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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 (No. 1585_ 護法玄奘譯 ) in Vol.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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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決二思意相應故。作動意故説名意業。
起身語思有所造作。説名爲業。是審決思
所遊履故通生苦樂異熟果故。亦名爲道。
故前七業道亦思爲自性。或身語表由思
發故假説爲業。思所履故説名業道。由此
應知。實無外色唯有内識變似色生不相
應行亦非實有。所以者何。得非得等。非如
色心及諸心所。體相可得。非異色心及諸
心所作用可得。由此故知。定非實有。但
依色等分位假立。此定非異色心心所有
實體用。如色心等。許蘊攝故。或心心所及
色無爲所不攝故。如畢竟無定非實有。或
餘實法所不攝故。如餘假法。非實有體。且
彼如何。知得非得異色心等有實體用。契
經説故。如説如是補特伽羅成就善惡。聖
者成就十無學法。又説異生不成就聖法。
諸阿羅漢不成就煩惱。成不成言顯得非
得。經不説此異色心等有實體用。爲證不
成。亦説輪王成就七寶。豈即成就他身非
情。若謂於寶有自在力。假説成就。於善惡
法何不許然。而執實得。若謂七寶在現在
故。可假説成。寧知所成善惡等法。離現在
有。離現實法理非有故。現在必有善種等
故。又得於法有何勝用。若言能起應起無
爲。一切非情應永不起。未得已失應永不
生。若倶生得爲因起者。所執二生便爲無
用。又具善惡無記得者。善惡無記應頓現
前。若待餘因得便無用。若得於法是不失
因。有情由此成就彼故。諸可成法不離有
情若離有情實不可得。故得於法倶爲無
用得實無故。非得亦無。然依有情可成諸法
分位假立三種成就。一種子成就。二自在成
就。三現行成就。翻此假立不成就名。此類
雖多。而於三界見所斷種未永害位。假立
非得名異生性。於諸聖法未成就故。復
如何知異色心等有實同分。契經説故。如
契經説此天同分此人同分。乃至廣説。此經
不説異色心等有實同分。爲證不成。若
同智言因斯起故。知實有者。則草木等應
有同分。又於同分起同智言。同分復應有
別同分。彼既不爾。此云何然。若謂爲因起
同事欲知實有者。理亦不然。宿習爲因起
同事欲。何要別執有實同分。然依有情身
心相似分位差別假立同分。復如何知。異
色心等有實命根。契經説故。如契經説。壽
煖識三。應知命根説名爲壽。此經不説異
色心等有實壽體。爲證不成
又先已成色不離識。應此離識無別命
根。又若命根異識實有。應如受等。非實命
根。若爾如何經説三法。義別説三。如四正
斷。住無心位壽煖應無。豈不經説。識不離
身。既爾如何名無心位。彼滅轉識。非阿頼
耶。有此識因後當廣説。此識足爲界趣
生體。是遍。恒續。異熟果故。無勞別執有實
命根。然依親生此識種子。由業所引功能
差別住時決定假立命根。復如何知。二無心
定無想異熟。異色心等有實自性。若無實
性應不能遮心心所法令不現起。若無
心位有別實法異色心等能遮於心名無
心定。應無色時有別實法異色心等。能礙
於色名無色定。彼既不爾。此云何然。又遮
礙心何須實法。如堤塘等假亦能遮謂修
定時於定加行厭患麁動心心所故。發勝
期願遮心心所。令心心所漸細漸微。微微
心時熏異熟識成極増上厭心等種。由此
損伏心等種故。麁動心等暫不現行。依此
分位假立二定。此種善故定亦名善。無想
定前求無想果。故所熏成種。招彼異熟識。
定麁動想等不行。於此分位假立無
想。依異熟立得異熟名。故此三法亦非實

成唯識論卷第一



成唯識論卷第二
  護法等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復如何知。諸有爲相。異色心等有實自性。
契經説故。如契經説。有三有爲之有爲相。
乃至廣説。此經不説異色心等有實自性。
爲證不成。非第六聲便表異體。色心之體
即色心故。非能相體定異所相。勿堅相等
異地等故。若有爲相異所相體。無爲相體
應異所相。又生等相若體倶有。應一切時齊
興作用。若相違故用不頓興。體亦相違如
何倶有。又住異滅用不應倶。能相所相體倶
本有。用亦應然。無別性故。若謂彼用更待
因縁。所待因縁應非本有。又執生等便爲
無用。所相恒有而生等合。應無爲法亦有生
等。彼此異因不可得故。又去來世非現非
常。應似空花非實有性。生名爲有。寧在
未來。滅名爲無應非現在。滅若非無生應
非有。又滅違住寧執同時。住不違生何
容異世。故彼所執進退非理。然有爲法因
縁力故。本無今有。暫有還無。表異無爲假
立四相。本無今有有位名生。生位暫停即説
爲住。住別前後復立異名。暫有還無無時
名滅。前三有故同在現在。後一是無故在
過去。如何無法與有爲相。表此後無爲相
何失。生表有法先非有。滅表有法後是無。
異表此法非凝然。住表此法暫有用。故此
四相於有爲法雖倶名表而表有異。此依
刹那假立四相。一期分位亦得假立。初有
名生。後無名滅。生已相似相續名住。即此
相續轉變名異。是故四相皆是假立。復如何
知。異色心等有實詮表名句文身。契經説
故。如契經説。佛得希有名句文身。此經不
説異色心等有實名等。爲證不成。若名
句文異聲實有。應如色等非實能詮。謂聲
能生名句文者。此聲必有音韻屈曲。此足
能詮何用名等。若謂聲上音韻屈曲即名句
文。異聲實有。所見色上形量屈曲。應異色
處別有實體。若謂聲上音韻屈曲如絃管
聲非能詮者。此應如彼聲。不別生名等。
又誰説彼定不能詮。聲若能詮。風鈴聲等應
有詮用。此應如彼不別生實名句文身。若
唯語聲能生名等。如何不許唯語能詮。何
理定知能詮即語。寧知異語別有能詮。語不
異能詮人天共了執能詮異語。天愛非餘。
然依語聲分位差別而假建立名句文身。名
詮自性句詮差別。文即是字爲二所依。此
三離聲雖無別體。而假實異亦不即聲。由
此法詞二無礙解境有差別。聲與名等蘊處
界攝亦各有異。且依此土説名句文依聲
假立。非謂一切。諸餘佛土亦依光明妙香
味等假立三故。有執隨眠異心心所。是不
相應行蘊所攝。彼亦非理。名貪等故。如現
