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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玄義釋籤 (No. 1717_ 湛然述 ) in Vol.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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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即。唯獨圓教方具三即。今經體者。但是
中即假空。尚簡假空即中。況但空偏假寧
是經體。三引釋論菩薩入於一相等例此
可解。所以前之三義皆對二乘簡者。於
共部中皆有二乘。此空不空及一相等復在
共部中明。故須節節相對簡出。於中又二。
初正對教簡。次如此下結成圓意。次約五
時中二。先正約五時。次大經下更獨明一
實。初文不云鹿苑者。以鹿苑中無大可
論。前以對二乘人竟。今文欲相對簡之。
故云方等三虚一實等。或是略無。若云鹿
苑。無實唯虚。亦應無爽。次獨明一實中又
三。初獨明一實。次如是下約待對説。三又
開下約開顯説初文又二。初正釋。次一實下
結示正體。初文又二。初約對所破以説。次
從異則爲二。二故非一實等。約能對徳體
以説。初文者。無二乘之二。亦是無二邊之
二。無三惑二死之虚。無無常等四倒故也。
並須約圓行説。故如是等法魔不能説。次
約能對中約徳體謂四徳三諦。徳若無諦
徳無所依。諦若無徳諦不能顯故以修成
之徳。顯於理性之諦。即是今經正體。故更
複疎明體無非無前所對諸過故也。文爲
六。先明無二。次無虚僞。三無顛倒。四一
乘者即是無異轉釋無倒。五魔雖下明即
義者非魔所説。六若空下重釋具徳之相。
此具徳相即無前所對故四徳具足。四徳具
足非二乘所知。況魔能説。次結示正體可
知。次明待對。以由前明有能破所破能對
所對故。故知所破所對不出藏通及別方
便。故今更明之。以不思議三諦非三而三
以三爲破。非空而空故破凡夫。餘三被破
準此可知。於中又二。先明對破。次無復下
顯一實相。又二。先顯一實。次亦具下更明
一實攝法。又二。先明攝法。次何以故下釋
攝法意。三明開中二。先開。次即絶下結。初
開中二。先正開説諸教從淺至深從聖至
凡次第開之。次一切諸法下結束開意。以
諸法中有妙理故方可論開。若也本無何
所開顯。點示衆生及三乘人本有覺藏。心佛
衆生三無差別耳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六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七
 天台沙門湛然述 
五約譬中二。初叙傍正意。次正明用譬。
初言兼明等者。三獸二珠約開合爲喩。黄
石中金約破會爲譬。雖此二意正爲顯
體。次正明用譬中二。先正釋三譬。次引此
下明用三譬意。初釋中文自爲三。初借三
獸中三。初正釋。次如是下示體。三此約下
結示。初文又二。初三獸之譬本譬於通。通
眞諦中有空有中。取象不空爲今經體。次
從到又二種去亦約教道重簡但中仍爲
小象。圓教不空方名大象。次如是下示於
圓中異於通別。正顯今經不思議體。三從
此約下結譬本意本借三獸以譬通教。故
重結云約共眞諦。眞諦既含一眞二中。是
故須簡偏眞但中。非今經體。此約圓別入
通以簡經體。故知他人解釋尚不識小象
不空。況能辨於大象不空。況能知於二中合
在眞諦中耶。但知大象一概大乘。次更借
二珠譬者又二。先正約二珠。次復獨約一
如意珠譬。初文又二。初正釋。次結示經體。
初云不能雨寶名爲但空。能雨寶者名一
切法空。空含二義是故須簡。空名不殊故
云相似。但空唯空故云但空。此是通教偏眞
但空。對別教俗諦中空不具諸法故云但
空不能雨寶。亦空亦雨即是即中即假故也。
但空非空教道權説。故以能雨正譬實中。
此是圓教入別之説。別教有無共爲俗諦。圓
入即以兩中爲眞。是故眞中。簡却但中非
今經體。是故重喩如意摩尼以辨得失。是
則前三獸喩約別圓入通。故須於其能入之
中簡却次第中也。約能所合説故云空中
合爲眞諦簡也。今亦如是。約所入邊即別
教中道。但簡所入能入盡妙。正是經體。今
亦能所合論。所入仍語俗者爲辨異前。故
云有無合爲俗簡。次更約如意爲譬。亦二。
先釋。次結。釋中亦是如意名同。如二空名
同。故云含中眞諦簡也。與前二象。大意不
殊。今重顯耳。向借二喩並約教道。故分二
象及以二珠。此中約理理本無二由機縁
取致有眞中。故知眞中本同一實。故喩如
意珠體不殊。此重約前別圓入通。眞諦之中
含二中者。人有得失非理爾也。雖復重
約如意爲譬。同成第二珠譬義耳。第三譬
者。教理共論。是故通約一切凡聖及以教法。
於中爲二。初約機異。次判同異。初機異又
三。初譬。次合。三結示經體。此四人中第二
含於兩教二乘及通菩薩。三藏菩薩亦同凡
夫故也。次文中二。先判。次結意。言與奪破
會者。金體不殊。故云與也。凡夫其實未得
果理。與而言之。云理不二。是故云與。理雖
不二。凡實未有果上之用。是故云奪。估客
金匠準此説之。所言破者。若廢權立實。丹
尚異器。何況金石。若會權歸實。體既不
殊。豈簡金石。凡夫亦然。準説可見。次明用
譬意中又三。初正明三意。次今明下結成
三法。三如此下結成一乘三軌。初文中三。
初意云約根性等者。二乘淺菩薩深。其利
根者又得其中。次言三情者亦約三人。三
情各別故初人從假入空但求出苦。次別
人地前歴別。後人方能於別但中。見一切法
中故云後者廣大。後喩三方便者凡夫全
無置而不説。次結成三法中問前三譬中皆
云今經體也。又復三義本爲顯體。何得此
中乃云三譬以對三法。答義有傍正。正顯
體已復順此三。若爾即是用所依體。體能成
用。亦宗所顯體。體能成宗。故以三譬復對
三法。第三意中云如此三譬即是三徳者。象
譬法身以得底故。珠譬解脱以能雨故。
仙譬般若住妙空故。此約別説故作此對。
若一一譬各爲三者。得堅譬法身。以水譬
般若。至岸譬解脱。珠體譬法身。珠空譬般
若。雨寶譬解脱。脩治譬般若。金體譬法身。
成仙譬解脱。皆取法身以爲經體。恐體
濫故。故約三徳。簡出二徳剋取法身。若
據顯體亦秖應是法身徳耳。今言三徳意
亦如前。思之可見。約悟簡者。所以須此
悟簡者。如釋十妙自有從因至果自行
化他故。不須論悟。尚一一文下皆須觀心。
及至釋經亦立觀心一門經是教法故也。
今明體中須約悟者。體通凡鄙其名猶通
是故須簡。下文明用用是果上之法宗是因
果不悟無果。故並不須約悟簡也。是故約
悟唯在此中。於中爲二。初斥非。次顯是。
初又二。初總斥。次徒勞下別明非相。又二。
初別明非相即四執不同即是横計常樂我
淨。準止觀中意亦是横計四門差別。具如
彼記。次情闇下重斥。先譬。次合。可知。次顯
是中二。初明凡位未悟。次明聖位方悟。初
文二。法譬。初文是從觀行位初入六根淨。
故云明淨等。苦到是五品之前修於五悔。開
發之言且通説耳。以行五悔能感諸佛加
被。令發五品乃至初住故也。觀心明淨入
五品。信解虚隔是六根。喩中云人木等者。
上句文略。應更云水中觀塵下雙結云人
木等不了。次若能下明聖位。從相似位入
初住位。於中爲四。初通明智斷。次清淨下
明境智。三論云下引證。四略而下示經體。
初又二。先法次譬。初住之始分得經體。鏡水
淨譬無明滅。魚像自現譬法身顯。次文
又三。先智。次境。三功能。即境智相應也。所
顯之體由能契智。智由人也。故云如是尊
妙人。則能見般若。次所見境中云一指二
指等。如止觀第五記。三指分明眞經體也。三
功能中二。先立。次釋。如文。三引證中二。初
引論明所通之實實即體也。次如舍利下
明能見之人。又三。初引此經。正明見體。次
