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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王經疏 (No. 1708_ 圓測撰 ) in Vol.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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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1708 [cf. No. 2457]
仁王經疏上卷

 西明寺圓測法師撰 
  佛説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序品第一
將欲釋經。四門分別。一説經之意。及釋題目。
二辨所詮宗。能詮教體。三顯教所依。所爲有
情。四翻譯時代。依文正釋
言説經意及題目者。詳夫實相深妙。非四智
無以證其源。觀察幽微。寄三藏乃可開其轍。
是故法王大聖。三般若以標宗。□□開士。四
悉檀而演奧。無相之旨。寔在茲乎。然則□□
多方。入理非一。爲成二護。故説此經。序等三
分。略説諸經之儀。或八品之義。廣顯此經之
宗旨。題云佛説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者。
一部之通名。序品第一者。品内之別目。都名
雖一。其義有四。理必歸眞。意存護國。一佛説
者。所請法王。自他覺滿。開示妙法。故言佛
説。二仁王者。能請國王。仁者忍也。善惡含
忍。王者往也。衆所歸往。故名仁王。三護國
者。請説所爲。四般若波羅蜜經者。辨能護
法。般若名智。波羅蜜者云到彼岸。謂由智力
到涅槃岸。經者素怛覽。此云契經。契謂契合。
契當道理。合有情機。經亦二義。一者貫穿。二
者攝持。貫穿法相攝持有情。故名爲經。就能
所請及能所護。以稱經因。序謂由序。起正説
之由致。品謂品類。或是義類。我聞等義類相
從。攝義各別。名之爲品。八品之内。此品最
初。名爲第一。故言
  佛説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序品第一
第二辨所詮宗能詮教體者。自有兩門。先辨
教體。後顯宗旨。然出教體諸宗不同。薩婆
多宗。毘曇倶舍。及舊毘婆沙。皆有兩説。一
説音聲。二名句文。雖有兩説。而無別判。新翻
倶舍第一。具申兩釋。亦無別判。正理第三
叙兩師説。亦同倶舍。兼有問答。故正理第三
卷頌曰。牟尼説法蘊。數有八十千。彼體語或
名。此色行蘊攝。論云。有説。佛教語爲自性。
彼説法蘊。皆色蘊攝。語用音聲爲自性故。有
説。佛教名爲自性。彼説法蘊。皆行蘊攝。名不
相應行爲性故。問語教異名。教容是語。名教
別體。教何是名。彼作是釋。要由有名。乃説爲
教。是故佛教體即是名。所以者何。詮義如實。
故名佛教。名能詮義。故教是名。由是佛教定
名爲體。擧名爲首。以攝句文。顯宗第三亦同
正理。解云。西方諸師傳作此釋。倶舍正理各
有所歸。所以者何。令物生喜。音聲爲勝。若依
詮法。名等即強。故知所對皆有准據。由斯兩
説。皆是正義。依大婆沙百二十六。具申兩説。
評家正義以聲爲體。故彼論云。問如是佛教
以何爲體。爲是語業。爲是名等。答應作是説。
語業爲體。問若爾次後所説當云何通。如説
佛教名何法。答謂名身句身文身。次第行列。
次第安布。次第建立。答後文爲顯佛教作用。
不欲開示佛教自體。謂次第行列安布建立
名句文身。是佛教用。有説。佛教名等爲體。問
若爾此文所説當云何通。如説佛教云何。答
謂佛語言唱詞評論語音語路語業語表。是
謂佛教。答依展轉因。故作是説。如世子孫展
轉生法。謂語起名。名能顯義。評家釋云。如是
説者語業爲體。佛意所説。他所聞故。具説如
彼。問定不正理依評家義。答正理師意。理
長爲正。故別生理。名等爲正。又解。衆賢具申
兩家問答。非自判定。是故不違評家正義。若
依經部以聲爲體。就彼宗中。有三師説。一云。
十二處中聲處爲性。離聲無別名句字故。一
云。法處相續假聲以爲自性。唯是意識所縁
性故。一云。通用假實二聲爲體。前二義故。若
依大乘。諸教不同。有處唯聲。如維摩等。佛以
一音演説法。衆生隨類各得解。又大界經云。
如來一語説法中。演説無量契經海。如是等
教。誠證非一。有處但用名等爲體。如成唯識
云。若名句文不異聲者。法詞無礙境應無別。
有處合説聲及名等以爲自性。如無垢稱云。
或以音聲語言文字而作佛事。有處能詮所
詮合説爲體。如瑜伽八十一云。謂契經體。略
有二種。一文。二義。文是所依。義是能依。如
是二種。總名一切所知境界。顯揚亦同。所以
如是諸教異者。三藏解云。據實皆名句文身
聲及文義合説爲體。而諸聖教各據一義。故
不相違。所以者何。以假從實。用聲爲體。離
聲無別名句等故。以體從用。名等爲體。能詮
諸法自性差別。二所依故。假實相藉合説爲
體。隨闕一種。説不成故。生解究竟必由文義。
是故諸説互不相違。依此經文。唯有兩門。一
法數門。以名句等四法爲體。故下文云。是經
名味句。乃至千佛萬佛。説名味句。又下經云。
名味句音聲果。文字記句。一切如故。二歸眞
門。以眞如爲體。故下經云。法本如重頌如乃
至論議如。若廣分別。如解深密經第一卷記。
言所詮宗者。諸説不同。略作三釋。一云。此經
三種般若。以爲宗旨。謂所觀空理。即是實相。
能證之智。即是觀照。能詮聖教以爲文字。是
故觀空品中。説三般若。一云。此經宗明二諦。
所以者何。觀空品中。明自利行。教化品中。明
利他行。菩薩觀門不出二行。如是二行不出
二諦。以眞諦故。無能所護。以世諦故。能所二
護。自他行成。言二諦者。一者眞諦。是其空
理。二者世諦。即是有門。二諦品中當廣分別。
一云。此經世尊自判。三法輪中無相爲宗。故
解深密經作如是説。初爲發趣聲聞乘者。説
四諦輪如四阿
含經
次爲發趣菩薩乘者。説無相輪
諸般
若等
後爲發一切乘者。説了義教。具如彼説。
問此無相輪。三性中遣何等此三無性中。依
何無性。解云。西方諸師。分成兩釋。一者清辨
其遣三性。以立爲空。即説空理。以爲無相。
具如掌珍。二者護法但遣所執。以爲無相。如
深密等。三無性中。清辨護法。皆依三種無自
性。亦以爲無相。由斯眞諦慈恩三藏各依一
宗。眞諦三藏。如其次第。具遣三性。立三無
性。一遣分別性。立分別無相性。二遣依他。立
依他無生性。三遣眞實性。立眞實無性性。於
一眞如。遣三性故。立三無性。具如三無性論。
是故眞諦大同清辨。而差別者。清辨菩薩立
而無當。眞諦師意存三無性。非安立諦。二慈
恩三藏。但遣所執。不遣二性。情有理無。理有
情無。二義別故。又三無性如其次第。即説三
性。爲三無性。故三十唯識言。即依此三性。立
彼三無性。具如成唯識深密經等。是故清辨
護法二菩薩。各依自宗。以釋此經。問如何得
知此經具説三種無性。解云。如解深密經
云。或如經一切諸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
來寂靜。自性涅槃。依何密意。世尊自説。一切
諸法皆無自性者。具依三種無自性密意。説
