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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 (No. 1579_ 彌勒玄奘譯 ) in Vol.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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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第四靜慮。以此爲依。證諦現觀。隨得漏
盡心善解脱。於一切苦得離繋故。究竟寂
靜所攝受故。微妙清淨一切身心無間滿故。
一切煩惱永離繋故。普能領納諸無漏受。是
名正行。如是應知。内證無滯。及彼相違五
種差別他所稱讃。彼於爾時從諸蓋纒及
一切苦。心善解脱。於現法中彼諸隨眠無
餘永斷。前際後際業。及異熟所有雜染皆善
解脱。由於現法獲得聖道及道果故
復次略有三種補特伽羅。一者未入聖教異
生。二者已入聖教有學。三者已入聖教異生。
由三種相。應知最初補特伽羅。第二第三
當知亦爾。云何三相應知最初補特伽羅。
謂初有一補特伽羅。已得成就世間正見。
了知有施。乃至廣説。彼於異時聞不正法。
爲因縁故。而便發起非理作意。世間正見
臨將欲滅。雖未一切悉皆已滅。而堪能滅。
又彼所治誹謗邪見臨將欲生。雖未已生。
而堪能生。彼於中間聽聞正法。爲因縁
故。遂還發生如理作意。彼臨欲生誹謗邪
見不現行故。説名爲斷。然其正見先成就
故。不名爲生。第二有一補特伽羅。不成正
見及以邪見。聽聞正法如理作意。爲因縁
故。爾乃發生世間正見。彼於邪見不名爲
斷。先不成故。第三有一補特伽羅。成就邪
見聽聞正法。如理作意爲因縁故。斷滅邪
見。生起正見。云何三相應知第二補特伽羅。
謂於佛等已得證淨。彼於佛等先所現起
一切無智。當於諸諦得現觀時先已斷盡。
是故於今不名爲斷。而於佛等證淨倶行
明現前故。説名爲生。即以學道斷修所斷
餘品無明。而於其明不名生起。此道與先
種類同故。彼無學道將現在前。修斷無明皆
悉滅盡。又能生起諸無學明。云何三相應
知第三補特伽羅。謂聞無我相應正法。初
但由聞發生信解。而未悟入。彼於無我生
信解故。能斷我見。未悟入故。不得名爲
生無我見。如所聞法。復能如理正思惟時。
於無我理能悟入故。乃得名爲生無我見。
於彼隨眠而未能斷。從此已後由修道力。
證諦現觀。方斷隨眠。發生無漏
瑜伽師地論卷第八十九



瑜伽師地論卷第九十
  彌勒菩薩説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攝事分中契經事處擇攝第二之二
復次嗢拕南曰
    五二與十三 四業爲最後
有二種業。一者重業。二者輕業。復有二業。
一者増進業。二者不増進業。復有二業。一者
故思所造業。二者非故思所造業。復有二業。
一者定所受業。二者不定所受業。復有二業。
一者異熟已熟業。二者異熟未熟業
有三種業。謂善業。不善業。無記業。復有三
業。謂順樂受業。順苦受業。順不苦不樂受業。
復有三業。謂順現法受業。順生受業。順後受
業。復有三業。謂學業。無學業。非學非無學
業。復有三業。謂見所斷業。修所斷業。無斷
業。復有三業。謂三曲業。即身曲等。復有三
業。謂三穢業。即身穢等。復有三業。謂三濁
業。即身濁等。復有三業。謂三淨業。即身淨
等。復有三業。謂三默然業。即身默然等
有四種業。一黒黒異熟業。二白白異熟業。三
黒白黒白異熟業。四不黒不白無異熟業。能
盡諸業。當知此中由三因縁令業成重。一
由意樂故。二由加行故。三由田故。由意
樂者。謂由猛利纒等所作。於同法者見已
歡喜。於彼隨法多隨尋思。多隨伺察。如是
名爲由意樂故令業成重。由加行者。謂
於彼業無間所作。殷重所作。長時積集。又
於其中勸他令作。又即於彼稱揚讃歎。如
是名爲由加行故令業成重。由田故者。
謂諸有情於己有恩。若住正行及正行果。
於彼發起善作惡作。當知此業説名爲重。
與彼相違。説名爲輕。若業非是明了所作。
或夢中作。或由無覆無記所作。或不善作。
尋復追悔對治攝受。又於一切清淨相續所
有諸業。如是皆名不増進業。當知異此名
増進業。此中故思所造業者。謂先思量已。隨
尋思已。隨伺察已。而有所作。復或錯亂。或
不錯亂。其錯亂者。謂於餘處思欲殺害。或
欲劫盜。或欲別離。或欲妄語及欺誑等。如
是思已。即以此想別處成辦。當知此中由
意樂故。説名爲重。不由事故説名爲重。不
錯亂者。當知其相與此相違。若異此業。是
即名爲非故思造。定受業者。謂故思所
重業。不定受業者。謂故思所造輕業。異熟已
熟業者。謂已與果業異熟。未熟業者。與此相
違。若欲證得阿羅漢時。先所造作決定受
業。由異熟果現在前故。能爲障礙。不由隨
逐身相續故。所以者何。但由彼業。生不平
等所依身故。能爲障礙。令不能得阿羅
漢果。若無生受而有後受。於所證得阿羅
漢果。不能爲障。然彼非不是定受業。何
以故。由即依彼煩惱助伴及即依彼諸行
相續。施設此業爲定受故
復次由二因縁。建立善業。一取愛果故。二
於所縁境如實遍知。彼果故。由二因
縁。立不善業。一取非愛果故。二於所縁境
邪執著故。於善不善二種行相。不可記故。
立無記業。順樂受業者。謂初二三靜慮地繋。
及欲界繋所有善業。順苦受業者。謂能招感
惡趣生業。生於餓鬼乃傍生中。先業爲因
感得樂受。當知此業亦得名爲順樂受業。
