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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無性論 (No. 1617_ 眞諦譯 ) in Vol.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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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名用有四故。不約體立名體唯一味故。依
止所以最先者應知見故。二義應知一所知
境多。二但應須知無更餘義。所知境多者。於
苦諦中有無常苦空無我四種義故。所餘集
等三諦但有四名無四義異。何以故。集諦但
因義爲實。滅諦但以寂靜爲實。道諦但以出
離爲實。所餘有縁等九義皆是假名。二但應
須知無更餘義者。苦是業果報非煩惱故不
可除。非勝徳故不須證。非正行故不須修。但
爲厭離所以須知。是故更無斷證修等義也。
若知此即能滅除諸惑。是故邪行在第二。由
惑滅故證得清淨。故清淨在第三。由證得清
淨具足故正行圓滿。何以故。道有三用。一見
眞實義。二除惡法。三能至寂靜。此三若具足
則道用圓滿。故説正行在第四也。此七如如
即是眞實性
三無性論卷上



三無性論卷下出無相論
  眞諦三藏於廣州制旨寺翻譯
問曰。此七云何入眞實性攝
答曰。此七如如是可讃最極二智境界故。二
智者。即是如量如理智。此智是無流過凡夫
故。可讃出二乘故。最極又是菩薩智故。可讃
是佛智故。最極此顯無倒義。是無倒智境界
故。復次無戲論故名爲眞實。無戲論者於相
等離一異虚妄故。相等者謂相名分別。正智
等四攝。即是五法藏中四法藏也。云何不可
説一異。皆有過失故。若眞如異相等有三過
失。一者此眞如。則非相等實體。二者修觀行
人。則不依相等爲方便得通達眞如。三者覺
眞如已。則應未達相等諸法。不相關故也
若眞如與相等是一。亦有三過。一者眞如既
無差別。相等亦應無有差別。二者若見相等
即見眞如。三者若見眞如不能清淨。如見相
等則無有聖人無得解脱。無有涅槃世出世
異。是故由離一異等或戲論故無變異。無變
異故即是眞實性也
問曰。此性若離一異者。爲有爲無答曰。
此性不可説無。若無此性者。一切種清淨不可
得。何以故。相結成眞實故。是故不得無此性
也。一切種即如理如量智。相結即是分別性
依他性也。復次此性實有。由清淨境界故。何
以故。若心縁此境。即得清淨故。復次此性實
有故名常住。清淨境界故名爲善。常住故名
爲樂。眞實無性故説無性。何以故。此性是一切
戲論法眞實體性故。離有離無故名無眞性。
此眞實性是極智境故。離戲論故。是故應知
眞實性也。次於依他中。約別道理。分別眞實
無性。若於眞實性中。則具得説眞實及無性
兩義何以故體是眞實是無性故。若於依
分別兩性中。則但得説無性。不得説眞實。
何以故。分別依他非眞實故兩體是無性。
若不無性則分別依他成眞實有。若説分別
依他是眞實。則無無性義。是故不得具説
實無性*兩義也。若説無性眞實性義可然。
若説依他分別眞實無性。此即不可。眞實之
名濫分別依他故問曰。經中説有五相一
名言相。二所言相。三名義相。四執著相。五非
執著相又説三相。謂分別相。依他相眞
