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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説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疏神寶記 (No. 1706_ 善月述 ) in Vol.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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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1706 [cf. Nos. 245, 1705]
仁王護國般若經疏神寶記序

易於通經難於作記。欺佛也。易於作記難於
通經。欺祖也。愚於佛祖之道不敢欺。而或有
述焉。亦各適其縁爾。先是經疏始播於日本。
卒授於海舶。其教法之隆汚往來之艱險如
此。晁文元公之後景迂先生之序詳矣。方今
聖君賢相主盟宗教之秋。顧此經法寔爲國寶。
而獨得未記述。爲教門缺典。一日昭慶講者
行彬。抱負是書謁余於靈山。賓次作而曰。願
得一記發揮。余謝不敏不得已。挾以東歸。暇
日馨爐啓卷三復其旨。顧謂或者曰。難矣乎。
非所敢知也。抑又年運衰矣。學荒志索。於此
豈能及哉。或者勉之曰。此亦宗教一盛事。使
見義不爲惡得爲勇乎。余曰諾。姑試圖之。未
敢以爲善也。藁成目之曰神寶記。云惟通人
有以訂之。庶爲他日奉行之張本耳
紹定庚寅中元日 善月  序



佛説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疏
神寶記卷第一
  註是經有二名。其末名龍寶神王。今摭二
  字以名所釋。抑輪王興世有神寶自至
之言故云
 四明沙門柏庭善月述 
天台名家。寔以傳宗爲本。而釋經次焉。然以
得佛心宗發旋總持故。凡申一經釋一義。亦
必有法於是首開二門。曰懸談大義。曰依文
申釋。凡諸大旨必搜在首題。申之以五重玄
義。謂名體宗用教相。夫法必有名名必有體。
體者其實也。亦主也。印也。苟得其印斯可信
受。否則邪外而已。宗者顯體之要也。以因果
爲宗則體得其要。體顯故有用。備是四者説
而爲教。則小大半滿頓漸權實得以區別。此
所以爲相也。廣如法華玄義等文云云。此經
以人法下。別列此經五義也。以人法爲名。謂
能説及所説法兼而目之也。據下出諸經題則
又有人法譬三單複具足之式云云。實相爲體
者。凡諸大乘總指一實相印爲體。以三徳言
之。此經既名般若。凡具三義。正當實相即性
徳法身體也。體必歸一而不離宗用。於是有
離合義焉云云。自行因果爲宗者。謂宗必約
行而有因果。即此爲宗。充體言之。正當觀照。
則自行。始因終果。無非般若也。權實二智爲
用者。然用本解脱。正當文字般若照用爲義
故。進取二智爲用也。大乘熟酥爲教相者。謂
諸部般若融通諸法。淘汰二乘成熟酥益相。
此當其一也。名有通別者。就一題内總十二
字。兼序品第一具三通別。如文云云。又佛説
二字爲通。餘字爲別。可知。言佛者下。隨釋一
題。謂佛爲能説人。佛具十徳以彰十號。覺其
一也。覺有自他覺滿之義。雖所對異其爲覺
一也。亦可謂。三覺果圓名佛。八辯宣暢爲説。
八音如常解云云。起信所謂圓音一演異類
等解是也。仁王下。明所説法。初仁王護國四
字。即發起一經之要也。仁王謂古今有道帝
王也。以今所釋則施恩布徳爲仁。統化自在
爲王。此特見其徳用爾。究明其道非此可盡。
文具四釋。初因縁。凡諸事義及機應能所皆
因縁也。言護國者。有能護所護。凡三義。一以
王爲能護國爲所護。則以王道而治國也。二
以般若爲能護王爲所護。則由持般若故。是
王與國皆得安隱。三以王爲能弘法爲所弘。
所謂人能弘道也。雖通三義而實正顯般若
以爲能護。餘則助釋而已。又仁王下。約字訓
釋。言仁者忍也。亦含弘爲義。謂其徳能含弘
故。不即喜怒而發必中節。有以見其仁厚也。
二約教釋者。一家教門以藏通別圓爲釋義
之綱目。故一一文義必約此四以辯淺深。則
教旨有歸機解無失。若約今昔部旨。則又有
開判義焉云云。文復爲四。一一各二。謂約教
詮旨依文帖釋。初明藏教。若見諸法生等。則
藏詮生滅。法不即空必析滅會空故。生即有
也。滅即空也。空則塵等皆容是爲國義。故不
動轉約文帖釋。則國安而王泰也。二乘所得
名爲王者。以果從因而實兼果。對土可知。餘
三例爾。通詮諸法色即是空。與藏體析之異。
故不生滅。悉如幻化。三界煩惱一時頓斷。從
果言也。若亦從因仍通次斷。住於界外下。約
文帖釋也。別詮三諦次第。言空不異通。色無
邊故等假也。雖復無邊而與心不相妨礙中
也。若據教道止應齊此。而言無邊之法在一心
中。則似妨詮旨。今以二義通之。謂一約能造
心是。不妨在心亦融。但所造法非。於色不可
耳。二約住果而不在因。如説八地入無功用
道現十種身。是亦不妨教道之説。從於初地
下。帖釋。言不動轉而能動轉者。即華嚴十地
菩薩隨力隨分住十度中。其於事行無礙自
在故也。六字恐誤。應作十。若觀下。圓詮諸法
本唯理性故無生滅。以圓見事理一念具足
故。雖無生滅而生滅宛然。失唯生滅宛然則
約俗以名照。本無生滅。則約眞以言亡。是亦
照眞照俗以言照。遮眞遮俗以言亡。則亡前
遮照照前遮照。亡照叵得而契乎中道。三皆
稱性故廣大如法性。三皆不動故究竟若虚空。
從初住下。約分眞究竟。帖釋住國稱王等義
也。又三藏下。通約四教因果以判二字有得
不得。則三藏四果以惑盡故。得稱仁王。餘皆
未得。合名王而不仁。通教以去並從果説故。
通稱王亦可。三教止名小王。所謂二三小王
各理蒼品是也。當教自有優劣者。謂各當其
教相望言之。則仁王二字自爲優劣。故曰非
仁則王。即優劣可知云云。又以世教言之。仁
而不王者有之。未有不仁而王者也。不仁而
王則桀紂是矣。三本迹釋者。其説有二。謂久
