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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纂要刊定記 (No. 1702_ 子璿録 ) in Vol.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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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等無性故云自性也。眞佛法經意。以前説
佛之與法二皆不無。又佛之與法二皆不異。
未知何者是佛法眞體。而言不無不異耶。故
此顯有眞如是眞佛法。以彰不無不異之義
也。依彼下兩句標也。離一切障者。離煩惱所
知二障。遍一切境者。如華嚴云。法性遍在一
切處等。功徳即相大。即大智慧光明遍照法
界等。大體即體大功徳所依也。故即等者。功
徳及體皆廣大故。此上解佛大身。非身下兩
句論文自釋。無諸相者。無有爲相也如前三
相異體故。有眞如體者。有無爲法也。如前離
彼是如來。攝一切等者。據理融攝也。華嚴云。
一切衆生及國土三世。悉在無有餘。故名大
身。安立等者。眞如之理本非自他非不自他。
爲破衆生執自他故。故言非自他。形對強言
故云安立。斯則安立眞如假名。名曰大身。既
攝一切則無自他也。故起信云。此眞如體亦
不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五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六
 長水沙門子璿録 
第十四疏初標章。若無菩薩者指疑起處。此
同第十二於十一中來。但起則同時斷則次
第也。諸佛下順他以立理也。既無菩薩即無
此事。無佛不成菩提。即是生不入涅槃。但約
凡聖分於因果故。下結疑之處則合而言之。
何故下結成疑也。意云。若無菩薩則度生嚴
土之者是何人哉。失念經意可知。但亦如是
言。是躡起疑處之文非次前文也。偈云下兼
釋後段嚴土之義。以文意鉤鎖故聯而引之
也。初句標。次二句釋。後一句結。意云。眞界
平等擬心即差。既生其心豈非顛倒。經中作
如是言即生心也。是意言故。無人經徴意云。
何故作是念便不名菩薩。釋意云。但約無我
無人眞如清淨名爲菩薩非謂別有一法故。
下文云。若作是念則不名菩薩也。疏文可知。
前説經意云。以是義故。佛常宣説一切諸法。
皆無我人等相。然一切諸法本無我人。但違
之則是衆生。順之則是菩薩。失念經意準前
可知。釋所以經徴意。同前釋云。如來説莊嚴
佛土者。非有能嚴所嚴。則嚴與不嚴等無有
二是眞嚴也。今既異此故非菩薩。釋成菩薩。
經意可知。論云下通釋前段。以偈文通標在
前。論文通釋於後。前後相望理則昭然起何
下約論徴也。故經下引經釋也。無著下可知。
問此與第六皆言嚴土義何別耶。答前則對
無取疑有取。此則對無人疑有人。然此與第
十二皆從十一中起。以彼文云無發菩提心
者。佛意但是拂於我人之心。不是泯於菩薩。
空生不達此意。將謂我人與菩薩不異。由是
空生起疑之處。則云若無菩薩。如來斷疑之
處則言無人。彼此媕含未嘗顯説。直至此處
方乃&T022080;通。經文特言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説
名眞是菩薩。第十五疏初標章。前説菩薩下
指疑起處。此從十四中來。以前云我度衆生
我嚴佛土。皆非菩薩。斯則不見自他之義。若
通而言之。亦兼從正答問及第十一疑中來
也。若如是下結成疑也。以聞不見自他等相。
便謂如來都無智眼。故成疑也。疏斷之下。二
引論彰意。偈云下先述斷疑意也。初句縱。次
句奪。第三句明能見五眼。體常故言實也。末
句明所見諸心體妄故云顛倒。然若干種心是
智所知境。今配爲所見境者。以如來知見無
二體故。約眼爲見在心曰知。故十八住中合
爲一住處也。斷疑意云。菩薩但離能所分別
故云不見。諸佛豈無眞實智眼。此顯正斷其
疑。下但隨文科釋。疏文五。下三依經斷疑。肉
眼經問答文意可知。肉團等者。謂四塵名肉。
清淨眼根依肉而住名爲肉眼。如楞嚴云。眼
如葡萄朶。耳如新卷葉。鼻如雙垂瓜。舌如初
偃月。身如腰鼓顙。意如幽室見。清淨眼根依
此發也。障内下約所見分齊以結名也。依肉
之眼名爲肉眼。佛具下或問曰。佛爲至聖。何
以同凡有肉眼耶。故此通之。然但約具諸根
處説有肉眼。非謂如來是血肉身。故經云。捨
無常色獲常色等。肉眼邊等者。謂作觀行依
肉眼處想外境界。觀想成故見障外事名爲
天眼。如阿那律等。大般若下。克就佛説前但
約名通解。故云障外。今約佛位而言。故云人
中無數等。除見天下結成分齊。亦顯二眼體
同。以佛眼體是一而有五用故。根本者能生
後得故。亦名正體智。眞智如理智以能照眞。
故名慧眼也。後得者。從根本後方得起故。亦
名遍智俗智如量智。由能達俗故名法眼也。
問據前一二先淺後深。云何三四先深後淺。
答前約眼之次第。此約證之次第。以達俗由
證眞故。説爲後得也。疏於内文二。初局釋當
文。前四等者佛有此眼。故云佛眼。以前二眼
通凡夫二乘無法眼。菩薩雖具且劣。若在於
佛四皆殊勝。總名佛眼。是則佛眼之外無別
四眼也。其猶四河歸海失本名耳。四皆勝者。
謂凡夫肉眼見障内天眼見障外。佛眼見無
數世界。二乘天眼唯見一三千界。佛天眼見
河沙佛土。二乘慧眼唯照生空。地上菩薩亦
皆分證。佛之慧眼圓照三空洞徹眞性。菩薩
