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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説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疏神寶記 (No. 1706_ 善月述 ) in Vol.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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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次之。修羅則或有無故。先後不定。或於此
經無縁種故。不在所列之數。列他方衆。云他
處異見者。謂於他方衆會而見有異。或雖見
有去來。而無去來之迹。或見彼衆不起于座
而來此土。成就化事等。此皆隨縁異見。總彰
不異議化也。復有變十方淨土者。變猶法華
變淨之變表淨三土也。接所現淨相。雖無分
別。而一往約事。且從示現報土爲言。故曰非
寂光之淨。蓋寂光淨相唯極智所見。非餘下
地及化衆所到也。且曰。現百億高座者。華嚴
應相也。及華上者。即樹下千百億化身也。其
實皆華藏境界不動不離而升而遊。故曰云
云。八部大衆各坐寶花者。總彰主伴不思議
化事也。佛及大衆各説般若者。蓋般若有二。
謂共不共。共如此經。不共即華嚴。雖共不共
異。皆般若也。既皆般若亦無非華嚴。故知佛
化融通初無彼此。人情自生異見耳。於中疏
出八部。以四王各領二衆爲八。而諸經又以
天龍等爲八。其實皆護法衆也云云。坐九級
座者。據疏只應改劫作級。謂層級也。今經本
既已正自不須更改。況劫字未必訓級。雖略
可也。然以今所集衆各若干數已不思議。況
皆來集會各坐此座。而其會廣九百五十里。
亦只約世諦説耳。若不思議豈直若干數量而
已。如維摩丈室容三萬二千師子座。校此殆
不容以廣狹優劣論也。以是知佛化但可作
不思議會。若以凡情分別。幾何而不爲誕乎。
雖然要且未免癡人説夢。問諸經下。問列衆
可知。答中謂三界果報可由業論。其如見佛
有縁無縁之異。未必一向以善惡分。故曰云
云。以例聞法不聞法等。亦應可見。今以大經
一文正之。則戒緩未必爲障。乘緩斯爲障爾。
以次二句。則縁無縁之説。乃得其正焉。應更
分別乘戒各有三品互論緩急等四句。如文。
僉猶皆也
佛説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疏神寶記卷第




佛説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疏
神寶記卷第三
 四明沙門柏庭善月述 
爾時十號下。二發起序文爲五。言爾時者。謂
當爾衆集之後。現瑞發起之前。適當是時也。
十號等者。是教主萬徳位號也。所以發起時
衆渇仰之心。其爲徳也至矣。略言有四。曰十
號。曰三明。曰智徳。曰斷徳。凡是徳號莫不備
在是矣。亦各以其盛者言之。十號名相如別
釋云云。智斷徳如上解云云。釋迦牟尼對上
通號。此其別也。謂釋迦者姓也。此云能仁。牟
尼者名也。此云寂默。既仁且默則仁徳而靜
者也。推而極之。斯佛之道可至焉。爲其徒者。
可不務乎。天竺凡四姓。釋迦乃金輪種姓。所
謂刹帝利是也。餘婆羅門等。如別出云云。若
夫姓氏之姓。則或姓釋。或瞿曇。或甘蔗等。隨
其世系得姓不同。民歸如市者。猶書云。昔者
大王居邠。狄人侵之。邑于岐山。從之者如歸
市是也。初年八月即如來將説是經。現瑞發
起時也。疏引眞諦三藏所判。不出有三。一以
如來在世四十五年説法。二以轉三法輪用配
四十五年之數。三以顯密兩教以判倶時前
後。今以一家成説有三不易。以形之當見臧
否也。謂如來成道後五十年説法。經論所同。
一不可易也唯十二遊經有三十五成
道之説。乃機見不同爾
二以小始十
二年説四阿含教。二不可易也。三以般若之
後靈山八載説法華。三不可易也。以此格彼
年數進退居然可知。今謂初年月八日者。當
是説諸部般若之後。接次仁王乃其時也。而
言月八日者。猶正月初八。文之略耳。方坐
猶始坐。亦正也。若佛本住及自證法其住久
矣。而曰方坐者。以修顯性云爾。十地非前所
謂十地。疏引同性經云云。乃佛所住地。亦猶
楞伽不次之十。非次第十地也。而疏以別接
通等爲釋。雖不無是理。終非通方之論。姑置
之云云。又曰。入大寂室三昧者。前所住地豈
乖寂理。一往以論前所住者智也。今所入者
定也。抑凡説法必有由緒。入定而後觀機。觀
機而後起説。此其序也。故今入是定。凡爲四
意申之。一者觀機授藥。二者因定發慧。三者
説法軌儀。四者以聖況凡。得是四意其旨明
矣。亦可對四悉。即因縁義也云云。又大寂下
爲二。初約理釋。夫理至寂滅爲義。涅槃亦寂
滅之名。故以三徳大涅槃而配釋之。謂大即
法身。寂即般若。滅即解脱。具是三者。始曰
深禪。依之而住莫尚乎此。故以室表之。窟亦
室也。兼引大通入室爲證。又法師品慈悲爲
室。亦其理也。而大寂者。即照爲義。至寂即照
照而常寂。夫唯照而常寂故。雖動而彌寂則
其照無窮。寂而常照故即靜。以言照則其應
無礙。亦猶虚室之能容。般若之能照者也。次
約觀顯者。義當觀心。文先立境觀。初四句謂
室空本一境也。明暗自殊者。對暗立明觀也。
雖明暗殊而境常自若也。次四句略提法譬
可知。日出下四句正合。謂智生故境顯。猶日
出則萬象倶明。惑暗故心昏。譬日入則一無
所暏。亦如太虚本非明暗而明暗相除。此猶
惑智相翻而理性常即。亦圓義也。若夫明暗
雖殊而性常清淨。則又直約不思議境體以
示圓極所謂明暗不相際顯出佛菩提是也。
故引證云云。謂無明雖染。而性即是明不少
一法也。所以一切衆生即菩提相。不可復滅
者。恐誤。文應作得。亦可從略文互顯耳。以其
直下當體即是。更無一絲毫可加損故也。思
縁放光者。若作事解。只是思可度縁放光發
起。其義猶近。今疏約理釋。則曰云云。是則
無思而思。思於無相。無縁而縁。縁於法性。此
其爲自受用大樂也。若乃法本無相。思之則
相生。性本無縁。縁之則性起。夫然則何思何
慮哉。特是爲機縁故。不思而得放光現瑞至
於地六種動發起衆疑。波斯匿王心知其然
唯佛能決。而如來在定未容遽請。於是聲種
種美妙音樂警諸大衆。由是如來從定而起。
升于法座而後正宗得以啓也。如經云云。問
無色界者下。覆問光必照色。無色何以爲照。
答中雖無麁色而有細色。此順問答也。若論
佛光有無皆照。抑佛光本以無相之照照無
色色。殆問非也。而細色之言。唯天眼見非肉
眼所及。此兼言二乘不見者。以二乘慧眼照
空。亦不能見。必獲天眼乃見之爾。又大經云。
無色界色非諸聲聞縁覺所知者。以法法皆妙
言之。不同論所明無色界色。有無不定。謂之
宗計者。是皆不可一概言也。放光令識智慧
之本下。表不虚設也。光本於智。惟智而後能
發光。故以慧爲本。花表於因。惟因而後能
得果。故以道爲因。又光以化當機。故云識花。
以示結縁故。云見。配釋可知。今令非相見花
者。相當作想。文約現未二益區別之。得文之
巧也。又前明教主現相。本屬應邊。而言有感
等。是皆感應言外之意也。無量變下。明雨花。
有變非變。變者心花。非變者外花也。唯色無
色天以其定力勝故能變。欲天無此故不言
變。尤盡其理也。劫當作級。訛轉之誤耳。大
地振動者。振應作震。動有縁有數有意。六種
其數也。動縁如阿含増一各有八縁。動意如
後引十地論釋之。動地令其心動等者。不唯
合事亦當於理。禪家所謂風幡話是也。亦猶
昔言地體本靜動必有變。斯皆近之矣。阿含
八縁中言息教縁者。謂歸眞息化時也。然息
教未必歸眞。歸眞必息教也。餘縁可知。増
一八縁中風輪上下者。不過風輪與四大之
風。上下相撃次第而動。動必有聲。聲則爲雷。
是或一説也。文缺一字。與前阿含所出大同
小異。動意中云治三種煩惱者。謂一貪。二癡。
三慢。即生天以下文。是對釋。可知。成人之徳
有四者。謂以佛言之。則一切智等皆無畏也。
而言成人者。佛亦人也。所謂衆生無上者佛
是也。十八不共法有大小乘所出法相不同。
其爲不共一也。今疏云。二乘無分。亦且以共
不共般若言之。盡理而言。亦應云不與凡夫
下地同也。言法身有三者。合大小教言之。是
亦明諸法身之一例也。餘法相如常釋云云。
前已爲我下。領前所説經。從得道後者。文略。
應云自阿含後經。爾許時共得四十一年。更
兼此後一年説仁王正當七十二歳。并後八
年説法華。則五十年説法明矣。若復異指。便
見差誤也。二今疑爲二。初騰衆疑又二。初依
處顯人云云。二擧名歎徳。云王姓月名光者。
不必爾當。是元名波斯匿。既入道後。法名月
光。亦猶天台加晋王總持之號是也。十地等
歎徳也。疏謂多是通教。是亦一往。既曰行
摩訶衍化以大乘治國。豈不通該三教邪。二
次第問俗衆中。或只目二人。多一法字。差爲
便耳。復問須菩提。一兼顯衆所不決。覺悟如
來者。悟應作寤。經本已正。此須改之。然以如
來寂而常照。豈待覺而後寤。今此設施特是
表儀云爾。此土作樂。而十方佛土亦復聞知。
蓋同一化用有縁斯現。初無彼此之間也。遂
有十方菩薩倶來作樂。亦復如是。佛知時下。
明由前思縁故。乃得其機。則説今般若時至
也。良醫授藥及三業三輪等合釋。可知。經言
師子座者。疏引論釋云云。應須更云師子爲
衆獸之王。可譬如來勢力無畏猶人中之師
子也。又曰如金剛山王者。謂其體貌不動如
山王然。亦表法身四徳八風所不能動如須
彌之安固也。凡是軌儀莫非實報土相現尊
特之身。故以山王喩之。以教則復宗部旨義
當別接。文雖從別。義必該通也云云。地及虚
空者。謂二者皆表實際之極。則所依寂光是
也。亦可有通者往空。無通者居地。事理倶得

  釋觀空品
此經以般若爲宗。故於正宗之首説觀空品。
據次合先分文爲二。初釋品名。二釋文。今先
釋品而次分文者。意以品名承上冠下源流不
斷故。通釋品名居先。凡爲四。初總三別。總者。
