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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玄義釋籤 (No. 1717_ 湛然述 ) in Vol.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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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者強者綏之爲捨。弱者撫之爲取。綏者
國語云綏其謗言謂止也。左傳云交綏而退
也。爭而兩退故曰交綏。今謂強者止之退
之。弱者安之進之。故塞強而通弱應進通
而退塞。次合中還約一念而論強弱。三結
中三。初寄竪門以論一念。次節節下正結
撿挍。三若不下結釋。若其不能節節撿挍
非唯行不進趣理解亦亡故云失也。六道
品中三。先正明四念。次明破倒具品等。三
結成枯榮。念處中具道品至一切法者。言
念處中者。此具約位相攝道品。此則念處
中具足諸品。餘品亦然。道品是能趣涅槃
行法三脱是能通涅槃之門並是正行。一切
法是助正道法攝入正道。三從又知涅槃
下重結枯榮。如文。七明助道中本治事障
今以理觀者何耶。此中約第一義治故作
是説。若事障興應觀諦理。生死煩惱即涅槃
菩提。故能治之。六即之位約一心理。生死
煩惱可知。九安忍中二。初通立。次別釋。能
常一心安於妙境故有此等十境生也。十離
愛爲四。初明相似法起。次相似下明頂墮。
三此愛下明離愛入位。四觀生死下明位
所證法。次結成經體。次三門例可見。次引
此經明觀法之相。然彼止觀局引大車。今
散引一部。彼爲成觀此但歎教。又二。初正
引。次是十下結例。意廣語略思之。三結斥傷
歎中三。初結斥。次傷歎。三指廣。初又二。先
結今意。次固非下斥。初文者。具如前一十
六門門門十觀即是其意。斥文可知。次世人
下傷歎中三。先傷。次歎。三益。初文二。謂法。
譬。法如文。譬中云徒&T021355;捋不解鑚搖
者。借大經譬責講讀人。大經第三。迦葉難
佛。如來若常何不常現。佛告迦葉。譬如長
者多有諸牛。色雖種種。同共一群。付放牧
人令逐水草。唯爲醍醐不求乳酪。彼牧
牛者。&T021355;已自食。長者命終。所有諸牛。悉爲
群賊之所抄掠。賊得牛已。無有婦女。即自
&T021355;捋。得已自食。爾時群賊。各相謂言。彼大長
者。畜養此牛。不求乳酪。唯爲醍醐。我等今
者。設何方便而得之耶止觀記
具注解
夫醍醐者。
名爲世間第一上味。我等無器。設復得之。
無安置處。復相謂言。唯有皮嚢。可以盛
之。雖有盛處。不知鑚搖。漿猶難得。況復
生蘇。爾時群賊。以醍醐故。加之以水。以
加水故。乳酪醍醐。一切皆失。凡夫亦爾。雖
有善法。皆是如來正法之餘。何以故。如來
入涅槃後。盜竊如來遺餘善法。若戒定慧。
如彼群賊劫掠諸牛雖復得之。無有方
便。以是義故。不能獲得常樂我淨。常戒定
慧。又爲解脱。説我人衆生等。如加以水。
以非想爲涅槃。如失醐醍。以少梵行得
生天上。如加水之乳等云云。次若識下
歎中二。先歎教法無缺。次半如意下歎弘
法無機。初文者。此十六門。門門觀法。遍被
一切。自此之外。無所復須。不同講人。漿
猶難得。次文者。今一家弘法。大小通立。或
以小助大。或開小即大。或破小明大。或
以小形大。則是半滿雙弘。觀教倶立。今以
此半滿之觀説以施人人無受用故。云我
則悔焉。悔者悲嗟之甚應非悋情。言半如
意珠全如意珠者。第五卷末云半如意珠則
以迹中五妙爲半。此釋圓門十觀法竟。云
半全者乃至偏門名之爲半。圓門爲全。
故文云小乘四門大乘四門。名同意異不可
例前。雖無下微益。三指廣下可知。彼文
爲顯鈍根行者一一文中皆須先明横竪
次明不二。此中直明一念一塵即具横竪
不暇廣及故指彼文。若得意者見此略文
以顯彼廣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七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八
 天台沙門湛然述 
三明判中自二。列章竟。次釋初章中二。
先分別能所麁妙。次問答釋疑。初文二。先略
立能所。次以兩種四句分別。前教次味。前
四句者。列釋。若以理爲言則一麁一妙。詮
理之教巧拙不同。故使通妙理之教別教
仍麁。次四句者皆約味判。判彼部中能所麁
妙。不帶麁能所是乳者爲成四句一往語
耳。故此句中但云無有眞諦能所故云也。
仍有別教能通之麁。自有帶麁所不帶麁能
者。且云般若本是融門二乘寄此而入眞
諦。雖有但眞所通之麁而無詮眞能通三
藏。此亦約部大分爲言。若隨二乘當分所
見非無能詮即空麁教。自有帶麁能等者。
能通從於通教中來故名爲麁。所通即是別
圓中道故名爲妙。涅槃中諸門亦是者。涅槃
部中前之三教能通之門名之爲麁。並不
住眞及以教道倶入三徳故所通妙。次釋
疑中。先問。次答中三。先通明其意。次何者
下歴教解釋。三今拓下明用門之意。一一
教中皆作三對四一不同及判門意。所言
三者即教行理通別之相。具如第二卷初當
分通別即其義也。皆以四故名別一故名
通。今以此之通別判於狹小。若藏別兩教
教行理三皆悉是狹。若通圓兩教教行不狹
而教行取理不當故名理爲狹。是則四教
皆以教主及所詮理名之爲一。以所被機
及能詮教名之爲四。是故經言一門者。一
是四家之門故云一門。言依經文者。依今
經即是以圓教行取理難當。三明用門
意中言開拓等者。今開圓經一句而作
四解遍一代教故云處處。則識前之三教
教行理三狹小復麁。後之一教教行理三狹
小倶妙。作此釋者。意云四門是教十觀是
行。皆通至極。恐人不了狹小之言謂一
向麁。故須此簡。若約五味意亦可知。次約
諸門中二先約教。次約味。先約教中四教不
同。一一教皆有教行二判。教謂四教行謂
門中十觀。教又二義。一約門。二約悉。初三
藏中三。先且通論無復麁妙。以教門倶妙
從能通故。若執皆麁從計情故。此就當教
爲語。次別論者。從若從法爲語去互相形
比則有前麁後妙。言爲鈍根説生空等者此
是三藏生法二空。具如止觀第六記。準理二
門倶得二空。一往從便有門附俗爲生空
空門附眞爲法空。二空名同意義永異。是故
生空義歸於有法空方乃義順於空。三今約
下從行所宜以判麁妙。次約四悉中四悉
文相可見。一門既爾餘門亦然。次約十觀
中初三藏者。若門中有觀爲妙無觀爲麁。
次通教。通論無通無塞。次別論有通有塞。
有通有塞即四門四悉。十觀具如三藏中。次
別中亦應明通不論通塞但是文略故云
若論法相。既有若論之言即是置通從別。
別中亦有約四門教及以根性并十觀法。十
觀中二。初約十觀。次迦羅迦果則有九分
下判。鎭頭迦羅者。大經文意以林譬寺以
*果譬僧以採者譬請僧之人。明僧相相
似眞僞難分。今借譬十乘邪正須判。第六
云。善男子。如迦羅林其樹衆多。林中唯有
一樹名鎭頭迦。二*果相似不可分別。其
*果熟時有一女人皆悉拾取。鎭頭迦果唯
有一分。迦羅迦*果乃有九分。女人不識將
來詣市。凡愚不識買迦羅迦噉已命終。有
智人輩問是女人。汝於何處得是*果來。
女人答言。於彼林中得是*果來。諸人聞已
即言。彼方多有無量迦羅迦樹。唯有一株鎭
頭迦樹。諸人知已笑而捨去。下文合譬。以
畜八不淨者爲迦羅迦。以清淨衆爲鎭頭
迦。今以十觀合於十分。若十分善巧則十
分鎭頭。若從偏小及外道中得是觀法則
十分迦羅。若用三教方便觀法則節級
判迦羅鎭頭云云。是則教主如林。觀法如
*果。採*果女人如弘教者。詣市譬於説法
之堂。買*果之人譬聽法衆。愚人受教不
窮教主。智者審問邪正自分。命終即譬失
於正諦。次明圓教中三。初明圓門融妙。次
