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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 (No. 1585_ 護法玄奘譯 ) in Vol.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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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亦得變爲此土。故器世界將壞。初成。雖
無有情而亦現有。此説一切共受用者。若
別受用准此應知。鬼人天等所見異故諸種
子者謂異熟識所持一切有漏法種。此識性
攝故是所縁
無漏法種雖依附此識。而非此性攝故非
所縁。雖非所縁而不相離。如眞如性不
違唯識。有根身者。謂異熟識不共相種成
熟力故變似色根及根依處。即内大種及所
造色。有共相種成熟力故。於他身處亦變
似彼。不爾應無受用他義。此中有義亦變
似根。*辯中邊説似自他身五根現故。有
義唯能變似依處。他根於己非所用故。似
自他身五根現者。説自他識各自變義。故
生他地或般涅槃。彼餘尸骸猶見相續。前來
且説業力所變外器内身界地差別。若定等
力所變器身。界地自他則不決定。所變身器
多恒相續。變聲光等多分暫時。隨現縁力撃
發起故。略説此識所變境者。謂有漏種十
有色處及墮法處所現實色。何故此識不能
變似心心所等爲所縁*耶。有漏識變略有
二種。一隨因縁勢力故變。二隨分別勢力
故變。初必有用後但爲境。異熟識變但隨
因縁。所變色等必有實用。若變心等便無
實用。相分心等不能縁故。須彼實用別從
此生。變無爲等亦無實用。故異熟識不縁
心等。至無漏位勝慧相應。雖無分別而澄
淨故。設無實用亦現彼影。不爾諸佛應非
知。故有漏位此異熟識但縁器身及有漏
種。在欲色界具三所縁。無色界中縁有漏
種。厭離色故無業果色。有定果色於理無
違。彼識亦縁此色爲境。不可知者謂此行
相極微細故難可了知。或此所縁内執受境
亦微細故外器世間量難測故名不可知。云
何是識取所縁境行相難知。如滅定中不
離身識應信爲有。然必應許滅定有識
有情攝故如有心時。無想等位當知亦爾
成唯識論卷第二



成唯識論卷第三
  護法等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此識與幾心所相應。常與觸作意受想思相
應。阿頼耶識無始時來乃至未轉。於一切
位恒與此五心所相應。以是遍行心所攝
故。觸謂三和。分別變異。令心心所觸境爲
性。受想思等所依爲業。謂根境識更相隨
順故名三和。觸依彼生令彼和合。故説爲
彼。三和合位皆有順生心所功能説名變
異。觸似彼起故名分別。根變異力引觸起
時。勝彼識境。故集論等但説分別根之變
異。和合一切心及心所。令同觸境是觸自
性。既似順起心所功能。故以受等所依爲
業。起盡經説受想行蘊一切皆以觸爲縁
故。由斯故説識觸受等因二三四和合而
生。瑜伽但説與受想思爲所依者。思於行
蘊爲主勝故擧此攝餘。集論等説爲受
依者以觸生受近而勝故。謂觸所取可意
等相與受所取順益等相。極相隣近引發勝
故。然觸自性是實非假。六六法中心所性故。
是食攝故。能爲縁故。如受等性非即三和。
作意謂能警心爲性。於所縁境引心爲業。
謂此警覺應起心種引令趣境故名作意。
雖此亦能引起心所。心是主故但説引心。
有説令心迴趣異境。或於一境持心令
住故名作意。彼倶非理。應非遍行不異
定故。受謂領納順違倶非境相爲性。起愛
爲業。能起合離非二欲故。有作是説。受有
二種。一境界受。謂領所縁。二自性受。謂領
倶觸。唯自性受是受自相。以境界受共餘相
故。彼説非理。受定不縁倶生觸故。若似觸
生名領觸者。似因之果應皆受性
又既受因應名因受。何名自性。若謂如王
食諸國邑。受能領觸所生受體名自性受。
理亦不然。違自所執不自證故。若不捨
自性名自性受。應一切法皆是受自性。故
彼所説但誘嬰兒。然境界受非共餘相。領
順等相定屬己者名境界受。不共餘故。想
謂於境取像爲性。施設種種名言爲業。謂
要安立境分齊相方能隨起種種名言。思謂
令心造作爲性。於善品等役心爲業。謂
能取境正因等相。驅役自心令造善等。此
五既是遍行所攝。故與藏識決定相應。其
遍行相後當廣釋。此觸等五與異熟識行相
雖異。而時依同所縁事等。故名相應。此識
行相極不明了。不能分別違順境相。微細
一類相續而轉。是故唯與捨受相應。又此相
應受唯是異熟。隨先引業轉不待現縁。
住善惡業勢力轉故。唯是捨受。苦樂二受
是異熟生。非眞異熟待現縁故。非此相應。
又由此識常無轉變。有情恒執爲自内我。
若與苦樂二受相應。便有轉變。寧執爲我。
故此但與捨受相應。若爾如何此識亦是惡
業異熟。既許善業能招捨受此亦應然。捨
受不違苦樂品故。如無記法善惡倶招。如
何此識非別境等心所相應互相違故。謂欲
希望所樂事轉。此識任運無所希望。勝
解印持決定事轉。此識瞢昧無所印持。念
唯明記曾習事轉。此識昧劣不能明記。定
能令心專注一境。此識任運刹那別縁。慧唯
簡擇徳等事轉。此識微昧不能簡擇。故此
不與別境相應。此識唯是異熟性故。善染
汚等亦不相應。惡作等四無記性者。有間
斷故定非異熟。法有四種。謂善不善有覆
無記無覆無記。阿頼耶識何法攝耶。此識唯
是無覆無記異熟性故。異熟若是善染汚者。
流轉還滅應不得成。又此識是善染依故。
若善染者互相違故。應不與二倶作所依。
又此識是所熏性故。若善染者如極香臭應
不受熏。無熏習故染淨因果倶不成立。
故此唯是無覆無記。覆謂染法。障聖道故。
又能蔽心令不淨故。此識非染。故名無覆。
記謂善惡。有愛非愛果及殊勝自體可記
別故。此非善惡。故名無記
觸等亦如是者。謂如阿頼耶識唯是無覆無
記性攝觸作意受想思亦爾。諸相應法必同
性故。又觸等五如阿頼耶。亦是異熟所縁行
相倶不可知。縁三種境五法相應。無覆無
記。故説觸等亦如是言。有義觸等如阿頼
耶。亦是異熟及一切種。廣説乃至無覆無記。
亦如是言無簡別故。彼説非理。所以者何。
觸等依識不自在故。如貪信等不能受
熏。如何同識能持種子。又若觸等亦能受
熏。應一有情有六種體。若爾果起從何種
生。理不應言從六種起。未見多種生一
芽故。若説果生唯從一種。則餘五種便爲
