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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玄義釋籤 (No. 1717_ 湛然述 ) in Vol.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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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挂諸經也。淮南子云飛鳥不動不絓網
羅。楚辭云。心絓而不解今皆開之。故云皆
悉決了。餘文可見。次觀心眷屬中二。先列次
釋。釋中二。先釋。次明事下寄此文後總明
功能。初文三。先釋。次判。三又決下開。初文
自六。前二文中二。釋結。釋二如文。次約教
者。亦如止觀記兼引楞伽經。此中前後合七
眷屬。此之七名各有通別。別在於七通名
眷屬者。七皆於佛性自親愛莫不臣順。然
別名中。前一從理。次四從事。次一從法。次
一從行。於所從中。通局不等。初一名理倶
通。後六名局義通。是故後六隨事別受名
故。何者。業生名義亦通上下。事唯局凡。所
言通者。從有漏業乃至不可思議業故。業
是縛義界内界外諸相並縛。願生名通後二。
義復通前。業通兼願。正是業繋復由願牽。
是故從勝。依願立名。事亦局凡。通非無
願亦從勝立名亦通後。事局小聖及以大
賢不通於凡。次應生名局義通小聖及以
大賢。或有應來通得名應。事局大聖不
通小賢。次法門者。名義乃通通於四教能
化所化若師若弟若境若智。事局出世不
通於迷。次觀心者名之與義通世出世。前
二愛見唯世間故。然法門及以業願通應莫
不觀心。但爲隨事得名既殊。故以觀心
別置科目。又淨名所答正從理觀。然亦未
得觀心名者。以對事立稱觀道不專。故
觀心。唯對一境。如是等義雖復分別。
未判未開。前諸文中。雖逐近略述。未若
文後總判總開。故正釋後。復立一門。法門及
觀。在後更自別開判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三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四
 天台沙門湛然述 
○次利益妙中二。先釋名。次正釋。自行功
徳指前五妙。次後四妙已是益他。受化得
益於茲別立。益雖不等同歸法華。是故名
爲利益妙也。次正釋中先開章。次依章解
釋。解釋中所以不言序中益者。序但預表
當益。當文無益可論。若作表義神通妙中
已略辨竟。今初明來意中。初總標益意。次
別明益。初文言所爲者。謂前感應神通説
法三妙不空即是利益。利益之人即是眷屬。
次釋論下別明中二。初引他經得益不同。次
今經下明今教妙益。初文中所引一論三經。
並明由佛得王三昧能身口兩益。語光指
前神通。語聞指前説法。語身指前感應。又
語身亦通感應神通。前言不空過者。若度
破獲皆不唐捐通是利益別號引淨名中法
寶是現身普照是放光而雨是説法。華嚴思
益放光等者。彼思益經第二。網明菩薩放
光遍照十方阿僧祇國。一切煩惱病苦遇光
快樂。佛又放六度及一切法光。皆悉對治衆
生慳等諸蔽及一切惑。具如彼經及華嚴等。
次此經中二。先信解。次述成。領解文略述成
文廣。具有前來四妙。方有今文利益。言不
能盡者。具如藥草疏中明横竪不及等。此
利益益多故也。餘意在文可見。次明
正説益中文自分三。先列。次釋。釋中初言
遠者。此是迹門故且以大通爲遠。於中又
二。先通叙。次別釋。初文爲四。初略述益由。
次善生下明益相。三死之下結示。四故文下
引證。益相中二。先標。次始人天下釋相。善
生通淺深。惡滅亦通淺者。若依大經破
無明位方名殺人。其實惡滅具如今文通
於初後。次別釋中二。先結前生後。次列釋列
釋中二。先七。次十。初七中。先大師。次私釋
初文二。先列。次却。以益反釋眷屬由益成
眷屬故也。七益中並以三藏菩薩爲俗諦
三昧五通益者。以未斷惑故別教出假俗諦
三昧六通益者。且語斷見思益名爲無漏
