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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心經略疏連珠記 (No. 1713_ 師會述 ) in Vol.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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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八識。倶能縁慮自分境故。三質多謂集起
心。即第八識。集諸種子起現行故。四乾栗陀。
此云堅實心。若作所詮則當第四堅實。約法
以解心也。作能詮釋則當第一肉團。約喩以
解心也。且圭山出。自大唐。非後人救過而穿
鑿也。顯矣。近代嶽公而謂疏主不知約法以
解心陋哉。坐井而觀天曰天小者也。三就下
三明體用二。初翻名以顯體。即就前所詮法
中。非所喩文字般若中也。體用分二者。然體
用多門略明三義。一寂體照用則實相觀照
爲體用也。放光云。般若無所有相無生滅相。
此明寂體無相也。道行云。般若無所知無所
見。此顯照用無知也。二權實二智以分體用。
實智照眞内鑒而無知體也。權智渉俗外應
而無慮用也。三直就大乘以明體用。則以當
法包含爲體。運載功能爲用。疏主曰。體用合
説故云大乘。三大二運即其義也。又疏主明
乘體中。則以無分別智所依眞如互爲兼。正
攝餘勝行爲乘體。性明業用中。乃約三佛性
中自性爲所乘。引出爲能乘至得果。爲所至
處。又約運因成果等義。爲乘業用。然今此疏。
乃取到岸爲用。證眞爲體。正用第三兼之前
二。若以翻盡爲用照源作體。則通用二三該
之。第一般若等者。譯梵成唐。即神等者。靈知
不測曰神。頴脱衆妄曰悟。超名言之表曰玄。
出相見之郷稱奧。以無得無智之般若。會契
離性離相之眞源。本覺自知照體。獨立絶知
會忘能所。本心挺現不由他悟。故證而稱妙
也。若以眞源爲實相。則般若但目觀照文字。
若約一法多名則理智互出。以無智外之如
故。眞源即般若。亦無如外之智。故智慧即眞
源矣。波羅下二會梵以彰用。波羅者譯梵成
唐。既以到岸爲用。正約運因成果也。而義有
三。一由斯妙慧者。運行令増也二生死過盡
者。運惑令滅也。三眞空際者。運理令顯也。初
一是能後二是所。又即雜集三轉依義。一心
轉眞性現故。二道轉行漸増故。三斷轉惑障
滅故。又起信云。破和合識是轉滅顯現法身。
是轉顯智淳淨是轉増。但小不次不到之慧。
揀權小也。謂體下三結釋。初一持業。後二依
主。立斯名者。據不空譯本。即説主立耳。經
觀下五解文疏三。初唱經標章。然此當通唱
一經而判釋之。隨科釋處再唱子科。經文於
義即便。今疏從略但存別唱。不然則判釋居
前。或本作此安布以廣陳。中例亦如此。故不
敢率易改動。此既下二會義具闕。然此經六
譯三分有無譯人意樂。今此云者。是語略之
之意也。慈恩曰。録大經妙。最別出此經。三分
二序故。皆遺闕。然餘譯多具。文中下三開章
演釋二。初總別開判二。初分總二。初判經。何
以下二顯意。何以者。假問令説也。謂顯等者。
滅惑要須開解。開解在於顯談。祝詛志期生
福障除。然後福生。經談二分依修而福慧等
嚴。故云顯了等也。夫灌頂大悲滌業之辭甚
顯。首稜如意雪罪之文頗明。孤山乃謂顯祕
之與機心好異引。直説爲神呪。判情迷作祕
宣。遂使教闕淺深人無利鈍。且郢書燕説誰
曰不空。獻替鳳毛豈稱祕密。況乃全抄本疏
雜以浮辭謾誇。十疏通經是亦浪名。江表鈔
盂蘭而服義疏。斯經乃欺心中邊皆甜實難
其味。就前下二判別二。初判經略標。綱要者。
眞心之空斯教喉衿。是以經家標爲義本。不
空譯云。菩薩白言。我欲於此會中説諸菩薩
普遍智藏般若波羅蜜多心。蒙佛聽許入慧
光定。照五蘊空度苦厄等。一經宗本故略標
之。廣陳實義者。色空交徹性相融通。事非權
淺故云爾也。以義下二顯意。初約廣略。三約
解行者。略乃定中照見得非自利行乎。廣則
起定宣揚對機明辨。開彼解爲。然今經略分
則別譯序分之文。譯者之妙巧應秦人。而皆
別相修多羅攝略爲廣本。亦本略收前中下。
二依門作釋
般若心經略疏連珠記上



般若心經略疏連珠記下
 宋玉峯沙門師會述 
經二。初顯了般若二。初略標綱要分疏三。初
