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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藏論 (No. 1584_ 眞諦譯 ) in Vol.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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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1584[cf.No.1579(II,1)]

決定藏論卷上
 梁天竺三藏眞諦譯 
心地品第一之一
    智慧靡不通 於淨更無治
    濟世論世盡 頂禮最勝尊
    法如所説者 靜地道爲道
    未解此三法 世轉如輪轉
    聖僧住於法 過縛過餘衆
    十分八分八 果道道果故
若諸大士夫。欲造論益無知人倒見疑者。所
言利益。從正智生。言正智者。出決定藏論
曰。本已説。地今廣分別解此地義。善答問難。
五識地心地經言。阿羅耶識普爲種本。云何
知有。此是如來藏説。故解節經偈云
    盛識普種本 深細流如溢
    不爲凡人説 恐生我見故
欝陀南梁言
持散
    執持本分明 種本非是事
    身受無識定 亦非氣絶者
以此八種因縁知有阿羅耶識。若離此識根
有執持。實無此理執持有五。一者阿羅耶識
持先世業。復從現因後諸識生。如佛阿毘曇
説。因根塵心業諸識得生。二者善不善等六
識得生。三者於六識中若有一無記識。而獨
是執所攝持者。無有是處。四者諸識各依根
生隨生一識根有執持。餘根應無。五者諸根
數執持。義則不然。以此五義。因阿羅耶識是
故諸根名有。執持本者從初諸識不得倶生。
亦無是處。若人問言。有阿羅耶識諸識倶生。
答曰。如是。汝言無者則爲過失。何以故。有實
義故。如阿含故。二識倶生。何以知之。如有
一人欲得見聞。乃至於知諸識各各自根塵。
心欲無異根塵無異。一識得生餘者何妨。此
爲實義。阿含後説分明者。諸識不倶取境不
了。若以心識與眼識等爲伴取境。是則分明。
何以故。曾行諸塵。然後追思多不明了。
識不倶意獨縁故。不如縁現則易明了。*識識
倶故。故知倶生種本者。若離阿羅耶識眼等
六識互爲本者。則無是處。云何知耶。善識滅
時不善心生。不善識滅善心復生。善不善滅
無記心生。下界心滅中界識生。中界心滅上
識即生。上識亦滅下心還生。有漏識滅無漏
心生。無漏心滅有漏還生。故知六識不互爲
本。如次第心滅。於無數劫還更得生。故知阿
羅耶識以爲種本非是事者。諸識不倶則無
此事。何以故。此有四事。一者器事。二者捉身
事。三者言是我事。四者於塵事。如此四事念
念倶生。若言一識於一念中知四事者。無有
是處。言身受者。若離阿羅耶識有身受者。則
此義。云何知耶。猶如有人若實心作不實
心作。要先思惟。若定心不定心諸受於身種
種多生諸受得生。故知有阿羅耶識有無識
定亦無此義。何以知之。若入無想定入無識
定者。六識皆滅。此人應死。如佛所説。入無心
定而識不滅。言非氣絶者。若離阿羅耶識有
氣絶者。無有是處。云何知耶。如善惡二人臨
命終時。善人足冷煖上至頂。頂若冷時人命
即滅。惡人死時從頂冷至足煖氣滅時此人
命終。意識常在身。阿羅耶識持身故。阿羅耶
識滅而身即冷。便不覺觸。此冷煖二事不由
意識故。知有阿羅耶識
欝陀南
    境界相頼起 更互爲因縁
    得共相應生 與煩惱倶滅
略説四義。知有阿羅耶識事。一種現有滅境
界者。阿羅耶識因二境生。一者在内持事
故。二者在外持器。不能分別諸相貌故。此内
持者。執著邪我見習勢力。與根色倶時而執
持者即爲境界。此欲色界有。無色界中唯有
執著邪我見習勢力。二者在外持器不分像
貌者。在内爲阿羅耶識所持即持外界。譬燈
持炷油在於内而有外照。阿羅耶識事内外
亦爾。此境界者甚深妙細。若以世中多聞智
人。亦不能了此境。是恒而有異。云何無異。從
初一念來被持境。乃至於死生一味事。阿羅
耶識於境界中念念生滅。在欲界中取境微
小。於色界中取境廣大。於無色界無量空處
無量識處取無量境。於無所有處取微細境。
於非有想非無想取境甚深微妙。此兩境故。
微妙故。一味故。念念滅故。微小境故。廣大
境故。無量境故微細境故。甚深微妙境故。知
有阿羅耶識事。相頼起者。阿羅耶識與五心
數法相頼得生。思觸受想及於作意。此五大
地。是報所攝五法微細。世中智人所不能了。
同縁一境無有別異。共不苦不樂無記受倶。
餘四亦爾。大地心數法相頼故。同報相頼故。
微細相頼故。同縁一境故。非苦非樂相頼故。
無記相頼故。知有阿羅耶識相頼而起。更互
爲因縁者。阿羅耶識與餘諸識互爲因縁。此
義有二。一者種本。二者依託。云何種本。諸
善不善無記等識。皆因阿羅耶識以爲種本。
依託者。阿羅耶識持諸色根五識得生。不持
不生。有阿羅耶識時意識得生六識。二事爲
阿羅耶識更互因縁。一者現轉増長種本。二
者未來欲生之時令受報故。増長種本者。諸
識生善不善無記念念熏修。阿羅耶識亦復
如是。所以者何。後生諸識漸増長善惡轉勝。
令受報者。有識於善不善有力者。未來世令
阿羅耶識受果報。種本故。依託故。能増長故。
令受報故。知有阿羅耶識與諸識互爲作因
縁。得共相應生者。阿羅耶識或共一識相應
得生。如説於心心有我見憍慢爲相。於有
意識於無意識阿羅耶識恒相應生。此我慢
心取阿羅耶識爲境。言是我言有我爲相。或
二識倶生。謂於意識。或三識共生。謂於意意
識。於五識中隨取一識。或四識相應生。
五識取二識。乃至於五六七識共生。六塵現
在前故。此意識依心得立。因心未滅之時意
識不解縛故。因心若滅意識則解。意識有二
境界。他塵境界。自塵境界。他塵者。謂取五識
塵爲境。自境界者。謂取於法。而此意識於餘
七識有異義故。阿羅耶識與六識三受相應
共生。謂苦樂不苦不樂。於欲界人天畜生餓
鬼少分有三受。與自不苦不樂受共生地獄