引涅槃明得體行息。又二。初引。次釋。釋中
約理教等三。且約一分未爲全息。三總指
廣。乃至五妙五即。明無所作。四示經體中
二。初正示體。次歴諸法
○三明一法異名中文開四意。初出異名
中爲三。初來意。次列。三無量下破計。初如
文。次列名中。始從妙有。終至寂滅合十二
名。所言等者。此十二名覽諸經論。今略列
之。以例可知。初三是有門。次畢竟下三是
空門。次虚空下三是空有門。次非有非無下
三是非空非有門爲欲分對名義體故。毎
一門中且引三名以之爲式。今文意者。此
之四門。圓別教共若不簡之名體不分。圓
人初心即觀四門。四門相攝體同名異正顯
經體。別則遠期果地。仰信居初。先用方便
一十二門。向後方觀此之四意。既存教道。
諍訟易生。縱當門體與名義同。然與他門
互相呑噉。故此學者非法毀人良由不知
體同名異。故云不識天主千名。而謂憍尸
不是帝釋。故弘教者失旨於茲。將恐弘法利
他之功不補非法毀人之失。三破計中二。
初總破。次小乘下示偏計之失。又二。初斥
大小兩乘各於其教法門互非。次皆不下以
失佛法大意斥之。如天帝釋有千種名。
此中即是千中之四。雖黨其門所斥失大。
實相下合譬可知。次解釋中三。初去小乘八
門不與大濫故置不論。次例四句。三初句
者下正解。解釋中二。先釋。次前三句下判前
所列。前三屬別後一屬圓。初文初句。先釋。
次結。次判中二。先斥。次判中二。先略明諍
由。次示諍相。初中云最不融者。初句倶
同但在當門尚是不融。今於當門三自不
融。是故云最。言不得意者通論謂地前乃
至博地初心。別論若已入十住終不生諍。
諍相中二。初略明諍相。次何者下釋諍意。
初言或小陵盜大奪者。明此四門雖即大
小名同體異。然有強弱致諍不同釋諍意
中二。初明半奪。次明倶奪。初文者。大小二
門更互陵奪。是以小乘諍他大乘二四兩門
謂爲己典。大乘奪小初三兩門謂非小教。
是故大小。各互輸二而存於二。次從若知
去大乘倶奪小乘四門。又二。初正明倶奪。
次倶奪意。初文者。可由大乘知於空門爲
不但空。雙非以爲第一義諦。則謂小乘都
無能通故四門倶奪。小既被奪終不敢諍
亦空亦有及以有門而但苦諍第二第四。以
並不知大小各四是故生諍。次從又大乘
去釋倶奪之意。又二。先釋。次譬初釋中別教
不融當教四門尚互相噬。況復小乘。故譬
意云。若小奪大猶如野干而奪師子寧不
倶噉汝四門耶。二門先輸今又失二。野干
不奪師子師子尚欲噉之。今野干輒奪師
子師子豈不噉耶。故曰寧當合譬可知。次
從三句去。結前三句屬於教道非今經
體。唯第四句爲經體也。名義雖異四門體
同。體既互融不諍名義故第四屬圓。於中
又二。初明諸名諸義並是實相之名。次復次
下互爲名體。初文又三。初略標門意。次其相
下略釋門相。三如是下結歸經體。初如文。
次文又二。初引經立體。次實相之相下列
前十二名並是實相異名。其名既異不妨名
異而體是同。不可圓理不異而諸名盡同。
將何以爲四隨之巧。此中最後非有非無準
理亦合有三名。文中但有中道及第
一義。文闕微妙寂滅一句。此中諸名既盡
以實相爲體。名數多少於理未妨故闕一
無妨。次互爲名體中四初略示互立。次妙
有不可下略示互立之相。且以妙有當體爲
式他皆仿之。三隨以下例結。四大經下引
證。又二。初正引證。次若得下結引證意。初文
又二。先證諸名並是解脱之別名次明諸名
並是涅槃之異稱。涅槃亦然故云即一相也。
三譬顯中二。先釋。次譬顯下判同異。初正釋
中前之三句尋之可知。第四句中三初擧
事。次引證。三工遍下以所引事而示圓相。
初引事中二。初引事。次結同。初云譬如一
人遭亂家禍。如張儀范蠡之類者。歴多官
職如用異。身備衆位如名異。換姓變名
如名異。歴職備位如用異。張儀者史記世
家云。本魏人也。嘗與蘇秦事於鬼谷。而秦
先達已相於趙。儀往見之。秦欲撃而誡之
乃坐之堂下以僕妾之食而飯之。儀乃謝
而去之。秦乃使舍人以車馬幣帛而陰
奉之。儀遂入秦。惠王見之以客卿。於是
檄楚説秦。相秦四歳而免。乃相魏以説哀
王。哀王背縱復歸相秦。秦欲伐楚復入
楚而説懷王。及聞蘇秦死又説於楚令楚
和秦。復入説韓令歸事秦。於是惠王封
其五邑號武信君。又説齊趙及燕昭王並
令事秦。諸王咸許而歸報秦。會惠王卒武
王爲太子時不悦之。而儀懼誅請説於魏。
遂又相魏一歳而卒。范蠡者列傳云。本南陽
人。事越王勾踐。苦身戮力。深謀二十餘年。
滅呉報恥。以尊周室。勾踐已覇。稱爲大將
軍。自以爲大名之下難立。置書辭勾踐而
請誅。王不然之。乃與徒屬浮舟於海。於
是勾踐表會稽山爲其俸邑。乃出於齊。變
名鴟夷子。戮力治生。數至千萬。齊人聞其
賢。請而爲相。後喟然歎曰。居家則致千金。
宦至卿相。此布衣之極矣。久居尊名而不
祥也。乃歸相印散財帛間行止於陶。自
謂朱公。居無何間。又致財巨萬。彼二人者。
名用雖殊而其體是一。儒林等。文官名。雄渠
等。武官名。次隨處下結同。次引證如文三示
相中二。初工遍下總示。次從是不可壞人
去。歴十二名。此中*從初至頂蓋人。合有
十二名。譬體同名異。文但有十一。恐欠人
字應云中庶人。信直人。初三名。譬有門中
三。次三名。譬空門中三。次三名。譬空有門
中三。次三名。譬非空非有門中三名。義
甚便。意甚分明。故圓教四門。雖即名等亦
有十二而體不別。故圓義易融。次判同異
如文。四約四隨中二。初問起。次答。答中五。
初總出四隨。明如來赴機之法。次例如下引
例示失。三如來下正明佛赴機異名之相。
四故求那下引證。五故四隨下結意。初如文。
次例中三。初通擧異執之相。次既不下示
失四悉之相。三各於下結失成得。雖現在
無益得爲後世聞法之縁。初如文。次文
者。既不欲聞去失四隨益物意也。初是無
樂欲。次無心信受是無爲人。次不滅煩
惱是無對治。次不發道心是無第一義。三
結失成得如文。三正明如來赴機之相中
三。先總擧説法之相。次爲有下別明四門四
悉之相。三隨此下結意。初如文。次文四門
不同。初從爲有根性去有門明如來逗機
得四悉益。初是樂欲益。次信戒忍進是爲人
益。次蕩除空見是對治益。次即能去是第一
義益。有門既爾餘三可知
○第四明入實相門中爲二。初明來意。次
正開章解釋。初文二。初正明來意。次下文下
引證。又三。初正教門。次佛子下明行門
功能教能通行。使行入理故云成佛。此中
具明十六皆爲實門。文中雖無開廢等文
意在第九卷故此不論。三結名。次釋中二。
釋。初明門相中乃至歴四教。教教之中
皆初先明用門之意及引教證。是故不同
止觀中文。止觀但爲令知諸教四門皆破
見思。此爲並堪入於實相。於中爲二。初總
釋。次歴教別釋。初文五。初釋門名謂能通
也。次大論下總示四相。三又云下明功能。
四又云般若波羅蜜下明門中得失。五若以
下辨教行不同。初二如文。三功能中二。
初明能攝根性功能。次又云下有能通至
實相功能。既云入般若門般若即是所入之
理。理謂實相般若亦得是種智般若。四得失
者。此並通論四教四門悉有得失故也。五
教行者。行秖是觀。於中又二。初通立教行
二門。次藉教下明根性悟入不同。又五。初
明一向根性。次若聞下明迴轉根性。三聞教
下相資根性。四教觀合下明門數。五經云下
明門意。次正釋中四四十六相別不同。初三
藏四門中二。標釋。釋中四別。初有門爲二。
先明門中四諦。次此是下明申門之論。初
文又二。先苦集。次滅道。初文又二。初破邪。
次乃是下立正。又二。初略擧煩惱及業。次
煩惱下明三道結成有門。苦道即苦諦。餘
二即集。次一切有下明道滅。又二先道。次
滅。初道諦又三。初明門觀。次能發下明門
中功能。三此則下結門。次子果下滅諦。又
三。初正明滅。次引證。三此則下結門。引證
中以眞實證有。次空門中三。先正明四諦。
次故須菩提下引證。三恐下明申門之論。初
文又二。先四諦。次發眞下功能。初又二。先苦
集。次三假下道滅。此門不言破邪者。破邪
之用事在有門。無明與老死略標二諦。三
假是道諦之觀。入空是滅諦大意。次功能中