通。望三藏菩薩全是有漏。是故且與無漏之
名。章安云。開前者開小草爲因果兩益。合
後者合中道次第不次第爲一實事益。倶
開倶合準此可知。次第益者即是別中約教
道説耳。次大師開爲十益。於前七中亦不
開中道次第不次第。唯於小草開爲因果。
又於中草開爲聲聞縁覺二益。更加方便
實報二益以成十益。於中二。先結前生後。
次正釋。釋中二。先列。次正釋。釋中二。初釋。
次問答料簡。初文二。初正釋。次若麁妙機下
結。初中自爲十。初果益中二。標釋。然因果
益通二十五有者。於果報身得現益相故
名果益。言因益者。謂内心轉修。今初果益
中三。先釋。次此清涼下明益由。三大經下引
經結益。初文者。文中從省。四趣自四。四人
合一。六欲合一。色界七有同爲一釋。四空合
一。一一文中皆云其中衆生乃至冥顯兩益
者。語略意周。具如感應妙中明感應相。及
同異中三十六句一界十界。并相對中。苦樂
關宜二十五有及別圓等。且語現益以對
先世。據理則通現在未來。具如前文十界
中説。不可盡具思之可及。説不可併張
例不可全闕。一一皆出其苦相爲機次關
宜等可知。初地獄中言八大地獄者八熱地
獄。地獄者。梵云泥黎。此云苦具。言地獄
者。從處爲名。八中各有十六小獄以爲眷
屬。則八箇十六成一百二十八并根本八。合
成一百三十六獄。故倶舍云。此下過二萬
無間深廣同。上七捺落迦八増皆十六。謂煻
煨糞屎鋒刃烈河増。各住彼四方。無間四門
既各有四。上七亦然。八寒者且準他文云
百三十六。若準列八文。一頞部陀。此云
皰。謂寒風逼身生皰。二刺部陀。此云皰
烈。三頞哳咜。四謔謔婆。五唬唬婆。此並從
聲爲名也。六嗢鉢羅。此云青蓮華。七鉢
摩。此云紅蓮華。八摩訶鉢特摩。此云大紅
蓮華。此並隨身色爲名也。並在前所説地
獄傍。本處在下支派不定。或近山河江海地
下空及餘處。鬼本處在閻魔王界。故此洲下
過五百由旬有琰魔界。從廣量亦爾。從此
展轉以居餘處。或有端正受諸快樂。猶如
天中尚有醜陋。今文稍略。地獄諸相廣如觀
佛三昧正法念阿含婆沙倶舍論等。水陸空
者。此三是畜生所依處也。大論又有三類
攝畜生盡。謂晝行夜行畫夜行。五衰相者。
一者頭上華萎。二者腋下汗出。三者項中光
滅。四者兩目數瞬。五者不樂本座。如瘡等
八聖種者。具如止觀第八記。餘由證二文可
見。因益中二。先與果益對辨難易同異。次
正釋。初文者。一果辨多果則難一心辨多
因則易。故於一人心中可辨二十五有因
益之相。以王三昧力而應之也。正釋又三。
初正釋。次合而下明益由。三大經下結。初文
又二。先正釋。次如是等下結。初又二。初總
釋。次若無下別釋。四因壞益者四趣因也。二
十一因成益者。四趣已上至非想也。此語
先持五戒頓離四趣因者是也。一因成者
非想也。此一無壞故也。一因壞者。此一唯壞
無成。此中明益不可更云成此一故也。
此語先破地獄因。説中間漸離故迭有成
壞意亦可知。若成就地獄及壞非想非此
中意。六天因果前三具如正法念等。三界因
果具如倶舍婆沙。次別釋中。亦四趣四人各
辨。六欲色空合明。初四趣壞中二。先釋。次此
名下結益。初又二。先地獄中二。先正明惡
有。欲離下立機縁中二。初直明。二明得繩
者。具如止觀第七記。次餘三趣因相略如止
觀十心中。於中又二。先正明有相。次欲離
下辨機縁。初文自三。次機縁如文。次辨二
十一因者又二。謂人天。各先辨相次機感。
初文先四人中二。先正釋因相。次明機感。
初又三。先總標人因。次列。三判。此中但是
略論機應。正文在下二十一有一時總明。
次六欲亦三。先總辨因。次故云下與四趣四
人對辨同異。三若修下別明因相。六文不
同。此中乃至。下四禪四空不別明機感。總
在無色文後。一時通明。次四禪中。四禪自
爲四有。於中初禪加梵王。四禪加無想。故
略釋所加。仍不明五聖。但是文略。次問答
引舊等可知。次四空文略。次結又二。初正
結。次引證。次合而下正明益由。結文可知。
三聲聞益中二。先明修因意。次若持戒下正
釋。初中言犛牛者。由愛尾故。人貪其
尾乃害其身。説文云。西夷長尾牛也。有作
猫字是人間捕鼠者非此中義。又有作猫
字未知所從正應作犛字。次正釋中亦三。
先正釋。次益由。三大經下結益。初又二。先
