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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釋 (No. 1580_ 最勝子玄奘譯 ) in Vol.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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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1580[cf.No.1579]

瑜伽師地論釋一卷
  最勝子等諸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本地分中五識相應地之一
    敬禮天人大覺尊 福徳智慧皆圓滿
    無上文義眞妙法 正知受學聖賢衆
    稽首無勝大慈氏 普爲利樂諸有情
    廣採衆經眞要義 略説五分瑜伽者
    歸命法流妙定力 發起無著功徳名
    能於聖者無勝海 引出最極法甘露
    餐受美音自滿足 復爲饒益諸世間
    等注無窮字花雨 榮潤牟尼如意樹
    此論殊勝若蓮花 猶妙寶藏如大海
    具顯諸乘廣大義 善釋其文無有遺
    於此瑜伽大論中 我今隨力釋少分
    爲令正法常無盡 利益安樂諸含識
今説此論。所爲云何。謂有二縁故説此論。一
爲如來無上法教久住世故。二爲平等利益
安樂諸有情故。復有二縁故説此論。一爲如
來甘露聖教已隱沒者。憶念採集重開顯故。
未隱沒者。問答決擇倍興盛故。二爲一切有
情界中有種姓者。各依自乘修出世善。得三
乘果。出生死故。無種姓者。依人天乘。修世間
善。得人天果。脱惡趣故。復有二縁故説此論。
一者或有於多説空不了義經。如言計著撥
無。一切憎背有教。爲令隨悟諸法有相。解經
密意捨無見故。二者復有於多説有不了義
經。如言計著執有。一切厭怖空教。爲令隨悟
諸法無相。解經密意捨有見故。復有二縁故
説此論。一爲成就菩薩種姓補特伽羅。唯依
大教。遍於諸乘文義行果。生巧便智。斷一切
障。修一切善。證佛菩提。窮未來際。自他利樂
無休廢故。二爲成就二乘種姓。及無種性補
特伽羅。亦依大教。各於自乘文義行果。生巧
便智。斷煩惱障。伏諸蓋纒。修自分善。得自乘
果。出離三界諸惡趣故。復有二縁故説此論。
一者或有宿習。無知猶豫顛倒。執著外道小
乘邪教。故於大乘不能信解。爲善分別大乘
法相。令其信解了達。決定離顛倒故。二者復
有聞諸契經種種意趣甚深難解。其心迷亂
誹毀不信。爲善開示令生信解饒益彼故。復
有二縁故説此論。一爲攝益樂略言論勤修
行者。採集衆經廣要法義。略分別故。二爲攝
益樂廣言論勤説法者。於一一法。開示無邊
差別義故。復有二縁故説此論。一爲開顯諸
法實相。問答決擇立正論故。二爲滅除一切
妄執。問答決擇破邪論故。復有二縁故説此
論。一爲顯了遍計所執情有理無。依他起性
圓成實性理有情無。令捨増益損減執故。二
爲顯了世間道理。證得勝義法門差別。令修
二諦無倒解故。復有二縁故説此論。一爲開
闡隨轉眞實二種理門。令知二藏三藏法教
不相違故。二爲開闡因縁唯識無相眞如四
種理門。令修觀行有差別故。復有二縁故説
此論。一爲示現境界差別。令知諸法自性相
状位差別故。二爲示現修行差別令知三乘
方便根本果差別故。如是等類所爲諸縁。處
處經論種種異説。當知皆是此論所爲
今説此論所因云何。謂諸有情無始時來。於
一切法處中實相。無知疑惑顛倒僻執。起諸
煩惱。發有漏業。輪迴五趣。受三大苦。如來出
世。隨其所宜。方便爲説種種妙法處中實相。