道。苦受不離。託阿羅耶受共生。三禪地。唯
有樂受託阿羅耶識受共生。四禪乃至非想
非非想地。唯有不苦不樂受託阿羅耶識受
共生。如是六識中善不善無記法與阿羅耶
識相應共生。又阿羅耶識與諸識相應共生。
與客三受客善不善無記諸識相應得生。不
得相雜。何以故。不同境界生故。猶如眼識倶
生不與眼雜。阿羅耶識與諸識倶生不得相
雜亦復如是。如諸心數同是心法。有種種相
相應倶生。無有妨礙阿羅耶識而與七識相
應倶生。亦復如是譬如流水與波倶生。無
有妨礙。又如明鏡諸像倶生不相妨礙。於阿
羅耶識而與諸識相應得生。無有妨礙亦復
如是。復如眼識。或取一色一種一相。或取多
色多種多相。耳識於聲。鼻識於香。舌識於味。
身識於觸。亦復如是。意識遍取種種諸相無
有妨礙。分別六識其義如此。心界於前已説
至於滅時與四煩惱共相雜生。我見憍慢我
欲無明。此四煩惱於定不定地。於善不善無
記法中。無有妨礙。即是穢汚無記之法。是故
阿羅耶識而與諸識相應生故。復與三受相
應生故。亦與善等相應生故。以是義故。是故
知有阿羅耶識相應共生。與煩惱倶滅者。阿
羅耶識即是一切煩惱根本。云何知耶。能起
衆生世間根本。能生五根及於六識。亦起國
土世界根本一切業起諸因縁故。亦是交互
牽報根本。云何知耶。無有見他衆生不生三
受。是故佛説衆生遞互爲増上縁。是以阿羅
耶識爲一切本。現在世中是苦諦體。未來世
中能生集諦。是爲一切煩惱根本。問曰。若言
阿羅耶識爲一切法而作根本。解脱分善通
達分善。是諸善根以此與集諦應有妨礙。答
曰。阿羅耶識不爲達分諸善根本。世間諸善
得増長。達分善根轉更明勝。達分善根轉明
勝故。世間諸善得報亦勝。世尊依阿羅耶識
爲一切種本。故説此言。謂眼界色界眼識界。
乃至意界法界意識界。阿羅耶識中有種種
性故。故説種本積聚譬喩。如是阿羅耶識而
是一切煩惱根本。修善法故此識則滅。言修
善者。諸凡夫人起善思惟。而取諸識以爲境
界。進行安心初觀諸諦。若證四諦得眼智明
慧。則能破壞阿羅耶識。未見四諦則不能破。
何時能見阿羅耶識。如是進行。若諸聲聞入
不退地。又諸菩薩入不退地。得通達法界則
能得見。於此識中即見一切諸煩惱聚。於内
於外即見己身爲煩惱縛。於内見身而爲三
界麁惡煩惱諸苦所縛。一切行種煩惱攝者。
聚在阿羅耶識中得眞如境智。増上行故。修
習行故。斷阿羅耶識即轉凡夫性。捨凡夫法
阿羅耶識滅。此識滅故一切煩惱滅。阿羅耶
識對治故。證阿摩羅識。阿羅耶識是無常。是
有漏法。阿摩羅識是常。是無漏法。得眞如境
道故證阿摩羅識。阿羅耶識爲麁惡苦果之
所追逐。阿摩羅識無有一切麁惡苦果。阿羅
耶識而是一切煩惱根本。不爲聖道而作根
本。阿摩羅識亦復不爲煩惱根本。但爲聖道
得道得作根本。阿摩羅識作聖道依因。不作
生因。阿羅耶識於善無記不得自在。阿羅耶
識滅時有異相貌。謂來世煩惱不善因滅。以
因滅故則於來世五盛陰苦不復得生。現在
世中一切煩惱惡因滅故。則凡夫陰滅。此身
自在即便如化。捨離一切麁惡果報。得阿摩
羅識之因縁故。此身壽命便得自在。壽命因
縁能滅於身。亦能斷命。盡滅無餘。一切諸受
皆得清淨。乃至如經廣説。一切煩惱相故。入
通達分故。修善思惟故。證阿摩羅識。故知阿
羅耶識與煩惱倶滅。如是分別眞實解釋心
意識義。因此解釋心意識故。於三界中得
知一切煩惱之法諸清淨法。餘處所説心意
識者。爲欲教化諸衆生故。爲諸衆生未有深
智易生信解。但説六識問曰。有人有阿羅耶
識有六識不。有人有六識無阿羅耶識不。答
曰。此有四句。一者如人無心眠時。迷悶心
時。入無想定生無想天。阿那含人入滅盡定。
此五種人。有阿羅耶識則無六識。二者阿羅
漢。及辟支佛。不退菩薩。如來世尊。此四種
人。以有心處有於六識無阿羅耶識。三者凡
夫之人。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以有心處有
六識有阿羅耶識。四者諸阿羅漢。及辟支佛。
菩薩。世尊。入滅盡定。又世尊入無餘涅槃。無
阿羅耶亦無六識。一切内外法各有定性。於
相不動。何故從十八界唯説六識。有定性故。
所餘諸界是根是塵是伴侶故。此諸識等日
夜牟㖃羅羅婆刹那過故。種種因縁眼等諸
根色等諸塵。心數爲伴種種縁生。隨所生處
得名不同。如火燒物隨所燒處得種種名。謂
草火木火糞火。因眼因色隨識得生。皆名眼
識。乃至心識亦復如是。眼等諸界從始至終。
皆是果報無記。有異相識則不爾。是故分別
識界不明餘界。若有比丘欲知識聚修習此
行令心清淨多種相貌能了心者。略説有三。
樂著煩惱故。染心爲過故。斷惑方便故。云何
比丘知於煩惱。作是思惟。此心久來樂著煩
惱。樂煩惱故縱復拔心。置無欲處爲欲所牽。
不樂暫住速疾退還。更入欲處。如是貪欲處。
瞋恚處。愚癡處。睡眠處。乃至放逸之處。縱復
拔心置無放逸處。速疾退還入放逸處。亦復
如是。如是比丘知於煩惱。云何當知染心爲
過。此心有染。其既自損亦復損他。現世起惡。
來世亦爾。從其所作憂悲苦惱諸惡因縁乃
至放逸有過患故。受種種苦亦復如是。知於
自心有諸過患。云何當知斷惑方便。知於自
心有如是過憂悲苦惱。我今不應隨如是心
受諸苦惱。應制自心隨逐於我我不逐心。如
是思量知心有欲。拔有欲心置無欲處。即令
自心見於福利。乃至拔放逸心亦復如是。如
是修行積習善根。是時此心無更餘縁。於諸
善法修習増長而得安住。憎惡煩惱見先過
患。是故比丘修心清淨。已知樂著煩惱故。已
知染心過患故。已知斷惑方便故。即得速證
無上清淨無漏之心。又別知心亦説轉心。謂
爲假名。又別知心亦説轉心。謂爲他因。所治
心善有二功徳。得功徳得果之時。心則快樂。
修習善法自在無礙。有三種失染濁於心。一
者不正思惟。二者結使未斷。三者現起煩惱。
比丘有三處住。因於六行能受佛教。云何三
處。一者住於解脱。二者住解脱門。三者住
解脱至。因縁法因於六行。一者無有異行。二
者攝心一處。三者善根得生。四者思度見諦
不甞餘味。五者無増上慢。六者正用信施。施
有二種。一受者施。二施者施。施果亦二。一大
富果報。二慶悦果報。爲應來就故。何者爲應
來就爲未來法。無以未有故。如是應生行相。
