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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玄義釋籤 (No. 1717_ 湛然述 ) in Vol.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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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有問既有圓機感於偏應乃是機應不
相主對亦應拔樂而與於苦。此擧例者。
如拔人天之樂與變易苦。拔涅槃樂與入
假苦。拔分別樂與實報苦。或拔淺樂示現
與苦。如大經第四云又復示現於閻浮提
疾病劫起饑饉刀兵亦復如是。又爲説法
令其安住無上菩提。次明麁妙者。判前不
同相對二門名相。餘之二門通於麁妙故
不須判。又此二門中但判十界者。四句三
十六句。及相對中二。並攝在十界中判以
十界有優劣餘無故也。於中先標。次列章。
三解釋中。準前諸文亦可以開列爲一門。
今隨文便於此列之。亦如明位中
開寄在圓位門中列之。但從義正分章
無定。就釋中二。先判麁妙。次結。初文二。
先機。次應機中二。先地獄。次餘九例。初文
先判麁妙中三。初立具十。次阿鼻下釋疑。
三即判下正判。獄中十界則九麁一妙。次麁
機下辨機生熟召應不同。先麁。次妙。慈童
女縁如止觀第五記。發菩提心名爲妙機。
未入六根名爲淺熟。不至方便有餘但近
在於欲界天耳。次判應中二。先總論應。次
約教辨判。初文二。先辨因果。次若無下擧
非顯是。初文二。先因果次引證。由慈悲熏
爲因故果時能爾。次文二。先非。次是。正明
應相。次約教中四教及別接通。所以不言
接別等者。意如止觀。初藏通中三。先判。次
譬。三何者下釋所以。言譬是圖寫經記乃
成者。譬藏通神通皆是作意。如圖畫寫
像經始記録爾乃成就。不同鏡像任運相似。
不同水月遍應諸器。別圓法譬可知。亦約
證道同故合説。次開者又二。先單約機應。
次約五味經。初文開前機應中九界之麁同
爲佛界之妙。若佛界中生亦名妙。若餘九界
熟亦名麁。又四趣中妙機近熟亦名爲妙。麁
機遠熟亦名爲麁。次開前諸麁應中亦約
教道須開兩教佛應。然但言諸經及以華
嚴。對無量義與今經者。華嚴之後漸教並
在無量義中所指者是。是故從略不須復
叙。次無量與今經中又二。先無量義。次今
經又三。初法説。次譬如下譬。三此即下明開
合意。若識此意則知草木生之與滅不離
於地。二草二木具如第三經合譬中。人天
爲小草。二乘爲中草。三藏菩薩爲上草。通
教菩薩爲小樹。別教菩薩爲大樹。此乃藏通
二教二乘合説名爲中草。若作七方便名
開人天爲二二乘爲二。三菩薩依本各爲
一。此開合之義隨機不同不可一準。觀心
感應妙者。境如感智如應。境智和合即感應
道交。具如止觀煩惱境中諸法般若三十六
句。智照於境一十六句如四應赴機。境發
於智一十六句如四機感應。應中一切智如
冥。道種智如顯。兩智共爲亦冥亦顯。一切
種智如非冥非顯。機中眞境如冥。俗境如
顯。兩境如亦冥亦顯。第一義如非冥非顯。
境之與智不出色心。色心淨故般若亦淨。
色心秖是三業。三業爲境用智觀之。是故亦
可對前三業機應。又三諦之境不出十界。
界必交互及以自他。故亦對前十界自他。故
知觀心感應義足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二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三
 天台沙門湛然述 
次明神通中。標列釋。前諸文中並立來
意一門但寄在文前明之。今則別列。言次
第者次前文來故云次第。即來意異名也。
於中爲三。初擧前生後。次略示後文之相。
三上辨下正明次前有此文來。初文二。初
擧前。次若正論下生後。次示後文相中二。
初列。次普門下釋。釋中二。初引普門證。次
遊於下釋經意。初明普門品但有二文兼得
三意者。經文先問次答。問中具三答文但二。
問云觀世音菩薩云何遊此娑婆世界問身
也。云何而爲衆生説法問口也。方便之力
其事云何問意也。答中句句但擧身口以
兼於意。應以聲聞身答身也。而爲説法答
口也。既有身口必兼於意。或將應以兩字
即是意也。善達機縁故云應以。次文又二。
初約身口表意。次又化下從多少以論。初
又二。謂法譬。譬又三。謂譬合結。次文又爲
三。先正論多少。次引證。三正辨多用身口。
一切聖教但多有此二相故也。又爲四。先
釋二身二鼓。次此是下明身口所由。三若
示下明所兼之意。四亦是下擧二行以釋
二身二鼓。初文中言藥樹王身者則示可畏
破惡之形。如大經第二十九菩薩品云譬如
藥樹名曰樹王。於諸藥中最爲殊勝能滅
諸病。樹不作念若取枝葉及皮身等。雖不
作念能愈諸病。涅槃亦爾云云。如意珠王
身者。示爲可愛生善之形。如大品第十云
如摩尼珠所在住處一切非人不得其便。其
珠著身暗中得明熱時得涼寒時得温。若
在水中隨物現色。毒鼓者。大經云譬如有
人以諸毒藥用塗大鼓。於大衆中撃令出
聲聞者皆死。此譬説於破惡法也。如止觀
第五記。天鼓者如忉利天所有妙鼓隨天心
念出種種聲。此譬説於生善法也。次意
者。雖現身口皆由意慈。第三意者。覩身
口相則知意業。今且引大經。經從説邊
故名爲語。今文略語以證於意。謂隨自意
等語必待意故也。隨自如珠如天。隨他如
藥如毒。二行對上亦應可見。次正明次
第中二。先法説次譬況。先擧小譬。次小尚
下以小況大。謂妙感應也。鳱鵲鳴者。鳱鵲
小鵲也。西京雜記云乾鵲鳴者則行人至。亦
可作雁。今時書本多作乾字。次名數中四。
列數。釋名。次第。虚實。後二寄名數中辨耳。
初如文。釋名中雖三文不同義意不別。地
持云神謂難測知者。易云陰陽不測謂之
神非佛教意。神通不同者具如文列。凡夫
外道及四教也。三教如文。略釋六通如止
觀第七記。彼文並是發宿習通也。復有生
得通知鬼畜等。有報得通。如諸天等。有脩
得通如諸聲聞及諸外道三藏菩薩通教出
假等。修得又四。若三藏二乘以無漏心依
根本禪。若諸外道以有漏心依根本禪。通
教二乘同通菩薩亦以無漏依根本禪。別
教菩薩初依根本用無漏心。次依界外恆
沙三昧。後依實相發得妙通。圓教初住初
心雖別發得義同。又約六即。六根清淨相似
發得。初住已上分眞發得。妙覺一位究竟發
得。今此文中即分眞發。既從圓位已後起
應現通故知正是發得通也。故大經二十二
云通有二種。一内二外。外謂與外道共。内
復有二。一者二乘。二者菩薩。菩薩修行大
般涅槃所得神通不與小共。故知即是別
圓菩薩如上得通也。前言十四變化者。初
禪二。謂初禪初禪化。初禪欲界化。二禪三三
禪四四禪五。準初禪説可以意得。具如法
界次第委釋。圓教文相稍廣者。用今經意
以餘文助釋。於中又二。先廣釋。次料簡。
初文中二。先出不同。次然下申今經以六
根爲通之意。餘經不明者今經最廣。故知
應用六根爲通。於中二。先明意。次今云
下釋。初文中云然經明鼻通最委悉者。一切
諸經不明鼻通非究竟説。豈有諸根並得
神通而鼻舌獨無。唯有今經六根清淨於
中鼻根文最委悉。若華嚴明十種六根亦是
六根皆有神通。但彼經在果謂初住已去。
當知住前亦有似發。華嚴又明十種神變
即十通也。一衆生身。二佛刹。三供養。四音
聲。五行願。六調伏。七成就。八菩提。九説法。
十住持。次釋中二。先明所依。次文云下出
通相。初言無記化化如止觀第一記。次釋
通相中二。先且約眼根略釋。次見有下判
眞似。初文三。初略引此經。次借毘曇自爾
之言。彼論在小此中在大。自爾名同意義各
別。自爾秖是自然之異名耳。言毘曇云六
入殊勝者。皆有通用故云殊勝。自爾之名
通於大小。且引證大。然小乘中於一切法
立因縁已皆云自爾。如青葉紅華非染使
然故云自爾。通亦如是但是得禪自爾有
通雖是作意即是諸禪自爾力也。小乘尚爾
何況大乘。故今借小以證於大。三引央掘
具如止觀第七記及第七文。次判眞似中。
借華嚴意對辨之也。言内外身通者此是
眞如鏡淨任運能照。以能照外現十界像
故外像現内也。有此二用故分内外。論其
實體内外不二。次料簡中言三根増減者。
此引大論四十文云鼻舌身三者。但引彼
論云有増減。若對六根與今不同。意云
論文許有増減。何妨今經眼鼻身三數劣餘
三。是故引論以例今經。故云若例此義。餘
如疏説。於中三。先例不同。次引正法華證
等。三復引今經證互用。次明麁妙中二。
先判。次開。初判中二。先通叙變化所作不
同。次正釋。初文三。初立。次引證。三若應同
正報下各辨不同。次正釋中二。先正。次依。
依正各二。先教。次味。初先正報約教中二。先