實相。此二處相攝云何爲五攝三。爲三攝五
答曰。今約三相分別五相。應知五相中前二
相。通爲三相所攝。第三相偏爲分別相攝。第
四相但爲依他相攝。第五相唯爲眞實相攝
釋曰。初二相所以通爲三相所攝者。初名言
相。即是諸法名字及説。此名言是識所作。
識似名言相起即是分別性。能分別識即依
他性。所分別名言既無所有。能分別識亦無
所有。即是眞實性。是故初相即三性攝。第二
相亦三性攝者。所言相即是名言所目義。謂
一切諸物亦是識所作。但識有似物相起即
是分別性。能分別識即是依他性。亦二倶無
所有。即是眞實性。第三相但爲分別性所攝
者。此名義相應相。謂爲物立名。令與物相應。
因名得顯物。此名義實無所有。無相義故。但
是分別性。第四相但爲依他性攝者。此執著
名義二相。辨其能執故但是依他性。不明所
執故非分別。前但出所分別不出能分別故
非依他。第五相唯爲眞性所攝者。此不執著
名義二相。即是境智無差別阿摩羅識故。第
四第三亦不離眞實性。但其所立正爲偏顯
一義耳
論曰。分別各有五種事用。復次此三性應知
一一性中皆有五事分別性具。五事用者。一
能生依他性。二於依他性中能立名言。三能
起人法兩執。四能成立二執麁重。五能作
入眞實性依止事釋曰。初即能生義體。
次能生義上名言。第三即能生起人法二相。
第四即能生煩惱。第五即能解脱。前三明能
作起惑得解方便。第四正明起惑。第五明得
解。有此次第者。必有體故立名言由有名言
故所以起人法兩執。由人法兩執故増長起
諸煩惱。前唯起人法兩執。此則輕微。由此後
起無量惑。由此以後久久輪轉方能依止。此
分別依他得入眞實性故得解脱也
論曰。依他性五事者。一生成煩惱體。二能爲
分別眞實兩性依止。三能起人法兩執名言
依止。四能爲人法兩執麁重依止。五能爲入
眞實性依止釋曰。一生成煩惱體者。謂依
他性有體。異於分別性無體故。能爲煩惱體
也二能爲分別眞實二性依止者。謂依他
性執爲人法我者。即爲分別性作依止。若知
依他性由分別起。分別既無性相故。依他性
不生。不生故即爲眞實性依止也。三能起人
法兩執名言依止者。謂名言必有所依。依他
性起故言能起人法兩執名言依止也四能
爲人法兩執麁重依止者謂能生上。心麁重
人法兩執也五能爲入眞實性依止者。謂
依他性不生。即知分別無相。爲入眞實性方
便也亦得言前解分別性無相。即達依他
無生。爲入眞實性依止也。夫入眞實性。初在
聞思慧中。必須具解分別性無相依他性無
生。然後見眞實性
論曰。約前分別依他有五事。合成十種。所以
然者。能爲二性五事對治依止縁縁。三乘聖
道是能對治。能除前二性五事故。能除前分
別性五事者。一由觀分別性無相故。依他性
不生。二由依他不生故名言則無依。三由名
不起故。人法兩執則不得生。四由兩執不生。
相類及麁重二惑則不起。五由二惑不起故
即是見眞。不勞更修方便。入眞實性也。由得
聖道故分別性五事永不復起也。除依他五
事者。一由聖道故。依他煩惱體除滅。二由體
滅故。不作分別及眞實兩性依止。三由體無
故。不能爲人法兩執名言依止。四由體無
故。不能爲兩執麁重上心依止。五已見眞如
故。不勞更覓。入分別性依止也
釋曰。依止處縁縁者。於無分別境智中。説智
爲依止。説境爲縁縁。即是佛菩薩轉依義故。
名依止縁縁
論曰。問曰。立空品中破人我執。此品中破
法我。此兩執並從何因生
答曰。人我執從法我執生。何以故。此人我執
要由上心。人我執滅後方能覺了諸法故
釋曰。身見人未能見諸陰故於諸陰上横計