法眼所知未盡。地地之中各有分限。佛之法
眼所知障盡。無法不知無生不度。故四皆勝
也。又見下以所見是佛性。此眼能見故。如涅
槃云。聲聞定多慧少不見佛性。菩薩慧多定
少。雖見佛性猶不明了。諸佛如來定慧等故
了了見性。如觀掌中菴摩勒果。斯不亦圓極
之義乎。問菩薩聲聞定慧互闕。於其佛性則
何以聲聞不見。菩薩分見耶。答以定慧望於
佛性。慧是因定是縁。因親縁疎故使然也。又
聲聞但有偏空慧無中道慧。故云慧少。菩薩
有中慧故見佛性也。又此五中唯第三持業
釋。餘皆依主釋也。無著下二通前總顯二。初
引無著義總釋。淨勝者非顛倒故。超諸聖故。
四種者擧所以攝能明於分齊。如以六境攝六
識。色攝即肉天二眼。論云。色攝有二。一法果
二修界。法即肉眼。以從過去業法之所感故。
修即天眼。謂是定果修所得故。二眼同見色
法。色法最麁故先明也。第一義即眞諦境。攝
慧眼也。世諦即俗諦境。攝法眼也。一切種者。
一切種種差別境也。一切攝者攝佛眼也。即
無所不了是一切種智故。論云。一切種無功
用智名爲佛眼。古徳下二約古徳重結可知。
智淨中五段從狹至寛。展轉而數謂數沙數
河數界數生數心。欲明如來之智微妙能知。
故約所知之境廣多以顯。經皆可見標悉知
經文可知。共欲者染也。欲謂五欲即色等五
塵。心與欲合故名爲共。又欲謂貪欲是心所
攝擧初該後。意兼瞋等心與貪等相應。故云
共也。前約與境相應。此約與煩惱相應。皆爲
染也。離欲者淨也。即不與六塵境煩惱相應
名之爲淨。染淨之心各有無量故曰若干也。
釋悉知經徴意云。以何義故。能悉知之。釋意
云。彼等諸心皆是妄識。妄識即空故云非心。
以即空故。眞心不滅故云是名眞心。體同故
能悉知。大雲下釋出能知所以也。以諸心是
眞心中所現少分之法。今證眞體豈不能知。
諸心下牒釋可知。與此殊者。以雲説兼眞論
言唯妄。故不同也。論釋爲正。若以科疏觀之。
却以雲釋爲正也。請詳種種顛倒識者。釋經
中諸心也。魏本云。如來説諸心住。皆爲非心
住。是名爲心住。論釋意云。諸即種種住謂顛
倒。以八識皆能縁境有取著故。或約前六名
爲種種。縁麁顯境相續不斷。故名爲住。以離
等兩句。釋皆爲非心住也。離與不住蓋是一
義。智與實念亦無別體。意明不住大乘四念
處故。若住於此即是實念實智。既住六塵即
顛倒識也。是故説顛倒者。釋是名爲心。此但
結歸顛倒識也。釋非心經徴意云。所以説諸
心爲顛倒識無體者。何謂也。釋意云。以於過
現未來求不得故。已滅下。釋三世不可得所
以也。論文淨名華嚴並同。但釋現在有少異
耳。論云。現在虚妄分別故。淨名云現在不住。
華嚴云。現在空寂然。文異而意不異也。然此
獨於現在之中。言第一義者。以無著釋經皆
約二諦。既五眼文中不言眼即非眼。又以見
智二種其體不殊故。於最後安立第一義。第
一義即是空寂。空寂即是不可得義。意皆同
也。第十六疏初標章。向説下指疑起處。此從
第十五中來。心住者。指魏經如上所引。顛倒
者指偈文。皆不可得者指經文。若如是下結
成疑也。意云。衆生心是顛倒。福徳依心而成。
豈非顛倒。顛倒既同何名善法。既非善法修
福何益。問答福經可知。以是下釋多所以。以
如來擧因縁以問。空生牒因縁以答。因縁無
性福亦無性。乃成無漏是故多也。此文但標
下文即釋。反順釋經意云。若是住相之福我
不説多。以是無住之福。是故説多也。疏一初
引論正釋。偈云下標也。論云下釋也。意云心
識住故。故成顛倒。顛倒故福皆虚妄。佛智無
住依之作福。即非顛倒。非顛倒故皆眞實也。
取相者。是有漏福故不説多。離相者。是無漏
福故説多也。問福下二問答解妨。問意可知。
違順等者。謂一法界心本來無住。本來空寂
佛智空而無住故言順。妄識住而不空故言
違。所言不空但妄識。不空非眞實不空也。苟
忘懷而達之。則無所不喩也。第十七疏初標
章。若諸佛下指疑起處。此從第三中來。云何
下結成疑也。此約下出疑所依。意云。既言無
相法身是佛。何以成就相好亦名爲佛。此約
法身疑色身也。現身經問答可知。徴意云。以
何義故。不以色身見佛。釋意云。以約勝義非
世諦故。由此不應定以色身見於佛也。隨形
好者八十種也。法數如常即小相也。隨其身
形一一皆好。故八十好即色身。鏡中下喩明
也。故知鏡中有物却不能現物。如凡夫雖有
法身不能現相好者。蓋縁有物。所言物者妄
身心也。論云下約性相揀收也。畢竟等者約
體揀。然相好下隨相收也。此二下釋相好爲
佛之由。如金畢竟非師子。亦非無金。以師子
不離於金故。是故下約存泯會釋經文。言無
者約體而説。釋即非色身。言有者隨相而説。
釋是名色身。成就者魏經即是今文具足義。
現相經如前。三十二相者法數如常。即大相
也。一一等者。前從鏡中無物已下。義意並同
前文已明。今不別釋也。第十八疏初標章。若
如來下指疑起處。此與前疑同時。於第三中
起。起則同時斷成先後。非從次前文來。若言
從彼來者。已悟非身之身。何疑無説之説。思
之可見。云何不結成疑也。意云聲不自聲依
色而發。既無所依之色。何有能依之聲。故成
疑也。遮錯解經文可知。谷中下喩明也。意云。
以有外聲遂有響答。谷中實無作響之者。説
法亦爾。法身實無能説之者。以機感故。遂見
如來有所説法。又谷雖應聲而無應聲之念。
佛雖説法而無説法之心。據此却由無念故。
方能説法。是故遮云勿謂等也。釋所以經徴
意云。以何義故令我不作是念。釋意可知。世
尊下疏如文可解。示正見經意如疏。如佛法
亦然者。佛既無身故現身。法亦無説故強説。
以佛例法故曰亦然。二差別者。論云。一者能
詮名句文也。二者所詮義也。此能所詮若望
於佛。倶是所説通名法也。不離等者。論云釋
是名説法。法相之界故名法界。説法無自相