釋。次如是下結。初文秖是十界不同。而四趣
合人天合。二乘合菩薩離尋意可見。黒髮
纒身者餓鬼状出大論。盥者古煖反。洗也澡
也滌也。通論諸洗皆名爲盥。若別論者洗手
曰盥洗足曰洗。洗音銑。洗頭曰沐。洗身
曰浴。規圓矩方。次若得下約五味中二。
先四味。次今經又三。先總判是妙。次別示
妙相。三總示妙相。初如文。次文中。云地淨
表理妙者。理者境也。地既能持能生爲諸法
本故表理妙。光表智者。光處二眉之間故
可表於中道智妙。三昧表行者。首楞嚴定正
當妙行。風表乘者。風行於空而實非空不
異於空。乘乘實相乘非實相而不異實
相。地動表神通者。地本不動而能現動。實
體非通而依實現通。次應同依報中二。先
重判所屬兩意不同。次今且下正釋。初文者。
論其正報尚乃亦可生佛相攝。但衆生唯理
諸佛事成故一切衆生悉皆攝在佛境界中。
況所依土本是諸佛所化之境。如世王土土
必屬王。而萬姓所居各謂自得。其實王爲
萬姓以治國萬姓歸王而立家。是故以慈
以忠更互相攝。彼此相望而從王義強。今
爲分於機應義異前從機説故云且從。況
諸佛寂理神無方所。所依寂境號常寂光。是
故砂石七珍隨生所感。若依此意復由生
造。是故從之以立土爲機。次正釋中爲二。
初釋初意。次若作下第二意。初文爲三。初
引大論總列。次若戒下釋所以。三淨穢下
結歸。初文二。初列。次皆由下結示。次文者。
然乘戒四句文在大經具如止觀第二記淨
名疏初委釋。今且從略直對聲聞菩薩而
爲緩急之乘。直對淨土穢土而爲緩急之
戒者。爲以大概攝諸土遍故也。於一
一土若欲委明應隨諸教及三品戒各各
對之爲上中下具如止觀第四卷中。所言
乘亦緩亦急者。初開三後顯一即初緩後急
也。亦是中間具有諸乘。緩急四句依大經
第六。大無量壽經呼安樂爲安養。大論二
十八云有佛土説一乘純菩薩也。有佛土
雜如彌陀也。多菩薩僧少聲聞僧。若大論
中明安養國非三界者。秖是非此娑婆三
界耳。若就彼土具有三界。故無量壽經阿
難白佛。彼安養界既無須彌。忉利諸天依
何而住。佛反質云此土夜摩乃至色界依何
而住。阿難默領。反質意者此夜摩等既許依
空。何妨彼土四王已上依空而住。具明土
相復有多種共別不同。如無動界雖是淨
猶有男女及須彌等。此同居淨土既其
不同。同居穢土亦應不等。委明四土横豎
等相具如淨名佛國品疏。此中大略示其綱
紀以明神通現土不同。若細分別乘戒緩
急。應分三觀一觀三品。九品理觀細對三
品事戒緩急。以驗諸土聲聞菩薩若純若雜。
廣尋經論以求其異。知大小乘所被不同。
則不起此座而觀法界。次明國土應第二
意中二。先標意以兩屬故故安若作之言。
次佛以下正釋中二。先釋。次判。初釋中二。
釋。結。初中自六。四趣人天四教如文。一一
文中皆言或淨或穢者。教由乘種。土籍戒
淨故。戒有緩急使土有淨穢故也。既分
菩薩四人不同應言上上品乃至下下品乘。
聲聞既分兩教二乘緩急亦四品不同。一一
皆言與無記禪合者。無記是理。慈悲是事。
事熏於理至理皆用故云合也。若圓教脩
無縁慈初心即合但用有廣狹耳。如是下
結。次今將下判也。通約依正者。前正報文
約教之中直列而已。未判麁妙故今合判。
於中又二初約教。次約五味。初約教又二
約教判者。別教即約教道也。次約無記化
化判者約證道也。又二。先正判。次引經。初
文者。無記如鏡衆機如形發應如像。像關
形對非鏡端醜但以形端醜判麁妙耳。
故不以多少廣狹判也。言淨穢者。如鏡
任運現像有通有別。通像如土別像如形。
通別皆有淨穢皆有麁妙。是故山河爲通
所照。人面爲別所照。故有通照端醜別照端
醜。合譬可知。次引經。次約五味中三。初正
約五味。次又諸經下重約麁妙難易轉判。
三唯以一大事下約能所判麁妙。難轉謂
二乘易轉謂菩薩。三能所中即所麁能妙。次
又諸下開。如文。然此中神通之名通於深
淺。故前判教中四倶神通但有麁妙耳。若
準下眷屬妙中初乃別判。以地前住前爲
神通已上名應。後料簡中亦通取之。如妙
音是神通來等。今文通者以神通感應果上
之變用耳。故與應色相例判之麁則倶麁
妙則倶妙。思之可見。次説法妙中二。標。釋。
釋中二。先明來意。次正釋。初文爲三。初約
説不説明來意。爲其機熟者説云因縁。次
神通後明爲來意也。前雖通叙二輪三輪
傍正。正意但在身輪。故神通預表當説法之
先兆。所以現瑞表於十妙前相。若據行説
則十妙之中説法爲説。若從教言之則十妙
倶教。故序中所表表當説十妙。故前爲二
身今爲二鼓。若滅惡生善通於偏圓。而二
身二鼓無不咸妙。三演説下正明説意。次
正説中。先列章。次解釋。釋中先略標釋名
意。次正釋名。於中先出達磨鬱多羅釋。達
磨欝多羅者。此云法尚是阿羅漢。佛滅度後
八百年中於婆沙中取三百偈。以爲一部
名雜阿毘曇。又撰増一集三十卷此義依
彼。此中章門初一至五増數列之。第一一
法第二二法乃至第五五法。初云體一者同
是名句等也。諸經皆然故爲一體。相二者有
於長行偈頌二種相故。制名三者。十二部中
所制之名不出三義。初言從字句者。此之
三部長行二頌秖是字句耳。次言寄事得顯
者。謂所記是車所説是事結戒因事託事
爲喩。本生事本事事未曾有事相最易知。論
義者假往復事。三從所表表理深故。定名
四者。從喩從體從體事從事也。授記無問
自説論義體事合目者。如授記經記是當體
所記是事。無問自説説是當體所説是事。論
義往復名爲當體所論是事。不同二偈但
是二種偈相而已。以無孤起重頌事故。其
中所説各別有事不得名爲孤起等事。差
別有五者。一者九種脩多羅如文。從通總
至二偈。言二偈亦在九中攝也。又如分別
至脩多羅去但是敷置説理之教屬脩多
羅。不同二部故對二部得此藏名。彼云
別教非今家別。即指大乘爲別小乘爲通。
二者偈陀四中。初言阿閦婆等偈者。且準
倶舍明十六重後數。前十五重者。初從十
十増之至第十六重名矜羯羅。初謂一十
百千萬億兆京該梓欀構諫正載此即前十
五重也。第十六矜羯羅。第十七矜羯羅矜羯
羅爲大矜羯羅。第十八頻跋羅。第十九頻
跋羅頻跋羅爲大頻跋羅。第二十阿閦婆。第
二十一阿閦婆阿閦婆爲大阿閦婆。此第六
經所列即第十六第十八第二十也。言除
脩多羅者除長行也。第三意中復除重頌
孤起方名爲偈。第四意者於孤起中。復除
十部相方名偈經。從通總來漸漸向狹。若
前明脩多羅則寛狹不定。祇夜二。先標。次
頌意下釋。釋有三。初頌意。釋取所念法相
方名祇夜中偈意。次若頌下釋餘部意。次
頌事中亦簡却餘九部中事外方是祇夜中
事。三頌言中亦簡九部之言直説之言方是
祇夜之言。二偈同是偈頌。雖開爲兩同是
偈中差別耳。授記有二。於中先釋名。次正
釋大小二別。四者無問自説二。五方廣第六
識應有多義文但列四。料簡全闕。次大
師正標釋。先直標十二名。即別名也。此標
法名全依大論三十七文論文甚廣。次部者
即通名也。新譯名十二分教恐濫部帙故
也。經名亦通。於中三。先略釋。次斥論師。三
擧世經義以釋出世也。次釋十二部別名
義者。言出三藏外者。即簡小門三藏已
盡取衍門爲脩多羅。彼釋大品故作此説。
況復今文釋法華耶。若如第一卷通途釋
者則不然。下去皆須在大。然文中。釋義皆
通大小意在大也。授記中雖言二乘人天
故知亦大。又復通釋放光收光等以表記
也。言&T075120;入等者。&T075120;入記畜生。髀入記鬼。臍
入記入。胸入記天。口入記二乘。眉間入記
菩薩。頂入記佛。脩羅既從鬼畜二道開出。
今且略言從鬼故記髀臍中間入也。自説
部中先擧自説無我所等者且擧小耳。次即
云又如般若方等正明大也。從乃至已下
去明通攝之相乃兼婆羅門事何但小乘
耶。毘尼亦小一切通大況事毘尼本通於大。
譬中亦然。先擧阿含次通一切。言億耳者
生時耳上自然有環評堪一億金錢。二十
億耳者亦耳有環堪二十億。故中阿含二十
九云。佛在給孤。二十億耳亦遊舍衞在暗
林中。初夜後夜學習不眠。精勤正住脩習道
品。於是億耳安住思惟作是念言。佛弟子
中精勤我最第一不得解脱。我家大富不
如還家布施脩福。佛知彼心令比丘呼
來。至已禮佛却坐一面。佛言汝實如向所
念耶。答實爾。佛言我今問汝隨汝意解。汝
在家時彈琴調絃琴隨歌音歌隨琴音耶。
答如是。佛又言絃若緩若急有樂音耶。答
曰不也。調和有耶。答曰有也。佛言。極大精進
令心掉散。極不精進令心懈怠故當觀察
時與非時。二十億耳聞佛教已於閒靜處。
精勤修習得阿羅漢果。大論三十三廣明。次
釋本事中云已説者。本謂謝在於往故
云已説。一目等梵音輕重耳。言更有者大
小部中復有此等本時之事耳。言爲説三因
縁者。如大論三十三釋因目多伽云如淨
飯王強令五百釋種出家堪得道者。將至
舍婆提城。所以者何未離欲故。若近親里恐
其破戒。令身子等親教化之。初夜後夜專
精不寐是故得道。得道已佛還將至本國。
一切諸佛還本國時與大會諸天倶。至迦
毘羅婆仙人林中。去迦毘羅婆城五十里。是
諸釋種所遊戲園。此諸釋種。比丘以精進