順不苦不樂受業者。謂第四靜慮。及上地等
諸所有業。唯除那落迦於所餘處。當知皆
得苦樂雜受。即由彼業増上力故。令此依
身苦樂雜住。不相妨礙。順現法受業者。謂
由如是相状意樂所作諸業。若由如是相
状加行。謂事加行。或身加行。或語加行所作
諸業。若由如是相状。良田所作諸業。於
現法中異熟成熟。如是名爲順現法受業。
若所作業。於現法中異熟未熟。於次生中。
當生異熟。如是名爲順生受業。若所作業。
現法次生異熟未熟。從此已後異熟方熟。當
知是名順後受業。有學業者。謂聖弟子於
時時間依増上戒。依増上心。依増上慧。修
學無漏。及此後得善有漏業。名有學業。無
學業者。謂於一切阿羅漢等身相續中。隨應
諸業。此餘諸業。是名非學非無學業。若見所
斷煩惱相應。若此所發思等諸業。一切能往
諸惡趣業。此等皆名見所斷業。若修所斷
煩惱相應。及此所發思等諸業。如是皆名
修所斷業。無斷業者。所謂一切有學無學出
世間業。當知此中由三種相。故思所造諸
不善業。即於現法作増長已。還復除斷。何
等爲三。一現法斷故。二生斷故。三後斷故。
現法斷者。謂如有一。於現法中故思造
業。作増長已。尋復厭離。於其所作受厭
離故。此是異生未得離欲。住此命終。而未
能令於次生位。不造彼業。不受異熟。亦
未能令於其後位。無有是事。於現法中。
亦未一向能令不造。生斷故者。謂復有一。
受厭離已。雖是異生。而於欲界已得離
欲。住此命終。彼於現法更不造作。尚於次
生不受異熟。況復生已當有所作。然未
解脱後位作業。及受異熟。後斷故者。謂復
有一。雖是有學。而於欲界未得離欲。受
厭離已。獲得最初或復第二沙門果。證彼
作是念。凡我所有由多麁重。由多熱惱。唯
應棄捨可厭賤。身所作惡業。願於現法一
切皆受。或我所有現法受業。若苦若樂。皆願
與彼倶時而受。勿復令我當於生位。或於
後位受彼異熟。如是正心發誓願已。爲斷
彼故。復修無量。以奢摩他品定所攝正起
加行。爲令能起彼業因縁究竟盡故。及爲
進趣離欲愛故。當知此中或瞋意樂。或害
意樂。或嫉妬性。或可愛事。深生染著。由此
爲因。於諸有情發起邪行。謂身語意所發
惡業。種種惡事。若有爲欲對治如是能起
四種惡業因縁修四無量勝三摩地。彼乃至
於少男少女無處無容。暫更發起作惡業
思。是故彼修如是加行。能盡所有惡業因
縁。當知如是正修加行。由二因縁。於其所
作。及所増長一切惡業。皆能摧伏。謂由修
習無量定故。所以者何。所作惡業。但於有
量有情境界。欲不饒益意樂所起。所修無
量。乃於無量有情境界。欲作饒益意樂所
起。又能發起不善業心。下劣界攝。是所對
治。所修無量倶行之心。勝妙界攝。是能對
治。又心是勝諸所造業。皆屬於心故。説世
間並是心胤。繋屬心故。依心轉故。如是行
者先發正願爲所依止。後善修習無量心
定。當於進趣離欲愛時便能獲得住不還
果。若但於此暫生喜足。於現法中不求上
進。彼現法中尚不造業。況於生位或於後
位。又定不能當受生位後位異熟。又正法外
墮邪見者。行邪道者所有一切善不善業。
邪見所起。邪見増上力所生故。皆名曲業。猛
利貪瞋所起諸業。皆名穢業。猛利癡者。上
品鈍根忘失念者。極闇鈍者。癡所起業。皆是
濁業。一切能往善趣妙行。皆名淨業。一切
能往涅槃妙行。名默然業。復次能感各別
處所那落迦惡業。名黒黒異熟業。能感各
別處所天趣善業。名白白異熟業。能感餘
處所有諸業。名黒白黒白異熟業。於是處
所。有二業果現前可得。是故總説以爲一
業。若出世間諸無漏業。皆名不黒不白無異
熟業。能盡諸業。若已盡業。若當盡業。二種
總名能盡諸業。令未生者當不生故。令已
生者得離繋故。由約可愛因果異熟故。説
不白。當知各別處所天趣一向白者。謂過他
化自在天處。有欲界中魔王所都。衆魔宮
殿。及上梵世乃至非想非非想處所有善業。
總説爲一。由彼處所眼所見色。乃至意所
知法。一向可愛相續。殊勝増上義故。意門
引發意成義故。各別處所那落迦有四。一
大那落迦。二別那落迦。三寒那落迦。四邊那
落迦。於此處所。各別純受順樂受業諸果
異熟。各別純受順苦受業諸果異熟。是故説
名各別處所。又於魔宮初二靜慮。純受悦
樂。若於第三靜慮已上。純受喜樂。言喜樂
者。令心調柔。令心安適。與喜相似。故名
爲喜。非是喜受與樂相似。説名爲樂。非
是樂受。六觸處門恒所領受者。當知即彼
名六觸處。及各別處所。因果相屬道理義

復次嗢拕南曰
    無智智與定 殊勝障學等
    著無我聖道 二海不同分
若諸邪見。若諸我見。若即無明。依前所説
三有情衆無智爲根故。得生起。若能斷此
無義根本一切衆中能起一切。雜染一法。當
知彼能正記所解。此中第一所起雜染。損
減實事。第二雜染。増益虚事。第三雜染。於
其如實顯了方便。能作愚癡。於彼二因有
愚癡故。或起増益。或起損減
復次有二種如實智。一者如理作意所發。二
者三摩地所發。當知此中由正聞思所成
作意。聽聞正法増上力故。於五種受分位。
轉變所起過患。如實了知。又即於此分位。
轉變如理思惟。名不定地如實正智。此爲依
止能隨入修。云何名爲分位轉變所起過
患。謂苦樂位諸無常性。苦分位中有自性苦
性。樂分位中有變壞法性。云何名爲分位轉
變。謂樂分位與苦分位。有別異性。若苦分位
與樂分位。有別異性如是。當知一切分位
展轉別異。於此別異如實觀見。於此分位。
住無常想。如實觀見別異過患。知所有受
皆是苦已。住於苦想有如是想。有如是
見能證清淨。是故亦得名如實智。依定所
發如實智者。謂即依彼行相轉時。輕安所
攝。清淨無擾。寂靜而轉。當知此行與前差
別。又無常性是一切行共相。苦性是一切有
漏法共相。二如實智爲依止故。當知如實