者。論云釋無法可説謂相即性故。言説縁生
無自性故。又解。不離法界下二句。倶是釋無
法可説。謂此二種不離法界。法界之外無別
二法自相可得。以此二法自相本空不可得
故。此即以下句釋上句也。眞説等者。夫爲説
法當如法説。名眞説法。法離一切名相分別。
若稱此説是如法説故。下文云。云何爲人演
説。不取於相如如不動。然第三第五第七。及
此四處皆明無説者。意各不同。以第三疑化
身有説。第五疑證智可説。第七明佛無異説。
此文疑無身何説。以此爲異。然諸疏於十八
九之間。約魏本經文皆出一疑。龍外皆云。何
人能信疑。雲云。能信深法疑。今秦經既無其
文。疏亦不叙而解。今見近本。秦文皆有此段。
乃於抄中略要叙釋。名爲所説。既深無信疑。
論云。若言諸佛説法者。是無所説無説不離
法身。法身無相。有何等人能信如是甚深法
界。斷之經云。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世尊
頗有衆生。於未來世聞説是法生信心不。此
疑甚深無信以問也。解空第一智慧圓通。以
慧爲命故稱慧命。生信心者。生大乘正信心
也。不信一切法方爲正信。此信與聖性相應。
故起信云。如是信心成就得發心者。入正定
聚畢竟不退。名住如來種中正因相應。次揀
聖性有人以酬。佛言須菩提。彼非衆生非不
衆生。須菩提下合云實有衆生。能信此法彼
能信者。非是凡夫衆生。非不是聖性衆生也。
論云。非衆生者非凡夫體故。非不衆生者。以
有聖體故。非不是聖體衆生。偈云。非衆生衆
生非聖非不聖。此中聖體者佛之知見也。以
是信之根本故。次徴是非生信。以釋。經云何
以故。須菩提衆生衆生者。如來説非衆生是
名衆生。何以故者徴也。以何義故。説非衆生
又名衆生耶。須菩提衆生衆生者此牒也。於
非衆生中説爲衆生者。如來説非衆生。是名
衆生。非衆生者非愚小異生也。是名衆生者
結成能信之人有聖體也。偈云。所説説者深。
非無能信者。此上經文魏譯則有。秦本則無。
既二論皆釋此文。後人添入亦無所失。況有
冥報之縁。宜亦可信。第十九疏初標章。不得
一法者指疑起處。此從第三第十二第十三
中來。以彼文中皆言無法得菩提故。云何下
結成疑也。離上上者。如初地並於地前名上。
未離二地之上。乃至等覺。亦未免於妙覺之
上。唯佛極證。更無上位之上。故云離上上。是
則凡夫離下下。諸佛離上上。餘之中流不離
上下。轉轉等者。謂轉捨二障轉得二果。轉捨
轉得故云轉轉。意云。既若轉得菩提。云何不
得一法故成疑也。爲斷下預指斷疑之意也。指
示顯現故云示現。無法爲正覺經縱問。無得
是得並可知矣。彼處等者。此明無有一法可
名爲上。如須彌至大微塵至小。盡未免於上
以皆有故。如虚空無故得名無上也。菩提處
者。菩提即所證處也。無一法等者。但妄盡覺
滿名曰菩提。離此寧有菩提可得。平等爲正
覺經亦可知。不増減者。即釋經中無有高下。
謂在聖不増故無高。居凡不減故無下。斯則
平等之義也。平等名無上者。夫上以待下得
名。下既不立上豈存焉。更無下轉釋無上義。
然此問答之中有三種無上義。初問中言無
上。頭之上約修證説。次則無法爲上故名無
上。約空寂説。後則無對下之上故名無上。約
凡聖同體説。後二是答中意也。修正覺經意
云。然雖無法然雖平等。非謂不修得成正覺。
應以無我等心修諸善法。然後得成。然此善
法約勝義則無。約世諦則有。天親異此詳之。
了因者了有二義。一了斷義。以般若能了煩
惱空故。二顯了義。能顯法身故。今無我等即
是此義。亦名正因。正由此慧除妄得法身。故
今云正道。道即因義。縁因者。即施戒等五。與
彼般若爲資縁故。助即資也。資彼正因之力。
斷煩惱成菩提也。猶燈能破暗。顯空必籍心
油爲助縁也。是正覺者。以梵語三菩提此云
正覺。即所證之果無漏善者。問有漏之中亦
有善法。何故偏局無漏耶。答以無我等相所
修故。唯無漏也。又以有漏之善非菩提因。今
爲菩提故須無漏。問上三段中前二無得。後
一有證。義既矛盾云何兩存。答所言修者。但
是斷除我法。顯自眞理竟無一法可得。由此
二義宛相符順。問第三第十二第十三。兼此
一段前後四處。皆説不得菩提。如何辨異耶。
答前後文雖相似義意不同。以第三疑釋迦
得果。第十二疑善慧成因。十三疑無法無佛。
十九疑有修有證。茲義迢然。請無所濫。第二
十疏初標章。若修下指疑起處。此從十九中
來。則所説下形對前之數段。結成疑也意云。
既言修一切善法得菩提。云何前來頻言持
説得菩提耶。以是下成立持説不得菩提之
理。以名句文三無記性攝。無記性法中無因
果故。豈感菩提耶。經之比校如文可知。雖言
等者許爲無記也。而説等者不許非因也。是
故下出經意。能爲佛因故勝。寶施論云下。
轉釋爲因之由。以經詮眞理因之悟解。依
解起行方得菩提。若無教門要知所入。故
法華云。以佛教門出三界苦。又言下論之別
意。汝法無記。謂小乘薩婆多宗説聲通善惡。
名句文身唯無記性。我法是記者。謂大乘宗
地上菩薩。於後得智中所變名等。唯是善性
非無記性。是故等者。意云。只就無記尚得爲
因。況是無漏善性所攝。而不得菩提耶。問此
與第九疑何別。答彼約有爲無體難。此約無
記非因難。又彼唯據持説難。此則兼對善法
難。迢然不同也。第二十一疏初標章。若法下
指疑起處。此從十九中來。云何下結成疑也。
既度衆生即有高下。高下即不平等故成疑
也。錯解經文初正遮。二再誡可知。正見經徴
意云。以何義故令不作是念。釋意云以實無
衆生爲如來所度故。平等下兩句立其義。宗
以名下兩句釋其所以。論云下轉釋後二句
也。假名者但有衆生之名。而無衆生之體故
云假也。與五陰共者。謂於五蘊和合之處。
説言衆生不即不離故云共也。不離法界者。
