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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 (No. 1585_ 護法玄奘譯 ) in Vol.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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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等無外質故。第六心品行相猛利。於一
切位能自在轉。所*仗外質或有或無。疎所縁
縁有無不定。前五心品未轉依位麁鈍劣故
必*仗外質故亦定有疎所縁縁。已轉依位
此非定有縁過未等無外質故。四増上縁。
謂若有法有勝勢用能於餘法或順或違。
雖前三縁亦是増上。而今第四除彼取餘
爲顯諸縁差別相故。此順違用於四處轉
生位成得四事別故。然増上用隨事雖多而
勝顯者唯二十二應知即是二十二根。前五
色根以本識等所變眼等淨色爲性。男女二
根身根所攝故即以彼少分爲性。命根但
依本識親種分位假立非別有性。意根總
以八識爲性。五受根如應各自受爲性。信
等五根即以信等及善念等而爲自性。未知
當知根體位有三種。一根本位謂在見道
除後刹那無所未知可當知故。二加行
位。謂煖頂忍世第一法近能引發根本位
故。三資糧位。謂從爲得諦現觀故發起決
定勝善法欲。乃至未得順決擇分所有善
根名資糧位。能遠資生根本位故。於此三
位信等五根意喜樂捨爲此根性。加行等位
於後勝法求證愁慼亦有憂根非正善根
故多不説。前三無色有此根者有勝見道
傍修得故。或二乘位迴趣大者爲證法空
地前亦起九地所攝生空無漏。彼皆菩薩此
根攝故。菩薩見道亦有此根但説地前以
時促故。始從見道最後刹那乃至金剛喩
定所有信等無漏九根皆是已知根性。未離
欲者於上解脱求證愁慼。亦有憂根非
正善根故多不説。諸無學位無漏九根一
切皆是具知根性。有頂雖有遊觀無漏而
不明利非後三根。二十二根自性如是。諸
餘門義如論應知
成唯識論卷第七



成唯識論卷第八
  護法等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如是四縁依十五處義差別故立爲十因。
云何此依十五處立。一語依處。謂法名想所
起語性。即依此處立隨説因。謂依此語
隨見聞等説諸義故。此即能説爲所説因。
有論説此是名想見。由如名字取相執著
隨起説故。若依彼説便顯此因是語依處。
二領受依處。謂所觀待能所受性。即依此
處立觀待因。謂觀待此令彼諸事或生或
住或成或得。此是彼觀待因。三習氣依處。謂
内外種未成熟位。即依此處立牽引因。謂
能牽引遠自果故。四有潤種子依處。謂内外
種已成熟位。即依此處立生起因。謂能生
起近自果故。五無間滅依處。謂心心所等無
間縁。六境界依處。謂心心所所縁縁。七根依
處。謂心心所所依六根。八作用依處。謂於所
作業作具作用即除種子餘助現縁。九士
用依處。謂於所作業作者作用即除種子
餘作現縁。十眞實見依處。謂無漏見除引自
種於無漏法能助引證。總依此六立攝受
因。謂攝受五辦有漏法具攝受六*辦無
漏故。十一隨順依處。謂無記染善現種諸行
能隨順同類勝品諸法。即依此處立引發
因。謂能引起同類勝行及能引得無爲法
故。十二差別功能依處。謂有爲法各於自果
有能起證差別勢力。即依此處立定異因
謂各能生自界等果。及各能得自乘果故。
十三和合依處。謂從領受乃至差別功能依
處於所生住成得果中有和合力。即依此
處立同事因。謂從觀待乃至定異皆同生
等一事業故。十四障礙依處。謂於生住成得
事中能障礙法。即依此處立相違因。謂彼
能違生等事故。十五不障礙依處。謂於生
住成得事中不障礙法。即依此處立不相
違因。謂彼不違生等事故。如是十因二因
所攝。一能生二方便。菩薩地説牽引種子生
起種子名能生因。所餘諸因方便因攝。此説
牽引生起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中。諸因縁
種。未成熟位名牽引種已成熟位名生起
種。彼六因中諸因縁種皆攝在此二位中
故。離有現起是能生因如四因中生自
種者而多間斷。此略不説。或親辦果亦
立種名。如説現行穀麥等種。所餘因謂初
二五九及六因中非因縁法。皆是生熟因縁
種餘故總説爲方便因攝。非此二種唯屬
彼二因餘四因中有因縁種故。非唯彼八
名所餘因彼二因亦有非因縁種故。有尋
等地説生起因是能生因餘方便攝。此文意
説六因中現種是因縁者皆名生起因。能親
生起自類果故。此所餘因皆方便攝。非此
生起唯屬彼因餘五因中有因縁故。非唯
彼九名所餘因彼生起因中有非因縁故。
或菩薩地所説牽引生起種子。即彼二因。所
餘諸因即彼餘八。雖二因内有非能生因
而因縁種勝顯故偏説。雖餘因内有非方便
因而増上者多顯故偏説。有尋等地説生起
因是能生因餘方便者。生起即是彼生起因
餘因應知即彼餘九。雖生起中有非因縁
種而去果近親顯故偏説。雖牽引中亦有
因縁種而去果遠親隱故不説。餘方便攝
准上應知。所説四縁依何處立。復如何攝
十因二因。論説因縁依種子立。依無間滅
立等無間。依境界立所縁。依所餘立増
上。此中種子即是三四十一十二十三十五
六依處中因縁種攝。雖現四處亦有因縁而
多間斷。此略不説。或彼亦能親*辦自果如
外麥等亦立種名。或種子言唯屬第四。親
疎隱顯取捨如前。言無間滅境界處者應
知總顯二縁依處非唯五六。餘依處中亦
有中間二縁義故。或唯五六餘處雖有而
少隱故略不説之。論説因縁能生因攝。増上
縁性即方便因。中間二縁攝受因攝。雖方便
内具後三縁而増上多故此偏説。餘因亦有
中間二縁然攝受中顯故偏説。初能生攝進
退如前所説因縁必應有果。此果有幾依
何處得。果有五種。一者異熟。謂有漏善及不
善法所招自相續異熟生無記。二者等流。謂
習善等所引同類或似先業後果隨轉。三
者離繋。謂無漏道斷障所證善無爲法。四者
士用。謂諸作者假諸作具所*辦事業。五者
増上。謂除前四餘所得果。瑜伽等説習氣
依處得異熟果。隨順依處得等流果。眞見依
處得離繋果。士用依處得士用果。所餘依處
得増上果。習氣處言顯諸依處感異熟果
一切功能。隨順處言顯諸依處引等流果
一切功能。眞見處言顯諸依處證離繋果
一切功能。士用處言顯諸依處招士用果
一切功能。所餘處言顯諸依處得増上果
一切功能。不爾便應太寛太狹。或習氣者
唯屬第三。雖異熟因餘處亦有此處亦有
非異熟因而異熟因去果相遠。習氣亦爾
