習學成就。詮有學士四人入室。時
人語曰。興皇伏虎朗。栖霞得意布。長干領語
禪衆文章勇。故知南宗初弘成實後尚
三論。近代相傳以天台義指爲南宗者非
也。自是山門一家相承。是故難則南北倶破。
取則南北倶存。今時言北宗者。謂倶舍唯
識。南方近代。亦無偏弘。其中諸師所用義
意。若憑三論。則應判爲南宗。若今師所
用。毘曇成實。及三論等。大小諸經。隨義引
用不偏南北。若法相宗徒。多依大論。觀門
綱格。正用瓔絡。融通諸法。則依大品。及
諸部圓文。故知今家不偏朋黨。護身寺自
軌法師。大乘是人爲立號。以重其所習。故
美之稱爲大乘
○三明難中。先難南三。次難北七。初南三
中先難五時。次今更下重難前文用三時
義。初文二。先難五時。次五時之失下結難。
初文正難用涅槃五味五時。又三。初難五
時。次難共用頓等三教。三難用涅槃五味。
初文又二。初叙意。次正難。初言先難五時
者。以初二師立三四時。攝在五時中故。先
總標意竟。次若言下次第難其五時。即自
爲五文。初難十二年前有相教者。先牒其
所立。次難難中又四。初總難十二年前及以
有相。次又阿含下單以空難。三又成道下難
十二年前唯小。四復次下以成論破意難。初
文中言成論等者。論屬十二年前。論文自
明空義。論師判之爲有相教。豈非以有。
加誣己宗。爲有相教次文者。阿含即是十
二年前。及大論所指。皆明空義如何云有。
言是老死等者。如止觀第六記。次論所指
云三藏中明法空爲大空者。他云三藏通
大小何爲但屬小。今明如法華云貪著小
乘三藏學者。又大論中。處處以三藏對衍
而辨大小。故準此文以三藏爲小。若
通者小衍二門倶有三藏自是通途非別意
也。若唯通途如何銷通法華大論。具如四教
本中廣明。故十二年前約顯露教秖可通
云三藏教耳。故不可云見有得道。若唯見
有妨於三門。是故文中且破存於計有之
見。又三藏教準不定教。亦非獨在十二年
前。如食檀耳是涅槃時。其事亦在四阿含
内。迦留陀夷亦復如是。故顯露教十二年前
定唯在小。三難唯小中二。初文引央掘
仍是大乘明空亦在十二年前。次又如大
論。得道已後十二年中亦説般若。四成論斥
意難中三。初直以論師斥意難教成虚設。
次又拘隣下以得道人難得道不無則教
成無相。三又若下以得道與無相雙折。又
爲三。初難得道不得道教同無相及以邪
説。次難得道仍存有相道亦成外。三結成
過相。次難十二年後亦二。先牒所立以略
非。次若言下廣破。彼師以般若教爲第二
時。故般若無褒貶等。所以約此而爲難辭。
於中爲六初難無相不成。次若言下難不
明佛性。三若言下以般若無會三難。四若
言下以般若無彈訶難五若言下以般若
是第二時教難。六以般若通十二年前難。
初如文。次文又三。初單以正因佛性難。次
故知下以三佛性難。三若言無常下以八十
年不説佛性難。初文又二。初以共不共般
若難。次大經下以名義同難。又爲四。初引
五名中有佛性般若難。次彼師救三若爾下
重破。四又涅槃下重引文結同。初文云佛
性有。五種名。如止觀第三記。意仍少別。次
救云涅槃自是三徳中之般若。非無相者。
此過更甚。一者三徳般若。猶有相過。二者無
相般若。非三徳過。若非三徳。即是無常。若
是無常云何無相。縱屬小乘。亦非十二年後
般若。無相不成。況重破中還爲涅槃所指。
涅槃何殊般若耶。況重立結同中涅槃佛
性。與實際般若不殊。次以三佛性難中三。
初更牒涅槃般若所明實相法性。爲正因。
對餘二性爲三因。次重引金剛論。證般若
爲了因佛性。三但名異下擧譬結難。三以
八十年佛難中二。先牒所計。次難。難中又
三。初以八十年佛亦説常難。次引大論秖
是一身而分生法難。三以小況並難。初言
云云者。涅槃八十既説常。般若八十豈不
説。般若八十若不説涅槃八十安得説。廣
云云。次引大論又二。先分二身。次二身
合。初文者。般若之中既爲諸菩薩。當知化
主必非生死。若非生死即是常住。若是常
住明常灼然。所言佛有生法二身者。如大
品中華積世界普明菩薩欲來此土。彼佛
命其問訊釋迦少病少惱等。論問云。何故
諸佛問訊而言病惱。論答云。佛有生法二
身故。生身有寒熱乃至九惱。法身無病。故
問生身不問法身。次釋論下明二身合者。
教分二身爲機劣故。豈以爲劣機故暫
現無常。即以無常加誣法性令無常耶。
三擧小爲況者。均提沙彌縁出大論。如止
觀第四記。彼小乘言不滅者。以無作之業
至未來世名爲不滅。非常住不滅。且引不
滅破彼無常。三般若無會三難者。其實般
若未會其人。今且以會法而爲難者。彼亦
不曉會法不會人故。又爲二。別汎引天
子發心。天子雖非二乘然發菩提即當
會義。次引聲聞發心正明會義。又爲二。初
引經。次若聲聞下釋。初文中云與生死作
障隔者。滅智灰身永斷生死。若其發心大悲
利物應處生死與物結縁。若種若脱而成
熟之。是故二乘已斷生死永與生死作障
隔。故不能復入生死益物。若發三菩提心
者我亦隨喜者。折挫小行令發大心。於權
教中雖云敗種。佛以實理而發動之。假使
能發菩提心者我亦隨喜。四難無褒貶中
四。初引斥智。次又十三下引斥教三又云
下以引失教旨難。四豈有下結。次文言不
從大家求食等者。經云汝是上人應求上
法。不應自鄙唯居下位。不應如彼攀附
枝葉。狗狎作務等。三引失教旨中言見
象等者。立小乘教本期於大。住小亡大
斯爲不黠。四結如文。五難是第二時中二。
初引諸經。次經經下結難。六難十二年後
有無相如文。次難第三時者。彼以方等
爲第三時教。故須約褒貶等難。於中爲
二。初牒所計。次今問下正難。初如文。次爲
四。初難方等不應在般若之後。次又彌勒
下難被彈不應獨在聲聞。三若言下難不
應以七百之壽用判方等。四以三佛性難
同涅槃常住。初二如文。第三中又三。初難。
次文辨下再辨。三又云下引證常身。初
中云七百阿僧祇者。楞嚴七百及淨名金剛
二經倶是第三時教。何故不取金剛爲正。
而人師苦以七百判爲無常。若七百無常金
剛豈常。方等金剛若無常者。涅槃金剛何必
是常。涅槃無常佛性何在。言何疾何惱者。
乳光經中佛在毘耶離音樂樹下衆會説法。
佛少中風當用牛乳。時城中有梵志名摩
耶利。五百弟子。爲國大長者。不信佛法。不
知布施。羅覆宅庭。不令鳥侵。所居之處去
佛不遠。佛告阿難。汝持我名至梵志所。
索乳&MT05494;來。阿難受教而往。持鉢門下立。時
梵志欲入王宮。因見阿難。問曰。何故晨朝
持鉢住此。阿難具以佛意答梵志。梵志默
然思惟。若不與乳。諸人咸謂我慳。若與乳
者。諸梵志謂我事瞿曇道。復思惟已。即授
弊牛。令阿難自&T021355;。欲令弊牛觸殺阿難。折
辱瞿曇。如謀而行。梵志五百弟子皆笑云。瞿
