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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寶生論 (No. 1591_ 護法義淨譯 ) in Vol.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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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1591[cf.Nos.1588-1590]

成唯識寶生論卷第一一名二十唯
識順釋論
  護法菩薩造
  大唐三藏法師義淨奉  制譯
    有情恒爲衆苦逼 熾燃猛火燒内心
    善士意樂起慈悲 譬如自身皆自受
    敬禮善慧諸佛種 於衆煩惱皆除滅
    與無依者作歸依 能令極怖心安隱
    微笑降伏大魔軍 明智覺了除衆欲
    於此大乘能善住 深識愛源唯自心
論曰。謂依大乘成立三界但唯是識
釋曰。此復何意。輒名大乘。本契弘心。堅持
禁戒。遍諸生品。拔濟有情。普令出離。獲得難
勝。無罪之行。極妙吉祥。是諸善逝。去而隨
去。無邊大路。并所獲果。圓滿尊極。餘不能
知。由此義故。名爲大乘。如經所説。言大乘
者。謂是菩提薩埵所行之路。及佛勝果。爲得
此故。修唯識觀。是無過失。方便正路。爲此類
故。顯彼方便。於諸經中。種種行相。而廣宣
説。如地水火風并所持物品類難悉方處無
邊。由此審知自心相現。遂於諸處。捨其外相。
遠離欣慼。復觀有海。諠靜無差。棄彼小途。絶
大乘望。及於諸有。耽著之類。觀若險崖。深生
怖畏。正趣中道。若知但是自心所作。無邊資
糧易爲積集。不待多時。如少用功。能成大事。
逝行處。猶若掌中。由斯理故。所有願求。
當能圓滿。隨意而轉。縱如所許有其外事。然
由内心意樂慇重弘誓力故。能到無邊六度
之岸。若異此者。所捨之物盡持行施。及所遺
生。何能總遍令其歡喜。愜順求心。此即便成
無邊際境。所爲施事。無有竟期。又復所有廣
爲利益有情戒等。於諸無障有情之類。隨彼
樂欲悉能稱意。赴彼希望正行施等。速便收
集正覺資糧。由斯但自心。復何須外境。若許
外事。復與正理義有相違。故知境無斯成勝
妙。如仗自心妄生分別。作色等解。起身見
等。無實不待外諸有情。而作所縁因生離染
然於施等。各隨其事。而能獲果。實不假藉識
外境事
若其識外有別境者。遂便依彼起諸煩惱。既
被執取隨轉而住。見此過已心捨離生。深
懷厭棄不悕大覺。既捨有情界如何欲弘
益。由非攝取諸有生類。小心自度大行難
成。然諸覺情依斯而轉。方能長養菩提資糧。
謂於客塵有爲之事厭背心故證無爲法。由
爲法體不生長故。希餘小寂偏證一邊。無
上覺山遂便淪退。若無外境愛厭倶亡。正覺
處斯成易得。豈非大悲常存於念。菩提薩
埵極果方成。唯識之言。便爲違害。然而大悲
要託他身爲縁性故。既除外境。但縁自識。此
則便成怜自身故。利他爲意大行方竪。唯顧
己身寔乖弘度。雖陳雅責因斯無過。藉外相
續爲増上縁。於自識中現有情相。縁此爲境
起大悲心。於有情處而作弘益。此無相違。決
定如是。應起信心。假令於彼色聲等處一一
推求彼無其我。設使和集我亦不成。然而本
性不可捨故。既同所許無我爲宗。當於何處
欲興悲念。於世共許當情妄執爲所縁相以
爲有情。亦不應言。情所執事即是外境。由此
應知。假令不樂理必許然。但於自識現有情
相。依仗斯事色相生焉。是故定知無其外
境。若離於識必不可得。是顛倒故。何謂顛倒
本無外境見爲實物。非妄執故。終能獲得無
上之處。可爲應理唯識之見。是眞實故。爲彼
方便深成稱理
如何得知斯爲實見。三界唯心是詮説故。凡
有諍事欲求決定。須藉二門。一順阿笈摩。二
