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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空論 (No. 1616_ 龍樹眞諦譯 ) in Vol.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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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1616

十八空論亦十六
亦十八
 亦十四
亦十七
  龍樹菩薩造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問空無分別。云何得有十八種耶。答爲顯人
法二無我。是一切法通相。今約諸法。種類不
同。開爲十八。何者。一内空。二外空。三内外
空。四大空。五空空。六眞實空。七有爲空。八
無爲空。九畢竟空。十無前後空。十一不捨離
空。十二佛性空。十三自相空。十四一切法空。
十五無法空。十六有法空。十七無法有法
空。十八不可得空。合此十八爲十六空。凡有
兩義故。立十六空。一體二用。第一内空。亦名
受者空。凡夫二乘謂六入爲受者。以能受六
塵果報故。今明但有六根。無有能執。以無
*執故言受者空也
第二外空。亦名所受空。離六外入無別法爲
可受者也。若諸衆生所受所用。但是六塵。内
既無人能受。外亦無法可受。即人法倶空。唯
識無境。故名外空。以無境故。亦無有識。即是
内空。六入無識。即是無人。無有根塵。即是無
法。故内外二空。兩義相成也
第三内外空。謂身空也。此身四大爲内外所
依。内依即六根若五根。皆有淨色及意根。並
依此身。故名内依。外依者。謂外六塵。若己身
四大。唯除五根淨色。所餘色香等。屬外六塵。
攝持於五根故稱爲外。非謂離身之外也。此
身能持根塵。故名爲依。根塵所依也。此根及
非根。皆悉是空故。名内外空也
第四大空。謂身所拪託。即器世界。十方無量
無邊。皆悉是空。故名大空
第五空空。能照眞之相。會前四空。從境得名。
呼爲空智。空智亦空。故立空空
第六眞實空。謂眞境空。行者見内外皆空。無
人無法。此境眞實。立眞實名。由分別性。性不
可得。名分別性。性空即眞實空也。此六空辯。
空體自成次第。一受者空。二所受空。三自身
空。四身所住處空。五能照空。六所觀境空也。
前四皆是所觀境空。第五能觀智空。第六所
分別境界相貌空。又前四所知。第五能知。第
六所知相貌。第五智空治前四境。四境是空。
第六眞空。治第五智故智成空。若無第五智
空治前四境。則有人有法。是分別性。由此智
見前境。是無人無法。即治前境。若無第六境
空治第五智。此智既但眞解。還成分別性故。
言第六眞實空。名爲治智也
第二義明空自有十二。一者行空。二非行
空。菩薩學此兩空爲得二種善法。一謂善道。
二謂善果。道即三十七品等。善果即是菩提
等也。行空者。明三乘諸道無人法。非眞實。非
虚妄。離此四種心。是名善因。爲得此善因。是
故菩薩學觀行空。非行空者。謂二種善果。即
餘無餘涅槃。若有餘除集。此果則離四種顛
倒。非是常樂我淨。若無餘滅苦。即是常樂
我淨。此第七第八兩空。是淨菩薩自度。初
得道後一得果
