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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 (No. 1585_ 護法玄奘譯 ) in Vol.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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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等無外質故。第六心品行相猛利。於一
切位能自在轉。所*仗外質或有或無。疎所縁
縁有無不定。前五心品未轉依位麁鈍劣故
必*仗外質故亦定有疎所縁縁。已轉依位
此非定有縁過未等無外質故。四増上縁。
謂若有法有勝勢用能於餘法或順或違。
雖前三縁亦是増上。而今第四除彼取餘
爲顯諸縁差別相故。此順違用於四處轉
生位成得四事別故。然増上用隨事雖多而
勝顯者唯二十二應知即是二十二根。前五
色根以本識等所變眼等淨色爲性。男女二
根身根所攝故即以彼少分爲性。命根但
依本識親種分位假立非別有性。意根總
以八識爲性。五受根如應各自受爲性。信
等五根即以信等及善念等而爲自性。未知
當知根體位有三種。一根本位謂在見道
除後刹那無所未知可當知故。二加行
位。謂煖頂忍世第一法近能引發根本位
故。三資糧位。謂從爲得諦現觀故發起決
定勝善法欲。乃至未得順決擇分所有善
根名資糧位。能遠資生根本位故。於此三
位信等五根意喜樂捨爲此根性。加行等位
於後勝法求證愁慼亦有憂根非正善根
故多不説。前三無色有此根者有勝見道
傍修得故。或二乘位迴趣大者爲證法空
地前亦起九地所攝生空無漏。彼皆菩薩此
根攝故。菩薩見道亦有此根但説地前以
時促故。始從見道最後刹那乃至金剛喩
定所有信等無漏九根皆是已知根性。未離
欲者於上解脱求證愁慼。亦有憂根非
正善根故多不説。諸無學位無漏九根一
切皆是具知根性。有頂雖有遊觀無漏而
不明利非後三根。二十二根自性如是。諸
餘門義如論應知
成唯識論卷第七



成唯識論卷第八
  護法等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如是四縁依十五處義差別故立爲十因。
云何此依十五處立。一語依處。謂法名想所
起語性。即依此處立隨説因。謂依此語
隨見聞等説諸義故。此即能説爲所説因。
有論説此是名想見。由如名字取相執著
隨起説故。若依彼説便顯此因是語依處。
二領受依處。謂所觀待能所受性。即依此
處立觀待因。謂觀待此令彼諸事或生或
住或成或得。此是彼觀待因。三習氣依處。謂
内外種未成熟位。即依此處立牽引因。謂
能牽引遠自果故。四有潤種子依處。謂内外
種已成熟位。即依此處立生起因。謂能生
起近自果故。五無間滅依處。謂心心所等無
間縁。六境界依處。謂心心所所縁縁。七根依
處。謂心心所所依六根。八作用依處。謂於所
作業作具作用即除種子餘助現縁。九士
用依處。謂於所作業作者作用即除種子
餘作現縁。十眞實見依處。謂無漏見除引自
種於無漏法能助引證。總依此六立攝受
因。謂攝受五辦有漏法具攝受六*辦無
漏故。十一隨順依處。謂無記染善現種諸行
能隨順同類勝品諸法。即依此處立引發
因。謂能引起同類勝行及能引得無爲法
故。十二差別功能依處。謂有爲法各於自果
有能起證差別勢力。即依此處立定異因
謂各能生自界等果。及各能得自乘果故。