符正理。謂欲爲彼信證聖人無倒宣説。所有
傳教引阿笈摩。若爲此餘不信之者。應申正
理。或可爲彼二人倶陳兩事。如所信事令安
住故。陳其正理。又爲顯其所論正理。有依
*仗處説阿笈摩。由其正理不依傳教。未見眞
者所有言説。無非謬故名強思構。是故應知。
阿笈摩者便成正理所託之處。或於自部有
力用故。爲此先陳阿笈摩教。爾來據義依大
乘説。即第七聲目其所爲。謂欲證得彼大乘
理説唯識觀。是眞實故。此不虚性。以阿笈
摩善成立故。又若唯據言説大乘。猶如於義。
假名乘者。依第七聲所説聲也。謂即依託大
乘言教聚集之處。眞實句義而成立之。但唯
是識爲欲明其所立宗義。於大乘教而引一
隅。顯所立宗。不於自教有相違背
此復何故名阿笈摩。輒自引證説斯言耶。謂
從能説如理教者。假彼相續爲増上縁。此教
方生。於其聽者識之差別。體有功能現前而
住。或是親聞或復傳説。於所詮事當情相
状。次第而生猶如筆畫。章句形段昞然明
現。從他來故名阿笈摩。若復有時自生憶念
隨順本相識方生者。從彼生故得阿笈摩名。
猶如自説名爲佛語。徳者義相。爲智因故名
智資糧豈非一切但唯有識。此違所許故。及
自語相違。理固不然。非由於色有別異故。依
識差別而爲建立。如無色界所有差別。如無
色界實無其色。但依於識分爲四種立空處
等。餘界亦然。設復説三。於識何妨。猶若有情
雖無差異然而安立欲色界殊。據其所繋色
差別故。色雖無異別立無過
豈不詮教言唯有心。今此立宗言唯有識。説
違本教諒在憑虚義有所歸。誠無斯過由其
先許心意識了。是名差別。由同體事名不倶
陳。故以異名而宣其義。即此唯了之言非衆
共許。欲令解義取共知聲。更陳餘號。復更顯
與經不相違。重説意識二聲。況彼二義知體
不別。即是其果。若欲要明不違經者。心了二
聲同其一義。明不違教。釋妨已周。何須更説
意與識耶。若説了聲心異名者。心望心所是
別有體猶如於境同生之類。念昔睡等便成
是無。此則前後理相違背。實無此過。有所由
故。此中心言許有相應。即是了言兼攝於彼。
若如是者。識外之境心意詮故。於其心處更
置唯聲。意有取遮以爲其果。境若無者遂成
無用。唯聲不遮。可如來責。現遮所縁境。如何
言無用。若如斯解。由同生法及所縁境倶是
離心別有其體。一便遮止。一乃見留。豈得事
無由緒而空談。自愛若無別意。誠如所詰。
然由於境心聚共縁決斷等事同類性故。於心
所處假説心聲。復爲遮其非所許事。故於心
處更置唯聲。縱有所談此還非理便成。亦是
不取心言非一處顯眞假二事倶能彰顯有力
用故。如牛等聲於心所處置此心言説心聲
時眞事便捨。如於邊鄙假説爲牛。垂胡等事
理定應棄。有言本意二事倶説。亦應更作一
種異聲。用表斯義或可攝聲。撮略而顯依俗
論法。猶如欲聲而爲辯釋。非唯自意能爲巧
釋。元其緒系生決定耶。亦復不由有染等言。
蘇呾囉中有染等説。於其遮遣無有力用。於
彼亦有有境言故。境亦不遮所説唯聲。便成
無用。若言外境非理須遮。無阿笈摩摩呾
聲。二處同故。隨遮一事無決定因。是故須依
異宗之見。心心所法體不相離。但位有別。即
此唯聲能遮外事。同生之法。無不遮故。凡總
相聲所有詮名。於其自事必不差別。非爲決
定而並現前。由其不遮理便總攝。爲欲述曉
如斯道理。故説心言許有相應。若離心所獨
心非有。故不應難。亦遣同遮。作是釋時。唯遮
外境。實有功能。述已義成。故説唯言。以理
准餘但遮境事豈非所引有此中言。明知
於餘有除心所。復是容有如六識身。名爲識
聚若言此中説識蘊時兼攝心所。理定不然。
想受及思。諸心所法。餘蘊無故。若言猶如於
色蘊者。由如取其仳喏那分立爲色蘊。想等
同然非相似故。若言許取由色差別。便以識
聲説其識蘊。非色等法是心位差。猶如於想。
若以位差簡有差時。隨其色類爲簡別已。以
色等聲於識而立。此亦非理。斯乃便成。撥其
識聚。由彼被斯色受等聲割其分故。非位差
外別可得故。離仳喏那位差之外。別有色位。