二。先明功能。次因空下結門。次引證中二。
先正引。次因空下結門。亦空亦有門。略云
正因縁即是略擧四諦之相。於中爲四。先
略明四諦。次略結門。諦相不殊故略而不
辨。三若禀下明門功能。能有所通第一義
也。四此是下門中通門之論。次第四門中分
文不殊三門。加斥第四門中異解有人云
已去是也。次通教四門中二。初總。次別。初
又二。初明衍門所通長遠。次今下與三藏
辨異。又二。初體析不同。次三藏下明觀生
法二空不同。又二。初正明二空不同。次
有人云下破古釋疑。初文中云生法二空
者。見惑若破得須陀洹名得生空。後進斷
思方得法空。次文三。先破古。次大品下釋。
三引論重立門。又三初略總立。次論云下正
引論立。三佛於下明四門通意。次別釋中
四。先釋。次結。三若三乘下明根性不同。四
故青目下引證。初文自四。初有門者。爲二。
初正釋。次如鏡像下結門。初中略擧三
略無道諦。故云乃至也。初業是集。若果是
苦。涅槃是滅。知法幻是道。法還屬於因果
二義。次空門中二。先釋。次如鏡下結門。大意
如前此中文略。三四二門例前可見。別教
門中爲五。初總依教建立。次所言下釋名
立相辨異。三此意下別依教立門。四判功
能。五判圓別。初文又二。初依中論第三句。
次而辨下明亦用大論一切實等四句。故初
文所引今且從別通於四教。言七別者。
準四教本應有八別。謂教理智斷行位因
果。今不取教者。謂一教之下有此七故故
不論教。別依教立門中二。初總明門相。
次別釋。初明當教四門多依大經。別釋中
四。初從文云下有門中言乳中酪性者。大
經出處非一。今應約乳略出相状。從縁
故有。無性故無。兩存即第三。雙非即第四。細
對佛性由縁脩顯。以合乳譬。對於四門其
意則顯。石中有金具如止觀第六記。佛藏十
喩爲有。力士額珠如止觀第三記。此別四門
亦約略示相不暇委悉。若委論者應如三
藏有門中具明諦相引證及得益之人功能
辨異等。次圓教四門指在第九卷論之。次
示入門觀者。亦有一十六門入觀不同。文
自爲二處論所通。觀論能入。初文又二。先
釋。次料簡。初文二。初略立所通偏圓二理。
次何故下以理問門。問中雖但擧一偏眞
爲問意則通於圓眞。故後釋圓眞不復更
問但直列而已。次三藏下釋。先釋所通偏眞
八門中二。先法。次譬。次別教下釋所通圓
眞亦有八門者意亦同前。次料簡中先問意
者衍應通圓。門但應八。何故十二。答中有
譬有合。如文。二示入門觀者。具足應如
止觀第五至第七末。止觀但明圓教空門。餘
之三門。略而不説。乃至三教一十二門。門門
並應明其相状。但此中文。意在教相。故觀
法存略。於中初三藏四門。初有門中二。先
立信法兩行。次於法行。即立觀法。於中又
三。初列。次稱歎以斥舊。三正釋爲三。初正
釋十觀。次重指本論。三五百下破計。正釋
中十。初明正境中五。初略立。次若謂下簡
邪濫。三故大論下正出正境之相。四如阿毘
曇下指論。五是名下結顯正辨異初如文。
次文二。先明邪。次明濫。初又二。先列邪境。
次總非。初又二。初邪因。次無因。次明濫中
二。初略斥。次何者下釋濫意。又二。先正釋。
次斥結。次明發心中三。初重明境。次欲休
下明能發心。三其心下簡邪。此中所以不
辨菩薩心。而獨語二乘心者。以二乘偏於
一門。從門義便故耳。非無菩薩。但菩薩四
門遍學觀同二乘。復未斷惑。故不論之。一
門既爾餘門準知。次明安心中六。初總明
不安。次爲脩下略明治法。三又定下依徳立
名。四行者下正明用治。五是名下結功能
六不同下簡斥邪僞。初二如文。三依徳立
名中四。初略出法名人。次擧世賢爲例。
三若多下非賢。四賢名下結得名。四正明
用治中二。先重總擧。次云何下別明。文自
爲五。四明破法遍又五。初立二根性。次佛
初下引佛化儀明觀功能。三今阿下救彼
論師悞被他破。四故五百下引人證正。五
當知下結正斥邪。初文二。初正立。次破見
下指教可憑。初文即慧倶二種初心不同之
相也。次正指教。次引佛化儀中。言六十二
見如止觀第二第五記。世間即是國土及五
陰也。神即神我。計此神我與陰即離等。四
引人中云五百語達兜者。調達從於五百
學通皆悉不教。但云但脩無常可以得通
可以得道。後時有一比丘名曰脩陀。不
知因通而起逆罪。依世間禪教其通法。
六群雖復麁獷凡所説法不違聖旨。乃至
不違佛之所制。識通塞中四。初略示通塞
意。次若有見下示通塞法。三若不下斥失以
示通塞之觀。四如是下結正辨非。初如文。
次文中言八十八使者。具如止觀第五記。
餘並如文。次道品中七。初略明須道品意。
次正明道品。三今非下簡示。四若一下略例。
五示教門。六此三十七下明道品後三空門。
七故佛下辨正簡邪。對治中三。初明須助
道意。次論云下示對治相。三如是等下顯
正辨非。次位中三。初明須次位意。次今明
下略辨位及功能。三不同下辨非。安忍中
四。初正明轉外凡入内凡。次引證。三又若
下明須意。四不同下辨非無法愛中三。初
須無法愛意。次是則下正明觀法。三若
利下判至第十之人。通教中十。初是境。三
人下發心。次破古。餘如文。次別十法有四
門。於中初有門十中。初境中二初辨非顯
正。次結功能等。次發心中四。初明所縁境。
次菩薩下明發心。三思益下引證誓相四如
是下結。初文中言金藏草穢。如前所引貧
女金藏大小不知。思益三十二大悲者。思益
第二。佛告思益梵天。能知如來五力説法
是菩薩能作佛事。一説。二隨宜。三方便。四
法門。五大悲。前四如經。大悲者有三十二
救護衆生。一一大悲皆爲衆生不知不解而
起大悲。如云諸法無我衆生不解而起大
悲。無衆生。無壽命。無人。無所有。無住。無
歸等。次通塞中三。初總標。次菩薩下明通
塞法。三於苦集下明通塞觀。次道品中三。初
總標。次破倒下正明道品。三離十相下明三
脱。十相者。大經二十三云。色香味觸生住異
滅男相女相。倶舍文同。大般涅槃離此十
相所離同小約能觀所證以簡偏圓。對治
中三。初總標。次所謂下正明治相。三常樂下
明開三脱。若修諸法等者。此別教修治助
開實相。實相既在初地已上。治法並在十向
已前。此引大經列優婆塞衆云。無垢稱王
優婆塞等常樂觀察如是諸對治門。章安解
云。味俗爲苦沈空爲樂。沈空爲苦分別爲
樂。常我淨等亦復如是。乃簡云。恒與常
云何異。不從因縁爲常。始終不異爲恒。
餘文不釋準例應知。釋名辨異雖爾釋義
應從一例。皆以空假相對而釋。眞理爲安
果爲増上。次位中二初正明。次功能安忍中
二。初正安忍。次以忍下功能。法愛中四。初正
明離愛。次生名下明離意。三破無明下功
能。四是爲下結。餘門準知
次明圓教入門觀者。文自二。初文簡中
二。先叙簡意。次正簡。初文又二。初明簡意。
次上兩門下簡上藏通門理全別不須對
簡。別門理同故須簡却。初文又二。初通對
三門以顯圓妙。次引文證圓。初言示人無
諍者如止觀第六記。故般若中以通教等能
通之門爲無諍法。今以義推通教即是界内
無諍圓門。即是内外無諍。故云三藏滅於實
色。別教次第滅於法性之色。法性之色實不
可滅。初縁法性先滅分段次滅變易入
地方乃見於法性。故今義云次第滅於法
性色耳。總而言之前三未融通名爲諍。至
圓方名無諍法也。次正對別教簡中二。初
略明簡意。次正簡又二。先列十門。次釋。然
此十意。前之七意皆有三段。先正釋。次判
圓別。三從復次下。判諸經文前後約位。
以判圓別。唯第一文。加於破會一復次也。
第八意約諸經文序。正流通。及正説中諸會
所説。觀初中後而辨圓別。以判前七及以
後二。第九第十。略無復次。直觀經文問答
擧譬。以顯圓別以判前八。故云融即乃至
譬喩。若其直明圓別之相。恐人不曉經文
前後。明位不同。或文相雖融。位在向後定
屬別義。或文雖次第。位在住前定屬圓義。
即不即三等。乃至能詮教之初後。意亦可
知。釋中二。先總明釋意。爲令識於別圓八
門二四不同故也。次正釋。於中又三。初正
釋十門。次約五味分別。三今經下辨今經
文十相及四門相不同。初文又二。先正釋十