遠本迹則唯在法華。迹門尚非所聞。況餘部
耶。其餘迹中但得借用體用本迹。此復略開
二義。謂一約偏圓本迹云云。二約分論淺深。
則圓行爲本別果爲迹。通教佛地雖當果位
而望別成迹。三藏二乘雖同小果而望通屬
末。末猶迹也。故知屈轉相望其義皆通。或約
當教自論。各有本迹義不一揆。又約本迹高
下等四句論之云云。四觀心釋者。於前三釋
雖極圓妙。而望觀屬事。唯圓觀自行乃得其
理。故曰。譬如貧窮人日夜數他寶。爲是故須
觀心釋也。文凡有四。即生滅無生無量無作。
約四諦觀門。觀色空等境隨教觀別故曰。觀
生滅法見色是有等三藏觀也。謂生滅色由心
所轉故。心得自在也。觀色即是空等通觀也。
不唯心得自在。以即空故色亦自在。故曰空
色自在。若觀空是色次第而入別觀也。瓔珞
所謂以二觀爲方便得入中道是也。若觀色
空不二圓觀也。惟其圓頓色空本唯一理。以
約照邊不二而二。即照而亡二而不二。雙照
雙亡只在一念。體即中道故無非實相。一心
三觀三觀一心。本無前後。是亦一心三觀故
非縱。三觀一心故非横。不縱不横如天目等。
自在之妙莫極於斯。我今聖主下。約觀心釋。
推功主上。以道化故。具仁王之徳。以正觀故。
彰護國之能。備斯衆善本迹高深莫得而擬
議也。是亦觀心具前三釋之意。配釋可知云
云。此下合釋護國義。如前釋王。已略明竟。亦
如後委解。故不別示。次釋般若。具言般若波
羅蜜。即一經能護之法也。良以般若智力能
使國王安隱政化宣流。其言本不可翻。經論
凡明五不翻義。此當尊重乃其一也。不翻之
旨理不可盡。今略對古論之。先指論所出。凡
二文。一則可翻。即開善所用。一不可翻。即莊
嚴旻師所承。故曰名含衆義。是亦多含義也。
若翻智慧則其理單淺。非全不可。今疏評二
説先斥次融會。則曰。各成諍競今爲通之。謂
般若有二種。初約部旨具偏圓權實。有翻轉
不翻轉義。融會兩家之説。雖未正意容或有
此。次結斥。言火焔不可取者如論云云。謂般
若正智不可以偏見取。取則傷手害實。不可
取而取雖取之可也。但於取不取之間。不落
思惟不渉擬議。直下承當則實當有在。智慧
之言該離合二釋。亦未始偏於一端。故成論
作合釋。淨名以離言。苟如經釋。當是智以分
別爲性。慧以無著爲言。以分別故智即是有。
以無著故慧即是空。故離則爲空爲有。合則
中道斯存。而論作合釋。眞慧即智。其於般
若爲近。何定住之有乎。今此下。示部帙同異。
按經下文。佛於二十九年説般若。兼今所問
正當仁王。則五部而已。此言八部者。所出不
同。當是部帙開合異耳云云。有云。天王即仁
王部者。今所不取。若即是者。不應已説仁王
而再有所請。故知非也。雖有大經之文一往
名同。非謂正言二部。問人仁下。通論。人仁義
別云何得同。答據大經。仁即名人。與書所謂
人也者仁也合而言之道也。其旨頗類。而老
經云。聖人不仁等。疏謂以仁王行仁不求恩
報云爾。非不仁之謂也。正言仁與不仁。則道
非道而已。今仁王云者。正謂行道之主。若夫
背道則人猶不可。況得爲仁乎。又問仁之言
何謂也。答以仁未易言。姑以字體論之可也。
故曰。從人從二爲人二。即二畫等則三才之
道備矣。又曰。貫三爲王即其義也。所謂下學
而上達者。其在斯釋乎。又問。昔人以此經爲
非正譯。以其不見之目録故也。答意大率以
目録有無。恐偶遺耳。如後出三譯。豈得非正
邪。況有長房目録。可考。信不誣矣。海庸下。
引事斥非。謂海上之庸古初之聖。皆以耳目
所不見聞。而臆斷其有無。焉知其實哉。革或
音棘。文見列子云云。且準下。正出廣略二本。
前後三譯明其眞僞。作此評者過莫大矣。然
於三本獨疏秦譯者。以望餘二本而什譯爲
優。辭理兼暢亦時所宗尚故也。波羅蜜者。翻
事究竟。又翻到彼岸。並彰般若之勝用也。謂
事究竟則其理可知。以前五度屬事。般若一
度屬理。事由理導尚爲究竟。況理爲能導得
非究竟乎。言到彼岸者。譬以船筏濟大海。而
有此彼中流之異。在此在中皆未究竟。唯到
彼岸則吾事濟矣。是皆至極義也。故曰生死
爲此岸等。此雖帖釋而義猶通總。且屬因縁
爾。次約教釋者。藏以實有生死爲此。滅有
涅槃爲彼。中流則見思惑。所詮在小六度皆
事。未得爲究竟到岸故。取道品八正爲筏也。
通教此彼與藏不殊。但詮有體析故六度爲
理。若望三藏則彼事理皆事。此則事理倶理
爲異耳。別詮既以無明爲中流。義當凡小色
空爲此。此界内也。以菩薩假法爲彼。彼界外
也。而以無量行願爲舟楫。圓頓則極。事理言
之。事極極於理則。二而不二。理極極於事。
則不二而二。以例生死涅槃爲此爲彼。其義
可知。而實無生死涅槃可得。以之濟行則一
行一切行以爲船筏。究竟至於大涅槃岸。此
之謂也。次觀心釋彼岸者。要不出約空假中
以色空等爲彼此義。而論修相。即託事觀門
也。如文云云。三假義如後釋。經有下。釋經字
義。梵云修多羅。舊云有翻或無翻。歴貫線等
五。一一約教行理三成十五義。委如玄釋云
云。又經者。訓法訓常。亦經緯爲義。又如六經
之經。以此代彼故曰經耳。約教六塵下。則又
因經以明教體。夫經者。聖人所以示教也。因
教以悟道則有通有別。通謂十方佛土該於
六塵。皆爲教體。如文云云。或以光明等。備
列六塵而作佛事。其於香飯自該三塵。香即
香塵。飯食入口自相綿味即味塵也。甞於唇
舌之間。有軟美等相即觸塵也。或寂默無言
而得三昧即法塵也。推而廣之。彼一一塵皆
具六根。而一一根皆具六塵。遍法界中根根
塵塵皆可入道。何適而非教體也。至於約教
本迹觀心皆可例作云云。縱使教外別傳心
要。至於無言無字但有一法當情及無當情者。
是亦教體。何處何法爲別傳耶。自非深見此
理。難以筆舌既也。別則正以聲色爲體。有佛
世滅後之殊。仍對名句文三。謂之一實。三假
和合成體。其爲教也備矣。若以經緯之經釋
者。則如世端帛必先經緯以成文采。今爲經
教亦爾。以文字爲經則其常也。以人之心行
紬繹於其間爲緯。雖出世正覺亦必由之而
成。故喩之以經。序者下。釋序品第一。亦相帶
來耳。大略可知。第二辯體爲二。先評古釋。有
以文字爲體。其義甚疎。固不足評。有以無相
