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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王經疏 (No. 1708_ 圓測撰 ) in Vol.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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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非無相。今擧初後。准顯中句。故但二句」
經若菩薩第一義諦也 釋曰。自下第二
廣釋。文別有三。初依二諦。顯諸法相。次依三
諦。顯諸法相。後就三假。辨諸法空。此即初
也。謂若菩薩。觀衆生一二是俗諦。不見一二
是眞諦。今明俗即眞故。言一二者。是第一義
諦也
經大王若有若無者。即世諦也 據實有無。
即是俗諦。非有非無。即是眞諦。今正顯俗。故
言有無者即世諦也。或可有者色諦心諦。無
者空諦
經以三諦攝一切法 釋曰。自下第二就三
諦以明諸法。文別有三。初明三諦攝一切法
次列三諦名。後引説證成。此即初也
經空諦色諦心諦 釋曰。第二列三諦名。言
三諦者。一空諦。謂第一義諦。二色諦。謂五根
等。三心諦。謂眼等六識。二諦門中。初一是
眞。後二是俗。若廣分別如本記
經故我説一切法不出三諦 釋曰。第三引
説證成
經我人一切法空 釋曰。第三依三假以
明空相。我人知見。名假故空。五受陰。受假
故空。一切法法。假故空也
經衆生品品非二法門 釋曰。第三結答。
本記云。理論非一非二。俗乃無量者不然。本
問有三。爲一。爲二。爲無量。皆依俗義
經大王無二二無別 釋曰。自下第四讃
經徳。文別有三。初明七佛同説。勸衆受持。次
是經下。明多佛同説。讃經勸持。後況復下。依
今佛説。勸衆受持。此即初也。文有二節。初明
同説。後汝等下。勸衆受持
經是經功徳不可窮盡 釋曰。第二多佛
同説。勸衆受持。文顯可知。故不繁述
經況復得佛不久 釋曰。第三依今佛説。
勸衆受持。文別有二。初勸衆受持。後時衆得
益。此即初也
經時大衆十地性 釋曰。第二時衆得益。
若依本記。三空者。三假空也。地前觀。大空
者。登地也。或可三空者。空無相無願
經大王般若波羅蜜 釋曰。第五讃名勸
持。文別有三。初標名勸持。次重讃異名。後擧
喩勸持。此即初也
經是經復有一切衆生身 釋曰。第二重
讃異名。名有四種。一護國。二法藥。三護舍。
四護身
經即此般若亦復如是 釋曰。第三擧喩勸
持。文別有三。初法説。次擧喩。後汝等下。擧
法同喩
仁王經疏中卷

  元久二年朱明四月十日書寫了
  同月十一日交點已了
 傳領&MT05487;
傳領覺聽
唐招提寺五室住侶宗祐 





仁王經疏卷下
 西明寺沙門圓測撰 
  護國品第五
將釋此品。略有二義。一釋品名。二正釋文。
釋品名者。若依本記。國土有二。一世間。二
乘凡夫。二出世。十信至十地。賊有二。一外。
劫盜禽獸等。二内。所謂煩惱。護有二。一外。
即百部鬼神。二内。所謂智慧。若内若外。悉是
諸佛菩薩神力。今解。般若能護人天國土。故
名護國
經爾時般若波羅蜜 釋曰。自下第二依
文正釋。能護佛果及十地行。皆是内護。護人
天處。即是外護。上來已釋二種内護。故今第
二明護國品。若依本記即分爲四。第一行法。
第二能護。第三引證。第四得益。行法有三。一
誡聽。二勸持。三説護。此當前二。如經可知。
今解不爾。於一品内。文別有三。初勅聽勸持。
次當國土下。廣釋護法。後爾時釋迦下。辨衆
得益。此即初也。誡聽許説勸持。如經可知」
經當國土破國時 釋曰。自下第二廣釋護
法。於中有三一。廣釋護法。二大王昔日下引
古證今。三大王十六下。結示勸持。就廣釋中。
復分爲三。一釋護國。二大王不但下。釋其護
福。三大王不但下。釋護衆難。就護國中。文別
有四。一明護時。二釋護法。三汝國下。明能護
體。四大王下。顯所護難。此即第一明護時
節。據實護國道一切時。爲顯要時。擧劫燒
等。對説護法。言劫燒者。損害國故。名爲劫
