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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大乘論釋 (No. 1595_ 世親眞諦譯 ) in Vol.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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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定。與方便相應智。四攝相應方便。謂行進
勝位業有七句解釋。應知正修加行六波羅
蜜。恭敬行四攝 釋曰。前有七句。後總擧
六度四攝結前七句。此業能増長利益安樂
意。若未生由此業得生。若已生由此業得増
廣。即是生長之因
論曰。於持戒破戒中善友無二。謂成就方便
業。有六句解釋應知 釋曰。前有六句。後更
以六句釋前六句
論曰。事善知識 釋曰。此釋初句。若人持戒
破戒不觀其過。但取其徳。若未得彼徳則依
彼修學。若已得彼徳則共彼數習令堅固。若
自有徳令彼修學同我所得。此彼互相事故。
言爲善友無二
論曰。恭敬心聽法。謂聽聞正法 釋曰。爲得
未得。爲修治已得。是故依善友聽聞正法
論曰。恭敬心樂住阿蘭若處。謂住阿蘭若處
 釋曰。欲修行如所聞法故恭敬。住阿蘭若
處。若住此中一切邪覺觀不得起
論曰。於世間希有。不生安樂心。謂遠離邪覺
觀 釋曰。譬如妓樂等。是世間所愛。於中不
生喜樂心。是名遠離邪覺觀
論曰。於下品乘不生喜樂心。於大乘教觀實
功徳。謂正思惟功徳有二句 釋曰。離小修
大。此二句名正思惟
論曰。遠離惡友敬事善友。謂顯事善友功徳
有二句 釋曰。遠惡親善。此二句名近善友
功徳。由治此六法故利益安樂事得成就。故
名成就方便業。成就體相云何
論曰。恒治四種梵住。謂顯成就業有三句解
釋應知 釋曰。前有三句。後更以三句釋前
三句
論曰。治無量心清淨 釋曰。此釋初句
論曰。恒遊戲五通慧。謂得威徳。恒依智慧
行。謂證得功徳 釋曰。先於衆生起無量心。
由無量心欲引衆生令入正位。故現五通慧。
若衆生已入正位。欲令修正行故。依智慧令
行。不應依識。由證智生故。能了別善惡兩

論曰。於住正行。不住正行衆生無捨離心。謂
安立他業。有四句解釋應知 釋曰。前有四
句。後更以四句釋前四句。欲令衆生離惡法
住善法。爲安立此二事故作安立他業
論曰。引攝大衆 釋曰。此釋初句。於破戒人
不棄捨。亦不永擯從惡處濟拔安置善處。於
持戒人隨其根性。令進修定慧等行
論曰。一向決定言説。謂無有疑心。立正教學
處 釋曰。由智慧決了無疑。一向立教及學
處故可信受。若先説如此教如此學處。後言
先所説爲非。由此事不定言説則不可信受。
無不定故可信受
論曰。恭敬實事。謂法財兩攝 釋曰。由此人
以實語。依眞實道理説法。是名法攝。如法
所得衣服等財物。以此攝衆生。是名眞實財

論曰。先恭敬行菩薩心。謂無染汚心 釋曰。
由此人攝持菩薩心。能作一切衆生利益事。
不爲衆生敬事於我。云何彼衆生由我利益。
信受正教當來得無上菩提。爲此善意故行
法財二攝。是名無染汚心
論曰。與如此等法相應説名菩薩。由如此文
句前説初句應知。解説初句者。謂於一切衆
生利益安樂意。此利益安樂意文句別有十
六文句。所顯業應知解説。十六業者。如此
等應知解釋初句 釋曰。初句明利益安樂。
所餘十六業及十六句。皆是利益安樂別義
故。以別釋總
論曰。此中説偈 釋曰。更以一偈。顯前所
説徳因總別義
論曰
    取如前説句 隨徳句差別
    取如前説句 由義別句別
攝大乘論釋卷第*六



攝大乘論釋卷第
  *世 親 菩 薩 釋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釋應知入勝第三之一
正入相章第一
論曰。如此已説應知勝相。云何應知應知入
勝相 釋曰。此品有十章。一正入相。二能入
人。三入境界。四入位。五入方便道。六入資
糧。七入資糧果。八二智用。九二智依止。十二
智差別
一切法名應知。三性名諸法勝相。復次三
性名應知。同一無性故名勝相。復次應知有
二種。一淨品。二不淨品。淨品者。謂依他性無
分別。不淨品者。謂依他性有分別。於依他有
三種性應知。一依他性。二依他性中分別。三
依他性中無分別眞如。餘義如分別章中説。
前已顯此義。若人有如此行。得入應知相。今
當説此義。此問但問入體相。不問應知及勝
相。復次此問問唯識觀中縁何法爲境。故答
此問
論曰。多聞所熏習依止 釋曰。於大乘法中
多聞所熏習。此熏習有説即是依止。又別説
依止者。謂身體相續
論曰。非阿黎耶識所攝 釋曰。顯此多聞熏
習是阿黎耶識對治故。非阿黎耶所攝
論曰。如阿黎耶識成種子 釋曰。如阿黎耶
識。爲一切不淨品法因故成種子。多聞熏
習亦爾。爲一切淨品法生因。如阿黎耶識
成種子。何法以多聞熏習爲種子。爲答此問