故以夜爲長。從林入城乞食覺道路長。佛
知其心。有師子。來禮佛足在一面住。佛
以三因縁故説偈云。不寐夜長。疲極道長。
愚生死長。莫知正道。佛告諸比丘。汝本在
家時放逸多睡。今精進故覺夜爲長。本在
家時駕乘遊戲。今著衣持鉢歩行疲極故
路爲長。此師子鞞婆尸佛時作婆羅門師。
見佛説法來至佛所。爾時大衆以聽法故
無共語者。即生惡念發惡罵言。此諸禿輩
畜生何異。不別好人不知言語。以是業
故從彼佛時乃至今日九十一劫常墮畜生。
此人爾時即應得道。以愚癡故自作如是
長久生死。今於佛所心清淨故當得解脱。
如是等經名因目多伽。次本生中云攫脇肉
貿猴子者。大論三十三釋本生經中。昔有
菩薩曾爲師子在林中住。與一獼猴共
爲親友。獼猴以子寄於師子。時有鷲鳥飢
行求食。値師子睡取猴子去住於樹上。師
子覺已求覓猴子。見鷲持去在於樹上。而
告之言。我受獼猴寄託二子護之不謹。
令汝得去辜負言信請從汝索。我爲獸中
王汝爲鳥中王。貴勢同等宜以相還。鷲言
汝不知時。吾今飢乏何論同異。師子知其
叵得。因以利爪自攫其肉以貿猴子。於
疫病世爲赤目大魚者。出過去因果經。經
文廣明。疏中略辨。救於泫溺者。大論云。菩
薩昔爲飛鳥。救諸泫溺諸商人等。乃至溺
水。而心不退。泫字羂反混流也。又救泫
溺者。如大論斥三藏中云。於大海中自
刺。而令諸商人依之至岸等。毘佛略略字。
大論云來夜反次分大小中二。初大小相望
以論通別。次爲縁下明通別意。初又三。初
小九望大三。對十二。爲通別。次有人言下。
大九望小三。對十二爲通別。三有經
下。大一望小十一。對十二爲通別。初文中
三。初略標三九別。次釋十二通小。三又涅
槃下。明十二大小共。初如文。次文又五。初
明通小。言大空經者。阿含經中。有大空
經。經中廣明是老死。誰老死。爲人法二空。
如止觀第六記。次故涅槃下。證通小意。三
大品下。擧大品況。四有經下。若通小故大
小倶十二。五但是下。釋三別在於大。則十
二唯大。次故涅槃下。十二通大者。大經既
云先雖得聞十二部者。並指鹿苑。故知鹿
苑。亦有十二。如次文。魔雖不能説頓十
二部。故知亦能説權十二部也。亦爲二乘。
説小十二部。三大品下擧況。魔説尚具十
二。況小乘耶。四引一經據信者情不偏於
九。則大小倶十二。按此下。結言若信六部
通大小乘。不信六部互不相通者。河西云。脩
多羅。祇夜。和伽羅。優陀那。伊帝目多伽。優
波提舍。此六顯現是故易信。餘六深隱是
故不信。復有人云。但信六部不信六部。不
論深淺今謂不然。將大小倶十二望大小
各九。各九是別各十二是通。各九之中縁喩
事三局在於小。廣問記三局在於大。餘之六
部通於大小。此以通難別故云既信六部
通於大小。不信餘六三唯在小三唯在大。
故云不信六部互不相通。此六若許通於大
小則成大小倶有十二。五正釋三九別中
三。初先斥通義。次正立別。三何者下釋小
無三。三明十二大小共可知。次大九望
小三中二。先明大別在九。次通語下明大
通十二。三明一與十一中二。先別立十一。
次若言下亦通具十二。言十二部者。大經。
十四云。又有説者。名十一部。菩薩純説大
乘方等。第十九云復有十一部經。除毘佛
略亦無如是甚深之義。次明通別意者。如
上所説一往赴機據理應以通説爲正。故
第一卷中明一十六番十二部也。通別之意
意在於斯。三明對縁者。以前大小對何等
縁若通若別。若不辨對徒施法音。於中爲
四。初辨法名有無。次次約十下正明對縁
之相。三前以下明所依。四雖復下明攝法。
初文中二。先立生熟兩機。次若衆生下明機
生則無十二部名。於中又四。初正明不立
其名。次故天竺下引例。三故地持下引證。四
若深下汎明出沒初如文。次引例中三。一
西方。次此方。三引權行大士。法身菩薩示
爲世王。雖内善衆典必依迹立不濫其
蹤。次引證言即其義者。謂不濫用十二部
名也。四出沒中用則必得教意不然。所言
觀行者雖暫用其名而心恆達法相故
也。次正明對縁中二。先通立大小兩機。次
今總下通列顯祕等教。於中先列兩種四
教。次一者下釋兩四教。初言四縁者。兩種
四教所被不出四縁。四縁秖是藏等四教。人
不見者。妄於顯祕等四而生穿鑿使聞
者失途。具如第一卷中明之。次釋中二。先
釋密等四教。又二。先明去取。祕在大聖赴
機今且置而不説。若欲説之秖是口密。赴
四機縁令其彼彼互不相知即是其意。顯
祕雖異教不出四是故不論。今且釋其三
謂頓漸不定。所言共者三顯一祕。次正釋中
言對四名漸者。由頓後開漸漸渉三昧故
教成四。具如第一卷及喩疑中辨。若不深
見一家門戸如何能辨此漸等四。復更下文
明藏等四。彼此兩文更無差別。但漸中合明
増減不定同座異聞。同名爲漸對機分四
耳。頓二亦然。但指華嚴故云兩界。不定但
於頓漸二途禀益不等。是故名爲頓漸不
定。次二者下明藏等四。且置頓與不定。令
識漸中四相分明。復須除祕故云顯露。秖
是重分別前漸中所用四法之相故云更
明。此四中圓何曾異於頓中圓極。復與法華
圓義宛同。而尚不及法花開顯。妄生比
決一何苦哉。又藏等四中所言對界與頓
等中文意少別。何者彼頓等中通束於教。以
藏爲聲聞通爲縁覺。別爲菩薩圓爲佛
界故使爾也。今藏等中離人爲界。故藏三
通四。通眞含中以爲佛界故爾。此以兩教
佛界有教無人故置不説。別對二者亦可
存於佛界。亦可旦置佛果但以初地而
爲佛界耳。三明所依中以依法性故。故
能於彼雜類之身。説於如是不思議法。然
又立此頓漸顯祕次第。必須八相佛形而説。
言海渧研山者。如華嚴龍宮誦出象負西
來此下本也。大本十三世界微塵數品。故
知不可以海水毛端渧數知其偈限。不可
以研須彌爲墨書其文字。故知西來象負
偈數能幾。四明攝法中縱於雜類身中所
説以十二部收亦無不罄盡。四明所詮
者。既以能詮教被所取機。機縁不同教亦
碩異。若不以所詮爲教體。與邪經外論亦
復何殊。故以所詮定之知教有所離所
至功能有歸。所詮者何。所謂諸諦。於中二。
先叙意。次若説下正明詮相。初文者。四教
本中有四種意。一約四諦。二約三諦。三約
二諦。四約一諦。一一意中皆具三義。一明
所詮理。二明能詮教。三明所出經論。今此
略用初之二意。能所合辨。從所標名。故云
詮意。不廣分別。故但云意耳。於正明相中。
先明人天。次明出世。初文中。云人天教永
不詮眞。但詮思議之俗者。但是俗而非諦。
望出世法。屬俗諦攝。故云思議俗耳。次出
世中先漸次頓。而先明漸者。隨便説之。應
無他意。初言若爲漸者。以人天教非五時
次第。故以三藏而爲漸初。初但説於無常
苦等。故云正詮思議之俗。雖通涅槃。涅槃
是小乘法性。若初詮法性恐増邪倒。不能
破於常等僻。故俗正眞傍。無常少寛即正
示眞理。則無常幻化。悉皆爲傍。是故次云
眞正俗傍。既獲小果正欲令其入眞中道。
傍以菩薩不思議眞。兼帶而説。故云眞正俗
傍。言中後者。此兼方等般若兩意。故方等
中所得小果。多因正詮思議之眞。至般若
中即不思議之傍正也。乃至去即法華開權
顯實。眞俗不二。故曰雙詮。若説頓教者。華
嚴頓部。正在圓眞。兼申別俗。故云眞正俗
傍。不定教者。或傍或正或俗或眞。次約漸中
四教者。言漸四者。意旨如前。問。漸初亦是
三藏。四教之初亦是三藏。何故前云初正詮
思議之俗傍詮思議之眞。此中何故云正
詮思議之眞傍詮思議之俗。答。前文爲成
漸教之初不分菩薩與二乘之別故。前文
明二乘初心但云俗正眞傍。後既約教分
之。故開三藏以爲二段。以理而言。二處菩
薩倶是俗正眞傍。二處二乘倶是眞正俗傍。
以菩薩乘同於二乘初心故也。彼此通詮是
故不異。若約別教等者。初心即是信住二
位。中心即是行向二位。後心即指初地已上。
五明麁妙中有五。初列五名。五中初理次
言與第三所詮何別。答。初言理者唯約所
詮。次云言者唯約能詮。此二並是跨節明
義是故但立一音一理。雖云麁妙義已當
開。第三所詮即當分義。一一教下自明所
詮仍判麁妙。以此異故與前二別。言五
門者。即約淨名中旃延五義謂苦義空義
無常義無我義寂滅義。疏云。約理名五義。
以智縁理名爲五行。約定明五門禪。此五
爲衆行之旨歸。故四教四門各明五義。今文
通説且云五門。由迦旃延爲諸比丘敷演
三藏四門五義。爲維摩詰通五義訶。故云
諸法畢竟不生不滅是無常義。故知諸法生
滅但是無常非無常義。四句推此生本無生
滅亦非滅方得名爲無常之義。五受陰洞達
空無所起是苦義。諸法畢竟無所有是空
義。於我無我而不二是無我義。法本不生今
則無滅是寂滅義。餘例初句思之可知。問
淨名彈斥既斥四枯應顯四榮。何故結句
皆歸四枯言是無常等義耶。答訶有漸頓。
漸如旃延頓如空生。應如涅槃二鳥雙遊
不得相離。是故今説眞無常義不離於常。
故云不生不滅是無常義。又若委論者。若説
生滅唯得結歸無常義邊。若説不生不滅
則結歸不定。若結歸無常即屬四枯。結歸
於常即屬四榮。結歸非常非無常即屬非
枯非榮。下之四句準此可知。若以教判。枯