我及我所。若得人我及所空時。始不見我
及所。方能覺了但是諸陰法。由覺了諸法故
法我即滅。覺了法者。謂見分別無相依他無
生眞實無性也。以法執滅故隨眠我見悉滅。
故知人我執從法我執生
論曰。問曰。云何未滅人法兩執立不淨品。兩
執滅已方立淨品
答曰。於依他性中執我。是分別性之所熏習。
名不淨品。若於依他中。修眞實性之所熏習。
名爲淨品。若説不淨品謂有流界。若説淨品
謂無流界。此無流界以轉依爲體也。此轉依
不可思惟。復有二種。言轉依者。約位有五種。
一者一分轉依。謂二乘人依我見我愛滅故。
無流相續異於凡夫。所以名轉迴轉。異前凡
夫所依有流也。二者具分轉依。謂初地菩薩
具得人法兩空也。三者有動轉依。謂七地
還有出入觀故名之爲動。四者有用轉依。謂
十地已還事未辦故。不捨功用故名有用。五
者究竟轉依。謂如來地至得圓滿故名究竟。
是名轉依也。言不可思惟者。自有四種。一者
成就不可思惟。謂一切惑一切苦不能違害。
一向清淨常住無變故。名成就也。二者自性
不可思惟。謂此轉依即色爲自性。離色爲自
性。皆不可思惟。如是乃至識及六入四大三
界六道十方等。若即若離皆不可思惟。如佛
性中廣解。三者寂靜不可思惟。謂此轉依於
樂住中不可思惟。於靜住中不可思惟。如是
乃至有心住無心住聖住天住梵住佛住等
皆不可思惟也。四者功徳不可思惟。謂此轉
依略説如來功徳有六種。一圓滿。二無垢。三
無動。四無等。五利他爲事。六勝能
釋曰。八住中。一樂住者。謂三禪以還也。二靜
住者。四禪以上也。三有心住者。謂有心定也。
四無心住者。謂無想定及滅盡定也。五聖住
者。謂一切無流觀也。六天住者。謂初禪至非
想也。七梵住者。梵言無量。謂四無量定也。八
佛住者。謂佛不住生死不住涅槃。住無住處
涅槃也
論曰有四種道。能得轉依。何等爲四。一四聖
行。二四種尋思。三四種如實知。四四種境
界。初四聖行者。一波羅蜜。謂十波羅蜜。總説
爲一波羅蜜行。趣向大乘故。此明利他因
亦名縁因縁。波羅蜜義如中邊論障品釋也
二道行。謂三十七品。總説爲助道行。能覺了
境界眞實義故。此名自利因。亦名縁廣明道
品。如中邊論修對治品説也。三神通行。謂六
神通。總説爲一神通行。能令受化衆生歸向
尊重入眞理故。此六通即是三輪。一身通。即
身通輪。能輕擧遠至轉變隱顯。令衆生起歸
向心。二記心輪謂天眼天耳他心能見彼。思
惟覺觀如實記説令起尊重。三正教輪。即流
盡通。令離苦斷集證滅修道。宿命一通通有
後兩輪也。四成熟衆生行。謂四攝法。總説爲
一成熟衆生行。此明爲已入理衆生。更以財
法*兩施攝令成熟。財攝者是利益方便爲
令成熟。法攝者覺悟起行隨順方便爲令成

釋曰。布施攝令其成熟。成熟者逐位淺深也。
愛語攝令其覺悟。利行攝令其起行。同利攝
令其隨順
論曰。復次此四攝約五種攝。名爲攝類。五者。
一攝成自家。謂以財施攝怨中人。令捨憎恚
成己親屬。故名一家。二令受教攝。謂以愛語
攝自家人令受正教。三起正勤攝。謂以利行
攝受教人。未起正行令如理勤行。四成熟善
攝。謂重以利行攝正行者。令未捨令捨。未得
令得。五解脱善攝。謂以同利攝第四人。令解
脱惑障及一切智障
釋曰。解脱惑障即二乘人。脱一切智障即大
乘佛菩薩也
曰。第二四種尋思者。一尋思名言。二尋
思義類。三尋思自性假。四尋思差別假。一尋
思名言者。諸菩薩於名中尋思。但見名言不
見名體。何以故。名本能顯色等諸義。此色等
義約相約生。既不成就。此名則無所顯。名既