貪等。非不相應。執別有餘不相應行。准前
理趣皆應遮止
諸無爲法離色心等。決定實有理不可得。且
定有法略有三種。一現所知法。如色心等。
二現受用法。如瓶衣等。如是二法世共知
有。不待因成。三有作用法。如眼耳等。由
彼彼用證知是有。無爲非世共知定有。又
無作用如眼耳等。設許有用應是無常。故
不可執無爲定有。然諸無爲所知性故。或
色心等所顯性故。如色心等。不應執爲離
色心等實無爲性。又虚空等爲一爲多。若體
是一遍一切處。虚空容受色等法故。隨能
合法體應成多。一所合處餘不合故。不爾
諸法應互相遍。若謂虚空不與法合。應非
容受。如餘無爲。又色等中有虚空不。有應
相雜。無應不遍。一部一品結法斷時應得
餘部餘品擇滅。一法縁闕得不生時。應於
一切得非擇滅。執彼體一理應爾故。若體
是多便有品類。應如色等。非實無爲。虚空
又應非遍容受。餘部所執離心心所實有
無爲。准前應破。又諸無爲。許無因果故。
應如兎角。非異心等有。然契經説有虚
空等諸無爲法。略有二種。一依識變假施
設有。謂曾聞説虚空等名。隨分別有虚空
等相。數習力故心等生時。似虚空等無爲相
現。此所現相前後相似無有變易假説爲
常。二依法性假施設有。謂空無我所顯眞
如。有無倶非。心言路絶。與一切法非一異
等。是法眞理故名法性。離諸障礙故名虚
空。由簡擇力滅諸雜染。究竟證會故名擇
滅。不由擇力本性清淨。或縁闕所顯故
名非擇滅。苦樂受滅故名不動。想受不行
名想受滅。此五皆依眞如假立。眞如亦是
假施設名。遮撥爲無故説爲有。遮執爲有
故説爲空。勿謂虚幻故説爲實。理非妄
倒故名眞如。不同餘宗離色心等有實常
法名曰眞如。故諸無爲非定實有
外道餘乘所執諸法。異心心所非實有性。
是所取故。如心心所。能取彼覺亦不縁彼。
是能取故。如縁此覺。諸心心所依他起故。
亦如幻事。非眞實有。爲遣妄執心心所外
實有境故。説唯有識。若執唯識眞實有者。
如執外境亦是法執。然諸法執略有二種。
一者倶生。二者分別。倶生法執無始時來。虚
妄熏習内因力故。恒與身倶。不待邪教及
邪分別。任運而轉。故名倶生。此復二種。一常
相續。在第七識縁第八識起自心相執爲
實法。二有間斷。在第六識縁識所變蘊處
界相。或總或別起自心相執爲實法。此二
法執細故難斷。後十地中數數修習勝法空
觀方能除滅。分別法執亦由現在外縁力
故非與身倶。要待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方
起。故名分別。唯在第六意識中有。此亦二
種。一縁邪教所説蘊處界相。起自心相分
別計度執爲實法。二縁邪教所説自性等
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爲實法。此二法
執麁故易斷。入初地時觀一切法法空眞
如。即能除滅。如是所説一切法執自心外法
或有或無。自心内法一切皆有。是故法執皆
縁自心所現似法。執爲實有。然似法相從
縁生故。是如幻有。所執實法妄計度故。決
定非有。故世尊説。慈氏當知。諸識所縁唯
識所現。依他起性如幻事等。如是外道餘
乘所執。離識我法皆非實有。故心心所。決
定不用外色等法。爲所縁縁。縁用必依實
有體故。現在彼聚心心所法。非此聚識親所
縁縁。如非所縁。他聚攝故。同聚心所亦非
親所縁。自體異故。如餘非所取。由此應知。
實無外境唯有内識似外境生。是故契經
伽他中説
如愚所分別外境實皆無。習氣擾濁心。
故似彼而轉。有作是難。若無離識實我法
者。假亦應無。謂假必依眞事似事共法而
立。如有眞火有似火人有猛赤法乃可
假説此人爲火。假説牛等應知亦然。我法
若無依何假説。無假説故。似亦不成。如何
説心似外境轉。彼難非理。離識我法前已
破故。依類依實假説火等。倶不成故。依類
假説理且不成。猛赤等徳非類有故。若無
共徳而假説彼應亦於水等假説火等名。
若謂猛等雖非類徳而不相離故可假説。
此亦不然。人類猛等現見亦有互相離故。
類既無徳又互相離。然有於人假説火等。
故知假説不依類成。依實假説理亦不成。
猛赤等徳非共有故。謂猛赤等在火在人。
其體各別。所依異故。無共假説有過同前。
若謂人火徳相似故可假説者。理亦不然。
説火在人非在徳故。由此假説不依實
成。又假必依眞事立者。亦不應理。眞謂自
相。假智及詮倶非境故。謂假智詮不得自
相。唯於諸法共相而轉。亦非離此有別方
便施設自相爲假所依。然假智詮必依聲
起。聲不及處此便不轉。能詮所詮倶非自
相。故知假説不依眞事。由此但依似事而
轉。似謂増益非實有相。聲依増益似相而
轉。故不可説假必依眞。是故彼難不應正
理。然依識變對遣妄執眞實我法説假似
言。由此契經伽他中説
    爲對遣愚夫 所執實我法
    故於識所變 假説我法名
識所變相雖無量種。而能變識類別唯三。
一謂異熟。即第八識多異熟性故。二謂思量。
即第七識恒審思量故。三謂了境。即前六識
了境相麁故。及言顯六合爲一種。此三皆
名能變識者。能變有二種。一因能變。謂第
八識中等流異熟。二因習氣。等流習氣由七
識中善惡無記熏令生長。異熟習氣由六識
中有漏善惡熏令生長。二果能變。謂前二種
習氣力故。有八識生現種種相。等流習氣
爲因縁故。八識體相差別而生。名等流果
果似因故。異熟習氣爲増上縁感第八識。
酬引業力恒相續故立異熟名。感前六識
酬滿業者從異熟起名異熟生。不名異
熟有間斷故。即前異熟及異熟生名異熟
果果異因故。此中且説我愛執藏持雜染
種能變果識名爲異熟。非謂一切。雖已略
説能變三名。而未廣辯能變三相。且初能
變其相云何。頌曰
    初阿頼耶識 異熟一切種
    3不可知執受 處了常與觸
    作意受想思 相應唯捨受
    4是無覆無記 觸等亦如是
    恒轉如瀑流 阿羅漢位捨
論曰。初能變識大小乘教名阿頼*耶。此識
具有能藏所藏執藏義故。謂與雜染互爲
縁故。有情執爲自内我故。此即顯示初能
變識所有自相。攝持因果爲自相故。此識
自相分位雖多。藏識過重是故偏説。此是
能引諸界趣生善不善業。異熟果故説名
異熟。離此命根衆同分等恒時相續勝異熟
果不可得故。此即顯示初能變識所有果
相。此識果相雖多位多種。異熟寛不共故
偏説之。此能執持諸法種子令不失故名
一切種。離此餘法能遍執持諸法種子不
可得故。此即顯示初能變識所有因相。此
識因相雖有多種持種不共是故偏説。初
能變識體相雖多略説唯有如是三相
一切種相應更分別。此中何法名爲種子。謂
本識中親生自果功能差別。此與本識及所