燒。非三災中大火災也
經當請百佛阿羅漢像 釋曰。自下第
二釋護法或。於中有三。初請福田。次明供養。
後顯説時。就福田中。文別有三。一諸聖福田。
二講會聽衆。三請師講説。此即初也。謂上三
尊實身難集。爲通遠代福田具足。故置百像」
經百比丘衆七衆共聽 釋曰。第二講會
聽衆有三。一百比丘。二百四大衆。三百七衆。
言百比丘者。有云。一一座前。皆有百比丘。若
爾便成一萬人。人衆不滿。講法不成。今云百
者。一一座前一比丘。撿挍徒衆。故言百也。
言四大衆者。比丘。比丘尼。近事男近事女。有
云。簡除沙彌沙彌尼式叉摩尼。今言攝在
比丘比丘尼衆中。言七衆者。前四衆上。如沙
彌等三衆。七衆往來衆也。問一一坐前。皆有
六類。皆有百類。此有何意。解云。爲欲莊嚴
説法會故。問四衆等已攝比丘。何須別説百
比丘耶。爲顯一一會中定須一人。而爲上
座。故言百也。問曰。大衆與七衆。有何別。有
説。門別故説。未必有別。或可四大衆皆大乘
衆。言七衆者。聲聞衆也
經請百法師講般若波羅蜜 釋曰。第三
請師講説
經百師子供養三寶 釋曰。第三明供
養法。大別有三。初明三事供養三寶。謂燈
香及華。言百燈等者。一一座前。各有一燈一
華一香。若不爾者。便成萬華。其事難成
經三衣什物供養法師 釋曰。第二別供法
主。言什物者。此者兩釋。一相傳説云。三衣
即三。鉢四。坐具五。剃刀六。刀子七。漉水袋
八。鉢袋九。針筒十。二淨三藏云。三衣十物
者。蓋是譯者之誤也。離爲二處。不依梵本。別
噵三衣。折分十物。訓什爲離。臆斷斯甚。十三
資具益兼中下。言十三資具者。一僧伽梨。
二嗢呾囉僧伽。三安呾婆娑。四尼殺憚娜。五
泥代珊娜
六副泥代珊娜
七僧劫&MT05485;
八副僧脚&MT05485;副帔
九勃里沙奢知迦
十迦
耶褒折娜拭身
十一日佉褒折娜拭面
十二鷄
舍鉢喇底掲喇呵剃髮時
不承髮
十三揵豆鉢底
車憚娜遮瘡
攝頌曰。三衣兼坐具。*裙兩帔有
雙。雨衣拭身面。剃髮及遮瘡。雖有兩釋。此
猶未了仁王經梵本。爲是數十百是什字
經小飯中食。亦復以時 釋曰。第三飯食供
養法主。或可通供大衆
經大王一日二時講經或有本云
講讀此經
 釋曰。第三
講經時分。講必精力。故隨二食。講亦兩時」
經汝國土中護汝國土 釋曰。第三明其
能護。若依本記。百部神者。出金眼仙人義。此
仙人領鬼神。根本有十處。開十爲百。十者。一
大神。能化諸神。二童子神。是摩醯首羅兒。
夜入仙寶。仙法不殺小兒。仙人記其年十
六。成大仙必死。言既不空。此不可免。摩醯首
羅遂駐此兒。恒年十四。以小兒爲部黨。故害
世間小兒。若年十五。此兒不復害也。三母神。
即童子乳母。四梵神。摩醯首羅。面上三目。有
一切智。若失物不得。主小兒。呪小兒面更
生一目。直往取物。得竟還失目。五家頭神。
障一切願。善惡事不成就。六龍神。多貪嗔。七
脩羅神。能縛杵人天等。又有二健兒。惡健
兒。善健兒。八沙神。食肉薄福徳。身如沙土。
九夜叉神。有大神通。十羅刹神。翻爲極難
經大王國多有賊起 釋曰。第四明所
護難。文別有三。初明鬼等難。次明三災難。後
一切請難下。對難辨護。此即初也。略有八
難。一者鬼亂。二萬人亂。三賊來劫國。四百姓
亡喪。五君臣是非。六天地怪異。七星宿失度。
八日月失度。多有賊起。如是等難。不可具述。
言二十八宿者。如大集經月藏分第十卷。星
宿攝受品云。一方有七宿。四方合有二十八
宿。東方七宿。謂角亢氐房心尾箕。南方七宿。
謂井鬼柳星張翼軫。西方七宿。謂奎胃昴畢
觜參。北方七宿。謂斗牛女虚危室壁。又月藏
分第十卷。與上稍異。恐繁不述
經大王一切諸難 釋曰。第二火水風難」
經亦應講此經。法用如上説或有本云
講讀此經
 釋曰。
第三准上護法
經大王不但護國法用如上説或有本云
講讀此經
 釋
曰。第二明其護法文別有三。初標。次釋。後准
上護法。如文可知。問富貴客安置講。貧賤
如何可成。准下諸難。應有此妨。若准此難。講
讀此經。以爲正也
經大王不但護福亦護衆難 釋曰。第三明
沒諸難。大別有三。初標。次釋。後准。此即
標也
經若疾病苦難一切無量苦難 釋曰。第
二別釋諸難。謂疾病等。及枷鎖等果報難。或
四重業。五逆因。八難六道業難。一切無量苦