云何得住。若未來法有行相生。若度故生。從
未來已度於現在。終此生彼從未來世終者
現世受生。因未來法現世法生。如是住者無
有變異。因未來法餘現法生。於未來世現世
諸法。而未來世現世諸法而未有業。於現世
中即有事生。已生具相。於未來世未有具相。
於現世中具相而生。若異相生。於未來世因
未來性故。因因性故。此兩性故。已生異相於
現世中現世性故。以果性故。異相而生。以此
六種未來世法無義得生。何以故。其未有處
從於此處度於彼處。無有是義。既自未生豈
容有沒。諸現世法若因未來法。現世法生未
來諸法。不應未生一切諸法。無有動相。離自
相故。無有別業。未來現在若同有相。現世中
法獨偏有業。無有是處唯業未生而今得生。
諸行不爾。如佛正説諸行無常是説則破。今
演業無常。若如汝説諸行應常。僧佉所云。是
法未有無義得生。已生諸法無義得滅。此説
應是。如佛所説。是法未生應即受生。生已應
滅。若如汝説。此義應非。以此諸法若同一
相。云何分別。若可分別。是則無窮未生得生。
豈有於相未來法性從色等相應。無別異果。
未來者以即未有。現世法者言即是果。無有
此義。爲應成就故。有此實説可爲證信。未來
諸法未有行相。言未有者而即得生。如未來
法過去亦然。何者過去行法。是滅相者從生
已過。何者現在行法。是未滅相。從生未過唯
生時住。何者未來行法。乃現有因。未生自相
未受己身。問曰。未來諸法既本無有能得受
生。虚空華等石女兎角云何不生。答曰。此無
生因未來行法有正生因。問曰。若未來法有
正生因。何故不得一時倶生。答曰。乃有生因
待縁不同。是諸行法有近縁者因即能生。是
故不倶。何者因縁。佛説有四。一者因縁。二者
次第。三者縁縁。四者増上。初一亦因亦縁。餘
三但縁非因。何者因縁。根有色者有依者是。
以是識者此二種法爲一切種一切色根種一
切色法種一切心心法種。悉依色根亦依於
識。除四大色。此四大色有二種依。一四大種。
二十一種。是種相續依於諸法所説者即是
因縁。若有色根心心法種而不依耶。若入
滅定入無想定生無想天。未來世識不應更
生會當有生。是故色根心心法因。若有此識
不隨色種。諸凡夫人生無色界。壽命盡故。以
業盡故。從彼沒已來生下界。此色無種不應
更生。會應更生。是故諸識是色根本。從世俗
道入初禪定生初禪地。欲界不淨及諸淨法
已破。種本未悉斷除。何以故。從初禪定後更
退還起不淨法。從初禪處退生欲界。斷有四
種。一者避斷。二者壞斷。三者定斷。四者
永拔斷。何者避斷。如有一人著於欲樂。爲斷
欲故受離欲戒。堅持不犯令得増長。以増長
故不復著欲。欲因煩惱不更得生。是名避斷。
何者壞斷。猶如一人有過失想及不淨想青
瘀等想。及善思惟即壞貪欲。未盡欲者不隨
於欲。於塵境界心不貪著。是名壞斷。何者定
斷。猶如一人隨世俗道離於欲染。及離色
染得證寂定持心相續。於欲及色不復更著。
是名定斷。何者*本永拔斷。猶如聖人修出世
道。離三界染而即得證。於三界中諸煩惱本
不復得生。何以故。於現世中已證無欲畢竟
不退。已生上界決不更退還生下界。譬如
稻麥及諸種子。種虚空中及乾燥地。永不得
生非不是種。若火焚之皆悉燋滅。失於種相
諸煩惱本。於斷於滅亦復如是。聖人若入無
餘涅槃。是善無記種本悉伏。問曰。若言是
伏而不都滅何不生報答曰。已斷不善種本。
於未來世不能生報亦不自生。是名*本永
拔斷。具縛人者。是心有生有苦有樂不苦不
樂。此一切心爲三種本。善與不善無記等法。
亦爲種本。諸學人者有世善心及染汚無記
修道斷惑以爲種本。世善心等復爲餘法而
作根本。無學人者。斷惑已盡有世善心。若屬
世間若出世間及無記者。以一切諸煩惱惑
不作根本。一切善法及無記法即爲根本。如
是分別諸法根本。是處不説阿羅耶識。有處
説者諸世俗法阿羅耶識悉爲根本。一切諸
法出世間者無斷道法阿摩羅識以爲種本。
如佛所説。比丘。諸阿羅漢爲學心法依於四
禪現安樂住亦從此心。我説退墮還一一處。
問曰。若如此者。諸阿羅漢永斷煩惱。云何下
地煩惱更生。若不更生。云何退墮。答曰。退有
二種一者失退。二者住退。失退者是凡夫人。
退者通於凡聖。依世俗道煩惱已離。後復
更起名退失退亦住退退。依出世道煩惱已
斷。心著作務不作心故。以此中間不能更起
現安樂住。如前後亦如是。亦不更起下地諸
惑。此住處退非退失退。諸阿羅漢一切惑盡。
若不善法未斷種本。云何羅漢心善解脱諸
漏已盡。若不善法種本已斷。云何羅漢於心
相續不正思惟。豈復更生云何諸惑而得生
耶。是故依出世道已斷惑。盡知無退失。已説
因縁復有二種。一者生因。二方便因。次第縁
者。諸心數法以從次第餘法得生。此心數法
爲生者縁。一是識爲識作次第縁。亦名爲意。
亦名意入。亦名心界。是次第縁復有二種。一
者已滅。二者移處。縁縁者此五種識色等諸
塵是其縁縁。復於心識内外諸入即是縁縁。
是説縁縁。亦有二種。一者猗證。二不猗證。増
上縁者。眼等内入倶時生者。與眼識等爲増
上縁。能使心作。於境界中若倶時生。心心
數法更互爲縁。過去所造善不善業。於未來
世如意不如意所生果報爲増上縁。田水糞
等爲諸種子作増上縁。世間工巧及諸雜業。
此等諸智爲増上縁。是増上縁復有二種。一
者不離。二者有空。此因縁者。能生者是。所
餘縁者唯能増長。以是行縁倶時同至。是
行種本能生諸行。是故諸行不倶時生。以
依四縁了知十因。如菩薩地。如佛所説。縁
過去行而心得生。縁未來行亦生於心。若
過去行及未來無。何法爲心而作境界。言因
此境佛説生心。以是此心即無爲境問曰。若
心境無。是佛所説。正分明者。因雙雙對諸識
得生。雙雙對者。眼色耳聲乃至心法。此正佛
説。云何不妨。答曰。此是法塵不爲五識而作
境界。佛説。是塵即名爲法縁心縁法。夫言心
識以方便生。佛説此義復何所爲。以此心識
識以方便生。佛説此義復何所爲。以此心識
不取過去識以爲境界。亦不取未來諸識爲
境。去來諸識法塵不攝。若有法者有法相聚。
若無法者無法相聚。以此心識隨有法者有
法義取。隨無義者無義法取。以是義故。信知
諸識無者爲境。若以此識不取有無二種境
界。即不能取一切法義。若有説言。心識不取