無用。亦不可説次第生果。熏習同時勢力
等故。又不可説六果頓生。勿一有情一刹
那頃六眼識等倶時生故。誰言觸等亦能受
熏持諸種子。不爾如何觸等如識名一切
種。謂觸等五有似種相名一切種。觸等與
識所縁等故。無色觸等有所縁故。親所縁
縁定應有故。此似種相不爲因縁生現識
等。如觸等上似眼根等非識所依。亦如似
火無能燒用。彼救非理。觸等所縁似種等
相後執受處方應與識而相例故。由此前
説一切種言定目受熏能持種義。不爾本
頌有重言失
又彼所説亦如是言無簡別故。咸相例者定
不成證。勿觸等五亦能了別觸等亦與觸
等相應。由此故知。亦如是者隨所應説非
謂一切。阿頼耶識爲斷爲常。非斷非常
以恒轉故。恒謂此識無始時來一類相續常
無間斷。是界趣生施設本故。性堅持種令
不失故。轉謂此識無始時來念念生滅前後
變異。因滅果生非常一故。可爲轉識熏成
種故。恒言遮斷轉表非常。猶如瀑流因
果法爾。如瀑流水非斷非常相續長時有
所漂溺。此識亦爾。從無始來生滅相續非
常非斷。漂溺有情令不出離。又如瀑流
雖風等撃起諸波浪而流不斷。此識亦爾。
雖遇衆縁起眼識等而恒相續。又如瀑流
漂水下上魚草等物隨流不捨此識亦爾。
與内習氣外觸等法恒相隨轉。如是法喩
意顯此識無始因果非斷常義。謂此識性無
始時來刹那刹那果生因滅。果生故非斷。因
滅故非常。非斷非常是縁起理。故説此識
恒轉如流。過去未來既非實有。非常可爾。
非斷如何。斷豈得成縁起正理。過去未來
若是實有可許非斷如何非常。常亦不成
縁起正理。豈斥他過己義便成。若不摧邪
難以顯正。前因滅位後果即生。如秤兩頭
低昂時等。如是因果相續如流。何假去來
方成非斷。因現有位後果未生。因是誰因。
果現有時前因已滅。果是誰果。既無因果誰
離斷常。若有因時已有後果。果既本有。何
待前因。因義既無果義寧有無因無果豈
離斷常。因果義成依法作用。故所詰難非
預我宗。體既本有用亦應然。所待因縁亦
本有故。由斯汝義因果定無。應信大乘縁
起正理。謂此正理深妙離言因果等言皆假
施設。觀現在法有引後用。假立當果對
説現因。觀現在法有酬前相。假立曾因對
説現果。假謂現識似彼相現。如是因果理
趣顯然。遠離二邊契會中道。諸有智者應
順修學。有餘部説雖無去來而有因果恒
相續義。謂現在法極迅速者猶有初後生滅
二時。生時酬因滅時引果。時雖有二而體
是一。前因正滅後果正生。體相雖殊而倶是
有。如是因果非假施設。然離斷常。又無前
難誰有智者捨此信餘。彼有虚言都無實
義。何容一念而有二時。生滅相違寧同現
在。滅若現在生應未來。有故名生既是現
在。無故名滅寧非過去。滅若非無生應非
有。生既現有滅應現無。又二相違如何體
一。非苦樂等見有是事生滅若一時應無
二。生滅若異寧説體同。故生滅時倶現在有
同依一體理必不成。經部師等因果相續
理亦不成。彼不許有阿頼耶識能持種故。
由此應信大乘所説因果相續縁起正理
此識無始恒轉如流乃至何位當究竟捨。阿
羅漢位方究竟捨。謂諸聖者斷煩惱障究竟
盡時名阿羅漢。爾時此識煩惱麁重永遠離
故説之爲捨。此中所説阿羅漢者通攝三
乘無學果位。皆已永害煩惱賊故。應受世
間妙供養故。永不復受分段生故。云何知
然。決擇分説諸阿羅漢獨覺如來皆不成
就阿頼耶故。集論復説若諸菩薩得菩提
時頓斷煩惱及所知障成阿羅漢及如來
故。若爾菩薩煩惱種子未永斷盡非阿羅
漢應皆成就阿頼耶識。何故即彼決擇分
説不退菩薩亦不成就阿頼耶識。彼説二
乘無學果位迴心趣向大菩提者。必不退
起煩惱障故。趣菩提故。即復轉名不退菩
薩。彼不成就阿頼耶識。即攝在此阿羅漢
中。故彼論文不違此義。又不動地已上菩
薩。一切煩惱永不行故。法駛流中任運轉
故。能諸行中起諸行故。刹那刹那轉増進
故。此位方名不退菩薩。然此菩薩雖未斷
盡異熟識中煩惱種子。而縁此識我見愛等
不復執藏爲自内我。由斯永捨阿頼耶名。
故説不成阿頼耶識。此亦説彼名阿羅漢。
有義初地*已上菩薩。已證二空所顯理故。
已得二種殊勝智故。已斷分別二重障故。
能一行中起諸行故。雖爲利益起諸煩惱。
而彼不作煩惱過失。故此亦名不退菩薩。
然此菩薩雖未斷盡倶生煩惱。而縁此識
所有分別我見愛等不復執藏爲自内我。由
斯亦捨阿頼耶名。故説不成阿頼耶識。此
亦説彼名阿羅漢。故集論中作如是説。十
地菩薩雖未永斷一切煩惱。然此煩惱猶
如呪藥所伏諸毒。不起一切煩惱過失。一
切地中如阿羅漢已斷煩惱。故亦説彼名
阿羅漢。彼説非理。七地已前猶有倶生我見
愛等。執藏此識爲自内我。如何已捨阿頼
耶名。若彼分別我見愛等不復執藏説名爲
捨。則預流等諸有學位。亦應已捨阿頼耶
名。許便違害諸論所説。地上菩薩所起煩惱。
皆由正知不爲過失。非預流等得有斯
事。寧可以彼例此菩薩。彼六識中所起煩
惱。雖由正知不爲過失。而第七識有漏心
位任運現行執藏此識。寧不與彼預流等
同。由此故知彼説非理。然阿羅漢斷此識
中煩惱麁重究竟盡故。不復執藏阿頼耶
識爲自内我。由斯永失阿頼耶名説之爲
捨。非捨一切第八識體。勿阿羅漢無識持
種。爾時便入無餘涅槃。然第八識雖諸有
情皆悉成就。而隨義別立種種名。謂或名
心。由種種法熏習種子所積集故。或名
阿陀那。執持種子及諸色根令不壞故。或
名所知依。能與染淨所知諸法爲依止故。
或名種子識。能遍任持世出世間諸種子
故。此等諸名通一切位。或名阿頼耶。攝藏
一切雜染品法令不失故。我見愛等執藏
以爲自内我故。此名唯在異生有學。非無
學位不退菩薩有雜染法執藏義故。或名異
熟識。能引生死善不善業異熟果故。此名唯
在異生二乘諸菩薩位。非如來地猶有異熟
無記法故。或名無垢識。最極清淨諸無漏法
所依止故此名唯在如來地有。菩薩二乘及
異生位持有漏種可受熏習。未得善淨第
八識故如契經説
    如來無垢識 是淨無漏界
    解脱一切障 圓鏡智相應
阿頼耶名過失重故最初捨故此中偏説。異
熟識體菩薩將得菩提時捨。聲聞獨覺入無
餘依涅槃時捨。無垢識體無有捨時。利樂
有情無盡時故。心等通故隨義應説然第
八識總有二位。一有漏位。無記性攝。唯與
觸等五法相應。但縁前説執受處境。二無漏
位。唯善性攝。與二十一心所相應。謂遍行
別境各五善十一。與一切心恒相應故。常樂
智所觀境故。於所觀境恒印持故。於
曾受境恒明記故。世尊無有不定心故。於
一切法常決擇故。極淨信等常相應故。無染
汚故。無散動故。此亦唯與捨受相應。任運
恒時平等轉故。以一切法爲所縁境。鏡智
遍縁一切法故
云何應知此第八識離眼等識有別自體。