爲體。雖若得理而名言未的。故評曰永漫。亦
通漫也。猶不近云爾。有云。五忍十地爲體。此
雖本經旨有文有理。謂羅什宗可也。而非體
義。夫體必歸一。未聞以數義爲體。故知非也。
今釋爲三。初依義釋云云。謂體者法也。別尊
卑崇君父。君臣撙節莫不有法。譬出世法體
亦若是。雖十界之別而同依一法性體。惟其
體未始異。則所顯極唯在佛。故凡大乘諸經
通指實相以爲正體也。若約開廢簡體。非部
正意。故所不論。二引證云云。謂依於實相法
性而辯因果。就實相因果證經體。若如古師
所用。乃成以因果證實相爲所斥。夫豈知所
謂宗家之體。體家之宗。義各有歸。如玄籤
云云。三約部教別論者。然向義猶通。故須
別辯。而右共別權實之判約部義也。次明傍
正。別指則曰云云。謂般若本菩薩法。而有共
不共義。共謂共二乘説。通教是也。不共者。別
菩薩法。別圓是也。準教明理。則實相之體亦
復二異。謂偏眞實相。即所謂諸法實相三乘
皆得亦不名佛是也。中道實相對教可知。約
共不共以判權實。則共爲化他權實。不共即
自行權實。若相望以論故。化他雖有權實並
名爲權。自行例知。則成自他權實。故注云
云。今如上分別也。約教下。對前部義。今此正
約四教以論。則般若一時雖通諸部。廢半明
滿。唯説三教摩訶衍門融通諸法。其於二乘
寄大存小。密輪轉入故。有三乘共行十地等。
以傍正則通正接傍。以權實則偏權圓實。既
唯三教從極顯體。則正指圓極實相爲體。亦
如光明有判教屬通就圓釋體之論是也。第
三明宗者。顯體之行也。行該修證總攝因果。
故以因果爲宗不亦宜乎。於是有評古。有今
釋。昔人有以無生正觀爲宗。多是肇師般若
無知論意。謂般若體本無生。則無生滅之知
也。即之爲觀則離有無二邊。假名中道是爲
正觀也。故文云下引證也。意本其文。以示之
曰。無生體空無所之見。雖知而無知。見而無
見。不行不受等。今家斥之。此得通教意。所謂
肇什釋經多附通意是也。雖得通意之權。而
失圓頓之實。苟爲失實則權實倶非云云。次
今釋言以佛自行因果爲宗者。謂佛所證極
智靈知寂照。爲今般若之宗。夫言自行則證
唯在佛。他莫能知。言因果則行無不包。徳無
不攝。既證是智。必契是境。所以一色一香無
非中道。説智及智處。皆名爲般若。不可以有
心得。不可以無心取。離有離無玄契中道。然
則離有無者寂也。體也。有無宛然者照也。用
也。惟其遮照一時智亦叵得。無相亦無相。只
自無相無別無相也。以是爲宗要莫過此 問
宗與體下。料簡同異。答以綱裘爲喩者。夫綱
所以維網。擧綱則網目自隨。毛所以成裘。振
領則毛爲之動。此譬以體從宗顯宗得其要
或以梁柱屋空喩。則空爲所取。以宗從體言。
各有當也。今明同異。百在非同非異。如論離
合亦然。四明所謂如此辯體。不即宗用不離
宗用。方彰一家宗體之妙。又如金莊嚴具。本
譬非異非不異。今意少別云云。第四辨用者。
宗既顯體。體顯則有用。故次宗明用。亦即般
若功能力用也。有人下。評古。舊以内外二護
爲用。如文云云。七難不起。如下列釋云云。今
評之。義有與奪。與其内外之言得眞俗之一
端。奪則十地名通而不的顯言俗。只知其一
而不知其二。故不可依。是即奪也。今以佛
二智爲用。則尚攝佛國因果依正。焉有世間
依報國土等而不護邪。故以勝攝劣擧正收
依。即内外二護靡不該盡。況二智之言其理
深長。優於古釋遠矣。抑凡言權實必照自他。
照自即照理。照他即鑒機。所謂上冥法性下
契機縁。未有照一而不照二者也。若附教以
論。則有三雙權實。如文云云。如薩婆下。引事
證用而有強弱。通別二智力用弱。如凡人弓
箭。圓中二智力用強。猶如聖箭。次何者下。徴
釋。言或等者。進退不定之辭。謂其通雖二智
平等。而是眞空故照理不遍。別雖次第證道
方知義不及圓。故若照若證悉須捨偏從圓。
則其用勝矣。即權智下。以二智對同居等土。
令見思等惑難不起者。帖釋護國義也。所謂
十地行等雖通三教。而十地所行護義一也。
準此寂光亦應云護。文讓極果故不説耳。下
文雖有護果之言。而不在果。還在因心。後當
更明。又楞伽有須金剛力士護者。約化身説。
如彼云云。第五明教相者。通標指廣。然名等
四章具論總別。若非教相無以辯其淺深半
滿等義。此教相所以明也。今略明下。正判。謂
此部當般若。即諸部之一。以半滿即對三藏。
此當滿教。摩訶衍門該通別圓。摩訶翻大多
勝云云。衍亦大也。以五味次第。此當方等出
般若。譬從生酥出熟酥味相。二乘於是融通
淘汰遣蕩執情。堪至法華開顯一味。此猶通
相。若夫今部則別説護佛果徳十地因行及
外護國土等。乃出世之至談。佛化之要道也。
又波斯匿王問佛。摩訶衍義當云何照。佛言
云云。既以摩訶衍爲所照境。故知非三藏明
矣。雖非三藏。而所破并能通具四教。但三藏
既爲所廢。故全非正意耳。雖有八偈下。釋疑
也。若部旨正意唯説大乘。而經有八偈談無
常生滅。此復何耶。故釋云云。謂普明王爲斑
足所得。將以祭神。普明請依七佛法集百法
師説般若然乃就死。斑足聽之。於是法師者
爲王説四非常偈文見下卷初王因以得空平等三
昧。輔行判之云云。即此文所謂勸王捨國。則
屬助道。非正經旨也。玄談大旨竟
次依文申釋爲二。初通示分經。凡古今釋經。
隨其方土或分不分。故此列之。應云天竺震
旦。文闕略耳。如大論釋般若天親解涅槃。即
西竺分不分也。安師分三分。劉虬釋法華。此
土分不分也其二聖二賢徳行事迹解
經法式。具如大部補注
夫釋經貴乎
通理。分與不分惟義所在。初無固必。但分則
明乎起盡。否則免乎分裂。務在得旨。故曰人
情蘭菊。妓當作好。字之誤也。二正分三分。夫
聖人説法豈無所自而遽有所説邪。必也言之
有本。聞必其人。有時有方證信非謬。或光或
瑞發起無疑。於是有序分焉。有正宗焉。有流
通焉。文言序彰正顯者。本言正宗相帶云爾。
正宗則當機設教。流通則益在未來。乃其大
分也。二依經科判爲二。初隨品分文。即序品
爲序。此且約品分齊。非分文分齊。依文分者。
即自品末佛告月光下。訖經。爲流通分也。二
隨文正釋又三。初序分爲三。初標列異名。凡
爲三對。謂通別對。主伴對。前後對。總不出一