佛是極證之人。已全是法界。衆生雖未能證
縁生無體。亦同法界。豈將法界度於法界。是
故偈云平等等也。所以經文反顯。若順言之。
應云以佛無我人等相故。不見有衆生爲所
度也。取相過等者。以無謂有故不如法界故。
不了縁生故。便成有念故。爾炎梵語。此有兩
義。一謂智母。已如前説。二謂境界。然是定中
境界。今取此義。意云。佛智稱境而知。眞如是
有作有知。衆生是無作無知也。若作智母釋
者。即根本智證平等理。無有分別。今觀衆生
亦復如是也。拂迹經意云。佛雖説我元來無
我。執有我者蓋是凡夫。雖言凡夫亦無凡夫。
如夢人見虎。虎與夢人皆不可得。法中亦爾。
以凡夫人執我故云非我。恐執凡夫故云非
凡。夫邐迤除遣執情。故云展轉拂迹。然前正
答問中。及第十一十四。兼此一段前後四處。
皆説度生無度。雖文同而意異。謂最初令離
我度生。十一疑能度者是我。十四疑無我而
誰度。二十一疑眞界平等不合度生。同異昭
然。第二十二疏初標章。論云下指疑起處。此
從十七中來。雖相等者。以前文云即非具足
色身。即非諸相具足。具足即成就義。秦魏經
異也。而以等者。以前文云是名具足色身。是
名諸相具足。彼中意者。法身畢竟非相好。相
好亦非不佛。由無相故現相不離法身。所以
疑云。既無相故方能現相。則但見於相。便知
無相也。如遠見煙定知有火。以離於火必無
煙故。表佛經問意云。可以相比觀無相法身
如來不。識根經答意云。實可以相比觀法身
如來。悟色身者知應化非眞義也。迷法身者。
不知法身畢竟非色相。義意謂下出答意也。
意云。但見法身之相好。則知相好之法身。如
見草木之苗必知其根。由是科文約喩而立。
凡聖不分經意云。輪王亦有此相應是如來。
偈云等者。意云。但約本望末則定。若約末望
本則不定。且如輪王與佛色相雖同。相之所
依二各有異。佛相即法身所現。王相依業因
而生。凡聖雲泥復何準的況依法身有自他
受用。復有大小隨類化等。各各不同。如苗與
根事亦不定。初栽之樹則有苗無根。所接之
樹則苗根各異故也。佛非相見經意云。縁聞
依眞現假假不離眞。及乎約假求眞。眞不由
假實徳不在相令色鮮矣。仁以貌取者失之
子羽。而今以後焉敢不識。見聞不及經文可
見。然恐空生更約説法比知如來。故言音聲
求之不得。此疑即從第十八中來。今預遮防
故無後説。魏偈者明見聞不及之由也。秦經
則但明見聞不及。偈云等者彌勒偈也。於中
半釋秦偈半釋魏偈。意云。見聞是識但能縁
於色聲。佛非色聲故不可知。彼法者法身
也。眞如相者即離一切相。是眞如相。非如言
説知者。以眞如法離言説故。但是眞智之境
唯證相應。故云自證。第一第七第十七及此一
段。皆云不以相見如來者。義意皆別。初以對
果疑因。次明感果離相。次説依眞現假。後明
約假求眞。故不同也。第二十三疏初標章。由
前下指疑起處。此從二十二中來。遂作念下
作一向離相解。便是指起疑之宗也。若爾下
結成疑也。意云。福但成相果。相既非佛修福
何益。故佛果下結成疑名也。論云下引證。失
福者非菩提因故。失果者非菩提果故。遮念
經意云。汝若謂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菩提。
莫作是念。文勢似重意實不重。但前叙後遮
也。華嚴偈中前半屬前文。後半屬此段。以文
意鉤鎖故。就一處而引。既言不離色聲。豈合
一向毀相。毀相非理故此遮之肇云下。亦前
後相半耳。不偏等者相不定故。如輪王非佛。
非不等者。應機即現不離法身故。如釋迦是
佛。斷滅見者。義在次文。出過經文可知。損減
等者謂執有是増益過。執無是損減過。今既
一向離相正當此句。斯則於果損福徳莊嚴。
於因損五度之行。壞俗諦也。斷見者。中論云
定有則著常。定無則著斷。今既一向作無相
解。正當斷見。邊見者空有斷常皆是著邊邪
之見。並非正見故云過也。不失經微意云。以
何義故今不作此念。釋意云。但發菩提心者
皆不作此念故知作此念者豈非過歟。如所
住法者。所住之法即大菩提心菩提心者即
悲智願也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六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七
 長水沙門子璿録 
一切菩薩皆安住此心。行菩薩行。有大智故
不住生死。有大悲故不住涅槃。今令離於斷
常二見。即是不住生死涅槃。故云如所住法。
即七最勝中依止最勝。不斷等者。意云。生死
本空猶如影像。影像不有復何斷焉。今言不
斷者。非謂固留但了性不有了相不無。隨順
俗諦故云不斷。此即通達之義。於涅槃等者。
若被寂所縛即不自在。今寂而常用用而常
寂。是自在義。此中下顯偏説之意。然據不斷
生死利益衆生。但成大悲不住涅槃。如其具
論。亦須不住。生死方成如所住法。一向下即
出偏説之意。遮寂者。即二乘人灰身滅智撥
喪無餘。被涅槃所拘是不自在。今以不具相
發心。正墮於此。爲對治故偏示一門。下文菩
薩不受福徳。即不住生死。義則圓矣。偈云下
引證。論云下釋偈。雖不依下縱也。法身眞
佛是眞菩提。正由智了爲因故不依彼。而不
失下奪也。福徳是因即五度果。報是果即三
十二相相非不佛。故言不失。既不失果即不
失因。以能下明不失之由。謂眞菩提必須具
足二莊嚴故。智慧即眞身。福徳即應身。故論
云。法身者智相身。福相者異相身。以諸如來
皆合具此二種相故。故法華云。如其所徳法。
定慧力莊嚴。以此度衆生。自證無上道。得忍
經意云。菩薩於無我心中所修福徳。勝彼有
我心中所修福徳。以莊嚴法身究竟不失故。
論云下先叙所遣之念。念云若出世無分別