釋次結位。初又二。先明破見次明破思。初
又二。先釋。次是爲下結。初又二。初明所修
之法通伏愛見以爲機縁。初明出家修戒
在五停心前。次若均下行相又三。初五停
心位。次賢名下四善根位。言如救頭然者。
如止觀第七記。三一刹那下初果位。文相並
略但列大位耳細相不論。次修道中二。謂
超果及次第也。次結位及由結可知。此中
節節有機感相尋之可見。以明賢位及
明見道修道等處處須加故爾。次明支佛
又三。先略明行相。次此人下略明機應。三
結位。與聲聞共爲中草故云猶也。次言華
飛釧動者。論云。有國王觀華飛葉動得辟
支佛。釧動者。禪經云。有國王令宮女摩身
爲鐶釧鬧。令漸漸減釧乃至唯一則不復
聲。因思此聲從因縁生悟辟支佛。亦如
獼猴見支佛坐禪。後於餘處見諸外道種
種苦行。乃教外道跏趺而坐。手捻其口合
其眼。諸外道歎云必有勝法。外道受教皆
證支佛。五六度中二。先釋次由。文闕引大
經結。初文又二。先釋次結位。初釋中四。先
總。次若行下別明行相。三六蔽下指教。四
以伏下功能。初二如文。破人言四者。謂如
幻等四。破天言十七三昧者。二十五有除
四人四趣猶有十七謂欲界六。色界七。謂
四禪無想梵王五含。無色四。三明六度對破
六道出地持菩薩戒本。六通教益中亦但釋
由。釋中三。先總標三乘。次釋次結。初如文。
次文二。先二乘。次菩薩。初文二。先破見。次
破思。如文。言總別慈悲者例如前文。前
文云合而言之即是總也。別而言之即是
別也。亦是通別。通以慈悲用二十五三昧
加之。別者。若令伏見思時用菩薩本初
自伏見思中慈悲弘誓熏之。若令入空則
用菩薩本初修空時慈悲弘誓加之。假中
準此思之可知。七別人。亦先釋次由。釋中
二。先總次別。總中言一念等者。但期心在
果耳。如前廣釋。八明圓人中二。先明總
別。次明機縁。初又二。先總次別。總中亦言
念繋縁等。當知二名二義同異永別。次
若歴下別中言十種境者。陰入等十境也。
蒙加益等可知。九變易者。在方便土。於中
爲五。初辨人類。次故下文下引證。三是人
下辨利鈍。四是爲下明益相。五若分別下
辨土體一異。初文云前八番中四處或九處
者。四處謂四教中各有斷通惑者生於彼
界。言九處者。三藏二人。通教三人。別教三
人。謂住行向。圓教一人謂淨六根。次引證
中引四文也。此經可見。勝鬘當知菩薩義
兼三教。楞伽三人義當四人倶生彼土。大
論文反擧眞以釋似。五明土一異者。隨機
所見二義常存。第十實報益中三。先總擧人
類。次但無明下明益相。三若分別下正辨土
體一異。初言八番之中兩人者。別教地前圓
教住前在同居土。得入此位。進斷無明。生
實報土。方便土又二人者。是前四人中後之
二人也。此之二人。先已入於斷見思惑及無
知位生方便土。於彼土中進斷無明亦
生實報。次文言三賢十聖住果報者。名雖
似別義必依圓。以別證道同圓教故。即是
兩處十地合説。次結中三。初若麁下總結文
旨。次是爲下結益由。三故令下結正益人。
次料簡中初問答者。二十五有其名雖遍一
一有上惑有淺深。是故重重用二十五。故大
經云。二十五有有我不耶。次問三諦在極
亦通凡者。由前答云破實報土顯王三昧
三諦了了。既云破實報土。状當三諦唯在
於佛。是故更問亦通凡不。答中意者。三諦
名理實無深淺。由證不證故分凡聖。初云
五陰即是俗諦。陰既至佛。當知俗諦亦通至
佛。言無等等者。如前第二卷記。爲顯後
地云破實報耳。妙境觀法實通凡聖。此中
亦是寄文分別。令易解故作三諦相。其一
一諦無非究竟。若不爾者如何五陰而至於
佛。後問答中二。初簡二文。次取後文。於
中又四。先示遠相。次從是下明遠益由。三
彼之下明益相。四斯等下結前生後。初二如
文。三益相中二。初明已入實益。次於時下
明未入實者。初文又二。初正明。次引證。初
又二。初得入自滿。次益他。次引證中成道證
自法輪證他。次文若爲未入者。復須成
*熟又爲五。初標忘不忘二人不同。次
忘者下明*忘者須熟。三或多以下明成
*熟不同。四生方便下明入實之處。五如千
下示入實之人。故知前明四種結縁四種成
*熟處處得益成内外眷屬。及感應中過去感
應。并境妙中明二諦意。尚取本行菩薩道
而爲華臺而作方便。已入華臺者自是
一邊即是其事。今但大通已後。若於此土。