科分。第四科名諸師注本。但云明利益無能
觀之言。以愚所見。傳寫之家悞下能字耳。二
隨釋經四。初能觀人疏二。初標章指經。初句
標章。次句牒經。能觀人者指示也。言觀自在
者。鎭國曰。三業歸依十通隨應。鑒無遺照益
無不周。然或云。觀世音梵云婆盧枳底。此云
觀世濕伐羅此云自在。若云攝伐多。此云音。
梵本有二故。譯有二名。而法華云觀其音聲
皆得解脱。即觀世音。然彼經初語業稱名滅
除七災。二身業禮拜能滿二願。三意業存念
淨除三毒。即自在義。今多稱觀世音者。語業
用多感易成。故經取義圓云觀自在。慈恩説
十自在。恐繁不録。謂於下二依名演義二。初
解別名理事等者。良以觀不可分之理。圓攝
一塵中。本分限之事全遍法界内。理事圓融
無所罣礙。廣大甚深三昧。自住三摩地時解
脱若斯。是以從三昧起。如證而説。故云觀達
自在等也。又觀等者。十四無畏三十二身。皆
本妙圓通也。菩謂下二釋通名。上求下化翻
梵成唐矣。經行下二所行行二。初唱經。二明
下二演義二。初就法以揀淺
妙行二者。即二空行也。人我執無處所顯眞
如。名人空。法我執無處所顯眞如。名法空。如
爲所顯智是能顯。二執空無故名二空。太一
云。人空通小乘而未清淨三乘方清淨。法空
在三乘而未清淨。至一乘究竟清淨。言時下
二約時。以顯深。別譯云。欲説菩薩普遍藏心
非應二乘時也。然疏主循榮陽之請。協譯者
知見。以大揀小略顯一理。般若時貫五三教。
詮權實對淺論深。旨該多義。清涼引理趣般
若一段經文。用彰二義深淺懸絶。理趣分當
五百七十八。經云。爾時世尊依一切無戲論
法。説如來之相。爲諸菩薩宣説般若甚深理
趣輪字法門。謂一切法空無自性故。一切
法無相離衆相故。一切法無願無所願求故。
一切法寂靜永寂滅故。一切法。無常無常性
故。一切法無樂非可樂故。一切法無我不自
在故。一切法無淨離淨相故。一切法不可得
推尋其相不可得故。鈔曰。此上顯性空理趣。
又經云。爾時世尊復依一切住持藏法如來
之相。爲諸菩薩宣説般若。一切有情住持遍
滿。甚深理趣勝藏法門。謂一切有情皆如來
藏。普賢菩薩自體遍故。一切衆生皆金剛藏。
以金剛藏所灌洒故。一切衆生皆正法藏。一
切皆依正語轉故。一切衆生皆妙業藏。一切
事業加行依故。鈔曰。前明有法非有。後明無
法不無非有非無。是中道理趣。上皆彼文有
法非有。是性空理趣義。當始教空宗無法不
無中道。理趣義通。後三實教理趣。今經採其
祕旨。實教所攝理當後義。故云行深時也。又
般若義具五教。今經撮其樞要。相望備論淺
深理無不可。恐繁不敍。上皆順疏以深揀淺。
今於疏外率愚以助一解。輒謂慧光三昧。廣
大甚深窮法源底。當體難思菩薩遊此。故云
行深。如理而證照理究竟。當斯之時乃曰行
深時耳。原夫經意未必須俟揀顯。疏主且順
譯人。三乘宗旨大以揀小爲義。作此釋耳。經
照下三。觀行境。初唱經。三明下演釋觀行境
者。鎭國曰。五蘊者。身心之異名。行人若不識
身心眞妄。何能懸契。不達眞妄之本。諸行徒
施。是以菩薩欲爲大心宣祕要法。先入慧光
大定。以離念之明智。徹法之慧目。洞達五蘊
自性空。無所起當體即如。然後從三昧起。告
鶖子曰。應如是學。故以達五蘊空爲觀行境。
然以深慧觀蘊性空對之起觀。故名爲境。若
成般若境即所行。鎭國曰。如般若中雖有
實相。爲成智慧所行境中。若能若所皆是所
行。如諸菩薩行深般若。能觀所觀皆所行行。
二空理者。鎭國又曰。生死之本莫過人法二
執。迷身心總相故。計人我爲實有。迷五蘊自
相故。計法我爲實有。智眼照知。五蘊和念假
名爲人。一一諦觀。但見五蘊。求人我相終不
可得。先觀色蘊是觀身了知。堅則地潤則水
煖則火動則風。觀餘四蘊則是觀心了知。領
納爲受。取相爲想。造作爲行。了別爲識。依此
身心諦觀分明但見五蘊。求人我相終不可
得。名爲人空。若觀一一蘊。皆從縁生都無自
性。求蘊相不可得。則五蘊皆空名爲法空。是
以照五蘊而二空理現。經度下四明利益。夫
一切苦厄二死收盡。今見眞空度已盡矣。何
者。清涼曰。乘人空觀行出分段生死。永處涅
槃。乘二空觀行雙照人法二我。畢竟空無所
有。則離諸怖畏度一切苦厄。出變易生死名
究竟解脱。苦謂五苦八苦。變易謂因縁等四
種生死。如唯識等説。依此觀行得究竟樂果。
佛徳空乎。上來下三通結。經舍下二廣陳實
義分五。初拂外疑。作此科者。切縁鄭公久誦
此經。先己熟聞譯者之説。是以疏主順其聞
見。有此云耳。故慈恩云。今説色空互相顯者。