論曰。正思惟所攝 釋曰。此下四法並以多
聞熏習爲種子。若覺觀思惟。依大乘多聞熏
習生此覺觀。離邪思惟及偏思惟。以正思惟
爲性類故。言正思惟所攝
論曰。似法及義顯相所生 釋曰。似法謂十
二部方等教。似義謂方等教所詮之理。心相
似此理教。顯現此理教爲縁。縁生覺觀分

論曰。似所取種類 釋曰。此覺觀若起。似此
所取以爲體相。此二句同顯識相分
論曰。有見 釋曰。此覺觀能了別。即是識
見分。此義成立識二法。謂相識及見識
論曰。意言分別 釋曰。意識覺觀思惟。但縁
言分別。無別有義可縁。又必依名分別諸法
故。言意言分別。多聞熏習依止爲此法因
能入人章第二
論曰。何人能入應知相 釋曰。此問修何觀
行人。能入唯識觀人。是菩薩觀行有四種力。
菩薩者何相。善得福徳智慧二種資糧。此資
糧以何次第修令得圓滿。有四種力。一因力。
二善知識力。三正思惟力。四依止力
論曰。大乘多聞熏習相續 釋曰。爲離小乘
多聞故云大乘。顯非一生於無窮生處。數習
多聞熏習心相續。是名因力
論曰。已得承事無量出世諸佛 釋曰。過數
量諸如來出現於世。是人依佛聽受正教。如
教正修行故名承事。先已得如此承事故。名
善知識力
論曰。已入決定信樂正位 釋曰。若人於大
乘中信樂。非惡知識等所能轉壞。故名決定。
信有三種。一信有。二信可得。三信有無窮功
徳。若已有信。求修行得因故名爲樂。從十信
至十迴向。是信樂正位。今所明位。但取十迴
向決定信樂。名思惟力。大乘多聞熏習爲此
力因
論曰。由善成熟修習増長善根。是故善得福
徳智慧二種資糧 釋曰。若人已一向決定
信樂。爲得所樂法慇懃恭敬。修觀行法。若
修觀行法増長功徳善根。如此由思惟力。是
善成熟福徳智慧資糧。次第成熟。用此福徳
智慧作依止。得入初地故名依止力。此四種
力顯能入人
入境界章第三
論曰。諸菩薩於何處。入唯識觀 釋曰。此問
有二意。一問何處是唯識境界。二問何處是
唯識位
論曰。有見似法義顯相。意言分別大乘法相
所生 釋曰。此法名唯識觀持。亦名境界。
意言分別者。是心覺觀思惟。此思惟有二
相。一有見識爲相故説有見。二有相識爲相。
謂顯現似十二部大乘教。及似大乘教所詮
理。説名有相。大乘法相所生者。大乘法爲因
故得生。此中顯境界體謂意言分別。顯境界
相謂有見有相。顯境界因謂大乘法相
入位章第四
此意。言分別有四位。爲顯此四位故
論曰。於願樂行地入。謂隨聞信樂故 釋曰。
有意言分別。在願樂行地中。何以故。有諸菩
薩。由但聽聞一切法唯有識。依此教隨聞起
信樂心。於一切法唯有識理中。意言分別生。
由此願樂意言分別故。説菩薩已入唯識觀。
作如此知名入唯識願樂位
論曰。見道謂如理通達故 釋曰。如此方便
菩薩入唯識見位。今當説此方便即如理通
達。此意言分別如顯現相。通達實不如是有。
但唯有識。此識非法非義非能取所取。如此
通達名入唯識見位
論曰。修道謂能對治一切障故 釋曰。意
言分別顯入修道中。今當説此方便。此意
言分別。非法非義非能取非所取。如此觀察
能對治一切三障。是名入唯識修位。此修道
與見道不異。由智由境故。若爾見修二道差
別云何。昔未見眞如今始得見名見道。先已
見眞如後更數觀名修道。又能除三乘通障
名見道。但除菩薩障名修道。又觀未圓滿無
退出義名見道。觀未圓滿有退出義名修道。
又但觀通境名見道。備觀通別境名修道。又
事不成名見道。事成名修道
論曰。究竟道中。謂出離障垢最清淨故 釋
曰。究竟道有二種。一有學究竟。二無學究
竟。此位最清淨智慧生處故。最微細障滅盡
無餘故。故名究竟位。諸地乃至如來地。皆有
此究竟義。若人入此四位縁何境界
論曰。一切法實唯有識。如説隨聞信樂故。如
理通達故。能對治一切障故。出離障垢最清
淨故 釋曰。此言顯入四種位境界。云何得
爲四位境界。一切法謂有爲無爲有流無流。
及四界三乘道果等。如此等法實唯有識。何
以故。一切法以識爲相。眞如爲體故。若方便
道以識爲相。若入見道以眞如爲體。依此境
界隨聞信樂。入信樂位。如理通達得入見位。
能對治一切障得入修位。出離障垢得入究
竟位
入方便道章第五
因此方便菩薩得入四位。今當顯説此義
論曰。云何得入 釋曰。此問欲顯八處持善
根力爲入方便。何者爲善根力。何者爲八處。
善根力有四種。一因力。二善知識力。三正思
惟力。四依止力。如前所明
論曰。由善根力持故 釋曰。未有令生。已
有令増長。故名持菩薩善根。或説爲六波羅
蜜。或説爲福慧二行。能破對治非對治所遮
故。名爲力持善根力。應知有八處。何者爲

