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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成業論 (No. 1609_ 世親玄奘譯 ) in Vol.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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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1609[No.1608]

大乘成業論一卷
  世親菩薩造
  大唐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如處處經中世尊説。三業謂身業語業意業。
此中有説身所造業故名身業。語即是業故
名語業。此二皆用表與無表爲其自性。意相
應業故名意業。此業但以思爲自性。今於此
中何法名表。且身表業形色爲性。縁此爲境
心等所生。誰之形色謂身形色。若身形色。何
故前言身所造業故名身業。謂總名身一分
攝故名身形色。依身大種而發生故名身所
造。以總身言於別亦轉。如世間説居邑住林。
何縁復説縁此爲境心等所生。爲欲簡彼脣
等形色。彼非縁彼心等所生。以縁言音心等
生故。又爲簡彼宿願心等所引形色。彼非縁
彼心等所生。餘異熟因心等生故。何故名表。
此能表示自發業心令他知故。爲顯此義故。
説頌
    由外發身語 表内心所思
    譬彼潜淵魚 鼓波而自表
形色者何。謂長等性。何者長等。謂於彼生長
等名想。此攝在何處。謂色處所攝。今應思
擇。長等爲是極微差別猶如顯色。爲是極微
差別積聚。爲別一物遍色等聚。設爾何失。長
等若是極微差別應如顯色。諸色聚中一一
細分。長等可取。若是極微差別積聚。此與
顯色極微積聚。有何差別。即諸顯色積聚差
別。應成長等。若別一物遍色等聚。一故遍
故。一一分中應全可取。於一切分皆具有故。
或應非一。於諸分中各別住故。又壞自宗十
處皆是極微積集。又應朋助食米齊宗執實
有分遍諸分故。即於和合諸聚色中。見一面
多便起長覺。見一面少便起短覺。見四面等
便起方覺。見諸面滿便起圓覺。見中凸出便
起高覺見中坳凹便起下覺。見面齊平起於
正覺。見面參差起不正覺。如旋轉輪觀錦繍
時。便生種種異形類覺。不應實有異類形色
同在一處如諸顯色。若許爾者。應於一一處
起一切形覺。然無是事。是故形色無別有體。
即諸顯色於諸方面安布不同起長等覺。如
樹蟻等行列無過。若爾云何。於遠闇處不了
顯色了形色耶。如何不了樹等形色。而能了
彼行列形耶。然離樹等無別行列。或於遠闇
諸聚色中。若顯若形倶不能了。雖復能取而
不分明。疑是何物此何所見。由是應知但取
顯色。由遠闇故見不分明。故表是形理不成

有説。身表行動爲性。縁此爲境心等所生。何
縁復説。縁此爲境心等所生。爲欲簡彼脣等
搖動。彼非縁彼心等所生。以縁言音心等生
故云何名行動。謂轉至餘方。此攝在何處。謂
色處所攝。何縁知此轉至餘方。謂差別相不
可知故。此理不然。如熟變物雖纔觸火。光
雪。酢等諸熟變縁即有差別。而不可知彼差
別相。然彼前後非無有異。此亦應然。如長薪
草衆分相似。各別生焔雖有差別。而不可知
彼差別相。然彼衆分非無有異。此亦應然。若
熟變物纔觸縁時。諸熟變相不即生者。彼於
後時亦應不生。縁無異故。若長薪草衆分相
似。非分分中別生焔者。彼焔應無由彼別故。
形量照明焔熱差別。是故不應以差別相不
可知故。便謂即此轉至餘方。應審了知彼差
別相。若謂滅因不可得故知即此法轉至餘