聖教正理爲定量故。謂有大乘阿毘達磨
契經中説
    無始時來界 一切法等依
    由此有諸趣 及涅槃證得
此第八識自性微細。故以作用而顯示之。
頌中初半顯第八識爲因縁用。後半顯與
流轉還滅作依持用。界是因義。即種子識
無始時來展轉相續親生諸法故名爲因。依
是縁義。即執持識無始時來與一切法等爲
依止故名爲縁。謂能執持諸種子故與現
行法爲所依故即變爲彼及爲彼依。變
爲彼者謂變爲器及有根身。爲彼依者謂
與轉識作所依止。以能執受五色根故眼
等五識依之而轉。又與末那爲依止故第
六意識依之而轉。末那意識轉識攝故如眼
等識依倶有根。第八理應是識性故亦以第
七爲倶有依。是謂此識爲因縁用。由此有
者由有此識。有諸趣者有善惡趣。謂由
有此第八識故執持一切順流轉法令諸
有情流轉生死。雖惑業生皆是流轉。而趣是
果勝故偏説。或諸趣言通能所趣。諸趣資具
亦得趣名。諸惑業生皆依此識。是與流轉
作依持用。及涅槃證得者由有此識故有
涅槃證得。謂由有此第八識故。執持一切
順還滅法令修行者證得涅槃。此中但説
能證得道。涅槃不依此識有故。或此但説
所證涅槃。是修行者正所求故。或此雙説涅
槃與道。倶是還滅品類攝故。謂涅槃言顯所
證滅。後證得言顯能得道。由能斷道斷所
斷惑究竟盡位證得涅槃。能所斷證皆依此
識。是與還滅作依持用。又此頌中初句顯
示此識自性無始恒有。後三顯與雜染清淨
二法總別爲所依止。雜染法者謂苦集諦。即
所能趣生及業惑。清淨法者謂滅道諦。即所
能證涅槃及道。彼二皆依此識而有。依轉
識等理不成故。或復初句顯此識體無始相
續。後三顯與三種自性爲所依止。謂依他
起遍計所執圓成實性。如次應知。今此頌中
諸所説義離第八識皆不得有。即彼經中
復作是説
    由攝藏諸法 一切種子識
    故名阿頼耶 勝者我開示
由此本識具諸種子故能攝藏諸雜染法。
依斯建立阿頼耶名。非如勝性轉爲大等。
種子與果體非一故。能依所依倶生滅故。與
雜染法互相攝藏。亦爲有情執藏爲我。故
説此識名阿頼耶。已入見道諸菩薩衆得
眞現觀名爲勝者。彼能證解阿頼耶識。故
我世尊正爲開示。或諸菩薩皆名勝者。雖見
道前未能證解阿頼耶識。而能信解求彼
轉依。故亦爲説。非諸轉識有如是義。解深
密經亦作是説
    阿陀那識甚深細 一切種子如瀑流
    我於凡愚不開演 恐彼分別執爲我
以能執持諸法種子。及能執受色根依處。
亦能執取結生相續。故説此識名阿陀那。
性有情不能窮底故説甚深。趣寂種性
不能通達故名甚細。是一切法眞實種子。
縁撃便生轉識波浪恒無間斷猶如瀑流。
凡即無*性。愚即趣寂。恐彼於此起分別執
墮諸惡趣障生聖道。故我世尊不爲開演。
唯第八識有如是相。入楞伽經亦作是説
    如海遇風縁 起種種波浪
    現前作用轉 無有間斷時
    藏識海亦然 境等風所撃
    恒起諸識浪 現前作用轉
眼等諸識無如大海恒相續轉起諸識浪。故
知別有第八識性。此等無量大乘經中。皆別
説有此第八識。諸大乘經皆順無我違數
取趣。棄背流轉趣向還滅。讃佛法僧毀諸
外道。表蘊等法遮勝性等。樂大乘者許能
顯示無顛倒理契經攝故。如増壹等至教
量攝。又聖慈氏以七種因證大乘經眞是佛
説。一先不記故。若大乘經佛滅度後有餘爲
壞正法故説。何故世尊非如當起諸可怖
事先預記別。二本倶行故。大小乘教本來倶
行。寧知大乘獨非佛説。三非餘境故。大乘
所説廣大甚深非外道等思量境界。彼經論
中曾所未説。設爲彼説亦不信受。故大乘
經非非佛説。四應極成故。若謂大乘是餘佛
説非今佛語。則大乘教是佛所説其理極成。
五有無有故。若有大乘即應信此諸大乘
教是佛所説。離此大乘不可得故。若無大
乘聲聞乘教亦應非有。以離大乘決定
無有得成佛義。誰出於世説聲聞乘。故
聲聞乘是佛所説。非大乘教不應正理。六
能對治故。依大乘經勤修行者皆能引得
無分別智。能正對治一切煩惱。故應信此
是佛所説。七義異文故。大乘所説意趣甚深。
不可隨文而取其義便生誹謗謂非佛
語。是故大乘眞是佛説。如莊嚴論頌此義

    先不記倶行 非餘所行境
    極成有無有 對治異文故
餘部經中亦密意説阿頼耶識有別自性。
謂大衆部阿笈摩中密意説此名根本識。是
眼識等所依止故。譬如樹根是莖等本。非
眼等識有如是義。上坐部經分別論者倶密
意説此名有分識。有謂三有。分是因義唯
此恒遍爲三有因。化地部説此名窮生死
蘊。離第八識無別蘊法窮生死際無間斷
時。謂無色界諸色間斷。無想天等餘心等滅。
不相應行離色心等無別自體。已極成故。
唯此識名窮生死蘊。説一切有部増壹經中
亦密意説此名阿頼耶。謂愛阿頼耶・樂阿頼
耶・欣阿頼耶・憙阿頼耶。謂阿頼耶識是貪總
別三世境故立此四名。有情執爲眞自内
我。乃至未斷恒生愛著故。阿頼耶識是眞
愛著處。不應執餘五取蘊等。謂生一向苦
受處者於餘五取蘊不生愛著。彼恒厭
逆餘五取蘊念我何時當捨此命此衆同分
此苦身心令我自在受快樂故。五欲亦非
眞愛著處。謂離欲者於五妙欲雖不貪著
而愛我故。樂受亦非眞愛著處。謂離第三
靜慮染者雖厭樂受而愛我故。身見亦非
眞愛著處。謂非無學信無我者雖於身見
不生貪著而於内我猶生愛故。轉識等亦
非眞愛著處。謂非無學求滅心者雖厭
轉識等而愛我故。色身亦非眞愛著處。離
色染者雖厭色身而愛我故。不相應行離
色心等無別自體。是故亦非眞愛著處。異
生有學起我愛時雖於餘蘊有愛非愛而
於此識我愛定生。故唯此是眞愛著處。由
是彼説阿頼耶名。定唯顯此阿頼耶識
已引聖教當顯正理。謂契經説雜染清淨
諸法種子之所集起。故名爲心。若無此識
彼持種心不應有故。謂諸轉識在滅定等
有間斷故。根境作意善等類別易脱起故。
如電光等不堅住故。非可熏習。不能持
種。非染淨種所集起心。此識一類恒無間
斷如苣蕂等。堅住可熏。契當彼經所説心

若不許有能持種心。非但違經亦違正
理。謂諸所起染淨品法無所熏故不熏成
種則應所起唐捐其功。染淨起時既無因
種。應同外道執自然生。色不相應非心性
故。如聲光等理非染淨内法所熏。豈能持

又彼離識無實自性寧可執爲内種依止。
轉識相應諸心所法。如識間斷易脱起故。不
自在故。非心性故。不能持種亦不受熏。
故持種心理應別有。有説六識無始時來
依根境等前後分位事雖轉變而類無別。
是所熏習能持種子。由斯染淨因果皆成。
何要執有第八識性。彼言無義。所以者何。
執類是實則同外道。許類是假便無勝用
應不能持内法實種。又執識類何性所攝。
若是善惡應不受熏。許有記故。猶如擇
