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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廣五蘊論 (No. 1613_ 安慧地婆訶羅譯 ) in Vol.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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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1613[cf.No.1612]

大乘廣五蘊論一卷
  安慧菩薩造
 大唐中天竺國三藏地婆訶羅
奉         詔譯 
佛説五蘊。謂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云
何色蘊謂四大種。及大種所造色。云何四大
種。謂地界。水界。火界。風界。此復云何。謂地
堅性。水濕性。火煖性。風輕性。界者。能持自
性所造色故
云何四大所造色。謂眼根。耳根。鼻根。舌根。
身根。色聲香味。及觸一分。無表色等。造者
因義。根者最勝自在義。主義。増上義。是爲
根義。所言主義。與誰爲主。謂即眼根。與眼識
爲主。生眼識故。如是乃至身根。與身識爲主。
生身識故
云何眼根。謂以色爲境。淨色爲性。謂於眼中。
一分淨色如淨醍醐。此性有故。眼識得生。無
即不生
云何耳根。謂以聲爲境。淨色爲性。謂於耳中。
一分淨色。此性有故。耳識得生。無即不生
云何鼻根。謂以香爲境。淨色爲性。謂於鼻中。
一分淨色。此性有故。鼻識得生。無即不生
云何舌根。謂以味爲境。淨色爲性。謂於舌上。
周遍淨色。有説。此於舌上。有少不遍。如一毛
端。此性有故。舌識得生。無即不生
云何身根。謂以觸爲境。淨色爲性。謂於身中。
周遍淨色。此性有故。身識得生。無即不生
云何色。謂眼之境。顯色。形色。及表色等。顯
色有四種。謂青黄赤白。形色。謂長短等
云何聲。謂耳之境。執受大種因聲。非執受大
種因聲。倶大種因聲
諸心心法。是能執受。蠢動之類。是所執受。
執受大種因聲者。如手相撃。語言等聲。非執
受大種因聲者。如風林駛水等聲。倶大種因
聲者。如手撃鼓等聲
云何香。謂鼻之境。好香・惡香・平等香。好香
者。謂與鼻合時。於蘊相續。有所順益。惡香
者。謂與鼻合時。於蘊相續。有所違損。平等香
者。謂與鼻合時。無所損益
云何味。謂舌之境。甘醋醎辛苦淡等
云何觸一分。謂身之境。除大種。謂滑性・澁
性・重性・輕性・冷飢渇等
滑謂細軟。澁謂麁強。重謂可稱。輕謂反是。煖
欲爲冷。觸是冷因。此即於因。立其果稱。如説
諸佛出世樂。演説正法樂。衆僧和合樂。同修
精進樂。精進勤苦。雖是樂因。即説爲樂。此亦
如是。欲食爲飢。欲飮爲渇。説亦如是。已説
七種造觸。及前四大十一種等
云何無表色等。謂有表業。三摩地所生。無見
無對色等。有表業者。謂身語表。此通善不善
無記性。所生色者。謂即從彼善不善表所生
之色。此不可顯示故名無表。三摩地所生色
者。謂四靜慮所生色等。此無表色。是所造性。
名善律儀。不善律儀等亦名業。亦名種子。如
是諸色。略爲三種。一者可見有對。二者不可
見有對。三者不可見無對。是中可見有對者。
謂顯色等。不可見有對者。謂眼根等。不可見
無對者。謂無表色等
云何受蘊。受有三種。謂樂受・苦受・不苦不
樂受。樂受者。謂此滅時。有和合欲。苦受者。
謂此生時。有乖離欲。不苦不樂受者。謂無二
欲。無二欲者。謂無和合。及乖離欲。受謂識之
領納
云何想蘊。謂能増勝。取諸境相。増勝取者。謂
勝力能取。如大力者。説名勝力
云何行蘊。謂除受想。諸餘心法。及心不相應
行。云何餘心法。謂與心相應諸行。觸・作意・
思・欲・勝解・念・三摩地・慧・信・慚・愧・無貪・無
瞋・無癡・精進・輕安・不放逸・捨・不害・貪・瞋・
慢・無明・見・疑・無慚・無愧・昏沈・掉擧・不
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惡作・睡
眠・尋伺
是諸心法。五是遍行
此遍一切善不善無記心故名遍行
五是別境
此五一一。於差別境。展轉決定。性不相離。是
中有一。必有一切
十一爲善。六爲煩惱。餘是隨煩惱。四爲不定。
此不定四。非正隨煩惱以通善及無記性故。
觸等體性及業。應當解釋
云何觸。謂三和合。分別爲性
三和。謂眼色識。如是等。此諸和合心心法生
故名爲觸。與受所依爲業
云何作意。謂令心發悟爲性。令心心法現前
警動。是憶念義。任持攀縁心爲業
云何思。謂於功徳過失。及以倶非。令心造作
意業爲性
此性若有。識攀縁用。即現在前。猶如磁石引
鐵令動。能推善不善無記心爲業
云何欲。謂於可愛樂事。希望爲性。愛樂事者。
所謂可愛見聞等事。是願樂希求之義。能與
精進所依爲業
云何勝解。謂於決定境。如所了知。印可爲性。
決定境者。謂於五蘊等。如日親説。色如聚
沫。受如水泡。想如陽炎。行如芭蕉。識如幻
境。如是決定。或如諸法所住自相。謂即如是
而生決定。言決定者即印持義。餘無引轉
爲業。此増勝故。餘所不能引
云何念。謂於慣習事。心不忘失。明記爲性。慣
習事者。謂曾所習行。與不散亂所依爲業
云何三摩地。謂於所觀事。心一境性。所觀事
者。謂五蘊等。及無常苦空無我等。心一境
者。是專注義。與智所依爲業。由心定故。如實
了知
云何慧。謂即於彼擇法爲性。或如理所引。或
不如理所引。或倶非所引
即於彼者。謂所觀事。擇法者。謂於諸法自相
共相。由慧簡擇。得決定故。如理所引者。謂佛
弟子。不如理所引者。謂諸外道。倶非所引者。
謂餘衆生。斷疑爲業。慧能簡擇。於諸法中。得
決定故
云何信。謂於業果諸諦寶等。深正符順。心淨
爲性
於業者。謂福。非福。不動業。於果者。謂須陀
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果。於諦者。謂苦
集滅道諦。於寶者。謂佛法僧寶。於如是業果
等。極相符順。亦名清淨。及希求義。與欲所
依爲業
云何慚。謂自増上。及法増上。於所作罪。羞恥
爲性。罪謂過失。智者所厭患故。羞恥者。謂不
作衆罪。防息惡行。所依爲業
云何愧。謂他増上。於所作罪。羞恥爲性。他増
上者。謂怖畏責罰。及議論等。所有罪失。羞
恥於他。業如慚説
云何無貪。謂貪對治。令深厭患。無著爲性。謂
於諸有。及有資具。染著爲貪。彼之對治。説爲
無貪。此即於有。及有資具。無染著義。遍知生
死諸過失故。名爲厭患。惡行不起。所依爲

