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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中邊論 (No. 1600_ 世親玄奘譯 ) in Vol.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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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説令所化趣入法障。於般若波羅蜜多説
解脱障。於方便善巧波羅蜜多説施等善無
窮盡障。由此迴向無上菩提。令施等善無窮
盡故。於願波羅蜜多説一切生中善無間轉
障。由大願力攝受能順善法生故。於力波羅
蜜多説所作善得決定障。由思擇力及修習
力能伏彼障非彼伏故。於智波羅蜜多説自
他受用法成熟障。不如聞言而覺義故。於
功徳有別障者。頌曰
    遍行與最勝 勝流及無攝
    相續無差別 無雜染清淨
    種種法無別 及不増不減
    并無分別等 四自在依義
    於斯十法界 有不染無明
    障十地功徳 故説爲十障
論曰。於遍行等十法界中有不染無知障。十
地功徳如次建立爲十地障。謂初地中所證
法界名遍行義。由通達此證得自他平等法
性。第二地中所證法界名最勝義。由通達此
作是思惟。是故我今於同出離。一切行相應
遍修治。是爲勤修相應出離。第三地中所證
法界名勝流義。由通達此知所聞法是淨法
界最勝等流。爲求此法。設有火坑量等三千
大千世界。投身而取不以爲難。第四地中所
證法界名無攝義。由通達此乃至法愛亦皆
轉滅。第五地中所證法界名爲相續無差別
義。由通達此得十意樂平等淨心。第六地中
所證法界名無雜染無清淨義。由通達此知
縁起法無染無淨。第七地中所證法界名種
種法無差別義。由通達此知法無相。不行契
經等種種法相中。第八地中所證法界名不
増不減義。由通達此圓滿證得無生法忍。於
諸清淨雜染法中不見一法有増有減。有四
自在。一無分別自在。二淨土自在。三智自在。
四業自在。法界爲此四種所依。名四自在所
依止義。第八地中唯能通達初二自在所依
止義。第九地中亦能通達智自在所依義。圓
滿證得無礙解故。第十地中復能通達業自
在所依義。隨欲化作種種利樂有情事故。復
略頌曰
    已説諸煩惱 及諸所知障
    許此二盡故 一切障解脱
論曰。由此二種攝一切障故。許此盡時一切
障解脱。前障總義有十一種。一廣大障。謂具
分障。二狹小障。謂一分障。三加行障。謂増盛
障。四至得障。謂平等障。五殊勝障。謂取捨生
死障。六正加行障。謂九煩惱障。七因障。謂
於善等十能作障。八入眞實障。謂覺分障。九
無上淨障。謂到彼岸障。十此差別趣障。謂十
地障。十一攝障。謂略二障
辯中邊論卷上









辯中邊論卷
  世親菩薩造
 *大唐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眞實品第三
已辯其障。當説眞實。頌曰
    眞實唯有十 謂根本與相
    無顛倒因果 及麁細眞實
    極成淨所行 攝受并差別
    十善巧眞實 皆爲除我見
論曰。應知眞實唯有十種。一根本眞實。二相
眞實。三無顛倒眞實。四因果眞實。五麁細眞
實。六極成眞實。七淨所行眞實。八攝受眞實。
九差別眞實。十善巧眞實。此復十種。爲欲除
遣十我見故。十善巧者。一蘊善巧。二界善巧。
三處善巧。四縁起善巧。五處非處善巧。六根
善巧。七世善巧。八諦善巧。九乘善巧。十有爲
無爲法善巧。此中云何根本眞實。謂三自性。
一遍計所執自性。二依他起自性三。圓成實
自性。依此建立餘眞實故。於此所説三自性
中。許何義爲眞實。頌曰
    許於三自性 唯一常非有
