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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王經疏 (No. 1708_ 圓測撰 ) in Vol.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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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1708 [cf. No. 2457]
仁王經疏上卷

 西明寺圓測法師撰 
  佛説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序品第一
將欲釋經。四門分別。一説經之意。及釋題目。
二辨所詮宗。能詮教體。三顯教所依。所爲有
情。四翻譯時代。依文正釋
言説經意及題目者。詳夫實相深妙。非四智
無以證其源。觀察幽微。寄三藏乃可開其轍。
是故法王大聖。三般若以標宗。□□開士。四
悉檀而演奧。無相之旨。寔在茲乎。然則□□
多方。入理非一。爲成二護。故説此經。序等三
分。略説諸經之儀。或八品之義。廣顯此經之
宗旨。題云佛説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者。
一部之通名。序品第一者。品内之別目。都名
雖一。其義有四。理必歸眞。意存護國。一佛説
者。所請法王。自他覺滿。開示妙法。故言佛
説。二仁王者。能請國王。仁者忍也。善惡含
忍。王者往也。衆所歸往。故名仁王。三護國
者。請説所爲。四般若波羅蜜經者。辨能護
法。般若名智。波羅蜜者云到彼岸。謂由智力
到涅槃岸。經者素怛覽。此云契經。契謂契合。
契當道理。合有情機。經亦二義。一者貫穿。二
者攝持。貫穿法相攝持有情。故名爲經。就能
所請及能所護。以稱經因。序謂由序。起正説
之由致。品謂品類。或是義類。我聞等義類相
從。攝義各別。名之爲品。八品之内。此品最
初。名爲第一。故言
  佛説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序品第一
第二辨所詮宗能詮教體者。自有兩門。先辨
教體。後顯宗旨。然出教體諸宗不同。薩婆
多宗。毘曇倶舍。及舊毘婆沙。皆有兩説。一
説音聲。二名句文。雖有兩説。而無別判。新翻
倶舍第一。具申兩釋。亦無別判。正理第三
叙兩師説。亦同倶舍。兼有問答。故正理第三
卷頌曰。牟尼説法蘊。數有八十千。彼體語或
名。此色行蘊攝。論云。有説。佛教語爲自性。
彼説法蘊。皆色蘊攝。語用音聲爲自性故。有
説。佛教名爲自性。彼説法蘊。皆行蘊攝。名不
相應行爲性故。問語教異名。教容是語。名教
別體。教何是名。彼作是釋。要由有名。乃説爲
教。是故佛教體即是名。所以者何。詮義如實。
故名佛教。名能詮義。故教是名。由是佛教定
名爲體。擧名爲首。以攝句文。顯宗第三亦同
正理。解云。西方諸師傳作此釋。倶舍正理各
有所歸。所以者何。令物生喜。音聲爲勝。若依
詮法。名等即強。故知所對皆有准據。由斯兩
説。皆是正義。依大婆沙百二十六。具申兩説。
評家正義以聲爲體。故彼論云。問如是佛教
以何爲體。爲是語業。爲是名等。答應作是説。
語業爲體。問若爾次後所説當云何通。如説
佛教名何法。答謂名身句身文身。次第行列。
次第安布。次第建立。答後文爲顯佛教作用。
不欲開示佛教自體。謂次第行列安布建立
名句文身。是佛教用。有説。佛教名等爲體。問
若爾此文所説當云何通。如説佛教云何。答
謂佛語言唱詞評論語音語路語業語表。是
謂佛教。答依展轉因。故作是説。如世子孫展
轉生法。謂語起名。名能顯義。評家釋云。如是
説者語業爲體。佛意所説。他所聞故。具説如
彼。問定不正理依評家義。答正理師意。理
長爲正。故別生理。名等爲正。又解。衆賢具申
兩家問答。非自判定。是故不違評家正義。若
依經部以聲爲體。就彼宗中。有三師説。一云。
十二處中聲處爲性。離聲無別名句字故。一
云。法處相續假聲以爲自性。唯是意識所縁
性故。一云。通用假實二聲爲體。前二義故。若
依大乘。諸教不同。有處唯聲。如維摩等。佛以
一音演説法。衆生隨類各得解。又大界經云。
如來一語説法中。演説無量契經海。如是等
教。誠證非一。有處但用名等爲體。如成唯識
云。若名句文不異聲者。法詞無礙境應無別。
有處合説聲及名等以爲自性。如無垢稱云。
或以音聲語言文字而作佛事。有處能詮所
詮合説爲體。如瑜伽八十一云。謂契經體。略
有二種。一文。二義。文是所依。義是能依。如
是二種。總名一切所知境界。顯揚亦同。所以
如是諸教異者。三藏解云。據實皆名句文身
聲及文義合説爲體。而諸聖教各據一義。故
不相違。所以者何。以假從實。用聲爲體。離
聲無別名句等故。以體從用。名等爲體。能詮
諸法自性差別。二所依故。假實相藉合説爲
體。隨闕一種。説不成故。生解究竟必由文義。
是故諸説互不相違。依此經文。唯有兩門。一
法數門。以名句等四法爲體。故下文云。是經
名味句。乃至千佛萬佛。説名味句。又下經云。
名味句音聲果。文字記句。一切如故。二歸眞
門。以眞如爲體。故下經云。法本如重頌如乃
至論議如。若廣分別。如解深密經第一卷記。
言所詮宗者。諸説不同。略作三釋。一云。此經
三種般若。以爲宗旨。謂所觀空理。即是實相。
能證之智。即是觀照。能詮聖教以爲文字。是
故觀空品中。説三般若。一云。此經宗明二諦。
所以者何。觀空品中。明自利行。教化品中。明
利他行。菩薩觀門不出二行。如是二行不出
二諦。以眞諦故。無能所護。以世諦故。能所二
護。自他行成。言二諦者。一者眞諦。是其空
理。二者世諦。即是有門。二諦品中當廣分別。
一云。此經世尊自判。三法輪中無相爲宗。故
解深密經作如是説。初爲發趣聲聞乘者。説
四諦輪如四阿
含經
次爲發趣菩薩乘者。説無相輪
諸般
若等
後爲發一切乘者。説了義教。具如彼説。
問此無相輪。三性中遣何等此三無性中。依
何無性。解云。西方諸師。分成兩釋。一者清辨
其遣三性。以立爲空。即説空理。以爲無相。
具如掌珍。二者護法但遣所執。以爲無相。如
深密等。三無性中。清辨護法。皆依三種無自
性。亦以爲無相。由斯眞諦慈恩三藏各依一
宗。眞諦三藏。如其次第。具遣三性。立三無
性。一遣分別性。立分別無相性。二遣依他。立
依他無生性。三遣眞實性。立眞實無性性。於
一眞如。遣三性故。立三無性。具如三無性論。
是故眞諦大同清辨。而差別者。清辨菩薩立
而無當。眞諦師意存三無性。非安立諦。二慈
恩三藏。但遣所執。不遣二性。情有理無。理有
情無。二義別故。又三無性如其次第。即説三
性。爲三無性。故三十唯識言。即依此三性。立
彼三無性。具如成唯識深密經等。是故清辨
護法二菩薩。各依自宗。以釋此經。問如何得
知此經具説三種無性。解云。如解深密經
云。或如經一切諸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
來寂靜。自性涅槃。依何密意。世尊自説。一切
諸法皆無自性者。具依三種無自性密意。説
言一切諸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等者。唯依
相無自性性説。或可亦依相及勝義無自性
説。問若爾如何第二無相。名爲不了。解云。據
實具説三種無自性性。理無淺深。以隱密相。
言一切法無自性等。而不分別配三無性。深
密經等。廣顯三種無自性性。是故第三法輪
門中。加無自性性四字。意顯別有三無性理。
由是名爲了不了義。非理淺深名了不了。若
廣分別。如廣百論第十卷中。有三師釋。一瑜
伽學徒立依他有。二清辨菩薩説依他空。三
護法菩薩雙破兩執。故彼論中云。第一瑜伽
學徒。以理標宗云。分別所執法體是無。因縁
所生法體是有。由斯感果。輪迴三有。或修加
行。證三菩提。乃至廣説。爲證此義。引經頌
云。遍計所執無。依他起性有。妄分別失壞。隨
増減二邊。第二清辨釋此經云。名是遍計所
執。義是依他起性。名於其義非有故無。義隨
世間非無故有。不可引此證有依他。次瑜伽
學徒破彼釋經。文有三節。初總據非理。次
別顯四失。後結破違經。初總破云。此釋不然。
義相違故。次四失者。一若名於義非有故無。
義亦於名是無何有。二又於其義所立名言。
既因縁生。如義應有。三若妄所執能詮性無。
妄執所詮其性豈有。四名隨世俗有詮表能。
汝不許爲依他起性義亦隨俗假説有能。何
不許爲遍計所執。後結假云。世俗假立能詮
所詮。無應並無。有應齊有。如今經説一有
一無。故汝所言不符經義。次清辨爲證己義。
復引經言。由立此此名詮於彼彼法。彼皆性
非有。由法性皆然。次瑜伽學徒。破此經云。經
意不説名於義無。但説所詮法性非有。辨諸
法性皆不可詮。名言所詮。皆是共相。諸法自
相皆絶名言。自相非無。共相非有。此中略説
所詮性無。非謂能詮其性實有。故頌但説彼
非有言。不爾應言此性非有。次清辨爲證依
他性無。復引經中所説略頌。無有少法生。亦
無少法滅。淨見觀諸法。非有亦非無。次瑜伽
學徒又破此説。此頌意顯遍計所執自性差
別。能詮所詮。其體皆空。無生無滅。離執淨
見。觀諸世間。因縁所生。非無非有。故此非證
依他是無。次清辨菩薩。引經證成依他性空。
故契經言。諸法從縁起。縁法兩皆無。能如是
正知。名通達縁起。若法從縁生。此法都無性。
若法都無性。此法非縁生。次瑜伽學徒。會彼
經云。如是二經。説縁生法。雖無自性。而不相
違。以從縁生法有二種。一者遍計所執。二者
依他起性。此中意明遍計所執自性非有。不
説依他。若説依他。都無自性。便撥染淨二法
皆無。名惡取空。自他倶損。次清辨云。此妄分
別。誰復能遮。得正見時。自當除遣。第三護法
菩薩。雙破空有兩執。建立中道。依他起性。非
空非有。故彼復云。如是等類。隨見不同。分隔
聖言。合成多分。互興諍論。各執一邊。既不能
除惡見塵垢。詎能契當諸佛世尊所説大乘
清淨妙旨。未會眞理。隨已執情。自是非他。深
可怖畏。應捨執著空有兩邊領悟大乘不二中
道。廣説如彼。問護法宗。如成唯識不遣依他。
如何此中。説依他起非空非有。解云。護法正
言。如成唯識。不遣依他。而今欲成聖天論
意。故立中道。而不相違。一云護法正宗。立中
道義。而成唯識。述瑜伽宗。故亦不違
第三顯教所依所爲有情。亦有二門。一顯教
所依。二所爲有情。言所依者。聖教雖衆。要唯
三藏二藏十二部經。言三藏。一素怛纜。此云
契經。義如上説。二毘奈耶。此云調伏。調伏身
語七種非故。或調三業。令不造惡。亦名調伏。
三阿毘達磨。此云對法。無漏聖道對境果故。
名爲對法。或名摩怛尸迦。此云本母。分別法
相。能生智故。名爲本母。言二藏者。如攝大
乘。如是三藏。下乘上乘有差別故。則成二藏。
一聲聞藏。二菩薩藏。言十二部者。如解深密。
所謂契經。應頌。記別。諷頌。自説。因縁。譬喩。
本生。本事。方廣。希法。論議。至二諦品。當廣
分別。此經一部。三藏之内。是契經藏。二藏之
内。菩薩藏收。十二部中。且初部攝。若廣分
別。具如別章。言所爲者。有其二義。一就三
乘。如解深密三法輪中。一爲發趣聲聞乘者。
説四諦輪。二爲欲發趣菩薩乘者。説無相教。
三爲發趣一切乘者。説第三輪。故知此經爲
菩薩説。若依五性。爲菩薩性及不定者。故説
此經。五姓之義。具如別章
第四翻譯時代依文正釋。即有二門。一翻譯
時代。二依文正釋。言翻譯時代者。此經一部。
准下經文。自有兩本。一者廣本。故下散華品
云。爾時十六大國王。聞佛所説十方億偈般
若波羅蜜經。散華供養。故知此經。亦有廣本。
二者略本。梵本雖一。隨譯者異。乃成三本。一
者。晋時秦始元年。月支國三藏法師曇摩羅
密。晋云法護。翻出一卷。名仁王般若。二者。
秦時弘始三年。三藏法師鳩摩羅什。秦言童
壽。於常安西明閣逍遙園別館。翻出一本。名
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三者。梁時承聖三年。
西天竺優禪差國。三藏法師波羅末陀。梁
云眞諦。於豫章寶田寺翻出一卷。名仁王般
若經。疏有六卷。雖有三本。晋本創初。恐不周
悉。眞諦一本隱而不行。故今且依秦時一本
依費長房三寶録三譯皆言一卷。
然費學七入藏目録。即云兩卷
經如是我聞 釋曰。自下第二判文正釋。於
一部内。即其八品。自有兩判。一依本記。大分
爲四。一發起分。即初序品。二正説分。謂次五
品。三王得護國分。即受持品。四流通分。即囑
累品。今判此經。依佛地論。大分爲三。初之
一品。名教起因縁分。次有五品。名聖教所説
分。後有二品。名依教奉行分。顯已聞等。即是
教起所因所縁。故名教起因縁分。正顯聖教
所説法門。品類差別。故名聖教所説分。顯彼
時衆聞佛聖教。歡喜奉行。故名依教奉行分。
即當舊説序正流通。序謂由序。起正説之由
致。正即正宗。辨所詮之宗。義。通即流通。攝
末代之勝益
就序分中。文別有二。初明證信序。後爾時十
號下辨發起序。然此二序。有三差別。一者名
別。一名證信。亦名通序。二名發起。亦名別
序。説我聞等。令物生信。名爲證信。諸經皆
同。名爲通序。以放光等發起正宗。名爲發起。
隨部各別。名爲別序。二者時別。一名經前序。
未説經時。先發起故。二名經後序。説經以後
方始諸故。三者人別。一名如來序。於諸經中
佛發起故。二名阿難序。由阿難請方始説故」
就證信中。略有四門。一説事縁起。二説事之
意。三辨事多少。四隨事別釋。言縁起者。如
智度論第二卷云。佛涅槃時。於倶第那竭國
薩羅樹間。北首而臥。將入涅槃。爾時阿難親
愛未除。未離欲故。心沒憂海。不能自出。爾時
長老阿&T072933;樓豆。語阿難言。汝等是守護佛法
藏者。不應如凡人沒憂海。諸有爲法。皆是無
常。汝何憂愁。又佛世尊手付汝法。汝今愁悶。
失所聞事。汝當問佛。佛涅槃後。云何修行。
誰當作師。惡口車匿云何共住。長含經第四卷闡
拏比丘云何共住
佛諸經首。作何等語。阿難即以此事問佛。佛
告阿難。行四念處。戒經爲師。車匿比丘如梵
法治。長阿含第四増一阿含三十六。皆云。
梵法治者。即是不共語也。廣説如彼
佛諸經首
皆稱如是我聞等語。依集法經及涅槃後分。
大同智論恐繁不述。大悲經説。是憂波離教
阿難問。所以經論説不同者。二人共教各據
一義。亦不相違 説事意者。略有二種。一爲
斷疑。二爲生信。言斷疑者。眞諦記云。微細律
説。阿難比丘。當昇高座出法藏時。身即如佛。
具諸相好。若下高座。還復本形。衆見此瑞。遂
有三疑。一疑大師釋迦如來。以慈悲故。從涅
槃起。更宣深法。二疑諸佛他方來。三疑阿難
轉身成佛。今欲除遣三種疑故。亦説如是我
聞等語。明其阿難親從佛聞。非關慈悲從涅
槃起。亦非餘佛從他方來。又非阿難轉身成
佛自説經也。言生信者。妙智度論云。説時
方人。欲令衆生心生信故
事多少者。自有三説。一者眞諦七事記中。開
爲七事。一如是者。標所聞法。一部文理。決定
可信。二言我者。出能聞人。即是阿難。三言聞
者。親奉音旨。四一時者。顯所聞法。善會時
機。五佛世尊。出能説師。六住處者。顯説有
處。七大比丘。顯非獨聞。然此七事總唯四意。
初如是者。明所聞法。次我聞者。辨能聞人。次
二證所聞法。後二證能聞人。廣説如彼。二依
龍猛大智度論。開爲六事。一信。二聞。三時。
四主。五處。六衆。世親燈論。然説六事。故彼
頌言。前三明弟子。後三證師説。一切修多羅
法門皆如是。三依親光佛地論中。攝爲五事。
一總顯已聞。二教起時分。三別顯教主。四顯
教起處。五教所被機 隨事別釋者。雖有七
六五事不同。且依五事。以釋此經。於中同異。
至文對辨 言如是我聞者。即是第一總顯
已聞。釋有三義。一者。總釋如是我聞。二者。
別釋如是我聞。三者。申其合説之意。言總釋
者。謂傳佛教曼殊室利及阿難等。皆作此言。
如是所説。甚深句義。我昔曾聞。言別釋者。先
釋如是。後解我聞 言如是者。此地諸師雖
有多釋。且述西方三藏及論説。西方三藏。略
有三説。一眞諦三藏云。言如是者。是決定義。
有其二種。一文。二理。文是能詮。理即所詮。
阿難所傳。文理決定。如佛所説。故曰如是。二
長耳三藏釋有三義。一就佛釋。三世諸佛所
説無異。故名爲如。以同説故。稱之爲是。二依
法解。諸法實相。故名爲如。如如而説。故稱爲
是。三依僧辨。阿難所傳不異佛説。故名爲如。
永離過非。稱之曰是。三菩提留支略爲四義。
一者發心如是。謂自念言。我當如是發菩提
心修諸善行。二者教他如是。教前人言。汝當
如是發菩提心修諸善行。三者譬喩如是。是
人威徳熾盛。如日光明。智慧深廣。猶如大
海。面貌端正。猶如滿月。四者決定如是。我如
是見聞等。今言如是者。但取第四決定如是。
傳法者言。我從佛聞所説理教。我之所説。不
多不少。不錯不謬。決定如是。不謬傳之失。故
曰如是。依諸論説。亦有三釋。一依功徳施。般
若論云。如是我聞者。顯示此經是世尊現覺
而演。非自所作。二依龍猛。智度論云。如是
者。即信也。佛法大海中信爲能入。智慧能度。
其信順者。言是事如是。其不信者。言此事不
如是。廣説如彼。三依親光。佛地論中。爲四義
故。第一云。如是總言依四義轉。一依譬喩謂
當所説如是文句。如我昔聞此即以
今喩古
二依教誨
謂告時衆。如是當聽我昔所聞。三依問答。謂
有問言。汝當所説昔定聞耶。故此答言如是
我聞。四依許可。謂結集時。諸菩薩衆。咸共請
言。如汝所聞。當如是説。傳法菩薩便許彼言。
如是當説如是我聞。又如是言信可審定。謂
如是法。我昔曾聞。此事如是。齊此當説。定無
有異。此依信可釋經中所説如是言者。是文殊阿難信可
審定之言。謂如是經法。我昔聞此事。如是此經中
所明之義。我今當
説定無爲異也
又佛地論有三師釋。一云第
四。一云四中唯依後二。一云總依四義而説。
廣如彼論 別釋我聞者。先釋我相。後解其
聞。所言我者。傳法文殊及阿難等。五蘊身上。
假立爲我。耳根發識。能聞所説。故名爲聞。故
佛地論云。我謂諸蘊世俗假者。聞謂耳根發
識聽受。廢別就總。故言我聞。問佛法中。無人
無我。如何諸經皆説我聞。解云。此義諸説不
同。依龍猛宗。如智度論第一。説四悉檀中。世
界悉檀故説。有我。第一義悉檀故説無我。問
豈不中論説實相門中。非我非無我。如何智
度論中。説爲無我。答不相違。世界悉檀即説
爲我。第一義中。説爲無我。各各爲人。或我無
我雙遣二執。亦得説言非我非無我。故中論
云。諸佛或説我。或説於無我。諸法實相中。非
我非無我。若偏對我。即説無我以爲實相。若
雙遣執。非我非無我。以爲實相。各據一義。故
不相違。依彌勒宗。瑜伽第六。由四因故。依諸
蘊中。假説爲我。一爲世間言説易故。二欲隨順
諸世間故。三爲斷除決定無我諸怖畏故。四
爲宣説自他得失。令其決定信解心故。廣釋
四因。如雜集論第十三説 所言聞者。自有
二義。一依法相。二就唯識。依法相者。諸説不
同。薩婆多宗。耳聞非識。法教論師。識聞非
耳。成實亦同。譬喩論者。和合能聞。如大婆
娑第十三説。今依大乘龍樹菩薩。自有兩釋。
一耳聞非識。二和合能聞。如智度論。雖有兩
釋。和合爲正。正釋聞中。説和合故。依彌勒
宗。自有三説。一云耳聞非識。雜集論云。耳界
何相。謂能聞聲。又瑜伽云。數於此聲至能聞
故。一云識聞非耳。佛地論云。聞謂耳根發識
聽受。又瑜伽釋論云。聞謂聽聞。即是耳根發
耳識。聞言教故。又解。二論耳聞識非發識。耳
根是聞體故。一云。二論和合能聞。根識和合。
是聞體故。故雜集云。問爲眼見色。爲識等耶。
答非眼見色。亦非識等。以一切法無作用故。
由有和合。假立爲見。耳等亦爾。廣説如彼。所