故此偏説。隨順唯屬第十一處。雖等流果餘
處亦得此處亦得非等流果而此因招勝行
相顯。隨順亦爾故偏説之。眞見處言唯詮
第十。雖證離繋餘處亦能此處亦能得非
離繋而此證離繋相顯故偏説。士用處言唯
詮第九。雖士用果餘處亦招此處亦能招増
上等而名相顯是故偏説。所餘唯屬餘十
一處。雖十一處亦得餘果招増上果餘處
亦能而此十一多招増上。餘已顯餘故此偏
説。如是即説此五果中若異熟果牽引生起
定異同事不相違因増上縁得。若等流果牽
引生起攝受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因初後縁
得。若離繋果攝受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因
増上縁得。若士用果有義觀待攝受同事不
相違因増上縁得。有義觀待牽引生起攝受
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因除所縁縁餘三縁
得。若増上果十因四縁一切容得。傍論已了
辯正論
本識中種容作三縁生現分別除等無間。
謂各親種是彼因縁爲所縁縁於能縁者。
若種於彼有能助力或不障礙是増上縁。
生淨現行應知亦爾。現起分別展轉相望容
作三縁無因縁故。謂有情類自他展轉容
作二縁除等無間。自八識聚展轉相望定
有増上縁必無等無間。所縁縁義或無或
有。八於七有。七於八無。餘七非八所
質故。第七於六五無一有。餘六於彼一切
皆無。第六於五無。餘五於彼有。五識唯託
第八相故。自類前後第六容三餘除所縁
取現境故。許五後見縁前相者五七前後
亦有三縁。前七於八所縁容有能熏成彼
相見種故。同聚異體展轉相望唯有増上諸
相應法所仗質同不相縁故。或依見分説
不相縁。依相分説有相縁義謂諸相分互
爲質起如識中種爲觸等相質。不爾無色
彼應無境故。設許變色亦定縁種勿見分
境不同質故。同體相分爲見二縁見分於
彼但有増上。見與自證相望亦爾。餘二展
轉倶作二縁。此中不依種相分説但説現
起互爲縁故。淨八識聚自他展轉皆有所縁
能遍縁故。唯除見分非相所縁相分理無
能縁用故。既現分別縁種現生。種亦理應
縁現種起。現種於種能作幾縁。種必不由
中二縁起待心心所立彼二故。現於親
種具作二縁與非親種但爲増上。種望親
種亦具二縁於非親種亦但増上。依斯内
識互爲縁起分別因果理教皆成。所執外縁
設有無用況違理教何固執爲。雖分別言
總顯三界心及心所而隨勝者諸聖教中多
門顯示。或説爲二三四五等如餘論中具廣
分別。雖有内識而無外縁由何有情生死
相續。頌曰
    19由諸業習氣 二取習氣倶
    前異熟既盡 復生餘異熟
論曰。諸業謂福非福不動。即有漏善不善思
業。業之眷屬亦立業名。同招引滿異熟果
故。此雖纔起無間即滅無義能招當異熟果。
而熏本識起自功能。即此功能説爲習氣。
是業氣分熏習所成簡曾現業故名習氣。
如是習氣展轉相續至成熟時招異熟果。
此顯當果勝増上縁。相見・名色・心及心所・本
末。彼取皆二取攝。彼所熏發親能生彼本識
上功能名二取習氣。此顯來世異熟果心及
彼相應諸因縁種。倶謂業種二取種倶是疎
親縁互相助義。業招生顯故頌先説。前異熟
者謂前前生業異熟果。餘異熟者謂後後生
業異熟果。雖二取種受果無窮而業習氣
受果有盡。由異熟果性別難招等流増上
性同易感。由感餘生業等種熟。前異熟果
受用盡時復別能生餘異熟果。由斯生死輪
轉無窮何假外縁方得相續。此頌意説由
業二取生死輪迴皆不離識心心所法爲
性故
復次生死相續由諸習氣。然諸習氣總有三
種。一名言習氣。謂有爲法各別親種。名言有
二。一表義名言。即能詮義音聲差別。二顯
境名言。即能了境心心所法。隨二名言所
熏成種作有爲法各別因縁。二我執習氣。
謂虚妄執我我所種。我執有二。一倶生我
執。即修所斷我我所執。二分別我執。即見所
斷我我所執。隨二我執所熏成種令有情
等自他差別。三有支習氣。謂招三界異熟業
種。有支有二。一有漏善。即是能招可愛果
業。二諸不善。即是能招非愛果業。隨二有
支所熏成種令異熟果善惡趣別。應知我
執有支習氣於差別果是増上縁。此頌所言
業習氣者應知即是有支習氣。二取習氣。應
知即是我執名言二種習氣。取我我所及
取名言而熏成故皆説名取。倶等餘文義
如前釋
復次生死相續由惑業苦。發業潤生煩惱名
惑。能感後有諸業名業。業所引生衆苦名
苦。惑業苦種皆名習氣。前二習氣與生死
苦爲増上縁助生苦故。第三習氣望生死
苦能作因縁親生苦故。頌三習氣如應當
知。惑苦名取能所取故。取是著義業不
得名。倶等餘文義如前釋。此*惑業苦應知
總攝十二有支。謂從無明乃至老死如論
廣釋。然十二支略攝爲四。一能引支。謂無明
行。能引識等五果種故。此中無明唯取能
發正感後世善惡業者。即彼所發乃名爲
行。由此一切順現受業別助當業皆非行
支。二所引支。謂本識内親生當來異熟果攝
識等五種。是前二支所引發故。此中識種
謂本識因。除後三因餘因皆是名色種攝。後
之三因如名次第即後三種。或名色種總攝
五因於中隨勝立餘四種。六處與識總別
亦然
集論説識亦是能引識中業種名識支故。異
熟識種名色攝故。經説識支通能所引業種
識種倶名識故。識是名色依非名色攝故。
識等五種由業熏發雖實同時。而依主伴
總別勝劣因果相異。故諸聖教假説前後。或
依當來現起分位有次第故説有前後。由
斯識等亦説現行因時定無現行義故。復
由此説生引同時潤未潤時必不倶故。三
能生支。謂愛取有。近生當來生老死故。謂
縁迷内異熟果愚發正能招後有諸業爲
縁引發親生當來生老死位五果種已。復
依迷外増上果愚縁境界受發起貪愛縁
愛復生欲等四取。愛取合潤能引業種及所
引因轉名爲有倶能近有後有果故。有處
唯説業種名有此能正感異熟果故。復有
唯説五種名有親生當來識等種故。四所
生支。謂生老死。是愛取有近所生故。謂從
中有至本有中未衰變來皆生支攝。諸衰
變位總名爲老。身壞命終乃名爲死。老非
定有附死立支。病何非支。不遍定故。老
雖不定遍故立支。諸界趣生除中夭者將
終皆有衰朽行故。名色不遍何故立支。定
故立支。胎卵濕生者六處未滿定有名色
故。又名色支亦是遍有。有色化生初受生
位雖具五根而未有用爾時未名六處支
故。初生無色雖定有意根而不明了未
名意處故。由斯論説十二有支一切一分
上二界有。愛非遍有寧別立支。生惡趣者
不愛彼故。定故別立。不求無有生善趣
者定有愛故。不還潤生愛雖不起然如彼
取定有種故。又愛亦遍。生惡趣者於現我
境亦有愛故。依無希求惡趣身愛經説
非有。非彼全無。何縁所生立生老死所引
別立識等五支。因位難知差別相故依當
果位別立五支。謂續生時因識相顯。次根未
