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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大乘論釋 (No. 1595_ 世親眞諦譯 ) in Vol.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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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惱盡。故如本識永離一切解脱障及
智障。此識或名無分別智。或名無分別後智。
若於衆生起利益事。一分名俗智。若縁一切
法無性起。一分名眞如智。此二合名應身
論曰。若無此煩惱。次第滅盡則不得成 釋
曰。若無此具相不具相。凡夫有學聖人無學
聖人次第滅。此義不成。本識於三性中。何故
但是無記性。是果報故
論曰。何因縁善惡二法果報唯是無覆無記」
釋曰。非煩惱染汚故名無覆無記。不同上
界煩惱是有覆無記。何故不同。因是善惡而
果是無記
論曰。此無記性。與善惡二法倶生不相違 
釋曰。由無覆無記性與善惡二性不相違故。
於無記果報中善惡二業得生。由業生故有
善惡二道
論曰。善惡二法自互相違 釋曰。若果報是
善惡。善惡性互相違若是善惡不得生。應無
惡道。若是惡善不得生。應無善道。善惡二道
則隨一無道
論曰。若果報成善惡性。無方便得解脱煩惱
釋曰。若果報是善惡性。從善更生善果報。從
惡更生惡果報。由報更有報。則生死不斷故
無得解脱義
論曰。又無方便得起善及煩惱 釋曰。若定
是善煩惱不得起。若定是惡善不得起
論曰。故無解脱及繋縛 釋曰。若無善則無
解脱。若無煩惱則無繋縛
論曰。無此二義故。是故果報識。定是無覆無
記性 釋曰。無無解脱義。無無繋縛義。既定
有解脱及繋縛。故知本識定是無記
攝大乘論釋卷*第四



攝大乘論釋卷第
  世 親 菩 薩 釋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釋應知勝相第之一 相章第一
此義有四章。一相。二差別。三分別。四顯了
意依
論曰。如此已説應知依止勝相。云何應知應
知勝相 釋曰。前説次第有十義。已釋第一
依止勝相。次應釋第二應知勝相。此義有幾
數。有何名有何相。此三云何可見
論曰。此應知相略説有三種 釋曰。此下答
前三問。明略説第二勝相數有三。即是三名
三相。何等爲三
論曰。一依他性相。二分別性相。三眞實性相
 釋曰。此語先顯數三及三數所目之名。三
相次後文別解。一二三是數。依他分別眞實
是名
論曰。依他性相者 釋曰。此下釋三相
論曰。本識爲種子。虚妄分別所攝諸識差別
 釋曰。由本識能變異作十一識。本識即是
十一識種子。十一識既異故言差別。分別是
識性。識性何所分別。分別無爲有故言虚妄。
分別爲因。虚妄爲果。由虚妄果得顯分別
因。以此分別性。攝一切諸識皆盡
論曰。何者爲差別 釋曰。此不問通性。但問
諸識差別
論曰。謂身識。身者識。受者識。應受識。正受
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説識。自他差別識。善惡
兩道生死識。身識身者識。受者識。應受識。正
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説識。如此等識。因言
説熏習種子生。自他差別識。因我見熏習種
子生。善惡兩道生死識。因有分熏習種子生
 釋曰。身識謂眼等五界。身者識謂染汚識。
受者識謂意界。應受識謂色等六外界。正受
識謂六識界。世識謂生死相續不斷識。數識
謂從一乃至阿僧祇數識。處識謂器世界識。
言説識謂見聞覺知識。如此九識是應知依
止。言説熏習差別爲因。自他差別識者。謂自
他依止差別識。我見熏習爲因。善惡兩道生
死識者。謂生死道多種差別識。有分熏習
爲因
論曰。由如此等識。一切界道煩惱所攝 釋
曰。一切界即三界十八界。一切道即六道。於
此界此道中有三煩惱。即惑業果報此三亦
名煩惱。亦名爲濁。俗諦不出此等法。即以前
十一識攝此等法。以其同性故得相攝
論曰。依他性爲相。虚妄分別即得顯現 釋
曰。欲顯虚妄分別。但以依他性爲體相。亂識
及亂識變異。即是虚妄分別。分別即是亂識。
虚妄即是亂識變異。虚妄分別若廣説有十
一種識。若略説有四種識。一似塵識。二似根
識。三似我識。四似識識。一切三界中所有
虚妄分別。不出此義。由如此識即得顯現。雖
説如此識攝一切虚妄分別皆盡。執此虚妄
分別中。何者爲依他性。何者爲分別性
論曰。如此等識。虚妄分別所攝唯識爲體 
釋曰。如此等識即顯十一識及四識。一切法
唯有識。更無餘法故*唯識爲體。此體由
有故異分別性。由虚妄分別性攝故。異眞實
性。此性非實有實非無故。不免虚妄。此虚
妄是其性故。説虚妄分別所攝
論曰。非有虚妄塵顯現依止。是名依他性相
 釋曰。定無所有故言非有。非有物而爲六
識縁縁故言虚妄塵。似根塵我識。生住滅等
心變異明了故言顯現。此顯現以依他性爲
因故言依止。譬如執我爲塵。此塵實無所有。
以我非有故。由心變異顯現似我故。説非有
虚妄塵。顯現此事因依他性起故。依他性爲
虚妄塵顯現依止。説此爲依他性相
論曰。分別性相者實無有塵。唯有識體顯現
爲塵。是名分別性相 釋曰。如無我等塵無
有別體。唯識爲體不以識爲分別性。識所變
異顯現爲我等。塵無而似有爲識所取。名分
別性
論曰。眞實性相者。是依他性。由此塵相永無
所有。此實不無。是名眞實性相 釋曰。虚妄
義永不有顯現因。由顯現體不有故。亦不可
得。譬如我等塵顯現似實有。由此顯現。依證
比聖言三量。尋求其體實不可得。如我塵法
塵亦爾。永無有體故人法皆無我。如此無我
實有不無。由此二種塵無有體故。依他性不
可得。亦實有不無。是名眞實性相
論曰。由身識身者識受者識。應知攝眼等六
内界。以應受識。應知攝色等六外界。以正
受識。應知攝眼等六識界。由如此等識爲本。
其餘諸識是此識差別 釋曰。此言欲顯何
義。欲顯眞實性義。若不定明一切法唯有識。
眞實性則不得顯現。若不具説十一識。説俗
諦不盡。若止説前五識。唯得俗諦根本。不得
俗諦差別義。若説俗諦不遍。眞諦則不明了。
眞不明了則遣俗不盡。是故具説十一識。通
攝俗諦爲如十八界具有根塵識。*爲不爾
論曰。如此衆識唯識。以無塵等故 釋曰。識
所變異雖有内外事相不同。實唯一識。無有
塵等別體故皆以識爲名。若無塵此識離塵。
愛憎等受用云何得成
論曰。譬如夢等於夢中。離諸外塵一向唯識。
種種色聲香味觸。舍林地山等諸塵。如實顯
現。此中無一塵是實有
釋曰。夢中所見有種種差別。並無實塵。悉是
識之所作。愛憎等受用此義亦成
論曰。由如此譬。一切處應知唯有識。由此等
言應知幻事鹿渇瞖闇等譬。若覺人所見塵。
一切處唯有識。譬如夢塵如人夢覺。了別夢
塵但唯有識。於覺時何故不爾不無此義。若
人已得眞如智覺。不無此覺。譬如人正在夢
中。未覺此覺不生。若人已覺方有此覺。如此
若人未得眞如智覺。亦無此覺。若人已得眞
如智覺。必有此覺。若人未得眞如智覺。於唯
識中云何得起比智。由聖教及眞理可得比
度。聖教者。如十地經中佛世尊言。佛子。三界
者唯有識。又如解節經中説 釋曰。由此夢
譬於十八界等處。應知唯識無塵等。何故引
二阿含明聖教。前是略説。後是廣説。即以前
證後
論曰。是時彌勒菩薩摩訶薩問佛世尊。世尊。
此色相是定心所縁境。爲與心異。爲與心不
異 釋曰。是時有三義。一平等時。謂無沈浮
顛倒。二和合時。謂令聞能聞正聞。三轉法
輪時。謂正説正受。色相者。謂十一切入中。前
八入等。此色相是定心所縁境。*爲心別境
別。爲是心是境
論曰。佛世尊言。彌勒。與心不異。何以故。我
説唯有識。此色相境界識所顯現 釋曰。佛
説唯有識。無塵故。若爾此色是觀行人所見。
爲是何法。如經言。此色相境界識所顯現實
無境界。是識變異所作。先説唯識後説境界
識。此二識有何異。欲顯有兩分。前識是定體
後識是定境。此體及境本是一識。一似能分
別起。一似所分別起
論曰。彌勒菩薩言。世尊。若定境界色相與定
心不異。云何此識取此識爲境 釋曰。若有
別識爲識境。則唯識義不成。若縁自體爲境
事亦不成。以世間無此類故
論曰。佛世尊言。彌勒。無有法能取餘法。雖
不能取此識。如此變生顯現如塵 釋曰。此
識如此相貌生。於定中起二種相。一由能取
相起不同。二所取相起不同。此二相從一識
倶時顯現。此青等色相是定境。非所憶持識。
由此色不在定處。如前所證後更憶持。無有
此義。塵起現前分明顯現。此憶持識有染汚。
此起現前所見分明清淨。若汝言聞思二境
數數所習。今時已過追更思惟。如昔所見今
時重見。是義不然。何以故。此聞思二境。由過
去故今則非有。此非有時若似昔起。非昔所
見。則唯識之旨於此彌彰。是故唯識義及塵
無所有義得成
論曰。譬如依面見面。謂我見影。此影顯現相
似異面 釋曰。此譬爲顯但有自面無有別
影。何以故。諸法和合道理難可思議。不可見
法而令得見。猶如水鏡等影實無別法。還
見自面謂有別影
論曰。定心亦爾顯現似塵謂異定心 釋曰。
定心有二分。一分似識。二分似塵。此二種實
唯是識
論曰。由此阿含及所成道理。唯識義顯現 
釋曰。阿含即前二經。道理謂憶持識過去色。
及面影譬等道理。顯唯識義
論曰。云何如此 釋曰。此問云何言唯有識」
論曰。是時觀行人心正在觀中。若見青黄等
遍入色相。即見自心不見餘境青黄等色 
釋曰。若*在散心。五識可言縁現在外塵起。
若散心意識縁過去塵起。若*在觀中必不得
縁外色爲境。色*在現前又非縁過去境。當知
定心所縁色即見自心不見別境
論曰。由此道理一切識中。菩薩於唯識應作
如此比知。於青黄等識非憶持識。以見境
*在現前故。於聞思兩位。憶持意識。此識縁
過去境。似過去境起。是故得成唯識義。由
此比知菩薩若未得眞如智覺。於唯識義得
生比智 釋曰。前明十一識。通説十八界。
十八界中有根有塵。菩薩於唯識義中應觀。
定中色既無別境。以定中色比定外色。應知
亦無別境
論曰。是種種識前已説 釋曰。十一識前已
具説。將欲立難故。須先明前已説十一識
論曰。譬如幻事夢等。於中眼識等識。唯識義
可成 釋曰。前擧幻等以譬無別根塵。今欲
難唯識有成不成故。須引前所擧譬。於十一
識中具十八界。前明正受識即六識界。可説
唯識義
論曰。眼色等識有色。唯識義云何可見 釋
曰。此難餘十界不應説唯識。前明身識即是
五根。謂眼識乃至身識。前明應受識即是五
塵。謂色識乃至觸識。故言眼色等識。有色有
三義。一眼識未生時先已有色。二識變異爲
色亦是有色。三由有色境。眼識似色起。名
了別色。若無色境何所了別。約此十界唯識
義應不成
論曰。此等識由阿含及道理。如前應知 釋
曰。此答向問。由前二經及前所引譬等道理。
應作如此知
論曰。若色是識。云何顯現似色 釋曰。此問
若言無別色塵唯是本識。何故顯現似色等」
論曰。云何相續堅住。前後相似 釋曰。此問
若是識變異所作。則應乍起乍滅改轉不定。
云何一色於多時中相續久住。前後一類無
有改轉。故知應有別色
論曰。由顛倒等煩惱依止故 釋曰。顛倒
是煩惱根本。由識變異起諸分別。分別即是
顛倒。顛倒故生諸煩惱依他性與分別性相
應。即是顛倒煩惱所依止處。由顛倒煩惱。令
依他性與分別性相應。顛倒煩惱又是識變
異所依止處
論曰。若不爾於非義義。顛倒不得成 釋曰。
若無互爲依止義。則識無變異。於非物中分
別爲物。不應有此顛倒
論曰。若無義顛倒。惑障及智障二種煩惱則
不得成 釋曰。若識不變異分別非義爲義。
豈有顛倒。若無顛倒則不生煩惱。若無煩惱
聲聞無解脱障。菩薩無一切智障
論曰。若無二障。清淨品亦不得成。是故諸識
如此生起。可信是實 釋曰。若無煩惱豈有
聖道。故此義亦不成。是故應信離識無別