以如是諸論異者。爲顯聞聲最勝依故。瑜伽
等説耳爲聞。就分別義故。佛地等云識爲聞。
爲顯諸法無作用故。智度論及雜集等。和合
爲聞。各據一義。互不相違。依唯識理。以解聞
者。自有二釋。故佛地云。有義如來慈悲本願
増上縁力。聞者識上文義相生。此文義相。雖
親依自善根力起。而就強縁。名爲佛説。由耳
根力。自心變現。故名我聞。有義。聞者善根本
願増上縁力。如來識上文身相生。此文義
相。是佛利他善根所起。名爲佛説。聞者識心
雖不取得。然似彼相。分明顯現。故名我聞。解
云。佛地二師所説。初即那伽犀那。那伽此云
龍。犀那云軍。即是龍軍論師也。不許佛果有
色聲等。第二師義。許佛果中具色聲等。護法
等宗。皆依後釋。問曰。阿難如來成道日生。經
二十年方爲侍者。前所説經。皆非親聞。如何
諸經皆説我聞。答依報恩經。釋有三義。一者。
阿難從他諸天。及諸比丘邊傳聞。二者。佛入
世俗心。令阿難知前所説經。三者。前所説經。
佛重爲説。佛善巧力故。於一法句中。演無量
法。能以無量法。爲一句義。佛粗示其端。阿難
蓋已得知。速利強持力故。問曰。阿難既是聲
聞。如何能持大乘經典。答阿難有三。一者阿
難陀。持聲聞法。二者阿難賢。持縁覺法。三者
阿難海。持摩訶衍。第三阿難持大乘經。故不
相違。如金剛仙論。及眞諦所引闍王懺悔經
説。第三申其合説意者。佛地論云。應知説此
如是我聞。意避増減異分過失。謂如是法。我
從佛聞。非他展轉。顯示聞者有所堪能。諸有
所聞。皆離増減異分過失。非如凡夫無所堪
能。諸有所聞。或不能離増減異分。結集法時。
傳佛教者。依如來教。初説此言。爲令衆生恭
敬信受。言如是法我從佛聞。文義決定無所
増減。是故聞者。應正聞已。如理思惟。當勤
修學
經一時 釋曰。第二教起時分。西方諸師略
有三釋。一菩提留支云。時有多種。謂念日
夜。壽等百藏。及一切時。今一時者。正是如
來説此經時。二長耳云。時有三種。一迦羅
時。此云別相時。如來戒律大戒時。出家時。
國王得聞。餘不合聞。二三摩耶時。此云破邪
見時。謂五部阿含。九分達摩。不簡黒白。一切
得聞。五部阿含。是長。増一。中。雜。有部。言九分者。一
分別説戒。二世間。三因縁。四界。五同隨得。六名
句文。七集定。八集業。九諸蘊。一分有六千偈。六
九五十四。合五萬四千偈。如眞論部集記第一説
 三世
流布者。如説一時佛在恒河岸。一時在申恕
林。今言一時。但依後二。或唯第三。眞諦三藏
説有十時。恐繁不述。今依諸論。亦有三説。一
功徳施。般若論云。言一時者。説此經時。餘時
復説無量經故。二依龍猛。智度論云。時有二
種。一迦羅時。通假及實。内外通用。二三摩耶
時。唯假非實。經云一時。依三摩耶説。以破實
時。説假時故。具説如彼。三依親光。佛地論
中。時有三種。一者。説聽究竟。總名一時。故
彼論云。言一時者。謂説聽時。此就刹那相續
無斷。説聽究竟。總名一時。此即總説一會説法。
説聽究竟。總名一時
若不爾者。字名句等。説聽時異。云何言一
此即反解。若不就其説聽究竟。名一時者。如初説字
次名後句。乃至頌品部等説聽時異。云何言一
二者。
一刹那頃能持能説能領能受。故名一時。故
彼論云。或能説者。得陀羅尼。於一字中一刹
那頃。能持能説一切法門。或能聽者。得淨耳
根。一刹那頃。聞一字時。於餘一切法。皆無障
礙。悉能領受。故名一時。初也。已上得陀羅尼耳根
功徳。一刹那頃。能持能説
能領能受。故
名一時也
三者。共相會遇。名爲一時。故彼論
云。或相會遇。時分無別。故名一時。即是説
聽共相會遇。同一時義感聖赴機。更相會遇。名一
時也。或可爲四。開説聽異
爲二
時故
問一及時。其體是何。答一是數。時即時
分。薩婆多宗。及經部宗。無別有法。即用五蘊
爲性。處界門中有爲爲性。今依大乘。自有兩
釋。一龍猛宗。數及時等。皆無有體。非蘊處界
三科所攝。故智度論云。數時等法。實無所有。
陰入持所不攝故。持即界也。
持自性故
又彼論云。時方離
合一異長短名字。凡人心著。謂是實有。廣説
如彼。二彌勒宗。數時即是有爲法上分位假
立。二十四不相應中。數及時也。五蘊門中。行
蘊所攝。界處門中。法處法界。意識境故。佛地
論云。時者即是有爲法上假立分位。約法
相釋
或是
心上分位影像。約唯
識釋
依色心等。總假立故。是
不相應行蘊所攝。問何不別顯如下處等。但
説一時。答晝夜時分。諸方不定。不可別説。又
義不定。或一刹那。或復相續。不可定説。是故
總相。但説一時
經佛 釋曰。第三別顯教主。智度論云。説佛
法人。有其五種。一佛自説。二弟子説。三神仙
説。四諸天説。五化人説。爲簡餘四。故標佛
也。自覺覺他覺行窮滿。故名爲佛。廣如餘處。
然諸經首標名不同。乃有四種。自有經初唯
置佛名。如涅槃等。自有經初唯婆伽婆。如大
品等。自有經初雙標兩號。如無上依等。或有
經文。二號倶無。如多心等。所以如是諸本異
者。多心經等。於一部中。別銀流行。故不標
名。餘之三句。西方三説。一依眞實論。一切經
初唯應説佛。故彼論云。問大師十號經中。何
故不列餘九。而獨稱佛。答有十義故。一覺勝
無敵。二不由他悟。三離二無知。一解脱障無知。
二一切智障無
四已過睡眠。五譬如蓮華。六自性無染。七
具足三義。三義者。一假名佛。即六神通。二寂靜
佛。惑不生故三眞實佛。即眞如也
八具
於三徳。一法身。二般
若。三解脱
九具三寶性。十自知令他
知。佛具十義。餘名不爾。故諸經首皆稱佛也。
廣如本記。二依佛地論。一切經初安薄伽梵。
謂具六徳。破四魔故。故彼論云。薄伽梵聲。依
六義轉。一自在義。永不繋屬諸煩惱故。二熾
盛義。是炎猛智火所燒經故。三端嚴義。妙
三十二大士相等。所莊飾故。四名稱義。一切
殊勝功徳圓滿無不知故。五吉祥義。一切世
間親近供養。咸稱讃故。六尊貴義。具一切徳。
常起方便。利益安樂一切有情。無懈癈故。如
有頌言。自在熾盛與端嚴。名稱吉祥及尊貴。
如是六種義差別。應知總名爲薄伽。四魔怨
者。煩惱魔。蘊魔。死魔。自在天魔。問佛具十
種功徳名號。何故如來教傳法者。一切經首。
但置如是薄伽梵名。答謂此一名。世咸尊重。
故諸外道。皆稱本師。名薄伽梵。又此一名。總
攝衆徳。餘名不爾。是故經首皆置此名。金剛
仙論亦同佛地。廣説婆伽婆。如涅槃經首。及
智度論。三依眞諦。一切經初皆令雙標佛婆
伽婆。故七事記云。佛婆伽婆有其四句。一是
佛非婆伽婆。即聲聞二乘觀。世諦證無餘涅
槃。在自位中。得名爲佛。不修功徳行。故非婆
伽婆。二是婆伽婆非佛。即是菩薩。修功徳故
名婆伽婆。既在因位。智慧未滿。不得名佛。三
非佛非婆伽婆。即是凡夫。不修功徳。故非婆
伽婆。不修智慧。故不名爲佛。四是佛亦婆伽
婆。即是佛世尊。智慧滿故。名爲佛。功徳具
足故。是婆伽婆。若但佛。恐濫二乘。若單婆
伽。婆濫菩薩及轉輪王。若合説者。即是如來。
故諸經首皆標兩號。雖有三解。今依此經。同
眞實論。唯名佛也
經住王舍城耆闍崛山中 釋曰。第四説經
處也。國名摩竭提。或云摩竭陀。亦言嘿偈
陀。又作摩伽陀。皆梵音訛轉也。正言摩竭陀。
此云善勝國。或云無惱害國。一云。摩伽星名。
此云不惡。陀者處也。名爲不惡處國。亦名星
處國。依法華論。如王舍城勝餘城。耆闍崛山
勝餘山。以佛在勝處説故。顯此法門勝也。今
先解城。後解其山。眞諦云。律毘婆沙自有三
釋。一云。婆藪王子。初共人民造舍。即爲鬼神
壞之。唯留王舍。如是至七。太子教言。但更造
舍。悉題王舍。於是遂得不毀。因此立名。爲王
舍城。二云。輪王出世相承住此。故名王舍。三
云。四天王共修羅鑚乳海。得爲甘露。於此山
中起舍。七日守之。然後乃分之。因此立名爲
王舍城。依智度論。亦有三釋。一云。摩伽陀
王。初生一子。一頭兩面四臂。後大成人。有大
力勢。治閻浮提之天下。取諸國王一萬八千。
置此五山中住。因此立名爲王舍城。一云。摩
伽王先所住城中失火。一燒一作。如是至七。
國人疲役。王即更求住處。見此五山周匝如
城即作宮殿。於中止住。故名王舍城。一云。往
昔世時。此國有王。名曰廣車。出遊畋獵。遇見
五山周匝峻固。種種嚴妙。即捨本城。於此中
住。以王先於此住。故名王舍城也。具説如彼。
善見論云。此城最大。縱廣三百由旬。有八億
萬戸。八萬聚落。若廣分別。如西域傳。耆闍崛
山者。音訛略也。正言姞栗陀羅矩吒山。唐云
鷲峯。又云鷲臺。此山既栖鷲鳥。其形又類高
臺。故以名鳥。舊云鷲頭。或云鷲嶺。或云靈鷲
者。皆一義也。依智度論。釋有二義。一云。山頭
似鷲。故云鷲頭。一云。鷲居山頂。故名鷲頭。
謂王舍城南。屍陀林中。多諸死人。諸鷲常來
食之。還在山頭。時人遂名鷲頭山也。又別記
云。靈者仙靈也。此鳥有靈。知人死活。人欲死
時。導類彼家。待其送林。則飛下食。而以能
懸知故。號靈鷲也。又眞諦七事記云。律毘婆
沙説。釋迦本行菩薩道時。爲化物故。受鷲鳥
身。其父母老。而眼失明。爲報恩故。求食供
養。王舍城中有一長者。入山見之。因問供養
有何功徳。鷲鳥如法爲説。長者大喜言。汝是
山中善神。從今以去。盡我餘年。當供養汝。一
切諸鳥因此皆得供養。鷲語諸鳥言。汝等當
報施主恩。諸鳥不得其意。日日盜他財物遣
餉長者。諸人失物。向王陳訴。王問長者。長者
依事奉答。王聞驚物遂入山。是鷲爲説法。王
大歡喜。後送供養。此山因靈鳥所居。故名靈
鷲山也
經與大比丘衆八百萬億 釋曰。自下第五
教所被機。於中方二。初別叙讃徳。後他方下。
總結集會。就別叙中。有十二衆。一聲聞。二
縁覺。三菩薩四優婆塞。五優婆夷。六居士。七
色天。八欲天。九人王。十雜類。十一他方。十
二變化。雖有十二。總攝爲三。初十此方。次一
他方。後一變化。就聲聞衆。文別有四。一標類
辨數。二略明行位。三別讃徳。四總結徳。此即
第一標類辨數。與大比丘衆者。標別異類。類
有十二。此即第一明聲聞衆。簡於餘乘。故曰
聲聞。成實論云。聞法得悟。故曰聲聞。佛地論
云。聞佛言音。而入聖道。故曰聲聞。又瑜伽論
八十二云。從他聽聞正法言音。又能令聞他
正法聲。故曰聲聞。今言比丘衆者。七中別稱。
簡尼等六。故言比丘。擧比丘名。顯聲聞衆。文
有四節。一與。二大。三比丘。四釋衆也。佛身
兼彼。目之爲與。又與是共。諸比丘衆。七義共
故。名之爲與。故智度論云。一處。一時。一心。
一戒。一見。一道。一解脱。是名爲共。此經與
者。即彼共也。所言大者。依智度論。釋有三
義。一大。二多。三勝。衆中上故。諸障斷故。王
等敬故。名爲大也。數甚多故。名之爲多。能破
九十六種外道異論。故名爲勝。依佛地論。大
有四釋。一者利根故大。二者無學故大。三者
迴向大故大。四者衆多故大。具説如彼。言比
丘者。此云乞士。金剛仙云。比丘是梵語。此方
義譯或云破惡。或云怖魔。又本記云。在因名
怖魔乞士破惡。至果轉怖魔爲殺賊。改乞士
爲應供。説破惡爲不生。又瑜伽第二十九。苾
芻有五。一乞丐苾芻。釋云常
行乞士
二自稱苾芻。犯重失
戒。而自
稱言我
是苾芻
三名想苾芻雖剃髮染衣。而未
有戒。但有名想也
四破壞煩惱
苾芻得果
聖人
五白四羯磨比丘凡夫持
戒人也
今此比丘。即
是五中。第四第五人也。所言衆。梵音僧伽。
此云和合衆。謂理事二和。故名衆也。佛地論
云。並出家僧。故名爲衆。智度論云。衆多比
丘。一處和合。故名爲衆。廣説如彼。八百萬億
者。辨數也。問如何不説比丘尼衆。答有二義。
一者略故。二就勝故
經學無學皆阿羅漢 釋曰。第二略辨行位。
言學無學者。如倶舍論第二十四云。謂八人
中。四向三果。皆名有學。爲得漏盡常樂學故。
第八阿羅漢名爲無學。所應脩學。此無有故。
學無學體。皆是無漏戒定及慧。云何涅槃。非
學無學。於異生身。亦成就故。依經部宗。大同
大乘。勘今依大乘諸論不同。若依集論。通於
異生。名爲有學。故彼第二云。求解脱者。所有
善法。是有學義。十界四處諸蘊一分。是有學
義。於諸學處。已得究竟者。所有善法。是無學
義。謂諸異生所有善不善無記法。及諸學者
染汚無記法。諸無學者無記法。并無爲法。是
非學非無學義。八界八處全。及餘蘊處界一
分。是非學非無學。廣如雜集。若依瑜伽。唯取
聖人所有善。法名學無學。故六十六云。謂預
流等出世有爲法。若世間善法。是名爲學。云
何無學法。謂阿羅漢出世有爲法。若世間善
法。是名無學。謂除先所説學無學法。所餘預
流。乃至阿羅漢。若墮一切異生相續。彼増上
所有諸法。皆名非學。名非無學。然彼二文猶
未盡理。學無學者。所有滅定。皆是非學非無
學攝故。瑜伽六十二云。又此等至皆言非學
非無學。非所行故。似涅槃故。阿羅漢者。行位
通名。梵音阿羅漢。翻含多義。薩婆多宗。釋有
四義。一名應供應受世間勝供養故。二名殺
賊。害煩惱賊令無餘故。三名不生。生死法中
不復生故。四名遠惡。遠離諸惡不善法故。廣
如婆沙第九十四。依經部宗。斷惑盡故名阿
羅漢。如成實論。今依大乘。釋有三義。故成
唯識第三卷云。此中所説阿羅漢者。通攝三
乘無學果位。皆已永害煩惱賊故。應受世間
妙供養故。永不復受分段生故。智度論云。亦
同法華論中十五義釋。恐繁不述。問第四果
具三義故。可名羅漢。餘闕三義。如何説言皆
阿羅漢。依本記云。趣寂聲聞不受教故。名爲
無學 迴向聲聞趣菩提故。名爲有學。又解。阿
羅漢者。具有四義。一離凡。二殺賊。三故應
供。四破因縁。通論四果。皆有四義。是故言皆
阿羅漢。有云。轉根等故。名爲有學。無所求
果。名爲無學。今解羅漢。自有二種。一行阿羅
漢。即是學人。二住阿羅漢。第四果故。成實論
云。阿羅漢二種。謂住及行。又下經五戒賢者
行阿羅漢等 或可分有應供等義。故名阿羅
漢。是故此中通名阿羅漢
經有爲功徳無爲功徳 釋曰。自下第三別
讃功徳。即分爲八。一有爲無爲徳。二十智差
別徳。三三根差別徳。四十六觀門徳。五三假
觀門徳。六三空觀門徳。七四諦觀門徳。八縁
生觀門徳。此即第一有爲無爲徳。薩婆多宗。
即下所説十智等徳。皆是有爲。四相所遷故。
自性出體。即用大地慧爲自性。共有出體。
隨其所應。四蘊五蘊以爲自性。無爲功徳即
滅諦無爲。或非擇滅。亦名斷徳。謂斷一切事
中無知。得非擇滅。亦斷徳攝。如倶舍云。諸一
切種諸冥滅等。讃佛徳故。今依大乘。有爲功
徳。麁相分別。大同薩婆多宗。於理無違。無爲
功徳。即是眞如擇滅無爲。及非擇滅。所以者
何。本來清淨涅槃。即六無爲中非擇滅攝。又
大乘宗。擇滅無爲。即眞如上離障所顯。更無
別體。如是無爲。非相所遷。故名無爲。識心所
變。據實生滅。似無爲故。亦是無爲
經無學十智有學六智 釋曰。第二十智差
別徳。然此中十智。諸教不同。薩婆多宗。以十
種智。攝一切智。故倶舍論二十六云。智有十
種。攝一切智。一世俗智。二法智。三類智。四
苦智。五集智。六滅智。七道智。八他心智。九
盡智。十無生智。如是十種智。總有二種。有漏
無漏。性差別故。如是二智。相別有三。謂世俗
智法智類智。前有漏智。總名世俗。多取瓶等。
世俗境故。後無漏智。分法類別。三中世俗。遍
以一切有爲無爲。爲所縁境。法類二種。如其
次第。以欲上界四諦爲境。法智類智。由境差
別。分爲苦集滅道四智。能縁他心等爲境界
故。名他心智。若正自知我已知苦。我已斷集。
我已證滅。我已修道。由此所有智見明覺解
慧光觀。是名盡智。我已知苦。不應更知。廣説
乃至我已修道。不應更修。由此所有。廣説乃
至是名無生智。如何無漏智。可作如是知。迦
濕彌羅諸論師説。從二智出。後得智中。作如
是知。故無有失。由此後得二智別故表前觀
中二智差別。有説。無漏智亦作如是知。依經
部宗。成實論十智品云。知現世法。是名法智。
知過未法。名曰比智。餘智大同。今依大乘者。
依此經約位差別。且説三種。一在無學。具足
十智。二在脩位。唯有八智。除盡無生。若在見
道。唯有六智。謂四諦智。及法類智。此約現
起。若通成就。亦得世俗。三類智邊。世俗智
故。有處説十。如顯揚論。意同倶舍。或説十
一。如智度論。加如實智。謂能如實知諸法
故。或説十三。如集論等。然今此中説十智義。
故依顯揚。説十智相。故顯揚第二云。論曰
智者謂十種智。廣説如經。一法智。謂於内共
了現見所知諸義境界無漏之智。二種類智。
謂於不共了不現前所知義無漏之智。三他
心智。謂脩所生脩果。能知他心。及心法智。及
諸如來知諸衆生。隨其意解隨其隨眠。教授
教誡轉起妙智。四世俗智。謂世間慧由依此
故。如來爲諸衆生。隨其意解。隨其隨眠。演説
妙法。五苦智。謂於有漏諸行之中。無常苦空。
離我思惟若智若見。明了覺悟。慧觀察性。六
集智。謂於有漏諸行因中。因集生縁思惟若
智若見。餘如前説。七滅智。謂於有漏諸行滅
中。滅靜妙離思惟若智若見。餘如前説。八道
智。誰於能斷有漏諸行無漏道中。道如行出
思惟若智若見。餘如前説。九盡智。謂苦已知。
集已斷。滅已脩。或縁盡境。或復爲盡。若智若
見。餘如前説。十無生智。謂苦已知。不復當
知。集已斷。不復當斷。滅已證。不復當證。道
已脩。不復當脩。或縁無生境。或爲無生。若智
若見。餘如前説。依此十智。分別經中十智等
義。亦同前説。廣辨十智。義如別章
經三根 釋曰。第三三根差別徳。言三根者。
依本記云。一自性根。謂凡夫。二引取根。謂十
信至十地三得果根。謂如來。今解不爾。
未知當知根。二者已知根。三者具知根。然此
三根。對見修道及無學道三位別者。諸宗不
同。薩婆多宗。三無漏根。見道修道及無學道。
三位差別。謂十五心名爲見位。亦名未知當
知根。第十六心。乃至金剛三昧。名爲修道。亦
名已知根。得盡智後。名爲無學。及具知根。外
國師説。十六心皆是見道。亦名未知當知根。
餘如前説。若廣分別。如正理第九。婆沙一百
四十二説。今依大乘智度論説。或十五心名
爲見道。或十六心名爲見道。若依成唯識等。
見道多種。一無相見道。二三心見道。三二種
十六心。四九心見道。然此三根位差別者。如
成唯識第七卷説。未知當知根體。位有三種。
一根本位。謂在見道。除後刹那。無所未知。可
當知故。二加行位。謂煗頂忍世第一法。近能
引發根本位故。三資糧位。謂從爲得諦現觀
故。發起決定勝善法欲。乃至未得順決擇分
所有善根。名資糧位。能遠資生根本位故。於
此三位。信等五根。意喜樂捨。爲此根性。加行
等位。於後勝法。求證愁慼。亦有憂根。非正善
根。故多不説。前三無色。有此根者。有勝見道
傍修得故。或二乘位。迴脩大者。爲證法空。地
前亦起九地所攝生空無漏。彼皆菩薩。此根
攝故。餘二根位尋即可知。有頂雖有遊觀無
漏。而不明利。非後三根。若廣分別。義如別章
經十六心行。釋曰。第四十六觀門徳。依本
記云。十六心者。地前三十心。合爲四心。登地
爲十。金剛與佛。合爲十六心。今解不爾。謂縁
四諦。起十六行相。行相即用慧爲自性。而言
心行者。心之行故。名爲心行。非心即行也。此
十六行。如倶舍論第二十六。論曰。有餘師説。
十六行相。名雖十六。實事唯七。謂縁苦諦。名
實倶四。縁餘三諦。名四實一。如是説者。實亦
十六。謂苦聖諦有四行相。一非常。二苦。三空。
四非我。待縁故非常。逼迫性故苦。違我所見
故空。違我見故非我。集聖諦有四相。一因。二
集。三生。四縁。如種理故因。等現種故集。相
續理故生。成辦理故縁。譬如泥團輪繩水等
衆縁和合。成辦瓶等。滅聖諦有四相。一滅。二
靜。三妙。四離。諸蘊盡故滅。三火息故靜。無
諸患故妙。脱衆災故離。道聖諦有四相。一道。
二如。三行。四出。通行義故道。契正理故如。
正趣向故行。能永超故出。若廣分別。如大婆
沙七十九。今依大乘説十六行。如瑜伽四十
四及集論等。若依辨中邊論。唯有七種。分別
七種。廣如唯識。或苦法忍等十六心。爲十六
行。義亦無失
經法假名假虚實觀。釋曰。第五三假觀門
徳。依本記云。三種三假別教因成等。成實論
宗。因生縁成相續三假也 通教名受等。大品
等云。法假受假名假也。通宗如今義解深密等
三性三無