三畢竟空。爲恒利益他菩薩修空。畢竟恒
欲利他。至衆生盡。誓恒教化。此心有著。今此
觀心。此心定令捨畢竟之心。自然利益。方是
眞實智名畢竟空也。若作畢竟心。能爲利益。
不作不益。不復自然。恒利益不空。此畢竟之
心。是智第九名畢竟空
四無前後空。亦名無始空。爲成畢竟空利
益他故。不前後即無始終。菩薩若不解其是
空。則生疲厭之心捨棄生死。既見生死是空。
則不分別前之與後。及以始終既不分別始
終。則於短於長心無憂喜。於長不憂。聞短不
喜。既離憂喜。則能不捨生死。以不捨故。畢竟
利益乃得成也。是故第十觀無始空
五不捨離空。菩薩修學此定止。爲功徳善
根無盡。何以故。一切諸佛於無餘涅槃中。亦
不捨功徳善根門。有流果報已盡。功徳善
根本爲化物故。恒有此用。如來雖入涅槃。猶
隨衆生機縁。現應化兩身。導利含識。即是更
起心義。故衆生不盡應化之用亦不盡。故言
雖入無餘而不捨功徳善根也。若二乘入滅。
無更起心。以慈悲薄少。不化衆生。若佛入無
餘而更起心者。以諸佛菩薩三身利物無窮
故。如來法身即是一切無流法之依處故。言
散滅不捨離功徳也。所以得知涅槃之中猶
有法身者。以用終體。既覩應化之用不盡。
故知此身之體。常自湛然。永無遷壞。如毘婆
沙師説。無涅槃無有自相。而不可言無。何以
故。爲能顯事用故。若不依涅槃不成智慧。智
慧不成則煩惱不滅。涅槃既能生道。道能滅
惑。即是涅槃家事。既見有事。則知應有體故。
不得言無也。如來法身在涅槃中。即義亦爾。
爲除分別涅槃不捨功徳。即是分別性。眞實
義中。無此分別。故名不捨離空。語言説涅槃
不捨功徳。而涅槃中亦無不捨之意。故名不
捨空。即成不捨生死之意。前明不捨生死畢
竟利他。異於二乘不能永利。今明雖在生死
涅槃並皆化物。此義不異故。前來至此。
凡有三空。名利他事。此即第十一不捨空。亦
名不散空也性空。七相空。八一切法
空。此三明自利利他因。問空何所爲。答爲清
淨佛性即空故名性空。問何故名性空
答佛性者。即是諸法自性。何以故。自然有故。
但自性有兩義。一無始。二因。譬如無始生死
中。有心無心兩法自然無因。若心有因。此因
爲本。有爲始有。若本有因。此因即是自然。既
是自然。亦應許心是自然。昔未有因。應無衆
生。有時有因。方有衆生。如土石等。若有因時
應成衆生。故知自然一分作有心。一分作無
心。故言譬如無始生死中。有心無心兩法自
然無因也。佛性亦爾。自然無因。虚妄尚有自
然義。何況眞實而不自然。故由無始佛性爲
因。所以六入欲求解脱。若無佛性。解脱之果。
不得成就。譬如淨珠能清濁水。以佛性無始
故。生死無始一異空。淨不淨空等如上説。此
空性爲離五失顯五種功徳。人法是分別性
從人法生分別。是依他性。就分別性覓法不
可得。就依他性覓所分別之人法。亦不可得。
即眞實性。眞實無體。無體故無相。無相故無
生。無生故無滅。無滅故寂靜。寂靜即是自性
涅槃。此自性空除五種過失。一除下劣心。不
薄信佛性是有可得。得之有無量功徳。則不
能發菩提心。不發此心。常守下劣。佛性
其發心。故言能除下劣心也。二除高心。若人
不解佛性平等。謂我有佛性。我已發心。他無
佛性。不能發心故高慢。若體此理。無有此彼。
高心即滅。故言能除高心也。三除著虚妄棄
捨眞實。虚妄所以是生死過失者。如人來打
拍罵詈毀辱等事。一非本有。二由心所作。虚
妄所起。非是自然。即是虚妄。若不體眞實道
理。謂此是眞實。則取著虚妄。皆棄眞實。故生