智。正是佛因。即所修福徳盡皆失也。何以故。
福非因故。爲遮此故者。引起能遣之文。得勝
忍不失者。正明不失義。謂若心住相修諸福
徳。墮於有漏。此福則失。若心離相修諸福徳
成於無漏。此福不失也。以得下出不失之由。
斯則果驗因成不失義。無垢即清淨。無漏是
佛身矣。二無我者人法也。得此二空之智名
之爲忍。正明經意云。前言無我所修之福以
爲勝者。只由菩薩不受福故。可訶等者。明不
受之由。亦是以果驗因成不受義。意云。果若
有漏則知受福。是可訶責。果既無漏則知不
受。云何可訶。無著下顯對前文不住涅槃。前
後相望共成。悲智之義耳。若住等者反明也。
徴釋經意云。菩薩作福。若生貪著則成有漏。
因既有漏果亦有漏。得三十二相但同輪王。
不名爲佛。此則因果倶失成其所疑。今既作
福不生貪著。則因成無漏。因既無漏果亦復
然所得三十二相莊嚴法身。名之爲佛。云何
疑其失因及果。第二十四疏初標章。若諸菩
薩下指疑起處。即從次前文來。論中即云。若
菩薩不受彼果報等。云何下結成疑也。衆生
用者。據佛壽量合滿百年。至八十便入涅槃。
意留二十年福。與後代弟子受用。又於佛供
養承事。能令衆生獲福無量。斯亦佛福衆生
受用也。問前云菩薩不受。今何難佛受用。又
前言受是取義。今疑受是用義。文義既異何
以成疑。答此皆以果驗因也。因中若不受取。
果中焉合受用。果中尚自受用。因中豈無受
取耶。錯解經意云。若人言如來出現來入滅
去住世間。皆不解我所説義。是福等者。是彼
無漏福徳之應報。即無垢果也。果中無有色
相故。論云。佛果無有色相迭相見故。又論云。
佛果無別色聲唯如如又如如智獨存故無來
去等。爲化下或問曰。既佛果無別色聲來去
等。何以出現受福。爲衆生受用耶。故此釋之
意。説衆生根熟爲能感縁。以佛無縁大悲。無
量劫來利他善根熏淨法界以成善習。有感即
應任運無心。如一月不下降百水不上昇。慈
善根力法爾如是。正是斷疑之意。若果中有
心受用。則因中亦有心受取果中既是自然。
因中足明無著也。正見經徴意云。以何義故
名爲如來。既名爲來亦表其去。何言錯解。釋
意云。以眞佛本來無來去故。偈云下標眞化
異也。如來即是法身。本來不動猶若虚空。故
不同化身隨機來去。此非異而異也。大雲下
釋此約機。心染淨遂見佛有來去。名爲化身。
來無所從去無所至。即是不動名爲法身。斯
則機見有佛來去。佛實不動云云。自彼於我
何爲。此中略擧水喩。衆生心則知。月喩法身
影喩化。體清濁喩染淨也。水清月現月亦不
來。水濁月隱亦非月去。但是水有清濁。非謂
月有昇沈。法中亦爾。心淨見佛非是佛來。心
垢不見亦非佛去。但是衆生垢淨。非謂諸佛
隱顯。解極等者。謂解極則心絶。心絶則會如
如體本周故無方所。此明即應之眞。縁至下
明即眞之應也。意同大雲。隱顯斷疑意者。諸
佛本無來去。衆生妄見去來。尚無出現之佛。
寧有受福之事。第二十五論文於此不別叙
疑而義意合有也。初標章據前下指疑起處。
此從三處來。不可以化等者第二十二也。濫
於輪王故。法身無來去等者二十四也。斥爲
錯解故。據遮下二十三也。不失等者彌勒頌
云。得勝忍不失。一異相反難爲存去故成疑
矣。此約下懸指斷疑之意。彼約一異雙存而
難。此據一異倶非而通也。破麁色經問答。多
少如文可知。疏三初引天親約斷疑。偈云下
標也。論云下釋也。一眞法界數量消滅非一
異故。諸佛證此亦非一異。而言處住者。以非
此二義可住著故。爲示下正顯住意。意以界
喩眞身。塵喩化身也。塵因界碎故非異。喩從
眞起應也。塵細界麁故非一。喩眞實應假也。
無著下二破執法。別是一義非斷疑也。名身
即受等四蘊。色身即地等四大。於中下以細
末破色身。以無所見破名身。無所見即不念
也。此段説塵甚多。正是初方便。大雲下三示
破相。明方便之相。以能破是細末所破是麁
色。能所合之故成科名。此言下揀異大小。大
乘用觀假想分別起其慧數。破析彼色一一
分析至於極微。二乘天眼所不能見。此則細
末之極不可破析。名極略色。非小乘等者。以
彼宗迷唯識理。不達諸法即空。計此微塵以
爲實有故。説積諸微塵以成世界故。倶舍論
云極微微金水。兎羊牛隙城。蚤蝨麥指節。彼
後増七倍等。今此揀去故云非實塵也。破微
塵經意云。以何義故説微塵耶。釋意云。以無
實體故。又徴意云。所以説微塵空。又説微塵
者何謂也。釋意云。佛所説者。非實微塵是空
微塵也。疏二初約斷疑釋。塵碎下喩説。塵是
碎世界爲末也。故界麁而塵細是非一也。塵衆
聚者。世界是衆塵成故。塵界非異也。如是下
法合。謂應現十方故非一。同依一體故非異。
又依法起化故非一。離法無化故非異。又若
下二約破法釋。亦是約喩。法説者若化是實。
亦不用佛説。只爲是虚餘人不知。故佛説矣。
無著下引證同此。破世界經意云。非唯所起
微塵是空微塵。抑亦能起世界。亦是空世界。
本論等者。如次文所説。衆生世界者有情世
間也。以心法無質不可分析故。但以不念方
便破之。念之則有不念則無。故起信云。心生
則法生。心滅則法滅等也。破和合經微意云。
以何義故説世界耶。釋意云。世界若實則是一
合。佛説一合者。非實有之一合。是空無之一
合。疏文中引天親解。論云下標也。大雲下釋
冥合也。冥然合爲一也。一即和合故云一合
矣。三千破一者。既言三千則非一義。此乃通
明五蘊無一合義。無著下二引無著解。並説
等者情器雙明也。故有下且標二摶取。大雲
下顯明情器倶名世界。謂塵衆則器世界。衆
生則有情世界。摶取爲一等者。謂情器不分
爲一世界也。此一合有二摶取。於五蘊中分
色心故。本以合二爲一。今則開一成二。然和
合摶取蓋是一義。但秦魏譯異耳。一摶取者
是名身。衆生世界義不可分。但有一義故。差