論曰。此中説偈
    亂因及亂體 色識無色識
    若前識不有 後識不得生
釋曰。無中執有名亂。此亂識因何法生。因色
識生。何者爲色識。若約五識。五根五塵名爲
色識。此色識能生眼等識。識此色識即是亂
因。若此識不起。不得於無中執有。何法名
亂體。謂無色識。若約五根即是五識。若約意
根但是意識。非法識。法識及色識無色識悉
是亂因
論曰。若前識不有。後識不得生 釋曰。前識
是亂因。若本不有。亂體是果。即是後識。無因
則不得生
差別章第二
論曰。云何身識身者識受者識應受識正受
識。於一切生處更互密合生 釋曰。此五識
即十八界。於三界六道四生一切生處。此十
八種云何得更互密合生
論曰。具足受生所顯故 釋曰。於一切生處
一刹那中具足有十八界。十八界既不相離
能爲顯因。顯更互密合生。又根塵識必不相
離。無有受生有根而無塵及識受。餘二亦爾。
受一必具餘二。用餘二以顯此一。爲不相離
故得更互密合生
論曰。云何世識等。如前説有種種差別生 
釋曰。此更問前五識。即十八界攝法已盡。何
用更説生後六識
論曰。無始生死相續不斷絶故 釋曰。爲明
衆生果報。無始以來三世生死相續不斷故。
須立世識
論曰。無量衆生界所攝故 釋曰。爲明衆生
果報。有諸界多少不同。如四界六界十八界
等故。須立數識攝一切數
論曰。無量器世界所攝故 釋曰。爲明衆生
所居處。如人天惡道有無量差別故。須立處
處識攝一切處
論曰。無量作事。更互顯示所攝故 釋曰。爲
明見聞覺知。各有多種因。此有無量言説作
事言説。與見等更互相顯示故。須立言説識
攝一切言説
論曰。無量攝及受用差別所攝故 釋曰。攝
約自他攝。受用自他所受用。爲明衆生各各
計我有多種。我所亦然。故須立自他差別識。
攝一切自他差別
論曰。無量受用。愛憎業果報所攝故 釋曰。
善業果爲愛。惡業果爲憎。衆生受用此二業
果有無量種
論曰。無量生及死。證得差別所攝故 釋曰。
此二果中有生有死。初受爲生。生後相續爲
得。將死爲證。命斷爲死。爲明衆生受用二業
果。有生有死。攝一切善惡兩道生死
論曰。云何正辯如此等識。令成唯識義 釋
曰。前説五識義已成唯識。後説六識。云何
亦令成唯識
論曰。若略説有三相諸識。則成唯識 釋曰。
此六識若安立使成唯識有三種道理。道理
即是三相。一入唯量。二入唯二。三入種種
類。入者通達義。云何入唯量
論曰。唯有識量 釋曰。於六識中。若如理研
尋。但*唯見識。不見餘法。何以故
論曰。外塵無所有故 釋曰。所識諸法離識
實無所有故。説六識唯有識量。云何入唯二」
論曰。唯有二。謂相及見識所攝故 釋曰。若
能通達世等六識。一分成相。一分成見。名入
唯二。此義云何。諸識中隨一識一分變異成
色等相。一分變異成見。故名唯二。由世等六
識不出此二識性故説唯二所攝。云何入種
種類
論曰。由種種相生所攝故。此義云何。此一切
識無塵故成唯識。有相有見眼等諸識。以色
等爲相故。眼等諸識以諸識爲見故。意識以
一切眼識乃至法識爲相故。意識以意識爲
見故。云何如此。意識能分別故似一切識塵
分生故
釋曰。是一眼識。如所應成一分能起種種相。
一分能取種種相。能取者即名見。若意識取
意識。一切眼等識及法識爲相。意識爲能見。
復次種種相生者。但意識是種種相生。以縁
境不定故。其餘諸識定縁一類塵。不能分別。
能分別則成見。不能分別則成相。由此三相
成立。世等六識爲唯識此義顯現
論曰。此中説偈
    入唯量唯二 種種觀人説
    通達唯識時 及伏離識位
釋曰。此偈顯三種通達唯識義。一通達唯量
外塵實無所有故。二通達唯二相及見唯識
故。三通達種種色生。但有種種相貌而無
體異故。如此三相何人能通達。但觀行人。
觀行人自有二種。一入見位菩薩。二得四空
定等。觀行人先已通達後爲他説。此通達及
説何位得成
論曰。通達唯識時。及伏離識位 釋曰。從
初地乃至正覺地。爲通達唯識位。從空處乃
至非想非非想無想定滅心定。爲伏離識位。
所取塵若無。云何説識爲能取。則唯量義不
成。是義不然。何以故。唯識義不失。亦不無能
取所取義。爲立此義故顯三相入。唯量者爲
顯唯識無塵。所識既無。云何成唯識。爲立此
義故説唯二及種種。唯二謂相及見。相是所
取。見是能取。種種亦爾。是故唯識及能
所取。此義悉成。後半偈如前解
論曰。諸師説此意識。隨種種依止生起。得種
種名 釋曰。諸師謂諸菩薩。成立一意識次
第生起。意識雖一。若依止眼根生得眼識名。
乃至依止身根生得身識名。此中更無餘識
異於意識。離阿黎耶識此本識入意識攝。以
同類故。此意識由依止得別名
論曰。譬如作意業得身口等業名 釋曰。此
作意業雖復是一。若依身門起名身業。若依
口門起名口業。意識亦爾。隨依止得別名。若
有人説眼等五根無有分別。若意識依止此
生亦無分別。譬如依止意根惑所染汚。由所
依止有染汚。能依止識生時亦有染汚。意識
亦爾
論曰。此識於一切依止生 釋曰。謂依止眼
等諸根生
論曰。種種相貌似二種法顯現。一似塵顯現。
二似分別顯現 釋曰。意識依六根生顯現
似二種法。一多類法。二一類法。多類法此分
屬塵。一類法是分別屬見。由此兩句識。雖一
法一分似塵顯現。一分似分別塵顯現。是故
前説無失
論曰。一切處似觸顯現 釋曰。一切處謂有
色處。有色處必有身。若有身必似觸顯現
論曰。若在有色界。意識依身故生 釋曰。何
故有身處必似觸。以意識必依身生故。似觸
顯現。由此意識依身似觸生故。觀行人正入
觀時。五識雖復不起。中間於色身有喜樂受