論曰。由有三相錬磨心故。由滅除四處障
故。縁法義爲境。無間修恭敬。修奢摩他毘鉢
舍那。無放逸故 釋曰。此即三處。此三相
錬磨心。能對治三種退屈心。何者爲三。一
輕賤自身等退屈心。爲除此心故顯第一錬
磨心。何以故。有諸菩薩聞無上菩提廣大甚
深難修難得。我今云何能得如此難得無上
菩提。由有此執故。於自身心則退屈。爲除此
心故。須修第一錬磨心
論曰。十方世界無數量故 釋曰。此顯無上
菩提非定一處修得。隨處修學悉皆可得
論曰。不可數量在人道衆生 釋曰。此顯無
上菩提等類皆得。是故此身不可輕賤
論曰。刹那刹那 釋曰。此顯得無上菩提無
有定時。非待時修得
論曰。證得無上菩提。是名第一錬磨心 釋
曰。此顯菩提無可與等。必假懃修方可證得。
由此錬磨心。於方便中第一退屈心則滅不
生。二輕賤能得方便退屈心。爲除此心故顯
第二錬磨心。何以故。由有菩薩作如此心。
此施等是菩提資糧。若離菩薩意欲則不可
得。此意欲我等云何應得。故施等法非我等
所能行。由有此執故。於能得方便心則退屈。
爲除此心故。須修第二錬磨心
論曰。由此正意 釋曰。此顯方便譬體相。三
世諸菩薩若得如此正意。是眞方便體
論曰。施等諸波羅蜜必得生長。是我信樂 
釋曰。此顯方便譬功能。功能有三種。一平等
功能。二生功能。三長功能。由此正意若生長
諸波羅蜜。無不具足故名平等功能。未有令
有名生功能。已有令圓滿名長功能。如三世
諸菩薩方便體及功能。決定無二。我等亦應
同彼。何以故。我之信樂即彼正意。爲所譬方
便體。此體已定。何以故。無動失故
論曰。已得堅住 釋曰。此即釋不動失義。貪
悋等所不能壞故名堅。小乘惡知識等邪化。
不能令退故名住
論曰。由此正意。我修習施等波羅蜜。進得
圓滿則爲不難。是名第二錬磨心 釋曰。此
顯所譬三種功能。由此正意我修習施等波
羅蜜。明平等功能。進得明生功能。圓滿明
長功能。此三功能必定可得。故説則不爲難。
復次由此正意者。此有何義。謂信及樂。信
有三處。一信實有。二信可得。三信有無窮功
徳。信實有者。信實有自性住佛性。信可得者。
信引出佛性。信有無窮功徳者。信至果佛性。
起三信已。於能得方便施等波羅蜜中。求欲
修行故名爲樂。此信及樂爲正意體。由得此
信樂。修行施等波羅蜜則不爲難。能令究
竟圓滿。復次菩薩有正意。謂我有能生六度
心。出離貪悋等諸障。能遮諸波羅蜜障。滅
盡無餘。是故不因大功用。六度易可圓滿。由
六度圓滿。無上菩提自然成就。我已得此堅
住正意。是故修行六度不以爲難。由第二
*錬磨心。於方便中。第二退屈心則滅不生。
三疑應得退屈心。爲除此心故顯第三錬磨
心。何以故。有諸菩薩思量諸佛甚深廣大
功徳。菩薩作是念。無上菩提最難可得。一
刹那心所障。謂金剛心無有生死心。除此心
亦應可得。此義難思。由有此執。於得無上
菩提心則退屈。爲除此心故。須修第三錬磨

論曰。若人與衆善法相應 釋曰。人即凡夫
及二乘。凡夫有施戒修三種善法。此善法或
數偏修。或圓滿修。若偏數數修及圓滿修。施
戒修則成衆善。以品類多故。二乘有三十七
品善法。由無間修及恭敬修。則成衆善。亦以
品類多故
論曰。後捨命時。於一切受生中。可愛富樂自
然而成 釋曰。若凡夫先修施滿足。後捨命
時即生人中。受可愛富樂果。此事無差。若先
持戒滿足。後捨命時即生天中。受可愛富樂
果。此事無差。若修定滿足。後捨命時。即生色
無色界。受可愛富樂果。此事無差。此就死墮
明得果。若二乘修三十七品滿足。後捨凡夫
壽得聖人壽。受六通等可愛富樂果。此事無
差。此就移位明得果
論曰。是人得有礙善。此義尚應成。云何我得
圓滿善及無礙善。一切如意可愛富樂而當
不成。是名第三錬磨心
釋曰。於十地中。好生長福徳智慧二品善法。
故名圓滿心。麁重難破障。由金剛定所破壞
故。金剛定後能離一切障。轉依成時名無礙
善。佛果名富樂自在故稱樂。具徳故稱富。此
富樂是一切如意可愛法。若約小乘。以智斷
爲如意。恩徳爲可愛。若約大乘。法身爲富樂。
應身爲如意。化身爲可愛。此三攝無上菩提
盡故言一切。前言捨命者。譬離智障。智障
既滅。云何我如意可愛富樂而當不成。由第
三錬磨心。於方便中。第三退屈心則滅不