言一切諸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等者。唯依
相無自性性説。或可亦依相及勝義無自性
説。問若爾如何第二無相。名爲不了。解云。據
實具説三種無自性性。理無淺深。以隱密相。
言一切法無自性等。而不分別配三無性。深
密經等。廣顯三種無自性性。是故第三法輪
門中。加無自性性四字。意顯別有三無性理。
由是名爲了不了義。非理淺深名了不了。若
廣分別。如廣百論第十卷中。有三師釋。一瑜
伽學徒立依他有。二清辨菩薩説依他空。三
護法菩薩雙破兩執。故彼論中云。第一瑜伽
學徒。以理標宗云。分別所執法體是無。因縁
所生法體是有。由斯感果。輪迴三有。或修加
行。證三菩提。乃至廣説。爲證此義。引經頌
云。遍計所執無。依他起性有。妄分別失壞。隨
増減二邊。第二清辨釋此經云。名是遍計所
執。義是依他起性。名於其義非有故無。義隨
世間非無故有。不可引此證有依他。次瑜伽
學徒破彼釋經。文有三節。初總據非理。次
別顯四失。後結破違經。初總破云。此釋不然。
義相違故。次四失者。一若名於義非有故無。
義亦於名是無何有。二又於其義所立名言。
既因縁生。如義應有。三若妄所執能詮性無。
妄執所詮其性豈有。四名隨世俗有詮表能。
汝不許爲依他起性義亦隨俗假説有能。何
不許爲遍計所執。後結假云。世俗假立能詮
所詮。無應並無。有應齊有。如今經説一有
一無。故汝所言不符經義。次清辨爲證己義。
復引經言。由立此此名詮於彼彼法。彼皆性
非有。由法性皆然。次瑜伽學徒。破此經云。經
意不説名於義無。但説所詮法性非有。辨諸
法性皆不可詮。名言所詮。皆是共相。諸法自
相皆絶名言。自相非無。共相非有。此中略説
所詮性無。非謂能詮其性實有。故頌但説彼
非有言。不爾應言此性非有。次清辨爲證依
他性無。復引經中所説略頌。無有少法生。亦
無少法滅。淨見觀諸法。非有亦非無。次瑜伽
學徒又破此説。此頌意顯遍計所執自性差
別。能詮所詮。其體皆空。無生無滅。離執淨
見。觀諸世間。因縁所生。非無非有。故此非證
依他是無。次清辨菩薩。引經證成依他性空。
故契經言。諸法從縁起。縁法兩皆無。能如是
正知。名通達縁起。若法從縁生。此法都無性。
若法都無性。此法非縁生。次瑜伽學徒。會彼
經云。如是二經。説縁生法。雖無自性。而不相
違。以從縁生法有二種。一者遍計所執。二者
依他起性。此中意明遍計所執自性非有。不
説依他。若説依他。都無自性。便撥染淨二法
皆無。名惡取空。自他倶損。次清辨云。此妄分
別。誰復能遮。得正見時。自當除遣。第三護法
菩薩。雙破空有兩執。建立中道。依他起性。非
空非有。故彼復云。如是等類。隨見不同。分隔
聖言。合成多分。互興諍論。各執一邊。既不能
除惡見塵垢。詎能契當諸佛世尊所説大乘
清淨妙旨。未會眞理。隨已執情。自是非他。深
可怖畏。應捨執著空有兩邊領悟大乘不二中
道。廣説如彼。問護法宗。如成唯識不遣依他。
如何此中。説依他起非空非有。解云。護法正
言。如成唯識。不遣依他。而今欲成聖天論
意。故立中道。而不相違。一云護法正宗。立中
道義。而成唯識。述瑜伽宗。故亦不違
第三顯教所依所爲有情。亦有二門。一顯教
所依。二所爲有情。言所依者。聖教雖衆。要唯
三藏二藏十二部經。言三藏。一素怛纜。此云
契經。義如上説。二毘奈耶。此云調伏。調伏身
語七種非故。或調三業。令不造惡。亦名調伏。
三阿毘達磨。此云對法。無漏聖道對境果故。
名爲對法。或名摩怛尸迦。此云本母。分別法
相。能生智故。名爲本母。言二藏者。如攝大
乘。如是三藏。下乘上乘有差別故。則成二藏。
一聲聞藏。二菩薩藏。言十二部者。如解深密。
所謂契經。應頌。記別。諷頌。自説。因縁。譬喩。
本生。本事。方廣。希法。論議。至二諦品。當廣
分別。此經一部。三藏之内。是契經藏。二藏之
内。菩薩藏收。十二部中。且初部攝。若廣分
別。具如別章。言所爲者。有其二義。一就三
乘。如解深密三法輪中。一爲發趣聲聞乘者。
説四諦輪。二爲欲發趣菩薩乘者。説無相教。
三爲發趣一切乘者。説第三輪。故知此經爲
菩薩説。若依五性。爲菩薩性及不定者。故説
此經。五姓之義。具如別章
第四翻譯時代依文正釋。即有二門。一翻譯
時代。二依文正釋。言翻譯時代者。此經一部。
准下經文。自有兩本。一者廣本。故下散華品
云。爾時十六大國王。聞佛所説十方億偈般
若波羅蜜經。散華供養。故知此經。亦有廣本。
二者略本。梵本雖一。隨譯者異。乃成三本。一
者。晋時秦始元年。月支國三藏法師曇摩羅
密。晋云法護。翻出一卷。名仁王般若。二者。
秦時弘始三年。三藏法師鳩摩羅什。秦言童
壽。於常安西明閣逍遙園別館。翻出一本。名
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三者。梁時承聖三年。
西天竺優禪差國。三藏法師波羅末陀。梁
云眞諦。於豫章寶田寺翻出一卷。名仁王般
若經。疏有六卷。雖有三本。晋本創初。恐不周
悉。眞諦一本隱而不行。故今且依秦時一本
依費長房三寶録三譯皆言一卷。
然費學七入藏目録。即云兩卷
經如是我聞 釋曰。自下第二判文正釋。於
一部内。即其八品。自有兩判。一依本記。大分
爲四。一發起分。即初序品。二正説分。謂次五
品。三王得護國分。即受持品。四流通分。即囑
累品。今判此經。依佛地論。大分爲三。初之
一品。名教起因縁分。次有五品。名聖教所説
分。後有二品。名依教奉行分。顯已聞等。即是
教起所因所縁。故名教起因縁分。正顯聖教
所説法門。品類差別。故名聖教所説分。顯彼
時衆聞佛聖教。歡喜奉行。故名依教奉行分。
即當舊説序正流通。序謂由序。起正説之由
致。正即正宗。辨所詮之宗。義。通即流通。攝
末代之勝益
就序分中。文別有二。初明證信序。後爾時十
號下辨發起序。然此二序。有三差別。一者名
別。一名證信。亦名通序。二名發起。亦名別
序。説我聞等。令物生信。名爲證信。諸經皆
同。名爲通序。以放光等發起正宗。名爲發起。
隨部各別。名爲別序。二者時別。一名經前序。
未説經時。先發起故。二名經後序。説經以後
方始諸故。三者人別。一名如來序。於諸經中
佛發起故。二名阿難序。由阿難請方始説故」
就證信中。略有四門。一説事縁起。二説事之
意。三辨事多少。四隨事別釋。言縁起者。如
智度論第二卷云。佛涅槃時。於倶第那竭國
薩羅樹間。北首而臥。將入涅槃。爾時阿難親
愛未除。未離欲故。心沒憂海。不能自出。爾時
長老阿&T072933;樓豆。語阿難言。汝等是守護佛法
藏者。不應如凡人沒憂海。諸有爲法。皆是無
常。汝何憂愁。又佛世尊手付汝法。汝今愁悶。
失所聞事。汝當問佛。佛涅槃後。云何修行。
誰當作師。惡口車匿云何共住。長含經第四卷闡
拏比丘云何共住
佛諸經首。作何等語。阿難即以此事問佛。佛
告阿難。行四念處。戒經爲師。車匿比丘如梵
法治。長阿含第四増一阿含三十六。皆云。
梵法治者。即是不共語也。廣説如彼
佛諸經首
皆稱如是我聞等語。依集法經及涅槃後分。
大同智論恐繁不述。大悲經説。是憂波離教
阿難問。所以經論説不同者。二人共教各據
一義。亦不相違 説事意者。略有二種。一爲
斷疑。二爲生信。言斷疑者。眞諦記云。微細律
説。阿難比丘。當昇高座出法藏時。身即如佛。