有無爲境。是人即妨悉檀多義問曰。此識若
取無法爲境。識亦應無答曰。去來故無識。現
在故有。問曰。眼識不得取無爲境。心識云何
能取無耶。答曰。三世境故。復應廣説有五種
義。以現心識取無爲境。如佛所説。離内外
入無有我義。是我無者非有爲法非無爲法。
以是諸識是取無我爲境界者。於有智人知
總相法則無不信。此是一義。色香味觸。離此
四塵了不能得。殿堂輦輿飮食衣服及餘衆
具殿堂等法。是其所無非有爲法非無爲法。
以是諸識取無殿等爲境界者。於有智人知
總相法則無不信。此是二義。是諸邪見誹謗
一切。無因無果無縛無解。是諸法無。若隨義
理有此諸法。則非邪見。此實都無。於邪見人
取無爲境無不生識。此是三義。復於諸行無
有常住。此無常住亦非有爲亦非無爲。而此
諸識亦非不取無常爲境。於有智人知總相
法非不生識常無境識。若不得生於一切行
不見於常無有義者。依正智慧則不生厭。無
染亦爾。亦無解脱不得涅槃。若以此義一切
衆生諸煩惱惑永縛不脱。此是四義。諸未
來行未有生義豈容言滅。然諸聖人於未來
行亦無不觀生滅之義。此是五義。以是義故。
定知諸識取無爲境。如佛所説。若過去業了
無有者。則無有苦受樂受。此義何謂。於過去
生已作已滅善不善業。爲未來世受愛不愛
果。是行相續業種所生。爲此義故。如佛所説。
有過去業復有二義。是諸人説不正因者。遮
其執故。其有説言。有自在天梵釋諸天自性
神我時節微塵。言因此法衆生苦樂皆悉得
生。復爲諸人説無因者。爲遮其執故。有衆
多人。説言無因亦説無縁。爲諸衆生有淨不
淨。不從因縁木石等物。或有尊重或有輕慢。
現此事故。是故佛説有過去行。諸賢聖人不
著此處。安樂而住此説何義。過去諸行生果
故有。未來諸行爲因故有。云何信知現在諸
行三相顯現。過去果故。未來因故。自相相續
不斷絶故。復依兩義現此二法。謂於過去及
未來行除實執故。若去來行其相實有則非
去來。諸無見人謂去來無現在亦無。如是見
等斷此執故。如佛所説有去來界有現在界
此義何謂。種子相續已生於果故説此義。是
名過去。欲生之者種子相續。是名未來。現在
諸種果未斷者。是現在界。故説此意比丘。知
於種子相續。是無量法非一種界。是名知界。
何以故。從色等陰生老住滅。無更別法亦非
實有。諸未來行遮實有故。無有生者斷於實
義。云何知耶。於未來生既自未生。云何能生
生於他法。現世諸生亦不能生生於現法。此
言生相。是諸行成。是諸行生。是諸行起。諸行
現在。此明一義而有多名。離此多名復有生
相。諸有智人不説此名以爲生相。於此諸法
各定種因何用別生。此生羸劣而是假名。云
何知耶。夫有生者。即行生耶。能生行耶。若生
自行能生行法。於有生者行法得起。是義不
然。若能起者。是名行生。於一行中應有二生。
謂能生者。諸行自生。此亦不然。如説生義
餘三亦爾。於現在因先所未有諸行起相。是
名爲生。不以先者是行異相。即名爲老。起而
未滅。即名爲住是刹那生。諸行壞相。是名爲
滅。若此四法是有爲相。何故佛説唯有三相。
謂生滅住異。一切行法三世所現。從未來世
未生得生。是故依未來世。是生起者是有爲
相。此未生故不可著處。已生之者於過去世
悉皆已滅。依過去世。此言滅者。是有爲相亦
不可著。已過去故現世所現是住之者。依於
現世是有爲相是可著處。以此住者亦復有
異。多有過失。此是生者誰敢求之。如於吉祥
不吉相隨。是故住異合爲一相。以是義故三
世所現有爲法相。若此三相是諸聖人之所
思量。何故佛於諸陰中觀起滅相依法而住。
復更不觀於住異相。生及住異。此兩種相是
起所現。是故生及住異。此二種相合而爲一
説。於起邊故言觀起而住。所餘一相於第二
分安置一邊故。説此言觀滅相住。復有別義。
依此相故便證無染。爲厭患故得證解脱。唯
觀二相是所思惟。以見無常於諸。行法故生
厭患。所云無常。未生者生是名爲生。生而即
壞是名爲滅。是名無常。生復多種。謂刹那生。
謂受生生。謂起生生。謂別心生。謂不如意生。
謂如意生。謂下中上生。有上生無上生。刹那
起者。刹那刹那諸行生起。是名刹那生。受生
生者。具縛及不具縛從處處墮。於處處中諸
陰生起。名受生生。起生生者。從於嬰兒乃至
壯老。名起生生別心生者。依種種縁與種種
受種種善等及種種道。若證解脱及未解脱。
無量種心。名別心生。不如意生者。地獄畜生
餓鬼於三惡趣受諸苦惱。是名不如意生。如
意生者。於人天道受快樂報。下生者。生於欲
界。中生者。生於色界。上生者。生無色界。又
第一受胎是名下生。第二第三是名中生。第
四受胎是名上生。又受諸惡果是名下生。諸
無記法除起善果。是名中生。一切善法一切
善果。是名上生。有上生者。從欲界處乃至
無不用處。無上生者。非想非非想處。又有
上生者。謂阿羅漢從於入胎未至最後。一刹
那陰最後一念。名無上生。分別老義復有多
種。何者身老心老壽老變異老陰老。身老者。
髮白齒落皮緩面皺乃至如經。身有諸相。心
老者。與樂受應。變異生者。若以善心轉爲不
善。於所樂物生愛著處復生變異。是處無果。
是名心老。壽老者。日夜刹那羅婆牟㖃羅過
故壽轉減少。乃至次第一切轉促。是名壽老。
變異老者。一切自在富貴榮華無病色力轉
減少失故。陰異老者。以生人天陰轉増長。從
此處沒生於惡道下賤之處。名陰異老。又別
一老縁。此一老前所説老而便得生。何者諸
行刹那刹那所生異異。名別一老。分別住義
亦復多種。刹那住相續住依縁住一心住如
制法住。刹那住者。唯生時住。相續住者。隨處
已生諸陰衣食乃至壽盡。復外世器乃至劫
盡。名相續住。依縁住者。苦樂等受善惡等法。
各各縁現隨是持住。名依縁住。一心住者。正
定心人住現前定。名一心住。如制法住者。隨
處境界王領治化國邑聚落。於四種姓依先
制事而立住止。名如制法住。無常義者復不
一種。何者壞無常變異無常別離無常當生
無常來至無常。壞無常者。諸有已生即便失
滅。名壞無常。變異無常者。可愛行生不似前
者。名變異無常。別離無常者。於可愛物分散
別離。此三無常。於未來世是名當生。起於現
世是名來至無常。受五欲樂不能自持。脱有
零落愛別離至。思惟是事憂悲苦惱。乃至如
