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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性論 (No. 1610_ 天親眞諦譯 ) in Vol.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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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無二。空有不有。俗諦亦爾。分別性故。非
決定無。依他性故。非決定有
佛性論卷第一



佛性論卷第二
  天親菩薩*造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顯體分第三中三因品第一
復次佛性體有三種。三性所攝義應知。三種
者。所謂三因三種佛性。三因者。一應得因。二
加行因。三圓滿因。應得因者。二空所現眞如。
由此空故。應得菩提心。及加行等。乃至道後
法身。故稱應得。加行因者。謂菩提心。由此心
故。能得三十七品。十地十波羅蜜。助道之法。
乃至道後法身。是名加行因。圓滿因者。即是
加行。由加行故。得因圓滿。及果圓滿。因圓滿
者。謂福慧行。果圓滿者。謂智斷恩徳。此三因
前一則以無爲如理爲體。後二則以有爲願
行爲體。三種佛性者。應得因中具有三性。一
住自性性。二引出性。三至得性。記曰。住自性
者。謂道前凡夫位。引出性者。從發心以上。窮
有學聖位。至得性者。無學聖位
  佛性論顯體分第三中三性品第二
復次三性所攝者。所謂三無性。及三自性。三
無性者。一無相性。二無生性。三無眞性。此三
性攝如來性盡。何以故。以此三性通爲體故。
無相性者。一切諸法但名言所顯。自性無相
貌故。名無相性。無生性者。一切諸法由因縁
生故。不由自能生。自他並不成就故。名無生
性。無眞性者。一切諸法離眞相故。無更別有
實性可得故。名無眞實性。復次三種性者。一
分別。二依他。三眞實。別有十種義。應知。何
等爲十。一分別名。二縁成。三攝持。四體相。
五應知。六因事説。七依境。八通達。九若無
等。十依止。一分別名者。爲隨名言假説故。立
分別性。若無此名言。則分別性不成。故知。此
性但是名言所顯。實無體相。是名分別性。依
他性者。是十二因縁所顯道理。爲分別性。作
依止故。故立依他性。眞實性者。一切諸法眞
如。聖人無分別智境。爲清淨二性。爲解脱三。
或爲引出一切諸徳故。立眞實性。是名分別
名。二縁成者
問曰。分別性。縁何因故。而得顯現
答曰。由縁相名相應故得顯現
問曰。依他性。縁何因故得成耶
答曰。縁執分別性故得顯現
問曰。眞實性。縁何因得成
答曰。由分別依他二性極無所有故得顯現。
故名縁成。三攝持者。性有三種。法有五分。言
三性者。所謂分別。依他。眞實。五法者。一相。
二名。三分別思惟。四聖智。五如如。前三是世
間智。聖智是出世智。如如是無爲境。爲明此
五法攝前三性故
問曰。於五法中。幾法攝第一性。答曰。五法並
不可攝。何以故。爲無體故。問曰。第二性幾法
能攝。答曰。有四法攝。問曰。第三性幾法能
攝。答曰。唯如如一法能攝。問曰。若依他性爲
聖智所攝者。云何説依他性縁分別性得成。
答曰。依他有二種。一染濁依他。二清淨依他。
染濁依他。縁分別得成清淨依他。縁如如得
成故。四體相者有二。一通二別。通者。由此三
性通能成就一切諸餘眞諦。或二三四七諦等
法。故諸眞諦不出三性。是以三性爲諸眞諦
通體。二別體者。於三性中。各有實義。何者實
義。一者分別性體。恒無所有。而此義於分別
性中。非不爲實。何以故。名言無倒故。二者依
他性體。有而不實。由亂識根境故是有。以非
眞如故不實。何以故。因縁義無倒故。是以對
分別性故名爲有。對後眞性故非實有。是名
有不眞實。三者眞實性體。有無皆眞如如之
體。非有非無故
問曰。是三性實相云何
答曰。分別性實相者。人法増益及損減。由解
此性故。此執不生。是分別相人法者。是分別
所作。若依眞諦觀。此人法爲有名増益執。若
依俗諦觀。此人法是無名損減執。若通達此
分別性。則増益減損二執不生。是名分別實
性相。復次依他實性相者。能執所執増益及
損減。由解此性故。故此執不生。是名依他性
相。此能執所執。若見眞爲有。則是増益。名爲
常見。若見俗定無。則是損減。名爲斷見。若通
此二性。斷常二執並不得生。是名依他實性
相。唯有似塵識故。則無能所。無能所故。無増
益執。由有似塵識故。無損減執。復次眞實性
相者。有無及増益損減執。由解此性故。執
不得生。所以者何。若執空爲有。名増益謗。若
執空爲無。名損減謗。若通達此性。則二執不
生是名眞實性相。五應知等者
問曰。是三性幾應知。幾不應知
答曰。一切應知何以故。由知三性。能通達三
解脱門能除三障故。知分別性。能通達空解
脱門。能除肉煩惱。知依他性。通達無願解
脱門。能除皮煩惱。知眞實性。能通達無相解
脱門。*能除心煩惱。又初解脱障。次禪定障。
後一切智障故。問曰。三性中。幾性不可滅。幾
性可滅耶。答曰。二性不可滅。一性可得滅。何
以故。分別性本來是無故不可滅。眞實性本
來是眞故不可滅。依他性雖有不眞實。是故
可滅。以是義故。説應知等。六因事説。諸佛説
法有二種。一了義經。二不了義經。不了義經
者。由此三性。是故佛説不了義經。如縁有燈
故。知物在暗中。後時因燈能得了現暗中之
物如來亦爾。由有著三性者故。説不了義經。
達三性者。自然顯了。名了義經。如經中説。若
人已得無生法忍。則不退墮。問曰。此言云何
成立。答曰。由有三性故。則得成立。如來約分
別性故説本來無生忍。約依他性故。説自性
無生忍。約眞實性故。説惑垢苦本性無生忍」
問曰。如來約何性。説如此義。言一切諸法無
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耶。答曰。約無相
性。説如是言。問曰。如來約何法。説一切諸法
譬如幻化耶。答曰。約無生性説。問曰。如來約
何法説如是言。一切諸法譬如虚空。答曰約
眞實性説。是故佛因三性説故。有了不了義
經。七依境者。問曰。此三性爲何智境。答曰。
分別性者。唯是凡惑境。非聖智境。何以故。無
體相故。依他性者。爲聖凡俗智境。是俗有故。
眞實性者。唯爲無分別聖智境。如量如理故。
如量則攝一切。如理則無顛倒。是名依境。八
通達者
問曰。修觀行人。若通達分別性者。爲當可説
行執相中。爲不可説行執相中耶。答曰。若由
世俗智分別。可説行執相中。若由出世無分
別智通達者。可説不行於執相中。是故依他
與分別同一無相。如分別依他。眞實亦如是。
問曰。修觀行人。能如眞實理。入分別性。照了
何性耶。答曰了眞實性
問曰。修觀行人如眞實理。入眞實性。照了何
性。答曰。了依他性故。然後得眞實性。是名通
達。九若無等者。問曰。若分別性無。有何過