不能顯義。與不名何異。故名不成名。而此名
與色等類。爲同爲異。若同者。色等既無。名亦
同無。若異者。世界則無如兎角等。何以故。
有物不出分別依他二性故。是菩薩尋思。聞
名言不見名體。此言體者。即指名爲體也。
二尋思義類者。謂菩薩尋思義類。但見唯類
不見餘義。何以故。菩薩尋思於義。此義如所
顯不如是有。但有亂識無名無相。名爲見類。
此類所縁既無。能縁不起故。菩薩尋思義類。
但見無相無生眞實義類也釋曰。尋思義
類者。所言義者如五陰中各有別義。爲名所
顯名之爲義。如色以對眼爲義也。所言類者。
若指色等氣類亦得名類。今則不爾。菩薩觀
此五陰是分別所作。但是亂識即名識類。若
始終作語。正取此亂識家無名無相。名之爲
類。此類是所縁既無。能縁不起。故云菩薩尋
思此類但見無相無生眞實義類也
論曰。三尋思自性假者。謂菩薩尋思自性。但
見唯假不見餘物。何以故。此色等自性假名。
於亂識中不可安立。無相無名故。於眞實性
亦不可安立。離相離生故。此假名者。但加増
所作法。體無増無減故。菩薩尋思但見自性
假。不見自性也釋曰。尋思自性假者。安
立五陰名爲自性。菩薩尋思惟見自性家假。
不見自性。故言不見餘物。餘物即是自性
也。何以故下。釋此色陰等假名。於亂識中不
可安立。即是不可安立分別故。言離相離生。
離相者離分別性。離生者離依他性也。此假
名但増一加所作者。若究尋陰體。唯一如如
體無増減。若立爲亂識。已是一重増加。就亂
識中更復分別立爲五陰。復是兩重増加。菩
薩尋思。惟見自性家假。不見假家自性也
論曰。四尋思差別假者。謂菩薩尋思。但見差
別假不見餘物。何以故。此假無名無相故。
無相無生故。菩薩觀名類相貌異亦見不異
見異者謂名義倶客。不異者如十無倒中。解
名句味有義無義。無倒中釋也
釋曰。差別假者。於五陰中更復分別立諸法
名。如於色陰中開爲根大等。菩薩尋思。唯見
差別家假。不見假家差別。故言不見物。何以
故下。釋此差別。若指亂識爲差別。即無名無
相。若以眞實性爲差別。則體是無相也。菩薩
觀名類相貌異亦見不異。言名類者。名是能
顯。類是所顯義類也。若名類互不相是。是名
爲客。此則爲異。亦見不異者。如十無倒中解。
若名與義相應。説依次第數數修習。此名即
能顯類。名爲不異也。又菩薩尋思。名類若異
者。一切世間法不出此名類。菩薩各尋
思。名不成名。類不成類。此二根本既不成就。
合爲自性亦不成就。就二自性中離爲差別
亦不成就
論曰。故論云。菩薩見名類異亦見不異。見異
者約離名類不同。見不異者約自性及差別
合。名類所成故。此四種是菩薩所尋思境界

釋曰。境界不出四種。一名二類三自性四差
別。名但分別性。類及自性差別。寄通二性也。
名本名類。類既不成名亦不立。合此名類以
爲自性。自性亦不立。離此自性以爲差別。差
別亦不成。依他不立也
論曰。第三四種如實智者。一尋思名得如實
智。二尋思類得如實智。三尋思自性得如實
智。四尋思差別得如實智。一尋思名得如實
智者。菩薩尋思名。但得名不得名體。菩薩
如實知此名世間於類中安立。此名凡爲三
義。一爲想。二爲見。三爲説。於色等類中。世
間若不立色等名者。則無人能想此物名色。
若不能想則不能起増益見執。若無見無執
則不能宣説。以是義故世間立名菩薩如實
知此名。是名尋思名得如實智也
釋曰。如實知此名者。有兩種如實知。一約
世間如實知。爲三義故立名。二約出世如實
觀。此名約類故起。類不可得故名亦不可得