三毒利等煩惱。若識生死虚妄非是實有則
不見能拍所罵。不見衆生過失。不生煩惱。即
棄虚妄。但見衆生皆有佛性。功徳圓同。即是
能取眞實。由此即生慈悲成菩薩者。四能除
我見。諸法本來自性眞實。若有若無。二皆平
等。若人能作此解。即捨我見執相之心也。五
除怖畏。能令衆生信受甚深正法。正法有相
與無相體解佛性則能信受。無相正法則不
謗大乘也。次明此性空能引五種功徳者。一
除下劣生正勤。二除高慢生平等。三除虚妄
生慈悲。四除見生般若。五除怖畏受正法故
言性空。顯佛性理有五種功徳。離五過失。
治護性令得清淨。即是自利因故。此第十二
名爲性空。佛性即是空也
七自相空。爲得三十二大相。八十小相。相
又有二種。一者色相。謂四大五塵。二無色相。
謂一切四陰心法也。化身非生死。非涅槃。何
以故。生死是虚妄顛倒。不過苦集兩諦。化身
不爾。依法應身而有體非顛倒。復能除衆生
顛倒。故言非生死。非涅槃者。有始終故以非
生死。則無生死虚妄之相。以非涅槃。亦無涅
槃眞實之相。故名相空。若菩薩能修此相空。
則令三十二相。八十種好。即修治化身之相
貌。令得清淨故。第十三名爲相空
八一切法空者。謂一切如來法無量恒河沙。
如十力無畏等。明相離不相離空。若以法身
望應身。有離不離。但應身沒不離法身。何
以故。一爲法身是本。應身爲末。末不離本。
爲離末。問法身若不離應身者。有何過

答若爾則一人得佛。一切人皆應得。以一切
人不同得故。故知法身有不即應身義。法身
亦不離應身。何以故。以法身無有差別。常不
離三世諸佛功徳故。若能如此。亦離亦不離。
道理而修行者。此則能得應身之果。但應化
兩身悉能利物化身正爲下種。應身爲成熟。
令此一切法空爲清淨一切佛法。一切佛法
復有兩義。一則無離無不離。以不可偏執。二
則無執及所執。以境智無差別故也。此即第
十四辨一切法空。至此凡有三空。明自利
利他因竟。第十五有法空。第十六無法空。此
兩空通出前十四空體。言有法空者。謂人
法二無所有。爲除増益謗。言無法空者。謂
眞實有。此無人無法之道理。除衆生妄執。謂
無此道理故名無法空。爲除損減謗。離増離
減。則非有無。故名爲空體也。故此兩空還屬
前十四空所攝也
第十七有法無法空。此一空出諸空相。所言
有法無法空者。明此空體相。決定無法。即名
決定無。有此無人法之道理故。名決定有。此
無此有。是空體相。體明理無増減。相明其體
決定。決定是無。決定是有。即是眞實無。眞實
有。眞實無人無法。眞實有此道理。此論所
以但明十六空者。正以此兩空屬前六空體
所攝也。亦爲十四空者。即後四空還辨前諸
體相故。此後空併屬前十四攝故。有十四十
六十八廣略不同
第十八出空果。所言不可得空者。明此果難
得。何以故。如此空理。非斷非常。而即是大
常。常義既不可得。故斷義亦不可得。無有
定相可得故名難得。何以故。此之空理。非苦
非樂。而是大樂。非我無我。而是大我。非淨非
不淨。而是大淨。此空屬八空事用所攝。以見
無人法正是空體故名隨事用不同離張成
異。如上所辯初六空明空體即十空明空用。
用中後兩空。爲十四空所攝。第十七一空。爲
六空體所攝。第十八一空。爲八空用所攝。故
十八成十六。十六還十四。或先廣後略。或先
略後廣。理事不同。體相差別。若離若合。其義
如此也。此下第四分別空道理有三。一淨不
淨。若言空。定是不淨。則一切衆生不得解脱。
何以故。以定不淨不可令淨故也。若言定是