明四悉機異。三此就下更結圓門判麁妙
意。初文者具如止觀第五圓無生門後。及第
六四門科簡中圓四門相。次文者。先徴起。
若依圓門四尚非四。豈況更有門中四悉
根性不融耶。但由物情各殊故。使門中四
縁各異。於中爲五。先明赴機四異。次何者
下釋異所由。三欲樂下明機感之相。四以世
界下正明赴機。五縁既下結成妙門。三更
結。判中二。初總標。次釋。釋中二。先明釋判
意。次正判。又二。初明地論教道多諍。次與
別門辨諍輕重。初文云如地論有南北二
道者。陳梁已前弘地論師二處不同。相州
北道計阿黎耶以爲依持。相州南道計於
眞如以爲依持。此二論師倶禀天親而所
計各異同於水火。加復攝大乘興亦計黎耶
以助北道。又攝大乘前後二譯亦如地論二
計不同。舊譯即立菴摩羅識。唐三藏譯但立
第八。次文者二。先擧圓門唯通無塞。次但
四下正對辨輕重。又二。初標。次釋。則別重
圓輕。輕中又三。初正明輕相。次明益相。三
引論。初文云如快馬見鞭影者。如止觀第
五記。次益相如文。三引論中二。先引論。次
釋。釋中三。先明皆實各各實故當位益故實
有淺深故虚。次亦倶虚者相望成虚非無
當位。對前乃成亦虚亦實。三實故下判。實
故爲妙者。當位雖妙望第一義故三悉皆
虚。是故圓中須此一判。次約五味中二。初
通明五味。次別判涅槃。初文二。先約法以
明五味。次諸下約人及重辨利鈍兩根菩
薩。次別判涅槃中二。初正判涅槃。次法華
下更與法華辨異。初文四。初略判諸門權
實。次何者下明用權門意與前諸教諸門
對辨。三引事爲證。四故知下擧一喩一法
正出部意。前二如文。三引事中云如梵志
問云者。涅槃三十五陳如品。闍提首那此外
道宗於迦羅計因中有果即是因與果一。
來至佛所難佛云。因無常故果亦無常。佛
反質答。汝因是常而果無常。何妨我因無常
而果是常。今引此文以證因門無常而得
常果故大經意通以三教而爲因門悉歸
常果。四開麁中二。先問起。次答出開意又
三。初明同異。謂須開不須開。次謂開下正
明開。三若門下結妙。初文又二。初與中論
對辨須否。次與前後諸教對辨須否。然中
論意。以衍門爲正。以小教爲傍。今取彼
論被小之文。故云先以大蕩後示小門。若
應入大者前門已入。應入小者且遣著
心。至後二品方可入理。故知中論前二十
五品蕩於一切大小者著。故大乘人前被蕩
已即時入理。小待後門故知機別。今經見
心鹿苑久破。但破執小指小即是。故法華
中先叙昔門。次開方便名大方便名之大
門。故法華名開方便門。中論破執諸見病
故云各有其美。次與諸教對辨。言法華後
教者即涅槃也。禀方便教咸知眞實何須
更開若法華前方等般若等。若門理已開謂
諸菩薩。若未開其人謂般若中二乘也。若
門理人倶未開者即方等中二乘及諸凡夫
未預諸會者也。次正開中三。謂凡夫二乘
菩薩也。初開凡夫爲四。初開愛見生死之
法。次人三教四理。次開聲聞亦四。謂法教
行理。問教法何別。答教謂能詮之教。法謂
所詮行法。行謂所行之行。三開菩薩中二。
先總次別。別中三種菩薩也。次結妙。如文」
△五爲諸經體。文自開五。今經對他通名
爲諸。列竟。次釋。初釋爲此經體者。今經體
一。但一部之内諸名不同。應知諸名通詮
實相故須明之。於中二。先引一部諸名。次
如是等下釋會諸名名異體一。引例如文。
釋會意者。序中正名實相。方便即以大事所
爲爲體。佛知見等所見等爲體。印取所譬
爲體。所付取不共般若中究竟種智所知爲
體。藥草中取智所依地爲體。化城授記並
取所喩中一理。寶塔中大慧所照祕藏祕要
準例可知。妙音中取三昧所依。觀音取所
通。勸發中取衆徳之本。次諸經體中先問
列疑。次答中三。先斥。次諸經下正釋。三結。
三傍正中二。初約教。次約味。初教中三。初
通辨傍正。次引文。三正約四教。初文二。先
通標。次正即下分別。分別中先論別相。次
明相帶。初文中言實相者圓也。傍偏眞者
藏也。次文中言偏含實者通也。實帶偏者
別也。次中論下引文者。中論證通。大經證
藏及別圓。此經下證藏圓相對。三小乘下正
約教如文。次約味中二。先約體。次又正下
約諸名二。先標列。次此則下結體。四彼此
中二。先結前生後。次正料簡。又二。先列四
句。次三藏下釋。釋中二。先教。次味。初教中。
初三藏中名字去聲無兩同句也。次約味。
乳教中云兩種者別圓名義體同別圓名義
異而體同。酪如前者唯有兩異句也。二蘇言
如前者如前約教類例可知故云如前。此
中已有兩種如華嚴。一種如三藏。準更須
如前通教。通近同三藏通遠如別教。兩蘇
多少例餘可見。涅槃中藏通不應更立偏
體。故四教名義雖異。其體皆同。五麁妙中二。
先判。次開。初文二。先簡絶待體。次明所待
麁。初如文。次文者二。先教。次味。初教中二。
初但傍下四教也。可知。次藏通下更判。兩教
一向爲麁且從通近。別有麁有妙言名義
同者。即三種倶同也。文略體字。次開中三。
初總標意。次或開傍教下正約教等論開。
三一切下結初如文。次文二。初兼開教等。次
正開體又三。初正開。次引證。三示開方法」
△六爲諸行體中。列章。解釋。初釋同異
中二。先總標。次鈍者下行相。又二。先立
二行義通。次正以二行歴教。又二。先歴
四教。次重約圓。初歴四教又二。先明行
相。四結行意。意須相籍。初又二。先竪。次
横。竪謂從淺至深。皆以理爲其體。横謂初
心具修諸行。亦約當教所詮爲體。次重明
圓横竪行者又二。先明横竪行。次結成車
體。初又二。先竪。次横。横中二。初正明横體。
次此文下廣引文證。不得是體。有無是横。大
車是體。本習是横。各一是體。諸行是横。無
生是體。施等是横。無住是體。次依經修行
中三。先立遲速二行。次若隨下明行須體。
三諸經下正示行相中四。先列四行名。次
諸行下正示體。三念念下示行相。四然小乘
下歴教分別。又二。先教。次味。初文先三藏
中二。先辨同異。次正明行有體。次三教及
約味可知。三判麁妙中亦二。謂教及味。味
中又二。先通約五味。次依諸經下明味中諸
部修行分別故云可解。四開中二。先開三
藏及藏中行。次以二教況。又二。先況。次重
述小善。既四行倶通四教所行。當知不以
行能表理。但應立觀照理導行。方可令
行至正境中。故知無理無益苦行。若無行者
理必不顯。故教行理三相藉而顯。互相光飾
相導相成。凡諸行人不可不達此也。第七
爲一切法體中二。先正釋。次判開。初文又
二。初明觀經所依之體。次明能依諸法。初
文者。正指法身爲經正體諸法所依。次文
中又二。初略立。次引大經立相又四。初擧
總明別。次若然下離開具四。三當知下結
成能依。四淨名下引證能依從所依立。初
文者。以無量爲能依諸法。諸法無量既不
出四種四諦。四諦秖是因果故。下結中通
云因果。即指界内界外兩種因果。悉依平
等無因果體。若下宗中明因果者。則簡世
間唯出世間。於出世中。若廢權則簡三從
一。若開權則一切倶是。今論所攝無所不
收。次引證中無住本者如前第七記。然所依
下判。欲判先叙所判之意。意判能依。次正
判亦二。謂教與味及下開文。但略標而已。
準上文可見
△三明宗中二。先叙來意。次開章正釋。初
文者。此中六句。前二句明宗爲行之要。次
四句明宗爲行體之功。初句者行若無因
果何殊外人無益苦行。如衿如喉爲身衣
之要。次句者。顯體之要豈過因果以因果
綜諸行。諸行依體還取於體。蹊字有本作
系字。若作蹊者。謂要路也。若作系者如衣
襻系於二義中上義猶強。次四句者。上二
句立。次二句釋。初二句中上句明宗爲體
功。下句明宗爲行首。次二句釋者。擧因果
則一切行倶屬因果。故一乘語因果則實
相家諸行可存。對下二句意亦可見。次開
章解釋。初簡宗體中二。先破非顯正。次
私廣叙舊辨非。初文二。初破非。次今言下
顯正。初文二。先破一。次破異。初文二。先出
非。次今所下破。破又二。先破次結。初文二。
先法。次譬。初法中三。初略示正相。次體若
下破。以二不二對辨宗體則知宗不一也。
三云何下結斥。譬文準法可知。次破異中