經不肯厭患。於行法中諸外道輩。多所思惟
是等無常。亦生厭離唯離欲界。於諸行法分
生厭離。若諸聲聞具足思惟是等無常。究竟
厭離得證無染乃至解脱
決定藏論卷上



決定藏論卷中
 梁*天竺三藏眞諦譯 
  心地品之二
略説生縁所攝。自因具足。是名爲至。何者爲
至。似因略故因縁具足。是以得生。故名爲至。
如是選擇知假名有。至若實有則有二種。謂
生因有不離因有。若生因有。如未得法從
前以來無至爲因。豈義得生。若如是者。永不
得生不離法因有。以是善法不善無記一時
得至。復故礙法亦應共生。是故兩因皆悉不
然。復法生因各現諸縁所攝。自種如之因。即
此種子故名爲至。餘別因縁在現前故。名離
餘縁。在此牽縁以此自在假名爲至。此自在
以諸人者諸法被生被滅。更樂現前速牽生
縁。是故名至。略有三義。一者種子成就。二者
自在成就。三者現前成就。種子成就者。一切
惡法諸無記法及生得善無功用生。此諸種
子未有定破。聖道拔斷諸善種子。未爲邪
見之所破壞。是名種子成就。云何知耶。諸法
種子乃至未壞與不善法若現不現。如此等
人悉名成就。以諸善法功力所造。有諸無記
生縁所攝諸因具足。是名自在成就。諸現在
法在於現前。自相故生。是名現前成就。何者
命根依過去業處。處受身爲業所牽。有量時
住以此牽命。即名命根。又復命根分別有二。
謂定不定。有隨不隨。有少有多。有後無後。有
得自在有不自在。閻浮提人離其壽命。餘有
決定數。閻浮提中或壽無量或復短促。乃至
十歳。欝單越人定壽千年。是處隨命無餘縁
死餘處不隨於閻浮提壽十歳人。是名短促。
有諸畜生。於一日中七死七生。乃至一日一
夜非想非非想諸天壽命八萬大劫。羅漢壽
命亦復有後。若諸學人於現在世定入涅槃。
諸凡夫人最後生身壽命有後。其餘諸人無
復有後。自在命根諸阿羅漢菩薩及佛能延
壽命。其餘壽命不得自在。何者衆生種類似
分。略説處處受生諸衆生類。同界同道同生
同類同年同姓。長短等行。以依此分是諸相
似。是名衆生種類似分。有諸衆生依是界分
各有似分。於一界中衆生受生。以依五道各
有似分。一一道中諸衆生有諸衆生依生分
生。一一生生依類分生。一一姓生。有諸衆生
色聲高廣事業似分。有諸衆生善惡似分各
有似分。如殺生人共諸殺生。乃至邪見共邪
見人。如離殺人共諸離殺。乃至正見共正見
人。須陀洹人共須陀洹。乃至辟支佛其辟支
佛。菩薩共菩薩。佛共佛。名相似分。一切衆生
皆是假名。云何衆生似分而是實法。凡夫性
者。三界見苦所斷煩惱種子未斷名凡夫性。
又凡夫性復有四種。一者無涅槃性。二者聲
聞性攝三者辟支佛性攝。四者佛性所攝。離
十煩惱無有別性。名凡夫性。何者和合性。因
縁具足諸法得生。種種因縁種種法生。名共
作因。和合性者。復有六種。受和合。入生和
合。六入住和合。工巧智和合。淨和合。相從和
合。受和合者。因内外入及思惟等諸識得生。
三種和合故觸得生。因觸和合故得生受。入
生和合者。無明縁行乃至老死。六入住和合
者。依於四食及以命根。工巧智相應業作具
人力。是名工巧和合。淨和合者。十二難得自
他功力。相從和合者。如有一人爲大國主如
法治化。衆生荷頼四海安寧。離如是分無別
和合。字和合者。依法性相而立假名。依如是
義是名爲字。句和合者。已説依自相法善法
惡法淨法不淨法選擇分別以名合爲句。是
句和合。味和合者。名與句合。字義具足。是味
和合。於諸略義悉皆是名。於處中義是名爲
句。於廣説義稱之爲味。唯依於名唯得知名。
不知於義。若依於句知諸法性。亦知於鳴不
得知廣選諸法。依於味身知諸法義。以此名
身句味身爲五學處得知假名。隨方俗語立
名不同。若於鳴中無處不同。耳相聞故。何者
五學處。一者内學。二者因學。三者聲學。四者
醫方學。五者世工巧學。何者起生諸行因果
相續未斷。是名起生。復次起生有種子生。猶
如諸法有種現起。復有起生種子果生。如有
種子未滅種本現前起生。如菩薩地有名流
生四非色陰有色流生。如内外十入。於法入
中無作色生。有逐流生如次第法。十二因縁
有逆。次第十二因縁以此起生即是相續無
別有法。何者齊法依無始時各各分齊種子
因果法不相雜。諸佛出世及不出世。法常然
故有滅分齊猶如逆順十二因縁有正法齊。
謂如五陰及十二入十八界等無有増減有受
分齊。如三受法亦無増減有住分齊。謂一切
身乃至壽命諸外法。住至一大劫有變分齊。
如諸衆生已生色界退生欲界有限量齊。如
諸衆生生有色處身有限量。外法世界亦有
限量。何者應爾爲説諸法爲安諸法爲正知
法。此中方便即名爲應分別有四。一者見應。
二者因應。三者論義應四者法爾應。如聲聞
地後當廣説。何者迅疾諸行。生滅迅疾不住
有行迅疾即是生滅。有力勢迅疾。謂地行象
馬及以人等。又空行天鳥諸夜叉等。有鳴迅
疾如聲出時。有水迅疾如江河流。有火迅疾
如大猛焔焚燒乾草。射迅疾者。如人善射箭
去迅速。智迅疾者。謂諸聖人簡擇修行速知
諸義。通迅疾者。謂大神通運身速疾。意速疾
者。依心速疾神通迅速。何者次第各相對。諸
行相續依次第生。是名次第。有生次第如十
二因縁。有滅次第如逆因縁。無明滅故乃至
老死滅。老死滅故憂悲苦惱一切皆滅。又有
道俗法用次第。於晨朝起料理身體。著衣營
務嬉戲試藝。洗浴塗香著華嚴身。食諸飮食
眠臥消息。是俗次第。何者道法次第。亦晨朝
起次第如前。乃至著衣持鉢次第乞食。得飯
便還安坐而食。洗手拭鉢淨足坐禪。講説讀
誦作善思惟。於晝日中經行立坐。此二種事
治心障治法。於夜半時眠臥消息。於後夜分
速疾而起著衣等事。於大衆中隨其大小。恭
敬問訊依次第坐。如法行籌并受臥具。有生
次第從少至老則有八時。又有見諦次第。先
觀苦諦次集滅道。又九定次第。又學次第。以
依戒學生於心學次生慧學。何者名時。依日
出入識時分齊。依諸行法有生滅故。立三世
名以名爲時。如年時節一月半月日夜刹那
羅婆牟忽多過去現在未來等法。此名時者。
離諸行法無有別時。何者名數。數諸異法令
知多少。是名爲數。復次數者。從一二法乃
至多數。復至數後名阿僧祇。以從此後無復
數名。何者種子。離諸行法無別種子。以此行
法如是起生如是進入。是名種子。亦名爲果
