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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大乘論釋 (No. 1595_ 世親眞諦譯 ) in Vol.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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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喜要須證佛界
釋曰。若人欲求五喜等法。必須修道以證法
身。何以故。以果無離因得故。此偈顯法身
爲五喜依止。由證法身故得五喜。不證法身
則無五喜
論曰
    由能無量作事立 由法美味欲徳成
釋曰。此偈示由五因故稱五喜。何者爲五。一
因自能無量故生喜。一切佛同覺了法身。一
切佛同得勝能。一切佛勝能即是一佛勝能。
一佛勝能等一切佛勝能。何以故。諸佛同一
法身爲體。體既是一故。餘佛勝能即是一佛
勝能。諸佛勝能無量。一佛勝能亦無量。故一
佛勝能得等諸佛勝能。諸佛法身同得勝能。
是故生喜。由見證自界得此勝能。是故生喜。
二因作事立故生喜。一佛所作衆生利益事。
是一切佛正事。是一切衆生利益事。何以故。
一切佛所作淨土等利益衆生正事。即是一
佛所作正事。諸佛設皆不作正事。一佛所作
正事通等諸佛所作正事。若利益一衆生。即
是利益一切衆生。若一衆生成佛。此衆生復
能教化一切衆生。如此轉相利益。若諸佛已
證自界。則成立此正事。由見證自界作正事
立。是故生喜。三因法美味故生喜。由如
來昔時學三乘十二部經。後成佛時各觀一
切法。無不從此法身生。無不還證此法身故。
一切法門同一法身爲味。由見修多羅祇夜
等經同一法身味。是故生喜。四因欲徳成故
生喜。所欲得成功徳亦成。所欲成者。如佛所
思無不成就。謂淨土及大集等事。功徳成者。
謂十力四無畏等。一切如來不共法無不圓
滿。由見此二事成是故生喜
論曰
    得喜最勝無有失
釋曰。過三界喜樂故最勝。一切惑乃至習氣
皆盡無餘故無失
論曰
    諸佛恒見四無
釋曰。復次如來見前四喜。乃至窮生死際無
有滅盡。設入無餘涅槃亦無滅盡。是故生喜。
此喜何相。一最勝爲相以過三界及二乘喜
故。二無失爲相。一切惑乃至習氣滅盡無
餘。此顯最圓滿及最清淨。是名第一自利依

論曰。種種受用身依止。爲成熟諸菩薩善根
故 釋曰。諸佛應身無量故言種種。又一一
佛應身品類不可説。故言種種。此法身爲應
身依止。何故爲依止。爲生此身故。若離應
身。登地菩薩善根則不得成熟。故須應身。
應身由法身立故。法身爲應身依止。此即第
二利益菩薩依止
論曰。種種化身依止。爲多成熟聲聞獨覺善
根故 釋曰。此法身不但爲應身依止。亦是
化身依止。何以故。若離化身下願衆生。謂聲
聞獨覺所有善根不得成熟。多言顯不止利
益二乘願樂。地中菩薩善根亦因化身成熟
故。法身爲化身依止。此即第三利益二乘依

攝大乘論釋卷第十三



攝大乘論釋卷第十四
  *世 親 菩 薩 釋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釋智差別勝相第十之二
論曰。有幾種佛法。應知攝此法身 釋曰。不
爲顯攝法身體。故爲此問。爲顯攝法身證得
故爲此問
論曰。若略説有六種 釋曰。若廣説有無量
種。今略説故止言六種
論曰。一清淨類法 釋曰。滅不淨品盡證得
法身。名爲清淨法。云何得此清淨法
論曰。由轉阿黎耶識依故 釋曰。對治起時。
離本識不淨品一分。與本識淨品一分相應。
名爲轉依
論曰。由證得法身故 釋曰。由此轉依。金剛
道後證得法身。滅徳以外其餘諸徳名清淨
法。是證得類故名清淨類法
論曰。二果報類法 釋曰。有如來法是果報
類。如見色等智名果報法。云何得此果報法」
論曰。由轉有色根依故 釋曰。對治起時滅
眼等五根色識。名爲轉依
論曰。由證得果報勝智故 釋曰。由此轉依。
諸佛得果報類智。此智於五塵中。當十方世
界衆生五根所生識。此智於五塵中起故名
果報類。此果報類法是證得類故。名果報
類法
論曰。三住類法 釋曰。如來遍證得一切法。
名爲住法。云何得此住法
論曰。由轉受行欲塵依故 釋曰。對治起時。
滅世間受行欲塵識。故名轉依
論曰。由無量智慧住故 釋曰。由此轉依。如
來得無量智住。無量境皆不忘失。此智即當
受行欲塵觸中有忘失。識即是四不護體。此
類法是證得類故名住類法
論曰。四自在類法 釋曰。於一切處勝能無
礙。名爲自在法。云何得此自在法
論曰。由轉種種業等攝自在依故 釋曰。於
世間中有種種諸業。如耕種商賈等。或蓄聚
財物。攝此種種事業。對治起時滅此業等
識。名爲轉依
論曰。由此於一切十方世界。無礙六通智自
在故 釋曰。由此轉依。於十方世界得無礙
六通智。此自在法是證得類故。名自在類法
論曰。五言説類法 釋曰。如來有不共得四
無礙解。於正説中具足勝能。名言説法。云何
得此言説法
論曰。由轉一切見聞覺知言説依故 釋曰。
於世間中。有見聞覺知四種言説。依六識境
起意識分別。由此分別生四種言説。對治起
時滅此言説識。名爲轉依
論曰。由此能飽滿一切衆生心。正説智自在
故 釋曰。由此轉依。如來於四言説中。得不
共四無礙解。能稱衆生根性。如意説法皆令
得果。此言説法是證得類故。名言説類法
論曰。六拔濟類法 釋曰。是諸佛利益安樂
衆生意即是大悲。云何得此拔濟
論曰。由轉一切災横過失拔濟意依故 釋
曰。於世間中。如王等所起災横。菩薩昔由
善友力自勢力財物力等。拔濟衆生災横過
失。對治起時滅此拔濟識。名爲轉依
論曰。由此一切衆生災横過失拔濟。智自在
故 釋曰。由此轉依。能如意拔濟一切衆生
災横過失。此拔濟法。是證得類故。名拔濟
類法
論曰。如此六種類法所攝。諸佛如來法身應
知 釋曰。此六法前四是自利。後二是利他。
利他有二種。一永利二暫利。永利是眞實。暫
利是假名。並是法身證得類故。言攝法應如
此知
論曰。諸佛法身爲可説有差別。爲無差別 
釋曰。十方諸佛爲同一法身。爲當有異
論曰。由依止意用業無異故。應知無差別 
釋曰。諸佛同以法身爲依止。於衆生利益安
樂意用亦同。於衆生中現成正覺。乃至般涅
槃此業亦同。由此義故。應知諸佛法身無差

論曰。由無量正覺等事故。應知有差別 釋
曰。有諸佛於法身已得正覺。乃至已般涅槃。
有諸佛正得正覺。有諸佛當得正覺。乃至般
涅槃亦爾。如此等有無量事。前後不同。是故
應知法身有差別
論曰。如法身受用身亦爾 釋曰。諸佛應身
無差別有差別。義如法身
論曰。由依止業不異故。應知無差別 釋曰。
十方諸佛應身同依止法身。依止不異故應
身無差別。應身以化身爲業。諸佛應身無不
皆爲化身依止。起於化身以業同故無有差