果難。言四重者。婬盜殺生及妄語罪。問講讀
此經。能護四重業不。若能護者。應非失戒。若
已失戒。如何能護。解云。諸宗不同。若依小
乘。自有兩説。如倶舍第十五。叙三師釋。一薩
婆多宗。別解脱戒。五縁捨故。彼頌云。捨別解
調伏。由所捨命終。及二形倶生。斷善根夜
盡。犯根本羅時。不捨出家戒。所以然者。非
犯一邊。一切律儀。應遍捨故。然有二名。謂持
犯戒。如有財者。負他債時。名爲富人。及負債
者。若於所犯。發露悔除。名具尸羅。不名犯
戒。如還債已。但名富人。二經部師説。六縁
捨勒策。及比丘別解脱戒。謂於前五。更加犯
重。三法密部説。七縁捨別解脱戒。謂於前六。
加正法滅。經部難薩婆多云。若爾何縁薄伽
梵説。犯四重者。不名比丘。不名沙門。非釋迦
子。破比丘性。害沙門性。懷滅墮落。立他勝
名。薩婆多答。依勝義比丘密意説。正法滅
時不新得。非捨舊戒。廣説如彼。今依大乘。諸
教不同。若依瑜伽。犯重失戒。不説護法故。第
四十云。略由二縁。捨諸菩薩淨戒律儀。一者
棄捨無上正等菩提大願。二者現行上品纒。
犯他勝處。法藏諸菩薩。雖復轉身遍十方
界。在在生處。不捨菩薩淨戒律儀。由是菩薩
不捨無上菩提大願。亦不現行上品纒。犯他
勝處法。不五十三云。問有幾因縁。苾芻律
儀受已還捨。答或由捨所學處故。或由犯根
本罪故。或由形沒二形生故。或由善根斷故。
或由棄捨衆同分故。苾芻律儀受已還捨。若
正法毀壞。正法隱沒。雖無新受苾芻律儀。先
已受得。當知不捨。若依普賢觀經云。若聲聞
毀破三歸。及五戒八戒。比丘戒比丘尼戒。
沙彌戒沙彌尼戒。式叉摩尼戒。及諸威儀。愚
痴不善。惡邪心故。多犯諸戒。及諸威儀。若欲
除滅。令無過患。還爲比丘。具沙門法。當
修集讀方等經典。思第一義甚深空法。令此
空慧。與心相應。當知此人。於念念頃。一切罪
垢。永盡無餘。是名具諸沙門法戒。具諸威
儀。依方等經及此經文。亦得還生。故大方
等陀羅尼經第一卷云。若菩薩二十四戒。沙
彌十戒。叉沙彌尼戒。比丘戒。比丘尼戒。
如是諸戒。若犯一一諸戒。當一心懺悔。若不
還生。無有是處。除不至心。若犯五逆罪。身有
白癩。若不除差。無有是處。又第四云。若有比
丘。毀四重禁至心憶念此陀羅尼經。誦千四
百遍。誦千四百遍已乃懺悔。請一比丘。爲
作證人。自陳其罪。向形像前。如是次第。經八
十七日。*懃懺悔已。是諸戒根若不還生。終
無是處。彼人能於八十七日*懃懺悔已。若不
堅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是處。若依
涅槃。亦捨不捨。失其受力故名爲捨。不失受
經故名不捨。猶如燋一種有體無力。故涅槃
經三十一云。善男子我於經中。作如是説。若
有比丘。犯四重已。不名比丘。名破比丘。
失比丘。不復能生善牙種子。譬如燋種不生
果實。如多羅樹頭壞。則不生菓。犯重比丘。亦
復如是。我諸弟子聞是説已。不解我意。唱言
如來説諸比丘犯重禁已。失比丘戒。善男子。
我於經中。爲能陀説四種比丘。一者畢竟到
道。二者樂道。三受道。四者汚道。犯四重者。
即是汚道。我諸弟子聞是説已。不解我意。唱
言如來説比丘犯四重已。不失禁戒。如是諸
宗。應作四句。一一向不捨。如薩婆多。二一向
捨戒。如經部宗。及瑜伽等。三亦捨亦不捨。如
涅槃經等。四非捨非不捨。如方等經。及普賢
觀經等。若懺不捨。不懺便捨。成第二句。及
第四句。所以者何。汎論四句。有其二種。一者
別體。如婆沙等。第三第四別法成句。二者問
體。第三第四遮表一法。若表詮門。成第三句。
若遮詮門。成第四句。由此涅槃方等。法同
別。今依方等及此經文。四重五逆。諸義得成。
言五逆者。亦名無間業。謂殺父殺母。破和合
僧。殺阿羅漢。及出佛身血。問此五逆業。能得
護不。若能護在。應非定業。若不能護。此文
相違。解云。諸宗不同。薩婆多宗決定受業。無
有護法。具如諸論。依經部宗。今依大乘。諸
教不同。若非勝縁。便生地獄。若勝縁自
兩説。一依造像經。雖受而輕。故彼經云。由造
像縁。三惡道果略受速出。而不受苦。如箭射
林。不住而過。觀無量壽云。有五逆者。亦生西
方。兩方兩番。無量壽云。不許生彼。依涅槃