失。答曰。若無分別性。則名言不立。名言不立
故則依他性不得成就。乃至淨不淨品。並皆
不立。問曰。若無依他性。有何過失。答曰。若
無依他性。一切煩惱不由功用。應自能滅。
若爾淨品亦不得成。問曰。若眞實性無。有何
過失。答曰若無眞實性。則一切一切種清淨
境不得成故。一切者。別攝眞俗盡。一切種者。
通攝眞俗故。問曰。是眞實性者。爲可立淨爲
立不淨。答曰。不可得説定淨不淨。若定淨
者則一切衆生不勞修行。自得解脱故。若定
不淨者。一切衆生修道即無果報。若定淨者。
則無凡夫法。若定不淨者。則無聖人法。何以
故。淨不淨品皆以如爲本故。若其定淨。不即
無明。若其不淨。不即般若。此兩處如性不異
故此眞如非淨。非不淨何以故。欲顯眞如異
眼等諸根。異禪定心等故。異眼等諸根者諸
根既不被染亦應得同如理清淨。而不然者。
以有漏業爲因故。從本不淨。眞如不爾。在於
佛地本性清淨。無有從本。是不淨義故異諸
根。異定心等者。定體本性自淨。可得同眞。而
爲四惑所噉故。轉成不淨。眞如之理。本來清
淨則不如是。雖復在無明&T021400;中。終不爲彼所
汚問曰。此三性幾性無體。能生有體。答曰。
唯分別一性無體能生依他性體。問曰。此幾
性有體。能生有體。答曰。唯是依他一性有不
實體。還能生依他體。猶如無明生諸行等。問
曰。此三性幾性有體。能生無體。答曰。眞實一
性能滅依他。令其無體故。是名若無等。十依
止者。問曰。分別性依何法得成。答曰。依三法
故成。何者三。一相。二名。三思惟。依此三故。
分別性立。問曰。依他性依何得成。答曰。依四
法成。四法者。謂相名分別聖智等。依此四法
故。依他性成。問曰。眞實性依何法得成。答
曰。此性無住無著無有依處。境無分別
  *佛性論顯體分第*三中如來藏品第三
復次如來藏義有三種應知。何者爲三。一所
攝藏。二隱覆藏。三能攝藏。一所攝名藏者。佛
説約住自性如如。一切衆生是如來藏。言如
者。有二義。一如如智。二如如境。並不倒故名
如如。言來者。約從自性來。來至至得。是名
如來。故如來性雖因名。應得果名。至得其體
不二。但由清濁有異。在因時爲違二空故起
無明。而爲煩惱所雜故名染濁。雖未即顯。必
當可現故名應得。若至果時。與二空合。無復
惑累。煩惱不染。説名爲清。果已顯現故名至
得。譬如水性。體非清濁。但由穢不穢故。有清
濁名。若泥滓濁亂故不澄清。雖不澄清。而水
清性不失。若方便澄渟。即得清淨。故知淨不
淨名。由有穢無穢故得。非關水性自有淨穢。
應得至是二種佛性亦復如是。同一眞如。無
有異體。但違空理故起惑著。煩惱染亂故名
爲濁。若不違二空。與如一相。則不起無明。煩
惑不染。所以假號爲清。所言藏者。一切衆生
悉在如來智内故名爲藏。以如如智稱如如
境故。一切衆生決無有出。如如境者。並爲如
來之所攝持故名所藏。衆生爲如來藏。復次
藏有三種。一顯正境無比。離如如境。無別一
境出此境故。二顯正行無比。離此智外。無別
勝智過此智故。三爲現正果無比。無別一果
過此果故。故曰無比。由此果能攝藏一切衆
生故。説衆生爲如來藏。二隱覆爲藏者。如來
自隱不現。故名爲藏。言如來者。有二義。一者
現如不顛倒義。由妄想故。名爲顛倒。不妄想
故。名之爲如。二者現常住義。此如性從住自
性性來至至得。如體不變異故是常義。如來
性住道前時。爲煩惱隱覆。衆生不見故名爲
藏。三能攝爲藏者。謂果地一切過恒沙數功
徳。住如來應得性時。攝之已盡故。若至果時
方言得性者。此性便是無常。何以故。非
得故。故知本有。是故言常
  *佛性論辯相分第四中自體相品第一
復次佛性一切種相有十義應知。言十相者。
一自體相。二因相。三果相。四事能相。五總攝
相。六分別相。七階位相。八遍滿相。九無變異
相。十無差別相。一自體相者。有二種。一者別
相。二者通相。別相有三種。何者爲三。一者如
意功徳性。二者無異性。三者潤滑性。所言如
意功徳相者。謂如來藏有五種。何等爲五。
一如來藏。自性是其藏義。一切諸法不出如
來自性。無我爲相故。故説一切諸法爲如來
藏。二者正法藏。因是其藏義。以一切聖人四
念處等正法。皆取此性作境。未生得生。已生
得滿。是故説名。爲正法藏。三者法身藏。至得
是其藏義。此一切聖人信樂正性。信樂願聞。
由此信樂心故。令諸聖人得於四徳。及過恒
沙數等一切如來功徳。故説此性名法身藏。
四者出世藏。眞實是其藏義。世有三失。一者
對治。可滅盡故名爲世。此法則無對治故名
出世。二不靜住故名爲世。由虚妄心果報。念
念滅不住故。此法不爾故名出世。三由有倒
見故。心在世間。則恒倒見。如人在三界。心中
決不得見苦法忍等。以其虚妄故名爲世。此
法能出世間故名眞實。爲出世藏。五者自性
清淨藏。以祕密是其藏義。若一切法隨順此
性。則名爲内。是正非邪。則爲清淨。若諸法違
逆此理。則名爲外。是邪非正。名爲染濁。故言
自性清淨藏。故勝鬘經言。世尊佛性者。是如
來藏。是正法藏。是法身藏。是出世藏。是自性
清淨藏。由説此五藏義故。如意功徳而得顯
現。佛爲顯此義故。説如意寶。譬如人以宿業
故。感得如意寶珠。得此珠已。隨其意所樂事。
自然得成。佛性亦爾。由伏事善知識。修諸福
慧。感得此性。便隨修行者意。各各自得三乘
之果故。如意功徳是其別相。二無別異性者。
凡夫聖人。及諸佛無分別。心性過失。功徳究
竟清淨。處平等遍滿。譬如虚空。又如土銀金
器。此三雖異。而其性等皆是空。空處不別故。
名無別異性
釋曰。言過失者。謂凡夫。功徳者。即有學聖
人。究竟清淨者。即諸佛。此三處雖殊。而其性
不異。此即以土喩凡夫。銀喩學者。金喩諸佛。
雖復三器有異。而其空性一種故。又是有
淨遍滿等三義。有者顯無爲義。清淨顯無染
義。遍滿顯無礙義故。佛告舍利弗。衆生界不
異法身。法身不異衆生界。由此義故。無二無
別。唯有名字。如是佛性。於三位中。平等遍
滿。由淨不淨品。無變異故。故説如虚空性。三
潤滑性者。辯如來性。於衆生中。現因果義。由
大悲於衆生軟滑爲相故。大悲者。有三義。一
體。二大。三別異。一體義者。以般若爲體。般
若有二。一無分別眞智。二有分別俗智。
取有分別智。爲大悲體。以大悲縁衆生起故。
二大義者。有五。一爲資糧。二爲相。三爲行處。
四爲平等。五爲最極。一資糧者。能作大福徳
智慧。二行資糧故。二爲相者。能觀三苦衆生
悉濟拔故。三爲行處者。通三界衆生爲境界
故。四爲平等者。爲於一切衆生處。起平等心
故。五最極者。過此修外無更勝行故。三別異
義者。有八種。一爲自性差別。悲無量者。以無
瞋爲性。大悲者以無癡爲性。二爲相差別。悲
者以苦苦爲相。大悲者以三苦爲相。三爲行
處差別。悲者以欲界爲境界。大悲者通三界
爲境界。四爲地差別。悲者以第四禪爲其地。
大悲者以無流如來果爲其地。五境界差別。
悲者以凡夫及二乘爲境界。大悲者唯菩薩
與佛爲境界。六爲徳差別。悲者以離欲欲界
徳。大悲者離欲三界徳。七爲救濟有差別。悲
者但有拔苦之心。無拔苦事。大悲者有心有
事。八爲究竟不究竟差別。悲者能小暫救濟。
不能眞實救。大悲者能永救濟。恒不捨離故。