論曰。此中説偈 釋曰。偈中更顯前三義
論曰
    人道中衆生 念念證菩提
    處所過數量 故無下劣心
    善心人信樂 能生施等度
    勝人得此意 故能修施等
    若善人死時 即得勝富樂
    滅位圓淨善 此義云何無
論曰。人道中衆生 釋曰。此顯同類能得無
等果故。不應輕賤自身
論曰。念念證菩提 釋曰。此顯時無定。修因
及得果並無定時。是故恒須勤修。無時而
不可修。修因既爾。得果亦然。是故不應謂時
有障而輕賤自身
論曰。處所過數量 釋曰。顯處所無定。隨處
立因皆可得成。得果亦爾
論曰。故無下劣心 釋曰。此明解前三義故
退屈心不生。謂我無有功能應得無上菩提。
故心不下劣
論曰。善心人信樂。能生施等度 釋曰。非惡
心及無記心能信樂何以故。有諸人。以散漫
無記心行施等行。復有諸外道。以惡心行施
等行。爲離此惡無記故説善心。求得無上菩
提者名善心人。復次施等是善。若無善心爲
因。則不成施等行。是故須勝因以生勝果。勝
因即信樂。由信樂故生施等諸度。此兩句
顯三義。一顯増上縁。二顯同類因。三顯等流

論曰。勝人得此意故。能修施等 釋曰。諸菩
薩名勝人。此意即是菩薩正意。謂信及樂。由
有此意於修施等有能。是故我修施等不以
爲難
論曰。若善人死時 釋曰。善人有二種。即
凡夫及二乘。凡夫修施修戒。二乘修道品。
死時亦有二種。即死墮及移位
論曰。即得勝富樂 釋曰。亦有二種。凡夫得
人天梵世富樂。二乘得六通等富樂。若立此
因必定得果
論曰。滅位圓淨善。此義云何無 釋曰。我
今修十地福慧及無流道品。圓約諸地。淨約
道品。金剛心滅後名爲滅位。此即無上菩提
果名勝富樂。我決定應得此。云何言無
論曰。由滅除四處障故 釋曰。此即八處中
第四處。此四種障菩薩皆應滅除。今當説

論曰。由捨離聲聞獨覺思惟故。邪思惟滅 
釋曰。二乘思惟。謂數觀苦無常等生死過失。
及數觀涅槃寂靜功徳。此觀但愛自身。捨利
益衆生事。若離此觀名滅邪思惟
論曰。於大乘中。生信心及決了心故。滅一切
邪意及疑 釋曰。於大乘甚深廣大法中。於
眞諦生信心。於俗諦生決了心故。於眞如
捨非撥意。於如來所説大乘十二部經。捨如
文判義意。故滅一切邪意及疑。復次於大乘
中。依所安立法相。如來説三性。謂一切法無
性。一切法不生不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如
是等無有品類。是依分別性説。若説幻事鹿
夢相光影鏡像谷響水月變化。是依依他
性説。若説眞如實際無相眞實法界空等。是
依眞實性説。此三性説中。不信及疑不得生
故。説滅邪意及疑
論曰。是所聞思諸法中。捨離我及我所邪執
故。是故滅除法執 釋曰。聞思境界名所聞
思諸法。文句所顯義是聞慧境界。依此義如
理如量推尋道理。此道理是思慧境界。於中
若執法體是有。名法我執。譬如執有涅槃。
謂集諦無生寂靜爲體。若執法體有用。名法
我所執。譬如執涅槃用。謂能離三苦。如此
等執名爲邪執。若未滅此執。不能得入唯識
四位。由滅除法執故。能得入唯識四位。復次
遠離所聞及所思法我及我所執。此中但執
法體及用爲有。説名我我所。不執人我我
所。何以故。此人我執前十解中已滅除故。唯
法我未除故。顯入唯識方便
論曰。安立現前住。一切相思惟悉不分別。是
故能滅除分別 釋曰。於散亂位中。色等六
塵自所證知。爲現前住。於寂靜位中。骨
聚等從定心起爲安立。如此等一切相。是散
亂寂靜二心境界。思惟謂覺觀思惟。觀苦無
常無我等。此心縁内境。由見境無相見識無
生。是故能滅分別。由無分別爲方便故。得入
四位。若起分別則不得入。復次現前住及所
立一切相思惟。悉不分別者是人在分別。觀
方便道中故。作無分別意若方便已熟不須
功用自然能無分別
論曰。此中説偈 釋曰。此偈顯最後所滅
論曰
    現住及安立 一切相思惟
    智人不分別 故得無上覺
論曰。現住及安立。一切相思惟 釋曰。一切
相有二種。謂現住及所立。散心所縁六塵名
現住。定心所縁骨等爲所立。復次一切相有
二種。一如外顯現。二如内顯現。如外是相。如
内是思惟
論曰。智人不分別 釋曰。菩薩名智人。已聞
唯識道理。由此聞思故名智人。作意不
分別乃至無功用不分別
論曰。故得無上覺 釋曰。由不分別故。成
就無分別智。得入初地。即初地以上爲無上