門。次今以下結示。初文自爲十釋初門中
三。初正約融不融以辨兩教。次復次下更
寄破會辨融不融。三復次經文前後下明
融不融。初文二。先擧別教。次明圓教。初別
教中二。初明執門生過。次從然別門下釋
疑。初文二。初明彼論生過。次今時下明此
方學者生過。初文又二。初明執門。次四門
下明生過。又二。初明過體不同。次周璞下
擧譬。初又二。初正明過相。由不得意豈
關法體次前三藏下簡。前云殆濫冥初生
覺者。如止觀第七記。殆者。危也。亦幾也。巨
希反。上人均下名濫。下人行上名僣。次簡
中爲展轉相形。故須出彼。於中又二。初
簡。次妙有下結勸。初文者。然破冥初。功在
三藏有門而已。別門與彼永異故不可得
等也。次譬中云周璞鄭璞。如止觀第十記。
周都東京。鄭都鄭州。次明此方生過者。偸
此藏理種子之名。以助自然之計。以地人
釋地義偸安莊老。如止觀第五記。混淆者。
子書云。濁水也。涇濁渭清。次明圓教又三。
初略明門融。次有無下明立門意。三而此
下正明融相。次約破會中二。標。釋。釋中二。
先別。次圓。初別中二。先約破。次約會。初文
者。法華已前諸教中如諸部方等般若等。
無處不破諸外道。而存二乘及三教菩薩。
次雖會而不圓者。如文引淨名般若可見。
次圓門中二。先破。次會。初破中三。初破別。
次以二乘凡夫況。三結歸。初文中云自此
之前。我等皆名邪見人者。大經第七。迦葉
聞常乃自述云。自此未聞常住之前我等
皆名邪見人也。當知偏教皆名爲邪。次圓
會中三。初會凡夫。以二乘菩薩況。次汝等
下會析法二乘。以通別三乘況。三汝是下
總結會一切人法。初文云龍畜等皆授記
者。如舍利弗領解中天龍八部皆自領解
云。大智舍利弗。今得受尊記。我等亦如是。
必當得作佛。三約經文中二。先明別。次明
圓。若識此意不以融不融言能顯圓別。復
須更約經文前後寄行位判方能顯之。但
地向相對明融不融此定屬別。若住信相對
此定屬圓。由經中赴機便宜説位不定
前後。但約位判自了別圓。此一門意不專
在於此遍下諸門。下文但言或前或後皆
是此第三門意。但言遍不遍等即第二門意。
下去闕此第二門二三兩門倶有圓別二意。
準初融不融門可知。下去準知。皆別門云
説圓門云證。或時略證但注云云。即不即
法中從復次去亦有三意。初即不即。次遍
不遍三約經文前後。約五住文猶屬第二。
最後復次方屬後意。初門中二。先別次圓。初
別中四門不即三諦不即。或一即二即或三
即而復不融。三法相即乃名爲遍。於一念
中圓破五住名之爲遍。次第破者名爲不
遍。佛智非佛智分文同前。次第不次第中分
文亦同。但第三意初闕復次字耳。五斷不
斷中二。先通叙斷不斷意。次正分別斷即是
別不斷即圓。文句同前第三意亦少復次之
言下去皆爾。七果縱不果縱中別引地人圓
引華嚴等者。意亦可知。三徳縱横如止觀
第三中。第八約詮者。更重判於前七後二。
皆有門前序中門相及以門中正説之相以
辨別圓。故云不融不即乃至譬喩。次約五
味中文略但言乳教兩種四門。應判云一
種融一種不融。乃至問答等。有兩種十意
不同不可具列但言門耳。三約今經十中
爲二。先釋十相四門。次結意。初釋又二。初
十相。次四門。初文二。標釋。以著衣等爲行
者。以依寂忍等三而弘此經即是行也。以
五百由旬即不斷斷者。即以佛智對於煩
惱及生死處所故也。況初心一歩已渉長途。
二乘被開先進三百。按位進入皆有入住。
住即五百。故云圓也。欲聞具足道聞即教
也。教即能詮。次明今經四門又二。初結前
生後。次正釋四門所以今經四門文相不
委悉者。以今經正意在於開顯但略示四
相。若依門觀利者隨一句一偈咸皆發眞
中下之人事須具如中論廣述。況復此中且
爲分別與諸教異。門中觀法具如止觀。何
但此中文略。如前三教亦並指他經。文相
可見。二正明實觀爲三。先別釋。次是十下
示此經文十觀之相。三復次下結斥傷歎。初
文二。初指所依門。次正釋門中觀法。又二。
初明有門觀法。次餘三略例。初釋有門又
二。初略標門列數。次正釋。初文不列但注
云云。正釋中二。初正釋。次是名下結成經
體。初文自十。初境中二。初待對立妙。次釋
釋中三。初立四諦。次兼通異名。三結門。初
又二。初總標四諦。次別釋。釋中二。先苦滅
相對。次集道相對。初又二初苦滅。次集道互
融。以隨苦集體即道滅。故相對明不同三
教初文二。初明苦即是滅。謂生死即是三
諦。三諦即是三涅槃。次引證。又二。初引經。
次釋經意。言不可思議四諦者此語四諦
融即之相耳。不可復滅釋上句耳。次煩惱
下集道相對。又二。初集道。次以苦滅互融。
初又二。初明集即是道。謂煩惱之集即是三
諦。三諦即是三智。次引證亦二。先引經。次
釋經意。言亦是苦滅及一實四諦者。此明苦
不異集。集是刹那心起苦是一期報陰。今一
念心具十法界苦集。還觀此心具足三諦。
安得不以四諦相即而釋。爲欲令人別
識相状。故別別識之。次發心中還以一念
無作四諦爲境約此而起慈悲。文又爲三。
初正明弘誓。次無縁下結成誓體。謂無縁
也。無偏小雜故名清淨。三慈善下結誓成
相。三安心中三。初結前生後。次正明安法。
三體生死下明安心行相。初又二。先結前兩
觀。體解謂了境發心謂弘誓。豈可下生後
安心。臨池觀魚對前妙境。豈可知妙境而
不總別安心。次裹糧下對前發心豈可發
大心而不修行填願。次正示能安之法。又
二。先法。次譬。譬中二。先斥不均非今文意。
次歎均調能横周竪遍。二輪横周。二翼竪
遍。具如止觀第五記。三行相中二。先正明
行相。次於一心下明行相該攝。初文者。體
用一止而三止。達用一觀而三觀。具如止
觀第三文。言該攝者生死及煩惱既不出
一念。即此爲定慧豈離於一心。故一心中
五行具足。具如前第四卷。四明破遍中三。
譬合結。初譬中二。前譬斷徳。次譬智徳。合
中義兼二徳。約所破得斷名。約能破得
智名。三雖復下結意又二。初明智斷不二。
次釋智斷不二所以。以體即故文略煩
惱即菩提句亦應可解。五識通塞中三。初
譬。次合。三結意。初譬中云主兵寶取捨得
宜者強者綏之爲捨。弱者撫之爲取。綏者
國語云綏其謗言謂止也。左傳云交綏而退
也。爭而兩退故曰交綏。今謂強者止之退
之。弱者安之進之。故塞強而通弱應進通
而退塞。次合中還約一念而論強弱。三結
中三。初寄竪門以論一念。次節節下正結
撿挍。三若不下結釋。若其不能節節撿挍
非唯行不進趣理解亦亡故云失也。六道
品中三。先正明四念。次明破倒具品等。三
結成枯榮。念處中具道品至一切法者。言
念處中者。此具約位相攝道品。此則念處
中具足諸品。餘品亦然。道品是能趣涅槃
行法三脱是能通涅槃之門並是正行。一切
法是助正道法攝入正道。三從又知涅槃
下重結枯榮。如文。七明助道中本治事障
今以理觀者何耶。此中約第一義治故作
是説。若事障興應觀諦理。生死煩惱即涅槃
菩提。故能治之。六即之位約一心理。生死
煩惱可知。九安忍中二。初通立。次別釋。能
常一心安於妙境故有此等十境生也。十離
愛爲四。初明相似法起。次相似下明頂墮。
三此愛下明離愛入位。四觀生死下明位
所證法。次結成經體。次三門例可見。次引
此經明觀法之相。然彼止觀局引大車。今
散引一部。彼爲成觀此但歎教。又二。初正
引。次是十下結例。意廣語略思之。三結斥傷
歎中三。初結斥。次傷歎。三指廣。初又二。先
結今意。次固非下斥。初文者。具如前一十
六門門門十觀即是其意。斥文可知。次世人
下傷歎中三。先傷。次歎。三益。初文二。謂法。
譬。法如文。譬中云徒&T021355;捋不解鑚搖
者。借大經譬責講讀人。大經第三。迦葉難
佛。如來若常何不常現。佛告迦葉。譬如長
者多有諸牛。色雖種種。同共一群。付放牧
人令逐水草。唯爲醍醐不求乳酪。彼牧
牛者。&T021355;已自食。長者命終。所有諸牛。悉爲
群賊之所抄掠。賊得牛已。無有婦女。即自
&T021355;捋。得已自食。爾時群賊。各相謂言。彼大長
者。畜養此牛。不求乳酪。唯爲醍醐。我等今
者。設何方便而得之耶止觀記