令諸有情知一切法。如是如是空故非有。如
是如是有故非空。了達諸法非空非有。遠離
疑惑顛倒僻執。隨其種姓。起處中行。漸次修
滿。隨其所應。永滅諸障。得三菩提。證寂滅
樂。佛涅槃後。魔事紛起。部執競興。多著有
見。龍猛菩薩證極喜地。採集大乘無相空教。
造中論等。究暢眞要。除彼有見。聖提婆等諸
大論師。造百論等。弘闡大義。由是衆生。復著
空見。無著菩薩位登初地。證法光定。得大神
通。事大慈尊。請説此論。理無不窮。事無不
盡。文無不釋。義無不詮。疑無不遣。執無不
破。行無不修。果無不證。正爲菩薩。令於諸乘
境行果等。皆得善巧。勤修大行。證大菩提。廣
爲有情。常無倒説。兼爲餘乘。令依自法。修自
分行。得自果證。如是略説此論所因
今説瑜伽師地論者。名義云何。謂一切乘境
行果等所有諸法。皆名瑜伽。一切並有方便
善巧相應義故。境瑜伽者。謂一切境。無顛
倒性。不相違性。能隨順性。趣究竟性。與正理
教。行果相應故。名瑜伽。此境瑜伽。雖通一
切。然諸經論。就相隨機。種種異説。或説諸
法四種道理。名爲瑜伽。觀待作用。法爾證成。
總攝一切正道理故。或説二十四不相應行
中。一名瑜伽。因果相稱無乖違故。此二並如
決擇分等處處廣説。或説雜染清淨無性。名
爲瑜伽。除違契順最爲勝故。如大梵問契經
等説。諸瑜伽師。觀無少法可令其生及可令
滅。亦無少法欲令證得及欲現觀。謂於一切
雜染無性瑜伽中行。觀無少法可令其生及
可令滅。及於一切清淨無性瑜伽中行。觀無
少法欲令證得及欲現觀。或説究竟清淨眞
如名爲瑜伽。理中最極一切功徳共相應故。
如入楞伽契經中説。若觀眞義。除去分別。遠
離瑕穢。無有能取。亦無所取。無解無縛。爾時
在定。當見瑜伽不應疑慮大義經中。説從一
法増至百法。皆名瑜伽。法門雖別義無違故。
廣義經中。説蘊界處縁起諦等。皆名瑜伽。攝
一切境順機宜故。於如是等諸經論中。説一
切境。皆名瑜伽。總具四性順四法故。行瑜伽
者。謂一切行。更相順故。稱正理故。順正教
故。趣正果故。説名瑜伽。此行瑜伽。雖通諸
行。然諸經論。就相隨機。種種異説。如辯瑜
伽師地經中。正修諸行。説名瑜伽。總攝一切
相應行故。月燈經中。修三十七菩提分法。説
名瑜伽。此於一切順果行中。最爲勝故。於大
分別六處經中。辨奢摩他毘缽舍那平等運
道。説名瑜伽。如是止觀衆行主故。海慧經
中修三摩地。説名瑜伽。住心發行此最強故。
顯揚論等。信欲方便精進四法。説名瑜伽。作
意或智説名方便此四通生一切行故。聞所
成地。別辨九道。説名瑜伽。會理除惑。位別勝
故。謂世出世。加行無間解脱勝進軟中上道。
修所成地。總辨修習諸對治道。説名瑜伽。爲
樂略者。總説修故。有處説縁諸地所攝無顛
倒智。名爲瑜伽。縁諸地法無顛倒智行中勝
故。有處復説方便善巧或唯方便。名爲瑜伽。
作意與智發行勝故。或就最初發悟勝故。功
徳實性契經中。説諸縁起觀。名爲瑜伽。縁起
觀智於出生死最爲要故。正行經中。説正見
等八支聖道。名爲瑜伽。趣涅槃城此爲勝故。
毘奈耶經。説修戒等。名曰瑜伽。戒定慧學因
中勝故。大義經中。説修一切世出世行分位
差別。皆名瑜伽。正行階位相符順故。如是皆
説共聲聞行。名爲瑜伽。通證三乘行中勝故。
慧到彼岸契經中。説觀空作意。名爲瑜伽發
起大行。此最勝故。如彼經言菩薩所有大瑜
伽者。謂空作意。菩薩由此空作意故。不墮聲
聞及獨覺地。乃至能淨諸佛土等。即彼經中。
復説般若波羅蜜多。名勝瑜伽。導大乘行。此
殊勝故。如彼經言菩薩所有諸瑜伽中。慧度
瑜伽。最上最勝。廣説乃至。是無等等。何以
故。如是般若波羅蜜多。是爲無上。瑜伽法故。
餘處説此慧度所攝。無分別定。名爲瑜伽。能
發一切勝功徳故。餘處復説菩薩所有殊勝
慧悲平等雙轉。名爲瑜伽。能證無住大涅槃