論曰。二尋思類得如實智者。菩薩尋思義類。
離一切言説。不可言説。見色等類離一切言
説者。菩薩觀依他類。但亂識不見分別性故。
云離一切言説也。不可言説者。尋此亂識由
分別起。分別既無亂識亦滅。即是眞如絶於
言語。故云不可言説。是名菩薩尋思義類得
如實智也。三尋思自性得如實智者。菩薩於
色等類。尋思自性假。此類無有自性。由自性
假似有自性。菩薩如實見此自性。如幻化影
響水月像等。體實非有而似有顯現。如此等
尋思自性得如實智。以甚深義爲境。何以故。
倶遣名類一時空故
釋曰。前一尋思但遣於名此則爲淺。第二尋
思次遣於類可得居中。今第三尋思能名類
倶遣。故言甚深義爲境也
論曰。四尋思差別得如實智者。菩薩尋思差
別假。於色等類中見差別假無二。何以故。
此色等類非有非無故。如所言體不成就故非
有。由不可言爲體決成就故非無。由眞諦故
無色。由俗諦故非無色。於中假説色故。如有
非有如色非色。如是可見不可見有礙無礙。
諸餘差別道理應知。菩薩若知此假離有離
無二性。是名尋思義差別得如實智也。是名
尋思得四種如實智在聞思慧中也。第四四
種境界者。一遍滿境界。二治行境界。三勝智
境界。四淨惑境界。遍滿境界者。復有四種。一
有分別相。二無分別相。三種類究竟。四正事
成就。有分別相及無分別相者。謂境界類。亦
名等分。是靜定位。境即毘鉢舍那縁縁也。
境界類者。所謂唯識。何以故。一切世出世境
不過唯識。是如量境界故。由此如量是故遍
滿。亦名等分者。此唯識由外境成。外境既無
唯識亦無。境無相識無生。是一切諸法平等
通以如理故。故名等分。稱爲遍滿也。是靜
定境界者。過凡夫二乘所得定故名爲靜。非
散心所縁境故名爲定。若菩薩入甚深觀方
見此理。故言靜定位境也。此中若毘鉢舍那
勝立名分別。若奢摩他勝立名無分別。此言
分別者。非分別性但説無分別智名分別。第
三種類究竟者。於前分別無分別境。如量如
理二種品類。攝一切眞俗究竟皆盡。故名遍
滿。第四正事成就者。謂菩薩諸佛轉依無分
別智所縁名爲正事。不可更治故名成就。攝
境智皆盡故名遍滿境界也。第二治行境界
者。自有五種。一不淨觀。二無量心。三因縁
觀。四分別界。五出入息念。初不淨觀者。除
四種欲。謂色相貌威儀觸欲也。無量心者即
四無量觀。除四種瞋。謂殺害逼惱嫉妬不安
也。因縁觀者即十二因縁觀。除三世無
也。分別界者即界入觀。除我我所也。出入
息念者除覺觀也。廣解如諸義科釋也第
三勝智境界者。自有五種。一陰勝智。爲除
聚中執一我見。*陰有三義。一多謂三世不一。
二異謂色等差別。三和合謂聚集一處。是故
若多若異和合爲一世間。説名爲集。外道執
我有三義。一執我常故以三世義破。二執我
一以差別義破。三執我實有以和合義破。若
人見此三義則於聚中不起一我執也。二者
界勝智。爲除執我爲因界有十八。所立界者
顯種子義。眼等六界是能執種子。於自類中
爲似分因故。如前眼等根生後眼等根也。色
等六界是所執種子。於自類中生似分因故。
如前色等生後色等也。眼識等六界是執種
子。於自類中生似分因故。如前眼識等生後
眼識等也。爲除三種無明故。於身中顯三種
種子。三無明者。一除作者故説能執種子。二
除業無明故説所執種子。何以故。但是色等
爲所作業。離色等無別業故三爲除事無明
故説執種子。何以故。但以眼等六識爲作業
事。離此識等無有別事。若人如是了別於界。
則不執我爲諸法生因故。界勝智能除執我