云何無瞋。謂瞋對治。以慈爲性。謂於衆生。不
損害義。業如無貪説
云何無癡。謂癡對治。如實正行爲性。如實者
略。謂四聖諦廣。謂十二縁起。於彼加行。是正
知義。業亦如無貪説
云何精進。謂懈怠對治。善品現前。勤勇爲性。
謂若被甲。若加行。若無怯弱。若不退轉。若無
喜足。是如此義。圓滿成就。善法爲業
云何輕安。謂麁重對治。身心調暢。堪能爲性。
謂能棄捨十不善行。除障爲業。由此力故。除
一切障。轉捨麁重
云何不放逸。謂放逸對治。依止無貪。乃至精
進。捨諸不善。修彼對治諸善法故。謂貪瞋癡。
及以懈怠。名爲放逸。對治彼故。是不放逸。謂
依無貪・無瞋・無癡・精進四法。對治不善法。
修習善法故。世出世間正行所依爲業
云何捨。謂依如是無貪。無瞋。乃至精進。獲得
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無功用性。又復由此。
離諸雜染法。安住清淨法。謂依無貪。無瞋無
癡。精進性故。或時遠離昏沈掉擧諸過失故。
初得心平等。或時任運無勉勵故。次得心正
直。或時遠離諸雜染故。最後獲得心無功用。
業如不放逸説
云何不害。謂害對治。以悲爲性。謂由悲故。不
害群生。是無瞋分。不損惱爲業
云何貪。謂於五取蘊。染愛耽著爲性。謂此纒
縛。輪迴三界。生苦爲業。由愛力故。生五取