曇常自言能度生老病死。今者自病須乳。時
維摩詰辭問答空聲等。具如淨名。仍廣
於經。時五百弟子。聞空中聲。即無狐疑。皆
悉歡喜。發無上心。時梵志内外眷屬。及聚落
中無數千人。皆隨阿難往看&T021355;牛。阿難
至牛傍。自念我師法。不自&T021355;乳。言竟。忉
利天座。爲之大動。從天下來。化爲小梵志。
往牛傍。阿難見之歡喜。請取乳。即答阿難。
我非梵志。是帝釋耳。聞世尊須乳。故來至
此。阿難言。何能近此醒穢耶。答言。我之何
如佛世尊耶。欲爲取乳。唯願知時。帝釋諾
即持器至牛傍。牛便靜住。觀者驚怪。小梵
志有何縁來。爲之&T021355;乳。儻爲弊牛觸死。
當奈何耶。帝釋説偈言。今佛小中風。與
乳作乳種。令佛服之差。得福無有量。
佛尊天人師。常慈心憂念。蜎飛蠕動類。皆
欲令度脱。爾時犢母説偈云。此手捫摸我。
一切快乃爾。取我兩乳&MT05494;。置於後餘者。當
持遺我子。朝來未得食。雖知有多福。作
意當平等。於是犢子爲母説偈云。我從無
數劫。今得聞佛聲。即言持我分。盡用奉上
佛。世尊一切師。甚難得再見。我食草飮水。
自可足今日。更有五偈云云。於是阿難
滿&T021355;乳去。梵志及親邑人見此稱歎。信解
佛法得法眼淨。阿難至世尊所具述之。佛
言。如是。此牛過去曾爲長者。喜出息償錢
畢。復抵觸他人。坐此墮畜生。今罪已畢。放
口光授記從此却後命終七反生兜率天
及梵天。復七反生人間豪家。牛母見彌勒
成阿羅漢。犢子上下二十劫竟作佛號乳光。
當知世尊無疾無惱。爲度人故現身有
疾。爲度衆生現行斯事。故淨名安慰阿
難云。但爲佛出五濁惡世。爲衆生故現行
斯法。二三如文。第四文又三。初引經題總
具三脱即三佛性難。次引下文具三脱三
佛性難。三三義下結難。次難第四時爲法
華同歸教者又二。初牒文總斥。次法華下別
難。別難又爲二。初略擧法華明常辨性。次
華嚴下別引並難。初文云命章者。命字口令
也。謂教也即命召也。謂章初也。次文又三。
初引明常文。次引佛性文。三破神通。初文
又五。初以華嚴爲並難。彼許華嚴亦明
常住故將爲並。次又無量義下以序文驗
爲難。三若言下以勅語多少爲難。四引今
文。五法華論下引三身爲難。初文又二。先
以迹門並難。次又華嚴下以本門並難。初
文言菩薩智慧如爪上土者。大經三十
云。爾時世尊取大地土置爪甲上。問迦葉
言。是土多耶十方世界地土多耶。迦葉答言。
爪上土者不比十方所有土也。經文本譬
捨於人身得人身少。今借以譬菩薩智者
如爪土等。華嚴甚深但爲今序。第二第三如
文。第四文者。引文三身壽命爲難。第五文
者。若不明常豈明三佛。次明三佛性又
五。初引不輕文。次引法華論文。三引涅
槃遙指。四引涅槃同明一乘。五汎擧涅
槃猶劣。初二如文。第三文言八千聲聞得
授記別者。如止觀第七記。第四同明一
乘中言畢竟者。經云。畢竟有二種。一者莊
嚴畢竟。二者畢竟畢竟。又有二種。一者世間。
二出世間。莊嚴畢竟謂六波羅蜜。畢竟畢竟
謂一切衆生悉是一乘。一乘者名爲佛性。是
故我説一切衆生悉有佛性悉有一乘。第
五如文。三破神通者又二。初略擧身土不
滅驗非神通。次正破神通義。如第二卷。故
著云云。次破第五時中又二。初牒。次難又
二。初以二諦爲難。次衆生佛性下例難。初
言欲破第五。先難成論師二諦判教。古人
雖云二諦。而不分共別含顯之異。故將常
住以例諸教。諸教並是十二年後所明二
諦。與十二年前二諦何別。若言無別。自
涅槃已前。法華已來。應倶無常。若其別者。
那同名二諦。次例難者。二諦既同。應倶
明佛性。並*云云。二諦既同。應倶明闡提
作佛。並*云云。已難漸中五時。次難頓等三
教。初難頓者又二。先以同難。次權雖下以
別難。華嚴至法華來。無不有頓。何獨華
嚴得稱頓耶。次明別難中以權別故。故
有諸部不同者。權是事法。不應從權異邊
而分頓與非頓。次難不定者爲三。初總
擧諸經。次別引央掘列衆明常。三以淨
名爲並。次文言*央掘列衆者。彼經初云。
爾時世尊。與無量菩薩摩訶薩。及四衆天龍
八部。毘舍遮。富單那等。日月天子。及護世
等。皆云無量。始從鹿苑。方等般若。法華涅
槃。經初列衆。皆有聲聞菩薩雜衆。*央掘亦
爾。仍云無量。故云委悉。彈斥明常者。如彼
*央掘偈云。云何名爲一。謂一切衆生。皆以
如來藏。畢竟恒安住。云何名爲二。所謂名與
色。此是聲聞宗。斯非摩訶衍。云何名爲四。
所謂四聖諦。是則聲聞宗。斯非摩訶衍。一切
諸如來。第一畢竟常。是則大乘諦。非苦是眞
諦。云何名爲五。所謂彼五根。是則聲聞宗。
斯非摩訶衍。所謂彼眼根。於諸如來常等。
具如止觀第七卷引。乃至増十亦復如是。如
是等文。彈訶聲聞明於常住。最爲顯著。餘
如彼經。又如無垢施女經。阿闍世王有女
名無垢施。於晨朝時著玉屣踞父殿坐。
爾時舍利弗與八大聲聞文殊師利等八大
菩薩。入城乞食。各先作念。舍利弗念言。我
當入如是定已。願舍衞城中一切衆生聞四
聖諦法。目連念言。願令城中一切衆生無
有魔事。如是十六人各作念已次第到城。
入無垢施女門詣其乞食。皆被此女如其
心念種種彈訶。此十六人還佛所述已。佛
記是女等云云。三文者爲三。初以同有彈
訶爲並。次又淨名下以訶在昔與*央掘
同爲難。三若謂下以明常被縁爲難。三難
用涅槃五味中二。先叙其非。次別明難。難
中又二。初總斥非。次何者下釋。釋中自五。
初難從牛出乳爲十二部中三。初以非初
説及無十二部爲難。次救云下彼救。三今
問下縱難。初如文。次文言彼救云小乘亦有
十二部至異耳者。大經二十五云。雪山有
草名曰忍辱。牛若食者即出醍醐更有異
草牛若食者則無醍醐雖無醍醐不可説
言雪山之中無忍辱草。佛性亦爾。山喩如
來。忍辱草者喩大涅槃。異草者喩十二部
經。若有能聽大般涅槃則見佛性。十二部
中雖不聞有。不可説言無佛性也。既云
十二部中無有佛性。即是無佛性之十二部
也。忍辱草者既喩佛性。佛性亦不出於十
二部。彼師依經救云。大小乘倶有十二部
也。今意從別。且存大乘佛性十二部也。無
佛性者且對九部。三縱難中二。先直縱難何
爲不用有佛性之十二部。次引第七中判
其墮罪。次難第二時又四。初牒計。次脩多
羅下明難。三解云下彼救。四若言下重破。破
中又三。初以譬喩等例破。次般若下以餘
經例般若直説爲難。三若言下破第二時。
次破第三時又二。先牒計次淨名下指前
文破。次破第四時又二。先牒計。次正破。破
又二。先破迴文。次引涅槃破其謬立。次
難第五時。亦先牒計。次正破。譬云佷㑦者。
兩字本爲一義。謂諍競不順。今隨語便故