論曰。不由能依止差別故無差別。無量依止
轉依故 釋曰。無量菩薩修道轉依。如菩薩
數量應身亦爾。不由依止無差別説無差別。
由身各異應身亦爾。故有差別
論曰。變化身。應知如受用身 釋曰。由依法
身故無差別。由依應身故有差別
論曰。此法身應知與幾種功徳相應。與最清
淨四無量相應。與八解脱八制入。十一切入。
諍三摩提願智。四無礙解六通慧。三十二
大人相八十小相。四種一切相清淨。十力四
無畏四不護三念處。拔除習氣無忘失法。大
悲十八不共法。一切相最勝智等。諸法相應
 釋曰。此身與諸功徳法相應。故名法身欲
顯相應法故爲此問
論曰。此中説偈 釋曰。偈有兩義。一顯如來
功徳。二顯恭敬有功徳人
論曰
    於衆生大悲 離諸結縛意
    不離衆生意 利樂意頂禮
論曰。於衆生大悲 釋曰。此下一偈顯四無
量。此句即明大悲
論曰。離諸結縛意 釋曰。此句明大慈。離染
著意與衆生樂
論曰。不離衆生意 釋曰。此句明大喜。衆生
若已離苦受樂。則恒於彼起歡喜心
論曰。利樂意頂禮 釋曰。此句明大捨。捨不
拔苦與樂意。常懷利樂意。又捨怨親等相。
常懷平等利樂意。由有此徳。是故頂禮。復
次離諸結縛意者。明離外道及二乘悲心。外
道悲心縁衆生起爲結。二乘悲心縁法起爲
縛。如來大悲不縁此二起故言離。大悲既
爾。慈等亦然。不離衆生意者。雖離衆生及
法縁。如來於衆生常不離四無量意。於有
苦者不離拔苦意。於無樂者不離與樂意。於
己離苦受樂者不離歡喜意。於如此衆生不
離平等意利樂意。頂禮者令得出世益爲利。
令得世間益爲樂。四無量具有二益
論曰
    解脱一切障 降伏世智者
    應知智遍滿 心解脱頂禮
論曰。解脱一切障 釋曰。此一偈顯三徳。此
句明八解脱。八解脱除二種障。一修習障。二
勝類障。八解脱具二義。一是無流。二是究竟。
是無流故除修習障。即見諦等惑是究竟故。
除勝類障即下劣心
論曰。降伏世智者 釋曰。此句明八制入。是
無流非究竟。是究竟非無流。屬八制入故。異
八解脱。心能制境。使境從心。故名降伏世智
者即是佛
論曰。應知智遍滿 釋曰。此句明十一切入。
應知是十境。智縁十境遍一切處。故言遍滿」
論曰。心解脱頂禮 釋曰。心於此三處皆得
解脱
論曰
    諸衆生無餘 能滅一切惑
    害惑有染汚 常憐愍頂禮
論曰。諸衆生無餘能滅一切惑 釋曰。此偈
明無諍三摩提。凡有所作。不起一切衆生煩
惱諍
論曰。害惑有染汚常憐愍頂禮 釋曰。佛能
害衆生惑。衆生有染汚。如來常起憐愍心
論曰
    無功用無著 無礙恒寂靜
釋曰。此半偈明願智。於三世一切事欲知爲
願。如來皆能證知爲智。修習熟故無功用。習
氣盡故無著。由此二義故。皆能證知於三世
境。如量能知故無礙。如來恒不出觀故寂靜。
寂靜顯無功用。無礙顯無著
論曰
    一切衆生難 能釋我頂禮
    於依及能依 應説言及智
    於能説無礙 説者我頂禮
論曰。一切衆生難能釋我頂禮 釋曰。此
下一偈半明四無礙解。由具四解故能釋衆
生難
論曰。於依及能依應説言及智 釋曰。於依
是義。能依是諸法門。應説言是方言。及智是
巧辯
論曰。能於説無礙 釋曰。於此四中功能無
礙。爲他説亦無礙
論曰。説者我頂禮 釋曰。已離惑愛所説無
垢。有能説之徳故名説者
論曰
    攝壽住及捨 變化及改性
    得定智自在 世尊我頂禮
釋曰。此偈明通慧。若壽命應盡。能更攝受令
長。乃至經八萬大劫等。非止八萬劫而已。欲
住多劫亦如意能住。欲捨亦如意能捨。又於
諸定中亦有此三能。從一身中。分出無量身
爲變化。轉金土等爲改性。通慧皆由定成如
意無礙故。言得定智自在
論曰
    諸衆生見尊 信敬謂勝士
    由他見能生 淨心我頂禮
釋曰。此一偈。合明三十二大人相。八十小相
衆生。見佛大小相生信心及敬心謂如來是
最勝之士如來大小相並能生衆生清淨心
論曰
    故隨彼類音 行往還出離
    證知諸衆生 正教我頂禮
釋曰。此偈明四種一切相清淨。隨衆生形類
及音辭示現。如彼衆生。過去受生爲往。現在
受生爲還。行於二世之中。得三乘道果爲出
離。佛皆證知此事。如所應爲説正教。由四清
淨故有此能
論曰
    方便歸依淨 於中障衆生
    於大乘出離 摧魔我頂禮
釋曰。從出家受戒。乃至世第一法悉名方便。
苦法忍乃至第二果爲歸依。以得四不壞信
故。第三第四果爲淨。以離欲欲界乃至無
色界故。魔於此中能障衆生。令不得此道果。
若大乘中修十地行。出離三障。魔亦於中能
爲障礙。由如來具十力故。能爲衆生摧伏衆

論曰
    智滅及出離 障事能顯説
    於自他兩利 降邪我頂禮
釋曰。此偈明四無畏。智即一切智無畏。滅即
流盡無畏。出離即説盡苦道無畏。障事即説
障道無畏。若有外道。難佛言非一切智。或言
諸流未盡。或言如來説盡苦道。修之不能令
離苦。説障道法起此障不妨得道。如來於中
無畏能降邪難
論曰
    無制無過失 無染濁無住
    於諸法無動 無戲論頂禮
釋曰。此偈明四不護。無師制止。身口意命自
無十惡等過失。非但無貪瞋邪見煩惱。一切
煩惱皆已滅盡。不著諸法故言無染濁無住。
不作意知諸法。知諸法無復學義。離於分別。
智慧遍滿故言無動。過失已除故無戲論
論曰
    於衆伏他説 二惑所遠離
    無護無忘失 攝衆我頂禮
釋曰。此偈明三念處。若有衆生。於大集中聞
如來説法。生毀謗如來亦不瞋。若能信受如
來亦不。愛若無毀無信如來亦不捨。於此三
處常起大悲。以方便力巧説正法。令其入理。
於大衆中能降伏如此衆生。爲説正法不起
瞋欲二惑。既無瞋欲即知無無明。不由守護
心故不忘失。大念大悲。常自堅固故無忘失。
以此大悲能攝大衆
論曰
    於利益他事 尊不過待時
    所作恒不虚 無迷我頂禮
釋曰。十方無量衆生。於一刹那中應得利益。
如來以大悲力。於一刹那中悉令得利益無
空過者亦無一衆生得道時。未至預往其所。
待時至方爲説法。凡有所作皆應時得益。故
所作無虚。迷是無明。無明即習氣體。由習氣
盡故利益不虚
論曰
    於一切行住 無非圓智事
    遍知一切世 實體我頂禮
釋曰。此偈明無忘失。已受生及未受生爲行。
正受生爲住。衆生三世事皆是圓智境故。能
遍知三世。眞如爲體故名實體。由體實智圓
故無忘失。復次佛在因位修十地爲行。得佛
爲住。圓智能通達此自因果事。遍知一切世
明。能通達衆生三世事。此解通明能知自

論曰
    日夜六時觀 一切衆生界
    與大悲相應 利樂意我禮
釋曰。此偈明大悲。佛常觀衆生。而言六時者。
欲爲物作軌摸示修道。有自利利他行。以六
時修利他行。六時修自利行。衆生界即衆生
性。衆生性不同。或因惡生善。或因善事生善。
或因怖畏事生善。或因歡喜事生善。大悲能
稱此性化度故。皆與大悲相應。根及欲樂亦

論曰
    由行及由得 由智及由事
    於一切二乘 無等我頂禮
釋曰。此偈明十八不共法。行是因得是果。智
是如理如量智。事即利益衆生事。十八不共
法不出四義。不與二乘等故名不共
論曰
    由三身尊至 具相無上覺
    一切法他疑 能除我頂禮
釋曰。此偈明一切相最勝智。三身即是三徳。
法身是斷徳。應身是智徳。化身是恩徳。由
三身故。至具三徳相果。由得無上覺故最
勝。衆生於一切法中生疑。如來悉能爲除

論曰
    無繋無過失 無麁濁無住
    於諸法無動 無戲論頂禮
釋曰。此偈顯如來六種清淨。一惑障清淨即
無繋。由滅惑等三障故。二業障清淨。謂無過
失。由滅二十二業障故。三報障清淨。謂無麁
濁。由除七種生死故。四利益清淨。謂無住。由
於生死涅槃無隔礙故。五自在清淨。謂於諸
法無動。不由功用。於一切法如意能現故。六
無戲論清淨。由過言語覺觀思惟境界故。前
三明自利。後三明利他。故言等即等此六
清淨
論曰。諸佛法身不但恒與如此等功徳相應。
復與餘功徳相應 釋曰。前所明功徳通大
小乘。已説法身與此功徳相應。復有大乘不
共功徳與法身相應
論曰。謂自性因果業相應。行事功徳相
 釋曰。此中略説大乘六種功徳與法身相
應。謂法身自性。法身因法身果法身業。法身
相應。法身生起
論曰。是故應知。諸佛法身有無上功徳 釋
曰。於大小乘中。不與他共故無有上
論曰。此中説偈
釋曰。爲顯此六種功徳。是故説偈
論曰
    尊成就眞如 修諸地出離
    至他無等位 解脱諸衆生
論曰。尊成就眞如 釋曰。此句明法身自性。
成就眞如是無垢清淨。若在道前道中。垢累
未盡未得名成就。道後垢累已盡故名成就。
此眞如爲法身自性
論曰。修諸地出離 釋曰。此句明法身因。在
因位修眞如。所顯十地究竟。出離皮肉心三
障。即是智斷二種轉依。由此轉依故得法身」
論曰。至他無等位 釋曰。此句明法身果。若
證法身果。則得淨我樂常四徳果。淨不與闡
提等。我不與外道等。樂不與聲聞等。常不與
獨覺等
論曰。解脱諸衆生 釋曰。此句明法身業。若
得此果解脱衆生。解脱有四種。謂安立善道
及三乘。業解脱凡夫及三乘人
論曰
    無盡等功徳 相應現於世
    於三輪易見 難見人天等
論曰。無盡等功徳相應現於世 釋曰。此兩
句明法身相應。無盡等有五種功徳。與法身
相應。一清淨爲勝。二一切爲勝。三無量爲勝。
四難思爲勝。五無盡爲勝。從初地至七地。嫉
妬等所對治習氣垢。永滅不生爲依止故。
諸徳清淨爲勝。與法身相應。於第八地。無分
別無間缺。自然無流道爲依止故。諸佛於無
流界諸功徳一切爲勝。與法身相應。於第九
地。不可數量三摩提陀羅尼門海。能攝無量
法智爲依止故。從此海生一一功徳。皆無量
爲勝。與法身相應。於第十地。一切如來所有
祕密處。現前證智爲依止故。難思爲勝。與法
身相應。次此後證得佛地時。解脱一切障智
爲依止故。諸功徳無盡爲勝。與法身相應。無
盡即是常住。爲顯常住故言現於世。前四功
徳雖約諸地明其差別。同至果方究竟故。悉
與法身相應
論曰。於三輪易見難見人天等 釋曰。此兩
句明生起。三輪即是三身。於三身中應化二
身易見。法身難見。又法身於深行菩薩及諸
佛爲易見。於四種衆生爲難見。一凡夫二聲
聞。三獨覺四始修行菩薩。如經言。如來藏非
墮身見衆生境界。非遊戲顛倒衆生境界。非
於空散亂菩薩境界。何以故。凡夫人於色等
諸法。無如此性。執有我及我所性。不能信樂
身見滅離處甘露界。何況能正覺諸佛境界
如來藏。二乘人於常住最勝應修中。倒修常
住相。遊戲無常相。修樂我淨亦爾。如此二乘
人由倒修不能得諸佛法身道。於中遊戲故。
四徳相應法身非其境界。始修行菩薩迷如
來藏空道理。信樂空解脱門。計滅有物以爲
空。謂諸法先時是有。後則斷滅即是空。復有
諸菩薩。由得空相思擇空義。謂離色等法有
別物爲空。我今修行爲證此空。當來必應得。
如來藏非有非無爲理故。非散亂心偏執有
無境界。人天等即前四衆生。法身甚深非其
境界故。生起此四種衆生迷惑行於法身。有
此四事故。自性身於三輪中。非人天能見
論曰。復次如來法身甚深最甚深 釋曰。以
難行難通達難得故。甚深最甚深。復次言説
難了達故稱甚深。義理無底故稱最甚深。復
次文義難量故稱甚深。品類非一故稱最甚