潤滑者。潤以顯其能攝義。滑者顯其背失向
徳義。譬如水界。亦有二能。一則能攝散物唯
滑不澁故。由潤故。能攝由滑故。不澁故。以
潤者爲因。以滑者爲果。故曰現因果義。復
次自性清淨是其通相義者。如前實空水界
等譬並自性清淨是其通相故。如來性在煩
惱中無所染汚故。此四相爲四惑障故。爲非
四人所得故。爲四徳作本故。爲離四倒故爲
滅生死對治故。故説四相通一別三。一通相
者。唯有自性清淨相。三別相者一不可思惟。
二應得。三無量功徳。是名自體相
  *佛性論辯相分第四中明因品第二
復次有四種因。能除四障。得如來性義應知。
四因者。一信樂大乘。二無分別般若。三破虚
空三昧。四菩薩大悲。四障者。一憎背大乘。二
身見計執。三怖畏生死。四不樂觀利益他事。
初障闡提。二障外道。三障聲聞。四障獨覺。由
此四惑。能令四人不能得見自性清淨法身。
若略説世間有三種衆生。一樂生死恒有。二
樂滅生死有。三兩倶不樂。有滅並忘。一樂生
死有者。復有二種。一憎背解脱道。無涅槃性。
決樂生死。不樂涅槃。二已墮定位。定位者
非聖非凡。進退無取。而是佛法内人。背大乘
法。因此人故。佛説是言。我非是其師。*其非
我弟子。舍利弗。此人從輕暗入重暗。復從重
暗。入於盲暗。取暗爲友。復取闡提爲友。是故
我説此人如是二樂。滅生死有者。有二種。一
墮非方便。二墮方便中。就墮非方便。復有二。
一外道。謂九十六種。二是佛法内人。與外道
同執。約正法起邪執我見故。於正教義不能
了達。因此人故。佛説是言。若不信樂眞空。則
與外道無異。復次有増上慢人。取空爲見。是
眞空實解脱門。約此空解脱門。起於空執。謂
一切有無。並皆是空。此空執者。即無所有。無
所有故。因果二諦道理並失。執此空過故即
墮邪無。是等執者。由空而起。故成邪執。一
切邪執。莫不由空。故能滅除。此執既依空起
故不可治。因此人故。故佛語迦葉。若人起我
見。執如須彌山大。我亦許之。何以故。以可滅
故。若此増上慢人所起空執。猶如髮端四分
之一。我急呵責。決定不許。二墮方便中有二。
一聲聞人。自利修行。但爲自度。不爲利他。二
獨覺人。於利他心。無樂無事。但起捨心。無樂
者。不樂利他。無事者。了無度人之事。唯爲自
覺自利故。但起捨心者。捨是平等住心。不願
利人。亦無所損。獨自覺悟故言獨覺。墮方
便聲聞亦爾。如末田地及阿斯那二比丘。佛
涅槃時。其皆不往。後至迦葉集法藏時。被召
方出。迦葉呵責之言。汝爲從佛得聖道不。答
云實爾。又呵責言。汝大過失。今去。當以佛
法付。汝任持。若不如法。罪失屬汝。其人甘失
懺悔。受旨奉行。三倶不樂者。謂修行大乘最
利根人。既不同闡提樂生死有。亦不墮非方
便中。同外道執。亦不墮方便中。如二乘人。
是故此人具行生死涅槃平等之道。住無住
處。雖行生死而不染。雖行涅槃亦非淨。但
爲大悲故。不捨生死。爲般若故。不捨涅槃。
不離涅槃者。異聲聞執永住無爲。不捨生死
者。異一闡提樂於生死。若樂著生死者。名
一闡提。佛法内人。墮定位者。亦同闡提。如
是二人。墮在邪定聚中。若樂滅生死有者。是
人墮非方便中。則在不定聚。若人樂滅生死
有。是人墮方便中。及倶不樂。得前二者。修
平等道。是人在正定聚中。離發行大乘修習
無障道人之外。所餘闡提外道聲聞獨覺等
四人有四種障故。不見佛性。何者四障。一
憎背大乘。是闡提障。爲對治此故。佛説菩
薩修習信樂大乘之法。二於諸法中。起我見
執。是外道障。爲對治此故。佛説菩薩修習
般若波羅蜜。三於生死中。定執苦想。及厭
怖心。是聲聞障。爲對治此故。佛説菩薩修
習破空三昧。空三昧者。從初地以上能得此
三昧。則破虚空等執。入觀之時。不即有無。不
離有無。喩如八地眞俗雙觀。而異八地者。
八地以上無出入觀。初地入時則同。出時則
異。四背衆生利益事。作捨衆生意。是獨覺障。
爲對治此故。佛説修習菩薩大悲。菩薩大悲
利他爲事。明獨覺人但自觀因縁。無度他意
故無大悲。聲聞亦爾爲滅此四障故。以信樂
等四種爲因。令諸菩薩修習此因。得至無上
法身清淨波羅蜜。是名佛性清淨因。如是之
人。得名佛子。是故佛子有於四義。一因。二
縁。三依止。四成就。初言因者。有二。一佛性。
二信樂。此兩法佛性。是無爲信樂。是有爲信
樂約性得佛性爲了因。能顯了正因性故。信
樂約加行爲生因。能生起衆行故。二縁者。謂
般若波羅蜜。能生菩薩身。是無爲功徳家縁
故。三依止者。破空定等。樂有之人執斷。無處
有樂淨等故。菩薩修破空三昧。能除彼執。由
此定力。是故菩薩法身堅固。則不羸弱。四成
就者。菩薩大悲利益他事無盡故。由眞如不
盡。衆生無數故。利益事亦復無盡。是佛性爲
應得家因故。一因如父身分。二縁如母。三依
止如胞胎。四成就如乳母故。諸菩薩由此四
義。名爲佛子
  *佛性論辯相分*第四中顯果品第三
復次果相義應知。果相者。有二處。一者地前
凡聖二位。不得四徳。二者十地諸位。地前有
如是信樂等四徳。爲清淨佛性因。爲對治四
倒。如來法身四相功徳波羅蜜是其果。應知。
四倒者。於色等五陰實是無常。起於常見。實
苦起樂見。實無我起我見。實不淨起淨見。是
名四倒。倒者有三義。一見所滅。二修所滅。三
非二所滅。見眞諦時。能除見倒。定破思惑。能
除想倒。非二所滅。能除心倒。爲對治此四。説
四無倒。何者爲四。於色等五陰未有有已有
應滅故實無常。如實起無常解。苦時苦故樂
滅時苦故捨三時苦故。故實是苦。於中生苦
解。無常爲因。無常爲果。由因果得成。以依他
執故。果不自在。因亦如是。未有有已有還無
既由前因。是故依他亦不自在。離因果外無
別餘法爲我。是故無我爲實。生無我解。不淨
有二種。一色。二非色。色不淨有三。謂初中
後。初者。始入胎和合。種子不淨。中者。出胎
已後。飮食資養。多諸不淨。後者。捨身已後。
身體壞時。種種不淨故。非色者。或喜。或憂。
或惡。或無記。或不離欲諸繋縛等故非色。由
此等法故不淨。是以聖人通觀三界。皆是不
淨。如是五陰。如實不淨。生不淨解。此四皆
實。是故非倒。若約佛性。常等四徳。此四無
倒還成顛倒。爲對此倒。是故安立如來法身
四徳。四徳者。一常波羅蜜。二樂波羅蜜。三我
波羅蜜。四淨波羅蜜。如勝鬘經説。世尊。是諸
衆生生顛倒心。於内五取陰。無常見常。苦中
見樂。無我見我。不淨見淨。世尊。一切聲聞獨
覺由空解未曾見一切智智境。如來法身應
修不修故。若大乘人。由信世尊故。於如來法
身。便作常樂我淨等解。是人則不名倒。名得
正見。云何如此世尊如來法身是常樂我淨
諸波羅蜜。若人作是見者。名爲正見。是如來
胸子。胸子者。恒在佛心胸故。復次如來四徳
波羅蜜。由因次第漸深。應知逆説。翻後爲
前。謂淨我樂常。由一闡提憎背大乘。爲翻彼
樂住生死不淨故。修習菩薩信樂大乘法。得
淨波羅蜜。是其果應知。由一切外道色等五
陰無我性類計執爲我。而是色等法。與汝執
我相相違故。恒常無我。諸佛菩薩由眞如智
至得一切法無我波羅蜜。是無我波羅蜜。與
汝所見無我相。不相違故。如來説是相恒常
無我。是一切法眞體性故。故説無我波羅蜜
是我。如經偈説
