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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大乘論釋 (No. 1597_ 世親玄奘譯 ) in Vol.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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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縁相差別者。謂此阿頼耶識。即是染汚
意中能依我見我執縁相。若此縁相阿頼耶
識差別無者。染汚意中薩迦耶見爲因我執。
此所縁境應不得成。當知此則是等流果
論曰。此中相貌差別者。謂即此識有共相。
有不共相。無受生種子相。有受生種子相等
釋曰。相貌差別有多品類。謂於此中。有共
相有不共相。無受生種子相有受生種子相
等者。是略標擧。後當廣釋
論曰。共相者。謂器世間種子。不共相者。謂各
別内處種子。共相即是無受生種子。不共相
即是有受生種子。對治生時。唯不共相所對
治滅。共相爲他分別所持。但見清淨。如瑜
伽師。於一物中。種種勝解。眞種所見。皆得
成立。此中二頌
    難斷難遍知 應知名共結
    瑜伽者心異 由外相大故
    淨者雖不滅 而於中見淨
    又清淨佛土 由佛見清淨
復有別頌對前所引。種種勝解種種所見皆
得成立
    諸瑜伽師於一物 種種勝解各不同
    種種所見皆得成 故知所取唯有識
此若無者。諸器世間。有情世間。生起差別應
不得成
釋曰。此中若阿頼耶識。爲一切有情共器世
間因體。即是無受生種子。若阿頼耶識。爲不
共各別色等諸處因體。即是有受生種子。若
離如是品類共相阿頼耶識。一切有情共受
用因。諸器世間應不得成。如是若離第二
不共阿頼耶識。有情世間亦應不成。由此
應如木石等生
論曰。復有麁重相及輕安相。麁重相者。謂煩
惱隨煩惱種子。輕安相者。謂有漏善法種子。
此若無者。所感異熟無所堪能有所堪能。
所依差別應不得成。復有有受盡相無受
盡相。有受盡相者。謂已成熟異熟果善不善
種子。無受盡相者。謂名言熏習種子。無始時
來種種戲論流轉種子故。此若無者。已作已
作善惡二業。與果受盡應不得成。又新名
言熏習生起。應不得成。復有譬喩相。謂此
阿頼耶識。幻炎夢翳爲譬喩故。此若無者。
由不實遍計種子故。顛倒縁相應不得成。
復有具足相不具足相。謂諸具縛者。名具足
相。世間離欲者。名損減相。有學聲聞及諸菩
薩。名一分永拔相。阿羅漢獨覺及諸如來。
名煩惱障全永拔相。及煩惱所知障全永拔
相。如其所應。此若無者。如是次第雜染還
滅。應不得成
釋曰。麁重相者。謂所依中無堪能性。輕安相
者。謂所依中有堪能性。若無有受盡相。阿頼
耶識數數已作善惡二業與果受盡應不
得成。無受盡相謂名言熏習種子者。如名
言熏習差別中已説。無始時來種種戲論流
轉種子故者。謂無始時來共言説因故。若
無如是阿頼耶識。新起名言熏習生起。應
不得成。何以故。若無舊熏習。今名言亦無
故。若於世間本來無者。本無今有不應道
理。譬喩相者。如由所作幻等因故。得有象
等顛倒縁相。阿頼耶識亦復如是。由所説譬
喩相。不實遍計種子故。有顛倒縁相。此若無
者。顛倒縁相應不得成
論曰。何因縁故。善不善法能感異熟。其異熟