通約般若無相之旨。用該三教之別。故曰云
云。謂無相者。般若之妙慧照無相之眞境。既
皆無相則内外倶寂。謂内則六根外則六塵
等皆寂然也。能縁所觀以皆空故。得名觀空。
又凡夫下。以能對所。則凡夫之不識。外道之
妄取。二乘之滯空。併屬三藏。義當所破。而
菩薩以正智觀空非空等。則能所義足。故知
約通明矣。二夫下。凡夫著有二乘著空。則凡
小屬於二邊。在別雖無二乘。約位格量即別
十住是也。而次菩薩捨二邊之有修於中空。
是即別觀也。又觀是下。一往約觀空二字言
之。觀即能觀。境即所觀。既能所倶空。則無相
之旨主於是矣當第一義空。即中道。不然何
謂眞佛知見乎。引文反證。正以非見之見。乃
眞見也。如此配釋。總別顯然。此六品下。分文
可知。釋中初知請意。意在護國。據前歎請亦
只主在匿王。今知請意通及十六國者然。問
不可多。請必有主。姑推匿王爲首。佛知請意
不局一人。法當爾耳。吾今下。因開二護廣其
所請。亦爲生后二品。作張本故。如文云云。過
十地行因本應生教化品文。言散華者誤耳。
彼諸國王雖有此意。但是機扣於佛。而佛開
二護過其所扣。則又應之深者也。意如後見。
問王下。簡開二護所以。答中凡約多意申之。
初以麁妙難易言者。則王但知其一而不知
其二。佛具知之。彼此兼到過其所扣也。又以
世出世眞俗論者。使國土縱安而生憍慢。不
若今陳出世因果則眞俗倶當。又約索有多
少者。若索少賜多。得師弟子之體。如法華索
車請三與一過本所望。豈不快哉。又衣不貪
不慳可知。慈導之志者。謂慈悲能導。此並在
佛。志應作意。然猶分別之説。若相濟爲言。則
護果護因必資般若之力。使因果倶護。信行
大乘。何有國土而不安乎。王聞二護之言三
慧之語勸發。稱善以美之極。言大事因縁。以
褒揚之。其理可謂至矣。非特般若爲然。凡一
代顯頓之説。皆得以言之。故疏類擧諸文爲
説是也。散華下。約表法釋。凡諸事供必表法
門。此亦釋經之法。若直事解。何足以見行因
得果。起化之義。故以事表理。兩得之矣。廣明
二護爲二。初爾時下。躡上。請問文兼二護。答
中合先答護果。而言化四生者。故知二護雖
該因果實以度生爲本。謂以佛果化衆生。及
以因行化衆生是也。但佛所證性本亡離。何
護之有。故寄因明果。直從行釋。苟於行無著
理當自明。既文從行結。而又曰菩薩修佛果
爲若此等。故知寄因明果其理彰矣。言所化
境。如疏云云。而一皆如幼五道之所從出。
若論所化。本該九界。今且從界内能生云爾。
二明能化智。則不觀色如等。凡五科。今束爲
四。謂一者五陰我人知見。即所化衆生。經以
常樂我淨如綴我人下。恐差誤。義見後文二
菩薩如等。即能化人法。三佛果即所護四徳。
此可兼見護果之義。四二諦即二護所依。而
皆言不觀等。則遮其所非。謂今般若能觀觀
智。以空慧爲本。故不觀色是遮其有也。不觀
如是遮其空也。唯觀法性眞實空。如疏釋云
云。是皆以偏見故不觀。若知一切法性下。懸
取後文意説。是皆以圓智故。則何所不觀。何
所不攝。雖不言所是而理在其中。故結云如
虚空。是爲眞空之空。不礙妙有之有。擧斯以
況。則一皆無我無相。是爲菩薩下。結行成護
因義。本釋在次品。今結此中者。寄顯護果義。
非正結因。亦與上標宗文旨一貫也。若如即
色爲別見者。不出從空出假之義。常樂我淨
如句。若移置一切行如下。文義極便。但聖經
不可輒爾。且當仍舊。疏約對前五陰作顛倒
不顛倒釋等。非無此理云云。而曰隨盡煩惱
等者。謂對所滅五陰該於九界故。隨煩惱滅
處雖有淺深。而所顯性則一而已。亦猶氷水
之漸融釋也。知見壽者。如本當連上衆生我
人。亦縁前句所間故。以知見作對位釋。更當
詳之。菩薩如下。疏簡淨名一切皆如之言。似
與今同若爲異耶。答中彼斥授記故。以眞空
奪之。今顯諸法皆如故。以妙有爲説。又以動
寂等對釋。並如疏可知。然以斷常而顯中道。
未出阿含所離之中。應以妙疏所離雖近能
離實遠成之。又以淨名有曰不觀色色如色
性之文。揀之云云。但是情執之未袪。惑取之
未亡。觀道之未融。理性之未顯。皆所當遣亦
所當護也。餘文如前釋可知。白佛言下。廣上
觀空起後菩薩修護佛果見三般若義。初約
不住明實相般若。先領上爲問。謂若諸法悉
如前云爾者。爲菩薩護化衆生。則無衆生可
化。爲化衆生則有衆生可化。若爲有無邪。問
既隱略。答亦難明。於是申以二意焉。謂眞則
無化。俗則有化故。自法性色下。明眞則無化。
謂法性五陰者。即常樂我淨境也。皆所不住
等觀也。舊例多釋經本三句。今加作四句云
云。四句三觀既皆不住。則不住亦不住。以悉
皆如故。即實相中道之體。於是明矣。故以眞
言之。安有衆生假實而可得邪。次明俗則有
化。則曰以世諦三假故名見衆生。而又曰一
切法性實故者。謂稱實而見則無衆生可見
也。如是乃至諸佛聖賢亦皆名見。亦皆非見。
例此而言。見有正邪。謂正見見也。邪見爾見
也。今以假名之名。名見一切法。則知諸佛凡
聖爾。皆以非見而見稱性見一切法也。是則
二諦雖異。以建化故護果護因。未始偏廢也。
此中三假非成實因成等三。以今非小教故
也。然或引於二空文。後爾得以小成大也云
云。二約能照義明觀照般若。而言有法非非
法摩訶衍者。疏出問意云云。今謂有法者。提
所照境也。非非法者。其言猶總略。正應云
法非法皆非非法。謂法者有也。非法者空也。
非非法者非其非法。則空之又空。即中道第
一義畢竟空也。據下答文。正應如是而照。爲
未解者非常情所到。故曰摩訶衍云何照。所
以正領上文。以生答意。摩訶衍此翻大乘。與
今般若同出異名爾。佛答以於般若自性見
非非法。苟能如是而照。則能空其空。此法所
以非非法。故名非非法空。既言法空而又曰
法性空者。謂此空非照已方空。非作得故空。
直由般若性離無自性故。理本自空也。所謂
受想行識空乃至十二縁空。皆其理也。故此
下。歴法明空。疏引大論約六門明之。謂果報
空等空雖是一而義類復不同。五陰是果報
空者。以是報陰法故。十二入受用空者。以其
根境相對受用各別故。十八界性別空者。加
以六識。分一精明爲六和合。成見聞覺知別
故。所以只一色心而有陰入界開合異者。以所
病不同故也。故曰云云。餘論疑或作迷。言迷
尤顯。六大名遍到空。謂其大大各遍一切。而
有相傾凌滅之相。此復別明如楞嚴云云。又
引阿含明六王互諍云云。謂五各有用而識
爲主故。居中則勝也。因縁義空者。謂三世
因果有縁生縁滅之義。而與諦境總別有殊
云云。是法下。約三義釋成。然生滅等本非空
義。今取其速疾不停傍顯即空。其旨益明。故
曰云云。即有即空者。總結諸法之有歸即空
義。與疏小別。論引諸小乘師明生滅前後同
異。一一覈之。然皆有過云云。疾炎過鋒者。正
應云疾炎奔縁過鋒經刃。取其至疾無迹。喩
上空義而已。上以諸法顯則曰是法即生即
滅。次以心念明則曰刹那刹那。然意猶難曉。
故復徴釋云云。九十刹那等如經未檢。夫以
一刹那極短之時。而經九百生滅。使以情量
分別終不可解。以不思議意會之可也。若乃
以圓頓教旨明之。所謂一念普觀無量劫等。
則九百生滅惡足道哉。當以理求。難以言盡
云云。九十刹那下。釋通。即空凡二義。若自
一之多。謂一念攝九十刹那。一刹那攝九百
生滅。九十刹那義當八萬一千生滅。求其定
實不可得。則此心空矣。又自多之少。謂生滅
不出刹那。刹那不出一念。於其念中求定實
爾不可得。則此念空矣。故曰如是心法不可
得。此名心空也。但了心空諸法自泯。心法泯
處落空者誰。又以四大分應作
去呼
諸根下。例推四
大至於極微。分分不可得。如是推析至於隣
虚。是爲正析。非同邪外之析也。色盡心窮豁
然無住。可謂至矣。而猶止是生滅。爲護三藏
佛果而已。望大無生無量無作相去遠矣。奈
何今人欲以麁心淺量議佛法之精微。吾未見
其能彷彿也。若見色空下。推明衍門教旨。其
文雖約理則至矣。如言通教體空。固無他説。
別詮心色而一而異者。以能造心是故不異。
以所造法非故不一。又以教權故不一。理實
故不異。此正得別教之旨也。又圓明色心本
來空寂。善談即具旨在於斯。以護佛果則佛
果各得其正。以護般若則般若斯明。以化衆
生則衆生斯度。不唯菩薩護持。而諸佛亦各
護念。何以故。以其理所同故也。不然則夭傷
慧命亡失法身者有之。於是得無懼乎。經復
以心例色。反復明之。故曰色亦如是。以般若
下。明能觀觀智。結成雙照。顯中空之旨。謂以
般若空故無相。無相故照。所照皆寂。大品所
謂波若者爾。般若存略耳。然於其中了無小
法可得。故曰不見縁等。則諸法皆空名爲不
見。非謂不照名不見也。非見及見者。文缺一
所字。以皆亡相故。是爲眞實般若。即地住所
證。爾前通別無量教門謂接正等則相似般
若。至於歴法明空。亦謂空之分齊。謂略則十
二如今文。或十八空如大論。疏列釋云云。然
則空本破有。有既空矣。有復何立而爲俗邪。
故曰但法集故有等。謂法有合散。散則爲空
爲眞。合則爲有爲俗。集亦合也。兩者各論則
爲偏。偏則二邊而非中道。兩者並明則爲
圓圓則中。中則妙。如斯而已矣。三假等對釋
可知。次明得失者。金剛般若所謂若見有法
可得則爲著。我人衆生壽者。皆見也。苟此見
未亡則有法也。非無法也。非所謂開眼也。著
合眼也。著若無此見則有無皆是。謂不異世
間者。見同凡見。非正觀也。與夫如來出世間
能了世間相者。夐然異矣。雖然若見世間法
不合不散等。是則聖法凡境未始異未始不
異。固所取證如何耳。於諸法下。復宗明觀。
謂即色是空理極事遍。故曰不動。是法平
等無二無別。故無到者。以本不生故。無可
滅。無相無無相故。諸法皆如。餘如疏釋。是即
初地下。明一念心具足八萬四千般若波羅
蜜者。以一實理同故。翻惑爲智故。破塵出
經故。一心中曉一切法故。故一一地亦具諸
地功徳也。即載云者。載猶乘也。衍亦乘義。
即滅是能斷義。故如金剛。隨義受稱。名異理
一也。三約名味句等以示文字般若功徳深
大不可思議。文先示教體。次明功深大。初文
者。謂諸佛教法不出名味句三。或云名句文
身。是爲三假。兼聲色一實通爲教體。如疏引
論釋云云。即今文字般若之所依也。文具財
法二施。即七寶施財施也。令得四果等法施
也。不如於此起一念信。則又法施之勝者。以