具注解
夫醍醐者。
名爲世間第一上味。我等無器。設復得之。
無安置處。復相謂言。唯有皮嚢。可以盛
之。雖有盛處。不知鑚搖。漿猶難得。況復
生蘇。爾時群賊。以醍醐故。加之以水。以
加水故。乳酪醍醐。一切皆失。凡夫亦爾。雖
有善法。皆是如來正法之餘。何以故。如來
入涅槃後。盜竊如來遺餘善法。若戒定慧。
如彼群賊劫掠諸牛雖復得之。無有方
便。以是義故。不能獲得常樂我淨。常戒定
慧。又爲解脱。説我人衆生等。如加以水。
以非想爲涅槃。如失醐醍。以少梵行得
生天上。如加水之乳等云云。次若識下
歎中二。先歎教法無缺。次半如意下歎弘
法無機。初文者。此十六門。門門觀法。遍被
一切。自此之外。無所復須。不同講人。漿
猶難得。次文者。今一家弘法。大小通立。或
以小助大。或開小即大。或破小明大。或
以小形大。則是半滿雙弘。觀教倶立。今以
此半滿之觀説以施人人無受用故。云我
則悔焉。悔者悲嗟之甚應非悋情。言半如
意珠全如意珠者。第五卷末云半如意珠則
以迹中五妙爲半。此釋圓門十觀法竟。云
半全者乃至偏門名之爲半。圓門爲全。
故文云小乘四門大乘四門。名同意異不可
例前。雖無下微益。三指廣下可知。彼文
爲顯鈍根行者一一文中皆須先明横竪
次明不二。此中直明一念一塵即具横竪
不暇廣及故指彼文。若得意者見此略文
以顯彼廣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七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八
 天台沙門湛然述 
三明判中自二。列章竟。次釋初章中二。
先分別能所麁妙。次問答釋疑。初文二。先略
立能所。次以兩種四句分別。前教次味。前
四句者。列釋。若以理爲言則一麁一妙。詮
理之教巧拙不同。故使通妙理之教別教
仍麁。次四句者皆約味判。判彼部中能所麁
妙。不帶麁能所是乳者爲成四句一往語
耳。故此句中但云無有眞諦能所故云也。
仍有別教能通之麁。自有帶麁所不帶麁能
者。且云般若本是融門二乘寄此而入眞
諦。雖有但眞所通之麁而無詮眞能通三
藏。此亦約部大分爲言。若隨二乘當分所
見非無能詮即空麁教。自有帶麁能等者。
能通從於通教中來故名爲麁。所通即是別
圓中道故名爲妙。涅槃中諸門亦是者。涅槃
部中前之三教能通之門名之爲麁。並不
住眞及以教道倶入三徳故所通妙。次釋
疑中。先問。次答中三。先通明其意。次何者
下歴教解釋。三今拓下明用門之意。一一
教中皆作三對四一不同及判門意。所言
三者即教行理通別之相。具如第二卷初當
分通別即其義也。皆以四故名別一故名
通。今以此之通別判於狹小。若藏別兩教
教行理三皆悉是狹。若通圓兩教教行不狹
而教行取理不當故名理爲狹。是則四教
皆以教主及所詮理名之爲一。以所被機
及能詮教名之爲四。是故經言一門者。一
是四家之門故云一門。言依經文者。依今
經即是以圓教行取理難當。三明用門
意中言開拓等者。今開圓經一句而作
四解遍一代教故云處處。則識前之三教
教行理三狹小復麁。後之一教教行理三狹
小倶妙。作此釋者。意云四門是教十觀是
行。皆通至極。恐人不了狹小之言謂一
向麁。故須此簡。若約五味意亦可知。次約
諸門中二先約教。次約味。先約教中四教不
同。一一教皆有教行二判。教謂四教行謂
門中十觀。教又二義。一約門。二約悉。初三
藏中三。先且通論無復麁妙。以教門倶妙
從能通故。若執皆麁從計情故。此就當教
爲語。次別論者。從若從法爲語去互相形
比則有前麁後妙。言爲鈍根説生空等者此
是三藏生法二空。具如止觀第六記。準理二
門倶得二空。一往從便有門附俗爲生空
空門附眞爲法空。二空名同意義永異。是故
生空義歸於有法空方乃義順於空。三今約
下從行所宜以判麁妙。次約四悉中四悉
文相可見。一門既爾餘門亦然。次約十觀
中初三藏者。若門中有觀爲妙無觀爲麁。
次通教。通論無通無塞。次別論有通有塞。
有通有塞即四門四悉。十觀具如三藏中。次
別中亦應明通不論通塞但是文略故云
若論法相。既有若論之言即是置通從別。
別中亦有約四門教及以根性并十觀法。十
觀中二。初約十觀。次迦羅迦果則有九分
下判。鎭頭迦羅者。大經文意以林譬寺以
*果譬僧以採者譬請僧之人。明僧相相
似眞僞難分。今借譬十乘邪正須判。第六
云。善男子。如迦羅林其樹衆多。林中唯有
一樹名鎭頭迦。二*果相似不可分別。其
*果熟時有一女人皆悉拾取。鎭頭迦果唯
有一分。迦羅迦*果乃有九分。女人不識將
來詣市。凡愚不識買迦羅迦噉已命終。有
智人輩問是女人。汝於何處得是*果來。
女人答言。於彼林中得是*果來。諸人聞已
即言。彼方多有無量迦羅迦樹。唯有一株鎭
頭迦樹。諸人知已笑而捨去。下文合譬。以
畜八不淨者爲迦羅迦。以清淨衆爲鎭頭
迦。今以十觀合於十分。若十分善巧則十
分鎭頭。若從偏小及外道中得是觀法則
十分迦羅。若用三教方便觀法則節級
判迦羅鎭頭云云。是則教主如林。觀法如
*果。採*果女人如弘教者。詣市譬於説法
之堂。買*果之人譬聽法衆。愚人受教不
窮教主。智者審問邪正自分。命終即譬失
於正諦。次明圓教中三。初明圓門融妙。次
明四悉機異。三此就下更結圓門判麁妙
意。初文者具如止觀第五圓無生門後。及第
六四門科簡中圓四門相。次文者。先徴起。
若依圓門四尚非四。豈況更有門中四悉
根性不融耶。但由物情各殊故。使門中四
縁各異。於中爲五。先明赴機四異。次何者
下釋異所由。三欲樂下明機感之相。四以世
界下正明赴機。五縁既下結成妙門。三更
結。判中二。初總標。次釋。釋中二。先明釋判
意。次正判。又二。初明地論教道多諍。次與
別門辨諍輕重。初文云如地論有南北二
道者。陳梁已前弘地論師二處不同。相州
北道計阿黎耶以爲依持。相州南道計於
眞如以爲依持。此二論師倶禀天親而所
計各異同於水火。加復攝大乘興亦計黎耶
以助北道。又攝大乘前後二譯亦如地論二
計不同。舊譯即立菴摩羅識。唐三藏譯但立
第八。次文者二。先擧圓門唯通無塞。次但
四下正對辨輕重。又二。初標。次釋。則別重
圓輕。輕中又三。初正明輕相。次明益相。三
引論。初文云如快馬見鞭影者。如止觀第
五記。次益相如文。三引論中二。先引論。次
釋。釋中三。先明皆實各各實故當位益故實
有淺深故虚。次亦倶虚者相望成虚非無
當位。對前乃成亦虚亦實。三實故下判。實
故爲妙者。當位雖妙望第一義故三悉皆
虚。是故圓中須此一判。次約五味中二。初
通明五味。次別判涅槃。初文二。先約法以
明五味。次諸下約人及重辨利鈍兩根菩
薩。次別判涅槃中二。初正判涅槃。次法華
下更與法華辨異。初文四。初略判諸門權
實。次何者下明用權門意與前諸教諸門
對辨。三引事爲證。四故知下擧一喩一法
正出部意。前二如文。三引事中云如梵志
問云者。涅槃三十五陳如品。闍提首那此外
道宗於迦羅計因中有果即是因與果一。
來至佛所難佛云。因無常故果亦無常。佛
反質答。汝因是常而果無常。何妨我因無常
而果是常。今引此文以證因門無常而得
常果故大經意通以三教而爲因門悉歸
常果。四開麁中二。先問起。次答出開意又
三。初明同異。謂須開不須開。次謂開下正
明開。三若門下結妙。初文又二。初與中論
對辨須否。次與前後諸教對辨須否。然中
論意。以衍門爲正。以小教爲傍。今取彼
論被小之文。故云先以大蕩後示小門。若
應入大者前門已入。應入小者且遣著
心。至後二品方可入理。故知中論前二十
五品蕩於一切大小者著。故大乘人前被蕩
已即時入理。小待後門故知機別。今經見
心鹿苑久破。但破執小指小即是。故法華
中先叙昔門。次開方便名大方便名之大
門。故法華名開方便門。中論破執諸見病
故云各有其美。次與諸教對辨。言法華後
教者即涅槃也。禀方便教咸知眞實何須
更開若法華前方等般若等。若門理已開謂
諸菩薩。若未開其人謂般若中二乘也。若
門理人倶未開者即方等中二乘及諸凡夫