令義増明破疑執故。一者二乘作意狹劣不
樂利他二者於大乘中顛倒推求。及起疑惑
等。實非疏主及經宗旨。故有便顯正義之科。
方順本宗釋經通意。於中二。初唱經。清涼曰。
色即法相之首。五蘊之初。故諸經論凡説一
義。皆先約色故。大般若等從色已上種智已
還。八十餘科皆將色例。若略收法不出十對。
所依體事無不即空。是以諸祖皆云眞空之
理幻色等事。遂以釋或十門無礙也。自下下
二作釋二。初判。總此科疏文理在唱經之前。
疏中從略不存通唱。已如上會。初段下二釋
別二。初總示釋儀。文有四釋者。則此唱經文
通。作四釋。蓋文含四義故也。非於所疑法中
有。四釋也。是則鶖子亦隨四説義有不同。若
總四釋皆屬所疑法。則陸沈經宗失於深旨
矣。大科從初二義以立其名。初中下二唱章
顯相四。初正去小乘疑。經二。初擧疑人。言舍
下牒。經擧疑人者。判釋也舍利下出得名之
縁。亦翻春鶯。聰慧下歎徳。以釋對告之由。異
譯經説。佛在鷲山與大比丘衆滿千百人。今
特告之。故曰上首。彼疑下二對釋疑三。初有
餘位。初擧疑。彼聞大乘説法空理而生此疑。
有餘者。太一云。有餘身智故。見蘊無人者。蘊
中無我顯人空故。亦云下正疑。與彼大乘法
空無別。今釋下顯異相。蘊中等者。床上無人
床固非無。蘊中無人蘊豈空耶。則空與蘊異。
今明下以經遣疑。又疑下二無餘位。太一曰。
無餘身智故同數滅無爲爲體初擧疑。此位
身智倶盡無色心等蘊故。汝宗等者以小乘
析色觀色盡方空。大乘體色觀色即是空。非
滅色明空。如始教説。今則下以經釋遣。以二
下。三通結示。二兼下二兼釋菩薩疑。是亦通
釋。舍利下一段經文。理當亦有唱經。擧疑人
之科。疏略不指疑人。即舍利子耳。而謂引論
擧疑人者。非也。然疏云。菩薩何以鶖子者。疏
主曰。此等皆是已在三乘中。則鶖子等位皆
三乘。太一曰。舍利弗身在佛法中義當聰明
位。又曰。其位在於頓悟熟教義通初教。又迴
心聲聞約本則名聲聞。據現學法則名菩薩。
疏文有三。一寶性下標擧。一疑下二列釋。三
疑下三結示。然今列三疑以順經文。故與玄
鏡不次而圭峰略注。意存的示。觀心不欲衍
引故。云不必和會。三便下三便顯正義。良以
色空無礙相即圓通。乃是斯經所詮正理故。
云便顯正義釋疑之義。義門兼有經亦二段。
舍利子者。對告人也。所顯義中一彰所以。釋
成空有二。初正顯無礙因由二。初標示。便
顯下牒科名。但色下示義所以。經説色空相
即互無異者。良由具此三義故得空。非斷空
有非定有空而全有即有。以辨於空有而全
空。即空而辨於有。眞空妙色存亡無礙。隱顯
圓融一味無寄也。鎭國又曰。縁起之事與性
空之理。二互相望有乎三義。由此三義成於
理事無礙。彰其所以。亦但説此三門四義。疏
主仰釋斯經。則此段經文義淵奧。具足十門
理事無礙。是一經實義之宗本也。下明所離
顯法體。皆即妙有之眞空耳。此下二科疏文。
今古同迷乃將斯經抑爲權淺。往往不免謗
法矣。鎭國大和尚循文解釋。辭句曉然。今略
出之。一相違下二釋相。彼文云。言相違者。經
云。空中無色以空害色故。亦應云。色中無空
以色違空故。若互相存必互相亡故。即五六
九十四門後二義全同。此疏但不相礙義。末
文云。此即七八事理相即。二門相作義至準
上應知。下云。此即三四依理成事。事能顯理
門也。其初二門即通顯體相亦不相礙義。釋
曰。言初二門者。即相遍二門文句全同。故不
備書。具如貞元。第一之下眞空亦有者。上以
色望於空而成相作。若空望於色作義亦成。
是故下二躡示圓通所以。是故者。躡上之辭。
由上三義無礙故。令眞空妙色各具四義。而
成空色圓通。鎭國曰。又由上三義諸空有法
通有四義。當知始教所詮眞諦之空。雖云即
色之空不具四義三門。良由若言其有即是
法執未盡故。當深究此經所詮即色之空即
空之色。各具四門三義。雙存雙泯逆順隱顯。
具徳自在無濫空宗。妄説爲有眞諦是空。鎭
國説性宗。即空之色爲妙色。即色之空爲眞
空。是則非有之有非空之空。爲具徳之空有
也。吾祖隨句牒釋。恐有固執不敢避繁。遂具
書之。於中二一眞空望妙色。彼文云。一廢已
成他義以空即色故。即色現而空隱也。即是
第三依理成事門。二泯他顯己義。以色即空
故即色盡空顯也。即第八事法即理門。三自
他倶存義。以隱顯無二是眞空故。謂不異空
爲幻色色存也。不異色名眞空。空顯也。以互
不相異二倶存也。即是第九眞理非事門。四
自他倶泯義。以擧體相即全奪兩亡。絶二邊
故。即第五以理奪事門。上之四義並空望於
