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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王經疏 (No. 1708_ 圓測撰 ) in Vol.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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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無體。謂幻法有幻化用。如是體用。皆無
名字。亦無體相。如空化等
經無三界六道名字 釋曰。第三釋三界
六道。皆無名字。如文可知
經大王是故六道名字 釋曰。第三如來
立名。文別有三。初世尊立名。次結名非一。後
指事重釋。此即初也。謂佛未出。無諸名字。是
故世尊。爲諸衆生。説諸名字
經是名無量名字 釋曰。第二結名非一。如
文可知
經如空法色法 釋曰。第三指事重釋。謂
無量名字者。如説成衆生身。有其七名。一者
空法。是空界色。二明四大。即分爲四。三明心
法。謂六識心。及心所有法。四色法。謂五根五
境。法處所攝色。如是名字。其類非一
經相續假法非一非異 釋曰。自下第四明
相續假法。文別有三。一標宗。二反釋。三順
結。此即初也。如本記云。一是常見。前後是
一。無滅義故。異是斷見。前後各異。無續義
故。故説其相非一非異
經一亦不續。異亦不續 釋曰。第二反釋一
異之失。一亦不續。無續義故。異亦不續。條然
別體。無續義故
經非一非異。故名續諦 釋曰。第三順結可

經相待假。名一切名相待。亦名不定相待
釋曰。第五釋相待假。文別有二。初標二種。一
者相避相待。或名決定相待。如一切法。展轉
相待。二相奪相待。亦名不定相待。如一尺物。
或長或短。所望別故。言長奪短。言短奪長。故
本記云。一切相待。即是相避相待。一法待一
切故。不定相待。即相奪相待。如丈尺等。有
云。正相待者。如説有無等。或色對眼。聲對耳
等。不定相待者。傍相待。如五境展轉相待

經如五色等法。有無一切等法 釋曰。第二
指事辨正相待也
經一切法皆縁成假成衆生 釋曰。第六釋
縁成假。謂五陰爲縁成假衆生。或可五陰爲
縁。成假衆生。故名縁成假問若爾。受假有何
別耶。解云。縁成攝受假。受假不能攝縁成

經倶時因果三世善惡 釋曰。第七因生
假。謂同時因果。如説現行熏種子。種子生現
行等。即是倶時因果。種子自類相生等。即是
前後因果門
經一切幻化。是幻諦衆生 釋曰。就所化中。
文別有二。先釋。後結。上來已釋所化如幻訖。
此即第二結成所化如幻也
經大王爲若此 釋曰。此即第二結成能
化皆幻化
經時有無量不可説徳行 釋曰。第三明
時衆得益。文別有三。初明得伏忍。謂即三賢。
次得空無生忍者。得二種忍。所謂空及無生
忍。一一皆通在於十地。後乃至等者得地門。
謂聞教力。能得初地乃至十地所有徳行應

仁王經疏中卷


仁王經疏卷中
 西明寺沙門圓測撰 
  二諦品第四
將釋此品。略有二義。一釋品名。二正釋文。釋
品名者。諦有二種。一者世諦。謂有爲法。從縁
而生。假而非實。故名世諦。二者眞諦。實相眞
如。本生清淨。實而非假。故名眞諦。或言世
俗。及勝義諦。世謂隱&T057006;。俗謂麁顯。謂色心
等。麁顯現法。隱&T057006;勝義。世即是俗。故名世
俗。是持業釋。勝謂勝智。義即境義。謂眞如
理。是勝智之境義。故名勝義。是依主釋。皆名
諦者。如瑜伽説。諦有二義。一如所説相。不捨
離義。二由觀此故。到究竟處。故名爲諦。如是
總名二諦品者。此帶數釋。於此品中。辨二諦
義。故名二諦品
經爾時有世諦不 釋曰。第二依文正釋。
就内護中。文別有三。初觀空品。明自利行。次
教化品。明利他行。後二諦品。明二護所依。上
來已釋前二行訖。即此第三二護所依。若依
本記。於一品内。大分爲三。一問答分別。二
諦不二。二白佛言下。問答分別説法不二。三
白佛言下。問答法門不二。今解即分爲五。初
三同前。第四大王七佛下。讃經功徳。第五大
王此經下。讃名勸持。就初門中。先問後答。問
中有三。初兩徴。次雙難。後總結。此即初也。
謂王兩徴。謂第一義諦中爲有世諦耶。爲無
世諦耶不者
無也
將欲設難。故作兩徴
經若言無者智不應一 釋曰。第二雙難
有無。先無後有。然此二難諸説不同。依本記
云。若言無者。凡夫智不應二謂眞及俗。若
言有者。聖人智即不應一。謂第一義諦智。
據理論之。不一不二。若定唯一。凡夫見俗。
亦見眞故。即應成聖。若依本業經佛母品。有
其二問。一問一二。二問有無。答有四重。彼
云。二諦法性。爲一爲二。爲有爲無。下佛答
云。佛子二諦者。世諦有故不空。無諦空故不
有。二常爾故不一。聖照空故不二。有佛無
佛。法界不變。法常清淨故不二。諸佛還爲凡
夫故不空。無無故不有。空實故不一。本際不
生故不二。不壞假名諸法相故不空。諸法即
非諸法故不有。法非法故不二。非非法故不
一。具説如彼
經一二之義其事云何 釋曰。第三總結可

經佛告大王一義二義 釋曰。第二世尊
正答。文別有二。初世尊略答。後七佛下。廣釋
前難。略中有三。初讃問有因。次略示義端。後
勸發三慧。此即初也。謂王曾問過去七佛。故
今能問一二之義。言過去七佛者。一毘婆尸
佛前更説一佛。如次第二毘婆尸。第三式佛。
第四尸棄。第五毘舍。第六拘那含。第七迦葉。
又解。毘婆尸第一。釋迦文第七。從多爲論。
故云過去七佛。據實釋迦一佛。即是現在」
經汝今無一義二義 釋曰。第二略示義
端。謂汝今無聽。我今無説。謂本記云。有聽有
説。即是不一。無聽無説。即云不一。即是二
諦。一眞二俗。不二即是第一義諦。非眞非俗。
故名第一義諦。一云不一。即是二諦差別義。
不二即是二諦無差別義。非謂二諦之外。更
立第三諦。雖有兩説。後説爲正。不爾應言三
諦品也。有作是難。有説有聽。即爲二義。便違
上説。二諦爲二。聽説皆是俗諦義故。今解不
爾。欲遮定執眞俗一異。故今分別。隨凡情取
二諦定異。隨聖智辨非有差別。非謂聽説別
配二諦
經王今諦聽如法修行 釋曰。第三勸發
三慧。准上應知
經七佛偈如是 釋曰。自下第二廣釋前難。
文別有二。初引七佛偈。以釋一異。後長行中。
申今佛説。以通前難。前中有二。初長行發起。
後正引頌文。此即初也
經無相第一義無自無他作 釋曰。正引
偈文。有八偈半。大分爲三。初有三偈。正申二
諦。次有三偈。釋一異義。正釋王難。後二偈
半。辨世諦虚。結成上義。前中有三。且依本
記。初有一偈。明其二諦體倶本有。次一偈文。
以三假義。辨二諦有無。後一偈文。遣有無相。