爲因也。三者入勝智。爲除受者我執。入有十
二種。所言入者。爲受用入門義。何以故。眼等
六根能爲受用苦樂捨三受入門。色等六塵
能爲受用怨親中人三想入門。所言受用者
是因義。入門者是根塵。是故六根能爲受用
受門。六塵能爲受用想門者也。此根塵更無
別法名之爲門。若人了達此入。則不執我爲
受者也問曰。外道執我爲受者何相。答
曰。執別有一我能受用根塵覺知苦樂等故。
佛破此受者。明藉内根外塵能作因縁。受用
於受覺知苦樂也。四者縁生勝智。爲除執我
爲作者見。縁生有十二種。謂無明乃至老死。
縁生有兩義。亦有三義。兩者一不増二不減。
謂於因果及事三種。不増不減也。三義者。謂
無常無事有能。此三爲因縁相。増因者。謂執
常住法爲行等因。乃至一切不平等因。謂微
塵自性自在天等。能生於行乃至老死。是名
増因。言不平等者。彼執因常果無常因不從
他生但能生果。因果不相似故不平等也。減
因者。謂執諸行自然而有不從因生是名減
因。通名増減者。若論因用。決須無常無事有
能三種不可増減。若外道執別有常等法乃
至微塵能爲行因。長此三義故名爲増。又外
道執行等自然而有不從因生。則三義頓闕。
是名減因増果者。謂執行等本來有體縁無
明等生。是名増果。減果者。謂執無有行等從
無明等生。是名減果。増事者。謂執無明等由
別有功用異於無明亦異於行別有此用故。
無明方能生行等。是名増事。減事者。謂執無
明等無有功能能生行等。何以故。但由無明
在故説名行因不由功能。是名減事若離此
三處増減是名無増無減十二縁生也。問曰。
何故但據行由因生不由因生。不説無明由
因等耶
答曰。行既有因故偏言此行義至無明也。無
常無事有能爲因縁相者。無常者。謂法未有
有已有滅。若以此爲因。能破不平等因及無
因執。何以故。未有有者破無因執。已有滅者
破常因執。故此無常名爲有因及平等因也。
無事者。謂一切有法同類因聚集。從此聚集
先未有果而今得生。此同類因唯有聚集。能
生後果無別功用。是名無事。以此爲因。破別
有事執。所言同類者。謂因果相似。因無常故
果亦無常也。有能者。由此有故彼有。由此
生故彼生。然彼有彼生。彼由此不由自不由
他。決定由此故故此於彼決有功能。是名有
能。如此無明生彼行等。行不自生。由無明
生。故言彼由此不由自也。不由自在等生故。
言不由他也。由此有故彼有。破無因執。由
此生故彼生。破常因執。常法無生故。由此有
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故知此於彼不作別事。
破有別事執。離此彼不成故。此於彼不
無。任運功能即破無功能執。若人得此勝智。
即除作者我執也。五處非處勝智者。爲除我
自在執。所言處非處者。謂繋屬他不自在爲
義。是所繋屬説名爲處非所繋屬。説名非處。
處非處有七種。一非愛。二愛。三清淨。四同
生。五増上。六至得。七行衆生繋屬。此七處不
得自在也。一非愛者。謂衆生繋屬惡道。二愛
者。謂衆生繋屬善業。雖不屬生善道而必生
善道。三清淨者。謂衆生未修七覺不除五蓋。
則不能得盡於苦邊繋屬煩惱。於清淨法不
得自在也。四同生者。謂二如來與轉輪王。決
不得一時同一處生。於同生不得自在繋屬。
無等生故。五増上者。謂女人不得作轉輪王
繋屬自在故。六至得者。謂女人不得作縁覺
及佛。是所至得繋屬大丈夫。故七行者。謂具
正見人不作殺等惡行。但凡夫能作。何以故。
繋屬見諦故。此七略説有三繋屬。謂業惑生。