論曰。譬如有色諸根。依止身生 釋曰。有色
諸根。即眼等根異於色身。依止於身。由諸根
依止身故。因此諸根。於身或損或益。意識亦
爾。依止身故。似觸顯現。於身亦有損益。復次
譬如身根依止於身。若有外觸縁。身根似觸
而起。若似觸起。於自依止中或損或益。意識
亦爾。依止身故。似觸而起
論曰。此中説偈 釋曰。諸菩薩説。但有意識
無別五識故。引法足經偈以成立此義
論曰
    遠行及獨行 無身住空窟
    調伏難調伏 則解脱魔縛
釋曰。能縁一切境界故名遠行。無第二識故
名獨行。無身有二義。一無色身。二無生身。身
内名空窟。識在身内故名住空窟。二五藏中
心藏其中有孔。意識*在此孔中故名住空窟。
三諸法實無所有。而執爲有。識*在此無所
有中。故名住空窟。本來鄙惡煩惱爲因故名
難調伏。若人能調伏此識。令不隨順惑業而
得自*在故名調伏。三界惑障名魔縛。此人
調伏難調伏則得解脱。復有別聖言以證此

論曰。如經言此眼等五根。所縁境界一一境
界。意識能取分別。意識爲彼生因 釋曰。
此五根所縁色等境。若識能縁色則立爲眼
識。一一境意識既悉能取。又能分別。是故五
識無用。又意識若亂眼等識則不生。由意識
變異。生眼等根及識。是故意識爲彼生因」
論曰。復有別説。分別説十二入中。是六識聚
説名意入 釋曰。此更引聖言證唯有意識。
無別有餘識。如來於經中分別十二入。合六
識聚以爲意入。以此三義故知。唯有意識無
別餘識
論曰。是處安立本識爲義識。此中一切識説
名相識。意識及依止識應知名見識。何以故。
此相識由是見生因。顯現似塵故作見生依
止事 釋曰。是本識於二識中。可得安立爲
相識及見識。不是安立本識爲塵識。此中一
切識説名相識。本識可得安立於相見二識
處。此本識以意識及依止識爲見識。以眼識
等識及一切法爲相識。爲此生因由縁縁故。
於彼處中是見生因故。於彼法爲見。顯現
似塵故意識見相續住不斷因故。作此識依
止事
論曰。如此諸識成立唯識。云何諸塵現前顯
現知其非有。如佛世尊説。若菩薩與四法相
應。能尋能入一切識無塵
釋曰。四法是智。菩薩若與四智相應。*在方
便中能尋理得正解能入理。故知一切唯識
無塵
論曰。何者爲四。一知相違識相。譬如餓鬼畜
生人天。於同境界由見識有異 釋曰。於一
境界分別不同。故名相違相違識境名相。此
境實無所有。但隨識變異故分別不同。菩薩
若通達此理則解唯識故名爲智
論曰。二由見無境界識。譬如於過去未來夢
影塵中 釋曰。有時見離境界識得生。譬如
識過去等境
論曰。三由知離功用無顛倒應成。譬如實有
塵中縁塵起識。不成顛倒不由功用如實知
故 釋曰。菩薩作如此解。若塵如所顯實有。
離修對治自然應成無顛倒智。由如實知故
既無此義。故知實無有塵。但於無中執有故
成顛倒
論曰。四由知義隨順三慧 釋曰。一切塵義
悉隨逐三慧。菩薩能如此知
論曰。云何如此 釋曰。云何一切義隨逐三

論曰。一切聖人入觀 釋曰。聖人謂聲聞縁
覺菩薩。此等聖人正在定中名爲入觀
論曰。得心自在 釋曰。已得心隨事成。謂入
住出位中
論曰。由願樂自在故 釋曰。如所願樂。諸
塵皆隨願樂變異
論曰。如願樂塵種種顯現故 釋曰。若欲令
地界成水界。如意即成。火等界亦爾
論曰。若觀行人已得奢摩他 釋曰。觀行人
有二種。一得正思。二得正修。今明得正修人」
論曰。修法觀加行 釋曰。法謂修多羅等十
二部經。依十二部經所顯法相。熟修行毘婆
舍那
論曰。隨唯思惟義顯現故 釋曰。於一五陰
中隨心思惟。或顯現如不淨苦無常空無我
等乃至十六諦相悉隨思惟。顯現及餘一切
法相亦爾
論曰。若人得無分別智。未出無分別觀。一切
塵不顯現故。由境界等義隨順三慧。由前引
證成就唯識義。故知唯識無塵。此中有六偈
重顯前義。此偈後依智學中當廣分別説。謂
餓鬼畜生人天如是等 釋曰。若菩薩已得
無分別智。正*在觀中若塵如所顯現實有。無
分別智則不得成。既實有無分別智。故知道
理實無所有
分別章第
論曰。若唯識似塵顯現。依止説名依他性。云
何成依他何因縁説名依他 釋曰。離塵唯
有識。此識能生變異。顯現似塵。如此體相及
功能。亂識説名依他性。唯見亂識有自體。不
見有他。云何成立此識爲依他性。若言能生
變異。變異依此識。乃是爲他所依。云何説此
識爲依他性
論曰。從自熏習種子生故。繋屬因縁不得自
*在。若生無有功能。過一刹那得自住故。説
名依他 釋曰。由自因生故。生已無有自能
停住。過一刹那自所取故。由約他説故名依

論曰。若分別性依依他。實無所有似塵顯
現。云何成分別。何因縁説名分別 釋曰。此
問有三。一問依止。此分別性既依止於他。應
成依他性。云何名分別。次問無所有。此分別
既實無所有。無所有中有何分別。後問似塵。
此分別既似塵顯現。云何稱分別。何因縁故。
説名分別性
論曰。無量相貌。意識分別顛倒生因故成分
別 釋曰。一切塵相貌。是分別説名意識。意
識顛倒生境界故名生因。由此道理故成分

論曰。無有自相唯見分別故。説名分別 釋
曰。自體既無唯見亂識故。説名分別
論曰。若眞實性分別性。永無所有爲相云何
成眞實。何因縁説名眞實 釋曰。分別性於
依他性一分永無。若以無所有爲相。何故立
爲眞實。不立爲非眞實。説亦如此
論曰。由如無不如。故成眞實 釋曰。此下三
義答兩問。此是第一以不相違義顯眞實。如
世間説眞實友
論曰。由成就清淨境界 釋曰。此是第二以
無顛倒義顯眞實。由境界無顛倒故。得四種
清淨。如世間説眞實物
論曰。由一切善法中最勝 釋曰。此是第三
以無分別義顯眞實。即五種無分別。謂五種
眞實。如世間説眞實行
論曰。於勝義成就故説名眞實 釋曰。於前
三勝無有壞失故説成就。由成就故眞實
論曰。復次若有分別及所分別。分別性成 
釋曰。欲問此三種分別義。故先列出此三分
別名
論曰。此中何法名分別。何法所分別。何法名
分別性 釋曰。一一別問。求其異相
論曰。意識是分別。具三種分別故 釋曰。此
下答三問此即答第一問。六識之中但以意
識爲分別。以意識具自性憶持顯示三分別
故五識則不爾
論曰。何以故 釋曰。何以故。意識具三分

論曰。此識自言熏習爲種子 釋曰。如説根
塵名。數習此名熏習於本識。以爲種子。由此
種子後時意識。似根似塵而起名爲色識自
有二義。一如眼名熏習。唯生眼不生餘法。餘
熏習亦爾故稱自。二本無法體。言語是自分
別所作故名自
論曰。及一切識言熏習爲種子 釋曰。如説
六識名。數習此名熏習本識爲種子。由此種
子。意識後時似六識而起。名爲識識
論曰。是故此生 釋曰。由二種熏習種子故。
此意識得生
論曰。由無邊分別。一切處分別 釋曰。意識
爲此二種種子所變。分別功能無邊故。似一
切境界
論曰。但名分別説名分別 釋曰。由此義故
但意識名分別故。三種分別中説意識名分

論曰。此依他但是所分別 釋曰。此下答第
二問。所分別一切法。離識無別體。故以依他
爲所分別
論曰。是因能成依他性。爲所分別 釋曰。若
不藉因依他性不成。若無依他性則無所分
別。由六種因成依他性。故得以依他性爲所
分別
論曰。此中名分別性 釋曰。此中成依他性
因。説此因爲分別性
論曰。云何分別能計度。此依他性但如萬物
相 釋曰。此下答第三問。先更問後次第答。
此語先總問。云何意識由分別故。能計度此
依他性。但如萬物相貌。不但如一物相貌
論曰。縁何境界 釋曰。此下別擧六因爲問。
縁何法爲境界。計度依他性
論曰。執何相貌 釋曰。執何相貌。計度依他

論曰。云何觀見 釋曰。先以何方便推尋。後
決斷計度依他性
論曰。云何縁起 釋曰。藉何縁發起。計度依
他性
論曰。云何言説 釋曰。以何言説。計度依他

論曰。云何増益 釋曰。云何於無中執有。計
度依他性。意識名分別。依他是所分別。由此
六因意識能分別依他性今當顯説此義
論曰。由名等境界 釋曰。由依他性離一切
分別。無分別爲體故。立名等爲境界。分別計
度此性
論曰。於依他性中。由執著相 釋曰。先約名
分別串習此名故執著此名以爲相貌。後時
分別此相。謂爲眼等諸根。色等諸塵。識等
諸心。執相貌已
論曰。由決判起見 釋曰。先思量是非。後時
決判如我所見。眼等諸根乃至識等諸心。悉
是實有所餘妄言。由此見故意識計度依他
堅實起執已
論曰。由覺觀言説縁起 釋曰。如自所執起
覺觀。思惟爲自計度。或如自所執起覺觀言
説令他計度。云何言説令他計度
論曰。由見等四種言説 釋曰。如所言説不
出見等四種。此四種約根塵識成就故。攝一
切所説分別品類皆盡。約此言説起顛倒
論曰。實無有塵。計實有爲増益 釋曰。如四
種言説實無有法。此中起執謂爲實有。此名
増益執
論曰。由此因故能分別 釋曰。由此六因意
識。能分別依他性。令成所分別故。故以此因
爲分別性
論曰。此三種性云何 釋曰。此問三性一異
義云何
論曰。與他爲異爲不異 釋曰。如依他性與
餘二性爲一爲異。餘二性互論亦爾
論曰。不異非不異。應如此説 釋曰。答問明
亦一亦異應依此説
論曰。有別義依他性名依他 釋曰。此下總
標亦一亦異義唯是一識識即依他性。於依
他性中以別道理成立爲三性。三性互不相
是。即是不異非不異義
論曰。有別義此成分別。有別義此成眞實 
釋曰。有別道理。此依他性成。分別性眞實性
亦爾
論曰。何者別義説名依他。從熏習種子生繋
屬他故 釋曰。此下正釋三種別義。熏習有
三種。一名言熏習識熏習二色識熏習識識
熏習見識熏習。三煩惱熏習業熏習果報熏
習。從此三種種子生。繋屬於因故。成依他。
非餘二性
論曰。復有何義此成分別。此依他性爲分別
因 釋曰。識以能分別爲性。能分別必從所
分別生。依他性即是所分別。爲分別生因。即
是分別縁。縁依他性有兩義。若談識體從種
子生。自屬依他性。若談變異爲色等相貌此
屬分別性。色等相貌離識無別體。今言依他
性爲分別因。取依他變異義爲分別因。不取
識體從種子生義爲分別因
論曰。是所分別故成分別 釋曰。變異相貌
是識所分別。以此義故成立所分別。爲分別