果無覆無記。由異熟果無覆無記。與善不
善互不相違。善與不善互相違故。若異熟
果善不善性。雜染還滅應不得成。是故異
熟識唯無覆無記
釋曰。無覆無記者。此中無染説名無覆。即無
染無記名無覆無記。非如色界生煩惱不善
説爲無記。若異熟果善不善性雜染還滅應
不得成者。以從善更生善。從不善更生
不善故。則生死流轉無有邊際。流轉雜染
通有漏善故
攝大乘論釋卷第*三



攝大乘論釋卷第
  世親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所知相分第三之一
論曰。已説所知依。所知相復云何應見。此
略有三種。一依他起相。二遍計所執相。三圓
成實相
釋曰。依所知相説如是言。略者要也
論曰。此中何者依他起相。謂阿頼耶識爲種
子。虚妄分別所攝諸識。此復云何。謂身。身
者。受者識。彼所受識。彼能受識。世識。數
識。處識。言説識。自他差別識。善趣惡趣死生
識。此中若身身者受者識彼所受識彼能受
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説識。此由名言熏習種
子。若自他差別識。此由我見熏習種子。若
善趣惡趣死生識。此由有支熏習種子。由此
諸識。一切界趣雜染所攝。依他起相虚妄分
別皆得顯現。如此諸識。皆是虚妄分別所
攝。唯識爲性。是無所有非眞實義。顯現所
依。如是名爲依他起相
釋曰。虚妄分別所攝諸識者。謂此諸識虚妄
分別以爲自性。謂身身者受者識者。身謂眼
等五界。身者謂染汚意。能受者。謂意界。彼所
受識者。謂色等六外界。彼能受識者謂六識
界。世識者。謂生死相續不斷性。數識者。謂算
計性。處識者。謂器世間。言説識者。謂見聞覺
知四種言説。如是諸識皆用所知依中所説。
名言熏習差別爲因。自他差別識者。謂依止
差別。此用前説。我見熏習差別爲因。善趣
惡趣死生識者。謂生死趣種種差別。此由前
説。有支熏習差別種子。由此諸識者。即由
次前所説諸識。一切界趣雜染所攝者。謂墮
三界五趣雜染。是彼自性故名所攝。依他起
相者。謂依他起爲體虚妄分別皆得顯現。如
此諸識皆是虚妄分別所攝唯識爲性者。謂
此諸識皆是虚妄分別自性故名所攝。是無
所有非眞實義顯現。所依者。謂無所有非眞
實義顯現所因。非眞實故名無所有。如所執
我。無所有故名非眞實義者所取。謂即彼我
實無所有。似我顯現。言所依者。顯現所依。
是所因義。此即名爲依他起相
論曰。此中何者遍計所執相。謂於無義唯有
識中。似義顯現
釋曰。於無義者。謂無所取如實無我。唯有
識中者。謂無實義似義識中。如唯似我顯
現識中。似義顯現者。似所取義相貌顯現。如
實無我。似我顯現
論曰。此中何者圓成實相。謂即於彼依他起
相。由似義相永無有性
釋曰。於無所有。非眞實義。顯現因中。由實
無有似義相現。永無有性。如似我相雖永
是無。而無我有
論曰。此中身身者受者識。應知即是眼等六
内界。彼所受識。應知即是色等六外界。彼能
受識。應知即是眼等六識界。其餘諸識。應
知是此諸識差別。又此諸識皆唯有識。都無
義故此中以何爲喩顯示。應知夢等爲喩
顯示。謂如夢中都無其義。獨唯有識雖種
種色聲香味觸舍林地山似義影現。而於此
中都無有義。由此喩顯應隨了知。一切時
處皆唯有識。由此等言。應知。復有幻誑
鹿愛&MT03098;眩等喩。若於覺時一切時處皆如
夢等。唯有識者如從夢覺。便覺夢中皆唯
有識。覺時何故不如是轉。眞智覺時亦如
是轉。如在夢中此覺不轉。從夢覺時此覺