方。此亦非理。如心心所聲燈焔等。有何滅
因而念念滅。餘亦應爾。滅不待因若言心等
亦有滅因。謂唯各別自無常相。若爾何故餘
不許然。餘既不然。此云何爾。故知心等滅不
待因。心等既然餘亦應爾。若餘法滅不待因
者。薪等未與火等合前。彼色等性應不可取。
如合後位後亦應如前位。可取如何。風手未
觸未執燈鈴已前。燈焔鈴聲分明可取。非於
後位然焔聲滅不待風手。薪等亦然不應爲
難。又若薪等由火等滅。彼色等性不可取者。
纔觸無間應不可取。彼纔觸時有差別故。又
彼外縁無差別故。諸熟變物下中上品。諸熟
變相差別生時。由彼爲因。後後生起前前滅
壞。誰復爲因。不應此法由彼故生。即此復由
彼法故滅。二相違法非共一因。世極成立故
有爲法不待滅因。任運自滅如前可取。不可
取者。應知相續隨轉滅壞差別之相。有微増
故。又若滅法亦有因者。是則應無無因滅
法。心心所等如待因生。滅亦應爾。非離心
等別有無常世共成立。又因異故滅應差別。
如火光雪酢等異故熟變差別。又已滅法應
更可滅許有因故。猶如色等。是故滅法決定
無因。滅無因故纔生即滅。故知無有轉至餘
方。若謂生因不可得故。知即此法轉至餘方。
此亦非理有生因故。謂前與後而作生因。如
前念心與後念心。前念熟變與後熟變。乳與
其酪。葡萄汁與酒。酒復與酢等故。無少法
轉至餘方。轉相既無何有行動。又若有住則
無行動。既無行動彼應常住。法若無住亦無
行動。纔生即滅無動義故。若爾現見行動者
何。餘方所見非即本物何縁知彼非本物耶。
由彼彼方新新生故。如草火焔及如影行。非
此方影餘方可見形質不動。日等光明遠近
迴轉便見彼影或長或短或移轉故。又障光
明少分生故。有反詰言。何縁徴難。至餘方義
且如何知。餘方所見非即本物。此亦應引前
理爲證。謂若有住則無動等。又外火等縁無
差別。而於後時差別可取。由此證知念念各
別。又若以證異因無故。謂餘所見還是本物。
既無有因證即本物。何縁不謂非本物耶。由
此二義應倶不定。故至餘方義不成立
日出論者作如是言。諸行實無至餘方義。有
爲法性念念滅故。然別有法心差別爲因。依
手足等起此法。能作手足等物。異方生因是
名行動。亦名身表。此攝在何處。謂色處所
攝。若爾何縁不許眼見如諸顯色。既非所見
不表示他。如何名表。復云何知此法實有。云
何此法能令自身轉趣餘方別異而起。若言
由心差別。所生風界即應如是。風界其性是
動。足能爲彼異方生因。何乃離風執有動法。
又草葉等離外風界無別動法。云何移轉。然
諸風界搖觸等生其性能動。即應許彼能令
手等轉餘方生何勞別執。若體若用倶不極
成能動法
若不爾者即心差別。所生風界能爲手等異
方生因應是身表。如是風界無所表示。云何
名表。又許觸處是善不善便非釋子
若不爾者即心差別。能令自身餘方生起。即
身生起應是身表。是則身表應假非實。自身
多法合爲體故。又無表示云何名表。香等不
能表示他故。又許香等是善不善便非釋子。
若不爾者即心差別。所生顯色應是身表。顯
色非心差別所起。自種子風差別生故。又許
顯色是善不善便非釋子。若此顯色體非身
表。此餘方生應是身表。天愛任汝於此表
業盡力所能勤加轉計。然此非用功力能成。
何乃於中徒生勞倦。誰能成立生別有體。此
所執生非如色等。是所現見非如眼等。是能
現見何縁知有。又不可見云何名表。前説不
能表示他故。又若顯色是善不善。可説此生
爲身表業。然諸顯色非善不善。前已説故。
生亦應然。是故定無身實表業。若爾身業應
唯無表。此無表名爲目何法。謂法處攝律
儀色等。云何欲界有善無表離表而發。若欲
界中有此無表復有何過。應隨心轉。如在色
界是則餘心及無心位。應無律儀不律儀等。
若謂受時要期發語。所引發故無斯過者。
説戒經時默無所説亦無要期。如何獲得虚