論曰。復有何義此成眞實此依他性或成眞
實。如所分別實不如是有故 釋曰。依他性
變異爲色等所分別塵。此塵實不如所分別
是有。約依他性明塵無所有。即以依他性成
眞實性。爲存有道故。不明依他性。是無爲眞
實性
論曰。復有何義。由此一識成一切種種識相
貌 釋曰。此更問復以何道理。*唯是一識
或成八識。或成十一識故。言一切。於一一識
中。如眼識分別青黄等差別。有種種識相貌。
*唯是一識復是何識。所以更爲此問者前已
釋異義。此下釋不異義。欲顯依他性具有三
性。一識從種子生是依他有。種種識相貌是
分別。分別實無所有是眞實性
論曰。本識識 釋曰。一識謂一本識。本識變
異爲諸識故言識識。今不論變異爲根塵。故
但言識識
論曰。所餘生起識。種種相貌故 釋曰。所餘
即阿陀那識。生起即六識。變異爲七識。即
是本識相貌
論曰。復因此相貌生故 釋曰。以七識熏習
本識爲種子。此種子復變異本識爲七識。後
七識即從前相貌種子生
論曰。依他性有幾種 釋曰。此問體類及義。
並有幾種
論曰。若略説有二種。一繋屬熏習種子 釋
曰。此先明依他體類。從二種熏習生。一從業
煩惱熏習生。二從聞熏習生。由體類繋屬此
二熏習。故稱依他性。若果報識體類爲依他
性。從業煩惱熏習生。若出世間思修慧體類。
從聞熏習生
論曰。二繋屬淨品不淨品性不成就。是故由
此二種繋屬。説名依他性 釋曰。此次釋依
他義。若識分別此性或成煩惱。或成業或成
果報。則屬不淨品。若般若縁此性無所分別
則成淨品。謂境界清淨道清淨果清淨。若有
自性不依。他則應定屬一品。既無定性或屬
淨品。或屬不淨品。由此二分。隨一分不成就
故名依他
論曰。分別性亦有二種。一由分別自性 釋
曰。如眼等諸界中分別一界。或眼或耳等名
分別自性
論曰。二由分別差別 釋曰。約無常等。更分
別此眼等。名分別差別
論曰。眞實性亦有二種。一自性成就 釋曰。
謂有垢眞如
論曰。二清淨成就 釋曰。謂無垢眞如
論曰。復有分別更成四種。一分別自性。二分
別差別。三有覺。四無覺。有覺者能了別名言
衆生分別 釋曰。若衆生先了別見聞等四
種言説。因名言起分別故名有覺
論曰。無覺者。不能了別名言衆生分別 釋
曰。若衆生如牛羊等。先不能了別見聞等四
種言説。由彼如所分別不能由言語成立。故
名無覺
論曰。復次分別有五種。一依名分別義自性
 釋曰。義謂名所目之法。先已知此物名。後
以此名分別取此物
論曰。譬如此名目此義 釋曰。此名本來主
此體故。得以此名。分別此體
論曰。二依義分別名自性 釋曰。先識此物
體。未知其名。後聞説其名。即以先所識體。分
別取此名
論曰。譬如此義屬此名 釋曰。此體本主此
名故。得將此體分別取此名
論曰。三依名分別名自性 釋曰。如異國物
名。始聞未解後。以常所習名。分別此名。方解
此名
論曰。譬如分別未識義名 釋曰。未識此名
所訓之義。故不解此名
論曰。四依義分別義自性 釋曰。如見此物
體未識其名。以此物類分別此物方識其體
論曰。譬如分別未識名義 釋曰。由未識名
故以義分別義
論曰。五依二分別二自性 釋曰。如金銀二
名有金銀二體。於此名體並未了。金名爲目
赤體爲目白體。銀名亦爾赤體爲主金名爲
主。銀名白體亦爾
論曰。譬如此名此義何義何名 釋曰。意如
向釋
論曰。若攝一切分別。復有十種 釋曰。如前
已有具攝義但未明品類。具攝義此十種分
別。更顯品類攝義。又明攝一切皆盡
論曰。一根本分別謂本識 釋曰。是一切分
別根本自體。亦分別即是阿*黎耶識
論曰。二相分別。謂色等識 釋曰。此分別以
相爲相。即是色等塵識
論曰。三依顯示分別。謂有依止眼等識識 
釋曰。此分別以依。及顯示爲相。亦是所分別
亦是能分別。即是六根及六識。六根是所依
止。六識是能依止
論曰。四相變異分別 釋曰。相謂六塵。此分
別以相變異爲相
論曰。謂老等變異 釋曰。是身四大前後變
異名老。若識分別此老名老相變異分別。等
言攝病及死
論曰。苦樂等受 釋曰。身心苦樂受。前後變
異。識分別此受名受相變異分別。等言攝不
苦不樂受
論曰。欲等惑 釋曰。心欲前後變異。識分別
此欲名。欲相變異分別。等言攝瞋癡等
論曰。及抂時節等變異 釋曰。非理逼害縛
録爲抂不乖候寒熱豐儉爲時節。抂及時節
前後變異。識分別此抂及時節名抂時節相
變異分別。等言攝有因縁逼害縛録。乖候寒
熱豐儉
論曰。地獄等 釋曰。是道變異。捨此五陰受
地獄道五陰。諸道前後變異故名道變異。識
分別此道故。名道相變異分別等言。攝餘五

論曰。欲界等變異 釋曰。謂具縛離縛生變
異。受三界生有具縛及離縛前後變異。識分
別此生名生相變異分別等言。攝色無色界」
論曰。五依顯示變異分別 釋曰。謂眼等識
變異。此分別以眼等識變異相爲相
論曰。謂如前所説變異 釋曰。如前所説老
等變異。於變異位中。如眼等識變異
論曰。起變異分別 釋曰。意識亦如此依顯
示變異而分別故。名依顯示變異分別
論曰。六他引分別 釋曰。此分別因他言説

論曰。謂聞非正法類。聞正法類分別 釋曰。
此分別有二種。一聽聞非正法爲類分別。二
聽聞正法爲類分別。謂行惡法類分別。行善
法類分別思修亦爾。此分別以聞他言説爲
相故。名他引分別
論曰。七不如理分別 釋曰。是前分別。聽聞
非正法爲因
論曰。謂正法外人。非正法類分別 釋曰。謂
九十六種外道。在正聞思修法外
論曰。八如理分別 釋曰。是前分別聽聞正
法爲因
論曰。謂正法内人。聞正法類分別 釋曰。謂
聲聞縁覺菩薩人。在正聞思修法中
論曰。九決判執分別。謂不如理思惟種類 
釋曰。以不正思惟爲因
論曰。身見爲根本。與六十二見相應分別 
釋曰。依止我見如梵網經所明見類。謂六十
二見相應分別
論曰。十散動分別。謂菩薩十種分別 釋曰。
菩薩分別不與般若波羅蜜相應。悉名散動。
般若波羅蜜經説十種法對治。此十種散動
初二法正是般若波羅蜜事。謂顯眞空遣俗
有即是實有。菩薩不見有菩薩。次有五事
有三解。第一解云。遣名事物初兩遣名。即是
不見菩薩名。不見般若波羅蜜。初遣人名後
遣法名。次兩遣事。即是不見行不見不行。此
有三義。一不見菩薩能行二乘不能行。二不
見正勤助道爲行。不見懶惰等所對治爲不
行。三不見菩薩修道未滿故行。不見菩薩
修道已滿故不行。後一遣物此名此事。以何
物爲根本。以五陰爲根本。亦不見五陰。即是
不見色不見受想行識。第二解云。初二明不
見人法。次二明不見人行法爲行。不見人不
行法爲不行。後一明行所對治即五陰。五陰
即苦集二諦。不見集可斷。不見苦可離。第
三解云。初二明不見能行人及所行。道次二
不見助道。後一明不見所對治。此五事中一
一事皆具八法
論曰。無有相散動 釋曰。無有相是散動因。
爲對治此散動故。經言。是菩薩實有菩薩 
釋曰。由説實有顯有菩薩。以眞如空爲體
論曰。有相散動 釋曰。有相是散動因。爲對
治此散動故。經言。不見有菩薩
釋曰。不見有菩薩。以分別依他爲體
論曰。増益散動 釋曰。以有増益無所有。此
執即是散動。爲對治此散動故。經言。何以故。
色由自性空
釋曰。由分別色性色性空
論曰。損減散動 釋曰。以無損減實有。此執
即是散動。爲對治此散動故。經言。不由空