滿名色相増。次根滿時六處明盛。依斯發
觸因觸起受。爾時乃名受果究竟。依此
果位立因爲五。果位易了差別相故總
立二支以顯三苦。然所生果若在未來爲
生厭故説生老死。若至現在爲令了知
分位相生説識等五。何縁發業總立無明
潤業位中別立愛取。雖諸煩惱皆能發潤
而發業位無明力増。以具十一殊勝事故。
謂所縁等廣如經説。於潤業位愛力偏増。
説愛如水能沃潤故。要數漑灌方生有
且依初後分愛取二。無重發義立一無明。
雖取支中攝諸煩惱。而愛潤勝説是愛
増。諸縁起支皆依自地有所發行依他無
明如下無明發上地行。不爾初伏下地染
者所起上定應非行支。彼地無明猶未起
故。從上下地生下上者彼縁何受而起
愛支。彼愛亦縁當生地受若現若種於理無
違。此十二支十因二果定不同世。因中前七
與愛取有或異或同。若二三七各定同世。如
是十二一重因果足顯輪轉及離斷常。施
設兩重實爲無用。或應過此便致無窮。此
十二支義門別者九實三假。已潤六支合爲
有故。即識等五三相位別名生等故。五是
一事。謂無明識觸受愛五餘非一事。三唯是
染煩惱性故。七唯不染異熟果故。七分位中
容起染故假説通二餘通二種。無明愛取
説名獨相不與餘支相交雜故餘是雜相。
六唯非色。謂無明識觸受愛取餘通二種。皆
是有漏唯有爲攝。無漏無爲非有支故。無明
愛取唯通不善有覆無記。行唯善惡。有通善
惡無覆無記。餘七唯是無覆無記。七分位中
亦起善染。雖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上地
行支能伏下地。即麁苦等六種行相有求
上生而起彼故。一切皆唯非學無學聖者
所起。有漏善業明爲縁故違有支故非有
支攝。由此應知聖必不造感後有業於
後苦果不迷求故。雜修靜慮資下故業
生淨居等於理無違。有義無明唯見所斷。
要迷諦理能發行故。聖必不造後有業故。
愛取二支唯修所斷。貪求當有而潤生故。九
種命終心倶生愛倶故。餘九皆通見修所斷。
有義一切皆通二斷。論説預流果已斷一切
一分有支無全斷者故。若無明支唯見所
斷。寧説預流無全斷者。若愛取支唯修所
斷。寧説彼已斷一切支一分。又説全界一
切煩惱皆能結生。往惡趣行唯分別起煩惱
能發。不言潤生唯修所斷諸感後有行皆
見所斷發由此故知無明愛取三支亦通見
修所斷。然無明支正發行者唯見所斷。助者
不定。愛取二支正潤生者唯修所斷。助者不
定。又染汚法自性應斷。對治起時彼永斷故。
一切有漏不染汚法非性應斷。不違道故。然
有二義説之爲斷。一離縛故。謂斷縁彼雜
彼煩惱。二不生故。謂斷彼依令永不起。
依離縛斷説有漏善無覆無記唯修所斷。
依不生斷説諸惡趣無想定等唯見所斷。
説十二支通二斷者於前諸斷如應當知。
十樂捨倶。受不與受共相應故。老死位中
多分無樂及容捨故。十一苦倶非受倶故。
十一少分壞苦所攝。老死位中多無樂受依
樂立壞故不説之。十二少分苦苦所攝。一
切支中有苦受故。十二全分行苦所攝。諸
有漏法皆行苦故。依捨受説十一少分。除
老死支如壞苦説。實義如是。諸聖教中隨
彼相増所説不定。皆苦諦攝取蘊性故。五亦
集諦攝業煩惱性故。諸支相望増上定有餘
之三縁有無不定。契經依定唯説有一。愛
望於取有望於生有因縁義。若説識支是
業種者行望於識亦作因縁。餘支相望無
因縁義。而集論説無明望行有因縁者依
無明時業習氣説。無明倶故假説無明實是
行種
瑜伽論説諸支相望無因縁者依現愛取
唯業有説。無明望行愛望於取生望老死
有餘二縁。有望於生受望於愛無等無間
有所縁縁。餘支相望二倶非有。此中且依
隣近順次不相雜亂實縁起説。異此相望
爲縁不定。諸聰慧者如理應思。惑業苦三
攝十二者無明愛取是惑所攝。行有一分是
業所攝。七有一分是苦所攝。有處説業全
攝有者應知彼依業有説故。有處説識業
所攝者彼説業種爲識支故。惑業所招獨
名苦者唯苦諦攝爲生厭故。由*惑業苦即
十二支故此能令生死相續
復次生死相續由内因縁不待外縁故唯
有識。因謂有漏無漏二業正感生死故説爲
因。縁謂煩惱所知二障助感生死故説爲
縁。所以者何。生死有二。一分段生死。謂諸
有漏善不善業由煩惱障縁助勢力所感三
界麁異熟果。身命短長隨因縁力有定齊
限故名分段。二不思議變易生死。謂諸無漏
有分別業由所知障縁助勢力所感殊勝細
異熟果。由悲願力改轉身命無定齊限故
名變易。無漏定願正所資感妙用難測名
不思議。或名意成身隨意願成故。如契經
説。如取爲縁有漏業因續後有者而生三
有。如是無明習地爲縁無漏業因有阿羅漢
獨覺已得自在菩薩生三種意成身。亦名變
化身。無漏定力轉令異本如變化故。如有
論説。聲聞無學永盡後有云何能證無上菩
提。依變化身證無上覺非業報身故不違
理。若所知障助無漏業能感生死。二乘定
性應不永入無餘涅槃。如諸異生拘煩
惱故。如何道諦實能感苦。誰言實感。不爾
如何。無漏定願資有漏業。令所得果相續
長時展轉増勝假説名感。如是感時由所
知障爲縁助力非獨能感。然所知障不障
解脱。無能發業潤生用故。何用資感生
死苦爲。自證菩提利樂他故。謂不定
獨覺聲聞及得自在大願菩薩。已永斷伏煩
惱障。故無容復受當分段身。恐廢長時
修菩薩行遂以無漏勝定願力。如延壽法
資現身因令彼長時與果不絶。數數如是
定願資助乃至證得無上菩提。彼復何須所
知障助。既未圓證無相大悲。不執菩提有
情實有無由發起猛利悲願。又所知障障
大菩提。爲永斷除留身久住。又所知障爲
有漏依。此障若無彼定非有。故於身住有
大助力。若所留身有漏定願所資助者分段
身攝二乘異生所知境故。無漏定願所資助
者變易身攝。非彼境故。由此應知。變易生
死性是有漏異熟果攝。於無漏業是増上果。
有聖教中説爲無漏出三界者。隨助因説。
頌中所言諸業習氣即前所説二業種子。二
取習氣即前所説二障種子。倶執著故。倶等
餘文義如前釋。變易生死雖無分段前後異
熟別盡別生。而數資助前後改轉。亦有前盡
餘復生義。雖亦由現生死相續而種定有。
頌偏説之。或爲顯示眞異熟因果皆不離
本識故不説現。現異熟因不即與果。轉識
間斷非異熟故。前中後際生死輪迴不待
外縁既由内識。淨法相續應知亦然。謂無
始來依附本識有無漏種由轉識等數數熏
發漸漸増勝。乃至究竟得成佛時。轉捨本
來雜染識種。轉得始起清淨種識。任持一切
功徳種子。由本願力盡未來際起諸妙用
相續無窮。由此應知唯有内識。若唯有
識何故世尊處處經中説有三性。應知三
性亦不離識。所以者何。頌曰
    20由彼彼遍計 遍計種種物
    此遍計所執 自性無所有
    21依他起自性 分別縁所生
    圓成實於彼 常遠離前性
    22故此與依他 非異非不異
    如無常等性 非不見此彼