生果不一不異。體用因果理應爾故。雖非
一異而是實有。假法如無非因縁故。此與
諸法既非一異。應如瓶等是假非實。若爾
眞如應是假有。許則便無眞勝義諦。然諸
種子唯依世俗説爲實有不同眞如。種子
雖依第八識體。而是此識相分非餘。見分
恒取此爲境故。諸有漏種與異熟識。體無
別故無記性攝。因果倶有善等性故亦名
善等。諸無漏種非異熟識性所攝故。因果倶
是善性攝故。唯名爲善。若爾何故決擇分説
二十二根。一切皆有異熟種子。皆異熟生。雖
名異熟而非無記。依異熟故名異熟種。
異性相依如眼等識。或無漏種由熏習力轉
變成熟立異熟名。非無記性所攝異熟。此
中有義一切種子皆本性有不從熏生。由
熏習力但可増長。如契經説一切有情無始
時來有種種界。如惡叉聚法爾而有。界即
種子差別名故。又契經説無始時來界。一切
法等依。界是因義。瑜伽亦説諸種子體無始
時來性雖本有。而由染淨新所熏發。諸
有情類無始時來若般涅槃法者一切種子皆
悉具足。不般涅槃法者便*闕三種菩提種
子。如是等文誠證非一。又諸有情既説本
有五種性別故。應定有法爾種子不由
熏生。又瑜伽説地獄成就三無漏根是種
非現。又從無始展轉傳來法爾所得本性
住*性。由此等證無漏種子法爾本有不從
熏生。有漏亦應法爾有種。由熏増長不別
熏生。如是建立因果不亂。有義種子皆熏故
生。所熏能熏倶無始有。故諸種子無始成就。
種子既是習氣異名。習氣必由熏習而有。
如麻香氣花熏故生。如契經説諸有情心染
淨諸法所熏習故。無量種子之所積集。論説
内種定有熏習。外種熏習或有或無。又名言
等三種熏習總攝一切有漏法種。彼三既由
熏習而有。故有漏種必藉熏生。無漏種生亦
由熏習。説聞熏習聞淨法界等流正法而熏
起故。是出世心種子性故。有情本來種姓
差別。不由無漏種子有無。但依有障無障
建立。如瑜伽説於眞如境若有畢竟二障
種者立爲不般涅槃法性。若有畢竟所知
障種非煩惱者一分立爲聲聞種*性一分
立爲獨覺種*性。若無畢竟二障種者即立
彼爲如來種*性。故知本來種性差別依障
建立非無漏種。所説成就無漏種言。依當
可生非已有體。有義種子各有二類。一者
本有。謂無始來異熟識中法爾而有生蘊處
界功能差別
世尊依此説諸有情無始時來有種種界
如惡叉聚法爾而有。餘所引證廣説如初。
此即名爲本性住種。二者始起。謂無始來
數數現行熏習而有。世尊依此説有情心染
淨諸法所熏習故無量種子之所積集。諸
論亦説染淨種子由染淨法熏習故生。此即
名爲習所成種。若唯本有轉識不應與阿
頼耶爲因縁性。如契經説
    諸法於識藏 識於法亦爾
    更互爲果性 亦常爲因性
此頌意言。阿頼*耶識與諸轉識。於一切時
展轉相生互爲因果。攝大乘説。阿頼*耶識
與雜染法互爲因縁。如炷與焔展轉生燒。
又如束蘆互相依住。唯依此二建立因縁。
所餘因縁不可得故。若諸種子不由熏生。
如何轉識與阿頼*耶有因縁義非熏令長
可名因縁。勿善惡業與異熟果爲因縁故。
又諸聖教説有種子由熏習生。皆違彼義。
故唯本有理教相違。若唯始起有爲無漏無
因縁故應不得生。有漏不應爲無漏種。勿
無漏種生有漏故。許應諸佛有漏復生。善
等應爲不善等種。分別論者雖作是説心
性本淨客塵煩惱所染汚故名爲雜染離
煩惱時轉成無漏故無漏法非無因生。而
心性言彼説何義。若説空理空非心因常
法定非諸法種子。以體前後無轉變故。若
即説心應同數論相雖轉變而體常一。惡
無記心又應是善。許則應與信等相應。不
許便應非善心體。尚不名善況是無漏。有
漏善心既稱雜染如惡心等性非無漏。故
不應與無漏爲因。勿善惡等互爲因故。若
有漏心性是無漏應無漏心性是有漏。差別
因縁不可得故。又異生心若是無漏。則異生
位無漏現行。應名聖者。若異生心性雖無
漏而相有染不名無漏。無斯過者則心種
子亦非無漏。何故汝論説有異生唯得成
就無漏種子。種子現行性相同故。然契經説
心性淨者説心空理所顯眞如。眞如是心眞
實性故。或説心體非煩惱故名性本淨。非
有漏心性是無漏故名本淨。由此應信。有
諸有情無始時來有無漏種不由熏習法
爾成就。後勝進位熏令増長。無漏法起以此
爲因。無漏起時復熏成種。有漏法種類此
應知。諸聖教中雖説内種定有熏習。而
不定説一切種子皆熏故生。寧全撥無本
有種子。然本有種亦由熏習令其増盛方
能得果故説内種定有熏習。其聞熏習非
唯有漏。聞正法時亦熏本有無漏種子令
漸増盛展轉乃至生出世心故亦説此名
聞熏習。聞熏習中有漏性者是修所斷。感勝
異熟。爲出世法勝増上縁。無漏性者非所
斷攝與出世法正爲因縁。此正因縁微隱
難了。有寄麁顯勝増上縁方便説爲出世心
種。依障建立種姓別者意顯無漏種子有
無。謂若全無無漏種者彼二障種永不可
害即立彼爲非涅槃法。若唯有二乘無漏
種者彼所知障種永不可害。一分立爲聲
聞種*姓一分立爲獨覺種*姓。若亦有佛
無漏種者彼二障種倶可永害。即立彼爲
如來種*姓。故由無漏種子有無障有可
斷不可斷義。然無漏種微隱難知故約彼
障顯性差別。不爾彼障有何別因而有
可害不可害者。若謂法爾有此障別無漏
法種寧不許然。若本全無無漏法種則諸
聖道永不得生。誰當能害二障種子而説
依障立種姓別。既彼聖道必無生義説當
可生亦定非理。然諸聖教處處説有本有
種子皆違彼義。故唯始起理教相違。由此
應知。諸法種子各有本有始起二類。然種子
義略有六種。一刹那滅。謂體纔生無間必滅
有勝功力方成種子。此遮常法常無轉變
不可説有能生用故。二果倶有。謂與所生
現行果法倶現和合方成種子。此遮前後及
定相離現種異類互不相違。一身倶時有能
生用。非如種子自類相生前後相違必不倶
有。雖因與果有倶不倶。而現在時可有因
用。未生已滅無自體故。依生現果立種子
名不依引生自類名種。故但應説與果
倶有。三恒隨轉。謂要長時一類相續至究竟
位方成種子。此遮轉識。轉易間斷與種子
法不相應故。此顯種子自類相生。四性決
定。謂隨因力生善惡等功能決定方成種
子。此遮餘部執異性因生異性果有因縁
義。五待衆縁。謂此要待自衆縁合功能殊勝
方成種子。此遮外道執自然因不待衆縁
恒頓生果。或遮餘部縁恒非無。顯所待縁
非恒有性。故種於果非恒頓生。六引自果。
謂於別別色心等果各各引生方成種子。此
遮外道執唯一因生一切果。或遮餘部執
色心等互爲因縁。唯本識中功能差別具斯
六義成種非餘。外穀麥等識所變故。假立
種名非實種子。此種勢力生近正果名曰
生因引遠殘果令不頓絶即名引因内種
必由熏習生長親能生果是因縁性。外種
熏習或有或無。爲増上縁辦所生果。必以