猶如樂等所現相状。憂愁苦惱。於斯相處安
置識聲。隨牛&MT00724;理。若如是者。識六識身爲
其識蘊。義乃相違眼等諸識色等相現。故由
其並是色聚所收。復更有餘雜亂之過。若其
青等相現之時。或違或順。色行二蘊便成雜
亂。如是復成於樂等位。受等相雜准斯道理。
亦是破其總別之義。有説識能遍故是總相。
聲猶如初相。此之別相。謂是色等彼乃是其
現相位差之因性故。此亦如前受等。便有雜
亂之過。是故除其心所性言。猶如成立所有
色聚。唯心之聲表唯識耳。此亦不能於其心
所及以所縁令疑斷絶。言唯字者。有何所遮。
雖言心所不離於心。此成虚言。由其相状體
各別故所言識者。唯觀現境雜染等性。但是
愛著體非照察。如何能見。此即於彼體成殊
別。及以更互。上來所述道理既多。然於本宗
未爲的要。且息傍論應辯正宗。心及心所設
令體別。以其心字亦得相收。應知此義共成
已久。若於其處諸心所法。不以自名而顯説
者。應知此中即是總目。所有心聚如調心等。
但道其心。此謂共成。故知唯聲但遮其境。若
無境者。如何於青及甜味等。而了別之。由理
不能撥現見故。誰言撥其現見之境。但於自
識境相生焉。由自識相領受之時。遂即計執
所有青等。如外而住。但爲是其邪妄之解。猶
如眩目見髮蠅等。斯乃但是識之相別。現其
蠅相即便妄執爲有蠅耶。然而在外曾無蠅等
自性可得。如何作境令識別生。此若無境。如
何得之識似於彼相状生耶。要有本相似彼
相生。可於此時得言似彼。如斯之事世皆共
許。如於陽炎謂言似水。非無其境。亦能見故。
如於薩埵有覺相生。而非離於色等體外有
別薩埵實事可得。亦非色等或總或別。有其
自性變壞等性而簡別故。於心實事亦復不
能捨其本性。或可薩埵是覆俗有。如斯道理。
我亦同然。於色等處謂從於識。生差別性是
覆俗故。如依色處執爲車等。然而但由情所
計執。於其色等覆障實性。於衆縁處作自相
状。而安置之。如在於外。即於是處見車等故。
未審覆俗是何義耶。是覆障義。順俗情故。由
彼於其車乘等處計執自性。是覆俗有。覆其
實體。生餘執故。故彼妄情施設其相。先於斯
事而執取之。雖無實相妄生境想。又如常等
情所現相。何有本相而隨順之。是故雖無識
外實境。識所現相。其理善成。或可此中言似
相者。乃是隨順顛倒事義。如陽炎處翻作水
解。便作水想。識亦於其色等相處生起倒情。
故言現相。此不相違。有説其顛倒境亦依實
事方始生心。此亦同前。悉皆徴責
復有外律。作斯異執。離色等外別有我體。此
復依何而生於倒。經云。依内。此亦無違。謂於
倶生所起身見密而説故。故云於我正可用
心。當見現見。如其親近惡友等人。即云於我
故作是説。然彼凡小妄生其識。遂起顛倒爲
外境相。或可隨順他共成事。而爲言説。即如
世間所共許事將爲境者。即於其事唯識生
起。是故由斯似境相故。縁色等識不取外境。
如眩瞖人見髮蠅等。此外境空但唯有識。是
其宗義。即由此義而爲難曰。此喩不成。於光
明分妄生髮想。斯由其眼根虧力故。有説有
別大種生而可見。遂令情執爲其髮等。若如
是立似境相現。但唯識者處時等定便成非
理。如其所有色等諸境離識別有。即於色等
定其方所所現形量分局之處。其識於彼形
量決斷。方隅決定似彼相生。斯成應理。若如
所許不由外境。但唯内識起妄所執色相生
者。於餘無處。如何不隨形量決定處時現識
相耶。隨於方處見其處定。如隨處有非一切
處。境既無定。即於餘處亦應可見。或不可見。
然彼所立定不取其外境生識。於非有境所生
之覺。曾無決定處時可得。有其實事。説境空
故。決定時處所現之相。便成非有。然不如是。
此既無定見色等心與彼乃是不相離性。是
故不應執境空無。既無重執有有分者。此顯
立宗有相違過。若言其喩有成理者。身不定
屬理有相違。相應時處。和會共觀。不偏屬一。
由覿斯境。此不應理。許境無故。此既境無。
或復異類。言異類者。見異相時。此是根壞爲