云何瞋。謂於群生。損害爲性。住不安隱。及惡
行所依爲業。不安隱者。謂損害他。自住苦故」
云何慢。慢有七種。謂慢・過慢・過過慢・我慢・
増上慢・卑慢・邪慢。云何慢。謂於劣計己勝。
或於等計己等。如是心高擧爲性。云何過慢。
謂於等計己勝。或於勝計己等。如是心高擧
爲性。云何過過慢。謂於勝計己勝。如是心高
擧爲性。云何我慢。謂於五取蘊。隨計爲我。或
爲我所。如是心高擧爲性。云何増上慢。謂未
得増上殊勝所證之法。謂我已得。如是心高
擧爲性。増上殊勝所證法者。謂諸聖果。及三
摩地。三摩鉢底等。於彼未得。謂我已得。而自
矜倨。云何卑慢謂於多分殊勝。計己少分下
劣。如是心高擧爲性。云何邪慢。謂實無徳。計
己有徳。如是心高擧爲性。下生敬重所依爲
業。謂於尊者。及有徳者。而起倨慠。不生崇

云何無明。謂於業果諦寶。無智爲性。此有二
種。一者倶生。二者分別。又欲界貪瞋。及以無
明。爲三不善根。謂貪不善根。瞋不善根。癡
不善根。此復倶生。不倶生。分別所起。倶生
者。謂禽獸等。不倶生者。謂貪相應等。分別
者。謂諸見相應與虚妄決定。疑煩惱所依爲

云何見。見有五種。謂薩迦耶見・邊執見・邪
見・見取・戒取。云何薩迦耶見。謂於五取
蘊。隨執爲我。或爲我所。染慧爲性。薩謂敗壞
義。迦耶謂和合積聚義。即於此中。見一見常。
異蘊有我蘊。爲我所等。何故復如是説。謂薩
者破常想。迦耶破一想。無常積集。是中無我
及我所故。染慧者。謂煩惱倶。一切見品所依
爲業
云何邊執見。謂薩迦耶見増上力故。即於所
取。或執爲常。或執爲斷。染慧爲性。常邊者。
謂執我自在。爲遍常等。斷邊者。謂執有作者
丈夫等彼死已不復生。如瓶既破更無盛用。
障中道出離爲業
云何邪見。謂謗因果。或謗作用。或壞善事。染
慧爲性。謗因者。因謂業煩惱性。合有五支。煩
惱有三種。謂無明愛取。業有二種謂行及有。
有者。謂依阿頼耶識諸業種子此亦名業。如
世尊説。阿難。若業能與未來果彼亦名有。如
是等。此謗名爲謗因。謗果者。果有七支。謂識
名色六處觸受生老死。此謗爲謗果。或復謗
無善行惡行。名爲謗因。謗無善行惡行果報。
名爲謗果。謗無此世他世。無父無母。無化生
衆生。此謗爲謗作用。謂從此世往他世作用。
種子任持作用。結生相續作用等。謗無世間
阿羅漢等。爲壞善事。斷善根爲業。不善根堅
固所依爲業。又生不善。不生善爲業
云何見取。謂於三見。及所依蘊。隨計爲最爲
上爲勝爲極。染慧爲性。三見者。謂薩迦耶。
邊執。邪見。所依蘊者。即彼諸見所依之蘊。業
如邪見説
云何戒禁取。謂於戒禁。及所依蘊。隨計爲清
淨爲解脱。爲出離。染慧爲性。戒者。謂以惡
見爲先。離七種惡。禁者。謂牛狗等禁。及自拔
髮。執三支杖僧佉定慧等。此非解脱之因。
又計大自在或計世主。及入水火等。此非生
天之因。如是等。彼計爲因。所依蘊者。謂即戒
禁所依之蘊。清淨者。謂即説此無間方便。以
爲清淨。解脱者。謂即以此解脱。煩惱出離者。
謂即以此出離生死。是如此義。能與無果唐
勞疲苦所依爲業。無果唐勞者。謂此不能獲
出苦義
云何疑。謂於諦寶等。爲有爲無。猶預爲性。
不生善法。所依爲業。諸煩惱中。後三見及疑。
唯分別起。餘通倶生。及分別起
云何忿。謂依現前不饒益事。心憤爲性。能與
暴惡。執持鞭杖。所依爲業
云何恨。謂忿爲先。結怨不捨爲性。能與不忍。
所依爲業
云何覆。謂於過失。隱藏爲性謂藏隱罪故。他
正教誨時。不能發露。是癡之分。能與追悔。
不安隱住。所依爲業
云何惱。謂發暴惡言。陵犯爲性。忿恨爲先。心
起損害。暴惡言者。謂切害麁獷。能與憂苦。不
安隱住。所依爲業。又能發生非福爲業。起惡
名稱爲業
云何嫉。謂於他盛事。心妬爲性。爲名利故。於
他盛事。不堪忍耐。妬忌心生。自住憂苦。所依
爲業
云何慳。謂施相違。心悋爲性。謂於財等。生吝
惜故。不能惠施。如是爲慳。心遍執著利養衆
具。是貪之分。與無厭足。所依爲業。無厭足
者。由慳悋故。非所用物。猶恒積聚
云何誑。謂矯妄於他詐現不實功徳爲性。是
貪之分。能與邪命。所依爲業
云何諂。謂矯設方便。隱己過惡。心曲爲性。謂
於名利。有所計著。是貪癡分。障正教誨爲業。
復由有罪。不自如實發露歸懺。不任教授」
云何憍。謂於盛事。染著倨傲。能盡爲性。盛事
者。謂有漏盛事。染著倨傲者。謂於染愛。悦豫
矜恃。是貪之分。能盡者。謂此能盡諸善根