一眞實。二依他。三名字。法假則眞實之法。
受假則妄相。依他之心。受納前境。名假則一
切名相。與大品相應三空即三假空。名爲三
無自性。今解不爾。如大般若。一者法假。謂能
成五蘊。從縁生故。二者受假。謂蘊所成相續
假者。受五蘊故。三者名假。謂彼二名無實體
故。遣三虚假觀實相理。名虚實觀
經三空觀門 釋曰。第六三空觀門徳。言三
空者。一空門。二無相門。三無願門。薩婆多
宗。空無我行。名爲空門。滅下四行。名爲無
相。餘十種行。名爲無願。此三亦名三三昧也。
依經部宗勘。今依大乘佛地論云。遍計所執
生法無我。説名爲空。縁此三摩地。名空解
脱門。相謂十相。即色聲香味觸男女生老死。
亦名生
住滅也
則是涅槃無此等相。故名無相。縁此三
摩地。名無相解脱門。願謂願求。觀三界苦。無
所願求。故名無願。縁此三摩地。名無願解脱
門。智度論第六云。知一切法實相。所謂畢竟
空。是名空三昧。知是空已。不觀諸法若空不
空。若有若無等。是名無作三昧。一切法無有
相。一切法不受不著。是名無相三昧。復次十
八空。是名空三昧。種種有中心不求。是名無
作三昧。一切諸相破壞不憶念。是名無相三
昧。具説如彼
經四諦十二縁 釋曰。第七四諦觀門徳。第八
縁生觀門徳。就四諦門。兩門分別。一釋名。二
出體。釋名有二。先通。後別。言四諦者。即是
通名 四是標數。諦是實義。眞義。如義。不顛
倒義。無虚誑義。如大婆沙。若依大乘。如所説
相不捨離義。由觀此故。到究竟。清淨義是諦
義。如瑜伽説。言別名者。一苦。二集。三滅。四
道 逼迫名苦。生長名集。寂靜名滅。出離名
道。廣如婆沙倶舍正理。第二出體。薩婆多
宗五取蘊是若諦。有漏因是集諦。彼擇滅是
滅諦。學無學法是道諦。依經部宗。諸名色是
苦諦。業煩惱是集諦。業煩惱盡是滅諦。止觀
是道諦。依大乘宗亦同經部。故不繁述。廣如
別章。言十二縁者。謂無明行乃至老死。三
除中愚。於境不了。故名無明。福等三業遷
流造作。名之爲行。眼等八識。了別境界。故名
爲識。想等色等召表質礙。故曰名色。眼等
六根。生長心等。名爲六處。苦等三觸。觸對前
境 故名爲觸。苦等三受。領順違等。名之爲
受。自體等貪。貪染自境。故名爲愛。欲等四
取。執取境等。名之爲取。行識等種。能招生
等。故名爲有。識等五法。本無今有。名之爲
生。即彼五法。衰變滅壞。故名老死。若具分
別。義如別章
經無量功徳皆成就 釋曰。第四總結徳也
經復有八百萬億大仙縁覺。釋曰。第二辨
縁覺衆。於中有三。初標數辨類。次讃其功徳。
後總結功徳。此即初也。八百萬億者。擧其總
數。大仙縁覺者。顯類差別。依本記云。自然
朗悟。故名大仙。今解。仙者常樂寂靜。如居山
者。故名大仙。是故瑜伽釋云。常樂寂靜。不欲
雜居。無師獨悟故名獨覺。然彼仙人。有其三
種。一佛。二獨覺。三五通。如大婆沙一百八十
三。今對五通。故名大仙。問佛衆會中。有縁覺
不。若言有者。大嚴經説如何會釋。彼第一云。
一生補處菩薩。將欲下生。有天子下閻浮提。
告辟支佛言。仁者應捨此土。何以故。十二年
後。當有菩薩。降神入胎。是時五百辟支佛。聞
天語已。從座而起。踊在虚空。高七多羅樹。化
火燒身。入於涅槃。若言無者。此經所説八百
萬億大仙縁覺。復如何通。答諸説不同。一云。
祕密即有。顯現即無。故智度論云。佛法二種。
一者祕密。二者顯現。初轉法輪。有三乘人。各
得其果。是祕密衆。今此經中。依祕密説。故言
有也。大嚴所説。依顯現衆。故不相違。一云。
獨覺自有二種。一者。本性獨出無倶。二者。先
是聲聞。後成獨覺。如五百仙人一時出者。如
舊婆沙四十二説。解云。二經各據一人。亦不
相違。有説。獨覺自有二種。一麟角喩。獨出無
二。當知如佛。二者部行。多人並出。此有二
種。一是縁覺性。如五百仙人。二是聲聞種性。
亦是五百仙人。故新婆沙第三十云。五百仙
人者。多是聲聞種性解云。既説多言。故知此
經八百萬億仙人者。或是聲聞種性。或是縁
覺種性。而言出無佛世者。依多分説。又雜集
論十三云。獨覺乘補特伽羅者。謂住獨覺法
性若定不定性。是中根自求解脱。乃至
未起順決擇分。或先已起。或先未得果。
或先已得果。出無佛時也。唯内思惟聖觀
現前。或如麟角。或復獨勝部行。若先未
起。亦未得果。方成麟角。餘名部行。廣如彼