序品也。二釋義者。兼本列釋總爲四義。謂以
六事。列於經首。各得其實。驗非謬誤。故可證
信。由如來現瑞等五。得以發起正宗。通釋二
名一也。通序經經有之。別則惟在今品二也。
三世經初所列六事。皆金口所命。名如來序。
亦是阿難所傳證信。當是阿難序三也。列之
經初。名經前序。而言佛在時者。謂通序之六
事。在佛世亦是將涅槃時所命云爾。集者所
置。時在滅後名經後序四也。今且依下。對經
重結云云。三重述縁起。又二。初指經。二智論
下。引論凡二文。一如阿難申請四事。佛隨問
答。五事證信乃其一也。一如迦葉所問云者。
即正結集時迦葉所問阿難如佛所答云云。
四帖釋又二。初科文爲六。如常解云云。次隨
釋六義。初言如是者。指所聞法。如下一部皆
所聞體。一言蔽之攝無不盡。若不如是則非
法也。故曰釋如是竟一部炳然。此之謂也。略
爲二釋。初因縁爲四悉檀。皆因縁也。文以道
同不與世諍爲初悉者。仰則同知俯則順俗。
故皆無諍。擧時及方。爲生物信。信爲善本故
當爲人。此本下科。通取足成爾。以破漚阿爲
對治者。凡外道計不出有無。今以如是破之
則對治之正也。舊以信順釋如是。此當第一
義者。既信且順理莫如之。二約教釋。依教所
詮明如是義。謂若詮眞俗一有一無。阿難傳
之不異曰如是者。即三藏義。若色空不二不
異曰如曰是者。通義也。別詮生死爲有涅槃
爲無。如是有無次第出入。別義也。圓詮生死
即涅槃無非實相爲如。如如不動名是。即圓
經如是義也。此經具詮三教如是之義。阿難
一一傳之無差。亦令後世隨教取解也。本迹
觀心文略者。本非部旨。觀義則備也。我聞者。
我謂阿難。聞持之人。論以耳兼衆縁。則有所
聞。爲世界悉。擧總攝別世諦義也。以結集法
藏稱我聞爲爲人者。因感悲泣等皆生物善
故也。以稱我聞故三疑即遣爲對治者。疑而
不決則衆懷未暢。遣疑所以破惡也。三疑論
如別章云云。實諦本無有我。隨俗稱我。而了
無所聞。故以無我而我不聞而聞。當第一義。
約教釋我者。我凡有三。謂見慢名字。對凡夫
等而有多少。阿難既是學人。而斷見伏慢。隨
世稱我。三藏意也。又阿難本當無學。迹爲侍
者故退居學地。非實未至。至結集時須發前
迹示證四果。方堪結集。良有以也。舊多不明
此。因以示之。十住婆沙四句稱我者。謂凡
墮四句皆名邪見。若無有我誰當聞者。通意
也。若大經稱。阿難多聞士。能解我無我。以至
分別我無我二不二等。前後次第者。別意也。
知我無我二而不二遮照雙融。方便爲侍者。
圓意也。又正法念下。明阿難有四。釋四我義。
謂歡喜賢海次第持三法藏。阿含有典藏阿
難。持菩薩藏。蓋只一人而具四徳。衍小令大
持四法藏者。約教意也。觀心釋者。不出以我
無我等用配三觀。則妙境義成。妙觀斯立。觀
心意也。次釋聞者。爲二。初設疑徴起。謂阿難
佛得道夜生。命侍以來方二十餘年。爾前之
經應不聞邪。二引經論約因縁釋。具四悉檀
義。即論云下。約展轉聞世界悉也。報恩經下。
願乞重聞。聞則生善爲人悉也。胎經下。追現
入胎等相。則爾前化事悉應見聞。胎表不淨
破惡悉也。法華下。以得記故憶念現前。得佛
覺三昧無不聞者。即第一義。文多一令字。總
略結釋意不煩也。二約教釋聞者。如前釋
我具我我等義。今准我釋聞。亦應例爾。以次
配釋。則歡喜持聞聞。三藏法也。後三可知云
云。一一教下。委釋所以。具在諸疏。不煩引
也。一時者。聞持和合之時。謂聞即所聞。持即
能持。二者苟不一時不名和合。機應一際佛
化斯成。此復爲二。初因縁釋。肇師所解事顯
理文。當世界釋宜也。大論釋時有假實者。時
本不異。詮義有殊。故以二三字別之。非必難
易也。所以迦羅詮時是實。爲内教弟子依時
食護明相晷刻不可差故。三摩耶詮時是假。
爲破外道計時爲常彰念念無常故。今分配
二釋。文旨顯然。不必他解。第一義以無時無
不時爲時者。雙非假實正顯中道第一義也。
故知時義大矣哉。指廣可知。二約教明一時
者。然以教所詮理行所歴位在藏通。則智有
㭊體。於別圓則證分地住。雖有下中上上上
之別而證入之妙不容前後。故云一時。若論
此經。具説三教。合各從正。如上分別可也。而
此別圓約接入説者。以般若通爲初門。接正
分岐故。從初爲言。乍分接正。以正例接卒歸
乎正也。佛者。能説教主也。雖通四教讓在下
文。今且總作四悉義釋。謂佛名爲覺。諸煩惱
者所覺也。身心二病者。兼業報也。因果圓
滿等。三覺義足。能所具也。具故覺道能破有
縛。乃名爲佛。而有機感時處之異。即世界悉
也。謂劫初無病等。皆非感佛時也。東天下富
而壽等言。不感佛處也。八萬歳時。雖曰長壽
非感佛時。南天下人能未見果而修因。是能
前覺者也。故雖減初乃至百歳。通能感佛。所
以佛出其地。日若不出下。文有譬合。謂佛
譬如日。日若不出則池花不現。出則生也。是
花因日出。善以應生。爲人悉也。委合可知。三
乘根性下。以有出世機故即能感佛。所謂斷
有頂種者。即第九地一品思盡永出三界。故
曰永度生死流。反顯若未破惡則不能感。此
對治悉也。佛於法性下。以法性體遍一切處。
未始動出。若有機感。於無動出見有動出。然
則見有動出者。應化也。本無動出者。法性之
身第一義也
佛説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疏神寶記卷第



佛説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疏
神寶記卷第二
 四明沙門柏庭善月述 
二約教釋佛者。四教佛也。佛本無四。從所説
教故有四佛當分之身。通而言之。本唯一佛。
以境本則三藏如來於色相上四見不同。以
本迹則本是圓佛垂爲三迹。以眞中則四教
各二。而有三雙感應之別。以體用則其體本
一而用有四云云。得是諸意。四佛同異之論
無壅矣。今且從當分以明。謂佛者翻名曰覺。
覺有自他。亦曰覺滿。能覺世出世間因果之
法。所謂苦集道滅是也。身壽八十等者。示同
人法。雖出乎人而未離乎人。猶劣應而已。三
十四心即八忍八智九無礙九解脱。總不出