若方便實報已入實者。即是今文遠益之相。
其未入者故生後文近益之相。次近益中二。
先正釋。次料簡。初正釋中二。先釋。次始從下
結。初又二。先釋。次近從下明益不同。初又
二。初約教。次約味。初約教又二。初釋。次復
次下判。初文又二。初總明諸教益相。次別
明十益。初文又二。初通標一期深淺。次何
者下釋所以然者。始自寂場終至法華雖
復差別。來至法華終歸實事。並是示爲四
教教主調熟之力功在於斯。雖遠近有殊。
七益之相不異於變故云如前。又大小去
別明十益中二。先約諸教辨因果二益。次
別對諸教以明八益。初因果二。先釋次結。
初文二。先引他經明因果益。次又佛下此經
明果益。久居黒暗而今大明故屬果益。三
辨依教通別。大小乘中皆照六道故云通
也。次別論下以聲聞去別對諸教故云別
也。次判云勝則兼劣者。勝謂圓教既未説
開但云兼耳。次五味中二。先列次判。初
文中云熟蘇而有體法等七益者。等別圓
諸教通途皆有因果兩益。雖無三藏中三
草自有通中二乘爲中草。乾慧性地爲上
草。八人已去爲小樹。八地已去入別教道
及別教本人爲大樹。被接見中及圓教本人
爲實事。若方等七益依前所列不同此例。
次前諸下判可知。次雜料簡中。初問中云應
身益亦令法身益者。法身菩薩起應輔於
應身佛化聞法進道。亦能令此菩薩法身
益耶。答意者。應身之處即法身。應身得益即
法益。亦如磨鏡爲見像。見像之時即鏡
明。其像彌現鏡彌明故。明像體本不二。汝
問應益法益不。如問像現鏡明不。爲是義
故。汝問非也。次問者法身平等本無應。
應之時名病行。應身得益即法益。方丈現
病法應病。答意者。秖爲法身本無病能現
病行利衆生。利生現病非實病故知法應
倶無病。次從又下更作一番化功歸己釋。利
物若少病則少。應迹若多名病多。機多應多
功即多法身得益理應多。次從今作下。復
有兩箇四句七箇二句而爲料簡。初兩箇四
句並約十番之中因果二益。以料簡故不
相及。或有一人得果益。或有一人得因益。
或有一人二倶益。或有一人倶無益。次四
句者自有壞益下列也。不成不壞至亦成亦
壞。更作四句釋前所列。不成不壞釋第四
句。四趣困益釋前初句。非想成益釋第二
句。中間已去釋第三句。如修五戒生於人
中。四趣之因一時倶壞餘句可見。得是分段
因果益。不得是變易因果益。不得是分段
因果益。得是遠爲實報土家因果益。前之七
益望於法華有麁有妙。約教約味皆悉不
同。故知遠近兩益但成判於麁妙。來至今
經同成一妙方始是開。於中又二。初標。
次雖復下釋。初標中云今經備有七益者。前
八番益中。合因果益。爲一小草益故但七
益。本謂三草二木及一實事各不相關。即
他經七益。今開權顯實更無異趣。此即三
草二木同一實相地之所生等一佛乘雨之所
潤。仍舊爲名。名爲七益。是則七人同成一
實。又於一實亦可義立七益之名爲今經
七益。故云本是地上清涼益。今則進發大
乘解心明淨等。次釋中二。先總開。次諸經下
別開。初文者。故彼藥草疏中。一一文義皆
云差即無差。無差即差。今亦如是。草木即
一實。一實即草木。次別開中二。先正開。次
借益相以判眷屬。初文又二。初略開。故云
無差妙益。次更借待妙對絶以辨。又三。初
雙標。次釋。三進入即是下結判。次判眷屬
中二。先判眷屬。次約妙。初如文。次文者。
但進入之相。捨麁入妙。又捨下位進入高
位。義當相待。不進不妙義當於待。其實並
與絶待不異。無差即差。六益宛然。差即無
差秖是一實。是故此經不捨六名而成一
實。然前所明若遠若近不出當文。但約文
中騰昔説者名爲遠近。三周開廢名爲當
文。當知今經所譚異昔況復開顯永異餘
經。故遠近當文實相無別故。前文云。今所
入者與本入者不異。次明流通益中標列
釋。釋中初明師中三例不同。謂法身生身
及凡夫師。初法身弘經者。法身從上土來。
上謂實報等故能上土益物。妙音觀音普賢
文殊即其人也。實報七益如七方便同成一
實。他土具七亦能令他具足十益。生身菩薩
亦能此土他土者。神通但能往於他方而未
能入方便。有餘令他得於權實等益。既
許用權以助於實。故知能於他土得前六
益名爲權益。得一實益名爲實益。始於此
土得無生忍。是故未能於上二土弘經
益他。雖則自能増道損生未能起應。但能