淨。則修道無用。何以故。未得解脱無漏道時。
空體本已自然清淨故。則無煩惱爲能障智
慧。又能除則不依功力一切衆生自得解脱。
現見離功力衆生不得解脱。知此空非是定
淨。復由功用而得解脱。故知此空非定不淨。
是名淨不淨不淨淨道理也。又釋。若言空理
定是不淨。一切功力則無果報。何以故。以空
界自性是不淨。雖復生道俗不可除。道則無
用。無此義故。故知此空非性不淨
問若爾既無自性不淨。亦應無有自性淨。云
何分判法界非淨非不淨
答阿摩羅識是自性清淨心。但爲客塵所汚
故名不淨。爲客塵盡故立爲淨
問何故不説定淨定不淨。而言或淨或不淨

答爲顯法界與五入及禪定等義異。所以不
説淨者。爲明眼等諸根雖爲煩惱所覆而不
爲煩惱所染。又非是淨。又非自性淨故不説
爲淨。若是法界雖爲煩惱所覆。而不爲煩
惱所染故非不淨。而是自性淨。以是自性
淨故。不説爲不淨。故知法界與五入體異
也。問何故不説定是不淨。答爲明與禪定有
異。何以故。若言法界定有煩惱。即自性不
淨。而此法界雖爲煩惱所覆。而非自性不淨
故。不得説定是不淨非不淨。正是法界之道
理定有。問何故不説如如定淨。而言淨不淨
耶。答爲令衆生修道故。説爲淨不淨。即顯如
如與五根有異。何以故。如如及五根。同爲煩
惱所覆。而並不爲煩惱所染。同皆是淨而淨
義有異。何以故。五根體離煩惱。非煩惱性故。
五根唯淨。非是不淨。若如如不離煩惱。而是
煩惱自性。故知淨而復有不淨之義。又如如
及禪定。同爲煩惱所覆。並有不淨義。而不淨
義不同。若是禪定。爲煩惱所覆。而復被染一
向失於自性。擧體成煩惱亦成不善。若是如
如。雖復不離煩惱。名爲不淨。而猶不失自性。
亦不轉成煩惱及以不善故。言即不淨而復
有淨義。可爲三句。一五根離煩惱。不爲煩惱
所染。則但是淨。非是不淨。二禪定成煩惱。爲
煩惱所染。但是不淨。無復有淨。三如如以異
五根故。不爲煩惱所染。是淨而不離煩惱。即
是不淨。故言淨而復有不淨義也。又如如以
異禪定故。不離煩惱。故言不淨而猶不失自
性。亦不轉成煩惱及以不善。故言即不淨而
復有淨義。二明非有非無道理。無人無法。故
言非有實有。無人無法之道理。故言非無。亦
言眞實有眞實無。即非有非無也。三明不一
不異道理。諸淨不淨。淨則離斷離常。常義異
我故言不一。我體常故言不異。此明如如具
三徳也就此十六空。作四科料簡。初有六空。
辯空之自相。次有八空。辯空事用。三有兩空。
辯淨不淨。四明此十六空理。能除四種過失。
一除戲論。二除怖畏。三除懈怠。四除疑惑。一
除戲論者。有兩。一世間衆生。於内外法中。起
無量戲論。謂有我無我等。皆依人道果等。是
名戲論。若見道及道果皆悉空。則能除此等
戲論。若是内空・外空・内外空・大空。此之四
空。能除世間人法二我之戲論。若是空空。及
第一義眞實空。此之兩空。能除出世間因果
境智等戲論也。二除怖畏者。衆生聞人皆空。
則生怖畏。不肯修道故。如來爲説此空有事
用。何以故。若人能修八空事用。則能得道及
以道果。乃至三身等一切功徳也。三除懈怠
者。若觀定淨不勞修道。若言定是不淨。則永
不可除滅。亦不假修道。唯處生死。永無解脱
也。是故須*辨是有淨不淨。何以故。有惑之
時。則不淨。除惑已後。即清淨故。應須修道。
四除疑惑者。惑者之心。既聞如如是有是無。
則生猶豫。不能決斷。謂如見杌謂人。呼人爲
杌故。佛爲分判明人法二我決定是無。無人
無法之道理。決定是有故空。有無兩義存焉。