    二空已清淨 得無我勝我
    佛得淨性故 無我轉成我
諸外道等。於五取陰中。執見有我。爲飜其我
執虚妄故。修習般若波羅蜜。至得最勝無我。
即我波羅蜜。是其果。應知。由諸聲聞人。怖畏
生死苦樂。住生死苦滅靜中。爲飜此樂意故。
修習破虚空三昧。一切相世出世法。樂波羅
蜜。是其果。應知。由獨覺聖人者。不觀衆生利
益等事。但樂獨處靜住。爲飜此意故。修習
菩薩大悲爲利益衆生事。乃至窮於生死。常
所持護。常波羅蜜是其果。應知。如是信樂大
乘般若波羅蜜。破虚空三昧。菩薩大悲等四
因。能成就如來法身四功徳波羅蜜。是故佛
説由此四徳一切如來唯法界爲勝。由如虚
空。取虚空爲邊際極後際之後。如是四句現
何等義。由修習信樂大乘法故。諸佛至得最
極清淨波羅蜜故。佛説唯法界爲勝爲上。由
修習般若波羅蜜故。至得衆生世界器世界
極無我波羅蜜。五陰名衆生世間即人空。國
土四大名器世界。即是法空。是二空所顯故。
故説由如虚空。爲修習破空三昧等故一切處
諸法自在如意應得故。取虚空爲邊際。由修
習菩薩大悲故。於諸衆生。常起悲心。護持無
有邊際故。説極後際之後。後際之後者。假令
後際有後。菩薩大悲亦能過之。是故通辯地
前聖凡二位。不得四徳。復次十地由四障故。
未得極果四徳。金剛後心。方乃得之應知。何
以故。以出三界外有三種聖人。謂聲聞。獨覺。
大力菩薩。住無流界。有四種怨障。由此四怨
障故。不得如來法身四種功徳波羅蜜。四怨
障者。一方便生死。二因縁生死。三有有生死。
四無有生死。一方便生死者。是無明住地。能
生新無漏業。譬如無明生行。或因煩惱方
便。生同類果。名爲因縁。如無明生不善行。若
生不同類果。但名方便。如無明生善行。不動
行故今無明住地生新無漏業亦爾。或生同
類。或不同類生福行。名爲同類。以同縁俗
故。生智慧行。名不同類。以智是眞慧故。是
名方便生死。二因縁生死者。是無明住地所
生無漏業。是業名爲因縁生死。譬如無明所
生行是業。但感同類不生不同類果。善行但
生樂果。不善但招苦報。故名因縁生死。方便
生死。譬凡夫位。因縁生死。譬須陀洹以上但
用故業不生新業。三有有生死者。是無明住
地爲方便。無漏業爲因。三種聖人是意所生
身。譬如四取爲縁。有漏業爲因三界内生身。
有有者。未來生有。更有一生。名爲有有。如上
流阿那含人於第二生中般涅槃者餘有一生
故。故名有有。四無有生死者。是三聖意生最
後身爲縁。是不可思惟退墮。譬如生爲縁。老
死等爲過失。是故無明住地爲一切煩惱所
依止處。而一切煩惱通名無明者。以無明爲
衆惑根本。根本既未滅盡。由爲一切煩惱垢
臭穢熏習故。阿羅漢。辟支佛。及自在菩薩。不
能至得無所染汚大淨波羅蜜。復次依此縁。
此無明住地微細妄想相遊行未息。故極不
能至得無行無想大我波羅蜜。因此無明住
地爲縁。及微細妄想所起無漏業爲因。得起
三種意生身故。不能至得極離因果苦大樂
波羅蜜。若未證得業難生難滅盡無餘如來
甘露界。及未證得不可思惟退墮界。未滅謝
故。不能至得極無別異老死等大常波羅蜜。
復次應知。無明住地如煩惱難。無漏業如業
難。三種意生身如果報難。不可思惟退墮如
過失難。若在三種意生身中。則無常樂我淨
波羅蜜。故如來法身是常等四波羅蜜。以如
來法身一切煩惱習氣皆滅盡故。是名極淨。
一切我無我虚妄執滅息故。故名大我。意所
生身因果究竟盡故。故名大樂。生死涅槃
平等通達故。故名大常。復次四徳各有二縁
義。應知。初有二因縁故。説如來法身有大淨
波羅蜜。一者本性清淨名爲通相。二者無垢
清淨故名別相。本性清淨通聖凡有故名爲
通。無垢清淨但佛果有。所以名別。復有二種
因縁。説如來法身有大我波羅蜜。一由遠離
外道邊見執故無有我執。二由遠離二乘所
執無我邊故。則無無我妄執兩執滅息故説
大我波羅蜜。復有二種因縁。説如來法身有
大樂波羅蜜。一由一切苦集相滅盡無餘故。
拔除習氣相續盡故。二由一切苦滅相證得
故。三種意生身滅不更生故。苦滅無餘是名
大樂波羅蜜。復有二種因縁。説如來法身有
大常波羅蜜。一無常生死不損減者。遠離斷
邊。二常住涅槃無増益者。遠離常邊。由離此
斷常二執故。名大常波羅蜜。故勝鬘經説。若
見諸行無常。是名斷見。不名正見。若見涅
槃常住。是名常見。非是正見。是故如來法身
離於二見。名爲大常波羅蜜。由此如實法界
道理門故。即是涅槃。即是生死。不可分別。即
是得入不二法門。亦不一不二。住無住處故
由滅諸惑不住生死。由本願故。不住涅槃。由
般若故。諸惑得滅。由大悲故。本願得成。故不
可思量經偈中説
    諸惑成覺分 生死成涅槃
    修習大方便 諸佛叵思議
*佛性論辯相分*第四中事能品第四
復次事能相義應知。此清淨性事能有二。一
於生死苦中。能生厭離。二於涅槃。欲求樂願。
若無清淨之性。如是二事。則不得成。故經中
説。世尊。若無如來藏。於生死苦。無厭離意。
亦無欲求樂願之心。故不定聚衆生。起此二
事爲用。一於生死苦。觀於過失。爲依止處。生
不定聚衆生厭離心故。二於涅槃樂。觀於功
徳。爲依止處生不定聚。衆生欲求樂願。欲
求願樂。是四種心云何爲異。初欲者名信。信
有四種。一信有。二信不可思議。三信應可得。
四信有無量功徳。具是四義故名爲欲。二求
者。爲至得此法。心恒勤求。無有退悔。名之爲
求。三樂者。思擇如不如方便。如方便者。謂涅
槃。不如方便。謂生死。思擇涅槃。不求速證。
思擇生死。不求捨離。故名爲樂。四願者。從今
發願。窮未來際。恒以願攝一切衆生。未曾捨
離。隨所行道。並入菩提願海所攝。以自利故。
不捨涅槃。爲利他故。不捨生死。故有二觀。一
於生死觀苦過失。二於涅槃觀樂功徳。故淨
分人。由清淨性。此觀得成。言淨分者。一福徳
分。二解脱分。三通達分。福徳分者。宿世善根
能感此身。具足諸根。爲受法器。解脱分者。已
下功徳種子。能感未來世中解脱果報。通達
分者。由聖道故。能通達眞如。是名淨分。是人
由淨分爲縁。淨性爲因故成此觀。非無因縁。
若不由於此二事成觀無因縁。如闡提人無
涅槃性應得此觀。而一闡提既無此觀。故知
定須因縁觀。方可現是清淨性。不爲客塵之
所染汚。隨三乘中未起一乘信樂。又復未能
親事善知識等。乃至四種聖輪亦未相應。言
四輪者。一住如法國土。二依善知識。三調伏
自身。四宿植善根。輪有三義。一者未得令得。
得令不失。二者能度。從此至彼。從他相續至
自相續。從自相續復至於他。三者能載。爲能
從生死得至涅槃。一住善處者。即是能修正
行善人所住之處。若於中住恒見此人故得
覺意。覺者覺悟。意者善心。因此受持善法等
事。故佛説偈言
    無知無善識 惡友損正行
    蜘蛛落乳中 是乳轉成毒
是名應住如法國土。二近善友善友者。有七
分。如偈言
    能施重可信 能説能忍受
    説深爲善友 安弟子善處
七分者。一能施。由能施故令地憐愛。愛故尊
重。重故可信。可信故能説。由能説故能忍
受外難。能忍受故能説深理。利於善友。由説
深法故。能安善友置於善處。若有能備此七
徳者。可堪依止爲善知識。若總論此七。不出