分字釋。結及更難用四三二時可見。次難
北地中自爲七文。初難五時中但難初時。
次餘四同上。初時爲二。初牒計。次正難。難
中又六。初單約戒善難。次又彼經下用彼
經體難。三又云五戒下以五戒爲諸行本
難。四又提謂下以經中結得道衆難。五
次下以結集法藏次第難。六若言下以在
初難一音。初文又二。先直難。次縱難。次文
者。符謂三乘法者。所謂行行法也。印謂泥
洹道者。道謂能通。印謂實相。有實相印。
道則可行。第三文者。靈謂情識。有情識故。
藉戒爲本。天謂諸天正報依報。地謂地神
依報正報。四天王持之使四時調順。地神
持之萬物成熟父母道源。秖是能生爲義。第
四如文。第五結集難中二。初難不預五時。
次何者下釋不預所以。六難一音可見。次
難菩提流支中二。先牒計略斥。次從得道
下正斥。正斥又二。先斥半教。次從般若去
斥滿教。初又二。初總難。次引諸文。皆是十
二年前。已有滿教。言涅槃云。我初成道。恒
沙菩薩來問等者。第三經。迦葉設三十六
問竟。佛讃言。善哉善哉。汝今未得一切種
智。如已得之。如汝所問。如一切智。等無
有異。善男子。我初坐道場。初成正覺。爾時
無量阿僧祇恒沙等諸佛世界。有諸菩薩。亦
曾問我如是深義。然其所問句義功徳。皆
亦如是。等無有異。如是問者。則能利益無
量衆生。次斥滿中又二。先引論以明法華
祕密難。次又若下以三味名展轉互難。互
難又二。初正難。次能譬下結難。次難四宗
中自爲四。初難因縁宗中二。初以通途因
縁爲難。次又因縁下假名義同不應立異
爲難。初文言六因四縁者。略如止觀第八
記。言成論三因四縁者。三因謂生因習因
依因。生因者若法生時能與其因。如業爲
報因。習因者如習貪欲貪欲増長。依因者
如心心數法依色香等。四縁者。因縁者具
足三因。次第縁者心心數法次第而生。縁縁
者如識生眼識。増上縁者諸餘縁也。若倶舍
中因縁五因性。成論以所作因即是増上故
不別立。但立報因。即生因是。自分因。即習
因是。共因即依因是。次難假名宗中二。先
據本論得道爲難。次引大論空門爲證。宗
應順本論異不成宗。次難不眞宗中三。
先引大論彈方廣破。次若謂下難不明佛
性。三何但下難幻化語通立宗不成。初文
破不眞宗。指大品十喩者。如止觀第五記。
十喩既是大品正文。龍樹彈者。但爲方廣不
曉即空不空等理。但指如幻爲不生滅。如
幻但是俗諦而已。如何得立爲般若宗。般若
意在空及不空。故云失般若意。次文可見。
第三文又二。先難。次結。次難常宗指涅槃。
於中爲二。先以八術並難。次彼云下重述
彼救重破。又五。初述計。次宗則下重破
其宗教眞不眞等不應別立。三彼引楞伽下
破其謬引失意。四若爾下以因縁假名爲
例。五覆却下結難。初文言彼云誑相不眞
宗等者。彼云四宗家自判云。不眞宗是通
教。常宗是眞宗。彼依楞伽作如此判。具
如下引。今以眞不眞及宗教有無却覆並
決令二名齊等。使宗必有教教必有宗。教
是能詮宗是所詮。必互相有不可孤然。既
無此義當知汝之所立眞及不眞亦須互
有。既不別立其名便齊。何須別立宗教二
耶。説大意竟。更重消文從初至者字。有
二十二字。先述彼定計二宗次從宗則下
重破中。初至用教二句有十五字。難其不
眞不合無宗。從眞宗去至立宗有九字。
難其有宗不合無教。次從宗若去至知
眞有八字。重徴其無教之失。宗爲所詮教
爲能詮。眞宗既無能詮之教。如何得知所
詮之眞。次從眞宗若沒去至通教。有十二
字。以眞却並不眞。若使眞宗還例不眞無
宗有教。則眞與不眞同名通教。次從若倶
沒教去至通宗。有十一字。復以不眞却並
於眞。若使不眞還例於眞無教有宗。則眞
與不眞同名通宗。次從若倶安去至宗教
有一十字。立理難其宗教合倶。若眞與不
眞倶有教有宗。則眞與不眞倶名通宗及
教。次從若留去至宗教有十六字。以眞不
眞却覆並難宗之與教。宗教既等。不應復
分眞不眞別。是則宗教之上倶有眞與不
眞。眞與不眞既同。宗之與教復等。是則但
成一句。謂通不眞眞宗教。文中似開爲兩
句者。爲開次文。難勢未畢。故云通不眞宗
教。通眞宗教。次從通不眞宗去至脩也。有
二十一字。以法却覆難其行人。法既一例
倶有教宗。人不合分大小之別。若言不眞
通三乘人。眞宗亦應通三乘人。亦應更覆
並云。眞既獨教菩薩之人。不眞亦應獨教
菩薩。亦應更並云。三乘通有眞與不眞。如
何輒分宗教等別。次若言去至眞也。有十
九字。縱難也。借使眞宗是融通之通。亦不
應獨無教而立宗也。通教亦是通宗之
眞。豈得無宗而立於教。從此則下總結宗
教二義。既其齊等。眞不眞名。亦皆混同。三
從彼引去。出其謬引所憑便成不曉教
旨。彼經明於三乘共位。即簡二乘。名爲童
蒙。説秖是教。以教通故。不隔童蒙。故
云説通兼教童蒙。雖通童蒙。宗在菩薩。
是故宗通本教菩薩。教是能詮。何故立云眞
宗無教兼被於小。則童蒙有教。何故立云
無宗但教。彼人不知三乘之眞。兼空不
空。不空復有教證兩別。他不見此。望聲釋
義。徒分宗教。失旨逾深。四從若爾去。例
難。且依彼立。以難因縁假名二宗。同成不
眞。若更並決。亦應準前。故云不便。次破五
宗六宗又二。先破。次總責無憑。初破五宗。
彼立五宗。四不殊前。已如前破。次若言
下正破法界宗中二。先難。次結。初文二。先
以涅槃難。次以大品難。初文二。先以二部
不應優劣難。次若常下。以二法對並
爲妨難。二法不別。何得別立以爲兩宗。次
引大品中。一切法趣。如止觀第二記。結如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九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二十
 天台沙門湛然述 
次難六宗。先指四宗與前同竟。已如前
破。次今問下眞常二宗對並爲難。又二。先
以同異對並。次何者下釋不異。又二先釋
異非妙法以生滅虚僞故。次又眞下判既
非妙法何殊不眞等。次難圓宗中先牒計
總斥。次大品下別難。又二。初以果法倶融
難。次又云下以因法倶融難。染因染果皆悉
即淨具一切法。豈非不二耶。次責五宗六
宗無憑中。言出頂王經者。親撿無文未審
其意。次難有相無相教中二。先總斥。次何
者下別斥。又三。初以二諦相即難。次華嚴
下以經部大體難。三大品下重引大品結
難。初文二。先擧二諦中言相即者。俗即
有相。眞即無相。不應相離。次一切智人去
引證也。一切智人即證眞。眞即無爲。差別
即俗。以猶用也。用此無爲而能分別。故即
俗論眞。次文又二。先準部中所明義不應
別。次若純下明別立有妨。寄此兼判楞伽
成方等部。他云楞伽非第三時。七卷經文