内種爲彼因縁。是共相種所生果故。依何
等義立熏習名。所熏能熏各具四義令種
生長。故名熏習。何等名爲所熏四義。一堅
住性。若法始終一類相續能持習氣。乃是所
熏。此遮轉識及聲風等性不堅住故非所
熏。二無記性。若法平等無所違逆。能容習
氣乃是所熏。此遮善染勢力強盛無所容
納故非所熏。由此如來第八淨識。唯帶
舊種非新受熏。三可熏性。若法自在性
非堅密能受習氣乃是所熏。此遮心所及
無爲法依他堅密故非所熏。四與能熏共
和合性。若與能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乃
是所熏。此遮他身刹那前後無和合義故非
所熏。唯異熟識具此四義可是所熏。非心
所等。何等名爲能熏四義。一有生滅。若法非
常能有作用生長習氣。乃是能熏。此遮無
爲前後不變無生長用故非能熏。二有勝
用。若有生滅勢力増盛能引習氣。乃是能
熏。此遮異熟心心所等勢力羸劣故非能熏。
三有増減。若有勝用可増可減攝植習
氣。乃是能熏。此遮佛果圓滿善法無増無
減故非能熏。彼若能熏便非圓滿。前後佛
果應有勝劣。四與所熏和合而轉。若與所
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乃是能熏。此遮他
身刹那前後無和合義故非能熏。唯七轉識
及彼心所有勝勢用。而増減者具此四義
可是能熏。如是能熏與所熏識倶生倶滅
熏習義成。令所熏中種子生長如熏苣
故名熏習。能熏識等從種生時。即能爲因
復熏成種。三法展轉因果同時。如炷生焔
焔生焦炷。亦如蘆束更互相依。因果倶時
理不傾動。能熏生種種起現行如倶有因
得士用果。種子前後自類相生如同類因
引等流果。此二於果是因縁性。除此餘法
皆非因縁。設名因縁應知假説是謂略説
一切種相。此識行相所縁云何。謂不可知執
受處了。了謂了別。即是行相。識以了別爲
行相故處謂處所。即器世間。是諸有情所依
處故。執受有二。謂諸種子及有根身。諸種子
者謂諸相名分別習氣。有根身者謂諸色根
及根依處。此二皆是識所執受。攝爲自體
同安危故。執受及處倶是所縁。阿頼*耶識
因縁力故自體生時。内變爲種及有根身。外
變爲器。即以所變爲自所縁。行相仗之
而得起故。此中了者謂異熟識於自所縁
有了別用。此了別用見分所攝。然有漏識自
體生時。皆似所縁能縁相現。彼相應法應
知亦爾。似所縁相説名相分。似能縁相説
名見分。若心心所無所縁相。應不能縁自
所縁境。或應一一能縁一切。自境如餘餘
如自故。若心心所無能縁相應不能縁。如
虚空等。或虚空等亦是能縁。故心心所必有
二相。如契經説
    一切唯有覺 所覺義皆無
    能覺所覺分 各自然而轉
執有離識所縁境者。彼説外境是所縁。相
分名行相。見分名事。是心心所自體相故。
心與心所同所依縁行相相似。事雖數等
而相各異。識受想等相各別故。達無離識
所縁境者。則説相分是所縁。見分名行相。
相見所依自體名事。即自證分。此若無者應
不自憶心心所法。如不曾更境必不能
憶故。心與心所同所依根。所縁相似。行相
各別。了別領納等作用各異故。事雖數等而
相各異。識受等體有差別故。然心心所一一
生時。以理推徴各有三分。所量能量量果別
故。相見必有所依體故。如集量論伽他中

    似境相所量 能取相自證
    即能量及果 此三體無別
又心心所若細分別應有四分。三分如前。
復有第四證自證分。此若無者誰證第三。心
分既同應皆證故。又自證分應無有果。諸
能量者必有果故。不應見分是第三果。見
分或時非量攝故。由此見分不證第三。證
自體者必現量故。此四分中前二是外後二
是内。初唯所縁後三通二。謂第二分但縁
第一。或量非量或現或比。第三能縁第
第四。證自證分唯縁第三。非第二者以無
用故第三第四皆現量攝。故心心所四分合
成。具所能縁無無窮過。非即非離唯識理
成。是故契經伽他中説
    衆生心二性 内外一切分
    所取能取纒 見種種差別
此頌意説。衆生心性二分合成。若内若外皆
有所取能取纒縛。見有種種或量非量或現
或比多分差別。此中見者是見分故。如是
四分或攝爲三。第四攝入自證分故。或攝
爲二。後三倶是能縁性故皆見分攝。此言
見者是能縁義。或攝爲一體無別故如入
伽伽他中説
    由自心執著 心似外境轉
    彼所見非有 是故説唯心
如是處處説唯一心。此一心言亦攝心所。
故識行相即是了別。了別即是識之見分。所
言處者。謂異熟識由共相種成熟力故變
似色等器世間相。即外大種及所造色。雖諸
有情所變各別。而相相似處所無異。如衆燈
明各遍似一。誰異熟識變爲此相。有義一
切。所以者何。如契經説。一切有情業増上力
共所起故。有義若爾諸佛菩薩應實變爲此
雜穢土。諸異生等應實變爲他方此界諸淨
妙土。又諸聖者厭離有色生無色界必不
下生變爲此土復何所用。是故現居及當生
者。彼異熟識變爲此界。經依少分説一切
言。諸業同者皆共變故。有義若爾器將壞時
既無現居及當生者。誰異熟識變爲此界」
又諸異生厭離有色生無色界現無色身。
預變爲土。此復何用。設有色身與異地器
麁細懸隔不相依持。此變爲彼亦何所益。
然所變土本爲色身依持受用故若於身可
有持用便變爲彼。由是設生他方自地。彼
識亦得變爲此土。故器世界將壞。初成。雖
無有情而亦現有。此説一切共受用者。若
別受用准此應知。鬼人天等所見異故諸種
子者謂異熟識所持一切有漏法種。此識性
攝故是所縁
無漏法種雖依附此識。而非此性攝故非
所縁。雖非所縁而不相離。如眞如性不
違唯識。有根身者。謂異熟識不共相種成
熟力故變似色根及根依處。即内大種及所
造色。有共相種成熟力故。於他身處亦變
似彼。不爾應無受用他義。此中有義亦變
似根。*辯中邊説似自他身五根現故。有
義唯能變似依處。他根於己非所用故。似
自他身五根現者。説自他識各自變義。故
生他地或般涅槃。彼餘尸骸猶見相續。前來
且説業力所變外器内身界地差別。若定等
力所變器身。界地自他則不決定。所變身器
多恒相續。變聲光等多分暫時。隨現縁力撃
發起故。略説此識所變境者。謂有漏種十
有色處及墮法處所現實色。何故此識不能
變似心心所等爲所縁*耶。有漏識變略有
二種。一隨因縁勢力故變。二隨分別勢力
故變。初必有用後但爲境。異熟識變但隨
因縁。所變色等必有實用。若變心等便無
實用。相分心等不能縁故。須彼實用別從
此生。變無爲等亦無實用。故異熟識不縁
心等。至無漏位勝慧相應。雖無分別而澄
淨故。設無實用亦現彼影。不爾諸佛應非