三義。一樂憐愍。二聰明。三堪忍。三義若少一
種。則非善友。若但憐愍不能聰明。譬如父母
雖念子病不能救治。若但聰明無慈愍者。如
怨家師不治他疾。若不能堪忍。則自行不足。
憐愍聰明亦不成就故。離雖七種合不出三。
能施尊重可信。此三屬憐愍攝。能説及説深
理。此二屬聰明攝。能忍屬堪忍攝。安善處並
通三種。其聰明者。表離愚癡。能堪忍者。表異
凡夫。三憐愍者。表異二乘。唯佛世尊備此三
徳。故堪爲衆生眞善知識。三調伏自身心者。
如正教行。聞時無散亂心。思時無輕慢心。修
時無顛倒心。若不自調伏身心者。善處善友。
則無所用。四宿植善根者。以爲解脱分故。修
善根。善根者。謂信戒聞捨智。信者不離三寶
正念。戒者爲不離善道。聞者自聞令他聞。不
令他倒聞。不障他聞。因四聞故。今世得聞及
思修等。可爲法器。三慧具足。捨者有二。一由
昔捨物施他。今則損於貪愛。二由昔捨法施
人。今則輕滅無明。由此捨故貪愛無明並稍
輕薄。以是因縁得解脱果。智者是人先世已
曾思擇三寶四諦故。於此生得世正見。乃至
盡智及無生智。如是之人。雖具三輪。若無宿
善。今生五根。則不具足。便是生於八難等處。
故知若無宿世善根。則前三輪無所復用。總
此四義。譬之爲輪四若少一輪。則不成解脱
之名。無由得立。由此四法和合故能得解脱
道者。如輪能運能轉。至解脱時無復此能如
聖王輪。備有四物。所謂轂輞輻軸。若無此四
輪則不成。以是義故。若未與四輪相應者。是
時厭離生死觀及涅槃功徳觀並不得成。故
經中説。一闡提人墮邪定聚。有二種身。一本
性法身。二隨意身。佛日慧光照此二身。法身
者。即眞如理。隨意身者。即從如理起佛光
明爲憐愍闡提二身者。一爲令法身得生。二
爲令加行得長修菩提行。故觀得成。復有經
説。闡提衆生決無般涅槃性。若爾二經便自
相違。會此二説。一了一不了。故不相違。言有
性者。是名了説。言無性者。是不了説。故佛説
若不信樂大乘名一闡提。欲令捨離一闡提
心故。説作闡提時決無解脱。若有衆生有自
性清淨淨永不得解脱者。無有是處。故佛觀
一切衆生有自性故。後時決得清淨法身。故
經偈言
    聰明人次第 數數細細修
    除滅自身垢 如金師錬金
聰明人次第者。明此人有解不倒修能如次
學。數數者。時無暫捨。恒自研求。細細者。從
微至著。如聞思修慧細細而習。除滅自垢者。
稍除無明重輕諸惑。令清淨本性。永得顯現
故。説猶如金師能*錬於金。除諸滓璞金。得
淨光明
佛性論卷第二



佛性論卷第三
  天親菩薩*造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辯相分第四中總攝品第五
復次總攝義應知。攝有二種。一者由因。二者
由果。由因攝者。是如來性清淨。有四種因。三
種法與三譬。相似故取海爲喩。三法者。一法
身清淨因。二佛智徳生因。三佛恩徳因。法身
清淨因者。修習信樂大乘。應知。佛智徳生因
者。修習般若及禪定。應知。恩徳因者。修習菩
薩大悲。應知。修習信樂大乘者。與器相似。
此中有無量定慧。大寶所遍滿故。故説與器
相似。修習般若禪定與寶相似者。般若無分
別故。禪定不可思惟。功徳所依止故。般若如
淨寶。禪定如如意寶。修習菩薩大悲如清淨
水。於一切世間衆生。潤滑一味故。譬如大海
唯一醎味。菩薩大悲潤諸衆生亦復如是。故
此三法於因地中。爲所依能依。故説總攝。名
如來法海。是名因攝。次由果攝者。明如來法
身有三種法與三譬。相似故能總攝三譬。相
似者。如日有三。一體。二光。三明。此與三身
相似故。三法者。一神通。二流滅。三顯淨。一
神通者。譬日有明能除障自境界無明之暗。
以爲事用故。與日明相似。二流滅者。謂盡無
生智能燒除業煩惱。令無餘以爲事用故。與
日光相似。所言滅者。即是眞智正能除惑故。
與滅名盡者。即惑無時名爲解脱故與盡稱。
三顯淨者。謂盡無生境名轉依。極清淨故。無
垢故。澄靜故。與日輪相似。清淨者。解脱障滅
故。無垢者。一切智障滅故。澄靜者。客塵所不
能染。以本性清淨故。轉依者。勝聲聞獨覺菩
薩三人所依止法故。又有四種相。應知。一者
爲生依。二滅依。三善熟思量果。四法界清淨
相。一生依者。佛無分別道相續依止。若不縁
此法。無分別道即不得生。以依縁此故。名
此法爲道生依。二滅依者。一切諸惑及習氣
究竟滅不生。無所依止故。若不依此轉依法
究竟滅惑者。則聲聞獨覺與佛滅惑不異。由
不同故。故知。此法爲究竟滅惑依止。三善熟
思量果者。善正通達。長時恭敬。無間無餘等
修習所知眞如。是轉依果。若在道中。轉依爲
因。若在道後。即名爲果。若轉依非是善熟思
量果者。則諸佛自性應更熟思量。更滅更淨。
而不然者。故知轉依爲善熟思量之果。四法
界清淨相者。一切妄想於中滅盡故。此法界
過思量過言説所顯現故。故以法界清淨爲
相。此即心行處滅。言語道斷。不可詮詺。方是
得無所得眞如理故。復次如來轉依有八種
法攝持。應知。八法者。一不可思量。二無二。三
無分別。四清淨。五照了因。六對治。七離欲。
八離欲因。此八合有二意。一離欲。是滅諦。二
離欲因。即是道諦。前不可思量等三句屬滅
諦攝。次清淨等三句屬道諦攝。初離欲有三
句。一者云何不可思量。於有無等四句。覺觀
思量。不能通達故。一切衆生言語名句味等。
不能詮辯故。唯聖人無分別智所證知故。故
名不可思量。二無二者。如經中説。舍利弗。諸
佛法身無二法。無分別法。所言二者。煩惱及
業。是名爲二。如來法身無此二法。故名無二。
三無分別。分別者。煩惱業家習不正思惟。由
不正思惟故起二。由通達自性故滅二。是二
及分別。不應不行。不應者。上心煩惱不相應
共行。不行者。隨眠煩惱不共隨行。即不應不
行。此二處故。故説如來法身苦滅究竟永無
生起。云何如此。非爲除滅一法故名爲滅。以
本來不生故名爲滅。如無上依經中説。阿難。
於無生無滅法中。心意及識。決定不生故
釋曰。心者即六識心。意者阿陀那識。識者阿
梨耶識。於此三中。不得生故。此中若無三識。
則無分別。分別既無。亦無不正思惟等。既無
三識。則不得起無明。是以如來法身離不正
思惟故。則不起無明。若不起無明。十二有分
不爲生縁故名不生。又勝鬘經説。是苦滅者。
非滅壞法。名爲苦滅。壞者破三界見諦。得有
餘涅槃。滅者除四種生死思惟煩惱。得無餘
涅槃故言滅。壞由苦滅名。無始時節。非作非
生。無滅離盡。常住恒寂。湛然自性清淨解脱。
一切煩惱&T021400;功徳。過恒沙數。相攝非相離。不
捨離智不可思惟。與如來法相應。如來法身
諸佛所説。是如來法身説名離欲。二離欲因
者。爲得此法身見諦道修道所攝。由境界故
説無分別智。有三義。與日相似。無流清淨故。
與日輪相似。能照了一切境界故。與日明相
似。能對治一切眞見暗障故。與日光相似
釋曰。眞見暗障者。謂具足想。煩惱難。業難。
果報難。具足想者。以隨眠煩惱爲因。五塵欲
爲縁。不正思惟爲倶起因。具此三故。名爲具
足想。是暗障如實不見不知。離欲法身一界
故。即得生起。如此應見應知。如來法身離欲。
云何見知。謂如實思量不見想。及不見境。境