誑語罪。又應無有無記身業。以無表業唯二
種故。又亦應無一刹那頃善惡身業。以諸
無表定相續故。謂若輕心不發無表。重心所
發決定相續。雖彼隨情計度實有身語業色。
而不應成善不善性。所以者何。彼説色業
於命終位必皆捨故。如何由此能得當來愛
非愛果。有作是言此何非理。謂過去業其體
實有。能得當來所感果故。此於癰上更復生
癰。謂執過去業體實有。先有後無名爲過去。
如何可執其體實有。若爾世尊何故自説
    業雖經百劫 而終無失壞
    遇衆縁合時 要當酬彼果
無失壞言。爲顯何義。顯所作業非無果義由
後半頌證此義成。誰不信受善不善業。雖經
久遠而能得果。但應思擇。如何得果。爲由相
續轉變差別。如稻種等而得果耶。爲由自相
經久遠時安住不壞而得果耶。若由相續轉
變差別而得果者。義且可然。若由自相經久
遠時安住不壞而得果者。應言此業經久遠
時體不謝滅而能得果。若謂此業非自相。無
名爲謝滅。然由此業無復作用名謝滅者。如
何此業無復作用。由更不能引當果故。何縁
不能更引當果。此於彼果已曾引故。不可於
果引而復引。如法已生不重生故。何縁不引
餘等流果。以等流果無分限故。豈不此果亦
現在時。已曾引故不須重引。業體不滅常應
現在。何不常引所得果耶。豈不前言不可於
果引而復引。如法已生不重生故。如何復難
前雖有言而未釋難。業體恒有應如中際。常
名現在常能引果。應如初際恒復可生。若謂
過去業體雖有。而無作用故非現在。非現在
故不能引果。此亦不然。既恒有體應如現在
恒有作用。又汝所宗過去諸法有與果用何
非現在。若謂現在。唯依諸法取果用説。理亦
不然。用義同故。應倶現在過去諸法。無取果
用名過去者。有與果用應名現在。此用盡時
應名謝滅。是則諸法滅而復滅。如是亦應生
而復生。故彼宗義理不成立。又法如何名能
引果。謂安立彼令當生故。諸漏盡者。最後
刹那應不引果後不生故。是則此念應非現
在。不應更滅入於過去。初現在時已無作用。
如何後時説名謝滅。若雖無用而更滅者。是
則過去復應須滅。若滅已復滅。應生已更生。
便有自違前所説過。若謂此念雖有能生後
果作用。而縁闕故後果不生。此亦非理。果必
不生。如何知有能生作用。應言此念違順二
縁有非有故。雖從因生而無作用能生後果。
是故彼宗如是種類能引果義理必不成。由
此但應於果種子能長養故。名能引果。又彼
宗説過去未來體皆實有未來。何故非如現
在能引果耶。若一切時一切物有何時何物
體非有故。而經言遇衆縁合時當酬彼果。又
彼應説誰於何位於誰有能言安立彼令當生
故。名能引果。以一切時一切有故。是故所
言謂過去業其體實有能得當來。所感果者。
理定不成
若爾應許由善不善身語二業。蘊相續中引
別法起。其體實有心不相應行蘊所攝。有説
此法名爲増長。有説此法名不失壞。由此法
故能得當來愛非愛果。意業亦應許有此法。
若不爾者餘心起時此便斷滅。心相續中若
不引起如是別法。云何能得當來世果。是故
定應許有此法。若於先時誦習文義。後經久
遠復生憶念。又於先時於諸境界數見聞等。
後經久遠於彼境中還生憶念。於何刹那引
起何法。由此後時還生憶念
又先趣入滅定等心引起何法。由此後時還
從定起生出定心。又紫鑛汁染拘櫞花。彼
二倶滅引起何法。後結果時瓤生赤色。故離
計身語二業所引別法。但應由思差別作
用熏心相續令起功能。由此功能轉變差別
當來世果差別而生。如紫礦汁染*拘櫞花相
轉變至結果時其瓤色赤。内法熏習應
知亦爾。又何不許身語二業熏心相續。以身
語業由心引成善不善故。不應由心成善不
善。於異相續能與當來愛非愛果。非餘造
業餘受果故。若所作業體雖謝滅。由所熏心
相續功能轉變差別。能得當來愛等果者。處
無心定及無想天心相續斷。如何先業能得