色。色望下二妙。色望眞空。初標示。以色爲自
以空爲他。故異前門一顯他自盡義。即是第
四事能顯理門。二自顯隱他義。即是第七眞
理即事門。三倶存義。即是第十事法非理門。
四倶泯義。即是第六事能隱理門並準前思
之者。一以色即是空故。即空現而色隱也。良
由顯空之他盡色之自故。事有顯理之能也。
餘三可知。又有前四門必帶後四門。有後四
門必帶前四門。合則通爲四門全有之空全
空之有。故通合爲四。是則下二會圓通結示
經宗。是則者。承前之語也。由色有顯他自盡
等不思議玄奧之徳。故能或存或亡無有障
礙。具徳之空或隱或顯逆順自在故。即幻有
之眞空即眞空之幻有。圓妙融通無有異相。
故云合爲一味圓通無寄。是其所詮之法故。
經云。色不異空空不異色等也。所以相違無
礙及相作者。以縁起法有四義故。一縁生故
有。二縁生故空。三無性故有。四無性故空。由
初及四二義別故。有相違義。由二及三有相
作義。謂縁生故空。則有作於空無性故有。即
空作於有。由上四義同一縁起有不相礙義。
又由初二義有有望於空而成四義。由後二
義有空望於有而成四義。謂由無性故有有
廣己成他義由無性故空有泯他顯己義。由
上二義無礙故。有倶存義。由上二義相形故
有自他倶泯義。有望於。空四義準之。又以無
性縁生故有。則非常見有見之有爲幻有。無
性縁生故空。則非斷見無見之空爲眞空幻
有。即是不有有眞空即是不空。空非空非有
是中道義。以有與非有無二。方爲幻有。空與
非空無二爲眞空。故有非空與有無二爲一
幻有空與非有無二爲一。眞空又幻有與眞
空無二爲一味法。上來並是鎭國和尚將此
一科經旨疏文。釋彼理事無礙法界。則此經
正義於斯可見。若依此釋斯經分齊。正當圓
中同教。於中若唯取雙存義。當終教。唯取倶
泯則當顯教。若欲屬當經文如前所引玄鏡
二義。亦當終頓。又以明所離未文問答并法
相開。合疏語。則一經始終皆談色空。交徹理
事無礙中道。玄旨精考。疏主深衷未易肯將
經文一字抑爲權淺。況下更。有明所得一科。
顯佛徳圓常乎。由斯等義。是故疏主判云。實
教所攝。乃將今家五教後三合爲一實。其理
甚明。四就下四就觀行釋。前約所證所觀之
境。今就能證能觀之智。以釋經文。於中亦有
對告等。科疏略不出。文三。初止觀兩輪。一觀
色等者。經第二句也。寶册云。所言止者。謂止
一切境界相。即以覺慧唯識道理破外塵相。
塵相既止無所分別故云止。色是外塵觀之
即空故成止行。論又云。依是三昧則知法界
一相。即名一行三昧。當知眞如是三昧根本。
文殊般若經云。云何名一行三昧。佛言。法界
一相繋縁法界。是名一行三昧。入一行三昧
者。盡知河沙諸佛法界無差別相。乃至廣説
眞如三昧。能生此等無量三昧。文殊般若即
此經之廣文也。觀空等者。論云。所言觀者。謂
分別因縁生滅相。隨順毘鉢舍那觀義故。即
經第四句瑜伽云。若於諸法勝義理趣及諸
無量。安住理趣世俗妙慧。當知名觀。觀空即
色乃安立世俗矣。空色無二即二不異句也。
見色非實色擧體是眞空。見空非斷空擧體
是幻色。廓情塵而空色無礙。泯智解而心境
倶冥。可謂止觀變行爲究竟也。論云。定隨時
彼觀則順。觀隨時中彼定即順。具足具足不
離轉故。見色下次二不住道見色等者論曰。
觀一切法自性無生。離於妄見不住生死智
也。見空等者。論曰。觀一切法因縁和合業果
不失。起於大悲修諸福徳。攝化衆生不住涅
槃悲也。色空下二不異句。悲智念不殊者。即
悲之智。觀彼即生之空。即智之悲。以化即空
之生。隨順法性不住二邊。故云成無住處行。
鎭國曰。大智自利異凡大悲利他異小。此二
相導成不住道。三智下後一心三觀而言。依
瓔珞。經者。智者云。有次第三觀一心中三觀。
從假入空觀亦名二諦觀。從空入假觀亦名
平等觀。二空觀爲方便得入第一義諦觀。此
名出瓔珞經。彼釋意云。假是虚妄俗諦。空是
審實眞諦。今欲去假歸眞。故言從假入空觀。
假是入空之詮。先須觀假。知假虚妄而得會
眞。故言二諦觀。從空入假觀者。若住於空與
二乘何異。不成佛法不益衆生。是故觀空不
住於空。而入於假知病識藥應病授藥。令得
服行故。名從空入假觀。而言平等者。望前稱
平等前破假用空。今破空用假。破用既均故
言平等觀。二空爲方便者。初觀空生死。次觀
空涅槃。此之二空爲雙遮之方便。初觀用空。
次觀用假。此之二用爲雙照之方便。心心趣
歸薩婆若海。雙照二諦也。是爲次第三觀。一
心三觀者。此出釋論。論云。三智實在一心中