以辨二諦。釋初偈中。上半明眞本有。謂無相
眞如。本來自有。無自者。顯人空。無他者。顯
法空。又釋無自者無我。無他者無我所。一云。
無自者。不從自生。無他者。不從他生。若具應
言不共不無因。爲存略故。説初二句。雖有三
釋。意存初説。下半明俗有。謂因縁法。有佛無
佛。本來有之。無自者。有爲法上人空理。無他
者。有爲法上法空理。更有二釋。准上應知
經法性本無相三伽集假有 釋曰。第二
有一行偈。以三假義。立二諦有無。由三假故。
無名相中。作名相説。於中三。初之二句。明眞
無義。次有一句。明有義。後有一句。雙結二
諦。皆是假有。言法性本無相者。諸法實性。本
來無相。是眞無義。第一義空如者。異名重釋。
亦名第一義空。亦名眞如。諸有本有法者。此
明俗諦有義。謂諸有爲蘊等諸法。因縁故有。
三假集假有者。雙結二諦皆是假立。言三假
者。本記云。名相依他。二種假故。立俗諦有。
無相無生。一種假故。立眞無義。有説一頌。上
半明眞。下半明俗。言三假者。法受名假。義如
上説
經無無諦實無有無義如是 釋曰。第三
有一偈。明亡即不二。存即不一。文別有三。初
之二句。明眞無義。次有一句。顯俗有義。後有
一句。雙結有無。言無無諦者。遣名相之有。即
是無義。得無名相之有。亦是無義。雙牒兩無。
故名無無諦。即此二無。實是無也。故言實無。
寂滅第一空者。遣前二無。謂前二無。對有之
無。即安立諦。非究竟理。第二句明非安立諦。
斷惑證滅。故言寂滅。體即一味眞如。故言第
一義空。諸法因縁有者。釋俗有義。第四一句。
雙結可知。然此三偈。諸説不同。有云。上來三
行。初一人空。次一法空。第三雙牒二無。故
言無無。有説。初偈出二諦體。次偈釋二諦義。
後偈雙結二諦有無義。一云。顯其二諦有其
三門。一無相因縁二諦門。次偈實假二諦門。
後一偈有無二諦門
經有無本是二二諦常不即 釋曰。自下
第二有三偈。明一二義。正通王難。文別有三。
初之一偈。理智相對。顯非一二。次有一偈。智
理相對。遣一異執。後有一偈。智理相對。讃入
眞義。此即初也。於中上半。擧喩顯法。謂眞俗
境。本自恒有。如牛兩角。下半明非一二。聖達
諸法不離眞故。隨相立理。有無並故
經解心見不二非二何可得 釋曰。第二
智理相對。遣二一執。謂無分別智。唯證眞故。
不可執爲二。所立道理。有無別故。不可執爲

經於解常自一眞入第一義 釋曰。第三
智理相對。讃入眞義。此無二者。一牒上於解
常一義。謂無分別智。證一如來。外無別俗諦。
故言通達。此無二。眞入第一義
經世諦幻化起因縁故誑有 釋曰。自下
第三有兩偈半。辨世諦虚。結成上義。於中有
三。初之一偈。總顯世虚。次有一偈。顯能所化
虚。後有半偈。結觀歸人。就初偈中。初之一
句。顯世諦法。虚如幻起。後有三句。擧喩顯
法。喩有三種。一者空華。二者樹影。三者第三
或有本云三
首者謬之也
然釋此喩。諸説不同。有説。空華
有相無體。喩分別性。樹影託質而起。喩依他
性。第三手。相性並無。譬眞實性。是安立故。
遂是世諦。由因縁故。妄執爲有。一云。三喩喩
一切法空。故大品等。顯十喩。以説諸法無不
皆空。一云。三喩顯所執空。故解深密云。由所
執性。立三無性。會般若云。一切諸法無自性
者。依相無自性性説。故知不遣依他亦是空。
具如別章
經幻化見幻化諦實則皆無 釋曰。第二
顯能所化虚。謂幻化見幻化者。皆非實有。故
維摩云。其説法者。無示。其聽法者。無聞無
得。諸説不同。准上應知
經名爲諸佛觀。菩薩觀亦然 釋曰。第三結
觀歸人。如上所説。一二之義。是佛菩薩之所
觀也
經大王菩薩化衆生 釋曰。自下第二申
今佛説一二之義。文別有二。初明二義。後佛
及下。釋其一義。此即二義。謂佛告大王。菩薩
摩訶薩。於第一義中。爲化衆生。常照二諦。由
般若故。常照眞諦。不著生死。異於凡夫。由大
悲故。常照俗諦。不著涅槃。異於二乘。此即二

經佛及衆生一而無二 釋曰。自下第二
釋其一義。文別有三。一能所化以明一義。二
一切法下。境智相對以明一義。後菩薩下。染
淨相對以明一義。就能所中。復分爲三。初標。
次徴。後釋。此即標宗。謂略答中。無聽無説。
爲一義也
經何以故 釋曰。次徴。能所既殊。如何言一」
經以衆生空故得置衆生空 釋曰。第三
釋成一義。隨能所化。俗相雖殊。而空理一。由
斯所化。能化亦空。能所倶空。是其一義
經以一切法空故空空。釋曰。第二境智相
對。以明一義。文別有三。初標。次徴後釋。此
即標宗。且依一門。辨一切法。不出境智皆空。
故言空空
經何以故 釋曰。徴。境智既殊。空應非一」
經般若無相。二諦虚空 釋曰。第三成一義。
文別有二。初正釋一義。後般若下。逐難重釋。
此即初也。謂般若對境。無能取所取相故空。
二諦於第一義。無差別故空。是故般若二諦。
一而無二
經般若空無他相故 釋曰。第二逐難重
釋。所以者何。一切法空相。顯可知。般若空
相。有何差別。是故偏説般若空相。文別有二。
初依諸位。顯體空相。後依佛果。顯用空相。此
即初也。謂般若空。從於生死十二縁生位。乃
至涅槃一切智位。無人相故無自相。無法相
故無他相。即以人法二空。而爲體相
經五眼成就時見無所見 釋曰。第二謂依
佛果。顯用空相。文別有二。初明無見用。後明
無受用。此即初也。五眼成就時者。總擧五眼。
意取後三。肉天二眼。非般若故。三眼見時。無
能見相。即是空義
經行亦不受一切法亦不受 釋曰。第二
明無受用。言不受者。不執著義。不受有四。一
行。謂著行。二不行。謂不著行。三非行非不
行。即是無記行。四不受一切法。此明三眼。於
四境中。皆不執著。無執著用。故説爲空。此皆
空故。亦是一義
經菩薩未成佛時以煩惱爲菩提 釋曰。
第三染淨相對。以釋一義。文別有三。初標。次
徴。後釋。此即初也。染謂煩惱。是生死根本。
淨謂菩提。爲涅槃本。如斯二種。用空爲性。以
未悟時。迷菩提性。故爲煩惱。至已悟時。覺煩
惱性即是菩提
經何以故 釋曰。次徴。謂染淨乖違。如何
成一
經於第一義一切法如故 釋曰。第三釋
成一義。有其二因。一遮。二表。謂第一義中。
無染淨相。故言無二。一切諸法。皆悉如故。是
一空義。依本記。有九種義。以釋不二。恐繁
不述
經白佛言而行諸法相 釋曰。自下第二
問答分別説法不二。於中有二。先問。後答。此
即問也。此問意云。若一切法如如中無文字。
云何諸佛。依於文字。行諸法相
經大王論議如 釋曰。第二如來正答。文
別有二。初明説空。即是利他。後明修空。是自
利空。前中有三。初別明十二部空。次是名味
下。總辨教空。後若取者。顯不行空。言法輪
者。法輪有二。一教。二行。此中説教。以爲法
輪。言法本如等者。列十二部經。然十二名。諸
教不同。自有經文。唯梵非翻。如深密解脱經
第三卷。所謂修多羅・祇夜・和伽羅那・伽陀・
憂陀那・尼陀那・阿婆陀那・伊帝憂多伽・闍多