論曰。周遍計度故名遍計。品類衆多説爲彼
彼。謂能遍計虚妄分別。即由彼彼虚妄分別
遍計種種所遍計物。謂所妄執蘊處界等
若法若我自性差別。此所妄執自性差別總
名遍計所執自性。如是自性都無所有。理
教推徴不可得故。或初句顯能遍計識。第
二句示所遍計境。後半方申遍計所執若我
若法自性非有。已廣顯彼不可得故。初能
遍計自性云何。有義八識及諸心所有漏攝
者皆能遍計。虚妄分別爲自性故。皆似所
取能取現故。説阿頼耶以遍計所執自性妄
執種爲所縁故。有義第六第七心品執我
法者是能遍計。唯説意識能遍計故。意及
意識名意識故。計度分別能遍計故。執我
法者必是慧故。二執必與無明倶故。不説
無明有善性故。癡無癡等不相應故。不見
有執導空智故。執有執無不倶起故。曾
無有執非能熏故。有漏心等不證實故一
切皆名虚妄分別。雖似所取能取相現而
非一切能遍計攝。勿無漏心亦有執故。如來
後得應有執故。經説佛智現身土等種種
影像如鏡等故。若無縁用應非智等。雖
説藏識縁遍計種。而不説唯故非誠證。
由斯理趣唯於第六第七心品有能遍計。識
品雖二而有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遍計
不同故言彼彼。次所遍計自性云何。攝大乘
説是依他起遍計心等所縁縁故。圓成實性
寧非彼境。眞非妄執所縁境故依展轉説
亦所遍計。遍計所執雖是彼境。而非所縁
縁故非所遍計。遍計所執其相云何。與依
他起復有何別。有義三界心及心所由無
始來虚妄熏習。雖各體一而似二生。謂見
相分。即能所取。如是二分情有理無。此相説
爲遍計所執。二所依體實託縁生。此性非
無名依他起。虚妄分別縁所生故。云何知
然。諸聖教説虚妄分別是依他起。二取名
爲遍計所執。有義一切心及心所由熏習
力所變二分從縁生故亦依他起。遍計依
斯妄執定實有無一異倶不倶等。此二方名
遍計所執。諸聖教説唯量唯二唯種種。皆
名依他起故。又相等四法十一識等論皆説
爲依他起攝故。不爾無漏後得智品二分應
名遍計所執。許應聖智不縁彼生。縁彼智
品應非道諦。不許應知有漏亦爾。又若二
分是遍計所執。應如兎角等非所縁縁。遍
計所執體非有故。又應二分不熏成種後
識等生應無二分。又諸習氣是相分攝。豈非
有法能作因縁。若縁所生内相見分非依他
起二所依體例亦應然。無異因故。由斯理
趣衆縁所生心心所體及相見分有漏無漏
皆依他起。依他衆縁而得起故。頌言分別縁
所生者應知且説染分依他。淨分依他亦圓
成故。或諸染淨心心所法皆名分別能縁慮
故。是則一切染淨依他皆是此中依他起攝。
二空所顯圓滿成就諸法實性名圓成實。
顯此遍常體非虚謬。簡自共相虚空我等。
無漏有爲離倒究竟勝用周遍亦得此名。然
今頌中説初非後。此即於彼依他起上常
遠離前遍計所執。二空所顯眞如爲性。説
於彼言顯圓成實與依他起不即不離。常
遠離言顯妄所執能所取性理恒非有。前言
義顯不空依他。性顯二空非圓成實。眞如
離有離無性故。由前理故此圓成實與彼
依他起非異非不異。異應眞如非彼實性。
不異此性應是無常。彼此倶應淨非淨境。
則本後智用應無別。云何二性非異非一。
如彼無常無我等性。無常等性與行等法
異應彼法非無常等。不異此應非彼共相。
由斯喩顯此圓成實與彼依他非一非異。
法與法性理必應然。勝義世俗相待有故。
非不證見此圓成實而能見彼依他起性。
未達遍計所執性空不如實知依他有故。
無分別智證眞如已後得智中方能了達依
他起性如幻事等。雖無始來心心所法已能
縁自相見分等。而我法執恒倶行故不如實
知衆縁所引自心心所虚妄變現。猶如幻
事陽焔夢境鏡像光影谷響水月變化所成
非有似有。依如是義故。有頌言
    非不見眞如 而能了諸行
    皆如幻事等 雖有而非眞
此中意説。三種自性。皆不遠離心心所法。
謂心心所及所變現衆縁生故。如幻事等非
有似有誑惑愚夫。一切皆名依他起性。愚
夫於此横執我法有無一異倶不倶等。如空
花等性相都無。一切皆名遍計所執。依他起
上彼所妄執我法倶空。此空所顯識等眞性
名圓成實。是故此三不離心等。虚空擇滅
非擇滅等何性攝耶。三皆容攝。心等變似
虚空等相。隨心生故依他起攝。愚夫於中
妄執實有此即遍計所執性攝。若於眞如
假施設有虚空等義圓成實攝。有漏心等定
屬依他。無漏心等容二性攝。衆縁生故攝
屬依他。無顛倒故圓成實攝。如是三性與
七眞如云何相攝。七眞如者。一流轉眞如。謂
有爲法流轉實性。二實相眞如。謂二無我所
顯實性。三唯識眞如。謂染淨法唯識實性。四
安立眞如。謂苦實性。五邪行眞如。謂集實
性。六清淨眞如。謂滅實性。七正行眞如。謂道
實性。此七實性圓成實攝。根本後得二智境
故。隨相攝者流轉苦集三前二性攝。妄執
雜染故。餘四皆是圓成實攝。三性六法相攝
云何。彼六法中皆具三性。色受想行識及無
爲皆有妄執縁生理故。三性五事相攝云
何。諸聖教説相攝不定。謂或有處説依他
起攝彼相名分別正智圓成實性攝彼眞如
遍計所執不攝五事。彼説有漏心心所法變
似所詮説名爲相。似能詮現施設爲名。能
變心等立爲分別。無漏心等離戲論故但
總名正智不説能所詮。四從縁生皆依他
攝。或復有處説依他起攝相分別遍計所執
唯攝彼名正智眞如圓成實攝。彼説有漏心
及心所相分名相餘名分別。遍計所執都無
體故爲顯非有假説爲名。二無倒故圓成
實攝。或有處説依他起性唯攝分別遍計所
執攝彼相名。正智眞如圓成實攝。彼説有
漏心及心所相見分等總名分別虚妄分別
爲自性故遍計所執能詮所詮隨情立爲
名相二事。復有處説名屬依他起性義屬
遍計所執。彼説有漏心心所法相見分等
由名勢力成所遍計故説爲名。遍計所執
隨名横計體實非有假立義名。諸聖教中所
説五事文雖有異而義無違。然初所説不
相雜亂。如瑜伽論廣説應知。又聖教中説
有五相此與三性相攝云何。所詮能詮各
具三性。謂妄所計屬初性攝。相名分別隨
其所應所詮能詮屬依他起。眞如正智隨其
所應所詮能詮屬圓成實。後得變似能詮相
故。二相屬相唯初性攝妄執義名定相屬故。
彼執著相唯依他起虚妄分別爲自性故。
不執著相唯圓成實無漏智等爲自性故。又
聖教中説四眞實。與此三性相攝云何。世
間道理所成眞實依他起攝三事攝故。二障
淨智所行眞實圓成實攝二事攝故。辯中邊
論説初眞實唯初性攝共所執故。第二眞實
通屬三性。理通執無執雜染清淨故。後二
眞實唯屬第三。三性四諦相攝云何。四中一
一皆具三性。且苦諦中無常等四各有三性。
無常三者。一無性無常。性常無故。二起盡無
常。有生滅故。三垢淨無常。位轉變故。苦有
三者。一所取苦。我法二執所依取故。二事相
苦。三苦相故。三和合苦。苦相合故。空有三
者。一無性。空性非有故。二異性空。與妄所