經第二十卷梵行品。阿闍世王發菩提心。不
入地獄。故彼經云。爾時世尊。讃阿闍世王。善
哉善哉。若有人能發菩提心。當知是人莊嚴
佛大衆。大王。汝昔已於毘婆尸佛。初發阿耨
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從是以來。至我出世。於
其中間。未曾墮於地獄受苦。大王當知。菩提
之心。乃至有如是無量果報。大王。從今已
往。常當勤修菩提之心。又復前文云。阿闍世
王發大心故。所有重罪。別得微薄。復云。阿闍
世王語耆婆言。我今未死。已得天身。捨於短
命。而得長命。廣説如彼。言八難者。依大般若
五百六十八云。天王當知。菩薩終不生於無
暇之處。是諸菩薩。無有惡業。墮地獄趣。無有
破戒。墮傍生趣。無有嫉妬。墮餓鬼趣。不生邪
見。常値善友。不缺諸根。成佛法器。不生邊
地。根鈍愚痴。不知善惡。不生長壽天。不能利
他。不見佛故。不生無佛世界。菩薩生處。必具
三寶。具如彼説。舊勝天王般若。亦同此説。又
増一阿含經八難品云。比丘當知。有八不聞
之節。何等爲八。一地獄。二畜生。三餓鬼。四
長壽天。五生在邊地。誹謗賢聖。造諸惡業。六
生中國。六情不具。不別善惡。七雖生中國六
情具足。心識邪見。八生中國。六情具。佛不
出世。亦不説法。具説如彼。依此阿含。尋大般
若。八數應知。問何等名長壽天。答依智度論
三十二。長壽天者。非想非無想壽。八萬
大劫。或有人云。一切無色定。通名長壽天。以
無形不可化故。不堪得道。常是凡夫處故。
或從初禪至四禪。除淨居天。皆名長壽天。以
著味邪見。不能受道。乃至彼問著味。善心
難生故。又彼下文云。無色界中。無形不得説
法故。不在中生。色界中雖有色身。可爲説法。
而深著禪味。不能大利益衆生故。是故不在
中生。有云。北欝單越。以爲一數。除其邊地。
行六道事者。造六道業。一切無量苦難者。
總結諸難
經若講此經。法用如上説有本云
讀此經
釋曰。第三
准釋也
經大王欲滅其國 釋曰。自下第二引
古例今。文別有二。初引帝釋。證上諸國。二大
王昔有下。引普明王。證上諸身。前中有三。
初明難事。次明護法。後示説處。此即初也。依
賢愚經頂生王品云。爾時世尊。見諸比丘。貪
於飾好。著於名利。多畜盈長。積聚無厭。説
往過去。有大國王。名瞿薩離圍斯涅槃云善
住王也
王頂生欻生一胞。其形如繭。淨潔請徹。亦不
疼痛。後轉轉大。乃至如瓠。便劈看之。得一童
子。甚爲端正。頭髮紺青。身紫金色。即召相
師。占知有徳。必爲聖王。統領四域。因爲立
字。名文陀竭。晋云
頂生
年遂長大。英徳遂著。王既
背。諸附庸王。共詣頂生。而咸啓白。大王
已崩。願嗣國位。頂生答言。若五福應爲
王者。要今四天及尊帝釋來相迎授。爾乃登
位。立誓已竟。四天即下。各各捉寶瓶。盛滿
湯灌其頂。時天帝釋。復持寶冠。來爲著
之。於閻浮提。五欲自娯。經八萬四千歳。夜
誦出。請遊東弗婆提。經八億歳。復請至
西瞿尼耶。十四億歳。北欝單越。十八億歳。
四天王處。經十四億歳。意中復念欲昇忉利
天。五百仙人扶車御一象。共至天上。未到
次。遙覩天城。名曰快見城。有千二百門。
諸天怖畏。悉閉諸門。著三重鐵關。頂生兵衆。
直趣不礙。王即吹貝張弓扣彈。千二百門。一
時自開。帝釋尋出。與共相見。因請入宮。
共分座。王於天上。受五欲樂。盡三十六帝。
末後帝釋。是迦葉菩薩。時阿修羅王。與軍
上天。與帝釋鬪。帝釋不如。退軍入城。頂生復
出。吹貝扣弓。修羅即去。頂生自念。我如是
無有等者。今與帝釋共坐何爲。不如害之獨
覇爲快。惡心既發。因尋墮落。頂生王者。統
領四域。四十億歳而無厭足。由貪而死。是故
比丘。夫利養者。實爲大患。廣説如彼。涅槃
經第十二説。爾時帝釋。受持讀誦大乘經典。
爲他演説。因縁力故。有大威徳。頂生於是帝
釋。生惡其心故。即便墮落。還閻浮提。與所
受念人天離別。生大苦惱。復過惡病。即便
命終。爾時帝釋迦葉佛是。轉輪王我身是。
廣説如彼説。與賢愚經。所有同異。恐繁不

經時帝釋頂生即退 釋曰。第二依
經明護法。如文可知
經如滅罪經中説 釋曰。第三示其説處
即是涅槃經
也或可未翻
經大王昔有斑足太子 釋曰。第二引普
明王。證上護身。文別有二。初明難事。後其普