伽・毘佛略・阿浮陀檀摩・憂波提舍。自有經
文。唯翻非梵。如解深密經第三卷。所謂契經・
應誦・記別・諷誦・自説・因縁・譬喩・本事・本生・
方廣・希法・論議・自有經文。梵翻雜用。如法
華第一卷。所謂修多羅・伽陀・本事・本生・未
曾有・因縁・譬喩・并祇夜・優波提舍等。所以
如是諸本異者。諸代翻譯。意樂別故。深密解
脱。與解深密。同本譯別。如是等義。具如別
章。今云法本如等者。一梵音修多羅。此云法
本。釋有二義。一教爲理本。二總爲別本。二祇
夜。此云重誦。誦前長行。三和伽羅那。此云受
記。受佛記別。四伽陀。此云不誦偈。亦名諷
誦。不誦長行。五憂陀那。此云無問自説。六尼
陀那。此云因縁。亦名調伏。由彼廣明制戒縁
起。故名戒經。七阿婆陀那。此云譬喩。八伊帝
憂多伽。此云法界。亦名本生。界是生義。九闍
多伽。此云本事。十毘佛略。此云方廣。
一阿浮陀檀摩。此云未曾有。十二憂波提舍。
此云論議。如是十二。皆云如者。如是空義」
經是名味句一切如 釋曰。第二總辨教
空。若依本記。有其四義。故本記云。二結成
有四。一名味句。是應説。二音聲。是正説。三
果報。是能説。四一切如。即是依説。依此眞如
理。而説法。實無法可説也。今解不爾。此即第
二總辨教體空。然出教體。諸説不同。有處説
名等爲體。有處説聲。有處合説。具如別章。今
依此經。名句文身及聲爲體。故前觀空品云。
佛説句文聲。而今所説名味句音聲果者。名
等是假。聲體是實。依實聲上。假立名等。故言
聲果。如是文字記句。皆是如也
經若取文字者。不行空也 釋曰。第三不行
空。謂若依文字。不悟如者。如諸部等。不行
空也
經大王如如文字。修諸佛智母 釋曰。第二
修空。若依本記。第二修學空有五。第一能
修。第二所修。第三本性。第四如理修。第五結
成。一能修之智。修如如佛母。能生佛故名智
母。二所修正是佛母。即薩婆若。即一切智。有
三義。一衆生性。譬如意珠。所須皆能成就。二
衆生根。譬如清水。影和潤清。如慈悲心。三
衆生智。譬如虚空。於如如不轉不異。性是不
改義。所求竟得。是不改。也根是能生義。能
生慈悲。利益一切衆生。第三明本性以爲母。
未得佛時。以當佛爲智母。若得佛時。即薩婆
若。是一切智。諸佛未成佛時。名自性。即是隱
爲如來藏。後修得佛。解脱道時。性顯爲法身。
即薩婆若。覺顯本性。名修者爲化。爲化能顯
本佛。故名智母。未得爲性者。未得時但有本
性。故名性佛性。若道中引出佛性。果即涅槃。
即至果佛性也。未來得通二性。已得唯是涅
槃性。三乘有三種三乘。一乘三乘者。樹王佛
是小中大乘。縁覺中。聲聞小中小。同觀四諦
故。次大乘三乘。一迴向聲聞縁覺。觀如得人
無我空爲二。地前菩薩同觀如。得入見無我
空故大若相望者。迴向聲聞縁覺爲内。大乘
内。外小中寂靜聲聞縁覺爲外。大乘外也。第
三就初地後爲三者。初地名見。二地至七地
爲修。八地至佛地爲究竟地。若取大望小乘。
同觀四諦。皆名爲小。若小望大。同縁如如。皆
名爲大。據修習雖有三乘。論其本性。皆不生
滅。一切衆生。以此爲覺性者。通結本性義。分
爲三也。第四如理修者。文言若菩薩無受下。
有五波羅蜜。一無受無分別故波羅蜜。無受
有二。一凡夫不能通達。亦名無受。不受著故。
今菩薩通達。而不受著也。能不受故。二無文
字。無語言波羅蜜。文字假説。理論無也三離
文字無二波羅蜜。四非非文字。無果波羅蜜。
菩薩修解。能離文字。得解脱。此解是果。是非
文字解。此解亦空。故言非非文字。五爲修文
字者。明一味波羅蜜故。證眞性爲最勝。翻波
羅蜜。爲究竟最勝也。第五結護佛果。護十地。
因。護化衆生利他。今解不爾。問答分別
説法不二。文別有初問答分別説法不二。後
大王下。依上説法。修諸智母。上來已釋空訖。
自下第二。修諸智母。文別有三。初廣辨修習。
次三乘下。逐難重釋。後大王下。結修所成。就
廣辨修。文別有二。初明因位智母。後即爲薩
波若體者。果之智母。就因位中。文別有二。初
明修性智母。後一切下。明理性智母。如是二
性。能生佛智。故言智母。此即第一明修性智
母。謂從地前。至金剛位。依教空修習。生受用
身一切智果。即是生因。若望法身。即謂了因。
或可如者指示。亦顯十二文字非一。是故重
言如如文字。修諸佛智母者。謂諸位中。所修
諸行。能生諸佛智。故言諸佛智母
經一切衆生性根本智母 釋曰。自下第二
明理性智母。謂諸因位。眞如佛性。能顯法身
本覺智果。故言性根本智母。即是正因。若望
受用。即是依因
經即爲薩波若體 顯果智母。謂薩波若。諸
佛智根本。亦名智母
經諸佛未成佛已得爲薩波若 釋曰。此即
第二依時屬當。謂諸佛未成佛。以當佛爲智
母。用法身報身爲智母。未得爲性者。在因位
中。行性理性。以爲佛性。已得爲薩波若者。至
果位中。法身本覺。報身妙覺。爲一切智也」
經三乘以此爲覺性故 釋曰。自下第二逐
難重釋。謂前文云。修諸佛智母。或云性根本
智母。其相難解。故今重釋。文別有二。初釋
理性。後菩薩下。重釋。文別有二。初釋理性。
後菩薩下。重釋行性。此即初也。謂前所説性
根本智母者。即三乘身中。理性般若。不生不
滅。自性常住。是故一切衆生。以此爲佛性。即
以此文。一切衆生。皆有眞如佛性。或可三
乘菩薩。皆名爲覺。用此實相般若。爲三乘
覺性
經若菩薩波羅蜜 釋曰。第二重釋行性。
謂前所説。如如文字。修諸智母。而未能顯修
相差別。故今重釋。文有兩節。即初釋如如文
字。後修無脩下。釋修諸智母。謂若菩薩無受
乃至非非文者。名爲如如文字。然此四句。
諸説不同。一云。無受者總句。菩薩不執文字。
故言不受。無文字者。下有三句。別釋不受。一
不受無文字。以不執著無文字故。離文字者。
非文字義。若文字應非文字。故作此言。不受
離文字。若非非文字。應非非文字。故作此言。
不受非非文字。一云。不受無文字。不受所執
文字。不受離文字者。不受依他。不受非非文
字者。不受圓成實性文字。修無修文字等者。
釋上修諸佛智母。謂菩薩修行。不作是念。
我是能修文字。爲所修者。乃得眞性般若波
羅蜜
經大王爲若此 釋曰。第三結修所成。謂
若菩薩。如上修習。能成三答。所謂護佛。護
化。護十地行
經白佛言爲無量耶 釋曰。第三問答分
別。法門不二。若依本記。文別有三。一正明法
門不二。二讃經徳。三立經名。就初門中。先
問。後答。此即王問。有其三問。一問根。根有
二。一佛性爲根。二道中爲根。二問行。即八萬
四千陰入等門。三問法門。有二。一方便法門。
無量隨衆生品修學。二正法門。常修不一不
二。第一問理。第二問行。第三問教也。今解
不爾。即此品内五段中。第三問答分別。法門
數量。文別有二。先問後答。此即問也。謂王問
定有邪正定等無量品。衆生有利鈍等。根有
無量。或貪慢等。或迷陰等。無量心行。爲彼所