乃轉。如是未得眞智覺時。此覺不轉。得
眞智覺此覺乃轉。其有未得眞智覺者。於
唯識中云何比知。由教及理應可比知。此
中教者。如十地經薄伽梵説如是三界皆
唯有心。又薄伽梵解深密經亦如是説。謂彼
經中慈氏菩薩問世尊言。諸三摩地所行影
像。彼與此心。當言有異。當言無異。佛告
慈氏。當言無異。何以故。由彼影像唯是識
故。我説識所縁唯識所現故。世尊。若三摩
地所行影像。即與此心無有異者。云何此
心還取此心。慈氏。無有少法能取少法。然
即此心如是生時。即有如是影像顯現。如
質爲縁還見本質。而謂我今見於影像。及
謂離質別有所見影像顯現。此心亦爾。如
是生時。相似有異所見影現。即由此教理
亦顯現。所以者何。於定心中隨所觀見。諸
青瘀等所知影像。一切無別*青瘀等事。但
見自心。由此道理。菩薩於其一切識中。應
可比知皆唯有識無有境界。又於如是
*青瘀等中非憶持識見所縁境現前住故。
聞思所成二憶持識。亦以過去爲所縁故。
所現影像得成唯識。由此比量。菩薩雖未
得眞智覺。於唯識中應可比知
釋曰。此唯有識由教顯示。如十地經言。
如是三界皆唯有心故。解深密經中。我説
識所縁唯識所現故者。謂識所縁唯識所現
無別境義。復擧識者。顯我所説定識所行。
唯識所現無別有體。然即此心如是生時
者。謂即由此品類生時。相似有異所見影現
者。謂定所行相似離識。別有所取分明顯
現。又於如是*青瘀等中非憶持識見所
縁境現前住故者。謂*青瘀等是三摩地所行
影像。非憶持識。由此不即在彼方處。如昔
所受還如是憶。此住現前分明見故。彼憶持
識所見暗昧。此現前住所見分明。若有復謂
如聞思慧。由串習故境雖謝往。纔作意時
如昔而生。此亦爾者聞思兩慧境既謝往。現
無有體。於無體中若更生時。但識影現。似
彼而生故。聞思慧不縁謝往曾所受境。是
故唯識由此彌彰。所取義無理亦成就
論曰。如是已説種種諸識。如夢等喩。即於
此中眼識等識可成唯識。眼等諸識既是有
色亦唯有識云何可見。此亦如前由教及

釋曰。眼識等識皆非有色。可成唯識。眼等
諸識既是有色。云何唯識。此亦如前由教及
理者。此眼等識如前所引。理教顯示亦成
唯識
論曰。若此諸識亦體是識。何故乃似色性顯
現。一類堅住相續而轉。與顛倒等諸雜染法
爲依處故。若不爾者。於非義中起義顛
倒應不得有。此若無者。煩惱所知二障雜
染應不得有。此若無者。諸清淨法亦應無
有。是故諸識應如是轉。此中有頌
    亂相及亂體 應許爲色識
    及與非色識 若無餘亦無
釋曰。一類堅住相續轉者。由相似故名爲
一類。多時住故説名堅住。諸有色識。相似
多時相續而轉。顛倒等者。即是等取諸雜染
法與煩惱障及所知障爲因性故。爲依處
者爲彼因性。若彼諸識離如是轉。於非義
中起義心倒應不得有。此若無者。若煩
惱障諸雜染法。若所知障諸雜染法應不得
有。於此頌中顯如是義。亂相亂體如其次
第。許爲色識及非色識。此中亂相即是亂因。
色識爲體。亂體即是諸無色識。色識亂因若
無有者。非色識果亦應無有
論曰。何故身身者受者識。所受識能受識。於
一切身中倶有和合轉。能圓滿生受用所顯
故。何故如説世等諸識差別而轉。無始時來
生死流轉無斷絶故。諸有情界無數量故。
諸器世界無數量故。諸所作事展轉言説無
數量故。各別攝取受用差別無數量故。諸
愛非愛業果異熟受用差別無數量故。所
受死生種種差別無數量故
釋曰。爲令自身圓滿受用故。身身者受者
三識。一切身中許彼一時倶有和合。一時轉
故説名倶有。所顯故者是彼因性
論曰。復次云何安立如是諸識成唯識性。