此土及以神通往於他土。尚未能入方便
有餘故云不能上土利益。凡夫師者。通取
五品及以六根淨。故今下答問文中引六根
文證内凡位名爲凡師。次出法者。法謂
方法亦曰法相。弘經方法。爲唯用實亦許
用權。爲顯此意故云出法。又爲二。初正
釋。次今時下破立。初文又三。初明雙用。次
明唯實。三又云下釋疑。初文二。先釋。次此
則下結。初又二。先正釋以三助一。初但菩
薩下明助意。初文云經文許用別助圓者。
經云。若不信此法於餘深法中示教利喜者。
有深復餘者即別教法也。入地名深。地前
名餘。次破立中二先破。次善弘下立。正出
弘經之相。次明益中。凡言弘經之相益在
滅後流通相也。於中爲四。初出法。次出
人。三正出益。四擧況。初文二。先明正宗
中亦有流通之益。次展轉去正明流通益。初
中云譬喩品後等者。品末文云。鈍根小智等
不得爲説。若有利根智慧明了等乃可爲
説。廣如經文。授記品末者。四大聲聞得授
記已於他方土作佛弘經餘如文。法師品
中者入室著衣坐座。爾乃應爲四衆説法。
法師品文。若作三段仍屬正説。若分本迹
即在流通。流通正在六七二卷。文相可知。
次初品去約人展轉以下況上。八萬大士
者如法師品中。千界塵數者如神力品中指
涌菩薩是也。三明益中即是末代流通
之益。初明七益。次明穿鑿助顯七益。初文
不老等者秖是達老死實相。言旋假入
空即三草等益者。五品爲小草。七信爲中
草上草亦在五品位中。以同三藏未斷惑
故。八信已上爲小樹。十信伏無明爲大樹。
初住已上即實事益。雖分七益位必在圓。
第四明觀心利益中二。先正明觀心。次夫
一向下破性過。初又三。先明觀境。次若能
下勸須起觀。三淨心下正明起觀。初文者。
凡一切重。罪皆由刹那。故刹那若起已含因
果。故大乘觀之已成重因。擧輕責重令勿
起刹那。次如文正起觀中二初正明觀相。
次以是下結益。所以須明觀心益者。然上
來得益由於現身口輪説法。令他得於
近遠當文七益十益。然益實由觀法。恐尋
者不達文旨。若遠若近已謝於往。正説流
通自屬於他。若不自觀己心徒數他寶次
破性中二。初立性計。次自性下破破文二。先
破自。次三句例初破自中四。初立事破。次
又汝從下立道理破。三又三事下約法相
破。四引證。次三句例中二。先例次即假下結
成可解
○五明權實者。大文第五。第二卷初大爲
五文釋此十妙。一列名。二生起。三引證。四
廣釋。今當第五結前十妙以成權實於中
爲二。初破古。次正釋。初文又二。先出古人
意。次破。初云三三之權者。此光宅意。以昔
三乘但各有三故云三三謂教人因。昔三乘
權未至於果故闕於果果即是理。大小倶
有理。大小各有果。何故昔三但有於三。昔
教何辜而不立理。次破中二。先破三三。次
破四一。初文又四。初直破。次彼下明光宅
救。大師既不見光宅應是他人亦曾此破
先有斯救。故今述之。三若爾下重難。還以
彼三三。離彼無理。四又下重並難。次從實
有四去難光宅四一中。但立因果而無於
理。於中爲三。初難。次引證責云。云何分別
因果爲理一耶。若爾去重難。若但因果而
不出理則同魔説。今家和舊亦作四一。乃
廢因果以立理一。更加行一。是故數同而
名義永異。二正釋中三。初約法。次約五味。
三故知下結判。初文又二。初直就十妙中
結。次復次下約施開相對以結。又二。初
正結。次引他同。三例。次五味中前四如文。
第五味中分二。謂法華涅槃。法華如文。涅
槃中二。初與方等辨異。次正約涅槃中。初
約教中云在果四倶實者。四教倶得入實
故也。若約四悉。十四權二實者。別圓兩教第
一義悉皆實故也。歴四門者。別圓兩教中各
有十二權四實。并前兩教三十二權故有五
十六權八實。若更約因門五十六權亦如
前。此中重云因者。涅槃中人用前三教爲
入實門。兼因作名有五十六與前數同名
之爲權。果門者入實爲果。四教四門悉皆
入圓。同成一實。無復有權。故云但實。仍
其四門本因爲名故云四實。及別四實。入
圓四實。同成一實。意亦同之。約果四實十
二權者。前之三教入實同圓。故名爲果。就
圓四門十六悉檀中。自分權實。四門有四第
義。名爲四實。四門各有餘三悉檀。三四
十二名爲權悉。此實中權不復同前三教三
悉。當知三教三悉即是權中之權。三教第一
義悉即是權中之實。圓教第一義悉即是實