經非斷非常。四諦十二縁皆成就 釋曰。第
二別讃功徳。非斷非常者。於四諦中。集諦是
因。苦諦是果。十二縁生展轉相生。如是因果。
皆離斷常。又解因果相續不絶。如成唯識。因
滅故非常。果生故非斷。非斷非常即因果中
道。四諦縁生。義如上説
經無量功徳皆成就 釋曰。第三總結徳也
經復有摩訶薩 釋曰。第三顯菩薩衆。文
別有四。一標數辨類。二略辨位地。三別讃功
徳。四總結功徳。此即初也。然諸菩薩名有二
種。一者通名。有十六種。一名菩薩。二名摩訶
薩。乃至十六名爲法師。二者別名。謂曼殊室
利。及彌勒等。今言菩薩摩訶薩者。即十六名
中。前二名也此十六名。廣如瑜
伽顯揚等論也
又此二名。若具
梵音。應言菩提薩埵摩訶薩埵。爲存略故。但
言菩薩摩訶薩也。菩提名覺。薩埵名有情。或
精進義。故攝大乘無性釋云。言菩薩者。菩提
薩埵爲所縁境。故名菩薩。從境得名。如不淨
觀等。或即彼心爲求菩提。有志有能。故名菩
薩。親光三釋。故佛地云。所言菩薩摩訶薩者。
謂諸薩埵。求菩提故。此通三乘。爲簡取大。故
復須説摩訶薩言。又縁菩提薩埵爲境。故名
菩薩。具足自利利他大願。求菩提。利有情故。
又薩埵者。是勇猛義。精進勇猛求大菩提。故
名菩薩。此通諸位。今取地上諸大菩薩。是故
復説摩訶薩言廣釋菩薩。義如大
品及大智度論等
經皆行阿羅漢 釋曰。第二略辨行位。釋阿
羅漢義如上説。而諸菩薩名阿羅漢。有其三
義。一者。阿羅漢迴心向大。仍本名説阿羅漢。
二者。十地諸菩薩衆。皆受應供。三者。佛果名
阿羅漢。大地菩薩行阿羅漢。亦名阿羅漢。此
義分別。如成唯識
經實智功徳金剛滅定 釋曰。第三別讃
功徳。即分爲十。一方便眞實二智功徳。二行
獨大乘功徳。三四眼功徳。四五通功徳。五三
達功徳。六十力功徳。七四無量功徳。八四辨
功徳。九四攝功徳。十金剛滅定功徳。或可分
爲十一。方便。眞實。二智別故。或可分爲十
二。金剛。滅定。二種別故。雖有三説。且依初
釋。此即第一二智功徳門。然此二智諸説不
同。一云。正體智名爲實智。縁實境故。後所得
智名爲方便。善巧方便化衆生故。一云。正體
後得名爲實智。能縁眞俗二境實故。以加行
智名爲方便。爲能引生正體智故。言行獨大
乘者。讃第二徳。依本記云。出二乘也。大乘有
二。一十信至十解。是不定。猶退爲二乘。二十
行至十地。是定。故言行獨大乘。今解不爾。四
諦縁起。大小共行。六波羅蜜。唯菩薩行。故言
行獨大乘。或可生空大小共觀。法空唯大。不
通小乘。故言行獨大乘。或可般若有二。一大
小共行 二唯菩薩行。故言行獨大乘。言四眼
者。讃第三徳。於五眼中。肉。天。法。慧。唯除佛
眼。未成佛故。形膚名肉。照囑名眼。肉即是
眼。故名肉眼。天眼有三種。一者報得。謂四
天王等。及色界眼。天趣之眼。故名天眼。二佛
菩薩報得眼根。淨人眼故。亦名天眼。三者四
種靜慮所生眼根。亦名天眼。此即脩得。觀諸
法門。名爲法眼。了達空相。名爲慧眼。即此四
眼在佛身者。轉名佛眼。五中肉眼。以色爲體。
天眼一種。通色及心。見現在色。即是眼根。知
未來者。唯是心故。法慧二眼。用慧爲體 佛眼
即用四眼爲體。或可是慧。觀如來藏。是慧用
故。此五眼義。廣如別章。言五通者。讃第四
徳。於六通中。唯除漏盡。菩薩未斷煩惱盡
故。於所縁中。無擁滯故。名之爲通。大婆沙
云。於自所縁。無倒了達。妙用無礎。故名爲
通。一神境智證通。謂等持。由此能爲神變事
故。諸神變事。説名爲境。二天眼智證通。殊勝
名天。此眼殊勝。故名爲天。色界大造淨色眼
攝。遠見無礙。故名天眼。三天耳智證通。天
義同前。色界大造淨色耳攝。遠聞無礙。故名
天耳。四他心智證通。知他心故。名他心智。諸
瑜伽師。意樂加行。欲知他心。非他心所。是故
但三他心智名。以心爲先。亦知心所。五宿住
隨念智證通。諸過去生有漏五蘊。名爲宿住。
隨念勢力而能知彼。故名隨念。謂此聚中。雖
有多法。而念力増。故説隨念六漏盡智證通。
漏謂煩惱。盡即滅盡。煩惱滅盡。故名漏盡。或
可漏盡身中起故。名漏盡通。或可縁漏盡故。
名漏盡通。若出體者。薩婆多宗。六通皆以智
慧爲體。如婆沙等。今依大乘。六通皆以定慧
及相應法爲體。如顯揚等。若廣分別。具如別
章。言三達者。讃第五徳。即是三明。達解無
礙。故説爲明。故大婆沙一百二云。通達解了。
故説爲明。一宿住隨念智證明。通達解了前
際法故。二死生智證明。通達解了後際法故。
三漏盡智證明。通達解了涅槃性故。皆説爲
明。若出體者。薩婆多宗以慧爲體。於六通中。
宿住天眼漏盡爲性。如次對治前後中際三種
愚故 倶舍云。三明不増不減。眞假分別。漏盡
一明通假及眞。餘二是假。唯有漏故。有無漏
智。皆名漏盡。倶在漏盡身中生故。眞名無漏。
假名有漏。勝劣相形。故説眞假。第四學無學
分別。唯在無學。學有闇故。依婆沙立三之意。
稍異倶舍。如婆沙一百二云。今依大乘。佛地
論同倶舍。故佛地云。無學利根所得三通。除
染不染三際愚故。故説三明。有義。明者心慧
爲性。慧能除闇。故説爲明。有説。無礙善根爲
性。翻無明故解云。大乘皆通無漏。於理
無違許後得智是無漏故
問通之與
明。有何等異。答智度論第二卷云。眞知過去
宿命事。是名通知過去因縁行業。是名明。眞
知死此生彼。是名天眼通。知諸行因縁。證會
不失。是名明。眞知盡結使。不知更生不生。是
漏盡通。若知漏盡更不復生。是名明。此三明。
大阿羅漢。大辟支佛所得。故知通明勝劣差
別。言十力者。讃第六徳。自有兩釋。有説。十
力唯佛非餘。謂處非處。乃至漏盡。有説。菩
薩亦有十力。如智度論二十八云。佛有十力
四無所畏。菩薩有不。答有。何者是。一發一切
智心堅深牢固力。二大慈力。三大慧力。四
具足精進力 五具足禪定力。六具足智慧力。
七不厭生死力。八無生忍力。九具足解脱力。
十具足無礙智力。其如彼説 或有經本四無所
畏。多分無有。故
不可
言四無量者。釋第七徳。所謂慈。悲。喜。捨。
於此義中兩門分別。一釋名。二出體。就釋名
中。先通 後別 四無量者。即是通名。依薩婆
多。如大婆沙八十一説。彼云。問何故名無量。
無量是何義。答如是四種。是諸賢聖廣遊戲
處。故名無量。復次如是四種。能縁無量有
情爲境故。生無量福故。引無量果故。故名無
量。廣説如彼。倶舍正理。同大婆沙第四復次。
故不繁述。依大乘宗。如顯揚第四。以其三義。
釋無量名。一廣。二大。三無量。廣者。於見所行
作意故。大者。於聞所行作意故。無量者。於覺
知所行作意故。如是三義。遍縁一方。乃至十
方無邊器世間。及有情世間。故名無量。言別
名者。一慈。二悲。三喜。四捨。薩婆多宗。如倶
舍論第二十九説。慈名與樂。悲名拔苦。喜名
欣慰。捨名平等依經部宗。如成實論四無量
品。慈名與嗔相違善心。悲名與惱相違善心。
喜名嫉妬相違善心。此三皆是慈心差別。能
令此三平等。故名爲捨。具如彼説。今依大乘。
如顯揚説。一慈無量者。於無苦無樂衆生。欲
施樂具。悲者。於有苦衆生。欲拔苦具。喜者。
於有樂衆生。隨喜彼樂。捨者。謂捨倶心不染
意樂。言出體者。薩婆多宗。慈悲無量。自有兩
説。一云。倶以無嗔善根而爲體性。而差別者。
慈對治斷命嗔。悲對治捶打嗔。一云。慈以無
嗔善根而爲體性。悲以不害善根爲性。對治
害故。喜無量性。亦有兩説。一云善根爲性。
一云。忻爲自性。捨有一釋。謂以無貪善根爲
性。共者出體。四蘊五蘊。以爲體性。廣如婆沙
八十一等。依經部宗。如成實論。四皆是慧。故
成實云。是四無量。皆是慧性。今依大乘。集
論雜集。四種皆以若定若慧及彼相應諸心
心法以爲自性。顯揚第四。慈以無瞋善根。
爲體。悲以不害善根爲體。喜以不嫉善根爲
體。捨以無貪無瞋善根爲體。皆是憐愍衆生
法故。於此四中。慈唯無瞋。次二無量。無瞋一
分。捨是無貪無瞋一分。又復與彼相應等持
諸心心法。并彼眷屬。皆是四無量體。若廣分
別。具如別章。言四辨者。釋第八徳。亦名四無
礙解。謂法。義。詞。辨。於所詮法。於所詮義。諸
方言詞。於正道理。一一法中。通達無滯。如
次名爲法義詞辨四種無礙。廣如婆沙倶舍
論等。若依大乘。瑜伽四十五。於諸法中。一切
異門。一切異相。一切釋詞。一切品別。一一法
中。盡所有性。如所有性。依脩所成。無所滯
礙。無退轉智。如次名爲四種。攝大乘論。無
性釋曰。由法無礙。自在了知一切法句。由義
無礙。自在通達一切義理。由詞無礙。自在分
別一切言詞。由辨無礙。遍於十方。隨其所
宜。自在辨説。廣如雜集第十四等。若出體性。
薩婆多宗。四辨皆用慧爲自性。如婆沙等。今
依大乘。通用定慧。及彼相應心心所法。以爲
自性 如雜集等。言四攝者。釋第九徳。二門分
別。一釋名。二辨業。釋名有二。先總。後別。言
四攝者。即是總名。以四種法。攝取衆生。故名
四攝。別名有四。一布施。二愛語。三利行。四
同利。依成實論四法品云。布施者。衣食等物。
攝取衆生。愛語者。隨意語言。取彼意故。利行
者。爲他求利。助他成事。同利者。如共一船。
憂喜是同。大品經云。財法二種。攝取衆生。名
爲布施。以六波羅蜜。爲衆生説。名爲愛語。教
化衆生。令行六度。名爲利行。以神通力。種種
變化。入五道中。與衆生同事。名爲同事。具説
如彼。若廣分別。如大般若及大智度論七十
一等。第二釋業者。如莊嚴論第八卷云。問四
攝業云何。偈曰。令器及令信。令行亦令解。如
是作四事。次第四攝業。釋曰。布施者。能令於
法成器。由隨順於財。則堪受法故。愛語者。能
令於法起信。由教法義。彼疑斷故。利行者。能
令於法起行。由如法依行故。同利者。能令彼
得解脱。由行淨長時。得饒益故。廣如彼論
或有本云。説四弘願。諸衆生知苦斷
集。證滅修道。多分無故。不可依也
言金剛滅定者。
釋第十徳。謂第十地末後一念。能滅二障。故
言滅定。而言金剛滅定。自有二義。一能斷定。
無物不破。猶如金剛。如智度論等勘。二所滅
煩惱堅固難斷。猶若金剛。此定能滅。故言金
剛滅定。故唐本經。名爲能斷金剛。又十輪經
第二頌云。云何破相續如金剛煩惱。長行云。
摧滅一切諸衆生類賢如金剛相續煩惱。有
説滅定者。即滅盡定。八地以上。及諸如來。皆
得滅定。七地以下。或得未得。伏非想惑。不決
定故。餘義同異。具如別章
經一切功徳皆成就 釋曰。第四總結功徳
應知
經復有千萬億五戒賢者 釋曰。自下第四
明優婆塞衆。文別有四。一標數辨類。二辨行
位。三別讃徳。四總結徳。此即初也。言五戒賢
者者。擧法標人。由持五戒。故言五戒賢者。故
婆沙云。鄔波索迦。有五學處。謂離殺生。離不
與取。離欲邪行。離虚誑語。離飮諸酒。舊經多
云優婆塞優婆夷者。訛略也。若依諸法最上
王經。云優婆塞迦優婆斯迦。慈恩三藏所譯
諸經。皆云鄔波索迦鄔波斯迦。此云近事男
近事女。故順正理三十七云。依何義説鄔婆
塞迦。彼先歸佛法僧實。親近奉事所尊重
師。便獲尸羅。故名近事。或能習近如理所爲。
壞惡事業。故名近事。或能親近事佛爲師。故
名近事。分同諸佛。得淨尸羅善意樂故。又
大婆沙一百二十三云。問何故名鄔波索迦。
答親近脩事諸善法故。有親近承事諸善士
故。有説。親近脩事精進行故。有説。近承事諸
佛法故。具説如彼。然此五戒。初三護身業。次
一護語業。後一通護身語二業。理實不通身
業所攝。如倶舍等。今辨護用。是故通護二業。
於理無違。此身語業。一一皆用表及無表。以
爲自性。薩婆多宗。表即色聲二處所收。無表
皆是法處所攝。無見無對色。意識境界故。經
部表業以思爲體。無表即是非色非心不相
應行。如成實論。今依大乘宗。表即色聲二處
所攝。無表於能發業思種子上假立。無表色
法處所攝。薩婆多宗要具五戒。經部。大乘。
一分二分。乃至具五。薩婆多宗唯人趣攝。大
乘。經部。通於鬼等。勘
仁王經疏卷上