子果別異不可雜觀。何故不雜。依現在果知
過去因。依現在因知未來果。以此因亦名爲
果。因果不雜如穀麥等芽葉枝節未開已開。
離此諸法無別種子。如是觀察一切行法是
種子相。已説斷壞惡法種子。何者斷壞善法
種子。一者恒事惡法與善相違斷壞善根。二
者著邪見故。邪見重故。亦斷善根如諸外道。
三者以邪見故誹謗一切作五逆罪亦斷善
根。四者已斷不善惡法種子善根即斷。如阿
那含登地菩薩。復次一切諸法種子以爲一
聚。與果已竟而至於果。謂軟中上。復更略説
諸種子相而得在於阿羅耶識中。一切諸法
著妄想習。以此習氣亦名實法亦名假名。從
此諸法無別有相無不別相如眞如法。復次
習氣遍一切處諸惡罪法。若依此習而攝一
切諸法種子諸出世法。何者爲本而得生耶。
諸惡法種不爲其因。此出世法眞如境界作
縁得生。若不取習爲縁得生。何故演説三涅
槃性。復説有人無涅槃性。有如此義一切衆
生有眞如境而爲縁生障無障。故解脱各異。
有諸衆生永障種本不能通達眞如境界。説此
衆生無涅槃性。有諸衆生不依此義説涅槃
性。諸智慧障永依於本亦非解脱爲障種本。
明於此義有聲聞性辟支佛性不如前義。是
名佛性。是故無失説出世法所生相續。依阿
摩羅識而能得住。以此相續與阿羅耶識而
爲對治。自無住處是無漏界。無惡作務離諸
煩惱。何者爲作略説有三。一不淨法。二者
善法。三無記法。不淨作者。是則十不善業道
身口意生受行不離爲増上縁。此身口業使
他令知。是名不淨。作善法者。離此十惡而不
修習此身口業使他令知。是名善作。無記者。
以此威儀如諸工巧此身口業。是無記作。復
有諸業不令他知唯自發心。以是心中覺言
語依善不淨無記等法。是名心作。唯身生起
此無異法。是名身作。非是動轉。何以故。一切
行法刹那滅故。故無至處。唯是言語是謂口
業。如是心行此思惟法。即是心作。何以故。刹
那滅故。從此至彼。是義不然。離行生起更無
餘業。眼耳心等亦不能取。是故作者亦假名
有。若有諸人隨惡眷屬。彼處得生漸以長大。
其自思惟。依此事業我得壽命。如是業行樂
忍而行。是時得知其無覆護。依不善根無諸
覆護。所攝勇猛甚深不正思惟。勢力攝故。是
人即得大不善根。此人未得殺生不善。餘不
善道所生不善亦未得證乃至未作。從作之
時隨其有犯。逐業隨時復生不善。猶如前人
生惡友處。各隨其類増長惡業亦復如是。乃
至不離無護思事則無覆護。以日日中思増
長故。作是業故。諸不善根皆得増長。以安邪
思不信嬾墮憙忘攀縁惡智共行。使習是業
使作是業。從此向後有種本故以習作故。於
相續中是現世者名不覆。護以依捨因乃至
未捨諸不信智。此中惡業不信後世有惡果
報。即名不信。嬾墮者。此惡法中隨意而住
不能捨離。是名嬾*墮。憙忘者。諸有過失智
人所謗如實不現。是名憙忘。攀縁者。心惱散
亂此心相續恒生不住。是名攣縁。惡智者。
以此顛倒謂惡爲善謂善爲惡。是名惡智。以
作惡戒爲増上縁。此不善等諸不善法。惡思
爲伴而生不住。是惡戒不依前者如實道理。
則名善法。如此分別若有諸人堪受戒者以
授善戒。如有諸人從他得戒亦從自得。有得
自戒。不從他得。唯比丘戒。何以故。諸比丘戒
皆不可得一切人受。若比丘戒不從他受。堪
受戒者不堪受者。以此一切若自能得出家
戒者。如來法制便不得住。法律制戒正説難
知。是故比丘戒法非自受得。若有諸戒離比
丘戒自能得者。何故從他而受此戒。守護禁
戒有二種分。自羞羞他。欲自犯戒則羞於他。
如此禁戒從他而得。自羞者。我自護持無有
缺犯。是名得戒。有自羞者。則有他羞。有羞他
者未必自羞。是故自羞於法力勝。是自受者
若善護持。所生功徳無有差別。若從他受有
此別異。應先發心親覲請師。作禮等事威儀
如法。思惟言説令知所作。名身口意業作前
方便。若自受得唯是心作。是思離者則非覆
護。信等五根以取思離爲増上縁則名覆護。
復受持戒有百種相。以從十種不善道法依
受遠離。不殺生中唯受一分。乃至邪見亦受
片分。是名十種。不殺戒中所受多分乃至邪
見。此別十種。復別十種。不殺生戒而具足受
乃至邪見。此更十種。若依少時一日一夜。若
半月日乃至一年。受離殺戒乃至邪見。是名
十種。若依多時過度不至。壽盡受不殺戒乃
至邪見。復是十種。乃至壽盡受不殺戒乃至
邪見。更別十種。已受不殺。見生不殺乃至
邪見。是名十種。自受善戒更勸他受。此更十
種。以善言辭讃歎禁戒。此復十種。已受不
殺乃至邪見自生歡喜。是名十種。此十十種
受戒相貌合成一百。所生功徳隨戒多少。以
此覆護復有八種。一者能生覆護。二者攝受
覆護。三者守持覆護。四者治犯覆護。五者軟
覆護。六者中覆護。七者上覆護。八者清淨覆
護。未受先思我今欲受離惡禁戒。是名能生
正受之時。是名攝受。已受戒竟思離諸惡乃
増上縁五根所攝。時共種本間間善持。如所
受戒守護思惟。近惡友故若煩惱故生起惡
作。即自羞慚則不缺犯。莫令有失應墮惡趣。
是名守持。若憙忘失造作諸惡速疾生念。以
此過失發露懺悔慚愧自改。後不更犯名治
犯相。若復善道少分之中少時受持。唯自守
護不勸於他。善説言辭不爲讃嘆。見同善行
不生隨喜亦不喜樂。是名爲下。若復多分善
持禁戒不至壽盡。己自持戒又勸於他。巧説
言辭不爲讃嘆。見同行善不生愛樂。是中覆
護。若復具足受持禁戒。乃至小罪皆悉不犯。
是名爲上。若以依此清淨禁戒無恨心故。乃
至初禪破戒根本即永斷除依舍摩他故。是
定覆護。如初禪中第二第三乃至第四亦復
如是。復別有異此破戒本遠離對治所攝定
道甚深斷除。此是第一清淨持戒。依此淨戒
依定覆護。得見眞諦即證阿那含果。於是時
中諸破戒本悉永斷除。依未來禪若得初果。
於是時中惡道生本皆悉斷除。此又有戒皆
悉清淨聖人所樂。以此第二清淨禁戒。是名
無漏持戒覆護。此無漏戒得羅漢時。對治淨
異於滅惑果。此八種戒已合爲一。更分爲三。
一者受行覆護。二者總持覆護。三者清淨覆
護。前三種戒是受行覆護。次有二種是總持
覆護。下中上戒是方便行。是禪定戒及無漏
戒。是名清淨覆護。此三覆護次第轉勝。何故
如來説此三戒。謂比丘戒優婆塞戒及以八
戒。三因縁故諸受化人能離惡行復離貪欲。
此中佛説是比丘戒。有諸受化唯離惡行不