具諸相好。若下高座。還復本形。衆見此瑞。遂
有三疑。一疑大師釋迦如來。以慈悲故。從涅
槃起。更宣深法。二疑諸佛他方來。三疑阿難
轉身成佛。今欲除遣三種疑故。亦説如是我
聞等語。明其阿難親從佛聞。非關慈悲從涅
槃起。亦非餘佛從他方來。又非阿難轉身成
佛自説經也。言生信者。妙智度論云。説時
方人。欲令衆生心生信故
事多少者。自有三説。一者眞諦七事記中。開
爲七事。一如是者。標所聞法。一部文理。決定
可信。二言我者。出能聞人。即是阿難。三言聞
者。親奉音旨。四一時者。顯所聞法。善會時
機。五佛世尊。出能説師。六住處者。顯説有
處。七大比丘。顯非獨聞。然此七事總唯四意。
初如是者。明所聞法。次我聞者。辨能聞人。次
二證所聞法。後二證能聞人。廣説如彼。二依
龍猛大智度論。開爲六事。一信。二聞。三時。
四主。五處。六衆。世親燈論。然説六事。故彼
頌言。前三明弟子。後三證師説。一切修多羅
法門皆如是。三依親光佛地論中。攝爲五事。
一總顯已聞。二教起時分。三別顯教主。四顯
教起處。五教所被機 隨事別釋者。雖有七
六五事不同。且依五事。以釋此經。於中同異。
至文對辨 言如是我聞者。即是第一總顯
已聞。釋有三義。一者。總釋如是我聞。二者。
別釋如是我聞。三者。申其合説之意。言總釋
者。謂傳佛教曼殊室利及阿難等。皆作此言。
如是所説。甚深句義。我昔曾聞。言別釋者。先
釋如是。後解我聞 言如是者。此地諸師雖
有多釋。且述西方三藏及論説。西方三藏。略
有三説。一眞諦三藏云。言如是者。是決定義。
有其二種。一文。二理。文是能詮。理即所詮。
阿難所傳。文理決定。如佛所説。故曰如是。二
長耳三藏釋有三義。一就佛釋。三世諸佛所
説無異。故名爲如。以同説故。稱之爲是。二依
法解。諸法實相。故名爲如。如如而説。故稱爲
是。三依僧辨。阿難所傳不異佛説。故名爲如。
永離過非。稱之曰是。三菩提留支略爲四義。
一者發心如是。謂自念言。我當如是發菩提
心修諸善行。二者教他如是。教前人言。汝當
如是發菩提心修諸善行。三者譬喩如是。是
人威徳熾盛。如日光明。智慧深廣。猶如大
海。面貌端正。猶如滿月。四者決定如是。我如
是見聞等。今言如是者。但取第四決定如是。
傳法者言。我從佛聞所説理教。我之所説。不
多不少。不錯不謬。決定如是。不謬傳之失。故
曰如是。依諸論説。亦有三釋。一依功徳施。般
若論云。如是我聞者。顯示此經是世尊現覺
而演。非自所作。二依龍猛。智度論云。如是
者。即信也。佛法大海中信爲能入。智慧能度。
其信順者。言是事如是。其不信者。言此事不
如是。廣説如彼。三依親光。佛地論中。爲四義
故。第一云。如是總言依四義轉。一依譬喩謂
當所説如是文句。如我昔聞此即以
今喩古
二依教誨
謂告時衆。如是當聽我昔所聞。三依問答。謂
有問言。汝當所説昔定聞耶。故此答言如是
我聞。四依許可。謂結集時。諸菩薩衆。咸共請
言。如汝所聞。當如是説。傳法菩薩便許彼言。
如是當説如是我聞。又如是言信可審定。謂
如是法。我昔曾聞。此事如是。齊此當説。定無
有異。此依信可釋經中所説如是言者。是文殊阿難信可
審定之言。謂如是經法。我昔聞此事。如是此經中
所明之義。我今當
説定無爲異也
又佛地論有三師釋。一云第
四。一云四中唯依後二。一云總依四義而説。
廣如彼論 別釋我聞者。先釋我相。後解其
聞。所言我者。傳法文殊及阿難等。五蘊身上。
假立爲我。耳根發識。能聞所説。故名爲聞。故
佛地論云。我謂諸蘊世俗假者。聞謂耳根發
識聽受。廢別就總。故言我聞。問佛法中。無人
無我。如何諸經皆説我聞。解云。此義諸説不
同。依龍猛宗。如智度論第一。説四悉檀中。世
界悉檀故説。有我。第一義悉檀故説無我。問
豈不中論説實相門中。非我非無我。如何智
度論中。説爲無我。答不相違。世界悉檀即説
爲我。第一義中。説爲無我。各各爲人。或我無
我雙遣二執。亦得説言非我非無我。故中論
云。諸佛或説我。或説於無我。諸法實相中。非
我非無我。若偏對我。即説無我以爲實相。若
雙遣執。非我非無我。以爲實相。各據一義。故
不相違。依彌勒宗。瑜伽第六。由四因故。依諸
蘊中。假説爲我。一爲世間言説易故。二欲隨順
諸世間故。三爲斷除決定無我諸怖畏故。四
爲宣説自他得失。令其決定信解心故。廣釋
四因。如雜集論第十三説 所言聞者。自有
二義。一依法相。二就唯識。依法相者。諸説不
同。薩婆多宗。耳聞非識。法教論師。識聞非
耳。成實亦同。譬喩論者。和合能聞。如大婆
娑第十三説。今依大乘龍樹菩薩。自有兩釋。
一耳聞非識。二和合能聞。如智度論。雖有兩
釋。和合爲正。正釋聞中。説和合故。依彌勒
宗。自有三説。一云耳聞非識。雜集論云。耳界
何相。謂能聞聲。又瑜伽云。數於此聲至能聞
故。一云識聞非耳。佛地論云。聞謂耳根發識
聽受。又瑜伽釋論云。聞謂聽聞。即是耳根發
耳識。聞言教故。又解。二論耳聞識非發識。耳
根是聞體故。一云。二論和合能聞。根識和合。
是聞體故。故雜集云。問爲眼見色。爲識等耶。
答非眼見色。亦非識等。以一切法無作用故。
由有和合。假立爲見。耳等亦爾。廣説如彼。所
以如是諸論異者。爲顯聞聲最勝依故。瑜伽
等説耳爲聞。就分別義故。佛地等云識爲聞。
爲顯諸法無作用故。智度論及雜集等。和合
爲聞。各據一義。互不相違。依唯識理。以解聞
者。自有二釋。故佛地云。有義如來慈悲本願
増上縁力。聞者識上文義相生。此文義相。雖
親依自善根力起。而就強縁。名爲佛説。由耳
根力。自心變現。故名我聞。有義。聞者善根本
願増上縁力。如來識上文身相生。此文義
相。是佛利他善根所起。名爲佛説。聞者識心
雖不取得。然似彼相。分明顯現。故名我聞。解
云。佛地二師所説。初即那伽犀那。那伽此云
龍。犀那云軍。即是龍軍論師也。不許佛果有
色聲等。第二師義。許佛果中具色聲等。護法
等宗。皆依後釋。問曰。阿難如來成道日生。經
二十年方爲侍者。前所説經。皆非親聞。如何
諸經皆説我聞。答依報恩經。釋有三義。一者。
阿難從他諸天。及諸比丘邊傳聞。二者。佛入
世俗心。令阿難知前所説經。三者。前所説經。
佛重爲説。佛善巧力故。於一法句中。演無量
法。能以無量法。爲一句義。佛粗示其端。阿難
蓋已得知。速利強持力故。問曰。阿難既是聲
聞。如何能持大乘經典。答阿難有三。一者阿
難陀。持聲聞法。二者阿難賢。持縁覺法。三者
阿難海。持摩訶衍。第三阿難持大乘經。故不
相違。如金剛仙論。及眞諦所引闍王懺悔經
説。第三申其合説意者。佛地論云。應知説此
如是我聞。意避増減異分過失。謂如是法。我
從佛聞。非他展轉。顯示聞者有所堪能。諸有
所聞。皆離増減異分過失。非如凡夫無所堪
能。諸有所聞。或不能離増減異分。結集法時。
傳佛教者。依如來教。初説此言。爲令衆生恭
敬信受。言如是法我從佛聞。文義決定無所
増減。是故聞者。應正聞已。如理思惟。當勤
修學
經一時 釋曰。第二教起時分。西方諸師略
有三釋。一菩提留支云。時有多種。謂念日
夜。壽等百藏。及一切時。今一時者。正是如
來説此經時。二長耳云。時有三種。一迦羅
時。此云別相時。如來戒律大戒時。出家時。
國王得聞。餘不合聞。二三摩耶時。此云破邪
見時。謂五部阿含。九分達摩。不簡黒白。一切
得聞。五部阿含。是長。増一。中。雜。有部。言九分者。一