執自性異故。三自性空。二空所顯爲自性
故。無我三者。一無相無我。我相無故。二異相
無我。與妄所執我相異故。三自相無我。無
我所顯爲自相故。集諦三者。一習氣集。謂
遍計所執自性執習氣。執彼習氣假立彼名。
二等起集。謂業煩惱三未離繋集。謂未離障
眞如。滅諦三者。一自性滅。自性不生故。二
二取滅。謂擇滅二取不生故。三本性滅。謂眞
如故。道諦三者。一遍知道。能知遍計所執
故。二永斷道。能斷依他起故。三作證道。能
證圓成實故。然遍知道亦通後二。七三三
性如次配釋。今於此中所配三性或假或實
如理應知。三解脱門所行境界與此三性
相攝云何。理實皆通隨相各一。空無願相如
次應知。縁此復生三無生忍。一本性無生
忍。二自然無生忍。三*惑苦無生忍。如次此
三是彼境故。此三云何攝彼二諦。應知世俗
具此三種勝義唯是圓成實性。世俗有三。
一假世俗。二行世俗。三顯了世俗。如次應
知即此三性。勝義有三。一義勝義。謂眞如
勝之義故。二得勝義。謂涅槃勝即義故。三行
勝義。謂聖道勝爲義故。無變無倒隨其所
應故皆攝在圓成實性。如是三性何智所行
遍計所執都非智所行。以無自體非所
縁縁故。愚夫執有聖者達無亦得説爲凡
聖智境。依他起性二智所行圓成實性唯聖
智境。此三性中幾假幾實。遍計所執妄安立
故可説爲假。無體相故非假非實。依他
起性有實有假。聚集相續分位性故説爲
假有。心心所色從縁生故説爲實有。若無
實法假法亦無。假依實因而施設故。圓成
實性唯是實有。不依他縁而施設故。此三
爲異爲不異耶。應説倶非無別體故妄執
縁起眞義別故。如是三性義類無邊。恐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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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卷第八



成唯識論卷第九
  護法等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若有三性。如何世尊説一切法皆無自性。
頌曰
    23即依此三性 立彼三無性
    故佛密意説 一切法無性
    24初即相無性 次無自然性
    後由遠離前 所執我法性
    25此諸法勝義 亦即是眞如
    常如其性故 即唯識實性
論曰。即依此前所説三性立彼後説三種
無性。謂即相生勝義無性。故佛密意説一切
法皆無自性非性全無。説密意言顯非
了義。謂後二性雖體非無。而有愚夫於彼
増益妄執實有我法自性。此即名爲遍計
所執。爲除此執故。佛世尊於有及無總
説無性。云何依此而立彼三。謂依此初遍
計所執立相無性由此體相畢竟非有如
空華故。依次依他立生無性。此如幻事
託衆縁生。無如妄執自然性故假説無
性非性全無。依後圓成實立勝義無性。謂
即勝義由遠離前遍計所執我法性故假
説無性非性全無。如太虚空雖遍衆色而
是衆色無性所顯。雖依他起非勝義故亦
得説爲勝義無性。而濫第二故此不説。此
性即是諸法勝義。是一切法勝義諦故。然勝
義諦。略有四種。一世間勝義。謂蘊處界等。
二道理勝義。謂苦等四諦。三證得勝義。謂二
空眞如。四勝義勝義。謂一眞法界。此中勝義
依最後説。是最勝道所行義故。爲簡前三
故作是説。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眞如。眞謂眞
實顯非虚妄。如謂如常表無變易。謂此眞
實於一切位常如其性故曰眞如。即是湛然
不虚妄義。亦言顯此復有多名。謂名法界
及實際等。如餘論中隨義廣釋。此性即是唯
識實性。謂唯識性略有二種。一者虚妄。謂遍
計所執。二者眞實。謂圓成實性。爲簡虚妄
説實性言。復有二性。一者世俗。謂依他起。
二者勝義。謂圓成實。爲簡世俗故説實
性。三頌總顯諸契經中説無性言非極了義。
諸有智者不應依之總撥諸法都無自性」
如是所成唯識相性。誰於幾位如何悟入。謂
具大乘二種姓者。略於五位漸次悟入。何
謂大乘二種種姓。一本性住種姓。謂無始來
依附本識法爾所得無漏法因。二習所成
種姓。謂聞法界等流法已聞所成等熏習所
成。要具大乘此二種姓。方能漸次悟入唯
識。何謂悟入唯識五位。一資糧位。謂修大
乘順解脱分。二加行位。謂修大乘順決擇分。
三通達位。謂諸菩薩所住見道。四修習位。謂
諸菩薩所住修道。五究竟位。謂住無上正等
菩提。云何漸次悟入唯識。謂諸菩薩於識相
性資糧位中能深信解。在加行位能漸伏
除所取能取引發眞見。在通達位如實通
達。修習位中如所見理數數修習伏斷餘
障。至究竟位出障圓明。能盡未來化有
情類復令悟入唯識相性。初資糧位其相云
何。頌曰
    26乃至未起識 求住唯識性
    於二取隨眠 猶未能伏滅
論曰。從發深固大菩提心。乃至未起順決
擇識求住唯識眞勝義性。齊此皆是資糧
位攝。爲趣無上正等菩提。修習種種勝資
糧故。爲有情故勤求解脱。由此亦名順解
脱分。此位菩薩依因善友作意資糧四勝力
故於唯識義雖深信解而未能了能所取
空。多住外門修菩薩行。故於二取所引隨
眠猶未有能伏滅功力令彼不起二取現
行。此二取言顯二取取。執取能取所取性
故。二取習氣名彼隨眠。隨逐有情眠伏藏
識。或隨増過故名隨眠。即是所知煩惱障種。
煩惱障者。謂執遍計所執實我薩迦耶見而
爲上首百二十八根本煩惱。及彼等流諸隨
煩惱。此皆擾惱有情身心能障涅槃名煩
惱障。所知障者。謂執遍計所執實法薩迦耶
見而爲上首見疑無明愛恚慢等。覆所知境
無顛倒性能障菩提名所知障。此所知障
決定不與異熟識倶。彼微劣故。不與無明
慧相應故。法空智品與倶起故。七轉識内隨
其所應。或少或多如煩惱説。眼等五識無分
別故法見疑等定不相應。餘由意力皆容
引起。此障但與不善無記二心相應。論説無
明唯通不善無記性故。癡無癡等不相應
故。煩惱障中此障必有。彼定用此爲所依
故。體雖無異而用有別。故二隨眠隨聖道
用有勝有劣斷惑前後。此於無覆無記性
中是異熟生。非餘三種。彼威儀等勢用薄弱
非覆所知障菩提故。此名無覆望二乘
説。若望菩薩亦是有覆。若所知障有見疑
等如何此種契經説爲無明住地。無明増故
總名無明。非無見等。如煩惱種立見一處
欲色有愛四住地名。豈彼更無慢無明等。如
是二障分別起者見所斷攝。任運起者修所
二斷攝。乘但能斷煩惱障。菩薩倶斷。永斷二
種唯聖道。能伏二現行通有漏道。菩薩住
此資糧位中二麁現行雖有伏者。而於細
者及二隨眠止觀力微未能伏滅。此位未
證唯識眞如。依勝解力修諸勝行。應知