信對解則解深於信。重重比決可知。句非句
下。正明文字般若。亦信解相。謂句非句等約
義對句如文。雖蘊四句。三諦之旨順般若義。
所以皆空。是三句即一句。一句即三句。亦即
非三非一句。微妙玄絶不可思議。又句即文
字。非句即文字性離。是亦文字蘊三諦倶亡
之旨。所以性離。惟其性離即是解脱。解脱即
是般若。亦即今文字般若是也云云。止觀所
謂達文非文非文非不文。其旨雅合也。又般
若非句下。明文義倶空。謂句非句文空也。般
若義空也。惟其於般若及句非句等。約即離
克體。若内外自他共離。一一求之皆不可得。
不可得處即眞般若。有在於此。故曰般若非
句句非般若。則皆性離倶不可得也。又曰般
若亦非菩薩者。明人法倶空。謂般若者法也。
菩薩者行般若之人也。所行法空則能行亦
空。故曰般若中求菩薩不可得。此明人空也。
據理合更明法空句。疑脱一句。或前已足。故
略之也。疏云。人空文略者。不無差誤。或云。
今正明行般若者。故不當云菩薩亦空。所以
略也。然遣則倶遣。正不當義有存略。更試詳
之。何以故下。正徴釋上非菩薩句。故有下十
地三十生皆不可得之言。豈非正言人空。何
反云邪。亦非薩婆若。非摩訶衍。空者此復以
人例法明因果倶空。謂薩婆若果也。摩訶衍
謂乘。乘亦因也。因果皆空。是法空義。豈非正
以人空例明法空乎。若見境下。疏科以爲依
教修觀觀有邪正等。雖不無是義。以牒釋文
勢言之。當是對簡倒想。謂若實有境等可見。
則墮於妄想。殊非聖見。故對簡牒釋。云見三
界者。云云。而疏以見境等對三般若者。謂於
境智説受。雖無非般若。若以見執取之。則皆
爲倒想。故曰是衆生果報之名也。如文云云。
六識下。謂以執想見故起三界業果無明煩
惱。文於中多三界空三字。於根本無明下對
前業果。以成三道。及無明餘習。亦該三界故
云爾也。而一一皆言藏空者。謂藏以積集爲
義。空以解脱爲言。以三道。則罔不皆藏。以三
徳。則無非般若。所以皆空。淨名有言。除病不
除法。斯可以當之矣。三地九生滅者。疏凡二
釋云云。初釋爲優。即金剛藏下。引人證空。亦
釋空所由。如華嚴中金剛後心。以理盡三昧
斷最後無明。所謂入重玄門是也。經倒一藏
字。仍小失次第。對文可知。佛得三無爲下。明
極果所證空。三無爲本出小教。亦曰擇滅非
擇滅無爲等。今於佛果推言之云云。釋虚空
中。言無色現處者。起信所謂虚空以對色故。
有是可見相。即無色現處。乃是空也。若有修
習下。約聽説而無聽説歸於般若。故一切法
皆如也。次結修護佛果。謂若如上所明。是即
護佛果體。亦護薩婆若。十力等一切果徳。爲
若此也。二明時衆得益。如疏釋可知
  釋菩薩教化品
教以利他爲本。不利物則何以爲教。化以自
行爲先。不克修則何以成化。故前明觀空。所
以成今之自行。今明教化。所以生後世之利
他。此教化品正當答前内護次問也。以自他
言之。不別而別。即利他行。於是初釋品題凡
爲三對。言教化者。教謂教示衆生離一切惡。
化謂化轉物機修一切善。此善惡對也。佛以
此教化衆生。得成菩薩。此聖凡對也。又以此
法化諸國王。令識般若。此眞俗對也。凡明化
轉有三義。即其旨也云云。然此品雖正明内
護。既化諸國王實兼於外。雖依俗諦。既令識
般若達諸法空。而實兼具諦故。此一釋其理
貫通義斯明矣。二隨釋。白佛言下。爲二。初發
問。言護十地行菩薩者。此應二重能所。謂一
以般若爲能護。諸法爲所護。二以十地行爲
所護。菩薩爲能護。護何所護護其不墮偏邪。
斯爲者爾。云何行可行等。凡設三問。謂菩薩
行者。其行甚通。今於其中何行可行一也。又
於其中有自有他。爲依何位行而化衆生二
也。夫見衆生有著有離。今以何相而見衆生
堪受化邪。準下判答。則五忍是其行也。十地
是其位也。自他皆幻是其相也。其旨曉然矣。
又此經下。重判自他。復宗標目。不別而別。即
利他行也。佛言下。答文爲二初分科。次廣釋
云云。然以五忍答初問者。謂伏忍等五是菩
薩法。約位始終各分三品。一一有増進之相。
而位不定住。合倶空之旨。安於諦理。故通得
稱忍。是爲菩薩行之所依。則行於可行也。廣
釋中。疏以五忍與六種性合釋及所斷惑相
文義交加。頗不易明。應先出異相而後得以
會之。所以異相者。據常所釋。別教初地證道
同圓。已破無明。即能分身百界作佛。而此經
所出十地乃分爲四。謂前三後一以對十地。
則前二猶是信順二忍。後三始破無明。若然
則與初地證道同圓分果垂迹其異一也。又
所斷惑信順二忍。止斷三界色心麁重煩惱。
此與常途有異二也。於此須知教證二途。約
證道論。固當如向同圓是也。今取教道爲義。
不妨十地殊品故。所破惑義有進否。是應義
立。無生忍位分上中下。如今文是也。以其根
有利鈍。利者於初三品即破無明。其次中三
始破。又其次者後三方破。既許初破。不妨證
與圓同。其次未斷猶居信順。亦影略互顯爾。
至於後三斷位方定。猶下根受接其位定故是
也。而所破惑雖分色心麁細之異。於其利者。
即是無明。鈍即見思。復何固必。況復悉檀被
物。初無定法。説有殊途。母以名相爲惑。有志
學者所宜盡心。如其不然置之可也。經言發
相信者。位當別信。即發起信心之前相也。疏
亦作想。所謂理具此相。依理起想等。亦其義
也。但與今圓別異耳云云。伏忍之初十住是
也。據位格量。猶是二乘。而言超過者。約知中
智解能伏無明故也。疏又約圓信釋者。或恐
取同除四住此處爲齊之文釋也。然而彼以伏
無明爲過。此以斷爲過。其義既通進退無咎。
亦爲接下長養聖胎義便故。從容於此。若論
出胎。合在分眞。或別有意云云。此下疏文疑
多一二字。文末當云出聖胎也。起乾慧下。未
有理水。本當聞慧之初故云乾慧。今在思修
位中言者。恐是仍前之説故起自乾慧。其實
正當伏忍位也。疏判位。本當但釋名差間耳。
疑多一結句。千字之非。經既已正殆無用耳。
亦有十心通名爲意。所以四意止念處。於身
受心法令不起邪倒故。三意止三善根。令不
起三毒故。三意止三忍。令不起三世因果念
故。如疏云云。復有下。明十向。即道種性位。
亦由修上伏忍。進入平等道。與初地聖道爲
因。皆仍前望後之説。則又有十種忍等。以觀
對忍。次第可知。初觀色陰得戒忍者。謂作
無作戒本陰色攝故。觀色陰發於戒忍。然不
言色攝所以。此如別論云云。以此觀識對知
見忍等。如疏云云。亦可因想入定受以法慧。
行以空脱。識爲心王而能發受等故。前後不
定。觀三界因果空故。得空等三忍。如疏可知。
通觀二諦。了法無常。名無常忍。達一切法空。
名無生忍。然十向猶是道種性。雖未無生而
得在不久。是故云也。又約無常等 二忍者。
亦一往耳。自別行位言之。亦可觀無常則安
於無常。觀無生則安於無生。初無定在也。是
菩薩十堅心者。不出由前十忍成堅忍之徳
云爾。又信忍下。標起忍位。然以下三種信義
明之。此當證信。即初地證道位也。所謂善達
明中行者。對位如經。即初二三地。後諸對位
例此。中行之言。猶下文忍中行是也。言斷三
界色煩惱縛者。即上三賢所斷麁惑。非謂初
地始斷。若據證道同圓。合斷界外根本無明。
已如前示。而此復言心煩惱者。當是前所謂
色等單約色心説。今約色心倶心兼而言之。
故當合論義爾。如下文。又言習煩惱者。謂習
即無明正使。至後習無明盡相始分正習。言
各有當也。故知一家習氣之説。最爲難明。如
別論云云。攝化中言一身多身者。疏謂化身
實有之異。然亦只是常途所謂分身百界千
界等。既曰分果。自然無量身一身。一身無量
身。但約位淺深故。以本從末則一身無量身。
以末從本則無量身一身。亦所從言異。則一
身之言即空。無量身即假。非一非無量即中。
又以十五心下。從分至極。爲一切行本者。謂
菩薩以四攝等。共十五心始發行於此。是爲
首義。能生行本。是謂種義。如疏云云。言斷三
界心等習煩惱者。則兼前望後。如上進退之
義是也。故所斷惑有色心同異等別。已如前
論。言心色習煩惱等。得非前以惑麁故色心
各斷。此以位極其惑深細。不唯不分色心。亦
不分於正習。則無習可斷也。又若約等覺後
心。倒修凡事。亦斷微細等惑。則有習可斷也。
而後文云雙斷正習者。亦不妨兼有此義。初
無在也。故知聖賢分上諸佛境界。終不可以
定量論也。五明寂滅忍者。謂望前四忍則有
盡不盡之異。四明所謂因地雖斷未盡邊涯。
若正若習唯佛究盡。殆有合於斯文。以寂滅
義則心色等想習皆除。是猶能所待對。其於
名相未能忘也。若夫忍極。極於無生極於無
滅。則無心而不寂。無想而不滅。無滅滅處是
爲眞寂性義。佛及菩薩之所同證。故曰云云。
是亦同用忍智入金剛理定。約修證説義。云
用入。無復別體。以不次而次因果既分。則分
極之異。故曰下忍中行等。約忍分位。則因名
菩薩。果名薩婆若。共觀第一義諦斷心習煩
惱下。是以盡相無相。分言盡相則望前而説
金剛後心是也。盡相無相則兼後爲言。極果
薩婆若是也。至於超度二諦下。是以等覺對
妙覺言之。則第十一地爲薩云若。翻一切智。
當是等覺之位。覺非有非無下。正當妙覺薩
婆若位。據疏翻一切種智。已見中卷。初二若
字益當上呼。故知舊簡同異及翻譯名義倒
矣。由是論之則薩云若者。猶爲未極。約體以
言。薩婆若者。正當極位。亦約用云。所謂薩婆
若乘來化三界是也。如是節釋。則二者同異。
冷然可知。故今存兩可之説。及疏從前之釋。
皆從容云爾。無定亦説也。金剛喩定云者。引
舊凡二説云云。疏雖無可否。今謂二處金剛
正自不同大經之喩。則可譬此經金剛智定。
能破煩惱而自體不壞。如經云云。若大論所
謂以羊角龜甲能碎者。此固物類相感。直金
剛寶石耳。本出大論。今云。出大經者。恐誤。正
言無嘶破聲者。是也。若楞伽所謂如金金剛
具不壞性。即此一文可證二異云云。舊來多
不辯此故。特表出之。又下忍中行等配位。凡
三義。謂位有上下。攝有因果。入有前後。如疏
云云。薩婆若。上已翻一切種智。今又翻一切
智。此文恐誤云云。等覺或有或無。今般若附
通故不同別。引二文爲證。益不言等覺是
也。言心習無明盡相等。如疏科釋云云。是皆
窮幽極微之論。所當盡心者也。然以智言之。
雖能盡相而未盡無相。則猶有智。在智不自
亡。則般若眞體無自而明。此盡相之外更須