故。如是等説。諸不共行。名爲瑜伽。能證無上
佛菩提故。於如是等諸經論中。説一切行。皆
名瑜伽。具上所説四種義故。果瑜伽者。謂一
切果。更相順故。合正理故。順正教故。稱正因
故。説名瑜伽。此果瑜伽。雖通諸果。然諸經
論。就相隨機。種種異説。分別義經。説力無畏
不共佛法。名曰瑜伽。能伏諸魔。制諸異論。勝
餘乘故。殊勝經中。説佛所證無住涅槃。名爲
瑜伽。盡未來際。無所住故。大義經中。説如來
地無分別智。及以大悲。名爲瑜伽。自利利他。
常無盡故。辨説瑜伽師地經中。佛地功徳。皆
名瑜伽。窮於法界無斷盡故。分別三乘功徳
經中。三乘果徳。名爲瑜伽。皆與正理等相應
故。讃佛論説三身三徳皆是瑜伽。一切果徳
不相離故。集義論説。果位所攝。有爲無爲諸
功徳聚。皆是瑜伽。等至究竟和合位故。於如
是等諸經論中。一切果徳。皆名瑜伽。具上義
故。如是聖教。亦名瑜伽。稱正理故。順正行
故。引正果故。有義正取三乘觀行。説名瑜伽。
數數進修。合理順行。得勝果故。境果聖教。瑜
伽境故。瑜伽果故。論瑜伽故。亦名瑜伽。如
是此論瑜伽兩字尚遍擾動。聖言大海。何況
具説。瑜伽師地。恐難受持。故且略説。三乘行
者。由聞思等。次第習行如是瑜伽。隨分滿足。
展轉調化諸有情故。名瑜伽師。或諸如來。證
瑜伽滿。隨其所應。持此瑜伽。調化一切聖弟
子等。令其次第修正行故。名瑜伽師。地謂境
界。所依所行。或所攝義。是瑜伽師。所行境
界故名爲地。如龍馬地。唯此中行。不出外故。
或瑜伽師。依此處所。増長白法。故名爲地。
如稼穡地。或瑜伽師地所攝智。依此現行。依
此増長。故名爲地。如珍寶地。或瑜伽師。行在
此中。受用*白法。故名爲地。如牛王地。或諸
如來名瑜伽師。平等智等行在一切無戲論
界無住涅槃瑜伽中故。是彼所攝。故名爲地。
或十七地。攝屬一切瑜伽師故。如國王地。是
故説名瑜伽師地。問答決擇諸法性相。故名
爲論。欲令證得瑜伽師地。而説此論。故以爲
名。如對法論。或復此論。無倒辯説瑜伽師地。
故以爲稱。如十地經。或復此論。依止此地。故
以爲號。如水陸花。由是論名瑜伽師地
今此論體。總有五分。一本地分。略廣分別十
七地義。二攝決擇分。略攝決擇十七地中深
隱要義。三攝釋分。略攝解釋諸經儀則。四攝
異門分。略攝經中所有諸法名義差別。五攝
事分。略攝三藏衆要事義。此論既有如是五
分。何故但名瑜伽師地。就初立名。故無有失。
又一切法。無不皆是瑜伽師地。以瑜伽師用
一切法爲依縁故。此中存略。且説十七。又十
七地。具攝一切文義略盡。後之四分。皆爲解
釋十七地中諸要文義故。亦不離瑜伽師地。
由是此論。用十七地。以爲宗要。雖復通明諸
乘境等。然説論者。問答決擇諸法性相。意爲
菩薩。令於一切皆得善巧。修成佛果。利樂無
窮。是故此論。屬菩薩藏阿毘達磨。欲令菩薩
得勝智故
論曰。云何瑜伽師地。謂十七地。釋曰。初問云
何。瑜伽師地者。總問此論一部宗要。問者。先
聞諸經所説瑜伽師地。其義未了。故爲此問。
謂辨瑜伽師地。經中數説正修瑜伽師地。月
燈經中。亦説修習瑜伽師地。如是非一。如前
廣説。或作論者。先總受請。論體五分。盡在心
中。欲爲學徒分別解説。自假興問。爲起説
因。故問云何瑜伽師地。若不爾者。先無略
説。無容欻問此地云何。又發問者。略有五
種。一不解故問。二疑惑故問。三試驗故問。四
輕觸故問。五爲欲利樂有情故問。今是第五。
專爲利樂諸有情類。造斯論。故謂十七地者。
總集所説瑜伽師地。略有十七。若廣安立。地
位無邊。一一地中。分位差別。義無邊故。如是
一轉。總問總答
論曰。何等十七。嗢拕南曰
    五識相應意 有尋伺等三
    三摩地倶非 有心無心地
    聞思修所立 如是具三乘
    有依及無依 是名十七地
釋曰。何縁更問何等十七。雖聞總數。未了別