亦是解行地攝。所修勝行其相云何。略有二
種謂福及智。諸勝行中慧爲性者皆名爲
智。餘名爲福。且依六種波羅蜜多通相皆
二。別相前五説爲福徳。第六智慧或復前三
唯福徳攝。後一唯智。餘通二種。復有二種
謂利自他。所修勝行隨意樂力一切皆通
自他利行。依別相説六到彼岸菩提分等自
利行攝。四種攝事四無量等一切皆是利他
行攝。如是等行差別無邊皆是此中所修勝
行。此位二障雖未伏除修勝行時有三退
屈。而能三事練磨其心於所證修勇猛不
退。一聞無上正等菩提廣大深遠心便退
屈引他已證大菩提者練磨自心勇猛不
退。二聞施等波羅蜜多甚難可修心便退
屈。省己意樂能修施等。練磨自心勇猛不
退。三聞諸佛圓滿轉依極難可證心便退
屈。引他麁善況己妙因練磨自心勇猛不
退。由斯三事練磨其心堅固熾然修諸勝
行。次加行位其相云何。頌曰
    27現前立少物 謂是唯識性
    以有所得故 非實住唯識
論曰。菩薩先於初無數劫善備福徳智慧資
糧順解脱分既圓滿已。爲入見道住唯識
性復修加行伏除二取。謂煖頂忍世第一
法。此四總名順決擇分。順趣眞實決擇分
故。近見道故立加行名。非前資糧無加行
義。煖等四法依四尋思四如實智初後位
立。四尋思者尋思名義自性差別假有實無。
如實遍知此四離識及識非有名如實智。
名義相異故別尋求。二二相同故合思察。依
明得定發下尋思觀無所取立爲煖位。謂
此位中創觀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變假施
設有實不可得。初獲慧日前行相故立明
得名。即此所獲道火前相故亦名煖。依明
増定發上尋思觀無所取立爲頂位。謂此
位中重觀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變假施設
有實不可得。明相轉盛故名明増。尋思位
極故復名頂。依印順定發下如實智於無
所取決定印持。無能取中亦順樂忍。既無
實境離能取識。寧有實識離所取境。所取
能取相待立故。印順忍時總立爲忍。印前順
後立印順名。忍境識空故亦名忍。依無間
定發上如實智印二取空立世第一法。謂
前上忍唯印能取空。今世第一法二空雙印。
從此無間必入見道故立無間名。異生法
中此最勝故名世第一法。如是煖頂依能
取識觀所取空。下忍起時印境空相。中忍
轉位於能取識如境是空順樂忍可。上忍
起位印能取空。世第一法雙印空相。皆帶
相故未能證實。故説菩薩此四位中。猶於
現前安立少物。謂是唯識眞勝義性。以彼
空有二相未除。帶相觀心有所得故。非實
安住眞唯識理。彼相滅已方實安住。依如
是義故有頌言
    菩薩於定位 觀影唯是心
    義相既滅除 審觀唯自想
    如是住内心 知所取非有
    次能取亦無 後觸無所得
此加行位未遣相縛。於麁重縛亦未能斷。
唯能伏除分別二取違見道故。於倶生者
及二隨眠有漏觀心有所得故有分別故
未全伏除全未能滅。此位菩薩於安立諦
非安立諦倶學觀察。爲引當來二種見故。
及伏分別二種障故。非安立諦是正所觀非
如二乘唯觀安立。菩薩起此煖等善根。雖
方便時通諸靜慮而依第四方得成滿。託
最勝依入見道故。唯依欲界善趣身起餘
慧厭心非殊勝故。此位亦是解行地攝。未
證唯識眞勝義故。次通達位其相云何。頌

    28若時於所縁 智都無所得
    爾時住唯識 離二取相故
論曰。若時菩薩於所縁境無分別智都無所
得。不取種種戲論相故。爾時乃名實住唯
識眞勝義性。即證眞如智與眞如平等平
等倶離能取所取相故。能所取相倶是分別。
有所得心戲論現故。有義此智二分倶無。
説無所取能取相故。有義此智相見倶有。
帶彼相起名縁彼故。若無彼相名縁彼
者應色智等名聲等智。若無見分應不能
縁。寧可説爲縁眞如智。勿眞如性亦名能
縁。故應許此定有見分。有義此智見有相
無。説無相取不取相故。雖有見分而無分
別説非能取非取全無。雖無相分而可
説此帶如相起不離如故。如自證分縁
見分時不變而縁此亦應爾。變而縁者便
非親證如後得智應有分別。故應許此
有見無相。加行無間此智生時體會眞如
名通達位。初照理故亦名見道。然此見道
略説有二。一眞見道。謂即所説無分別智。
實證二空所顯眞理。實斷二障分別隨眠。
雖多刹那事方究竟而相等故總説一心。有
義此中二空二障漸證漸斷。以有淺深麁細
異故。有義此中二空二障頓證頓斷。由意樂
力有堪能故。二相見道。此復有二。一觀非
安立諦有三品心。一内遣有情假縁智能
除軟品分別隨眠。二内遣諸法假縁智能
除中品分別隨眠。三遍遣一切有情諸法假
縁智能除一切分別隨眠。前二名法智各
別縁故。第三名類智總合縁故。法眞見道
二空見分自所斷障無間解脱。別總建立名
相見道。有義此三是眞見道。以相見道縁四
諦故。有義此三是相見道。以眞見道不別
縁故。二縁安立諦有十六心。此復有二。一
者依觀所取能取別立法類十六種心。謂
於苦諦有四種心。一苦法智忍。謂觀三界
苦諦眞如。正斷三界見苦所斷二十八種分
別隨眠。二苦法智。謂忍無間觀前眞如證
前所斷煩惱解脱。三苦類智忍。謂智無間無
漏慧生於法忍智各別内證。言後聖法皆
是此類。四苦類智。謂此無間無漏智生審定
印可苦類智忍。如於苦諦有四種心集滅
道諦應知亦爾。此十六心八觀眞如八觀
正智。法眞見道無間解脱見自證分差別建
立名相見道。二者依觀下上諦境別立法
類十六種心。謂觀現前不現前界苦等四諦
各有二心。一現觀忍。二現觀智。如其所應
法眞見道無間解脱見分觀諦斷見所斷百
一十二分別隨眠名相見道。若依廣布聖教
道理説相見道有九種心。此即依前縁安
立諦二十六種止觀別立。謂法類品忍智合
説各有四觀。即爲八心。八相應止總説爲
一。雖見道中止觀雙運而於見義觀順非
止。故此觀止開合不同。由此九心名相見
道。諸相見道依眞假説世第一法無間而生
及斷隨眠非實如是。眞見道後方得生故。
非安立後起安立故。分別隨眠眞已斷故。前
眞見道證唯識性。後相見道證唯識相。二中
初勝故頌偏説。前眞見道根本智攝後相見
道後得智攝。諸後得智有二分耶。有義倶
無離二取故。有義此智見有相無。説此智
品有分別故。聖智皆能親照境故。不執著
故説離二取。有義此智二分倶有。説此思
惟似眞如相不見眞實眞如性故。又説此
智分別諸法自共相等觀諸有情根性差別
而爲説故。又説此智現身土等爲諸有情
説正法故。若不變現似色聲等寧有現身
説法等事。轉色蘊依不現色者轉四蘊
依應無受等。又若此智不變似境離自體
法應非所縁。縁色等時應縁聲等。又縁
無法等應無所縁縁。彼體非實無縁用故。
由斯後智二分倶有。此二見道與六現觀相
攝云何。六現觀者。一思現觀謂最上品喜受
相應思所成慧。此能觀察諸法共相引生煖