知。故有漏位此異熟識但縁器身及有漏
種。在欲色界具三所縁。無色界中縁有漏
種。厭離色故無業果色。有定果色於理無
違。彼識亦縁此色爲境。不可知者謂此行
相極微細故難可了知。或此所縁内執受境
亦微細故外器世間量難測故名不可知。云
何是識取所縁境行相難知。如滅定中不
離身識應信爲有。然必應許滅定有識
有情攝故如有心時。無想等位當知亦爾
成唯識論卷第二



成唯識論卷第三
  護法等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此識與幾心所相應。常與觸作意受想思相
應。阿頼耶識無始時來乃至未轉。於一切
位恒與此五心所相應。以是遍行心所攝
故。觸謂三和。分別變異。令心心所觸境爲
性。受想思等所依爲業。謂根境識更相隨
順故名三和。觸依彼生令彼和合。故説爲
彼。三和合位皆有順生心所功能説名變
異。觸似彼起故名分別。根變異力引觸起
時。勝彼識境。故集論等但説分別根之變
異。和合一切心及心所。令同觸境是觸自
性。既似順起心所功能。故以受等所依爲
業。起盡經説受想行蘊一切皆以觸爲縁
故。由斯故説識觸受等因二三四和合而
生。瑜伽但説與受想思爲所依者。思於行
蘊爲主勝故擧此攝餘。集論等説爲受
依者以觸生受近而勝故。謂觸所取可意
等相與受所取順益等相。極相隣近引發勝
故。然觸自性是實非假。六六法中心所性故。
是食攝故。能爲縁故。如受等性非即三和。
作意謂能警心爲性。於所縁境引心爲業。
謂此警覺應起心種引令趣境故名作意。
雖此亦能引起心所。心是主故但説引心。
有説令心迴趣異境。或於一境持心令
住故名作意。彼倶非理。應非遍行不異
定故。受謂領納順違倶非境相爲性。起愛
爲業。能起合離非二欲故。有作是説。受有
二種。一境界受。謂領所縁。二自性受。謂領
倶觸。唯自性受是受自相。以境界受共餘相
故。彼説非理。受定不縁倶生觸故。若似觸
生名領觸者。似因之果應皆受性
又既受因應名因受。何名自性。若謂如王
食諸國邑。受能領觸所生受體名自性受。
理亦不然。違自所執不自證故。若不捨
自性名自性受。應一切法皆是受自性。故
彼所説但誘嬰兒。然境界受非共餘相。領
順等相定屬己者名境界受。不共餘故。想
謂於境取像爲性。施設種種名言爲業。謂
要安立境分齊相方能隨起種種名言。思謂
令心造作爲性。於善品等役心爲業。謂
能取境正因等相。驅役自心令造善等。此
五既是遍行所攝。故與藏識決定相應。其
遍行相後當廣釋。此觸等五與異熟識行相
雖異。而時依同所縁事等。故名相應。此識
行相極不明了。不能分別違順境相。微細
一類相續而轉。是故唯與捨受相應。又此相
應受唯是異熟。隨先引業轉不待現縁。
住善惡業勢力轉故。唯是捨受。苦樂二受
是異熟生。非眞異熟待現縁故。非此相應。
又由此識常無轉變。有情恒執爲自内我。
若與苦樂二受相應。便有轉變。寧執爲我。
故此但與捨受相應。若爾如何此識亦是惡
業異熟。既許善業能招捨受此亦應然。捨
受不違苦樂品故。如無記法善惡倶招。如
何此識非別境等心所相應互相違故。謂欲
希望所樂事轉。此識任運無所希望。勝
解印持決定事轉。此識瞢昧無所印持。念
唯明記曾習事轉。此識昧劣不能明記。定
能令心專注一境。此識任運刹那別縁。慧唯
簡擇徳等事轉。此識微昧不能簡擇。故此
不與別境相應。此識唯是異熟性故。善染
汚等亦不相應。惡作等四無記性者。有間
斷故定非異熟。法有四種。謂善不善有覆
無記無覆無記。阿頼耶識何法攝耶。此識唯
是無覆無記異熟性故。異熟若是善染汚者。
流轉還滅應不得成。又此識是善染依故。
若善染者互相違故。應不與二倶作所依。
又此識是所熏性故。若善染者如極香臭應
不受熏。無熏習故染淨因果倶不成立。
故此唯是無覆無記。覆謂染法。障聖道故。
又能蔽心令不淨故。此識非染。故名無覆。
記謂善惡。有愛非愛果及殊勝自體可記
別故。此非善惡。故名無記
觸等亦如是者。謂如阿頼耶識唯是無覆無
記性攝觸作意受想思亦爾。諸相應法必同
性故。又觸等五如阿頼耶。亦是異熟所縁行
相倶不可知。縁三種境五法相應。無覆無
記。故説觸等亦如是言。有義觸等如阿頼
耶。亦是異熟及一切種。廣説乃至無覆無記。
亦如是言無簡別故。彼説非理。所以者何。
觸等依識不自在故。如貪信等不能受
熏。如何同識能持種子。又若觸等亦能受
熏。應一有情有六種體。若爾果起從何種
生。理不應言從六種起。未見多種生一
芽故。若説果生唯從一種。則餘五種便爲
無用。亦不可説次第生果。熏習同時勢力
等故。又不可説六果頓生。勿一有情一刹
那頃六眼識等倶時生故。誰言觸等亦能受
熏持諸種子。不爾如何觸等如識名一切
種。謂觸等五有似種相名一切種。觸等與
識所縁等故。無色觸等有所縁故。親所縁
縁定應有故。此似種相不爲因縁生現識
等。如觸等上似眼根等非識所依。亦如似
火無能燒用。彼救非理。觸等所縁似種等
相後執受處方應與識而相例故。由此前
説一切種言定目受熏能持種義。不爾本
頌有重言失
又彼所説亦如是言無簡別故。咸相例者定
不成證。勿觸等五亦能了別觸等亦與觸
等相應。由此故知。亦如是者隨所應説非
謂一切。阿頼耶識爲斷爲常。非斷非常
以恒轉故。恒謂此識無始時來一類相續常
無間斷。是界趣生施設本故。性堅持種令
不失故。轉謂此識無始時來念念生滅前後
變異。因滅果生非常一故。可爲轉識熏成
種故。恒言遮斷轉表非常。猶如瀑流因
果法爾。如瀑流水非斷非常相續長時有
所漂溺。此識亦爾。從無始來生滅相續非
常非斷。漂溺有情令不出離。又如瀑流
雖風等撃起諸波浪而流不斷。此識亦爾。
雖遇衆縁起眼識等而恒相續。又如瀑流
漂水下上魚草等物隨流不捨此識亦爾。
與内習氣外觸等法恒相隨轉。如是法喩
意顯此識無始因果非斷常義。謂此識性無
始時來刹那刹那果生因滅。果生故非斷。因
滅故非常。非斷非常是縁起理。故説此識
恒轉如流。過去未來既非實有。非常可爾。
非斷如何。斷豈得成縁起正理。過去未來
若是實有可許非斷如何非常。常亦不成
縁起正理。豈斥他過己義便成。若不摧邪
難以顯正。前因滅位後果即生。如秤兩頭
低昂時等。如是因果相續如流。何假去來
方成非斷。因現有位後果未生。因是誰因。
果現有時前因已滅。果是誰果。既無因果誰
離斷常。若有因時已有後果。果既本有。何
待前因。因義既無果義寧有無因無果豈
離斷常。因果義成依法作用。故所詰難非
預我宗。體既本有用亦應然。所待因縁亦
本有故。由斯汝義因果定無。應信大乘縁
起正理。謂此正理深妙離言因果等言皆假