名。故復爲問。嗢拕南者。先略頌答。略集地
名。施諸學者。名嗢拕南。五識相應者。謂五
識身相應地。意謂意地。有尋伺等三者。謂有
尋有伺等三地。三摩地倶者。謂三摩地。倶名
三摩呬多地。非者。謂非三摩地。倶名非三摩
呬多地。此就一相。且別地名非盡理説。如是
二名。互寛狹故。三摩地名。通定不定。唯在
有心。三摩呬多。通有心位。及無心位。唯局在
定。如後廣説。如是具三乘者。謂由如是聞等
地故。或由如是上諸地故。得具三乘。及有餘
依。無餘依地。一一別名。如後廣釋
論曰。一者五識身相應地。二者意地。三者有
尋有伺地。四者無尋唯伺地。五者無尋無伺
地。六者三摩呬多地。七者非三摩呬多地。八
者有心地。九者無心地。十者聞所成地。十一
者思所成地。十二者修所成地。十三者聲聞
地。十四者獨覺地。十五者菩薩地。十六者有
餘依地。十七者無餘依地。如是略説十七。名
爲瑜伽師地
釋曰。次廣列名。重答前問。言五識身相應地
者。謂眼等根。是眼等識。不共所依。眼等不爲
餘識依故。又是親依。眼等利鈍。識明昧故。又
同時依。必倶有故。非如意等。由是五識用眼
等根。標別其名。猶如麥芽。如鼓聲等。故名
五識。由所依根有形礙故。又必不離所依身。
故猶如身受。故名爲身。又復身者。依義體
義如六識身六思身等依五識身。建立此地。
故名相應如律中説。王相應論。賊相應論。謂
依王賊而興言論。此亦如是。雖此地中分別
多法。五識爲主。是故偏説。又五識身相應心
品。總名相應。於此地中。雖明多法。以心心所
勝故別説。又相應者。是攝屬義。謂此地中。説
五識身所攝屬法。即是自性所依所縁。助伴
作業。故名相應。地如前説。自後諸地識身相
應。隨其所應。亦有通者。略故不説
言意地者。六七八識。同依意根。略去識身相
應三語。故但言意。又實義門。雖有八識。然
隨機門。但有六識。六七八識。同第六攝。就所
依名。故但言意。所依非色。或離於身。猶如心
受。故不言身。相應准前。故略不説。又六七
八。雖皆同有心意識義。心法意處識蘊攝故。
然意義等。故但言意。皆是思量意根攝故。第
八持種。心義偏強。第六普遍了別境界。識義
偏強。是故不説心地識地。身及相應。略故不
説。地義如前
何縁五識合立一地。説在最初。餘識立一。説
在第二。五識同無當説分別所縁等業。所説
事少故合立一。説在最初。意地翻此。故別立
一。説在第二。又以五識同依色根。同縁色境。
故合立一。餘依無色所縁不定。故別立一。自
性依縁麁細次第。故説先後。又以五識同現
量攝。故合立一。説在最初。餘識不定。或現或
比。或非量攝。故別立一。説在第二。如是二
地。自性依縁。助伴作業。合爲體故。攝一切
法。應知此中。以一切法不離識故。依識起故。
識爲體故。識最勝故。先依八識。建立二地。如
是八識。自性依縁。助伴業等。後當廣説
有尋有伺等三地者。尋謂尋求。伺謂伺察。或
思或慧。於境推求。麁位名尋。即此二種。於境
審察。細位名伺。非一刹那二法相應。一類麁
細前後異故。今依此二。建立三地有義。此三
就二前後相應建立。謂欲界地。及初靜慮。麁
心心所。前後相續。可有尋伺共相應故。名有
尋有伺地。靜慮中間。麁心心所。前後相續。定
無有尋。唯可與伺共相應故。名無尋唯伺地。
第二靜慮。已上諸地。諸心心所。前後相續。決
定不與尋伺相應。名無尋無伺地。若欲界地。
及初靜慮。靜慮中間。細心心所。不與尋伺共
相應者。及一切色不相應行。諸無爲法不與
尋伺共相應故。亦皆説名無尋無伺地。故後
論言。有尋有伺地。無尋唯伺地。一向是有心
地。無心睡眠。無心悶絶。無想定。無想生。滅
盡定。及無餘依涅槃界。名無心地有義。此三
就二離欲分位建立。謂欲界地及初靜慮。諸
法假者。於尋及伺。並未離欲。名有尋有伺地。