論曰。此甚深云何可見 釋曰。以何相能顯
此甚深。令得可見
論曰。此中説偈 釋曰。如大乘中所顯。法身
甚深義有十二種。今以偈説此義
論曰
    佛無生爲生 以無住爲住
    作事無功用 第四食爲食
論曰。佛無生爲生
釋曰。此下一偈明第一甚深。此甚深中復有
四種甚深。一生二不住三業四住。此句明生
甚深。諸佛受生無生爲相。有十種因以證此
義。一與無明不同相故。二種種不同故。三
攝受自在故。四於住自在故。五於捨自在故。
六無二相故。七唯似顯現故。八同幻化譬故。
九無住處爲住處故。十能成就大事故
論曰。以無住爲住 釋曰。此句明不住甚深。
諸佛於生死涅槃悉無所住。亦有十種因以
證此義。一非永所離故。二滅不盡故。三由諸
佛非有法故。四由知非有爲性故。五無所得
無分別故。六由己離心故。七由得心故。八由
心平等故。九住因不可得故。十不住因不可
得故
論曰。作事無功用 釋曰。此句明業甚深。亦
有十因爲證。一一切礙滅故。二無依止故。三
應作無思故。四作者不作心故。五業非運動
故。六於非有無功用故。七由宿願疾利故。八
所作已辦故。九應作未*辦故。十由熟修一
切法中自在故
論曰。第四食爲食 釋曰。此句明住甚深。亦
有十因爲證。一示諸佛不資四食。以顯自身
由食住故。二爲長衆生善根故。三爲顯
諸人故。四欲令弟子如法學受用四種命縁
故。五欲令他學知足行故。六令他起正勤方
便故。七爲成熟他善根故。八欲顯自身無染
著故。九爲治正法恭敬心故。十爲圓滿本願
生故。若如來由此義故食。於四食中是何食。
是第四食。四食者。一非清淨依止住食。謂
段等四食。令欲界衆生身得相續住。欲界衆
生具見修二縛故。依止不清淨。此依止由四
食得住。故名非清淨依止住食。二淨不淨依
止住食。謂業識觸三食。令色無色界衆生身
得相續住。此二界衆生已離下界惑。未離自
地及上界惑故。依止亦淨不淨。此依止由三
食得住故。名淨不淨依止住食。三清淨依止
住食。謂段等四食。令聲聞縁覺身得相續
住。二乘人三界惑已盡故。依止清淨。此依
止由四食得住。故名清淨依止住食。四能顯
依止住食。段等四食悉是諸佛食。何以故。諸
佛由此食故顯自身得住於世。爲生長施主
淨信。爲因功徳善根故。此食不作如來食事。
如來食時。諸天爲受施諸衆生。是如來意所
許故。衆生由此食當得成佛。爲令衆生得成
佛故。如來示現以手觸食。如此等義悉是甚

論曰
    無異亦無量 無數量一事
    最堅不堅業 無上應三身
論曰。無異亦無量 釋曰。此下一偈明第二
甚深。此甚深中復有三種甚深。一安立二數
三業。此句明安立甚深。諸佛法身無差別故
無異。衆多依止法。證得此法身故無量
論曰。無數量一事 釋曰。此句明數甚深。三
乘衆生無有數量。於中諸佛一事
論曰。最堅不堅業無上應三身 釋曰。此兩
句明業甚深。諸佛有三身相應。實體常住故
稱無上。由應身如來業堅固。不可改轉。以眞
實故。由化身如來業不堅固。由權以方便引
出二乘。後以應身。教彼修菩薩道故
論曰
    無一法能覺 一切無不覺
    一一念無量 有不有所顯
論曰。無一法能覺 釋曰。此下一偈明第三
正覺甚深。人法二非有。所覺既無故能覺亦