第六卷中。大慧問言。外道尚遮不許食肉。
何況如來大悲含育。而許自他令食肉耶。
若大乘中梵網已制。猶作此説。當知楞伽
四含之後爲漸制之始。下佛答中仍云菩薩
不應食肉。故知仍存小教中開。次難一音
中亦二。先立計總斥。次別難。別中爲六。初
以鹿苑施小四諦破。次以信解衣瓔二身
破。三若言下所化返成能化破。四若言法華
下以法華純一縱難破。五引華嚴仍二破。
六故知下結難。言華嚴五天住返者。通擧
上五。故云五天。其實但四。除化樂故。謂忉
利説十住。夜摩説十行。兜率説十向。他化
説十地
○四研詳中二。先釋章名。次若五時下正爲
研詳。次第詳前南三北七所用宗教尋之可
見不復分節。全失三門亦失七門者。以般若
中有共不共故。不共雖有別圓不同。且總
言之名爲不空。對共中四以爲八門。既但
得一。全失共三及不共四。故云失七。此得
斥小一種聲聞。全失七種聲聞者。藏通八門
各有聲聞。若斥有相。但斥三藏有門一種。
全失餘三及通中四。故云失七。會五者。五
謂人天及三。不會七者。七謂聲聞支佛。各
有二故。永失七術者常樂等四及非常非無
常等四總成八術。故知但常唯得八術中之
一耳。又八術如止觀第八記。二鳥倶遊者。
大經第八鳥喩品云。善男子。鳥有二種。一
名迦鄰提。二名鴛鴦。遊止共倶不相捨離。
此品答前云何共聖行。娑羅迦鄰提。舊云
娑羅是雙鄰提是鳥。然娑羅翻堅固不應
云雙。或云娑羅一雙鄰提一雙。或云娑羅
一隻鄰提一隻。引文云鳥有二種也。或娑
羅翻爲鴛鴦。引證云問中云娑羅。答中云
鴛鴦。類異義同故以鴛鴦替於娑羅。或
娑羅翻爲天鶴。引六卷泥洹云雁鶴舍利。
章安云。然漢不善梵音秖増諍競。意在況
喩取其雌雄共遊止息。譬一中無量無量中
一。問。爲凡與聖共聖與凡共凡與凡共。他
云。若觀常時不識生死無常。若觀生死無
常不識涅槃常住。二解不分如識金不識
鍮識鍮不識金。精識二物是名雙觀。餘
三亦爾。凡聖倶然。故云雙遊。此釋違喩。一
鳥窮下之生死。一鳥窮高之涅槃。升沈永
乖。雙遊何在。又有人約半滿以明雙遊。夫
雙遊者生死涅槃各有常與無常。取生死涅
槃中雙常爲一雙滿。取生死涅槃中一雙無
常爲一雙半。今明不爾。兩常倶起乃是二
雄。兩無常倶起乃是二雌。亦與喩乖是故不
用。今言雙遊者。生死涅槃中倶有常無
常。在下在高雙遊並息。事理相即。二即中
中即二。非二中而二中。事理雌雄義並成
也。故此雙遊須約六即。此中具有凡共聖
等。如前三句。用一音者。有慧方便解等者。
慧即是實方便是權。二義相即不得相離。他
用五時但得方便而無實慧。故淨名云無
慧方便縛。故無實慧而用方便。名愛見悲。
即三藏菩薩也。總而言之。除無縁外。皆悉
名爲方便縛也。是則別教地前。通教出假。
皆名愛見。若但一音而無權慧。何但方便是
縛。慧亦非解。故淨名云。無方便慧縛即二
衆空慧也。總而言之。通別入空菩薩。皆名
無方便慧。今用此意。斥彼用教。諸味用實。
雖名一音。若無赴縁。彈斥洮汰。成生熟
蘇。使至法華堪入一實。名無方便。若用
五時漸誘之益。則失諸味平等一音。名爲
無慧。故今斥之。義同縛慧及縛方便
○五判教中。列章。解釋。釋中自六。初釋大
綱中復爲三。標列釋。釋中復爲教觀二種。
於中又二。先二門意。次正釋。釋中二。先釋
二種。次今辨下簡示稱歎。初文二。初約教中。
初釋頓教。始自華嚴終至法華。皆有頓義
故顯露中。唯除鹿苑。以餘部中皆有頓故。
名爲頓教。而非頓部。下文不定。亦復如是。
此中又引初成道者。且借祕密。助入此中。
明鹿苑初成。亦有頓義。況諸經耶。言七處
八會者。是舊經五十卷。或六十卷成。晋義熙
十四年。北天竺佛度跋陀羅三藏此翻覺賢。
於揚州司空寺譯。後有大唐三藏。證聖元
年來至。與干闐實叉難陀此云喜覺。於愛
敬寺譯。八十卷成。但龍宮三本。上本十三世
界微塵數偈。中本四十九萬八千八百偈。下
本十萬偈四十八品。今但有三十九品。則經
猶未盡。舊經七處八會。新譯更加普光明殿
一會。第一摩竭阿蘭若。有六品。一世主妙
嚴。二如來現相。三普賢三昧。四世界成就。五
華藏世界。六毘盧遮那。第二摩竭熙連河曲
普光明殿會。有六品。一如來名號。二四諦。
三光明覺。四菩薩問明。五淨行。六賢首。第三
忉利天會説十住有六品。一*升須彌頂。二
須彌頂讃歎。三十住。四梵行。五發心功徳。六
説法。説令十住進後位也。第四夜摩天會
説十行有四品。一*升夜摩。二夜發讃偈。
三十行。四無盡。第五兜率天會説十向有
三品。一*升兜率。二*升兜率讃歎。三十向。第
六他化天會説十地一品。第七重會普光明
殿説十地勝進行。有十一品。一十定。二十
通。三十忍。四阿僧祇。五壽量。明菩薩報生
淨土隨時壽量。六菩薩住處。七不思議法
明佛果徳。八相海。九隨相光明功徳。十普賢
行。十一如來出現。八三會普光明殿説六位
一品。謂離世間。第九遊逝多林會説入法
界品。如是處會所明位行不出別圓。但經
義兼含義難分判始從住前至登住來
全是圓義。從第二住至第七住。文相次第
又似別義。於七住中又辨一多相即自在。
次行向地又是次第差別之義。又一一位皆
有普賢行布二門。故知兼用圓文接別。次
結如文。次漸教者又三。初約始終共名爲
漸。次又始自下約人在教以判爲漸。三從
方等之初至法華前皆名爲漸。前文多處
及止觀等。用中間之漸。今用舊名通判一
代。且置藏等是故爾耳。頓與不定亦復如
是。今先引大經通明一代漸教之相。此明
敷設教門出沒利物故用斯漸。次始自去
始自人天終至佛乘。亦名爲漸。此是約人。
人雖在於諸味漸禀而得益深淺。始自人
天次第入實。此如止觀初破三途後達
常住。此人不經華嚴。但從鹿苑之前。初禀
人天後漸深入。言中間者。或復初從方等
般若。後漸漸深入。皆如前説。並名爲漸。
以鹿苑後皆有人天乃至實相故也。此等漸
人初不在華嚴後不至法華。教雖經漸或
得頓益。其未入者若來至法華。被開會竟
又名漸頓。自是別途非全名漸。三明不定
中二。初略點示。次引經解釋。釋中三。先引
教。次釋經。三結釋經意中又二。先明不定
之由由往聞法。次正明不定。即今世發習。
且以提謂爲首。提謂猶屬顯露未假祕
密。故至鹿苑方分顯祕。次生熟蘇中但語菩
薩者。亦是顯露。亦應言若祕密教二乘之人
處處得入。但是文略耳。不語今經者。如第
一卷中分別。今經無不定故。涅槃中。言鈍
根二乘等者。應於法華皆得悟入。若至涅
槃乃是鈍中之鈍。此如五千復成不定。言
菩薩者即藏通菩薩。至涅槃中方得聞常。
破於無明亦屬不定。是等皆名發不定故。
言七種方便皆入究竟者。今釋不定。非
涅槃之中七種方便皆得入實名爲不定。前