分別説戒。二世間。三因縁。四界。五同隨得。六名
句文。七集定。八集業。九諸蘊。一分有六千偈。六
九五十四。合五萬四千偈。如眞論部集記第一説
 三世
流布者。如説一時佛在恒河岸。一時在申恕
林。今言一時。但依後二。或唯第三。眞諦三藏
説有十時。恐繁不述。今依諸論。亦有三説。一
功徳施。般若論云。言一時者。説此經時。餘時
復説無量經故。二依龍猛。智度論云。時有二
種。一迦羅時。通假及實。内外通用。二三摩耶
時。唯假非實。經云一時。依三摩耶説。以破實
時。説假時故。具説如彼。三依親光。佛地論
中。時有三種。一者。説聽究竟。總名一時。故
彼論云。言一時者。謂説聽時。此就刹那相續
無斷。説聽究竟。總名一時。此即總説一會説法。
説聽究竟。總名一時
若不爾者。字名句等。説聽時異。云何言一
此即反解。若不就其説聽究竟。名一時者。如初説字
次名後句。乃至頌品部等説聽時異。云何言一
二者。
一刹那頃能持能説能領能受。故名一時。故
彼論云。或能説者。得陀羅尼。於一字中一刹
那頃。能持能説一切法門。或能聽者。得淨耳
根。一刹那頃。聞一字時。於餘一切法。皆無障
礙。悉能領受。故名一時。初也。已上得陀羅尼耳根
功徳。一刹那頃。能持能説
能領能受。故
名一時也
三者。共相會遇。名爲一時。故彼論
云。或相會遇。時分無別。故名一時。即是説
聽共相會遇。同一時義感聖赴機。更相會遇。名一
時也。或可爲四。開説聽異
爲二
時故
問一及時。其體是何。答一是數。時即時
分。薩婆多宗。及經部宗。無別有法。即用五蘊
爲性。處界門中有爲爲性。今依大乘。自有兩
釋。一龍猛宗。數及時等。皆無有體。非蘊處界
三科所攝。故智度論云。數時等法。實無所有。
陰入持所不攝故。持即界也。
持自性故
又彼論云。時方離
合一異長短名字。凡人心著。謂是實有。廣説
如彼。二彌勒宗。數時即是有爲法上分位假
立。二十四不相應中。數及時也。五蘊門中。行
蘊所攝。界處門中。法處法界。意識境故。佛地
論云。時者即是有爲法上假立分位。約法
相釋
或是
心上分位影像。約唯
識釋
依色心等。總假立故。是
不相應行蘊所攝。問何不別顯如下處等。但
説一時。答晝夜時分。諸方不定。不可別説。又
義不定。或一刹那。或復相續。不可定説。是故
總相。但説一時
經佛 釋曰。第三別顯教主。智度論云。説佛
法人。有其五種。一佛自説。二弟子説。三神仙
説。四諸天説。五化人説。爲簡餘四。故標佛
也。自覺覺他覺行窮滿。故名爲佛。廣如餘處。
然諸經首標名不同。乃有四種。自有經初唯
置佛名。如涅槃等。自有經初唯婆伽婆。如大
品等。自有經初雙標兩號。如無上依等。或有
經文。二號倶無。如多心等。所以如是諸本異
者。多心經等。於一部中。別銀流行。故不標
名。餘之三句。西方三説。一依眞實論。一切經
初唯應説佛。故彼論云。問大師十號經中。何
故不列餘九。而獨稱佛。答有十義故。一覺勝
無敵。二不由他悟。三離二無知。一解脱障無知。
二一切智障無
四已過睡眠。五譬如蓮華。六自性無染。七
具足三義。三義者。一假名佛。即六神通。二寂靜
佛。惑不生故三眞實佛。即眞如也
八具
於三徳。一法身。二般
若。三解脱
九具三寶性。十自知令他
知。佛具十義。餘名不爾。故諸經首皆稱佛也。
廣如本記。二依佛地論。一切經初安薄伽梵。
謂具六徳。破四魔故。故彼論云。薄伽梵聲。依
六義轉。一自在義。永不繋屬諸煩惱故。二熾
盛義。是炎猛智火所燒經故。三端嚴義。妙
三十二大士相等。所莊飾故。四名稱義。一切
殊勝功徳圓滿無不知故。五吉祥義。一切世
間親近供養。咸稱讃故。六尊貴義。具一切徳。
常起方便。利益安樂一切有情。無懈癈故。如
有頌言。自在熾盛與端嚴。名稱吉祥及尊貴。
如是六種義差別。應知總名爲薄伽。四魔怨
者。煩惱魔。蘊魔。死魔。自在天魔。問佛具十
種功徳名號。何故如來教傳法者。一切經首。
但置如是薄伽梵名。答謂此一名。世咸尊重。
故諸外道。皆稱本師。名薄伽梵。又此一名。總
攝衆徳。餘名不爾。是故經首皆置此名。金剛
仙論亦同佛地。廣説婆伽婆。如涅槃經首。及
智度論。三依眞諦。一切經初皆令雙標佛婆
伽婆。故七事記云。佛婆伽婆有其四句。一是
佛非婆伽婆。即聲聞二乘觀。世諦證無餘涅
槃。在自位中。得名爲佛。不修功徳行。故非婆
伽婆。二是婆伽婆非佛。即是菩薩。修功徳故
名婆伽婆。既在因位。智慧未滿。不得名佛。三
非佛非婆伽婆。即是凡夫。不修功徳。故非婆
伽婆。不修智慧。故不名爲佛。四是佛亦婆伽
婆。即是佛世尊。智慧滿故。名爲佛。功徳具
足故。是婆伽婆。若但佛。恐濫二乘。若單婆
伽。婆濫菩薩及轉輪王。若合説者。即是如來。
故諸經首皆標兩號。雖有三解。今依此經。同
眞實論。唯名佛也
經住王舍城耆闍崛山中 釋曰。第四説經
處也。國名摩竭提。或云摩竭陀。亦言嘿偈
陀。又作摩伽陀。皆梵音訛轉也。正言摩竭陀。
此云善勝國。或云無惱害國。一云。摩伽星名。
此云不惡。陀者處也。名爲不惡處國。亦名星
處國。依法華論。如王舍城勝餘城。耆闍崛山
勝餘山。以佛在勝處説故。顯此法門勝也。今
先解城。後解其山。眞諦云。律毘婆沙自有三
釋。一云。婆藪王子。初共人民造舍。即爲鬼神
壞之。唯留王舍。如是至七。太子教言。但更造
舍。悉題王舍。於是遂得不毀。因此立名。爲王
舍城。二云。輪王出世相承住此。故名王舍。三
云。四天王共修羅鑚乳海。得爲甘露。於此山
中起舍。七日守之。然後乃分之。因此立名爲
王舍城。依智度論。亦有三釋。一云。摩伽陀
王。初生一子。一頭兩面四臂。後大成人。有大
力勢。治閻浮提之天下。取諸國王一萬八千。
置此五山中住。因此立名爲王舍城。一云。摩
伽王先所住城中失火。一燒一作。如是至七。
國人疲役。王即更求住處。見此五山周匝如
城即作宮殿。於中止住。故名王舍城。一云。往
昔世時。此國有王。名曰廣車。出遊畋獵。遇見
五山周匝峻固。種種嚴妙。即捨本城。於此中
住。以王先於此住。故名王舍城也。具説如彼。
善見論云。此城最大。縱廣三百由旬。有八億
萬戸。八萬聚落。若廣分別。如西域傳。耆闍崛
山者。音訛略也。正言姞栗陀羅矩吒山。唐云
鷲峯。又云鷲臺。此山既栖鷲鳥。其形又類高
臺。故以名鳥。舊云鷲頭。或云鷲嶺。或云靈鷲
者。皆一義也。依智度論。釋有二義。一云。山頭
似鷲。故云鷲頭。一云。鷲居山頂。故名鷲頭。
謂王舍城南。屍陀林中。多諸死人。諸鷲常來
食之。還在山頭。時人遂名鷲頭山也。又別記
云。靈者仙靈也。此鳥有靈。知人死活。人欲死
時。導類彼家。待其送林。則飛下食。而以能
懸知故。號靈鷲也。又眞諦七事記云。律毘婆
沙説。釋迦本行菩薩道時。爲化物故。受鷲鳥
身。其父母老。而眼失明。爲報恩故。求食供
養。王舍城中有一長者。入山見之。因問供養
有何功徳。鷲鳥如法爲説。長者大喜言。汝是
山中善神。從今以去。盡我餘年。當供養汝。一
切諸鳥因此皆得供養。鷲語諸鳥言。汝等當
報施主恩。諸鳥不得其意。日日盜他財物遣
餉長者。諸人失物。向王陳訴。王問長者。長者
依事奉答。王聞驚物遂入山。是鷲爲説法。王
大歡喜。後送供養。此山因靈鳥所居。故名靈
鷲山也
經與大比丘衆八百萬億 釋曰。自下第五
教所被機。於中方二。初別叙讃徳。後他方下。
總結集會。就別叙中。有十二衆。一聲聞。二
縁覺。三菩薩四優婆塞。五優婆夷。六居士。七