靜慮中間。諸法假者。尋已離欲。伺未離欲。
名無尋唯伺地。第二靜慮。已上諸地。諸法
假者。於尋及伺。並已離欲。名無尋無伺地。
若在下地。並已離欲。亦得説名無尋無伺。
故後論言。此中由離尋伺欲故。説名無尋無
伺地。不由不現行故。所以者何。未離欲界欲
者。由教導作意差別故。於一時間。亦有無尋
無伺意現行。已離尋伺欲者。亦有尋伺現行。
如出彼定及生彼地。如實義者。此三但就界
地建立。謂欲界地及初靜慮。有漏無漏諸法。
於中尋伺倶可得故。名第一地。靜慮中間有
漏無漏諸法。於中無尋唯有伺故。名第二地。
第二靜慮。已上諸地。有漏無漏諸法。於中尋
伺倶無有故。名第三地。故後論言。此中欲界
及初靜慮。若定若生。名有尋有伺地。靜慮中
間若定若生。名無尋唯伺地。第二靜慮已上。
色界無色界。全名無尋無伺地。無漏有爲初
靜慮定。亦名有尋有伺地。依尋伺處。法縁眞
如爲境。入此定故。不由分別現行故。餘如前
説。若就相應。及就離欲。建立三地。攝法不
盡。亦大雜亂。雖言有尋有伺等地。唯是有心。
此就一門。麁辨地相。於此門中。唯説第二靜
慮。已上無尋無伺地中。無想定。無想生滅盡
定。名無心地。餘一切位。名有心地。後有四
門。復異建立。如後當説。雖言此中由離尋伺
欲故。説名無尋無伺地。然唯説彼第二靜慮
已上諸地。必定已離尋伺地欲。不言已離尋
伺欲者。下地諸法。亦得説名無尋無伺。若如
是者。未離下地尋伺欲者。上地諸法。亦應説
名有尋伺等。如是建立。成大雜亂。是故此三。
唯就界地上下建立
所言三摩呬多地者。謂勝定地。離沈掉等。平
等能引。或引平等。或是平等。所引發故。名等
引地有義。此名唯攝一切有心諸定。皆能平
等引功徳故。不通無心。以前頌中言三摩地
倶故。三摩地者。是別境中。心數法故。二無心
定。不能等引諸功徳故。非等引地。若爾何故。
等引地説。此等引地。略有四種。謂靜慮。解
脱。等持。等至。言靜慮者。謂四靜慮。言解脱
者。謂八解脱。言等持者。謂空等持。無願等
持。無相等持。言等至者。謂五現見等至。八勝
處等至。十遍處等至。四無色等至。無想等
至。滅盡等至。此無有失。二無心定。是等引
果。故與其名。實非等引有義。此名通有心位。
及無心位。所有定體。若有心定。平等能引諸
功徳故。亦引平等根大等故。及離沈掉。戒無
悔等。平等方便。所引發故。名爲等引。若無心
定。雖不能引殊勝功徳。而引平等根大等故。
是平等定所引發故。亦名等引。若爾何故。前
頌中言三摩地倶。此無有失。頌中文略且言
彼倶。其實等引非倶。亦是後説等引通無心
故。如實義者。等引地名有通有局。有心無心。
兩位倶攝。故名爲通。後説無想滅盡定。亦是
等引地體故。唯在有漏無漏勝定。非欲界等
一切散心。故名爲局。以後説言唯靜慮等。名
等引地。非於欲界。心一境性。由此等引。無悔
歡喜安樂所引。欲界不爾。准此上界。若在散
心。亦非等引。同欲界故。由此相對。得作四
句。或等持倶。非等引地。謂欲界等。散心位
中。三摩地倶。心心所等。或等引地。非等持
倶。謂定位中。三摩地體。及無想定。滅盡定
位。所有諸法。或等持倶。亦等引地。謂諸靜
慮。及諸無色有心定位。心心所等。除三摩地。
或有倶非。謂除上位所有諸法。又三摩地。
三摩缽底。三摩呬多。名有寛狹。三摩地名目
心數中等持。一法通攝一切。有心位中。心一
境性。通定散位。然諸經論。就勝但説空無願
等。名三摩地。三摩缽底。通目一切有心無心。
諸定位中。所有定體。諸經論中。就勝唯説五
現見等相應諸定。名爲等至。等引地名。通目
一切有心無心。定位功徳。故此地中。通攝一
切定位功徳。由是總故。偏目地名言非三摩
哆地者。翻上易了。無煩廣釋。如是二地。
總攝一切定非定位所有諸法
所言有心無心地者。略就五門。建立差別。一