滅。若是無記善惡心時無無記心此類應斷。
非事善惡類可無記。別類必同別事性故。
又無心位此類定無。既有間斷性非堅住。
如何可執持種受熏。又阿羅漢或異生心
識類同故應爲諸染無漏法熏。許便有失。
又眼等根或所餘法與眼等識根法類同應
互相熏。然汝不許。故不應執識類受熏。
又六識身若事若類。前後二念既不倶有如
隔念者非互相熏。能熏所熏必倶時故。執
唯六識倶時轉者。由前理趣既非所熏。故
彼亦無能持種義。有執色心自類無間前
爲後種因果義立。故先所説爲證不成。彼
執非理無熏習故。謂彼自類既無熏習。如
何可執前爲後種。又間斷者應不更生。二
乘無學應無後蘊。死位色心爲後種故。亦
不應執色心展轉互爲種生。轉識色等非
所熏習前已説故。有説三世諸法皆有。因果
感赴無不皆成。何勞執有能持種識。然經
説心爲種子者起染淨法勢用強故。彼説
非理。過去未來非常非現如空花等。非實
有故。又無作用不可執爲因縁性故。若
無能持染淨種識一切因果皆不得成。有
執大乘遣相空理爲究竟者。依似比量撥
無此識及一切法。彼特違害前所引經。智斷
證修染淨因果皆執非實成大邪見。外道
毀謗染淨因果亦不謂全無。但執非實故。
若一切法皆非實有菩薩不應爲捨生死
精勤修集菩提資糧。誰有智者爲除幻敵
求石女兒用爲軍旅。故應信有能持種
心依之建立染淨因果。彼心即是此第八

又契經説有異熟心善惡業感。若無此識
彼異熟心不應有故。謂眼等識有間斷故。
非一切時是業果故。如電光等非異熟心。
異熟不應斷已更續。彼命根等無斯事故。
眼等六識業所感者猶如聲等。非恒續故。
是異熟生非眞異熟。定應許有眞異熟心
酬牽引業遍而無斷變爲身器作有情依。
身器離心理非有故。不相應法無實體故。
諸轉識等非恒有故。若無此心誰變身器。
復依何法恒立有情。又在定中或不在
定有別思慮無思慮時理有衆多身受生
起。此若無者不應後時身有怡適或復勞
損。若不恒有眞異熟心。彼位如何有此身
受。非佛起餘善心等位。必應現起眞異熟
心。如許起彼時。非佛有情故。由是恒有眞
異熟心。彼心即是此第八識
又契經説有情流轉五趣四生。若無此識
彼趣生體不應有故。謂要實有。恒遍無雜。
彼法可立正實趣生。非異熟法趣生雜亂
住此起餘趣生法故。諸異熟色及五識中業
所感者不遍趣生。無色界中全無彼故。諸
生得善及意識中業所感者。雖遍趣生起
無雜亂而不恒有。不相應行無實自體。皆
不可立正實趣生。唯異熟心及彼心所實
恒遍無雜。是正實趣生。此心若無生無色
界起善等位應非趣生。設許趣生攝諸有
漏生無色界起無漏心。應非趣生便違
正理。勿有前過及有此失故。唯異熟法是
正實趣生。由是如來非趣生攝。佛無異熟
無記法故。亦非界攝非有漏故。世尊已捨
苦集諦故。諸戲論種已永斷故。正實趣生既
唯異熟心及心所。彼心心所離第八識理不
得成。故知別有此第八識
又契經説有色根身是有執受。若無此識彼
能執受不應有故。謂五色根及彼依處。唯現
在世是有執受彼定由有能執受心。唯異熟
心先業所引非善染等。一類能遍相續執受
有色根身。眼等轉識無如是義。此言意顯眼
等轉識皆無一類能遍相續執受自内有色
根身。非顯能執受唯異熟心。勿諸佛色身
無執受故。然能執受有漏色身唯異熟心。
故作是説。謂諸轉識現縁起故。如聲風等。
彼善染等非業引故。如非擇滅。異熟生者
非異熟故。非遍依故。不相續故。如電光
等。不能執受有漏色身。諸心識言亦攝心
所。定相應故如唯識言。非諸色根不相應行
可能執受有色根身。無所縁故。如虚空等。
故應別有能執受心。彼心即是此第八識
又契經説壽煖識三更互依持得相續住。若
無此識能持壽煖令久住識不應有故。
謂諸轉識有間有轉如聲風等。無恒持用
不可立爲持壽煖識。唯異熟。識無間無
轉猶如壽煖。有恒持用故可立爲持壽
煖識。經説三法更互依持。而壽與煖一類
相續。唯識不然。豈符正理。雖説三法更互
依持而許唯煖不遍三界。何不許識獨有
間轉此於前理非爲過難。謂若是處具有
三法無間轉者可恒相持。不爾便無恒相
持用前以此理顯三法中所説識言非詮
轉識。擧緩不遍豈壞前理。故前所説其理
極成。又三法中壽煖二種既唯有漏。故知彼
識如壽與煖定非無漏。生無色界起無漏
心。爾時何識能持彼壽。由此故知有異熟
識一類恒遍能持壽煖。彼識即是此第八

又契經説諸有情類受生命終必住散心非
無心定。若無此識生死時心不應有故。
謂生死時身心惛昧。如睡無夢極悶絶時。明
了轉識必不現起。又此位中六種轉識行相
所縁不可知故。如無心位必不現行。六種
轉識行相所縁有必可知。如餘時故。眞異
熟識極微細故。行相所縁倶不可了。是引業
果一期相續。恒無轉變。是散有心名生死
心。不違正理。有説五識此位定無。意識取
境。或因五識。或因他教。或定爲因。生位
諸因既不可得。故受生位意識亦無。若爾有
情生無色界後時意識應永不生。定心必
由散意識引。五識他教彼界必無。引定散心
無由起故。若謂彼定由串習力後時率爾
能現在前。彼初生時寧不現起。又欲色界初
受生時串習意識亦應現起。若由惛昧初
未現前此即前因。何勞別説。有餘部執。生
死等位別有一類微細意識。行相所縁倶不
可了。應知即是此第八識
極成意識不如是故。又將死時由善惡業
下上身分冷觸漸起。若無此識彼事不成。
轉識不能執受身故。眼等五識各別依故。
或不行故
第六意識不住身故。境不定故。遍寄身中
恒相續故。不應冷觸由彼漸生。唯異熟心
由先業力恒遍相續執受身分。捨執受處
冷觸便生。壽煖識三不相離故。冷觸起處即
是非情。雖變亦縁而不執受。故知定有此
第八識
又契經説識縁名色。名色縁識。如是二法
展轉相依譬如蘆束倶時而轉。若無此識
彼識自體不應有故。謂彼經中自作是釋。
名謂非色四蘊。色謂羯邏藍等。此二與識相
依而住如二蘆束更互爲縁恒倶時轉不相
捨離。眼等轉識攝在名中。此識若無説誰
爲識。亦不可説名中識蘊謂五識身。識謂
第六。羯邏藍時無五識故。又諸轉識有間
轉故。無力恒時執持名色。寧説恒與名色
爲縁。故彼識言顯第八識
成唯識論卷第三



成唯識論卷第四
  護法等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又契經説一切有情皆依食住。若無此識彼
識食體不應有故。謂契經説食有四種。一
者段食變壞爲相。謂欲界繋香味觸三於變
壞時能爲食事。由此色處非段食攝。以變
壞時色無用故。二者觸食觸境爲相。謂有
漏觸纔取境時攝受喜等能爲食事。此觸
雖與諸識相應。屬六識者食義偏勝。觸麁