未預諸會者也。次正開中三。謂凡夫二乘
菩薩也。初開凡夫爲四。初開愛見生死之
法。次人三教四理。次開聲聞亦四。謂法教
行理。問教法何別。答教謂能詮之教。法謂
所詮行法。行謂所行之行。三開菩薩中二。
先總次別。別中三種菩薩也。次結妙。如文」
△五爲諸經體。文自開五。今經對他通名
爲諸。列竟。次釋。初釋爲此經體者。今經體
一。但一部之内諸名不同。應知諸名通詮
實相故須明之。於中二。先引一部諸名。次
如是等下釋會諸名名異體一。引例如文。
釋會意者。序中正名實相。方便即以大事所
爲爲體。佛知見等所見等爲體。印取所譬
爲體。所付取不共般若中究竟種智所知爲
體。藥草中取智所依地爲體。化城授記並
取所喩中一理。寶塔中大慧所照祕藏祕要
準例可知。妙音中取三昧所依。觀音取所
通。勸發中取衆徳之本。次諸經體中先問
列疑。次答中三。先斥。次諸經下正釋。三結。
三傍正中二。初約教。次約味。初教中三。初
通辨傍正。次引文。三正約四教。初文二。先
通標。次正即下分別。分別中先論別相。次
明相帶。初文中言實相者圓也。傍偏眞者
藏也。次文中言偏含實者通也。實帶偏者
別也。次中論下引文者。中論證通。大經證
藏及別圓。此經下證藏圓相對。三小乘下正
約教如文。次約味中二。先約體。次又正下
約諸名二。先標列。次此則下結體。四彼此
中二。先結前生後。次正料簡。又二。先列四
句。次三藏下釋。釋中二。先教。次味。初教中。
初三藏中名字去聲無兩同句也。次約味。
乳教中云兩種者別圓名義體同別圓名義
異而體同。酪如前者唯有兩異句也。二蘇言
如前者如前約教類例可知故云如前。此
中已有兩種如華嚴。一種如三藏。準更須
如前通教。通近同三藏通遠如別教。兩蘇
多少例餘可見。涅槃中藏通不應更立偏
體。故四教名義雖異。其體皆同。五麁妙中二。
先判。次開。初文二。先簡絶待體。次明所待
麁。初如文。次文者二。先教。次味。初教中二。
初但傍下四教也。可知。次藏通下更判。兩教
一向爲麁且從通近。別有麁有妙言名義
同者。即三種倶同也。文略體字。次開中三。
初總標意。次或開傍教下正約教等論開。
三一切下結初如文。次文二。初兼開教等。次
正開體又三。初正開。次引證。三示開方法」
△六爲諸行體中。列章。解釋。初釋同異
中二。先總標。次鈍者下行相。又二。先立
二行義通。次正以二行歴教。又二。先歴
四教。次重約圓。初歴四教又二。先明行
相。四結行意。意須相籍。初又二。先竪。次
横。竪謂從淺至深。皆以理爲其體。横謂初
心具修諸行。亦約當教所詮爲體。次重明
圓横竪行者又二。先明横竪行。次結成車
體。初又二。先竪。次横。横中二。初正明横體。
次此文下廣引文證。不得是體。有無是横。大
車是體。本習是横。各一是體。諸行是横。無
生是體。施等是横。無住是體。次依經修行
中三。先立遲速二行。次若隨下明行須體。
三諸經下正示行相中四。先列四行名。次
諸行下正示體。三念念下示行相。四然小乘
下歴教分別。又二。先教。次味。初文先三藏
中二。先辨同異。次正明行有體。次三教及
約味可知。三判麁妙中亦二。謂教及味。味
中又二。先通約五味。次依諸經下明味中諸
部修行分別故云可解。四開中二。先開三
藏及藏中行。次以二教況。又二。先況。次重
述小善。既四行倶通四教所行。當知不以
行能表理。但應立觀照理導行。方可令
行至正境中。故知無理無益苦行。若無行者
理必不顯。故教行理三相藉而顯。互相光飾
相導相成。凡諸行人不可不達此也。第七
爲一切法體中二。先正釋。次判開。初文又
二。初明觀經所依之體。次明能依諸法。初
文者。正指法身爲經正體諸法所依。次文
中又二。初略立。次引大經立相又四。初擧
總明別。次若然下離開具四。三當知下結
成能依。四淨名下引證能依從所依立。初
文者。以無量爲能依諸法。諸法無量既不
出四種四諦。四諦秖是因果故。下結中通
云因果。即指界内界外兩種因果。悉依平
等無因果體。若下宗中明因果者。則簡世
間唯出世間。於出世中。若廢權則簡三從
一。若開權則一切倶是。今論所攝無所不
收。次引證中無住本者如前第七記。然所依
下判。欲判先叙所判之意。意判能依。次正
判亦二。謂教與味及下開文。但略標而已。
準上文可見
△三明宗中二。先叙來意。次開章正釋。初
文者。此中六句。前二句明宗爲行之要。次
四句明宗爲行體之功。初句者行若無因
果何殊外人無益苦行。如衿如喉爲身衣
之要。次句者。顯體之要豈過因果以因果
綜諸行。諸行依體還取於體。蹊字有本作
系字。若作蹊者。謂要路也。若作系者如衣
襻系於二義中上義猶強。次四句者。上二
句立。次二句釋。初二句中上句明宗爲體
功。下句明宗爲行首。次二句釋者。擧因果
則一切行倶屬因果。故一乘語因果則實
相家諸行可存。對下二句意亦可見。次開
章解釋。初簡宗體中二。先破非顯正。次
私廣叙舊辨非。初文二。初破非。次今言下
顯正。初文二。先破一。次破異。初文二。先出
非。次今所下破。破又二。先破次結。初文二。
先法。次譬。初法中三。初略示正相。次體若
下破。以二不二對辨宗體則知宗不一也。
三云何下結斥。譬文準法可知。次破異中
三。亦先略示。次破。三結。準前可知。次顯正
中四。初正顯。次釋論下引證。三當知下結示。
四而復下重簡別因果不同。又二。先簡。次
例。先簡又三。先譬。次發下合。三若識下結。次
例中二。初以佛性涅槃爲例。正因如體因
果如宗。次例者。非當非本如體。而當而本
如宗。次私廣引破古中。初破遠師者。所明
一乘但是破三之一待麁之妙。則但因而非
果。是則在始而不該末。故云不該始末。
況所破之三爲在何教。次破龍師者。此經
本以因果爲宗。龍師棄因獨存於果。言乖
文者。今經本迹各立因果以爲經宗。具如
下引本迹二文。故知乖文。慧觀師釋今無
破者。什公已歎今家粗許。以遠公棄果而
存因。龍師棄因而存果。觀既有始有盛即
是兩存。仍非全當故亦不依。何者。若以法
華會三歸一爲乘始者。豈法華部無乘終
耶。若無終者。直至道場爲是何等。若以澄
神指涅槃者。涅槃部内豈無乘始。若無始
者。初破三修及初發心常觀涅槃爲是何
等。破印師中云加境闕果者。此乃從容許
其用智。智通因果稍似經宗。若望三法然
但在因而闕於果。況復加境。境屬於體。
將陪宗義腫不益肥。次破光宅者。正釋中
自立兩處師弟因果。次破用權實及名爲
宗可見。次破用名中言此是地師用八識
極果者。指向不異惑染不與染倶。今尚
破攝師。攝師所破既非能破非今經宗。次
破常住爲宗者。上句且與而言非我今宗所
顯。若是所顯所顯非宗。不覆亦非未爲全
當。破次師準上可知。破萬善者。責其棄
果而取因。次破無漏者。七方便之因果。倶
爲我家之因。何得局促。獨立無漏。若取初
住已去。雖是眞因。而無漏之名。復濫小果。
次破悟者。悟通因果。仍別在眞因。既無的
指。且以果責之。又破妄引大經救立不定
門。若諸法不定何得定悟。二正明宗中二。
釋結。釋中二。先迹。次本。二文各四。初列經
文。次正釋。三定傍正。四結。次結中二。先結
成宗意。次所以下結示經文。三明諸經同
異者。若不辨因果。將何以明此經妙宗。於
中三。初雙標。次雙釋。後雙結。釋中二。先釋
迹。次釋本。初文中三。初通爲諸經宗。次大
品下別示其同相。因果既通而爲宗者名隨
事立。三是爲下總結。初如文。次明別示中
二。初通辨諸部因果。次諸經下辨諸部中因
果不同。初又三。初大品。次淨名。次華嚴。初
大品中二。初立宗。次引叡師證。初又二。初
正立宗以顯別。次故云下明具因果以辨
通。初文二。初正立。次般若下示宗相。次
言通者。二文倶有因果意在於因。般若是
因薩婆若是果。次引叡師證中又二。初立
因果。次文中下證。次淨名中言寶積具問因
果者。淨名序中云。爾時寶積説偈已白佛
言。是五百長者子皆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