論曰。一切無不覺 釋曰。諸佛由假名故無
非是佛。是故無一非覺。覺此法云何
論曰。一一念無量 釋曰。一一刹那。無量諸
佛正覺眞如。若爾諸佛與眞如爲一爲異。若
一則無覺。若異則無眞如
論曰。有不有所顯 釋曰。一切法名有不有。
謂一切法空。諸佛是諸法空所顯。是故不可
説能覺。不可説不覺
論曰
    無欲無離欲 依欲得出離
    已知欲無欲 故入欲法如
論曰。無欲無離欲 釋曰。此下一偈明第四
離欲甚深。由欲不有故如來無欲。從本無欲
故亦無離欲。若欲是有可有離欲。欲既本無
故無離欲
論曰。依欲得出離 釋曰。由諸菩薩永除上
心欲。但留隨眠欲故。諸菩薩得出離成佛。何
以故。苦不留此隨眠欲則同二乘涅槃。若不
除上心欲。則與凡夫不異。如無上依經説。菩
薩作是念。諸惑本來不入衆生自性清淨心。
諸惑唯是客塵自分別所起。我今有能。爲除
諸衆生客塵煩惱。能説如理正教。由此念菩
薩不起下劣心。菩薩由此念。於衆生生貴
敬心。諸菩薩復作是念。諸惑無力無能。何
以故。諸惑無眞實依止。但虚妄分別諸惑。
如理正思惟所觀。不更起乖違。是故我等應
作如此如此觀。由此觀諸惑不更生染著。若
諸惑無復染著。是爲最善。非是染著。若我
愛惑染著。我云何能爲衆生解煩惱繋縛。
説如理正教。此惑能令生死相續。與善根相
應。成熟衆生。是故我今應攝留此惑
論曰。已知欲無欲故入欲法如 釋曰。菩薩
見欲是分別性故欲不有。欲無相性即是欲
法眞如。菩薩知欲不有。得入此眞如故。於欲
得出離
論曰
    諸佛過五陰 於五陰中住
    與陰非一異 不捨陰涅槃
論曰。諸佛過五陰於五陰中住 釋曰。此下
一偈明第五滅陰甚深。諸佛已過色等五取
陰。由不得五陰。於陰法如中住
論曰。與陰非一異 釋曰。諸佛已捨陰分別。
依他性與陰非一非異。何以故。佛所住五陰
眞如。是分別依他陰家法故不異。由此義雖
一非不異。眞如是清淨境界。陰非清淨境界
故非一
論曰。不捨陰涅槃 釋曰。由與陰眞如永相
應。無捨離義。故如來般涅槃最勝
論曰
    諸佛事相雜 猶如大海水
    我已正應作 他事無是思
論曰。諸佛事相雜猶如大海水 釋曰。此下
一偈明第六成熟甚深。諸佛於衆生共同利
益事。譬如衆流入於大海。同爲龜魚等受
用。如此諸佛共入法界。眞如平等作利益事。
成熟衆生
論曰。我已正應作他事無是思 釋曰。我已
作他利益事。正作當作。於三世中並無作意
思量。雖不作意。利益事如法得成。譬如摩尼
寶及天鼓。無有作意而所作事成
論曰
    由失尊不現 如月於破器
    遍滿諸世間 由法光如日
論曰。由失尊不現如月於破器 釋曰。此下
一偈明第七顯現甚深。諸佛於世間不顯現。
而世間説諸佛身常住。若身常住云何不顯
現。譬如於破器中水不得住。由水不住故。
於破器中實有月不得顯現。如此諸衆生無
奢摩他軟滑相續。但有過失相續。於彼實有
諸佛亦不顯現。水譬奢摩他軟滑性故。若佛
不顯現可無佛耶
論曰。遍滿諸世間由法光如日 釋曰。若諸
佛於非有過失衆生所見。亦恒作諸佛正事。
説三乘十二部經。猶如光明。定是諸佛應作
下種成熟解脱等諸利益事。如世間中生盲
人。雖不見日日光恒照一切色像。爲令有
目者得見故
論曰
    或現得正覺 或涅槃如火
    此二實不有 諸佛常住故
論曰。或現得正覺或涅槃如火 釋曰。此下
一偈明第八菩提般涅槃甚深。諸佛有處現
得正覺。有處現般涅槃。譬如火性有處然有
處滅。諸佛亦爾。有諸衆生已成熟。如來於彼
現般涅槃。於未成熟現得正覺。爲令彼得成
熟及解脱故。譬如火性由種類是一。法身亦
爾。由眞如性是一
論曰。此二實不有諸佛常住故 釋曰。菩提
般涅槃爲二。但變異他心令他謂二體。實不
有。由如來法身常住無前後故
論曰
    如來於惡事 人道及惡道
    於非梵行法 住第一住我
釋曰。此一偈明第九住甚深。諸佛如來住最
勝住。住最勝我。諸佛若住不離此二處。或住
最勝住。或住最勝我。惡事謂一切不善法。如
來於不善法恒住最勝住。最勝住謂眞空定。
即是聖住。衆生若在人道中。若在惡道中。如
來縁彼衆生住。或由第四定。即是天住。謂
最勝住。或由大悲即是梵住。謂最勝住。於非
梵行法。謂六塵染著。此中佛住最勝我。最勝
我即法界清淨。如來恒觀六塵空爲體爲境。
即是佛住
論曰
    佛一切處行 亦不行一處
    於一切生現 非六根境界
論曰。佛一切處行 釋曰。此下一偈明第十
顯現自體甚深。如來後智。於善惡無記法中
遍滿恒行
論曰。亦不行一處 釋曰。由無分別智。離智
境界不可分別。故無一處行。復次由化身無
處不行。由法身應身無有行處
論曰。於一切生現非六根境界 釋曰。諸佛
如來由化身。於一切衆生中顯現具相。諸佛
由化身。乃至地獄道等衆生亦見。在彼受生
爲化度彼故。由諸佛不現似變化性。彼衆生
雖見不能了別。謂是已同類故。佛化身非地
獄等衆生六根境界
論曰
    諸惑已滅伏 如毒呪所害
    由惑至惑盡 佛證一切智
論曰。諸惑已滅伏如毒呪所害 釋曰。此下
一偈明第十一滅惑甚深。諸惑謂見修煩惱。
於菩薩地中先已滅盡。餘心煩惱雖復未滅。
由智念所伏廢其功用。譬如衆毒呪力所害
無復本能。心惑亦爾。智念所守。不能復生二
惑染汚
論曰。*由惑至惑盡佛證一切智 釋曰。諸菩
薩留隨眠惑爲助道分。不同二乘速般涅槃。
由此事故修道究竟。得習氣滅盡及證圓智
論曰
    諦惑成覺分 生死爲涅槃
    得成大方便 故佛難思議
論曰。*諦惑成覺分 釋曰。此下明第十二
不可思議甚深。若由留惑故得惑盡者。二乘
集諦成菩薩覺分。如二乘覺分能滅彼集諦。
菩薩用彼集諦以滅心惑。故成覺分
論曰。生死爲涅槃 釋曰。若集諦是覺分。苦
諦即是涅槃。何以故。諸菩薩在生死不被染
汚。起自他兩利皆得圓滿譬如二乘在有餘
涅槃。不爲二惑所染汚。能得自利
論曰。得成大方便故佛難思議 釋曰。在因
位得大方便。謂般若大悲。在果位得大方
便。謂三身。法身是自利方便。餘二身是利他
方便。是故如來不可思議
論曰。由此義故十二種甚深。應知。謂生不住
業住甚深。安立數業甚深。正覺甚深。離欲甚
深。陰滅甚深。成熟甚深。顯現甚深。菩提般涅
槃顯現甚深。住甚深。顯現自體甚深。滅惑
甚深。不可思議甚深 釋曰。佛有三身。諸菩
薩若念佛應縁何身。應縁法身
論曰。諸菩薩縁法身憶念佛。此念縁幾相 
釋曰。法身有無量甚深道理。若縁法身應縁
幾相
論曰。若略。説諸菩薩依法身。修習念佛有七
種相 釋曰。此七相是法身正用。即是法身
圓徳。爲顯念佛須縁此圓徳故。略説七相。一
諸佛圓徳屬自心。由六通自在故。二此徳常
住是眞實善故。三最無過失滅習氣盡故。四
無惓無難無功用故。五受大法樂由諸土清
淨故。六無苦無難無染障故。七有大事用平
等利他故。若菩薩憶念此七種圓徳。則能通
達法身。須依法身修習念佛者。爲顯學一切
觀行門皆縁眞如得成。若不縁眞如則觀行
不清淨
論曰。何等爲七。一諸佛於一切法。至無等自
在 釋曰。三世諸佛於六通境得最極自在。
同類人不能爲礙。下類人非所能及。在有心
無心位中恒不廢。以修習成熟故。故名自在。
非聲聞獨覺菩薩所得。又於世間無可譬。故
名無等
論曰。如此修習念佛 釋曰。令此念與法身
成一。故名修習
論曰。於一切世界。至得無礙無邊六通智故
 釋曰。諸佛成就六通。於十方世界無能
損。無有限極。不同二乘有礙有邊故。如來通
慧自在無等
論曰。此中説偈 釋曰。若諸佛於一切法有
無等自在。云何一切衆生不悉般涅槃。爲釋
此難是故説偈。此偈爲顯此因由此因故彼
不般涅槃
論曰
    被障因不具 一切衆生界
    住二種定中 諸佛無自在
論曰。被障因不具 釋曰。一切衆生若有業
等諸障。諸佛於此位中不能令彼般涅槃。通
慧由被障故不得自在。若衆生無涅槃性。名
因不具。諸佛於此位中。不能令彼般涅槃。通
慧亦無自在。無涅槃性。謂貪著生死不信樂
大乘
論曰。一切衆生界。住二種定中。諸佛無自在
 釋曰。衆生界。謂四大空識六界是實。依此
六界假立衆生。衆生是假名。有六差別
故言一切。如此衆生若在二種定中。一所作
業定。二受果報定作業定。謂凡夫所作十惡
等。業決定應感四惡道報。果報定。謂極鈍根
顛狂衆生。及正受四惡道報。如來於此衆生
亦無自在。何以故。以無外縁故
論曰。二如來身常住 釋曰。以十種因。共證
法身及衆徳常住三因。證法身。七因證餘身。
三因證法身者如論
論曰。由眞如無間解脱一切垢故 釋曰。此
即三因中一因。眞如謂道後眞如。無間位即
佛金剛心。能滅最後微細無明。及無有生死
苦集二諦。故言解脱一切垢。此無垢清淨眞
如是常住法。諸佛以此爲身故。諸佛身常住。
由此身常住。依此身有衆徳故。衆徳亦常住。
此常住以眞實性爲相
論曰。三如來最無失一切惑障。及智障永相
離故 釋曰。一切有失無失衆生中。如來最
無失。由過失因縁已滅盡故。現在已滅未來
不生。故言永相離
論曰。四一切如來事無功用成 釋曰。作意
名功用。縁三世起。謂我已作正作當作。離如
此作意名無功用。但由本願力。所欲作事。自
然皆成
論曰。不由功用。恒起正事永不捨故 釋曰。
若由功用有正事。則有起不起。以不由功用。
是故恒起。由本願無盡故永不捨。以衆生不
盡故。本願不盡
論曰。五如來大富樂位 釋曰。大富由外財
大樂由正法
論曰。一切佛土最微妙清淨。爲富樂故 釋
曰。淨土中有八不可得二可得。故名最微妙
清淨。八不可得者。一外道。二有苦衆生。三生
姓家富等差別。四惡行人。五破戒人。六惡
道。七下乘。八下意下行諸菩薩。二可得者。一
最上品。意行諸菩薩。二諸如來顯現於世。所
住爲最微清淨。能住爲最妙清淨
論曰。六如來最無染著 釋曰。上心惑爲染。
隨眠惑爲著。又約惑障爲染。智障爲著。又煩
惱有二相。一以喜爲相。二以憂爲相。欲慢
見等以喜爲相瞋疑無明等以。憂爲相。喜相
惑爲染。憂相惑爲著。二惑皆滅盡故名無染

論曰。出現世間非一切世法所染。如塵不能
染空故 釋曰。因立故名出世。果成故名現
世。又自利圓滿故名出世。利他圓滿故名現
世。或佛出世未現於世。如已成道未轉法輪。
若轉法輪。世間方能了別是佛是一切智。世
間所了別故名現世。如來雖受用衣食等四
縁。爲生長衆生善根。非爲資益自身。於此
縁中不生憂喜。故不爲世法之所染汚。空以
非有爲體。體無礙故不爲有物所染。如來亦