屬藏通。榮屬別教。雙非屬圓。以衍門中
不生不滅義通故也。故今教教皆云五門意
在於此。問餘文何不明五門義獨在此中。
答餘門通用有何不可。此明能詮及以所詮。
互有麁妙故須用之。何者。淨名以通訶藏
意在別圓。故且用於能詮妙所詮麁。以訶
旃延能所倶麁。意在結歸非常非無常能所
倶妙。一俗隨三眞轉意亦如是。眞秖有二。
別眞猶帶教道。是故開之。四衆經中爲二。
先迹。次本。迹中又三。初五味。次判。三又云
昔下開。此開且寄此中明之。於中又四。法
譬合證。初法中言如此兩意等者相待絶待
也。初句云毀呰聲聞即正直捨方便相待意
也。從又云已去開方便門絶待意也。譬合如
文。第四引證中言論云等者。大論文證也。
言祕密者。非八教中之祕密。但是前所未
説爲祕開已無外爲密。次復有下本門。言
在後者指第七卷。次就此經中。初標。次釋。
三結。四開。釋中言因縁妙者。發心爲因聞
法華經爲縁。又以結戒爲因縁者。以實
相心離十惱亂即其意也。未曾有妙者。獨
放眉間光表於中道餘經雖放未曾獨放
二眉間光。皆兼足頂及面門等。故使所表各
各不同。三變土田者。土田梵云佛刹。物所
生處名爲土田。即佛生處所也。亦是一切諸
法之所生處。三變表三智破三惑。餘並如
文。四開者。前雖因便義立於開此正當遍
開之相。此中言理廣者。其實通於十二部。
以廣經是理事隨於理。理若開竟事無不
開。若列當文十二部已是開判竟。更重明
者但向引文直示十二相。故以此十二對
法華前諸教以論待絶。故即向所列是
絶十二部也。然前五意雖在判麁妙中列
之。前二意明佛本意更無異途。第三意即
是約四教判。第四意即是約五味判。至第
五意方是正開判今經是妙。第六欠觀心者。
應用觀心十二部經。別有小卷流行者是。
此説法五章中初釋名義通於大小。故至
第二方以九三一與十一。約於通別。而辨
大小。故前之二章。但是能詮。將此能詮於
所被故有對縁。由縁不同故所詮異。所以
第四。更明所詮。能被所被能詮所詮。從始
至終一期教顯。欲明所説所化麁妙。復欲
開此諸麁非麁。故須第五判開共立。方始
顯於所説之法。終訖具於待絶二妙。又復
此中雖辨所被所詮正意並是以所顯能。
所被既純知能被妙。所詮既即讖能詮融。
是故前來悉皆屬教。如教而觀故辨觀心。
一切教中凡諸十二一心中具無俟他求。是
故須明觀心十二
○次明眷屬妙中列章解釋。於中又五。初
總明次第。次譬如下。略釋眷屬名義。三行
者下。寄例以釋眷屬義也。四他土下。明眷
屬之由對他土辨異。五昔教下對麁辨妙。
又初意是總明次第。後四意是別明次第。一
一莫不因説而生故次説後。而明眷屬。初
文者次第秖是來意異名。説即指前説法妙
也。次意者。先義。次名。如來如父母。所説如
遺體。受者如攬此。成身如眷屬。名中宿
縁相關。如性親愛。今日受道名爲臣屬。所
受如説能爲眷屬。次例中意者戒定慧如
説弟子爲眷屬。由中意者爲二。先正明由。
此土由説也。次故二萬下引證。既云教無
上道及覆講法華故並從説。自大通已後
種種調熟令入一乘。故身子下重證眷屬
也。言今日乃知眞是佛子者。小乘中以菩
薩爲似子聲聞爲眞子。大乘中以菩薩爲
眞子聲聞爲似子。故身子於昔自謂爲眞。
今日乃知聲聞爲似。蒙佛開示方名眞子。
次麁妙者亦名今昔相對。昔指鹿苑三藏三
乘對權今日法華爲妙。言昔教五人者。一
頞鞞。二跋提。三倶利太子。四釋摩男。五十力
迦葉。具如疏釋。今又爲二。初正明對辨。次
從聞下別明所生。又四。初總明三慧生。次
佛下別明三慧生。三三慧下總結。思脩
並因於聞故具列之。四故次下結。次文言
法化爲思者受化故思。脩故得分。正明眷
屬中。標列釋。釋中初釋理性中三。初明理
同。次引證。三結歸。次業生下釋餘四眷屬。
又二。初通約四教結縁成熟。次別約四教
釋四眷屬。初文又四。初明結縁不同。次若
信下受道不同。三結縁下明成熟不同。四
雖復下結成眷屬。初又二。先立二類。次釋
二類。初文云飮他毒藥失本心者。忘本
所受故曰失心。從本化來迷眞之後起無
明惑如飮毒藥。背大化爲失心。不失者下
釋兩意。初人大通佛所已結縁竟。中間成熟
成頓眷屬。次人久迷生死復須更結。即大
通之後也。次別約四教明四眷屬中即爲
四文。初三藏中二。初釋三。次辨無四。初明
三眷屬爲三。初明業中爲五。初今三藏下
明垂三藏迹。次往日下叙昔施化。三縁未
下明今日相遇。四明受道不同。五若不下
明此佛一段眷屬義絶。初三如文。言甘露
初降者。初轉四諦法輪也。即以教法名爲
甘露。初禀道益名爲服嘗。如大象捍群者。
諸佛菩薩示入生死。示與衆生共證解脱。
五佛子者四果及支佛。且約示輔三藏佛
生爲眷屬者。若權若實倶云業生教門且
爾。言縁絶者。且約三藏一期而説。教中既
不説有生處故昔教中不復論生。跨節論
之生生不息。次願生中其文簡略。大意如
前業生中説。言願眷屬者。如論云内諸眷
屬並由宿願。又如帝釋發心若太子於最
後身成佛之時願爲馬載太子出城。亦如
大拏太子見阿周陀。阿周陀發願若太子成
佛願爲神通弟子。即目連是。餘皆例此。具
在佛本行集。於中爲三。初正明眷屬。次明
受道不同。三眷屬義絶意同業生。皆言傳
付後佛者。如彌勒云。釋迦文佛種種訶責
無奈汝何。教植來縁今得値我。此例可
知。次神通者爲二。先正釋。次料簡願通不
同。初文爲二。初正明三藏通生。次三藏下
明以大乘意説有生。初文三。先正明眷
屬。次或爲下受益不同。三殘惑下亦明縁絶。
次以大乘意説神通眷屬界外有生。次料
簡中云願通云何異者。由向釋云或以願
力或以通力。既於通中而兼云願。願之與
通有何同異。約自下答。又爲三。初略答自
力及教不同。次約本處有身無身。三約大小
二教重辨。初文脩得報得總明自報力也。
約教名誓願者。大乘教門所説名此神通以
爲誓願。誓願來者。昔禀佛教起於誓願。
佛昔亦以大誓願攝。故世世相値爲熟爲
脱。今佛生此誓牽而來故云約教。言通有
誓扶等者。若三藏教習不牽生。若正使盡
無復生處。況三藏教因則正習倶在果則正
習倶斷。故依通教及大乘實説得有來生。
次明通教三眷屬中爲二。初正明眷屬。次
對辨應生。初言横從他土來者。或在娑婆
之外倶有來義。娑婆内來此不須疑。故淨
名云。從餘四天下來在會座。諸大乘經皆
云從十方來。次明別教四眷屬者。前之兩
教教無應身故不論應。圓教亦然故先明
教。言如前者。如前別教。次問答料簡中具
簡二教應身。有二問答。初問如文。答中自
三。列釋釋熟他中爲六。初明能應。次若得
下明於所化辨能化功。三如華嚴下引證
能化。既云非生死者。即應生也。四復次下。
釋疑。五通結意。六約今經以判妙。初如
文。次文者。所化入眞。還同能化。三引證中
二。先通引。次摩耶下。別引人類。四釋疑中
四。先通釋。次何者下擧例釋。三調達下。別
引人類釋。四故華嚴下。以所得法門驗
釋。初如文。仇亦怨也。法身如龍象。若作
魔王。非二乘所堪。言調達是賓伽羅菩薩
等者。故大經云。若提婆達多實是惡人。墮
阿鼻者。無有是處。今經授其當作佛記。品
後又云。若有男子女人。聞是品者。淨心信
敬。不生疑惑。不墮三惡。生十方佛前。豈
五逆人。有此聞品妙功徳耶。餘並如文。六
顯昔麁今妙中。云諸餘經典非不明此等
者。非不明此内外眷屬。未若今經開權顯
實。二自熟中。即迹本二門意也。本門二文。下
土此土。具如經文可見。言法身菩薩或
從生身進道等者。如他方大士。或從釋迦
生身佛邊聞法進道。或從法身者。如大論
云。法身佛爲法身菩薩説法。此約界外。
得作此説。大論八十七問云。生身菩薩。貪
惜未除割截則難。若無生忍菩薩。猶如化
人割截無痛。有何恩分。答雖得無生行
亦爲難。何以得知。得無生已。應受寂滅
無量快樂。能捨此樂入生死中受於種種
下賤之身。生身菩薩著此法身故希望心施
非清淨施。是故不及無生忍者。是故無生
忍菩薩方名大恩。故知生身法身仍須進
道。爲進道故聽法利物。具如分別功徳
品。無生忍去是法身菩薩。自此已前至八世
界是生身菩薩。大論三十七廣明諸佛眷屬
不同。三本縁中二。先略明。次若別下更以
通別兩釋以簡本縁。所言別者四土對四
類。若通説者可知。言未斷惑者未斷無明。
次問中言娑羅林等者。大經云。如來至彼
倶尸城中欲入涅槃。師子吼菩薩問。如來
何故離六大城倶尸城。現我爲迫逐諸外
道故不住六城。我昔於餘處未名師子
吼。今於此處娑羅林中大師子吼答文者。
從他方起通來非神通生此。是法身發得
神通名神通起應從他方來非起應生
此。言大誓願者。昔結圓種今以圓熟。故
云大誓相關。是大事不思議業相召不同結
業牽生之類。或有未破見思藉妙音力而
得來者。非大誓業亦是結業眷屬妙也。
此則自是一途。若準前意並以法身爲四
眷屬方答前問。故下結云願通來者亦能應
來。不言業者。業濫實業故也。下方聞聲者。
涌出中云。爾時下方菩薩聞釋迦牟尼所
説音聲從下發來。妙音見光者。妙音中云。