得。只一觀而三觀。觀於一諦而三諦故。名一
心三觀。乃至此觀成時證一心三智。準此即
三觀之名本出瓔珞。論以一心融之。名一心
三觀。故云。依瓔珞經。當知論宗於經人承於
論。就本而言依經立耳。文中初觀會色歸空。
次觀明空即色。後即空色無礙泯絶無寄。中
道第一義諦觀也清涼曰。空如不二爲眞空
不壞。假名即爲假觀。合上空假爲中道。故疏
云。空假平等非破用均也。又可以次顯不次
也。謂説之前後觀時三一相即。經詮普遍藏
心故名。一心三觀玄。鏡云。色不異空明俗不
異眞。空不異色明眞不異俗。色空相即明是
中道。二祖配。經不同。則知經意融通。亦各任
放辯才也。經舍下大文第二顯法體經。二先
總二。初唱經科判。今初下二依義演釋二。初
釋經蘊等者。謂三科七大等法空。状者。即第
一義空形相體状也。不同角犎垂壺之相。負
近致遠之性。内爲性外爲相也。良以眞空隨
縁而現諸法。要在縁中方顯空理。故約諸法
而明空相。中邊下二引論。初引頌。宗致亦引
此頌則云。無二有此無是二名中道。言無下
引釋文義記。又曰。此有彼無無二爲中道。又
曰。此中有此無者。只是無彼有也。探玄云。一
遣妄。二順眞。又初會性永無二實相不滅。又
前了其不有後證其不無。故云無二有。此無
是二名空義也。鎭國云。無妄法之有有妄法
之無。然有無有二。一定性有無。二眞空妙有。
無妄法之有。則無定性之有。非斷無矣。有妄
法之無是眞空之無。便爲妙有。是故若擧妄
取眞則妄有眞空。如三論説。若空有對辯。則
妄空眞有。如涅槃明無能取所取有者。則無
妄法之有也。有能取所取無者。則有妄法之
無也。又曰。遂令縁起之相相無不盡。無性之
理理無不現。經不下後別三。初唱經。經明六
不。而中論云。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不一
亦不異。不來亦不去。此明八不。清涼曰。欲明
不生不滅含義無盡。略擧八不。又曰。然不生
等佛法之體。正教之要。義味無盡。釋有多門
略伸一兩。是以賢首清涼約境行通別以釋
斯義。破法顯理。此爲最要。中論曰。不生不滅
已總破一切法。又六八十不。若約顯儀無盡。
則經論異出不必更會。若言展轉相因互成。
由不來去得非一異。由不生滅得不斷常。會
亦無違。備如二祖恐繁不録。二別下二釋儀。
初就下三演釋三。一就位釋二。初直釋。道前
者。疏主云。謂見道前也。凡者内外二凡。今就
相顯遍。從外凡雜染衆生位説。論曰。爲本際
無邊煩惱藏所縛。從無始來生死趣中生滅
流轉。名衆生界。故云。謂凡夫等是生滅位。第
一義空性非生滅。故經以不不之。是以疏言
眞空離此等也。道中者。見修二道十地位中
也。疏主曰。又以十地説爲見修。故云菩薩等
位。障染等者。此約能所治障行以分垢淨。疏
主又云。已斷障故名淨。斷未盡故名垢。又修
起淨徳名淨。淨徳未圓猶帶障故名垢。又異
前位故名淨。異後位故名垢。眞空離此故。經
不之道後等者。究竟位也。今盡者。疏主曰。習
氣亦盡也。萬徳今圓者。疏主曰。福智圓滿最
極淨也。此皆染淨相翻縁修。若此性覺眞空
不容有。是故總不之。首稜云。云何是中更容
他物。又佛下二引論二。初引佛性先總標。即
彼論第二卷第三顯體分三因品。論云。復次
佛性體有三種。三性所攝義。應知三種者。所
謂三因三種佛性。三因者。一應得因。二加行
因。三圓滿因。初即二空所顯眞如。由此應得
菩提心。乃至道後法身故。二加行因者。謂菩
提心。由此心故得三十七品十度十地乃至
道後法身。三圓滿因者。即加行因。由此得一
切滿三種佛性者。應得因中具有三性。一住
自性性。二引出性。三至得性。清涼曰。住自性
性者。謂道前凡夫位。引出性者。從發心已上
窮有學聖位。至得性者。無學聖位。言發心已
上者。若約得位已去。則當解行發心。若約見
道位説。則證發心也。疏主又曰。自性住佛性
者。雜染衆生位中有垢眞如。引出性菩薩位
垢淨眞如。至得性即無垢眞如。眞空等者。就
前三位故有生等性空覺明無若干也。又法
下二引無差論如彼分位門説。二就下二就
法釋二。初釋別。謂此等者。珠現青黄而珠不
生青黄。遽亡而珠不滅。又隨等者。如華華空
空不生華。華去空澄空不加淨。障盡等者。垢
盡對除即無對垢將誰減乎。徳不増者。於此
無修亦無成就。其何増耶。此生下二會總諸
識熏習故妄心分別故。有色等生。是故皆有
爲也。眞空離此故翻破彼顯空相也。三就下
三就觀行釋二。初正釋。謂於等者。標指也。具