當來愛非愛果。有作是説。於此生中先所熏
心必還相續故。得當來愛非愛果。既已間斷
何因能續。入定心作等無間縁故能令續。彼
久謝滅云何能作等無間縁。如破過去業能
得果。此亦同彼應如理破。故出定心不應續

有作是説。依附色根種子力故後心還起。以
能生心心所種子依二相續。謂心相續色根
相續。隨其所應豈不經説。意法爲縁生於意
識。云何離意而意識生。應知意種或時名意
以於因中立果名故。如於所觸立飢渇名。如
何一一心心所法。從二種子相續而生。不見
芽等從種生法。有如是事。可藉多縁生於
一果。無從二種有一果生。若爾還應不免前
過。謂無心定及無想天心相續斷。如何先業
能得當來愛非愛果。是彼宗過何謂彼宗。謂
執此位全無心者。若説此位是有心者。即無
斯過。如尊者世友所造問論中言。若執滅定
全無有心。可有此過。我説滅定猶有細心故
無此失。彼復引經證成此義。如契經言。處滅
定者身行皆滅。廣説乃至根無變壞識不離
身。今此位中許有何識
有説。此有第六意識。豈不經説。意法爲縁生
於意識。三和合觸與觸倶起有受想思。云何
此位得有意識而無三和。或有三和而無有
觸。或復有觸而無受想。由是説名滅受想定。
有作是釋。如何世尊説。受縁愛而一切受非
皆愛縁。觸亦應爾。非一切觸皆受等縁。世尊
餘經自簡此義。謂無明觸所生諸受爲縁生
愛曾無有處。簡觸生受。無簡別故非爲善釋。
有別釋言。三和觸者。三事有力合故。觸生於
此位中。三事無力可能生觸及生受想。由入
定心所厭壞故。正在定位尚無有觸。況有受
想。故此位中唯餘意識無諸心所。若爾此位
意識。是何爲善爲染爲無記性。設爾何失。若
善性者如何善性。非無貪等善根相應。設無
貪等善根相應。如何無觸。若謂由善等無間
縁所引發故此識善者。理不應然。善心無間
生三心故。又善根力所引善心。無因能遮無
貪等故。又無善根應不成善。然此滅定如滅
是善。若染性者如何染性。不與貪等煩惱相
應。設與貪等煩惱相應。如何無觸。如佛於彼
十問經中自作是説。所有受蘊想蘊行蘊皆
觸爲縁。又無想定尚不許染。況滅盡定。若是
無覆無記性者。爲異熟生。爲威儀路。爲工巧
處。爲能變化。設爾何失。若異熟生。如何有
頂定心無間。此下八地中間懸隔。而起欲界
異熟生心。如何復從此心無間。而得現起不
動等心。如摩訶倶瑟祉羅契經中作如是問。
出滅定時當觸幾觸。答言具壽。當觸三觸。謂
不動觸。無所有觸。及無相觸。又異熟心宿業
所引。有何道理。由滅定前要期勢力。令彼出
定時限不過。復有何縁。要於有頂縁滅爲境
定心邊際。欲界宿業習氣所引。異熟果心方
得現起。非於前位。又以何縁。於此所起異
熟生色斷已不續。異熟生心斷而更續。若威
儀路或工巧處。或能變化。如何此心縁威儀
等。無觸而能有所造作。又許所修九次第定
及八解脱體皆是善。不應此位現起染汚或
無記心。又用有頂縁滅爲境寂靜思惟定爲
依止。方能現入滅受想定。如摩訶倶瑟祉羅
契經中依滅盡定作如是問。幾因幾縁爲依
能入無相界定。答言具壽。二因二縁爲依能
入無相界定。謂不思惟一切相。及正思惟無
相界。若滅定中有意識者。此縁何境。作何行
相。若縁滅境作靜行相。如何非善。設是善
者。如何不許與無貪等善根相應。設許相應。
如何不許觸爲縁起。若縁餘境作餘行相。如
何入滅定心無間起散亂心而不違理。設自
計度有餘無記由此二因亦不應理。是故汝
等不如實知阿笈摩義。縱情妄計第六意識
滅定等有。由是而執此位有心
若爾云何許滅定等諸無心位亦有心耶。應
如一類經爲量者。所許細心彼位猶有。謂異
熟果識具一切種子。從初結生乃至終沒。展
轉相續曾無間斷。彼彼生處由異熟因。品類
差別相續流轉。乃至涅槃方畢竟滅。即由此
識無間斷故。於無心位亦説有心。餘六識身
於此諸位皆不轉故説爲無心。由滅定等加