者名分別性。想名依他。不見分別依他二性
故。名爲眞實見知一界。又想者人。境者法。不
見此人法想境故名二空。如是一切諸法。如
來悉見悉知。由平等平等已通達如眞實故。
境智等無増減是名平等觀。此觀能除眞實
見暗障。是如來法身至得家因。見修二道所
攝故。以是義故。此離欲因。不離二修。而得成
就。二修者。一如理修。二如量修。故世間所知。
唯有二種。一人二法。若能通達此二空者。則
爲永得應如實際。是故名爲如理。如量際者。
窮源達性。究法界源故名爲際。如理修者。不
壞人法。何以故。如此人法本來妙極寂靜爲
性故。無増無減。離有離無。寂靜相者。自性清
淨諸惑本來無生。見此二空名寂靜相。自性
清淨心名爲道諦。惑本無生淨心不執名爲滅
諦是心有自性清淨。及有煩惱惑障。如此兩
法。無流界中。善心惡心獨自行故。於一念中。
兩心不相應故。此兩法難可通達。如勝鬘經
説。世尊。善心念念滅不住。諸惑不能染惡心
念念滅。諸惑亦不染。世尊。煩惱不觸心。心不
觸煩惱。云何無觸法。而能得染心。如此而知
名如理智。如量智者。究竟窮知一切境名如
量智。若見一切衆生乖如境智。則成生死若
扶從境智。則得涅槃。一切如來法。以是義故。
名爲如量。至初地菩薩得此二智。以通達遍
滿法界理故。生死涅槃二法倶知。又此兩智
是自證智見。由自得解不從他得。但自得證
知。不令他知故。名自證知見。又此二智有二
種相。一者無著。二者無礙。言無著者。見衆生
界自性清淨。名爲無著。是如理智相。無礙者。
能通達觀無量無邊界故。是名無礙。是如量
智相。又此二智有二義。如理智爲因。如量智
爲果。言如理爲因者。能作生死及涅槃因。如
量爲果者。由此理故。知於如來眞俗等法具
足成就。又如理智者。是清淨因。如量智者。是
圓滿因。清淨因者。由如理。智三惑滅盡。圓滿
因者。由如量智三徳圓滿故。前不可思量無
二無分別等。三名爲離欲。以清淨照了對治等。
三名離欲因。是名如來轉依攝持八種功徳」
復次轉依法身有七種名。應知。一沈沒。沈沒
取陰故。二寂靜。諸行無生故。三棄捨。棄捨諸
餘伴故。四過度。出二苦故。五拔除。拔除本識
故。六濟度。濟度五怖畏故。七斷。斷於六道果
報故。釋曰。言沈沒取陰者。取名貪愛有四
種一欲取。二見取。三戒取。四我語取。取有二
義。一受取。二受資糧。受取者。如因受生愛。
受資糧者。爲貪此受故。取四種資糧。四資糧
者。即四取也。一欲取者。貪欲界六塵。二見取
者。於欲界中。唯除戒取與常見二種。所餘四
見。名之爲見。貪愛此見。名爲見取。三戒取者。
於三界中。取世間邪正二道。爲離苦得樂。是
名爲戒。貪著此戒故名爲取。四我語取。我語
者縁内身故。一切内法爲我語。貪著内法名
我語取。色無色界定縁内法成故名我語。貪
著此定。名之爲取。此四取前二屬斷見。但執
現在。謂無未來。後二屬常見。執有未來故。又
前二是在家人起。後二是出家人執。又前二
在家出家鬪諍因。後二爲在家出家修行因。
又前二欲取爲所成。見取爲能成。後二我語
爲能成。戒取爲所成。復次陰者。有衆多義。如
別釋。今略明有二義。一能生取凡夫五陰能
爲取因縁故。二從取生。即此五陰。是取家果
故。故言取陰。而言沈沒者。於法身中。因果倶
無故稱沈沒。取爲對治故沈。陰爲報盡稱
沒。故説法身約取陰永無。是名沈沒。二寂
靜諸行者。一切有爲法名行。與四相相應故。
四相者。一生二異。三住四滅。一切有爲法。約
前際與生相相應。約後際與滅相相應。約中
與異住相相應。行役不息故名爲行。如來法
身則不如是。約前無生。約後無滅。中無病老。
湛然常住。無生故説寂。無滅故説靜。約前不
更生。離意生身故。約後不更死。已過不可思
惟退墮故。約前後際不被損汚。過無明住地
煩惱病故。三棄捨諸餘。諸餘者。二乘人有三
種餘。一煩惱餘。謂無明住地。二業餘。即無漏
業。三果報餘。謂意生身。一煩惱餘應滅。二道
餘應修。三虚妄餘應除。如來已離虚妄。説名
無餘。二乘未離故名爲餘。如來轉依法身。已
度四種生死故。一切煩惱虚妄已滅盡故。一
切道已修故。棄生死捨道諦故。此二無四徳
故。唯法身獨住四徳圓滿故。是名棄捨諸餘。
四過度二苦者。苦違逆爲義。逆有二。一違
聖人意。是聖人怨。能惱聖故。二聖意違逆。以
聖能除之故。二苦者。一凡夫苦樂二受。二聖
人行苦即捨受。又二者。一身苦。二心苦。又二
者。一名苦。二色苦。又二者。一二乘界内苦。
二菩薩界外苦。故法身地中無二乘麁苦。故
名爲過。無菩薩四種生死細苦。故名爲度。是
名過度二苦。五拔除阿梨耶。阿梨耶者。依隱
爲義。是生死本。能生四種末故。四*末者。煩
惱有二。業一。果報一。初煩惱本二者。一者一
切諸見。以無明爲本。無相解脱門爲治道。
二者離諸見外一切煩惱。以貪愛爲本。無願
解脱爲對治道。次業本一者。以凡夫性爲
本。凡夫性者。即是身見故。次果報本一者。一
切生死果報。依阿梨耶識爲本故。以未離此
識果報不斷。於法身中。由兩道故。二世滅
盡故説拔除。言兩道者。一無分別智。能除拔
現在虚妄。能清淨法身。即名盡智。二無分別
後智。能令未來虚妄永不得起。圓滿法身。即
無生智。拔者清淨。滅現在惑。除者圓滿。斷未
來惑。故名拔除。六濟五怖畏。五怖畏者。一
自責畏。二畏他責。三畏治罰。四畏惡道。五畏
衆集。一自責畏者。如人作諸罪惡。晝夜怖
畏。二他責畏者。既自作惡。恒恐他及冥中
天神見之。而懷怖畏。三治罰畏者。身所作惡
恒懼王治。四惡道畏者。既有罪自隨畏生
惡道。五衆集畏者。三業不淨。兼知解不深。
恒怖畏徳衆。若人已證見法身。則離此五畏
故。説法身爲濟五怖畏。七斷六道果報者。道
義衆多。略説二種。一行處故名爲道。五陰爲
所行處。三世爲能行。又以生老病死四苦所
遊處故名爲道。二者六種同異故名爲道。如
人同人異於五道餘亦如是。是同異類。云何
名道。有二。一衆生所輪轉處。二業所行處
故。以此二義立名爲道。如來法身無復此道。
若有餘涅槃業盡。衆生輪轉果未盡。無餘涅
槃因果二種倶盡。故名斷滅六道。若有處説
如來法身。當知與此七名相應。是説名竟。
復次説法身相者。諸苦靜息。是法身相。爲
靜苦縁故。復次説法身味。味者有二。一不退
墮故名爲味。二安樂故名爲味。衆生在生死
中。乃至夢中並未曾見。若修正行人。求見
此法。得見之時。即得不退安樂故。以安樂
爲味。復次説法身事。事者以無相爲事。五陰
相於中盡無餘故。又以無戲論爲事。戲論有
三。一貪愛二我慢。三諸見。是三戲論如來滅
之已盡故。以無戲論爲事。戲論者。有三義。一
能違礙實理。二名虚誑世間。三障隔解脱。初
違正境。次違正行。後違正得。合此三義。名爲
戲論。又戲論有九種。一通計我。二的計是我。
三計我應生。四計我不更生。五計我有色應
生。六計我無色應生。七計我有想應生。八計
我無想應生。九計我非想非非想應生。一通
計我者。於五陰中。通執有我。而不能分別即
離。但漫執故。二是我者。於現世五陰中。隨取
一陰爲我。而言是者。是的別義。定是二處。一
定在現世有。二定在一陰上執。故名爲是。三
計我應生者。一切諸見不出有無二種。由有