十三和合依處。謂從領受乃至差別功能依
處於所生住成得果中有和合力。即依此
處立同事因。謂從觀待乃至定異皆同生
等一事業故。十四障礙依處。謂於生住成得
事中能障礙法。即依此處立相違因。謂彼
能違生等事故。十五不障礙依處。謂於生
住成得事中不障礙法。即依此處立不相
違因。謂彼不違生等事故。如是十因二因
所攝。一能生二方便。菩薩地説牽引種子生
起種子名能生因。所餘諸因方便因攝。此説
牽引生起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中。諸因縁
種。未成熟位名牽引種已成熟位名生起
種。彼六因中諸因縁種皆攝在此二位中
故。離有現起是能生因如四因中生自
種者而多間斷。此略不説。或親辦果亦
立種名。如説現行穀麥等種。所餘因謂初
二五九及六因中非因縁法。皆是生熟因縁
種餘故總説爲方便因攝。非此二種唯屬
彼二因餘四因中有因縁種故。非唯彼八
名所餘因彼二因亦有非因縁種故。有尋
等地説生起因是能生因餘方便攝。此文意
説六因中現種是因縁者皆名生起因。能親
生起自類果故。此所餘因皆方便攝。非此
生起唯屬彼因餘五因中有因縁故。非唯
彼九名所餘因彼生起因中有非因縁故。
或菩薩地所説牽引生起種子。即彼二因。所
餘諸因即彼餘八。雖二因内有非能生因
而因縁種勝顯故偏説。雖餘因内有非方便
因而増上者多顯故偏説。有尋等地説生起
因是能生因餘方便者。生起即是彼生起因
餘因應知即彼餘九。雖生起中有非因縁
種而去果近親顯故偏説。雖牽引中亦有
因縁種而去果遠親隱故不説。餘方便攝
准上應知。所説四縁依何處立。復如何攝
十因二因。論説因縁依種子立。依無間滅
立等無間。依境界立所縁。依所餘立増
上。此中種子即是三四十一十二十三十五
六依處中因縁種攝。雖現四處亦有因縁而
多間斷。此略不説。或彼亦能親*辦自果如
外麥等亦立種名。或種子言唯屬第四。親
疎隱顯取捨如前。言無間滅境界處者應
知總顯二縁依處非唯五六。餘依處中亦
有中間二縁義故。或唯五六餘處雖有而
少隱故略不説之。論説因縁能生因攝。増上
縁性即方便因。中間二縁攝受因攝。雖方便
内具後三縁而増上多故此偏説。餘因亦有
中間二縁然攝受中顯故偏説。初能生攝進
退如前所説因縁必應有果。此果有幾依
何處得。果有五種。一者異熟。謂有漏善及不
善法所招自相續異熟生無記。二者等流。謂
習善等所引同類或似先業後果隨轉。三
者離繋。謂無漏道斷障所證善無爲法。四者
士用。謂諸作者假諸作具所*辦事業。五者
増上。謂除前四餘所得果。瑜伽等説習氣
依處得異熟果。隨順依處得等流果。眞見依
處得離繋果。士用依處得士用果。所餘依處
得増上果。習氣處言顯諸依處感異熟果
一切功能。隨順處言顯諸依處引等流果
一切功能。眞見處言顯諸依處證離繋果
一切功能。士用處言顯諸依處招士用果
一切功能。所餘處言顯諸依處得増上果
一切功能。不爾便應太寛太狹。或習氣者
唯屬第三。雖異熟因餘處亦有此處亦有
非異熟因而異熟因去果相遠。習氣亦爾
故此偏説。隨順唯屬第十一處。雖等流果餘
處亦得此處亦得非等流果而此因招勝行
相顯。隨順亦爾故偏説之。眞見處言唯詮
第十。雖證離繋餘處亦能此處亦能得非
離繋而此證離繋相顯故偏説。士用處言唯
詮第九。雖士用果餘處亦招此處亦能招増
上等而名相顯是故偏説。所餘唯屬餘十
一處。雖十一處亦得餘果招増上果餘處
亦能而此十一多招増上。餘已顯餘故此偏
説。如是即説此五果中若異熟果牽引生起
定異同事不相違因増上縁得。若等流果牽