其縁故。如眩瞖人。亦不應有諸能觀者咸皆
瞖。然於時處現相應者。於諸身處不定而
生。并於色等能見識生。准此應知。外境無故。
於所量事在不定身不見生故。此則同前難斥
宗過。又諸事用亦不應理。諸實髮等現見。能
爲磨鏡等用。何不用此識之髮相。雖無眞實
事。而作用轉生。此亦非理。無功能故。若其識
分有功能者。眩目所覿何無髮用。此之同
似髮相故。斯亦同前。所量之境作用功能。不
可見故。出其宗過。三喩爲依。三事不同。於不
實境而作三喩。由依根境功能差別。應知根
有二種。一是色根。二非色根。即此初根由闇
損故妄見其事。故爲初喩。次第二根。於彼夢
中見有差別。述第二喩。由其彼境有功力故。
能生倒見引第三喩。此則是其一家異釋。有
餘復言。處時決定。故縁色等心心是依託。非
内現事而爲其境。猶如縁彼章句之心。然於
心内據最初起。隨現有事而執取故。又且諸
覺容有定時。然而於心如何定處。非無方處
物有方處定及不定。故此據境上所有之法。
於其心處而假説之。斯亦無過。此處能作現
相事故。説爲定處。凡由彼事心得生者。即名
爲境。此謂成立別有外境。取共許者將以爲
喩。於其相應時處住者。咸共生其無異相故。
縁色等心以外一事而爲其因。如同學類依
教者。心依増上識。此得生起隨其自相作用
生故。故知離識別有色等。此不應有更應成
立無髮等用彼相之覺。猶如夢覺是覺性故。
上來所述衆多成立相違道理。意欲障他不
定之過。有餘復言。謂即於斯時處二種有其
實義。即於此處時處決定應成非有。仁既不
許有其境事。依彼差別亦不許故。何勞爲他
作便成過。此若非有便即相符。如賊被捉唱
瘡痛言。強作前宗誠爲麁淺。不應理故。若
言於識所現相状爲所許者不應道理。雖呈
雅思不異前釋。或復隨於時處差別所有之
事。即於此處見其時處許爲決定。縱於所許
有實外境。然而色等永爲定者。此亦非理異
時異處有時見故。設令於此常時見有。然他
不許如何於他不共許境。此之能別決定道
理可遣許耶。故但於識而現其相。復有別作
相違因難而爲詰責。猶如成立境是空無我。
還成立時處決定令非有故。若其時處是共
許者。便成共許而遮遣之。由其無違方可得
作相違之言。若言不是衆所共許。斯乃全無
我所不愛。由斯理故成無力難
復有自許。但用遮遣。於無境處。縁空之識無
定時處故。彼之決定於色等處共見有故。成
立外境是其實有。此亦應知離彼隨成。但有
遮遣不應理故。但用此一不能令他生其正
解。斯非眞實。且如前宗所立之義。由底蜜攞
之所損故。於眼睛上有其疎膜。如羅網目外
觀白色。於彼隙中明相斯顯。便生妄解將爲
髮等。即此之喩於其所立。隨成理闕。今應問
彼。若光明相髮等形状。此不應理。此*光明
相有見爲黄。或見爲赤。然於髮等見爲純黒。
或見衆彩。如鑠羯羅弓等。然其明目總能見
者。於彼光邊不觀異相。如事見之。能作斯語。
在隙光處倒爲髮解。此即便成。見髮等心境
空無性。光明支分非髮相性故。及此似髮等
相現故。非但爲因能爲生者。遂令作其所縁
性故。勿令縁其色等諸識便成縁彼眼等諸
根因義同故。或可更有如斯別意。託實事因
方生顛倒。餘則不爾。斯言是實此亦便依。在
内安布種子成就。不待外境。凡論境者。要須
自相安布在心。然後方得成所縁性。其光明
分起不關心。如何得作所縁之性。此亦未堪
發生歡悦。次有計云。其患目人大種失度。
*睛生瞖眩損其眼分。由彼損力便生異相。令
於外境別大種生。依損根識便能見彼。是故
定知羝蜜梨迦。所有覺慧縁實外境。如斯計
者有大過失。凡邪倒事所起覺心。皆來設難。
於樂等倒託誰爲縁。而生是相作其境耶。雖
無外境然有妄見。此則顛倒。便成非有。若言
世俗不共許事。我即將此以爲邪倒。還有大
過。苦空等見縁薩帝時。是彼類故。此則不勞
功力能見非倒。諸具縛者咸是悟眞。如來出
世宣揚正法。此即便成空無果利。何處得有
如是定判。偏令瞖目獨受邪迷。又復於彼情
有相状。見其有情飛行往還。令諸覺者觀其