略由三相。一由唯識無有義故。二由二性
有相有見二識別故。三由種種種種行相而
生起故。所以者何。此一切識無有義故得成
唯識。有相見故得成二種。若眼等識以色
等識爲相。以眼識識爲見。乃至以身識
識爲見若意識以一切眼爲最初。法爲最
後諸識爲相。以意識識爲見。由此意識
有分別故。似一切識而生起故。此中有頌
    唯識二種種 觀者意能入
    由悟入唯心 彼亦能伏離
釋曰。此中長行及頌顯示由三種相成立唯
識。於長行中。由唯識者。唯有識故一切
諸識皆唯有識。由所識義無所有故。由二
性者。由於一識安立相見。即此一識一分
成相。第二成見。眼等諸識即於二性安立
種種。謂一識上如其所應。一分變似種種相
生。第二變似種種能取。若就意識。即以一
切眼爲最初。法爲最後。諸識爲相。意識識
爲見。由此意識遍分別故。似一切識而生
起故。又於三中唯就意識以爲種種。所取
境界不決定故。其餘諸識境界決定。又無分
別。意識分別故唯於此安立第三種種相
見。是故於此意識具足安立唯識。於伽他
中能入唯識者。悟入所取義永無有故。能
入二者悟入此識。有相見故。能入種種者
悟入此識。似種種相而生起故。觀者意者
諸瑜伽師所有意趣。問於何悟入。答由悟
入唯心彼亦能伏離。若能悟入唯有其心都
無有義。是則於彼亦能伏離。既無所取義。
何有能取心。説入二性及入種種。皆爲成
立入唯識因。餘義相似
論曰。又於此中有一類師。説一意識彼彼
依轉。得彼彼名。如意思業名身語業
釋曰。一類菩薩欲令唯有一意識體。彼復
次第安立顯示。如意思業名身語業者。如
一意思於身門轉。得身業名。於語門轉
得語業名。然是意業。意識亦爾。雖復是一。
依眼轉時得眼識名。如是乃至依身轉時
得身識名。非離意識別有餘識。唯除別
有阿頼耶識
論曰。又於一切所依轉時。似種種相二影
像轉。謂唯似義影像及分別影像。又一切處
亦似所觸影像而轉。有色界中即此意識依
止身故。如餘色根依止於身
釋曰。或有難言。眼等諸根無有分別。是
故意識依彼轉時應無分別。如染汚意爲
雜染依令雜染轉。此亦應爾。故次解言。又
於一切所依轉時。似種種相二影像轉。謂
唯義影像及分別影像。此中一切所依者。謂
眼等所依。似種種相二影像轉者。謂唯似義
影像及分別影像二句解釋。由此二句説。唯
一識一分唯義影像顯現。第二分別此義相
生。是故前説無有過失。又一切處亦似所
觸影像而生。謂有色處於定位中無五識
時。在色身中内領受起。如餘色根依止於
身者。如餘眼等有色諸根依止於身。由此
諸根依止身故。於自所依能起損益。意識
亦爾。依止身故應知於身能作變異。復有
別義。謂如身根依止於身。若有外縁所觸
現前。身根便似所觸相起。即此起時。於自
依身能作損益。意識亦爾。依止身故似彼
所觸影像生時。於所依身能作損益
論曰。此中有頌
    若遠行獨行 無身寐於窟
    調此難調心 我説眞梵志
釋曰。彼諸菩薩爲成此義。引阿笈摩伽他
爲證。若遠行者。能縁一切所縁境故。言獨
行者。無第二故。言無身者。遠離身故。寐
於窟者。於身窟中。而居止故。言調此者。
作自在故。難調心者。性暴惡故
論曰。又如經言。如是五根所行境界意各能
受。意爲彼依
釋曰。復引餘教證成此義。如是五根所行
境界意各能受者。諸根所行名爲境界。如是
境界意各能受。悉能分別一切法故。一一各
各能領受故名各能受。意爲彼依者。是彼
諸根能生因故。以意散亂彼不生故
論曰。又如所説十二處中。説六識身皆名
意處
釋曰。復有聖教能證此義。謂六識身皆説