引生起攝受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因初後縁
得。若離繋果攝受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因
増上縁得。若士用果有義觀待攝受同事不
相違因増上縁得。有義觀待牽引生起攝受
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因除所縁縁餘三縁
得。若増上果十因四縁一切容得。傍論已了
辯正論
本識中種容作三縁生現分別除等無間。
謂各親種是彼因縁爲所縁縁於能縁者。
若種於彼有能助力或不障礙是増上縁。
生淨現行應知亦爾。現起分別展轉相望容
作三縁無因縁故。謂有情類自他展轉容
作二縁除等無間。自八識聚展轉相望定
有増上縁必無等無間。所縁縁義或無或
有。八於七有。七於八無。餘七非八所
質故。第七於六五無一有。餘六於彼一切
皆無。第六於五無。餘五於彼有。五識唯託
第八相故。自類前後第六容三餘除所縁
取現境故。許五後見縁前相者五七前後
亦有三縁。前七於八所縁容有能熏成彼
相見種故。同聚異體展轉相望唯有増上諸
相應法所仗質同不相縁故。或依見分説
不相縁。依相分説有相縁義謂諸相分互
爲質起如識中種爲觸等相質。不爾無色
彼應無境故。設許變色亦定縁種勿見分
境不同質故。同體相分爲見二縁見分於
彼但有増上。見與自證相望亦爾。餘二展
轉倶作二縁。此中不依種相分説但説現
起互爲縁故。淨八識聚自他展轉皆有所縁
能遍縁故。唯除見分非相所縁相分理無
能縁用故。既現分別縁種現生。種亦理應
縁現種起。現種於種能作幾縁。種必不由
中二縁起待心心所立彼二故。現於親
種具作二縁與非親種但爲増上。種望親
種亦具二縁於非親種亦但増上。依斯内
識互爲縁起分別因果理教皆成。所執外縁
設有無用況違理教何固執爲。雖分別言
總顯三界心及心所而隨勝者諸聖教中多
門顯示。或説爲二三四五等如餘論中具廣
分別。雖有内識而無外縁由何有情生死
相續。頌曰
    19由諸業習氣 二取習氣倶
    前異熟既盡 復生餘異熟
論曰。諸業謂福非福不動。即有漏善不善思
業。業之眷屬亦立業名。同招引滿異熟果
故。此雖纔起無間即滅無義能招當異熟果。
而熏本識起自功能。即此功能説爲習氣。
是業氣分熏習所成簡曾現業故名習氣。
如是習氣展轉相續至成熟時招異熟果。
此顯當果勝増上縁。相見・名色・心及心所・本
末。彼取皆二取攝。彼所熏發親能生彼本識
上功能名二取習氣。此顯來世異熟果心及
彼相應諸因縁種。倶謂業種二取種倶是疎
親縁互相助義。業招生顯故頌先説。前異熟
者謂前前生業異熟果。餘異熟者謂後後生
業異熟果。雖二取種受果無窮而業習氣
受果有盡。由異熟果性別難招等流増上
性同易感。由感餘生業等種熟。前異熟果
受用盡時復別能生餘異熟果。由斯生死輪
轉無窮何假外縁方得相續。此頌意説由
業二取生死輪迴皆不離識心心所法爲
性故
復次生死相續由諸習氣。然諸習氣總有三
種。一名言習氣。謂有爲法各別親種。名言有
二。一表義名言。即能詮義音聲差別。二顯
境名言。即能了境心心所法。隨二名言所
熏成種作有爲法各別因縁。二我執習氣。
謂虚妄執我我所種。我執有二。一倶生我
執。即修所斷我我所執。二分別我執。即見所
斷我我所執。隨二我執所熏成種令有情
等自他差別。三有支習氣。謂招三界異熟業
種。有支有二。一有漏善。即是能招可愛果
業。二諸不善。即是能招非愛果業。隨二有
支所熏成種令異熟果善惡趣別。應知我
執有支習氣於差別果是増上縁。此頌所言
業習氣者應知即是有支習氣。二取習氣。應