仁王經疏上卷
 西明寺沙門圓測撰 
經皆行阿羅漢十地 釋曰。第二辨其行位。
行阿羅漢。廣説如前。言十地者。諸説不同。一
云。此中十解。名爲十住。即説十住以爲十地。
一云。此文依共十地説。如智度論。地有二種。
一不共。如極喜等地。二共十地。謂乾慧等。合
説三乘地。乃成十地。故名爲共。故大品經云。
若菩薩具乾慧等十地。速證菩提。言十地者。
乾慧地。性地。八人地。見地。薄地。離欲地。已
作地。辟支佛地。菩薩地。佛地。廣説如彼。故智
度論七十八云。乾慧地有二種。一者聲聞。二
者菩薩。聲聞人獨爲涅槃故。勤精進持戒。心
清淨。堪任學道。或習觀佛三昧。不淨觀。或行
慈悲無常等觀。分別集諸善法。雖有智慧。不
得禪定水。則不能得道。故名乾慧地。菩薩則
初發心。乃至未得順忍。性地者。聲聞人從煖
法。乃至世間第一法。於菩薩得順忍。愛著諸
法實相。亦不生邪見。得禪定水。八人地者。從
苦法忍。乃至道比忍。是十五心。於菩薩則無
生法忍。入菩薩位。見地者。初得聖果。亦謂須
陀洹果。於菩薩則是阿鞞跋致地。薄地者。或
須陀洹。斯陀含。欲界九種煩惱分斷故。於菩
薩過阿鞞跋地。乃至未成佛斷諸煩惱。餘習
氣亦薄。離欲地者。離欲界等貪欲諸煩惱。是
名阿那含。於菩薩離欲因縁。故得五神通。已
作地者。聲聞人得盡智。無生智。無著阿羅漢。
於菩薩成就佛地。辟支佛地者。先世種辟支
佛道因。今世得少因縁。初出家。亦觀深因縁
法成道。名辟支佛。菩薩地者。從乾慧地。乃至
離欲地。如上説。復次菩薩地。從歡喜地。乃至
法雲地。皆名菩薩地。有人言。從一發心來。乃
至金剛三昧。名菩薩地。佛地者。一切種智等。
諸佛法菩薩。於自地行具足。於他地中觀具
足。二事具足。故名具足。按此經文。有其三難。
一於已辦地。亦得成佛。如何經説具足十地
速證菩提。二菩薩不行辟支佛行。如何經説
具足辟支佛地。三已得佛地。更不重得。如何
經説具足佛地。乃至得菩提。解云。據實已辦
地。早得成佛。經意欲釋具足十地。故總相説。
而不別釋。通第二難。龍樹菩薩。自作兩釋。一
云。菩薩於自地中行具足。於他地觀具足。二
事具足。故名具足。謂於二乘地。觀知二乘地
法。而不行二乘地。於菩薩地具足行。菩薩地
行故言具足十地。一云。菩薩能分別知衆生。
可以辟支佛因縁度者。是故菩薩以智慧。行
辟支佛事。如首楞嚴經中。文殊師利。七十二
億返。作辟支佛。菩薩亦如是。通第三難。滿足
九地。修習佛法。十力四無所畏等。雖未具足。
以修習佛道。故名具足。以是故。言十地具足
故得無上道。具説如彼。今解於上共與不共
十地門中。且説共十地。或可通説共與不共
二種十地。於理無違。皆是阿羅漢所行地故。
一云。依證契經。有四種十地。一聲聞十地。謂
住三歸行地。隨信行地。隨法行地 善凡夫地。
學戒地。第八人地。須陀洹地。斯陀含地。阿那
含地。阿羅漢地。二獨覺十地。謂衆善資糧地。
自覺深縁起地。四聖諦地。勝深利智地。八聖
支道地。智法界虚空界衆生界地。證滅地。六
通性地。入微妙地。習氣縛地。三菩薩十地者。
謂歡喜地。無垢地。明地。焔地。極難勝地。
現前地。遠行地。不動地。善慧地。法雲地。四
者。如來十地。廣説如後。今此經意。通所三
種。所以者何。今此賢者。依本性説。即聲聞
故。囘心向大。是菩薩故。究竟修習。必圓滿
故。或如前説。度縁覺故。所四無失
經迴向五分法身具足 釋曰。第三別讃功
徳。捨小乘行。回向大乘五分法身。亦言五者。
一戒。二定。三慧。四解脱。五解脱知見。故大
婆沙三十三云。無學身語律儀。及以正命。名
爲戒蘊。無學空。無相。無願。三三摩地。名爲
定蘊。無學正見智。名爲慧蘊。無學盡無生正
見相應勝解。名爲解脱蘊。是有爲解脱。於境
自在。立解脱名。非謂擇滅無爲解脱。無學盡
智無生智。名解脱知見蘊。問何故此二智名
解脱知見蘊。答解脱身中。獨有此故。最能審
決解脱事故。問無學慧蘊。與解脱知見蘊。有
何差別。答無學苦集智。是名慧蘊。無學滅道
智。是解脱知見蘊。復次無學苦集滅智。是名
慧蘊。無學道智。是解脱知見蘊。復次無學若
集道智。是名慧蘊。無學滅智。是解脱知見蘊。
具釋如彼。今依大乘。佛地第四。自在三釋。故
彼論云。無漏淨戒。名爲戒蘊。無漏定慧。名定
慧蘊無學勝解。名解脱蘊。無學正見。名解脱
知見蘊。前三是因。後二是果前三有學位法。
後二無學位法。有説。一切皆是無學位法。縁
解脱慧。名解脱知見。餘慧名慧五種皆是無學
位法。縁滅諦智。
名解脱知見。縁餘三
諦等智。名爲慧蘊
有説。一切通學無學。學位分
得。無學圓滿。諸佛菩薩。皆具五種。薩婆多
宗。總相分別。色心所二法爲體。若別説者。
定。慧。勝解。無表色。四法爲體。漏無漏中唯
是無漏。學無學中。唯在無學。今依大乘。同薩
婆多。而差別者。有學位中。亦具五種
經無量功徳皆成就。釋曰。第四總結功徳。
應知
經復有十千五戒淨信女 釋曰。第五優婆
夷衆。文別有四。一標數辨類。二略辨行位。三
別讃功徳。四總結功徳。此即初也。淨信女
者。是優婆夷。依正梵音。鄔波斯迦。此云近事
女。廣釋如前
經皆行阿羅漢十地 釋曰。第二略欲行位。
准上應知
經皆成就終生功徳 釋曰。第三別讃功
徳。依本記云。十住位中。一一皆有初入分。次
住分。後出分。爲言始住終生功徳也
經三十生功徳皆成就 釋曰。第四總結。十
地各有始住終生三種功徳。故言三十生功
徳。有説。上二衆中。十地者。即十解位
經復有十億七賢居士 釋曰。第六七賢居
士衆。於中有四。一標數辨類。二總標具徳。三
別讃功徳。四總結功徳。此即初也。本記云。有
七賢財。不被法眼。恒樂在家。故言七賢居士。
本業經云。信。施。戒。聞。
慧。慚。愧。名七賢財
今解。七賢在七方便。賢
而非聖。無聖道故。故名七賢居士。言七方便
者。一五停心觀二別相念處。三總相念處。四
煖。五頂。六忍。七世第一法。義如別章
經徳行具足 釋曰。第二總標具足下所説
經二十二品得九十忍。釋曰。第三別讃
功徳。總有九門。一道品門。二十遍處。三八勝
處。四八解脱。五者三慧。六十六諦。七四諦
觀。八四行觀。九者十忍 言二十二品者。本
記云。聖登地已上。至於佛果。有十一地。各有
定慧。合有二十二品也。今解不爾。七方便位。
於道品中。但得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 五
根。五力。二十二品。而未能得七種覺分。八支
聖道。故言二十二品。問既未得聖。如何説有
得八解脱。解云。八中得七。故總説言得八解
脱。據實未得滅盡解脱。問若爾菩薩徳中。
應得五眼。解云。彼就實義。此即從多。各據一
義。故不相違。廣説道品。義如別章 言十一
切入者。第二遍處徳。所謂青黄赤白。地水火
風。空無邊處。識無邊處。薩婆多宗。如大婆
沙。前八遍處。無貪爲性。對治貪故。兼所相應
隨轉。有欲界者。四蘊爲性。若色界者。五蘊
爲性。後二遍處。倶以四蘊爲性。依經部宗。定
慧爲體。如成實論。今依大乘。如雜集論。定慧
爲性。解云。相應隨轉。同大婆沙。理亦無
違。問何故名遍處。毘婆沙云。由二縁故。一由
無間。謂純青等勝解作意。不相間雜故。二由
廣大。謂縁青等勝解作意。境相無邊。故名廣
大。大徳説曰。所縁寛廣。無有間隙。故名遍
處。雜集論曰。其量廣大。周普無邊。故名遍
處。如具別章 言八除入者。三八勝處徳。
所言八者。一内有色想。觀外色少。二内有色
想觀外色多。三内無色想觀外色少。四内無
色想觀外色多。内無色想觀外諸色青黄赤
白。復爲四種。諸宗出體。同前遍處。問何故
名勝處。答如婆沙。勝所縁境。故名勝處。復
次勝諸煩惱。故名勝處。雖觀行者。非一切能
勝所縁境。而於所縁不起煩惱。亦名爲勝。
如契經説。於此處勝。故名勝處。雜集亦爾。勝
所縁故。名爲勝處。此八勝處。皆是色界。前四
勝處。初二靜慮。未至。中間。後四勝處。在第
四定。乃至所縁者。皆縁欲界一切色處。若爾
經説當云何通。尊者無滅。在室羅筏。住一精
舍。爾時有四悦意天女。來至尊者座前而立。
白言。我等於四色處。轉變自在。隨所愛色。皆
能化作。乃至彼云。尊者無滅。入初靜慮。乃至
第四亦不能起不淨想。答尊者無滅。雖不能
勝。舍利子等。皆能勝之。問縁佛身。起不淨觀
不。如是。廣説如大婆沙八十五卷。具如別章
 言八解脱者。第四解脱徳。一内有色觀諸
色。二内無色觀外色。三淨解脱具足住。四入
空無邊處。五入無邊識處。六入無所有處。七
入非想非非想處。八入想受滅解脱。具説如
彼略所如上。然此八種。諸説不同。薩婆多宗。
如婆沙説。初三無貪。對治貪故。兼所相應隨
轉。若欲界者。四蘊爲性。若色界者。即具五蘊。
四無色處解脱。四蘊爲性。第八解脱。是不相
應行蘊所攝。依經部宗。自在兩説。一云。皆用
智慧爲體。一云。前七是慧。第八解脱。有餘無
餘二種涅槃。以爲自性。今依大乘。前三。四蘊
五蘊。以爲自性。次四。四蘊。第八解脱。非色非
心不相應行。以爲自性。問何故名解脱。答如
婆沙。棄背是解脱義。初二解脱。棄背色貪心。
第三解脱。棄背不淨觀心。四無色解脱。棄背
下地心。想受滅解脱。棄背一切有所縁心。問
解脱勝處遍處。有何差別。答能有棄背。名解
脱。能勝伏境。名勝處。能廣所縁。名遍處。廣
如婆沙八十四五 言三慧者。第五三慧徳。
三門分別。一釋名。二出體。三約界。就釋名
中。初總。後別。言三慧者。即是總名。三是標
數。慧即簡擇。別名有三。一聞所成慧。二思
所成慧。三修所成慧。依聞至教所生勝慧。名
聞所成。依思正理所生勝慧。名思所成。依修
等持所生勝慧。名修所成慧。如倶舍等。又解。
聞謂聽聞。即是耳識。從聞所生解文義慧。名
聞所成。思謂思慮。即是思數。從思所生解法
相慧。名思所成。修謂修習。即是勝定。從修所
生解理事慧。名修所成。如瑜伽釋。言出體者。
薩婆多宗。自性唯慧。故大婆沙四十二云。聞
思二慧。唯世俗智。修所成慧。通十智性。若並
眷屬。通心所等。經部大同。若依大乘。瑜伽釋
論。慧及相應心心所等。以爲體性。亦同薩婆
多宗。言約界者。薩婆多宗。思慧唯欲界。聞慧
通欲色。修通色無色。如婆沙等。依經部宗 欲
色具三慧。無色唯修慧。如成實論。今依大乘。
瑜伽等論。同薩婆多。依智度論。欲界亦許有
電光定。准同經部。義亦無違。問此三慧。如來
獨覺及以聲聞。各有幾種。答佛具三種。而修
慧勝。以自然覺。及具力無畏等。修功徳故。獨
覺亦具三。而思慧勝。以自思惟覺。而無力無
畏等。修功徳故。聲聞亦具三。而聞慧勝。以從
聞他音。入聖道故
言十六諦者。第六十六諦觀門徳。如上已説。
言四諦者。第七四諦觀門徳。亦如上説。言四
三二一品觀者。第八四行觀門徳。謂中忍位。
觀察上下八諦理中。自有兩門。一者。七周減
縁門。二者。三周減行門。言七周減縁門者。最
初具縁上下八諦。即屬下忍。次觀行者。始觀
察欲界苦等四諦。乃至觀上二界苦集滅三
諦。而不觀道。即此第一減一所縁。如是更從
欲界三諦。乃至上界減諦。除欲界道。此即第
二減二所縁。如是乃至除上界苦。爲第七減
縁。如是七周。減所縁諦。於苦諦下。有其四
行。謂苦。空。無常。無我。最初具觀。次四行中。
漸次除行。唯留一行。如是名爲三周滅行。於
一行中。増上忍。世第一法。苦忍。苦智。皆一
刹那。同依一地。同依一行。各一刹那。今依忍
位。三周減行。依一行觀。故言四三二一品觀
也。故順正理六十云。忍下中上。如何分別。且
下品忍。具八類心。謂瑜伽師。以四行相。觀欲
界苦。名一類心。如是次第。觀色無色苦集滅
道諦。亦如是觀。成八類心。名下品忍。中品。
減略行相所縁。謂瑜伽師。以四行相。觀欲界
苦。乃至具足。以四行相。觀欲界道。於上界
道。減一行相。從此名曰中品忍初。如是次第。
漸減略行相所縁。乃至極少。唯以二心。觀欲
界苦。如苦法忍苦法智位。齊此名爲中品忍
滿。上忍唯觀欲界苦諦。修一行相。唯一刹那。
此善根起。不相續故。上忍無間。生世第一法。
如上品忍。縁欲苦諦。修一行相。唯一刹那
言得九十忍者。第九徳。上來已釋小乘觀門。
今向大乘。便成九十。謂初入十信。皆有九品。
故言九十忍。又解。學十解已上三十心。皆有
入住出三位。故成九十忍。又解。極喜等十地。
各有始住終三。三中一一各有三品。故言九
十。一云。四三二一。總攝爲二。初四三二。合説
爲九。更加一數。即成十數。故言九十淨公
云。四三二一。總計爲十。皆有九品。故言九
十。一云。諦觀二十。謂十六諦及四諦。品觀有
十。謂四三二一。總計合成三十皆。有三品。故
言九十
經一切功徳皆成就 釋曰。第四總結功徳
應知
經復有萬萬億十八梵喜樂天 釋曰。第
七色界天衆。文別有三。初標數辨徳。次別讃
徳。後總結徳。此即初也。然此經文。三本不
同。一本如前。自有一本。除十八梵天四字。自
有一本。除十八梵天。更加梵字。謂三梵五喜
樂天。雖有三本。且依初本。是故本記。先擧總
數。故言復有萬萬億十八梵天。三靜慮各有
三天。第四靜慮有其九天。都合十八。故瑜伽
論第四卷云。色界有十八處。謂梵衆。梵輔。大
梵。小光。無量光。極光淨。小淨。無量淨。遍淨。
無雲。福生。廣果。無想天即廣果攝。無別處
所。復有諸聖五淨居宮。謂無繁。無熱。善現。
善見及色究竟。復有超過五淨宮地。大自在
住處。十地菩薩得生其中。然彼諸天。如順正
理二十一釋。彼云。廣善所生。故名爲梵。此梵
即大。故名大梵。由彼獲得中間定故。最初生
故。最後歿故。威徳等勝。故名爲大。大梵所有
所化所領。故名梵衆。於大梵前。行列侍衞。故
名梵輔。自地天内光明最少。故名少光。光明
轉勝。量難測故。名無量光。淨光遍照自地處
故。名極光淨。意地受樂。説名爲淨。於自地
中。此淨最劣。故名小淨。此淨轉増。量難測
故。名無量淨。此淨周普。故名遍淨。意顯更無
樂能過此。以下空中。天所居地。如雲密合。故
説名雲。此上諸天更無雲地。在無雲首。故説
無雲。更有異生。勝福方所可往生故。説名福
生。居在方所異生果中。此最殊勝。故名廣果。
離欲諸聖。以聖道水。濯煩惱垢。故名爲淨。淨
身所止。故名淨居。或住於此。窮生死邊。如還
債盡。故名爲淨。淨者所住。故名淨居。或此天
中。無異生雜。純聖所止。故名淨居。繁謂繁
雜。或謂繁廣。無繁雜中。此最初故。繁廣天
中。此最劣故。説名無繁。或名無求。不求趣
入無色界故。已善伏除雜修靜慮。上中品障。
意樂調柔。離諸熱惱。故名無熱。或令下生煩
惱名熱。此初遠離。得無熱名。或復熱者。熾盛
爲義。謂上品雜脩靜慮及果。此猶未證。故名
無熱。已得上品雜脩靜慮。果徳易彰。故名善
現。雜脩定障。餘品至微。見極清徹 故名善
見。更無有處。於有色中。能過於此。名色究
竟。或此已倒衆苦所依身最後邊。名色究竟。
有言。色者是積集色。至彼後邊。名色究竟。薩
婆多宗。不立大自在天。故不釋也 解名已訖。
今當釋文。言九梵者。第四靜慮九種天也 此
即從上向下。次第別釋。言三淨者。第三靜慮
三種天也。言三光者。第二靜慮三種天也。言
三梵五喜樂天者三梵是初定三天別本經云。
三梵天也
五喜樂者。五支具足故名爲五言喜樂者簡
別也第二靜慮有喜無樂第三靜慮有樂無喜
初定天中五支具足。雙有喜樂。故名五喜樂
天也。然此喜樂。自有二義。一者。眼耳身識相
應。名之爲樂。意識相應。名之爲喜。二者。意
識相應喜受。有其二用。一令悦身。名之爲樂。
二令悦心。名之爲喜。如顯揚説
經天定功徳定味常樂神通 釋曰。第二別
讃功徳。言天定者。報得功徳。功徳定者。修生
功徳。言味者。謂貪味定。相從而説。非正功
徳。一云。屬上。謂功徳定味。謂受功徳定味。
言常樂神通者。四種靜慮。皆有五通。或可六

經十八生處功徳皆成就 釋曰。第三總結
功徳應知
經復有億億六欲諸天子 釋曰。第八六欲
天衆。文別有二。初標數辨類。後別讃功徳。此
即初也。六欲天者。如順正理三十一云。四大
王衆天。謂彼有四大王。及所領衆。或彼天
衆。事四大王。是四大王之所領故。二三十
三天。謂彼天處。是三十三部諸天所居。三夜
摩天。謂彼天處。時時多分稱快樂哉。瑜伽云
時分天。即與此同。四覩史多天。彼天處多
於自所受。生喜足心。五樂化天。謂彼天處
樂。數化欲境。於中受樂。六他化自在天。謂彼
天處。於他所化欲境。自在受樂。智度論云。自
化五塵。而自娯樂。故言化自樂天。奪他所化。
而娯樂故。言他化自在天前四天。列
名不釋
經十善果報皆成就 釋曰。第二別讃功
徳。謂勝處故。十善所感。通有二種。所謂報得。
及修得也。今謂神通。是其報得。欲界諸天。不
修定故。或可通二。義亦無傷
經復有十六十萬眷屬 釋曰。第九明十
六王衆。於中有二。初標數辨類。後別讃功徳。
此即標也
經五戒十善信行具足 釋曰。第二別讃
功徳。徳有三種。一五戒徳。二十善徳。三三歸
徳。後信行具足者。總結具徳
經復有五道一切衆生 釋曰。第十辨五道
衆。亦名雜類衆。問地獄來不。若來者。瑜伽等
説。如何會釋。彼説。地獄一向純苦。傍生。鬼
界。一分亦爾。若不來者。如何此經有五道衆。
答有兩釋。一云。不來。瑜伽等説純苦處故。而
此經云。五道衆者。從多分説。一云。亦來。此
經説有五道衆故。陀羅尼經中。有地獄衆故。
瑜伽等云一向苦者。從多分説。據自力説。大
品云。佛光整照。苦得息故
經復有他方不可量衆 釋曰。第十一他方
衆。問他方衆中。唯是菩薩得神足者。亦兼餘
衆未得通者。答准大品經及智度論。通七部
衆。并童男童女未得通者。問若爾如何能至。
答准智度論。有神足者。自力能來。神足力薄。
及無通者。彼國佛力。亦是相隨大菩薩力。亦
是釋迦光明之力。一力尚來。何況三力。如轉
輪聖王飛上天時。四兵宮觀。乃至畜獸。一
切皆飛。轉輪聖王。功力大故。能令一切隨而
飛從。此亦如是。雖無自力。他力得來。故無有
失。廣如智論第十三説
經復有變十方須彌寶華 釋曰。第十二明
變化衆。文別有二。初明單化。後華上皆有下。
明其重化。前中有二。一明所依。二明能依衆。
此明所依。有其三種。一者化土。二者化虚。三
者化華。梵云須彌寶華。此云妙高華
經各各座前華上坐寶蓮華 釋曰。第二
明能依衆。有其四種。一無量佛。二無量菩薩。
三無量比丘。四無量八部衆。然八部衆。略有
三種。一天龍等八部。如諸經説。二者。相傳説
言。四天王各領二部勘説
又八部者。如長阿
含經第三卷説。世有八部衆。一刹利衆。二婆
羅門衆。三居士衆。四沙門衆。五四天王衆。六
忉利天衆。七魔衆。八梵衆。瑜伽釋云。八衆會
來。所謂八衆。大同阿含及智度論等。問人及
天。各説四衆。有何所以。答如瑜伽第十五説。
七因縁故。建立八衆。故彼論云。四因縁故。於
人趣中。建立四衆。三因縁故。於天趣中。建立
四衆。最増上故。世間共許。爲福田故。受用資
財不由他故。棄捨一切世資財故。由此四縁。
於人趣中。建立四衆。依地邊際故。欲界邊際
故。諸行邊際故。由此三縁。於天趣中。建立四
衆。若依智度論第十。別釋所以。恐繁不述」
經華上皆有如今無異 釋曰。自下第二
明其重化。文有兩節。初明衆集。後明衆説
經此即初也
經一一國土波羅蜜 釋曰。第二明衆説