智斷二徳。能破見思者也。樹下成佛。所謂木
菩提樹。簡異七寶故也。即三藏佛示成道相。
帶丈六像現尊特身者。通被衍門利鈍二機
故。所見相勝劣不同。所謂合身尊特者是而
實一佛機見有異。非謂大邊存小名之爲帶。
言合言共亦義云爾。舊多錯解故略示之云
云。一念相應者。謂不同藏以三十四心漸修
頓斷。今以智則一念相應與空無間。而斷有
前後。則正使先已斷盡。至果但盡餘殘習氣
而已。有異乎藏者。大小教門爲機設化不同
故也云云。別佛相者。唯現巍巍堂堂尊崇特
勝之身。受佛記者。亦曰受佛職。即色究竟天
受佛職者是也。此與華嚴應相全同。而位次
升降有異。在彼則以究竟果位升之。是爲一
化應相之始。此當別教教道始斷一十二品無
明。以權教行位降之。則止受佛職而已。一往
似同而實大異雖異而同。未易定判。更當詳
之云云。圓佛相者。不同前三。故曰隱前唯示
不可思議如虚空相。要亦不離常所現相。以
圓機一故。得以稱性同虚空等法界。唯依心
現。不可以言言。不可以識識。如是體了是謂
究竟法身。故曰吾今此身即是法身。記復遮
之曰。非如太虚名爲圓佛。政恐學者因言錯
會故也。此深有意。宜可思之。像法決疑下。引
證四佛中。言或見蓮華臺等證別佛者。豈非
應相全同華嚴而位次升降之異。餘三證義大
略可知。本迹中以三佛爲迹。一佛爲本者。此
約體用本迹言之。若以法華開顯部旨。所謂
本是圓佛垂爲三迹。又曰。若得實意。方知四
佛體用同殊。與今對論。固不可同日而語云
云。約四佛明觀心者。不出以四句三觀攝今
四佛。即于一念圓見三身。既見自心心佛不
二覺境斯契。亦託佛觀心之旨也云云。釋住
者。謂佛具三身。住處有八云云。大率西竺論
家分別名義。類多如此。然亦無可不可。以今
言之。佛本無住。無住之住有事有理。理住即
第一義空。事住則如上分別。然則與向何以
異邪。苟曰無住無不住。則無在無不在。但本
其實神其化。則可限其數定其量。則未之敢
聞。分別如此。義不可盡云云。約教釋住者。不
出依四教。門由體析巧拙次不次等。入證二
理以爲所住故 從能入門則有四。依所住理
則唯二。二則眞中之別。四乃即離之殊。而言
有涅槃祕藏異者。謂涅槃則從眞空得名。祕
藏則以三徳受稱。由此分別。理當有歸。權實
而論。義不一概也云云。二釋城者。其文稍長。
今隨節釋之。初翻華梵如文。天羅下。示本縁
也。紹王位下。明斑足被擯之由。其國始號不
害。而卒以日殺一人。安得不毒流天下反爲
國人所擯棄邪。羅刹輔翼下。明普明爲班足
所取。其説有二。一以啓信之端。所以成班足
之徳。一爲起教之本。所以設法施之會。爲今
般若之發起也。普集千王下。酬願立國。稱王
舍之始也。又城中下。出王舍異稱。釋凡四義。
亦可擬四悉。成因縁釋也云云。力盈二字恐
作力蓋。或可作名盈。字之誤也。又靡伽陀下。
翻名異。前未必正翻。各隨義譯也。兼出其國
有十二城。而佛住有多少。爲報生法二身恩
有輕重故也。如文云云。亦猶法華云觀樹及
經行。爲報地樹二恩是也。故知吾佛聖人凡
一出處要必有以。不徒然也。又舍下。約分
字釋。謂王即王城。舍者有六精舍。故得其名。
如文云云。三釋山者。謂耆闍崛山此翻靈鷲。
凡三義。故曰云云。佛何故下。示佛多於二處
説法。以其山城倶勝故也。准論釋云云。今説
般若。亦於其處以其勝一也。然於餘處説經。
豈必不勝邪。故知偏強之説。一往云爾。列同
聞衆。謂比丘等三乘之別。同聞如來一音之
教。故曰同聞。而設化有權實。得益有淺深。故
有發起影響當機結縁四種之別云云。問諸
經列衆。或云三乘人天或比丘等四。今何特
異云發起等耶。答中或有言三乘從人列也。
言發起等以類言也。若從人列經亦言之。但
今先以類論。故言一者影響二者發起等。然
言人而不言類。則衆故多端不一而足也。言
類而不言人。則類必統攝。雖有諸四衆而義
必通收。要不出權實淺深故也。今約一衆而
開四類。則衆衆皆四。有何一衆而不攝耶。何
一機而不辯邪。此特言類不言人之所以也。
又曰比丘比丘尼等各有四義者。則以人從
類言也。論三乘等列次前後可知。言菩薩心
勝形劣者。若論形服未必劣於聲聞。今以出
家形服比之故也。初釋聲聞衆。與者共義。據
論作七一義解。謂比丘等雖多不同。而所依
時處等七無不一故。如文。若委明同異。具如
妙記云云。然以後世論之。使無法以一之。而
人情各異。又安得而共邪。而云和合爲衆亦
浪語耳。通號中言大羅漢者。大亦云多云勝。
故兼三義釋之。亦取摩訶衍多含意也。委如
別釋翻。釋比丘爲五義者。本唯三名。謂乞士
等因三名也。應供等果三義也。以因配果義
如常釋。今加二義。於文非要。分字之釋殊乖
梵語。未詳所自。置之可也云云。明於位中簡
學無學者。依成論釋。言羅漢二種。謂行之與
住。行謂所行位在學人。住即當果。以分二異。
又曰五戒賢者皆行阿羅漢。是即學位。學於
無學之行云爾。亦不全同果向之別。信如所
明無定論也。釋羅漢中翻釋三義。謂不生殺
賊應供。以果對因其義彌顯。此藏通意也。若
從圓極義釋。則不生等皆約中道。故曰非但
不生等。謂無漏涅槃亦皆不生故也。供應反
之。謂以慈悲之徳應彼所求。即供應義也。有
爲功下。凡八科法門歎聲聞徳。或作六科。則
後二爲總。開合異耳。如後出云云。諸經歎徳
多以辭句叙述歎之。而此特異擧諸法門歎
者。是彰人必有徳徳必在人以徳顯人之意
也。下去例爾。又曰亦可歎三人者。文本在聲
聞。今取般若部旨故。二乘亦通後教。二釋異
者。多應三假之名義該別圓故也。有爲擧智
徳下。約智斷釋。若論二徳。斷證必倶就境以
論。道滅本一。今作異釋。亦一往云爾。如常
論。當約二種解脱分之云云。次約十智歎者。
謂一法智等即於欲界九品界繋思中。修四
行觀發無漏智。如是一一諦下所發。是爲四
法智。於上二界界繋法中。各修四行觀。是
爲四比智。比謂比前所發智也。通總而言。共
爲一比一智。及他心世智爲四。更加後四諦
智及盡無生共爲十。若只合前後四諦爲八。
加盡無生智。則十數亦足。當知只是開合異
耳。五苦智下。重明十六行觀。不過廣上文耳。
於集智中文似差互。盡無生智中引論釋可