論曰。七如來於世間有大事用 釋曰。如來
出世以化身成道。乃至般涅槃名大事。此身
所作衆生利益事名用
論曰。由現成無上菩提及大般涅槃。未成熟
衆生令成熟。已成熟衆生令解脱故 釋曰。
爲未下種及未成熟衆生令下種成熟故。現
成菩提。爲已成熟未解脱衆生。令解脱故。現
般涅槃
論曰。此中説偈 釋曰。此中説二偈。重明七
相。顯法身七種圓徳
論曰
    隨屬如來心 圓徳常無失
    無功用能施 衆生大法樂
論曰。隨屬如來心圓徳 釋曰。諸佛圓徳。謂
六通等。但屬自心不關外縁
論曰。常 釋曰。此圓徳由依常住法身眞實
善爲性故。衆徳皆常
論曰。無失 釋曰。由法身離一切障。所依無
失。故能依亦無失
論曰。無功用 釋曰。由修因及本願成熟。所
作佛事皆自然成。無惓無難故言無功用
論曰。能施衆生大法樂 釋曰。由得淨土自
在。有大人能受大法。得弘自如理行。令他
如理行故名法樂
論曰
    遍行無有礙 平等利多人
    一切一切佛 智人縁此念
論曰。遍行無有礙 釋曰。於八世法。如來後
智恒分別此事。於中無憂喜心故。遍行無礙。
若有礙則有苦。無礙故安樂。諸佛雖行六塵。
過於言説。以離有無執故
論曰。平等利多人 釋曰。凡夫二乘新行菩
薩。及深行菩薩名多人。如來能平等利益。説
大富行善道行安樂行自利行二利行。此即
是有大事用
論曰。一切一切佛智人縁此念 釋曰。一切
者即目。智人謂諸菩薩。諸菩薩縁此七相。
念一切佛法身
攝大乘論釋卷第十四




攝大乘論釋卷第十五
  世 親 菩 薩 釋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釋智差別勝相第十之三
論曰。復次諸佛如來淨土清淨。其相云何應
知 釋曰。前於七念中。明如來大富樂即是
淨土。前但説八人不可得二人可得。未明不
可得及可得所在之處。今欲顯示此處故。問
淨土相
論曰。如言百千經菩薩藏縁起中説 釋曰。
總擧諸經故稱如言。菩薩藏中有別淨土經。
經有百千偈。故名百千經。又華嚴經有百千
偈。故名百千經。於此經縁起中廣説淨土相。
如此淨土文句顯何功徳
論曰。佛世尊在周遍光明七寶莊嚴處 釋
曰。一金二銀三琉璃四摩娑羅五阿輸摩竭
婆六因陀羅尼羅七盧嬉胝柯目多。此一一
寶光明皆周遍一切處。此處以七寶爲莊嚴。
佛住其中
論曰。能放大光明。普照無量世界 釋曰。此
明七寶光明所照之處。釋周遍義。此兩句明
色相圓淨
論曰。無量妙飾界處各各成立 釋曰。此莊
嚴希有無等故言妙飾。有衆多妙飾故言無
量。所遊行地爲界。所居地爲處。一一界一一
處。莊嚴具足故言成立。此句明形貌圓淨
論曰。大域邊際不可度量 釋曰。徑度爲
度。周圍爲量。一一佛淨土邊際。非凡夫以由
旬等數所能度量。此句明量圓淨
論曰。出過三界行處 釋曰。三界集諦爲行。
三界苦諦爲處。淨土非二界苦集所攝。故言
出過三界行處。此句明處圓淨。若非苦集諦
攝。以何因得生。以何法爲體
論曰。出出世善法功能所生 釋曰。二乘善
名出世。從八地已上乃至佛地。名出出世。
出世法爲世法對治。出出世法爲出世法對
治。功能以四縁爲相。從出出世善法功能。生
起此淨土故。不以集諦爲因。此句明因圓淨。
何者爲出出世善法。無分別智。無分別後智
所生善根。名出出世善法
論曰。最清淨自在唯識爲相 釋曰。菩薩及
如來唯識智。無相無功用故言清淨。離一切
障無退失故言自在。此唯識智爲淨土體故。
不以苦諦爲體。此句明果圓淨
論曰。如來所鎭 釋曰。如此相淨土。如來恒
居其中。最爲上首故言鎭。此句明主圓淨
論曰。菩薩安樂住處 釋曰。自受行正教。
教他受行正教名安樂。菩薩於淨土助佛助
道。具此二事故名安樂住處。此句明助圓

論曰。無量天龍夜叉阿修羅迦樓羅緊那羅
摩睺羅伽人非人等所行 釋曰。淨土中實
無此衆生。欲令不空故。佛化作如此雜類。此
句明眷屬圓淨。若有如此衆生諸菩薩等。皆
何所食
論曰。大法味喜樂所持 釋曰。大乘十二部
經名大法。眞如解脱等爲味。縁此法味生諸
菩薩憙樂。長養諸菩薩五分法身。此句明持
圓淨。飡此法味作何等業
論曰。一切衆生。一切利益事爲用 釋曰。凡
三乘名一切衆生。隨其所能爲説正教。令
如説修行。離四惡道。離生死。離二乘自愛行。
名一切利益。此句明業圓淨。若菩薩於衆生
行如此業。能行及行處得何利益
論曰。一切煩惱災横所離 釋曰。三界集諦
名一切煩惱。三界苦諦名一切災横。此二悉
離能行行處。此句明利益圓淨。若離如此法。
有餘怖畏不
論曰。非一切魔所行處 釋曰。淨土中無陰
魔煩惱魔死魔天魔故。離一切怖畏。此句明
無怖畏圓淨。若淨土中無一切怖畏。六根所
受用法悉具有不
論曰。勝一切莊嚴。如來莊嚴所依處 釋曰。
唯是有一切所受用具最勝無等。是如來
福徳智慧行圓滿因所感。如來勝報依止此
處。是故最勝。此句明住處圓淨。淨土中以何
法爲出入路
論曰。大念慧行出離 釋曰。大乘正法名大
法。於大法中聞慧名念。思慧名慧。修慧名
行。此三於淨土是往還道。故名出離。此句明
路圓淨。若有此路爲乘何法
論曰。大奢摩他毘鉢舍那乘 釋曰。大乘中
五百定名奢摩他。如理如量智名毘鉢舍那。
以此二爲乘。此句明乘圓淨。若有此乘從何
門入
論曰。大空無相無願解脱門入處 釋曰。於
大乘中三解脱門。一體由無性故空。空故無
相。無相故無願。若至此門得入淨土。此句明
門圓淨。世間世界地輪依水輪。水輪依風輪。
淨土爲依何法
論曰。無量功徳聚所。莊嚴大蓮花王爲依止
 釋曰。以大蓮華王。譬大乘所顯法界眞如。
蓮華雖在泥水之中。不爲泥水所汚。譬法界
眞如雖在世間。不爲世間法所汚。又蓮花性
自開發。譬法界眞如性自開發。衆生若證皆
得覺悟。又蓮花爲群蜂所採。譬法界眞如爲
衆聖所用。又蓮花有四徳。一香二淨三柔軟
四可愛。譬法界眞如總有四徳。謂常樂我淨。
於衆花中最大最勝故名爲王。譬法界眞如
於一切法中最勝。此花爲無量色相功徳聚
所莊嚴。能爲一切法作依止。譬法界眞如爲
無量出世功徳聚所莊嚴。此法界眞如能爲
淨土作依止。復次如來願力所感寶蓮花。於
諸花中最大最勝故名王。無量色相等功徳
聚所莊嚴。能爲淨土作依止。此句明依止圓
淨。淨土中何法是如來住處
論曰。大寶重閣。如來於此中住 釋曰。此別
明如來住處。如世間受用器世界。有無量過
失。若受用淨土有何功徳
論曰。如此淨土清淨顯色相圓淨。形貌量處
因果主助眷屬持業利益無怖畏住處路乘門
依止圓淨。由前文句。如此等圓淨皆得顯現。
復次受用如此淨土清淨。一向淨一向樂一
向無失一向自在 釋曰。恒無雜穢故言一
向淨。但受妙樂無苦無捨故言一向樂。*唯是
實善無惡及無記故言一向無失。一切事悉
不觀外縁。皆由自心成故名一向自在。復
次依大淨説一向淨。依大樂説一向樂。依大
常説一向無失。依大我説一向自在。菩薩若
憶念如來富樂。應如此知
論曰。復次諸佛法界。恒時應見有五業 釋
曰。此中應明法身業。而言諸佛法界者。欲顯
法身含法界五義故。轉名法界。五義者。一性
義。以無二我爲性。一切衆生不過此性故。二
因義。一切聖人四念處等法。縁此生長故。三
藏義。一切虚妄法所隱覆。非凡夫二乘所能
縁故。四眞實義。過世間法。世間法或自然壞。
或由對治壞。離此二壞故。五甚深義。若與
此相應。自性成淨善故。若外不相應。自性成
&T021400;故。由法身含法界五義。諸菩薩應見法身
恒與五業相應。無時暫離
論曰。一救濟災横爲業。由*唯現盲聾狂等疾
惱災横能滅除故 釋曰。此明大悲力。若定
業報衆生。如來於中則無自在。此如前釋。
若不定業報。或現在過失。或有對治業。如此
衆生若至佛所。如來作意及不作意。皆能令
離此等災横
論曰。二救濟惡道爲業。從惡處引拔。安立於
善處故 釋曰。此明正行力。如來作意及不
作意。一切衆生若至佛所。無不息惡行善
論曰。三救濟行非方便爲業。諸外道等加行
非方便。降伏安立於佛正教故 釋曰。此明
威徳力。諸外道多行非方便。若常見外道多
行苦行。以計有未來生故。斷見外道多行樂
行。以計無未來生故。或思惟自在天爲道。或
思惟我爲道。或思惟自性爲道。或思惟我自
性中間爲道。如此等悉是非方便行。如來以
通慧導。降伏其高慢。以記心導降伏其不信。
以正教導降伏其邪見。既降伏已。隨其根性
安立於三乘正教中
論曰。四救濟行身見爲業。爲過度三界。能
顯導聖道方便故 釋曰。此明方便力。一切
三界衆生無離身見。身見者。若爲多物所
成。體是無常故名身。爲五陰等和合所成故
名多物。未有有。已有滅。故名無常。外道於多
計一。於無常執常。謂是一是常爲我。爲破
此見亦非一非常。故名身見。若離身見。則得
過三界集度三界苦。説正教名顯。生彼三慧
爲導。苦法忍*已去乃至阿羅漢果名聖道。
從出家受戒乃至世第一法。爲聖道方便。顯
道令修方便得聖道。又如來令衆生離身見
出三界。此未是眞實聖道。但是聖道方便
先顯導令修此方便聖道。爲得眞實聖道縁