諸教中亦復如是。若圓教中及別登地得入
實者不名不定。故不定名必在方便。又登
地登住超斷無明亦名不定。是故名爲醍
醐殺人。次約觀門者。此三觀中頓觀一種全
同止觀。漸及不定少分不同。漸初不云先
修歸戒下去文同。如前教中初即人天。此
中道理初亦歸戒但是文略。不定但寄漸次
論發不定。若彼止觀但論從師所受修行
不定。故彼文云或漸或頓或止或觀。既云天
台傳於南嶽。不可從師傳於所發是故不
同。此約昔聞今隨修觀所發不定。又漸次
觀云。從初發心爲圓極故修阿那般那。彼
止觀意亦復如是。故彼三種初皆知圓。人不
見之便謂止觀漸初不知圓極之理名爲
別教者。謬之甚矣。禀此一家。皆須諳臆。信
其虚説。徒費餘言。漸次觀中二。初釋。次重
別指。云若的就者。以此中文。皆寄四教二
乘菩薩辨觀故也。復更云的。即是借用別
教行相。而初心知圓者是也。次簡示中二。初
簡。次結。初文自分信法二行。次結中云大
該佛法者。前標大綱。故此結云大該佛法。
言大綱者。此三種義。若教若觀。該通一化。
語頓則始終倶有。語漸又三種不同。不定
復寄諸門。渉於四教。列觀秖是行者教部。
教部隨行何等。爲至何位。發心所期。各各
不同。不假必須從初至後。並未委論諸
門網目。爲是義故。名爲大綱。不同古人
以此三名局定判部。今師以此爲大綱竟。
於其中間。或約聲聞鈍根菩薩或約利根
獨悟菩薩。或對或並。或破或會。或盈或縮。或
顯或祕。此等諸意隨事別釋。更須約教。故
與今昔諸判不同。次引文者。證三大綱。
所以引三文者。方便品法説。文義顯者。無
量義重叙於開。爲合作由。信解品。委領始
終五味。今昔權實無缺。若語方便。攝下二
周。若語信解。復該前後。故引此三文。該通
一部。本門曉示久成。故亦略引。是故正引
三文義足。然三處文。文意雖具。今從易了。
隨顯而説。故前之兩文。文義互彰。後之一
文。該始末故。初引方便中意者。且取從
頓出鹿苑文。次引無量義者。正當鹿苑
後方等般若文。後信解者通收二文。今初方
便品文又三。初引文。次解釋。三結示。初引
文中具明漸頓。云於三七日中者。近代釋
云但是始成不云日數。菩薩流支云。説華
嚴經前之五會初七日説。第六會去第二七
説。引地經云如是我聞等成道未久第二
七日也。復有人言八會如前。第九會別時説。
新疏破前二師釋云。第七日但説十地。故
知定在第二七日。若準深密普曜二經。第七
日在鹿苑説三乘。四分律云第六七。興起
行判七七。五分律第七日。智論五十七。十二
遊一年方始説法。過去因果經云。初七思
惟我法妙無能受者。二七思惟上中下根三
七思惟誰應聞法即至波羅柰爲五人説
四諦。小雲法華疏云。三七已説法華。引下
文宿王華智佛在七寶菩提樹下説法華經。
今佛亦爾。因果經略同。今師意者。佛在法身
地佛眼洞覽。豈止道場淹留三七。今明三
七意有所表表三周也。初七思惟法説。次
七思惟譬説。三七思惟因縁説皆無機故
息大施小。此偏就圓爲語。若通約大乘爲
語。初七思惟説圓。次七思惟欲説別。三
七思惟欲説通。皆無機故息大施於三
藏。次釋中二。先釋頓。次釋漸。初釋頓中二。
初正釋方便品先頓意也。次序品下。引二
文助釋頓後明漸。初文者。約大機。即寂場
之時。約小機。即成已思惟未説之時。次文
爲二。初引二文。次如此等下判益相不同。
初又二。初引序文。次引涌出。初引序中
二。初引今佛。次引古佛*涌出。如文。次得
益不同中二。先立不同。即初後兩味不同。
次何者下釋又爲五。初約機縁。次如牛下
約化主。三三教下約教味。四又約下約行。
五以此下結意。初約機中具得二名。大故
名頓。初故名乳。次約化主中二。先譬次合。
機縁雖二。約佛恒頓。故云具在法身。三約
教中二。初單約華嚴得名。次五味下對餘
教味得名復殊。所以對漸不定名之爲頓。
在四味初。故復名乳。四約行中。亦從所對
得有二名。一從所證理極。得醍醐名。二得
乳名復從二義。一大行之始。二小機未轉。
先列二義。次何者下釋小未轉之相。五結
如文。次釋方便品開漸中二。初述方便品。
次故涅槃下引涅槃證。初文又二。初正引
方便品。次非但下釋古佛同然。指引序文
也。次涅槃文二。先引法譬。次漸機下釋味
名。所以言不取濃淡者。秖是小機於華
嚴如乳。非酪濃於華嚴。三結示如文。次
引無量義中二。初引文。次從佛眼觀一切
下釋經意。又二。初明初大後小。次若依下
明初小後大。初如文。次文中二。初明先小
後大之意。次次説下正明後大。初又二。初略
標。次所以下釋。次正明中又三。初方等。次般
若。後法華。初方等中又六。初略述其部大
旨。次故身子下明被彈之人。三然方等下
明被彈之。時四何者下明受彈之意。五自昔
下明彈訶之益。六按無量義下結時。此諸文
者。並寄對小及鈍菩薩以明。初文者。上
句云小偏在聲聞。下云三藏兼於菩薩。次
文者且略擧二人。餘者準例。善吉茫然棄
鉢。身子怖畏却華。以空智爲入道之主。故
寄此二人。故般若中亦加此二。第三文者。
得果之後即有彈訶。彈訶之時復云往昔。驗
知並在十二年前。第四如文。第五文者。若
未得果。具足煩惱。大機復生。若其輒訶則
憚教不受有損無益斯之謂歟。由得果後
訶。故成二益。一者得果。成於酪益。二者彈
訶。成其蘇益。六如文。次明説般若中二。
初引經略立。次大品下釋經意。釋中四。初
略釋經意。次又云下明部中共別。三大品下
結成次第。四復言下結益。初如文。次文者。
初是共。次而言下別。別即不共。此是不共般
若。與二乘共説。又分二義。一以法界爲
華嚴。二以時長通至於後。二義倶通。是故
存。大機則華嚴不休。小機則諸教次第。
是故鈍根猶同小見。三四如文。次明般若
之後説法華者亦二。初引教略立。次釋。釋
中三。初明説頓之意。次故下引證結意。三
復言下結益。益中二。初明與涅槃同味。次
又燈明下明化縁不同故有無不等。於中
又四。先釋。次譬。三法華下引證。四門下料
簡釋疑。初二如文。次引證中二。先引證。次
爲此下結。四料簡中。問如文。次答中言大
論須菩提更問畢定不畢定者。大論九十三
先擧經云。須菩提白佛言世尊。菩薩摩訶薩
爲畢定爲不畢定。佛告須菩提。畢定非不
畢定。須菩提言。爲何處畢定聲聞耶。支佛
道耶。佛言。非二乘道中。是佛道中。須菩提
復問。爲初心菩薩。爲後心菩薩。佛言。初心
及跋致。皆悉畢定。須菩提於法華中已聞
諸菩薩得記故已畢定。今復更問。故知須
菩提更爲未入者問。故知法華之後更説般
若明矣。般若不殊故結集者同爲一部。三
引信解者具歴五時。又爲二。先引證領五
時教。次此五味下結兩經同味。初言次第