論曰。縁法及義爲境 釋曰。此即八處中第
五處因。及方便能令入唯識觀。今當説之
論曰。何因何方便得入 釋曰。此問有兩意。
先問因後問方便
論曰。由聞熏習種類正思惟所攝。顯現似法
及義。有見意言分別故 釋曰。此即答第一
問。因大乘十二部經所生聞慧熏習。此熏習
有種類。種類即是聞慧。以此爲生因。依此聞
數起正思惟。増長令堅住故名攝攝。持
令堅住正思惟爲長因。有憶念攝持。或似正
教顯現。或似正教所詮義現。意識覺觀思
惟名意言分別。此意言分別有二種。謂相及
見。今但取見不取相。何以故。此觀縁識遣塵

論曰。由四種尋思。謂名義自性差別。假立尋
思 釋曰。此即八處中第六處。若菩薩於名
唯見名。於義唯見義。於名義自性言説。唯
見名義自性言説。於名義差別言説。唯見名
義差別言説。於此四處見度疑決了説名尋
思。菩薩見名義相各異。及見相應依義相應。
菩薩見自性言説及差別。言説皆屬義故名
與義相應。云何得知名義互爲客。先於名智
不生故。若名與義同體。未聞名時於義中名
智應成。又名多故。若名與義同體。名多義亦
應多。又名不定故。若名與義同體。名既不定
亦應爾。若不成一物相違法則應同體。又
此名爲當於有義中起。於無義中起。若已有
及未有義中名起。則一體義不成。又若汝説
先已有義。後以名顯義。譬如燈照色。若爾此
人先已執義。後方立名。非未執義時立名。
此執即應能了義。何須後更立名顯義。此執
若不能了義。名豈能了。復次由此名有餘人
不達此義。以未了此名故。若名定能了義。
則不應如此。若名定能了義。由此名不應有
人有識物有不識物。復次若有執義異名異。
由此名於義無有邪執。譬如凡夫人識五陰
但是行聚。由數習故。於自他相續起我執。於
義中不無邪執。若義與名一。此二事不應成。
由如此等義。是故知。名於義爲客。義於名爲
客亦爾
入資糧章第六
論曰。由四種如實智。謂名義自性差別。如實
智四種不可得故 釋曰。此即八處中第七
處。何者名尋思所引如實智。若菩薩於名
已尋思唯有名。後如實知唯有名。世間爲
顯此義故。於此義中立此名。爲想見言説故。
若世間不安立色等名。於色類中。無有一人
能想此類。是色若不能想則不増益。若不増
益不起執著。若不執著不能互相教示。若菩
薩如此知名。是名名尋思所引第一如實智。
何者義尋思所引如實智。若菩薩於義已尋
思唯有義。如實知義離一切言説不可言説。
謂色受等類。色非色不可説。法非法不可
説。有非有不可説。是名義尋思所引第二如
實智。何者自性尋思所引如實智。若菩薩於
色名等類自性言説中。已尋思唯有言説。由
自性言説此類非其自性。如其自性顯現。菩
薩如實通達此類。譬如變化鏡像谷響光影
夢想幻事等。非類似類顯現。是名自性尋思
所引第三如實智。以甚深義爲境界。何者差
別尋思所引如實智。若菩薩於差別言説中。
已尋思唯有言説。於色等類中菩薩見差別
言説。無有二義。此類非有非非有。由可言體
不成就故。非有非非有由不可言體成就故。
如此非色由眞諦故非非色。由俗諦故於中
有色言説故。如有非有及色非色。如此有見
無見等差別言説別類。由此道理應知皆爾。
若菩薩如實知差別言説無有二義。是名差
別尋思所引。第四如實智。先已説名及義。
後説自性及差別。此四中皆假立言説欲何
所顯。爲顯義不可得。由義不可得名亦無自
性及差別。是故菩薩尋思此名。唯假立。自性
差別。如此度疑決了等説名尋思。因此尋思
菩薩觀名義等二無所有。是名如實智
論曰。若菩薩已入已解如此等義 釋曰。已
入謂已得四種尋思。已解謂已得四種如實