三。亦先略示。次破。三結。準前可知。次顯正
中四。初正顯。次釋論下引證。三當知下結示。
四而復下重簡別因果不同。又二。先簡。次
例。先簡又三。先譬。次發下合。三若識下結。次
例中二。初以佛性涅槃爲例。正因如體因
果如宗。次例者。非當非本如體。而當而本
如宗。次私廣引破古中。初破遠師者。所明
一乘但是破三之一待麁之妙。則但因而非
果。是則在始而不該末。故云不該始末。
況所破之三爲在何教。次破龍師者。此經
本以因果爲宗。龍師棄因獨存於果。言乖
文者。今經本迹各立因果以爲經宗。具如
下引本迹二文。故知乖文。慧觀師釋今無
破者。什公已歎今家粗許。以遠公棄果而
存因。龍師棄因而存果。觀既有始有盛即
是兩存。仍非全當故亦不依。何者。若以法
華會三歸一爲乘始者。豈法華部無乘終
耶。若無終者。直至道場爲是何等。若以澄
神指涅槃者。涅槃部内豈無乘始。若無始
者。初破三修及初發心常觀涅槃爲是何
等。破印師中云加境闕果者。此乃從容許
其用智。智通因果稍似經宗。若望三法然
但在因而闕於果。況復加境。境屬於體。
將陪宗義腫不益肥。次破光宅者。正釋中
自立兩處師弟因果。次破用權實及名爲
宗可見。次破用名中言此是地師用八識
極果者。指向不異惑染不與染倶。今尚
破攝師。攝師所破既非能破非今經宗。次
破常住爲宗者。上句且與而言非我今宗所
顯。若是所顯所顯非宗。不覆亦非未爲全
當。破次師準上可知。破萬善者。責其棄
果而取因。次破無漏者。七方便之因果。倶
爲我家之因。何得局促。獨立無漏。若取初
住已去。雖是眞因。而無漏之名。復濫小果。
次破悟者。悟通因果。仍別在眞因。既無的
指。且以果責之。又破妄引大經救立不定
門。若諸法不定何得定悟。二正明宗中二。
釋結。釋中二。先迹。次本。二文各四。初列經
文。次正釋。三定傍正。四結。次結中二。先結
成宗意。次所以下結示經文。三明諸經同
異者。若不辨因果。將何以明此經妙宗。於
中三。初雙標。次雙釋。後雙結。釋中二。先釋
迹。次釋本。初文中三。初通爲諸經宗。次大
品下別示其同相。因果既通而爲宗者名隨
事立。三是爲下總結。初如文。次明別示中
二。初通辨諸部因果。次諸經下辨諸部中因
果不同。初又三。初大品。次淨名。次華嚴。初
大品中二。初立宗。次引叡師證。初又二。初
正立宗以顯別。次故云下明具因果以辨
通。初文二。初正立。次般若下示宗相。次
言通者。二文倶有因果意在於因。般若是
因薩婆若是果。次引叡師證中又二。初立
因果。次文中下證。次淨名中言寶積具問因
果者。淨名序中云。爾時寶積説偈已白佛
言。是五百長者子皆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
提心。願聞得佛國土清淨。問果也。唯願世
尊。爲諸菩薩説於如來淨土之行。問因也。
佛言。隨所化衆生而取佛土。化衆生答因
也。而取佛土答果也。又下文云。直心是菩
薩淨土答因也。菩薩成佛時答果也。次華嚴
者大同淨名。次諸經因果不同中。若顯諸部
中諸教因果而諸經別故。故須此文分別以
顯同異。此中又二。初對部。次對味。三總
結。如文。次明本門一向異者。又爲三。標釋
結。釋中二。初重叙諸教諸部並約迹中論
體用本迹故並云非本。次今經下正明本門
因果。三故師弟下結。三今下雙結上迹本因
果爲今經宗。思之可見。四麁妙中二。先判。
次開。初文者。大品中指薩陀波崙見佛後曇
無竭爲説者即法身也。方等中二乘如高原。
此等並麁今經爲妙。開文準前可見。五結
成中自二。初文二。初通途明一切諸經各有
因果。次別顯今經因果。初文者。凡一代教門
佛所説法不離因果。但有權實本迹之殊。
今經所論不論權迹。唯有實本所論因
果。次文中又二。初明本迹二門得益不同。二
正引文證得益因果。初文所以得益不同
迹門傍正者。法華已前已入竟者爲傍。今於
法華始得入者爲正。本門傍正者。迹門及
法華已前兩處已入者爲正。兩處未人者爲
傍。次引證者。正當實相家之因果故引爲
證。於中又二。先引證。次解釋。釋中又二。先
總釋。次從七種下別釋。別中又二。先示正因
果。次何者下簡却似位及以性徳非今宗
意。初文又二。初歴別約位。次復次下通總約
位。初又二。初從七方便下至爲果以初
因對極果釋。次從於下至果以分分因
果釋。又二。初立。次用無礙下釋。言一分者。
是第一住中分。二住已是於因。復修三住
之因故云因因。初住已得解脱。二住復得
解脱故云果果。是則一一位中有因有果。
以解脱望無礙名之爲果。此解脱望上
位名之爲因。望後修因故名因因。此解脱
望無礙名之爲果。望前解脱名爲果果。
次通總中又二。先迭立因果。次妙覺下判釋。
此中位既通總。因果之名亦但通總。不復更
云十行亦因亦因因等。但且迭立及始終一
判。次何者下明簡却。又二。初明簡却似位。
次若取下簡性徳。此簡意者。正判則尚不
取似位。若取則性徳通立。故今經文並有
通別兩意。初文是通。此乃下是別。如開五
乘及常不輕等即通意。別授聲聞記乃至
本門分別功徳即別意也。八界發心又通意
也。料簡中二。標釋。釋中二重問答。初重約
兩種四句分別。次重約教互顯分別。初中先
問。次答。答中三。標列釋。初標中云兩種四
句者。一漸圓四句。二賢聖四句。次釋中三。
正釋引譬結益釋初四句又爲二意。一者
以圓對偏應作四句。二者從復次去於圓
自爲四句。今初通列一種四句。次釋文中方
兼兩義。於初四句復分兩四。初四句中但
以漸圓一句相對。餘三不釋但注云云。
若欲釋者。圓漸謂初住已上。圓圓謂唯妙
覺。漸漸謂七方便各自有因。若止觀中與
此稍別不得一例。彼以三教各自有因名
爲漸漸。各有果頭名爲漸圓。次四句者。亦
以初文以爲初句。次從初發心住進修二
住爲圓漸也。漸漸自是圓因之位非七方
便漸家之漸。是故須以兩種漸漸簡前引
文漸漸修學之難。餘如文。次賢聖四句者。重
擧例釋漸圓四句以申前難。漸中尚有賢
聖之名。何得但聞漸漸之名。便一概爲漸
家之漸。於中初略立賢聖二句。亦應更以
妙覺對住前爲二句。言三十心雖同賢聖
義者。望於十地名之爲賢斷無明故名
之爲聖。此準仁王立賢聖名。若準此文
應云住前名爲賢賢。妙覺名爲聖聖。餘之
兩意其義易知。是故文中更爲異釋。十住
爲賢聖者。即是地前爲賢是賢家之聖。二
十心爲聖賢者。約斷名聖據位仍賢。即指
十地爲聖故是聖家之賢。十地等覺名爲聖
者。準仁王經。地前名賢。故以十地名之爲
聖。妙覺是聖聖者。初地已上。已名爲聖。故
妙覺位。是聖中之聖名爲聖聖。次問答中先
問云既稱圓漸。復云圓別等者。漸即同別。
前釋四句。圓既有漸。亦可名爲圓家之別。
若許圓家有於別者亦應許於圓家有藏
通耶。故云乃至藏通。答中二。初正答。次例
漸圓及開顯等。初正答意者。名許互有。義必
不通。故知藏中通別圓三。並屬於藏。不關
餘三。通別圓三。例此可知。次例中三。先例
前四句。次例結因果。三例開顯。初文云此
義既通。亦應漸圓漸圓四句皆得者。四教
之文。本分四別。今一一教義通四名。何妨
漸圓。義本區別。圓等四句。一一義通。應云
漸圓圓漸。恐文誤故。故閒書之
△第四明用中二。初釋名。次開章解釋。初
文又三。初略釋。次對宗廣簡。三若得下結
歸。初文二。初直釋。次功用相即。初文二。初
立。次釋。初文者。應言功用。亦可言得用。
亦可言力用。功謂因滿。得謂證悟。力謂勝
能。此三並是如來自行。用則一向單論
他亦可兼自而説。今且置自從他。故但云
用。用復二義。謂能及用。能用二義。復通自
他多屬於他。如言能從因至果。加功用
行等。今亦置自從多分而説。人有善巧利
他之能。經有斷疑生信之用。於中初略立
竟。次如來下略釋。次相即中人須有法。法
藉人弘。次對宗簡中二。先例。次何者下正
簡。簡中先略立。次宗用下簡簡中三。先列。次
宗用者下釋。三若論下結示。三結歸可知。次
開章解釋中文自爲五。初釋力用中二。初