説。諸法觀門。爲一爲二。爲無量耶
經大王乃有無量 釋曰。第二如來正答。
文別有三。初隨問略答。次若菩薩下。廣釋。後
衆生品品下結。文中有二。初明觀門。後明所
觀法。此即初也。謂所説觀門。非但一二。乃至
無量
經一切法。亦非有相。非非無相 釋曰。第二
明所觀法。非唯一二。故説亦言。然釋此文。諸
説不同。有説。亦非有相者。單破有相。非非無
相者。復破有相。依本記云。相不可得。故言非
有相。非非是非無相。彼相者。相與法一。與相
異。般若相與法一。法未成就。誰與相一。若已
成就。即不所相。有云。應作四句。謂非有相。
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無相。爲存略故。且説
初後。今解。准上有三句。一非有相。若爾應是
無相。故言非無相。若爾非應是非無相。故言
非非無相。今擧初後。准顯中句。故但二句」
經若菩薩第一義諦也 釋曰。自下第二
廣釋。文別有三。初依二諦。顯諸法相。次依三
諦。顯諸法相。後就三假。辨諸法空。此即初
也。謂若菩薩。觀衆生一二是俗諦。不見一二
是眞諦。今明俗即眞故。言一二者。是第一義
諦也
經大王若有若無者。即世諦也 據實有無。
即是俗諦。非有非無。即是眞諦。今正顯俗。故
言有無者即世諦也。或可有者色諦心諦。無
者空諦
經以三諦攝一切法 釋曰。自下第二就三
諦以明諸法。文別有三。初明三諦攝一切法
次列三諦名。後引説證成。此即初也
經空諦色諦心諦 釋曰。第二列三諦名。言
三諦者。一空諦。謂第一義諦。二色諦。謂五根
等。三心諦。謂眼等六識。二諦門中。初一是
眞。後二是俗。若廣分別如本記
經故我説一切法不出三諦 釋曰。第三引
説證成
經我人一切法空 釋曰。第三依三假以
明空相。我人知見。名假故空。五受陰。受假
故空。一切法法。假故空也
經衆生品品非二法門 釋曰。第三結答。
本記云。理論非一非二。俗乃無量者不然。本
問有三。爲一。爲二。爲無量。皆依俗義
經大王無二二無別 釋曰。自下第四讃
經徳。文別有三。初明七佛同説。勸衆受持。次
是經下。明多佛同説。讃經勸持。後況復下。依
今佛説。勸衆受持。此即初也。文有二節。初明
同説。後汝等下。勸衆受持
經是經功徳不可窮盡 釋曰。第二多佛
同説。勸衆受持。文顯可知。故不繁述
經況復得佛不久 釋曰。第三依今佛説。
勸衆受持。文別有二。初勸衆受持。後時衆得
益。此即初也
經時大衆十地性 釋曰。第二時衆得益。
若依本記。三空者。三假空也。地前觀。大空
者。登地也。或可三空者。空無相無願
經大王般若波羅蜜 釋曰。第五讃名勸
持。文別有三。初標名勸持。次重讃異名。後擧
喩勸持。此即初也
經是經復有一切衆生身 釋曰。第二重
讃異名。名有四種。一護國。二法藥。三護舍。
四護身
經即此般若亦復如是 釋曰。第三擧喩勸
持。文別有三。初法説。次擧喩。後汝等下。擧
法同喩
仁王經疏中卷

  元久二年朱明四月十日書寫了
  同月十一日交點已了
 傳領&MT05487;
傳領覺聽
唐招提寺五室住侶宗祐 





仁王經疏卷下
 西明寺沙門圓測撰 
  護國品第五
將釋此品。略有二義。一釋品名。二正釋文。
釋品名者。若依本記。國土有二。一世間。二
乘凡夫。二出世。十信至十地。賊有二。一外。
劫盜禽獸等。二内。所謂煩惱。護有二。一外。
即百部鬼神。二内。所謂智慧。若内若外。悉是
諸佛菩薩神力。今解。般若能護人天國土。故
名護國
經爾時般若波羅蜜 釋曰。自下第二依
文正釋。能護佛果及十地行。皆是内護。護人
天處。即是外護。上來已釋二種内護。故今第
二明護國品。若依本記即分爲四。第一行法。
第二能護。第三引證。第四得益。行法有三。一
誡聽。二勸持。三説護。此當前二。如經可知。
今解不爾。於一品内。文別有三。初勅聽勸持。
次當國土下。廣釋護法。後爾時釋迦下。辨衆
得益。此即初也。誡聽許説勸持。如經可知」
經當國土破國時 釋曰。自下第二廣釋護
法。於中有三一。廣釋護法。二大王昔日下引
古證今。三大王十六下。結示勸持。就廣釋中。
復分爲三。一釋護國。二大王不但下。釋其護
福。三大王不但下。釋護衆難。就護國中。文別
有四。一明護時。二釋護法。三汝國下。明能護
體。四大王下。顯所護難。此即第一明護時
節。據實護國道一切時。爲顯要時。擧劫燒
等。對説護法。言劫燒者。損害國故。名爲劫
燒。非三災中大火災也
經當請百佛阿羅漢像 釋曰。自下第
二釋護法或。於中有三。初請福田。次明供養。
後顯説時。就福田中。文別有三。一諸聖福田。
二講會聽衆。三請師講説。此即初也。謂上三
尊實身難集。爲通遠代福田具足。故置百像」
經百比丘衆七衆共聽 釋曰。第二講會
聽衆有三。一百比丘。二百四大衆。三百七衆。
言百比丘者。有云。一一座前。皆有百比丘。若
爾便成一萬人。人衆不滿。講法不成。今云百
者。一一座前一比丘。撿挍徒衆。故言百也。
言四大衆者。比丘。比丘尼。近事男近事女。有
云。簡除沙彌沙彌尼式叉摩尼。今言攝在
比丘比丘尼衆中。言七衆者。前四衆上。如沙
彌等三衆。七衆往來衆也。問一一坐前。皆有
六類。皆有百類。此有何意。解云。爲欲莊嚴
説法會故。問四衆等已攝比丘。何須別説百
比丘耶。爲顯一一會中定須一人。而爲上
座。故言百也。問曰。大衆與七衆。有何別。有
説。門別故説。未必有別。或可四大衆皆大乘
衆。言七衆者。聲聞衆也
經請百法師講般若波羅蜜 釋曰。第三
請師講説
經百師子供養三寶 釋曰。第三明供
養法。大別有三。初明三事供養三寶。謂燈
香及華。言百燈等者。一一座前。各有一燈一
華一香。若不爾者。便成萬華。其事難成
經三衣什物供養法師 釋曰。第二別供法
主。言什物者。此者兩釋。一相傳説云。三衣
即三。鉢四。坐具五。剃刀六。刀子七。漉水袋
八。鉢袋九。針筒十。二淨三藏云。三衣十物
者。蓋是譯者之誤也。離爲二處。不依梵本。別
噵三衣。折分十物。訓什爲離。臆斷斯甚。十三
資具益兼中下。言十三資具者。一僧伽梨。
二嗢呾囉僧伽。三安呾婆娑。四尼殺憚娜。五
泥代珊娜
六副泥代珊娜
七僧劫&MT05485;
八副僧脚&MT05485;副帔
九勃里沙奢知迦
十迦
耶褒折娜拭身
十一日佉褒折娜拭面
十二鷄
舍鉢喇底掲喇呵剃髮時
不承髮
十三揵豆鉢底
車憚娜遮瘡
攝頌曰。三衣兼坐具。*裙兩帔有
雙。雨衣拭身面。剃髮及遮瘡。雖有兩釋。此
猶未了仁王經梵本。爲是數十百是什字
經小飯中食。亦復以時 釋曰。第三飯食供
養法主。或可通供大衆
經大王一日二時講經或有本云
講讀此經
 釋曰。第三
講經時分。講必精力。故隨二食。講亦兩時」
經汝國土中護汝國土 釋曰。第三明其
能護。若依本記。百部神者。出金眼仙人義。此