論曰。五救濟乘爲業。諸菩薩欲偏行別乘。及
未定根性聲聞。能安立彼爲修行大乘故 
釋曰。此明眞實教力。乘有人法。人有大乘人
有小乘人。法有方便乘法有正乘法。轉方便
乘修治正乘故。名救濟乘。摩訶般若經説。乘
有三義。一性義二行義三果義。二空所顯三
無性。眞如名性。由此性修十度十地名行。
由修此行。究竟證得常樂我淨四徳名果。又
中邊論説乘有五義。一出離爲體謂眞如。二
福慧爲因能引出故。三衆生爲攝。如根性攝
令至果故。四無上菩提爲果。行究竟至此果
故。五三惑爲障。除此三惑。前四義成故。諸
菩薩在十信位中。修大行未堅固。多厭怖
生死。慈悲衆生心猶劣薄。喜欲捨大乘本願
修小乘道。故言欲偏行別乘。小乘説聲聞。若
得信等五根不名定根以未得聖故。若得未
知欲知等三根則名定根。以得聖故。若至頂
位不名定性。以不免四惡道故。若至忍位名
爲定性。以免四惡道故。若依小乘解。未得
定根性。則可轉小爲大。若得定根性則不可
轉。如此聲聞。無有改小爲大義。云何得説一
乘。今依大乘解。未專修菩薩道。悉名未定
根性故。一切聲聞皆有可轉爲大義。安立如
此大小乘人。令修行大乘
論曰。於如此五業。應知諸佛如來共同此業
 釋曰。世間衆生於五業不同。諸佛五業無
不同義
論曰。此中説偈 釋曰。欲顯衆生不同業諸
佛同業是故説偈
論曰
    因依事意及諸行 異故世間許業異
釋曰。此明衆生五業不同。一因二依三事四
意五行。因不同者。如別因成地獄。別因成天。
別因成人。畜生餓鬼等亦爾。由因不同故作
業不同。依不同者依即彼身。由身不同故作
業不同。事不同者。如人道中或商估或耕種
或事王。如此等事不同。故業不同。意不同者。
一切衆生根欲性名意。此等種種不同故業
不同。諸行不同者。色等五陰名諸行。色陰
中如火所作異水等所作。受所作異想等所
作。故業不同。由此五事。此作非彼作。世間愚
智皆許其業有異
論曰
    此五種異於佛無 是故世將同一業
釋曰。前五種事於諸佛悉無。何以故。諸佛因
同。同修福徳智慧行故。諸佛依同。同一法
身故。諸佛事同。同有自利利他事故。諸佛意
同。同有利益安樂衆生意故。諸佛無諸行同。
同出離有爲法故。由無此五異故皆同一業。
大悲引導衆生。倶向涅槃故名世將
論曰。若爾聲聞獨覺非所共得。如此衆徳相
應諸佛法身。諸佛以何意故。説彼倶趣一乘
與佛乘同 釋曰。若諸佛無前五異。由法身
五業是同。二乘人有五業異。不得法身。無五
業同。如來爲何義故。説二乘人同趣一乘皆
得成佛
論曰。此中説偈 釋曰。爲顯説一乘意。是故
説偈。前偈以了義説一乘。後偈以密義説一乘」
論曰
    未定性聲聞 及諸餘菩薩
    於大乘引攝 定性説一乘
釋曰。有諸聲聞等。於小乘根性未定。欲引
令信受大乘。攝令修行大乘。謂未得令得。已
得令不退。云何彼捨小乘道。於大乘般涅槃。
佛爲此意故佛説一乘。引攝令入住大乘
論曰。及諸餘菩薩於大乘引攝 釋曰。有諸
菩薩於大乘根性未定。云何安立彼於大乘。
令不捨大乘於小乘般涅槃。爲此意故佛説
一乘。引攝令入住大乘
論曰。定性説一乘 釋曰。有諸菩薩。於大乘
根性已定。無退異意。爲此菩薩故説一乘
論曰
    法無我解脱 等故性不同
    得二意涅槃 究竟説一乘
釋曰。由法等無我等解脱等故説一乘。此中
法即眞如。一切三乘皆不離眞如。是彼所應
乘法。由眞如法同故説一乘一切法唯法無
人。若人實無云何分別。此人是聲聞。此人是
獨覺。此人是菩薩。如此分別不稱道理。由無
我義同故説一乘。三乘人同解脱惑障。如佛
言解脱與解脱無有差別。由滅惑義同故説
一乘三義。同故名等
論曰。性不同 釋曰。有二乘人。於自乘位根
不同。此人雖求二乘道。未得二乘。由二
乘根性未定故。可轉作大乘根性。爲化此人
故説一乘
論曰。得二意涅槃 釋曰。二意中初名於衆
生平等意。諸聲聞等人。於一切衆生作如此
意。彼即是我。我即是彼。由此意故。謂彼得正
覺即是我得正覺。我得正覺即是彼得正覺。
如我應解脱自身。亦應如此解脱衆生。爲如
此意故説一乘。後名於法如平等意。諸聲聞
等人。如來於法華經中。爲其授記已得佛
意。但得法如平等意。未得佛法身。若得此法
如平等意。彼作是思惟。如來法如即是我法
如。由如此意故説一乘。復次於法花大集中。
有諸菩薩名同舍利弗等。此菩薩得此意。佛
爲*授記故説一乘。復次佛化作舍利弗等聲
聞。爲其*授記欲令已定根性聲聞。更練根
爲菩薩。未定根性聲聞。令直修佛道。由佛道
般涅槃。如佛言曰我今覺了過去世中。已經
無量無數劫依聲聞乘般涅槃。欲顯小乘非
究竟處。令其捨小求大故。現爲此事。由如此
義故説一乘
論曰。究竟説一乘 釋曰。若説乘義*唯一
乘是乘。所餘非乘。若過此乘。無別行故。餘乘
有上所謂佛乘。由此義故。若彼乘比此乘。此
乘無等。彼乘失沒故名究竟。由如此義故説
一乘
論曰。三世諸佛若共一法身。云何世數於佛
不同 釋曰。諸佛既同得一法身。云何有三
世。復有衆多。若有三世及衆多。云何言一
論曰。此中説偈 釋曰。有因證諸佛或一或
多。今欲顯示此義。是故説偈。云何或一
論曰
    於一界中無二故 同時因成不可量
    次第成佛非理故 一時多佛此義成
釋曰。一法界平等。諸佛是法界所顯。由法界
一故諸佛是一。復次一時中於一世界。無
二佛倶出故説或一。云何或多
論曰。同時因成不可量 釋曰。於一時有無
數諸菩薩。同時修福徳智慧二行。因已成熟。
若不同時得無上菩提果。則修行唐捐。以諸
菩薩修因。同時成熟同時得果故。一時有多
菩薩成佛不可度量。若言因雖倶成。必前後
次第成佛。是義不然。何以故
論曰。次第成佛非理故 釋曰。諸菩薩不作
是願。我當相待次第成佛。由此願故因雖成
熟故待次第。既無此願。云何因倶成熟。不同
時得果。云何多人倶時修因不觀次第。得果
之時必觀次第。故此義非理
論曰。一時多佛此義成 釋曰。此句明一時
中。十方世界有無量佛。同時出世。若言有佛
經證於世間。但一如來無倶出義。是義不然。
經言無處無位非前非後。二如來阿羅訶三
藐三佛陀。出現於世。有處有位。若一如來出
現於世。譬如二轉輪王不得同時共生一處。
此經爲當説大三千世界無二如來。爲當説
一切世界無二如來。宜應詳釋。此經説一
切世界。何以故。不應限礙世尊勝能。*唯世
尊一人於一切處有勝能。若一佛不能於餘
處化度衆生。餘佛亦應不能。復有經言。舍利
弗。若人至汝所作如是問。大徳舍利弗。於
今時有沙門婆羅門。與沙門瞿曇平等平等
於無上菩提不汝得此問。當云何答。舍利弗
言。若有人至我所作如是問。我當如是答。善
男子。於今時無沙門婆羅門與世尊平等平
等於無上菩提。何以故。世尊。我從世尊吉祥
口聞。從世尊所得。無處無位。無前無後。二如
來並出於世。有處有位*唯一如來出現於世。
若爾云何於梵王經中。佛説但大三千世界
中我自在成。如此言教別有密意。若世尊不
作意。但在自性中無功用心。於大三千世界。
言語光明五識等事自然得成。若有功用心。
無邊世界是如來境。復有餘部説。於餘世界
別有諸佛出世。何以故。有無量菩薩同時修
行六度。因已成熟不可數量。無有道理諸佛
於一處一時共生。無有別法能礙彼於餘處
出世。是故定知於餘世界別有諸佛出世。此
經證諸佛不同一時出世譬。如轉輪王。今當
詳辯此經此經若説一世界一佛出世。不妨
餘處。若説一切世界一佛出世。餘轉輪王於
別世界不應得生。既説轉輪王不倶生。譬諸
佛。汝若忍許餘世界有別轉輪王。云何不忍
許諸佛出餘世界。佛出於世是大吉祥。何故
不許於多世界有多佛出世。此無過咎。世間
有多衆生。與最勝利益相應故。云何於一
世界。二佛不倶出現。以無用故。又隨宿願故。
諸菩薩昔作是願。願我於盲闇世界無人將
導處。得成正覺。爲作光明爲彼將導。由此願
故無二佛倶出。若爾何故*唯説一佛。不説多
佛。爲令衆生起極尊重。及急修行故。何以
故。若但於一佛則起極尊重心。謂他無如此
徳。亦能急修行如來正教。何以故。佛若涅槃。
我等則無歸依處。故偈言一時多佛此義成
論曰。云何應知。諸佛法身非一向涅槃。非非
一向涅槃 釋曰。有諸師説。諸佛如來不永
般涅槃。別部聲聞乘人説。諸佛如來永般涅
槃。此二執非了義説。是密意所顯
論曰。此中説偈 釋曰。爲顯此義是故説偈」
論曰
    由離一切障 應作未竟故
    佛一向涅槃 不一向涅槃
釋曰。諸佛永解脱惑障及智障。是故一向涅
槃。如來應作正事未究竟。謂未成熟令成
熟。已成熟令解脱。此二事不可休廢。是故如
來不一向涅槃。若如二乘一向涅槃。如來本
願但有願無果。若了義説。應言有涅槃有不
涅槃
論曰。云何受用身不成自性身 釋曰。應身
不成法身是道理。應身成法身非道理。此是
非義云何可知
論曰。由六種因故 釋曰。有六種因。證是非