明下。辨能護難。此之初也。於中有三。初明
斑足因縁。次受邪師教。後正作難事。此即
初也。言斑足者。釋有三義。一如賢愚經説。
故名迦摩沙波陀王。漢言駮足。亦云斑足。
波羅達王。將四種兵。入山遊獵。逢&T025708;師子。婬
心猛盛。逼王行欲。王怖從之。師子得胎。日
自滿足。生一男兒。遍身似人。唯足斑駮。似
於師子。銜來歸王。王取爲兒。立名斑足。二
解。斑足飛行。食人因縁。亦如賢愚經。然斑足
王。日日常供一箇仙人。恒奉淨食。不雜魚肉。
遇値仙人一日不來。即有天神。化作仙形。詐
入王室。索魚肉食。舊仙後日依時還來。王奉
肉食。仙人嗔怪。何因相試。令王今後十二
年中。恒食人肉。仙人語竟。飛還山中。是後
厨監忘不辦。臨時無計。出外覓肉。見死小
兒。肥白在地。念且應急。即去頭足。作食奉
王。食之甚美。即問由來。厨人實答。王言自今
常用此肉。厨人懼王。專捕小兒。殺以爲食。日
日供王。國人失兒。處處趣覓。乃見厨人抴他
小兒提縛。國人告王。王言我教。國人聞之。咸
言是王是我大怨。伺王池洗。伏兵提王。王既
被提。即告國人。願見一恕。後更不殺。國人不
許。王即起願。願我比來所修諸善。迴令今
日變成羅刹。飛行食人。語已即飛。空中唱言。
自今已後。次當食汝所愛妻兒。人聞藏走。多
有羅刹。附爲翼從。徒衆漸多。所害轉廣。後諸
羅刹。白斑足言。我爲王從。王今應當爲我等
輩搏取千王。設一大食。斑足言好。一一往
取。已得九百九十九王。唯少一王。不得作食。
諸王各言。我等今日。無所歸告。若當捕得須
素王。有大方便。能救我命。作是計已。白
斑足言。王欲作會。須陀素王。有高名徳。若
得彼來。王會圓滿。時羅刹王。即飛取之。値須
陀王出城向園。入池欲洗。路見乞人。從王告
乞。王言待洗。還當施道士。王始入池。羅刹王
從空飛下。搏須陀王。著本山中。須陀王愁
憂悲泣。斑足王言。聞汝名徳第一。丈夫云何
悲啼。如世小兒。須陀素言。我不愛身命。貪
惜壽命。朝出見乞許施。値王將來。懼違誠
信。是以悲耳。願王放我七日。布施道士。斑
足即許。須陀尋還。七日布施道士。時婆羅門。
見須陀素欲還就死。恐其戀國。爲王説偈。偈
同此經。八行相似。唯有一句。天龍人鬼於中
彫喪。異此經也。須陀聞偈。思義歡喜。即立太
子。自代爲王。辭別就死。斑足至日。遙望候
之。見須陀來。形有喜色。斑足怪問。汝今就
死。何故歡喜。須陀答曰。大王恩寛。施我七
日。布施道士。又聞妙法。心自開解。我願既
滿。雖來就死。心喜無憂。斑足問言。汝聞何
法。試爲吾説。須陀即爲宣説所聞八偈妙法。
并更爲説殺生罪報。斑足聞之。即放諸王。
各還本國。須陀素王。即令兵衆。還將斑足。安
置本國。復先王位。須陀王者。釋迦佛足。斑
足王者。鴦掘摩是。三明諸經説斑足不同。如
智論中説。斑足王名鹿足王。似定斑鹿。名
鹿足也。亦名兩翅王。但説鹿足。欲食百王。如
普明王經中説。斑足王名河群王。入山見大
樹神。許貢百王。普明王爲河群王。宣説四偈。
河群王聞偈。放普明及九百九十九王。此仁
王經。及賢愚經。宜説千王。然此諸經。本是應
一。但以對人。見聞不同。故致別耳
經其斑足許之一日。釋曰。第二許假一日。
若依賢愚經。許之七日
經時普明王偈竟 釋曰。自下第三依時
能護。文別有二。初依七佛所説能護。後第一
法師下。依順別理。以明能護因。此即初也。問
如何一日。能説八千億偈。答如來冥加。故能
説之。偈數多少。後當會釋
經其第一法師爲王説偈 釋曰。第二依順
別理。以明能護。文別有二。初正説護法。後爾
時下。聞法獲益。前中有二初長行發起。後擧
頌正釋。此即於百座中。第一法師將説八頌。
依賢愚經道士説者。譯家別故
經劫燒終訖國有何常 釋曰。第二正釋
護法。有八行偈。説四道理。即分爲四。第一兩
偈説無常理。第二兩偈説苦道理。第三兩偈
説空道理。第四兩偈説無我理。此即初也。於
中有三。初有一偈。辨器世間劫壞無常。次有
半偈。明其内身一期無常。後有半偈。擧勝況
劣。言劫燒終訖者。火終起始。從風輪乃至
初禪。故言終訖。乾坤洞然者。乾者是天。乾者
健也。天行不息。故説爲乾。坤者是地。坤者順
也。地順四時。生長萬物。説爲坤。天地通燒。