仙人領鬼神。根本有十處。開十爲百。十者。一
大神。能化諸神。二童子神。是摩醯首羅兒。
夜入仙寶。仙法不殺小兒。仙人記其年十
六。成大仙必死。言既不空。此不可免。摩醯首
羅遂駐此兒。恒年十四。以小兒爲部黨。故害
世間小兒。若年十五。此兒不復害也。三母神。
即童子乳母。四梵神。摩醯首羅。面上三目。有
一切智。若失物不得。主小兒。呪小兒面更
生一目。直往取物。得竟還失目。五家頭神。
障一切願。善惡事不成就。六龍神。多貪嗔。七
脩羅神。能縛杵人天等。又有二健兒。惡健
兒。善健兒。八沙神。食肉薄福徳。身如沙土。
九夜叉神。有大神通。十羅刹神。翻爲極難
經大王國多有賊起 釋曰。第四明所
護難。文別有三。初明鬼等難。次明三災難。後
一切請難下。對難辨護。此即初也。略有八
難。一者鬼亂。二萬人亂。三賊來劫國。四百姓
亡喪。五君臣是非。六天地怪異。七星宿失度。
八日月失度。多有賊起。如是等難。不可具述。
言二十八宿者。如大集經月藏分第十卷。星
宿攝受品云。一方有七宿。四方合有二十八
宿。東方七宿。謂角亢氐房心尾箕。南方七宿。
謂井鬼柳星張翼軫。西方七宿。謂奎胃昴畢
觜參。北方七宿。謂斗牛女虚危室壁。又月藏
分第十卷。與上稍異。恐繁不述
經大王一切諸難 釋曰。第二火水風難」
經亦應講此經。法用如上説或有本云
講讀此經
 釋曰。
第三准上護法
經大王不但護國法用如上説或有本云
講讀此經
 釋
曰。第二明其護法文別有三。初標。次釋。後准
上護法。如文可知。問富貴客安置講。貧賤
如何可成。准下諸難。應有此妨。若准此難。講
讀此經。以爲正也
經大王不但護福亦護衆難 釋曰。第三明
沒諸難。大別有三。初標。次釋。後准。此即
標也
經若疾病苦難一切無量苦難 釋曰。第
二別釋諸難。謂疾病等。及枷鎖等果報難。或
四重業。五逆因。八難六道業難。一切無量苦
果難。言四重者。婬盜殺生及妄語罪。問講讀
此經。能護四重業不。若能護者。應非失戒。若
已失戒。如何能護。解云。諸宗不同。若依小
乘。自有兩説。如倶舍第十五。叙三師釋。一薩
婆多宗。別解脱戒。五縁捨故。彼頌云。捨別解
調伏。由所捨命終。及二形倶生。斷善根夜
盡。犯根本羅時。不捨出家戒。所以然者。非
犯一邊。一切律儀。應遍捨故。然有二名。謂持
犯戒。如有財者。負他債時。名爲富人。及負債
者。若於所犯。發露悔除。名具尸羅。不名犯
戒。如還債已。但名富人。二經部師説。六縁
捨勒策。及比丘別解脱戒。謂於前五。更加犯
重。三法密部説。七縁捨別解脱戒。謂於前六。
加正法滅。經部難薩婆多云。若爾何縁薄伽
梵説。犯四重者。不名比丘。不名沙門。非釋迦
子。破比丘性。害沙門性。懷滅墮落。立他勝
名。薩婆多答。依勝義比丘密意説。正法滅
時不新得。非捨舊戒。廣説如彼。今依大乘。諸
教不同。若依瑜伽。犯重失戒。不説護法故。第
四十云。略由二縁。捨諸菩薩淨戒律儀。一者
棄捨無上正等菩提大願。二者現行上品纒。
犯他勝處。法藏諸菩薩。雖復轉身遍十方
界。在在生處。不捨菩薩淨戒律儀。由是菩薩
不捨無上菩提大願。亦不現行上品纒。犯他
勝處法。不五十三云。問有幾因縁。苾芻律
儀受已還捨。答或由捨所學處故。或由犯根
本罪故。或由形沒二形生故。或由善根斷故。
或由棄捨衆同分故。苾芻律儀受已還捨。若
正法毀壞。正法隱沒。雖無新受苾芻律儀。先
已受得。當知不捨。若依普賢觀經云。若聲聞
毀破三歸。及五戒八戒。比丘戒比丘尼戒。
沙彌戒沙彌尼戒。式叉摩尼戒。及諸威儀。愚
痴不善。惡邪心故。多犯諸戒。及諸威儀。若欲
除滅。令無過患。還爲比丘。具沙門法。當
修集讀方等經典。思第一義甚深空法。令此
空慧。與心相應。當知此人。於念念頃。一切罪
垢。永盡無餘。是名具諸沙門法戒。具諸威
儀。依方等經及此經文。亦得還生。故大方
等陀羅尼經第一卷云。若菩薩二十四戒。沙
彌十戒。叉沙彌尼戒。比丘戒。比丘尼戒。
如是諸戒。若犯一一諸戒。當一心懺悔。若不
還生。無有是處。除不至心。若犯五逆罪。身有
白癩。若不除差。無有是處。又第四云。若有比
丘。毀四重禁至心憶念此陀羅尼經。誦千四
百遍。誦千四百遍已乃懺悔。請一比丘。爲
作證人。自陳其罪。向形像前。如是次第。經八
十七日。*懃懺悔已。是諸戒根若不還生。終
無是處。彼人能於八十七日*懃懺悔已。若不
堅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是處。若依
涅槃。亦捨不捨。失其受力故名爲捨。不失受
經故名不捨。猶如燋一種有體無力。故涅槃
經三十一云。善男子我於經中。作如是説。若
有比丘。犯四重已。不名比丘。名破比丘。
失比丘。不復能生善牙種子。譬如燋種不生
果實。如多羅樹頭壞。則不生菓。犯重比丘。亦
復如是。我諸弟子聞是説已。不解我意。唱言
如來説諸比丘犯重禁已。失比丘戒。善男子。
我於經中。爲能陀説四種比丘。一者畢竟到
道。二者樂道。三受道。四者汚道。犯四重者。
即是汚道。我諸弟子聞是説已。不解我意。唱
言如來説比丘犯四重已。不失禁戒。如是諸
宗。應作四句。一一向不捨。如薩婆多。二一向
捨戒。如經部宗。及瑜伽等。三亦捨亦不捨。如
涅槃經等。四非捨非不捨。如方等經。及普賢
觀經等。若懺不捨。不懺便捨。成第二句。及
第四句。所以者何。汎論四句。有其二種。一者
別體。如婆沙等。第三第四別法成句。二者問
體。第三第四遮表一法。若表詮門。成第三句。
若遮詮門。成第四句。由此涅槃方等。法同
別。今依方等及此經文。四重五逆。諸義得成。
言五逆者。亦名無間業。謂殺父殺母。破和合
僧。殺阿羅漢。及出佛身血。問此五逆業。能得
護不。若能護在。應非定業。若不能護。此文
相違。解云。諸宗不同。薩婆多宗決定受業。無
有護法。具如諸論。依經部宗。今依大乘。諸
教不同。若非勝縁。便生地獄。若勝縁自
兩説。一依造像經。雖受而輕。故彼經云。由造
像縁。三惡道果略受速出。而不受苦。如箭射
林。不住而過。觀無量壽云。有五逆者。亦生西
方。兩方兩番。無量壽云。不許生彼。依涅槃
經第二十卷梵行品。阿闍世王發菩提心。不
入地獄。故彼經云。爾時世尊。讃阿闍世王。善
哉善哉。若有人能發菩提心。當知是人莊嚴
佛大衆。大王。汝昔已於毘婆尸佛。初發阿耨
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從是以來。至我出世。於
其中間。未曾墮於地獄受苦。大王當知。菩提
之心。乃至有如是無量果報。大王。從今已
往。常當勤修菩提之心。又復前文云。阿闍世
王發大心故。所有重罪。別得微薄。復云。阿闍
世王語耆婆言。我今未死。已得天身。捨於短
命。而得長命。廣説如彼。言八難者。依大般若
五百六十八云。天王當知。菩薩終不生於無