名意。無餘識名。由六識身皆是意處聖所
説故。是故得知唯有意識
論曰。若處安立阿頼耶識識爲義識。應知
此中餘一切識。是其相識。若意識識及所依
止。是其見識。由彼相識。是此見識生縁相
故。似義現時。能作見識生依止事。如是名
爲安立諸識成唯識性
釋曰。於阿頼耶識亦得安立相見二識。謂
阿頼耶識以彼意識及所依止爲其見識。眼
等諸識爲其相識。以一切法皆是識故。由
彼相識者。謂眼等諸識。是此見識生縁相
故者。是見生因由所縁性名見生因。似義
現時能作見識生依止事者。能於彼見故
名見識。即此見識似義現時。彼諸相識與意
見識。能作相續不斷住因。是故説名生依
止事
論曰。諸義現前分明顯現而非是有。云何可
知。如世尊言。若諸菩薩成就四法能隨悟
入。一切唯識都無有義。一者成就相違識相
智。如餓鬼傍生及諸天人。同於一事。見彼
所識有差別故。二者成就無所縁識現可得
智。如過去未來夢影縁中有所得故。三者成
就應離功用無顛倒智。如有義中能縁義識。
應無顛倒不由功用。智眞實故。四者成就
三種勝智隨轉妙智。何等爲三。一得心自
在一切菩薩得靜慮者。隨勝解力諸義顯
現。二得奢摩他修法觀者。纔作意時。諸義
顯現。三已得無分別智者。無分別智現在
前時。一切諸義皆不顯現。由此所説三種勝
智隨轉妙智。及前所説三種因縁。諸義無義
道理成就
釋曰。相違識相智者。謂能了知相違者識所
縁義相。無所縁識現可得智者。謂現見有雖
無所縁而識得生。如過去等應離功用無
顛倒智者。謂能了知若如是義。如所顯現
即是實有。離起對治。無顛倒智任運應成。
三種勝智隨轉妙智者。謂能了知三種勝智。
境隨轉義。得心自在者。得心調順有所堪
能。得靜慮者。謂諸聲聞及獨覺等已得靜
慮。隨勝解力諸義顯現者。謂若願樂地成
其水如意則成。火等亦爾。得奢摩他者。得
三摩地修法觀者。於契經等策勤觀察。纔
作意時諸義顯現者。隨於一義如如作意。
如是如是非一品類境相顯現。無分別智現
在前時。一切諸義皆不顯現者。若如顯現
義即如是實有。應不得有無分別智。無分
別智若是實有。決定應許諸義皆無
論曰。若依他起自性。實唯有識似義顯現之
所依止。云何成依他起。何因縁故名依他
起。從自熏習種子所生。依他縁起故名依
他起。生刹那後無有功能。自然住故名依
他起
釋曰。實唯有識似義顯現之所依止者。謂實
無義唯有其識。與彼似義顯現爲因即此
唯識名依他起。云何成依他起者。問自攝
受。何因縁故名依他起者。問爲他説。從自
因生。生已無能暫時安住。名依他起應自
攝受亦爲他説
論曰。若遍計所執自性依依他起。實無所
似義顯現。云何成遍計所執。何因縁故
名遍計所執。無量行相。意識遍計顛倒生相
故。名遍計所執。自相實無。唯有遍計所執
可得。是故説名遍計所執
釋曰。依依他起者。謂依唯識實無所有
者。實無自體。似義顯現者。唯有似義顯現
可得。云何何故等者。如次前説。無量行相
者所謂一切境界行相意識遍計者。謂即意
識。説名遍計顛倒生相者。謂是能生虚妄
顛倒所縁境相。自相實無者。實無彼體。唯
有遍計所執可得者。唯有亂識所執可得」
論曰。若圓成實自性。是遍計所執永無有相。
云何成圓成實。何因縁故名圓成實。由無
變異性故名圓成實。又由清淨所縁性故。
一切善法最勝性故。由最勝義名圓成實」
釋曰。是遍計所執永無有相者。謂遍計所
執自性。無性爲性。云何何故等。如前依他
起中已説。由無變異性故者。謂無虚誑性。
如不虚誑性。又由清淨所縁性故。一切善
法最勝性故。由最勝義名圓成實者。謂由
清淨所縁性故。最勝性故名圓成實