者。華嚴初云於菩提道場始成正覺。在初
明矣。諸部小乘雖云初成。自是小機見爲
初耳。據信解品脱妙著麁故知居次。大集
云如來成道始十六年。故知方等在鹿苑後。
仁王云。如來成道二十九年已爲我説摩訶
般若。故知般若在方等後。亦知仁王在大品
後。法華云四十餘年。大經云臨滅度時。當
知次第有所據也。故知古人以法華爲般
若對第四味。獨以涅槃爲第五味。誤矣誤
矣。次文又二。初明二經味同。次然二經下
以起盡同相釋同味之意。於中又二。初標。
次如法華下釋。初言然二經教意起盡是同
者。起謂正説初分。盡謂正説末分。釋中二。
初正明起盡同。次又涅槃下重辨。初文者。法
華以本迹二門爲初後二分。初則開權顯實
奠聲聞。後明本門増道損生。重更辨前
開權化主久遠成佛故。涅槃正説開爲四段。
初純陀品去明涅槃施斷奠三脩。二長壽品
去十四品明涅槃義。三現病品去五品明
涅槃行。四師子吼品去三品明涅槃用。故知
初已斷奠聲聞。後但明於涅槃義用。是故
二經起盡同也。三明半滿相成中意。且置
前三。於一代教復須以半滿兩義相成。方
能消通一代妨難。五味之處雖然若不論
相成於理未盡。於中爲二。初明單用有
妨。次今明下正明相成。初文中云若直用
五味。猶同南師無慧方便。雖有方便無實
慧故。故名爲縛。若直用半滿。猶同北師無
方便慧。雖有實慧無方便故。故慧名縛。
何者。若以鹿苑爲半。後去皆滿。滿中但得
約實一途。而失於權。以他明滿。不分權
實。故今順舊。但得名實。而失生熟二蘇之
益。及生熟中兩教二乘。及兩教中始入菩薩。
是故滿中但得於實。次正明中意則不爾。互
相成益。五味則一道豎進。味味有半滿相
成。復於味味。皆有祕密。及以不定。是則慧
得方便故慧解。方便得慧則方便解。權實
倶遊。於茲明矣。於中又二。先略明離過。次
若華嚴下正判。初文中言不相離者。半滿相
對。有開有合。今家五味次第。唯用大經。爲
有所據。然諸教意散在諸經。大經之文。但
略結示前諸教耳。次正判又二。初正判。次
如來下明半滿之功。是則今家相成之意。不
同古人者。良有以也。初文中。言頓滿等
者。華嚴正隔小明大。於彼初分。永無聲聞。
故云唯滿。後之四味。或單或帶。可以意知。
是故不同舊人所判。況復次第。永異他人。
次功能中二。初擧化主稱歎。次述聲聞領
解。四明合不合中二。先總明來意。次若華
嚴下正明合不合。又爲二。初正釋。次問答
釋疑。初文三。初明五味有合不合。前三味不
合。般若有合不合。法華一向合。合是會之異
名。次自鹿苑下明合不合所以。三總就下四
句分別合不合相。初文中言後分等者。準
不思議境界經云。舍利子等五百聲聞皆是
他方極位菩薩。故今在此逝多林會迹示聲
聞。據華嚴經。文殊師利逝多林出時。舍利弗
語五百言。汝等且觀文殊師利相好威儀
等。觀彼經中舍利弗語辭似如已聞諸大
乘竟。如在方等般若會時。未能悟故状當
聾瘂。以後分之言。時仍長遠。亦可通在鹿
苑之前。今且判在華嚴會時。次文中二。初通
明三乘得合之處。次別顯聲聞得合之處。
初文又二。初明在法華。次明在涅槃。二文
各有先釋次引證。次別顯聲聞中二。先標
二教。次釋二教。釋中二。先祕次顯。初祕中
以提謂況出三時。此文可以通冠一切。次
明顯中三。初論未入位隨處得入者。意云
此等不專在法華。非謂全不至法華。次
明住果不過法華。三未入位下明法華中
上慢之輩來至涅槃。次文中言敦信者。入
位之人。借使至法華不肯合者。正當敦
逼之文。文云。若有實得阿羅漢不信此法
者無有是處。當知不合即是不信。不信故
名不實得。故云不合成増上慢。上慢之人
實不得入。得入之人非増上慢。第三文中
言五千起去者。於涅槃會方得入妙。又大
纓珞譬喩品中。復有五千菩薩聞佛説如
來法身功徳。即從座起遶佛三匝而退。目連
問佛。此諸正士脩菩薩道。已入如來正法
之藏。行過二乘。何故聞説三身深義。不受
而退耶。佛言。善男子。此人聞説是法。沸
血流面。何以故。是無量劫恒誹謗受罪。此
五千者。從過去恒沙佛所。脩六度起想著。
有悔心有退轉。當經歴多劫勤苦千佛過
去猶不得度。其上首者名曰勇智。雖脩菩
薩道。欲得成佛不可得。如人欲於
空造室。已發菩提心脩六度行。有著有
悔心有退轉。雖聞三身尚從座起去。況諸
聲聞未曾入位増上慢者。是方等部抑挫之
辭。故云千佛過去。若其實説此人於涅槃
中尚已得入三四句分別中。初句云華嚴三
藏非合非不合者。華嚴帶別名非合。既是
純大不與小並。則不同於方等般若。名非
不合。三藏純小未合於大。名爲非合。既是
純小不與大並。不同方等般若並對而説
名非不合。涅槃亦合亦不合者。本不住小
名亦合。仍存方便名亦不合。餘句可知。次
釋疑如文。次料簡中。列章。解釋。釋中二。先
釋。次問答釋疑。初又二。初略立。次釋。釋中
初明前四味通後。次若涅槃下明涅槃法華
通至於前。初文自四。初明華嚴中二。初引
經釋。次況結。初文又二。初明通至二經。次
明通至涅槃。初文言二經者。謂般若法華。
以般若亦得名華嚴故。法華佛慧不殊初
故。次通至涅槃爲二。初正引經。次夫日下
述意。初文者彼經既有住世無量劫之言。又
見報身蓮華藏海説心地法門等。故知華嚴
至涅槃後。以彼像法決疑結涅槃故。次述
意者。初出先照既別得頓名。餘輝獨及與
先照何殊。則初後倶照高山。高山不異照
體無別。是故初後倶是華嚴。況結可知。次
若脩下酪味通後。又爲四。初略立。次何者
下證成。三釋論下以結集證成。四當知下總
結。次文者二人雖於法華得記。此後猶作
三藏結戒之縁。故知三藏至後。言迦留陀
夷者。由非時入聚落爲俗所疑遂被打
殺埋馬糞中。佛令諸比丘求覓不得。從馬
糞出便入滅度。因斯佛制白入聚落。文在
涅槃。故知涅槃共結小藏。又如身子於法
華中而爲請主。至滅度已帝釋供養已收
取三衣付沙彌。沙彌持和尚三衣奉佛。帝
釋以事白佛。若有所説當受持。先至阿難
所問已。阿難共來至佛所。佛問汝和尚戒
身滅不。答言不滅。乃至解脱知見身滅不。答
言不滅。阿難言。彼恒説法教化無我故憶
此耳。佛言。止止阿難。過去諸佛可非滅耶。
而五分不滅。何所憂愁耶。雖云五分不
滅。終是小乘中意。故三藏至後。當知聲聞
雖得授記。小機未悟。終自見小。舍利弗滅
度縁。出増一第九。三方等至後中二。先立。
次何者下釋。釋中二。釋結。釋中云陀羅尼
云者。是方等陀羅尼下卷經云。文殊師利
言。今我不知是大陀羅尼義之所趣向。念
已白佛言。世尊。如前所説。先於王城已
授聲聞記。今復於舍衞國授聲聞記。昔於
波羅柰授聲聞記。我今少疑。欲有請問。惟
佛聽許。舍利弗問文殊師利。世尊授記。不