暇之處。是諸菩薩。無有惡業。墮地獄趣。無有
破戒。墮傍生趣。無有嫉妬。墮餓鬼趣。不生邪
見。常値善友。不缺諸根。成佛法器。不生邊
地。根鈍愚痴。不知善惡。不生長壽天。不能利
他。不見佛故。不生無佛世界。菩薩生處。必具
三寶。具如彼説。舊勝天王般若。亦同此説。又
増一阿含經八難品云。比丘當知。有八不聞
之節。何等爲八。一地獄。二畜生。三餓鬼。四
長壽天。五生在邊地。誹謗賢聖。造諸惡業。六
生中國。六情不具。不別善惡。七雖生中國六
情具足。心識邪見。八生中國。六情具。佛不
出世。亦不説法。具説如彼。依此阿含。尋大般
若。八數應知。問何等名長壽天。答依智度論
三十二。長壽天者。非想非無想壽。八萬
大劫。或有人云。一切無色定。通名長壽天。以
無形不可化故。不堪得道。常是凡夫處故。
或從初禪至四禪。除淨居天。皆名長壽天。以
著味邪見。不能受道。乃至彼問著味。善心
難生故。又彼下文云。無色界中。無形不得説
法故。不在中生。色界中雖有色身。可爲説法。
而深著禪味。不能大利益衆生故。是故不在
中生。有云。北欝單越。以爲一數。除其邊地。
行六道事者。造六道業。一切無量苦難者。
總結諸難
經若講此經。法用如上説有本云
讀此經
釋曰。第三
准釋也
經大王欲滅其國 釋曰。自下第二引
古例今。文別有二。初引帝釋。證上諸國。二大
王昔有下。引普明王。證上諸身。前中有三。
初明難事。次明護法。後示説處。此即初也。依
賢愚經頂生王品云。爾時世尊。見諸比丘。貪
於飾好。著於名利。多畜盈長。積聚無厭。説
往過去。有大國王。名瞿薩離圍斯涅槃云善
住王也
王頂生欻生一胞。其形如繭。淨潔請徹。亦不
疼痛。後轉轉大。乃至如瓠。便劈看之。得一童
子。甚爲端正。頭髮紺青。身紫金色。即召相
師。占知有徳。必爲聖王。統領四域。因爲立
字。名文陀竭。晋云
頂生
年遂長大。英徳遂著。王既
背。諸附庸王。共詣頂生。而咸啓白。大王
已崩。願嗣國位。頂生答言。若五福應爲
王者。要今四天及尊帝釋來相迎授。爾乃登
位。立誓已竟。四天即下。各各捉寶瓶。盛滿
湯灌其頂。時天帝釋。復持寶冠。來爲著
之。於閻浮提。五欲自娯。經八萬四千歳。夜
誦出。請遊東弗婆提。經八億歳。復請至
西瞿尼耶。十四億歳。北欝單越。十八億歳。
四天王處。經十四億歳。意中復念欲昇忉利
天。五百仙人扶車御一象。共至天上。未到
次。遙覩天城。名曰快見城。有千二百門。
諸天怖畏。悉閉諸門。著三重鐵關。頂生兵衆。
直趣不礙。王即吹貝張弓扣彈。千二百門。一
時自開。帝釋尋出。與共相見。因請入宮。
共分座。王於天上。受五欲樂。盡三十六帝。
末後帝釋。是迦葉菩薩。時阿修羅王。與軍
上天。與帝釋鬪。帝釋不如。退軍入城。頂生復
出。吹貝扣弓。修羅即去。頂生自念。我如是
無有等者。今與帝釋共坐何爲。不如害之獨
覇爲快。惡心既發。因尋墮落。頂生王者。統
領四域。四十億歳而無厭足。由貪而死。是故
比丘。夫利養者。實爲大患。廣説如彼。涅槃
經第十二説。爾時帝釋。受持讀誦大乘經典。
爲他演説。因縁力故。有大威徳。頂生於是帝
釋。生惡其心故。即便墮落。還閻浮提。與所
受念人天離別。生大苦惱。復過惡病。即便
命終。爾時帝釋迦葉佛是。轉輪王我身是。
廣説如彼説。與賢愚經。所有同異。恐繁不

經時帝釋頂生即退 釋曰。第二依
經明護法。如文可知
經如滅罪經中説 釋曰。第三示其説處
即是涅槃經
也或可未翻
經大王昔有斑足太子 釋曰。第二引普
明王。證上護身。文別有二。初明難事。後其普
明下。辨能護難。此之初也。於中有三。初明
斑足因縁。次受邪師教。後正作難事。此即
初也。言斑足者。釋有三義。一如賢愚經説。
故名迦摩沙波陀王。漢言駮足。亦云斑足。
波羅達王。將四種兵。入山遊獵。逢&T025708;師子。婬
心猛盛。逼王行欲。王怖從之。師子得胎。日
自滿足。生一男兒。遍身似人。唯足斑駮。似
於師子。銜來歸王。王取爲兒。立名斑足。二
解。斑足飛行。食人因縁。亦如賢愚經。然斑足
王。日日常供一箇仙人。恒奉淨食。不雜魚肉。
遇値仙人一日不來。即有天神。化作仙形。詐
入王室。索魚肉食。舊仙後日依時還來。王奉
肉食。仙人嗔怪。何因相試。令王今後十二
年中。恒食人肉。仙人語竟。飛還山中。是後
厨監忘不辦。臨時無計。出外覓肉。見死小
兒。肥白在地。念且應急。即去頭足。作食奉
王。食之甚美。即問由來。厨人實答。王言自今
常用此肉。厨人懼王。專捕小兒。殺以爲食。日
日供王。國人失兒。處處趣覓。乃見厨人抴他
小兒提縛。國人告王。王言我教。國人聞之。咸
言是王是我大怨。伺王池洗。伏兵提王。王既
被提。即告國人。願見一恕。後更不殺。國人不
許。王即起願。願我比來所修諸善。迴令今
日變成羅刹。飛行食人。語已即飛。空中唱言。
自今已後。次當食汝所愛妻兒。人聞藏走。多
有羅刹。附爲翼從。徒衆漸多。所害轉廣。後諸
羅刹。白斑足言。我爲王從。王今應當爲我等
輩搏取千王。設一大食。斑足言好。一一往
取。已得九百九十九王。唯少一王。不得作食。
諸王各言。我等今日。無所歸告。若當捕得須
素王。有大方便。能救我命。作是計已。白
斑足言。王欲作會。須陀素王。有高名徳。若
得彼來。王會圓滿。時羅刹王。即飛取之。値須
陀王出城向園。入池欲洗。路見乞人。從王告
乞。王言待洗。還當施道士。王始入池。羅刹王
從空飛下。搏須陀王。著本山中。須陀王愁
憂悲泣。斑足王言。聞汝名徳第一。丈夫云何
悲啼。如世小兒。須陀素言。我不愛身命。貪
惜壽命。朝出見乞許施。値王將來。懼違誠
信。是以悲耳。願王放我七日。布施道士。斑
足即許。須陀尋還。七日布施道士。時婆羅門。
見須陀素欲還就死。恐其戀國。爲王説偈。偈
同此經。八行相似。唯有一句。天龍人鬼於中
彫喪。異此經也。須陀聞偈。思義歡喜。即立太
子。自代爲王。辭別就死。斑足至日。遙望候
之。見須陀來。形有喜色。斑足怪問。汝今就
死。何故歡喜。須陀答曰。大王恩寛。施我七
日。布施道士。又聞妙法。心自開解。我願既
滿。雖來就死。心喜無憂。斑足問言。汝聞何
法。試爲吾説。須陀即爲宣説所聞八偈妙法。
并更爲説殺生罪報。斑足聞之。即放諸王。
各還本國。須陀素王。即令兵衆。還將斑足。安
置本國。復先王位。須陀王者。釋迦佛足。斑
足王者。鴦掘摩是。三明諸經説斑足不同。如
智論中説。斑足王名鹿足王。似定斑鹿。名
鹿足也。亦名兩翅王。但説鹿足。欲食百王。如
普明王經中説。斑足王名河群王。入山見大
樹神。許貢百王。普明王爲河群王。宣説四偈。
河群王聞偈。放普明及九百九十九王。此仁
王經。及賢愚經。宜説千王。然此諸經。本是應
一。但以對人。見聞不同。故致別耳
經其斑足許之一日。釋曰。第二許假一日。
若依賢愚經。許之七日
經時普明王偈竟 釋曰。自下第三依時