經他方大衆皆來集會 釋曰。第五教所
被機。文別有二。初別叙讃徳。後他方下。總結
集會。上來叙衆已訖。自下第二。總結集會。
文別有三。初明十二大衆集會。次明坐處分
齊。後明坐儀。此即初也
經坐九劫蓮花僉然而坐 釋曰。第二座
處分齊。第三座儀。如經可知
經爾時十方釋迦牟尼佛 釋曰。自下第
二明發起序。文別有五。一如來現瑞。二大衆
生疑。三覺悟如來。四佛昇華座。五大衆歡喜。
就現瑞中。文別有五。一讃如來徳。二現瑞時
節。三正住十地。四入大寂室。五思縁現瑞。此
即初也。言爾時者。釋迦如來坐十地時。言十
號等者。人所成徳。徳有四種。一十號徳。二三
明徳。三斷徳。四智徳。然此通號。諸教不同。
若依本業瓔珞第二。世尊不入十號之數。彼
云。諸佛道同。果法不異。所謂十號。一如來。
二應供。三正遍知。四明行足。五善逝。六世間
解。七無上士。八調御丈夫。九天人師。十佛
陀。若依涅槃梵行品。十號之外。別説婆伽婆
十號。即同瓔珞所説。若依瑜伽第三十八。成
實論十號品。世尊即是第十名號。無上士。調
御丈夫。合爲一數。以爲第七。天人師第八。佛
爲第九。世尊第十。餘六同前。故今且依瑜伽
所説。故彼論云。又諸如來。略有十種功徳名
號隨念功徳。何等爲十。謂薄伽梵。號爲如
來。應正等覺。明行圓滿。善逝。世間解。無上
丈夫。調御師。天人師。佛。薄伽梵。言無虚妄。
故名如來。已得一切所應得義。應依世間無
上福田。應爲一切恭敬供養。是故名應。如其
勝義。覺諸法故。名正等覺。明謂三明。行如經
説。止觀二品。極善圓滿。是故説名明行圓滿。
上昇最極。永不退還。故名善逝。善知世界。及
有情界。一切品類。染淨相故。名世間解。唯
一丈夫。善知最勝調心方便。是故説名無上
丈夫。調御師。爲實眼故。爲實智故。爲實義
故。爲實法故。與顯了義。爲開導故。與一切
義。爲所依故。與不了義。爲能了故。與所生
疑。爲能斷故。與甚深處。爲能顯故。令明淨
故。與一切法。爲根本故。爲開導故。爲所依
故。能正教誡教授天人。令其出離一切衆
苦。是故説佛名天人師。於能引攝義利法聚。
於能引攝非義利非非義利法聚。於能引攝。
非義利非不義利法聚。遍一切種。現前等覺。
故名爲佛。能破諸魔大力軍衆。具多功徳。名
薄伽梵。若廣分別。如瑜伽八十三。涅槃經第
十八卷梵行品。成實論十號品。大智度論第
二卷。具辨同異。義如別章。言三明者。所謂
宿命。生死。漏盡。義如上説。言大滅諦金剛智
者。智斷二徳門。斷謂涅槃。眞如爲性。智即菩
提。四智爲性。言釋迦牟尼佛者。徳所成人。釋
迦是姓。牟尼是名。然如來種姓不同。種謂刹
帝利婆羅門。姓謂喬答摩迦葉波等。如順正
理七十五等。今言釋迦。此云能仁。如長阿含
經説。昔者梵摩鼓王四子。有過。從向雪山直
樹林下。令自在活。四子至彼。能自存活。王
歎四子。是直釋子。能自存立。因此姓釋法。
佛第四祖已來。始姓釋法也。又解。釋是樹名。
四子治化在釋樹下。從樹立名。故名爲釋。是
故本姓名瞿曇。今改本性名釋迦也。言瞿曇
者訛也。正音名喬答摩。此翻甘&T043491;種。或云日
天種。或云月天種。或云牛糞種。此是劫初。有
旃陀羅王等。殺諸釋種。並皆都盡。時在仙人。
在深山中。脩得天眼。見誅釋種。被誅欲盡。意
欲留釋種。遂藏得一釋子。擬紹王位。時彼旃
陀羅王。遣瞻天文者瞻之。知有釋種不盡。入
山伺求仙人不在。提童子將去。以日炙治。臨
命終時。仙人既見不可教免。遂於空中爲其
説法。化作美女令生世心。遂有身分。遣之在
地。仙人取置牛糞中。著甘&T043491;園内。滿足數月。
於牛糞内。有雙童子化生。因續釋種。今現釋
種。並從此生。若好心嘆者。言是日天種。或云
&T043491;種。若惡心毀者。言是泥土種。或云牛糞
種。言牟尼者。即是名也。此云寂默。故婆沙論
一百一十七云。三寂默者。謂身語意寂默也。
乃至云。無學身中。煩惱意究竟滅。寂默圓滿。
故名寂默。具説如彼。廣如倶舍
經初年月八日 釋曰。第二現瑞時節。如來
成道已後。第三十年。初正月八日。我即説
時。有云。眞諦三藏意。如來在世。四十五年。説
乘法輪。一轉轉法輪。説小乘故。然轉有顯
密。密則始從得道夜。至涅槃夜。但具轉三法
輪。顯即從初成道七年。但轉轉法輪。次七年。
後三十一年中。兼轉照法輪。從三十八年後。
於七年中。轉種法輪。從初照至于轉治來。
合有三十一年。前二十九年。已説餘般若。今
至三十年初月八日。方説仁王般若。故云初
年月八日。故今本記云。言初年月八日者。即
正月八日。如來成道七年。説般若。案此經文。
已二十九年。至此時。應是成道後三十六年。
此本記意。義如上記
經方坐十地 釋曰。第三正住十地。方者正
也。謂諸如來。欲現瑞相。正住十地。然此十
地。自在兩釋。一云。極喜等菩薩十地。一云。
大乘同性經所説。四種十地中。如來十地。如
上所引。證契經者。與同性經。同本異譯。前三
十地。文意大同。故不別叙。如來十地者。同性
經云。一名甚深難知廣明智徳地證契經云。毘
富羅光明智作
除一切微細習氣。於一切法。得自在故。二
名清淨身分威嚴不思議明徳地。轉正法輪。
顯甚深義。三名善明因幢寶相證契經云。寶
熾海藏地
聲聞戒。顯三乘故。四名精妙金光功徳神通
智徳地。説八萬四千法門。降伏四魔故。五名
大輪威藏明徳地。摧諸異論及其邪法。調伏
一切行惡道者證契經云。
光明味場
六名虚空内清淨無
垢炎光開相地證契經云。空中勝淨
無垢持炬間敷作地
示六神通。現
六大神通。故謂現無邊清淨佛刹功徳莊嚴。
顯現無邊菩薩大衆圍遶。顯現無邊廣大佛
刹。顯現無邊佛刹自體。顯現無邊諸佛刹中。
從兜率天下託胎。乃至法滅。示現無邊種種
神通。七名廣勝法界藏明界地證契經云。
光明起作
諸菩薩。如實開顯七菩提法。自性無有無
所著故。八者最勝普覺智海藏能淨無垢
遍無礙智通地證契經云。最勝妙淨佛智藏光
明遍照清淨諸障智遍地也
授一
切菩薩。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四種記故首楞
嚴經
説。一未發心記。二遍發心記。三密受記。
四已得無生忍記。寶雲經。亦同此説也
九名無邊億
莊嚴迴向能照明地證契經云。無邊莊嚴倶那
願毘盧遮那光作地也
爲諸
菩薩。現善方便。十名毘盧遮那智海藏地證契
經云
智海信
盧遮那
爲諸菩薩。説一切法無所有故。本來寂
滅。大般涅槃。雖有兩説。本記意存菩薩十地。
故彼記云。今言十地。通入十地法門。若只入
第十地。下九地則不解。化身故有出入。應身
即常在定。法身非定非不定
經入大寂室三昧 釋曰。第四入大寂室。言
三昧者訛者訛略。依正梵音。名三摩地。此云
等持。離於沈掉。故名爲等。持心令住一境性
故。名之爲持。此通定散。即別境中。定數爲體。
而有大寂室三昧。自有兩釋。一云。眞如空性。
止觀所依。名大寂室。從境得名。故名大寂室
三昧。依主釋也。一云。定極寂靜智慧所依。名
大寂室三昧。即持業釋也。此上二種。現瑞勝
縁。然釋此定。差別有三。一名三摩地。如前所
説。二名三摩鉢底。此云等至。等義如前。至謂
至極。謂彼寂靜至極處故。三名三摩呬多地。
此云等引。等義如前説。引有三義。一平等能
引。二或引平等。三或是平等所引發故。然此
三定。各有寛狹。三摩地名。自心數中。等持一
法。通攝一切。有心位中。心一境性。通定散
位。三摩鉢底。通目一切有心無心諸定位中。
所有定體。等引地名。通目一切有心無心定
位功徳
經思縁放大光明照三界衆生或有本云
照三界中
釋曰。
第五思縁現瑞。文別有五。一思縁放大光。二
頂上出華。三諸天雨華。四佛華自生。五大地
六動此即初也。謂今世尊。思縁放光。照三界
中。又解。思縁屬上段也。問二界有色。應是所
照。無色界中。都無有色。如何説言照於三界。
答諸宗不同。薩婆多宗。及經部等。唯有四蘊。
故無能照及所照法。摩訶僧祇部。具十八界。
故有所照。及能照法。今依大乘。中陰經説。如
來至無色界。無色衆生。禮拜世尊。又本業經
云。如來説法會中。無色諸天。來入會中。故知
無色。具能所照。又下經云。寶華上于非想非
非想天時。無色界雨無量香華。如雲而下。若
依瑜伽無色界中。唯有法處定所生色。解云。
依瑜伽者。依如是説。如上所引諸經。皆依法
處説。更會勘
經復於頂上諸佛國土 釋曰。第二頂上
出華。文別有三。一明頂上出現。二明華至非
想。三明至諸佛國土。問上明放光。後明出華。
此有何意。依本記云。放光意顯斷衆生愚。出
華意顯修因得果。如華顯果
經時無色界如雲而下 釋曰。第三明諸
天雨華。文別有三。初明無色雨華。次明色界
華。後明欲界華。此即初也
經十八梵天異色華 釋曰。第三明欲界華」
經其佛非非想天 釋曰。第四自然生華。
佛威力故劫是
層劫
經是時六種震動 釋曰。第五明六種震
動。略有四義。一明動相。二顯動因。三辨動
境。四釋動意。言動相者。依舊華嚴第二。明起
動等三六十八動相。謂動。遍動。等遍動。起。
覺。震。吼。涌。皆具三相。准動意應知。相傳釋
曰。搖颺不安爲動。自下昇高爲起。令生覺悟
爲覺。行隱隱有聲爲震。砰礚發聲爲吼。鱗隴
凹凸爲涌。若依華嚴第三十六如來性起品。
具有二種六相。一動起等六。同第二卷。二東涌
西沒。西涌東沒。南涌北沒。北涌南沒。邊涌中
沒。中涌邊沒。解云。此後六相。如智度第十卷
説。何故有六動。答曰。起動有上中下。下者二
種。或東涌西沒。或南涌北沒。或邊涌中沒。中
者有四。或東西南北。或東西邊中。或南北邊
中。上者六種動。若依新翻華嚴。與前不同。彼
云。爾時佛威力故。普遍一切華積藏土世海
六種震動。謂震。遍震。普遍震。動。遍動。普遍
動。涌。遍涌。普遍涌。運。遍運。普遍運。吼遍吼。
普遍吼。撃。遍撃。普遍撃。解云。初漸動爲震。
漸大動爲動。上下踏涌爲涌。隱隱出聲爲運。
漸大出聲爲吼。互相皷撃。其聲轉大爲撃。大
般若第一卷。亦説二種六動。初六稍異。故彼
云。現神通力。令此世界六種震動。謂動極動
等極動。涌極涌等極涌。震極震等極震。撃極
撃等極撃。吼極吼等極吼。爆極爆等極爆。如
此六種。各有三相。准上應思。若依佛地論
第十二云。動。涌。覺。起。震。吼。各有三相。彼論
釋云。六種動者。一動。二涌。三上去。四起。五
下去。六吼。廣釋如彼。言動因者。長阿含説。動
有八因縁。一大水動時動。二尊神試力時。三
如來入胎時。四出胎時。五成道時。六轉法輪
時。七息教時。八入涅槃時。増一阿含。説八因
者。一閻浮提風輪。從上向下。有地水火風。從
下向上。次第動。二菩薩入胎。三出胎。四出家
學道成正覺。五入涅槃。六神通比丘。心得自
在。七諸天命終。還生勝處。八衆生命終。福盡
相恥代等。而無轉法輪。言動境者。依法華經。
此有二義。一名少動。故彼經云。而此世界六
種震動。二者大動。文殊偈云。一切諸佛土。即
時大震動。依大智度論第十卷云。地動因縁。
有少有大有動。一閻浮提有動。四天下有動。
小千國土。三千大千國土。少動以少因縁故。
若福徳人。若生若死。一國土地動。是爲少動。
大動以大因縁故。如佛初生時。成佛時。將滅
度時。三千大千世界皆爲震動。是時爲大動。
具説如彼。言動意者。自有兩説。一依十地論。
動地治四種煩惱。一信生天衆生。信現天報。
震動天宮。便生厭捨。起求法心。二造惡衆生。
不識無常。縱心蕩識。令因動地捨惡從善。三
我慢衆生。或因呪力。能少動地。四起慢高心。
使依大動。知其已劣。二依勝思惟梵天經論。
動意有七。一令諸魔生驚怖故。二令説法時
大衆不起散亂心故。三令放逸者生覺知故。
四令衆生念法相故。五令衆生令觀説處故。
六令成就者得解脱故。七令隨順問正義故」
經爾時諸大衆生疑。釋曰。第二衆疑。文
別有三。一顯衆者疑。二申衆疑相。三問衆不
決。此即初也。謂放光時。衆共生疑
經各相謂言斯作何事 釋曰。第二申衆
疑相。文有三節。初讃佛徳。次領前事。後正申
疑。就讃徳中。初明成人之徳。且辨四種。一
者。四無所畏。謂一切知無畏。二漏盡無畏。
三盡苦道無畏。四説障道無畏。此四無畏。受
持品中。依文當説。二者。十八不共法。自有二
種。一者聲聞藏中。十八不共法。謂十力。四無
畏。三念處應貪不貪嗔不
嘆常行捨心
及大悲。如倶舍論。今
大乘十八不共法者。一身無失。二口無失。
三意無失。四無異相。五無不定心。六無不
知已捨。七欲無減。八精進無減。九念無
減。十慧無減。十一解脱無減。十二解脱
知見無減。十三一切身業隨智慧行。十四
口業隨智慧行。十五意業隨智慧行。十六
智慧知過去無礙。十七知未來無礙。十八
知現在無礙。不與二乘共。名不共法出體
如諸
論説
三者。五眼徳。四眼如前。更加佛眼。佛眼
用四眼爲體。在一佛身者。總名佛眼。法身者
有其三種。一者。通名法身。總攝佛徳。二者。
五分法身。如上應知。三者。眞如法身。用如爲
體。言大覺世尊者。徳所成人也。五蘊假者也。
言前已爲我等者。領前事也。謂前已爲我等
大衆。初成道後。二十九年。説四般若。一摩訶
般若。二金剛。三天王問。四者光讃。解云。本
記云。今准此經。應成五部。舊相傳云。二種八
部。一此地流行。八部者。一者。大品般若。二者。
小品般若。三者。文殊般若。四者。金剛般若。五
者。光讃般若。六者。道行般若。七者。勝天王
般若。八者。仁王般若。二依菩提留支。金剛仙
論等所説八部。一十萬偈部。二二萬五千偈
部。上之二部。此方未有。三一萬八千偈部。大
品是。四八千偈部。即小品般若。五四千偈部。
此方未有。六二千五百偈部。即天王問般若。
七六百偈部。即文殊問。八三百偈部。即金剛
般若。若依眞諦金剛般若記中。所説八部般
若。亦同留支。而差別者。第六部無云。此方
未有。今問日照三藏。于闐三藏。皆作此説。彼
處未聞八部之名。今依大般若。四處十六會。
而不攝仁王般若。又慈恩三藏云。西方不限
八部。問依大般若。十六會中。摩訶般若。是第
一會。金剛般若。是第九會。天王問。是第六
會。光讃亦是第二會。如何此經。不依彼十六
會次第。解云。此經理應依彼次第。亦應通説
餘部。而翻譯者。隨其所聞。且説四部也。言四
處者。一王舍城。鷲峯山。二室羅筏誓多林。給
孤獨園。三者。在他化自在天宮。末尼寶藏殿。
四在王舍城竹林園。白鷺池側。説慧度也。言
十六會者。其如別記。然今科十六會。有其三
節。初之五會。從廣至略。皆説六度。文雖廣略。
義無寛狹。是故龍猛菩薩。依第二分。造智度
論。次有五會。遂難決釋。後有六會。如其次第。
説其六廣。然十六會。不攝此一部者。如來説
教。隨機異故
經今日如來斯作何事 釋曰。第三正申疑
情。謂前放光等。説四般若。今後放光。斯作何
事。理應具説。雨華動地。就初而説。且申放