能正顯了彼法二相。復次住内法者。未得
定心。尚與外道定心差別。由智勝故何況
定心。何以故。彼諸外道。雖得定心乃至極
遠證得非想非非想定。然猶未能於六觸
處以其五轉。如實了知。心正離欲。證得解
脱。是故彼與此正法律。猶如地空相去極
遠。住内法者。雖未得定。但由信聞無我
勝解。便能證得三摩地心。於六觸處能斷
能知。心得離欲。及證解脱。是故當知於正
法律。彼有失壞。此無失壞。唯正勝解相續
轉時。於六境界依止六根。略有五種寂靜
妙行。謂深於彼見過患故。名爲善調。於不
應役諸境界中。而不役故。名爲善覆。於所
應役諸境界中。或於率爾現前境上。善住
念故。名爲善守。一切煩惱皆能斷故。名爲
善護。已善修習圓滿道故。名爲善修
復次於二處所。如來證得勝安立智。能正
顯説超諸苦樂。非不證得勝安立智。於中
若有作如是解。此大沙門喬答摩種。無知
無解。於諸世間一向安樂。爲令弟子謂此
安樂間雜衆苦。深怖畏故。爲超苦樂間雜
依附諸世間故。爲欲超過諸苦樂故。宣説
法要。當知此解是爲邪想。是邪分別。是大邪
見。然其如來善知世間或一向樂。或一向苦。
或雜苦樂。然彼一切皆是無常。是故爲令諸
弟子衆超過一切無常世間。超過苦樂。説
正法要。由三種相。應正了知諸可意事。謂
未來世諸可愛事。名所追求。若過去世諸可
愛事。名所尋思。若現在世可愛外境。名所
受用。若現在世可愛内受。名所耽著。當知
此中墮於三世有四行相。一於未來。
於過去。二於現在。於此行相能隨悟入。
是悦意相。意所樂相。可愛色相。平安色相。
如其所應當知。即是可欣可樂可愛可意四
種行相
復次勤修定者。略由二門二時二地所有諸
欲。於所引發三種等持。能爲障礙。爲欲
斷除如是障礙。正勤修習五種對治。當知
此中先所受用過去諸欲。於遠離處。由尋
思門。令心飄蕩。復有現在居家所有利養恭
敬倶行諸欲。由尋思門。令心散亂。此中利
養恭敬倶行所有諸欲。於其行時令心飄
蕩。先所受用居家諸欲。於其住時令心散
亂。即此諸欲於異生地能爲障礙。於有學
地亦爲障礙。又於異生所修無量倶行等
持。能爲障礙。亦於有學能善通達一切智
事廣大等持。能爲障礙。亦於無學極善修
習究竟等持。能爲障礙。當知如是諸所生
起一切等持。皆與喜倶。此中第一於諸有
情利益安樂意樂門中。與喜倶行。第二領
受有學解脱喜故。與喜倶行。第三領受無學
解脱喜故。與喜倶行。彼由眼等所識色等
所縁別故。復有六種。又此等持具諸相故。
名爲圓滿。又此等持究竟邊際。謂能往趣世
間離欲。或能往趣出世離欲。過此更無能趣
清淨等持可得。是故説此無有缺減。若欲
速證沙門果者。於身命等無所顧戀。恒常
無間殷重加行。熾然精進。於諸欲中了知
自相。堅守正念。了知過患。無希望等。正知
現前。正念正知爲所依故。方便勤修四無
放逸。謂於晝分若行若坐。於諸障法淨
修其心。乃至廣説。如是發起勇猛精進。於
其所證無所怯劣。由九種相安住其心。一
向修習奢摩他定。身得輕安。無愛味等故
無染汚。不爲惛沈及以睡眠二隨煩惱之
所擾亂。一向念住爲所依止。精勤修習毘
鉢舍那。堅守正念。遠離掉擧隨煩惱故。無
有愚癡。已入止觀雙運轉道。其心正定。即
此二分一境隨行。爲斷彼障。修習如是五
種對治爲依止故。能於彼障遍知永斷。於
三等持。依六境事所有差別。喜倶行定圓
滿能引。由二因縁。諸佛世尊爲諸弟子宣
説自己能引導法。一於黒品所有過失。令生
解故。二於白品所有功徳。令生解故
復次於此正法毘奈耶中。略有二種補特伽
羅。一已得意。二未得意。已得意者。復有二
種。一已見諦已得有學心解脱意二阿羅漢
已得無學心解脱意。未得意者。謂於三學
創修事業有學異生。彼全未得一切
種心解脱意。是故希求異生體後有餘依滅。
及自體後無餘依滅涅槃界時。於三學中多
修學住。若諸無學雖已證得心解脱意。而或
失念。行縱逸時。便有退失現法樂住。彼雖
於此現法樂住。或退不退。然無堪能退失
解脱。若有修行不放逸者。一切皆爲證得
解脱。然已證得解脱無退。修不放逸復何
所用。若爲證得現法樂住。勤作功用。如造
工業。非不放逸。若諸有學先已證得心解脱
意。彼亦決定趣三菩提。於所修道。不由他
縁。自然能修無放逸行。於現法中。猶未畢
竟息放逸故。若有一切未得意者。彼應決
定修不放逸。又由三相辦所應作。一由諸
根所集成故。資糧圓滿。二由習近隨順如
法諸臥具故。心得安住。三由依止親近善
士。聞他法音如理作意衆因縁故。乃至獲
得二心解脱。又即於此應不放逸所作轉
時。由二種相。應知於彼六處寂滅。有増上
慢。無増上慢。謂於未滅起邪分別。妄執爲
滅。由所縁故。及於未得起邪分別。妄執
爲得。彼雖如是起邪分別。謂滅解脱。而未
能令身壞已後壽命永盡。六處永滅。亦不
能離諸境界想。又彼由於六處寂滅。若縁
若證邪領受故。有如是事。此二種相應知
説名有増上慢。與此根違。當知説名無
増上慢
復次住内法者。於二種著。應當了知二種
過患。謂諸異生。於二縁識及能依受。不能
了知無我性故。未離欲者。於利養恭敬
増上業縁所起諸受。有第一著。已離欲者
於離諸欲縁所起諸受。有第二著。此著
爲因當來生起。説名爲生。又諸外道由取
著故。生諸繋縛。繋縛生故。能生一切惡不
善法。當知是名第一過患。又由此著増上
力故。當於正法毘奈耶沒。及當來世生等
衆苦差別而生。於現法中此増上力爲因
縁故。不般涅槃。當知是名第二過患。與此
相違。應知即是白品差別
復次由四因縁。於法無我能到究竟。謂一
切法皆無我者。除識自性。識諸因縁。識
諸助伴。其餘所有不可得故。又識自性是
無常故。又此因縁是無常故。又此助伴是無
常故