知即是我執名言二種習氣。取我我所及
取名言而熏成故皆説名取。倶等餘文義
如前釋
復次生死相續由惑業苦。發業潤生煩惱名
惑。能感後有諸業名業。業所引生衆苦名
苦。惑業苦種皆名習氣。前二習氣與生死
苦爲増上縁助生苦故。第三習氣望生死
苦能作因縁親生苦故。頌三習氣如應當
知。惑苦名取能所取故。取是著義業不
得名。倶等餘文義如前釋。此*惑業苦應知
總攝十二有支。謂從無明乃至老死如論
廣釋。然十二支略攝爲四。一能引支。謂無明
行。能引識等五果種故。此中無明唯取能
發正感後世善惡業者。即彼所發乃名爲
行。由此一切順現受業別助當業皆非行
支。二所引支。謂本識内親生當來異熟果攝
識等五種。是前二支所引發故。此中識種
謂本識因。除後三因餘因皆是名色種攝。後
之三因如名次第即後三種。或名色種總攝
五因於中隨勝立餘四種。六處與識總別
亦然
集論説識亦是能引識中業種名識支故。異
熟識種名色攝故。經説識支通能所引業種
識種倶名識故。識是名色依非名色攝故。
識等五種由業熏發雖實同時。而依主伴
總別勝劣因果相異。故諸聖教假説前後。或
依當來現起分位有次第故説有前後。由
斯識等亦説現行因時定無現行義故。復
由此説生引同時潤未潤時必不倶故。三
能生支。謂愛取有。近生當來生老死故。謂
縁迷内異熟果愚發正能招後有諸業爲
縁引發親生當來生老死位五果種已。復
依迷外増上果愚縁境界受發起貪愛縁
愛復生欲等四取。愛取合潤能引業種及所
引因轉名爲有倶能近有後有果故。有處
唯説業種名有此能正感異熟果故。復有
唯説五種名有親生當來識等種故。四所
生支。謂生老死。是愛取有近所生故。謂從
中有至本有中未衰變來皆生支攝。諸衰
變位總名爲老。身壞命終乃名爲死。老非
定有附死立支。病何非支。不遍定故。老
雖不定遍故立支。諸界趣生除中夭者將
終皆有衰朽行故。名色不遍何故立支。定
故立支。胎卵濕生者六處未滿定有名色
故。又名色支亦是遍有。有色化生初受生
位雖具五根而未有用爾時未名六處支
故。初生無色雖定有意根而不明了未
名意處故。由斯論説十二有支一切一分
上二界有。愛非遍有寧別立支。生惡趣者
不愛彼故。定故別立。不求無有生善趣
者定有愛故。不還潤生愛雖不起然如彼
取定有種故。又愛亦遍。生惡趣者於現我
境亦有愛故。依無希求惡趣身愛經説
非有。非彼全無。何縁所生立生老死所引
別立識等五支。因位難知差別相故依當
果位別立五支。謂續生時因識相顯。次根未
滿名色相増。次根滿時六處明盛。依斯發
觸因觸起受。爾時乃名受果究竟。依此
果位立因爲五。果位易了差別相故總
立二支以顯三苦。然所生果若在未來爲
生厭故説生老死。若至現在爲令了知
分位相生説識等五。何縁發業總立無明
潤業位中別立愛取。雖諸煩惱皆能發潤
而發業位無明力増。以具十一殊勝事故。
謂所縁等廣如經説。於潤業位愛力偏増。
説愛如水能沃潤故。要數漑灌方生有
且依初後分愛取二。無重發義立一無明。
雖取支中攝諸煩惱。而愛潤勝説是愛
増。諸縁起支皆依自地有所發行依他無
明如下無明發上地行。不爾初伏下地染
者所起上定應非行支。彼地無明猶未起
故。從上下地生下上者彼縁何受而起
愛支。彼愛亦縁當生地受若現若種於理無
違。此十二支十因二果定不同世。因中前七
與愛取有或異或同。若二三七各定同世。如
是十二一重因果足顯輪轉及離斷常。施
設兩重實爲無用。或應過此便致無窮。此
十二支義門別者九實三假。已潤六支合爲
有故。即識等五三相位別名生等故。五是
一事。謂無明識觸受愛五餘非一事。三唯是
染煩惱性故。七唯不染異熟果故。七分位中