故曰洞然。言須彌巨海者。山水相對。都爲灰
燼。次有半偈。天龍彫表。皆由業故。若依賢愚
經天龍人鬼。於中彫喪。言二儀當殞國有
何頼者。擧勝況劣。如上所説器及有情。天地
二儀。當有殞沒。況國不滅
經生老病死國有何頼 釋曰。第二兩
頌偈。釋諸苦相。文別有二。初一偈半。正明
諸苦。後有半偈。擧勝況劣。前中有二。初有
兩句。明其四苦相續不絶。次有二句。通顯
三苦。謂怨憎會苦。愛別離苦。求不得苦。皆與
願違。或是憂悲爲害。後有二句。明五盛蘊苦。
諸欲是集諦。禍重是苦。如是苦集。猶如瘡
疣。如是苦集。不離自身。不出三界。故言無
外。三界皆苦國有何樂者。擧勝況劣。謂三
界勝劣。皆悉是苦。況其國土。何頼非苦
經有本是國土亦如 釋曰。第三二偈
明空。文別有二。初有一偈。明其法空。初句明
所執性。下三句明依他空。謂依他上。無所執
性。衆生蠢蠢都如幻居者。第二一偈明生空。
言聲響倶空國土亦如者。以勝劣況。謂聲及
響。皆於所説。非實有性。猶如聲響。非實故
空。國土亦爾。諸法因縁所成法故。亦説爲
空也
經識神無形豈有國耶 釋曰。第四二偈。
顯無我理。於中初之二句。明心識無我假依
四大。次二句。明其心識妄計四大。以爲我
所。次一句明色身無我。次一句明其色身非
我所住。後有二句。擧前無我。類國無我。又
解。初有一偈半。明身無我。下之二句。牒無
我説國亦無。前中初偈。明心是苦。以影無
我。就中上半。正明心神無形。此明心神無
有形段。假我四蛇。依止不安。所以是苦。所
依四大。互相違反。從喩名蛇。下明痴者保
爲樂車。自下半偈。用彼無常。以顯無我。形
無常主。明形無常。神無常家。明神無常。下
牒況國形神當離。牒前段中。後之半偈。豈
有國耶。況國亦無
經爾時法師得法眼空 釋曰。自下第二
聞法獲益。於中有三。初聞法得益。次衆中下。
轉教諸王。後時斑足下。諸王悟道。前中有二。
初明眷屬得益。後王自得益。此即初也。謂王
眷屬得法眼空。此即人空智也
經王自斑足王所 釋曰。第二王自得
益。謂王自證虚空等定。聞法悟解。此即法
空觀也。由此定力。至斑足所
經衆中即經中偈句 釋曰。第二轉教
諸王。文別有七。一轉教諸王。二斑足王問。三
普明奉答。四諸王等得益。五勅放餘王。六斑
足捨國入道。七引説證成。此即初也。謂告
諸王就命時到。應誦過去七佛經中偈句
經時斑足皆誦何法 釋曰。第二王問
所誦
時普明答王 釋曰。第三普明奉答。可

經王聞此法三空定門 釋曰。第四諸王
得益。謂斑足王得空三昧。餘王皆證三定。謂
空無願及以無相
經時斑足王名味句 釋曰。第五勅放諸
王。於中有三。初生大歡喜示過自歸。次放還
本國。後勸衆持經
經時斑足證無生忍 釋曰。第六捨國付
弟。證無生忍
經如十王地現世生報 釋曰。第七引説證
成。謂十王地説五千國王。當誦是經。於現報
中。得現法樂。及生報中。得生人天。離諸難」
經十六大國王汝當受持 釋曰。自下第
三結示勸持。文別有三。初勸月光。次勸六
道。後勸小王。此即初也。文有二節。初結示
護國之法。後勸月光王。汝當受持
經天上人中名味句 釋曰。第二勸六道
衆。皆應受
經未來世羅蜜 釋曰。第三勸諸小王。如
法受持
經爾時釋迦得入初地 釋曰。自下大段
第三時衆得益。若依本記。文中有二。初廣顯
得益。後吾今下。總結得益。前中有六。經時
中王得入初地者。五百億人得入初地。初地
即是十信也。二經復有六欲王得性空地
者。六欲諸天八萬億人。得性空地。即是十
解也。三經復有十八王法樂忍者。此明
十八梵王得無生法忍。即是十行也。得無生
法樂忍。即十迴向也。四經復有至乃至十
者。謂學位菩薩有證一地乃至十地。
經復有八部王天上正受者。明修羅得益。
有其二種。一得十三昧。二三昧。十三昧者。
一切處。二三昧者。二諦三昧。或可初入聖
道。必具三昧。十三昧者。無想三昧。滅十地
故。名十三昧。二三昧者。即空無願二三昧也。
二轉鬼神天上正受。正受者得無漏聖道。
六經在此會者至無量空信者。此明凡夫得信
佛性。名自性信。無量空信者。信法空也
經吾今略説等者。總結應知
  散華品第六
將釋此品。略有二義。一釋品名。二正釋文。釋
品名者。諸王聞法。仰荷佛恩。散華供養。名散
華品