盡其盡者。始謂薩婆若矣。若乃薩云則猶在
智地。故未足以至極。至極則相無相皆盡。所
以超度二諦者出乎境。覺非有非無者出乎
智。所謂同眞際等法性者。亦假名爾。苟出乎
此。則彼自無有。無彼無此則能所雙絶。求明
了不可得。無明安得而有乎。此證智所以能
相而又能盡無相也。使盡無明之相則既盡
矣。又云。無明未盡當只是無相未盡。爾若作
此釋。亦不須料簡。又此盡不盡相。苟善其一
必盡其二。使二而不善則一亦未也。可以理
會難以言盡而言。爲第十一地薩云若者。當
是等覺。容有未盡之理。故云即依前釋。如前
復説。有即密明等覺之義。或恐如前。後釋文
誤。作前二説皆可若。薩婆若既當妙覺。證智
已極。那得與薩云若同日語邪。故知薩婆若
逈出名相思議之表。歸於一如而已矣。以此
起化則名爲乘來化三界。所謂御車達到猶
名爲乘是也。信乎經旨深微有如此者。其可
忽諸云云。無縁大悲下。明攝化分齊。謂究竟
果覺自行既滿。乘於智乘。以無縁之縁。縁三
界苦境衆生。而行悲化。故曰一切衆生等。慈
既有三。悲應例爾。故説云云。善男子下。明復
宗結攝。蓋能化所化機感化事。從近言之。總
不出一三界。有合乎三界唯心之旨。故復宗。
前釋雖正明自行而兼於利他。雖急於拔苦
而亦通於樂。要皆不出前諸文旨故也。故曰
一切衆生煩惱不出三界藏等。如前所謂三
界藏義是也。但前明藏空。今言所化境異。二
十二根者。疏釋總諸根義成若干數。不無是
理。然既列於諸果報下。又言不出三界。疑若
他不出以三界六根言之。則一十有八。
兼煖識息命總別並擧。亦二十二。其理頗直。
故併出於此云云。諸佛應化法身亦不出三
界者。然以佛破四魔已不在三界之數。今以
法身則無在不在。以應化則示現無方。應化
即法。故不在三界法身即應。故不出三界。經
兼二意故云應化法身。疏從後釋。故曰三界
外無別衆生。苟無別衆生。則佛何所化而言
三界外邪。是故我言下。疏以聽説與之。聽應
平呼。謂以外道經説亦聽許有之如文。然非
正理了義之説。故曰非七佛所説也。大有經
如後釋。大經下。引諸經通證三身體即則四
土無別。故知三界外無別三土明矣。界内外
一。斯言盡之。次簡界外實有無者。答中謂有
無不定均。出聖教明有無可知。然法華於三
百由旬外權設化城。則三界外別有方便。約
界内外以言有無。即法性分假之別也。若淨
名文者。約十方刹土無有窮盡。安以一方定
其有無邪。又問。均出聖教而有無若此。豈非
矛盾邪。答中會通意者。衆生有二種。謂界内
實有死生果報之衆生。界外則有法性因果
變易之衆生。而此經言無。無分斷之衆生。
餘經言有。有變易之衆生。此有無所以異也。
今云界外無變易之衆生恐誤。或別有意。請
更詳之。亦應例云。界内云有。有分斷之衆
生界内云無。無變易之衆生。其義可知。故以
聲聞生界外例顯之云云。生白銀世界者。謂
無煩惱染汚也。約無煩惱故無有生。是亦一
往云爾。而實聲聞無明全在。豈得無生乎。衞
世師外道者。即上所斥大有師也。彼以三界
外別有世界。以依例正。亦別有衆生。若不區
別其所以異。即同外道邪説也。又云。起信有
云。若説三界外更有衆生始起者。即是外道
經説。正指今衞世師所計是也。但彼兼明如
來藏義無始無終。故不得説衆生始起。此爲
異耳云云。實理下。則又據實而論。謂本非有
無。言有無者。皆隨順悉檀之説。亦破計對治
言也。故曰有即同凡外。無即同二乘。若佛菩
薩實知實見。則不有不無。非如非異。中實理
心。不同三界分別情想。此唯法華究竟開顯
之説也。大王我常説下。引昔證今。以一切衆
生所斷三界惑業果報盡。即名爲佛亦名爲
覺。間不容髮。豈容衆生參於其間耶。此中疑
多一覺字。故知即三道轉處爲佛爲智爲本
業行。於五忍中悉皆具足。更無別道。豈有衆
生其在外乎。衆生本業即佛菩薩所修行者。
謂一切衆生從無始來本行事業。當體無非
性徳縁了。與今五忍正等無異。淨名所謂不
離癡愛起諸明脱是也。亦可謂是從要結示。
故云。於五忍中十四忍具足。則三界不出一
心。一心不出自性。故曰自性清淨等。疏則又
曰。由煩惱故修行。由修行故成徳。徳成則果
滿。推本言之其理一也。白佛言下。第二答次
問。於中先牒問。二答中先擧十地及佛行處
光明。所謂過諸菩薩所行清淨者。即究竟果
位所證妙境佛之知見是也。還依此法教化
衆生。所護清淨有在。於是則爲無失。如前料
簡云云。文擧法華淨名二文。以釋失義。一往
似同而意則異云云。次簡十地通局。如前釋
云云。次廣釋本業者。如經文各有五。謂百千
億等國境廣狹次第増數也。釋國土有三云
云。據此則智慧爲上。神通次之。説法爲下。亦
可以之配同居等三。則一往説法通三。神通
但二。智慧唯一。分別雖爾。通亦兼具。安有下
土而無神通。寂光而不説法者乎。作四天王
等。能現身相也。修百法門等。所行法門也二
諦心等。地地別行也。化一切衆生等。通行也。
所以一一文中次第増勝者。華嚴所謂隨分
隨力。荊谿云。皆教道之説也。又疏引地經瓔
珞及此經。凡三所出名相同異不無所以。疏
亦未詳。略不和會云云。粟散王者。按後釋云
小王數多猶如粟散。位當中下品善。猶今諸
侯附庸者是。而文以次在人王上。恐文倒爾。
瓔珞釋鐵輪位。當十信之上品。地經以當初
地。據疏謂是別圓意別。未知孰是云云。十善
中一一各十爲百法門者。約十善互嚴云爾。
謂以一善當頭必具十善。一一互論則爲百
善。又以止行二善推之。如不殺等具十行善。
以一行善具十止善。亦其義也云云。經云盡
三界原者。謂原本之原猶惑也。本或作源。謂
性源也。句有三五七九等差別。如餘文云云。
有以三十二字爲首盧偈者。未檢。意恐只是
總要之義。猶言都盧是也。疏科偈頌云云。三
寶凡多品。今且歎二。謂別相則相從可知。言
一體則理性可了。以大小乘別則隨教不同。
以歸依則住持有在。雖略歎二旨則備焉。通
言寶者。可尊可貴之義。世尊導師者。佛通號
也。金剛體者。法身不壞之稱也。以自證則心
行寂滅。而能轉大法輪利益群品也。八辯洪
音謂所説法也。雖出於佛而異類等解。乃在
機故。曰爲衆説由得道故。萬億雖衆而所成
則一故。當僧寶。時六天人者。欲界六天兼人
四衆。在天雖無出家之法。而能以心出家。是
亦出家之道焉。故言比丘菩薩。三乘所以成
也。五忍下。別歎菩薩。既十四大士悉能諦了。
則始終因果無不該攝。所以三賢十聖不離
五忍。其於十四大士開合異爾。功徳則一也。
唯佛一人能盡源者。究竟顯了獨推在佛。是
亦得爲究竟僧寶故。總結歸一體。既曰三寶
藏矣。而又曰無量功徳攝在中者。總釋藏義
也。是知三寶雖別而無量功徳總攝其中。亦
是三寶各有無量功徳。一以攝諸。十善菩薩
發大心下。頌伏忍等位。離過功徳也。於中先
引古釋云云。今斥不然。故以別圓進退評之。
若別十信固所不當。今判當是圓十信人。所
謂同除四住此處爲齊。若伏無明三藏則劣
是也。又引法華文以證生有餘土。而言漸次
者。當是圓中漸次耳。故知大心等言無非圓
實。十信始得謂是長別苦海。又料簡與前三
教格量。與奪論之可知云云。中下品善粟散
王等者。謂十善等正列位也。鐵輪王等六輪
位也。習種等六種性也。二天下等輪王所王
化境也。文間錯爾。對之可曉也云云。七寶者。
指女等七寶。此在輪王。故不可作餘七寶釋。
列數中。信當作住。文誤也。三世諸佛下。正難
伏忍功徳。伏謂降伏。調伏爲義。以其能降伏
是妄心故。始則能生三世佛果。推本言之。行
之初也。中則以爲行源。能成是難發心。故行
之中也。行則能至。以其堅固不動。莫不由之
至於無生。行之終也。今疏以信作住。讀者一
往以位正之。不無此理。但文推信心。然亦未
必非十信也。今故兩存之。無明盤礴者。謂惑
之難盡猶石之盤礴。有不能自擧者。非般若
智力莫之能勝。若得下。明信功徳。文含兩意。
不出以別十信次第漸入至於初地。若圓十
信即入初住。此猶大約言之。若具明三不退
位對位。如常云云。問本業下。簡十住中六心
退者。先引經。次對此經爲問答。中二。先擧喩
不定。可知。次依教判答云云。則通於四教倶
有退義。如文。並不言六心所以退者。若據今
文。尚有十向退者。則十住六心不爲難矣。以
今所判則初祇退者。固自一途。後三論退。約
位淺深。恐只是對位格量。總不出是相似位
中義有進退故也。然而日本師所難直據六
住。已斷見惑離四趣生。何得復有退邪。往往
四明答時。經籍已多散落。不見今疏文故也。
故約別途具斷爲説。各有其致。母墮無窮。發
心畢竟二不別者。謂初發心住與究竟即。雖
分極異而證道則同。故二不別。雖所證理一
而初發匪易。故前心難。善覺菩薩下。頌上初
地。能以四天王身修百法門。以二諦平等心
而化衆生。故曰俗如幻有等。亦可謂照俗與
空等。照眞與幻等。眞俗不二。故曰雙照平等
也。始登一乘者。本圓初住眞因之始。今云入
地者。意兼別圓。地即是住故也。法華所謂乘
是寶乘遊於四方。即四十位也。又般若所謂
初阿字門具足諸地功徳。乃至過茶無字可
説。是即無相道之謂也。住以入理爲義。言其
始也。地以能生爲義。言其終也。以其始終得
名雖異。而實入理功徳該通。皆得名之。故曰
云云。所以於第一義而不動者。據淨名則以
對善別法相言之。今此則理極事遍。始終一
如故。其爲不動一也。然疏復以眞似對形言
之。是或一説。今以圓頓論之故。無不可。離達
開士忉利王者。不出約王明位現形明化無
縁等明智。疏釋明矣。亦可謂無縁則非有。無
相則非無。非有非無是爲中道第三諦也。亦
前所謂心諦。蓋無非心性。即中義也。又無無
等者。疏釋可知。亦可謂無有即無前縁相。無
無即無無相。是即無生。雖此分別其實不異。
故無二照。圓覺所謂照與照者同時寂滅。貴
在忘情。會理則一也。明慧空照者。謂以能明
之慧。照了人法。無不皆空。亦即空而照故云
空照。忍心無二者。謂凡忍心必無能所之二。
是亦三諦皆絶待故中也。出有入無者。一如
疏釋直而未巧。今亦可謂其文猶略。具應云
出無入有爲變。出有入無爲化。惟出入於有
無之間。所以爲變化生也。善覺離明下。頌
上信忍。其人有三。謂能以空忍斷三界見思
色等煩惱。而猶有界外色心等無知故。復還
用假觀觀之。法性第一義空。以二方便得入。