正明力用。次上已下更展轉比決。初文又二。
初通約迹本辨非顯是。次復次下重以二
乘對涅槃明今經勝用。初文又二。初辨諸
經所無。次如此下明今經具足初又二。初
雙標所無次不正破下雙釋所無。二文皆
先迹次本。初文諸經下無迹門顯實。不發應
迹下無本門顯遠也。不正破下釋初句。次
不斷下釋下句。次明今經具足中三。初雙
明具本迹二義對斥他經。次今經下正明
今經具斯二義獨超衆典。皆先迹次本。三
蓋由下雙結歎。初如文。次正明中迹可見。
本中二。先廢迹。次又顯下顯本。顯本又二。
初正顯本。次抹十方下明顯本之益助歎
顯本之能。三雙結歎中二。先因。次果。因中
普雨充足斷疑起信之言亦可通於本迹。言
未盡者。一期化畢他方復會節節不休。次
約二乘對辨涅槃中二。先明前經經及教
主拱手不治。次引涅槃闡提對辨。前言三
無爲者。文雖擧三正明擇滅。對辨涅槃又
二。先擧涅槃。次二乘下重擧今經能治二
乘。又二。先擧二乘難治。次今則下明今經
能治。又二。初明能化人法至妙。次色身下
明所化身方知益深。又三。初身益。次令心
下智益。三其耳下總明身智得益功用。此之
勝益文似六根實兼上位。上位益者。具如
華嚴云。初住菩薩得十種六根。故四念處云
六根清淨。有眞有似。次重比決中初以此
間世智爲本乃至佛智。又二。先比決。次
佛權力下指廣擧例。一切功用自行化他皆
應作此比決。初文二。先結前生後。次正比
決中。言復劣楊脩三十五里者。漢順帝時上
虞縣令度尚有息名子禮。爲曹娥作碑。
後蔡邕字伯喈。聞其碑妙特從北來至碑
所。値夜乃手摸讀之。歎之不已。於夜題
其碑背以爲八字云。黄絹幼婦&MT02856;孫虀臼。
至後漢時。楊脩曹操同至碑所見此八字。
楊脩當時曉八字義。曹公尚昧乃云未得説
之。行過三十五里思乃得之。便自歎云。才
不才三十五里哉。其曹娥者。史記孝女傳
云會稽上虞人。父盱能絃歌爲巫祝。五月
五日。於江迎伍君濤溺水而死。不得屍。
娥時年十四。巡江號哭晝夜不絶。遂投江
死抱父屍而出。有是感故爲之立碑。中間
言十六分者。諸經校量多分。皆以一十六
分爲校量本。如世秤斤亦十六兩。涅槃經
中。値佛多少以判信解亦云十六。今大論
云。一切衆生智除諸佛世尊。欲比舍利弗
十六分之一猶故不能及。至佛智云無謀
而當。猶如明鏡不謀端醜。隨其形對任運
似眞。二明同異中二。先問起。次答。初問意
者。前明宗體皆對諸經迹門以辨同異。是
則實相體一乘宗通於四時但有兼帶之異。
今明權實智用爲復如何。次答中二。初總
答名通而事別。別相如何。次藏通下出其別
相。於中爲二。先出諸教諸部不同。次今經
下出此經異相。初文二。先出小教力用短淺
尚不斷五住等況長遠耶。次出大部縱兼
顯實不斷近疑於中先釋。次故權實二名
下結異。次今經亦二。先釋。次結異。釋中二。
亦先釋迹。次破執下明本。三別釋用中。文
自分二。各自爲十。初釋迹中二。先列。次釋。
釋中二。先釋。次對十妙。釋又二。釋結。釋中
二。先通。次別。通略不釋但注云云。通歴十
妙皆具十意者。且如境妙有六境不同。且
妙因縁自分四教圓教爲一三教爲三。謂
破三因縁顯一因縁等。乃至住一因縁用
三因縁等。如是乃至行位利益皆有麁妙。
麁妙相對皆有三一。以通十意思之可知。
於別釋中自爲十文。前六文中皆有三意
後四不假。初文三者。先屬對所以。次叙昔。
三述證此經初文。初意如文。次何者下叙
昔。三今破下明今經意。次文初如文。雖破
下次意。三正直下述今。言樹想還生等者。
所詮實理猶如一根。能詮權教猶如杖葉。若
其不廢逗縁諸教則千枝萬葉權想還生。
以想生故亡其實本。開中初如文。次文兩
重擧昔。三今開下述今。會中初如文。大品
下次文。此經下第三文。住中初如文。而衆生
下次文。故言下第三文。住三中初如文。尋念
下次文。又昔下第三文。住非三中。初文闕。次
文事理二重。但述今不叙昔。既言住雙非
顯一故無昔可叙覆三亦然。三既被覆
無三可述。所以文中但語除病。謂除執
三。之病法何所傷。所言但除其病者。病
謂執權爲實。法謂一切權法。執權之病若
除。即此權法是實。是故除病不須除法。第
二結意中云爲顯十妙之用略言十等者。初
迹中用對迹中十妙者。具依前釋十妙之
文準望自了。次十妙者。破既破情以顯於
妙故用智妙。廢既廢教。教是所説故用説
妙。開既約理。理即境也。會既約行應用行
妙。住既元是佛之本意。佛之本意唯用一乘
故是乘妙也。住三既其約佛權智。權即起應
隨機逗物故用感應妙也。住非三非一者。
法性不當權之與實。人天之乘非三教之
權非實理之一。非此雙非何能起通故用
神通覆三是用位妙者。三法恒須是故須
覆。覆三麁位即是用於常住妙位。住三是
用脊屬妙者。權同於三而常顯一。非妙眷
屬則無此用。住一是用利益妙者。如住一
地而用三益。終令得於一實之益。次本十
用又三。初標數。次述意。三列釋。釋中二。先
釋。次對十妙。初文又二。謂有通別。通亦略
無。別釋又二。初正別釋。次佛散赴機下結引
證意。初文自十。一一文皆先屬對。次釋對
意。三引文證結。釋對意中文有二別。前之
四文皆先叙迹。次明拂迹。後之六文住本顯
本。住非迹非本顯本。無迹可述。餘四即此
迹而論本亦不須廣述於迹。先總知此異
至文易了。初破迹顯本中。初述迹爲二。初
述動執之文。次推三品文下結迹文意也。
初述中三文各二。皆先叙文。次出文意。第
三寶塔文中兼以第七卷蓮華喩本妙中意
助成。次所以下拂迹顯本。三引證中二。先
正引。次直擧下釋文意。廢迹中初如文。次
文者。初昔爲下。先叙迹。次今障下拂迹。次
引證亦二。先正引文。次即是下釋文意。開
迹文中。初就法下先叙迹。次今若下拂迹。
次就理中但明就理拂迹之意。會迹中初如
文。次文中。先叙迹。次諸迹下拂迹。住本者。
秖是不離於本而常顯本。引文意不離本
時娑婆。於迹娑婆以顯本娑婆。常住下結
文意可知。住迹中秖於迹中顯。一之時已
現古佛之塔正爲顯本故也。覆迹中云師
子奮迅能前跳後跳。後跳即未來益之相
也。次結引證意如文。次對本十妙。文中闕
於住迹顯本。準迹十用對十妙義。兼取前
來開合之義來此勘會即知文誤。此中應
將破開會三以之爲因。故前迹中破約智
開約境會約行此三屬因。位通因果本門
開果以出國土。故覆迹顯本對前迹門覆三
顯一。前是位妙故今應對果妙。更加住迹
顯本爲感應妙。以住非迹非本爲神通妙。
文則相當或別有意也。壽命合在眷屬妙中。
涅槃合在利益妙中。既對迹辨所以可知。
本迹十用還各用十妙。如前明體即指十
妙之中中道實性。宗即指迹前之五妙及本
中前二。今用既益他即是果上之用。應在
迹中六七八九四妙及本中第三乃至第九。
今通用者。在果非但用其果法。亦復用其
因法。何者。他宜須此境智等故。況復不依
境智行等。將何以爲利物之本。是故須有
通別二對。而釋於用。四結成悉檀者。前明
十用。若非權實二智之力。焉能去取。出沒適
時。能顯實發迹。是故更須辨此結悉檀。
於中二。先叙意。次正釋。初文者。秖是權實
二智作二十用。令衆生斷疑生信耳。次文
者。更束十爲四。使用文可見。又爲二。先
迹。次本。迹中自二。先別。次通。別謂分十以
對四悉。通謂一一各具四悉。初別中初三
本未有一乘之善。而今此三。即成一乘。善
無過此。故屬爲人。次破廢覆名。對破三
惡。其名最便。住三住一對世界者。但文二
異。義當世界。第一義文甚可見。次通中二。
先釋。次結意。初釋中二。先釋一番。次餘例。
次本門中二。標釋釋中通別二意。別中例迹
可知。次通約一科以結四悉檀意者。
亦如前。類前説之。可以意得。五悉檀同異
中。先叙意標列。次釋。釋中二。先迹。次本。迹
中二。先釋。次問答料簡。初文者。三一名同。
意義各異。藏通各以三乘爲三。涅槃爲一。
別圓對前爲三。實理爲一。以此三一。遍歴
五味四教分別。則教教十用不同。部部増
減。十用復異。將前十用之文。展轉遍入。使
意明了。於中三。先釋。次故知下結意。三文