色天。八欲天。九人王。十雜類。十一他方。十
二變化。雖有十二。總攝爲三。初十此方。次一
他方。後一變化。就聲聞衆。文別有四。一標類
辨數。二略明行位。三別讃徳。四總結徳。此即
第一標類辨數。與大比丘衆者。標別異類。類
有十二。此即第一明聲聞衆。簡於餘乘。故曰
聲聞。成實論云。聞法得悟。故曰聲聞。佛地論
云。聞佛言音。而入聖道。故曰聲聞。又瑜伽論
八十二云。從他聽聞正法言音。又能令聞他
正法聲。故曰聲聞。今言比丘衆者。七中別稱。
簡尼等六。故言比丘。擧比丘名。顯聲聞衆。文
有四節。一與。二大。三比丘。四釋衆也。佛身
兼彼。目之爲與。又與是共。諸比丘衆。七義共
故。名之爲與。故智度論云。一處。一時。一心。
一戒。一見。一道。一解脱。是名爲共。此經與
者。即彼共也。所言大者。依智度論。釋有三
義。一大。二多。三勝。衆中上故。諸障斷故。王
等敬故。名爲大也。數甚多故。名之爲多。能破
九十六種外道異論。故名爲勝。依佛地論。大
有四釋。一者利根故大。二者無學故大。三者
迴向大故大。四者衆多故大。具説如彼。言比
丘者。此云乞士。金剛仙云。比丘是梵語。此方
義譯或云破惡。或云怖魔。又本記云。在因名
怖魔乞士破惡。至果轉怖魔爲殺賊。改乞士
爲應供。説破惡爲不生。又瑜伽第二十九。苾
芻有五。一乞丐苾芻。釋云常
行乞士
二自稱苾芻。犯重失
戒。而自
稱言我
是苾芻
三名想苾芻雖剃髮染衣。而未
有戒。但有名想也
四破壞煩惱
苾芻得果
聖人
五白四羯磨比丘凡夫持
戒人也
今此比丘。即
是五中。第四第五人也。所言衆。梵音僧伽。
此云和合衆。謂理事二和。故名衆也。佛地論
云。並出家僧。故名爲衆。智度論云。衆多比
丘。一處和合。故名爲衆。廣説如彼。八百萬億
者。辨數也。問如何不説比丘尼衆。答有二義。
一者略故。二就勝故
經學無學皆阿羅漢 釋曰。第二略辨行位。
言學無學者。如倶舍論第二十四云。謂八人
中。四向三果。皆名有學。爲得漏盡常樂學故。
第八阿羅漢名爲無學。所應脩學。此無有故。
學無學體。皆是無漏戒定及慧。云何涅槃。非
學無學。於異生身。亦成就故。依經部宗。大同
大乘。勘今依大乘諸論不同。若依集論。通於
異生。名爲有學。故彼第二云。求解脱者。所有
善法。是有學義。十界四處諸蘊一分。是有學
義。於諸學處。已得究竟者。所有善法。是無學
義。謂諸異生所有善不善無記法。及諸學者
染汚無記法。諸無學者無記法。并無爲法。是
非學非無學義。八界八處全。及餘蘊處界一
分。是非學非無學。廣如雜集。若依瑜伽。唯取
聖人所有善。法名學無學。故六十六云。謂預
流等出世有爲法。若世間善法。是名爲學。云
何無學法。謂阿羅漢出世有爲法。若世間善
法。是名無學。謂除先所説學無學法。所餘預
流。乃至阿羅漢。若墮一切異生相續。彼増上
所有諸法。皆名非學。名非無學。然彼二文猶
未盡理。學無學者。所有滅定。皆是非學非無
學攝故。瑜伽六十二云。又此等至皆言非學
非無學。非所行故。似涅槃故。阿羅漢者。行位
通名。梵音阿羅漢。翻含多義。薩婆多宗。釋有
四義。一名應供應受世間勝供養故。二名殺
賊。害煩惱賊令無餘故。三名不生。生死法中
不復生故。四名遠惡。遠離諸惡不善法故。廣
如婆沙第九十四。依經部宗。斷惑盡故名阿
羅漢。如成實論。今依大乘。釋有三義。故成
唯識第三卷云。此中所説阿羅漢者。通攝三
乘無學果位。皆已永害煩惱賊故。應受世間
妙供養故。永不復受分段生故。智度論云。亦
同法華論中十五義釋。恐繁不述。問第四果
具三義故。可名羅漢。餘闕三義。如何説言皆
阿羅漢。依本記云。趣寂聲聞不受教故。名爲
無學 迴向聲聞趣菩提故。名爲有學。又解。阿
羅漢者。具有四義。一離凡。二殺賊。三故應
供。四破因縁。通論四果。皆有四義。是故言皆
阿羅漢。有云。轉根等故。名爲有學。無所求
果。名爲無學。今解羅漢。自有二種。一行阿羅
漢。即是學人。二住阿羅漢。第四果故。成實論
云。阿羅漢二種。謂住及行。又下經五戒賢者
行阿羅漢等 或可分有應供等義。故名阿羅
漢。是故此中通名阿羅漢
經有爲功徳無爲功徳 釋曰。自下第三別
讃功徳。即分爲八。一有爲無爲徳。二十智差
別徳。三三根差別徳。四十六觀門徳。五三假
觀門徳。六三空觀門徳。七四諦觀門徳。八縁
生觀門徳。此即第一有爲無爲徳。薩婆多宗。
即下所説十智等徳。皆是有爲。四相所遷故。
自性出體。即用大地慧爲自性。共有出體。
隨其所應。四蘊五蘊以爲自性。無爲功徳即
滅諦無爲。或非擇滅。亦名斷徳。謂斷一切事
中無知。得非擇滅。亦斷徳攝。如倶舍云。諸一
切種諸冥滅等。讃佛徳故。今依大乘。有爲功
徳。麁相分別。大同薩婆多宗。於理無違。無爲
功徳。即是眞如擇滅無爲。及非擇滅。所以者
何。本來清淨涅槃。即六無爲中非擇滅攝。又
大乘宗。擇滅無爲。即眞如上離障所顯。更無
別體。如是無爲。非相所遷。故名無爲。識心所
變。據實生滅。似無爲故。亦是無爲
經無學十智有學六智 釋曰。第二十智差
別徳。然此中十智。諸教不同。薩婆多宗。以十
種智。攝一切智。故倶舍論二十六云。智有十
種。攝一切智。一世俗智。二法智。三類智。四
苦智。五集智。六滅智。七道智。八他心智。九
盡智。十無生智。如是十種智。總有二種。有漏
無漏。性差別故。如是二智。相別有三。謂世俗
智法智類智。前有漏智。總名世俗。多取瓶等。
世俗境故。後無漏智。分法類別。三中世俗。遍
以一切有爲無爲。爲所縁境。法類二種。如其
次第。以欲上界四諦爲境。法智類智。由境差
別。分爲苦集滅道四智。能縁他心等爲境界
故。名他心智。若正自知我已知苦。我已斷集。
我已證滅。我已修道。由此所有智見明覺解
慧光觀。是名盡智。我已知苦。不應更知。廣説
乃至我已修道。不應更修。由此所有。廣説乃
至是名無生智。如何無漏智。可作如是知。迦
濕彌羅諸論師説。從二智出。後得智中。作如
是知。故無有失。由此後得二智別故表前觀
中二智差別。有説。無漏智亦作如是知。依經
部宗。成實論十智品云。知現世法。是名法智。
知過未法。名曰比智。餘智大同。今依大乘者。
依此經約位差別。且説三種。一在無學。具足
十智。二在脩位。唯有八智。除盡無生。若在見
道。唯有六智。謂四諦智。及法類智。此約現
起。若通成就。亦得世俗。三類智邊。世俗智
故。有處説十。如顯揚論。意同倶舍。或説十
一。如智度論。加如實智。謂能如實知諸法
故。或説十三。如集論等。然今此中説十智義。
故依顯揚。説十智相。故顯揚第二云。論曰
智者謂十種智。廣説如經。一法智。謂於内共
了現見所知諸義境界無漏之智。二種類智。
謂於不共了不現前所知義無漏之智。三他
心智。謂脩所生脩果。能知他心。及心法智。及
諸如來知諸衆生。隨其意解隨其隨眠。教授
教誡轉起妙智。四世俗智。謂世間慧由依此
故。如來爲諸衆生。隨其意解。隨其隨眠。演説
妙法。五苦智。謂於有漏諸行之中。無常苦空。
離我思惟若智若見。明了覺悟。慧觀察性。六
集智。謂於有漏諸行因中。因集生縁思惟若
智若見。餘如前説。七滅智。謂於有漏諸行滅
中。滅靜妙離思惟若智若見。餘如前説。八道
智。誰於能斷有漏諸行無漏道中。道如行出
思惟若智若見。餘如前説。九盡智。謂苦已知。
集已斷。滅已脩。或縁盡境。或復爲盡。若智若
見。餘如前説。十無生智。謂苦已知。不復當
知。集已斷。不復當斷。滅已證。不復當證。道