    一有而不眞 一有無眞實
論曰。即於如是三自性中遍計所執相常非
有。唯常非有。於此性中許爲眞實。無顛倒故。
依他起相有而不眞。唯有非眞。於依他起許
爲眞實。有亂性故。圓成實相亦有非有。唯有
非有。於此性中許爲眞實。有空性故。云何相
眞實。頌曰
    於法數取趣 及所取能取
    有非有性中 増益損減見
    知此故不轉 是名眞實相
論曰。於一切法補特伽羅所有増益及損減
見。若知此故彼便不轉。是遍計所執自性眞
實相。於諸所取能取法中所有増益及損減
見。若知此故彼便不轉。是名依他起自性眞
實相。於有非有所有増益及損減見。若知此
故彼便不轉。是名圓成實自性眞實相。此於
根本眞實相中無顛倒故。名相眞實。無顛倒
眞實者。謂無常苦空無我性。由此治彼常等
四倒。云何應知此無常等依彼根本眞實立
耶。頌曰
    無性與生滅 垢淨三無常
    所取及事相 和合苦三種
    空亦有三種 謂無異自性
    無相及異相 自相三無我
    如次四三種 依根本眞實
論曰。無常三者。一無性無常。謂遍計所執。此
常無故。二生滅無常。謂依他起。有起盡故。
三垢淨無常。謂圓成實。位轉變故。苦三種者。
一所取苦。謂遍計所執。是補特伽羅法執所
取故。二事相苦。謂依他起。三苦相故。三和
合苦。謂圓成實。苦相合故。空有三者。一無性
空。謂遍計所執。此無理趣可説爲有。由此非
有説爲空故。二異性空。謂依他起。如妄所執
不如是有。非一切種性全無故。三自性空。謂
圓成實。二空所顯爲。自性故。無我三者。一
無相無我。謂遍計所執。此相本無故名無
相。即此無相説爲無我。二異相無我。謂依
他起。此相雖有而不如彼遍計所執故名異
相。即此異相説爲無我。三自相無我。謂圓
實成。無我所顯以爲自相。即此自相説爲無
我。如是所説無常苦空無我四種。如其次第
依根本眞實各分爲三種。四各三種如前應
知。因果眞實。謂四聖諦。云何此依根本眞
實。頌曰
    苦三相已説 集亦有三種
    謂習氣等起 及相未離繋
    自性二不生 垢寂二三滅
    遍知及永斷 證得三道諦
論曰。苦諦有三。謂無常等四各三相。如前已
説。集諦三者。一習氣集。謂遍計所執自性執
習氣。二等起集。謂業煩惱。三未離繋集。謂未
離障眞如。滅諦三者。一自性滅。謂自性不生
故。二二取滅。謂所取能取二不生故。三本性
滅。謂垢寂二。即擇滅及眞如。道諦三者。一
遍知道。二永斷道。三證得道。應知此中於遍
計所執唯有遍知。於依他起有遍知及永斷。
於圓成實有遍知及證得。故依此三建立道
諦。麁細眞實。謂世俗勝義諦。云何此依根本
眞實。頌曰
    應知世俗諦 差別有三種
    謂假行顯了 如次依本三
    勝義諦亦三 謂義得正行
    依本一無變 無倒二圓實
論曰。世俗諦有三種。一假世俗。二行世俗。三
顯了世俗。此三世俗如其次第。依三根本眞
實建立。勝義諦亦三種。一義勝義。謂眞如勝
智之境名勝義故。二得勝義。謂涅槃。此是勝
果亦義利故。三正行勝義。謂聖道。以勝法爲
義故。此三勝義應知但依三根本中圓成實
立此圓成實總有二種。無爲有爲。有差別故。
無爲總攝眞如涅槃。無變異故名圓成實。有
爲總攝一切聖道。於境無倒故亦名圓成實。
極成眞實略有二種。一者世間極成眞實。二
者道理極成眞實。云何此二依彼根本眞實
立耶。頌曰
    世極成依一 理極成依三
論曰。若事世間共所安立。串習隨入覺慧所
取。一切世間同執此事。是地非火色非聲等。
是名世間極成眞實。此於根本三眞實中。但
依遍計所執而立。若有理義聰叡賢善能尋
思者。依止三量證成道理施設建立。是名道
理極成眞實。此依根本三眞實立。淨所行眞
實亦略有二種。一煩惱障淨智所行眞實。二
所知障淨智所行眞實。云何此二依彼根本
眞實而立。頌曰
    淨所行有二 依一圓成實
論曰。煩惱所知二障淨智所行眞實。唯依根
本三眞實中圓成實立。餘二非此淨智境故。
云何應知相名分別眞如正智攝在根本三眞