云下引證。不能委記。宜須細思。問答中三。
法譬。結意。本門所言無一者。隨以一文例
斥應無別指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八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九
 天台沙門湛然述 
五教相中二。先明來意。次開章解釋。初文中
又二。初正明來意。次但聖下述開章意。初
文云若弘法華至有闕者。法華前經但。當
文判釋於義未失。當文辨教於理易明。若
弘法華須辨一期五時教相。説佛本意意
在何之。諸經有體。體趣何等。明宗明用爲
何所依。是故前釋宗用中云。用是宗用宗是
體宗。名總標三教相判四。是故法華不明
教相使前四義冥無所顯。四義不顯妙法
難明。故不明教相於理實*闕。次文爲五。
初但聖意下述大意意。次前代下述異解意。
三雖阡陌下述明難意。四然義不下述去取
意。五南嶽下述判教意。以聖旨難知故須
先出大意。以諸師不同故須逐失略列。以
無一全是故一一難破。以不全非故須
明去取。唯證可從故準南嶽。正判。次開章
解釋中二。先列章。次解釋中。初大意者。大略
而言。五時教中前之四時當部被物。而不須
明設教多少開合増減對帶等意意在何
之。於中爲三。初明説之根本。次説餘下正
明大意。三若能下結勸。初文者。約佛自證
本不可説。若被此土機縁須假立聲教。次
正大意中四。初明教法優劣。次其宿植下明
物機不同。三如是下明如來能鑒。四又已今
當下明校量所説。初又二。初明餘經當機
當部。不渉始終。次今經下明今經化縁教
旨始末。該攝遠近。初文又三。初總略標示。
次至如下別明前後諸教。三凡此下總結諸
教未窮。初如文。次文自五。即四時并涅槃。
初云至如華嚴至住上地上者。今家爲顯
部中圓別二位不同。故云地住。新譯經中初
會六品。秖明如來現相。普賢三昧。世界藏
海。第二會六品。前之五品。但明人法名號。
菩薩發問。爲入住之端。第三會六品。秖説
十住。第四會四品。秖説十行。第五會三品。
秖説十向。第六會一品。秖説十地。第七會
十一品。秖明十地勝進行耳。第八會明離
世間一品。及以最後入法界品。秖是令信善
知識教。故知一經三十七品。倶明菩薩行
位功徳。言圓別者。住中多明圓融之相。行
後多明歴別之相。而皆不明行位之意。不
語初成頓説大旨。四含灼然説小而已。而
亦不明説小之意。於大化不獲。垂以劣
形。説以淺法。赴小機宜。豈非曲巧。方等折
小。如弟子品。彈偏。如菩薩品。如觀衆生
品。即是歎大。稱歎文殊及淨名等。即是褒
圓。又弟子品。用折不同。有用三教。如訶
目連是歎大。有用圓訶如訶身子是褒
圓。慈悲行願如問疾品佛道品。事理殊絶
如不思議品。香積品。等是事殊絶。入不二
法門品。是理殊絶雖有此勝亦不明大小
並席具對衆機等意。般若論通則通於三
教故曰三人。論別則獨在別圓故云獨進。
三教同被盡淨虚融。二乘之人無心悕取。鈍
根菩薩推功上人。別教地前謂爲別俗。圓衆
自謂一切圓融。故使文中始自色心終乎
種智融通遍入。而亦不説設教所以別是
不共。而不明一部有共不共意也。涅槃重
施方便。又於經初已開常宗。斥奪三脩十
仙小證。中間廣答三十六問。廣辨菩薩五行
十功。而亦少明用方便意。結文可知。次明
今經中二。先叙諸經以爲綱目。次但論下
明今經以爲綱格。初文言法門綱目者。自
法華已前諸經所明方便教門。如華嚴中別
鹿苑四含方等中三般若中二。並是圓門綱
目而已。雖諸部中有權有實而並不明權
實本迹被物之意故非大綱。故説法華唯
存大綱不事綱目。次明今經者。欲明今
經復先叙始末方顯今妙。叙始末者迹
門以大通爲元。始本門以本因爲元始。
今日以初成爲元始。大通已後本成已來如
是中間節節施化。皆以漸頓適物機情。若
大若小皆爲取物機而與法差別。若今日
中間言取與者華嚴已後法華之前觀機爲
取逗物爲與。適者得也。謂得時而用。諸經
不爾未爲大體。次大事下正明今經。説教
等者明今經是一代之綱格。格正也。大化等
者明一化之極。筌字應從竹。蹄字如止觀
記。次明物機不同中又二。先明四種根性
不同。次明今經純一根性教意綱紀。初文
自爲四意。從其宿植去正出今經叙於一
代用教之意。故前文云。始從華嚴至般若
來皆不説於設教之意。故從此下騰今經
意述一代教用與之由。故初説華嚴意在
大根言不渉小。則三意未周。一不攝小
機。二不開權。三不發迹。從其不堪者去。
説阿含教。意在於小。亦有三意未周。一不
渉大機。餘二如前。從既得道已去。説方
等教具明大小總有二意。一逗大逗小。二
以大斥小。亦三意未周。一者不明逗縁彈
斥之意。餘二同前。從若宜兼通去。説般若
教亦有二意。一通被大小二洮汰付財。亦
三意未周。一者無通被洮汰之意。餘二同
前。次文二。初明開顯。次結成綱紀。從過
此難已去唯至法華。説前教意顯今教意。
故云過此已後定之以父子開權人也。付
之以家業委權實法也。此約迹門開權顯
實。次拂之以權迹顯之以實本。此本門開迹
顯本也。此即法華之大綱今家之撮要不過
數行而已。收一代教法出法華文心辨諸
教所以。請有眼者委悉尋之。勿云法華漸
圓不及華嚴頓極。當知法華約部則尚破
華嚴般若。約教則尚破別教後心。如此教
旨豈同外人因中有果等而爲匹類耶。一
一文中皆先述教意。次引文證。次當知下
結成今經綱紀中三。先法。次譬。三引無量
義意以合譬。若無諸數將何以紀定。若不
紀定將何以結歸。若不結歸則佛意杳漫
*若無諸數則化儀不周。故開權顯實即
彼所行是菩薩道。開迹顯本本迹雖殊不
思議一。三明佛意鑒機中二。先明鑒機來
久。次當知下明佛意難測。初文又二。初總
述次別指。初文言法身地等者。自本地眞
因初住已來。遠鑒今日乃至未來大小衆機。
故云本行菩薩道時所成壽命今猶未盡。豈
今日迹中草座木樹方鑒今日大小機耶。次
文云下別明鑒機。以今日之事驗久遠之
智。一代始成四十餘年。豈能令彼世界塵數
菩薩萬億諸大聲聞便悟大道現獲無生色
聲之益略難稱紀。故知今日逗會赴昔成
熟之機況若種若脱非言可盡。於中又二
初略明始終一期佛意。次信解下重牒信解
領鑒證成。初文又三。初明佛垂世本意
意雖知小而在大。次文云。殷勤下明用
小化本意。意雖知大而用小。三文云。諸佛
下明適機化儀佛意本暢。非始靈鷲其心泰
然。次信解文具足五時。初華嚴時大機未
起。以佛遠鑒令見而復遙。次於窓牖中下
知小機先熟故遙而不捨。所以密遣將護
大機。故體業領付其意在茲。次當知下結中
二。先正結。次文云下引證。四明校量中二。
先引法師品與一代校量。次將説下以疑
請文與諸經校量。初文可知。次文中二。先
明與諸經一向異。次唯華嚴與法華經廣
辨同異。初文中三止四請者。方便品初。佛止
歎云。止舍利弗不須復説。次舍利弗騰衆
心請。次佛止云。止止不須復説恐驚疑
故。二舍利弗騰宿根利是故復請。三佛復
止舍利弗護増上慢故。三舍利弗復騰宿
慧益多是故更請四如來許説四身子願聞。
亦無疑網等者。餘經雖亦有請有止。不
同此經三乘四衆天龍咸有疑請。致請爲
往佛止爲復。皆至於三名爲*殷勤。説諸
方等觀文可知者。且如説方等陀羅尼時。
初叙雷音比丘爲九十二億魔之所掩蔽。
華聚菩薩請佛救護。佛便許以摩訶袒持
調伏彼魔。後説滅罪脩行方法。如説淨名。
初因命問疾述昔被彈。文殊承旨。廣論因
疾調伏慰喩。此等諸文由問疾生。已下諸
文。次第而起。不云再請。何況至三。説大品
時。猶酬梵請者。如大品中。如來自敷師子
之座。入王三昧。身分次第放於六百萬億光
明。放光明已。復入師子遊戲三昧。現神變
已。令無量人。各各謂佛獨爲我説。十方世
界。亦復如是。此中無請。仍用梵王初通請
竟。是故此説猶酬梵王。所言猶者。佛初成
道。梵王初請。請意既遠。鹿苑方等。未稱梵
心。故至般若。尚酬初請。故知三請。唯獨法
華。驗不虚矣。次與華嚴對辨者。今一家意。