經爾時歡喜無量 釋曰。第二依文正釋。
上來四品。辨内外護。此即第三荷恩供養。於
中有三。初諸王散華。供養世尊。次佛現神變。
令衆得益。後讃般若。勸衆受持。前中有三。初
聞經歡喜。次散華供養。後發願受持。此即初
也。文有三節。即能聞人。次所聞法。後歡喜
心。所謂諸王聞十萬億偈。歡喜無量。問於此
經中所説般若。三處不同。一二諦品中説八
萬億偈。二護國品末八千億偈。此散華品十
萬億偈。三處所説。有何差別。解云。二諦品
中。合説三時。諸佛所説。總有八萬億偈。而兆
仁王護國品中。別引過去七佛所説仁王般
若。於此品中。申今佛説仁王般若。由斯三處
所説不同。問護國品言一日説八千億偈竟。
如何一日能説如是八千億偈。解云。如來神
力冥加被故。如報恩經。阿難暫時領得如來
二十年中所説諸經。此亦如是。諸王聞佛所
説十萬億偈。生歡喜故。散華供養。散華供養。
即散華品。准此經文。此經一部。自有廣略。二
本如上應知
經即散蓋諸大衆 釋曰。第二散華供養。
於中有三。初散行華。次般若華。後妙覺華。此
三種華。皆從所表。以立華名。初散行華。爲表
三賢。是有漏行。次般若華。爲表十聖。是無漏
智。後妙覺華。爲顯佛地。覺法圓滿。座表三
賢。最是下故。臺表十聖。出有漏故。城表涅
槃。最大勝故。就前行華。文有四節。一諸王
散華。二於虚空不華變爲座。三十方下。化佛
説法。四無量下。化衆散華。化佛説法。表法是
眞。以同説故。化衆散華。表人是勝。堪供養
故。下准此釋
經復散及諸大衆 釋曰。第二散般若華。
文有四節。一諸王散華。二於虚空下。華變爲
臺。三臺中下。化佛説法。四臺中下。化佛説法
衆散華
經復散第一義諦 釋曰。第三散妙覺華。
文有四別。一諸王散華。二於虚空下。華變爲
城。三城中下。化佛説法。四時城下。化衆散
華。此即前三。金剛喩智。城譬涅槃。智斷雙
明。名金剛城
經時城中而下 釋曰。第四化衆散華。由
妙覺華功徳力勝。是故此中三重散華。二重
變現。初菩薩散華變成臺。次臺中佛等散城
蓋。後蓋中天人散恒河沙華
經時諸國王波羅蜜 釋曰。第二諸王發
願。於中有二。初諸王發願。後世尊印述。此
即發願。願中有二。一願諸佛常説。二願四衆
常行
經佛告大王神通生處 釋曰。第二世尊
印述。雙印兩願。重言如是。諸佛母者。顯實相
般若。菩薩母者。觀照般若。神通生處。文字般
若。又解。般若能生諸佛菩薩。及彼神通。故説
母言。如金剛般若云。一切諸佛阿耨菩提。皆
從此經出。一切諸佛如來。皆從此經生
經時佛爲王神變 釋曰。第二佛現神變。
令衆得益。於中有二。初佛現神變。後時衆得
益。前中有二。初標章擧數。後次第別叙。此即
初也。神謂等持。變即轉變。由等持力。轉變自
在。故名神變。不思議者。心不能思。語不能
議。名不思議。故法華云。非口所宣。非心所
測。智度論云。心行處滅。言語道斷。大般若
云。心言路絶。名不思議
經一華入火風身 釋曰。第二次第別叙。
於中有二。初別叙。後重讃。此別叙也。然此五
變。諸説不同。一云。初一華等者。約華及土。
一多相入。二無量佛土入毛孔等者。寛狹相
入。三無量須彌等者。麁細相入。四一佛入無
量衆生等者。因果相入。於中初約一趣相入。
後約六趣相入。五佛身入四大身者。情非情
相入。一云。第一就華一多相入。二就佛土一
多相入。三佛土毛孔一多相入。四須彌等麁
細相入。五就凡聖内外相入。若依本記。五變
三意。五變者。一華。二佛土。三須彌。四佛身。
五入地水火風。三意者。一遍空。一華入無量
華下。爲除不願樂大乘障。故有遍空。二轉變。
一佛土入無量佛土下。爲除執我所障。故有
轉變。三顯了。一佛身入無量衆下。爲除怖畏
生死。故顯了入六道也。問須彌大海入芥子
中。麁細相違。如何能入。解云。西方諸師。略
作三釋。一云。一切諸法。用如爲性。以所依如
離諸相分。能依諸法。無定大小。由此道理。細
須彌等。一云。依唯識理。一切諸法。皆不離
識。隨心所變。亦無定相。以是義故。細須彌
等。一云。一切諸法。因縁道理。皆無定相。由
此因縁。細須彌等。問色有麁細。許得相入。時
有長短。亦得相攝。答許亦無失。佛自在故。一
念爲多劫。多劫攝爲一念。如是等教。誠證非