實耶。頌曰
    名遍計所執 相分別依他
    眞如及正智 圓成實所攝
論曰。相等五事隨其所應。攝在根本三種眞
實。謂名攝在遍計所執相。及分別攝在依他。
圓成實攝眞如正智。差別眞實略有七種。一
流轉眞實。二實相眞實。三唯識眞實。四安立
眞實。五邪行眞實。六清淨眞實。七正行眞實。
云何應知此七眞實依三根本眞實立耶。頌

    流轉與安立 邪行依初二
    實相唯識淨 正行依後一
論曰。流轉等七隨其所應。攝在根本三種眞
實。謂彼流轉安立邪行。依根本中遍計所執
及依他起。實相唯識清淨正行。依根本中圓
成實立。善巧眞實謂爲對治。十我見故。説有
十種云何於蘊等起。十我見耶。頌曰
    於蘊等我見 執一因受者
    作者自在轉 増上義及常
    雜染清淨依 觀縛解者性
論曰。於蘊等十法起十種我見。一執。一性。二
執因性。三執受者性。四執作者性。五執自在
轉性。六執増上義性。七執常性。八執染淨所
依性。九執觀行者性。十執縛解者性。爲除此
見修十善巧。云何十種善巧眞實依三根本
眞實建立。以蘊等十無不攝在三種根本自
性中故。如何攝在三自性中。頌曰
    此所執分別 法性義在彼
論曰。此蘊等十各有三義。且色蘊中有三義
者。一所執義色。謂色之遍計所執性。二分別
義色。謂色之依他起性。此中分別以爲色故。
三法性義色。謂色之圓成實性。如色蘊中有
此三義。受等四蘊界等九法各有三義隨應
當知。如是蘊等由三義別無不攝入彼三性
中。是故當知十善巧眞實。皆依根本三眞實
而立。如是雖説爲欲對治十種我見故修蘊
等善巧。而未説此蘊等別義。且初蘊義云何
應知。頌曰
    非一及總略 分段義名蘊
論曰。應知蘊義略有三種。一非一義。如契經
言。諸所有色等。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内
若外若麁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二總略
義。如契經言。如是一切略爲一聚。三分段義。
如契經言。説名色蘊等各別安立色等相故。
由斯聚義蘊義得成。又見世間聚義名蘊。已
説蘊義。界義云何。頌曰
    能所取彼取 種子義名界
論曰。能取種子義。謂眼等六内界。所取種子
義。謂色等六外界。彼取種子義。謂眼識等六
識界。已説界義處義云何。頌曰
    能受所了境 用門義名處
論曰。此中能受受用門義。謂六内處。若所了
境受用門義。是六外處。已説處義。縁起義云
何。頌曰
    縁起義於因 果用無増減
論曰。於因果用若無増益及無損減。是縁起
義。應知此中増益因者。執行等有不平等因。
損減因者。執彼無因。増益果者。執有我行等
縁無明等生。損減果者。執無明等無行等果。
増益用者。執無明等於生行等有別作用。損
減用者。執無明等於生行等全無功能。若無
如是三増減執。應知彼於縁起善巧。已説縁
起義。處非處義云何。頌曰
    於非愛愛淨 倶生及勝主
    得行不自在 是處非處義
論曰。處非處義略由七種不得自在。應知其
相。一於非愛不得自在。謂由惡行雖無愛欲
而墮惡趣。二於可愛不得自在。謂由妙行雖
無愛欲而昇善趣。三於清淨不得自在。謂不
斷五蓋不修七覺支。決定不能作苦邊際。四
於倶生不得自在。謂一世界無二如來二轉
輪王倶時出現。五於勝主不得自在。謂女不
作轉輪王等。六於證得不得自在。謂女不證
獨覺無上正等菩提。七於現行不得自在。謂
見諦者必不現行害生等事。諸異生類容可
現行。多界經中廣説此等。應隨決了是處非
處。如是已説處非處義。根義云何。頌曰
    根於取住續 用二淨増上
論曰。二十二根依於六事増上義立。謂於取
境眼等六根有増上義。命根於住一期相續
有増上義。男女二根於續家族有増上義。於
能受用善惡業果樂等五根有増上義。於世
間淨信等五根有増上義。於出世淨未知等
根有増上義。已説根義。世義云何。頌曰