久得菩提。各於世界。如今世尊。世尊不
虚。所言眞實。故能第二第三授我等記。必
當如釋迦牟尼。言至法華後者。即指王城
授記。同於法華。舍衞國記。即指方等在法
華後。彼經下文又云。舍利弗聞文殊得記。
問文殊師利。於汝意云何。文殊語舍利弗。
汝意云何。猶如枯樹。更生華不。亦如山水。
還本處不。析石還合不。燋種生芽不。舍利
弗言。不也。文殊言。若不可得。云何問我得
記生歡喜不。授記無形。無相無我。無有
言語。無去來今。猶如野馬。如是觀者乃名
得記。此文是文殊破舍利弗得記之相。亦
同彈訶。仍似般若。亦可云般若在前意
也。四明般若中二。先立。次何者下釋。釋中
二。初文正引經釋。次又釋論下引事證。次
明後至初爲二。先涅槃次法華。初文二。初
立。次釋。釋中二。先據道理。次大經下證。次
法華中二。初分顯祕。次結。云通記者。昔日
授記佛意不壅。小乘情隔自無悕取。況約
祕密已記二乘。據斯以論通至鹿苑。次釋
疑中云別教復有四者。別教十住脩生無
生。十行脩於無量。十向脩於無作。登地證
於無作。故云有四。又十行中習諸佛法。具
足習於一十六門。亦名爲四。問。住以習八。
何故行中更習十六。答。前是自行隨用一
門。後爲化他是故行中更習前八。是故十
六倶須廣習。二益不益中先叙意。次分釋
釋其濃淡。初約取用邊爲二。先釋。次不可
下結。初文二謂譬合。次文二。先以譬結。次
少分下明譬意。初文亦二。先譬。次合。合又
二。先正合。次於小下以譬帖合。次譬意中。
言少分譬喩不可全求者。以華嚴爲乳。但
取機生未堪入大。復在五味最初而説。是
故華嚴分喩初味。而未得於華嚴之頓。及
別圓兩教倶有五味次第之相復有不定及
祕密等次約良醫譬簡中三。初譬。次佛亦
如是下合。三此若下結。結中二。先結盈縮
意。次此取下結用譬意。不以味濃爲乳味
淡爲酪。故知自約次第相生爲譬。全用在
初故如乳縮用居次故如酪。三約行人中
二。先正釋。次更問答料簡。初文二。初正
約小乘行人得名不同。次行人下結不同
意。次問答中二。先問。次答。答中爲三。即頓
漸不定。初文是頓。次自有下是漸。三自有利
根下不定。三文各二。先釋。次引大經。以由
三例不同故。禀味亦多少不一。此即義當
於三。非即約行論三。何者。如二乘人至
醍醐時亦得名頓。如不定中見性之言並
是頓義。由初問云禀味多少。是故答中還
依教相出此三意。言歴二味乃至四味者。
至第二味即便見性。故云二味。三四亦然。
第三歴諸教中二。先總以五味對凡夫及
四教。次一一教各具五味。初文二。初引經。
次釋譬。一一具五中。先略標。次各釋。文自
爲四。具如止觀第三記。一一教中皆有頓
漸不定等三。是則非但五味名通三教亦何
滯礙。超果不定者。一一教中既各用五味之
譬以譬於漸。若發宿習不歴五味。而能頓
超名之爲頓。隨發不同名爲不定。若爾。通
別菩薩云。何復名超果之義。答。教道無超
證道亦有。是故四教皆有漸頓不定等四。圓
教中初文是頓。次無差而差去是漸。三從佛
去是不定。漸中言約名字至究竟即判五味
相生者。秖以五即次第對五。三云從佛出
十二部經者。是發不定。教雖是頓。由發不
定。即是從十二部教。發則不定。即是頓中不
定教也。亦有超位以爲圓中之頓也言可
約四善根等者。五品外凡。未得名發。應
以斷惑高下而判位也。應云。初信如乳。二
信至七信如酪。八九十信如生熟蘇。始從
初住。終至妙覺。並如醍醐。約此五味復論
不定。次増數明教中。所以立此門者。正言
教門雖多。不出從實以開權。從權以合
實。以此例知一切教門。大意可解。於中
自二。先迹。次本。初迹中三。謂序釋結。初如
文。次釋一法中又二。初正明開合。次總結。
初又二。初從大一以開諸一。次從大一以
開小一。皆先開次合。初言一乘者。皆取四
教中大乘。故云倶求佛果。所言本者。即圓
一乘也。次二法中二。先明開合。次總結。次
三法中。但列二種三法。亦應論開合相。文
略可見。次二種四法。如文。次五法中。亦二
種不同。五中亦有横竪二五。初列二五。次
二開合。次六法中唯一種。便列七八。於中
初列。次初開下示開合相。次七八二法者。
於法相論開合。開即成八。合即成七。次
本門者。例於迹門。又爲三。先標。次立本
門三種法相。謂亦有頓漸不定。三正明開
合。次又二。初通示本從一佛界。開出無量
形類。次結此等形類。不出頓等三法。次正
開合中準望於迹。本但是此諸開合之法。在
久本上故即成本。例應可解。欲令易見故
更明之。但是本初成道作斯設化耳。初一
法中亦先開合。次結。約二法論開合中本是
如來藏者。即是法華正體一實之理。故名爲
藏。實理之中備有同體權實之法名爲半
滿。衆生不解是故開出帶半之滿。如般若
部對二乘半以明於滿。又亦不解。是故更
開破半之滿。謂方等部。凡所説大多破二
乘。又亦不解。更開單半謂鹿苑教。所言二
者。由立半名以對於滿。然法華前未有半
名。來至法華涅槃等部説於教意。方稱爲
半。鹿苑唯小。故永不立半教之名。方等彈
斥小乘絶分。何半之有。般若付財尚無悕
取猶屬他人亦不名半。如世半字堪助
成滿故名爲半。今以此半而對於滿故亦
名半。此從不思議二。開思議之二。今合
思議之二。歸於不思議二。不思議二純一醍

○從記者私録異同下是章安雜録隨己
異聞。不關於記大師説也。故不依文次亦
無深淺。於中爲二。初雜記異聞。次惟文下
述己推師結前生後。初文爲四。初料
般若與法華以辨同異。二明經論諸藏離
合。三明四教名義所憑。四破古五時七階
不同。初文二。先難。次有人下會通。初文者。
初列經文竟。次結問云此三種云何通者。
一者據會宗大明似般若勝於法華。二者
據第百卷則法華勝於般若。三者但是異名
則似二經齊等。一論三文似如相反云何會
通。次會通中但會前二不會第三。以會
前二知同異故。於前二中先會般若勝。次
會法華勝。初文二。先引他會。次明今會。初
他會中二。先會。次問答釋疑。初文三。初義
立二慧。次又般若下引證。三善衆經下結
勝。初又二。先立。次般若下結。結中云謂盛
明此二者。謂自契無相及以化物。自行爲
實化物爲權。般若盛明權實二慧。此乃通
方未足申於般若爲勝。次引證中先引第
一義悉檀意。次一部以明二慧。與難意同
此意未顯。次釋疑中問如文。答大品最初
專明此二故當名耳。今謂去章安破。先斥
云還是大論文者。前之三文既有相違。還
引論語何名會通。故於諸經法華爲最。
從會通者去章安會通。但語般若部中有
不共理。則所引三文理自無違。何者不共般
若攝一切法。何妨法華亦入其中。法華開
顯無非一切種智。此則初義無違。雖同種