論曰。則修加行爲入唯識觀 釋曰。地前六
度及四種通達分善根名加行。從願樂位乃
至究竟位。通名唯識觀。若欲入唯識觀。修加
行縁何境界
論曰。於此觀中意言分別。似字言及義顯現
 釋曰。從願樂位乃至究竟位名觀中。縁意
言分別爲境。離此無別外境。何以故。此意言
分別。似文字言説及義顯現故
論曰。此中是字言相。但意言分別得如此通
達 釋曰。唯有意言分別無別有名。菩薩能
通達名無所有。則離外塵邪執
論曰。此義依於名言。唯意言分別亦如此
通達 釋曰。前已遣名。此下依名以遣義。義
者即六識所縁境。離名無別此境。是故依名
以遣義。名言既唯意分別故。義亦無別體。
薩能通達義無所有。亦離外塵邪執
論曰。此名義自性差別。唯假説爲量。亦如
此通達 釋曰。前已遣名義。名義既無名義
自性及差別。云何可立。若離假説無別名義
自性及名義差別。由證見此二法不可得故。
名爲通達
曰。次於此位中。但證得唯意言分別 釋
曰。是觀行人已遣外塵。於此觀中復縁何境。
觀一切境唯是意言分別故。此觀行人縁意
言分別爲境。未能遣於此境。若未能遣唯識
境。在此位中已遣何境。皆盡無餘。此位但
不見四境。何者爲四
論曰。是觀行人不見名及義。不見自性差別
假説。由實相不得有自性差別義已 釋曰。
名義是本。名義各有自性及差別假説。即是
名不見自性差別假説。即是不見自性差別
名。遣此四法永盡無餘。由心縁意言分別爲
境。決定堅住是故不復分別餘境。由四種尋
思及四種如實智。已了別此四法決定無所
有故。心不縁此相。不縁此相故不得此四種
分別。若由二種方便遣外塵分別。復有何別
方便及別境界。得入眞觀
論曰。由四種尋思及四種如實智 釋曰。先
答前問無別方便。由以四種尋思及四種如
實智。四種三摩提所攝爲入方便
論曰。於意言分別。顯現似名及義 釋曰。次
答後問無別境界。凡夫從本來。意言分別有
二種。一似名二似義。名義攝一切法皆盡。
此名義但是意言分別所作。離此無別餘

論曰。得入唯識觀 釋曰。依此方便縁此境
界。得入唯識眞觀
論曰。於唯識觀中入何法。如何法得入 釋
曰。此下明八處中第八處。此中有兩問。一問
所入法。二問所入譬
論曰。但入唯量 釋曰。此下先答第一問。但
入唯識量。此唯識量攝幾種法
論曰。相見二法 釋曰。此唯識不出二法。一
相識二見識。復次似塵顯現名相。謂所縁境
似識顯現名見。謂能縁識此二法。一是因一
是果。又一是所依一是能依
曰。種種相貌 釋曰。此二法由無始生死
來。數習故速疾。是故於一時中有種種相貌
起。如此三法。於唯識觀觀行人得入
論曰。名義自性差別。假説自性差別義。六種
相無義故 釋曰。名義各有三爲六。名三者。
一名二自性三差別。義三亦爾。此六種相並
無義。何以故。名本自義。義無所有故名無
義。此名爲自有義。爲當無義。若有義。義無所
有故名無義。若名無義亦無。無所有故。名無
義義亦無義。離識量外無別有義。故義亦無
義。名既無義。名自性及名差別。亦無有義義
既無義。義自性及義差別。亦無有義。明此
六相無義。顯入唯量觀。明入唯量觀已。云何
入相見觀
論曰。由此能取所取。非有爲義故 釋曰。此
即此於相見相。非能取所取。何以故。似塵顯
現故非能取。離識無別塵故非所取。見亦
非能取所取。顯現似識故非所取。所取塵既
無。識亦是無故非能取。既無能取所取故非
有義。由不見能取所取有體。名入相見觀。已
明入相見觀。云何入種種相貌觀
論曰。一時顯現。似種種相貌及生故 釋曰。
若菩薩見依他性顯現。似種種相貌實無有
相。見依他性顯現似生。實無有生。於一時
中。能觀種種相貌。無相無生。名種種相貌觀。
爲顯入三性觀故説藤譬
論曰。譬如暗中藤顯現似蛇 釋曰。人見
藤相執言是蛇。此下答第二問。衆生從本以
來。不聞大乘十二部經説三無性義。未得聞
慧爲三煩惱所覆。譬之如闇。有人譬二乘凡
夫。藤相譬依他性。蛇譬分別性。二乘凡夫不
了依他性。執分別性有人法
論曰。猶如於藤中。蛇即是虚。實不有故 釋
曰。於依他性中。分別性是虚。實無人法故
論曰。若人已了別此藤義 釋曰。譬菩薩已
得聞思二慧。入唯識方便觀
論曰。先時蛇亂智不縁境起。即便謝滅唯藤
智在 釋曰。未得聞思慧時。於凡夫位中執
有人法。此執本無有境。得聞思慧後。了別依
他性。此執即滅唯依他性智在
論曰。此藤智由微細分析。虚無實境 釋曰。
若人縁四塵相分析此藤。但見四相。不見別
藤故藤智是虚。虚故是亂無有實境。妄起境