等。加行道中觀察諸法。此用最猛偏立現
觀煖等不能廣分別法又未證理故非現
觀。二信現觀。謂縁三寶世出世間決定淨
信。此助現觀令不退轉立現觀名。三戒現
觀謂無漏戒除破戒垢令觀増明亦名現
觀。四現觀智諦現觀。謂一切種縁非安立根
本後得無分別智。五現觀邊智諦現觀。謂現
觀智諦現觀後諸縁安立世出世智。六究竟
現觀。謂盡智等究竟位智。此眞見道攝彼第
四現觀少分。此相見道攝彼第四第五少分。
彼第二三雖此倶起而非自性故不相攝。
菩薩得此二見道時生如來家。住極喜地。
善達法界得諸平等。常生諸佛大集會中。
於多百門已得自在。自知不久證大菩提。
能盡未來利樂一切。次修習位其相云何。
頌曰
    29無得不思議 是出世間智
    捨二麁重故 便證得轉依
論曰。菩薩從前見道起已。爲斷餘障證
得轉依。復數修習無分別智。此智遠離所取
能取。故説無得及不思議。或離戲論説爲
無得。妙用難測名不思議。是出世間無分別
智。斷世間故名出世間。二取隨眠是世間
本。唯此能斷獨得出名。或出世名依二義
立。謂體無漏及證眞如。此智具斯二種義
故獨名出世。餘智不然。即十地中無分別
智。數修此故捨二麁重。二障種子立麁重
名。性無堪任違細輕故令彼永滅故説爲
捨。此能捨彼二麁重故便能證得廣大轉
依。依謂所依即依他起與染淨法爲所依
故。染謂虚妄遍計所執。淨謂眞實圓成實性。
轉謂二分轉捨轉得。由數修習無分別智斷
本識中二障麁重故能轉捨依他起上遍計
所執及能轉得依他起中圓成實性。由轉
煩惱得大涅槃。轉所知障證無上覺。成
立唯識意爲有情證得如斯二轉依果。或
依即是唯識眞如。生死涅槃之所依故。愚夫
顛倒迷此眞如。故無始來受生死苦。聖者離
倒悟此眞如。便得涅槃畢究安樂。由數修
習無分別智斷本識中二障麁重故能轉
滅依如生死及能轉證依如涅槃。此即眞
如離雜染性。如雖性淨而相雜染。故離染
時假説新淨。即此新淨説爲轉依。修習位中
斷障證得。雖於此位亦得菩提而非此中
頌意所顯。頌意但顯轉唯識性。二乘滿位
名解脱身。在大牟尼名法身故
云何證得二種轉依。謂十地中修十勝行
斷十重障證十眞如二種轉依由斯證得。
言十地者。一極喜地。初獲聖性具證二空
能益自他生大喜故。二離垢地。具淨尸羅
遠離能起微細毀犯煩惱垢故。三發光地。
成就勝定大法總持能發無邊妙慧光故。
四焔慧地。安住最勝菩提分法燒煩惱薪
慧焔増故。五極難勝地。眞俗兩智行相互違
合令相應極難勝故。六現前地。住縁起智
引無分別最勝般若令現前故。七遠行地。
至無相住功用後邊出過世間二乘道故。八
不動地。無分別智任運相續相用煩惱不能
動故。九善慧地。成就微妙四無閡解能遍
十方善説法故。十法雲地。大法智雲含衆
徳水一切如空麁重充滿法身故。如
是十地總攝有爲無爲功徳以爲自性。與
所修行爲勝依持令得生長故名爲地
十勝行者即是十種波羅蜜多。施有三種。謂
財施無畏施法施。戒有三種。謂律儀戒。攝善
法戒饒益有情戒。忍有三種。謂耐怨害忍
安受苦忍。諦察法忍。精進有三種。謂被甲精
進攝善精進利樂精進。靜慮有三種。謂安
住靜慮。引發靜慮辦事靜慮。般若有三種。
謂生空無分別慧法空無分別慧倶空無分
別慧。方便善巧有二種。謂迴向方便善巧拔
濟方便善巧。願有二種。謂求菩提願利樂他
願。力有二種。謂思擇力修習力。智有二種。
謂受用法樂智成熟有情智。此十性者。施以
無貪及彼所起三業爲性。戒以受學菩薩
戒時三業爲性。忍以無瞋精進審慧及彼
所起三業爲性。精進以勤及彼所起三業
爲性。靜慮但以等持爲性。後五皆以擇法
爲性。説是根本後得智故。有義第八以欲
勝解及信爲性。願以此三爲自性故。此
説自性若并眷屬一一皆以一切倶行功
徳爲性。此十相者。要七最勝之所攝受方
可建立波羅蜜多。一安住最勝。謂要安住
菩薩種性。二依止最勝。謂要依止大菩提
心。三意樂最勝。謂要悲愍一切有情。四事業
最勝。謂要具行一切事勝。五巧便最勝。謂
要無相智所攝受。六迴向最勝。謂要迴向
無上菩提。七清淨最勝。謂要不爲二障間
雜。若非此七所攝受者所行施等非到彼
岸。由斯施等十對波羅蜜多一一皆應四句
分別。此但有十不増減者謂十地中對治
十障證十眞如無増減故。復次前六不増
減者爲除六種相違障故。漸次修行諸佛
法故。漸次成熟諸有情故。此如餘論廣説
應知。又施等三増上生道。感大財體及眷屬
故。精進等三決定勝道。能伏煩惱成熟有
情及佛法故。諸菩薩道唯有此二。又前三種
饒益有情。施彼資財不損惱彼。堪忍彼
惱而饒益故。精進等三對治煩惱。雖未伏
滅而能精勤修對治彼諸善加行永伏永
滅諸煩惱故。又由施等不住涅槃。及由後
三不住生死。爲無住處涅槃資糧。由此前
六不増不減。後唯四者爲助前六令修滿
足不増減故。方便善巧助施等三願助精
進力助靜慮智助般若令修滿故如解深
密廣説應知。十次第者。謂由前前引發
後後。及由後後持淨前前。又前前麁後後
細故易難修習次第如是。釋總別名如餘
處説。此十修者有五種修。一依止任持修。二
依止作意修。三依止意樂修。四依止方便修。
五依止自在修。依此五修修習十種波羅
蜜多皆得圓滿。如集論等廣説其相。此十
攝者。謂十一一皆攝一切波羅蜜多互相順
故。依修前行而引後者。前攝於後必待
前故後不攝前不待後故。依修後行持
淨前者後攝於前持淨前故前不攝後非
持淨故。若依純雜而修習者。展轉相望應
作四句。此實有十而説六者應知後四第
六所攝。開爲十者第六唯攝無分別智後
四皆是後得智攝縁世俗故。此十果者。有
漏有四除離繋果。無漏有四除異熟果。而
有處説具五果者或互相資或二合説。十
與三學互相攝者。戒學有三。一律儀戒。謂
正遠離所應離法。二攝善法戒。謂正修證
應修證法。三饒益有情戒。謂正利樂一切
有情。此與二乘有共不共甚深廣大如餘
處説。定學有四。一大乘光明定。謂此能發
照了大乘理教行果智光明故。二集福王
定。謂此自在集無邊福如王勢力無等雙
故。三賢守定。謂此能守世出世間賢善法
故。四健行定。謂佛菩薩大健有情之所行故。
此四所縁對治堪能引發作業如餘處説。慧
學有三。一加行無分別慧。二根本無分別慧。
三後得無分別慧。此三自性所依因縁所縁
行等如餘處説。如是三慧初二位中種具有
三。現唯加行。於通達位現二種三。見道位
中無加行故。於修習位七地已前若種若
現倶通三種。八地以去現二種三。無功用道
違加行故。所有進趣皆用後得無漏觀中
任運起故。究竟位中現種倶二。加行現種倶
已捨故。若自性攝戒唯攝戒。定攝靜慮。慧
攝後五。若并助伴皆具相攝。若隨用攝戒
攝前三。資糧自體眷屬性故。定攝靜慮。慧
攝後五。精進三攝。遍策三故。若隨顯攝戒
攝前四。前三如前及守護故。定攝靜慮。慧
攝後五。此十位者五位皆具。修習位中其相