離貪欲。此中佛説優婆塞戒。何以故。在家迫
迮生煩惱處恒被繋鎖。具足戒品難可受持。
有諸受化惡行貪欲皆不能離。是故如來爲
説八戒。何以故。此受化人二不能故。爲前二
戒而作因縁。其自思惟不堪重禁。此前三分
現離惡行。後有四分現離貪欲不婬。一分現。
二處離。比丘戒者四分義攝。一者受具足分。
二者隨具足戒受制戒律。三者護他心戒。四
者具足守戒。受具足分者。白四羯磨如受大
制從初依此。比丘禁戒是名比丘受具足分。
從此向後隨比丘戒於波羅提木叉謂正命
等。此一切處恒持覆護。是名隨具足戒受制
戒律。有此二分威儀具足。是名護他心戒。威
儀行處如聲聞地。後自當説。於小罪中見畏
不犯同於重戒。若有犯者皆悉發露。是則名
爲具足守戒。依於五力得生四分。爲有信力
解脱戒滿。依精進力具正命分。依於念力守
護諸根。依於慧力因縁分滿。依於定力四分
具足。何以故。若無五力則無四分。有三分攝
優婆塞戒。何者爲三。一者他所貴重離破壞
分。二者有犯過失改悔清淨。三者受持不破
不奪他命。不盜他財不得邪婬。是名初分。遠
離妄語是第二分。遠離飮酒是第三分。又五
分攝於八戒。何者爲五。一者離破壞他。二者
離壞自他。三者有犯改悔。四者爲不失戒憶
念護持。五者念分不散。離於奪命及離偸盜。
是名初分。離於婬欲是第二分。何以故。遠離
婬欲不壞自身。自妻妾故不壞他身。離婬他
故離於妄語名第三分。次離三處是第四分。
何以故。當習歌舞華香嚴身高廣床座飮食
非時。漸漸習知觀身空無我。受此戒憶念不
犯離於飮酒。是第五分。何以故。恒自憶念
我今有戒。以依此分醉酒狂逸都不得發。比
丘尼戒式叉摩尼沙彌沙彌尼戒。此等悉屬
出家戒故。依比丘戒而得此戒。優婆夷戒者
屬在家故。戒相似故。如優婆塞禁戒無異。何
故佛制諸比丘戒亦沙彌戒説此二部。比丘
尼戒又説三部謂比丘尼式叉摩尼沙彌尼
戒。以諸女人多煩惱故。次第應受比丘尼戒。
是故佛制比丘尼戒説爲三部。若沙彌尼
於小戒。依次更受式叉摩尼戒。若能得住式
叉摩戒。戒品轉多不得速爲受具足戒。決須
二歳學行六法。若樂住此便授具戒。如是多
時漸持小戒。次第轉久能持具戒。何故沙彌
戒中制捉金寶八戒不遮。以此沙彌住出家
戒。出家之人而此二品極不相應。謂五欲樂
嚴身嬉戲。隨意放逸二者用擧陳宿遮前品
故説離三種。謂歌舞作樂香華嚴身高廣床
座及非時食遮第二品離捉金寶。以此金寶
一切陳宿爲作根本。從一切物以此爲勝。何
故沙彌歌舞嚴身分爲二戒。於八戒中合而
爲一。於出家人不相應故重制爲二。於在家
人非不相應輕故作一。脱若有犯唯一懺悔。
若出家人犯此二戒應二種懺。何故黄門及
不能男。不得出家受具足戒。此黄門等若作
比丘能作女罪。作比丘尼摩觸身故能作男
罪。此二種處不堪住故。不得出家受具足戒。
以此黄門及不能男。多煩惱故煩惱障故。不
能發此正思惟力。依於此力數數思惟。精勤
修習清淨梵行。何況能得過人聖法。是故不
得出家受戒。何以故。難得善人生於是處不
可分別。何故黄門及不能男。乃受三歸及於
五戒。亦不得名稱優婆塞優婆夷者。親近比
丘及比丘尼。名優婆塞及優婆夷。此黄門等
善攝諸根。若比丘比丘尼等亦不可得常相
親近。比丘比丘尼獨處屏覆不得親近。及按
摩等皆不得。如優婆塞等親近比丘故不得
稱名優婆塞。此黄門等若善持戒得福皆同。
何者非戒非戒離前所説戒及非戒。隨所造
作善不善業。從身口意以此一切可知非戒
及非非戒。以是禁戒自可受所從他受。此兩
種戒所生功徳有差別。不受戒之時若心意
同亦同護持生福無異。幾種因縁不得具足
比丘禁。欲得不得略説有六。一者心破壞
故。二者身根不具。三者人根不具。四者斷善
根故。五者繋屬他故。六者護他心故。若王縛
録怖畏賊難。負他財物畏不得活。作是思惟。
我今苦惱難得活命。爲我在家有是等苦。諸
出家人安樂得活。是故我今出家入衆。現同
行道得活不難。依此思惟便即出家。爲怖畏
故受持禁戒有處律制。莫令比丘知我犯禁。
衆僧和合驅逐出衆。其心壞故。故非比丘具
足禁戒是名心破壞故。復更思惟在家難活。
若其出家資身爲易求生不難。及至盡壽
得修梵行。亦如他人修行不異。如是思惟即
便出家。如此出家非破壞心。雖得具戒而非
清淨。若癭癩瘺狂痟等病。如遮法説。是名第
二身根不具。是破壞身若得出家。不能敬重
供養師長。如是不能供養於他。便復受他清
淨梵行師友信施衣食臥具。受此重施不易
可銷。復亦不能増長善法。先所修善並皆退
失。是故身根不具不得出家受具足戒。若是
黄門及不能男。人根壞故不得出家受具足
戒。如前所説諸因縁等。不能男人有三種
異。一者具足不能。二者有時非時。三者毀傷
損害出生以來本無男根。是名具足不能人。
又半月能男。謂前十四日不能。唯第十五日
能。又使他摩觸則能。不觸不能。又見他行慾
則能不見不能。是名有時非時。又復刀杖傷
損病壞墮落値毒觸火呪術所斷。先有男根
後則失壞悉不能男。是名毀傷損害不能男
人。一者本是黄門而不能男。二者本非黄門
而不能男。三者本是黄門非不能男。使他觸
身則能生樂。是名人根不具。斷善根者。作
諸逆罪汚比丘尼破内外道。賊住種種不共
住無住。壞善根故而不得受具足禁戒。何以
故。是人不羞於自他故。不淨染故。無慚愧故。
善法損減。繋屬他者。謂是王人陰謀王家王
所識將負他債息。及他人奴他家使人。荷任
他債自身質債。父母不聽。繋屬他。故不得出
家受具足戒。護他心者。謂諸化人護他心故
不得授戒。何以故。諸龍化身以爲人形。求欲
出家欲聞正法求受具戒。若得具戒。眠臥之
時還復龍身。睡眠逼故。已成比丘言是比丘。
諸阿監彌諸優婆塞參承修訊便見龍身。於
諸比丘皆生疑心。謂諸比丘並非實人。誰敢
供養諸龍諸鬼。護他心故不受具戒。此六因
縁不得出家受具足戒。若離諸師及以和上。
戒不具足僧數不滿界不清淨。亦不得戒。幾
種因縁優婆塞戒而不得受。略説有二。一
者心破壞故。二者人根不具故。心破壞者。永
不得受一切禁戒。不能男者。得受五戒而不
得名爲優婆塞。如前所説諸因縁事。復次八
戒者。心破壞而不得受。隨從他故。爲利養故。
心不清淨口説受戒如前所説。有諸因縁不
得受戒。離此諸縁得三種戒。復幾種因失比