容起染故假説通二餘通二種。無明愛取
説名獨相不與餘支相交雜故餘是雜相。
六唯非色。謂無明識觸受愛取餘通二種。皆
是有漏唯有爲攝。無漏無爲非有支故。無明
愛取唯通不善有覆無記。行唯善惡。有通善
惡無覆無記。餘七唯是無覆無記。七分位中
亦起善染。雖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上地
行支能伏下地。即麁苦等六種行相有求
上生而起彼故。一切皆唯非學無學聖者
所起。有漏善業明爲縁故違有支故非有
支攝。由此應知聖必不造感後有業於
後苦果不迷求故。雜修靜慮資下故業
生淨居等於理無違。有義無明唯見所斷。
要迷諦理能發行故。聖必不造後有業故。
愛取二支唯修所斷。貪求當有而潤生故。九
種命終心倶生愛倶故。餘九皆通見修所斷。
有義一切皆通二斷。論説預流果已斷一切
一分有支無全斷者故。若無明支唯見所
斷。寧説預流無全斷者。若愛取支唯修所
斷。寧説彼已斷一切支一分。又説全界一
切煩惱皆能結生。往惡趣行唯分別起煩惱
能發。不言潤生唯修所斷諸感後有行皆
見所斷發由此故知無明愛取三支亦通見
修所斷。然無明支正發行者唯見所斷。助者
不定。愛取二支正潤生者唯修所斷。助者不
定。又染汚法自性應斷。對治起時彼永斷故。
一切有漏不染汚法非性應斷。不違道故。然
有二義説之爲斷。一離縛故。謂斷縁彼雜
彼煩惱。二不生故。謂斷彼依令永不起。
依離縛斷説有漏善無覆無記唯修所斷。
依不生斷説諸惡趣無想定等唯見所斷。
説十二支通二斷者於前諸斷如應當知。
十樂捨倶。受不與受共相應故。老死位中
多分無樂及容捨故。十一苦倶非受倶故。
十一少分壞苦所攝。老死位中多無樂受依
樂立壞故不説之。十二少分苦苦所攝。一
切支中有苦受故。十二全分行苦所攝。諸
有漏法皆行苦故。依捨受説十一少分。除
老死支如壞苦説。實義如是。諸聖教中隨
彼相増所説不定。皆苦諦攝取蘊性故。五亦
集諦攝業煩惱性故。諸支相望増上定有餘
之三縁有無不定。契經依定唯説有一。愛
望於取有望於生有因縁義。若説識支是
業種者行望於識亦作因縁。餘支相望無
因縁義。而集論説無明望行有因縁者依
無明時業習氣説。無明倶故假説無明實是
行種
瑜伽論説諸支相望無因縁者依現愛取
唯業有説。無明望行愛望於取生望老死
有餘二縁。有望於生受望於愛無等無間
有所縁縁。餘支相望二倶非有。此中且依
隣近順次不相雜亂實縁起説。異此相望
爲縁不定。諸聰慧者如理應思。惑業苦三
攝十二者無明愛取是惑所攝。行有一分是
業所攝。七有一分是苦所攝。有處説業全
攝有者應知彼依業有説故。有處説識業
所攝者彼説業種爲識支故。惑業所招獨
名苦者唯苦諦攝爲生厭故。由*惑業苦即
十二支故此能令生死相續
復次生死相續由内因縁不待外縁故唯
有識。因謂有漏無漏二業正感生死故説爲
因。縁謂煩惱所知二障助感生死故説爲
縁。所以者何。生死有二。一分段生死。謂諸
有漏善不善業由煩惱障縁助勢力所感三
界麁異熟果。身命短長隨因縁力有定齊
限故名分段。二不思議變易生死。謂諸無漏
有分別業由所知障縁助勢力所感殊勝細
異熟果。由悲願力改轉身命無定齊限故
名變易。無漏定願正所資感妙用難測名
不思議。或名意成身隨意願成故。如契經
説。如取爲縁有漏業因續後有者而生三
有。如是無明習地爲縁無漏業因有阿羅漢
獨覺已得自在菩薩生三種意成身。亦名變
化身。無漏定力轉令異本如變化故。如有
論説。聲聞無學永盡後有云何能證無上菩
提。依變化身證無上覺非業報身故不違
理。若所知障助無漏業能感生死。二乘定
性應不永入無餘涅槃。如諸異生拘煩