如此道理能除疑之心也第。三明唯識眞實。
*辨一切諸法唯有淨識。無有能疑。亦無所
疑。廣釋如唯識論。但唯識義有兩。一者方便。
謂先觀唯有阿梨耶識。無餘境界。現得境智
兩空。除妄識已盡。名爲方便唯識也。二明正
觀唯識。遣蕩生死虚妄識心。及以境界。
皆淨盡。唯有阿摩羅清淨心也
第四明依處眞實。所謂苦依諦。第五邪行眞
實。謂集諦。第六清淨眞實。即是滅諦。第七正
行眞實。即是道諦。四諦各有三種。已如別解
也。解節經明。佛説有七種眞如。一生。二相。
三識。四依止。五邪行。六清淨。七正行。第一
生眞如者。謂有爲諸法並皆無如。二相眞如
者。謂人法二無我。三識眞如者。謂一切有爲
唯有識。四依止眞如者。謂如所説苦諦。五邪
行眞如者。謂如所説集諦六清淨眞如者。謂
如所説滅諦。七正行眞如者。謂如所説道諦。
此之七種眞如。即第一義諦。第一義諦即眞
實性攝。是故名爲七種眞如。即是前明七種
眞實。具如三無性論中廣釋也
問云何知此之七種皆是第一義諦。即眞實
性攝耶
答。由兩義故。知此七種皆是最勝最極。謂即
是二智境界。所言最勝者。即是如如第一義
諦。此第一義諦。即爲如理智所照故名最勝。
最極者。即是一切智境界。即是俗諦。此俗諦
爲如量智所照。如理智者。即無分別智。如量
智。即是無分別後智。又如如理是一切種
智。如量智即是一切智。唯是一智通眞即
通俗。即空即眞義。而取名如理智。亦名一切
種智。若俗義有義。取名如量智。亦名如一切
智故。言最勝最極。而是二智境界。即如理如
量兩智所知也。復有別義。知此七種眞如。是
眞實性攝。何以故。明一切眞實法。皆離一異
等妄想謂非一非異。離四謗故。明此七種眞
如不可得。説異於諸相。亦不可説。不異於諸
相故。言異於諸相。不可得説。不異於諸相。亦
不可説。亦異不異。非異非不異。皆不可説。
明此七種眞如。於諸相中不可説。其有亦
不可説。其是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皆不可
説。離四謗故。復有別得信有。何以故。即是清
淨境界故。故知是有。若有人能心縁此法。心
即清淨。是故應知。此七種眞如。皆是常住。於
一切時。性不異故。以是清淨境界。是故應知。
是眞實善性由此理常是善。是故應知。是樂
諦。何以故。常故所以而樂。善故所以是
淨。如此七種眞如。即是一切法之體性。以
是體性故。故説爲我。即是常樂淨我四徳也。
又釋。所以名此七種爲眞如。第一義諦眞實
性者。爲其同是一味故也
一生眞如者。謂因果體一。而名字有異。何故
言一。同是依他故有。因既依他。果亦依他。此
之因果體即五陰。五陰無記。説名爲果。五陰
善惡有記之義。説名爲因。取其能生爲因所
生爲果。亦是對前爲果。對後爲因。故知只是
一念五陰。而有因有果之名。體實未嘗有異。
故言一體爲名字有異也。此因此果。既並依
他。則無有自性。無自性故體不眞實。故名一
味。即是同無眞實故名生眞如。二言一味者。
此生眞如既是依他性。則無眞實生故名生
眞如。即是無生性空。以無生故。即是一味。三
此依他性。則必有分別性。分別性既是無相
性。無相性即是無相眞如。即相眞如即是一
味。是故以此三義。名生眞如也。二相眞如者。
以顯法通相故。是人法二無我。即二空之
理。名一切法通相。即名相眞如也。三識眞如
者。但唯有識。無有境界。境界不成故。識亦不
成。此則能縁所縁。同是不可得性故名識眞