言三無性者。謂相無自性性生無自性性勝
義無自性性於中二。初對三無性説。一於遍
計作無相觀。由無遍計方顯無相。故唯識云。
依此三性説彼三無性。是知若無。遍計安知
無相。謂彼等者遍計之法妄情謂有道理。是
無古今觀之無可生滅。二於等者。染淨之法
從因縁生。無有生故。故經云。一切法無來。是
故無有生。以生無有故。滅亦不可得。既本無
生將何垢淨。三圓成中。言前二不有者。謂依
計也。此約空性二宗義説。若法相宗但無遍
計。又下約本性重釋圓成也。又妄下二眞就
當性説。遍計性者。性本自無何有生滅。縁生
即無性無性即空。奚染淨之有。覺明空海面
爲虚空。平等本性孰増減耶。鎭國曰。別約三
性中。各有三釋。一直就當性説。二約當性二
義説。三對三無性説。今即初後二義顯正作
通別釋者。未見其理。二會總可知。經是下大
文第三明所離二。初正釋經義四。初法相開
合門二。初唱經。第三下二判釋二。初總判。然
眞等者。眞空是能離妄法之眞如也。所歴乃
所離。定實有性蘊等妄染之法也。云空無者。
即無此染法非無不空眞如理也。統略有四。
廣説則八十餘科法相。開合者。則蘊界處隨
根開合也。初是下二別釋二。初示經意會中
道。初是等者。良以第一義空無性故。空蘊等
諸法定實有性有無相違。是故此中無彼等
法。此就下會中道。即前相違義也。今云無者。
以空害色故。中無色也。不壞色者。即不相礙
相作義也。空是眞空不妨幻色。若礙於色非
眞空故。自性等者。由從縁故有。有來即無故
不待壞。近古不達而謂但顯空理。未曉全即
妙有也。此中下二就法相顯開合。初明五蘊。
亦云五陰。陰章曰。問蘊義云何。答諸所有色
去未現在内外細麁遠近勝劣。彼一切略説
色蘊積聚義。故如財貨積聚。乃至識蘊。此問
顯得名也。又苦相廣大故。名爲蘊。如經純大
衆苦蘊集故等。又問。蘊義云何。實有幾是實
有爲何義。故觀實有耶。答此餘根境是實有
義。一切皆實有爲捨執著實有故。觀察實有。
此蘊義聲聞即實初教即空。終教即如。頓教
不可説。一乘即法界。二無下空十二處也。處
章云。十色界即十色處。彼不言半略也。章問
曰。處義云何。答識生長門義。是處義。當知是
種子義攝。三無眼下三空十八界。界章曰。云
何建立界謂色蘊即十界。眼等五根界。色等
五境界。及法處一分受想行蘊。即法界一分
識蘊。七識界謂眼等六識。及意界故。故云。色
心倶開有作三六觀者。義亦可見。章問。界義
云何。答一切法種子義。謂依阿頼耶識中諸
法種子説名界。界是因義故。又能持自相義。
是界義。廣義。彼説釋。此下指廣。經無下二縁
起逆順門二。初唱經。此即縁起觀也。鎭國云。
縁起深義佛教所宗。乘智階差淺深多種。龍
樹曰。因縁有二。一内。二外。外即水土穀牙。
内即十二因縁。今正辨内。然外由内變本末
相收總含法界。一大縁起。大經文内略説十
重窮究性相。以顯無盡一乘之義。廣如彼疏。
三乘縁起亦具十門。如瓔珞經。三乘之智觀
之。各得自果。廣説如餘。二明下二作釋彼之
十門。皆具逆順。逆則縁滅順則縁生。此約流
轉還滅以爲逆順。即逆生死順生死也。若言
無明縁行等。順生死也。無明滅故行滅等。逆
生死也。順即流轉門。逆乃還滅門。若二門各
説逆順。具如探玄第十。以其等者。三道性空
故。因縁生法生無有生故。逆觀等者。以生無
有故滅亦不可得。經云。諸法從本來常自寂
滅相。故無可盡。此擧下例餘支。經無下三染
淨因果門二初唱經。四聖諦也。聖者正也。無
漏正法得在心故。諦有二義。一者諦實。此約
境辨如所説相。不捨離故。眞實故。決定故。謂
世出世二種因縁必無虚妄差失故。二審諦。
此就智明聖智觀彼審不虚故。凡夫雖有苦
集而不審實。不得稱諦。無倒聖智審知境故。
故名聖諦。瑜伽云由二縁故名諦。一法性故。
二勝解故。凡夫有初無後。聖具二故偏稱聖
諦。法性是諦實勝解即審諦。三染下二作釋。
言世間因果者。欲顯四諦義。通大小事理具
足不同。十二因縁但事而無理。名廣而事略。
事亦不具。但有苦集而無道故。六波羅蜜但
顯出世間而無世間。今言苦集是世間因果。
顯四諦包含具足相也。所知所斷無改易故。
謂苦是下出諦體相也。逼迫名苦。雖釋別名
亦即辨相。逼迫身心是苦行相故。是生死報
者。指體也。體即有漏色心業所招報也。集是
彼因者。積集増長名集。亦是出名相也。謂是
等者。出體也。厭苦斷集能化教法出興意也。
上是染因果滅道等者。淨因果也。滅是涅槃
者。寂靜名滅顯名相也。涅槃者。出體也。道等