施設。觀現在法有引後用。假立當果對
説現因。觀現在法有酬前相。假立曾因對
説現果。假謂現識似彼相現。如是因果理
趣顯然。遠離二邊契會中道。諸有智者應
順修學。有餘部説雖無去來而有因果恒
相續義。謂現在法極迅速者猶有初後生滅
二時。生時酬因滅時引果。時雖有二而體
是一。前因正滅後果正生。體相雖殊而倶是
有。如是因果非假施設。然離斷常。又無前
難誰有智者捨此信餘。彼有虚言都無實
義。何容一念而有二時。生滅相違寧同現
在。滅若現在生應未來。有故名生既是現
在。無故名滅寧非過去。滅若非無生應非
有。生既現有滅應現無。又二相違如何體
一。非苦樂等見有是事生滅若一時應無
二。生滅若異寧説體同。故生滅時倶現在有
同依一體理必不成。經部師等因果相續
理亦不成。彼不許有阿頼耶識能持種故。
由此應信大乘所説因果相續縁起正理
此識無始恒轉如流乃至何位當究竟捨。阿
羅漢位方究竟捨。謂諸聖者斷煩惱障究竟
盡時名阿羅漢。爾時此識煩惱麁重永遠離
故説之爲捨。此中所説阿羅漢者通攝三
乘無學果位。皆已永害煩惱賊故。應受世
間妙供養故。永不復受分段生故。云何知
然。決擇分説諸阿羅漢獨覺如來皆不成
就阿頼耶故。集論復説若諸菩薩得菩提
時頓斷煩惱及所知障成阿羅漢及如來
故。若爾菩薩煩惱種子未永斷盡非阿羅
漢應皆成就阿頼耶識。何故即彼決擇分
説不退菩薩亦不成就阿頼耶識。彼説二
乘無學果位迴心趣向大菩提者。必不退
起煩惱障故。趣菩提故。即復轉名不退菩
薩。彼不成就阿頼耶識。即攝在此阿羅漢
中。故彼論文不違此義。又不動地已上菩
薩。一切煩惱永不行故。法駛流中任運轉
故。能諸行中起諸行故。刹那刹那轉増進
故。此位方名不退菩薩。然此菩薩雖未斷
盡異熟識中煩惱種子。而縁此識我見愛等
不復執藏爲自内我。由斯永捨阿頼耶名。
故説不成阿頼耶識。此亦説彼名阿羅漢。
有義初地*已上菩薩。已證二空所顯理故。
已得二種殊勝智故。已斷分別二重障故。
能一行中起諸行故。雖爲利益起諸煩惱。
而彼不作煩惱過失。故此亦名不退菩薩。
然此菩薩雖未斷盡倶生煩惱。而縁此識
所有分別我見愛等不復執藏爲自内我。由
斯亦捨阿頼耶名。故説不成阿頼耶識。此
亦説彼名阿羅漢。故集論中作如是説。十
地菩薩雖未永斷一切煩惱。然此煩惱猶
如呪藥所伏諸毒。不起一切煩惱過失。一
切地中如阿羅漢已斷煩惱。故亦説彼名
阿羅漢。彼説非理。七地已前猶有倶生我見
愛等。執藏此識爲自内我。如何已捨阿頼
耶名。若彼分別我見愛等不復執藏説名爲
捨。則預流等諸有學位。亦應已捨阿頼耶
名。許便違害諸論所説。地上菩薩所起煩惱。
皆由正知不爲過失。非預流等得有斯
事。寧可以彼例此菩薩。彼六識中所起煩
惱。雖由正知不爲過失。而第七識有漏心
位任運現行執藏此識。寧不與彼預流等
同。由此故知彼説非理。然阿羅漢斷此識
中煩惱麁重究竟盡故。不復執藏阿頼耶
識爲自内我。由斯永失阿頼耶名説之爲
捨。非捨一切第八識體。勿阿羅漢無識持
種。爾時便入無餘涅槃。然第八識雖諸有
情皆悉成就。而隨義別立種種名。謂或名
心。由種種法熏習種子所積集故。或名
阿陀那。執持種子及諸色根令不壞故。或
名所知依。能與染淨所知諸法爲依止故。
或名種子識。能遍任持世出世間諸種子
故。此等諸名通一切位。或名阿頼耶。攝藏
一切雜染品法令不失故。我見愛等執藏
以爲自内我故。此名唯在異生有學。非無
學位不退菩薩有雜染法執藏義故。或名異
熟識。能引生死善不善業異熟果故。此名唯
在異生二乘諸菩薩位。非如來地猶有異熟
無記法故。或名無垢識。最極清淨諸無漏法
所依止故此名唯在如來地有。菩薩二乘及
異生位持有漏種可受熏習。未得善淨第
八識故如契經説
    如來無垢識 是淨無漏界
    解脱一切障 圓鏡智相應
阿頼耶名過失重故最初捨故此中偏説。異
熟識體菩薩將得菩提時捨。聲聞獨覺入無
餘依涅槃時捨。無垢識體無有捨時。利樂
有情無盡時故。心等通故隨義應説然第
八識總有二位。一有漏位。無記性攝。唯與
觸等五法相應。但縁前説執受處境。二無漏
位。唯善性攝。與二十一心所相應。謂遍行
別境各五善十一。與一切心恒相應故。常樂
智所觀境故。於所觀境恒印持故。於
曾受境恒明記故。世尊無有不定心故。於
一切法常決擇故。極淨信等常相應故。無染
汚故。無散動故。此亦唯與捨受相應。任運
恒時平等轉故。以一切法爲所縁境。鏡智
遍縁一切法故
云何應知此第八識離眼等識有別自體。
聖教正理爲定量故。謂有大乘阿毘達磨
契經中説
    無始時來界 一切法等依
    由此有諸趣 及涅槃證得
此第八識自性微細。故以作用而顯示之。
頌中初半顯第八識爲因縁用。後半顯與
流轉還滅作依持用。界是因義。即種子識
無始時來展轉相續親生諸法故名爲因。依
是縁義。即執持識無始時來與一切法等爲
依止故名爲縁。謂能執持諸種子故與現
行法爲所依故即變爲彼及爲彼依。變
爲彼者謂變爲器及有根身。爲彼依者謂
與轉識作所依止。以能執受五色根故眼
等五識依之而轉。又與末那爲依止故第
六意識依之而轉。末那意識轉識攝故如眼
等識依倶有根。第八理應是識性故亦以第
七爲倶有依。是謂此識爲因縁用。由此有
者由有此識。有諸趣者有善惡趣。謂由
有此第八識故執持一切順流轉法令諸
有情流轉生死。雖惑業生皆是流轉。而趣是
果勝故偏説。或諸趣言通能所趣。諸趣資具
亦得趣名。諸惑業生皆依此識。是與流轉
作依持用。及涅槃證得者由有此識故有
涅槃證得。謂由有此第八識故。執持一切
順還滅法令修行者證得涅槃。此中但説
能證得道。涅槃不依此識有故。或此但説
所證涅槃。是修行者正所求故。或此雙説涅
槃與道。倶是還滅品類攝故。謂涅槃言顯所
證滅。後證得言顯能得道。由能斷道斷所
斷惑究竟盡位證得涅槃。能所斷證皆依此
識。是與還滅作依持用。又此頌中初句顯
示此識自性無始恒有。後三顯與雜染清淨
二法總別爲所依止。雜染法者謂苦集諦。即
所能趣生及業惑。清淨法者謂滅道諦。即所
能證涅槃及道。彼二皆依此識而有。依轉
識等理不成故。或復初句顯此識體無始相
續。後三顯與三種自性爲所依止。謂依他
起遍計所執圓成實性。如次應知。今此頌中
諸所説義離第八識皆不得有。即彼經中
復作是説
    由攝藏諸法 一切種子識
    故名阿頼耶 勝者我開示
由此本識具諸種子故能攝藏諸雜染法。
依斯建立阿頼耶名。非如勝性轉爲大等。
種子與果體非一故。能依所依倶生滅故。與
雜染法互相攝藏。亦爲有情執藏爲我。故
説此識名阿頼耶。已入見道諸菩薩衆得