論曰。何以故。但是色香味觸相故 釋曰。何
以故。藤非實有。以離四塵外無別有藤故
論曰。若心縁此境。藤智亦應可滅 釋曰。此
明藤智雖能遣麁亂執。而自是細亂執故。應
可除。*在方便中雖以依他性。遣分別性麁
亂執。而見有依他性。自不免是細亂執。後入
眞觀即遣此執。故應可除
論曰。若如此見已。伏滅六相顯現。似名及
義意言分別 釋曰。一切法但有六相。此六
但是意言分別。離意言分別。有六相實無所
有。由如此智。觀行人得入分別性
論曰。塵智不生譬如蛇智 釋曰。入分別性
時塵智不得生。如了別藤時蛇智不生。此言
及譬顯入分別性
論曰。於伏滅六相義中。是唯識智亦應可伏
滅。譬如藤智 釋曰。於入分別性位中。菩薩
已證無相性。此無相性能引無生性智故。唯
識智應可伏滅。如了別四微時藤智不生
論曰。由依眞如智故 釋曰。依無相性智得
入無生性。此言及譬。顯入依他性及眞實

論曰。如此菩薩。由入似義顯現意言分別相
故。得入分別性。由入唯識義故得入依他性。
云何得入眞實性 釋曰。若菩薩已了別一
切法。但是意言分別。離此以外實無所有。由
依意言分別。得了別分別無相性。若菩薩不
見外塵。但見意言分別。即了別依他性。云
何了別此法。若離因縁自不得生根塵。爲因
縁根塵既不成。此法無因縁云何得生。故菩
薩能了別依他性及無生性。即是了別眞實

論曰。若捨唯識想已 釋曰。若菩薩依初眞
觀。入依他性。由第二眞觀除依他性。則捨
唯識想
論曰。是時意言分別。先所聞法熏習種類 
釋曰。是入眞觀時。故言是時。從初修學乃
至入眞觀前。意識覺觀思惟憶持。昔所聞正
教及正教所顯義故。言意言分別。先所聞法
數習所生。故言熏習。後時所憶持境界。猶是
先時境界所流故名種類
論曰。菩薩已了別伏滅塵想 釋曰。菩薩依
四尋思。已了別六塵。依四如實智。已伏滅塵

論曰。*似一切義顯現。無復生縁故不得生
 釋曰。昔意言分別顯現。似所聞思一切義。
乃至*似唯有識想皆不得生。何以故。以無得
生縁故。生縁有二種。謂分別性及依他性。
分別性已滅。依他性又不得生。既無二境故。
一切義乃至似唯識想。皆不得生。復次是時
無一塵品類。而非菩薩所了別。猶得似此塵
起意言分別。意言分別生縁皆盡。既無生縁
故。此時中一切意言分別。悉不得生
論曰。是故似唯識意言分別。亦不得生 釋
曰。此言欲顯何義。此唯識想若爲心分別。此
想則成境界。此境界執由一向伏滅故。乃至
唯識想尚不得起。何況餘意言分別而當得

論曰。由此義故 釋曰。由菩薩依依他性除
分別性。依眞實性除依他性。若悉被除。菩
薩住在何處。菩薩心縁何境界
論曰。菩薩唯住無分別一切義名中 釋曰。
無分別智是名。此名其相云何。謂不分別一
切義。義即是境。此智於一切境。無復能取所
取二種分別。即立此智爲菩薩。復次名者。謂
至究竟名通一切法。於一切法無有差別。此
名即是法界。此法界以通一切法。不分別一
切義爲相。或説名無分別境。菩薩唯於此法
中住。此兩復次答第一問
論曰。由無分別智。得證得住眞如法界 釋
曰。不分別能取所取及人法。乃至相生性
差別。得如此無分別智故。得證住眞如法界。
地地皆有三分。謂入住出。得證得住。即前二
分。未得令得爲證。已得令不失爲住。又初得
名入。得已相續名住。此即答第二問
論曰。是時菩薩平等平等 釋曰。是入眞觀
時。菩薩智依十種平等。如十地經説。又依二
種平等。謂能縁所縁。能縁即無分別智。以智
無分別故稱平等。所縁即眞如境。境亦無分
別故稱平等。又此境智不住能取所取義中。
譬如虚空。故説平等平等。以於平等中最上
無等。故作重名
論曰。能縁所縁無分別智生 釋曰。無分別
智生有何相貌。依十種平等。能縁所縁悉平
等故。無分別智生。又無分別智依二種平等。
謂智及境。能縁所縁悉平等故。無分別智生。
又無分別智依最極平等。不住能縁所縁故。
無分別智生
論曰。由此義故。菩薩得入眞實性 釋曰。如
前來次第釋諸方便義。及後所應説義故。言
由此義故。向初地人名菩薩。由此諸義得證
見眞實性。此位不可言説。何以故。以自所證
故。證時離覺觀思惟分別故。前説菩薩唯住
無分別一切義名中。此名有幾種。復次以何
法爲名
論曰。此中説偈 釋曰。爲答此問故説此偈」
論曰
    法人及法義 性略及廣名
    不淨淨究竟 十名差別境
釋曰。名有十種是菩薩境界。何等爲十。一法
名。謂色受等眼耳等。二人名。謂信行法行等。
三法名。謂修多羅祇夜等。四義名。謂十二部
經所顯諸義名。五性名。謂無義文字。六略名。
謂衆生等通名。七廣名。謂衆生各有別名。八
不淨名。謂凡夫等。九淨名。謂聖人等。十究
竟名。謂通一切法眞如實際等
論曰。十名差別境 釋曰。此十種差別名。
悉是菩薩境界。菩薩所住唯在第十。通一
切法名中。復次略説名有十種是菩薩境界。
法名謂眼等。人名謂我衆生等。法名謂十二
部正教。義名謂十二部正教義。性名謂阿阿
爲初。訶爲最後音。字合三十七。略名謂有爲
無爲。廣名謂色受等及空等。不淨名謂凡夫
等。淨名謂須陀洹等。究竟名謂縁極通境。出
世智及出世後智所縁。一切法眞如境
論曰。如此菩薩由入唯識觀故。得入應知勝
相 釋曰。如此謂方便次第時節捨得等。菩
薩由如此義得入唯識觀。或入唯識方便觀。
或入唯識眞觀。由唯識觀能通達三無性故。
得入應知勝
攝大乘論釋卷第