者。即止觀八正道等。令欣等者。示教意也。此
約相説通大小乘。智論云。小乘三是有相滅
是無相。大乘四皆無相。皆空者。即空即如也。
然天台有四四諦。一生滅。二無生。三無量。四
無作。束之唯性相。相開生滅無量。四無作束
之唯性相。相開生滅無量。性開無生無作。若
以名必召實。今經具四。若約所詮正當無作。
兼攝無生。何者。若但解苦無苦名苦聖諦。解
集無和合。解滅無滅。解道無道。達四縁生故
空。則當無生。若了陰入皆如無苦可捨。無明
塵勞即是菩提。無集可斷。生死即涅槃無滅
可證。邊邪皆中正。無道可修。無苦無集即無
世間。無滅無道即無出世間。不取不捨同一
中道。又無苦可捨非是空故。無有可捨以體
即如。如外無苦何所捨耶。此句言如如尚似
空。集中無明塵勞皆即菩提。豈同前空。菩提
體外無別可斷。不同無生空無可斷。前則空
中無花。云何可摘。今則色則是空。波即是水
不可除波。非同滅色。生死即涅槃。非是體空。
無可生滅。邊邪皆中正。非離邊外別有中道。
非離邪外別有正道。亦非無邊無邪無可修
也。即是今經圓通無礙一味法也。故當無作。
經無智下第四境智能所門二。初唱經。四境
下二作釋。知空等者。經云。若説有覺猶未離
幻。是故無智所知等者。經云。本無菩提及與
涅槃。又經云。設更有法勝過菩提涅槃。我亦
説如夢如幻。文殊般若分云。若知我性即知
無法。若知無法即無境界。若無境界即無所
依。若無所依即無所住。若無所住即住平等。
若住平等則無能所故曰無住。鎭國曰。我即
法性更不證入。法性無性復何所入。又曰。然
有二意。一上二句明一性不分故無能所。猶
如一指不能自觸。二法性無性復何所入。明
性空故無能所入。亦如虚空不住虚空。文殊
分又云。佛告文殊。汝於佛法豈不趣求。文殊
言。世尊。我今不見有法非佛法者。何所趣求。
此即一性意也。佛又問云。汝於佛法。已成就
耶。文殊言。我都不見法可名佛。法何所成就。
此即性空意也。佛又問。汝豈不得無著性耶。
文殊答曰。我即無著性豈無著。性復得無著
性。此即我即法性更不證入。唯一如如何有
能所得哉。此皆今經之廣文也。問前下二問
答顯宗二。初異乘躡跡。問此中文雖中道義
有二問。一即前後相違。二則疑今滅色。前拂
疑中。空即是色色存也。今云。都無故似相違。
二乘不達疑今滅色也。答前下二經旨圓通
答不礙存者。清涼曰。即空之色爲妙色故不
礙存也。即色之空爲眞空。未甞不盡矣。今此
都亡即色之空也。未甞不立即空之色也。鎭
國曰。般若不壞四句豈無妙有不礙存。未甞
不立有句也。都亡未甞不盡無句也。合二則
兩亦形。奪則倶非。有則妙有。豈非正詮一性
哉。大品下引證諸法無所有。即無妄法之有。
是都亡無句也。如是有此乃則有妄法之無。
是未甞不立有句也。此就等者。即所離中無
定性實有也。前據如是有者。即空之有不思
議之有也。又前下顯正義中三義也。一法者。
一味無差別法也。二義即空有二門。隨説無
違者。互融相是不同空宗空。即是眞有即爲
妄。清涼曰。性空通於初頓終教。妙有即是實
教。若通於空有二互交徹。具徳即是圓教。經
以下第四明所得。此經大科有五。初則斷疑
以生信。次則顯理令正解。三則起行而斷惑。
四明所得以顯果。五乃歎法以讃徳。是則當
機禀教依修剋證。一道始終。豈可但將所離
一科斷除衆生情計。經家説示行者。令解理
中無。此便謂説空。抑歸權始不觀此科。二轉
依果。無得而大得當機獲益耶。然此所得若
通論般若雖有權實。皆爲三人所得。故經云。
若有情類於聲聞乘性決定者。聞此法已速
能證得自無漏地。乃至於無上乘性決定者。
聞此法已。速證無上正等菩提等。又疏主曰。
般若亦爲二乘。良以法華之前未經破會。通
説三乘法。具獲三乘益。今經雖唯説大兼斷
彼疑與其進也。於中二。初牒前起後二。初唱
經。二判釋言以下牒經科釋也。前云無智亦
無得故。今躡爲因行由是而得果。如是則前
明所離。是斷惑。今明所得。是證果也。清涼
曰。無所得即般若相。由得般若無得智慧故
方得也。故引大品無得而得。大品又云。以無
所得而爲方便。祖曰。若不住事理生死涅槃。
則事理無礙之方便也。疏主曰。由觀眞空方
成諸行。是故十度等行皆由空成。菩提等果
皆由空立。是故從此眞空無住建立諸法。又
令諸法得相即相入。無障無礙等。並是此門
之大用也。又無得者。要須足跡不存。蕩然淨
掃。方云無得。清涼曰。非但相有性無而已。謂
諸宗計多有此説。但空自性不空於法。如法