云何害。謂於衆生。損惱爲性。是瞋之分。損惱
者。謂加鞭杖等。即此所依爲業
云何爲慚。謂所作罪。不自羞恥爲性。一切煩
惱。及隨煩惱。助伴爲業
云何無愧。謂所作罪。不羞他爲性。業如無慚

云何昏沈。謂心不調暢。無所堪任。蒙昧爲
性。是癡之分。與一切煩惱。及隨煩惱。所依爲

云何掉擧。謂隨憶念喜樂等事。心不寂靜爲
性。應知憶念先所遊戲歡笑等事。心不寂靜。
是貪之分。障奢摩他爲業
云何不信。謂信所治。於業果等。不正信順。心
不清淨爲性。能與懈怠。所依爲業
云何懈怠。謂精進所治。於諸善品。心不勇進
爲性。能障勤修衆善爲業
云何放逸。謂依貪瞋癡懈怠故。於諸煩惱。心
不防護。於諸善品。不能修習爲性。不善増長。
善法退失。所依爲業
云何失念。謂染汚念。於諸善法。不能明記爲
性。染汚念者。謂煩惱倶。於善不明記者。謂於
正教授。不能憶持義能與散亂所依爲業
云何散亂。謂貪瞋癡分。令心心法流散爲性。
能障離欲爲業
云何不正知。謂煩惱相應慧。能起不正身語
意行爲性。違犯律行所依爲業。謂於去來等。
不正觀察故。而不能知應作不應作。致犯律

云何惡作。謂心變悔爲性。謂惡所作故名惡
作。此惡作體非即變悔。由先惡所作。後起追
悔故。此即以果從因爲目。故名惡作。譬如六
觸處説爲先業。此有二位。謂善不善。於二位
中。復各有二。若善位中。先不作善。後起悔
心。彼因是善。悔亦是善。若先作惡。後起悔
心。彼因不善。悔即是善。若不善位。先不作
惡。後起悔心。彼因不善。悔亦不善。若先作
善。後起悔心。彼因是善。悔是不善
云何睡眠。謂不自在轉。昧略爲性。不自在者。
謂令心等不自在轉。是癡之分。又此自性不
自在故。令心心法極成昧略。此善不善。及無
記性。能與過失。所依爲業
云何尋。謂思慧差別。意言尋求。令心麁相分
別爲性。意言者。謂是意識。是中或依思。或依
慧而起。分別麁相者。謂尋求瓶衣車乘等之
麁相。樂觸苦觸等所依爲業
云何伺。謂思慧差別。意言伺察。令心細相分
別爲性。細相者。謂於瓶衣等。分別細相成不
成等差別之義
云何心不相應行。謂依色心等。分位假立。謂
此與彼不可施設。異不異性。此復云何。謂得・
無想定・滅盡定・無想天・命根・衆同分・生・老・
住・無常・名身・句身・文身・異生性。如是等
云何得。謂若獲。若成就。此復三種。謂種子成
就。自在成就。現起成就。如其所應
云何無想定。謂離遍淨染未離上染。以出離
想作意爲先所有不恒行心心法滅爲性
云何滅盡定。謂已離無所有處染。從第一有
更起勝進。暫止息想作意爲先。所有不恒行。
及恒行一分。心心法滅爲性不恒行。謂六轉
識。恒行。謂攝藏識。及染汚意。是中六轉識
品。及染汚意滅。皆滅盡定
云何無想天。謂無想定所得之果。生彼天已。
所有不恒行。心心法滅爲性
云何命根。謂於衆同分。先業所引住時分限
爲性
云何衆同分。謂諸群生各各自類相似爲性」
云何生。謂於衆同分。所有諸行。本無今有
爲性
云何老。謂彼諸行相續。變壞爲性
云何住。謂彼諸行相續。隨轉爲性
云何無常。謂彼諸行相續。謝滅爲性
云何名身。謂於諸法自性。増語爲性。如説眼