復次由八聖支道法故。及此果故顯發正法
及毘奈耶。由五種相。當知八聖支道法最
勝無罪。謂於現法煩惱有無。善分別故。名
爲現見。能令煩惱得離繋故。名無熾然。若
行若住若坐若臥。一切時中。皆可修習易修
習故。名爲應時導。涅槃故。名爲引導。不
共一切諸外道故。名唯。此見遠離信他欣
樂行相。周遍尋思。隨聞所起見。審察忍唯
自證。故名内所證。此道果法亦有五相。當
知已如攝異門分分別其相
復次海有二種。一者水海。二生死海。由三
種相。當知水海與生死海而不同分。何等
爲三。一者自性不同分故。二者淪沒不同
分故。三者超渡。不同分故。此中自性不同
分者。謂水大海。用色一分爲自性故。有邊
有量。生死大海。用一切行爲自性故。無
邊無量。此中淪沒不同分者。謂若所有淪
沒。若由此淪沒。若如是淪沒。皆不同分。謂
水大海。或傍生趣或有人趣。於中淪沒。生
死大海。諸天世間亦常淪沒。又水大海唯由
身故。於中淪沒。不由語故。不由意故。不
由貪故。不由瞋故。不由癡故。不由生等
衆苦法故。於中淪沒。此中宣説諸業。煩惱。
彼果三分。如其次第。應知彼相。生死大海。
亦由身故。乃至亦由生等苦故。於中淪沒。
諸出家者。由妄尋思。由妄觀察。由自所起
諸邪分別。發起種種不正尋思。令心擾亂。
於生死海。恒常淪沒。又餘外道。諸煩惱繋
所纒繋故。於生死海。恒常淪沒。諸在家者。
恒常無間衆苦逼切。煩惱燒然。而不能厭。
故名淪沒。其餘依止諸業煩惱。於諸生處
往還無絶。故名淪沒。其水大海唯墮其中。
暫時衰損。或傍生趣。由業煩惱一分勢力。而
生其中。暫時淪沒。而非究竟。當知是名沒
不同分。此中超渡不同分者。謂水大海。未
離欲貪諸異生類。尚能越渡。何況其餘。生
死大海。三分建立。未離欲者。由五可愛境
差別故。已離欲者。由意所識可愛諸法境
差別故。諸有學者。由内六處有差別故。其
未離欲諸異生類。於五可愛境界大海。未
能超渡。其已離欲諸異生類。於内各別六
處大海。未能超渡。由彼於此未超渡故。
於前二種境界大海。亦未超渡。其有學者。
普於六處遍知爲苦。即於所縁修習正道。
彼由安住如是住故。於未離欲已離欲地
二種境界所有心意所縁境相。明了現前。
又由猛利觀察作意。於先所見等隨憶念。
由此因縁。於彼速疾以慧通達。亦能除遣。
又彼於其六處大海。速能超渡。能超渡故。
於前二種境界大海。畢竟超渡。及能超渡
能發棄捨所學煩惱。能發尋思亂心煩惱。
能發耽著世間利養恭敬煩惱。能發一切
惡行煩惱
嗢拕南曰
    道師不同分 王國二世間
    有爲遮身行 堅執三空性
略有二種道不同分。一自性不同分。二行相
不同分。若趣苦集行。若趣苦滅行。是名
自性不同分。當知初一能趣雜染。第二能
趣清淨。是名此中不同分義。即此趣滅行。
或有有爲共相行轉。或有有爲無爲共相行
轉。是名行相不同分。當知此中若諸有爲共
相行相。彼望道果名不同分。若有爲無爲
共相行相。彼望道果亦名同分。何以故。道
果涅槃。常無我故
復次於正法内。略有五種師假立句。諸外道
師所製論中。都不可得。謂趣諸取行。趣
諸取盡行。若一切法遍知永斷。作苦邊際。若
於五相受建立處。一一相中。不依四相薩
迦耶見。用彼爲依。能害四種行相憍慢。若
慢爲因有三過患。離慢爲因。有三勝利。當
知此中懷憍慢者。於涅槃界其心退還。由
怖畏故。是名第一過患。於諸惡行恒現行
中。及於可愛諸雜染事。其心趣入。是名第
二過患。於涅槃界深生怖畏増上力故。便
能生起當來生等生死重病。如由怖畏増上
力故如是。亦由於諸惡行。及於可愛諸雜
染事。其心趣入増上力故。堪能生起當來
生等生死重病。如生等病。眼等處癰。貪等毒
箭。當知亦爾。是名第三過患。與此相違。當
知即是離慢爲因三種勝利。若隨縁起増
上力故。於現法中。後有種子或増或減。由
此爲因。當來後有或生不生。以能攝受種
子煩惱。或有集起或滅沒故。一切世間及
出世間所有法教。如實建立。唯於内法有
此大師。爲諸弟子正所宣説。師假立句。眞
實可得。非諸外道
復次於欲界中諸器世間。當知譬如王所
王國。有情世間。譬如臣民。彼惡天魔。譬如
君主
復次有二世間。一有情世間。二器世間。其器
世間。爲火災等之所壞滅。有情世間。刹那
刹那各各内身任運壞滅
復次空有二種。一者有爲。二者無爲。此中有
爲空。無常恒久久安住不變易法。及我我
所。若諸無爲唯空。無有我及我所。又此空
性離諸因縁。法性所攝。法爾道理爲所依
趣。此或如是或異或非。遍一切處無不同
歸法爾道理
復次如來不遮能得一切世間邊際。唯遮
身行隨往能得世間邊際。此中當依勝義道
理。應知世間。若得世間邊際方便。及世邊
際。謂於方處有世間想。假名施設増上力
故。即由世間若智若想増上力故。説有世
間。若想若智増上力故。於諸世間廣起言
説。由或見聞或覺或知増上力故。於六觸
處。由其五轉。起如實智。名得世間邊際方
便。未來諸行因永盡故。名爲能到世間邊
際。於世因果。如實知故。名世間解。能正任
持最後身故。名善運轉世間邊際。於現法
中。一切境界愛永盡故。具恒住故。説名能
超世間愛者。由如是等所説行相。當知
名得世間邊際
復次非善説法毘奈耶中諸出家者。隨有一
惡不善。尋思未生。生時一向能爲梵行障
礙。如彼生已堅執不捨。此中不行最爲殊
勝。設有行者。不應堅執。於相續中。不應
爲作居住依止。何以故。刹那雜染。不能
傾動所修梵行。要當相續能傾動故
復次當知略有二種空住。一者尊勝空住。二
者引彼空住。諸阿羅漢觀無我住。如是名
爲尊勝空住。由阿羅漢法爾尊勝。觀無我
住。於諸住中最爲尊勝。如是或尊勝所住。
或即住尊勝。由此因縁。是故説名尊勝空