初兩繋屬業。次一繋屬惑。後四繋屬生。若
人了達此七處非處者。即能除我自在執。故
名處非處勝智。此五名爲勝智境界也。勝智
者。即是人空智也。此五法門。爲顯五種人我
空義也
第四淨惑境界者有二種。一世間道境界。二
出世道境界。世間道境界復有二種。一者下
地有三相。謂麁動憂逼厚障。二者上地亦有
三相。謂寂靜微妙遠離也。二出世道境界
有二種。一爲離煩惱障修四諦觀。二爲離一
切智障修非安立諦<#0878_1/>觀。此二境界能除三障。
前觀世間道境界。除凡夫障即皮煩惱。次觀
四諦。除二乘障即肉煩惱。後觀非安立諦。除
菩薩障即心煩惱。故名淨惑境界也。如此所
明聖行。四尋思。四如實智。四境界。由此四道
能得轉依也。復有<#0878_2/>三種轉依者。三乘轉依。
二乘者。且約聲聞自有二種。一一向寂靜。二
迴向菩提
問曰。盡後生人。云何受得無上菩提。答曰。住
於化身修菩提道。非住報身也。聲聞轉依。背
於生死修無流道。獨覺亦爾。並修習所得。菩
薩轉依者。由修正方便。及依止無二智。正方
便<#0878_3/>何。自有五種。一通達無上法界。即般若
以如如爲境。二遍滿法界。即大悲縁一切衆
生爲境。三正勤功用。自有二種。一伏惑攝惑。
二修智伏智。伏惑者。爲異凡夫。若惑多不能
自利。何況利他。故勤伏惑。攝惑者。爲異二
乘。若無惑人一向涅槃。則不能成熟佛法教
化衆生。是故菩薩勤攝留惑。修智者。爲異凡
夫。若無智人。則被染汚入於生死。故勤修智。
伏智者。爲異二乘。若修偏智。則捨生死不能
自利利他。故起正勤伏二乘智。是名正勤差
別功用也。四由觀衆生事滅除生死者。若菩
薩但觀自利滅除生死。則同二乘。若菩薩但
觀衆生不滅除生死。則同世間凡夫父母等。
若翻此*兩行。則通能自他倶利。是名觀衆生
事也。五爲求無比無上智。無比者謂如來智。
此智非有爲以眞如爲體故。非無爲以知見
爲體故
釋曰。非無爲<#0878_4/>知見爲體故者。異於小乘<#0878_5/>教
佛入涅槃後無復知見無所爲作也。無上智
者。於信比證至四智中最究竟故。故菩薩方
便異於二乘。此五方便即有五意。第一方便
眞諦爲體。第二方便俗諦爲體。此二並據境
能生智取。能生之境爲方便體也第三方
便正<#0878_6/>行爲體。第四方便<#0878_7/>共利爲體。第五方
便依止爲體。雖有五意亦不出四義。前*兩是
方便縁縁。次一是正方便。第四是方便果。由
此方便得自他兩利故。第五是方便依止。亦
名爲因因。依此智方便得成故。依止無二智
者。在因位中於生死涅槃二處無礙。何以故。
由愛衆生不愛生死故。在果位中入涅槃有
更起心。如小乘説<#0878_8/>佛入無心定還更起心也。
此智於因果*兩位。無著不著。無在不在無著
不著者。異凡夫二乘故。不著生死涅槃。無在
不在者。據於果地。二乘所在有餘無餘涅槃
涅槃故不在有更起心故非不在是故應知佛
智無等。何以故餘人智者或著生死或著涅
槃。佛則不爾。此智能利益一切衆生。何以故。
能成就目利利他故。餘人智者或但自利或
不*兩利。以是義故。佛智不可思惟。二處不
著故。爲利益自他功能。爲解脱涅槃不般涅
槃故三無性品。究竟
<#0878_9/>三無性論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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