爾時一切淨光莊嚴國中有一菩薩名曰妙
音。久已植衆徳本得諸三昧。釋迦牟尼佛
光照其身即白淨華宿王智佛言。我往娑
婆世界等。三判麁妙中二。先判次開。初判
爲二。先約教次約味。初教中二。先正約四
教次責偏部以顯妙。初文二先三麁。次一
妙。三麁中何但所化成麁亦乃能化非妙何
者。以機麁故致使化主現爲麁身乃至菩
薩現麁眷屬而成*熟之。且從迹判故皆屬
麁。次此經妙者直引此經當教當部二義倶
成故便引之文中自列三妙。次文準義初文
應云結縁妙。次一切下釋前結縁方屬成
*熟。後文内外中間兼得業願通三。言其於
五欲無所復堪者。以閹人譬助顯此意。以
色敗故五根亦敗。以心敗故是故二乘菩提
種斷。次譬如下譬向三文。元始謂結縁要
終謂得度。餘教豈無此事。但教中不説故
判爲麁。次責偏中不破華嚴圓教但判部
權。而弘教者不曉故破其經師。於中初責。
次故知下判麁妙。初言如閹本根者如止觀
第六記。次判中二。先略判。次所謂下歴諸
妙獨顯。五味可知。四明法門中三。先分別。
次判。三開。初分別中三。初列經文。次若爾
下徴起。三若三藏下歴教分別。教教通用而
義各異。若善四教化主各從四種權實智
生。四教物機聞法生善。各發弘誓誓境不
同。故令四人慈悲各異。初念善心究竟果
舍。當分自別各不雜亂。己心塵勞隨四智
轉。四四諦異故道品不同。各開三脱四佛
正覺。若得此意此義自顯無俟委論。至別
教中別引無量義十住寶性等意。若通上
下亦應可見。寶性論云。等者以大乘信爲
初生子。此子即以實智般若爲所懷母。用
首楞嚴以爲胎藏。既出生已必假大悲將
護信心爲所養母。至於初地方得分名如
實子也。闕父者即以般若實智兼之。言
四種障菩薩能治者。亦可通於三教菩薩。
首楞之名雖即在大義可通用。此定本在別
圓教中。南嶽隨自意等文亦以義通。通於通
教。唯三藏中無此名耳。然須分於能治相
異。言無量法門至皆能生佛子者。生佛之
子名生佛子。又佛即是子。佛從法生故佛
是子。跨節則諸教法門皆從圓生。當分則各
各自有無量法門生當教佛果。次圓教中
言自行三諦者。即權而實故云三一。化他
三諦者。即實而權故云一三。不分而分且
作此説。絓者結絲也。非此中意。亦挂也。謂
但挂諸經也。淮南子云飛鳥不動不絓網
羅。楚辭云。心絓而不解今皆開之。故云皆
悉決了。餘文可見。次觀心眷屬中二。先列次
釋。釋中二。先釋。次明事下寄此文後總明
功能。初文三。先釋。次判。三又決下開。初文
自六。前二文中二。釋結。釋二如文。次約教
者。亦如止觀記兼引楞伽經。此中前後合七
眷屬。此之七名各有通別。別在於七通名
眷屬者。七皆於佛性自親愛莫不臣順。然
別名中。前一從理。次四從事。次一從法。次
一從行。於所從中。通局不等。初一名理倶
通。後六名局義通。是故後六隨事別受名
故。何者。業生名義亦通上下。事唯局凡。所
言通者。從有漏業乃至不可思議業故。業
是縛義界内界外諸相並縛。願生名通後二。
義復通前。業通兼願。正是業繋復由願牽。
是故從勝。依願立名。事亦局凡。通非無
願亦從勝立名亦通後。事局小聖及以大
賢不通於凡。次應生名局義通小聖及以
大賢。或有應來通得名應。事局大聖不
通小賢。次法門者。名義乃通通於四教能
化所化若師若弟若境若智。事局出世不
通於迷。次觀心者名之與義通世出世。前
二愛見唯世間故。然法門及以業願通應莫
不觀心。但爲隨事得名既殊。故以觀心
別置科目。又淨名所答正從理觀。然亦未
得觀心名者。以對事立稱觀道不專。故
觀心。唯對一境。如是等義雖復分別。
未判未開。前諸文中。雖逐近略述。未若
文後總判總開。故正釋後。復立一門。法門及
觀。在後更自別開判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三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四
 天台沙門湛然述 
○次利益妙中二。先釋名。次正釋。自行功
徳指前五妙。次後四妙已是益他。受化得
益於茲別立。益雖不等同歸法華。是故名
爲利益妙也。次正釋中先開章。次依章解
釋。解釋中所以不言序中益者。序但預表
當益。當文無益可論。若作表義神通妙中
已略辨竟。今初明來意中。初總標益意。次
別明益。初文言所爲者。謂前感應神通説
法三妙不空即是利益。利益之人即是眷屬。
次釋論下別明中二。初引他經得益不同。次
今經下明今教妙益。初文中所引一論三經。
並明由佛得王三昧能身口兩益。語光指
前神通。語聞指前説法。語身指前感應。又
語身亦通感應神通。前言不空過者。若度
破獲皆不唐捐通是利益別號引淨名中法
寶是現身普照是放光而雨是説法。華嚴思
益放光等者。彼思益經第二。網明菩薩放
光遍照十方阿僧祇國。一切煩惱病苦遇光
快樂。佛又放六度及一切法光。皆悉對治衆
生慳等諸蔽及一切惑。具如彼經及華嚴等。
次此經中二。先信解。次述成。領解文略述成
文廣。具有前來四妙。方有今文利益。言不
能盡者。具如藥草疏中明横竪不及等。此
利益益多故也。餘意在文可見。次明
正説益中文自分三。先列。次釋。釋中初言
遠者。此是迹門故且以大通爲遠。於中又
二。先通叙。次別釋。初文爲四。初略述益由。
次善生下明益相。三死之下結示。四故文下
引證。益相中二。先標。次始人天下釋相。善
生通淺深。惡滅亦通淺者。若依大經破
無明位方名殺人。其實惡滅具如今文通
於初後。次別釋中二。先結前生後。次列釋列
釋中二。先七。次十。初七中。先大師。次私釋
初文二。先列。次却。以益反釋眷屬由益成
眷屬故也。七益中並以三藏菩薩爲俗諦
三昧五通益者。以未斷惑故別教出假俗諦
三昧六通益者。且語斷見思益名爲無漏
通。望三藏菩薩全是有漏。是故且與無漏之
名。章安云。開前者開小草爲因果兩益。合
後者合中道次第不次第爲一實事益。倶
開倶合準此可知。次第益者即是別中約教
道説耳。次大師開爲十益。於前七中亦不
開中道次第不次第。唯於小草開爲因果。
又於中草開爲聲聞縁覺二益。更加方便
實報二益以成十益。於中二。先結前生後。
次正釋。釋中二。先列。次正釋。釋中二。初釋。
次問答料簡。初文二。初正釋。次若麁妙機下
結。初中自爲十。初果益中二。標釋。然因果
益通二十五有者。於果報身得現益相故
名果益。言因益者。謂内心轉修。今初果益
中三。先釋。次此清涼下明益由。三大經下引
經結益。初文者。文中從省。四趣自四。四人
合一。六欲合一。色界七有同爲一釋。四空合
一。一一文中皆云其中衆生乃至冥顯兩益
者。語略意周。具如感應妙中明感應相。及
同異中三十六句一界十界。并相對中。苦樂
關宜二十五有及別圓等。且語現益以對
先世。據理則通現在未來。具如前文十界
中説。不可盡具思之可及。説不可併張
例不可全闕。一一皆出其苦相爲機次關
宜等可知。初地獄中言八大地獄者八熱地
獄。地獄者。梵云泥黎。此云苦具。言地獄
者。從處爲名。八中各有十六小獄以爲眷
屬。則八箇十六成一百二十八并根本八。合
成一百三十六獄。故倶舍云。此下過二萬
無間深廣同。上七捺落迦八増皆十六。謂煻
煨糞屎鋒刃烈河増。各住彼四方。無間四門
既各有四。上七亦然。八寒者且準他文云
百三十六。若準列八文。一頞部陀。此云
皰。謂寒風逼身生皰。二刺部陀。此云皰
烈。三頞哳咜。四謔謔婆。五唬唬婆。此並從
聲爲名也。六嗢鉢羅。此云青蓮華。七鉢
摩。此云紅蓮華。八摩訶鉢特摩。此云大紅
蓮華。此並隨身色爲名也。並在前所説地
獄傍。本處在下支派不定。或近山河江海地
下空及餘處。鬼本處在閻魔王界。故此洲下
過五百由旬有琰魔界。從廣量亦爾。從此
展轉以居餘處。或有端正受諸快樂。猶如
天中尚有醜陋。今文稍略。地獄諸相廣如觀
佛三昧正法念阿含婆沙倶舍論等。水陸空
者。此三是畜生所依處也。大論又有三類
攝畜生盡。謂晝行夜行畫夜行。五衰相者。
一者頭上華萎。二者腋下汗出。三者項中光
滅。四者兩目數瞬。五者不樂本座。如瘡等
八聖種者。具如止觀第八記。餘由證二文可
見。因益中二。先與果益對辨難易同異。次
正釋。初文者。一果辨多果則難一心辨多
因則易。故於一人心中可辨二十五有因
益之相。以王三昧力而應之也。正釋又三。
初正釋。次合而下明益由。三大經下結。初文
又二。先正釋。次如是等下結。初又二。初總
釋。次若無下別釋。四因壞益者四趣因也。二
十一因成益者。四趣已上至非想也。此語
先持五戒頓離四趣因者是也。一因成者
非想也。此一無壞故也。一因壞者。此一唯壞
無成。此中明益不可更云成此一故也。
此語先破地獄因。説中間漸離故迭有成
壞意亦可知。若成就地獄及壞非想非此
中意。六天因果前三具如正法念等。三界因
果具如倶舍婆沙。次別釋中。亦四趣四人各
辨。六欲色空合明。初四趣壞中二。先釋。次此