顯境攝受喜樂及順益捨資養勝故。三意
思食希望爲相。謂有漏思與欲倶轉。希可
愛境能爲食事。此思雖與諸識相應。屬意
識者食義偏勝。意識於境希望勝故。四者識
食執持爲相。謂有漏識由段觸思勢力増
長能爲食事。此識雖通諸識自體。而第八
識食義偏勝。一類相續執持勝故。由是集論
説此四食三蘊五處十一界攝。此四能持有
情身命令不壞斷故名爲食。段食唯於欲
界有用。觸意思食雖遍三界而依識轉隨
識有無。眼等轉識有間有轉。非遍恒時能
持身命。謂無心定睡眠悶絶無想天中有
間斷故。設有心位隨所依縁性界地等有
轉易故。於持身命非遍非恒。諸有執無
第八識者依何等食經作是言。一切有情
皆依食住。非無心位過去未來識等爲食。
彼非現常如空花等無體用故。設有體
用非現在攝如虚空等非食性故。亦不
可説入定心等與無心位有情爲食。住
無心時彼已滅故。過去非食已極成故。又不
可説無想定等不相應行即爲彼食。段等
四食所不攝故。不相應法非實有故。有執
滅定等猶有第六識於彼有情能爲食事。
彼執非理後當廣破。又彼應説生上二界
無漏心時以何爲食。無漏識等破壞有故。
於彼身命不可爲食。亦不可執無漏識中
有有漏種能爲彼食。無漏識等猶如涅槃。
不能執持有漏種故。復不可説上界有情
身命相持即互爲食。四食不攝彼身命故。
又無色無身命無能持故。衆同分等無實
體故。由此定知。異諸轉識有異熟識。一類
恒遍執持身命令不壞斷。世尊依此故作
是言。一切有情皆依食住。唯依取蘊建立
有情。佛無有漏非有情攝。説爲有情依食
住者當知皆依示現而説。既異熟識是勝
食性。彼識即是此第八識
又契經説住滅定者身語心行無不皆滅。
而壽不滅亦不離煖。根無變壞。識不離
身。若無此識住滅定者。不離身識不應
有故。謂眼等識行相麁動。於所縁境起必
勞慮。厭患彼故暫求止息漸次伏除至都
盡位。依此位立住滅定者。故此定中彼識
皆滅。若不許有微細一類恒遍執持壽等
識在。依何而説識不離身。若謂後時彼識
還起如隔日瘧名不離身。是則不應説
心行滅。識與想等起滅同故。壽煖諸根應
亦如識便成大過。故應許識如壽煖等
實不離身。又此位中若全無識應如瓦礫
非有情數。豈得説爲住滅定者。又異熟識
此位若無。誰能執持諸根壽煖。無執持故
皆應壞滅。猶如死屍便無壽等。既爾後識
必不還生。説不離身彼何所屬。諸異熟識
捨此身已。離識餘身無重生故。又若此
位無持種識。後識無種如何得生。過去未
來不相應法非實有體已極成故。諸色等法
離識皆無。受熏持種亦已遮故。然滅定等
無心位中如有心位定實有識。具根壽煖
有情攝故。由斯理趣住滅定者。決定有識
實不離身。若謂此位有第六識名不離身
亦不應理。此定亦名無心定故。若無五識
名無心者。應一切定皆名無心。諸定皆無
五識身故。意識攝在六轉識中。如五識身
滅定非有。或此位識行相所縁不可知故。如
壽煖等非第六識。若此位有行相所縁可
知識者。應如餘位非此位攝。本爲止息
行相所縁可了知識入此定故。又若此位
有第六識彼心所法爲有爲無。若有心所
經不應言住此定者心行皆滅。又不應
名滅受想定。此定加行但厭受想故此定
中唯受想滅。受想二法資助心強。諸心所中
獨名心行。説心行滅何所相違。無想定中
應唯想滅。但厭想故然汝不許。既唯受想
資助心強此二滅時心亦應滅。如身行滅
而身猶在。寧要責心令同行滅。若爾語行
尋伺滅時語應不滅而非所許。然行於法
有遍非遍。遍行滅時法定隨滅。非遍行滅法
或猶在。非遍行者謂入出息。見息滅時身猶
在故。尋伺於語是遍行攝。彼若滅時語定
無故。受想於心亦遍行攝。許如思等大地
法故。受想滅時心定隨滅。如何可説彼滅
心在。又許思等是大地法滅受想時彼亦應
滅。既爾信等此位亦無。非遍行滅餘可在
故。如何可言有餘心所。既許思等此位非
無受想應然。大地法故。又此定中若有思
等亦應有觸。餘心所法無不皆依觸力
生故。若許有觸亦應有受。觸縁受故。既
許有受想亦應生。不相離故。如受縁愛
非一切受皆能起愛。故觸縁受非一切觸
皆能生受。由斯所難其理不成。彼救不然
有差別故。謂佛自簡唯無明觸所生諸受爲
縁生愛。曾無有處簡觸生受。故若有觸
必有受生。受與想倶其理決定。或應如餘
位受想亦不滅。執此位中有思等故。許便
違害心行滅言。亦不得成滅受想定。若無
心所識亦應無。不見餘心離心所故。餘遍
行滅法隨滅故。受等應非大地法故。此識
應非相應法故。許則應無所依縁等。如色
等法亦非心故。又契經説意法爲縁生於
意識。三和合觸與觸倶起有受想思。若此定
中有意識者。三和合故必應有觸。觸既定
與受想思倶。如何有識而無心所。若謂餘
時三和有力成觸生觸能起受等。由此定
前厭患心所故在定位三事無能不成生
觸亦無受等。若爾應名滅心所定。如何但
説滅受想耶。若謂厭時唯厭受想。此二滅
故心所皆滅。依前所厭以立定名。既爾此
中心亦應滅。所厭倶故如餘心所。不爾如
何名無心定。又此定位意識是何。不應是
染或無記性。諸善定中無此事故。餘染無
記心必有心所故。不應厭善起染等故。
非求寂靜翻起散故。若謂是善。相應善故。
應無貪等善根相應。此心不應是自性善
或勝義善。違自宗故非善根等及涅槃故。
若謂此心是等起善。加行善根所引發故。理
亦不然違自宗故。如餘善心非等起故。
善心無間起三性心。如何善心由前等起。故
心是善由相應力。既爾必與善根相應。寧
説此心獨無心所。故無心所心亦應無。如
是推徴眼等轉識於滅定位非不離身。故
契經言不離身者。彼識即是此第八識
入滅定時不爲止息此極寂靜執持識故。
無想等位類此應知
又契經説心雜染故有情雜染。心清淨故有
情清淨。若無此識彼染淨心不應有故。謂
染淨法以心爲本。因心而生依心住故。心
受彼熏持彼種故。然雜染法略有三種。煩
惱業果種類別故。若無此識持煩惱種界地
往還無染心後諸煩惱起皆應無因。餘法不
能持彼種故。過去未來非實有故。若諸煩
惱無因而生。則無三乘學無學果。諸已斷者
皆應起故。若無此識持業果種。界地往還
異類法後。諸業果起亦應無因。餘種餘因前
已遮故。若諸業果無因而生。入無餘依涅槃
界已。三界業果還復應生。煩惱亦應無因
生故。又行縁識應不得成。轉識受熏前已
遮故。結生染識非行感故。應説名色行爲
縁故。時分懸隔無縁義故。此不成故後亦
不成。諸清淨法亦有三種。世出世道斷果別
故。若無此識持世出世清淨道種。異類心
後起彼淨法皆應無因。所執餘因前已破
故。若二淨道無因而生。入無餘依涅槃界
已。彼二淨道還復應生。所依亦應無因生
故。又出世道初不應生。無法持彼法爾種