已脩。不復當脩。或縁無生境。或爲無生。若智
若見。餘如前説。依此十智。分別經中十智等
義。亦同前説。廣辨十智。義如別章
經三根 釋曰。第三三根差別徳。言三根者。
依本記云。一自性根。謂凡夫。二引取根。謂十
信至十地三得果根。謂如來。今解不爾。
未知當知根。二者已知根。三者具知根。然此
三根。對見修道及無學道三位別者。諸宗不
同。薩婆多宗。三無漏根。見道修道及無學道。
三位差別。謂十五心名爲見位。亦名未知當
知根。第十六心。乃至金剛三昧。名爲修道。亦
名已知根。得盡智後。名爲無學。及具知根。外
國師説。十六心皆是見道。亦名未知當知根。
餘如前説。若廣分別。如正理第九。婆沙一百
四十二説。今依大乘智度論説。或十五心名
爲見道。或十六心名爲見道。若依成唯識等。
見道多種。一無相見道。二三心見道。三二種
十六心。四九心見道。然此三根位差別者。如
成唯識第七卷説。未知當知根體。位有三種。
一根本位。謂在見道。除後刹那。無所未知。可
當知故。二加行位。謂煗頂忍世第一法。近能
引發根本位故。三資糧位。謂從爲得諦現觀
故。發起決定勝善法欲。乃至未得順決擇分
所有善根。名資糧位。能遠資生根本位故。於
此三位。信等五根。意喜樂捨。爲此根性。加行
等位。於後勝法。求證愁慼。亦有憂根。非正善
根。故多不説。前三無色。有此根者。有勝見道
傍修得故。或二乘位。迴脩大者。爲證法空。地
前亦起九地所攝生空無漏。彼皆菩薩。此根
攝故。餘二根位尋即可知。有頂雖有遊觀無
漏。而不明利。非後三根。若廣分別。義如別章
經十六心行。釋曰。第四十六觀門徳。依本
記云。十六心者。地前三十心。合爲四心。登地
爲十。金剛與佛。合爲十六心。今解不爾。謂縁
四諦。起十六行相。行相即用慧爲自性。而言
心行者。心之行故。名爲心行。非心即行也。此
十六行。如倶舍論第二十六。論曰。有餘師説。
十六行相。名雖十六。實事唯七。謂縁苦諦。名
實倶四。縁餘三諦。名四實一。如是説者。實亦
十六。謂苦聖諦有四行相。一非常。二苦。三空。
四非我。待縁故非常。逼迫性故苦。違我所見
故空。違我見故非我。集聖諦有四相。一因。二
集。三生。四縁。如種理故因。等現種故集。相
續理故生。成辦理故縁。譬如泥團輪繩水等
衆縁和合。成辦瓶等。滅聖諦有四相。一滅。二
靜。三妙。四離。諸蘊盡故滅。三火息故靜。無
諸患故妙。脱衆災故離。道聖諦有四相。一道。
二如。三行。四出。通行義故道。契正理故如。
正趣向故行。能永超故出。若廣分別。如大婆
沙七十九。今依大乘説十六行。如瑜伽四十
四及集論等。若依辨中邊論。唯有七種。分別
七種。廣如唯識。或苦法忍等十六心。爲十六
行。義亦無失
經法假名假虚實觀。釋曰。第五三假觀門
徳。依本記云。三種三假別教因成等。成實論
宗。因生縁成相續三假也 通教名受等。大品
等云。法假受假名假也。通宗如今義解深密等
三性三無

一眞實。二依他。三名字。法假則眞實之法。
受假則妄相。依他之心。受納前境。名假則一
切名相。與大品相應三空即三假空。名爲三
無自性。今解不爾。如大般若。一者法假。謂能
成五蘊。從縁生故。二者受假。謂蘊所成相續
假者。受五蘊故。三者名假。謂彼二名無實體
故。遣三虚假觀實相理。名虚實觀
經三空觀門 釋曰。第六三空觀門徳。言三
空者。一空門。二無相門。三無願門。薩婆多
宗。空無我行。名爲空門。滅下四行。名爲無
相。餘十種行。名爲無願。此三亦名三三昧也。
依經部宗勘。今依大乘佛地論云。遍計所執
生法無我。説名爲空。縁此三摩地。名空解
脱門。相謂十相。即色聲香味觸男女生老死。
亦名生
住滅也
則是涅槃無此等相。故名無相。縁此三
摩地。名無相解脱門。願謂願求。觀三界苦。無
所願求。故名無願。縁此三摩地。名無願解脱
門。智度論第六云。知一切法實相。所謂畢竟
空。是名空三昧。知是空已。不觀諸法若空不
空。若有若無等。是名無作三昧。一切法無有
相。一切法不受不著。是名無相三昧。復次十
八空。是名空三昧。種種有中心不求。是名無
作三昧。一切諸相破壞不憶念。是名無相三
昧。具説如彼
經四諦十二縁 釋曰。第七四諦觀門徳。第八
縁生觀門徳。就四諦門。兩門分別。一釋名。二
出體。釋名有二。先通。後別。言四諦者。即是
通名 四是標數。諦是實義。眞義。如義。不顛
倒義。無虚誑義。如大婆沙。若依大乘。如所説
相不捨離義。由觀此故。到究竟。清淨義是諦
義。如瑜伽説。言別名者。一苦。二集。三滅。四
道 逼迫名苦。生長名集。寂靜名滅。出離名
道。廣如婆沙倶舍正理。第二出體。薩婆多
宗五取蘊是若諦。有漏因是集諦。彼擇滅是
滅諦。學無學法是道諦。依經部宗。諸名色是
苦諦。業煩惱是集諦。業煩惱盡是滅諦。止觀
是道諦。依大乘宗亦同經部。故不繁述。廣如
別章。言十二縁者。謂無明行乃至老死。三
除中愚。於境不了。故名無明。福等三業遷
流造作。名之爲行。眼等八識。了別境界。故名
爲識。想等色等召表質礙。故曰名色。眼等
六根。生長心等。名爲六處。苦等三觸。觸對前
境 故名爲觸。苦等三受。領順違等。名之爲
受。自體等貪。貪染自境。故名爲愛。欲等四
取。執取境等。名之爲取。行識等種。能招生
等。故名爲有。識等五法。本無今有。名之爲
生。即彼五法。衰變滅壞。故名老死。若具分
別。義如別章
經無量功徳皆成就 釋曰。第四總結徳也
經復有八百萬億大仙縁覺。釋曰。第二辨
縁覺衆。於中有三。初標數辨類。次讃其功徳。
後總結功徳。此即初也。八百萬億者。擧其總
數。大仙縁覺者。顯類差別。依本記云。自然
朗悟。故名大仙。今解。仙者常樂寂靜。如居山
者。故名大仙。是故瑜伽釋云。常樂寂靜。不欲
雜居。無師獨悟故名獨覺。然彼仙人。有其三
種。一佛。二獨覺。三五通。如大婆沙一百八十
三。今對五通。故名大仙。問佛衆會中。有縁覺
不。若言有者。大嚴經説如何會釋。彼第一云。
一生補處菩薩。將欲下生。有天子下閻浮提。
告辟支佛言。仁者應捨此土。何以故。十二年
後。當有菩薩。降神入胎。是時五百辟支佛。聞
天語已。從座而起。踊在虚空。高七多羅樹。化
火燒身。入於涅槃。若言無者。此經所説八百
萬億大仙縁覺。復如何通。答諸説不同。一云。
祕密即有。顯現即無。故智度論云。佛法二種。
一者祕密。二者顯現。初轉法輪。有三乘人。各
得其果。是祕密衆。今此經中。依祕密説。故言
有也。大嚴所説。依顯現衆。故不相違。一云。
獨覺自有二種。一者。本性獨出無倶。二者。先
是聲聞。後成獨覺。如五百仙人一時出者。如
舊婆沙四十二説。解云。二經各據一人。亦不
相違。有説。獨覺自有二種。一麟角喩。獨出無
二。當知如佛。二者部行。多人並出。此有二
種。一是縁覺性。如五百仙人。二是聲聞種性。
亦是五百仙人。故新婆沙第三十云。五百仙
人者。多是聲聞種性解云。既説多言。故知此
經八百萬億仙人者。或是聲聞種性。或是縁
覺種性。而言出無佛世者。依多分説。又雜集
論十三云。獨覺乘補特伽羅者。謂住獨覺法
性若定不定性。是中根自求解脱。乃至
未起順決擇分。或先已起。或先未得果。
或先已得果。出無佛時也。唯内思惟聖觀
現前。或如麟角。或復獨勝部行。若先未
起。亦未得果。方成麟角。餘名部行。廣如彼

經非斷非常。四諦十二縁皆成就 釋曰。第
二別讃功徳。非斷非常者。於四諦中。集諦是