別摶取者。是器世界聚多微塵成一世界故。
故無著論云。衆生世界有者。此爲一摶取。微
塵有者此爲差別。摶取二界無實等者故。心經
云。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無眼耳鼻舌
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等。經是名一合相者。
約俗諦説。有明在次文。妄執有經意云。此一
合相無體可説。但爲凡夫妄生貪著。以彼下
釋經中不可説也。五蘊和合無實體故。斯則
界歸於塵。則無界可取。塵歸唯識則無塵可
取。四蘊離念則無心可取也。衆生取著皆由
虚妄分別故。起信云。一切境界唯依妄念而
有差別。此明經中但凡夫已下文。若有下反
顯也。以世界體若是實有。不名虚妄分別。合
是正見。世諦説者即前是名也。同論云以彼
聚集。第一義不可説即前即非也。同前無物可
取。小兒等者。世諦雖説但是假有。凡夫不敏
執之爲實。猶彼小兒如言執物。見五蘊者不
了法空。是法執也。取和合者不達衆法。即我
執也。二執不亡故名貪著其事也。迷於事法
所知障也。煩惱可知。是依二執起於二障也。
破我法者。前破我法所縁之境。令知不實。今
破能縁我法見心。見心乃是所起分別。今即
破之令亡分別入聖道也。故偈云。非無二得
道。遠離於我法。斥錯解經文。問答並可知矣。
但不解必不錯解也。遣言執經徴意云以何
義故説爲不解。釋意云。佛説我人等見。非實
我人等見。是假名我人等見。衆生不解謂之
爲實。所以前科判云錯矣。虚妄等者。見有我
故名爲我見。體實無故乃云虚妄。虚妄無實
元是不見。如繩處見蛇豈是實見。如所下兩
意。一以眞如爲所。如彼眞如不分別故。二以
我法爲所。我法本無如所知故。云何下徴。如
外道下釋。人無我等者。一法界中無我無無
我。今對有我説於無我。權説假言故云安置。
法無我等者。以見是心心所法執有此見。名
爲法執。心法不實故言安置。此文破法我者。
是連帶引之。非謂正意也。相應等者。入地證
如也。不分別者。離分別障也。即此等者。若存
我法即分別無窮。但了二空則自無分別。即
此二空觀。爲入理之方便也。除分別經意云。
發菩提心者。於一切法應如是知見信解
生法相。疏二初明無分別所依二。初總徴三
法。無著下。節節以疏徴起以經答之。何人等
者。即經中發菩提心者。於何法者。即經中一
切法。何方便者。即經中應如是知見信解。此
顯下。二別釋第三二。初總標。此顯下。増上心
即定也。増上智即慧也。當是増勝上法故云
増上。知見勝解者。定慧之後位。於中下。二別
釋二。初總彰三義。於中者。於彼三事之中也。
若智等者。明此三種體即是智但依止方便
不同故立三名也。奢摩他此云止。止即是定。
智依此定併息萬縁。唯心獨存故云知也。毘
缽等者。毘缽舍那此云觀。觀即是慧。依此慧
故觀察一切。委細推求歴歴分明故名爲見。
此二者知見也。三摩提此云等持。但以定慧
等處名三摩提。依此義故名爲勝解。言依止
者。名依義立也。以三摩下。二轉釋後義。自在
者。定慧無閡故。内縁等者。既未證眞但縁影
像。以眞如法離心縁故。今既變影縁如但名
勝解。從此能引根本正智。無分別中爲近方
便。故云何下。二正顯無分別理。即論釋經中
不生法相。初句徴起次句正顯。大雲下。約位
釋論。前方便等者。即知見勝解。此當地前四
加行位。今不分別者。即不生法相。通在十地
及佛地也。雖滿分不同。皆用根本無分別智。
親證諦理也。如唯識見道頌云。若時於所縁。
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顯本
寂經意云。所言法相非實有之法相。是本無
之法相。不共者非法相也。勝義諦中不容他
故。離性離相非和合故。相應者。是名法相也。
性起爲相不離性故。如前金中無器不離金
也。第二十六論文。於此不言斷別疑。故雲外
二疏皆攝入前段。合疏詳文合有是故開之。
因聞下指疑起處。此從二十五中來。意云下
立理。即化身下指無化體。若爾下結成疑也。
意云。能説之佛既虚。所説之教豈實。持説不
實之教。寧有福耶。功徳經文校量可解。阿僧
祇此云無數。發菩薩心者揀餘人。偈云下標。
論云下釋。先牒疑縱之。而彼下據理奪之。無
量下揀有量等。斯則三重顯於持説之勝。不
染經徴意云。云何演説便獲如是功徳。釋文
可見。前云發菩薩心者。意在於此。若非菩薩
焉能如是。無著下初引解二。初申經意。既説
法之心。如彼眞如無有分別不取能所説相。
所獲功徳利益至矣故決定説也。無所染者。
即無分別不取不動也。此則正是斷疑之意。
謂佛所有説皆如眞實。傳授之人要皆如是。
既如其法福乃無邊。何疑持説無福徳耶。又
如偈云。諸佛説法時。不言是化身。以不如是
説。是故彼説正。意云。若言是化則人無敬心
所説之法寧肯信受。由不説故人皆宗奉。所
説之教咸悉受持。無漏之福自然無量等。云
何下二銷經文。不可等者。此明離於説相。非
全不説。前云無法可説。淨名無説無示。是名
説法。故魏經云如不演説。若異下反明以取
相故有分別故不如如故。既不如如即成顛
倒。又説時下。約事明無染。前約不稱理。今約
不稱事夫説法者本爲利生。今爲名利豈非
染説。大雲下。二引大雲解。生滅心行即有所
得分別取相。今既不以即與如合故曰如如。
上如即似義。下如即眞如。似於眞如故曰如
如。心境如者。即兩皆眞如無似義也。則無染
者。謂擬心即差便名爲染。故論云。動即有苦
果不離因此則微細念慮盡名爲染。不必貪
欲。第二十七疏初標章若諸下指疑起處。此
從二十六中來。以化身如來常説法故。前雖
無文而有此意。云何下結成疑也。涅槃即是