故。有漏類別非彼因故。無因而生非
種故。初不生故後亦不生。是則應無三乘
道果。若無此識持煩惱種。轉依斷果亦不得
成。謂道起時現行煩惱及彼種子倶非有
故。染淨二心不倶起故。道相應心不持彼
種。自性相違如涅槃故。去來得等非實有
故。餘法持種理不成故。既無所斷能斷亦
無。依誰由誰而立斷果。若由道力後惑不
生立斷果者。則初道起應成無學。後諸煩
惱皆已無因。永不生故。許有此識一切皆
成。唯此能持染淨種故。證此識有理趣無
邊。恐厭繁文略述綱要。別有此識教理顯
然。諸有智人應深信受。如是已説初能變
相。第二能變其相云何。頌曰
    5次第二能變 是識名末那
    依彼轉縁彼 思量爲性相
    6四煩惱常倶 謂我癡我見
    并我慢我愛 及餘觸等倶
    7有覆無記攝 隨所生所繋
    阿羅漢滅定 出世道無有
論曰。次初異熟能變識後應辯思量能變
識相。是識聖教別名末那。恒審思量勝餘
識故。此名何異第六意識。此持業釋如藏
識名。識即意故。彼依主釋。如眼識等。識異
意故。然諸聖教恐此濫彼故於第七但立
意名。又標意名爲簡心識。積集了別劣餘
識故。或欲顯此與彼意識爲近所依故
但名意。依彼轉者顯此所依。彼謂即前初
能變識。聖説此識依藏識故。有義此意以
彼識種而爲所依。非彼現識。此無間斷不
假現識爲倶有依方得生故。有義此意以
彼識種及彼現識倶爲所依。雖無間斷而
有轉易名轉識故。必假現識爲倶有依
方得生故。轉謂流轉。顯示此識恒依彼識
取所縁故
諸心心所皆有所依。然彼所依總有三種。一
因縁依。謂自種子。諸有爲法皆託此依。離
自因縁必不生故。二増上縁依。謂内六處。
諸心心所皆託此依。離倶有根必不轉故。
三等無間縁依。謂前滅意。諸心心所皆託此
依。離開導根必不起故。唯心心所具三所
依名有所依非所餘法。初種子依有作是
説。要種滅已現果方生。無種已生集論説故。
種與芽等不倶有故。有義彼説爲證不成。
彼依引生後種説故。種生芽等非勝義
故。種滅芽生非極成故。焔炷同時互爲因
故。然種自類因果不倶。種現相生決定倶有。
故瑜伽説無常法與他性爲因。亦與後念
自性爲因。是因縁義。自性言顯種子自類
前爲後因。他性言顯種與現行互爲因義。
攝大乘論亦作是説。藏識染法互爲因縁。猶
如束蘆倶時而有。又説種子與果必倶。故種
子依定非前後。設有處説種果前後應知
皆是隨轉理門。如是八識及諸心所定各別
有種子所依。次倶有依有作是説。眼等五識
意識爲依。此現起時必有彼故。無別眼等
爲倶有依。眼等五根即種子故。二十唯識伽
他中言
    識從自種生 似境相而轉
    爲成内外處 佛説彼爲十
彼頌意説。世尊爲成十二處故。説五識種
爲眼等根。五識相分爲色等境。故眼等根即
五識種。觀所縁論亦作是説
    識上色功能 名五根應理
    功能與境色 無始互爲因
彼頌意言。異熟識上能生眼等色識種子名
色功能。説爲五根無別眼等。種與色識常
互爲因。能熏與種遞爲因故。第七八識無
別此依。恒相續轉自力勝故。第六意識別有
此依。要託末那而得起故。有義彼説理教
相違。若五色根即五識種。十八界種應成雜
亂。然十八界各別有種。諸聖教中處處説
故。又五識種各有能生相見分異。爲執何
等名眼等根。若見分種應識蘊攝。若相分
種應外處攝。便違聖教眼等五根皆是色蘊
内處所攝。又若五根即五識種。五根應是五
識因縁。不應説爲増上縁攝。又鼻舌根即
二識種。則應鼻舌唯欲界繋。或應二識通
色界繋。許便倶與聖教相違。眼耳身根即三
識種。二界五地爲難亦然。又五識種既通
善惡。應五色根非唯無記。又五識種無執受
攝。五根亦應非有執受。又五色根若五識
種。應意識種即是末那。彼以五根爲同法
故。又瑜伽論説眼等識皆具三依。若五色根
即五識種。依但應二。又諸聖教説眼等根皆
通現種。執唯是種便與一切聖教相違。有
避如前所説過難。朋附彼執復轉救言。異
熟識中能感五識。増上業種名五色根。非
作因縁生五識種。妙符二頌善順瑜伽。
彼有虚言都無實義。應五色根非無記故。
又彼應非唯有執受。唯色蘊攝。唯内處故。
鼻舌唯應欲界繋故。三根不應。五地繋故。
感意識業應末那故。眼等不應通現種
故。又應眼等非色根故
又若五識皆業所感。則應一向無記性攝。善
等五識既非業感。應無眼等爲倶有依。故
彼所言非爲善救。又諸聖教處處皆説。阿頼
耶識變似色根及根依處器世間等。如何汝
等撥無色根。許眼等識變似色等不許眼
等藏識所變。如斯迷謬深違教理。然伽他
説種子功能名五根者。爲破離識實有
色根。於識所變似眼根等。以有發生五
識用故。假名種子及色功能。非謂色根即
識業種。又縁五境明了意識。應以五識爲
倶有依。以彼必與五識倶故。若彼不依眼
等識者。彼應不與五識爲依。彼此相依勢
力等故。又第七識雖無間斷。而見道等既
有轉易。應如六識有倶有依。不爾彼應
非轉識攝。便違聖教轉識有七。故應許彼
有倶有依。此即現行第八識攝。如瑜伽説。
有藏識故得有末那。末那爲依意識得轉。
彼論意言現行藏識爲依止故。得有末那
非由彼種。不爾應説有藏識故意識得
轉。由此彼説理教相違。是故應言。前五轉
識一一定有二倶有依。謂五色根同時意識。
第六轉識決定恒有一倶有依。謂第七識。若
與五識倶時起者亦以五識爲倶有依。第
七轉識決定唯有一倶有依。謂第八識。唯
第八識恒無轉變。自能立故無倶有依。有
義此説猶未盡理。第八類餘既同識性。如
何不許有倶有依。第七八識既恒倶轉。更
互爲依斯有何失。許現起識以種爲依。識
種亦應許依現識。能熏異熟爲生長住依。
識種離彼不生長住故
又異熟識有色界中能執持身依色根轉。
如契經説。阿頼耶識業風所飄遍依諸根
恒相續轉。瑜伽亦説。眼等六識各別依故不
能執受有色根身。若異熟識不遍依止有
色諸根。應如六識非能執受。或所立因有
不定失。是故藏識若現起者定有一依。謂第
七識。在有色界亦依色根。若識種子定有
一依。謂異熟識。初熏習位亦依能熏。餘如
前説。有義前説皆不應理。未了所依與依
別故。依謂一切有生滅法。仗因託縁而得
生住。諸所仗託皆説爲依。如王與臣互
相依等。若法決定有境爲主令心心所取
自所縁。乃是所依。即内六處。餘非有境定
爲主故。此但如王非如臣等。故諸聖教
唯心心所名有所依。非色等法無所縁
故。但説心所心爲所依。不説心所爲心所
依。彼非主故。然有處説依爲所依或所依
爲依。皆隨宜假説。由此五識倶有所依定
有四種。謂五色根六七八識。隨闕一種必
不轉故。同境分別染淨根本所依別故。聖教