因。苦諦是果。十二縁生展轉相生。如是因果。
皆離斷常。又解因果相續不絶。如成唯識。因
滅故非常。果生故非斷。非斷非常即因果中
道。四諦縁生。義如上説
經無量功徳皆成就 釋曰。第三總結徳也
經復有摩訶薩 釋曰。第三顯菩薩衆。文
別有四。一標數辨類。二略辨位地。三別讃功
徳。四總結功徳。此即初也。然諸菩薩名有二
種。一者通名。有十六種。一名菩薩。二名摩訶
薩。乃至十六名爲法師。二者別名。謂曼殊室
利。及彌勒等。今言菩薩摩訶薩者。即十六名
中。前二名也此十六名。廣如瑜
伽顯揚等論也
又此二名。若具
梵音。應言菩提薩埵摩訶薩埵。爲存略故。但
言菩薩摩訶薩也。菩提名覺。薩埵名有情。或
精進義。故攝大乘無性釋云。言菩薩者。菩提
薩埵爲所縁境。故名菩薩。從境得名。如不淨
觀等。或即彼心爲求菩提。有志有能。故名菩
薩。親光三釋。故佛地云。所言菩薩摩訶薩者。
謂諸薩埵。求菩提故。此通三乘。爲簡取大。故
復須説摩訶薩言。又縁菩提薩埵爲境。故名
菩薩。具足自利利他大願。求菩提。利有情故。
又薩埵者。是勇猛義。精進勇猛求大菩提。故
名菩薩。此通諸位。今取地上諸大菩薩。是故
復説摩訶薩言廣釋菩薩。義如大
品及大智度論等
經皆行阿羅漢 釋曰。第二略辨行位。釋阿
羅漢義如上説。而諸菩薩名阿羅漢。有其三
義。一者。阿羅漢迴心向大。仍本名説阿羅漢。
二者。十地諸菩薩衆。皆受應供。三者。佛果名
阿羅漢。大地菩薩行阿羅漢。亦名阿羅漢。此
義分別。如成唯識
經實智功徳金剛滅定 釋曰。第三別讃
功徳。即分爲十。一方便眞實二智功徳。二行
獨大乘功徳。三四眼功徳。四五通功徳。五三
達功徳。六十力功徳。七四無量功徳。八四辨
功徳。九四攝功徳。十金剛滅定功徳。或可分
爲十一。方便。眞實。二智別故。或可分爲十
二。金剛。滅定。二種別故。雖有三説。且依初
釋。此即第一二智功徳門。然此二智諸説不
同。一云。正體智名爲實智。縁實境故。後所得
智名爲方便。善巧方便化衆生故。一云。正體
後得名爲實智。能縁眞俗二境實故。以加行
智名爲方便。爲能引生正體智故。言行獨大
乘者。讃第二徳。依本記云。出二乘也。大乘有
二。一十信至十解。是不定。猶退爲二乘。二十
行至十地。是定。故言行獨大乘。今解不爾。四
諦縁起。大小共行。六波羅蜜。唯菩薩行。故言
行獨大乘。或可生空大小共觀。法空唯大。不
通小乘。故言行獨大乘。或可般若有二。一大
小共行 二唯菩薩行。故言行獨大乘。言四眼
者。讃第三徳。於五眼中。肉。天。法。慧。唯除佛
眼。未成佛故。形膚名肉。照囑名眼。肉即是
眼。故名肉眼。天眼有三種。一者報得。謂四
天王等。及色界眼。天趣之眼。故名天眼。二佛
菩薩報得眼根。淨人眼故。亦名天眼。三者四
種靜慮所生眼根。亦名天眼。此即脩得。觀諸
法門。名爲法眼。了達空相。名爲慧眼。即此四
眼在佛身者。轉名佛眼。五中肉眼。以色爲體。
天眼一種。通色及心。見現在色。即是眼根。知
未來者。唯是心故。法慧二眼。用慧爲體 佛眼
即用四眼爲體。或可是慧。觀如來藏。是慧用
故。此五眼義。廣如別章。言五通者。讃第四
徳。於六通中。唯除漏盡。菩薩未斷煩惱盡
故。於所縁中。無擁滯故。名之爲通。大婆沙
云。於自所縁。無倒了達。妙用無礎。故名爲
通。一神境智證通。謂等持。由此能爲神變事
故。諸神變事。説名爲境。二天眼智證通。殊勝
名天。此眼殊勝。故名爲天。色界大造淨色眼
攝。遠見無礙。故名天眼。三天耳智證通。天
義同前。色界大造淨色耳攝。遠聞無礙。故名
天耳。四他心智證通。知他心故。名他心智。諸
瑜伽師。意樂加行。欲知他心。非他心所。是故
但三他心智名。以心爲先。亦知心所。五宿住
隨念智證通。諸過去生有漏五蘊。名爲宿住。
隨念勢力而能知彼。故名隨念。謂此聚中。雖
多法。而念力増。故説隨念六漏盡智證通。
漏謂煩惱。盡即滅盡。煩惱滅盡。故名漏盡。或
可漏盡身中起故。名漏盡通。或可縁漏盡故。
名漏盡通。若出體者。薩婆多宗。六通皆以智
慧爲體。如婆沙等。今依大乘。六通皆以定慧
及相應法爲體。如顯揚等。若廣分別。具如別
章。言三達者。讃第五徳。即是三明。達解無
礙。故説爲明。故大婆沙一百二云。通達解了。
故説爲明。一宿住隨念智證明。通達解了前
際法故。二死生智證明。通達解了後際法故。
三漏盡智證明。通達解了涅槃性故。皆説爲
明。若出體者。薩婆多宗以慧爲體。於六通中。
宿住天眼漏盡爲性。如次對治前後中際三種
愚故 倶舍云。三明不増不減。眞假分別。漏盡
一明通假及眞。餘二是假。唯有漏故。有無漏
智。皆名漏盡。倶在漏盡身中生故。眞名無漏。
假名有漏。勝劣相形。故説眞假。第四學無學
分別。唯在無學。學有闇故。依婆沙立三之意。
稍異倶舍。如婆沙一百二云。今依大乘。佛地
論同倶舍。故佛地云。無學利根所得三通。除
染不染三際愚故。故説三明。有義。明者心慧
爲性。慧能除闇。故説爲明。有説。無礙善根爲
性。翻無明故解云。大乘皆通無漏。於理
無違許後得智是無漏故
問通之與
明。有何等異。答智度論第二卷云。眞知過去
宿命事。是名通知過去因縁行業。是名明。眞
知死此生彼。是名天眼通。知諸行因縁。證會
不失。是名明。眞知盡結使。不知更生不生。是
漏盡通。若知漏盡更不復生。是名明。此三明。
大阿羅漢。大辟支佛所得。故知通明勝劣差
別。言十力者。讃第六徳。自有兩釋。有説。十
力唯佛非餘。謂處非處。乃至漏盡。有説。菩
薩亦有十力。如智度論二十八云。佛有十力
四無所畏。菩薩有不。答有。何者是。一發一切
智心堅深牢固力。二大慈力。三大慧力。四
具足精進力 五具足禪定力。六具足智慧力。
七不厭生死力。八無生忍力。九具足解脱力。
十具足無礙智力。其如彼説 或有經本四無所
畏。多分無有。故
不可
言四無量者。釋第七徳。所謂慈。悲。喜。捨。
於此義中兩門分別。一釋名。二出體。就釋名
中。先通 後別 四無量者。即是通名。依薩婆
多。如大婆沙八十一説。彼云。問何故名無量。
無量是何義。答如是四種。是諸賢聖廣遊戲
處。故名無量。復次如是四種。能縁無量有
情爲境故。生無量福故。引無量果故。故名無
量。廣説如彼。倶舍正理。同大婆沙第四復次。
故不繁述。依大乘宗。如顯揚第四。以其三義。
釋無量名。一廣。二大。三無量。廣者。於見所行
作意故。大者。於聞所行作意故。無量者。於覺
知所行作意故。如是三義。遍縁一方。乃至十
方無邊器世間。及有情世間。故名無量。言別
名者。一慈。二悲。三喜。四捨。薩婆多宗。如倶
舍論第二十九説。慈名與樂。悲名拔苦。喜名
欣慰。捨名平等依經部宗。如成實論四無量
品。慈名與嗔相違善心。悲名與惱相違善心。
喜名嫉妬相違善心。此三皆是慈心差別。能
令此三平等。故名爲捨。具如彼説。今依大乘。
如顯揚説。一慈無量者。於無苦無樂衆生。欲
施樂具。悲者。於有苦衆生。欲拔苦具。喜者。
於有樂衆生。隨喜彼樂。捨者。謂捨倶心不染
意樂。言出體者。薩婆多宗。慈悲無量。自有兩
説。一云。倶以無嗔善根而爲體性。而差別者。
慈對治斷命嗔。悲對治捶打嗔。一云。慈以無
嗔善根而爲體性。悲以不害善根爲性。對治
害故。喜無量性。亦有兩説。一云善根爲性。
一云。忻爲自性。捨有一釋。謂以無貪善根爲
性。共者出體。四蘊五蘊。以爲體性。廣如婆沙
八十一等。依經部宗。如成實論。四皆是慧。故
成實云。是四無量。皆是慧性。今依大乘。集