中之實。次總結中二。初約教結。次更約教
判。又四。初約四教。次獨約一圓用法華待
絶以判。今法華是待又開權是絶。三獨約圓
教以判亦有待絶。四若取下約悟以判。問
前來諸文。處處約教約味。若判若開。文相
已廣。今此何故。復重明耶。答此有多意。前
明諸妙。但釋一妙以爲十相。故一一文中
爲欲明妙。先明諸麁開之成妙。今廣釋
已。復更朿前非但諸文盡妙亦乃諸妙無
殊。故更合明秖是權實及開權實。又前諸文
自行化他。但明權實未明權實悉用四悉。
四悉之内幾權幾實復有諸門。諸門之内四
悉亦爾。故更約五味。諸味法門以判四悉
幾權幾實。是故更此以四悉權實結前諸
文。若約諸教者但是重結諸權實意。一切
諸法亡泯不二。故更約悟開前十妙權實
同成一理心性。乃識前來若妙若麁。若開若
施。空拳咸實因茲復立大意顯悟誑小
之説咸堪被圓。然此迹門*譚其因果及以
自他。使一代教門融通入妙故。凡諸義釋皆
約四教及以五味。意在開教悉入醍醐。觀
心乃是教行樞機仍且略點寄在諸説或存
或沒非部正意。故縱有施設託事附法。或
辨十觀列名而已。所明理境智行位法。能
化所化。意在能詮。詮中咸妙。爲辨詮内
始末自他故具演十妙搜括一化。出世大
意罄無不盡。故不可不了十妙大綱。故
撮十妙爲觀法大體。若解迹妙本妙非遙
應知但是離合異耳。因果義一自他何殊。故
下文云。本迹雖殊不思議一。況體宗用秖是
自他因果法故。況復教相秖是分別前之四
章。使前四章與諸文永異。若曉斯旨則教
有歸。一期縱横不出一念三千世間即空假
中理境乃至利益咸爾。則止觀十乘成今自
行因果。起教一章成今化他能所。則彼此昭
著法華行成。使功不唐捐所詮可識。故更
以十門收攝十妙。何者。爲實施權則不二
而二。開權顯實則二而不二。法既教部咸開
成妙故此十門不二爲目。一一門下以六
即撿之。本文已廣引誠證。此下但直伸一
理。使一部經旨皎在目前
  一者色心不二門二者内外不二門
三者脩性不二門四者因果不二門
五者染淨不二門六者依正不二門
七者自他不二門八者三業不二門
九者權實不二門十者受潤不二門
是中第一從境妙立名第二第三從智行
立名。第四從位法立名。第五第六第七從
感應神通立名。第八第九從説法立名。第
十從眷屬利益立名。一色心不二門者。且
十如境乃至無諦。一一皆有總別二意。總在
一念別分色心。何者。初十如中相唯在色性
唯在心體力作縁義兼心色。因果唯心。報唯
約色。十二因縁。苦業兩兼惑唯在心。四諦
則三兼色心滅唯在心。二諦三諦皆俗具
色心眞中唯心一實及無準此可見。既知
別已攝別入總。一切諸法無非心性。一
性無性三千宛然。當知心之色心即心名
變。變名爲造。造謂體用。是則非色非心
而色而心。唯色唯心良由於此。故知但識一
念。遍見己他生佛。他生他佛尚與心同。況
己心生佛寧乖一念。故彼彼境法差而不差。
二内外不二門者。凡所觀境不出内外。外
謂託彼依正色心即空假中。即空假中妙
故。心色體絶唯一實性。無空假中。色心宛
然豁同眞淨。無復衆生七方便異不見國
土淨穢差品。而帝網依正終自炳然。所言
内者。先了外色心一念無念。唯内體三千即
空假中。是則外法全爲心性。心性無外攝無
不周。十方諸佛法界有情性體無殊一切咸
遍。誰云内外色心己他。此即用向色心不二
門成。三脩性不二門者。性徳秖是界如一念。
此内界如三法具足。性雖本爾藉智起脩
由脩照性。由性發脩。在性則全脩成性。
起脩則全性成脩。性無所移脩常宛爾。脩
又二種順脩逆脩。順謂了性爲行。逆謂背
性成迷。迷了二心。心雖不二。逆順二性。性
事恒殊。可由事不移心。則令迷脩成了。
故須一期迷了。照性成脩。見性脩心。二脩
倶泯。又了順脩對性有離有合。離謂脩
性各三。合謂脩二性一。脩二各三。共發性
三。是則脩雖具九。九秖是三。爲對性明脩
故合脩爲二。二與一性如水爲波。二亦無
二亦如波水。應知性指三障。是故具三。脩
從性成成三法爾。達無脩性唯一妙乘。無
所分別法界洞朗。此由内外不二門成。四
因果不二門者。衆生心因既具三軌。此因成
果。名三涅槃。因果無殊始終理一。若爾因
徳已具何不住因。但由迷因各自謂實。若
了迷性實唯住因故久研此因。因顯名果。
秖縁因果理一用此一理爲因。理顯無復