豈欲貶於法界融通。普賢遍入。文殊彌勒。
妙用無邊耶。但據彼部文。猶帶行布。序首
結集。自云始成。存行布故。仍未開權。言
始成故。尚未發迹。此之二義。文意之綱骨。
教法之心髓。而彼部不開不拂。焉知化迹
無優劣耶。圓理無殊故今許云可爲連類。
斥人師不了。故復論之。於中爲二。初總明
同異。次別比決。初連類者。如華嚴中説十
住時。有十慧菩薩法慧爲首。説十行時。
有十林菩薩。功徳林爲首。説十向時。有十
幢菩薩金剛幢爲首。並云承佛力説。至
説十地時。有三十六菩薩。皆以藏爲名。金
剛藏爲首。解脱月居末。是金剛藏入大
智慧光明三昧十方皆爾。從三昧起告諸
菩薩言廣大如法界等。次列十地名竟。云
三世十方諸佛無有不説此十地者。一切
菩薩隨順佛説。作是説已默然而住。一切
菩薩聞是語已渇仰欲聞。各各念言何故金
剛藏菩薩説十地名已默然而住。衆中有菩
薩名解脱月知衆心念説五行偈請金剛
藏。金剛藏復説六行偈止云。衆生少信故
我默然。解脱月復請云。大衆直心清淨善脩
助道種諸善根云云。金剛藏復止云。衆雖
清淨不久行者智慧未明了。解脱月復請
云。諸佛皆護念願説十地義。諸菩薩同聲偈
請。諸佛放光照。光中偈讃竟。金剛藏復稱
歎十地義深妙難思謙退已。次方乃云承佛
力説。復誡衆令諦聽恭敬。又云。我之所説
者如大海之一渧。次方廣説十地功徳等。此
乃三請兩止猶*闕法華一請一止故云連
類。況法華所請獨顯本迹一實長遠耶。又連
類者。但云止請不云所説之法。法非連
類不可爲儔。而人師偏著。謂加於法華者。
自古弘經論師不曉佛意。唯見華嚴事廣
文長菩薩致請。而謂華嚴加勝法華近代
已來讀山門教者。仍有此説。誤哉誤哉。況
以人師但以請主勝劣相形不云法門觀
智勝此。而近代匠者更以教體謂勝法華。
豈非誤耶。總明同異竟。次身子下別比決
中三。初正此決。次彼以下明比決意。三但
此下結歸本文疑多請倍之意。初文又二。初
斥古師云法華請者唯小。次又彌勒下救法
華不及菩薩疑請。於中又二先引齊。次又
本門下明勝意。初云法華中彌勒求決於文
殊。華嚴中解脱月請釋疑於金剛藏。若據
二處菩薩互爲賓主。並是深位是則似齊。故
云若爲有異二處會主雖即釋迦舍那不同。
但是衣纓少殊内身不別。次文者。一往雖
然。所請之法所被機縁不無同異。華嚴兼
別法華純圓。又十方諸佛皆是舍那分身而
經中不説。亦是以權而覆於實。是故須此
比決令勝。於中又三。初總明請人説者所
説法勝。次若彼下別明眷屬勝。三又彼下明
化主勝。初文者。法華本門是佛説佛法。與
華嚴中加於菩薩説菩薩法。不無同異。如
此優劣佛旨難思。故大師自云。若較其優
劣恐失佛旨。佛旨但在誘物契眞但能被
教門不可一概。所以復云。此法華經開權
顯實開迹顯本。如斯兩意永異餘經。請倍
疑多復異諸教。故迹門三止四請本門四請
三誡。次文中言不無疎密者。知識疏發心
密。知識可互相成益。發心則師位不移。故
知。知識之言。覆此發心之事。顯覆不等疎
密何疑。第三意者。彼十方説法法同人同被
加者同。是則化主眷屬並以一身無量身互
爲主伴同而不同一身多身一多自在。而
覆其分身之説但云主伴相關。設彼一身多
身但云法同名同。彼一華臺立一化主。華臺
相去其量叵量。今以八方土田滿中諸佛
凡集幾許華臺佛耶。擧例而知塵數亦爾比
決意者。彼華嚴佛何殊法華已如前説。餘
並如文。及疏文中廣以十義辨於同異。三
結歸如文。二結勸
○次異解中二。先明三意通用。次明諸師不
同。初文者。頓漸不定名雖不殊。但明義不
了是故須破。初中言南三北七者。南謂南
朝即京江之南。北謂北朝河北也。自
朝已來三論相承。其師非一並禀羅什。但
年代淹久文疏零落。至齊朝已來玄綱殆絶。
江南盛弘成實。河北偏尚毘曇。於時高麗
朗公至齊建武來至江南。難成實師結舌
無對。因茲朗公自弘三論。至梁武帝勅十
人止觀詮等令學三論。九人但爲兒戲。唯
止觀詮習學成就。詮有學士四人入室。時
人語曰。興皇伏虎朗。栖霞得意布。長干領語
禪衆文章勇。故知南宗初弘成實後尚
三論。近代相傳以天台義指爲南宗者非
也。自是山門一家相承。是故難則南北倶破。
取則南北倶存。今時言北宗者。謂倶舍唯
識。南方近代。亦無偏弘。其中諸師所用義
意。若憑三論。則應判爲南宗。若今師所
用。毘曇成實。及三論等。大小諸經。隨義引
用不偏南北。若法相宗徒。多依大論。觀門
綱格。正用瓔絡。融通諸法。則依大品。及
諸部圓文。故知今家不偏朋黨。護身寺自
軌法師。大乘是人爲立號。以重其所習。故
美之稱爲大乘
○三明難中。先難南三。次難北七。初南三
中先難五時。次今更下重難前文用三時
義。初文二。先難五時。次五時之失下結難。
初文正難用涅槃五味五時。又三。初難五
時。次難共用頓等三教。三難用涅槃五味。
初文又二。初叙意。次正難。初言先難五時
者。以初二師立三四時。攝在五時中故。先
總標意竟。次若言下次第難其五時。即自
爲五文。初難十二年前有相教者。先牒其
所立。次難難中又四。初總難十二年前及以
有相。次又阿含下單以空難。三又成道下難
十二年前唯小。四復次下以成論破意難。初
文中言成論等者。論屬十二年前。論文自
明空義。論師判之爲有相教。豈非以有。
加誣己宗。爲有相教次文者。阿含即是十
二年前。及大論所指。皆明空義如何云有。
言是老死等者。如止觀第六記。次論所指
云三藏中明法空爲大空者。他云三藏通
大小何爲但屬小。今明如法華云貪著小
乘三藏學者。又大論中。處處以三藏對衍
而辨大小。故準此文以三藏爲小。若
通者小衍二門倶有三藏自是通途非別意
也。若唯通途如何銷通法華大論。具如四教
本中廣明。故十二年前約顯露教秖可通
云三藏教耳。故不可云見有得道。若唯見
有妨於三門。是故文中且破存於計有之
見。又三藏教準不定教。亦非獨在十二年
前。如食檀耳是涅槃時。其事亦在四阿含
内。迦留陀夷亦復如是。故顯露教十二年前
定唯在小。三難唯小中二。初文引央掘
仍是大乘明空亦在十二年前。次又如大
論。得道已後十二年中亦説般若。四成論斥
意難中三。初直以論師斥意難教成虚設。
次又拘隣下以得道人難得道不無則教
成無相。三又若下以得道與無相雙折。又
爲三。初難得道不得道教同無相及以邪
説。次難得道仍存有相道亦成外。三結成
過相。次難十二年後亦二。先牒所立以略
非。次若言下廣破。彼師以般若教爲第二
時。故般若無褒貶等。所以約此而爲難辭。
於中爲六初難無相不成。次若言下難不
明佛性。三若言下以般若無會三難。四若
言下以般若無彈訶難五若言下以般若
是第二時教難。六以般若通十二年前難。
初如文。次文又三。初單以正因佛性難。次
故知下以三佛性難。三若言無常下以八十
年不説佛性難。初文又二。初以共不共般
若難。次大經下以名義同難。又爲四。初引
五名中有佛性般若難。次彼師救三若爾下
重破。四又涅槃下重引文結同。初文云佛
性有。五種名。如止觀第三記。意仍少別。次
救云涅槃自是三徳中之般若。非無相者。
此過更甚。一者三徳般若。猶有相過。二者無
相般若。非三徳過。若非三徳。即是無常。若
是無常云何無相。縱屬小乘。亦非十二年後
般若。無相不成。況重破中還爲涅槃所指。
涅槃何殊般若耶。況重立結同中涅槃佛
性。與實際般若不殊。次以三佛性難中三。
初更牒涅槃般若所明實相法性。爲正因。
對餘二性爲三因。次重引金剛論。證般若
爲了因佛性。三但名異下擧譬結難。三以
八十年佛難中二。先牒所計。次難。難中又
三。初以八十年佛亦説常難。次引大論秖
是一身而分生法難。三以小況並難。初言
云云者。涅槃八十既説常。般若八十豈不
説。般若八十若不説涅槃八十安得説。廣
云云。次引大論又二。先分二身。次二身
合。初文者。般若之中既爲諸菩薩。當知化
主必非生死。若非生死即是常住。若是常
住明常灼然。所言佛有生法二身者。如大
品中華積世界普明菩薩欲來此土。彼佛
命其問訊釋迦少病少惱等。論問云。何故