論曰。一由色身及行身顯現故 釋曰。十入
名色身。受等名行身。諸佛以眞如法爲身。於
法身中色行不可得。應身則不爾。此義云何。
一切智大定大悲等。恒河沙等如來功徳。
雖依法身。若顯現時不離化身此化身似佛
異一切衆生。爲應身事相。故色行於應身有。
於法身無。是故應身不成法身。是道理成則
非道理
論曰。二由無量大集處差別顯現故 釋曰。
應身有差別。由佛弟子大集輪差別故。應身
能集菩薩弟子衆。法身不爾。何以故。大通慧
能集菩薩衆。大通慧即是應身。能説正法立
義釋疑。此是般若功用。般若即是應身。日夜
六時觀衆生根性。往彼爲作利益事。是大悲
功用。大悲即是應身。若以應身即是法身。則
不能集化菩薩。若法身即是應身。則諸佛非
常住。由此差別顯現故。應身不成法身
論曰。三隨彼欲樂見。顯現自性不同故 釋
曰。彼爲無量菩薩。欲樂觀如來衆徳。但依
應身觀。隨其欲樂。所見衆徳顯現不同。如此
應身自性不定。以多種類故。法身不爾。是故
應身不成法身。復有別經。爲證應身隨衆生
欲樂。現相不同。何以故。有諸衆生於應身。欲
見黄色青色等。及樂受捨受等。有識無識等。
種種不同。皆悉得成。此經顯應身自性不定。
法身則不爾。故應身不成法身
論曰。四別異別異見。自性變動顯現故 釋
曰。有一衆生。先見此應身別異相顯現。此衆
生後見此應身更有別異相顯現。如一人見
不同。餘衆生見亦爾。爲成熟此衆生善根故。
初現麁相。次現中相。後現微妙相。應身有此
變動相。法身不爾。故應身不成法身
論曰。五菩薩聲聞天等。種種大集相雜和合
時。相雜顯現故 釋曰。應身恒時。由菩薩等
種種大集相雜聽法時。應身有三相雜。一一
切衆生各各見佛。皆對其前故名相雜。二隨
無量衆生色相不同。佛如其色相。故名相雜。
三隨其根性所宜。大智大定大悲有無量事
用。故名相雜。應身有此相雜。法身不爾。若
以法身爲應身。佛無利益衆生事。若以應身
爲法身。佛無現世安樂義。以恒喧動離寂靜
故。是故應身不成法身
論曰。六阿黎耶識及生起識見轉依。非道理
故 釋曰。阿黎耶識及生起識。即是受用身。
此二識轉依名法身。若自性身即是受用身。
轉二識依復得何身。由此非道理故。受用身
不成自性身。若受用身即是自性身。則無大
智等衆徳。由不無衆徳故。自性身不成受用