不動無爲義。如前文云。若人言如來若來去
坐臥。即不解所説義。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
所去。故名如來。斯則佛入涅槃也。意云。涅槃
寂靜説法喧動。動寂相反云何兩存。經徴意
云。以何義故。佛常説而不閡涅槃。如論所叙。
釋意云。常佛有妙智。觀諸法空如夢幻等。雖
現説法似有爲相。而常住涅槃無作之理。復
何疑哉。若於論外不作斷疑釋者。此文但責
説法不染。徴意云。以何義故。説法之時不取
於相。得合眞如不動不染耶釋意云。但觀諸
有爲相。猶如夢幻等自然於説不取不著契
合眞如。無有動搖分別等也。疏文二。初開章
指文。魏本等者。以彼此二經皆説譬喩就中
彼廣此略。今則標廣以釋於中下。二隨章辨
釋三。初約兩論釋魏本中九喩。二初文者偈
云下標論云下釋。初釋前二句。眞化不一故
非有爲。眞化不異故不離有爲。言諸佛者。揀
小乘涅槃一向寂滅。如來涅槃悲智兼運。名
無住處。何故下。躡前徴起釋後二句。徴意可
知。由妙智等者。妙智揀二乘麁智。正觀揀凡
夫倒見。既以妙智正觀有爲諸法。如夢幻等
故渉有而不住有。觀空而不住空用而常寂。
寂而常用故。終日説法終日涅槃。如華嚴疏
云。寂寥於萬化之域。動用於一虚之中也。故
知若不渉有。豈名大乘涅槃。若不證如何名
無染説法。言雖似反意乃相符。善現約極違
以申疑。如來據極順以通釋。理實深妙光茲
末篇。二兼無著下。初指論分文。此偈者魏經
文也四有爲者。即下自性等四初自性下。二
隨文正釋四。初文二初釋章意。此見等者。謂
見相二分。以自證分爲體。然此三法是生死
之自性。一切生死從此而生故名此三爲根
本矣。此通八識也。一星下二別解文三。初文
見分者。雲云第六識也。計度分別縁共相境
世間諸智盡在其中。故以星光況於此識。此
約執計強盛故獨指第六。非不通八也。無智
等者。此中法喩相兼文猶闕略。若具配屬即
法喩四對。謂以日喩智以星喩識以明喩悟
以闇喩迷。且如喩中。意云無日闇中有星光
故。有日明中無星光故。法中無智迷中有識
用故有智悟中無分別故。其猶昏夜日光黯
然唯星獨存略辨南北。杲日纔現星光自存。
法中亦爾。生死迷中本智未顯。意識分別似
有鑒覺若智顯彰光明遍照。分別念慮泯然
無餘。無彼光者此約分喩。喩中倶無星光。而
不無星體。法中融同一智。無別識心故。二中
如目等者。意云。翳若在眼則見毛輪。執若在
意見實我法。若正配法喩。即翳喩第七識。毛
輪等喩所見分。今標云翳喩所見分者。此有
三意。一密配第七識。謂若但取毛輪則唯喩
所見。第七意識無因可收。故此密配無所遺
也。二交互影略。以喩上擧能法中言所。自然
影略説收所餘。三顯示毛月無有體性。意雖
在所今却擧能。以顯所從能生。足知無體也。
以顛倒見者。出無體所以。於無見有故云顛
倒取無義者。情有理無故。三中燈喩識者理
則雖通義當前五。以六七八識各有配故。燈
約等者。以膏油喩貪愛以燈喩識。若無膏油
則燈光不起。若無貪愛則識念不生。故論云。
依止貪愛法住。然此上三喩。皆是能熏染汚
根本。故通名自性相。其所熏第八識持種引
心。配屬雲喩如下所明。或可星喩見分。翳目
所見毛月喩相分。燈喩自證分。自證分即第
八識。其後雲喩但況識中種子爲未來法。著
所住味者即是味著所住。幻喩等者。即約所
幻境説。如結巾爲兎結草爲馬。乃至變現種
種境界。以器下所喩法也。六塵境界不一故
云種種。無著下會釋科文。大雲釋意可知。能
變之識尚猶不實。所變之境豈得有體。故起
信云。一切境界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
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三隨下二。初釋章意。
自身等者。明身受當體是過失。觀此等者。隨
順出離也又解等者。執著身受是隨順過失
也。所謂執身爲常執受爲樂即是顛倒。顛倒
即過失也。初露下。二正解文二。初者少時。住
者如草上之露。日出即晞。衆生妄身亦復如
是。然有三意。一命修短。有纔生即死故。二比
於上界時極促故。三念念遷謝。即生即滅故。
有斯三意故曰少時。二中受用事者。受能領
納。即此領納是受之用。即此受用便名爲事。
受想等者。因即是觸受之因故。想能助受故。
倶舍云。受同飮食想同助味。三法不定者。有
三釋。一則苦樂捨三受不定也。二則受想因。
於三法而不定。三法即違順等三境也。三則
受想觸爲三。三皆不定也。以一不定餘皆不
定故。然此雖説想觸。意明於受。如風水相投
即有泡起。觸想和合則有受生。是故以泡喩
於受也。故大雲云。水上之泡出沒不定。心中
之受苦樂不常。苦體等者。受是苦體。苦謂三
苦。彼苦身中。有苦生故是苦苦。破滅是壞苦。
不相離是行苦。逐境住情妄生樂想故名隨
順。功徳施下。意説壽命不同前義。喩則可知。
法中始生等者。託蘊腹中名生。形體未成即
有死者。纔生者生下即死也。暫停住者。五歳
十歳乃至百歳通名暫住。初天所見人間半
百尚同晝夜。況聖智乎。故正法念經云。有於
胎藏中死。有生而已命終。有能行便亡。有能
走便卒。雖修短之異皆歸死處。故淨名云。是
身虚僞。假以澡浴衣食必歸磨滅。四隨下三。
初釋章意。隨順人法等者。二空眞智能出二
死。方便觀察名爲隨順。二正解文三。初如夢
者。人之神遊也。以過去所作見聞事業皆是
所念之處。與夜來夢無有差別。憶之可説掬
之不見。如經云。如寤時人説夢中事。心縱精
明欲何因縁取夢中物。唯念性者。以念爲體
性故。念之似有不念全無。觀察等者。謂白日
見聞境界所熏。夢中宛然還見。雖即無人造