一。難諸佛得自在。一念攝多念。諸佛得自在。
一劫成多劫。若爾三劫時應無異。便違聖教。
菩薩要經三無數。劫精勤修習。方證菩提。答
此難不然。非凡等境。顯揚瑜伽。皆作此説。於
不思議。強思量者。得誑麁報
經佛身世界不可思議 釋曰。第二重讃
也。合前五變。爲三不思議。佛身即是前一佛
身。衆生即是無量衆生六道身也。世界即是
四大及前四種變也。一云。世界除前四變。餘
義同前
經佛現神通三昧 釋曰。第二云時衆得
益。益有四種。一十方天人得佛華定。二十恒
菩薩現身成佛。三三恒八部成菩提道。四十
千女人得神通定。問一世界中。多佛並出不。
答轉輪王當無有二並出。豈況如來而並出
耶。問若爾如何此經十恒菩薩現身成佛。答
但言現身。不道即成。何妨現身餘界成佛。如
法華經龍女現身他方成佛。此亦應爾。問若
受持品末十億菩薩現成正覺。如何會釋。解
云。佛名通於十地。大般若等。即説十地名十
種佛。又如法華經分別功徳品。一四天下微
塵菩薩。一生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
華論云。即是初地阿耨菩提。此經准彼。義亦
無傷
經善男子如法修行 釋曰。第三讃般若
益。勸衆修行。文有二節。初讃般若有三世益。
後勸諦聽思念修行。諦聽顯聞慧。思念辨思
慧。修行明修慧
仁王經疏卷下





仁王經疏卷下
 大慈恩寺沙門圓測撰 
  受持品第七
將釋此品。略有二義。一釋品名。二正釋文。釋
品名者。依智度論。由信力故。聞而奉行爲受。
由念力故。久久不失爲持。此品正明十三法
師受持般若。又令他受。名受持品
經爾時月光般若波羅蜜 釋曰。第二依
文正釋。前五品中。辨正宗訖。故下二品。依教
奉持。於中有二。初明受持。後明付屬。此即初
也。於一品内。文別有三。初問答正説十三法
師。次佛告波斯下。付王受持。後時諸大衆下。
明時衆得益。前中有二。初月光王請。後大牟
尼如來正説。請中有二。初觀瑞疑念。後發言
陳請。此即初也。文有三節。一觀釋迦五種神
變。二見臺上寶滿佛。是一切佛化身主者。若
准梵網經。是盧舍那佛。或云盧招那。亦云盧
折羅。此云照也。以報佛淨色。遍周法界故。又
日月燈光。遍周一處。亦盧舍那。一也。或可義
翻名寶滿。此佛化千葉釋迦佛。及百億葉上
化佛。故言化身主也。三復現千華葉世界上
佛者。即是千華葉上千佛。及一一葉上百億
佛。其中如上諸佛。各各説般若波羅蜜。此當
梵網經云。我今盧舍那。方坐蓮華臺。周匝千
華上。復現千釋迦。一華百億國。一國一釋迦。
各坐菩提樹。一時成佛道。問此上寶滿佛。於
三身中。何身所攝。有説。自受用身。此説不
爾。自受用土。無法衆故。有説。他受用身。此
亦不然。諸微塵衆。聽佛説故。今解。於化身中
本末差別。非受用身更勘無上依經大乘同性經。
毘盧舍那釋迦。有何差別也
經白佛言不可以識識 釋曰。自下第二
發言陳請。初讃。後請。此即讃也。若依本記。
過言説故不可説。過想心故不可解。過覺觀
故不可以識識。此當智度論説言語道斷心
行處滅。依解深密經。云心言路絶
經云何開空法道 釋曰。第二請也。開謂
開發。道即聖道。於人法境。開發空慧。名空法
道。此中問意。諸佛所説甚深般若。難説難識。
云何諸善男子。於此經中。明了覺解。依何觀
門。爲諸衆生。開法空道
經大牟尼言爲大法王 釋曰。第二如來
正説。於中有三。初總標。次善男子其法師下。
別釋。後善男子如是諸菩薩下。總結。前中有
三。初總標。次別叙。後勸供。此即初也
經從習忍依持建立 釋曰。第二別叙。依
謂所依。持謂攝持。爲衆所依。能攝持衆建立
正法
經汝等大衆而以供養 釋曰。第二勸供
應知
經善男子其法師者 釋曰。第二別釋十三
法師。文別有二。初諜總名。後次第別釋。此即
初也
經習種性菩薩 釋曰。自下第二次第別釋十
三法師。分爲十三。此即第一釋習種性。文別
有五。一標位列名。二辨類差別。三行業不同。
四擧劣顯勝。五入位時分。此即第一標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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