最顯。然初二位頓悟菩薩種通二種現唯
有漏。漸悟菩薩若種若現倶通二種。已得生
空無漏觀故。通達位中種通二種現唯無漏。
於修習位七地已前種現倶通有漏無漏。八
地以去種通二種現唯無漏。究竟位中若現
若種倶唯無漏。此十因位有三種名。一名
遠波羅蜜多。謂初無數劫。爾時施等勢力尚
微被煩惱伏未能伏彼。由斯煩惱不覺現
行。二名近波羅蜜多。謂第二無數劫。爾時施
等勢力漸増非煩惱伏而能伏彼。由斯煩
惱故意方行。三名大波羅蜜多。謂第三無數
劫。爾時施等勢力轉増能畢竟伏一切煩惱。
由斯煩惱永不現行。猶有所知微細現種
及煩惱種故未究竟。此十義類差別無邊。恐
厭繁文略示綱要。十於十地雖實皆修
而隨相増地地修一。雖十地行有無量門
而皆攝在十到彼岸。十重障者。一異生性障。
謂二障中分別起者依彼種立異生性故。
二乘見道現在前時唯斷一種名得聖性。
菩薩見道現在前時具斷二種名得聖性。
二眞見道現在前時彼二障種必不成就。猶
明與闇定不倶生。如秤兩頭低昂時等。諸
相違法理必應然。是故二性無倶成失。無間
道時已無惑種何用復起解脱道爲。斷惑
證滅期心別故。爲捨彼品麁重性故。無間
道時雖無惑種而未捨彼無堪任性。爲捨
此故起解脱道。及證此品擇滅無爲。雖見
道生亦斷惡趣諸業果等而今且説能起煩
惱是根本故。由斯初地説斷二愚及彼麁
重。一執著我法愚即是此中異生性障。二惡
趣雜染愚即是惡趣諸業果等。應知愚品總
説爲愚。後准此釋。或彼唯説利鈍障品倶
起二愚。彼麁重言顯彼二種。或二所起無堪
任性。如入二定説斷苦根所斷苦根雖
非現種而名麁重。此亦應然。後麁重言例
此應釋。雖初地所斷實通二障。而異生性
障意取所知。説十無明非染汚故。無明即
是十障品愚。二乘亦能斷煩惱障。彼是共故
非此所説。又十無明不染汚者唯依十地
修所斷説。雖此位中亦伏煩惱斷彼麁重
而非正意。不斷隨眠故此不説。理實初地
修道位中亦斷倶生所知一分。然今且説最
初斷者後九地斷准此應知。住滿地中時既
淹久。理應進斷所應斷障。不爾三時道應
無別。故説菩薩得現觀已復於十地修道
位中唯修永滅所知障道留煩惱障助願
受生非如二乘速趣圓寂。故修道位不斷
煩惱將成佛時方頓斷故。二邪行障謂所
知障中倶生一分及彼所起誤犯三業。彼障
二地極淨尸羅。入二地時便能永斷。由斯
二地説斷二愚及彼麁重。一微細誤犯愚。即
是此中倶生一分。二種種業趣愚。即彼所起
誤犯三業。或唯起業不了業愚。三闇鈍障。
謂所知障中倶生一分令所聞思修法忘失。
彼障三地勝定總持及彼所發殊勝三慧。入
三地時便能永斷。由斯三地説斷二愚及
彼麁重。一欲貪愚。即是此中能障勝定及修
慧者。彼昔多與欲貪倶故名欲貪愚。今得
勝定及修所成彼既永斷欲貪隨伏。此無始
來依彼轉故。二圓滿聞持陀羅尼愚。即是此
中能障總持聞思慧者。四微細煩惱現行
障。謂所知障中倶生一分第六識倶身見等
攝。最下品故不作意縁故遠隨現行故説名
微細。彼障四地菩提分法。入四地時便能
永斷。彼昔多與第六識中任運而生執我見
等同體起故説煩惱名。今四地中既得無
漏菩提分法彼便永滅。此我見等亦永不行。
初二三地行施戒修相同世間。四地修得
菩提分法方名出世。故能永害二身見等。
寧知此與第六識倶。第七識倶執我見等
與無漏道性相違故。八地以去方永不行
七地已來猶得現起與餘煩惱爲依持故。
此麁彼細伏有前後。故此但與第六相應
身見等言亦攝無始所知障攝定愛法愛。彼
定法愛三地尚増。入四地時方能永斷。菩提
分法特違彼故。由斯四地説斷二愚及彼
麁重。一等至愛愚。即是此中定愛倶者。二法
愛愚。即是此中法愛倶者。所知障攝二愚斷
故煩惱二愛亦永不行。五於下乘般涅槃
障。謂所知障中倶生一分令厭生死樂趣
涅槃同下二乘厭苦欣滅。彼障五地無差
別道。入五地時便能永斷。由斯五地説斷
二愚及彼麁重。一純作意背生死愚。即是此
中厭生死者。二純作意向涅槃愚。即是此中
樂涅槃者。六麁相現行障。謂所知障中倶生
一分執有染淨麁相現行。彼障六地無染
淨道。入六地時便能永斷。由斯六地説斷
二愚及彼麁重。一現觀察行流轉愚。即是此
中執有染者。諸行流轉染分攝故二相多現
行愚。即是此中執有淨者。取淨相故相觀
多行未能多時住無相觀。七細相現行障。
謂所知障中倶生一分執有生滅細相現
行。彼障七地妙無相道。入七地時便能永
斷。由斯七地説斷二愚及彼麁重。一細相
現行愚。即是此中執有生者。猶取流轉細生
相故。二純作意求無相愚。即是此中執有
滅者。尚取還滅細滅相故。純於無相作意
勤求未能空中起有勝行。八無相中作加
行障。謂所知障中倶生一分令無相觀不
任運起。前之五地有相觀多無相觀少。於第
六地有相觀少無相觀多。第七地中純無相
觀。雖恒相續而有加行。由無相中有加行
故未能任運現相及土。如是加行障八地
中無功用道。故若得入第八地時便能永
斷。彼永斷故得二自在。由斯八地説斷二
愚及彼麁重。一於無相作功用愚。二於
相自在愚。令於相中不自在故。此亦攝
土相一分故。八地以上純無漏道任運起故
三界煩惱永不現行。第七識中細所知障猶
可現起。生空智果不違彼故。九利他中不
欲行障。謂所知障中倶生一分令於利樂
有情事中不欲勤行樂修己利。彼障九
地四無閡解。入九地時便能永斷。由斯九
地説斷二愚及彼麁重。一於無量所説法無
量名句字後後慧辯陀羅尼自在愚。於無
量所説法陀羅尼自在者謂義無閡解。即於
所詮總持自在。於一義中現一切義故。於
無量名句字陀羅尼自在者謂法無閡解。即
於能詮總持自在。於一名句字中現一切
名句字故。於後後慧辯陀羅尼自在者謂
詞無閡解。即於言音展轉訓釋總持自在。
於一音聲中現一切音聲故。二辯才自在
愚。辯才自在者謂辯無閡解。善達機宜巧
爲説故。愚能障此四種自在。皆是此中第九
障攝。十於諸法中未得自在障。謂所知障
中倶生一分令於諸法不得自在。彼障十
地大法智雲及所含藏所起事業。入十地時
便能永斷。由斯十地説斷二愚及彼麁重。
一大神通愚。即是此中障所起事業者。二
悟入微細祕密愚。即是此中障大法智雲及
所含藏者。此地於法雖得自在而有餘障
未名最極。謂有倶生微所知障。及有任運
煩惱障種。金剛喩定現在前時彼皆頓斷入
如來地。由斯佛地説斷二愚及彼麁重。一
於一切所知境極微細著愚。即是此中微所
知障。二極微細礙愚。即是此中一切任運煩
惱障種。故集論説得菩提時頓斷煩惱及
所知障成阿羅漢及成如來證大涅槃大
菩提故
成唯識論卷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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