惱故。如何道諦實能感苦。誰言實感。不爾
如何。無漏定願資有漏業。令所得果相續
長時展轉増勝假説名感。如是感時由所
知障爲縁助力非獨能感。然所知障不障
解脱。無能發業潤生用故。何用資感生
死苦爲。自證菩提利樂他故。謂不定
獨覺聲聞及得自在大願菩薩。已永斷伏煩
惱障。故無容復受當分段身。恐廢長時
修菩薩行遂以無漏勝定願力。如延壽法
資現身因令彼長時與果不絶。數數如是
定願資助乃至證得無上菩提。彼復何須所
知障助。既未圓證無相大悲。不執菩提有
情實有無由發起猛利悲願。又所知障障
大菩提。爲永斷除留身久住。又所知障爲
有漏依。此障若無彼定非有。故於身住有
大助力。若所留身有漏定願所資助者分段
身攝二乘異生所知境故。無漏定願所資助
者變易身攝。非彼境故。由此應知。變易生
死性是有漏異熟果攝。於無漏業是増上果。
有聖教中説爲無漏出三界者。隨助因説。
頌中所言諸業習氣即前所説二業種子。二
取習氣即前所説二障種子。倶執著故。倶等
餘文義如前釋。變易生死雖無分段前後異
熟別盡別生。而數資助前後改轉。亦有前盡
餘復生義。雖亦由現生死相續而種定有。
頌偏説之。或爲顯示眞異熟因果皆不離
本識故不説現。現異熟因不即與果。轉識
間斷非異熟故。前中後際生死輪迴不待
外縁既由内識。淨法相續應知亦然。謂無
始來依附本識有無漏種由轉識等數數熏
發漸漸増勝。乃至究竟得成佛時。轉捨本
來雜染識種。轉得始起清淨種識。任持一切
功徳種子。由本願力盡未來際起諸妙用
相續無窮。由此應知唯有内識。若唯有
識何故世尊處處經中説有三性。應知三
性亦不離識。所以者何。頌曰
    20由彼彼遍計 遍計種種物
    此遍計所執 自性無所有
    21依他起自性 分別縁所生
    圓成實於彼 常遠離前性
    22故此與依他 非異非不異
    如無常等性 非不見此彼
論曰。周遍計度故名遍計。品類衆多説爲彼
彼。謂能遍計虚妄分別。即由彼彼虚妄分別
遍計種種所遍計物。謂所妄執蘊處界等
若法若我自性差別。此所妄執自性差別總
名遍計所執自性。如是自性都無所有。理
教推徴不可得故。或初句顯能遍計識。第
二句示所遍計境。後半方申遍計所執若我
若法自性非有。已廣顯彼不可得故。初能
遍計自性云何。有義八識及諸心所有漏攝
者皆能遍計。虚妄分別爲自性故。皆似所
取能取現故。説阿頼耶以遍計所執自性妄
執種爲所縁故。有義第六第七心品執我
法者是能遍計。唯説意識能遍計故。意及
意識名意識故。計度分別能遍計故。執我
法者必是慧故。二執必與無明倶故。不説
無明有善性故。癡無癡等不相應故。不見
有執導空智故。執有執無不倶起故。曾
無有執非能熏故。有漏心等不證實故一
切皆名虚妄分別。雖似所取能取相現而
非一切能遍計攝。勿無漏心亦有執故。如來
後得應有執故。經説佛智現身土等種種
影像如鏡等故。若無縁用應非智等。雖
説藏識縁遍計種。而不説唯故非誠證。
由斯理趣唯於第六第七心品有能遍計。識
品雖二而有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遍計
不同故言彼彼。次所遍計自性云何。攝大乘
説是依他起遍計心等所縁縁故。圓成實性
寧非彼境。眞非妄執所縁境故依展轉説
亦所遍計。遍計所執雖是彼境。而非所縁
縁故非所遍計。遍計所執其相云何。與依
他起復有何別。有義三界心及心所由無
始來虚妄熏習。雖各體一而似二生。謂見
相分。即能所取。如是二分情有理無。此相説
爲遍計所執。二所依體實託縁生。此性非
無名依他起。虚妄分別縁所生故。云何知