住。引彼空住者。謂如有一。若行若住。如實
了知煩惱有無。知有煩惱。便修斷行。知
無煩惱。便生歡喜。生歡喜故。乃至令心
證三摩地。由心證得三摩地故。如實觀
察諸法無我。晝夜隨學曾無懈廢。如是名
爲引彼空住。當知此中於内煩惱。如實了
知。有知爲有。無知爲無。是名空性
復次正見圓滿。已見諦跡諸聖弟子。皆能如
實越彼邪空。亦能如實入正不空。以世間
道及出世道。修習空性。其義云何。謂於此
處彼非有故。正觀爲空。若於此處所餘有
故。如實知有。譬如客舍於一時間無諸人
物。説名爲空。於一時間有諸人物。説名不
空。或即此舍由無一類。説名爲空。謂無材
木。或無覆苫。或無門戸。或無關鍵。或隨一
分無所有故。然非此舍即舍體空。如是自
體所依止身。亦名受趣。亦名想趣。亦名思
趣。然此自體所依止身。於一時間。由無一
類或受或想。或復思等一切煩惱隨煩惱等。
説名爲空。於一時間由有一類。説名不
空。或即自體所依止身。於一時間。由無一
類或眼或耳或鼻或舌或身一分。或意一分。
説名爲空。然非自體所依止身。即自身體
一切皆空。當知此中總略義者。若觀諸法所
有自性畢竟皆空。是名於空顛倒趣入。亦
名違越佛所善説法毘奈耶。若觀諸法由
自相故。一類是有。一類非有。此有非有畢
竟遠離。又觀有性於一時間。一分遠離。於
一時間。一分不離。如是名爲於彼空性無
有顛倒。如實趣入。以世間道修空性者。
謂聖弟子住遠離處。先於城邑聚落人想。作
意思惟。次復思惟阿練若想。彼即觀察於自
身中此想爲空。謂人邑等想。此想不空。謂
阿練若想。又餘不空。謂阿練若想爲縁阿練
若想相應諸受思等。或即此想由一類故。觀
之爲空。謂無麁重不寂靜住。及熾然等。由
一類故。觀爲不空。謂有微細極寂靜住。離
熾然等。又即於彼能取山林卉木禽獸等阿
練若差別相想。無復思惟。但思惟地無別
相想。又即於彼能取險惡高下不平。多諸
刺棘瓦礫等地差別相想。無復思惟。但思
惟地平坦細滑。猶如掌中無別相想。從此
次第除色想等。漸次思惟空處。識處。無所
有處差別相想。後於非想非非想處所有相
想作意思惟。於一切處如前所説。歴觀空
性。觀諸下地有麁想等。觀諸上地有靜想
等。如是名爲諸聖弟子。以世間道。修習空
性。當知爲趣乃至上極無所有處。漸次離
欲。自斯已後修聖道行。漸次除去無常行
等。能趣非想非非想處。畢竟離欲。彼於爾
時自觀身中空無諸想。謂一切漏一向寂
靜。永離熾然。又觀身中有法不空。謂此依
止爲縁。六處展轉互相任持。乃至壽住爲縁
諸清淨法。無有壞滅。當知世尊於昔修習
菩薩行位。多修空住故。能速證阿耨多羅三
藐三菩提。非如思惟無常苦住。是故今者
證得上妙菩提住已由昔串習隨轉力故。
多依空住
復次有二種空。一者應所證空。二者應所修
空。若諸苾芻樂依雜住。於此二種。不能成
辦。應所證空不能證故。應所修空不能修
故。因於二種不成辦故。當知退失四種
妙樂。謂於一切攝受惡事遽務衆苦。皆悉
解脱妙出離樂。解脱貪欲瞋恚等事初靜慮
中妙遠離樂。尋伺止息妙寂靜樂。二解脱
攝無所造作無恐怖。攝妙等覺樂。二解脱
者。一時愛心解脱。二不動心解脱。若阿羅
漢根性鈍故。於世間定是其退法。未能
解脱所有定障故。名時愛心解脱。以退法
故。時時退失。時時現前故。説名時。於現法
樂憙欲證住故。説名愛。不動心解脱者。謂
阿羅漢根性利故。是不退法。一切皆以無
漏道力。而得解脱。於一切種都無退失。當
知此中決定義。是三昧耶義。餘如前説。無
所造作無恐怖者。當知無有異類可得。
令阿羅漢心。於中染彼變異故。生愁歎等。
應所證空。略有二種。一者外空。二者内空。
外空者。謂超過一切五種色想。則五妙欲之
所引發。於離欲貪正能作證。内空者。謂於
内諸行。斷増上慢。正能作證。應所修空。亦
有二種。一於内外諸境界中。修無我見。二
即於彼修無常見。此四種空。當知四行爲
所依止。外空以内住心増上縁力。離所生
樂。滋潤其身。爲所依止。及我慢遍知内空。
以内外空。於内外法。修無我見。爲所依止。
無我見以即於彼修無常見。爲所依止。無
常見以聞正法如理作意。爲所依止。又於
此中。若諸苾芻爲離欲貪。精勤修學。觀察
作意増上力故。於欲界繋諸不淨相。勉勵思
惟。彼於外空未作證故。於其正道未善
修故。趣染習故。於外空性。心不證入。不
愛樂故。便於其中。由我慢門。心不流散。等
隨觀察。以寂靜相。思惟内空。彼由我慢未
永斷故。於其正道。未善修故。亦於此中。
心不證入。遂於内外一切行中。修無我見。
於無我見。未善修故。亦於其中。心不證
入。乃於内外一切行中。修無常見。令心不
動。於諸行中見無常故。一切種動皆無所
有故。無常見名不動界。由於是處心無
不勝解故。以正慧如實通達。或縁不淨。
或縁慈悲。或縁息念所有境界。或縁諸行
無常境界。於三摩地。極多修習爲因縁故。
令心調柔。由是漸次於一切處皆能證入。
由此因縁於所證空能證圓滿。因於所
證得圓滿故。其心解脱一切能順下上分
結。由此因縁於所修空能修圓滿。因於
所修得圓滿故。成就無學正見等法。若
於是時。乃至於空。未能證入。當知此時
是異生位。若時證入。是有學位。若時修習
已得圓滿是無學位。爲令此修得圓滿
故。勤修正行。令心證入。以善尋思而正
尋思。則於其中能善知量。離諸雜染而
起言説。於經行處能正經行。於所坐處
能正安坐。於如是等一切處所。皆善知量。
如是行時。清淨爲先。於其住時。亦得清
淨。其間能以觀察作意。數數觀察現行煩
惱。淨修治心。如是能趣一向成就諸白淨
法。一切魔怨所不能奪。及彼一切惡不善
法四種雜染謂後有因性故。現法身心遍燒
惱故。惡趣因性故。生等衆苦因性故。言説有