釋曰。此色不由眞如空故空
論曰。一執散動 釋曰。謂依他分別即是空。
此執即是散動。爲對治此散動故。經言。是色
空非色
釋曰。若依他性與眞實性是一眞實性。是清
淨境界依他性亦應如此
論曰。異執散動 釋曰。謂色與空異。此執即
是散動爲對治此散動故。經言。無色異空故
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釋曰。若色與空異。此空則不成色家法空。不
成色通相此義不成。譬如有爲法與無常相
不異。若捉分別性説言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何以故此分別色永無所有。此永無所有即
是有即是空。此空即是色無所有。不如依他
性於眞實性不可説。一由清淨不清淨境界

論曰。通散動 釋曰。執色有通相爲性。謂有
礙。此執即是散動。爲對治此散動故。經言。
何以故。舍利弗。此但有名所謂色
釋曰。唯有名是色通相。何以故。若離名色實
無本性
論曰。別散動 釋曰。已執色有通相。又分別
色有生滅染淨等差別。此執即是散動。爲對
治此散動故。經言。是自性無生無滅。無染無

釋曰。此色無所有爲通相。若有生即有染。若
滅即有淨。由無此四義故色無別相
論曰。如名起義散動 釋曰。如名執義。於義
散動。爲對治此散動故。經言。對假立名。分別
諸法
釋曰。名是虚假所作。對諸名分別一切法
論曰。如義起名散動 釋曰。如義於名起舊
執。此執即是散動。爲對治此散動故。經言。由
假立客名。隨説諸法
釋曰。名不與法同相。經言。如如隨。説如是如
是生起執著 釋曰。隨假所立名説諸法。計
名與法不異。經言。如此一切名菩薩不見。若
不見不生執著 釋曰。爲對治十種散動故。説
般若波羅蜜。以此説爲因無分別智生。由無
分別智滅諸分別惑
論曰。爲對治此十種散動分別故。於一切般
若波羅蜜教中。佛世尊説無分別智。能對治
此十種散動。應知具足般若波羅蜜經義。如
般若波羅蜜經言。云何菩薩行於般若波羅
蜜。舍利弗。是菩薩實有菩薩不見有菩薩。不
見菩薩名。不見般若波羅蜜。不見行不見不
行。不見色不見受想行識。何以故。色由自
性空不由空空。是色空非色。無色異空故。色
即是空空即是色。何以故。舍利弗。此但有
名。所謂色是自性無生無滅無染無淨。對假
立名分別諸法。由假立客名。隨説諸法。如如
隨説如是如是生起執著。如此一切名菩薩
不見。若不見不生執著。如觀色乃至識亦應
作如此觀。由此般若波羅蜜經文句。應隨順
思惟十種分別義 釋曰。如八種觀色陰。亦
應作八種觀餘四陰。乃至前四事亦應作八
種觀
論曰。若由此別意。依他性成有三性。是三性
云何性有三異。不成相雜 釋曰。此問先分
三性異。次明依他性有別義成三性。若於依
他性中明三性有三異。則三性成相雜。不可
偏説爲一性。云何不相雜
論曰。無相離義 釋曰。道理有異故不相

論曰。由此道理此性成依他。不由此成分別
及眞實 釋曰。此即此前所明。由繋屬種子
及繋屬淨品不淨品等道理故。成依他不可
以此道理。令成分別及眞實性
論曰。由此道理此性成分別。不由此成依他
及眞實 釋曰。此即前所明。由分別自性分
別差別等道理故成分別性。不可以此道理。
令成依他及眞實
論曰。由此道理此性成眞實。不由此成依他
及分別 釋曰。此即*此前所明。由自性成就
清淨成就等道理。故成眞實性。不可以此道
理。令成依他及分別
攝大乘論釋卷第



攝大乘論釋卷第
  世 親 菩 薩 釋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釋應知勝相之二十五卷成
論曰。云何得知此依他性。由分別性顯現似
法。不與分別性同體 釋曰。此問言分別性
顯現似法。此似法不離依他性。應與依他性
同體云何言不同體
論曰。未得名前於義不應生智故。法體與名
一則此義相違 釋曰。依他性雖復由分別
性一分所顯不與分別性同體。爲顯此義故
立三證。此即第一證。若依他與分別共一
體。此執相違。若依他與分別共一體。此智不
開名於義應生。譬如離瓶名於瓶義瓶智不
生。若瓶義與瓶名一體此事不應成名義不
同相故。若執名義共一體。此執則相違。此證
顯名是依他。顯義是分別。何以故。此依他由
名所分別故
論曰。由名多故。若名與義一。名既多義應成
多。此義體相違 釋曰。此即第二證。或一義
有多名。若名與義共一體。如名多。義亦應成
多。若爾一義應有多體。一物多體此義相違。
是故若兩性一體。則成第二相違
論曰。由名不定。體相雜此義相違 釋曰。譬
如瞿名目九義。若言名與義一體。是兩體相
違則成第三相違。瞿名所目諸義。相貌不同。
由許一體。相違法一處得成。無如此義。是故
兩性不可爲一體
論曰。此中説偈 釋曰。重顯前義。是故説偈。
初偈顯依他分別不共一體。此義得成由三
相違故
論曰
    於名前無智 多名及不定
    義成由同體 多雜體相違
    法無顯似有 無染而有淨
    是故譬幻事 亦以譬虚空
論曰。義成 釋曰。即明依他性與分別性。不
同體義成
論曰。於名前無智。同體相違 釋曰。此即第
一相違
論曰。多名同體。多體相違 釋曰。此即第二
相違
論曰。及不定。同體雜體相違 釋曰。此即第
三相違。後偈爲教弟子。弟子於二事生疑
論曰。法無顯似有無染而有淨 釋曰。此明
於兩種相違生疑。無法顯似有法是第一相
違。於無染中而有淨是第二相違
論曰。是故譬幻事亦以譬虚空 釋曰。即以
此譬 釋弟子疑。譬如幻像實無顯現爲有。
諸分別法亦爾。實無而顯現似有。此有亦可
見。譬如虚空非雲等五障所染。自性清淨。雲
等障後滅時。亦説空爲淨。諸法亦爾。本無有
染自性清淨。客塵障蓋後滅則見清淨
論曰。云何如此顯現而實非有。依他性一切
種非不有 釋曰。此問若依他性。如所顯現
如此無所有。一切一切種。此性亦不無。此意
云何
論曰。若無依他性。眞實性亦無。一切無不成。
若無依他性及眞實性。則無有染汚及清淨
品過失此二品可知非無。是故非一切皆無。
此中説偈
    若無依他性 眞實性亦
    則恒無二品 謂染汚清淨
諸佛世尊於大乘中。説鞞佛略經。此經中説。
云何應知分別性。由説無有品類。此性應知。
云何應知依他性。由説幻事鹿渇夢相影光
谷響水月變化。如此等譬應知其性。云何
應知眞實性。由説四種清淨法。應知此性 
釋曰。若無此性眞實性亦無。何以故。若有染
汚則有清淨。若兩法悉無則一切皆無。此一
切無。由此方便能顯其不成。何者爲方便。
撥無生死涅槃。此義不可立。由染汚品及清
淨品可見。是故兩法顯現若撥言無則成邪
見。亦名損減謗。是故分別性是無。依他性不
可撥言無故知依他分別不得同體
論曰。四種清淨法者。一此法本來自性清淨。
謂如如空實際無相眞實法界 釋曰。由是
法自性本來清淨。此清淨名如如。於一切衆
生平等有。以是通相故。由此法是有故。説一
切法名如來藏
論曰。二無垢清淨。謂此法出離一切客塵障
垢 釋曰。是如來藏離惑智兩障。由此永清
淨故。諸佛如來得顯現
論曰。三至得道清淨。謂一切助道法。及諸
波羅蜜等 釋曰。爲得清淨菩薩行道。此道
能得清淨故。亦名清淨道。即般若波羅蜜。及
念處等諸助道法
論曰。四道生境界清淨。謂正説大乘法 釋
曰。道及助道法生所縁境界。謂修多羅等十
二部正説。是清淨資糧故。亦名清淨
論曰。何以故 釋曰。云何説生道境界清淨。
是眞實性攝。非分別及依他
論曰。此説是清淨因故。非分別清淨法界流
故。非依他由此四種清淨法。攝一切清淨法
皆盡 釋曰。此正説若屬分別性。應成染汚
因。是清淨因故。非分別性。若屬依他性。如依
他性亦應成虚。此清淨法界流爲體。是故非
虚。以出二性外故屬眞實性。若説四清淨中
隨一清淨。此説於大乘中。應知屬眞實性。第
一第二清淨。由無變異故成眞實。第三第四
由無顛倒故成眞實
論曰。此中説偈 釋曰。欲重明此義令顯了
故更説偈
論曰
    幻等顯依他 説無顯分別
    若説四清淨 此説屬眞實
    清淨由本性 無垢道縁縁
    一切清淨法 四皆攝品類
論曰。幻等顯依他 釋曰。是處如來説一切
諸法如幻事。乃至如變化譬。應知此言是説
依他
論曰。説無顯分別 釋曰。若説無色乃至無
一切法。應知此言是説分別。爲此意用如來
説依他性。以幻事等爲譬今當説此義
論曰。若説四清淨此説屬眞實。清淨由本性
無垢道縁縁。一切清淨法四皆攝品類。何因
何縁是依他性。如經所説幻事等譬所顯。於
依他性中爲除他虚妄疑惑。云何他於依他
性中生虚妄疑惑。諸説於依他性中有如此
虚妄疑心。若實無有物云何成境界。爲決此
疑故説幻事譬 釋曰。於虚妄起疑謂爲實
有。不信是虚妄故名虚妄疑。此法若顯現成
境界。云何言虚妄。故以幻事譬依他性。譬如
幻像塵實不有亦成境界。諸法亦爾。爲除此
疑故須立譬
論曰。若無境界。心及心法云何得生。爲決此
疑故説鹿渇譬 釋曰。鹿渇譬心及心法。以
水譬塵鹿渇動搖生識。縁水爲境實無有水。
如此心及心法起變異事。於無有塵生縁塵