然。諸聖教説虚妄分別是依他起。二取名
爲遍計所執。有義一切心及心所由熏習
力所變二分從縁生故亦依他起。遍計依
斯妄執定實有無一異倶不倶等。此二方名
遍計所執。諸聖教説唯量唯二唯種種。皆
名依他起故。又相等四法十一識等論皆説
爲依他起攝故。不爾無漏後得智品二分應
名遍計所執。許應聖智不縁彼生。縁彼智
品應非道諦。不許應知有漏亦爾。又若二
分是遍計所執。應如兎角等非所縁縁。遍
計所執體非有故。又應二分不熏成種後
識等生應無二分。又諸習氣是相分攝。豈非
有法能作因縁。若縁所生内相見分非依他
起二所依體例亦應然。無異因故。由斯理
趣衆縁所生心心所體及相見分有漏無漏
皆依他起。依他衆縁而得起故。頌言分別縁
所生者應知且説染分依他。淨分依他亦圓
成故。或諸染淨心心所法皆名分別能縁慮
故。是則一切染淨依他皆是此中依他起攝。
二空所顯圓滿成就諸法實性名圓成實。
顯此遍常體非虚謬。簡自共相虚空我等。
無漏有爲離倒究竟勝用周遍亦得此名。然
今頌中説初非後。此即於彼依他起上常
遠離前遍計所執。二空所顯眞如爲性。説
於彼言顯圓成實與依他起不即不離。常
遠離言顯妄所執能所取性理恒非有。前言
義顯不空依他。性顯二空非圓成實。眞如
離有離無性故。由前理故此圓成實與彼
依他起非異非不異。異應眞如非彼實性。
不異此性應是無常。彼此倶應淨非淨境。
則本後智用應無別。云何二性非異非一。
如彼無常無我等性。無常等性與行等法
異應彼法非無常等。不異此應非彼共相。
由斯喩顯此圓成實與彼依他非一非異。
法與法性理必應然。勝義世俗相待有故。
非不證見此圓成實而能見彼依他起性。
未達遍計所執性空不如實知依他有故。
無分別智證眞如已後得智中方能了達依
他起性如幻事等。雖無始來心心所法已能
縁自相見分等。而我法執恒倶行故不如實
知衆縁所引自心心所虚妄變現。猶如幻
事陽焔夢境鏡像光影谷響水月變化所成
非有似有。依如是義故。有頌言
    非不見眞如 而能了諸行
    皆如幻事等 雖有而非眞
此中意説。三種自性。皆不遠離心心所法。
謂心心所及所變現衆縁生故。如幻事等非
有似有誑惑愚夫。一切皆名依他起性。愚
夫於此横執我法有無一異倶不倶等。如空
花等性相都無。一切皆名遍計所執。依他起
上彼所妄執我法倶空。此空所顯識等眞性
名圓成實。是故此三不離心等。虚空擇滅
非擇滅等何性攝耶。三皆容攝。心等變似
虚空等相。隨心生故依他起攝。愚夫於中
妄執實有此即遍計所執性攝。若於眞如
假施設有虚空等義圓成實攝。有漏心等定
屬依他。無漏心等容二性攝。衆縁生故攝
屬依他。無顛倒故圓成實攝。如是三性與
七眞如云何相攝。七眞如者。一流轉眞如。謂
爲法流轉實性。二實相眞如。謂二無我所
顯實性。三唯識眞如。謂染淨法唯識實性。四
安立眞如。謂苦實性。五邪行眞如。謂集實
性。六清淨眞如。謂滅實性。七正行眞如。謂道
實性。此七實性圓成實攝。根本後得二智境
故。隨相攝者流轉苦集三前二性攝。妄執
雜染故。餘四皆是圓成實攝。三性六法相攝
云何。彼六法中皆具三性。色受想行識及無
爲皆有妄執縁生理故。三性五事相攝云
何。諸聖教説相攝不定。謂或有處説依他
起攝彼相名分別正智圓成實性攝彼眞如
遍計所執不攝五事。彼説有漏心心所法變
似所詮説名爲相。似能詮現施設爲名。能
變心等立爲分別。無漏心等離戲論故但
總名正智不説能所詮。四從縁生皆依他
攝。或復有處説依他起攝相分別遍計所執
唯攝彼名正智眞如圓成實攝。彼説有漏心
及心所相分名相餘名分別。遍計所執都無
體故爲顯非有假説爲名。二無倒故圓成
實攝。或有處説依他起性唯攝分別遍計所