二。一者隨逐音聲勝解言説。二者隨逐法
隨法行言説。第一言説。是於正法受持讀
誦。請問徴覈之所發起。第二言説。是於所
縁令心安住究竟解脱。施設教授之所發
起。若爲是義如來出世。諸弟子衆隨入聖
教。應勤修習如是善法。若於彼法毘奈耶
中。無一切種所修梵行。當知亦無修梵行
者。以於其中無梵行故。稱梵行者皆修
邪行。師弟展轉。互相觸惱。各自許有尊卑
體式。於正法中。二倶可得。若有棄捨大果
大利應所證空。應所修空。爲極下劣。有大
罪過。利養恭敬愛味所漂。多習邪行。當知
彼爲大梵行災之所觸惱。彼由如是耽嗜
愛著利養恭敬。自逼惱故。於能隨順解脱
言教。不欲聽聞。雖爲宣説。不能屬耳。或
爲貪著利養恭敬増上力故。而強聽聞。無
心求解。不欲修行不爲究竟善自調伏。乃
至不爲證般涅槃。由如是事。憎惡大師。
行不平等。以於廣大現前恩徳。不能報故。
當知此中總略義者。謂善説法毘奈耶中。既
出家已。由四因縁。如於自己正所應行。
而不能行。如於大師聖教。出家正所應行。
亦不能行。謂樂相雜住故。隨順隨逐音
聲。勝解言説故。耽著利養恭敬故。由此耽
著増上縁力。聽聞正法。不修自利利他行
故。又佛世尊不欲自顯能善御衆。而攝徒
衆。唯深哀愍諸有情故。由是因縁。於行邪
行。弟子衆中。能無護惜分明示語。寧使弟
子由此分明麁利益語。現捨正法及毘奈耶。
當獲利益。勿令住此廣興邪行
瑜伽師地論卷第九十



瑜伽師地論卷第九十一
  彌勒菩薩説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攝事分中契經事處擇攝第二之三
復次嗢拕南曰
    離欲未離欲 問因縁染路
    保命著處等 皆廣説應知
若有苾芻。於其欲界或已離欲。或未離欲。
於五妙欲意所識法。定地三世。由三種纒及
彼根本所有隨眠。正雜染時。於現法中。不
任趣證究竟涅槃。當知此中由過去世。
依彼取識。由未來世。屬彼取識。由現在
世。著彼取識。由彼根本所有隨眠。墮在相
續常隨逐故。執彼取識。與此相違。無雜
染時於現法中。堪能趣證究竟涅槃
復次於聖教中。當知有四如理問者。一有
淨信。若諸長者。若長者子。二具聰慧多聞
苾芻。三是大師親承侍者。四即大師。有二因
縁。佛於弟子知而故問。謂觀弟子雖欲請
問。而無無畏。或於其義無所了知。爲遮
現在未來過故。爲令正法得久住故
復次由二因縁。説六識身。以内六處爲因。
以外六處爲縁。謂内六處爲彼種子所依
附故。又内六處相續一類。如先所得畢竟
轉故。境界不爾。非彼種子所依附故。又非
一類相續轉故。復次由二種相。當總了知
一切雜染。一者一切雜染自性。二者一切雜
染行路。言自性者。所謂欲貪與諸雜染爲
根本故。言行路者。謂内外處。能取所取有
差別故
復次若諸苾芻。於二處所。等隨觀察。若行若
住。如理作意爲所依止。於二雜染。應脱其
心。云何名爲於二處。所謂自保命忽然
喪。不善心殞往諸惡趣。云何名爲如理作意
爲所依止。復於何等二種雜染。應脱其心。
謂我寧遭種種楚撻損害。於己諸處之身。
勿復令我不善心殞生諸惡趣。又我應當
與喜樂倶如實觀察。爲欲對治現行不善。
懇勵修習諸行無常。若經行時。於諸境界
執取諸相。執取隨好所有雜染。令心解脱。
遠離住時。於諸不善種種尋思所有雜染。令
心解脱。當知此中第一雜染。是相似因。第
二雜染是相似果。又二雜染現在轉時。生於
二處。謂自保命。即於爾時倏歸*殀喪。不善
心殞往諸惡趣。是故於彼二種雜染。一刹那
中深見過患。發生慚愧尚爲妙善。況能相

復有衆多魔所歸向所有雜染著安足處。智
者了知應當遠避。謂已離欲諸異生類繋屬
定生喜樂諸處所有愛味著安足處。未離欲
者於妙五欲受爲依故。喜樂諍競貪愛耽
染著安足處。於恩於怨。諸有情所一切愛
恚著安足處。廣大上品能引境界順樂順苦
所求所尋所可貪愛所有三世著安足處。
當知此中。可欣可樂可愛可意諸句差別。
如前已辯。不可欣者。於未來世。不可樂
故。不可樂者。於過去世。由隨憶念不可
樂故。不可愛者。於諸境界。不可樂故。不
可意者。由於諸受不可樂故。又言苦者。
即於境界不可樂故。言損惱者。即於諸
受不可樂故。言違背者。於過去世不可
樂故。言逆意者。於未來世。不可樂故
復次有二雜染。一者外境雜染。二者内受雜
染。眼等爲依。於色等境。起諸貪著。名外境
雜染。諸觸爲依。貪著内受。名内受雜染。此
二雜染。於永寂滅般涅槃中。皆不可得。非
諸魔怨所能遊履
復次由十五相。應當了知一切種類愛見雜
染。謂於諸處由諸纒故。名藏。由隨眠故。
名護。由我見故。名覆。所餘差別。廣説如
前攝異門分。復次總嗢拕南曰
    因同分等 唯作縁等 上品貪等
    後多住等
別嗢拕南曰
    因同分思縛 解脱相觸遍
    勝解護根門 教愛相爲後
諸聖弟子。因同分識。隨入無我。由三種相。
於諸識中正觀而住。云何因同分識。隨入
無我。謂由現見五有色處。四大種身若増若
減。若取若捨。無常性故。於縁彼識隨入無
常。無常則苦。苦則無我。由是因縁。隨入無
我。云何隨入無我性已。由三種相。於諸識
中。正觀而住。謂諸邪見。一切皆以我見爲
根。是故此根必應先斷。又以正慧即觀彼
識。所依所縁差別轉故。有無量種。又觀此
識差別轉時。如刹那量安住堅實。尚不可
得。何況畢竟
復次於六處滅究竟。寂靜無戲論中。由戲
論倶四種行相。不應思惟。不應分別。不
應詰問。唯應依他増長覺慧。審諦觀察眞
實意趣。云何爲四。謂或有無。或異不異。以
彼六處有生有滅。展轉異相。施設可知。由
生滅故。有無可得。有異相故。待他種類
異性可得。待自種類前後無別不異可得。