論雜集。四種皆以若定若慧及彼相應諸心
心法以爲自性。顯揚第四。慈以無瞋善根。
爲體。悲以不害善根爲體。喜以不嫉善根爲
體。捨以無貪無瞋善根爲體。皆是憐愍衆生
法故。於此四中。慈唯無瞋。次二無量。無瞋一
分。捨是無貪無瞋一分。又復與彼相應等持
諸心心法。并彼眷屬。皆是四無量體。若廣分
別。具如別章。言四辨者。釋第八徳。亦名四無
礙解。謂法。義。詞。辨。於所詮法。於所詮義。諸
方言詞。於正道理。一一法中。通達無滯。如
次名爲法義詞辨四種無礙。廣如婆沙倶舍
論等。若依大乘。瑜伽四十五。於諸法中。一切
異門。一切異相。一切釋詞。一切品別。一一法
中。盡所有性。如所有性。依脩所成。無所滯
礙。無退轉智。如次名爲四種。攝大乘論。無
性釋曰。由法無礙。自在了知一切法句。由義
無礙。自在通達一切義理。由詞無礙。自在分
別一切言詞。由辨無礙。遍於十方。隨其所
宜。自在辨説。廣如雜集第十四等。若出體性。
薩婆多宗。四辨皆用慧爲自性。如婆沙等。今
依大乘。通用定慧。及彼相應心心所法。以爲
自性 如雜集等。言四攝者。釋第九徳。二門分
別。一釋名。二辨業。釋名有二。先總。後別。言
四攝者。即是總名。以四種法。攝取衆生。故名
四攝。別名有四。一布施。二愛語。三利行。四
同利。依成實論四法品云。布施者。衣食等物。
攝取衆生。愛語者。隨意語言。取彼意故。利行
者。爲他求利。助他成事。同利者。如共一船。
憂喜是同。大品經云。財法二種。攝取衆生。名
爲布施。以六波羅蜜。爲衆生説。名爲愛語。教
化衆生。令行六度。名爲利行。以神通力。種種
變化。入五道中。與衆生同事。名爲同事。具説
如彼。若廣分別。如大般若及大智度論七十
一等。第二釋業者。如莊嚴論第八卷云。問四
攝業云何。偈曰。令器及令信。令行亦令解。如
是作四事。次第四攝業。釋曰。布施者。能令於
法成器。由隨順於財。則堪受法故。愛語者。能
令於法起信。由教法義。彼疑斷故。利行者。能
令於法起行。由如法依行故。同利者。能令彼
得解脱。由行淨長時。得饒益故。廣如彼論
或有本云。説四弘願。諸衆生知苦斷
集。證滅修道。多分無故。不可依也
言金剛滅定者。
釋第十徳。謂第十地末後一念。能滅二障。故
言滅定。而言金剛滅定。自有二義。一能斷定。
無物不破。猶如金剛。如智度論等勘。二所滅
煩惱堅固難斷。猶若金剛。此定能滅。故言金
剛滅定。故唐本經。名爲能斷金剛。又十輪經
第二頌云。云何破相續如金剛煩惱。長行云。
摧滅一切諸衆生類賢如金剛相續煩惱。有
説滅定者。即滅盡定。八地以上。及諸如來。皆
得滅定。七地以下。或得未得。伏非想惑。不決
定故。餘義同異。具如別章
經一切功徳皆成就 釋曰。第四總結功徳
應知
經復有千萬億五戒賢者 釋曰。自下第四
明優婆塞衆。文別有四。一標數辨類。二辨行
位。三別讃徳。四總結徳。此即初也。言五戒賢
者者。擧法標人。由持五戒。故言五戒賢者。故
婆沙云。鄔波索迦。有五學處。謂離殺生。離不
與取。離欲邪行。離虚誑語。離飮諸酒。舊經多
云優婆塞優婆夷者。訛略也。若依諸法最上
王經。云優婆塞迦優婆斯迦。慈恩三藏所譯
諸經。皆云鄔波索迦鄔波斯迦。此云近事男
近事女。故順正理三十七云。依何義説鄔婆
塞迦。彼先歸佛法僧實。親近奉事所尊重
師。便獲尸羅。故名近事。或能習近如理所爲。
壞惡事業。故名近事。或能親近事佛爲師。故
名近事。分同諸佛。得淨尸羅善意樂故。又
大婆沙一百二十三云。問何故名鄔波索迦。
答親近脩事諸善法故。有親近承事諸善士
故。有説。親近脩事精進行故。有説。近承事諸
佛法故。具説如彼。然此五戒。初三護身業。次
一護語業。後一通護身語二業。理實不通身
業所攝。如倶舍等。今辨護用。是故通護二業。
於理無違。此身語業。一一皆用表及無表。以
爲自性。薩婆多宗。表即色聲二處所收。無表
皆是法處所攝。無見無對色。意識境界故。經
部表業以思爲體。無表即是非色非心不相
應行。如成實論。今依大乘宗。表即色聲二處
所攝。無表於能發業思種子上假立。無表色
法處所攝。薩婆多宗要具五戒。經部。大乘。
一分二分。乃至具五。薩婆多宗唯人趣攝。大
乘。經部。通於鬼等。勘
仁王經疏卷上








仁王經疏上卷
 西明寺沙門圓測撰 
經皆行阿羅漢十地 釋曰。第二辨其行位。
行阿羅漢。廣説如前。言十地者。諸説不同。一
云。此中十解。名爲十住。即説十住以爲十地。
一云。此文依共十地説。如智度論。地有二種。
一不共。如極喜等地。二共十地。謂乾慧等。合
説三乘地。乃成十地。故名爲共。故大品經云。
若菩薩具乾慧等十地。速證菩提。言十地者。
乾慧地。性地。八人地。見地。薄地。離欲地。已
作地。辟支佛地。菩薩地。佛地。廣説如彼。故智
度論七十八云。乾慧地有二種。一者聲聞。二
者菩薩。聲聞人獨爲涅槃故。勤精進持戒。心
清淨。堪任學道。或習觀佛三昧。不淨觀。或行
慈悲無常等觀。分別集諸善法。雖有智慧。不
得禪定水。則不能得道。故名乾慧地。菩薩則
初發心。乃至未得順忍。性地者。聲聞人從煖
法。乃至世間第一法。於菩薩得順忍。愛著諸
法實相。亦不生邪見。得禪定水。八人地者。從
苦法忍。乃至道比忍。是十五心。於菩薩則無
生法忍。入菩薩位。見地者。初得聖果。亦謂須
陀洹果。於菩薩則是阿鞞跋致地。薄地者。或
須陀洹。斯陀含。欲界九種煩惱分斷故。於菩
薩過阿鞞跋地。乃至未成佛斷諸煩惱。餘習
氣亦薄。離欲地者。離欲界等貪欲諸煩惱。是
名阿那含。於菩薩離欲因縁。故得五神通。已
作地者。聲聞人得盡智。無生智。無著阿羅漢。
於菩薩成就佛地。辟支佛地者。先世種辟支
佛道因。今世得少因縁。初出家。亦觀深因縁
法成道。名辟支佛。菩薩地者。從乾慧地。乃至
離欲地。如上説。復次菩薩地。從歡喜地。乃至
法雲地。皆名菩薩地。有人言。從一發心來。乃
至金剛三昧。名菩薩地。佛地者。一切種智等。
諸佛法菩薩。於自地行具足。於他地中觀具
足。二事具足。故名具足。按此經文。有其三難。
一於已辦地。亦得成佛。如何經説具足十地
速證菩提。二菩薩不行辟支佛行。如何經説
具足辟支佛地。三已得佛地。更不重得。如何
經説具足佛地。乃至得菩提。解云。據實已辦
地。早得成佛。經意欲釋具足十地。故總相説。
而不別釋。通第二難。龍樹菩薩。自作兩釋。一
云。菩薩於自地中行具足。於他地觀具足。二
事具足。故名具足。謂於二乘地。觀知二乘地
法。而不行二乘地。於菩薩地具足行。菩薩地
行故言具足十地。一云。菩薩能分別知衆生。
可以辟支佛因縁度者。是故菩薩以智慧。行
辟支佛事。如首楞嚴經中。文殊師利。七十二
億返。作辟支佛。菩薩亦如是。通第三難。滿足
九地。修習佛法。十力四無所畏等。雖未具足。
以修習佛道。故名具足。以是故。言十地具足
故得無上道。具説如彼。今解於上共與不共
十地門中。且説共十地。或可通説共與不共
二種十地。於理無違。皆是阿羅漢所行地故。
一云。依證契經。有四種十地。一聲聞十地。謂
住三歸行地。隨信行地。隨法行地 善凡夫地。
學戒地。第八人地。須陀洹地。斯陀含地。阿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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