其於三諦無遺照矣。實智縁寂者。謂以實智
即空中縁寂。方便即權智照假。寂故了達無
生。照故空有倶了。亦可如疏所對云云。空空
諦觀者。謂以空觀照眞諦。猶函蓋之相稱。故
無二相也。而以假故變化六道。以空中故入。
則無間三諦理足也。無二無照等。即前所照
所達了無二相。無照而照照達理空。焔勝法
現等。頌上三地。歸無相定。謂是定。能洗濯三
界惑心。雖空慧寂然無所縁。觀即寂而照。還
觀果報無量差別。淨名所謂無我無造無受
者。善惡之業亦不亡是也。頌無生忍中。云
遠達者。即第七地深入無生。對後望前。復云
遠達。未度報身等者。謂於後二十一生内。
七地菩薩有一生未盡。故猶在分段。盡此一
生即入變易。故曰進入法流地也。二十一生
者。按後七地。各有三品。成二十一生。謂以
中道正觀等入法流。無所復礙也。若以證道。
本當初地。今於八地始入。則別接通教道意
耳。始入無縁等者。謂其既入法流。始至八地
得無縁金剛忍定。若約別論。是亦金剛後心。
因中説果。則不受三界果報生也。三界愛習
等者。謂七地雖已斷三界惑盡。而猶以己智
未滿貪著佛智。是謂愛習順道定也。雖獨諦
了而未能亡。至八地無生則盡之矣。圓觀
三世而曰反照等者。謂八地菩薩照三世事。
如日之反照過去事也。樂之出虚見在事也。
源之無盡未來事也。思之可知。亦如起信明
觀三世。與今意同云云。由是觀之。莫不有妙
理在焉。正可爲託事見理之明文。習斯文者
得不致思乎。灌頂下。頌寂滅忍。言在十二法
師上者。謂前信忍即三十心爲三。并十地前
九共成十二。頂居其上。是爲十二法師之上
也。寂滅忍亦三品。下中即十地灌頂。望妙覺
才一間耳。故曰一轉即入妙覺上品也。常湛
然者。謂其位極故法身究顯。華嚴所謂清淨
妙法身湛然應一切者是也。對今分極之異。
餘三品士下。疏釋詳矣。亦可謂重總結前諸
位以顯圓極。謂今所斷即前正使之餘習。乃
無明之末縁。非極智莫能斷。然皆出於根本
無明。故曰習相有異新熏。又曰。故感唯窮二
諦極中道源者。始得究盡也。圓智無相下六
句。一一皆田字顯徳。餘三字隨徳受稱。並
如疏釋可知。言妙覺菩薩者。亦猶十地名如
佛之類。所謂因窮果海果徹因源。乃其義也。
又曰五忍互明者。謂長行則五忍文略。與四
十二位合明而已。今頌則五。忍文廣而位在
其中。十地妙覺出沒不同者。謂今妙覺亦名
菩薩。故出沒不同。若言十地。則因出果沒。言
妙覺反是。故曰大聖隨機轉文顯義。初無定
在也。三賢十聖下。歎佛法身。故以所居土顯
能依身。亦是擧因況果。則修極法身居上品
寂光。此理土也。以事言之。亦名無上報土。是
則究竟在佛。從事從理得二土名。至若別圓
有教有證。以教道則別十地生於報土。以證
道則圓初住生於華藏。故曰云云。得無障礙
下。疑缺一身字。此下文頗荖互當自此後屬
下妙覺極果止寂光淨土。繼後一切衆生暫
住報止故云也。共爲一段。却以前文三重問
答。遷入此中則文意頗順也。而言一切衆生
暫住報者。舊説云云。文疑缺故字。今疏所不
取。正説中謂佛以證極登金剛原本無爲。終
爲衆生故化有長短。料簡中。初答謂是圓者。
以其聖賢皆得生故 在圓而不言寂光者。以
讓果故。若以三品論之。則等覺以還亦得中
下品生。而猶存賢聖名者。當是借別名圓耳。
然下三土中亦有淨土。如觀經疏云云。而此
獨推圓極者。彼約修心妙觀通得云淨。不同
今文因果對説極爲寂光。三歎化他中。約法
譬形聲對釋可知。外道全無義者。謂其所説
皆虚妄邪見。故無實義。所謂世諦有名無實
義是也。餘偏小等例爾。心智即觀下文。恐脱
誤。應云心智即觀。寂滅無縁。觀寂縁空名無
縁照。方應下二句也。六動。如前釋云云。含生
之生本指在迷。而獲妙報者。以其見瑞聞法
故。得益如此
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疏神寶記卷第三








佛説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疏
神寶記卷第四
 四明沙門柏庭善月述 
  釋教化品之餘
時諸大衆下。衆既聞法深廣。其得法利亦復
稱是。故經云云。謂以類則六道八部之別。以
益則無生正位之殊。得道&T049271;促歴生多少。入
位有異。疏簡惡道得忍。可知。無生法忍正當
諸教證眞之位。大約與正位無別。如普賢觀
明無生入正位是也。據今所明復似不同。一
以二空言之。二約眞似爲説。則正位通眞似。
無生唯局眞。未知的何所據。然以證聖人性
句正之。是亦義當證位。疏雖未始定判。而證
入位次務在所得。豈必爲定論邪。二空之説
亦隨文用與爾云云。一生二生或約破無明
一品二品。如大經説。或約損生。如今文例釋
云云。善男子下。如來述成。合於教理。蓋其本
迹深遠故也。於是先告實發迹。據疏釋實合
在得道果上。言其本所住位與佛相隣。驗知
今迹去佛不遠。十地法雲能師子吼。豈虚授
哉。其爲般若發起信不誣矣。述賛中略不出
三義。列釋如後。唯佛與佛與或作以。如經律
亦有作與義用者。以法華正之。終不若與。不
爲菩薩者。爲恐作唯。發問之言。亦從初云爾。
依義廣釋中。言一切諸佛是中生等者。中應
作二釋。謂其中之中。則一切諸佛雖有生滅
化三。皆不離其中。若作中道之中。則雖復生
滅無非中道。亦猶佛常好中云。就明空義爲
三。一約化相空則曰無生無滅無化。謂以蕩
立言之。則法身本無相。爲物故有形。所以王
宮生雙林滅者。以生滅化衆生立也。又曰無
生滅化者。蕩也。即蕩而立。即立而蕩。中道在
焉。無自無他下。疏謂逐難重釋。其説似迂。今
只作躡上覆。疏釋之。謂凡言化必有自他。有
自他則有一二故覆。疏云無自無他無一無
二。第合作無。非化非不化。則化不化雙泯。安
有於相乎。則無相而已。而曰非無無相者。則
又反上重立。既無無相。而無相亦無。何有於
去來。亦應云非無去來。所謂不來相而來。無
見相而見。非無來去。亡其迹耳。故曰如虚空。
此下凡有三如虚空句。並結終歸於空。則畢
竟空而已矣。故今約三節釋義。其理明矣。二
約衆生人法明空。如文云云。謂一切衆生無
生滅等。總明人法空故。生滅等三亦悉叵得。
故皆空也。非不因果者。例上蕩立可知。如疏
引大品等具釋顯然。今不別解。煩惱下。別明
二空。此我人等本屬見使故。以煩惱該之。若
論我所。即假名所託。本當實法。今以者字當
之。約能計者説。當是人法二執。一切法集下。
以實法顯空。實本非假。爲成空義故。以名等
三假言之。法境界空者。正言人法所顯之空。
此空無相故不可轉。此空不顛倒故不順幻
化。圓覺所謂知幻即離離幻即覺故。不隨諸
幻。是亦不順之義也。無三寶者。凡諸名相本
對治之説。苟無所對則名亦不立。今顯空義。
是故云爾。又曰無聖人六道者。謂所空境界
既無世出世之異。聖名凡號復從誰立。所謂
絶凡聖之假名是也。三般若無知下。克就般
若當體明空。謂聖凡人法皆空。則唯有般若。
而般若亦空。故曰般若無知等。謂般若者。以
智爲名以空爲體。以無知無見爲相。所謂知
止於其所不知。其言至矣。肇師爲之作般若
無知論焉故其論云云。而經言不行者。心路
絶也。不縁不因者。不同諸法因縁所成也。直
即空而已。故不受一切法。不受亦不受。始得
爲今不受也。不得一切照相者。能照既亡所照
亦寂。直如行道相爾。行猶行深般若之行。此
其所以爲行道相。亦如經空相而已矣。故曰
法相如是等。總結上説法相如於虚空無非
般若。故曰如如。不可以有心得故無可立。以
一切法悉皆如故。不可以無心得故無可遣。
以一切法悉皆眞故。是則般若功徳非衆生
心行所及故。不可以衆生五陰假實中行。與
夫境界智解。皆所莫及故也。唯順於空契無
相。然乃可行爾。故知般若其爲不可思議言
語斷心路絶者是矣。惟其不可思議故。菩薩
於守行之。是爲一切行藏。即前所謂三十忍
等是也。一切如來於中住化。是爲一切佛藏。
即上品寂光極智所照之境故。皆不可言言
而識識也。善男子下。述賛功徳。既不可思議
亦不可度量。則王之所説勝矣。只合云於王
所説如海一滴。其文曉然。而經云如王所説
義。似反覆故。使從容釋之。至於問答顯王説
爲勝。以其有本故也。故曰王無本地云何而
知。反釋云爾。然以文本意。宜從初釋。若從容
以言。則各當爲便聖賢分上。宜乎斟酌也。分
義功徳者。謂於無量義中言其少分爾。疏推
月光之徳無量。雖略而盡。非無此理。或恐指
般若而言。其義亦順。更當詳之。亦爲過去來
今下。多應述可月光分義。述可猶印可也。十
四法門下。勸修可知。不由此門得薩婆若者。
擧要結勸也。何以故下。更重徴釋。示無異道
也。楞嚴所謂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門。又曰
方便有多門歸源性無二。是也又以無滯釋
門。能通釋路。亦一往爾。如能通曰門。豈非門
亦能通。由此門故得薩婆若。則門亦無滯。何
獨路味。乘正路者。非今十四忍門終始圓實。
何由乘之行大直道。其超百千劫難見身得
妙報者。不爲過矣。佛告大王下。以大章則答
第二問。以文兼三問。此當答第三問也。正言
菩薩以何相見衆生。使衆生可化。雖正問所
化而實兼能化故。若以下答兼二意。謂菩薩
能自視身如幻化相。見所化衆生亦如幻化。
則可以化之。不然則若自若他皆爲著我人
衆生壽者。乖於般若自性。非今所以化也。所
謂若知衆生無所有。誓度無所有之衆生。斯
言盡矣。後諸所説。爲未了者開演言之爾。正
廣答中。衆生識者。最初一念性非木石。遇其
善則爲善。遇其惡則爲惡。此其所以爲善惡
識本。則三界六道由心發生。本爲最初一念
終於金剛。金剛者。等覺後心也。於中有始無
始有迷有悟。有善惡因果之別。有漏無漏等
之殊。從心變生。不可説識亦能成就不可説
衆生色心。皆一色心之所從出。識心如幻故
色亦如幻。能化所化莫不咸然。此所以以幻
化身見所幻者。眞行化衆生也。故疏釋云云。
謂本識者。即正因佛性指出識體也。所謂夫
有心者皆當作佛是也。非有非無者。非二邊
所得度量也。所謂適言其有。不貌色質等是
也。不知不忘者。正言識體非記無記也。如水