六處永滅。常寂靜相。是故由彼戲論倶行四
種行相。思惟觀察不應道理。當知此中能
引無義思惟分別所發語言。名爲戲論。何
以故。於如是事。勤加行時。不能少分増益
善法。損不善法。是故説彼名爲戲論
復次於内外處。若有欲貪境界現前。或不
現前。而其諸根不能棄捨故。名爲縛。若無
欲貪。設有境界正現在前。諸根於彼尚能棄
捨。況不現前。故名解脱
復次善修梵行。於諸蘊處我我所見已永斷
者。若爲損身。乃至奪命苦受所觸。終無色
變心變可得。如是名麁善守根相。彼由如
是善守諸根。四苦解脱増上力故。得四種
喜。一由當來外縁生苦得解脱故。二由當
來内縁生苦得解脱故。三於現法般涅槃
時。由二種依所作衆苦得解脱故。四命終
已與世所見草木相似一切衆苦不相續
故。由二種相草木相似。一者六處離有情
想。與世所見草木相似。二者六處爲所依
止貪瞋癡火乃得燒然。與世所見草木相
似。善修梵行諸聖弟子。當來後有苦不生
故。與諸如來成就明力。少分相似。非現法
縁苦不生故。設暫生已速疾斷故。然諸如
來。二種明力。皆悉成就。是故説名無上明

復次有一沙門或婆羅門。越勝現量。世間愚
夫尚不迷惑。況諸智者。一切愚癡所安足
處。虚妄推度以爲依止。或依前際。或依現
法。堅固執著建立四種苦樂邪論。謂依前
際。虚妄計度宿作因故立諸苦樂。一向自
作。虚妄計度自在變化以爲因故立諸苦
樂。一向他作。虚妄計度先自在作。然後宿作
因所作故。立諸苦樂。自作他作。虚妄計度
無因生故立諸苦樂。非自非他所作因生。
或依現法虚妄計度。若隨自欲自作功用。
所生起者。立爲自作。若不隨欲。不自覺
知。他所引者。立爲他作。若隨所欲。自所覺
知。他所引者。立自他作。若非自他功用爲
先。所生起者。但由境界現在前故。不能
了達微細因觸。便起邪執。謂非自他所作
因生。立無因生。此中唯有諸根境識和合所
生苦樂可得。都無前際。或現法中。若自若
他實有可得。唯即於此三事和合。假立自
他。是故當知。唯有其觸遍行一切爲苦樂
因。復次由四種相。正發精進。速令諸漏永
盡無餘。何等爲四。一者發起平等精進。謂
不極掉擧。發勤精進。令其身心疲倦損惱。
亦不極下。發起精進。虚棄身命令無所
得。是名初相。又不由此而生憍慢。謂我
獨能發勤精進。餘則不爾。是第二相。又於
正發勤精進果世間安觸所證差別無有
愛味。與此倶行修不放逸。是第三相。又於
精進平等之相。能善攝受。令於當來無有
退失。是第四相。如是正發勤精進故。永盡
諸漏。成阿羅漢。若欲於彼大師有智同梵
行所。記別自己所證差別。唯阿羅漢六處
勝解能正記別。謂依三學及以五種補特伽
羅。云何名爲六處勝解。一出離勝解。二無惱
勝解。三遠離勝解。四愛盡勝解。五取盡勝
解。六心無忘失勝解。云何三學。一増上戒學。
二増上心學。三増上慧學。云何五種補特伽
羅。一者異生處在居家。唯依於信發生欣
樂出離勝解。從境界縛心求出離。是名第
一補特伽羅。二者異生既出離已。唯依於戒。
於諸有情由身語意行無惱行。是名第二
補特伽羅。三者異生能斷利養及恭敬愛。於
現法中離欲界欲。是名第三補特伽羅。四
者有學已見諦跡。是名第四補特伽羅。五者
無學得阿羅漢。是名第五補特伽羅。當知
此中。第一第二處所勝解。初學所依。第三處
所所起勝解。與第二學作其所依。後三處
所所起勝解與第三學作其所依。若由此
智能斷煩惱。及煩惱斷當知是名心無忘
失。又於當來。後有因斷。説名愛盡。現法境
界諸雜染斷。説名取盡。又彼第一補特伽羅。
雖有正信出離勝解而未決定堪於當
來令彼一切悉皆棄捨及與變異。第二有其
無惱勝解。第三有其遠離勝解。當知亦爾。
若諸有學六處勝解。雖無堪能當來棄捨及
與變異。然似幼童等持念慧。皆悉羸劣。雖
生聖處未善修故。於貪瞋癡。不能遠離
無餘永斷。由慧劣故。及由貪等未永斷
故。若遇勝妙境界現前。時時忘念。由此因
縁而勤生起。學心解脱及慧解脱。盡諸煩
惱。是故有學補特伽羅。仍有所作。由此分
故。而名減劣。若阿羅漢六處勝解。尚無堪
能當來變異。況有棄捨。善修道故。貪瞋癡
等永斷無餘。愛盡取盡勝解圓滿。已得盡智
無生智故。六種恒住所攝受故。所有智慧
非如有學時時忘念故。阿羅漢六處勝解。
由第一義最極圓滿。亦名成就最極清淨。
非餘下位補特伽羅由此因縁亦無自高
記別所解。於三摩地所行所縁。無散亂故。
名内心住。即三摩地善成滿故。名不狹小。
一切煩惱皆離繋故。名善解脱。所有智慧善
積集故。説名善修。見滅盡故。無有愛味。其
心一向善而無罪
復次略有二種補特伽羅。一者不能密護
根門。二者善能密護根門。云何名爲不能
密護根門補特伽羅。謂如有一。於諸境
界不能如理作意思惟。於可愛色爲貪欲
纒之所纒縛。於不愛色爲瞋恚纒之所纒
縛。又於彼境不能隨念所有過患。設有隨
念。不善修習。由是因縁。心爲時纒之所覆
蔽。起諸纒已不能制伏。又是異生未得有
學心慧解脱。於上無學心慧解脱。不如實
知。由不知故。於諸有學心慧解脱。亦不能
滿。彼於爾時未以修力爲所依止。於煩
惱品所有麁重。未能永害。又不依先善思
擇力。念不成就爲因縁故。當知不能密
護根門。由此三相補特伽羅。應知不能密
護根門。一由纒故。二由思擇所攝對治有
缺減故。三由修力所攝對治有缺減故。
與此相違。當知白品。於諸根門善能密

復次由二種相諸聖弟子。於其大師所説
法教。能正記別能善宣説。謂能辯釋眞實
義故。云何爲二。一者由是意趣宣説。善能
悟入如是意趣。而正記別
二者如來以無量門廣宣聖教。爲無量品
補特伽羅種種辯説。於此法教不違法性。
能正記別
復次於佛善説法毘奈耶。深心愛樂新學苾
芻。由二種相。應正了知。一由身相無變異