能護。文別有二。初依七佛所説能護。後第一
法師下。依順別理。以明能護因。此即初也。問
如何一日。能説八千億偈。答如來冥加。故能
説之。偈數多少。後當會釋
經其第一法師爲王説偈 釋曰。第二依順
別理。以明能護。文別有二。初正説護法。後爾
時下。聞法獲益。前中有二初長行發起。後擧
頌正釋。此即於百座中。第一法師將説八頌。
依賢愚經道士説者。譯家別故
經劫燒終訖國有何常 釋曰。第二正釋
護法。有八行偈。説四道理。即分爲四。第一兩
偈説無常理。第二兩偈説苦道理。第三兩偈
説空道理。第四兩偈説無我理。此即初也。於
中有三。初有一偈。辨器世間劫壞無常。次有
半偈。明其内身一期無常。後有半偈。擧勝況
劣。言劫燒終訖者。火終起始。從風輪乃至
初禪。故言終訖。乾坤洞然者。乾者是天。乾者
健也。天行不息。故説爲乾。坤者是地。坤者順
也。地順四時。生長萬物。説爲坤。天地通燒。
故曰洞然。言須彌巨海者。山水相對。都爲灰
燼。次有半偈。天龍彫表。皆由業故。若依賢愚
經天龍人鬼。於中彫喪。言二儀當殞國有
何頼者。擧勝況劣。如上所説器及有情。天地
二儀。當有殞沒。況國不滅
經生老病死國有何頼 釋曰。第二兩
頌偈。釋諸苦相。文別有二。初一偈半。正明
諸苦。後有半偈。擧勝況劣。前中有二。初有
兩句。明其四苦相續不絶。次有二句。通顯
三苦。謂怨憎會苦。愛別離苦。求不得苦。皆與
願違。或是憂悲爲害。後有二句。明五盛蘊苦。
諸欲是集諦。禍重是苦。如是苦集。猶如瘡
疣。如是苦集。不離自身。不出三界。故言無
外。三界皆苦國有何樂者。擧勝況劣。謂三
界勝劣。皆悉是苦。況其國土。何頼非苦
經有本是國土亦如 釋曰。第三二偈
明空。文別有二。初有一偈。明其法空。初句明
所執性。下三句明依他空。謂依他上。無所執
性。衆生蠢蠢都如幻居者。第二一偈明生空。
言聲響倶空國土亦如者。以勝劣況。謂聲及
響。皆於所説。非實有性。猶如聲響。非實故
空。國土亦爾。諸法因縁所成法故。亦説爲
空也
經識神無形豈有國耶 釋曰。第四二偈。
顯無我理。於中初之二句。明心識無我假依
四大。次二句。明其心識妄計四大。以爲我
所。次一句明色身無我。次一句明其色身非
我所住。後有二句。擧前無我。類國無我。又
解。初有一偈半。明身無我。下之二句。牒無
我説國亦無。前中初偈。明心是苦。以影無
我。就中上半。正明心神無形。此明心神無
有形段。假我四蛇。依止不安。所以是苦。所
依四大。互相違反。從喩名蛇。下明痴者保
爲樂車。自下半偈。用彼無常。以顯無我。形
無常主。明形無常。神無常家。明神無常。下
牒況國形神當離。牒前段中。後之半偈。豈
有國耶。況國亦無
經爾時法師得法眼空 釋曰。自下第二
聞法獲益。於中有三。初聞法得益。次衆中下。
轉教諸王。後時斑足下。諸王悟道。前中有二。
初明眷屬得益。後王自得益。此即初也。謂王
眷屬得法眼空。此即人空智也
經王自斑足王所 釋曰。第二王自得
益。謂王自證虚空等定。聞法悟解。此即法
空觀也。由此定力。至斑足所
經衆中即經中偈句 釋曰。第二轉教
諸王。文別有七。一轉教諸王。二斑足王問。三
普明奉答。四諸王等得益。五勅放餘王。六斑
足捨國入道。七引説證成。此即初也。謂告
諸王就命時到。應誦過去七佛經中偈句
經時斑足皆誦何法 釋曰。第二王問
所誦
時普明答王 釋曰。第三普明奉答。可

經王聞此法三空定門 釋曰。第四諸王
得益。謂斑足王得空三昧。餘王皆證三定。謂
空無願及以無相
經時斑足王名味句 釋曰。第五勅放諸
王。於中有三。初生大歡喜示過自歸。次放還
本國。後勸衆持經
經時斑足證無生忍 釋曰。第六捨國付
弟。證無生忍
經如十王地現世生報 釋曰。第七引説證
成。謂十王地説五千國王。當誦是經。於現報
中。得現法樂。及生報中。得生人天。離諸難」
經十六大國王汝當受持 釋曰。自下第
三結示勸持。文別有三。初勸月光。次勸六
道。後勸小王。此即初也。文有二節。初結示
護國之法。後勸月光王。汝當受持
經天上人中名味句 釋曰。第二勸六道
衆。皆應受
經未來世羅蜜 釋曰。第三勸諸小王。如
法受持
經爾時釋迦得入初地 釋曰。自下大段
第三時衆得益。若依本記。文中有二。初廣顯
得益。後吾今下。總結得益。前中有六。經時
中王得入初地者。五百億人得入初地。初地
即是十信也。二經復有六欲王得性空地
者。六欲諸天八萬億人。得性空地。即是十
解也。三經復有十八王法樂忍者。此明
十八梵王得無生法忍。即是十行也。得無生
法樂忍。即十迴向也。四經復有至乃至十
者。謂學位菩薩有證一地乃至十地。
經復有八部王天上正受者。明修羅得益。
有其二種。一得十三昧。二三昧。十三昧者。
一切處。二三昧者。二諦三昧。或可初入聖
道。必具三昧。十三昧者。無想三昧。滅十地
故。名十三昧。二三昧者。即空無願二三昧也。
二轉鬼神天上正受。正受者得無漏聖道。
六經在此會者至無量空信者。此明凡夫得信
佛性。名自性信。無量空信者。信法空也
經吾今略説等者。總結應知
  散華品第六
將釋此品。略有二義。一釋品名。二正釋文。釋
品名者。諸王聞法。仰荷佛恩。散華供養。名散
華品
經爾時歡喜無量 釋曰。第二依文正釋。
上來四品。辨内外護。此即第三荷恩供養。於
中有三。初諸王散華。供養世尊。次佛現神變。
令衆得益。後讃般若。勸衆受持。前中有三。初
聞經歡喜。次散華供養。後發願受持。此即初
也。文有三節。即能聞人。次所聞法。後歡喜
心。所謂諸王聞十萬億偈。歡喜無量。問於此
經中所説般若。三處不同。一二諦品中説八
萬億偈。二護國品末八千億偈。此散華品十
萬億偈。三處所説。有何差別。解云。二諦品
中。合説三時。諸佛所説。總有八萬億偈。而兆
仁王護國品中。別引過去七佛所説仁王般
若。於此品中。申今佛説仁王般若。由斯三處
所説不同。問護國品言一日説八千億偈竟。
如何一日能説如是八千億偈。解云。如來神
力冥加被故。如報恩經。阿難暫時領得如來
二十年中所説諸經。此亦如是。諸王聞佛所
説十萬億偈。生歡喜故。散華供養。散華供養。
即散華品。准此經文。此經一部。自有廣略。二
本如上應知
經即散蓋諸大衆 釋曰。第二散華供養。
於中有三。初散行華。次般若華。後妙覺華。此
三種華。皆從所表。以立華名。初散行華。爲表
三賢。是有漏行。次般若華。爲表十聖。是無漏
智。後妙覺華。爲顯佛地。覺法圓滿。座表三
賢。最是下故。臺表十聖。出有漏故。城表涅
槃。最大勝故。就前行華。文有四節。一諸王
散華。二於虚空不華變爲座。三十方下。化佛
説法。四無量下。化衆散華。化佛説法。表法是
眞。以同説故。化衆散華。表人是勝。堪供養
故。下准此釋
經復散及諸大衆 釋曰。第二散般若華。
文有四節。一諸王散華。二於虚空下。華變爲
臺。三臺中下。化佛説法。四臺中下。化佛説法