濕性等。謂諸法各隨性別。非所謂性一也。但
隨善惡而有差別。則性習所以異也。文引大
經爲證者。非全證同。亦以顯異。上以水火等
性爲言。取其性習之性而已。此以一味流異
爲説。則於異處顯其理同也。疏簡衆生本際
有無者。挾彼本文以無難有。若言本際不可
得則無也。亦應以有難無。但文略耳。答略爲
二。一約理明無。則不容有前後。疑多一無字。
二約事明有。則一念生識義固有之。然非所
謂眞際之際。若夫大教以明則際乃無際。無
際乃際。際與無際兩得之矣。亦未始有定説
也。如常論云云。衆生識下。廣答所化衆生如
幻相。夫幻以虚假不實爲義。疏約六假科釋
之。初法假中明一念識生五陰色心。復於一
色生無量色。則十二入義在其中。又以四大
所造而生五識。識託於根。是爲五根。則十八
界盡之矣。然皆從一出多。自無幻有即幻假
之相。 既明根識四大。則四類法空識等亦
悉兼之。但文略耳。故總結如疏可解。不明法
入色者。於其色心法入爲少分故也。是亦
略。二明聖凡見異者。是亦法無自相或見爲
假。或見眞實。故曰凡夫六識麁等。謂凡夫識
麁見假而眩於實。香味觸法本名下之實。而
聖人識淨見實而不惑於假。此聖凡所以見
異也。至於聖有小大淺深故。見有常無常。或
滅色顯常。或於實見理等。所謂諸法何嘗自
謂同異。當知一切由心分別是也。衆生世諦
之名者。疏科此下爲受假。非無受義而文不
顯。只合兼下科同爲一假名。對上五陰實法。
成人法二境。接後三假倶得名幻。文簡而不
煩。雖與科異。然亦有文同而科異者。如妙疏
等文云云。若有若無者。謂於世諦法上假名
有無。但生衆生憶想。名爲世諦。非實諦也。又
世而非諦。故曰世諦。假誑幻化故。有而實非
有。非有而有。是爲幻有。亦名幻諦。又幻諦
者。對實諦得名。世諦者。對非諦爲説。各當其
理。而隨義淺深爾。又曰乃至六道幻化衆生
等者。謂有能所。一以六道幻化爲能見。見幻
化爲所見。二以幻化二字爲能見。見幻化四
性爲所見。但句義影略爾。無他説也。疏言見
者下。覆釋上見義。非直能見而已。亦能照知
能化所化一皆如幻。謂眞幻者。即別教菩薩
能化人也。言別則通圓可知。文缺略耳。化實
幻者。即上六道凡夫是也。化及所化悉皆見
之。是故云爾。於是復躡上云幻諦等。謂此幻
法空劫以來。乃至佛未出時。本無名字。縱有
其名亦無實義。故曰無義名幻法。所謂世諦
有名無實義是也。故知幻化本爲名字。既無
實義。豈有體相。故於無六道等一切名字。然
若一向無名則衆生於實道無所入。諸佛於
權方無所施。衆生何由出生死乎。以是故佛
佛出世。爲衆生故施設假名。令諸衆生因名
識法。由法悟空。光明所謂劫初廓然萬物無
字。聖人仰則眞法俯立俗號等。即其義焉。如
空法下。結攝前來三界等法。無量名字悉如
空法。則如幻如化無非般若。以例餘法。起後
三假相續相待無定實法。是即如幻故。曰非
一非異等。所以必約相續假等以推之者。謂
於人法二空有未能入故。須續待以資發之。
必使入空而後已具。如止觀等文。夫續以前
後相續不斷爲義。使定一異不名爲續。非一
非異爾乃名續。如芽莖等體非一異次第生
長。是爲續假。以是推之。無定實法。是即空
也。又相待假者。以一切名相相待。如五色有
無等。亦名不定相待。故疏有二意之釋。謂相
對待相形待。配義可知。而云相避待者。猶言
不兩立之義。如論云云。又縁成假者。亦名因
生。不出以五陰十二支等因縁假成衆生。故
曰倶時因果等。疏釋云云。但文有影略。似不
易見耳。言縁見是倶時者。見應音現。謂觀現
境在一時内爲倶時。若推觀在因即異時。又
梁柱成舍爲倶時。而成有漸次爲異時。如十
二時有前後爲異時。共成一日爲倶時。燈及
明等其義可知。然以此等因果求其實法。皆
悉叵得。是爲幻諦。衆生居幻而非諦則爲妄
幻。幻而能諦方名幻諦。幻諦即空也。若菩薩
如上所見。衆生幻化猶是通途言之。十住菩
薩下。始是今能化菩薩所見。故曰如幻諦而
見菩薩化衆生爲若此。總結歸上問也
  釋二諦品
次教化而後明二諦者。疏約二義論次。初以
内對外。則内護文有三別。謂因果自他及以
依正。通得爲次。二以今二諦對上二護。則能
依所依之別。即前所見幻諦等。依於不思識
眞俗故。次之以二諦焉。總明二諦云是佛教
之大宗者。謂以本言之。則如來常依二諦説
法。一代所説莫過此二。又以七二諦該之。則
一化五時攝無不盡。推而極之。何法而非眞
俗乎。抑若以爲有無。孰不知之。惟其所以有
無究其所以審諦。至於歴教淺深隨文詮義
有接有正情智開合。此所以難也。夫諦只是
理。理尚無一。云何有二。況有種種差別邪。又
曰凡夫見淺名俗聖人見深名眞等。由是言
之。則唯眞俗而已矣。於是通躡前品結次云
云。二重問答並明不二之旨。初二諦不二。經
問云云。亦應曰世諦中有第一義否。但是文
略。其並徴則曰。若言無等。古今凡二説。一引
古釋。二今解。即今疏之説也。據理則各當其
義。雖兩存之可也。但初約凡聖智對言。則一
凡一聖失於諦義。以今所明則諦智兼得。故
一一言有無者諦也。言皆空等智也。故知兩
得之矣。所問意頗難見。得下偈旨。方知無説
無聽之妙。乃今非一非二之談。惟其非一非
異。即般若正慧有在。於此學者審之。不容擬
議。偈頌答者。長行既引月光往因爲詶故。此
宜以七佛所説偈示。如下科釋。節目條理無
非是者。不在品量之論。然以眞俗二諦直一
妙理本無分別故。以一無言之。則無性無相
無自無他。無有無無無二不二。無作不作等
皆悉無也。以本有言之。則第一義本有法性
本有。因縁本有諸法本有。有無本有。二諦
本有。三假本有。無適而非本有也。以空言
之。則第一義空也。諦實亦空也。寂滅亦空
也。二無二亦空也。幻化虚空華如影三手
等。亦空也。至於以第一義則皆第一義。以
世諦則皆世諦。以一則倶一。以二則倶二。以
有則皆有。以無則皆無。以是則皆是。以非則
皆非。以一切異名別説則皆異名別説。以麁
言軟語則皆麁言軟語。以上偈句錯綜言之。
殆不容以倫理明義類曉。直彰妙理之無盡
般若之自性爾。有無本自二下。正答難云云。
初一行中。疏似差誤二三字云云。今復以偈
合釋之云。有無本自二。天然理具足。譬如牛
二角。不可缺一故。解心見無二。於二見不二。
非實無有二。二諦常不即。不即亦不離。而智
能解了。求二不可得。復以理遮情。非謂二諦
一。還以智照理。知二亦無二。非二何可得。於
解常自一。理不妨智故。於諦常自二。智不妨
理故。理智更相顯。無一復無二。通達無二道。
是眞入不二。要知無聽説。即此聽説是。明世
諦有無中。言三手者。謂手止有二。若言三手
則無而已。亦猶淨名所謂第五大第七情等
是也。大王菩薩下。釋成上菩薩於一義中常
照二諦以化衆生文。爲二。初略次廣。以其初
文不定一二故。不作二義一義科也。初略謂
第一義者。空也。常照二諦者。不離眞智而化
於俗。則知佛及衆生常一而已。然則疏言照
俗化凡夫照眞化二乘者。文約所照以分眞
俗爾。非謂能照之眞亦當所化。若以能照之
眞望所化俗。則眞俗倶眞。以所化俗望能化
之眞。則眞俗倶俗。文各有當不可一準也何
以故下。初躡上重徴。次廣釋者。凡三對。初能
所對以明不二。故曰佛及衆生一而無二。惟
其無二故。得以衆生空置菩提空。即所化歸
能所也。以菩提空置衆生空。即能化歸所化
也。置猶安置諸子祕藏之置。如水投水無不
入也。如空合空無不一也。又曰以一切法空
故空空等。此語兩屬。若作承上。則是結前
能化所化同一空故。得以相入也。若作生下。
則是一切法空者境也。空空者。由境空故智
空。亦由智空故境空。故曰般若無相等。謂無
相者。體自無相。亦無無相故。若眞若俗如虚
空相。則又曰。空於無明無他相也。及薩婆若
無自相也。苟無自相。則見者爲誰。受者爲誰。
因乎果乎皆不得而有也至於曰五眼成就見
無所見。則佛果亦空。所謂五眼具足成菩薩。
是也。文復以行例見。則曰云云。行猶行於甚
深般若之行。行不行等既皆不受。不受亦不
受。是則不受即般若之自性也。三染淨對則
曰云云。謂菩提煩惱雖迷悟染淨之異。而於
第一義中元只一體。故無二如。所以未成佛
時。全淨爲染。既成佛後。翻迷成悟。其實無
別法也。白佛言下。重躡前文。三對之義。總不
出諸法空相。則無有文字。云何佛菩薩得不
離文字而行諸法空相。以般若教化衆生。經
言行諸法相疑脱一空字。疏言若諸空如。疑
脱一法字。次答中曰法輪者。該十二部經而
一皆言如。則不即文字不離文字。惟其不離
故法法皆如而得行於諸法空相。疏以經名
釋十二部者。據理應先標梵語。釋以華言。今
則反是。從經便也。是名句下。以例教體。有假
有實。名味句者。爲三假。聲色其一實也。三一
和合以成教體。聲雖非報而託於報。故亦名
果。克論文字。雖非善惡以所詮法無非善惡
故亦記攝。究而言之。亦不即離。初無定性。是
亦空也。空故皆如。是則不著文字而行空相。
其義蓋如此。故曰若取文字不行空者。反斥
非顯是也。而疏謂行空非正觀者。殆與今反。
未詳云云。大王如如文字下。更端再示因行
修相。言如如者。意與前後別。當是如於所如
之文字以修諸佛智母。而能生於當果。故云
智母。有理性行性之別。亦是一切衆生性根
本者。理性性也。即性成智。是爲薩婆若體。故
以三世言之。則當得爲智母。未得爲理性。已
得爲薩婆若。其實一也。若三乘般若下。行性
性也。以約三乘行殊性一故。云行性。則不生
不滅自性常住是也。又曰一切衆生以此爲
覺性者。以通證別也。但前明理性故曰根本。
此從行説故曰覺性。大體無別也。若菩薩無
受下。總結成説行無非般若。仍復宗前護等
三義。爲若此也。於文中有脱誤者。今爲正之。
謂菩薩内心能無受著。則外無文字可得。是
爲無受無文字。無文字者非無文字。文字性
離爲離文字。止觀所謂達文非文非文非不
文。尚何文字之有。故曰離文字爲非文字。文
多一非字。修無修者。以説例行。則修而無修。
修無修者。文屬下句。誤作修文字者。致難曉
爾。但使文會理顯。小有異同。亦復何爽。更
試詳之。又白佛下。重以衆生根行。問法門爲
一二無量者。疏爲二釋。從後釋是也。根謂根
性。利鈍之殊。行謂所修。淺深之別。根行所被