如也四依止眞如者。所謂苦五陰爲體。此五
陰者。爲衆生依處。託此爲我人衆生壽者等
故名依止。苦諦有四相。謂苦無常空無我。此
之四義同是無倒。皆名眞實。即是依止眞如。
二者此下四相皆是空。無所有故。皆名眞
實。亦依止眞如也。五邪行眞如者。所謂集諦。
集有兩義故稱眞如。一無倒眞如。謂能生之
義。此義眞實。即是集眞如。二能生所生。皆
無所有。以無所有故。故名邪行眞如。六清淨
眞如者。所謂滅諦。亦有兩義。一無倒眞如。謂
四徳皆是無倒故稱眞如。二滅諦。與生死無
有差別。同一如如。皆無所有。故名清淨眞如。
七正行眞如者。所謂道諦。道即般若。般若與
無明。體性相乖。道即無倒。眞如如道。及煩
惱體同故。於二空皆是無所有故。是一味如
如故。名正行眞如也。亦名眞如。亦名如如。
亦名眞實。皆盡得也。十勝智眞實者。有十種
勝智。爲除十種我見。一一者執。二因者執。三
受者執。四作者執。五自在者執。六増上者執。
七常者執。八不淨淨者執。九修行者執。十繋
縛解脱者執。一一者執。謂合集諸法。共立一
名。則墮斷見。何以故。如七入論偈所説。譬如
岸崩。不更還本。乃至塚間體不再來。唯根境
界。是名衆生。若聖教説。有如空鳥迹會可見。
此謂世入外道顯一者執。其謂即身是人。身
滅我亡。相墮斷見。爲破此執故立五陰。勝
智雖有三義。謂多合集別異。三世色心並名
爲陰。故名爲多合集。三世色心同名爲陰故。
謂合集色聚異受。受聚異於想等故名別異。
是名五陰。若解了五陰有此三義。則無一
者之執。言三世者。過去已謝。未來未有。現在
不住。而以一切内外諸色同名陰也。以三義
對治三種無明。謂一假説及以相雜。一無明
者。如世入外道等。謂身是一物。一物是我。人
不知但有三世五陰故墮斷見。此是即陰計
我。陰滅我亡故。佛爲説三世五陰是多非
一。即破其一者之執也。二假説無明者。如優
婁佉等外道。謂身異分。即執有人異法。此是
離陰執我故墮常見。何以故。人法既異。則謂
陰滅我存。由其不解。合集諸陰。假説爲人。但
名無體。迷此假説故。名假説無明。故佛爲説
合集假説爲法。體即是空。即破其此執故言
能除假説無明也。三相雜無明者。如一切有
部所執。謂八聖道中。正思正見。同是般若所
攝。以其不能分別兩異故生此執。故經部大
乘師説。正思故者。欲求前理未決斷猶屬作
意。作意即是意業故非是般若所收。唯有正
見。是名般若。通而論一切知見。能通達選擇。
皆屬般若。五陰亦爾。若不能分別受異想。想
異行等。謂想受只一物。則失其體性故名相
雜無明。相雜無明故失正見。失正見則不能
得解脱。故佛爲説五陰體不同。分別受想等
異。爲立通別二相。別相生證見。通相生比
見也。問五陰云何爲根本眞實所攝。答色有
三種。一分別色。亦有長短大小方圓等義。皆
屬分別假。以無別體故也。二種類色。謂各有
種類。如從因生果。以火生爲因生火家種類。
種類既其相似。即是實法相生屬依他假。以
其種類依因得成。非是自性之力也。三如如
色。若是分別假名一向無體。即是法空。若是
依他假。雖復有體。體非眞實。依他而有。即有
法空。此兩空之體。既是眞實故名如如色。以
如是色之自性故。以色目於如如。此是如如
家色故。言如如色也。以末從本爲名。亦可得
言以本來目於末。此之眞實名眞實假。假體
即空故名眞實。假空即如如。眞實之相。亦不
可得也。色陰既即三假。爲三假所攝者。受等
四陰理自皆然。並爲三假所攝者。受苦受樂