唯説依五根者。以不共故又必同境。近相
順故。第六意識倶有所依唯有二種。謂七八
識。隨闕一種必不轉故。雖五識倶取境明
了。而不定有故非所依。聖教唯説依第七
者。染淨依故同轉識攝。近相順故。第七意識
倶有所依但有一種。謂第八識。藏識若無定
不轉故。如伽他説
    阿頼耶爲依 故有末那轉
    依止心及意 餘轉識得生
阿頼耶識倶有所依亦但一種。謂第七識。彼
識若無定不轉故。論説藏識恒與末那倶
時轉故。又説藏識恒依染汚。此即末那。而
説三位無末那者依有覆説。如言四位
無阿頼耶。非無第八。此亦應爾。雖有色界
亦依五根。而不定有非所依攝。識種不能
現取自境。可有依義而無所依。心所所依
隨識應説。復各加自相應之心。若作是説
妙符理教。後開導依。有義五識自他前後不
相續故。必第六識所引生故。唯第六識爲
開導依。第六意識自相續故。亦由五識所引
生故。以前六識爲開導依。第七八識自相
續故。不假他識所引生故。但以自類爲
開導依。有義前説未有究理。且前五識未
自在位。遇非勝境可如所説。若自在位。如
諸佛等於境自在。諸根互用任運決定不假
尋求。彼五識身寧不相續。等流五識既爲決
定染淨作意勢力引生。專注所縁未能捨
頃。如何不許多念相續。故瑜伽説決定心
後方有染淨。此後乃有等流眼識善不善
轉。而彼不由自分別力。乃至此意不趣餘
境。經爾所時眼意二識。或善或染相續而
轉。如眼識生乃至身識應知亦爾。彼意定
顯經爾所時眼意二識倶相續轉。既眼識時
非無意識。故非二識互相續生。若増盛境相
續現前。逼奪身心不能暫捨時五識身理
必相續。如熱地獄戲忘天等。故瑜伽言若此
六識爲彼六識等無間縁。即施設此名爲
意根。若五識前後定唯有意識。彼論應言若
此一識爲彼六識等無間縁。或彼應言若此
六識爲彼一識等無間縁。既不如是故知
五識有相續義。五識起時必有意識能引
後念意識令起。何假五識爲開導依。無心
睡眠悶絶等位意識斷已。後復起時藏識末
那既恒相續。亦應與彼爲開導依。若彼用
前自類開導。五識自類何不許然。此既不
然彼云何爾。平等性智相應末那。初起必由
第六意識。亦應用彼爲開導依。圓鏡智倶
第八淨識。初必六七方便引生。又異熟心依
染汚意。或依悲願相應善心。既爾必應許
第八識亦以六七爲開*導依。由此彼言都
未究理。應説五識前六識内隨用何
爲開導依。第六意識用前自類或第七八
爲開導依。第七末那用前自類或第六識
爲開導依。阿陀那識用前自類及第六七
爲開導依。皆不違理由前説故。有義此説
亦不應理。開導依者謂有縁法爲主能作
等無間縁。此於後生心心所法。開避引導名
開導依。此但屬心非心所等。若此與彼無
倶起義。説此於彼有開導力。一身八識既
容倶起。如何異類爲開導依。若許爲依應
不倶起。便同異部心不並生
又一身中諸識倶起。多少不定若容互作等
無間縁。色等應爾。便違聖説等無間縁唯心
心所。然攝大乘説色亦容有等無間縁者。
是縱奪言。謂假縱小乘色心前後有等無間
縁奪因縁故。不爾等言應成無用。若謂等
言非遮多少但表同類。便違汝執異類識
作等無間縁。是故八識各唯自類爲開導依
深契教理。自類必無倶起義故。心所此依
應隨識説。雖心心所異類並生。而互相應。
和合似一。定倶生滅。事業必同。一開導時餘
亦開導。故展轉作等無間縁。諸識不然不
應爲例。然諸心所非開*導依。於所引生
無主義故。若心心所等無間縁各唯自類。第
七八識初轉依時。相應信等此縁便闕。則違
聖説諸心心所皆四縁生。無心睡眠悶絶等
位。意識雖斷而後起時。彼開導依即前自類。
間斷五識應知亦然。無自類心於中爲隔
名無間故。彼先滅時已於今識爲開導故。
何煩異類爲開導依。然聖教中説前六識互
相引起。或第七八依六七生。皆依殊勝増
上縁説。非等無間故不相違。瑜伽論説
若此識無間諸識決定生。説此爲彼等無間
縁。又此六識爲彼六識等無間縁。即施設
此名意根者。言總意別亦不相違。故自類
依深契教理。傍論已了應辯正論。此能變
識雖具三所依。而依彼轉言但顯前二。爲
顯此識依縁同故。又前二依有勝用故。或
開導依易了知故
如是已説此識所依。所縁云何。謂即縁彼。彼
謂即前此所依識。聖説此識縁藏識故。有
義此意縁彼識體及相應法。論説末那我
我所執恒相應故。謂縁彼體及相應法。如
次執爲我及我所。然諸心所不離識故。如
唯識言無違教失。有義彼説理不應然。曾
無處言縁觸等故。應言此意但縁彼識見
及相分。如次執爲我及我所。相見倶以
識爲體故。不違聖説。有義此説亦不應
理。五色根境非識蘊故。應同五識亦縁
外故。應如意識縁共境故。應生無色者
不執我所故。厭色生彼不變色故。應説
此意但縁藏識及彼種子。如次執爲我及我
所。以種即是彼識功能非實有物不違聖
教。有義前説皆不應理。色等種子非識蘊
故。論説種子是實有故。假應如無非因
縁故。又此識倶薩迦耶見任運一類恒相續
生。何容別執有我我所。無一心中有斷常
等二境別執倶轉義故。亦不應説二執前
後。此無始來一味轉故。應知此意但縁藏
識見分。非餘。彼無始來一類相續似常一
故。恒與諸法爲所依故。此唯執彼爲自内
我。乘語勢故説我所言。或此執彼是我之
我。故於一見義説二言。若作是説善順教
理。多處唯言有我見故。我我所執不倶起
故。未轉依位唯縁藏識。既轉依已亦縁眞
如及餘諸法。平等性智證得十種平等性
故。知諸有情勝解差別示現種種佛影像
故。此中且説未轉依時。故但説此縁彼藏
識。悟迷通局理應爾故。無我我境遍不遍故。
如何此識縁自所依。如有後識即縁前意。
彼既極成此亦何咎。頌言思量爲性相者。雙
顯此識自性行相。意以思量爲自性故。即
復用彼爲行相故。由斯兼釋所立別名。
能審思量名末那故。未轉依位恒審思量
所執我相。已轉依位亦審思量無我相故」
此意相應有幾心所。且與四種煩惱常倶。
此中倶言顯相應義。謂從無始至未轉依
此意任運恒縁藏識與四根本煩惱相應。
其四者何。謂我癡我見并我慢我愛。是名四
種。我癡者謂無明。愚於我相迷無我理故
名我癡。我見者謂我執。於非我法妄計爲
我。故名我見。我慢者謂倨傲。恃所執我
令心高擧。故名我慢。我愛者謂我貪。於所
執我深生耽著。故名我愛。并表慢愛有見
慢倶。遮餘部執無相應義。此四常起擾濁
内心令外轉識恒成雜染。有情由此生死
輪迴不能出離。故名煩惱。彼有十種此
何唯四。有我見故餘見不生。無一心中有
二慧故。如何此識要有我見。二取邪見但分
別生唯見所斷。此倶煩惱唯是倶生修所斷
故。我所邊見依我見生。此相應見不依彼