提心。願聞得佛國土清淨。問果也。唯願世
尊。爲諸菩薩説於如來淨土之行。問因也。
佛言。隨所化衆生而取佛土。化衆生答因
也。而取佛土答果也。又下文云。直心是菩
薩淨土答因也。菩薩成佛時答果也。次華嚴
者大同淨名。次諸經因果不同中。若顯諸部
中諸教因果而諸經別故。故須此文分別以
顯同異。此中又二。初對部。次對味。三總
結。如文。次明本門一向異者。又爲三。標釋
結。釋中二。初重叙諸教諸部並約迹中論
體用本迹故並云非本。次今經下正明本門
因果。三故師弟下結。三今下雙結上迹本因
果爲今經宗。思之可見。四麁妙中二。先判。
次開。初文者。大品中指薩陀波崙見佛後曇
無竭爲説者即法身也。方等中二乘如高原。
此等並麁今經爲妙。開文準前可見。五結
成中自二。初文二。初通途明一切諸經各有
因果。次別顯今經因果。初文者。凡一代教門
佛所説法不離因果。但有權實本迹之殊。
今經所論不論權迹。唯有實本所論因
果。次文中又二。初明本迹二門得益不同。二
正引文證得益因果。初文所以得益不同
迹門傍正者。法華已前已入竟者爲傍。今於
法華始得入者爲正。本門傍正者。迹門及
法華已前兩處已入者爲正。兩處未人者爲
傍。次引證者。正當實相家之因果故引爲
證。於中又二。先引證。次解釋。釋中又二。先
總釋。次從七種下別釋。別中又二。先示正因
果。次何者下簡却似位及以性徳非今宗
意。初文又二。初歴別約位。次復次下通總約
位。初又二。初從七方便下至爲果以初
因對極果釋。次從於下至果以分分因
果釋。又二。初立。次用無礙下釋。言一分者。
是第一住中分。二住已是於因。復修三住
之因故云因因。初住已得解脱。二住復得
解脱故云果果。是則一一位中有因有果。
以解脱望無礙名之爲果。此解脱望上
位名之爲因。望後修因故名因因。此解脱
望無礙名之爲果。望前解脱名爲果果。
次通總中又二。先迭立因果。次妙覺下判釋。
此中位既通總。因果之名亦但通總。不復更
云十行亦因亦因因等。但且迭立及始終一
判。次何者下明簡却。又二。初明簡却似位。
次若取下簡性徳。此簡意者。正判則尚不
取似位。若取則性徳通立。故今經文並有
通別兩意。初文是通。此乃下是別。如開五
乘及常不輕等即通意。別授聲聞記乃至
本門分別功徳即別意也。八界發心又通意
也。料簡中二。標釋。釋中二重問答。初重約
兩種四句分別。次重約教互顯分別。初中先
問。次答。答中三。標列釋。初標中云兩種四
句者。一漸圓四句。二賢聖四句。次釋中三。
正釋引譬結益釋初四句又爲二意。一者
以圓對偏應作四句。二者從復次去於圓
自爲四句。今初通列一種四句。次釋文中方
兼兩義。於初四句復分兩四。初四句中但
以漸圓一句相對。餘三不釋但注云云。
若欲釋者。圓漸謂初住已上。圓圓謂唯妙
覺。漸漸謂七方便各自有因。若止觀中與
此稍別不得一例。彼以三教各自有因名
爲漸漸。各有果頭名爲漸圓。次四句者。亦
以初文以爲初句。次從初發心住進修二
住爲圓漸也。漸漸自是圓因之位非七方
便漸家之漸。是故須以兩種漸漸簡前引
文漸漸修學之難。餘如文。次賢聖四句者。重
擧例釋漸圓四句以申前難。漸中尚有賢
聖之名。何得但聞漸漸之名。便一概爲漸
家之漸。於中初略立賢聖二句。亦應更以
妙覺對住前爲二句。言三十心雖同賢聖
義者。望於十地名之爲賢斷無明故名
之爲聖。此準仁王立賢聖名。若準此文
應云住前名爲賢賢。妙覺名爲聖聖。餘之
兩意其義易知。是故文中更爲異釋。十住
爲賢聖者。即是地前爲賢是賢家之聖。二
十心爲聖賢者。約斷名聖據位仍賢。即指
十地爲聖故是聖家之賢。十地等覺名爲聖
者。準仁王經。地前名賢。故以十地名之爲
聖。妙覺是聖聖者。初地已上。已名爲聖。故
妙覺位。是聖中之聖名爲聖聖。次問答中先
問云既稱圓漸。復云圓別等者。漸即同別。
前釋四句。圓既有漸。亦可名爲圓家之別。
若許圓家有於別者亦應許於圓家有藏
通耶。故云乃至藏通。答中二。初正答。次例
漸圓及開顯等。初正答意者。名許互有。義必
不通。故知藏中通別圓三。並屬於藏。不關
餘三。通別圓三。例此可知。次例中三。先例
前四句。次例結因果。三例開顯。初文云此
義既通。亦應漸圓漸圓四句皆得者。四教
之文。本分四別。今一一教義通四名。何妨
漸圓。義本區別。圓等四句。一一義通。應云
漸圓圓漸。恐文誤故。故閒書之
△第四明用中二。初釋名。次開章解釋。初
文又三。初略釋。次對宗廣簡。三若得下結
歸。初文二。初直釋。次功用相即。初文二。初
立。次釋。初文者。應言功用。亦可言得用。
亦可言力用。功謂因滿。得謂證悟。力謂勝
能。此三並是如來自行。用則一向單論
他亦可兼自而説。今且置自從他。故但云
用。用復二義。謂能及用。能用二義。復通自
他多屬於他。如言能從因至果。加功用
行等。今亦置自從多分而説。人有善巧利
他之能。經有斷疑生信之用。於中初略立
竟。次如來下略釋。次相即中人須有法。法
藉人弘。次對宗簡中二。先例。次何者下正
簡。簡中先略立。次宗用下簡簡中三。先列。次
宗用者下釋。三若論下結示。三結歸可知。次
開章解釋中文自爲五。初釋力用中二。初
正明力用。次上已下更展轉比決。初文又二。
初通約迹本辨非顯是。次復次下重以二
乘對涅槃明今經勝用。初文又二。初辨諸
經所無。次如此下明今經具足初又二。初
雙標所無次不正破下雙釋所無。二文皆
先迹次本。初文諸經下無迹門顯實。不發應
迹下無本門顯遠也。不正破下釋初句。次
不斷下釋下句。次明今經具足中三。初雙
明具本迹二義對斥他經。次今經下正明
今經具斯二義獨超衆典。皆先迹次本。三
蓋由下雙結歎。初如文。次正明中迹可見。
本中二。先廢迹。次又顯下顯本。顯本又二。
初正顯本。次抹十方下明顯本之益助歎
顯本之能。三雙結歎中二。先因。次果。因中
普雨充足斷疑起信之言亦可通於本迹。言
未盡者。一期化畢他方復會節節不休。次
約二乘對辨涅槃中二。先明前經經及教
主拱手不治。次引涅槃闡提對辨。前言三
無爲者。文雖擧三正明擇滅。對辨涅槃又
二。先擧涅槃。次二乘下重擧今經能治二
乘。又二。先擧二乘難治。次今則下明今經
能治。又二。初明能化人法至妙。次色身下
明所化身方知益深。又三。初身益。次令心
下智益。三其耳下總明身智得益功用。此之
勝益文似六根實兼上位。上位益者。具如
華嚴云。初住菩薩得十種六根。故四念處云
六根清淨。有眞有似。次重比決中初以此
間世智爲本乃至佛智。又二。先比決。次
佛權力下指廣擧例。一切功用自行化他皆
應作此比決。初文二。先結前生後。次正比
決中。言復劣楊脩三十五里者。漢順帝時上
虞縣令度尚有息名子禮。爲曹娥作碑。
後蔡邕字伯喈。聞其碑妙特從北來至碑
所。値夜乃手摸讀之。歎之不已。於夜題
其碑背以爲八字云。黄絹幼婦&MT02856;孫虀臼。
至後漢時。楊脩曹操同至碑所見此八字。
楊脩當時曉八字義。曹公尚昧乃云未得説
之。行過三十五里思乃得之。便自歎云。才
不才三十五里哉。其曹娥者。史記孝女傳
云會稽上虞人。父盱能絃歌爲巫祝。五月
五日。於江迎伍君濤溺水而死。不得屍。
娥時年十四。巡江號哭晝夜不絶。遂投江
死抱父屍而出。有是感故爲之立碑。中間
言十六分者。諸經校量多分。皆以一十六
分爲校量本。如世秤斤亦十六兩。涅槃經
中。値佛多少以判信解亦云十六。今大論
云。一切衆生智除諸佛世尊。欲比舍利弗
十六分之一猶故不能及。至佛智云無謀
而當。猶如明鏡不謀端醜。隨其形對任運
似眞。二明同異中二。先問起。次答。初問意
者。前明宗體皆對諸經迹門以辨同異。是
則實相體一乘宗通於四時但有兼帶之異。
今明權實智用爲復如何。次答中二。初總
答名通而事別。別相如何。次藏通下出其別
相。於中爲二。先出諸教諸部不同。次今經
下出此經異相。初文二。先出小教力用短淺
尚不斷五住等況長遠耶。次出大部縱兼
顯實不斷近疑於中先釋。次故權實二名