是分別假。分別體從因縁生。有因有果。即依
他假。如如名眞實假。若能分別通相別相。此
心是想。若受領苦樂。無有別執。則名爲受

二因者執。爲斷此執。成十八界勝智。諸外道
輩。通執一切法因我得生。名因者執。我有九
法。謂知・樂・苦・欲・瞋・功力・念・法・非法。我既
本有。從我生法非法。法非法令心共我和合。
和合故能有所知。知故有樂。樂故有苦。由樂
故生欲。由苦生瞋。欲得於樂所以厭苦。而修
功力。功力故有正念。欲得解脱故。須除法非
法。法非法不生。則無有知。以無知故。無苦樂
等。若求解脱。當修四法。一眞實語。即持戒。
二施。三苦行。四者定。若能修此四種正法。則
得生善道。善道得樂。樂有智慧。智慧則厭法
非法。厭法非法。則得解脱。大乘破言。若説
先有我而未有法非法。後時無有因縁而生
者。解脱亦爾。得解脱已。亦應無有因縁。更生
法及非法。如此則無解脱時也。界者種子義。
自分種類是名種子。種子亦是一義。以種類
同一故也。但分張果。遂成十八界。而種子有
三。一者能執。二者所執。三者執。眼等六根能
執種子名自種。種類即是能生。但隨因縁勝
負有異生果。優劣不同故。由過去貪。六塵生
業熏阿梨耶識。令種子既同。是一貪故言種
子。是一能得六根異果。故説因有六種也。而
言根能執者。根現既非心法。實不能執。但爲
外道言根中別有人。是能執者故方便説根
爲能執。色等六塵是所執。種子由自種生故
説由過去貪。内根欲用外塵故。以貪根與貪
生於此塵。又由貪六塵故有六根。復以貪塵
之貪生於六根也。六識是執種子。從貪内根
外塵生。此十八從因名界。界是種子。假説此
界。有三種義。一能作。二所作。三作爲。破倶
絺羅在外道時。謂我是能作。而來問佛佛方
便假説眼等是能作。其執眼等爲我作。又破
一陰示云。離根之外。無有別我。但是眼等。從
因縁生。謂爲能作。實非能作。假説六塵。名爲
所作。爲破僧佉外道所立兩種常我。一謂有
知我。是常我。既是常故。非是能作。二執無知
我。即一切法。是有知我用自性成就智非所作
是佛假説六塵。名爲所作。非性有既非實有
能作。故知塵亦非所作。是故假説作是六識。
一破外道謂一切事皆由我意。此是増益謗。
二邪見外道謂我常。以我常故諸法亦常。既
兩種併常故。無有能作及與所作。即損減謗。
爲離此二邊故。假説六塵爲作。根塵不作意
故無有作。若離根塵亦無有識。何以故以識
必依根塵方得生故。則無有不作。正爲破外
道能作所作等三種無明故立此三義。爲顯
種子有能執所執等故立十八界。若解十八
界從四縁生。則不執我爲能生等也。根名能
作者。能作有二種。一能生識識。二能爲塵作
縁。塵爲所作者。爲眼作縁。爲識所依。識是作
者。作是生起有事義界義。從根本眞實。眼有
三。一分別眼。二種類眼。三如眼。乃至行非行
勝智。例如五陰中釋。四爲破作者執故。説十
二縁生因果事。三義無増減。言増減者。謂於
行識等十一支。立因不平等。何以故。以無常
法立常爲因故名不平等。如僧佉等外道。立
無知我爲因。亦如優婁佉。立於常我爲因。及
執自在天爲常等。而能作業。亦是立常爲因。
能作無常果。因果即不相類故言立因不平
等理。而爲論無常之果。自以有無明爲因。而
彼謂有常因。即是増益於因。義也損減因者。
如尼揵子等外道。謂諸法自然而有。無有因
縁實有謂無故。言損減因也。増果者。如僧佉
等所立之義。謂因中已有果。果雖本有由因
顯果。此既是本有則不從因生。而理實由因