論曰。復次有能遍計。有所遍計。遍計所執
自性乃成。此中何者能遍計。何者所遍計。何
者遍計所執自性。當知意識是能遍計。有分
別故。所以者何。由此意識用自名言熏習
爲種子。及用一切識名言熏習爲種子。是
故意識無邊行相分別而轉。普於一切分別
計度故名遍計。又依他起自性名所遍計。又
若由此相令依他起自性成所遍計。此中
是名遍計所執自性。由此相者是如此義。
復次云何遍計能遍計度。縁何境界。取何相
貌。由何執著。由何起語。由何言説何所
増益。謂縁名爲境。於依他起自性中取彼
相貌。由見執著。由尋起語。由見聞等四種
言説而起言説。於無義中増益爲有。由此
遍計能遍計度
釋曰。復次云何遍計能遍計度者。謂意識名
能遍計。依他起性名所遍計。爲欲顯示由
此品類能遍計度故。又説縁名爲境等。
於依他起自性中取彼相貌者。謂即於此
依他起中。由眼等名取彼相貌。由取彼相
能遍計度。由見執著者。如所取相如是執
著。由尋起語者。如所執著由語因尋而
發語言。由見聞等四種言説而起言説者。
如語所説見聞覺知四種言説與餘言説。
於無義中増益爲有者。如所言説於無義
中執有義故
論曰。復次此三自性爲異爲不異。應言非
異非不異。謂依他起自性由異門故成依
他起。即此自性由異門故成遍計所執。即
此自性由異門故成圓成實。由何異門此
依他起成依他起。依他熏習種子起故。由何
異門即此自性成遍計所執。由是遍計所縁
相故。又是遍計所遍計故。由何異門即此
自性成圓成實。如所遍計。畢竟不如是有

釋曰。由是遍計所縁相故者。謂彼意識名爲
遍計。此爲所取所縁境性。能生遍計。是故
亦名遍計所執。又是遍計所遍計故者。即彼
意識名爲遍計。縁彼相貌。爲所取境爲所
遍計。由此義故。依他起性亦名遍計所執
自性。如所遍計者。如彼意識遍計所執。畢
竟不如是有故者。所遍計上遍計所執畢竟
無故。由此義故即此自性成圓成實
論曰。此三自性各有幾種。謂依他起略有二
種。一者依他熏習種子而生起故。二者依他
雜染清淨性不成故。由此二種依他別故名
依他起遍計所執亦有二種。一者自性遍計
執故。二者差別遍計執故。由此故名遍計所
執。圓成實性亦有二種。一者自性圓成實故。
二者清淨圓成實故。由此故成圓成實性」
釋曰。雜染清淨性不成故者。由即如是依他
起性。若遍計時即成雜染。無分別時即成
清淨。由二分故一性不成。是故説名依他
起性。自性遍計執故者。如於眼等遍計執
爲眼等自性。差別遍計執故者。如即於彼
眼等自性遍計執。爲常無常等無量差別。自
性圓成實故者。謂有垢眞如。清淨圓成實故
者。謂無垢眞如
論曰。復次遍計有四種。一自性遍計。二差別
遍計。三有覺遍計。四無覺遍計。有覺者謂善
名言。無覺者謂不善名言。如是遍計復有五
種。一依名遍計義自性。謂如是名有如是
義。二依義遍計名自性。謂如是義有如是
名。三依名遍計名自性。謂遍計度未了義
名。四依義遍計義自性。謂遍計度未了名
義。五依二遍計二自性。謂遍計度此名此義。
如是體性
釋曰。善名言者。謂解名言。不善名言者。謂
牛羊等。雖有分別。然於文字。不能解了」
論曰。復次總攝一切分別略有十種。一根
本分別。謂阿頼耶識。二縁相分別。謂色等識。
三顯相分別。謂眼識等并所依識。四縁相變
異分別謂老等變異。樂受等變異。貪等變異。
逼害時節代謝等變異。捺落迦等諸趣變異。
及欲界等諸界變異。五顯相變異分別謂即
如前所説變異所有變異。六他引分別謂聞
非正法類。及聞正法類分別。七不如理分別。
謂諸外道聞非正法類分別。八如理分別。謂