知。以次更加如實成十一智。約大教論。非關
開顯。唯在於佛不及二乘。仍對學無學明増
減之異。如文。次歎三根中。先對智辯。次隨
釋者。謂於見道前以信等九根成就信法兩
行。至見道中向未知根。今知無漏故名欲知。
如是次第歴於思惟無學二道。轉名知根知
已等。十六心行。前釋諦智已明。今復列之何
邪。然向所明但是擧類歎徳。非專約行。若約
行次應在智前。今言心行。義當後果。亦復何
咎。但疑缺一今字云云。亦委如籤釋況十六
行之言復該衆義故不一途。如疏云云。又心
行云者。義有即離。今簡即從離。亦且一往。以
十六行法相在小故也。三假歎徳言法假等
者。先指體釋名。謂受名在初。想行從之。識爲
受主故。通得名受。而曰自實無體藉他方有
者。言所以假也。止觀所謂無主而生是也。又
曰一虚二實相形得名者。釋虚實也。而曰只
實而虚。合云實虚從通結示云爾。惟其實虚。
此實所以爲幻。幻故成於通義。三假之中各
有三觀。准上別約三觀説也。法假即虚者。謂
法以虚故不實。不實故空。是爲空觀。空即假
實者。對假名實。實而非實。實處即空故。一色
一香本當於假。以體空故無非般若。以即理
故空只是假。即假觀也。觀字是中者。惟其中
有非空非假之體。而有能空能假之用。故空
假爲方便得入中道。以中奪邊故二邊但有其
名不名爲觀。由中實故始得言之。此並約法
假明也。其次二觀類推可解云云。若約三假
明圓觀者。圓無別圓。但依次第融歸一心即
空假中。自然亡照。於是得矣。智論下。引喩釋
成爲三。初立二喩。如狗臨井喩意可知。叱應
作吠。相影二字恐倒。衆生亦爾下。合也。仍該
三義。謂法假等。如文云云。又一切法但從
名字和合名爲身等。更無餘名者。無別名也。
亦應作法。所謂三界無別法。唯一假名是也。
諸皆即事爲名爲分等可知。三空等下。釋歎
三昧徳也。由假達空故。次歎三空。亦因果次
第。謂法假故空等。對義可知云云。故大論下。
引論明三十七品爲趣涅槃門。則道品爲能
趣。趣於所趣涅槃之門。又謂涅槃門有三。則
三空。又爲趣涅槃門。是應立兩重門義。謂外
門則道品是也。内門則三空是也。是則如來
大寂滅樂三徳堂奧尤爲深邃也。言空門者
下。牒釋也。謂觀諸法無我。我所則去。其蔽
者。從因縁和合而有。則了法縁主當處即空
也。無有作受則稱本自空也。由三義故名曰
空門。無相門者。謂觀身雖空領上空門。而有
相在對治相著。以修無相故。如説屈伸俯仰
等。皆所謂相也。相本無實而動轉者風。風依
於識則有所作。識若滅者念念無故何有於
相哉。無相則無我。而見有男女等相。是有我
心在無智慧故。妄見有骨鎖連持等相。所謂
皮骨覆機關動作。如木偶是也。事見列子云
云。無作門者。凡所作相依於無相。無相亦無。
所作安有。故曰無相亦無是名無作。是三空
門爲諸禪中要。若無此定不名三昧。易多退
失故。説唯三種人能到涅槃。謂持戒觀空精
進。有是三者則三十七品思過半矣。由初門
故得三解脱。則第二門從而可造。其去祕藏
不遙矣。四諦十二縁下。總結歎可知。若以諦
縁自爲二科。殆似煩重。況後歎縁覺文亦有
是句何乎。今得以申析之。然諦縁度等以藏。
則利鈍各稟。開合之異。今是通乘。故得會而
爲一。則有同別也。如疏云云。又曰四諦鈍根
者觀下。兼後因縁利鈍者觀。則有通有別。及
出大經。各通四教。則隨文用與義不一揆也。
二列縁覺衆。言大仙縁覺者。標位有三。謂一
者獨覺等。本列縁覺而以大仙云者。即所謂
以外況内。取其悟同得以稱之。二因縁覺。即
今所列同聞是也。雖出佛世與彼獨悟無生。
何以異焉。非斷非常等。凡約三義釋。通而言
之。以縁生故非斷。以縁滅故非常。非斷非常。
所歎之徳盡矣。三小辟支佛亦云獨覺。於其
兩間有同有異。以類同故出無佛世。以根異
故小大則殊。大不制果故唯無學。此仍住因
猶學人耳。支佛根性頗不易明。大略如此云
云。料簡二重。初問該二意。謂三乘若一向異
不應兩處各明諦縁。次列菩薩。仍名羅漢。若
一向同則三乘何別。答言。於一境上取悟自
差。謂通約諦縁本同一境。而隨機異解取悟
不一。故譬之三獸度河等云云。故大經下。引
同證別。以境同故通觀因縁。以證別故得菩
提異。亦應兼出四種四諦。如上云云。良由下。
結旨酬答可知。次問意以大仙縁覺本出無
佛世。今何列在同聞衆耶。以經無獨覺之名
故。通以縁覺爲問。答謂縁覺佛世亦有。但在
聲聞數攝。今言縁覺出無佛世者。此約獨覺
云爾。列菩薩衆爲五。翻譯名義云云。大道心
者。以今言之。則實智方便智諸功徳皆成就
也。大士亦曰開士。謂能任持大事開通法道
也。約教中言心勝道卑者。菩薩先人後己。篤
於爲物故勝聲聞。此當藏三祇百劫。未論斷
惑故劣於羅漢。通雖異藏。而教無變造之詮。
故説留習。習不獨生故。説扶願。所以異也。十
地行圓當知如佛者。以第十地亦名菩薩故
得如名。謂與當教佛齊也。非成不成者。謂以
無作心觀不二境。則諸行無作故非成。一念
圓證故非不成。今此下。結判前所列菩薩義。
今此正當衍教初門。則是共行十地至第八
地。有兼通含別之義。以正兼接故云密兼。非
顯密之密也。若據大品三種發心。則又三教
各詮之義應通。二説可也。皆羅漢者。明菩薩
位也。三祇菩薩既未斷惑不名羅漢。至果方
得稱之。又本行云者。文有二意。一約菩薩至
果得名。二約如來正施小化一往俯同印證
云爾。至後二味乃當廢斥。何皆之有。於三教
菩薩。約位格量如文。又引大品文證。謂是菩
薩別立忍名。是亦褒揚菩薩引進二乘之意。
然前於聲聞明皆羅漢。則無間於學無學。今
於菩薩有收有簡。此何意耶。答中以菩薩形
無定準爲釋。今謂是固一説。而不無餘意。前
約聲聞。唯學無學則進有學以至無學故皆
名之。今明菩薩既渉別圓。則有後位可望。故
約眞似對論收簡。疏不云者略耳。問若下。釋
重明所以。謂今明菩薩形服既通。或同凡小
未免混濫。故復更明則知進退有在。謂貴小
乘者。使知大小徳齊。所以進小乘也。取名相
者。悟凡聖道越。所以退凡夫也。故重明之。次
出餘意。實智功徳下。凡十一科。於中先歎智
徳。有實智有方便智。實智照空。即般若之體。