見故。所以執常。於無見中。復有二種。一邪見
者。謂一切無因無果。並撥三世故。二斷見者。
謂唯有現在。不信未來故。四計我不更生者。
此計因斷見起。五計我有色應生者。於欲色
二界中。以色爲我。此執則因常見故起。六計
我無色應生者。於無色界中。計受心法爲我。
觀色壞滅。此三法不滅。因常見故起。七計
我有想應生者。於三界中。除無想及非想天。
所餘諸處。並計有想爲我。因常見起。八計我
無想應生者。計無想天及草木等爲我。以同
無想心故由因常見起。九計我非想非非想
應生者。此計有頂處爲我。以觀想爲繋縛。計
涅槃爲坑塹。若不除想。無由解脱。有繋縛故。
若併除想復恐失我墮涅槃塹。何以故。想與
於我不得相離故。不得棄及與不棄。爲繋縛
故。欲除於想故名非想。恐失我故。不敢併除
故。名非非想。由此散亂心。不得涅槃故。説此
等名爲戲論。若能觀證法身。一切戲論並不
復生。外曰。於法身中。何用立此相等諸義。
如汝所立。法身應決定是無。不可執故。若物
非六識所得。決定是無。如兎角。兎角者。非六
識所得。定是無故。法身亦爾。是故法身決
定是無。何用諸義。答曰。汝言非六識所見故
法身無者。是義不然。何以故。以由方便能證
涅槃故。想稱正行是名方便。由此方便。是故
法身可知可見。譬如由他心通故。則能得見
出世聖心。釋曰。他心通者。有三種因縁所得
兩是方便。一是正道方便。二者一因天耳。二
由天眼。因天耳故。聞覺觀聲。由此聲故。得知
他心。依天眼能見他肉心孔中有水水相。若
黒則知癡。生黄則知貪。赤則知瞋。青白則
知善。見縹色時知是無記。因於耳目方便故。
比知他心。次正道者。若欲得他心通。須縁自
心。先修觀行。不用現在心觀現世心自體不
得一時見故。以現在心能觀過去心。何以故。
可追縁故。從遠至近。次第向後。初則觀無量
念。如是漸漸至一刹那。乃至滅一刹那。於自
心觀中而得自在。然後取前人心作自境界。
以修觀行。初入觀時。須作願心。起要期意。先
須假想觀前人身身相具足。如是遣析除皮
肉骨三相都盡。唯餘心在。細細修習。縁前人
心。隨其利鈍。遠近奢促。自能徹見。如彼所
縁。我皆能見種種諸心故。如他聖心。雖過六
根境。亦能得見。如來法身亦復如是。雖非六
識所見由方便正行。所以能見。故知是有。不
得同無。復次更有別義知法身不無。何以故。
若法身無者。則諸正行皆應空失。以正見爲
先行。攝戒定慧等善法故。所修正行不空無
果。由此正行能得果故。故知法身非無。若汝
説法身定無。而正行能令至五陰入等滅盡
故。當知正行不無果者。是義不然。何以故。涅
槃不有故。若五陰等無是涅槃者。則去來二
世陰等並無應是涅槃。而此二世陰等無處。
既非涅槃故知不取。陰無之處名爲涅槃。又
若汝取此爲涅槃者。狂醉等人應有涅槃。而
無者。故知陰等無處非涅槃也。又若汝言
現世五陰無爲涅槃者。是義不然何以故。無
是無故。若法現在。則非是無。更互相違故。若
法已滅。則非現在。若現在則不滅。以有無不
得並故。復次依現在陰。修聖道時。不應得涅
槃故。八聖道者。依現在五陰得成。是時現世
五陰實有未無。此中永無得涅槃義。云何如
此。汝立計言。現世五陰無處名爲涅槃。依現
五陰。修八聖道。得於涅槃。是故汝執現世五
陰無名涅槃者。是義不然。若汝言是時煩惱
非現在故。無過失者。是亦不然。若汝言修八
聖道時。五陰現在者。則諸煩惱非是現世。是
時煩惱不得生故。由八聖道得證得見。是故
現世得涅槃者。是義不然。何以故。煩惱先非
現世故。修道則無用。修聖道時。是諸煩惱未
除滅故。汝見非相應。便言非現世。若隨逆流。
初修行時。煩惱已不相應。此不相應。則非現
世。此即是汝所計涅槃。若汝執此是涅槃者。
聖道未起時。已應滅惑。已得涅槃故。後修聖
道。則無復用。是八聖道能滅諸惑。及得涅槃
者。是義不可。故知煩惱滅處不名涅槃。若汝
説由聖言故。欲等滅盡名爲涅槃。如吉祥經
偈説
    滅盡及離欲 無死墮微妙
    若人見此經 成佛得寂滅
    無法與此等 若證則無憂
    是眞妙法寶 由是義吉祥
若汝言欲等諸惑非現世非有是盡。由此三
義名滅諦者。是義不然。何以故。第四果同此
義故。佛經中説。何者名阿羅漢果。以三界惑
盡名羅漢果。但以欲等滅爲果。此果實不如
此正以出世果報四陰戒等五身爲羅漢果
但由此惑滅羅漢果得成故。於果中説此因
名。涅槃亦爾。由涅槃故諸惑得滅。是故因中
説於果名。是故汝説由八聖道能得涅槃道
不空者。是義不然。復次法身住時短促。有爲
法相。非功用得。是三過失。於汝義則壞。若
汝所説欲等惑滅。説名法身。汝所立義中。則
有三失。一是住時短促。短促者。諸法念念不
住。是名滅盡。以滅盡故。不得暫住。汝云何
立此滅盡義。爲法身耶。以短促時故。失法身
常義。二有爲法相過失者。若此滅盡是法身。
法身則是有爲法相。法身若是有爲相者。無
有是處。三有非*功用過失者。此一切諸法依
因縁滅則是自性。何以故。滅爲本故。若滅
非*功用得。法身亦不因功用而得。既無*功
而得者。睡眠狂醉等亦應皆得涅槃。以此三
失故。汝義不成。復次若滅盡爲涅槃者。則與
有爲諸法相應。以滅有同動苦二法故。夫有
爲法皆爲欲等惑火所燃。故恒散動不住。則
爲生老死等所壞。是故恒苦。如佛説言。比丘。
生老死等。是有爲法。故一切有爲。恒燃恒苦。
是死者。即是滅盡。此滅盡即有爲。若是有爲。
故知。汝立法身。不得是常。既非常者。汝義寧
立何以故。則汝義計最靜爲動。最樂爲苦。是
故不然。若汝説從此一滅永無復生爲涅槃
者。是義不然。何以故。不離前諸過失故。汝言
永滅者。生與死滅不異故。是義不可。若汝説
永滅爲涅槃者。道亦應成涅槃。何以故。無有
一滅永不復生。無有此法。我今隨汝意説我
願有此滅。若有此滅。終不能離前諸失故。又
道滅後煩惱亦復不生。若謂永滅是涅槃者。
是道用滅應是涅槃。又若汝説能滅爲涅槃
者。無別涅槃以爲能滅。唯以道用正爲能滅。
故知。道體應能爲滅。若汝説煩惱不生爲涅
槃者。是義不然。何以故。不免二種失故。若煩
惱不生。即與滅盡同體如前死滅等五難過
失故。是不生者。爲在道前。爲在道後。若在道
前。未修道時。已應得之。修道無用。若在道
後。則屬未來。過三世義。則不成立。又汝立無
生。其義云何。爲是有惑故無生。爲是無惑故
無生。若煩惱有則無無生。何以故。有無二法
不得一時同處故。譬如一人行時不住住時
不行。以二法相違行住不得倶故。故知。煩惱
在時。則不得立。以無生故。若無煩惱。立無生
者。是時煩惱既無約。誰而辯無生耶。譬如人
説石女之女不能生兒。復次汝立煩惱無生
者。爲是物有。爲非物有。是物有者。如四大
等。有實法。有假名。此等是有物。非物有者。
如空花兎角等。了自無故。故言非物有。若言
是有物者。則由四縁所成。四縁所成故。無生
義則不立。以是義故。有爲無爲則無差別。若
汝説是物有。不爲四縁成者。即同邪見外道
所執自性隣虚我時方等故。若非有物是涅
槃者。但有名字。便如人説兎角尖利。若爾即
同前破。則修道無用。外曰。若不取無生爲涅
槃者。云何佛説無生滅盡爲涅槃耶。答曰。道