衆散華
經復散第一義諦 釋曰。第三散妙覺華。
文有四別。一諸王散華。二於虚空下。華變爲
城。三城中下。化佛説法。四時城下。化衆散
華。此即前三。金剛喩智。城譬涅槃。智斷雙
明。名金剛城
經時城中而下 釋曰。第四化衆散華。由
妙覺華功徳力勝。是故此中三重散華。二重
變現。初菩薩散華變成臺。次臺中佛等散城
蓋。後蓋中天人散恒河沙華
經時諸國王波羅蜜 釋曰。第二諸王發
願。於中有二。初諸王發願。後世尊印述。此
即發願。願中有二。一願諸佛常説。二願四衆
常行
經佛告大王神通生處 釋曰。第二世尊
印述。雙印兩願。重言如是。諸佛母者。顯實相
般若。菩薩母者。觀照般若。神通生處。文字般
若。又解。般若能生諸佛菩薩。及彼神通。故説
母言。如金剛般若云。一切諸佛阿耨菩提。皆
從此經出。一切諸佛如來。皆從此經生
經時佛爲王神變 釋曰。第二佛現神變。
令衆得益。於中有二。初佛現神變。後時衆得
益。前中有二。初標章擧數。後次第別叙。此即
初也。神謂等持。變即轉變。由等持力。轉變自
在。故名神變。不思議者。心不能思。語不能
議。名不思議。故法華云。非口所宣。非心所
測。智度論云。心行處滅。言語道斷。大般若
云。心言路絶。名不思議
經一華入火風身 釋曰。第二次第別叙。
於中有二。初別叙。後重讃。此別叙也。然此五
變。諸説不同。一云。初一華等者。約華及土。
一多相入。二無量佛土入毛孔等者。寛狹相
入。三無量須彌等者。麁細相入。四一佛入無
量衆生等者。因果相入。於中初約一趣相入。
後約六趣相入。五佛身入四大身者。情非情
相入。一云。第一就華一多相入。二就佛土一
多相入。三佛土毛孔一多相入。四須彌等麁
細相入。五就凡聖内外相入。若依本記。五變
三意。五變者。一華。二佛土。三須彌。四佛身。
五入地水火風。三意者。一遍空。一華入無量
華下。爲除不願樂大乘障。故有遍空。二轉變。
一佛土入無量佛土下。爲除執我所障。故有
轉變。三顯了。一佛身入無量衆下。爲除怖畏
生死。故顯了入六道也。問須彌大海入芥子
中。麁細相違。如何能入。解云。西方諸師。略
作三釋。一云。一切諸法。用如爲性。以所依如
離諸相分。能依諸法。無定大小。由此道理。細
須彌等。一云。依唯識理。一切諸法。皆不離
識。隨心所變。亦無定相。以是義故。細須彌
等。一云。一切諸法。因縁道理。皆無定相。由
此因縁。細須彌等。問色有麁細。許得相入。時
有長短。亦得相攝。答許亦無失。佛自在故。一
念爲多劫。多劫攝爲一念。如是等教。誠證非
一。難諸佛得自在。一念攝多念。諸佛得自在。
一劫成多劫。若爾三劫時應無異。便違聖教。
菩薩要經三無數。劫精勤修習。方證菩提。答
此難不然。非凡等境。顯揚瑜伽。皆作此説。於
不思議。強思量者。得誑麁報
經佛身世界不可思議 釋曰。第二重讃
也。合前五變。爲三不思議。佛身即是前一佛
身。衆生即是無量衆生六道身也。世界即是
四大及前四種變也。一云。世界除前四變。餘
義同前
經佛現神通三昧 釋曰。第二云時衆得
益。益有四種。一十方天人得佛華定。二十恒
菩薩現身成佛。三三恒八部成菩提道。四十
千女人得神通定。問一世界中。多佛並出不。
答轉輪王當無有二並出。豈況如來而並出
耶。問若爾如何此經十恒菩薩現身成佛。答
但言現身。不道即成。何妨現身餘界成佛。如
法華經龍女現身他方成佛。此亦應爾。問若
受持品末十億菩薩現成正覺。如何會釋。解
云。佛名通於十地。大般若等。即説十地名十
種佛。又如法華經分別功徳品。一四天下微
塵菩薩。一生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
華論云。即是初地阿耨菩提。此經准彼。義亦
無傷
經善男子如法修行 釋曰。第三讃般若
益。勸衆修行。文有二節。初讃般若有三世益。
後勸諦聽思念修行。諦聽顯聞慧。思念辨思
慧。修行明修慧
仁王經疏卷下





仁王經疏卷下
 大慈恩寺沙門圓測撰 
  受持品第七
將釋此品。略有二義。一釋品名。二正釋文。釋
品名者。依智度論。由信力故。聞而奉行爲受。
由念力故。久久不失爲持。此品正明十三法
師受持般若。又令他受。名受持品
經爾時月光般若波羅蜜 釋曰。第二依
文正釋。前五品中。辨正宗訖。故下二品。依教
奉持。於中有二。初明受持。後明付屬。此即初
也。於一品内。文別有三。初問答正説十三法
師。次佛告波斯下。付王受持。後時諸大衆下。
明時衆得益。前中有二。初月光王請。後大牟
尼如來正説。請中有二。初觀瑞疑念。後發言
陳請。此即初也。文有三節。一觀釋迦五種神
變。二見臺上寶滿佛。是一切佛化身主者。若
准梵網經。是盧舍那佛。或云盧招那。亦云盧
折羅。此云照也。以報佛淨色。遍周法界故。又
日月燈光。遍周一處。亦盧舍那。一也。或可義
翻名寶滿。此佛化千葉釋迦佛。及百億葉上
化佛。故言化身主也。三復現千華葉世界上
佛者。即是千華葉上千佛。及一一葉上百億
佛。其中如上諸佛。各各説般若波羅蜜。此當
梵網經云。我今盧舍那。方坐蓮華臺。周匝千
華上。復現千釋迦。一華百億國。一國一釋迦。
各坐菩提樹。一時成佛道。問此上寶滿佛。於
三身中。何身所攝。有説。自受用身。此説不
爾。自受用土。無法衆故。有説。他受用身。此
亦不然。諸微塵衆。聽佛説故。今解。於化身中
本末差別。非受用身更勘無上依經大乘同性經。
毘盧舍那釋迦。有何差別也
經白佛言不可以識識 釋曰。自下第二
發言陳請。初讃。後請。此即讃也。若依本記。
過言説故不可説。過想心故不可解。過覺觀
故不可以識識。此當智度論説言語道斷心
行處滅。依解深密經。云心言路絶
經云何開空法道 釋曰。第二請也。開謂
開發。道即聖道。於人法境。開發空慧。名空法
道。此中問意。諸佛所説甚深般若。難説難識。
云何諸善男子。於此經中。明了覺解。依何觀
門。爲諸衆生。開法空道
經大牟尼言爲大法王 釋曰。第二如來
正説。於中有三。初總標。次善男子其法師下。
別釋。後善男子如是諸菩薩下。總結。前中有
三。初總標。次別叙。後勸供。此即初也
經從習忍依持建立 釋曰。第二別叙。依
謂所依。持謂攝持。爲衆所依。能攝持衆建立
正法
經汝等大衆而以供養 釋曰。第二勸供
應知
經善男子其法師者 釋曰。第二別釋十三
法師。文別有二。初諜總名。後次第別釋。此即
初也
經習種性菩薩 釋曰。自下第二次第別釋十
三法師。分爲十三。此即第一釋習種性。文別
有五。一標位列名。二辨類差別。三行業不同。
四擧劣顯勝。五入位時分。此即第一標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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