也。法門能被也。經以所從能爲問。則曰法門
亦有一二無量邪。答云一切法觀門等。文間
言爾。應云一切法本非一二。觀門乃有無量。
抑又以觀從諦。本非一二。以諦從觀。乃有無
量。是法則從境。觀則從智。境觀相顯。所以
異也。又曰一切法亦非有相等者。復顯一切
法非一非二。故曰亦非有相等。具應作四句。
謂非有相。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無相。文略
中二句。亦可作單複論之。則上句從單略無
相句。下句從複略有相句云云。究而言之。非
一切相是名實相。則是菩薩不見衆生相。不
見有一法二法之可得。若菩薩見衆生相。見
有一法二法而可得者。即不見今第一義諦
之一二也。故曰一二者第一義諦也。又曰若
有若無者世諦也。疏謂是諸見本。斯義則局。
今云是諸法本。以諦觀之不出三諦攝一切
法。所謂空諦即空也。色諦即假也。心諦即
中。無非心性故。是三者與今所明眞俗中道。
同出異名。開合異耳。亦與一家所傳三觀。其
旨一也。而疏曰一切法者事理倶該。其説云
云。於理非無是義。但眞俗各三分別而已。未
見今三諦之妙。以今言之。所謂圓見事理一
念具足則盡之矣。夫惟一念具足。則不一異
無前後。法本自然。未始増減。天眞妙性有
在乎是。始終遍攝。其旨彌顯。一家觀門何以
加此。所以三諦之後明三假者。復宗。二諦以
顯皆空。則不離色心。無非般若。一一根行
何莫由斯。即事而眞不遠復矣。故曰非一非
二之法門也。餘歎教勸持等文。如疏科釋。可

  釋護國品
經以護法標名。教以立法爲本。此品所由設
也。而護有内外。内以護法則有護果護因護
化衆生等。依於眞諦也。外以護人則有護國
護民護患難等。依於俗諦也。故次二諦而有
此品焉。疏釋爲二。初依文分内外可知。次釋
品題又二。若以言便。應先釋護次釋國。今從
義便。不先有國護何有施。故初明國土。次陳
護之所由。初文者。謂世間則分段三界。凡夫
二乘之所依也。凡夫該於人天。而不言四趣
者。非今所護之本也。若以佛意何所不通。二
出世間則變易三界。四聖之所依也。今文以
十信至十地者。約斷惑出界者言也。二乘未
斷果縛已還。猶在界内故也。餘未斷惑菩薩
例同二乘。故略不言。詳論云云。次所由者。
亦有内外。謂劫盜等外賊也。煩惱結使等内
賊也。爲内外賊設内外護。而有能所焉。謂能
護則百部鬼神等護諸外也。般若智慧等護
諸内也。推本言之。率由神力護持聖功昭著。
豈人力所能爲然。亦因人而致爾。故曰若内
外等。委如後釋。次約教觀釋者。所護之國不
出有四。謂四土也。能護觀法。謂生滅等。隨教
觀別。其義可知。由觀力故則三惑不起。三惑
不起則四土安隱矣。又百部下。明所護不同
謂百神止能護國而不及正。故曰依報國。般
若本護於正而亦護國。故曰正報國。一往雖
爾義必兼通。又護命等例然。入文隨釋。言吾
今正説等者。從所請言也。然法必從深。故先
明護果。抑非本無以治末故也。國欲亂時者。
夫國之治亂興衰。固自有時亦必有漸。有時
則可以識變通。有漸則可以知戒懼。亂而知
懼。其爲難也何有。故曰存而不忘亡安而不
忘危。又曰其亡其亡繋于包桑。知難之謂也。
有以實害爲燒者。但是實被其害。是爲燒義。
非必三災之火。而此言劫燒者。亦取其甚者
言之。如妙疏明三毒火等是也。若果所謂劫
火固不可得而逃。尚得而護哉。當防於未然
可也。若夫大火所燒時我此土安隱。雖劫火
亦不得而焚矣。思之。當請百佛像下。明護法
設用。建置如儀。謂請像一。集衆二。延師講
説三。供養三寶四。供承法主五。日二時講説
般若六。當有百部鬼神樂集聽法因致護國
七。已上條式貴在精嚴。無他説也。次明所護
難者有二。謂鬼人等二。火難等三。其中天地
怪異等。亦在人難數中。謂天地三光本無怪
異。失度由人故亦人難攝也。如水火風災等。
本各以業感以類應。何以講此經法而能免
邪。是亦必有道矣。今無論之。以他請試以
名教言之。有曰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
和。是國之有菑患者在乎天不時地不利人
不和而已。使能講此經法道。達其所以天理。
修其所以人事。則三者得矣。其於國難何有
乎。又曰域民不以封疆之界等。則知護國之
説不在諸彼而在乎。此使天下莫不臣順而
歸之。其於封疆之界山谿之險兵革之利。如
有乎。則又曰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云云。
然以域内之教助順之徳。其効若此。況般若
功徳之大。安往而不濟乎。則又何疑焉。由是
論之。此理甚易見。而人莫能篤信力行之耳。
更俟通人有以講究之。經明法用不一。不但
護國而亦護福護難等。故護國所以護難亦護
人民。護福所以求願。雖所護之言衆。而實則
二焉。然於求願亦有求慧解者。豈亦名福。但
對今般若故。世智亦屬福攝。人中九品者。既
曰求富貴官位。當是九品官爾。又曰敷百
高座者。而疏有貧富之簡。故曰若準此文應
以講法爲正。雖不通所問亦應圓其説。曰若
乃貧富則隨力焉。正自不礙也。昔有王下。引
證爲二。初引天證護國。頂生一縁文有二段。
初出生瑞相。二墮惡有由。即夜叉從地出已
下文是。此下又有帝釋依經請護。如七佛法
用。以至云頂生即退。謂退墮也。然以其初瑞
相。頂生信非聊爾人也而後報如此。故知福
報有時而盡。苟非自般若中來。其不足恃也
明矣。又大王下。引人王證護身。又爲二。一明
難縁如文。天羅者。斑足父也。初明來自。常供
一仙人下。明忍辱因。王即遣願下。明因願
得脱爲羅刹王。後諸羅刹言下。明設會張本。
時須陀王下。結會古今。如文。其普明王下。二
正明設會護難。文有長行偈頌。如文。據疏科
頌。不出無常苦空無我四義。本小教之説。而
以爲般若者。然以聞者得空平等三昧。非般
若而何。況一家判益。又曰但觀諸經會未得
道。即識所説共別之意。既通共別。驗非一途。
按經節節云日二時講般若。及今文説八千
億劫竟。故知不局偈文以判。又輔行云。是衍
門助道。兼勸發普明。亦不專小。以益驗説。
其義明矣。觀今偈句。辭理倶到。有異常説。今
於疏外從而釋之。第一偈云者。成住壞空各
二十小劫。此言前劫之末後劫之始。故云終
訖。乾健也。坤順也。乾以配天。坤以配地。故
以乾坤名之。其實指言天地。以劫燒故蕩然
無有。洞猶空也。須彌巨海以域中山海大者
言之。夫世界所以成壞。由衆生業報然也。當
三災壞時。人固已盡。今又天龍福盡故。於中
凋喪。二儀尚殞擧況。可知。殞猶虚空消殞之
殞。此其一也。第二偈云者。生老病死。人之四
相也。以其流轉不已。猶輪轉循環。然無涯際
也。人之志願本在常樂。而四相唯苦。故曰事
與願違憂悲爲害也。禍莫大於五欲。故欲深
則禍重。苦報由中而出。所以無外也。瘡疣。莊
子所謂生爲附贅懸疣。死爲決疣潰癰。斯言
當之矣。惟其三界輪回所以究竟皆苦。國何
可恃。此其二也。第三偈云者。有本自無。謂
萬有本出於無。則其實無有。況無出於無無
者哉。惟内因外縁和合而生此六道。所以成
也。諸猶語辭。盛必衰實必虚。相待之勢然也。
安有滿而不竭者乎。故三界群生蠢蠢然同
一夢境。未始而有安也。其猶聲響依空而出。
初無有實故。國土如之。此其三也。第四偈云
者。人以識神爲主。謂之神我而無形相。假
託四大和合以爲之宅。而識居其間。夫四大
者其性不調。互相殘害。加之識性躁動。豈得
而安處乎。但以無明煩惱保養之故。不以爲
苦而以爲樂。且乘之游戲出入於其間。不以
爲勞而以爲車。形託於内而或彼或此。是無
常主也識依於形而或生或死。是無常家也。
至於形者不自以爲形。神者不自以爲神。形
神尚離。豈有山河國土依正色心之可得乎。
則又外物之外者也。此其四也。爾時法師
下。明時衆聞法獲益。時凡有四。一一得益
不同。總不出六益。對位如疏可知。不別釋

  釋散花品
散花所以報恩。嚴淨所以供養。上説護國則
法大而恩深。故次此後陳散花供養。則知恩
而能報也。天竺法多以花表敬。諸佛菩薩他
無所欲。唯嚴淨是好。故散以表其敬。而花有
因果。供有能嚴所嚴。今散以供佛。表由因而
克果也。疏明三品説偈多少者。不出開合。與
夫過去今佛説之異爾。而諸文多約悉檀引
物欣樂之意。克論其實。聖人所説非凡所知。
固不當以一定論也。又明散花有行等三。前
二屬因。後一屬果。花本無三。隨其淺深以表
之耳。而所散華或變爲座爲臺爲城爲蓋者。
亦次第増勝説耳。三花本表別中歴行次第。
而曰圓菩薩於別中説者。此亦無方之論。使
別説圓爲難。以圓説別有何不可。更試詳之。
如來述成中。言神通生處者。謂般若是一而
所生不同。即般若爲諸佛母。是實相生處。即
般若爲菩薩母。是觀照生處。即般若爲文字。
是神通生處。即解脱也佛現神力中。文具二
意。先以名示。則曰神變。所謂陰陽不測之謂
神。二以人示。則曰佛之神力。於中先列示其
目云云。謂五者。所以互融相入。以其一一皆
法界故。則三諦性融。性融故無礙。無礙故相
入。此所以倶不思義也。惟其皆一念故。即
心是法。即法是心。心法兩融。法惟心變。此佛
菩薩所以證是理。故則曰不思義眞性解脱。
稱性而現。不爲分外。今文所謂神足力故。信
非作意神通也明矣。故曰一一塵身一切身
止若非三千空假中。安能成茲自在用即其
理也。由是言之。則空中爲相入之理。妙假爲
相入之相。不由空中無以融泯。不由妙假。無
以見其一入一切一切入一之如是也。雖然
要須妙會。情蔽即乖。次問答釋疑者。若曉前
説此亦不難。雖不釋疑可也。既存舊釋。不得
不顯。以今意於是爲二。初騰舊。凡有四説云
云。今先與奪之。與則各得其一偏。奪則曾不
言其所以。今謂一空一切空等。則法法倶空
假中。以即空假中故。則其體本虚。虚故妙妙
故融入。而大小一多不相妨礙。莫不皆由理
性然也。雖然此特知解而已。若迷情未破。何
由一念相應全性發現乎。故曰空除見思等
云云。此則一家教門明夫修性智斷證入者
如此。不同他宗言説而已。母謂其迂闊也。二
時衆覩相得益。可知
  釋受持品
諸佛以無上法故。現無量神力。菩薩以般若