    因果已未用 是世義應知
論曰。應知因果已未受用。隨其所應三世義
別。謂於因果倶已受用。是過去義。若於因果
倶未受用。是未來義。若已受用因未已受用
果。是現在義。已説世義。諦義云何。頌曰
    受及受資糧 彼所因諸行
    二寂滅對治 是諦義應知
論曰。應知諦者即四聖諦。一苦聖諦。謂一切
受及受資糧。契經中説。諸所有受皆是苦故。
受資糧者。謂順受法。二集聖諦。謂即彼苦所
因諸行。三滅聖諦。謂前二種究竟寂滅。四道
聖諦。謂即苦集能對治道。已説諦義。乘義云
何。頌曰
    由功徳過失 及無分別智
    依他自出離 是乘義應知
論曰。應知乘者。謂即三乘。此中如應顯示其
義。若從他聞涅槃功徳生死過失而起此智。
由斯智故得出離者。是聲聞乘。不從他聞涅
槃功徳生死過失自起此智。由斯智故得出
離者。是獨覺乘。若自然起無分別智。由斯智
故得出離者。名無上乘。已説乘義。云何有爲
無爲法義。頌曰
    有爲無爲義 謂若假若因
    若相若寂靜 若彼所觀義
論曰。應知此中假謂名等。因謂種子所攝藏
識。相謂器身并受用具。及轉識攝意取思惟。
意謂恒時思量性識。取謂五識取現境故。思
惟即是第六意識。以能分別一切境故。如是
若假若因若相。及相應法總名有爲。若寂靜
者。謂所證滅及能證道。能寂靜故。彼所觀義。
謂即眞如。是寂靜道所縁境故。如是所説。若
諸寂靜若所觀義總名無爲。應知此中縁蘊
等十義所起正知。名蘊等善巧
眞實總義略有二種。謂即能顯所顯眞實。能
顯眞實。謂即最初三種根本。能顯餘故。所顯
眞實。謂後九種。是初根本。所顯示故。所顯九
者。一離増上慢所顯眞實。二對治顛倒所顯
眞實。三聲聞乘出離所顯眞實。四無上乘出
離所顯眞實。由麁能成熟細能解脱故。五能
伏他論所顯眞實。依喩導理降伏他故。六顯
了大乘所顯眞實。七入一切種所知所顯眞
實。八顯不虚妄眞如所顯眞實。九入我執事。
一切祕密所顯眞實
  辯修對治品第四
已辯眞實。今次當辯修諸對治。即修一切菩
提分法此中先應説修念住。頌曰
    以麁重愛因 我事無迷故
    爲入四聖諦 修念住應知
論曰。麁重由身而得顯了。故觀察此入苦聖
諦。身以有麁重諸行爲相故。以諸麁重即行
苦性。由此聖觀有漏皆苦。諸有漏受説爲愛
因。故觀察此入集聖諦。心是我執所依縁事。
故觀察此入滅聖諦。怖我斷滅由斯離故。觀
察法故。於染淨法遠離愚迷入道聖諦。是故
爲入四聖諦理。最初説修四念住觀。已説修
念住。當説修正斷。頌曰
    已遍知障治 一切種差別
    爲遠離修集 勤修四正斷
論曰。前修念住。已能遍知一切障治品類差
別。今爲遠離所治障法。及爲修集能對治道。
於四正斷精勤修習。如説已生惡不善法爲
令斷故。乃至廣説。已説修正斷。當説修神足。
頌曰
    依住堪能性 爲一切事成
    滅除五過失 勤修八斷行
論曰。依前所修離集精進。心便安住有所堪
能。爲勝事成修四神足。是諸所欲勝事因故。
住謂心住。此即等持故。次正斷説四神足。此
堪能性。謂能滅除五種過失修八斷行。何者
名爲五種過失。頌曰
    懈怠忘聖言 及惛沈掉擧
    不作行作行 是五失應知
論曰。應知此中惛沈掉擧合爲一失。若爲除
滅惛沈掉擧不作加行。或已滅除惛沈掉擧。
復作加行倶爲過失。爲除此五修八斷行。云
何安立彼行相耶。頌曰
    爲斷除懈怠 修欲勤信安
    即所依能依 及所因能果
    爲除餘四失 修念智思捨
    記言覺沈掉 伏行滅等流
論曰。爲滅懈怠修四斷行。一欲二正勤三信
四輕安。如次應知。即所依等。所依謂欲勤所
依故。能依謂勤依欲起故。所因謂信是所依。
欲生起近因。若信受彼便希望故。能果謂安
是能依。勤近所生果。勤精進者得勝定故。爲
欲對治後四過失。如數修餘四種斷行。一念
二正知三思四捨。如次應知。即記言等。記言
謂念能不忘境。記聖言故。覺沈掉者謂即正
知。由念記言。便能隨覺惛沈掉擧二過失故。
伏行謂思。由能隨覺沈掉失已。爲欲伏除發