諸佛問訊而言病惱。論答云。佛有生法二
身故。生身有寒熱乃至九惱。法身無病。故
問生身不問法身。次釋論下明二身合者。
教分二身爲機劣故。豈以爲劣機故暫
現無常。即以無常加誣法性令無常耶。
三擧小爲況者。均提沙彌縁出大論。如止
觀第四記。彼小乘言不滅者。以無作之業
至未來世名爲不滅。非常住不滅。且引不
滅破彼無常。三般若無會三難者。其實般
若未會其人。今且以會法而爲難者。彼亦
不曉會法不會人故。又爲二。別汎引天
子發心。天子雖非二乘然發菩提即當
會義。次引聲聞發心正明會義。又爲二。初
引經。次若聲聞下釋。初文中云與生死作
障隔者。滅智灰身永斷生死。若其發心大悲
利物應處生死與物結縁。若種若脱而成
熟之。是故二乘已斷生死永與生死作障
隔。故不能復入生死益物。若發三菩提心
者我亦隨喜者。折挫小行令發大心。於權
教中雖云敗種。佛以實理而發動之。假使
能發菩提心者我亦隨喜。四難無褒貶中
四。初引斥智。次又十三下引斥教三又云
下以引失教旨難。四豈有下結。次文言不
從大家求食等者。經云汝是上人應求上
法。不應自鄙唯居下位。不應如彼攀附
枝葉。狗狎作務等。三引失教旨中言見
象等者。立小乘教本期於大。住小亡大
斯爲不黠。四結如文。五難是第二時中二。
初引諸經。次經經下結難。六難十二年後
有無相如文。次難第三時者。彼以方等
爲第三時教。故須約褒貶等難。於中爲
二。初牒所計。次今問下正難。初如文。次爲
四。初難方等不應在般若之後。次又彌勒
下難被彈不應獨在聲聞。三若言下難不
應以七百之壽用判方等。四以三佛性難
同涅槃常住。初二如文。第三中又三。初難。
次文辨下再辨。三又云下引證常身。初
中云七百阿僧祇者。楞嚴七百及淨名金剛
二經倶是第三時教。何故不取金剛爲正。
而人師苦以七百判爲無常。若七百無常金
剛豈常。方等金剛若無常者。涅槃金剛何必
是常。涅槃無常佛性何在。言何疾何惱者。
乳光經中佛在毘耶離音樂樹下衆會説法。
佛少中風當用牛乳。時城中有梵志名摩
耶利。五百弟子。爲國大長者。不信佛法。不
知布施。羅覆宅庭。不令鳥侵。所居之處去
佛不遠。佛告阿難。汝持我名至梵志所。
索乳&MT05494;來。阿難受教而往。持鉢門下立。時
梵志欲入王宮。因見阿難。問曰。何故晨朝
持鉢住此。阿難具以佛意答梵志。梵志默
然思惟。若不與乳。諸人咸謂我慳。若與乳
者。諸梵志謂我事瞿曇道。復思惟已。即授
弊牛。令阿難自&T021355;。欲令弊牛觸殺阿難。折
辱瞿曇。如謀而行。梵志五百弟子皆笑云。瞿
曇常自言能度生老病死。今者自病須乳。時
維摩詰辭問答空聲等。具如淨名。仍廣
於經。時五百弟子。聞空中聲。即無狐疑。皆
悉歡喜。發無上心。時梵志内外眷屬。及聚落
中無數千人。皆隨阿難往看&T021355;牛。阿難
至牛傍。自念我師法。不自&T021355;乳。言竟。忉
利天座。爲之大動。從天下來。化爲小梵志。
往牛傍。阿難見之歡喜。請取乳。即答阿難。
我非梵志。是帝釋耳。聞世尊須乳。故來至
此。阿難言。何能近此醒穢耶。答言。我之何
如佛世尊耶。欲爲取乳。唯願知時。帝釋諾
即持器至牛傍。牛便靜住。觀者驚怪。小梵
志有何縁來。爲之&T021355;乳。儻爲弊牛觸死。
當奈何耶。帝釋説偈言。今佛小中風。與
乳作乳種。令佛服之差。得福無有量。
佛尊天人師。常慈心憂念。蜎飛蠕動類。皆
欲令度脱。爾時犢母説偈云。此手捫摸我。
一切快乃爾。取我兩乳&MT05494;。置於後餘者。當
持遺我子。朝來未得食。雖知有多福。作
意當平等。於是犢子爲母説偈云。我從無
數劫。今得聞佛聲。即言持我分。盡用奉上
佛。世尊一切師。甚難得再見。我食草飮水。
自可足今日。更有五偈云云。於是阿難
滿&T021355;乳去。梵志及親邑人見此稱歎。信解
佛法得法眼淨。阿難至世尊所具述之。佛
言。如是。此牛過去曾爲長者。喜出息償錢
畢。復抵觸他人。坐此墮畜生。今罪已畢。放
口光授記從此却後命終七反生兜率天
及梵天。復七反生人間豪家。牛母見彌勒
成阿羅漢。犢子上下二十劫竟作佛號乳光。
當知世尊無疾無惱。爲度人故現身有
疾。爲度衆生現行斯事。故淨名安慰阿
難云。但爲佛出五濁惡世。爲衆生故現行
斯法。二三如文。第四文又三。初引經題總
具三脱即三佛性難。次引下文具三脱三
佛性難。三三義下結難。次難第四時爲法
華同歸教者又二。初牒文總斥。次法華下別
難。別難又爲二。初略擧法華明常辨性。次
華嚴下別引並難。初文云命章者。命字口令
也。謂教也即命召也。謂章初也。次文又三。
初引明常文。次引佛性文。三破神通。初文
又五。初以華嚴爲並難。彼許華嚴亦明
常住故將爲並。次又無量義下以序文驗
爲難。三若言下以勅語多少爲難。四引今
文。五法華論下引三身爲難。初文又二。先
以迹門並難。次又華嚴下以本門並難。初
文言菩薩智慧如爪上土者。大經三十
云。爾時世尊取大地土置爪甲上。問迦葉
言。是土多耶十方世界地土多耶。迦葉答言。
爪上土者不比十方所有土也。經文本譬
捨於人身得人身少。今借以譬菩薩智者
如爪土等。華嚴甚深但爲今序。第二第三如
文。第四文者。引文三身壽命爲難。第五文
者。若不明常豈明三佛。次明三佛性又
五。初引不輕文。次引法華論文。三引涅
槃遙指。四引涅槃同明一乘。五汎擧涅
槃猶劣。初二如文。第三文言八千聲聞得
授記別者。如止觀第七記。第四同明一
乘中言畢竟者。經云。畢竟有二種。一者莊
嚴畢竟。二者畢竟畢竟。又有二種。一者世間。
二出世間。莊嚴畢竟謂六波羅蜜。畢竟畢竟
謂一切衆生悉是一乘。一乘者名爲佛性。是
故我説一切衆生悉有佛性悉有一乘。第
五如文。三破神通者又二。初略擧身土不
滅驗非神通。次正破神通義。如第二卷。故
著云云。次破第五時中又二。初牒。次難又
二。初以二諦爲難。次衆生佛性下例難。初
言欲破第五。先難成論師二諦判教。古人
雖云二諦。而不分共別含顯之異。故將常
住以例諸教。諸教並是十二年後所明二
諦。與十二年前二諦何別。若言無別。自
涅槃已前。法華已來。應倶無常。若其別者。
那同名二諦。次例難者。二諦既同。應倶
明佛性。並*云云。二諦既同。應倶明闡提
作佛。並*云云。已難漸中五時。次難頓等三
教。初難頓者又二。先以同難。次權雖下以
別難。華嚴至法華來。無不有頓。何獨華
嚴得稱頓耶。次明別難中以權別故。故
有諸部不同者。權是事法。不應從權異邊
而分頓與非頓。次難不定者爲三。初總
擧諸經。次別引央掘列衆明常。三以淨
名爲並。次文言*央掘列衆者。彼經初云。
爾時世尊。與無量菩薩摩訶薩。及四衆天龍
八部。毘舍遮。富單那等。日月天子。及護世
等。皆云無量。始從鹿苑。方等般若。法華涅
槃。經初列衆。皆有聲聞菩薩雜衆。*央掘亦
爾。仍云無量。故云委悉。彈斥明常者。如彼
*央掘偈云。云何名爲一。謂一切衆生。皆以
如來藏。畢竟恒安住。云何名爲二。所謂名與
色。此是聲聞宗。斯非摩訶衍。云何名爲四。
所謂四聖諦。是則聲聞宗。斯非摩訶衍。一切
諸如來。第一畢竟常。是則大乘諦。非苦是眞
諦。云何名爲五。所謂彼五根。是則聲聞宗。
斯非摩訶衍。所謂彼眼根。於諸如來常等。
具如止觀第七卷引。乃至増十亦復如是。如
是等文。彈訶聲聞明於常住。最爲顯著。餘
如彼經。又如無垢施女經。阿闍世王有女
名無垢施。於晨朝時著玉屣踞父殿坐。
爾時舍利弗與八大聲聞文殊師利等八大
菩薩。入城乞食。各先作念。舍利弗念言。我
當入如是定已。願舍衞城中一切衆生聞四
聖諦法。目連念言。願令城中一切衆生無
有魔事。如是十六人各作念已次第到城。
入無垢施女門詣其乞食。皆被此女如其
心念種種彈訶。此十六人還佛所述已。佛
記是女等云云。三文者爲三。初以同有彈
訶爲並。次又淨名下以訶在昔與*央掘
同爲難。三若謂下以明常被縁爲難。三難
用涅槃五味中二。先叙其非。次別明難。難