執攝彼相名。正智眞如圓成實攝。彼説有
漏心及心所相見分等總名分別虚妄分別
爲自性故遍計所執能詮所詮隨情立爲
名相二事。復有處説名屬依他起性義屬
遍計所執。彼説有漏心心所法相見分等
由名勢力成所遍計故説爲名。遍計所執
隨名横計體實非有假立義名。諸聖教中所
説五事文雖有異而義無違。然初所説不
相雜亂。如瑜伽論廣説應知。又聖教中説
有五相此與三性相攝云何。所詮能詮各
具三性。謂妄所計屬初性攝。相名分別隨
其所應所詮能詮屬依他起。眞如正智隨其
所應所詮能詮屬圓成實。後得變似能詮相
故。二相屬相唯初性攝妄執義名定相屬故。
彼執著相唯依他起虚妄分別爲自性故。
不執著相唯圓成實無漏智等爲自性故。又
聖教中説四眞實。與此三性相攝云何。世
間道理所成眞實依他起攝三事攝故。二障
淨智所行眞實圓成實攝二事攝故。辯中邊
論説初眞實唯初性攝共所執故。第二眞實
通屬三性。理通執無執雜染清淨故。後二
眞實唯屬第三。三性四諦相攝云何。四中一
一皆具三性。且苦諦中無常等四各有三性。
無常三者。一無性無常。性常無故。二起盡無
常。有生滅故。三垢淨無常。位轉變故。苦有
三者。一所取苦。我法二執所依取故。二事相
苦。三苦相故。三和合苦。苦相合故。空有三
者。一無性。空性非有故。二異性空。與妄所
執自性異故。三自性空。二空所顯爲自性
故。無我三者。一無相無我。我相無故。二異相
無我。與妄所執我相異故。三自相無我。無
我所顯爲自相故。集諦三者。一習氣集。謂
遍計所執自性執習氣。執彼習氣假立彼名。
二等起集。謂業煩惱三未離繋集。謂未離障
眞如。滅諦三者。一自性滅。自性不生故。二
二取滅。謂擇滅二取不生故。三本性滅。謂眞
如故。道諦三者。一遍知道。能知遍計所執
故。二永斷道。能斷依他起故。三作證道。能
證圓成實故。然遍知道亦通後二。七三三
性如次配釋。今於此中所配三性或假或實
如理應知。三解脱門所行境界與此三性
相攝云何。理實皆通隨相各一。空無願相如
次應知。縁此復生三無生忍。一本性無生
忍。二自然無生忍。三*惑苦無生忍。如次此
三是彼境故。此三云何攝彼二諦。應知世俗
具此三種勝義唯是圓成實性。世俗有三。
一假世俗。二行世俗。三顯了世俗。如次應
知即此三性。勝義有三。一義勝義。謂眞如
勝之義故。二得勝義。謂涅槃勝即義故。三行
勝義。謂聖道勝爲義故。無變無倒隨其所
應故皆攝在圓成實性。如是三性何智所行
遍計所執都非智所行。以無自體非所
縁縁故。愚夫執有聖者達無亦得説爲凡
聖智境。依他起性二智所行圓成實性唯聖
智境。此三性中幾假幾實。遍計所執妄安立
故可説爲假。無體相故非假非實。依他
起性有實有假。聚集相續分位性故説爲
假有。心心所色從縁生故説爲實有。若無
實法假法亦無。假依實因而施設故。圓成
實性唯是實有。不依他縁而施設故。此三
爲異爲不異耶。應説倶非無別體故妄執
縁起眞義別故。如是三性義類無邊。恐厭
繁文略示綱要
成唯識論卷第八



成唯識論卷第九
  護法等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若有三性。如何世尊説一切法皆無自性。
頌曰
    23即依此三性 立彼三無性
    故佛密意説 一切法無性
    24初即相無性 次無自然性
    後由遠離前 所執我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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