起加行。滅等流者。謂彼沈掉既斷滅已。心便
住捨平等而流。已説修神足。當説修五根。所
修五根云何安立。頌曰
    已種順解脱 復修五増上
    謂欲行不忘 不散亂思擇
論曰。由四神足心有堪能。順解脱分善根滿
已。復應修習五種増上。一欲増上。二加行増
上。三不忘境増上。四不散亂増上。五思擇増
上。此五如次第即信等五根。已説修五根。當
説修五力。何者五力次第云何。頌曰
    即損障名力 因果立次第
論曰。即前所説信等五根。有勝勢用復説爲
力。謂能伏滅不信障等。亦不爲彼所陵雜
故。此五次第依因果立。以依前因引後果故。
謂若決定信有因果。爲得此果發勤精進。勤
精進已便住正念。住正念已心則得定。心得
定已能如實知。既如實知無事不辦。故此次
第依因果立。如前所説。順解脱分既圓滿已
復修五根。何位修習順決擇分。爲五根位五
力位耶。頌曰
    順決擇二二 在五根五力
論曰。順決擇分中暖頂二種在五根位。忍世
第一法在五力位。已説修五力。當説修覺支。
所修覺支云何安立。頌曰
    覺支略有五 謂所依自性
    出離并利益 及三無染支
論曰。此支助覺故名覺支。由此覺支位在見
道。廣有七種。略爲五支。一覺所依支。謂念。
二覺自性支。謂擇法。三覺出離支。謂精進。四
覺利益支。謂喜。五覺無染支。此復三種。謂安
定捨。何故復説無染爲三。頌曰
    由因縁所依 自性義差別
    故輕安定捨 説爲無染支
論曰。輕安即是無染因縁。麁重爲因生諸雜
染。輕安是彼近對治故。所依謂定自性即捨
故。此無染義別有三。説修覺支已。當説修道
支。所修道支云何安立。頌曰
    分別及誨示 令他信有三
    對治障亦三 故道支成八
論曰。於修道位建立道支。故此道支廣八略
四。一分別支。謂正見。此雖是世間而出世後
得。由能分別見道位中自所證故。二誨示他
支。謂正思惟正語一分等起。發言誨示他故。
三令他信支。此有三種。謂正語正業正命。四
對治障支。亦有三種。謂正精進正念正定。由
此道支略四廣八。何縁後二各分爲三。頌

    表見戒遠離 令他深信受
    對治本隨惑 及自在障故
論曰。正語等三如次表已。見戒遠離令他信
受。謂由正語論議決擇令他信知。已有勝慧。
由正業故不作邪業令他信知。已有淨戒。由
正命故。應量應時如法乞求衣鉢等物令他
信。已有勝遠離。正精進等三如次對治本隨
二煩惱及自在障。此所對治略有三種。一根
本煩惱。謂修所斷。二隨煩惱。謂惛沈掉擧。三
自在障。謂障所引勝品功徳。此中正精進別
能對治。初爲對治彼勤修道故。正念別能對
治。第二繋念安住止等相中。遠離惛沈及掉
擧故。正定別能對治。第三依勝靜慮。速能引
發諸神通等勝功徳故。修治差別云何應知。
頌曰
    有倒順無倒 無倒有倒隨
    無倒無倒隨 是修治差別
論曰。此修對治略有三種。一有顛倒順無顛
倒。二無顛倒有顛倒隨。三無顛倒無顛倒隨。
如是三種修治差別。如次在異生有學無學
位菩薩。二乘所修對治有差別相云何應知。
頌曰
    菩薩所修習 由所縁作意
    證得殊勝故 與二乘差別
論曰。聲聞獨覺以自相續身等爲境而修對
治。菩薩通以自他相續身等爲境而修對治。
聲聞獨覺於身等境。以無常等行相思惟而
修對治。若諸菩薩於身等境。以無所得行相
思惟而修對治。聲聞獨覺修念住等。但爲身
等速得離繋。若諸菩薩修念住等。不爲身等
速得離繋。但爲證得無住涅槃。菩薩與二乘
所修對治。由此三縁故而有差別
修對治總義者。謂開覺修損減修瑩飾修發
上修隣近修。謂隣近見道故。證入修増勝修
初位修中位後位修有上修無上修謂所縁
作意至得殊勝
  辯修分位品第五
已説修對治。修分位云何。頌曰
    所説修對治 分位有十八
    謂因入行果 作無作殊勝
    上無上解行 入出離記説
    灌頂及證得 勝利成所作
論曰。如前所説修諸對治。差別分位有十八
種。一因位。謂住種性補特伽羅。二入位。謂