正法中聞正法類分別。九執著分別。謂不如
理作意類。薩迦耶見爲本六十二見趣相應
分別。十散動分別。謂諸菩薩十種分別
釋曰。總攝一切分別略有十種者。是總標
擧。後當別釋。根本分別者。謂阿頼耶識是諸
分別根本。自體亦是分別。縁相分別者。謂色
等識爲所縁相所起分別。顯相分別者。謂
眼識等并所依識。顯現似彼所縁境相所起
分別有所分別或能分別故。名分別縁相。
變異分別者。謂即縁相所有變異。縁此縁相
變異分別。故名縁相變異分別。謂老等變異
者。身中大種衰朽改易。名老變異分別。此故
説名縁相變異分別。等者。等取病死變異。
樂受等變異亦爾。謂由樂受身體改易。等者。
等取苦及不苦不樂。貪等變異亦爾。等者。
等取瞋癡。逼害時節代謝等變異亦爾。謂身
變異爲所縁境所起分別。逼害者。謂殺縛等。
時節代謝者。謂寒時等時節改易。捺落迦等
諸趣變異者。等取傍生及餓鬼趣。及欲界等
諸界變異亦爾。等者。等取色無色界。顯相變
異分別者。謂眼識等顯現似彼所縁境相所
有變異。縁此顯相。變異分別。此亦如前所
説老等種種變異。由此亦於老等位中變異
起故。他引分別者。謂由他教所起分別。此
復二種。一聞非正法類。二聞正法類。此復二
種於法分別。謂聞正法類或善或不善。聞非
正法類亦如是釋。不如理分別者。謂諸外道
及彼弟子聞非正法類爲因分別。如理分別
者。謂正法中諸佛弟子聞正法類爲因分別。
執著分別者。謂不如理作意爲因依止我見。
起六十二諸惡見趣相應分別。如經廣説。散
動分別者。謂諸菩薩如後所説十種分別」
論曰。一無相散動。二有相散動。三増益散動。
四損減散動。五一性散動。六異性散動。七自
性散動。八差別散動。九如名取義散動。十如
義取名散動。爲對治此十種散動。一切般若
波羅蜜多中説無分別智。如是所治能治。應
知具攝般若波羅蜜多義
釋曰。此中無相散動者。謂此散動即以其無
爲所縁相。爲對治此散動故。般若波羅蜜
多經言實有菩薩。言實有者。顯示菩薩實
有空體。空即是體故名空體。有相散動者謂
此散動即以其有爲所縁相。爲對治此散
動故。即彼經言不見有菩薩。此經意説不見
菩薩。以遍計所執及依他起爲體。増益散
動者。爲對治此散動故。即彼經言色自性
空。由遍計所執色。自性空故。損減散動者。
爲對治此散動故。即彼經言不由空故謂
法性色性不空故。一性散動者。爲對治此散
動故。即彼經言色空非色。何以故。若依他
起與圓成實是一性者。此依他起應如圓
成實是清淨境。異性散動者。爲對治此散
動故。即彼經言色不離空。何以故。此二若
異。法與法性亦應有異。若有異性不應
道理。如無常法與無常性。若取遍計所執
自性。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何以故。遍計所執
色無所有。即是空性。此空性即是彼無所有。
非如依他起與圓成實。不可説一。自性散
動者。爲對治此散動故。即彼經言。舍利子。
此但有名謂之爲色。何以故。色之自性無
所有故。差別散動者。爲對治此散動故。即
彼經言。自性無生無滅無染無淨。生即有染。
滅即有淨。無生滅故無染無淨。如是諸句
有如是義。如名取義散動者。謂如其名於
義散動。爲對治此散動故。即彼經言。假立
客名別別於法而起分別。言別別者。謂別
別名。如義取名散動者。如義於名而起散
動。爲對治此散動故。即彼經言。假立客名
隨起言説。非義自性有如是名。爲對治此
十散動故。説般若波羅蜜多。由此説爲因
無分別智生
論曰。若由異門依他起自性有三自性。云