眞現觀名爲勝者。彼能證解阿頼耶識。故
我世尊正爲開示。或諸菩薩皆名勝者。雖見
道前未能證解阿頼耶識。而能信解求彼
轉依。故亦爲説。非諸轉識有如是義。解深
密經亦作是説
    阿陀那識甚深細 一切種子如瀑流
    我於凡愚不開演 恐彼分別執爲我
以能執持諸法種子。及能執受色根依處。
亦能執取結生相續。故説此識名阿陀那。
性有情不能窮底故説甚深。趣寂種性
不能通達故名甚細。是一切法眞實種子。
縁撃便生轉識波浪恒無間斷猶如瀑流。
凡即無*性。愚即趣寂。恐彼於此起分別執
墮諸惡趣障生聖道。故我世尊不爲開演。
唯第八識有如是相。入楞伽經亦作是説
    如海遇風縁 起種種波浪
    現前作用轉 無有間斷時
    藏識海亦然 境等風所撃
    恒起諸識浪 現前作用轉
眼等諸識無如大海恒相續轉起諸識浪。故
知別有第八識性。此等無量大乘經中。皆別
説有此第八識。諸大乘經皆順無我違數
取趣。棄背流轉趣向還滅。讃佛法僧毀諸
外道。表蘊等法遮勝性等。樂大乘者許能
顯示無顛倒理契經攝故。如増壹等至教
量攝。又聖慈氏以七種因證大乘經眞是佛
説。一先不記故。若大乘經佛滅度後有餘爲
壞正法故説。何故世尊非如當起諸可怖
事先預記別。二本倶行故。大小乘教本來倶
行。寧知大乘獨非佛説。三非餘境故。大乘
所説廣大甚深非外道等思量境界。彼經論
中曾所未説。設爲彼説亦不信受。故大乘
經非非佛説。四應極成故。若謂大乘是餘佛
説非今佛語。則大乘教是佛所説其理極成。
五有無有故。若有大乘即應信此諸大乘
教是佛所説。離此大乘不可得故。若無大
乘聲聞乘教亦應非有。以離大乘決定
無有得成佛義。誰出於世説聲聞乘。故
聲聞乘是佛所説。非大乘教不應正理。六
能對治故。依大乘經勤修行者皆能引得
無分別智。能正對治一切煩惱。故應信此
是佛所説。七義異文故。大乘所説意趣甚深。
不可隨文而取其義便生誹謗謂非佛
語。是故大乘眞是佛説。如莊嚴論頌此義

    先不記倶行 非餘所行境
    極成有無有 對治異文故
餘部經中亦密意説阿頼耶識有別自性。
謂大衆部阿笈摩中密意説此名根本識。是
眼識等所依止故。譬如樹根是莖等本。非
眼等識有如是義。上坐部經分別論者倶密
意説此名有分識。有謂三有。分是因義唯
此恒遍爲三有因。化地部説此名窮生死
蘊。離第八識無別蘊法窮生死際無間斷
時。謂無色界諸色間斷。無想天等餘心等滅。
不相應行離色心等無別自體。已極成故。
唯此識名窮生死蘊。説一切有部増壹經中
亦密意説此名阿頼耶。謂愛阿頼耶・樂阿頼
耶・欣阿頼耶・憙阿頼耶。謂阿頼耶識是貪總
別三世境故立此四名。有情執爲眞自内
我。乃至未斷恒生愛著故。阿頼耶識是眞
愛著處。不應執餘五取蘊等。謂生一向苦
受處者於餘五取蘊不生愛著。彼恒厭
逆餘五取蘊念我何時當捨此命此衆同分
此苦身心令我自在受快樂故。五欲亦非
眞愛著處。謂離欲者於五妙欲雖不貪著
而愛我故。樂受亦非眞愛著處。謂離第三
靜慮染者雖厭樂受而愛我故。身見亦非
眞愛著處。謂非無學信無我者雖於身見
不生貪著而於内我猶生愛故。轉識等亦
非眞愛著處。謂非無學求滅心者雖厭
轉識等而愛我故。色身亦非眞愛著處。離
色染者雖厭色身而愛我故。不相應行離
色心等無別自體。是故亦非眞愛著處。異
生有學起我愛時雖於餘蘊有愛非愛而
於此識我愛定生。故唯此是眞愛著處。由
是彼説阿頼耶名。定唯顯此阿頼耶識
已引聖教當顯正理。謂契經説雜染清淨
諸法種子之所集起。故名爲心。若無此識
彼持種心不應有故。謂諸轉識在滅定等
有間斷故。根境作意善等類別易脱起故。
如電光等不堅住故。非可熏習。不能持
種。非染淨種所集起心。此識一類恒無間
斷如苣蕂等。堅住可熏。契當彼經所説心

若不許有能持種心。非但違經亦違正
理。謂諸所起染淨品法無所熏故不熏成
種則應所起唐捐其功。染淨起時既無因
種。應同外道執自然生。色不相應非心性
故。如聲光等理非染淨内法所熏。豈能持

又彼離識無實自性寧可執爲内種依止。
轉識相應諸心所法。如識間斷易脱起故。不
自在故。非心性故。不能持種亦不受熏。
故持種心理應別有。有説六識無始時來
依根境等前後分位事雖轉變而類無別。
是所熏習能持種子。由斯染淨因果皆成。
何要執有第八識性。彼言無義。所以者何。
執類是實則同外道。許類是假便無勝用
應不能持内法實種。又執識類何性所攝。
若是善惡應不受熏。許有記故。猶如擇
滅。若是無記善惡心時無無記心此類應斷。
非事善惡類可無記。別類必同別事性故。
又無心位此類定無。既有間斷性非堅住。
如何可執持種受熏。又阿羅漢或異生心
識類同故應爲諸染無漏法熏。許便有失。
又眼等根或所餘法與眼等識根法類同應
互相熏。然汝不許。故不應執識類受熏。
又六識身若事若類。前後二念既不倶有如
隔念者非互相熏。能熏所熏必倶時故。執
唯六識倶時轉者。由前理趣既非所熏。故
彼亦無能持種義。有執色心自類無間前
爲後種因果義立。故先所説爲證不成。彼
執非理無熏習故。謂彼自類既無熏習。如
何可執前爲後種。又間斷者應不更生。二
乘無學應無後蘊。死位色心爲後種故。亦
不應執色心展轉互爲種生。轉識色等非
所熏習前已説故。有説三世諸法皆有。因果
感赴無不皆成。何勞執有能持種識。然經
説心爲種子者起染淨法勢用強故。彼説
非理。過去未來非常非現如空花等。非實
有故。又無作用不可執爲因縁性故。若
無能持染淨種識一切因果皆不得成。有
執大乘遣相空理爲究竟者。依似比量撥
無此識及一切法。彼特違害前所引經。智斷
證修染淨因果皆執非實成大邪見。外道
毀謗染淨因果亦不謂全無。但執非實故。
若一切法皆非實有菩薩不應爲捨生死
精勤修集菩提資糧。誰有智者爲除幻敵
求石女兒用爲軍旅。故應信有能持種
心依之建立染淨因果。彼心即是此第八

又契經説有異熟心善惡業感。若無此識
彼異熟心不應有故。謂眼等識有間斷故。
非一切時是業果故。如電光等非異熟心。
異熟不應斷已更續。彼命根等無斯事故。
眼等六識業所感者猶如聲等。非恒續故。
是異熟生非眞異熟。定應許有眞異熟心
酬牽引業遍而無斷變爲身器作有情依。
身器離心理非有故。不相應法無實體故。
諸轉識等非恒有故。若無此心誰變身器。
復依何法恒立有情。又在定中或不在
定有別思慮無思慮時理有衆多身受生
起。此若無者不應後時身有怡適或復勞
損。若不恒有眞異熟心。彼位如何有此身
受。非佛起餘善心等位。必應現起眞異熟
心。如許起彼時。非佛有情故。由是恒有眞
異熟心。彼心即是此第八識