論曰。若實無塵愛非愛。受用云何得成。爲決
此疑故説夢相譬 釋曰。譬如於夢中無有
實塵。亦見有愛憎受用。此依他性中亦爾。無
有實塵。亦見有愛憎受用
論曰。若實無法。善惡二業愛非愛果報云何
得生。爲決此疑故説影譬 釋曰。譬如鏡中
無實影塵。於面相起影識。此影塵非不顯現。
愛憎兩果亦爾。實非有而顯現似有
論曰。若實無法云何種種智生。爲決此疑故
説光影譬 釋曰。譬如人弄影。見影有種種
相貌隨影起種種識。無實影塵。種種識塵亦
爾實無所有而有種種塵顯現
論曰。若無實法云何種種言説起。爲決此疑
故説谷響譬 釋曰。譬如實無響塵而顯現
可聞。言説事亦爾。實無所有而顯現可聞
論曰。若實無法云何成縁眞實法。定心境界。
爲決此疑故説水月譬 釋曰。譬如無水月
實塵而顯現可見。由水潤滑澄清故。若人心
得定無實塵爲境。亦顯現可見。水譬定。以定
心潤滑澄清故
論曰。若實無法云何諸菩薩故作心。無顛倒
心爲他作利益事。於六道受生。爲決此疑故
説變化譬 釋曰。譬如無實變化塵。隨變化
者所作。一切所作事皆成所化塵。非不顯
現。菩薩受生亦爾。實無六道受生身。作利益
一切衆生事及受生身亦顯現。復有何義。佛
世尊説幻事等譬。更有別義。今當説佛意。幻
事譬爲對治眼等六内根。諸根如幻像。實非
有而顯現似有。鹿渇譬器世界。由此大故。
顯現如水實無所有。而於鹿渇顯現似有。以
動搖故。此器世界衆生執爲色等可受用法。
如執鹿渇中水謂爲可飮。爲對治此執故説
夢相譬。譬如於夢中色等諸塵無所有。因此
有愛憎受用。爲對治身業故説影譬。依善惡
身業有別色似影生。爲對治口業故説谷響
譬。由此譬顯口業爲因有口業果報由如谷
響。意業有三種。一不寂靜地。即是欲界散動
業。二寂靜地。即修慧。三聞思二慧。爲對治不
寂靜地意業故。説光影譬。由此譬顯意業
果報。譬如光影。爲對治寂靜地意業故。説
水月譬顯意業果報。譬如水月。如水中月實
無有月而顯現似月。寂靜心亦爾實無所有。
於寂靜心中而有動搖。現在及未來世果顯
現。離此寂靜心無有別果。爲對治聞思品類
意業故。説變化譬。若是聞思熏習生業果
報。譬如變化品類非有亦有顯現。聞思生業
果報亦爾。由此法爾三性爲相如來所説經
悉皆隨順。今當説隨順經義
論曰。婆羅門問經中言。世尊依何義説如此
言。如來不見生死不見涅槃。於依他性中。依
分別性及依眞實性。生死爲涅槃。依無差
別義。何以故。此依他性由分別一分成生死。
由眞實一分成涅槃 釋曰。依他性非生死。
由此性因眞實性成涅槃。此性非涅槃。何以
故。此由分別分即是生死故。是故不可定
説一分。若見一分餘分性不異。是故不見生
死亦不見涅槃。由此意故如來答婆羅門如

論曰。阿毘達磨修多羅中。佛世尊説法有三
種。一染汚分。二清淨分。三染汚清淨分。依
何義説此三分。於依他性中。分別性爲染汚
分。眞實性爲清淨分。依他性爲染汚清淨
分。依如此義故説三分 釋曰。阿毘達磨修
多羅中。説分別性以煩惱爲性。眞實性以清
淨品爲性。依他性由具兩分。以二性爲性故。
説法有三種。一煩惱爲分。二清淨爲分。三二
法爲分。依此義故作此説
論曰。於此義中以何爲譬。以金藏土爲譬。譬
如於金藏土中見有三法。一地界二金三土。
於地界中土非有而顯現。金實有不顯現。此
土若以火燒錬。土則不現。金相自現。此地
界土顯現時。由虚妄相顯現。金顯現時由眞
實相顯現。是故地界有二分 釋曰。如來爲
顯此義故。説金藏土譬。金爲藏者。地界是
金種子故説名金藏土。以堅觸爲地界。以所
造色爲土。謂色塵等。此三可了別。此地界先
由土相顯現。後由金相顯現。何以故。此地界
若爲火所錬。金相則顯。是故於地界實有金。
此義可信
論曰。如此本識未爲無分別智火所燒錬時。
此識由虚妄分別性顯現。不由眞實性顯現。
若爲無分別智火所燒錬時此識由成就眞實
性顯現。不由虚妄分別性顯現。是故虚妄分
別性識。即依他性有二分。譬如金藏土中。所
有地界。復次有處世尊説一切法常住。有處
説一切法無常。有處説非常非無常。依何
義説常。此依他性由眞實性分常住。由分別
性分無常。由二性分非常非無常。如依此義
説常無常無二。如此説苦樂無二。善惡無
二。空不空無二。有我無我無二。淨不淨無二。
有性無性無二。有生無生無二。有滅無滅無
二。本來寂靜不寂靜無二。本來涅槃非涅槃
無二。生死涅槃無二。由如此等差別。諸佛如
來依義密語。由此三性應隨決了常無常等
正説。如前解釋此中説偈
    如法實不有 如彼種種現
    由此法非法 故説無二義
釋曰。諸法非法非非法。由此法實無所有故。
非法如有顯現故。非非法。由非法非非法故
説無二義
論曰
    依一分説言 或有或非有
    依二分説言 非有非非有
釋曰。若依一一分。不可説諸法有及非有。如
所顯現不如是有故不可説有。雖實非有如
有顯現故。不可説非有。若捉一一分應如此
判。若約依他性具有二分。説諸法非有非非

論曰
    如顯現不有 是故説永無
    如顯現實有 是故説非無
釋曰。如所顯現不如此有。依不有義故説永
無。雖復不有非不顯現。依唯有顯現義故説
非無
論曰
    由自體非有 自體不住故
    如取不有故 三性成無性
    由無性故成 前爲後依止
    無生滅本淨 及自性涅槃
論曰。由自體非有 釋曰。今當顯如來所説
無性意。初句一分明無性通大小乘。此正是
顯無性意自。非有者顯通無性。由諸法離
因縁和合。不關外縁自然成。無有此義故。
一切法無性體非有者亦是無性。此有別意。
謂約過去未來此體已滅。由此體更立法爲
有。無如此義。此體未有。由此體預立法爲有。
亦無此義。是故去來二世並無自性
論曰。自體不住故 釋曰。若諸法已生過。唯
生時無能住義。既不能住故現在亦無體。此
三世無性。亦通大小二乘
論曰。如取不有故。三性成無性 釋曰。由分
別性所顯現。實無所有故。無相性。分別性無
體相故。依他無所依止故無生性。此二無性
無無性故眞實無性性。此三無性但大乘中
有。餘乘則無
論曰。由無性故成前爲後依止。無生滅本淨
及自性涅槃 釋曰。由諸法永實無性。一切
無生等四義得成。何以故。若諸法無性是故
無生。若無生則無滅。由無生無滅故本來寂
靜。由本來寂靜故自性涅槃成者。前爲後成
立依止。謂無性成立。無生故爲無生依止。後
三亦爾
顯了意依章第四
論曰。復次有四意四依。一切佛世尊教應隨
決了 釋曰。如來所説正法。不出四意四依。
此意及依由三性故可決了。若離三性無別
道理。能決了此法
論曰。一平等意 釋曰。譬如有人執平等法
爾説彼即是我。世尊亦爾。平等法身安置心
中。説如是言
論曰。譬如有説。昔是時中我名毘婆尸。久已
成佛 釋曰。非昔毘婆尸即是今釋迦牟尼。
此説中以平等爲意。是名通平等。若説別平
等。謂因果恩徳皆同。是名平等意
論曰。二別時意 釋曰。若有衆生由懶惰障
不樂勤修行。如來以方便説。由此道理於如
來正法中。能勤修行方便説者
論曰。譬如有説。若人誦持多寶佛名。決定
於無上菩提不更退墮 釋曰。是懶惰善根。
以誦持多寶佛名。爲進上品功徳。佛意爲顯
上品功徳。於淺行中欲令捨懶惰勤修道。不
由唯誦佛名。即不退墮決定得無上菩提。譬
如由一金錢營覓得千金錢。非一日得千。由
別時得千。如來意亦爾。此一金錢爲千金錢
因。誦持佛名亦爾。爲不退墮菩提因
論曰。復有説言。由唯發願。於安樂佛土得往
彼受生 釋曰。如前應知是名別時意
論曰。三別義意 釋曰。此言顯自覺了實相。
由三性義道理。若但如聞覺了義。是如來意
者。嬰兒凡夫亦能覺了。是故如來意不如此。
如來意云何
論曰。譬如有説事。如是等恒伽所有沙數。諸
佛於大乘法義。得生覺了 釋曰。此覺了非
聞得成。若人已事恒伽沙數佛。方得成就。
是名別義意
論曰。四衆生樂欲意。譬如如來先爲一人讃
歎布施。後還毀呰 釋曰。有衆生如來先爲
讃歎布施功徳。後時或爲此人毀呰布施。
如此意隨人得成。何以故。若人於財物有慳
悋心。爲除此心故先爲讃歎布施。若人已欲
樂行施。施是下品善根。如來後時更毀呰此
施。令渇仰其餘勝行。若不由此意讃毀則成
相違。由如來有別意故。於一施中讃毀而不
相違
論曰。如施戒及餘修亦爾。是名四種意 釋
曰。戒等亦如是。有人如來爲讃毀於修。此是
世間修故可毀呰。若出世間修則無可毀。義
意及依異相云何如來心先縁此事。後爲他
説故名爲意。由此因衆生決定。入正定聚故
名此因爲依
論曰。四依者一令入依。譬如於大小乘中。佛
世尊説人法二種通別。二相所攝俗諦 釋
曰。於正説中約世諦理説有人法及通別二
相。爲令衆生入於正義故。名令入依
論曰。二相依。譬如隨所説法相中必有三性
 釋曰。於正説中若應説法相必説三性。此
三性是一切法總相。若欲了別一切法。必須
依此三相。故名相依
論曰。三對治依。此中八萬四千衆生煩惱行。
對治顯現 釋曰。於正説中若説衆生行對
治。不出八萬四千。謂説四諦等。此説能除衆
生因果中身見戒取疑。以能成立衆生煩惱
對治故。名對治依
論曰。四翻依。此中由説別義言詞以顯別義。
譬如偈言 釋曰。於正説中由顯説別義。文
字但説別義。故名翻依。如偈言
論曰
阿娑離。娑羅摩多耶。毘跋耶斯者。修絺多。離
施那者。僧柯履多。羅槃底菩提物多摩
論曰。阿娑離 釋曰。謂定。何以故。娑離者有
二義。一實二動。阿娑離謂不實不動。不實是
文句明了義。不動是祕密義。不動故名定
論曰。娑羅摩多耶 釋曰。名起實心。謂於定
起尊重心
論曰。毘跋耶斯者 釋曰。謂四念處智慧。何
以故。毘跋耶斯者。亦有二義。一倒謂於無常
起常倒等。二翻倒謂於常作無常解。倒是文
句明了義翻倒是祕密義
論曰。修絺多 釋曰。謂善住。善住於念處
論曰。離施那者 釋曰。謂正勤。何以故。離施
那者亦有二義。一煩惱二苦難。煩惱是文句
明了義。苦難謂正勤是祕密義
論曰。僧柯履多 釋曰。亦有二義。一染汚二
疲惓。染汚是文句明了義。疲惓是祕密義。
菩薩爲衆生於生死。長時恒行苦行。是故疲
惓如羅睺羅法師言。世尊長時於生死劬勞。
但由大悲不由餘事
論曰。羅槃底菩提物多摩 釋曰。羅槃底言
得。菩提言覺。物多摩言勝。若取此偈明了義
判文。則成相違。若取祕密義判文。則是正説。
欲令衆生依理判文。以理爲依不應依文故
説此偈。或有人憍慢輕蔑説者。自不能如理
判義。欲破彼慢心故説此偈。是名翻依
論曰。若人欲廣解釋大乘法。略説由三相應。
當如此解釋。一廣解縁生體相。二廣解依因
縁已生諸法實相。三廣解成立所説諸義。廣
解縁生體相者。如偈説言。熏習所生諸法。
此從彼如此果報識。及以生起識由更互因
生 釋曰。外塵分別所生。本識中熏習種子
故。稱言説熏習。一切餘法以此爲因得生。謂
生起識爲性。言説熏習以諸法爲因故。言此
法從彼生。由此言説已顯本識。與生起識更
互爲因
論曰。廣解釋依因縁已生諸法實相者。諸法
者謂生起識爲相有相。及見識爲自性 釋
曰。是諸法有相有見爲自性。生起識爲相。
應如此知諸法有兩體。若塵識以相爲體。若
識識以見爲體。從因縁生果法。性相有三