何句身。謂於諸法差別増語爲性。如説諸
行無常等
云何文身。謂即諸字。此能表了前二性故。亦
名顯。謂名句所依。顯了義故。亦名字。謂無異
轉故。前二性者。謂詮自性及以差別。顯謂顯

云何異生性。謂於聖法。不得爲性
云何識蘊。謂於所縁。了別爲性。亦名心。能採
集故。亦名意。意所攝故。若最勝心。即阿頼耶
識。此能採集諸行種子故。又此行相不可分
別。前後一類相續轉故。又由此識從滅盡定。
無想定。無想天起者。了別境界轉識。復生待
所縁縁差別轉故。數數間斷還復生起。又令
生死流轉迴還故。阿頼耶識者。謂能攝藏一
切種子。又能攝藏我慢相故。又復縁身爲境
界故。又此亦名阿陀那識。執持身故。最勝意
者。謂縁藏識爲境之識。恒與我癡・我見・我
慢・我愛相應。前後一類相續隨轉。除阿羅漢
聖道。滅定現在前位。如是六轉識。及染汚意。
阿頼耶識。此八名識蘊
問蘊爲何義。答積聚是蘊義。謂世間相續品
類趣處差別色等總略攝故。如世尊説。比丘
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内若外。
若麁若細。若勝若劣。若近若遠。如是總攝
爲一色蘊
復有十二處。謂眼處・色處・耳處・聲處・鼻處・
香處・舌處・味處・身處・觸處・意處・法處。眼等
五處。及色聲香味處。如前已釋。觸處謂諸大
種及一分觸。意處即是識蘊。法處謂受想行
蘊。并無表色等。及諸無爲
云何無爲。謂虚空無爲・非擇滅無爲・擇滅無
爲。及眞如等。虚空者。謂容受諸色。非擇滅
者。謂若滅非離繋
云何非離繋。謂離煩惱對治諸蘊畢竟不生
云何擇滅。謂若滅是離繋
云何離繋。謂煩惱對治諸蘊畢竟不生
云何眞如。謂諸法法性法無我性
問處爲何義。答諸識生長門是處義
復有十八界。謂眼界・色界・眼識界・耳界・聲
界・耳識界・鼻界・香界・鼻識界・舌界・味界・舌
識界・身界・觸界・身識界・意界・法界・意識界。
眼等諸界。及色等諸界。如處中説。六識界者。
謂依眼等根。縁色等境。了別爲性。意界者。即
彼無間滅等。爲顯第六識依止。及廣建立十
八界故。如是色蘊即十處十界及法處法界
一分。識蘊即意處及七心界。餘三蘊及色蘊
一分。并諸無爲。即法處法界
問界爲何義。答任持無作用性自相是界義。
問以何義故説蘊界處等。答對治三種我執
故。所謂一性我執。受者我執。作者我執。如其
次第
復次此十八界幾有色。謂十界一少分。即色
蘊自性。幾無色。謂所餘界
幾有見。謂一色界。幾無見。謂所餘界
幾有對。謂十色界。若彼於此有所礙故。幾無
對。謂所餘界
幾有漏。謂十五界。及後三少分。謂於是處煩
惱起故。現所行處故。幾無漏。謂後三少分。幾
欲界繋。謂一切。幾色界繋。謂十四。除香味
及鼻舌識。幾無色界繋。謂後三。幾不繋。謂
即彼無漏。幾蘊所攝。謂除無爲。幾取蘊所
攝。謂有漏。幾善。幾不善。幾無記。謂十通三
性。七心界色聲。及法界一分。八無記性。幾
是内。謂十二。除色聲香味觸及法界。幾是外。
謂所餘六
幾有縁。謂七心界及法界少分。心所法性。幾
無縁。謂餘十及法界少分
幾有分別。謂意識界。意界。及法界少分
幾有執受。謂五内界。及四界少分。謂色香味
觸。幾非執受。謂餘九及四少分
幾同分。謂五内有色界。與彼自識等境界故。」
幾彼同分。謂彼自識空時。與自類等故
大乘廣五蘊論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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