故。爲衆依止。月光既已復請見其神力。菩薩
開覺般若。爲後世依止。故有今受持品焉。受
持者。如文云云。二隨釋。釋中明見三佛。疏爲
三重問答。初問。何以知其所見三佛爲三身
邪。答以三經知之云云。次問。二佛爲本不同
者。文無爲本之言。而指寶滿爲化身主。主即
本也。故問言舍那爲本等。又如戒疏明兩重
本迹。今此所明以釋迦爲本。其言雖同而與
彼異。故答中言梵網明迹本者。謂迹中之本。
非久本也。異乎此經。約體用以言。則法身爲
本應化爲迹。故曰本迹雖殊不思義一也。復
次重以寶塔品爲問者。由此品明釋迦爲本
分身爲迹。故曰云云。謂同則一往指本不異。
爲異則兼獨有殊云云。雖所指不同。而各説
般若空慧則一也。請中言開法道者。下文亦
曰開空慧道。不出以空慧言説開覺衆生。其
義不異也。答中言十三觀門者。重示忍位功
徳法門。以爲開覺衆生之法。疏釋開空云者。
文旨明白。可謂開通者矣。合在大牟尼句前。
文差互耳。爲大法王等者。謂開覺於我。是即
法師。爲我所主。故曰法王。化導於我。故曰知
識爲我依持之所建立。所以應供養如佛也。
於中不言寂忍者。此在於佛義不自言也。亦
擧因可以知果。不言等覺。合於十地也。故但
十三忍爾。第一習種性位詳釋如文。習忍以
前下。疏作擧劣況勝通釋伏難。或恐未安。今
直釋之。而有進退者。以其初心位淺。譬如輕
毛隨風不定也。雖以十千劫下。頗似難曉。應
照下文釋之可也。是諸菩薩雖經爾許劫行。
行不爲不久。然未滿初僧祇劫。雖當入忍位。
而非已入。亦常學伏忍法。而非久修伏道故
不可名字是爲定人。則又曰是定人者。是以
定人法顯其不定。文理自直。但如向正一二
字。則可知矣。第二明性種性中。言如四念
處等。本小乘觀法。今通約別圓修之。事行雖
局理觀常通云云。疏釋無定相。云我法無定
住處相。斯言可謂至矣。奈何今人而作定説。
豈當理也哉。又曰無自他相者。兼於性相。謂
我無自他等體性空也。相上亦無相空也。又
曰修護空觀者。謂不得意人恐墮偏邪。故須
護之。第三道種性中觀一切法無生滅者。總
觀也。所謂五受陰等別觀也。而常入第一義
心者。觀成悟入也。雖心心寂滅而猶受生者。
經自釋云云。疏謂所熏見愛猶在者。此與常
釋異。今以無明爲能熏。見愛爲所熏。或以見
愛爲能熏。事識爲所熏。各隨文異指也。第四
法師中明二智相。如疏科釋云云。於第一義
下。結成三無爲。釋義如別論。此本小教名相。
而於此言者。取義類同故不局教限也。餘文
例爾。無自他相無無無相者。謂實智離相故。
則方便智現前。所謂實相方便者。即實相之
方便。故曰於第一義諦不沈不出等。是六種
方便該攝一切方便。仍與實智相爲出入。則
不即不離無縛無解。妙無以加也。如經一一
牒釋云云。是初覺智下。重釋二智同異。譬之
如水與波不一不異。以喩方便實智亦爾。餘
遍學等一切行。與乎實智亦不一不異。至於
曰無三界業習生故自在無礙。乃至淨佛國
土如變化生。亦復若是。而曰擧譬顯非者恐
誤。應云顯性。謂不一不異其性彰也。四大寶
藏。疏爲三釋。淨名有四大寶藏之言。而無去
取。其義皆通。第五法師文無他釋。唯明滅三
界嗔。略出宗計不同。兼引法華實教正之而
已。第六翻云及邊者。謂六度等各有邊際。猶
到彼岸云爾。第七言爾焔者。疏釋云云。或翻
智障。謂智之與障翻覆異耳。而照有能所。有
所名障。無所名智。今照而無所得不爲智乎。
今翻智母本非正翻。亦約義便云也。言須陀
洹等。疏謂借小名大。所以借小果見流等言。
以名大教斷見之位。如十三觀門無非大行。
不約借位何以名之。又曰亦是別入通意者。
謂以別斷見位接通見地。當是接位接也。五
相者。不出内道論等五種相也。而云我是一
切智人。非斷三界疑根我相已盡。則外道見
耳。又曰知地地有出道。何處不是解脱門。知
地地有所不出。何適而非障道本旨哉。通塞
由人。初不在法也。一切煩惱爲集因等。據論
業亦因攝。今對苦果從別言之。故指煩惱爲
集因。集爲集業等。覺中觀心心寂滅而無相
相者。據疏合作寂用相即。相本由心。心以相
起。心既寂滅。相何由生。況心心相相者乎。
以從用故無相相等。所以用心乘於群方。無
所而不在也。澹泊住於無住。無所而不寂也。
故曰在有而修空處空而常化。是故雙照有
無寂用無礙也。滅心心相等。疏加一數字。作
滅心滅相釋之。義無不可。法眼見一切下。疏
作總別義釋三眼。經作三昧。誤也。亦可謂法
眼見一切法菩薩假也。三眼色空見者。謂肉天
二眼見色。慧眼見空。故曰色空見。文特倒耳。
而不言佛眼者。因讓於果也。經本不言見假
等。亦得義推云爾。若境一見三。自是一意云
云。疏又因眼明諦作五三諦釋。約教義也。具
如法華玄。又以問答明佛眼進否者。本文以
明合唯在因。今從通説作分極申之。不妨兩
存也。復次觀佛菩薩下。明寂滅忍者。若論寂
忍。本當極位。而言觀佛者。謂寂忍有三。以別
言之。方當十地。若開等妙。此猶下品。望圓猶
有餘品無明。理須觀佛増道入位故。自習忍
至頂三昧下。據疏科釋。凡爲差別淺深者五。
一伏斷。二信見。三頓漸。四常不常。五等無等
云云。今隨釋之。不無小異。經中以能二字恐
誤。以當作未。一伏斷者。既曰從忍至頂皆名
爲伏。則伏前斷後。並約横論。所謂居衆伏之
二也。二信見者。謂信雖斷惑能生於智。
而非證智。故不名見。見則方得是智故也。是
故以知其所知形所不知。故曰云云。三頓漸
者。謂唯佛頓解。則不名信。言信則漸而已。四
常不常者。謂漸伏則慧有起滅。起滅即不常。
若生滅心滅累無不盡。故無生無滅斯爲常
爾。五等無等者。謂常故能等而猶有所等。未
爲無等。無等之等爲無等等故。譬如下。引譬。
登高則俯視萬有。物斯在下無不照了矣。義
言亦復者。謂雖登婆伽度位。極於性徳亦必
藉修成。故曰受修。勸持中所以不付四衆唯
囑諸國王。以王力大故。又曰凡百事大供養
深廣。自非王力誰能辦者。此特言二義而已。
若更具説。應有多義言大。又如涅槃中付諸
國王大臣。亦其義也。而安樂行誡勿親近。然
皆有謂而言。此以護法。彼以妨行故也。七可
難者。據後經文。當是脱一畏字。畏難所以存
戒也。讃名勸持中。疏以三般若合釋之。如文
云云。一切衆生心識下。此應次第分別爲本者
五。謂人以識爲本。識以心爲本。心以神爲本。
神以般若爲本。般若以法身爲本。此所以爲
衆生之神本也。又曰一切國王之父母者。此亦
次第有能生者五。謂理能生解。解能生智。智
能立徳。徳能成聖。此所以爲王之父母也。亦
名神符下。凡六名。即文字般若。以三徳則解
脱也。惟其即解脱故。是所謂神徳妙用有在
於斯。所以從功能言也。亦名神符者。謂至神
之符印也。得是印故能却諸惡能持衆善。無
適而不利也。亦名辟鬼珠者。謂辟諸邪惡鬼
神。使禍亂不作也。亦名如意珠者。珠本金翅
鳥王精氣所成故。能具足衆寶降雨無盡。是
爲如意寶焉。亦名護國珠。是猶徑寸之珠。前
後各照十二乘。有是珠故國無侵害也。事見
春秋後語。亦名天地鏡者。言智能照物。如以
天地爲鏡靡不照了。猶聖人之心靜於天地
之鑒萬物之鏡。是也。龍寶神王者。應作二解。
若作一義。只是佛會護法之神。有護持之徳
也。若作異義。當是龍之寶神之王。以得是龍
寶神力也。能護佛乘及以國界。今取二字與
夫輪王出世神寶自至之語。合而言之。以目
斯記。義歸所釋。非夸大也。示供養法中。應
作九色旛下。率以九五等爲數者。外典多以
陰陽數配之。非此中意。今本明莊嚴具。而以
九道九苦等爲説者。亦即妄顯眞之意。餘數
如疏。一一表釋可知。千燈表十善者。亦如前
記云云。玉箱玉巾。巾亦篋類。皆奉安般若法
寶之具。若王行時下。正明王者若行若住當
尊敬般若法。如經云云。今所謂駕頭者。是見
僧史略。其儀可考。而後世莫知典故。惜乎無
曉之者。釋勸所由。如經云云。嗚呼使不信其
言則已。苟如其言得不爲之可慕可畏乎。又
曰。我當遣五大力菩薩謂金剛吼等及五千
大力神王。往護彼國者。信如其説。則彼神力
冥加顯被有以相之。而其患難自當消殞。豈
誣也哉。觀四大四色下。明修道相。如疏云云。
所縁覺廣者。謂所縁所覺處廣也。所散之花
雖不無勝劣而有多異名者。約所表云爾。空
定名心學者。可證心學之妙。但言別傳則又
過矣
  釋囑累品
正宗二護大事云畢。佛世化道於是亦周。將
以此道流通末世。而三寶交謝正法難行。非
付諸國王大臣四部弟子。則無上般若何由弘
宣。饒益群品。故次之囑累焉。言囑累者。疏凡
三釋。如文云云。次簡不付佛弟子唯付國王
者。答亦三義。謂欲除國難非王不擧。建設事
大非王不辦。功由信法非王不行。仍須王臣
道合然後乃濟。故亦兼付大臣也。但文略
耳。文初明付法有時者。謂八十年等。乃其時
也。按疏釋云云。未詳的旨。然亦有可疑者。此
不暇論。姑取大略次第。間言之爾何也。謂初
八十年正法之初。經爾許時如來唱滅。故無
佛。八百年後正法之末。邪法増熾。以邪奪正。
故無法。八千年後末法之季。似像比丘亦無
之矣。故無僧。當此之時佛法僧寶泯滅無幾。
如來爲是殷勤苦口付諸國王。誡勅四部。弘
護三寶使不斷絶。亦令衆生開空慧道。則聖
賢之行也。行十善行等。則人天之乘也。此皆
三藏教。本涅槃。所謂扶律談常。使如來法身
慧命得以住世。即其意也。後五濁下。如來於
是對月光王。廣陳七誡。一者滅法誡。二誡壞
四衆行。三誡禁不依法。四誡自毀。五誡役使。
六誡自咎。七誡謬信。如文云云。略言其次。謂
由滅法故壞四衆行。既無法可依則非法而
已。非法由於自毀。苟不能自立。又從而役使
之。則其聽命也。冥矣此内外二衆所以不免
交相爲咎。至於内弟子。爲求名利於王官前。
横言法制不別是非。謬聽而誤行者有之。借
令濁世末法使然。而凋敝之風人實爲之。咎
將誰歸邪。嗚呼聞七誡者得不寒心哉。餘如
疏釋云云
佛説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疏神寶記卷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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