中又二。初總斥非。次何者下釋。釋中自五。
初難從牛出乳爲十二部中三。初以非初
説及無十二部爲難。次救云下彼救。三今
問下縱難。初如文。次文言彼救云小乘亦有
十二部至異耳者。大經二十五云。雪山有
草名曰忍辱。牛若食者即出醍醐更有異
草牛若食者則無醍醐雖無醍醐不可説
言雪山之中無忍辱草。佛性亦爾。山喩如
來。忍辱草者喩大涅槃。異草者喩十二部
經。若有能聽大般涅槃則見佛性。十二部
中雖不聞有。不可説言無佛性也。既云
十二部中無有佛性。即是無佛性之十二部
也。忍辱草者既喩佛性。佛性亦不出於十
二部。彼師依經救云。大小乘倶有十二部
也。今意從別。且存大乘佛性十二部也。無
佛性者且對九部。三縱難中二。先直縱難何
爲不用有佛性之十二部。次引第七中判
其墮罪。次難第二時又四。初牒計。次脩多
羅下明難。三解云下彼救。四若言下重破。破
中又三。初以譬喩等例破。次般若下以餘
經例般若直説爲難。三若言下破第二時。
次破第三時又二。先牒計次淨名下指前
文破。次破第四時又二。先牒計。次正破。破
又二。先破迴文。次引涅槃破其謬立。次
難第五時。亦先牒計。次正破。譬云佷㑦者。
兩字本爲一義。謂諍競不順。今隨語便故
分字釋。結及更難用四三二時可見。次難
北地中自爲七文。初難五時中但難初時。
次餘四同上。初時爲二。初牒計。次正難。難
中又六。初單約戒善難。次又彼經下用彼
經體難。三又云五戒下以五戒爲諸行本
難。四又提謂下以經中結得道衆難。五
次下以結集法藏次第難。六若言下以在
初難一音。初文又二。先直難。次縱難。次文
者。符謂三乘法者。所謂行行法也。印謂泥
洹道者。道謂能通。印謂實相。有實相印。
道則可行。第三文者。靈謂情識。有情識故。
藉戒爲本。天謂諸天正報依報。地謂地神
依報正報。四天王持之使四時調順。地神
持之萬物成熟父母道源。秖是能生爲義。第
四如文。第五結集難中二。初難不預五時。
次何者下釋不預所以。六難一音可見。次
難菩提流支中二。先牒計略斥。次從得道
下正斥。正斥又二。先斥半教。次從般若去
斥滿教。初又二。初總難。次引諸文。皆是十
二年前。已有滿教。言涅槃云。我初成道。恒
沙菩薩來問等者。第三經。迦葉設三十六
問竟。佛讃言。善哉善哉。汝今未得一切種
智。如已得之。如汝所問。如一切智。等無
有異。善男子。我初坐道場。初成正覺。爾時
無量阿僧祇恒沙等諸佛世界。有諸菩薩。亦
曾問我如是深義。然其所問句義功徳。皆
亦如是。等無有異。如是問者。則能利益無
量衆生。次斥滿中又二。先引論以明法華
祕密難。次又若下以三味名展轉互難。互
難又二。初正難。次能譬下結難。次難四宗
中自爲四。初難因縁宗中二。初以通途因
縁爲難。次又因縁下假名義同不應立異
爲難。初文言六因四縁者。略如止觀第八
記。言成論三因四縁者。三因謂生因習因
依因。生因者若法生時能與其因。如業爲
報因。習因者如習貪欲貪欲増長。依因者
如心心數法依色香等。四縁者。因縁者具
足三因。次第縁者心心數法次第而生。縁縁
者如識生眼識。増上縁者諸餘縁也。若倶舍
中因縁五因性。成論以所作因即是増上故
不別立。但立報因。即生因是。自分因。即習
因是。共因即依因是。次難假名宗中二。先
據本論得道爲難。次引大論空門爲證。宗
應順本論異不成宗。次難不眞宗中三。
先引大論彈方廣破。次若謂下難不明佛
性。三何但下難幻化語通立宗不成。初文
破不眞宗。指大品十喩者。如止觀第五記。
十喩既是大品正文。龍樹彈者。但爲方廣不
曉即空不空等理。但指如幻爲不生滅。如
幻但是俗諦而已。如何得立爲般若宗。般若
意在空及不空。故云失般若意。次文可見。
第三文又二。先難。次結。次難常宗指涅槃。
於中爲二。先以八術並難。次彼云下重述
彼救重破。又五。初述計。次宗則下重破
其宗教眞不眞等不應別立。三彼引楞伽下
破其謬引失意。四若爾下以因縁假名爲
例。五覆却下結難。初文言彼云誑相不眞
宗等者。彼云四宗家自判云。不眞宗是通
教。常宗是眞宗。彼依楞伽作如此判。具
如下引。今以眞不眞及宗教有無却覆並
決令二名齊等。使宗必有教教必有宗。教
是能詮宗是所詮。必互相有不可孤然。既
無此義當知汝之所立眞及不眞亦須互
有。既不別立其名便齊。何須別立宗教二
耶。説大意竟。更重消文從初至者字。有
二十二字。先述彼定計二宗次從宗則下
重破中。初至用教二句有十五字。難其不
眞不合無宗。從眞宗去至立宗有九字。
難其有宗不合無教。次從宗若去至知
眞有八字。重徴其無教之失。宗爲所詮教
爲能詮。眞宗既無能詮之教。如何得知所
詮之眞。次從眞宗若沒去至通教。有十二
字。以眞却並不眞。若使眞宗還例不眞無
宗有教。則眞與不眞同名通教。次從若倶
沒教去至通宗。有十一字。復以不眞却並
於眞。若使不眞還例於眞無教有宗。則眞
與不眞同名通宗。次從若倶安去至宗教
有一十字。立理難其宗教合倶。若眞與不
眞倶有教有宗。則眞與不眞倶名通宗及
教。次從若留去至宗教有十六字。以眞不
眞却覆並難宗之與教。宗教既等。不應復
分眞不眞別。是則宗教之上倶有眞與不
眞。眞與不眞既同。宗之與教復等。是則但
成一句。謂通不眞眞宗教。文中似開爲兩
句者。爲開次文。難勢未畢。故云通不眞宗
教。通眞宗教。次從通不眞宗去至脩也。有
二十一字。以法却覆難其行人。法既一例
倶有教宗。人不合分大小之別。若言不眞
通三乘人。眞宗亦應通三乘人。亦應更覆
並云。眞既獨教菩薩之人。不眞亦應獨教
菩薩。亦應更並云。三乘通有眞與不眞。如
何輒分宗教等別。次若言去至眞也。有十
九字。縱難也。借使眞宗是融通之通。亦不
應獨無教而立宗也。通教亦是通宗之
眞。豈得無宗而立於教。從此則下總結宗
教二義。既其齊等。眞不眞名。亦皆混同。三
從彼引去。出其謬引所憑便成不曉教
旨。彼經明於三乘共位。即簡二乘。名爲童
蒙。説秖是教。以教通故。不隔童蒙。故
云説通兼教童蒙。雖通童蒙。宗在菩薩。
是故宗通本教菩薩。教是能詮。何故立云眞
宗無教兼被於小。則童蒙有教。何故立云
無宗但教。彼人不知三乘之眞。兼空不
空。不空復有教證兩別。他不見此。望聲釋
義。徒分宗教。失旨逾深。四從若爾去。例
難。且依彼立。以難因縁假名二宗。同成不
眞。若更並決。亦應準前。故云不便。次破五
宗六宗又二。先破。次總責無憑。初破五宗。
彼立五宗。四不殊前。已如前破。次若言
下正破法界宗中二。先難。次結。初文二。先
以涅槃難。次以大品難。初文二。先以二部
不應優劣難。次若常下。以二法對並
爲妨難。二法不別。何得別立以爲兩宗。次
引大品中。一切法趣。如止觀第二記。結如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九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二十
 天台沙門湛然述 
次難六宗。先指四宗與前同竟。已如前
破。次今問下眞常二宗對並爲難。又二。先
以同異對並。次何者下釋不異。又二先釋
異非妙法以生滅虚僞故。次又眞下判既
非妙法何殊不眞等。次難圓宗中先牒計
總斥。次大品下別難。又二。初以果法倶融
難。次又云下以因法倶融難。染因染果皆悉
即淨具一切法。豈非不二耶。次責五宗六
宗無憑中。言出頂王經者。親撿無文未審
其意。次難有相無相教中二。先總斥。次何
者下別斥。又三。初以二諦相即難。次華嚴
下以經部大體難。三大品下重引大品結
難。初文二。先擧二諦中言相即者。俗即
有相。眞即無相。不應相離。次一切智人去
引證也。一切智人即證眞。眞即無爲。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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