何三自性不成無差別。若由異門成依他
起。不即由此成遍計所執及圓成實。若由
異門成遍計所執。不即由此成依他起及
圓成實若由異門成圓成實。不即由此成
依他起及遍計所執
釋曰。此義如前道理解釋
.攝大乘論釋卷第*四



攝大乘論釋卷第
  世親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所知相分第三之二
論曰。復次云何得知。如依他起自性。遍計
所執自性顯現而非稱體。由名前覺無稱體
相違故。由名有衆多多體相違故。由名不
決定雜體相違故。此中有二頌
    由名前覺無 多名不決定
    成稱體多體 雜體相違故
    法無而可得 無染而有淨
    應知如幻等 亦復似虚空
釋曰。如依他起自性。遍計所執分。雖顯現
可得。而非稱彼體。爲顯此義故。説由名
前覺無稱體相違故等。若依他起遍計所執
同一相者。應不待名於義覺轉。如執有
瓶。若離瓶名。於瓶義中無有瓶覺。若此瓶
名與彼瓶義。同一相者。瓶覺應轉。以非一
相是故不轉。由此名義。若體相稱則成相
違。此中安立名爲依他起。義爲遍計所執。
以依他起由名勢力成所遍計故。又於一
義有衆多名。若名與義同一相者。義應如
名亦有多種。若爾此義應成多體。一義多
體則成相違。是故兩性若同一相。則成第二
相違過失。又名不決定。以一瞿聲。於九義
轉。若執名義同一相者。多義相違應同一
體。則成第三相違過失。由執牛等非一相
義同一性故。初一伽他重顯此義。於中成
者。顯依他起遍計所執非一義成。法無而可
得等者。此一伽他以幻等喩開悟弟子。弟
子有二相違疑問。云何法無而現可得。云何
無染而有清淨。此中兩喩釋此疑問。如幻
等者。譬如幻象實無所有而現可得。應
知此中義亦如是。雖現可得而非實有。似
虚空者。譬如虚空雖非雲等所能染汚。性
清淨故。而離彼時説名清淨。當知諸法亦
復如是。雖實無染。性清淨故。然客障垢得
滅離時。説名清淨
論曰。復次何故如所顯現實無所有。而依
他起自性。非一切一切都無所有。此若無者。
圓成實自性亦無所有。此若無者。則一切
皆無。若依他起及圓成實自性無有。應成
無有染淨過失。既現可得雜染清淨。是故
不應一切皆無。此中有頌
    若無依他起 圓成實亦無
    一切種若無 恒時無染淨
釋曰。若依他起如所可得不如是有。既爾
何不一切一切都無所有。此若無者圓成實
性亦應無有。何以故。由有雜染清淨有故。
若二倶無則一切種皆無所有。今當顯此。
非都無有。有謗雜染清淨過故。雜染清淨
既現可得。故此二性倶非不有。若執爲無
則撥現有。雜染清淨言無所有
論曰。諸佛世尊於大乘中説方廣教。彼教
中言。云何應知遍計所執自性。應知異門
説無所有。云何應知依他起自性。應知譬
如幻炎夢像光影谷響水月變化。云何應知
圓成實自性。應知宣説四清淨法。何等名
爲四清淨法。一者自性清淨。謂眞如空實際
無相勝義法界。二者離垢清淨。謂即此離一
切障垢。三者得此道清淨。謂一切菩提分法
波羅蜜多等。四者生此境清淨。謂諸大乘妙
正法教。由此法教清淨縁故。非遍計所執
自性。最淨法界等流性故。非依他起自性。
如是四法總攝一切清淨法。盡此中有二

    幻等説於生 説無計所執
    若説四清淨 是謂圓成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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