果名豈可仍存因號。因果既泯理性自亡。
秖由亡智親疎致使迷成厚薄。迷厚薄故
強分三惑。義開六即名智淺深。故如夢
勤加。空名惑絶。幻因既滿。鏡像果圓。空像
雖即義同而空虚像實。像實故稱理本有空
虚故迷轉應成性。是則不二而二立因果
殊。二而不二始終體一。若謂因異果因亦
非因。曉果從因。因方克果。所以三千在理
同名無明。三千果成咸稱常樂。三千無改
無明即明。三身並常倶體倶用。此以修性不
二門成。五染淨不二門者。若識無始。即法
性爲無明。故可了今無明爲法性。法性
與無明。遍造諸法名之爲染無明之
*與法性。遍應衆縁號之爲淨。濁水清水
波濕無殊。清濁雖即由縁而濁成本有。濁
雖本有而全體是清。以二波理通擧體是
用故三千因果倶名縁起。迷悟縁起不離刹
那。刹那性常縁起理一。一理之内而分淨穢。
別則六穢四淨。通則十通淨穢。故知刹那染
體悉淨。三千未顯驗體仍迷。故相似位成六
根遍照。照分十界各具灼然。豈六根淨人
謂十定十。分眞垂迹十界亦然。乃由果成
等彼百界。故須初心而遮而照。照故三千恒
具。遮故法爾空中。終日雙亡終日雙照。不
動此念遍應無方。隨感而施淨穢斯泯。亡
淨穢故以空以中。仍由空中轉染爲淨。
由了染淨空中自亡此以因果不二門成。
六依正不二門者。已證遮那一體不二。良由
無始一念三千。以三千中生陰二千爲正國
土一千屬依。依正既居一心。一心豈分能
所。雖無能所依正宛然是則理性名字觀
行。已有不二正依之相。故使自他因果相
攝。但衆生在理果雖未辦。一切莫非遮
那妙境然。應復了諸佛法體非遍而遍。衆
生理性非局而局。始終不改。大小無妨。因
果理同。依正何別。故淨穢之土。勝劣之身。塵
身與法身。量同塵國與寂光無異。是即一
一塵刹一切刹。一一塵身一切身。廣狹勝劣
難思議。淨穢方所無窮盡。若非三千空假
中安能成茲自在用。如是方知生佛等。彼
此事理互相收。此以染淨不二門成。七自他
不二門者。隨機利他事乃憑本。本謂一性
具足自他。方至果位自即益他。如理性三
徳三諦三千自行。唯在空中利他三千赴
物。物機無量不出三千能應雖多不出十
界。界界轉現不出一念。土土互生不出寂
光。衆生由理具三千故能感。諸佛由三千
理滿故能應。應遍機遍欣赴不差。不然。豈
能如鏡現像。鏡有現像之理。形有生像之
性。若一形對不能現像。則鏡理有窮形事
不通。若與鏡隔則容有是理。無有形對
而不像者。若鏡未現像由塵所遮去塵由
人磨像現非關磨者。以喩觀法大旨可
知。應知理雖自他具足。必藉縁了爲利他
功。復由縁了與性一合方能稱性施設萬
端。則不起自性應無方所。此由依正不
二門成。八三業不二門者。於化他門事分
三密。隨順物理得名不同。心輪鑒機二輪
設化。現身説法未曾毫差。在身分於眞
應在法分於權實。二身若異何故乃云即
是法身。二説若乖何故乃云皆成佛道。若唯
法身應無垂世。若唯佛道誰施三乘。身尚
無身説必非説。身口平等等彼意輪。心色
一如不謀而化。常冥至極稱物施爲。豈非
百界一心界界無非三業。界尚一念三業豈
殊。果用無虧因必稱果。若信因果方知
三密有本。百界三業倶空假中。故使稱宜
遍赴爲果。一一應色。一一言音。無不百界。
三業具足。化復作化。斯之謂歟。故一念凡心
已有理性三密相海。一塵報色同在本理毘
羅遮那。方乃名爲三無差別。此以自他不
二門成。九權實不二門者。平等大慧常鑑
法界。亦由理性九權一實。實復九界權亦
復然。權實相冥百界一念。不可分別任運
常然。至果乃由契本一理非權非實而權
而實。此即如前心輪自在。致令心口赴權
實機。三業一念無乖權實。不動而施豈應
隔異。對説即以權實立稱。在身即以眞
應爲名。三業理同。權實冥合。此以三業不
二門成。十受潤不二門者。物理本來性具權
實無始熏習或實或權。權實由熏理恒平等。
遇時成習行願所資。若無本因熏亦徒設。
遇熏自異非由性殊。性雖無殊必藉幻發。
幻機幻感幻應幻赴。能應所化並非權實。然
由生具非權非實成權實機。佛亦果具非
權非實爲權實應。物機契應身土無偏。同
常寂光無非法界。故知三千同在心地。與
佛心地三千不殊。四微體同權實益等。此
以權實不二門成是故十門門門通入色心
乃至受潤咸然。故使十妙始終理一。如境
來具三。依理生解故名爲智。智解導