起。恒内執有我故要有我見。由見審決疑
無容起。愛著我故瞋不得生。故此識倶煩
惱唯四。見慢愛三如何倶起。行相無違倶起
何失
瑜伽論説貪令心下慢令心擧。寧不相違。
分別倶生外境内境所陵所恃麁細有殊故。
彼此文義無乖返。此意心所唯有四耶。不
爾。及餘觸等倶故。有義此意心所唯九。前四
及餘觸等五法。即觸作意受想與思。意與遍
行定相應故。前説觸等異熟識倶。恐謂同
前亦是無覆。顯此異彼故置餘言及是義集。
前四後五合與末那恒相應故。此意何故無
餘心所。謂欲希望未遂合事。此識任運縁遂
合境。無所希望故無有欲。勝解印持曾未
定境。此識無始恒縁定事。經所印持故
無勝解。念唯記憶曾所習事。此識恒縁現
所受境無所記憶。故無有念。定唯繋心
專注一境。此識任運刹那別縁。既不專一
故無有定。慧即我見故不別説。善是淨故
非此識倶。隨煩惱生必依煩惱前後分位差
別建立。此識恒與四煩惱倶。前後一類分
位無別。故此識倶無隨煩惱。惡作追悔先
所造業。此識任運恒縁現境。非悔先業故
無惡作。睡眠必依身心重昧外衆縁力有
時暫起。此識無始一類内執不假外縁故彼
非有。尋伺倶依外門而轉。淺深推度麁細
發言。此識唯依内門而轉。一類執我故非
彼倶。有義彼釋餘義非理。頌別説此有覆
攝故。又闕意倶隨煩惱故。煩惱必與隨煩
惱倶。故此餘言顯隨煩惱。此中有義五隨煩
惱。遍與一切染心相應。如集論説。惛沈掉
擧不信懈怠放逸於一切染汚品中恒共相
應。若離無堪任性等染汚性成無是處故。
煩惱起時心既染汚。故染心位必有彼五。煩
惱若起必由無堪任囂動不信懈怠放逸故。
掉擧雖遍一切染心。而貪位増但説貪分。如
眠與悔雖遍三性心。而癡位増但説爲癡
分。雖餘處説有隨煩惱或六或十遍諸染
心。而彼倶依別義説遍。非彼實遍一切染
心。謂依二十隨煩惱中解通麁細無記不善
通障定慧相顯説六。依二十二隨煩惱中
解通麁細二性説十。故此彼説非互相違。
然此意倶心所十五。謂前九法五隨煩惱并別
境慧。我見雖是別境慧攝。而五十一心所法
中義有差別。故開爲二。何縁此意無餘心
所。謂忿等十行相麁動。此識審細故非彼倶。
無慚無愧唯是不善。此無記故非彼相應。散
亂令心馳流外境。此恒内執一類境生。不
外馳流故彼非有。不正知者。謂起外門身
語意行違越軌則。此唯内執故非彼倶。無
餘心所義如前説。有義應説六隨煩惱遍
與一切染心相應。瑜伽論説不信懈怠放
逸忘念散亂惡慧一切染心皆相應故。忘念
散亂惡慧若無。心必不能起諸煩惱。要縁
曾受境界種類。發起忘念及邪簡擇。方起
貪等諸煩惱故。煩惱起時心必流蕩。皆由於
境起散亂故。惛沈掉擧行相互違。非諸染
心皆能遍起。論説五法遍染心者。解通麁
細違唯善法。純隨煩惱通二性故。説十遍
言義如前説。然此意倶心所十九。謂前九法
六隨煩惱。并念定慧及加惛沈。此別説念」
准前慧釋。并有定者。專注一類所執我境
曾不捨故。加惛沈者。謂此識倶無明尤重
心惛沈故。無掉擧者此相違故。無餘心所
如上應知。有義復説十隨煩惱遍與一切染
心相應。瑜伽論説放逸・掉擧・惛沈・不信・懈
怠・邪欲・邪勝解・邪念・散亂・不正知。此十一
切染汚心起。通一切處三界繋故。若無邪
欲邪勝解時。心必不能起諸煩惱。於所受
境要樂合離。印持事相方起貪等諸煩惱
故。諸疑理者於色等事必無猶豫。故疑相
應亦有勝解。於所縁事亦猶豫者。非煩惱
疑。如疑人杌。餘處不説此二遍者。縁非
愛事疑相應心邪欲勝解非麁顯故。餘互
有無義如前説。此意心所有二十四。謂前九
法十隨煩惱加別境五。准前理釋。無餘心
所如上應知。有義前説皆未盡理。且疑他
世爲有爲無。於彼有何欲勝解相。煩惱起位
若無惛沈應不定有無堪任性。掉擧若無
應無囂動。便如善等非染汚位。若染心中
無散亂者。應非流蕩非染汚心。若無失
念不正知者。如何能起煩惱現前。故染汚
心決定皆與八隨煩惱相應而生。謂惛沈掉
擧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亂不正知。忘念不
正知念慧爲性者不遍染心。非諸染心皆
縁曾受有簡擇故。若以無明爲自性者。
遍染心起由前説故。然此意倶心所十八。
謂前九法八隨煩惱并別境慧。無餘心所及
論三文。准前應釋。若作是説不違理教
成唯識論卷第



成唯識論卷第五
  護法等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此染汚意何受相應。有義此倶唯有喜受。恒
内執我生喜愛故。有義不然。應許喜受乃
至有頂。違聖言故。應説此意四受相應。謂
生惡趣憂受相應。縁不善業所引果故。生
人欲天初二靜慮喜受相應。縁有喜地善業
果故。第三靜慮樂受相應。縁有樂地善業
果故。第四靜慮乃至有頂捨受相應。縁唯
捨地善業果故。有義彼説亦不應理。此無
始來任運一類縁内執我恒無轉易。與變
異受不相應故。又此末那與前藏識。義有
異者皆別説之。若四受倶亦應別説。既不
別説定與彼同。故此相應唯有捨受。未轉
依位與前所説心所相應。已轉依位唯二十
一心所倶起。謂遍行別境各五善十一。如第
八識已轉依位。唯捨受倶任運轉故。恒於所
縁平等轉故。末那心所何性所攝。有覆無記
所攝。非餘。此意相應四煩惱等是染法故。
障礙聖道隱蔽自心。説名有覆。非善不善
故名無記。如上二界諸煩惱等。定力攝藏是
無記攝。此倶染法所依細故任運轉故亦無
記攝。若已轉依唯是善性。末那心所何地繋
耶。隨彼所生彼地所繋。謂生欲界現行末
那相應心所即欲界繋。乃至有頂應知亦
然。任運恒縁自地藏識。執爲内我非他地
故。若起彼地異熟藏識。現在前者名生彼
地。染汚末耶縁彼執我。即繋屬彼名彼所
繋。或爲彼地諸煩惱等之所繋縛名彼所
繋。若已轉依即非所繋
此染汚意無始相續。何位永斷或暫斷耶。阿
羅漢滅定出世道無有。阿羅漢者總顯三乘
無學果位。此位染意種及現行倶永斷滅。故
説無有。學位滅定出世道中倶暫伏滅。故
説無有。謂染汚意無始時來微細一類任運
而轉。諸有漏道不能伏滅。三乘聖道有伏
滅義。眞無我解違我執故。後得無漏現在前
時。是彼等流亦違此意。眞無我解及後所得。
倶無漏故名出世道。滅定既是聖道等流。極
寂靜故此亦非有。由未永斷此種子故。從
滅盡定聖道起已。此復現行乃至未滅。然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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