方便智照有。即般若之用。如維摩明實慧方
便縛脱四句。與今近之矣云云。向者明位下。
重出明位歎徳共別所以。今約通教七八以
對二智。則七地無生忍位故當實智。過此則
權智也。不約被接義釋。更復何乎。行獨大乘
者。歎以別在菩薩所乘也。二乘無分故云獨
大云云。四歎眼者。具應明五眼。而有進否之
異。菩薩在因行位未圓。則唯四眼。未至極果
故無佛眼。然以如佛義推。通亦應具。若圓頓
初心雖是肉眼。以解勝故名爲佛眼。今於十
信云者。則復以似證進之爾。次歎通者。准眼
例之。故唯五通。讓極果故。不至於六。進否如
上云云。三達者下。於六通中明達三世謂之
三明。文誤一來字。十力者。具列如智論。於中
不厭生死力者。惟其具餘九力。抑由無我故。
於生死而不厭倦。則力莫大焉。二乘無是力
故不免怕怖。求出離也。四無量心者。謂其縁
心廣大故稱無量。本是梵行。今歎菩薩。是亦
菩薩徳也。縱具前三。而未能捨未善也。惟能
彼已無著。斯其爲行至矣。故注云云。餘諸法
相名義。如法界次第可知。金剛滅定者。歎斷
徳也。對前諸科多皆屬智。是爲智斷二徳。智
謂以智斷惑。斷謂因斷會證。所謂無礙道斷
言智徳也。解脱道證言斷徳也。又曰。智徳實
斷斷。謂以智則實有所斷。斷徳不斷斷。謂不
斷則已斷必有證。亦由斷故證。此理尤難明。
又斷之爲言斷也
斷而不續是爲斷義。亦
無能所可得圓覺。所謂首已斷故無能斷者。
故譬之如金剛。定能碎煩惱而自體不動。即
其理也。首楞嚴。此翻健相。謂其自性勇健。偏
能降魔制敵故也。復有千萬億下。三列雜類
衆。凡爲四。一人。二士。三天。四賢。分科翻譯
可知。賢衆文誤。作人正釋五戒者。謂離
盜婬等。但防身口而不言意業。擧末可以知
本也。飮酒一戒通防二業者。略不言意。對上
云爾。亦義如上釋。此當人乘。未論小大防不
防義。若離對十善則天乘也。因引提謂波利
文者。即佛初成道未轉法輪。且爲二人符其
本習。説五戒法。故有今問答之文。具明五戒
不四不六廣大包涵無乎不在。則有五星等
八事一一主對云云。以不殺下。以五戒配五
方。則東方屬木。木主仁。仁以養生爲本。故不
殺配之。餘戒類此。如諸文云云。若約圓頓教
旨。得意持犯無非圓乘。具如光明疏釋云云。
然此一經説時在初而非初教。以其三寶未
備非出世教本故。亦既施小兼收旁攝可也。
昔人不達立爲人天初教。致爲今家七義所
破。具在玄文。亦委如別章云云。隣聖曰賢。又
曰假名行人者。一往賢聖對釋。故曰隣聖。迹
而言之。方當近事。尚未得爲觀行中人。故以
假名稱之。猶名字也。皆行阿羅漢者。以此冠
下。則無學行位及十地等皆所修法。故知迹
雖同凡。本皆羅漢及菩薩等。若此進退未易
評量。要之但是預佛嘉會。其爲本迹莫得而
議也。十地有三種下。皆經論所出不同。自非
一家教旨區以別之。孰得明其用與淺深哉。
謂三種者。一者三乘共行十地。此當通位。如
常列釋。二如大論明乾慧有二種。一者聲聞
乾慧地。如前共行是也。行位功徳全同三藏。
故曰聲聞。獨爲涅槃。其所習行皆爲自度。但
在通別。或習觀佛三昧正觀也。不淨觀等助
觀也。然皆初心淺行未得禪定理水。雖有薄
慧未能相應故。名乾慧等云云。於菩薩下。二
明菩薩乾慧等十地。即文所謂於菩薩初發
心。乃至未得順忍者。是以別言之。則同十信
外凡。此下二類並通別相間而言。對文可見。
乃至菩薩地者。初歡喜地至法雲地。皆名菩
薩。借別名通是也。由是言之。別立忍名本當
別位。而借以名通。以其在菩薩則各有忍徳
勝於二乘。是亦衍門陶汰之意也。使不以借
位名之。則混而無辨。餘如玄義止觀等文。故
知一家借義其有旨哉。佛地等者。亦由前諸
菩薩於因地自他功徳滿足故。至果時成就
種智。得以佛地名之也。若別圓十地始終本
是菩薩。不與二乘人共。其位歴然不須借也。
但就別自論則猶存教道。故有隔歴之説。唯
圓證道一向圓融故。注云云以別之耳。又曰
迴向五分法身者。若論迴向本當地前。今反
列其後。以歎迴向者。疏約別接申之。使不滯
於空令歸於中。即迴向義也。言具足下。對前
偏眞五分未足。今爲滿足故也。五分不出三
身。謂前四分功徳身也。知見智身也。以是共
嚴性徳法身。則三身宛足。其旨彌顯也。迴向
爲善利者。今略出其二。謂迴自向他迴因向
果。果必至極則迴事向理義該之矣。歎清信
女亦具十地功徳。於此始開十地三生之説。
不出始中終歴於十地共成三十生。所謂増道
損生是也。與夫一地具諸地功徳。又曰初地
不知二地擧足下足。及今所引善入出住。義
不一向。乃知圓頓法門理不可盡。歎居士徳
中。言七賢有二者。並如文。然於地前凡有所
行。莫不謂之調心順道。使心不調則道不順。
道不順則聖無由入。斯言盡矣。此大乘七賢
名相稍別未檢。外國稱積財至億爲居士。與
夫淨名富有七淨財者。相去遠矣。今見世人
多尚稱之。不幾於濫且涜乎。徳行具足者。謂
徳即是行。亦成徳之行。今且從初釋義亦可
此句爲總。下諸功徳爲別。謂二十二品通言
凡八科道品有四云云。唯對位一種除七覺
八正屬於見道。餘品在前。故但成二十二也。
十一切入等諸科名相。具如法界次第云云。
問八解脱者。謂有觀有證。今猶在賢觀而未
得。何遽歎邪。答中前七從觀。雖未證滅。從多
爲言耳。又問解脱何義者。謂以棄背捨去爲
義。始於棄色無色。棄心無心。心色兩忘終。於
滅盡但有縁心。亦應舍去。惜乎小教止是耳
矣。至於諸無可舍舍者爲誰。能所雙絶無法
當情。固非所及也。又問遍等三處何別者。答
以見有所棄即所棄爲解脱。而見有一切勝
境界者。即能勝爲勝處。不唯能勝。而又能
廣唯心所變。一切處無非青等。其爲境界何
如哉。是安得不以爲勝而作聖解乎。過是斯
爲善矣。三慧者。謂從聞思修次第増進。爲入
道之漸。而悉能發慧。故通得其名。以次對
位可知。與夫觀音從聞思修入三摩地者。異
矣云云。十六諦四諦等。約諦觀門歎。有通有
別。謂世出世間因果之法。總而爲四。謂苦集
滅道。別分四種。則生滅無生無量無作。約眞
中巧拙以論。一皆審實故稱爲諦。若委分別。
義不可盡。今依疏釋。謂於忍位中有上中下