行入心増上力故。令六識種暫時損伏不得
現起故名無心。非無一切。心有二種。一集起
心。無量種子集起處故。二種種心。所縁行相
差別轉故。滅定等位第二心闕故名無心。如
一足床闕餘足故亦名無足。彼諸識種被損
伏位。異熟果識刹那刹那轉變差別。能損伏
力漸劣漸微乃至都盡如水熱箭引燒發力。
漸劣漸微至都盡位。識種爾時得生果。便初
從識種意識還生。後位隨縁餘識漸起。即前
所説異熟果識。攝藏種種諸法種子。彼彼餘
識及倶有法善不善性數熏發時。隨其所應
種力増盛。由此相續轉變差別。隨種力熟隨
遇助縁。便感當來愛非愛果依如是義有説
頌言
    心與無邊種 倶相續恒流
    遇各別熏縁 心種便増盛
    種力漸次熟 縁合時與果
    如染*拘櫞花 果時瓤色赤
世尊依此。於解深密大乘經中。説如是頌
    阿陀那識甚深細 一切種子如暴流
    我於凡愚不開演 恐彼分別執爲我
能續後有能執持身故。説此名阿陀那識。攝
藏一切諸法種子故。復説名阿頼耶識。前生
所引業異熟故。即此亦名異熟果識。若不許
有此異熟識。復有何識能執持身。非有餘識
能遍持身。乃至命終恒不捨故。又何處蘊煩
惱隨眠對治生時可名能斷。若言蘊在能對
治心。此不應理。如何隨眠煩惱隨逐可爲能
治。又諸有情生無色界。染善無漏心正起時。
有何趣攝異熟法在。或應許趣通非異熟及
不繋法。便與理違。又不還果生有頂處。爲盡
餘漏修對治道。無所有處無漏起時。於有頂
處有何別物。自體猶存而不名死非衆同分。
或復命根離色心等別有實物。此二唯於異
熟諸蘊。相似勢分而假建立。相似勢分無別
實體。如稻稗等相似勢分。故定應許異六識
身。有如上説持種識體
即依此識。赤銅鍱部經中建立有分識名。大
衆部經名根本識。化地部説窮生死蘊。云何
此識縁境行相。此境行相不可了知。云何名
識而得如是。如執滅定等位有餘。識者境界
行相難知。此亦應爾。此識攝在何取蘊中。理
實應言識取蘊攝。若爾經句當云何通。如説
云何名識取蘊謂六識身。又説云何識縁名
色識謂六識。應知此經別有密意。如契經説。
云何行蘊謂六思身。非行蘊中更無餘法。此
亦應爾。説六非餘有何密意。且如世尊解深
密説。我於凡愚不開演者。恐彼分別執爲我
故。何縁愚夫執此爲我。此無始來窮生死際。
行相微細無改變故。又以六識所依所縁行
相品類麁易了故。與諸煩惱及對治道有相
應故。建立雜染清淨品故。體是果識由此比
知有種識故。諸契經中隨所宣説不説因識。
與上所説皆相違故。是名説六非餘密意。由
此已釋。餘部經中唯説六識身爲有分識等。
隨其所應皆無違害。又於今時一一部内無
量契經皆已隱沒。如釋軌論廣辯應知。故不
應計阿頼耶識定非經説。理必有故。若爾一
身應有二識倶時而轉。謂異熟識及餘轉識。
如是何過。若一身中二識倶轉。應倶時立二
有情身。如餘身中二識倶轉。此無有失。因果
二識展轉爲依不相離故。又異熟識是餘轉
識所熏習故。非異身中二識倶轉。有如是事
故無此失。頗有現見種與種果相續異耶。現
見世間青蓮花等。根與莖等相續各異而爲
種果。此亦應然。又縱世間見與不見。若不許
有阿頼耶識。便有如前所説過難。故應定許
阿頼耶識離六識身其體實有
何縁不許我體實有與六識身爲所依止。汝
所執我其相云何。而説能爲六識依止。若許
我如阿頼耶識生滅相續隨縁轉變。與識何
殊。而執爲我。若執我體是一是常畢竟無變。
如何可説受識等熏爲所依止。夫熏習者。令
彼所熏相續變成功能差別。如紫礦汁熏*拘
櫞花。令彼相續功能轉變。若無熏習則無轉
變差別功能。如何先時領智貪等數習異故。
後經久時念智貪等生起差別。又無心位與
彼後時我體無別。今既無識。後意識等從何
而生。又於識等我有何能。而執我爲識等
依止。若言識等因我故生。我體恒時既無差