名下結益。初又二。先地獄中二。先正明惡
有。欲離下立機縁中二。初直明。二明得繩
者。具如止觀第七記。次餘三趣因相略如止
觀十心中。於中又二。先正明有相。次欲離
下辨機縁。初文自三。次機縁如文。次辨二
十一因者又二。謂人天。各先辨相次機感。
初文先四人中二。先正釋因相。次明機感。
初又三。先總標人因。次列。三判。此中但是
略論機應。正文在下二十一有一時總明。
次六欲亦三。先總辨因。次故云下與四趣四
人對辨同異。三若修下別明因相。六文不
同。此中乃至。下四禪四空不別明機感。總
在無色文後。一時通明。次四禪中。四禪自
爲四有。於中初禪加梵王。四禪加無想。故
略釋所加。仍不明五聖。但是文略。次問答
引舊等可知。次四空文略。次結又二。初正
結。次引證。次合而下正明益由。結文可知。
三聲聞益中二。先明修因意。次若持戒下正
釋。初中言犛牛者。由愛尾故。人貪其
尾乃害其身。説文云。西夷長尾牛也。有作
猫字是人間捕鼠者非此中義。又有作猫
字未知所從正應作犛字。次正釋中亦三。
先正釋。次益由。三大經下結益。初又二。先
釋次結位。初又二。先明破見次明破思。初
又二。先釋。次是爲下結。初又二。初明所修
之法通伏愛見以爲機縁。初明出家修戒
在五停心前。次若均下行相又三。初五停
心位。次賢名下四善根位。言如救頭然者。
如止觀第七記。三一刹那下初果位。文相並
略但列大位耳細相不論。次修道中二。謂
超果及次第也。次結位及由結可知。此中
節節有機感相尋之可見。以明賢位及
明見道修道等處處須加故爾。次明支佛
又三。先略明行相。次此人下略明機應。三
結位。與聲聞共爲中草故云猶也。次言華
飛釧動者。論云。有國王觀華飛葉動得辟
支佛。釧動者。禪經云。有國王令宮女摩身
爲鐶釧鬧。令漸漸減釧乃至唯一則不復
聲。因思此聲從因縁生悟辟支佛。亦如
獼猴見支佛坐禪。後於餘處見諸外道種
種苦行。乃教外道跏趺而坐。手捻其口合
其眼。諸外道歎云必有勝法。外道受教皆
證支佛。五六度中二。先釋次由。文闕引大
經結。初文又二。先釋次結位。初釋中四。先
總。次若行下別明行相。三六蔽下指教。四
以伏下功能。初二如文。破人言四者。謂如
幻等四。破天言十七三昧者。二十五有除
四人四趣猶有十七謂欲界六。色界七。謂
四禪無想梵王五含。無色四。三明六度對破
六道出地持菩薩戒本。六通教益中亦但釋
由。釋中三。先總標三乘。次釋次結。初如文。
次文二。先二乘。次菩薩。初文二。先破見。次
破思。如文。言總別慈悲者例如前文。前
文云合而言之即是總也。別而言之即是
別也。亦是通別。通以慈悲用二十五三昧
加之。別者。若令伏見思時用菩薩本初
自伏見思中慈悲弘誓熏之。若令入空則
用菩薩本初修空時慈悲弘誓加之。假中
準此思之可知。七別人。亦先釋次由。釋中
二。先總次別。總中言一念等者。但期心在
果耳。如前廣釋。八明圓人中二。先明總
別。次明機縁。初又二。先總次別。總中亦言
念繋縁等。當知二名二義同異永別。次
若歴下別中言十種境者。陰入等十境也。
蒙加益等可知。九變易者。在方便土。於中
爲五。初辨人類。次故下文下引證。三是人
下辨利鈍。四是爲下明益相。五若分別下
辨土體一異。初文云前八番中四處或九處
者。四處謂四教中各有斷通惑者生於彼
界。言九處者。三藏二人。通教三人。別教三
人。謂住行向。圓教一人謂淨六根。次引證
中引四文也。此經可見。勝鬘當知菩薩義
兼三教。楞伽三人義當四人倶生彼土。大
論文反擧眞以釋似。五明土一異者。隨機
所見二義常存。第十實報益中三。先總擧人
類。次但無明下明益相。三若分別下正辨土
體一異。初言八番之中兩人者。別教地前圓
教住前在同居土。得入此位。進斷無明。生
實報土。方便土又二人者。是前四人中後之
二人也。此之二人。先已入於斷見思惑及無
知位生方便土。於彼土中進斷無明亦
生實報。次文言三賢十聖住果報者。名雖
似別義必依圓。以別證道同圓教故。即是
兩處十地合説。次結中三。初若麁下總結文
旨。次是爲下結益由。三故令下結正益人。
次料簡中初問答者。二十五有其名雖遍一
一有上惑有淺深。是故重重用二十五。故大
經云。二十五有有我不耶。次問三諦在極
亦通凡者。由前答云破實報土顯王三昧
三諦了了。既云破實報土。状當三諦唯在
於佛。是故更問亦通凡不。答中意者。三諦
名理實無深淺。由證不證故分凡聖。初云
五陰即是俗諦。陰既至佛。當知俗諦亦通至
佛。言無等等者。如前第二卷記。爲顯後
地云破實報耳。妙境觀法實通凡聖。此中
亦是寄文分別。令易解故作三諦相。其一
一諦無非究竟。若不爾者如何五陰而至於
佛。後問答中二。初簡二文。次取後文。於
中又四。先示遠相。次從是下明遠益由。三
彼之下明益相。四斯等下結前生後。初二如
文。三益相中二。初明已入實益。次於時下
明未入實者。初文又二。初正明。次引證。初
又二。初得入自滿。次益他。次引證中成道證
自法輪證他。次文若爲未入者。復須成
*熟又爲五。初標忘不忘二人不同。次
忘者下明*忘者須熟。三或多以下明成
*熟不同。四生方便下明入實之處。五如千
下示入實之人。故知前明四種結縁四種成
*熟處處得益成内外眷屬。及感應中過去感
應。并境妙中明二諦意。尚取本行菩薩道
而爲華臺而作方便。已入華臺者自是
一邊即是其事。今但大通已後。若於此土。
若方便實報已入實者。即是今文遠益之相。
其未入者故生後文近益之相。次近益中二。
先正釋。次料簡。初正釋中二。先釋。次始從下
結。初又二。先釋。次近從下明益不同。初又
二。初約教。次約味。初約教又二。初釋。次復
次下判。初文又二。初總明諸教益相。次別
明十益。初文又二。初通標一期深淺。次何
者下釋所以然者。始自寂場終至法華雖
復差別。來至法華終歸實事。並是示爲四
教教主調熟之力功在於斯。雖遠近有殊。
七益之相不異於變故云如前。又大小去
別明十益中二。先約諸教辨因果二益。次
別對諸教以明八益。初因果二。先釋次結。
初文二。先引他經明因果益。次又佛下此經
明果益。久居黒暗而今大明故屬果益。三
辨依教通別。大小乘中皆照六道故云通
也。次別論下以聲聞去別對諸教故云別
也。次判云勝則兼劣者。勝謂圓教既未説
開但云兼耳。次五味中二。先列次判。初
文中云熟蘇而有體法等七益者。等別圓
諸教通途皆有因果兩益。雖無三藏中三
草自有通中二乘爲中草。乾慧性地爲上
草。八人已去爲小樹。八地已去入別教道
及別教本人爲大樹。被接見中及圓教本人
爲實事。若方等七益依前所列不同此例。
次前諸下判可知。次雜料簡中。初問中云應
身益亦令法身益者。法身菩薩起應輔於
應身佛化聞法進道。亦能令此菩薩法身
益耶。答意者。應身之處即法身。應身得益即
法益。亦如磨鏡爲見像。見像之時即鏡
明。其像彌現鏡彌明故。明像體本不二。汝
問應益法益不。如問像現鏡明不。爲是義
故。汝問非也。次問者法身平等本無應。
應之時名病行。應身得益即法益。方丈現
病法應病。答意者。秖爲法身本無病能現
病行利衆生。利生現病非實病故知法應
倶無病。次從又下更作一番化功歸己釋。利
物若少病則少。應迹若多名病多。機多應多
功即多法身得益理應多。次從今作下。復
有兩箇四句七箇二句而爲料簡。初兩箇四
句並約十番之中因果二益。以料簡故不
相及。或有一人得果益。或有一人得因益。
或有一人二倶益。或有一人倶無益。次四
句者自有壞益下列也。不成不壞至亦成亦
壞。更作四句釋前所列。不成不壞釋第四
句。四趣困益釋前初句。非想成益釋第二
句。中間已去釋第三句。如修五戒生於人
中。四趣之因一時倶壞餘句可見。得是分段
因果益。不得是變易因果益。不得是分段
因果益。得是遠爲實報土家因果益。前之七
益望於法華有麁有妙。約教約味皆悉不
同。故知遠近兩益但成判於麁妙。來至今
經同成一妙方始是開。於中又二。初標。
次雖復下釋。初標中云今經備有七益者。前
八番益中。合因果益。爲一小草益故但七
益。本謂三草二木及一實事各不相關。即
他經七益。今開權顯實更無異趣。此即三
草二木同一實相地之所生等一佛乘雨之所
潤。仍舊爲名。名爲七益。是則七人同成一
實。又於一實亦可義立七益之名爲今經
七益。故云本是地上清涼益。今則進發大
乘解心明淨等。次釋中二。先總開。次諸經下
別開。初文者。故彼藥草疏中。一一文義皆
云差即無差。無差即差。今亦如是。草木即
一實。一實即草木。次別開中二。先正開。次
借益相以判眷屬。初文又二。初略開。故云
無差妙益。次更借待妙對絶以辨。又三。初
雙標。次釋。三進入即是下結判。次判眷屬
中二。先判眷屬。次約妙。初如文。次文者。
但進入之相。捨麁入妙。又捨下位進入高
位。義當相待。不進不妙義當於待。其實並
與絶待不異。無差即差。六益宛然。差即無
差秖是一實。是故此經不捨六名而成一