論曰。是故受用身。無道理成自性身 釋曰。
由此六因。證知是道理非道理義
論曰。云何變化身不成自性身 釋曰。變化
身不成法身。是道理。變化身成法身。非道理。
是非義。云何可知
論曰。由八種因故 釋曰。有八種因證是非義」
論曰。一諸菩薩從久遠來。得無退三摩提於
兜率陀天道及人道中受生。不應道理 釋
曰。菩薩從得初地乃至十地。經三十大劫阿
僧祇。得五百不退定。久已離欲三界。無有道
理生天道中。何況有道理於人間。在釋迦王
種中生。爲化下衆生故。現受人身。此身無因
而於世間是有。故非果報身及自性身。但是
變化身
論曰。二諸菩薩從久遠來。恒憶宿住 釋曰。
菩薩從初地至十地。於長時中恒憶宿命。先
所修得無量伎能。悉不忘失
論曰。方書算計數量印相工巧等論。行欲塵
及受用欲塵中。菩薩無知不應道理 釋曰。
六十四種方土異書。乘除等十六種算計法。
離乘除等十六種觀。聚知數多少。觀聚知量
多少。以印印物爲相。或増或減。或守或相六
十四能十八明處。六十四王伎祕巧術法。未
得令得已得令長。已長付囑善人。爲行欲塵。
於六塵中。如歌舞和合衣著調鼎等事。名
受用欲塵。菩薩於無量劫來。常憶宿世所
修一切伎能。悉無忘失。無有道理於此等事
不知不憶。爲化衆生。示下品人可轉成上品
故。顯自身未有此能方須修學。是故此身是
變化身。非自性身及受用身
論曰。三諸菩薩從久遠來。已識別邪正法教。
往外道所事彼爲師。不應道理 釋曰。菩薩
於三十三大劫阿僧祇。於正行中修正勤。
福徳智慧行悉已圓滿。無有道理於最後身。
不能了別邪正説異。若無此知。得佛之時爲
知何法。爲欲降伏諸外道故。現爲此事。是故
此身是變化身。非餘二身
論曰。四諸菩薩從久遠來。已通達三乘聖道
正理。爲求道故修虚苦行。不應道理 釋曰。
諸菩薩從三十*三大劫阿僧祇來。在十解十
行。初地已通達三乘聖道正理。離斷常執。
不行苦樂邪行。是二乘聖道正理。捨有無執
離一切分別。修無分別境智正行。是菩薩聖
道正理。外道苦行能滅已得法。不能得未得
法。於二世中但損無益。故名爲虚。無有道
理菩薩應習行此事。爲化衆生示修苦行。無
有果報故。現行此事。是故此身是變化身。非
餘二身
論曰。五諸菩薩捨百拘胝閻浮提。於一處得
無上菩提。及轉法輪。不應道理 釋曰。諸菩
薩修道之時。遍滿萬億閻浮提。成熟萬億閻
浮提衆生。成佛之時則應遍滿受身。然果報
身*唯得有一。不得有多。若爾何故不別於
一勝處受身。以化身遍一切處行化。無有道
理捨萬億閻浮提。偏於一閻浮提成佛轉法
輪。爲化衆生令知佛出世故。現爲此事。是故
此身是變化身。非餘二身
論曰。六若離顯無上菩提方便。但以化身於
他方作佛事。若爾則應於兜率陀天上成正
覺 釋曰。若汝執但於一閻浮提處。得無上
菩提。餘處則離入胎等方便。於餘處*唯現
化身作佛事。云何不執如此菩薩。在兜率
陀天上得無上菩提。於餘處現化身作佛
事。是故此身是變化身。非餘二身
論曰。七若不爾。云何佛不於一切閻浮提中
平等出現。若不於他方出現。無阿含及道理
可證此義 釋曰。若不於天中得菩提。則應
遍得。而菩薩於一切四天下。不遍得無上菩
提。但於一處得。無阿含及道理能證此義。是
故此身是變化身。非餘二身
論曰。八二如來於一世界倶現。此不相違。若
許化身成多 釋曰。一娑訶世界有二如來
倶出世。此與義不相違。何以故。以許化身成
多故。化身既多。處處有化身。此無所妨。是故
此身是變化身。非餘二身
論曰。由四天下攝一世界。如轉輪王於一世
界或一主。或別主倶生不應道理。諸佛亦爾
 釋曰。因此證可説。如此有一世界。在百拘
胝世界中。於中不見佛。若汝説如此。則與經
相違。有如此説。謂二佛不一時倶生大三千
世界。譬如轉輪王。此中汝應判此經。同轉輪
王義。如兩轉輪王於一世界不得倶生。不妨
於餘世界倶生。兩如來倶生非道理。判義亦
應如此
論曰。此中説偈 釋曰。爲顯具相無上覺義
故説此偈
論曰
    佛微細化身 多入胎平等
    爲顯具相覺 於世間示現
釋曰。佛在兜率陀天上。下閻浮提受胎。是時
中如來化作一切佛弟子。如淨命舍利弗等
受胎。若安立彼具相無上覺則得顯現。若無
下中二乘。則不得顯佛是無上。若無二乘智
慧淺狹。則不得顯佛是具相。爲顯此義故化
身出現於世。諸佛如來非一向涅槃。今當顯
示此義
論曰。有六種因。諸佛世尊於化身中不得永
住 釋曰。有六因證佛須捨化身
論曰。一正事究竟故。由已解脱成熟衆生
故 釋曰。如來化身正事已究竟故。化身不
永住。成熟衆生令得解脱。是化身正事。衆生
既悉成熟解脱。故名正事究竟
論曰。二若已得解脱。求般涅槃。爲令彼捨
般涅槃意。欲求得常住佛身故 釋曰。若已
解脱惑障。求無餘涅槃。爲轉其意欲示化身。
非實有故捨化身。示別有常住法身是眞實
有。應轉求小乘無餘涅槃心。求常住法身故。
化身不永住
論曰。三爲除彼於佛所有輕慢心故。爲令彼
通達甚深眞如法及正説法故 釋曰。彼謂
一切衆生。計佛有生老病死等與已不異故。
於如來起輕慢心。欲令衆生識如來眞實身
及假名身。眞身即眞如法及正説法。正説法
從眞如法流出名正説身。此二名法身。此法
最甚深難可通達。非下位人境界。若通達此
身。則於如來起極尊重心。假名身即化身。示
此身是分別所作非眞實有故。化身不永住
論曰。四爲令衆生於佛身起渇仰心。數見無
厭足故 釋曰。若恒住一化身。衆生始見生
渇仰。後則歇薄。若色形改變種種希有。衆生
數見新新渇仰。則無厭足故。化身不永住
論曰。五爲令彼向自身起極精進。由知正説
者不可得故 釋曰。若佛恒住化身。衆生則
不起難遭想。故如來捨化身。令其知佛不久
住世。起極正勤。急度自身不觀於他。又以自
身證其是非。名向自身。故化身不永住
論曰。六爲令彼速得至成熟位。向自身不捨
荷負極精進故 釋曰。前明爲未修正勤令
修正勤。此明若已修正勤令不捨正勤。修習
定慧疾得圓滿。故化身不永住
論曰。此中説偈 釋曰。爲攝前六因。令多忘
失者易得憶持故。重説偈
論曰
    由正事究竟 爲除樂涅槃
    令捨輕慢佛 發起渇仰心
    令向身精進 及爲速成熟
    諸佛於化身 許非一向住
釋曰。如來不永般涅槃。今當顯示此義
論曰。爲度一切衆生。由發願及修行。尋求無
上菩提。一向般涅槃。此事不應道理 釋曰。
如來昔在願樂地中。爲度衆生發諸勝願。求
無上菩提。於見等位中。爲度衆生修諸勝行。
尋無上菩提。若得極果而捨衆生般涅槃。不
應道理。何以故
論曰。本願及修行。相違無果故 釋曰。菩薩
昔爲度衆生。發願及修行。令我當來常能利
益一切衆生。利益衆生即願行果。今得極
果。若棄捨衆生永般涅槃。則違發願修行本
意。願行但有自利益果。無利益他果。由如來
不永般涅槃。是故相應有果
論曰。復次受用身及變化身無常故。云何諸
佛以常住法爲身 釋曰。若如來不永般涅
槃。則如來以常住法爲身受用身及變化身。
不應是無常。若是無常。云何復言以常住法
爲身
論曰。由應身及化身。恒依止法身故 釋曰。
法身爲二身本。本既常住。末依於本相續恒
在。故末亦常住
論曰。由應身無捨離故 釋曰。如來自圓徳。
及利益諸菩薩。此二事與如來恒不相離。此
二事即是應身。故應常住
論曰。由化身數起現故 釋曰。化身爲度衆
生。乃至窮生死際。無一刹那時不相續。示
現得無上菩提及般涅槃。何以故。所度衆生
恒有。如來大悲無休廢故。是故化身亦是常

論曰。如恒受樂。如恒施食。二身常住應如此
知 釋曰。爲顯二身常住故。引此二事爲譬。
如世間説此人恒受樂。此人恒施食。非受樂
施食二事無間。名之爲恒。由本及事二義不
斷故。名爲恒。二身亦爾。由本及事二義不斷
故。名常住
論曰。若法身無始時。無差別無數量 釋曰。
若法身無始本有。於一切衆生無差別。不
可度量。諸佛由法身於利益他事。具足勝能。
衆生爲得法身。何用精進修道
論曰。爲得法身。不應不作功用 釋曰。雖爾
不應不作功用。無自然證得法身故
論曰。此中説偈 釋曰。爲釋此難。是故説偈
論曰
    諸佛證得等無量 是因衆生若捨勤
    證得恒時不成因 斷除正因不應理
諸佛證得等無量是因 釋曰。過去現在佛
證得法身。證得無高下故言平等。所得功徳
無定齊限故言無量。如此證得。是衆生求得
法身正勤之因
論曰。衆生若捨勤 釋曰。此證得若是衆生
捨正勤因。如前所計。不須自作正勤由他得
度故
論曰。證得恒時不成因 釋曰。諸佛證得法
身。一切是有。若離自正勤。此證得則不成
自證得因。何以故。若是因者。從昔以來無復
凡夫。皆由他得度故。既無此義。是故雖有證
得。不成自因
論曰。斷除正因不應理 釋曰。正勤與證得
相應名正因。若斷除此二則不應道理。復次
因有二種。一方便因。二正因。諸佛證得爲
方便因。以屬他故。自修正勤爲正因。以依
自身故。若斷除正因留方便因。此事不應
道理。以不能成就自所願故。復次有諸菩薩。
慈悲莊飾相續。於衆生起愛念心。皆如子想。
不作此意。是衆生利益事。願他作我不作。常
作是意。若他或作或不作。我必應作。若衆生
不應菩薩心作正勤。無得菩薩利益義。是
故正勤。是證得法身第一正因。此因不可斷
除。若斷除此因。由他得法身。無有是處
論曰。阿毘達磨大乘藏經中名攝大乘。此正
説究竟
    由依佛言及道理 説論爲自得清淨
    爲利智信正行人 爲立正法令久住
    依燈電寶日月光 如淨眼人見衆色
    依具智悲三解尊 通達説論亦復爾
    若眞實義應法句 能除皮肉心煩惱
    諸顯涅槃道功徳 此是聖言餘悉非
    若亂心人作是説 能顯佛是無上師
    隨順涅槃道資糧 頂戴此言如佛教
    世無慧人能勝佛 具智通眞理無餘
    是佛自了法叵動 若違正法由佛教
    若謗聖人及正法 迷人見執之所作
    於此生智離三汚 如衣受染淨非垢
    智鈍離信及白法 邪慢法災不了執
    貪利邪見事法怨 離勝下願謗正法
    於火蛇怨及霹靂 法傷可畏此非畏
    火等但斷世間命 無間可畏不由此
    若人數事諸惡友 邪見五逆斷善根
    思法速離無間苦 謗法何因得解脱
    衆寶界如覺徳業 我説句義所生善
    因此願悉見彌陀 由得淨眼成正覺
如此十偈總義。爲顯此總義。重説三偈
    從此及爲此 由此是所説
    此流説四偈 爲顯前五義
    守自身方便 是故説二偈
    傷法因説一 傷法果説二
    至大集法忍 證無上菩提
    略明此三法 是重説勝果
三藏法師翻講論竟。説此三偈
    若思了義論 智人信三寶
    由智信二根 得入眞如觀
    故我依本記 翻解攝大乘
    凡所生功徳 迴向爲三能
    供養佛法僧 降伏邪行者
    救拔衆苦難 願此能無窮
攝大乘論釋卷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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