論曰。復次諸法依止爲相 釋曰。謂依他性」
論曰。分別爲相 釋曰。謂分別性
論曰。法爾爲相 釋曰。謂眞實性
論曰。由此言説。於三性中諸法體相則得顯
現 釋曰。由此言説一切從因縁所生法。由
法爾故虚。虚故成倒。由倒故得虚果。由有果
故有分別。由分別故有法爾。是故或順相成。
或逆相成。此三種性相遍攝一切果
論曰。如偈言 釋曰。爲顯此義故重説偈
論曰
    從有相有見 應知法三相
釋曰。諸法不出二種。一相二見。於相見中應
了別三性爲相。此三相如此方便應解釋。今
當顯説
論曰。云何得解説此法相分別性。於依他
性實無所有。眞實性於中實有。由此二不有
有故。非得及得未見已見。眞如一時自然成。
於依他性中分別性無故。眞實性有故。若見
彼不見此。若不見彼即見此 釋曰。二謂分
別性及眞實性。此二第一無第二有故。言此
二不有有。由見分別不見眞實。謂未見眞實
人是凡夫不見時。聖人不見分別。即見眞

論曰。如偈言 釋曰。爲顯此義故重説偈
論曰
    依他中分別 無但眞實有
    故不得及得 於中二平等
釋曰。於中謂於依他性中。此二平等。謂於依
他性中分別無眞實有故。故凡夫人顛倒執。
如此得不得聖人正見故。於依他中亦有得
不得義
論曰。廣解成立所説諸義者。譬如初所説文
句由所餘諸句顯示分別。或由功徳依止。或
因事義依止。功徳依止者。廣説佛世尊功徳。
最清淨慧 釋曰。因前二義。一切所説應如
此解釋。今當説此方便。此中所説或依功徳
義。或依因事義。依功徳義中最清淨慧。是初
句。所餘諸句各顯此義
論曰。無二行謂於所知一切無障行起功徳
 釋曰。不如聲聞獨覺智慧有障。無障由有
障故不清淨。由無障故清淨。如來智慧於一
切處悉無障。是故無淨不淨。由此義故無

論曰。無相法爲勝依意行。謂於有無無二相。
眞如最清淨令入功徳 釋曰。即是無垢清
淨眞如。説名無相法。由此一切法無所有爲
體故。此法離有相。由自體實有故。此法離無
相。於無相法由最清淨。是故自能通達。亦能
令他通達故。説無相法爲勝依意行
論曰。住於佛住。謂不由功用。不捨如來事。佛
住功徳 釋曰。此顯無住處涅槃。不在生死
故無功用心。不在涅槃故。不捨如來利益衆
生事。如此二義由無住處涅槃故得成立故。
説此涅槃名爲佛住
論曰。至得諸佛平等。謂於法身依止及意事。
無差別功徳 釋曰。依止即法身。意是應身。
事是化身。如此三身一切十方三世如來平
等無異。如此平等一切如來皆已至得
論曰。行無礙行。謂修習一切障對治功徳 
釋曰。爲對治一切三障。如來恒修對治慧。是
故如來智於法體及法相皆無障礙
論曰。不可破無對轉法。謂降伏一切外道功
徳 釋曰。於世間中無有天魔及外道諸説。
能如理破。如來所説正法安立自法。亦無有
能以自所立法對。翻如來正法。何以故。如
來所説無失本性故
論曰。不可變異境。謂生於世間。非世間法所
染汚功徳 釋曰。世間是如來出生處。如來
雖復生於世間。貪愛等八法及四倒不能染
汚。境即四念處謂眞如空
論曰。不可思惟所成立法。謂安立正法功徳
 釋曰。修多羅等十二部正法。不可量不可
思。非凡夫所能知。如來安立此法竟乃至嬰
兒等亦能通達。如鳩摩羅迦葉等是前清淨
慧句。於餘句一一應知相應
論曰。至三世平等。謂四種善巧。答他問功徳
 釋曰。如來於現在證一切法。於過去未來
亦證無比。由證此智平等。若他約三世問難
無不依證智。作四種答。故智答皆等如來。至
此二種平等
論曰。於一切世界現身。謂於一切世界中。顯
現應化身功徳 釋曰。爲化菩薩及二乘。隨
衆生根性顯現二身。爲説爲行
論曰。於一切法智慧無礙。謂能決他疑功徳
 釋曰。由得四無畏故自決無疑。由得四無
礙辯故能決他疑。是故能答難決疑
論曰。一切行與智慧相應。謂由種種行能令
他入功徳 釋曰。如來欲行他利益事。此事
先是智所縁。由此事他得入眞位。則與他
智慧相應。此事以自智慧爲因。以他智慧爲
果。一切如來所行方便。謂神通輪記心輪説
法輪。乃至出入息等。無不自與智慧相應。無
不令他得智慧。無有空過
論曰。於法智無疑。謂於未來世法。生智功
徳 釋曰。此法於未來應生能如此智。是故
於未來世法無疑。爲令他得此法。隨衆生根
性能立教
論曰。不可分別身。謂隨衆生樂顯現功徳 
釋曰。衆生界過數量。意欲及入道方便亦過
數量。處所亦過數量。如來能隨此事差別。
示現化身數量相貌時節處所。並不可分別」
論曰。一切菩薩所受智慧。謂能行無量依止
衆生正教化事功徳 釋曰。由無量菩薩依
止。是衆生教化事。應可作此事。由得佛無
我。爲勝我此智但是菩薩所受故。但佛能化
菩薩。但菩薩能受佛化。無量菩薩依止者。此
有二義無量。或屬菩薩或屬依止。若屬菩
薩。一切菩薩同一依止。謂以無我爲勝我。
若屬依止顯法身遍滿。通爲一切菩薩依止」
論曰。至無二佛住波羅蜜。謂平等法身波羅
蜜成就功徳 釋曰。如來法身名佛住。三世
如來此住不異故。言無二。無二故平等。四徳
究竟故名波羅蜜。成就有二義。一清淨佛法
身。已離一切障究竟清淨故名成就。二四徳
是法身所成就
論曰。至無差別如來解脱智究竟。謂隨衆生
意。顯現純淨佛土功徳 釋曰。於無相雜如
來智中。至解脱究竟。如來智慧與眞如無差
別。隨衆生所願樂。能顯現清淨佛土等。爲生
善心及成熟解脱故
論曰。已得無邊佛地平等。謂是三種佛身無
離無別處功徳 釋曰。如來三種身中。法身
約處所不可度量。應化兩身亦爾。不可言但
此世界有。彼世界無。無有一法出法身外。無
有衆生界出應化兩身外
論曰。法界爲勝。謂窮生死際。能生一切衆生
利益安樂功徳 釋曰。如來以法界爲勝。法
界有二種。一有染二無染。無染清淨法界爲
後最勝。何以故。如來窮生死際。利益安樂
衆生。功能無盡。所以無盡者。由體。由能體即
法界。能即應化兩身。因化身得如來應身。因
應身後轉得成如來法身。若成法身則無窮