別。如何識等漸次而生。非於一時一切頓起。
若謂更待餘因縁助方能生者。離餘因縁。如
何知有我能生用。若言識等依我而轉。諸法
纔生無間即滅。既無住義何容有轉。故不應
執我體實有與六識身爲所依止。又執有我。
違阿笈摩説一切法皆無有我故。汝所執一
常實我都無正理。但率妄情
由此證成。但思差別熏習同時阿頼耶識令
其相續轉變差別。能引當來愛非愛果。非如
彼説身語業相
若不許有身語二業。豈能遺謗三業契經。不
能遺謗。然能如理解釋此經令無過失。如何
無失解釋此經。應除執毒當爲廣説。何爲契
經説有三業。何者是身何者是業。何義名身
何義名業。復以何義名爲身業語業意業。問
亦如是。復以何縁契經唯説身等三業。非眼
等耶。何爲契經説三業者。爲顯三業攝十業
道。勸勵怖多所作者故。如略説三學授佛栗
氏子。有執諸業唯身所造非語非意。爲顯彼
二亦有所造故説三業。身謂諸根大造和合差
別爲體。業即是思差別爲性。積集所成。是爲
身義。大造極微積集成故。有説種種穢惡集
成。是爲身義。身是種種諸不淨物所依處故。
若爾天趣應無有身。隨作者意有所造作。是
爲業義。能動身思説名身業。思有三種。一審
慮思。二決定思。三動發思。若思能動身即説
爲身業。此思能引令身相續異方生因風界
起故。具足應言動身之業。除動之言但名身
業。如益力之油但名力油。如動塵之風但名
塵風。此亦如是十業道中。初三業道許身業
攝。謂殺生不與取欲邪行。如何思業而得彼
名。由此思業能動其身。令行殺盜及邪行故。
思力動身令有所作即名思作。如世間説狂
賊燒村薪草熟飯。思復云何得名業道。思有
造作故名爲業。復與善趣惡趣爲道。通生彼
故得業道名。或所動身是思業道三種思業
依彼轉故。又殺盜婬由思業起依身而生。隨
世俗故亦名身業。然此實非善不善性。亦隨
世俗假立其名。爲令世間依此門故。於善惡
思勤修止作。是故假説善不善名。若唯思業
是善不善。何故業道契經中言。由身三種故
思造業。作及増長是不善故。能生苦果及
苦異熟。此經意説。能動於身。以身爲門。身
爲依處。縁殺盜婬爲境。思業爲因能感苦果
異熟名身三種故思造業。除此餘思名爲意
業。意相應故不能動發身及語故。若爾何縁
經説。二業所謂思業及思已業。即前所説三
種思中。初二種思名爲思業。第三一思名思
已業。無違經過。語謂語言音聲爲性。此能表
了所欲説義故名爲語。能發語思説名語業。
或復語者字等所依。由帶字等能詮表義故
名爲語。具足應言發語之業。除發之言但名
語業。喩説如前。意者謂識能思量故。趣向餘
生及境界故。説名爲意。作動意思説名意業。
令意造作善不善等種種事故。具足應言作
意之業。除作之言但名意業。或意相應業名
意業。除相應言但名意業。喩説如前。若三
種業但思爲體。於散亂心及無心位。爾時無
思如何得有名具律儀不律儀者。由思差別
所熏成種不損壞故。名具律儀不律儀者。故
無有過。思差別者。簡取勝思能發律儀不律
儀表。由此思故熏成二種殊勝種子。依二種
子未損壞位。假立善惡律儀無表。齊何當言
損壞如是由思差別所熏成種。謂從此後不
作因生遮不遮思。如先所受誰能損壞如是
種子。謂若有思能發於表。因此棄捨善惡律
儀。及餘捨因亦能損壞。所以不説眼等業者。
由此經中。但説有情加行之業。不説諸法作
用之業。何謂有情加行之業。謂隨作者意所
造作。何謂諸法作用之業。謂眼耳等各別功

    佛説三業義深細 我依理教妙辯成
    願乘此福濟群生 咸使速證清淨覺
大乘成業論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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