下結異。次今經亦二。先釋。次結異。釋中二。
亦先釋迹。次破執下明本。三別釋用中。文
自分二。各自爲十。初釋迹中二。先列。次釋。
釋中二。先釋。次對十妙。釋又二。釋結。釋中
二。先通。次別。通略不釋但注云云。通歴十
妙皆具十意者。且如境妙有六境不同。且
妙因縁自分四教圓教爲一三教爲三。謂
破三因縁顯一因縁等。乃至住一因縁用
三因縁等。如是乃至行位利益皆有麁妙。
麁妙相對皆有三一。以通十意思之可知。
於別釋中自爲十文。前六文中皆有三意
後四不假。初文三者。先屬對所以。次叙昔。
三述證此經初文。初意如文。次何者下叙
昔。三今破下明今經意。次文初如文。雖破
下次意。三正直下述今。言樹想還生等者。
所詮實理猶如一根。能詮權教猶如杖葉。若
其不廢逗縁諸教則千枝萬葉權想還生。
以想生故亡其實本。開中初如文。次文兩
重擧昔。三今開下述今。會中初如文。大品
下次文。此經下第三文。住中初如文。而衆生
下次文。故言下第三文。住三中初如文。尋念
下次文。又昔下第三文。住非三中。初文闕。次
文事理二重。但述今不叙昔。既言住雙非
顯一故無昔可叙覆三亦然。三既被覆
無三可述。所以文中但語除病。謂除執
三。之病法何所傷。所言但除其病者。病
謂執權爲實。法謂一切權法。執權之病若
除。即此權法是實。是故除病不須除法。第
二結意中云爲顯十妙之用略言十等者。初
迹中用對迹中十妙者。具依前釋十妙之
文準望自了。次十妙者。破既破情以顯於
妙故用智妙。廢既廢教。教是所説故用説
妙。開既約理。理即境也。會既約行應用行
妙。住既元是佛之本意。佛之本意唯用一乘
故是乘妙也。住三既其約佛權智。權即起應
隨機逗物故用感應妙也。住非三非一者。
法性不當權之與實。人天之乘非三教之
權非實理之一。非此雙非何能起通故用
神通覆三是用位妙者。三法恒須是故須
覆。覆三麁位即是用於常住妙位。住三是
用脊屬妙者。權同於三而常顯一。非妙眷
屬則無此用。住一是用利益妙者。如住一
地而用三益。終令得於一實之益。次本十
用又三。初標數。次述意。三列釋。釋中二。先
釋。次對十妙。初文又二。謂有通別。通亦略
無。別釋又二。初正別釋。次佛散赴機下結引
證意。初文自十。一一文皆先屬對。次釋對
意。三引文證結。釋對意中文有二別。前之
四文皆先叙迹。次明拂迹。後之六文住本顯
本。住非迹非本顯本。無迹可述。餘四即此
迹而論本亦不須廣述於迹。先總知此異
至文易了。初破迹顯本中。初述迹爲二。初
述動執之文。次推三品文下結迹文意也。
初述中三文各二。皆先叙文。次出文意。第
三寶塔文中兼以第七卷蓮華喩本妙中意
助成。次所以下拂迹顯本。三引證中二。先
正引。次直擧下釋文意。廢迹中初如文。次
文者。初昔爲下。先叙迹。次今障下拂迹。次
引證亦二。先正引文。次即是下釋文意。開
迹文中。初就法下先叙迹。次今若下拂迹。
次就理中但明就理拂迹之意。會迹中初如
文。次文中。先叙迹。次諸迹下拂迹。住本者。
秖是不離於本而常顯本。引文意不離本
時娑婆。於迹娑婆以顯本娑婆。常住下結
文意可知。住迹中秖於迹中顯。一之時已
現古佛之塔正爲顯本故也。覆迹中云師
子奮迅能前跳後跳。後跳即未來益之相
也。次結引證意如文。次對本十妙。文中闕
於住迹顯本。準迹十用對十妙義。兼取前
來開合之義來此勘會即知文誤。此中應
將破開會三以之爲因。故前迹中破約智
開約境會約行此三屬因。位通因果本門
開果以出國土。故覆迹顯本對前迹門覆三
顯一。前是位妙故今應對果妙。更加住迹
顯本爲感應妙。以住非迹非本爲神通妙。
文則相當或別有意也。壽命合在眷屬妙中。
涅槃合在利益妙中。既對迹辨所以可知。
本迹十用還各用十妙。如前明體即指十
妙之中中道實性。宗即指迹前之五妙及本
中前二。今用既益他即是果上之用。應在
迹中六七八九四妙及本中第三乃至第九。
今通用者。在果非但用其果法。亦復用其
因法。何者。他宜須此境智等故。況復不依
境智行等。將何以爲利物之本。是故須有
通別二對。而釋於用。四結成悉檀者。前明
十用。若非權實二智之力。焉能去取。出沒適
時。能顯實發迹。是故更須辨此結悉檀。
於中二。先叙意。次正釋。初文者。秖是權實
二智作二十用。令衆生斷疑生信耳。次文
者。更束十爲四。使用文可見。又爲二。先
迹。次本。迹中自二。先別。次通。別謂分十以
對四悉。通謂一一各具四悉。初別中初三
本未有一乘之善。而今此三。即成一乘。善
無過此。故屬爲人。次破廢覆名。對破三
惡。其名最便。住三住一對世界者。但文二
異。義當世界。第一義文甚可見。次通中二。
先釋。次結意。初釋中二。先釋一番。次餘例。
次本門中二。標釋釋中通別二意。別中例迹
可知。次通約一科以結四悉檀意者。
亦如前。類前説之。可以意得。五悉檀同異
中。先叙意標列。次釋。釋中二。先迹。次本。迹
中二。先釋。次問答料簡。初文者。三一名同。
意義各異。藏通各以三乘爲三。涅槃爲一。
別圓對前爲三。實理爲一。以此三一。遍歴
五味四教分別。則教教十用不同。部部増
減。十用復異。將前十用之文。展轉遍入。使
意明了。於中三。先釋。次故知下結意。三文
云下引證。不能委記。宜須細思。問答中三。
法譬。結意。本門所言無一者。隨以一文例
斥應無別指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八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九
 天台沙門湛然述 
五教相中二。先明來意。次開章解釋。初文中
又二。初正明來意。次但聖下述開章意。初
文云若弘法華至有闕者。法華前經但。當
文判釋於義未失。當文辨教於理易明。若
弘法華須辨一期五時教相。説佛本意意
在何之。諸經有體。體趣何等。明宗明用爲
何所依。是故前釋宗用中云。用是宗用宗是
體宗。名總標三教相判四。是故法華不明
教相使前四義冥無所顯。四義不顯妙法
難明。故不明教相於理實*闕。次文爲五。
初但聖意下述大意意。次前代下述異解意。
三雖阡陌下述明難意。四然義不下述去取
意。五南嶽下述判教意。以聖旨難知故須
先出大意。以諸師不同故須逐失略列。以
無一全是故一一難破。以不全非故須
明去取。唯證可從故準南嶽。正判。次開章
解釋中二。先列章。次解釋中。初大意者。大略
而言。五時教中前之四時當部被物。而不須
明設教多少開合増減對帶等意意在何
之。於中爲三。初明説之根本。次説餘下正
明大意。三若能下結勸。初文者。約佛自證
本不可説。若被此土機縁須假立聲教。次
正大意中四。初明教法優劣。次其宿植下明
物機不同。三如是下明如來能鑒。四又已今
當下明校量所説。初又二。初明餘經當機
當部。不渉始終。次今經下明今經化縁教
旨始末。該攝遠近。初文又三。初總略標示。
次至如下別明前後諸教。三凡此下總結諸
教未窮。初如文。次文自五。即四時并涅槃。
初云至如華嚴至住上地上者。今家爲顯
部中圓別二位不同。故云地住。新譯經中初
會六品。秖明如來現相。普賢三昧。世界藏
海。第二會六品。前之五品。但明人法名號。
菩薩發問。爲入住之端。第三會六品。秖説
十住。第四會四品。秖説十行。第五會三品。
秖説十向。第六會一品。秖説十地。第七會
十一品。秖明十地勝進行耳。第八會明離
世間一品。及以最後入法界品。秖是令信善
知識教。故知一經三十七品。倶明菩薩行
位功徳。言圓別者。住中多明圓融之相。行
後多明歴別之相。而皆不明行位之意。不
語初成頓説大旨。四含灼然説小而已。而
亦不明説小之意。於大化不獲。垂以劣
形。説以淺法。赴小機宜。豈非曲巧。方等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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