丘戒。一者捨戒。二者犯重。三者失根及二根
生。四者斷於善根。五者命終。若已善受諸比
丘戒。五縁則失佛法滅盡。未受戒者欲受不
得已受不失。何以故。於是時中末世已至。無
有一人心不破壞而求受戒。何況能得四種
道果。優婆塞戒生悔心故。善根滅故。壽命盡
故。佛法滅故。如比丘戒五戒亦爾。復次八戒。
至明晨朝又心破壞。是日命終則失八戒。何
者無想定離遍淨欲。未離上欲。作心思惟。謂
是解脱唯斷於心及心數法。如是寂靜名無
想定。此是假名非別有法。略説有三。下中上
修。以下修故。於現世退。不能速疾還更修習
生無想天。身光狹劣不同諸天。壽命不具中
間得退。中修者。若退失時。還習速得生無
想天。光明轉勝壽命未盡。亦得中退。上修者。
勤修習故不得退失。若得生彼光明壽命悉
皆具足不得中死。所以者何。生得心滅
亦滅名無想生。何者滅盡離不用處欲。未離
非想非非想欲。作心思惟求寂靜處無受無
想。於受想中而見過患。即生厭離。受體四禪
想體四空。於八禪定悉皆厭離。正滅於心及
心數法。即入滅定。滅六識故是名滅定。非滅
阿羅耶識故。此亦假名非實有法。亦有三種。
下中上修亦如前説。唯不説生。以諸學人得
入滅定。謂阿那含名身證者。無學人得入滅
定二分解脱。於無想定學無學人並不修。何
以故。以諸聖人有所生處不見解脱。聖人知
見不生彼處。離於此處別有勝處。以生此處
永不能得修習善法。是障難處。何者虚空唯
無色處顯現虚空。何故空處。無一切色説名
虚空。是故假名説空非是實法。何者非數滅
以因縁自得現前故生諸法。離此生因餘法
不生。究竟寂滅名非數滅。是時諸法即不得
生。過此生時不復更生。未來未起不得言有。
若未來法因縁應生。和合則生爲誰所遮而
令不生。名之爲常。是故無別一法名非數滅。
是諸學人已見眞諦卵生濕生欝單越生無想
天生。女人黄門及不能男無根二根。復有愛
願不更得生。名非數滅同一種相。何以故。
是諸學人復生愛染能作生業。無有是處。未
拔種本故業受生。何以故。是諸色心不相應
法。從於生相至非數滅。於心法中非是心數。
若於色中非是可見非不可見。以是義故。名
不相應色。及不如意及有捨處名色分別。聲
分別者。衆生數因非衆生因衆生非衆生因。
事分別者。是口所作。住分別者。如前説。香分
別者。謂根莖皮心葉華果是香分別。香味觸
中無事分別。住分別者。如前色説。味相分別
者。謂甜苦等住亦如前。觸有多種分別如前。
第三境者。於十方中即可得知。第四境者。三
世分別。第五境者。實不實取分別可知。第六
境者。於一邊處得取具足。如是自分諸有色
塵明了分別。何者思惟。能生識者於共於
諸根。不破壞者。與明了塵同興發心。如此
思惟能生諸識。是名色陰境分思惟。雜思惟
者。於欲界陰入住是處色界色生於此身。云
何上界諸色與下界共別處而住不別處耶。
答曰。不別處住猶如沙水。是名色陰雜分思
惟色陰分別思惟究竟
決定藏論卷中



決定藏論卷下
 梁*天竺三藏眞諦譯 
  心地品之三
如經中説。六種勝智。謂陰入界四諦因縁二
十二根。如是勝智云何分別
欝陀南
    相義及分別 次第攝受依
    依此六種法 了知陰入等
何者色相。謂十一種。眼等及觸。法入中色有。
依四大有是四大。皆是礙相。何者受相。謂有
六種眼等觸生。又三種受有二種依。謂色及
心依色身受。何以故。五根色故。若根有色依
眼等受。是名身受。何故五根不名爲身。答曰。
根自相故用各異故。若異相故不同身相。是
故根受不名身受。答曰。不離身故。有眼等
根。依根生受故。名身受。此説無過。若説不離
言無過者心不離身。是故心受亦名身受。凡
一切受皆名身受。答曰。身與諸根不得相離。
心不如是。如有衆生生無色處離身有心。是
故根受得名身受。心得離身故名心受。是一
切受得有二名。謂一切受皆是用相三種因
縁。一者是塵勝力。二者思惟勝力。三者自在
勝力
何者想相六種如前。又六種生有相想無相
想小想大想無量想無用想。此一切想得二
種異。一者世間二出世間。縁於欲界是名小
想。縁於色界是名大想。縁空識處名無量想。
縁無所用處是無用想。此欲界等是名有相
想。非想非非想是無相想。出世間想。謂諸學
人及無學人。是一切相分別想相。何者行相
如前六種復五種事。一者爲與諸塵。二者得
共倶故。三者有爲遠離。四者起煩惱業。五者
心得自在。略説三種善不善無記。一切牽果。
是名行相
何者識相。亦有六種所謂眼識乃至意識。是
識相分復有三種。一者用分。二者縁多分境。
三者住諸異分。用分有三。境分有六。住分亦
三。如此等分。分別十八取塵爲相。是五陰

何者陰義。色者過去未來現在。乃至近遠一
切諸色。總名陰義。如是等色乃至於識如是
總攝一切和合皆名陰義。何故佛説和合陰
義。以此諸陰唯是和合無有實我。是故佛説
名爲陰義。何者色陰。分別有六。一者隨類。二
者隨相。三者識依不依。四者離識不離識。五
者想塵。六者色究竟處。此一切色所謂四大
及依四大。是名隨類。色相三種。一者淨色。二
者淨塵。三者心塵。共相者皆是質礙。一切諸
色皆是共相。何者識。依不依是衆生數。名
之爲依。復有色處。識初入乃至生受。是名識
依。離如是色名爲不依。何者離識不離識。色
不離説名自分。共識。同用故。又復離識名
不自分。相似相續能生於觸名爲自分。雖
相似相續不生於觸名不自分。有三種想名
爲色塵。一者色想。二者礙想。三者種種想。色
想者三相。一者顯現色。二者礙色。三者聚色。
此三相塵如次第故取青黒等名爲色想。妨
人遊行名爲礙想。取於男女田宅等相名種
種想。塵色色究竟者。略説有二。下界墮欲界
色界業増上縁。若四空處。依於作業則無有
色。依自在定有妙光色。何故一切色種得自
在智。修現定故是妙定色。何者受陰。分別有
五。一者受類。二者自相。三者生處。四者思
惟分別五者滅處。何者受類用處法。何者自
相苦樂不苦不樂。樂受者生樂住樂壞苦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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