智般若。不明二乘作佛。此則第二義無違。
般若秖是種智。種智不過權實。妙法秖是開
權顯實。況五佛章門皆是種智。故知名異意
義不殊。此則第三義無違。次他會通去會
第二義。又二。先古師會。次今會。初又二。先
會。次問答釋疑。初文二。初古會。次然密下
今判。初文中初至其事難者。此亦明他會
義未周。他亦不知指何爲昔。何教二乘。不
能具破。故云云。然判法華勝般若。此
則可然。又準論文言法華是祕密者。須知
密祕。語同意別。如前云是顯非密。謂非
覆隱之密。如前教有二乘發心。不令未發
者知。故是覆密。今望般若爲密者。此是祕
妙之密。般若中無法華爲勝。前已委釋不
能重叙。故復*云云。又他人引論譬者。昔
以煩惱生死爲毒。今以入生死。不斷煩
惱。如用毒爲藥。亦不知指何菩薩斷與
不斷。又言菩薩是佛因者。如般若中三種
菩薩二教菩薩至果無人。用何菩薩爲何
佛因。而言易解非祕密耶。具如破光宅
中説。又復方等般若中圓何曾不明二乘作
佛何時。不明用毒爲藥。但不顯露對二
乘説則名爲祕。次今判中。欲辨別意助
明祕妙之密。是故顯密通大小等。則大密小
顯。故明衍中菩薩斷惑。於密復更以一意
直顯即般若。不明二乘作佛。故云闕此一
條等也。次料簡釋疑中更一問答。以第一
文顯示義深爲問答意者。今言顯示不與
前同故般若淺易。次問者般若望法華既
未顯了。何故稱大。答文可見次一問答。亦
未顯理。故章安立問責竟次亦以共不共
破。次從衆經論去明諸藏離合者。以諸藏
義通於諸經。自古釋經經前立門。皆有藏
部所攝一門。今既法華遍收諸教。所以用
藏遍通諸經。是故章安於諸經論凡所明
藏。並能遍收一切諸經。故始自二藏終至
八藏。皆以一期佛教通之。初列二藏乃至
八藏。次從通二藏者下。通諸藏意入今四
及以八教。初以二藏通四教者。以聲聞
藏通三藏教。以菩薩藏通於三教。謂摩訶
衍藏。次通三藏者。聲聞藏通三藏教。雜
藏通通教別教。別教雖是獨菩薩法。帶方
便故亦入實故。故名爲雜。後菩薩藏通於
圓教。次通四藏者。即以一教各對一藏。
故云相通。非謂四中更互相通。但藏與教
一一互通。聲聞雜菩薩佛。次第以對四教意
義可見。若四互通具如前四名互顯。但教體
已定不可互有。次以八教通八藏者。前三
如文。且指鹿苑爲漸之初。次方等後即是
般若。是故次列通別圓三。正指此三爲般
若部。不論法華者。以法華部非八數故。故
第一卷結教相云。今法華是定非不定等。
前八教中雖有顯露。望祕名顯猶爲權教
近迹所覆。是故不同法華之顯。又八教中
雖有圓教帶偏明圓猶屬於漸。故前文云
漸開四教。今法華圓開偏顯圓圓外無法。
三明四教名義所憑中又二。先明他問答。
次今引教會通。初文問四教出何經者。
答中乃引阿含四教者。但同有四非即藏
等。亦一往語耳。然教定體與今不同。次今
文會通二先通經。次通論。初文先引月燈
三昧經。次章安會釋又二。先會一重。次彼經
下指廣。初又二。先別對次通對。一一教皆
具四句。次指廣者。彼經因月光童子菩薩
問。佛爲廣説。至第六卷初。佛告月光童子。
有四種言論不可思議。謂諸行等四。下去諸
文一一皆安不可思議。復有四相應法。謂
諸行等。文如前列。四門四語四音聲四清淨
語四語言道四種密語四辨才四脩多羅四多
聞四種斷無明智。如是等總有七十七科四
法。一一皆云諸行及不思議等。如云一者
諸行法門不可思議。二者訶責門不可思議。
三者煩惱門不可思議。四者清淨門不可思
議。乃至諸行斷無明智不可思議。乃至清淨
斷無明智不可思議。諸四皆爾。故與四教義
甚相應。如斷無明智。四教各有當教無明。
餘皆準此以義消釋。次約地論第七十波羅
蜜者。於中二。先引論。次會。初文者。地持
第七以十二住攝一切位。釋第七住菩薩。
即當第七遠行地。能依爲住所依爲地。此
論自以十二住爲能依。不得以行前十住
以爲能依。向後十地以爲所依。於念念中
具十波羅蜜乃至四釋。今借四釋以對四
教。若借高位念念具法。以成初心具法之
意。以證圓門初後不二。故得用也。亦可一
一教皆具四家。四判教不同者爲三。先略
述古異。次今驗下破。三人情下今立。初文
又三。先立漸頓。次立了不了。三立一音。
頓漸中云漸有七階五時者。恐將五時
之前人天爲兩階。二乘爲二階。并餘三時
名爲七階。次破中。但破前二不破一音。既
破漸頓一音自壞。於前又二。先破頓漸。次
然大品法華下破了不了。初又二。先總破頓
漸。次別破漸中七階五時。初又三。先破。次
然不無下縱三但不可下略示。次人言下別
破七階五時者。先破初時人天二階。次人
言第二時下破餘四時五階。初破第二時。次
人言第三下破第三時。言四十年下破第四
時。然大品下正破第五時兼破了不了。於
中二。先廣破。次若爾誕公下結難。初文又
二。先對四經明皆有了。次復應下總約諸
經明皆有了。初文三。先引大經明三經名
異體同。次大品下明三經義同言異。三人以
下引人爲驗。初如文。次文中云維摩佛身
離五非常者。如淨名室内爲諸國王長者
説法云。是身無常。無強。無力。無堅速朽。
離此非常得五常身。如阿難章云。如來身
者。即是法身。一非思欲身。二佛爲世尊。三
佛身無漏。四佛身無爲。五不墮諸數。三引
人又爲五。初寄隱本。次又舍利弗下寄顯
本。三又涅槃下引互指同。四又法華下龍女
所得同。五大智論下明所付同。故知諸經。同
皆明常。有何不了。諸經及結可見。次人情
下明今意者。先結生。摩得下正釋。又爲五。
先引文立藏。次然教必下對藏分人。三然
此下簡於傍正明立藏意。四問答釋妨。五
今之下開藏對教。初文又三。初引摩得論
文。次又下引結集者。三龍樹下引大論。次
文又二。初略分。次聲聞藏中下。釋出所以。
於中先釋二種聲聞。次菩薩藏下釋出二菩
薩。三四如文。第五對教又二。初正對。次非
唯下歎結。次惟文略下述己推師。又三。先
述記者意。次師云下述禀師作意。三此備下
結此生下。初又二。先述略意。次若申下
述須廣意。先法。次喩。述師中二。先謙退。次
雖下勸歎又三。先教。次觀。三圓通下結。初教
中。云若能尋七義等者。是第一卷中七番
共解。次通十妙者。用通解七來通十妙初
以七義通十妙竟。迴此通義入一一妙。
皆以七義一一釋之。研別體七者。將通解
之七。研於別解。皆使具七。雖即用七五章
鈎鎖終自宛然。章章科科。七義無闕。結中
初句結教。次遍朗下結觀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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