實。然前所明若遠若近不出當文。但約文
中騰昔説者名爲遠近。三周開廢名爲當
文。當知今經所譚異昔況復開顯永異餘
經。故遠近當文實相無別故。前文云。今所
入者與本入者不異。次明流通益中標列
釋。釋中初明師中三例不同。謂法身生身
及凡夫師。初法身弘經者。法身從上土來。
上謂實報等故能上土益物。妙音觀音普賢
文殊即其人也。實報七益如七方便同成一
實。他土具七亦能令他具足十益。生身菩薩
亦能此土他土者。神通但能往於他方而未
能入方便。有餘令他得於權實等益。既
許用權以助於實。故知能於他土得前六
益名爲權益。得一實益名爲實益。始於此
土得無生忍。是故未能於上二土弘經
益他。雖則自能増道損生未能起應。但能
此土及以神通往於他土。尚未能入方便
有餘故云不能上土利益。凡夫師者。通取
五品及以六根淨。故今下答問文中引六根
文證内凡位名爲凡師。次出法者。法謂
方法亦曰法相。弘經方法。爲唯用實亦許
用權。爲顯此意故云出法。又爲二。初正
釋。次今時下破立。初文又三。初明雙用。次
明唯實。三又云下釋疑。初文二。先釋。次此
則下結。初又二。先正釋以三助一。初但菩
薩下明助意。初文云經文許用別助圓者。
經云。若不信此法於餘深法中示教利喜者。
有深復餘者即別教法也。入地名深。地前
名餘。次破立中二先破。次善弘下立。正出
弘經之相。次明益中。凡言弘經之相益在
滅後流通相也。於中爲四。初出法。次出
人。三正出益。四擧況。初文二。先明正宗
中亦有流通之益。次展轉去正明流通益。初
中云譬喩品後等者。品末文云。鈍根小智等
不得爲説。若有利根智慧明了等乃可爲
説。廣如經文。授記品末者。四大聲聞得授
記已於他方土作佛弘經餘如文。法師品
中者入室著衣坐座。爾乃應爲四衆説法。
法師品文。若作三段仍屬正説。若分本迹
即在流通。流通正在六七二卷。文相可知。
次初品去約人展轉以下況上。八萬大士
者如法師品中。千界塵數者如神力品中指
涌菩薩是也。三明益中即是末代流通
之益。初明七益。次明穿鑿助顯七益。初文
不老等者秖是達老死實相。言旋假入
空即三草等益者。五品爲小草。七信爲中
草上草亦在五品位中。以同三藏未斷惑
故。八信已上爲小樹。十信伏無明爲大樹。
初住已上即實事益。雖分七益位必在圓。
第四明觀心利益中二。先正明觀心。次夫
一向下破性過。初又三。先明觀境。次若能
下勸須起觀。三淨心下正明起觀。初文者。
凡一切重。罪皆由刹那。故刹那若起已含因
果。故大乘觀之已成重因。擧輕責重令勿
起刹那。次如文正起觀中二初正明觀相。
次以是下結益。所以須明觀心益者。然上
來得益由於現身口輪説法。令他得於
近遠當文七益十益。然益實由觀法。恐尋
者不達文旨。若遠若近已謝於往。正説流
通自屬於他。若不自觀己心徒數他寶次
破性中二。初立性計。次自性下破破文二。先
破自。次三句例初破自中四。初立事破。次
又汝從下立道理破。三又三事下約法相
破。四引證。次三句例中二。先例次即假下結
成可解
○五明權實者。大文第五。第二卷初大爲
五文釋此十妙。一列名。二生起。三引證。四
廣釋。今當第五結前十妙以成權實於中
爲二。初破古。次正釋。初文又二。先出古人
意。次破。初云三三之權者。此光宅意。以昔
三乘但各有三故云三三謂教人因。昔三乘
權未至於果故闕於果果即是理。大小倶
有理。大小各有果。何故昔三但有於三。昔
教何辜而不立理。次破中二。先破三三。次
破四一。初文又四。初直破。次彼下明光宅
救。大師既不見光宅應是他人亦曾此破
先有斯救。故今述之。三若爾下重難。還以
彼三三。離彼無理。四又下重並難。次從實
有四去難光宅四一中。但立因果而無於
理。於中爲三。初難。次引證責云。云何分別
因果爲理一耶。若爾去重難。若但因果而
不出理則同魔説。今家和舊亦作四一。乃
廢因果以立理一。更加行一。是故數同而
名義永異。二正釋中三。初約法。次約五味。
三故知下結判。初文又二。初直就十妙中
結。次復次下約施開相對以結。又二。初
正結。次引他同。三例。次五味中前四如文。
第五味中分二。謂法華涅槃。法華如文。涅
槃中二。初與方等辨異。次正約涅槃中。初
約教中云在果四倶實者。四教倶得入實
故也。若約四悉。十四權二實者。別圓兩教第
一義悉皆實故也。歴四門者。別圓兩教中各
有十二權四實。并前兩教三十二權故有五
十六權八實。若更約因門五十六權亦如
前。此中重云因者。涅槃中人用前三教爲
入實門。兼因作名有五十六與前數同名
之爲權。果門者入實爲果。四教四門悉皆
入圓。同成一實。無復有權。故云但實。仍
其四門本因爲名故云四實。及別四實。入
圓四實。同成一實。意亦同之。約果四實十
二權者。前之三教入實同圓。故名爲果。就
圓四門十六悉檀中。自分權實。四門有四第
義。名爲四實。四門各有餘三悉檀。三四
十二名爲權悉。此實中權不復同前三教三
悉。當知三教三悉即是權中之權。三教第一
義悉即是權中之實。圓教第一義悉即是實
中之實。次總結中二。初約教結。次更約教
判。又四。初約四教。次獨約一圓用法華待
絶以判。今法華是待又開權是絶。三獨約圓
教以判亦有待絶。四若取下約悟以判。問
前來諸文。處處約教約味。若判若開。文相
已廣。今此何故。復重明耶。答此有多意。前
明諸妙。但釋一妙以爲十相。故一一文中
爲欲明妙。先明諸麁開之成妙。今廣釋
已。復更朿前非但諸文盡妙亦乃諸妙無
殊。故更合明秖是權實及開權實。又前諸文
自行化他。但明權實未明權實悉用四悉。
四悉之内幾權幾實復有諸門。諸門之内四
悉亦爾。故更約五味。諸味法門以判四悉
幾權幾實。是故更此以四悉權實結前諸
文。若約諸教者但是重結諸權實意。一切
諸法亡泯不二。故更約悟開前十妙權實
同成一理心性。乃識前來若妙若麁。若開若
施。空拳咸實因茲復立大意顯悟誑小
之説咸堪被圓。然此迹門*譚其因果及以
自他。使一代教門融通入妙故。凡諸義釋皆
約四教及以五味。意在開教悉入醍醐。觀
心乃是教行樞機仍且略點寄在諸説或存
或沒非部正意。故縱有施設託事附法。或
辨十觀列名而已。所明理境智行位法。能
化所化。意在能詮。詮中咸妙。爲辨詮内
始末自他故具演十妙搜括一化。出世大
意罄無不盡。故不可不了十妙大綱。故
撮十妙爲觀法大體。若解迹妙本妙非遙
應知但是離合異耳。因果義一自他何殊。故
下文云。本迹雖殊不思議一。況體宗用秖是
自他因果法故。況復教相秖是分別前之四
章。使前四章與諸文永異。若曉斯旨則教
有歸。一期縱横不出一念三千世間即空假
中理境乃至利益咸爾。則止觀十乘成今自
行因果。起教一章成今化他能所。則彼此昭
著法華行成。使功不唐捐所詮可識。故更
以十門收攝十妙。何者。爲實施權則不二
而二。開權顯實則二而不二。法既教部咸開
成妙故此十門不二爲目。一一門下以六
即撿之。本文已廣引誠證。此下但直伸一
理。使一部經旨皎在目前
  一者色心不二門二者内外不二門
三者脩性不二門四者因果不二門
五者染淨不二門六者依正不二門
七者自他不二門八者三業不二門
九者權實不二門十者受潤不二門
是中第一從境妙立名第二第三從智行
立名。第四從位法立名。第五第六第七從
感應神通立名。第八第九從説法立名。第
十從眷屬利益立名。一色心不二門者。且
十如境乃至無諦。一一皆有總別二意。總在
一念別分色心。何者。初十如中相唯在色性
唯在心體力作縁義兼心色。因果唯心。報唯
約色。十二因縁。苦業兩兼惑唯在心。四諦
則三兼色心滅唯在心。二諦三諦皆俗具
色心眞中唯心一實及無準此可見。既知
別已攝別入總。一切諸法無非心性。一
性無性三千宛然。當知心之色心即心名
變。變名爲造。造謂體用。是則非色非心
而色而心。唯色唯心良由於此。故知但識一
念。遍見己他生佛。他生他佛尚與心同。況
己心生佛寧乖一念。故彼彼境法差而不差。
二内外不二門者。凡所觀境不出内外。外
謂託彼依正色心即空假中。即空假中妙
故。心色體絶唯一實性。無空假中。色心宛
然豁同眞淨。無復衆生七方便異不見國
土淨穢差品。而帝網依正終自炳然。所言
内者。先了外色心一念無念。唯内體三千即
空假中。是則外法全爲心性。心性無外攝無
不周。十方諸佛法界有情性體無殊一切咸
遍。誰云内外色心己他。此即用向色心不二
門成。三脩性不二門者。性徳秖是界如一念。
此内界如三法具足。性雖本爾藉智起脩
由脩照性。由性發脩。在性則全脩成性。
起脩則全性成脩。性無所移脩常宛爾。脩
又二種順脩逆脩。順謂了性爲行。逆謂背
性成迷。迷了二心。心雖不二。逆順二性。性
事恒殊。可由事不移心。則令迷脩成了。
故須一期迷了。照性成脩。見性脩心。二脩
倶泯。又了順脩對性有離有合。離謂脩
性各三。合謂脩二性一。脩二各三。共發性
三。是則脩雖具九。九秖是三。爲對性明脩
故合脩爲二。二與一性如水爲波。二亦無