行行解契理。三法相符不異而異。而假立
淺深設位簡濫。三法秖是證彼理三。下之
五章三法起用。三法既是一念三千即空假
中成故有用。若了一念。十方三世諸佛之法
本迹非遙。故重述十門令觀行可識。首題
既爾。覽別爲總。符文可知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四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五
 天台沙門湛然述 
釋此本門十妙。於中自二。先本迹。次十妙。
所以先明本迹者。以本迹名通故須通辨。
簡通從別使今本迹昭然可觀。是故於中
先通論本迹。次別論本迹。通論中二。先列。
亦名生起。次釋。初中言事理者。秖是眞
俗。理教者。眞俗是理。説此眞俗名之爲教。
教行等可解。次釋中且爲二。先釋。次若約
下結攝。初文自六。一一文中皆簡通以出
別。又一一文皆三。謂先釋本迹相。次明本
迹。相顯理融。三引文證。初理事中。云從無
本立一切法者。無明爲一切法作本。無
明即法性。無明復以法性爲本。當知諸法
亦以法性爲本。法性即無明。法性復以無
明爲本。法性即無明。法性無住處。無明即
法性。無明無住處。無明法性雖皆無住而
與一切諸法爲本。故云從無住本立一切
法。無住之本既通。是故眞諦指理也。一切諸
法事也。即指三千爲其森羅。言從本垂
迹者。此理性之本迹。由此方有外用本迹。
是故始從理事終乎已今。六重本迹。前之
五重通已通今通本通迹。恐濫迹故於一
一重顯了釋云。本時實相乃至最初實得實
相。又以第六已今一重。判前五重有本有
迹。驗知前五皆屬於本。又六重末相顯理融
中皆云本迹雖殊不思議一者。借肇公言
歎本迹理。肇公雖有本迹之言。本之與迹
皆屬於迹。今言不思議者。約事則本昔迹
今。約理則無復今昔。故知理體皆不思議。
若約今之五重本迹準義説者。約事則有
本中事理迹中事理。約理則無復本迹事理
之殊。是故皆云不思議一。乃至餘四亦復如
是。第六已今。已即是迹即指迹門及諸迹
教。今即是本即指本門。本門已前皆名爲
已。涌出已後方名爲今。故云已説事理乃
至權實名之爲迹。今説事理乃至權實皆名
爲本。故知若無迹中事理乃至權實。何能
顯於長遠之本。又已今之言雖異前五亦
是一往指於壽量名爲今本。若望初本則
應又簡已今不同。法華已前諸經已今仍屬
於迹。今經所明乃是眞明久遠之本。即是已
説已今爲迹。今説已今爲本。方是實説所
以六門引證之文。前三引迹後三引本者何。
然前三復通本之與迹。倶有事理乃至教
行。體用等三。通中復別。既云本用本權非
迹文能顯。況以本門爲今灼然不可引迹。
爲是義故。三引迹文三引本文。又前
三文。既在於因。本因狹故。但以迹倒本。故
但引迹門。次結攝中。言若約已今論本迹
者去至不思議。是却明前來五重本迹。以
攝十妙有本有迹。別約今經本門所明十
麁十妙方乃名本乃名本妙。又將六重
望於十妙。有全有缺有多有少。故重明
之。於中爲三。初正明相攝。次最初下簡示。
三若無下總明相顯理融初文乘便。六雙之
中從後逆識。若識已今即知餘五。故逆次
釋也。所以六門明攝不同者。以六門中三
因二果。已今復是今經二門。是故隨義所攝
不同。次簡示中。云最初之本。但本而非迹
等者。最初實成既未垂迹。故唯屬本。中間
相望互爲本迹。又中間所成。垂迹之時名爲
亦迹顯本之時名爲亦本。最後已説。即是今
日已説迹門。未顯本時故唯屬迹。若無已
説。即擧今日迹門。今説之本即擧今日本

○次正明本迹中二。先列。次釋。釋中文
自爲十重。釋此十妙。初略釋中自爲十重。
於初文稍廣餘九文略。初文三。初擧本。次
若十六下擧迹比決。三若留下拂迹顯本。
迹文中云娑婆爲墨至寧當得盡者。此引
迹門化城品文不合引於彌勒等。言彌勒
不知文在本門。或是借於本中之文來此
況喩。假使迹中三千塵點補處智力亦不能
知。若定用迹文。則應除彌勒等二十五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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