作境界分明現前。如是下法合。過去業因所
熏。感招現在果報。雖則無人造作。不免生死
輪迴。故淨名云。無我無造無受者。善惡之業
亦不亡。若夢寤時則夢所見事一無所有。若
迷覺已則生死輪迴。杜絶蹤跡。故起信云。應
觀過去所念諸法恍忽如夢。二中不住生滅
文異義同。凡是有爲即生即滅無異時也。以
無性故體虚妄故。經云因縁和合虚妄有生。
因縁別離虚妄名滅。楞伽經云。初生即有滅。
不爲愚者説。起信云。應觀現在所念之法猶
如雲光。三中子時者。在種子位時。根本等者。
應云阿梨耶識在種子位時爲一切法作種子
根本。以一切諸法從種子生故麁惡種者有
漏種也。以無漏種子。爲細妙故似空者喩多
也。華嚴云。若此惡業有體相者盡虚空界不
能容受。如雲者。空喩種子。雲喩未來所起現
行之法。以雲依空忽然起故。故起信云。應觀
未來所現諸法。猶如於雲忽爾而起。無著下。
通明三事結釋科文。大雲下。顯無著科意。三
世既空憑何有我執。我既不出離。達無我者
必出離也。故偈云。觀根及受用。觀於三世事。
於有爲法中。得無垢自在。二中諸經等者。謂
如來説法。多以夢幻虚假之事。況諸法空義。
或廣或略散在諸經諸論。隨何經論宗趣雖
殊。大意皆破衆生遍計情執。或情執多者。不
達法者。約喩生疑。病既連綿藥還灑迤。以悟
爲限法喩重重。今約華嚴十忍品疏文。兼攝
大乘論意勢。顯諸喩意令無混濫也。一切法
空者此是義宗。若是上根聞之便解。中根之
類一喩即明。下根之流展轉生惑。更以諸喩
如下所辨。現見等者。難曰。諸法若不見。任説
法皆空。現見歴然在。因何得是空。故説如幻
下。以喩釋喩也。下皆準此愛著等者。難曰。衆
生不愛著。任説法如幻。既生愛著心。云何得
如幻。故説如焔下釋也。不得水者。難曰。貪求
若不得。任説法如焔。求者皆遂心。云何得如
焔。故説如夢下釋也。夢造等者。難曰。善惡無
果報。任説法如夢。因果事昭然。云何得如夢。
故説如影下釋也。妍美好也媸醜陋也。此説
對鏡之色。高低者。此説對谷之聲也。一一應
者。無一像而不應色。無一響而不應聲。無雜
亂等者。必不對美現醜對高應低。故利樂等
者。難曰。菩薩不化生。任説如影響。菩薩既化
生。云何如影響。故説如化下釋也。作化事者。
不可謂作化事便言爲實。不可謂度衆生。便
謂衆生實有。良爲衆生即空。迷故不覺爲説
今覺。若實有體化之何益。故淨名云。觀衆生
如幻化如水月鏡像如龜毛兎角等。文殊問
云。若然者菩薩云何行慈。維摩詰言。爲衆生
説如是法。是眞實慈也。上來五重徴釋皆顯
法空。蓋因喩生迷。遂展轉訓曉。極茲後位喩
盡法彰。疑冰自釋然。諸經中。或説乾城水月
杌鬼繩蛇翳目空華龜毛兎角等。皆隨機隨
説引令得出。必不依次有是五重也。秦經夢
幻等者。以夢等四事皆無體性。若觀有爲諸
法如其夢等。則空理易明。露電二事暫有即
無。若觀諸法如其露電。則無常自顯。悟眞空
下顯益。不住相者。凡夫迷眞空既住相。當知
悟眞空即不住相也。住即執取染著之義。又
凡夫顛倒不了無常。故戀世間不務修進。當
知達彼一切悉無常性念念遷謝下住不久。
由是怖畏生死樂趣涅槃。如救頭然寸陰是
競。所以佛於涅槃會中。偏讃此觀以爲第一。
然二句中各有解行。配釋可知。妙符下結歎。
符破相宗者。歎前四喩也。然佛一代教門。就
大乘中宗塗有三。一法相宗。謂解深密等經。
瑜珈唯識等論。二破相宗。謂般若等經。中百
門等論。三法性宗。謂法華涅槃等經。起信寶
性等論。既般若宗於破相。今説有爲喩。以夢
幻泡影。則妙符宗旨也。示亡情等者。歎後二
喩。若觀世間諸法如電露等。自不繋情於身
命財而生常解。又由前四喩故慧解亡情。由
後二喩故習定亡情。又前亡執有之情。後亡
計常之情。若不覺空無常。即繋情於身命資
具。今既悟此空無常理。則情念沮壞眞智現
前。斯則上合經宗故云妙。下契物情故云巧
也。魏譯下牒問也。或問曰。魏譯九喩。秦經略
三者何也。今此牒之。以星下釋通。有體者雖
星不如日燈藉膏油。未是全空故云有體。雲
種者法喩雙擧。雲能含雨種必生芽故曰含
生。難契等者。本爲執情堅固不了即空。由是
設喩以蕩分別。若觀有體之物。便同折色難
悟即空。空觀不成故云難契。潜滋等者。既不
了無常。唯於境相而生常想不能捨離。縱不
故意任運生情不覺而起。故曰潜也。取意等
者。先徳皆云。敵對唐梵則奘稱能。取意譯經
則什爲最。然雲等三喩。則直下翦除。於餘六
中又換一喩。謂以影代翳也。所以換者。影並
於翳空義顯故。流通經文可見。佛説是經已
者。本爲空生致問。故佛答降住修行。答問既
終便合經畢。仍以躡迹起疑連環。二十七段
洎乎此文疑念冰釋。既善吉無問。故能仁杜
宣。一卷經内。雖兼有師資。以其就勝故但云
佛説。長老等義如前所解。疏二初隨經文別
釋。近事男女者標釋可知。亦云近住男清信
男等。並可知。非天者亦非人也。謂非天人趣
之所攝故。亦云無酒。如實等者。説理如理説
事如事故。果淨者。依解起行得無漏故。無著
下。二引論疏讃釋。無覺者。不發二空智也。二
執牢固如石之堅。石猶可磨可琢。聞經不能
無我而解。不啻於石。故云過於。詩云我心匪
石不可轉也。轉猶動也。磨琢皆是動義。又論
云下。人於深法不能覺及信。世人多如此。是
故法荒廢。無因者。無大乘正因。不得菩提故。
總持法者。祕密般若也。深句義者。顯了般若
也。或總持法是經文。深句義是本偈。從尊者
即彌勒無著也。廣説即自指論文。佛母者。以
能生諸佛及菩提法故。餘文易知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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