二亦如波水。應知性指三障。是故具三。脩
從性成成三法爾。達無脩性唯一妙乘。無
所分別法界洞朗。此由内外不二門成。四
因果不二門者。衆生心因既具三軌。此因成
果。名三涅槃。因果無殊始終理一。若爾因
徳已具何不住因。但由迷因各自謂實。若
了迷性實唯住因故久研此因。因顯名果。
秖縁因果理一用此一理爲因。理顯無復
果名豈可仍存因號。因果既泯理性自亡。
秖由亡智親疎致使迷成厚薄。迷厚薄故
強分三惑。義開六即名智淺深。故如夢
勤加。空名惑絶。幻因既滿。鏡像果圓。空像
雖即義同而空虚像實。像實故稱理本有空
虚故迷轉應成性。是則不二而二立因果
殊。二而不二始終體一。若謂因異果因亦
非因。曉果從因。因方克果。所以三千在理
同名無明。三千果成咸稱常樂。三千無改
無明即明。三身並常倶體倶用。此以修性不
二門成。五染淨不二門者。若識無始。即法
性爲無明。故可了今無明爲法性。法性
與無明。遍造諸法名之爲染無明之
*與法性。遍應衆縁號之爲淨。濁水清水
波濕無殊。清濁雖即由縁而濁成本有。濁
雖本有而全體是清。以二波理通擧體是
用故三千因果倶名縁起。迷悟縁起不離刹
那。刹那性常縁起理一。一理之内而分淨穢。
別則六穢四淨。通則十通淨穢。故知刹那染
體悉淨。三千未顯驗體仍迷。故相似位成六
根遍照。照分十界各具灼然。豈六根淨人
謂十定十。分眞垂迹十界亦然。乃由果成
等彼百界。故須初心而遮而照。照故三千恒
具。遮故法爾空中。終日雙亡終日雙照。不
動此念遍應無方。隨感而施淨穢斯泯。亡
淨穢故以空以中。仍由空中轉染爲淨。
由了染淨空中自亡此以因果不二門成。
六依正不二門者。已證遮那一體不二。良由
無始一念三千。以三千中生陰二千爲正國
土一千屬依。依正既居一心。一心豈分能
所。雖無能所依正宛然是則理性名字觀
行。已有不二正依之相。故使自他因果相
攝。但衆生在理果雖未辦。一切莫非遮
那妙境然。應復了諸佛法體非遍而遍。衆
生理性非局而局。始終不改。大小無妨。因
果理同。依正何別。故淨穢之土。勝劣之身。塵
身與法身。量同塵國與寂光無異。是即一
一塵刹一切刹。一一塵身一切身。廣狹勝劣
難思議。淨穢方所無窮盡。若非三千空假
中安能成茲自在用。如是方知生佛等。彼
此事理互相收。此以染淨不二門成。七自他
不二門者。隨機利他事乃憑本。本謂一性
具足自他。方至果位自即益他。如理性三
徳三諦三千自行。唯在空中利他三千赴
物。物機無量不出三千能應雖多不出十
界。界界轉現不出一念。土土互生不出寂
光。衆生由理具三千故能感。諸佛由三千
理滿故能應。應遍機遍欣赴不差。不然。豈
能如鏡現像。鏡有現像之理。形有生像之
性。若一形對不能現像。則鏡理有窮形事
不通。若與鏡隔則容有是理。無有形對
而不像者。若鏡未現像由塵所遮去塵由
人磨像現非關磨者。以喩觀法大旨可
知。應知理雖自他具足。必藉縁了爲利他
功。復由縁了與性一合方能稱性施設萬
端。則不起自性應無方所。此由依正不
二門成。八三業不二門者。於化他門事分
三密。隨順物理得名不同。心輪鑒機二輪
設化。現身説法未曾毫差。在身分於眞
應在法分於權實。二身若異何故乃云即
是法身。二説若乖何故乃云皆成佛道。若唯
法身應無垂世。若唯佛道誰施三乘。身尚
無身説必非説。身口平等等彼意輪。心色
一如不謀而化。常冥至極稱物施爲。豈非
百界一心界界無非三業。界尚一念三業豈
殊。果用無虧因必稱果。若信因果方知
三密有本。百界三業倶空假中。故使稱宜
遍赴爲果。一一應色。一一言音。無不百界。
三業具足。化復作化。斯之謂歟。故一念凡心
已有理性三密相海。一塵報色同在本理毘
羅遮那。方乃名爲三無差別。此以自他不
二門成。九權實不二門者。平等大慧常鑑
法界。亦由理性九權一實。實復九界權亦
復然。權實相冥百界一念。不可分別任運
常然。至果乃由契本一理非權非實而權
而實。此即如前心輪自在。致令心口赴權
實機。三業一念無乖權實。不動而施豈應
隔異。對説即以權實立稱。在身即以眞
應爲名。三業理同。權實冥合。此以三業不
二門成。十受潤不二門者。物理本來性具權
實無始熏習或實或權。權實由熏理恒平等。
遇時成習行願所資。若無本因熏亦徒設。
遇熏自異非由性殊。性雖無殊必藉幻發。
幻機幻感幻應幻赴。能應所化並非權實。然
由生具非權非實成權實機。佛亦果具非
權非實爲權實應。物機契應身土無偏。同
常寂光無非法界。故知三千同在心地。與
佛心地三千不殊。四微體同權實益等。此
以權實不二門成是故十門門門通入色心
乃至受潤咸然。故使十妙始終理一。如境
來具三。依理生解故名爲智。智解導
行行解契理。三法相符不異而異。而假立
淺深設位簡濫。三法秖是證彼理三。下之
五章三法起用。三法既是一念三千即空假
中成故有用。若了一念。十方三世諸佛之法
本迹非遙。故重述十門令觀行可識。首題
既爾。覽別爲總。符文可知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四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五
 天台沙門湛然述 
釋此本門十妙。於中自二。先本迹。次十妙。
所以先明本迹者。以本迹名通故須通辨。
簡通從別使今本迹昭然可觀。是故於中
先通論本迹。次別論本迹。通論中二。先列。
亦名生起。次釋。初中言事理者。秖是眞
俗。理教者。眞俗是理。説此眞俗名之爲教。
教行等可解。次釋中且爲二。先釋。次若約
下結攝。初文自六。一一文中皆簡通以出
別。又一一文皆三。謂先釋本迹相。次明本
迹。相顯理融。三引文證。初理事中。云從無
本立一切法者。無明爲一切法作本。無
明即法性。無明復以法性爲本。當知諸法
亦以法性爲本。法性即無明。法性復以無
明爲本。法性即無明。法性無住處。無明即
法性。無明無住處。無明法性雖皆無住而
與一切諸法爲本。故云從無住本立一切
法。無住之本既通。是故眞諦指理也。一切諸
法事也。即指三千爲其森羅。言從本垂
迹者。此理性之本迹。由此方有外用本迹。
是故始從理事終乎已今。六重本迹。前之
五重通已通今通本通迹。恐濫迹故於一
一重顯了釋云。本時實相乃至最初實得實
相。又以第六已今一重。判前五重有本有
迹。驗知前五皆屬於本。又六重末相顯理融
中皆云本迹雖殊不思議一者。借肇公言
歎本迹理。肇公雖有本迹之言。本之與迹
皆屬於迹。今言不思議者。約事則本昔迹
今。約理則無復今昔。故知理體皆不思議。
若約今之五重本迹準義説者。約事則有
本中事理迹中事理。約理則無復本迹事理
之殊。是故皆云不思議一。乃至餘四亦復如
是。第六已今。已即是迹即指迹門及諸迹
教。今即是本即指本門。本門已前皆名爲
已。涌出已後方名爲今。故云已説事理乃
至權實名之爲迹。今説事理乃至權實皆名
爲本。故知若無迹中事理乃至權實。何能
顯於長遠之本。又已今之言雖異前五亦
是一往指於壽量名爲今本。若望初本則
應又簡已今不同。法華已前諸經已今仍屬
於迹。今經所明乃是眞明久遠之本。即是已
説已今爲迹。今説已今爲本。方是實説所
以六門引證之文。前三引迹後三引本者何。
然前三復通本之與迹。倶有事理乃至教
行。體用等三。通中復別。既云本用本權非
迹文能顯。況以本門爲今灼然不可引迹。
爲是義故。三引迹文三引本文。又前
三文。既在於因。本因狹故。但以迹倒本。故
但引迹門。次結攝中。言若約已今論本迹
者去至不思議。是却明前來五重本迹。以
攝十妙有本有迹。別約今經本門所明十
麁十妙方乃名本乃名本妙。又將六重
望於十妙。有全有缺有多有少。故重明
之。於中爲三。初正明相攝。次最初下簡示。
三若無下總明相顯理融初文乘便。六雙之
中從後逆識。若識已今即知餘五。故逆次
釋也。所以六門明攝不同者。以六門中三
因二果。已今復是今經二門。是故隨義所攝
不同。次簡示中。云最初之本。但本而非迹
等者。最初實成既未垂迹。故唯屬本。中間
相望互爲本迹。又中間所成。垂迹之時名爲
亦迹顯本之時名爲亦本。最後已説。即是今
日已説迹門。未顯本時故唯屬迹。若無已
説。即擧今日迹門。今説之本即擧今日本

○次正明本迹中二。先列。次釋。釋中文
自爲十重。釋此十妙。初略釋中自爲十重。
於初文稍廣餘九文略。初文三。初擧本。次
若十六下擧迹比決。三若留下拂迹顯本。
迹文中云娑婆爲墨至寧當得盡者。此引
迹門化城品文不合引於彌勒等。言彌勒
不知文在本門。或是借於本中之文來此
況喩。假使迹中三千塵點補處智力亦不能
知。若定用迹文。則應除彌勒等二十五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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