相宗但無遍計非無依他。設學三論。不得意
者亦云。法無自性故説爲空。則令相不空矣。
今無性縁生故有。有體即空縁生無性故空。
空而常有要互交徹。方是眞空妙有。其言大
同而旨有異。政觀以來尚不達此。經菩下二
正明所得二。先明得斷果二。初擧人依法二。
初唱經。二判釋。言斷果者。斷所顯故。明依等
者。即依前無得般若智慧法行也。若無般若
餘度皆不到岸。經心下二斷障得果三。初行
成二。初唱經。二斷下二作釋。初科判。次牒
釋。行成者。總示。謂惑下別顯。謂煩惱障障
心。心不解脱故造業輪轉。所知障障慧。慧不
解脱故不了自心。不達諸法性相。縱出三界
亦滯下乘不得成佛。今得般若深慧。二障種
現倶亡得二解脱故。不礙等也。經無下二斷
障二。初唱經。二斷下二作釋。言魔寃之怖
者。天魔外道現形以怖行者。廣如起信本末
論説。顛倒夢想者。生住異滅。疏主例釋。以夢
皆能眠。衆生於我我所中而不覺知故。夢所
見境無而謂有故。名顛倒。由本淨心爲無明
所眠。夢於四相起諸煩惱。今得般若智。日破
煩惱夢。了諸法空故。云惡因盡也。經究下三
得果二。初唱經。三得下二作釋。初翻梵成華。
徳無不備者。無住處大般涅槃。具足常等無
盡徳也。教興中云。顯佛勝徳生淨信故。今得
菩提涅槃果故。不同無得。乃眞佛徳空也。祖
文引此顯佛徳。空者。乃順智光前記。已會障
無不盡者。惑障本如無盡可盡。無斷可斷。簡
異下釋究竟言。但簡小乘順慈恩三藏也。又
釋等者。非眞流之行。無以契眞未有適眞之
行。不從眞起。今以即實相之觀。照證彼即智
之如。如珠發光光還自照。窮理盡性故名究
竟。此據自宗釋也。經三下二諸佛得智果二。
初擧人依法二。初唱經。二作釋。經云。一門超
出妙莊嚴路。經得下二正明得果二。初唱經。
二正下二演釋。初翻梵成唐。覺有下釋義。如
理智觀眞非行理外故。云正覺。如量智觀俗。
如彼性相遍觀察故。故云等覺至極。無邊者。
得一切種智。過彼下乘下位故。無有上。上來
下結也。經故下大文第五結歎勝能。二先別
歎勝徳二。初唱經。二演釋二。初牒前起後。由
佛下顯經意。歎其下二略歎四徳三。一就法
釋。二約功能釋。行滿故無有過上。徳圓故與
無等齊等也。三就下三就位釋。引論中比餘
下釋無等字。重言等下。釋後等言也。經能下
二總結勝能二。初唱經。二總下二作釋變易
者。方便生死因縁生死。有有生死無有生死
也。上來下二結分齊。經故下二祕密般若二。
初牒前起後二。初唱經。自下下二判釋。言前
云者。牒前未顯下起後也。然前科結歎。歎前
顯了。今云爾者。經意多含貫前通後也。經
羯下二正説呪辭。二正下二疏語二。初理不
可釋。是諸等者。以諸佛心印下位不測故不
須釋。二若下二應機強釋。疏主應鄭公之請。
而強釋也。然雖云祕密不可説。有因縁故亦
可無言而言。如文殊五字呪。而般若等經大
智度論皆有解釋。智論曰。阿字是實相門則
顯三種般若。不相捨離字即名字般若。入般
若波羅蜜門即觀照般若。悟不生等即實相
般若。大品云。阿字門一切法初不生故。智論
釋云。若菩薩一切諸法中聞阿字即時隨義。
所謂一切法從初來不生相。以阿提秦言初
故。阿耨波陀秦言不生故。大品云。囉字悟一
切法離塵垢故。論云。若聞囉字即隨義知一
切法離垢相。以囉闍秦言垢故。大品云。波者
第一義故。論云。若聞波字即知一切法入第
一義。以波羅末陀秦言第一義故。大品云遮
字修不可得。論云。若聞遮字即時知。一切法。
諸行皆悉非行。以遮利夜秦言行故。大品云。
那字門諸法離名性相不得不失故。論云。若
聞那字即知一切法不得不失不來不去。以
那秦言不故。故知不因縁亦可強釋。三慶讃
迴向般若深邃讃也。累劫難逢慶今逢也。隨
分讃釋謙也。冀會眞宗迴向實際也。而言眞
宗者。謂般若眞宗亦佛法大宗也
般若心經疏連珠記下
心經疏者。廼唐賢首國師。於譯場中應鄭公
之請。而作也。其文約其旨微。故述鈔之家尤
爲難能。慧因華嚴法師。獨明幽趣頴邁常譚。
毎苦舊章頗乖疏意。一日俯從衆請。爰出新
記。名曰連珠。蓋取諸祖遺訓以爲指南。經論
格言而作程式。鉤索深隱詒厥方來。俾令慧
炬相然。則其功豈不懋矣。時皇宋乾道龍集
乙酉中秋既望。沙門慧詵題
般若心經略疏連珠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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