經時十六名曰月光 釋曰。第三問衆不
決。文別有二。初王問衆。以明衆不決。前中
有三。初辨住處。次標別名。後讃其徳。言舍
衞國主。擧國顯人。依智度論。國名憍薩羅國。
主名波斯匿王。不知以
何爲正
今言舍衞國。或言舍婆
提城。或言舍羅婆悉帝夜城。並訛也。正言室
羅婆悉底城。此譯云聞者城。法鏡經云聞物
國。十二遊經云無物不有國。善見律云。舍衞
者是人名。昔人居住此城。往古有王。見此地
好。故乞立爲國。以此人名。號舍衞國。一名多
有國。諸國珍奇。皆歸此國。又西方典語。名室
羅筏。此云幼少不可害。由劫初有仙。兄弟二
人。在此修道。弟云室羅。此云幼少。兄名阿羅
筏。在此修道。因以名地。以地名國。以國名城。
名室羅筏國。及室羅筏城。前譯訛略。故云舍
衞。國名爲憍薩羅。城名舍衞城等。前翻譯者。
以其城名。持爲國稱。言波斯匿王。名曰月光
者。標別名也。梵音波斯匿王。此云勝軍。在俗
之稱。名曰月光者。本記云。國王姓月。聞法以
後。更立光名
經徳行十地摩訶衍化 釋曰。第三讃徳。謂
位登極喜等十地。行施等六度。及念住等三
十七法。如上已説。四不壞淨者。依薩婆多。信
三寶及信戒不壞。爲四。依成實論。信三寶及
戒。四信爲體。今大乘宗。同成實論。義亦無
違。行摩訶衍化者。梵音摩訶衍。此云大乘。行
自利利他兩行平等。故名摩訶衍化
經次第問無能答者 釋曰。第二明衆不
決。文別有二。初問居士。次問二乘。後問菩薩。
寶謂寶積。蓋謂月蓋。法謂法財。淨名即維摩
詰。此等皆在家。故稱居士。有云。寶蓋者寶蓋
長者。法者護法長者。淨名者維摩詰。有云。寶
謂寶積長者。以蓋献佛。故名寶蓋。法淨名者
是維摩詰。法者軌則。即所解之法。淨謂無垢。
名即名稱。謂以居士廣解諸法。無煩惱垢。名
聞十方也。須菩提者。此云空生。或善吉。及善
現等。舍利弗者。梵云奢利局多羅。或云舍利
弗多羅。舍利母名。眼之青精名舍利。又母眼
似鸜鵒眼。以名焉。經中或言鶖鷺子者。一翻
也。此明如來放光。意趣難知。故智度論第十
一云。佛智慧力方便神通。舍利弗等大阿羅
漢。大菩薩彌勒等。尚不能知。何況凡夫
經爾時有縁斯現 釋曰。第三覺悟如來。
文別有三。初明此方設樂覺悟如來。次他方
設樂。後明共設樂覺悟如來。此即初也。文別
有二。初明三類設樂。謂一月光王。次十八梵
天。後六欲諸天。二聲動三千等者。顯聲勢力。
如經可知
經彼他身入此大會 釋曰。自下第二明
他方設樂。文別有二。初明來集。後顯設樂。就
來集中。文別有二。初別釋四方。後類釋六方。
此釋四方。如經可知
經六方亦復如是 釋曰。第二類釋六方
經作樂亦然 釋曰。第二類釋作樂
經亦復共作覺悟如來 釋曰。第三共設
音樂。覺悟如來。然覺悟如來。言通兩段
經佛即知時如金剛山王 釋曰。第四佛
昇華座。謂知根熟。坐師子座
經大衆歡喜大衆而住 釋曰。第五大衆
歡喜。現通而住。爲顯衆多。及神通力。依空及
地。仰待佛説。問何等衆生。依空依地而住。答
他方依空。此方依地。或可實衆依地。化衆
依空。或聖依空。凡衆依地。或可他力接凡亦
在空。隨樂隨通。故分兩處
  觀空品第二
將釋此品。有其二義。一釋品名。二正釋文。言
觀空者。舊來諸説不同。無分別智。内證生法
二空。能除二障。名觀空品。慈恩三藏汎論空
者。略四種。一者。説無爲空。是故瑜伽菩薩
地。説有爲無爲。名爲有。無我我所。名爲無。
二者。別空無我。謂有漏五蘊上。無我我所。即
説五蘊爲空。故成唯識云。別空非我。屬苦諦
故。三者。通空爲我。如世尊説。一切法皆空。
空無我體。通一切法。四者。生法二空所顯眞
如。説之爲空。此即空之性故。説名爲空。若依
梵音。空有二義。一者舜若。此翻爲空。四中第
一。能顯無義。二舜若多。此云空性。即是第四
所顯眞性。今論此中舜若多處説舜若聲。非
如舊説。空即是理。觀謂觀察。即鈍觀智。空者
空性。是所觀境。無分別智。觀空眞如。境智合
説。名觀空品
經爾時佛告國王因縁 釋曰。第二依文
正釋。自下五品。明正説分。總分爲三。初有三
品。正明内護。次護國品。辨其外護。後散華
品。荷恩供養。或可受持品。亦爲正宗。荷恩
散華。及受持故。雖有兩説。且依前釋。就内護
中。復分爲二。初略開二護。後爾時大王下。問
答廣釋。略中有四。一者知王請意。二略開二
護。三勸發三慧。四歡喜供養。此即第一知王
意也
經吾今先爲十地行因縁 釋曰。第二略
開二護。一護佛果因縁。二護十地行因縁。此
中佛果爲所護。以十地般若。爲能護因縁。生
佛果故。又十地菩薩爲所護。以地前般若。爲
能護因縁。能生十地菩薩行故。或可護行。亦
通十地。始從初地生第二地故。諸地展轉。前
生後故。問王諸護國。佛説二護。是不相違。
答護國土力。要依二護。是故如來。先説二

經諦聽諦聽如法修行 釋曰。第三勸發
三慧。言諦聽者。發生聞慧。因聞生故。善恩念
之者。發生思慧。因思生故。如法修行者。顯其
修慧。因修禪定所生慧故
經時波斯蓋諸大衆 釋曰。第四歡喜供
養。言大事因縁者。如智度論第九卷云。佛説
般若。無央數衆生。當續佛種。是爲大事因縁。
又七十四云。須菩提白佛言。世尊。般若爲大
事故起。龍樹釋云。能破衆生諸大煩惱。能與
諸佛無上大法。名爲大事。言即散百億衆色
華者。表能護行成。引生勝果。言變成百億寶
帳蓋諸大衆者。表所護果滿。覆育群生
經爾時大王十地行因縁 釋曰。第二問
答廣釋。於中有二。先問。後答。此即月光乘前
起問。問有二意。一問護佛果因縁。二問護十
地行因縁
經佛言菩薩化四生 釋曰。自下第二如來
正説。文別有三。初觀空品。明自利行。答前
問。次教化品。明利他行。答第二問。後二諦
品。明二護所依理。就答初問。文別有二。初正
釋觀空。後佛説法時下。時衆得益。前中有二。
初正釋觀空。後大王菩薩下。釋已總結。前中
有二。初標宗正釋。後白佛言下。問答重釋。此
即標宗正釋。然釋此文。自有二説。若依本記。
文別有三。一所化之境。二能化之智。三是爲
下結成化體。言菩薩化四生者。所化境也。
四生有三義。一形色四生。謂胎卵濕化。二小
乘心神四生。一一闡提。二我見。三怖畏生死
聲聞。四自利行縁覺。三大乘心神四生。謂樂
三有有二人。一樂大乘闡提。二執著我見。是
大乘外道。不樂三有有二人。一人即是二乘。
不樂生死。不樂涅槃。一人即是菩薩。此三四
生。即所化之境。故言菩薩化四生也。言不
觀色如至二諦者。自下第二能化之智。見諸
法如如。同一無相。文別有三。一約法。二解
釋。三結成。第一約法。略擧五條。一五陰。二
衆生。三佛果。四菩薩。五眞妄。五陰是生死假
人所依。衆生我人是能依。四徳佛果。是出世
依處。解云。佛果四徳。即是能化菩薩所依止
處。是故經云。菩薩化生。不論於佛知見壽者。
菩薩是能依。就菩薩有三。一位。二人。三法。
位者即有三種。一未知欲知。是十信。名爲知。
二十解十行。名爲見。三護知即壽者。從十迴
向。至金剛。所言壽者。能護智慧壽命。使不斷
失也。人者。文言菩薩。法者。文云六度等。擧
人欲法也。五眞妄者。文言二諦。如生死爲俗。
出世爲眞也。解釋有二。一總。二列。總者。文
言是故一切法性眞實空。分爲五義。一者立
名。謂眞實空。眞如實際等。大般若十
二名等
二相不
定。有無等三義。能知可知。更無別體。解云。
本覺反照自體第九識。即智度論第一義悉
檀。四略分拆。道前不淨。道後淨。有垢無垢。
五廣分拆。謂十六空。十八空等。別者有五。一
文言不來不去。是生死空。二文言無生無滅。
是涅槃空。生死是來。涅槃是滅。無去即無來。
所以是生死空。無生故無滅。所以涅槃空。三
文言同眞際。道前如。四文言等法性。道後如。
實際無窮。法性無斷。無窮故無前。不斷故無
後。五者。結有三。一者。標無人法二我。文言
無二無別。無二是人無我。無別是法無我。我
對我所。故成二。萬法不同。故成別。二總結。
文言如虚空。總結二無我也。三別結。文言無
我我所。別結人空。文言無所有相。別結法空
也 第三結成。如上觀解。即是十地般若。故
金剛經云。無爲法而有差別。即用無爲。爲菩
薩體。今解不爾。菩薩化生。文別有四。一總標
能化所化。二不觀色下。別釋能所化空。三是
故一切下。結成空義。四是爲菩薩下。結成護
體。此即初也。言四生者。如瑜伽第二卷云。
云何卵生。謂諸有情。破&T021400;而生。如鵝雁等。云
何胎生。謂諸有情。胎所纒裹剖胎而生。如象
馬等。云何濕生。謂諸有情。隨因一種濕氣而
生。如蛾蝎等。云何化生。謂諸有情。業増上
故。具足六處而生。或復不具。如天那落迦全。
及人鬼傍生一分
經不觀色如受想行識如 釋曰。自下第二
別釋能所化空。文別有二。初明所化生法二
空。後菩薩如下。明能化生法二空。前中有二。
初明所化法空。後明所化生空。此即初也。言
不觀色如者。不觀之言。通下諸句。然不觀色
如。諸説不同。一依本記云。若化不觀如。觀如
即不化。今説化生。故言不觀如也。下不觀言。
皆應准此。一云。不觀色如者。不觀色如。以所
執如無所觀故。是依主釋。一云。不觀色及如。
皆是所執。無所觀故。是相
違釋
餘皆准此。一云。見
色之如。如即是空。空無所有。故説不觀如。清
辨等宗。一云。理實菩薩化有情時。見彼五陰
及眞如。而不分別是色是如。故言不觀。是故
瑜伽菩薩地云。菩薩觀行。隨事所。隨如所。不
作是事。是事是如。下皆准此。是故菩薩。用而
常寂。寂而常用。受等四蘊。准色應知
經衆生我人壽者如 釋曰。第二所化生
空。謂五蘊上。計我以爲衆生。我及人等。情有
理無。故説爲空。或於蘊上。計我爲常樂我淨。
或於蘊上。如其所應。計識蘊爲智者。色蘊一
分。眼爲見者。行蘊一分。命等爲壽者。亦是
情有理無。所執情故。説爲生空。諸宗同異。
如宗中説
經菩薩如二諦如 釋曰。自下第二能化
生法二空。言菩薩如者。能化生空。所執菩薩。
理非有故。六度四攝一切行如者。能化法空。
能成菩薩六度等行。理非有故。二諦如者。非
但能觀。所觀亦空。故言二諦如也
經是故一切無所有相 釋曰。第三結成
空義。文別有二。初結一切法空。是故陰入下。
結成二科空義。此上空相。義如本記。故不列

經是爲菩薩般若波羅蜜 釋曰。第四結
成護體
經白佛言爲化衆生耶 釋曰。第二問答
重釋。文別有三。初明實相般若。次白佛言下。
明觀照般若。後此經名味句下。讃文字般若。
就實相中。先問。後答。此即問也。問有三意。
初領上説。謂若諸法皆空爾者。次擧化事。謂
護化衆生。後正設難。謂若皆空云何有菩薩
化衆生耶。若依本記。釋難意云。若觀空則
不能化。若言化則不觀空。二義相違。化云何

經大王法性色常樂我淨 釋曰。自下第
二如來正答。文別有三。初明依眞觀空不化。
後辨依俗能化衆生。前中有四。一擧境。二辨
觀。三徴詰。四釋通。此擧境也。若依本記。境
有二種。一者。五蘊。是地前境。二者。常樂我
淨。是地上境。今解不爾。五蘊是所依境。常樂
是能依境。如此二種境。通地前地上
經不住色不住非非色 釋曰。第二辨觀。
文別有二。初觀色陰。後類釋四陰。此即初也
然釋此文。諸説不同。一本記云。不住色者。第
一句遮色。色是色蘊。即質礙義。非色者。第二
句遮四蘊。即了別心等。非非色者。第三句重
遮色心。若具應言不住非色非非色。爲存略
故。但言非非色。此意釋云。能縁之智。觀彼眞
如。離色。離非色。雙離色非色也。一云。言不
住者。謂内證智不執著故。名爲不住。如攝大
乘。色有三種。一分別色。即是遍計所執。二種
類色。是依他起。三法性色。是圓成實。由三無
性。遣三性色。故言不住色。乃至不住非非色。
一云。法性眞如。離四句。絶百非。言不住色等
者。若具應言不住色。不住非色。不住亦色亦
非色。不住非色非非色。以存略故。除第三句。
及第四句中非色兩字
經乃至非非住 釋曰。第二類釋四蘊。而言
不住非非住者。爲存略故。擧後攝前
經何以故 釋曰。第三徴詰。此有兩釋。一云。
豈不眞如皆是一體。何故別釋諸蘊如耶。一
云。既有眞諦。如何不住
經非色非非色如 釋曰。第四釋通。亦有兩
釋。一釋前徴。云非色如即是非非色如。應説
三句。略故説二。一釋後徴。云如者空義。即是
眞性。空無所住。故云不住
經世諦故一切生性實故。釋曰。自下第
二依俗能化衆生。於中有二。初明二縁故見
所化衆生。後乃至下。明有能化衆生。前中有
三。初言世諦故三假故者。出其二因。言世諦
故者。有云。世諦三種。一云色諦。四大爲性。
二者心諦。識界爲性。三者空諦。空界爲性。言
三假故者。即謂法假受假名假。次言名見衆
生者標宗。依二因故。有所化人。後言一切生
性實故者。重出因也。本記云。謂非勝義中。實
性可得。而俗諦中。一切四生。亦有實性義。此
依受假。或有本云。一切法性實故者。通約三

經乃至亦名見 釋曰。自下第二明有能化。
於中有二。初約受假明有能化。後大王下。約
名假以明能化。前中有二。初約正見。證有能
化。後外道邪見。證其見義。七賢者。謂七方
便。或可信行。法行。信解脱。見至。身證。慧解
脱。倶解脱。廣如別章。四向四果。名爲八聖。
六十二見。義如別章
經大王非非見一切法也 釋曰。此依名
假。證有能化。如經可知
經白佛言云何照 釋曰。自下第二問答
分別觀照般若。先問。後答。今此問意。具如本
記。有法者。是世俗境。非非法者。是眞諦境。
執諸法有。即増益謗。諸法非有。是損減謗。雙
遮二謗。是故重言非非法。此難意云。爲如俗
諦有法故照。爲如眞諦非非法照。或可諸法
同眞際。等法性。離四句。絶百非。即是境空。
如何般若有照用非
經大王見非非法 釋曰。自下第二如來
正答。於中有二。初標宗略答。後法若下。依
宗廣釋。此即略答。謂摩訶衍見非非法。以證空

經法若非非法是名非非法空 釋曰。自下
依宗廣釋。於中有二。初廣釋非非法。後以般
若波羅蜜空故下。釋能觀智照空及有。前中
有二。初以非非法屬當空境。後歴門辨空。此
即初也。謂所縁法若非非法者。於諸空中。名
非非法空
經法性空十二縁空 釋曰。自下第二歴
門辨空。於中有二。初歴門辨空。後是法下。以
生等相釋成空義。此即初也。謂非非法空。歴
法差別。便成七空。七法空者。諸法實性。本性
自空。不由智力。名法性空。通下六門。二者五
蘊。三十二處。四十八界。此三科門。義如上
説。五者六大。所謂四大及與空識。六者四諦。
七者十二縁生。此上七門。皆是非非法。故説
名爲空
經是法即生即空 釋曰。自下第二以生
等相。釋成空義。文別有二。初就識蘊。以釋空
義。後乃至下。類釋四蘊及一切法。前中有四。
一標宗。二類釋。三徴詰。四釋通。此即標宗。
謂五蘊中有五相故。説名爲空。言即生等。自
有二義。一就體説。即謂大乘宗。諸識生時。從
因而起。假説爲生。是不相應行蘊所攝。以此
假故。不同薩婆多。實而非假。不相應故。不同
經部。即説色等。名爲生等。二依時名。即諸説
不同。薩婆多宗。生在未來。住滅二相。皆在現
在。於現在中。自有兩説。一云。二相即有前
後。一云。二相無有前後。大毘婆沙。具有兩
説。順正理師。説無前後。今依大乘。生住二
相。皆有現在。自有兩説。一勝軍師云。二相
前後。先生後住。二護法等説無前後。故成唯
識破上坐部。如何一念而有二時。是故依時。
亦名即也。如是諸法。不成實故。即有即空
經刹那刹那法滅 釋曰。第二類釋。謂如
初刹那。餘諸刹那亦如是。法生法住法滅。梵
音刹那。此云極促時也。具足應言即空。准可
知故。略而不説
經何以故 釋曰。第三外人徴詰。生滅相違。
如前所説。不應同時。如何説言即生即滅等
也。或復有無相違。如何説言即有即空
經九十刹那九百生滅 釋曰。第四世尊
釋通。以九十小刹那。成一大念。一大念中一
小刹那。復有九百生滅。是故前言生時即有
滅也。或復多刹那爲一念。是故念時假有非
實。以非實故。即有即空。亦不相違。又大念
時。分爲三分。一分有三十三分。即成九十。一
大念中。九十刹那。一刹那中。經九百生滅。若
生滅合論。即有九百生滅。別論即有一千八
一云九十刹那。經八萬一千生滅。
方成一念。勘莊嚴論及大婆沙
經乃至色一切法亦如是 釋曰。此即第二
類釋四蘊及一切法。謂如前識蘊。即住即滅。
即有即空。乃至受想行色五蘊以外。從有後
十二縁等諸門。亦如是
經以般若一切法空 釋曰。自下第二辨
能觀智照空乃有。於中有二。初明照空及有。
後善男子下。辨觀得失。前中有二。初明照空。
後但法集故下。明其證有。是故本記分爲兩
節。初即無相。後即有相。言無相者。非但無所
照。亦無能照。照無所照。是了義説。故大只經
名眞實般若。言有相者。攝引凡聖。無量教門。
有十地可修。佛果可得。無照説照。是不了義。
故大品經云名相似般若。就證空中。文分爲
二。初明般若證境空相。後因空下。辨一切法
空之分齊。此即初也。般若波羅蜜者。是能觀
智。有生等故。亦名爲空。以智空故。能證三
空。一不見縁者。不見十二縁。二不見諦者。不
見四諦。三乃至一切者。不見六大法。乃至五
陰有法空。此即從後向前釋也。言不見者。離
分別見。故言不見。非謂不證故名不見
經内空空空故空 釋曰。第二辨一切法
空之分齊。有十二種。謂内空等。然此空相。如
智度論五十一説。然彼論本。卷數多少。諸本
不定。或四十六。故彼文云。内謂内法。即内六
處。此中眼由眼空。何以故。非常非壞。本性爾
故。耳等亦然。外謂外法。即外六處。内外謂
内外法。即十二處。准上應知。有爲空。謂欲
等三界。無爲空者。無生無住。無異無滅。無
始空者。謂無初中後可得。及無往來際可得。
言性空者。彼云本性空。謂一切法本性。若有
爲法性。若無爲法性。皆非三乘所作。第一義
空者。彼云勝義空。謂涅槃此勝義。由勝義空。
般若波羅蜜多者。如名可知。因空者。解云六
度空。佛果空者。解云菩提涅槃空。空空故空
者。智度論云。一切法空。此空由空空。又彼論
云。問諸空後皆云非常非滅故。此義云何。答
曰。若人不知此空。必墮二邊。若常若滅。所以
者何。若諸法實有。則無滅義。墮在常中。如人
云一舍入一舍。眼雖不見。不名爲無。諸法亦
爾。從本來世入現現在世。從現在世入過去
世。如是則不滅。行者以有爲患。用空破有。心
復貴空著於空者。則墮斷滅。以是故。行是空
以破有。亦不著空。離是二邊。以中道行。行是
十八空。以大悲心。爲度衆生。是故十八空後
皆云非常非非滅。是名摩訶衍。若異此者。則
是戲論狂人。於佛法中。空無所得。如人於珍
寶聚中。取水精珠。眼見雖好。價無所直。廣如
彼説。諸論同異。具如別章
經但法集故名集故有 釋曰。第二辨其
照。有八有不同。若依本記。文有三節。初約三
假。言法集故有者。是眞實性。受集故有者。是
依他性。名集故有者。是分別性。次辨因果有。
言因集故有者。分別眞實二種境界。能生心
故。名之爲因。言果集故有者。是依他性。從境
生故。因之爲果。後明階位。言十行故有者。此
即道中。始從十信。乃至十地。是依他起。言佛
果故有者。此即道後。是眞實性。言乃至六道
一切有者。此即道前。分別依他二種性也。今
解八有。大分爲三。一三假門。二四諦門。三
界趣生等門。言三假者。如上序品引大品