就地總説門。謂五識身相應地意地。有尋有
伺地。無尋唯伺地。此四一向是有心地。無尋
無伺地中除無想定。并無想生。及滅盡定。所
餘一向是有心地。若無想定。并無想生。及滅
盡定。是無心地。於此門中。無心睡眠。無心悶
絶。亦名有心。有七八故。唯無想定等。心不相
應。行與心相違。名無心地。二心亂不亂門。謂
四倒等。所倒亂心。名無心地。失本性故。三心
生不生門。謂若縁具。此心得生。名有心地。若
縁不具。彼心不生。名無心地。於此門中。隨此
心生。名有心地。彼心不生。名無心地。四分位
建立門。謂除六位。名有心地。若無心睡眠位。
無心悶絶位。無想定位。無想生位。滅盡定位。
及無餘依涅槃界位。名無心地。五就眞實義
門。謂唯無餘依涅槃界中。諸心皆滅。名無心
地。餘位由無諸轉識故。假名無心。由第八識
未滅盡故。名有心地。如是二地。諸門差別。進
退不定
聞所成地者。謂從聞所生解文義。慧及慧相
應。心心所等。思所成地者。謂從思所生解法
相。慧及慧相應。心心所等修所成地者。謂從
修所生解理事。慧及慧相應。心心所等聞謂
聽聞。即是耳根發生耳識。聞言教故。思謂思
慮。即是思數發生智慧。思擇法故。修謂修習。
即是勝定。發生智慧。修對治故。從此三種。發
生三慧及相應法。等名三地體。三慧廣義。如
後分別。如是三地。用三慧品。心心所等。及所
得果。以爲自性。故後論言。修所成地。亦是有
餘無餘依地
聲聞地者。謂佛聖教。聲爲上首。從師友所。聞
此教聲。展轉修證。永出世間。小行小果。故名
聲聞。如是聲聞種性。發心修行得果。一切
總説爲聲聞地
獨覺地者。常樂寂靜。不欲雜居。修加行滿。
無師友教。自然獨悟。永出世間。中行中果。故
名獨覺。或觀待縁。而悟聖果。亦名縁覺。如是
獨覺種性。發心修行得果。一切總説爲獨覺
地。菩薩地者。希求大覺。悲愍有情。或求菩
提。志願堅猛。長時修證。永出世間。大行大
果。故名菩薩。如是菩薩種性。發心修行得果。
一切總説爲菩薩地。三乘大義。後當廣辨。有
餘依地者。謂有餘依涅槃地也。依者即是有
漏所依。略有八種。一施設依。謂五取蘊。由依
此故。施設假者。名種性等。二攝受依。謂七攝
事。即自父母。妻子。奴婢。作使。僮僕。朋友。眷
屬。三住持依。謂四種食。四流轉依。謂四識住
十二縁起五障礙依。謂諸天魔。六苦惱依謂
諸欲界。七適悦依。謂諸定樂。八後邊依。謂
阿羅漢。相續諸蘊。今全取一最後邊依。除六
攝事。流轉。障礙。取餘一分。又此地中。有四
寂靜。一苦寂靜。謂當來苦。畢竟不。生二惑寂
靜。謂諸煩惱。畢竟不生。三業寂靜。謂不造
惡。修習諸善。四捨寂靜。謂六恒住於六根門。
不喜不憂。安住上捨。正念正知。阿羅漢等。
住無學地。具四寂靜。有少餘依。是故説名有
餘依地。此地即是二乘。無學身中。有漏無漏
諸法。總爲自性如來。雖無眞實身心有漏餘
依。而有變化似有漏依。故就化相。亦得説名
有餘依地。無餘依地者。謂無餘依涅槃地也。
一切有漏餘依皆捨。二乘有爲無漏亦捨。如
來雖有有爲無漏。而無一切有漏餘依故。亦
説名無餘依地。於此地中。唯有清淨眞如所
顯甚深功徳。離諸分別。絶諸戲論。不可説爲
蘊界處等。及人天等。若即若離。若有若無。所
有名相。皆是假説有義。此地正用究竟擇滅
眞如無爲爲性。兼以如來有爲無漏功徳爲
性。如來功徳。甚深離相。不可説故。不言亦攝
五識地等。理實亦攝有義。如來有爲功徳。有
餘依攝。無爲功徳。無餘依攝。故後論言。無餘
依地。五地一分。謂無心地。修所成地。聲聞。
獨覺。及菩薩地
瑜伽師地論釋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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