攝大乘論釋卷第
  *世 親 菩 薩 釋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釋應知入勝相第三之二
入資糧果章第七
釋曰。由入應知勝相。菩薩得何果。菩薩得資
糧果有八種
論曰。由入此相得入初歡喜地 釋曰。此文
即顯三果。一得勝時。二得勝方便。三得勝果。
初即第一明得勝時果。從始發心修行求至
此時。今始得之故名爲初。所求之時是入眞
觀時。此明得住眞如果。又捨凡夫二乘位。始
得菩薩眞位故名勝時。此時是轉依時故。名
此初時爲勝時。即是明轉依果。歡喜即第二
明得勝方便果。捨自愛名歡。生他愛名喜。
若不惜自身。不憎惡他。於衆行中無難行者。
此心於方便中最勝。以爲衆行根本故。故初
地從此立名。又未曾得大用及出世心。得時
有大欣慶故名歡喜地。即明第三得勝果。住
攝是地義。出離眞如是地體。住於此體故名
勝果。地因名攝。謂福徳智慧二種資糧。又所
攝名攝。謂所利益衆生。又果名攝。謂無上菩
提。又障名攝。謂三煩惱。如此等義説名爲地。
以是地所攝故
論曰。善通達法界 釋曰。即明第四得勝通
達果。勝通達有三義。一由得四依故。菩薩
依法不依人等。由此通達如來所説一切三
乘三藏。菩薩如理釋文。是故由文能令自
他解眞如法界。二如來安立十地。約法界有
十重。從初通達乃至上地。皆善通達。三約四
種方便故。善通達法界。謂能通達生死苦。而
能恒入是二方便。能通達涅槃。而不速求是
二方便。能通達苦異凡夫。入苦而不厭怖異
二乘。能通達涅槃樂異凡夫。而不速求涅槃
異二乘
論曰。得生十方諸佛如來家 釋曰。即明第
五得勝定位果。由入此勝相。是人決定應破
無明&T021400;。不於卵中爛壞捨命。復次是人由入
此勝相決定。應續十方諸佛種性令不斷絶。
以自應成佛。又令他成佛故。復次佛子有五
義一願樂無上乘爲種子。二以般若爲母。三
以定爲胎。四以大悲爲乳母。五以諸佛爲父。
由此等義故説得生佛家
論曰。得一切衆生心平等 釋曰。即明第六
得勝恩養果。恩養有四種。一廣大。二最極。三
無邊。四無倒。由此四義故。於衆生得平等恩
養心。復次如菩薩於自身起般涅槃心。於一
切衆生平等起般涅槃心。復次由菩薩已得
自他平等。求滅他苦如求滅自苦
論曰。得一切菩薩心平等 釋曰。即明第七
得勝意用果。菩薩若欲有所爲作。必先思量
故名爲意。後如所思量而作故名爲用。復次
求得三事爲意。謂未下種令下種。未成熟令
成熟。未解脱令解脱。行四攝爲用。由前
攝令發心。由利行令成熟。由同利令解脱」
論曰。得一切諸佛如來心平等 釋曰。即明
第八得勝至得果。菩薩在見位中。已得如來
法身。由得此法身是故與諸佛心平等。復次
於自身。見法界無差別故。不見三世諸佛法
界異自法界故。得諸佛心平等
論曰。此觀名菩薩見道 釋曰。菩薩見有三
種。一除方便見。二應除見。三除滅見。除方便
見者。謂四種如實智。應除見者。謂分別依他
二性。除滅見者。謂三無性。此三見皆因唯
識觀得成。故名此觀爲見道相生明次第
二智用章第八
論曰。復次何故菩薩入唯識觀 釋曰。此問
顯二義。一顯唯識觀難入。二顯若得入有無
窮利益用
論曰。由縁極通法爲境 釋曰。先明入前後
兩觀方便。答第一問入唯識觀道。此智有四
徳。一無倒。二清淨。三寂靜。四微細。此即明
第一無倒。通法有四品。謂下中上上上。下品
謂一切有流苦。中品謂一切有爲無常。上品
謂一切法無我。上上品謂三無性。縁三無性
爲境。是故無倒
論曰。出世 釋曰。即第二清淨。由是出世無
流智故清淨
論曰。奢摩他 釋曰。即第三明寂靜。由此智
依奢摩他起。離散動地。是奢摩他智故名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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