遍觀等異。凡十六諦行。從行言之。則曰觀門。
從所觀境。則曰諦門。並指如上説云云。四三
二一品觀者。不出以四善根歎居士徳也。自
煖至世第一。而有逆數順除之異。逆數則前
前加於後後。順除則後後減於前前。如文可
知。或約四果從後向前。非此中意。故從前釋
得九十忍者。舊説凡三釋。並不用。今取經正
別結文。自二十二品下諸法相共成八十一
數。兼四禪等九。恰得九十忍。幸有明文數義
足用。何必其他。而通稱忍者。無他亦安之而
已。既曰調心方法。有何一法而非忍乎。列天
數中。言以萬數
萬者。只是萬萬成億耳。餘
三本不同。總別開合具略之異。對證可知。五
喜樂天者。文兼二説。謂五支者。即四禪所發
支林功徳。非關天數。若云後五淨者。即五那
含天是也。而言喜樂者。亦義言之爾。此乃三
果聖人散迹諸天。本無定所。楞嚴所謂如今
世間曠野深山聖道場地。皆阿羅漢所住持
故。世間麁人所不能見是矣。以次四禪附列
於此。委如倶舍云云。天定功徳定等。如疏節
釋。即修報二義也味謂味著禪定。但於根本
定上有所味著是也。若於禪無著。則曰淨禪。
如六行觀八聖種等云云。有小五欲者。謂執
手笑視等。即其義也。若言六欲。從處言之。四
信成就者。謂信三寶及戒。是爲四不壞信。亦
淨信也。復有五道。下總列。中或但列人天。則
受道之器。或通明五道。則沒修羅。以於鬼畜
無定形故。若言三善三惡及四趣等。則六道
數足云云。又六道中言先後者。先有天人三
惡次之。修羅則或有無故。先後不定。或於此
經無縁種故。不在所列之數。列他方衆。云他
處異見者。謂於他方衆會而見有異。或雖見
有去來。而無去來之迹。或見彼衆不起于座
而來此土。成就化事等。此皆隨縁異見。總彰
不異議化也。復有變十方淨土者。變猶法華
變淨之變表淨三土也。接所現淨相。雖無分
別。而一往約事。且從示現報土爲言。故曰非
寂光之淨。蓋寂光淨相唯極智所見。非餘下
地及化衆所到也。且曰。現百億高座者。華嚴
應相也。及華上者。即樹下千百億化身也。其
實皆華藏境界不動不離而升而遊。故曰云
云。八部大衆各坐寶花者。總彰主伴不思議
化事也。佛及大衆各説般若者。蓋般若有二。
謂共不共。共如此經。不共即華嚴。雖共不共
異。皆般若也。既皆般若亦無非華嚴。故知佛
化融通初無彼此。人情自生異見耳。於中疏
出八部。以四王各領二衆爲八。而諸經又以
天龍等爲八。其實皆護法衆也云云。坐九級
座者。據疏只應改劫作級。謂層級也。今經本
既已正自不須更改。況劫字未必訓級。雖略
可也。然以今所集衆各若干數已不思議。況
皆來集會各坐此座。而其會廣九百五十里。
亦只約世諦説耳。若不思議豈直若干數量而
已。如維摩丈室容三萬二千師子座。校此殆
不容以廣狹優劣論也。以是知佛化但可作
不思議會。若以凡情分別。幾何而不爲誕乎。
雖然要且未免癡人説夢。問諸經下。問列衆
可知。答中謂三界果報可由業論。其如見佛
有縁無縁之異。未必一向以善惡分。故曰云
云。以例聞法不聞法等。亦應可見。今以大經
一文正之。則戒緩未必爲障。乘緩斯爲障爾。
以次二句。則縁無縁之説。乃得其正焉。應更
分別乘戒各有三品互論緩急等四句。如文。
僉猶皆也
佛説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疏神寶記卷第




佛説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疏
神寶記卷第三
 四明沙門柏庭善月述 
爾時十號下。二發起序文爲五。言爾時者。謂
當爾衆集之後。現瑞發起之前。適當是時也。
十號等者。是教主萬徳位號也。所以發起時
衆渇仰之心。其爲徳也至矣。略言有四。曰十
號。曰三明。曰智徳。曰斷徳。凡是徳號莫不備
在是矣。亦各以其盛者言之。十號名相如別
釋云云。智斷徳如上解云云。釋迦牟尼對上
通號。此其別也。謂釋迦者姓也。此云能仁。牟
尼者名也。此云寂默。既仁且默則仁徳而靜
者也。推而極之。斯佛之道可至焉。爲其徒者。
可不務乎。天竺凡四姓。釋迦乃金輪種姓。所
謂刹帝利是也。餘婆羅門等。如別出云云。若
夫姓氏之姓。則或姓釋。或瞿曇。或甘蔗等。隨
其世系得姓不同。民歸如市者。猶書云。昔者
大王居邠。狄人侵之。邑于岐山。從之者如歸
市是也。初年八月即如來將説是經。現瑞發
起時也。疏引眞諦三藏所判。不出有三。一以
如來在世四十五年説法。二以轉三法輪用配
四十五年之數。三以顯密兩教以判倶時前
後。今以一家成説有三不易。以形之當見臧
否也。謂如來成道後五十年説法。經論所同。
一不可易也唯十二遊經有三十五成
道之説。乃機見不同爾
二以小始十
二年説四阿含教。二不可易也。三以般若之
後靈山八載説法華。三不可易也。以此格彼
年數進退居然可知。今謂初年月八日者。當
是説諸部般若之後。接次仁王乃其時也。而
言月八日者。猶正月初八。文之略耳。方坐
猶始坐。亦正也。若佛本住及自證法其住久
矣。而曰方坐者。以修顯性云爾。十地非前所
謂十地。疏引同性經云云。乃佛所住地。亦猶
楞伽不次之十。非次第十地也。而疏以別接
通等爲釋。雖不無是理。終非通方之論。姑置
之云云。又曰。入大寂室三昧者。前所住地豈
乖寂理。一往以論前所住者智也。今所入者
定也。抑凡説法必有由緒。入定而後觀機。觀
機而後起説。此其序也。故今入是定。凡爲四
意申之。一者觀機授藥。二者因定發慧。三者
説法軌儀。四者以聖況凡。得是四意其旨明
矣。亦可對四悉。即因縁義也云云。又大寂下
爲二。初約理釋。夫理至寂滅爲義。涅槃亦寂
滅之名。故以三徳大涅槃而配釋之。謂大即
法身。寂即般若。滅即解脱。具是三者。始曰
深禪。依之而住莫尚乎此。故以室表之。窟亦
室也。兼引大通入室爲證。又法師品慈悲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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