搖颺。此諸薩埵許大種生。何不計命。設復百
千群瞖同聚。遂於一處各觀別形。此時如何
有對礙物。而不更相共爲排擯。若言此亦由
瞖力。則底蜜攞多用其功。於所學門善修
幻術。能令諸法自性遷移。或應見許彼非質
礙。非質礙故。如無貪等。便非色性。斯乃何殊
唯識論者
又復何勞非處呈力。彼許大種。於其一一非
青等性。但由種合因縁力故。眼等諸識縁彼
相生。此本宗義凡是聚合非實物有。即此之
識縁非實物。不勞深搆。無違諍故。詎煩辛苦
而爲成立
成唯識寶生論卷第一
  大唐景龍四年歳次庚戌四月壬午朔十五
日景申三藏法師大徳沙門義淨宣釋梵本
并綴文正字
翻經沙門吐火羅大徳達秣磨證梵義
翻經沙門中天竺國大徳拔努證梵義
翻經沙門罽賓國大徳達摩難陀證梵文
翻經沙門淄州大雲寺大徳惠沼證義
翻經沙門洛州崇光寺大徳律師道&MT04536;

翻經沙門福壽寺寺主大徳利明證義
翻經沙門洛州太平寺大徳律師道恪證義
翻經沙門大薦福寺大徳大勝莊證義
翻經沙門相州禪河寺大徳玄傘證義筆受
翻經沙門大薦福寺大徳律師智積證義正

翻經沙門徳州大雲寺寺主惠傘證義
翻經沙門西涼州伯塔寺大徳惠積讀梵本
翻經婆羅門右驍衞翊府中郎將員外置宿
衞臣李釋迦讀梵本
翻經婆羅門東天竺國左衞翊府中郎將員
外置同正員臣瞿金剛證譯
翻經婆羅門東天竺國大首領臣伊舍羅證
梵本
翻經婆羅門左領軍衞中郎將迦濕彌羅國
王子臣阿順證譯
翻經婆羅門東天竺國左執戟直中書省臣
度頗具讀梵本
翻經婆羅門龍播國大達官准五品臣李輸
羅證譯
金紫光祿大夫守尚書左僕射同中書門下
三品上柱國史館國公臣匡臣源等及修文
館學士三十三人同&MT01142;
判官朝散大夫行著作佐郎臣劉令植
使金紫光祿大夫行祕書監檢校殿中&MT01142;
知内外閑&T011901;隴右三使上柱國嗣號王臣邑




成唯識寶生論卷第二一名二十唯
識順釋論
  護法菩薩造
  大唐三藏法師義淨奉  制譯
論曰。復言處時定如夢者。謂如諸覺雖無其
境共許有定。若時決定而有方處。見村園等
復有定時。現前可得。然非彼有。斯言爲顯雖
有決定時處之覺而無境故。彼於他成因無
用故。即彼因云諸無境者。便成時處不決定
故。由斯道理既有其定。故知所言彼之決定。
非顯有言。欲令成彼境無非有。不應道理。此
即全無宗之過也。又成立時能有功能。有功
能説。所立既無能立非有。能遍無故所遍亦
無。方能與他出其宗過。猶如於秤無其重故。
無別有分。此既共許。説無重故便捨別物。然
非於此翻彼便成。時處定故能得成立。令境
是有無隨成故。猶如耳識所聽聞性。不能成
立聲是其常。雖無不聞性。然不遮無常。他所
成立外境是有。今欲顯其是不定因。縱非外
事於情亦復見其時處有決定義。有説由心惑
亂。遂乃便生時處定解。然於夢中無其實境
決定可得。故世共許。如何將此比餘定事。爲
作過耶。若此夢想欲同覺者。理應夢心便是
錯解。斯則但是判在自應。而爲嚼咽實不能
知他之本意。非是他不許事。於此更令置其
差別而難於他。成正理故。此已於前善爲通
訖。由此所有時處定心外境非有。不應致難。
心帶相生。何不合理。又向所説。應言惑亂爲
定解者。許離識外無定時處曾無非假遂令
簡彼。安能別言望所餘事。斯爲應理。然許如
斯色類咸非外境。何須非處令安能別爲出
其過。爾者於彼夢中。實亦無其處時決定。相
状在心由何得知。如有頌言
    若眠於夜裏 見日北方生
    參差夢時處 如何有定心
此但不委前後所述。朋黨旨趣空愛巧詞。由
於時處不許。但言唯於此處。故不應詰處時
決定。於他所許不相應故。如前已述。復有立
言。夢心有境。是其念故。准知處等是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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