縁聚集方有此果。而其執言本有故名増果。
損果者。如斷見等外道立義。謂一切業皆感
果無未來生。實有感實有生。而邪執立無。故
名損果。増事者。如自在天所執。謂一切事皆
從我意心而有。如無明體別有作意能生於
行。而無明體實無別有作意而生行也。又如
優婁佉所執。於法體別有動轉等事業。事業
有五種。謂上下屈伸等執以動轉爲體。離體
之外實無別事業。而邪執爲有故名増事。損
事者外道所執。謂無明無力能生行。無明若
在若不在。自然有行故。知無明無力生行。若
解十二有分展轉相生能離因果事等増減六
種邪執。略明十二有分因果之義自有三種。
一明無常。二明無動轉之意。三辨因果體相。
若心是常則無因果。以心是無常故因果義
立。若言別有動轉意者。則因應作意生果。果
應作意方從因生。便是自在。非謂依他。則生
依他義。因依果果藉因成。互相須待。並皆
依他。所以是假無有實性。若不相似則失因
果之義。如豆不生麥。以非因故不互相生。若
令果不似因。因不類果者。作惡便應生天。爲
善則墮地獄。乃至有流應感解脱。無流更増
生死。是故無常生無常。此任自然之理。不
勞執有作意。因果相似名十二有分。此義爲
破三種煩惱。謂貪愛皮我見肉無明心。此十
二縁體中。若是果報分者。實若厭離以破貪
愛顯無願解脱門。若是因分者。以破我見顯
果由因生。非我常作明空解脱門。以無明還
顯無明。若能解了諸業行從無明生者。無明
顯闇之心。即滅無明即是四謗執相之故。破
此無明以顯無相解脱門也。若體十二有分
無増無減。則除我見離作者執故。以十二有
分。正破此執也。三本所攝者。無明有三義。一
者分別所顯。即分別假。二有因果道理。即依
他假。此兩皆無所有。即眞實假。無明一支既
爾所餘行等十一。其例皆然。不復具釋。五破
自在者執故。説處非處勝智。外道計自在天。
如意能作善得惡道果報。生惡能招善道。作
有流得解脱。作無流感生死。何以故。以得自
在故。爲破此執。説處非處。皆是依他。並無自
在。無自在有三義。一依業處非處。二依煩惱
處非處。三依果報處非處。如壽量義中。廣明
七種是處非處義。依業處非處者。依惡業<#0867_1/>名
惡道。名爲是處。無自在力入也。若依<#0867_2/>惡業
不入惡道。名爲非處。無有是處。善業亦然。依
煩惱者。若人未捨五蓋。未修習七覺。終不能
得盡於苦際。依煩惱不得至解脱。故知無自
在業也。凡夫依煩惱能作殺等業無煩惱爲
依處故並無自在力也。依果報者。土無二王。
世無<#0867_3/>兩佛。若令二王兩佛同時倶興。無有是
處。如女人爲轉輪王。亦無是處。小乘聲聞及
辟支佛。得作佛者。亦無是處。轉輪王及佛。同
有不共之業。此業最勝一切依因縁果報等
力。雖復作意欲同一處終不得從心也。女人
有兩業。一心善故感得人身。二由惡業所以
爲女。恒隷屬於人。不得自在。皆是依他果報
也。二乘之人<#0867_4/>小欲知足。依因此業故得今
果。已得此果。欲求菩薩。無自在力。終不能
得。如此義有兩。一依業。二依果。若得此七種
處非處勝智。則離我見。後得自在。如意能爲
也。屬三性根本義。已如前釋。例難可得。不復
重記
十八空論<#0867_5/>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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