經因集故有佛果故有 釋曰。第二即四
諦門。因集故有。即此集諦。是生死因。果集
故有。即是苦諦。是生死果。十行故有。即是
道諦。是涅槃因。謂從十信。乃至十地。五種
十行。皆名道諦。不同薩婆多宗。苦忍已上。
方名道諦。資糧加行。道諦攝故。佛果故有者。
菩提涅槃。菩提是道諦一分。涅槃正是滅諦
所攝
經乃至六道一切 釋曰。第三界趣生等事
差別有。乃至言含三界四生等有。是故結云
一切有也
經善男子不異於世間。釋曰。自下第二
辨觀得失。若依本記。即分爲二。初辨得失。
後示説處。得失中。從凡至佛。凡有七見。初一
辨失。後六顯得。一虚妄見。謂十住前凡夫二
乘。執有涅槃。即法我見。衆生等者人我見。是
故不異世間也。具説如彼。二眞實見。謂十信
信眞。十解解眞。十行並成就不移動。以不動
故不到。不到故不滅。不滅故無相。無相故亦
無無相。是故一切法如也。三最勝見。謂十迴
向。明即體無相。三寶一體也。故涅槃云。三寶
一體。又此菩薩。引二乘入迴向位也。四入位
見。初地至七地。皆見第一義諦。是菩薩正位。
一念具足八萬四千法門。五成就他見。八地
證見第一義。見始圓足。但化他未足。欲成就
他故。成就他見。所言能運載 名摩訶衍。下以
如理爲能運載。運是遷動義。載是成持義。行
由如理。成持運動。故從生死出到薩婆若。以
無到無出故。具説如彼。六次第見。是無間道。
爲解脱道作次第縁。故言即滅。爲金剛便有
堅利之用。故言金剛。亦名定者。以無間道。牢
發解脱道。如定發慧。七解脱見。佛以一切智。
見一切法。於一行中。行一切行。故名一切行。
自下示其説處。總結七見。如光讃般若中説。
今解不爾。辨觀得失。文別有二。初明妄見。名
之爲失。後明正觀。即名爲得也。釋其妄見。義
同本記
經於諸法而不動亦如也 釋曰。自下第
二明正觀。文別有二。初明方便正觀。後明入
位正觀。此即初也。謂十信已上。乃至十迴向。
皆作此觀。所觀空理。於諸法中。平等一味。無
動轉相。無動轉故不到。到是生義。以無動故
無生。無生故亦無滅相。無生無滅故。亦無有
相。以相無故。對何説無相。故言無無相。以此
義故。一切法皆如也。若依前解。而不動等。屬
能觀心。即與此文諸法皆如。義便不順
經是即初地般若波羅蜜 釋曰。第二明入
位正觀。文別有二。初明正觀。後示説處。前中
有三。初就位讃徳。次標名讃徳。後據用讃徳。
此即初也。釋位如上。意同本記。言八萬四千
者。依倶舍論。三師説。故彼頌曰。有言諸法
蘊。量如彼論説。或隨蘊等言。如實行對治。論
曰。有諸師言。八萬法蘊。一一量等。法蘊足
論。謂彼一一有六千頌。如對法中法蘊足説。
或説法蘊隨蘊等言。一一差別。數有八萬。謂
蘊處界等一一教門。名一法蘊。如實説者。所
化有情貪嗔等。八萬行別。爲對治彼八萬行
故。世尊宣説八萬法蘊。若依正理。有三師説。
前二師義。同於倶舍。彼破倶舍第三正義。故
彼論云。此即順成隨蘊等言。無蘊等言。不爲
對治有情病行。唐捐而説。大毘婆沙。有六師
説。廣如深密記。若依賢劫經。始從光曜度。終
至分布舍利度。合有三百五十功徳門。一一
各修六度。即二千一百。後將二千一百。對彼
十法四大六衰。十十一一皆説二千一百。即
二萬一千。又將二萬一千。對四衆生。一多貪。
二多嗔。三多癡。四三毒等分。此四各有二萬
一千。四箇二萬一千。即有八萬四千
經即載名摩訶衍或有本云即能
運名摩訶衍
釋曰。第二
就名讃徳。梵音摩訶衍。此云大乘行。此即通
前十地。義亦無失
經即滅爲金剛亦名定 釋曰。第三約用讃
徳。文別有二。初讃等覺。後讃妙覺。此即初
也。謂第十地末後一念。能破二障。如金剛破

經亦名一切行波羅蜜中説 釋曰。第二
別讃妙覺。於一切行中。具一切行。故名一切
行。即解脱道也。此解脱道。如光讃般若。波羅
蜜中説者。示説處也。此即示彼第八卷勘大
般若
經大王是説名味句 釋曰。第三讃文字
般若。文別有二。初讃教殊勝。後大王若菩薩
下。依教發觀。就初文中。若依本記。有四無
上。一説者無上。二信無上。三所説無上。四
智慧無上。此即大覺所説。故應信受。又彼所
説。符正理故。得勝慧故。今解不爾。即分爲
三。初三同前。第四無上。屬所説故。此即第
一説者無上。一切諸佛所説同故。此名味句
差別相者。依大乘宗。聲上假立名味句身。是
不相應行蘊所攝。名詮自性。句詮差別。爲二
所依。即説爲文。具如別章
經於恒河沙何況解一句者 釋曰。第二
信受無上。此即挍量歎勝。言於恒河沙三千
大千國中者。盛寶之處。一妙高山等。數滿至
千。名爲小千。即此小千。數滿至千。名爲中
千。即此中千。數滿至千。名爲大千。智度論
云。二過復三。故言三千。三千重數。故名大
千。若廣分別。如深密記。謂前七寶施等。令
得信行等七賢。預流等四果。不説空故。所以
福少。此經説空。令諸衆生得大菩提。故知勝

經句非句非非句故 釋曰。第三所説無上。
文別有三。一明文空。二明文義倶空。三明人
法倶空。此即文空。有二。一句非句。是句性
空。一切名句之體。本來無自性也。二非非句
者非有非無。修得遣有無。空非句是性得。非
非句是脩徳。遣性也
經般若非句句非般若 釋曰。第二文義倶
空。般若非句。是義空句。非般若是文空。文中
求般若不可得。般若中求文不可得。是互無
空。離文無義。離義無文。乃成平等。無義意明
平等。略説互無
經般若亦無菩薩 釋曰。第三人法倶空。此
即法空。應説人空。准可知故。略而不説。就法
空中。文別有二。初約因位。以辨法空。後依果
位。以釋法空。前中有三。初標。次徴。後釋。此
即標也。謂般若是法。菩薩是人。人中求法不
可得。即是法空
經何以故 釋曰。第二徴也
經十地三十生空故 釋曰。第三釋法空
也。謂於十地。皆有始生住生終生不可得。地
地有三。故成三十
亦非薩婆若空故 釋曰。第二依果釋空。
薩婆若者。此是梵言。翻云一切皆。謂般若
非但非菩薩。亦非薩婆若體非但體空。大乘
行用亦空故
經大王凡夫人也 釋曰。第二依教發觀。
文別有二。初明倒想觀。後見三界下。明正觀。
此即初也。謂若菩薩見境者。見實相。見智者。
見觀照。見説者。見文字般若。見受者。於諸
境中。有執著故。即非聖見。此即倒想見法。
凡夫人也
經見三界果報之名也 釋曰。第二明正
觀也。文別有二。初染淨因果。以明空相。二善
男子下。約無聽説。以辨空相。前中有二。初明
生死空。後薩婆若下。明佛果空。前中有二。初
明分段變易二生死空。後金剛菩薩下。釋空
所由。前中有二。初明分段生死。後顯變易生
死。初後有三初明果名。而無實體
經六識無色界藏空 釋曰。第二明業空。
謂欲界中。具起六識。起無量欲。發業受生。
此中文意。即説彼業。名之爲藏攝藏果故。或
即彼業以爲業果。由諸煩惱所發故
經三界空無明藏亦空 釋曰。第三煩惱
空。此有兩釋。一依本記。文有三節。初三界
空者。三界中皮煩惱。謂迷事貪等。次三界根
本亦空者。三界中肉煩惱。謂迷理見等諸空。
與皮爲本。後三界本無明藏亦空者。三界中
心煩惱。謂所知障所有諸空。就勝説故。但言
無明。通爲皮肉爲根本故。三界根本亦空六
字。言通肉心二種煩惱。一云。三界空者。結上
業果二段文也。三界根本無明藏亦空者。謂
三界中見修煩惱。就根本説。但擧無明
經三地九生滅果報果 釋曰。第二明變
易生死空。然釋此文。自有兩釋。若依本記。
即是四種變易生死。無明習爲縁。得此果。文
言三地者。一見地。從十迴至三地。除伴者。出
觀見有之執強。故言伴。助道法亦呼爲伴也。
二修地。從四地至七地。除羸弱者。出觀見有
執不微弱也。三究竟地。八地至十地。除微細
者。但見有之執不現前。稱之微細也。九生者。
合十地爲三地。一地始住終三生。此三地爲
九生也。此通結上下十地滅前三界無明習
之果報皆空者。明十地所滅。滅無所滅也。無
明或名三界習。故言三界無明習。習之果報。
即十地變易生。智勝色妙。故言變易生。今依
慈恩三藏。釋此文意。自有兩説。初三地九生
滅者。攝地分齊。謂八九十三地中。皆有始住
終三生滅。可得名九生滅。所以者何。前七地
中。自有二義。一受分段生。故智度論云。七地
菩薩受虫身肉身。一類菩薩初地以上受變
易生。是故智度論云。未捨肉身。入於初地。八
地以上。一切煩惱不現前故。唯受變易。故云
三地九生滅。後三界中。餘無明習果空者。對
縁辨果。謂如勝鬘説。無明住地爲縁。得三種
意生身。故言餘無明習果報空也。若具分別
廣如別章。故知本記所説三地九生滅者。不
攝十地。以爲三地及九生滅。又彼所説。從十
迴向至三地。除伴煩惱等者。便違解深密經。
彼云隨眠略有三種。一者害伴。謂於前五地。
不倶生現行煩惱。是倶生煩惱現行助伴。彼
於爾時。永無後有。是故説名害伴隨眠。二者
羸劣隨眠。謂於第六第七地中。微細現行。若
修所伏。不現行故。三者微細隨眠。謂於第八
地以上。從此已去。一切煩惱不復現行。唯有
所依所知障。爲依爲依止故
經金剛菩薩因空故空 釋曰。第二釋空所
由。此明金剛菩薩。得理盡三昧故。二種生死
惑業皆空。所言惑者。謂發業煩惱果者。即是
惑所發業。如是惑業。皆有生滅。總説爲空。有
果空者。惑業所生三者變易果空。因空故空
者。重釋果空所以。由惑業因空故。果亦空

經薩婆若或前已空故 釋曰。第二明佛
果空。文別有二。初智斷空。後三無爲空。此即
初也。薩婆若亦空者。即智徳空。言滅果空明
斷徳空。斷徳有二。一方便淨涅槃二性淨涅
槃。此即方便也。言惑前已空故性淨涅槃。謂
從本已來。自性淨故。故維摩云。不斷煩惱受
涅槃。即其事也
經佛得三無爲果薩婆若空 釋曰。第二
三無爲空。文別有三。初標。次釋。後屬當。言
得三無爲者。總標。言智縁滅者。或名擇滅。
擇謂智慧。由智斷障。所得滅者。名爲擇滅。非
智縁滅者。亦名非擇滅。不由智力所得滅故。
名非智縁滅。如前所説性淨涅槃等。言虚空
者。即虚空無爲。謂於眞如上。無色所現。義説
名虚空。薩婆若果空。第三屬當。謂薩婆若果
無爲體上。義説三種
經善男子皆如也 釋曰。第二約無聽説。
以明空相。文有三節。初法。次喩。後合。言無
聽説者。如下經説。若幻化身見幻化。是菩薩
眞化。喩合可知
經大王菩薩爲若此 釋曰。就答初門中。
正釋觀空。文別有二。初釋。後結。上來釋訖。
此即結也。文別有二。初結能護體。後般若下。
結能護用。如經可知
經佛説法菩薩大行 釋曰。第二時衆得
益。若依本記。有二種益。一小乘益。謂皆得
法眼淨。謂已見諦。二大乘益。有四。一性地
者。十信前。有性之地。二得信地。即十信也。
三十解已上。名爲大空。初得空解故。四十迴
向已上。名爲大行。行第一義諦故。今言法眼
淨者同本記。二性地者。地前三賢。以習性道
三種性故。三信地者。初地已上。已得無漏不
壞信故。四大空者。八地菩薩二空觀智。常不
退故。五大行者。九地已上。利他故。諸説同
異。不可具述
仁王經疏卷上末

  元文二年四月二十一日於雨中閑居交點

點本云
天喜三年八月十二日辰時點已
長講會 講師明範院 聽衆僧經讃
 招提寺五室宗祐 
寶永元年九月日書寫之  如幻 慧嚴
延享改元甲子六月二十二日溽暑如蒸拜
寫了願生生遊般若波羅蜜海者也



仁王經疏卷中
 西明寺沙門圓測撰 
  教化品第三
將釋此品。略有二義。初解品名。後正釋文。菩
薩化生。以善示衆名教。令彼改惡爲化。品義
如上。或可教衆離惡。化令住善。故名教化。依
本記云。此品宗明分別菩薩得空之階位。應
言五忍品。而言教化品者。自有二義。一五忍
菩薩。攝化衆生。二者如來以五忍法教。
化諸王。故名教化品
經白佛言衆生可化 釋曰。第二依文正
釋。上來廣釋二護。文別有三。初觀空品。明護
佛果。是自利行。次教化品。釋十地菩薩利他
行。後二諦品。辨二護所依理。上來已辨護
佛果訖。自下第二。釋十地行。於此品中。大
分爲二。初王發三問。後世尊正答。此即初
也。文有兩節。初白佛言護十地行菩薩者。牒
前品中護十地行。菩薩即能護人也。次云
可行等者。正發問辭。問有三意。一行可行者。
問菩薩自利可行法。二云何行化衆生者。問
利他行。謂依何地行。能化衆生。三以何相衆
生可化者。問所化生實不實相。又解初問自
利依何行相。故以五忍行答之。次問利他依
何位行。故以十地行答之。後問何相衆生可
化。故以幻化身。見幻化衆生。而教化之。至文
當釋。問豈不此品説利他行。如何初問自利
行耶。答護菩薩行。通利自他。就勝説故。但言
教化
佛告大王。五忍是菩薩法 釋曰。第二如來
正答。於中有二。初答前二問。後佛告大王汝
先言下。答第三問。前中有三。初正答二問。次
爾時百萬下。王以偈讃。後佛告諸得道下。如
來述可。就答二問。於中有二。初正答前問。兼
一答利他。後白佛言下。正答後問。兼答自
利。前中有三。初標宗略答。次善男子下。次第
廣釋。後衆生本業下。釋已總結。前略答中。文
復有三。初標數略答。次依數列名。後結示自
性。此即初也。准下結文。諸佛菩薩。本所修
行。今隨問答。但言菩薩
伏忍上中下寂滅忍上下 釋曰。第二依
數列名。謂地前三賢。未得無漏。不能内證但
能伏除。而不永斷。名之爲伏。忍謂忍解。體即
是慧。以伏標忍。名爲伏忍。初二三地。得無漏
信。故名信忍。四五六地。趣無生忍。名之爲
順。七八九地。安住慧心無生理中。名無生
忍。灌頂菩薩。及如來地。觀第一義寂滅眞如。
名寂滅忍。然此五忍諸教不同。若依本業瓔
珞經。略開六性。一習種性。二性種性。三道種
性。四聖種性。五等覺性。六妙覺性。解云。彼
經意者。如次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金剛
心。及如來地。廣開即有四十二賢聖。所謂十
解。十行。十迴向。十地。等覺。妙覺。依善戒經。
瑜伽四十七。菩薩地。開爲十三住。一者種性。
二者解行。十地爲十。佛地爲一。即名十三。如
此等文。不可具述。然此所説三伏忍位。略有
三釋。一本記云。十信爲習種性。十解爲性種
性。十行爲道種性。十迴向已上。即屬見道。
經説信等爲其性故。又下經云。十信十止十
堅心。故知十信。爲習種性。一云。此經十信爲
習。十解十行爲性。十迴向爲道種性。如何得
知十信爲習。解云。如梁攝論。論曰。於幾時中
修行。十地正行得圓滿。論曰有五人。於三僧
祇劫。修行圓滿。或七阿僧祇。或三十三阿
僧祇。言五人者。一願樂行人。滿初僧祇。次
有三人。謂清淨意樂行人。有相行人。無相
行人。於前六地及第七地。滿第二阿僧祇。
從此已後。第五無功用行人。滿第三僧祇。
彼釋論云。願樂行人。自有四種。謂十信。十
解。十行。十迴向。如須陀洹前有四方便。廣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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