已發心。三加行位。謂發心已未得果證。四果
位。謂已得果。五有所作位。謂住有學。六無所
作位。謂住無學。七殊勝位。謂已成就諸神通
等殊勝功徳。八有上位。謂超聲聞等已入菩
薩地。九無上位。謂已成佛。從此以上無勝位
故。十勝解行位。謂勝解行地一切菩薩。十一
證入位。謂極喜地。十二出離位。謂次六地。十
三受記位。謂第八地。十四辯説位。謂第九地。
十五灌頂位。謂第十地。十六證得位。謂佛法
身。十七勝利位。謂受用身。十八成所作位。謂
變化身。此諸分位差別雖多應知。略説但有
三種。其三者何頌曰
    應知法界中 略有三分位
    不淨淨不淨 清淨隨所應
論曰。於眞法界位略有三。隨其所應攝前諸
位。一不淨位。謂從因位乃至加行。二淨不淨
位。謂有學位。三清淨位。謂無學位。云何應知
依前諸位差別建立補特伽羅。頌曰
    依前諸位中 所有差別相
    隨所應建立 諸補特伽羅
論曰。應知依前諸位別相。如應建立補特伽
羅謂此住種*性。此已發心等
修分位總義者。謂堪能位即種*性位。發趣位
即入加行位。不淨位淨不淨位。清淨位有莊
嚴位遍滿位。謂遍滿十地故無上位
辯中邊論卷*中





辯中邊論卷
  世親菩薩造
 *大唐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得果品第六
已辯修位。得果云何。頌曰
    器説爲異熟 力是彼増上
    愛樂増長淨 如次即五果
論曰。器謂隨順善法。異熟力。謂由彼器増上
力。令諸善法成上品性。愛樂謂先世數修善
力。今世於善法深生愛樂。増長謂現在數修
善力。令所修善根速得圓滿。淨謂障斷得永
離繋。此五如次即是五果。一異熟果。二増上
果。三等流果。四士用果。五離繋果。復次頌曰
    復略説餘果 後後初數習
    究竟順障滅 離勝上無上
論曰。略説餘果差別有十。一後後果。謂因種
性得發心果如是等果展轉應知。二最初果。
謂最初證出世間法。三數習果。謂從此後諸
有學位。四究竟果。謂無學法。五隨順果。謂
因漸次應知。即是後後果攝。六障滅果。謂能
斷道即最初果。能滅障故説爲障滅。七離繋
果。謂即數習及究竟果。學無學位如次遠離
煩惱繋故。八殊勝果。謂神通等殊勝功徳。九
有上果。謂菩薩地。超出餘乘未成佛故。十無
上果。謂如來地。此上更無餘勝法故。此中所
説後六種果。即究竟等前四差別。如是諸果
但是略説。若廣説即無量果總義者。謂攝受
故。差別故。宿習故。後後引發故。標故。釋故。
此中攝受者。謂五果。差別者。謂餘果。宿習
者。謂異熟果。後後引發者。謂餘四果。*標者
謂後後等四果。釋者謂隨順等六果。分別前
四果故
  辯無上乘品第七
已辯得果。無上乘今當説。頌曰
    總由三無上 説爲無上乘
    謂正行所縁 及修證無上
論曰。此大乘中總由三種無上義故名無上
乘。三無上者。一正行無上。二所縁無上。三修
證無上。此中正行無上者。謂十波羅蜜多行。
此正行相云何應知。頌曰
    正行有六種 謂最勝作意
    隨法離二邊 差別無差別
論曰。即於十種波羅蜜多隨修差別有六正
行。一最勝正行。二作意正行。三隨法正行四
離二邊正行。五差別正行。六無差別正行。最
勝正行。其相云何。頌曰
    最勝有十二 謂廣大長時
    依處及無盡 無間無難性
    自在攝發起 得等流究竟
    由斯説十度 名波羅蜜多
論曰。最勝正行有十二種。一廣大最勝。二長
時最勝。三依處最勝。四無盡最勝。五無間最
勝。六無難最勝。七自在最勝。八攝受最勝。九
發起最勝。十至得最勝。十一等流最勝。十二
究竟最勝。此中廣大最勝者。終不欣樂一切
世間富樂自在。志高遠故。長時最勝者。三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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