依涅槃能使煩惱未來不生現在者。滅因中
説果故。名涅槃爲無生滅盡。外曰。何故果説
因名。而不直取果體自名。答曰。極微細故。一
切法中無有能細涅槃之者。是故若得此法。
一切欲等諸惑滅。不更生故。假此麁名。
以細理。理相可知。故此經中作此説也。問曰。
云何知此涅槃極微細耶。答曰。大仙不樂説
法故。無分別聖智所知故。大師觀涅槃。極微
細故。觀衆生根性。不相稱故。是故佛心迴向
寂靜。入於涅槃。不欲説法。故經言。我寧不説
法。疾入於涅槃故。無分別聖智所知者。如摩
健持經説。世尊。若涅槃是有。我今自有聰
明利智。云何不見。佛言。涅槃實有。汝今未得
無分別聖智故不得見。以微細故。非聞慧所
得。以眞實故。非思慧所得。思慧雙能通達眞
俗諦故。不得周於妙理無思之界。以甚深
故。非世間修慧所得。修慧但得淺理。未能通
達甚深之理。以此微細非言語能説故。借麁
名顯於妙理。由無分別聖智所見故。故言微
細得成。外曰。若涅槃是修道所得者。與未能
修道之人不得相應。既不相應。是故不共。若
不共則是無常。答曰。若從此向前是無。向
後是有者。可説無常。無此義故。前際無有故
説無生。若汝説未修道時不能得故。無無生
者。是義不然。何以故。非道所生故。此法必須
因道得至非道能生。是故未修時不得言無。
是故無生義立。無後際故。是故無滅中際。無
業煩惱等故無變異。以無生異滅等三失故
説常住。不同外道以無因故一名常住也。正
義者不取因爲常住法。如涅槃不由因故有。
汝謂隣虚等亦不由因故有。無如是義。何以
故。涅槃離有離無。四謗不及。以不由因故得
是常。汝計隣虚既有有故不得無因是有因
即無常故。若汝説涅槃無三失故常住隣虚
等亦無三失故。常住者。是義不然。何以故。汝
證義相不成就故。涅槃常住不與隣虚同相
異相。隣虚等是有分別故。無有證義。得成涅
槃。是無分別故。涅槃常住。隣虚等常住則不
得立。復次隣虚等亦不成就。何以故。以獨聚
不成故獨者義不成。以四大不相離故。若聚
者亦不成就。以相麁故。並非隣虚塵故。若離
涅槃。無有一法。是常住故。以涅槃實有常住
依方便得解脱故。修道不空過故。故有涅槃
前際等無故。故知。常住過色等相故。故説非
色不離清涼等色相故。故説非非色大功用。
無分別智所得故。故説眞有因出世大精進
所成就道佛所得故。故知實有。如經中説。比
丘。是法實有。不生不起。不作無爲。故知涅槃
實常住。此法是如來轉依。是故名總攝竟。亦
云相應
  佛性論*辯相分*第四中分別品第六
復次分別相義應知。分別者。是如來性。明一
切法。如如清淨。是其通相。如般若等經中所
説。一切法者。即三性法。如如者。俗如即眞
如。眞如即俗如。眞俗二如。無別異故。清淨
者。有二種。一者因中如如。未得無垢果地如
如。無復垢穢故。二者因果倶淨。因中是無染
清淨。至果無垢清淨故。如此等義。是佛性通
相。爲顯此義故。佛説般若波羅蜜等諸經。是
佛性中。分別衆生。自有三種。一者不證見佛
性。名爲凡夫。二者能證見佛性。名爲聖人。三
者證至此理究竟清淨。説名如來。復次約此
佛性。衆生事用有三。一者顛倒爲事。二者無
顛倒爲事。三者無顛倒無散亂有別法爲正
事。顛倒者。一切凡夫。無倒者。一切有學聖
人。無倒散者。道後法身。有別法爲正事者。是
應化二身。爲度衆生。皆由大悲本願力故。言
顛倒者。一切凡夫有三倒。謂想見心。即皮肉
心等三煩惱故。二無顛倒者。無惑無行二種
倒故。即一切菩薩有學聖人。惑倒者。違逆眞
如故。起一切煩惱。名爲惑倒。行倒者。二乘人
應修常等四徳。翻四顛倒。行菩提道。而今不
修。但修無常苦等。爲解脱因故名行倒。此明
是無小乘偏修之行。離此兩倒故。説大乘有
學聖人三無倒散有別法爲正事者。是滅除
禪定解脱一切智等三障故。法界澄淨澄故。
靜寂淨故。無垢不捨正事大悲本願恒化衆
生名爲如來。故約此性分別衆生。是名分別

  *佛性論*辯相分*第四中階位品第七
復次階位相義應知。階位義者。於種種法門
中。若有分別廣説無流法界不出六種。一自
性。二因。三果。四事。五總攝。六分別。爲顯無
流界自體故。先説自性。依止此性故。起信樂
等四種勝因。由此因故。得常住等四徳之果。
由佛性故。起厭惡生死樂求涅槃事用得成。
由此自性故。得離欲。得離欲因名爲總攝。約
佛性故。故得分別三種衆生。如來所説八萬
四千法門。爲六種所攝。次第在三位中。三位
者。一不淨位。謂衆生界。二者淨位。謂菩薩
地。三者最清淨位。即是佛地。故無上依經説。
阿難。是如來法界。無量無邊諸煩惱&T021400;之所
隱蔽。隨生死流。漂沒六道。無始輪轉。我説名
衆生界。阿難。是衆生界。於生死苦而起厭離。
除六塵欲。依八萬四千法門諸波羅蜜所攝。
修菩提道。我説名菩薩。阿難。是衆生界。已得
出離諸煩惱&T021400;。過一切苦。洗除垢穢。究竟
法然清淨澄潔。爲諸衆生之所願見。微妙上
地。一切智地。一切無礙。入此中住。至無比
能。已得法王大自在力。我説名如來
  *佛性論*辯相分*第四中遍滿品第八
復次遍滿相應知。遍滿者。凡夫聖人。及諸如
來。無分別性。次第三位中。一顛倒虚妄。二無
倒聖道。三四徳究竟清淨。此三處平等通達
相。並隨道理遍滿故。譬如土銀金等器中虚
空遍滿平等無差別。如來法界遍滿三位中
亦復如是。是故從位次第説此遍滿。如無上
依經説。阿難。是如來界。於三位中一切處等。
悉無罣礙。本來寂靜。譬如虚空一切色種不
能覆不能塞。若土銀金器虚空處等。悉無罣
礙。是名遍滿
佛性論卷第三








佛性論卷第四
  天親菩薩*造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辯相分第四中無變異品第九
復次無變異義應知。離有六義。合則成三。
離有六種者。一無前後際變異。二無染淨異。
三無生異。四無轉異。五無依住異。六無滅異。
言無前後際變異者。如佛爲海智菩薩説。解
節經偈言
    客塵相應故 有自性徳故
    如前後亦爾 是無變異相
復次釋不淨位中。有九種客塵。非所染汚故
不淨。淨位中。常樂我淨四徳。及如來恒沙功
徳。恒相應故。故説如來性前後無變異。若略
説一切煩惱客塵。凡有九種。一者隨眠貪欲
煩惱。二隨眠瞋。三隨眠癡。四貪瞋癡等極重
上心惑。五無明住地。六見諦所滅。七修習所
滅。八不淨地。九淨地惑。若煩惱在世間離欲
衆生相續中。爲不動業増長家因。能生色無
色界。爲出世無分別智所滅。是名隨眠欲瞋
癡等三毒。釋曰。言煩惱在者有二。一有體説
在。二無體。約因在故説在。言體在者。即見
諦。隨眠未得治道故言在。約因在者。即思惟
隨眠。已得治道故。以思惟用見諦爲因。思惟
雖滅。由有見諦。爲思惟因故言因在。思惟必
由見諦而生。若除思惟因。有根本見諦惑在。
後更能生思惟之惑故。言思惟因在。不動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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