論曰。虚空界爲後邊。謂由無盡功徳 釋曰。
如來智慧無盡。譬如虚空虚空遍滿一切色
際。無有生住滅變異。如來智亦爾。遍一切所
知。無倒無變異故説如虚空
論曰。最清淨慧。如此初句由所餘句。次第應
知分別解釋。若如此正説法義得成 釋曰。
由二十道理。成就如來智慧最清淨故。如來
自利滿足。由智慧清淨。如來所説法教理
圓正故。利他得成。第一句爲本。餘二十句
爲能成就
論曰。因事義依止者。如經言。若菩薩與三十
二法相應説名菩薩 釋曰。因事有二義。一
以意爲因以十六業爲事。二以諸句爲因所
成業爲事。菩薩有二種。一在正定位。二在不
定位。若入正定位者。與三十二法相應得菩
薩名。若在不定位。末與三十二法相應。不
得名菩薩
論曰。於一切衆生。與利益安樂意相應 釋
曰。於一切衆生求欲起眞實道。有方便故名
利益意。於一切衆生。求欲起現在未來二世
拔苦施樂方便故。名安樂意。菩薩與此意恒
不相離故名相應。此初句明利益安樂意。後
有十六業及十六句。合三十二法並顯了初
句義
論曰。令入一切智智意。謂傳傳行業 釋曰。
若菩薩有意。欲令衆生入一切智智。由此意
傳傳化度衆生。令得一切智智。譬如一燈傳
然千燈。由此句及業。菩薩利益安樂意則得
顯現。如此於一切句及業各顯初句悉應知之」
論曰。我今於何處中。當相應如此智。謂無
倒業 釋曰。若菩薩有利益安樂意。菩薩不
如實識自身。則不能中道理安立衆生。譬如
有人有利益安樂意。安立衆生於飮酒。是顛
倒業若如實識自身。能中道理爲衆生説無
増上慢。安立衆生令入中善處。此利益安樂
名無倒業
論曰。捨高慢心。謂不由他事自行業 釋曰。
由此人捨離高慢心不待他請。若衆生是法
器則自往爲説正法
論曰。堅固善意謂不可壞業 釋曰。由菩薩
心堅固。若衆生有過失。不能破壞菩薩利益
安樂心
論曰。非假作憐愍意。謂無求欲業。有三句解
釋應知 釋曰。前有三句。後更以三句釋前
三句
論曰。不貪報恩 釋曰。此釋初句非爲自求
利養故憐愍他
論曰。於親非親所平等意。謂有恩無恩衆生
不生愛憎心 釋曰。親名有恩。怨及中人是
非親名無恩。若使非親堪受利益安樂事。菩
薩則捨不平等心起平等親友心。行利益事」
論曰。永作善友意。乃至無餘涅槃。謂隨順行
乃至餘生 釋曰。隨順行利益安樂事。從今
生乃至窮未來生。永不捨離故名無求欲業。
此無求欲意云何可知。由隨處相應。身口二
業是故可知
論曰。稱量談説歡笑先言。謂隨處相應言説
業。有二句解釋應知 釋曰。此二句約法及
安慰以顯口業。稱量談説是約法。歡笑先言
是約安慰。稱量有二種。一稱法不離餘語。
二稱所解離非所解及疑。如此稱量談説。歡
笑令他無疑畏心。先言是引他所作之方便。
此二種口業於怨親中三人無有別異即成
就無求欲業
論曰。於諸衆生慈悲無異。謂有苦有樂無二
衆生平等業 釋曰。於有苦衆生由苦苦起
慈悲。於有樂衆生由壞苦起慈悲。於無二衆
生由行苦起。慈悲無二謂無苦無樂。即是捨
受慈悲平等。是身口業。何以故。菩薩於衆生
先起意地慈悲。後隨時隨處行拔苦與樂行
故。是身口業。此身口業於怨親中三人無有
別異。亦成就無求欲業
論曰。於所作事無退弱心謂無下劣業 釋
曰。若菩薩輕賤自身云。我今於無上菩提無
有功能。一切所作皆不成就名退弱心。菩薩
不生此心故所作皆得成就。名無退弱心
論曰。無厭倦心。謂不可令退轉業 釋曰。菩
薩於無上菩提。起正勤無有厭倦。無厭倦有
二種。一見因定。二知果希有故。於難行中心
無厭倦
論曰。聞義無足。謂攝方便業 釋曰。若人多
聞能了別化他方便。由聞解義。則於正行無
有疑心故。自能修行亦教他修行
論曰。於自作罪能顯其過。於他作罪不怪訶
責。謂厭惡所對治業。有二句解釋應知 釋
曰。由智及大悲故有此能由智能了別因果
故。不覆藏自所作惡。由大悲不忍見他作苦
因。雖恒訶責而不瞋怪
論曰。於一切威儀中恒治菩提心。謂無間思
量業 釋曰。此顯無間修。無間修爲遮一切
放逸行。譬如威儀清淨品中所明。菩薩所作。
無不爲令衆生得無上菩提
論曰。不求果報而行布施。不著一切怖畏及
道生。受持禁戒。於一切衆生忍辱無礙。爲
引攝一切善法行於精進。修三摩提滅離無
色定。與方便相應智。四攝相應方便。謂行進
勝位業有七句解釋。應知正修加行六波羅
蜜。恭敬行四攝 釋曰。前有七句。後總擧
六度四攝結前七句。此業能増長利益安樂
意。若未生由此業得生。若已生由此業得増
廣。即是生長之因
論曰。於持戒破戒中善友無二。謂成就方便
業。有六句解釋應知 釋曰。前有六句。後更
以六句釋前六句
論曰。事善知識 釋曰。此釋初句。若人持戒
破戒不觀其過。但取其徳。若未得彼徳則依
彼修學。若已得彼徳則共彼數習令堅固。若
自有徳令彼修學同我所得。此彼互相事故。
言爲善友無二
論曰。恭敬心聽法。謂聽聞正法 釋曰。爲得
未得。爲修治已得。是故依善友聽聞正法
論曰。恭敬心樂住阿蘭若處。謂住阿蘭若處
 釋曰。欲修行如所聞法故恭敬。住阿蘭若
處。若住此中一切邪覺觀不得起
論曰。於世間希有。不生安樂心。謂遠離邪覺
觀 釋曰。譬如妓樂等。是世間所愛。於中不
生喜樂心。是名遠離邪覺觀
論曰。於下品乘不生喜樂心。於大乘教觀實
功徳。謂正思惟功徳有二句 釋曰。離小修
大。此二句名正思惟
論曰。遠離惡友敬事善友。謂顯事善友功徳
有二句 釋曰。遠惡親善。此二句名近善友
功徳。由治此六法故利益安樂事得成就。故
名成就方便業。成就體相云何
論曰。恒治四種梵住。謂顯成就業有三句解
釋應知 釋曰。前有三句。後更以三句釋前
三句
論曰。治無量心清淨 釋曰。此釋初句
論曰。恒遊戲五通慧。謂得威徳。恒依智慧
行。謂證得功徳 釋曰。先於衆生起無量心。
由無量心欲引衆生令入正位。故現五通慧。
若衆生已入正位。欲令修正行故。依智慧令
行。不應依識。由證智生故。能了別善惡兩

論曰。於住正行。不住正行衆生無捨離心。謂
安立他業。有四句解釋應知 釋曰。前有四
句。後更以四句釋前四句。欲令衆生離惡法
住善法。爲安立此二事故作安立他業
論曰。引攝大衆 釋曰。此釋初句。於破戒人
不棄捨。亦不永擯從惡處濟拔安置善處。於
持戒人隨其根性。令進修定慧等行
論曰。一向決定言説。謂無有疑心。立正教學
處 釋曰。由智慧決了無疑。一向立教及學
處故可信受。若先説如此教如此學處。後言
先所説爲非。由此事不定言説則不可信受。
無不定故可信受
論曰。恭敬實事。謂法財兩攝 釋曰。由此人
以實語。依眞實道理説法。是名法攝。如法
所得衣服等財物。以此攝衆生。是名眞實財

論曰。先恭敬行菩薩心。謂無染汚心 釋曰。
由此人攝持菩薩心。能作一切衆生利益事。
不爲衆生敬事於我。云何彼衆生由我利益。
信受正教當來得無上菩提。爲此善意故行
法財二攝。是名無染汚心
論曰。與如此等法相應説名菩薩。由如此文
句前説初句應知。解説初句者。謂於一切衆
生利益安樂意。此利益安樂意文句別有十
六文句。所顯業應知解説。十六業者。如此
等應知解釋初句 釋曰。初句明利益安樂。
所餘十六業及十六句。皆是利益安樂別義
故。以別釋總
論曰。此中説偈 釋曰。更以一偈。顯前所
説徳因總別義
論曰
    取如前説句 隨徳句差別
    取如前説句 由義別句別
攝大乘論釋卷第*六



攝大乘論釋卷第
  *世 親 菩 薩 釋
*陳天竺*三藏眞諦譯
  釋應知入勝第三之一
正入相章第一
論曰。如此已説應知勝相。云何應知應知入
勝相 釋曰。此品有十章。一正入相。二能入
人。三入境界。四入位。五入方便道。六入資
糧。七入資糧果。八二智用。九二智依止。十二
智差別
一切法名應知。三性名諸法勝相。復次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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