又契經説有情流轉五趣四生。若無此識
彼趣生體不應有故。謂要實有。恒遍無雜。
彼法可立正實趣生。非異熟法趣生雜亂
住此起餘趣生法故。諸異熟色及五識中業
所感者不遍趣生。無色界中全無彼故。諸
生得善及意識中業所感者。雖遍趣生起
無雜亂而不恒有。不相應行無實自體。皆
不可立正實趣生。唯異熟心及彼心所實
恒遍無雜。是正實趣生。此心若無生無色
界起善等位應非趣生。設許趣生攝諸有
漏生無色界起無漏心。應非趣生便違
正理。勿有前過及有此失故。唯異熟法是
正實趣生。由是如來非趣生攝。佛無異熟
無記法故。亦非界攝非有漏故。世尊已捨
苦集諦故。諸戲論種已永斷故。正實趣生既
唯異熟心及心所。彼心心所離第八識理不
得成。故知別有此第八識
又契經説有色根身是有執受。若無此識彼
能執受不應有故。謂五色根及彼依處。唯現
在世是有執受彼定由有能執受心。唯異熟
心先業所引非善染等。一類能遍相續執受
有色根身。眼等轉識無如是義。此言意顯眼
等轉識皆無一類能遍相續執受自内有色
根身。非顯能執受唯異熟心。勿諸佛色身
無執受故。然能執受有漏色身唯異熟心。
故作是説。謂諸轉識現縁起故。如聲風等。
彼善染等非業引故。如非擇滅。異熟生者
非異熟故。非遍依故。不相續故。如電光
等。不能執受有漏色身。諸心識言亦攝心
所。定相應故如唯識言。非諸色根不相應行
可能執受有色根身。無所縁故。如虚空等。
故應別有能執受心。彼心即是此第八識
又契經説壽煖識三更互依持得相續住。若
無此識能持壽煖令久住識不應有故。
謂諸轉識有間有轉如聲風等。無恒持用
不可立爲持壽煖識。唯異熟。識無間無
轉猶如壽煖。有恒持用故可立爲持壽
煖識。經説三法更互依持。而壽與煖一類
相續。唯識不然。豈符正理。雖説三法更互
依持而許唯煖不遍三界。何不許識獨有
間轉此於前理非爲過難。謂若是處具有
三法無間轉者可恒相持。不爾便無恒相
持用前以此理顯三法中所説識言非詮
轉識。擧緩不遍豈壞前理。故前所説其理
極成。又三法中壽煖二種既唯有漏。故知彼
識如壽與煖定非無漏。生無色界起無漏
心。爾時何識能持彼壽。由此故知有異熟
識一類恒遍能持壽煖。彼識即是此第八

又契經説諸有情類受生命終必住散心非
無心定。若無此識生死時心不應有故。
謂生死時身心惛昧。如睡無夢極悶絶時。明
了轉識必不現起。又此位中六種轉識行相
所縁不可知故。如無心位必不現行。六種
轉識行相所縁有必可知。如餘時故。眞異
熟識極微細故。行相所縁倶不可了。是引業
果一期相續。恒無轉變。是散有心名生死
心。不違正理。有説五識此位定無。意識取
境。或因五識。或因他教。或定爲因。生位
諸因既不可得。故受生位意識亦無。若爾有
情生無色界後時意識應永不生。定心必
由散意識引。五識他教彼界必無。引定散心
無由起故。若謂彼定由串習力後時率爾
能現在前。彼初生時寧不現起。又欲色界初
受生時串習意識亦應現起。若由惛昧初
未現前此即前因。何勞別説。有餘部執。生
死等位別有一類微細意識。行相所縁倶不
可了。應知即是此第八識
極成意識不如是故。又將死時由善惡業
下上身分冷觸漸起。若無此識彼事不成。
轉識不能執受身故。眼等五識各別依故。
或不行故
第六意識不住身故。境不定故。遍寄身中
恒相續故。不應冷觸由彼漸生。唯異熟心
由先業力恒遍相續執受身分。捨執受處
冷觸便生。壽煖識三不相離故。冷觸起處即
是非情。雖變亦縁而不執受。故知定有此
第八識
又契經説識縁名色。名色縁識。如是二法
展轉相依譬如蘆束倶時而轉。若無此識
彼識自體不應有故。謂彼經中自作是釋。
名謂非色四蘊。色謂羯邏藍等。此二與識相
依而住如二蘆束更互爲縁恒倶時轉不相
捨離。眼等轉識攝在名中。此識若無説誰
爲識。亦不可説名中識蘊謂五識身。識謂
第六。羯邏藍時無五識故。又諸轉識有間
轉故。無力恒時執持名色。寧説恒與名色
爲縁。故彼識言顯第八識
成唯識論卷第三



成唯識論卷第四
  護法等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又契經説一切有情皆依食住。若無此識彼
識食體不應有故。謂契經説食有四種。一
者段食變壞爲相。謂欲界繋香味觸三於變
壞時能爲食事。由此色處非段食攝。以變
壞時色無用故。二者觸食觸境爲相。謂有
漏觸纔取境時攝受喜等能爲食事。此觸
雖與諸識相應。屬六識者食義偏勝。觸麁
顯境攝受喜樂及順益捨資養勝故。三意
思食希望爲相。謂有漏思與欲倶轉。希可
愛境能爲食事。此思雖與諸識相應。屬意
識者食義偏勝。意識於境希望勝故。四者識
食執持爲相。謂有漏識由段觸思勢力増
長能爲食事。此識雖通諸識自體。而第八
識食義偏勝。一類相續執持勝故。由是集論
説此四食三蘊五處十一界攝。此四能持有
情身命令不壞斷故名爲食。段食唯於欲
界有用。觸意思食雖遍三界而依識轉隨
識有無。眼等轉識有間有轉。非遍恒時能
持身命。謂無心定睡眠悶絶無想天中有
間斷故。設有心位隨所依縁性界地等有
轉易故。於持身命非遍非恒。諸有執無
第八識者依何等食經作是言。一切有情
皆依食住。非無心位過去未來識等爲食。
彼非現常如空花等無體用故。設有體
用非現在攝如虚空等非食性故。亦不
可説入定心等與無心位有情爲食。住
無心時彼已滅故。過去非食已極成故。又不
可説無想定等不相應行即爲彼食。段等
四食所不攝故。不相應法非實有故。有執
滅定等猶有第六識於彼有情能爲食事。
彼執非理後當廣破。又彼應説生上二界
無漏心時以何爲食。無漏識等破壞有故。
於彼身命不可爲食。亦不可執無漏識中
有有漏種能爲彼食。無漏識等猶如涅槃。
不能執持有漏種故。復不可説上界有情
身命相持即互爲食。四食不攝彼身命故。
又無色無身命無能持故。衆同分等無實
體故。由此定知。異諸轉識有異熟識。一類
恒遍執持身命令不壞斷。世尊依此故作
是言。一切有情皆依食住。唯依取蘊建立
有情。佛無有漏非有情攝。説爲有情依食
住者當知皆依示現而説。既異熟識是勝
食性。彼識即是此第八識
又契經説住滅定者身語心行無不皆滅。
而壽不滅亦不離煖。根無變壞。識不離
身。若無此識住滅定者。不離身識不應
有故。謂眼等識行相麁動。於所縁境起必
勞慮。厭患彼故暫求止息漸次伏除至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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