故。二由心相無變異故。謂由形色極光淨
故。面貌熙怡極鮮潔故。膚體充實不羸損
故。諸根適悦而寂靜故。身無變異隨有所
得生喜足故。遠離貪樂畜積資財而受用
故。於其室家無顧戀故。心無變異。復有三
種婬貪對治。能令婬貪未生不生。已生尋
斷。一者思惟不應行想。二者思惟極不淨想。
三者密護一切根門。此中密護一切根門。
略廣應知如聲聞地。謂能密護諸根門者。
不令母邑摩觸身故。名善護身。於諸
母邑不觀不聽不憶念故。名善守根。設
見設聞設隨憶念。即能長時攝受正念。以
猛利慧深見過故。名善住念。彼由如是
善護其身。善守諸根。善住正念。便能思惟
不應行想。由此煩惱不能蔽心令暫欣味。
又能思惟極不淨想。由此煩惱不能蔽心
令速迴轉。復次嗢拕南曰
    唯縁尋思願 一切種律儀
    入聖教不護 勝資糧善備
    捨所學著處 不善義隨流
    菩薩勝餘乘 論施設最後
由先所作諸業煩惱及自種子相續所引諸
受。生起其六觸處。唯爲作縁。如心所起功
用所引諸取受業。手唯能作助取受縁。當
知此中道理亦爾。復次諸有苾芻受用如法
邊際臥具。安住空閑。若有能令尋思躁擾。
勝妙境相來現於心。當知是魔品類所作。
此中苾芻應以九相安住其心。從諸境界
相應尋思。攝心令住無客尋思隨一更起。
若由此依由此境界有所喰味。於此境
界。隨其所得隨其所住。能自遠離彼。於爾
時於可愛事。終不依止諸欲尋思。而有所
作。於恚尋思及害尋思。亦能遠離。淨修其
心。於現法中能得涅槃。得涅槃已。終不
共他諍競而住。謂諸諍競於佛聖法毘奈耶
中。極作衰損。如是愚癡所生尋思。亦不尋
思如餘外道。復次若由先世後有苦因。於
現法中有六觸處果法而轉。由六境界所
損惱時。若有苾芻。爲求後有。自發誓願。
修行梵行。彼於爾時令其第七後有苦因
倍更増長。轉爲損惱。於現法中能障涅
槃。由此因縁能得當來有暇。圓滿不決定
故。此後有願。當知於彼微細縛中。最極微
細。何以故。如彼三十三天宮中有一囹圄。
其中禁縛天或非天。然彼法爾暫得解脱。
以天妙欲遊戲而住。乃至未起逃竄之心。
此心若起便失妙欲。還見自身爲縛所縛。
彼纔起心便爲微細縛之所縛。以時分故。
説名微細。非難識故而説微細。由被縛
時。能自解了我今有縛。若諸苾芻心願後
有。此心若起便即被縛。既被縛已不能了
知自身有縛。是故此縛最極微細。當知時分
及以難識倶微細。故名極微細
復次若諸苾芻精勤加行。守護諸根。於其律
儀及非律儀。應當了知。於軟中上世間有學
無學律儀。應當了知。云何律儀。謂如有一。
於可愛境諸雜。染心。不忍不受不執不
取。設令暫起尋還棄捨。是名律儀。云何非
律儀。謂一苾芻如營農者。親近善士聽聞
正法。如理作意。正修所縁境界良田。令其
生起善根苗稼。然其種性猛利多貪。未嘗
串習貪欲對治猛利慚愧。亦未曾有若遇
勝妙境界現前。彼由本性猛利貪故。未曾
串習貪對治故。所有慚愧皆羸劣故。便起
貪纒。堅執不捨。心於貪纒不能防護。而自
放縱非理作意相應心牛入境界田。損壞所
有善根苗稼。以是因縁。名非律儀。又如有
一。能速作意。於諸境界而自攝斂。然未能
觀所有過患令不再起。是名爲軟世間律
儀。又如有一。能速作意。於諸境界而自攝
斂。亦能觀彼所有過患。令不再起。是名爲
中世間律儀。由此爲依。獲得四種作意所
攝九相心住。當知如前聲聞地説。由得此
故。名離欲貪諸異生類。彼先修習加行觀
時如營農者。今得増上猶如大王。於先
所得等至所生勝妙諸受。能正了知是大放
逸安足處已。便使如臣。聽聞正法増上所
生勝奢摩他之所攝護毘鉢舍那。令其觀
察彼所生受性是縁生。縁生性故體是無
常。彼由此故。便以意地諸過患相倶行作
意。而得離欲。既離欲已復觀等至所依別
故。十種差別。時分別故。多百差別。此中等至
所依別故十種別者。謂有尋有伺。無尋唯
伺。無尋無伺。若喜倶行。若樂倶行。若捨倶
行。退分。住分。若勝進分。順決擇分。時分別
故多百差別者。謂即觀察如是行相。依生
住滅時分所作差別道理。當知復有多百
差別。如是了知彼所生受是無常性。流轉
差別種種性已。略由三相。復審觀彼是無
常性。謂所依故。現行故。因故。所依故者。謂
極乃至第四靜慮所有色身。是受所依。現行
故者。謂極乃至滅受想定其間想受多分現
行。言因故者。謂當來世所有受因。即思求
願。觀察如是乃至有頂所有諸法縁生性故
皆是無常。如是如理審正觀察諸離欲地。是
名上品世間律儀。當知此中前二律儀。思擇
力攝。後一律儀。修習力攝。彼既成就如是
勝妙不放逸力。如實通達聖諦理故。便能
永斷執我我所。以爲前行一切見道所斷
煩惱。又能獲得有學律儀。彼即修習有學
律儀。復能永斷妄執我慢以爲前行一切
修道所斷煩惱。究竟證得無學律儀。此上
更無若過若勝所餘律儀
復次若諸苾芻。已入聖教不護諸根。彼便
一向造作衆苦。謂後法苦。或現法苦。當知
如是不護根者。如癩病人入蘆荻叢。爲
如其葉可愛境界破。裂其身。攝受當來微
細倶行後有衆苦。而不能覺。如是名爲
由後法苦。説造衆苦。彼又於此起染起
著廣生毀犯。由是因縁。雖住空寂阿練若
處。而受現行追悔所起尋思之苦。如菅茅
刺傷害其足。不能無畏往淨仙衆。設強
趣入清淨僧中。便爲有智同梵行人擧其所
犯。由彼内懷覆藏意故。心如鴆毒。於能擧
邊發憤摻害。又諸有智同梵行者。知其鄙
劣樂捨沙門。即便遠避不與同住若諸村
邑若阿練若。咸共譏毀言。此長老如是毀犯。
如是惡説。如是惡作。如是非法雜染而住。
已淨信者。令其變退。未淨信者。令信不
生。是故彼人於現法中。領受如此追悔所
作。發憤所作。遠避所作。譏毀所作。種種諸
苦。此及前説領受後法所作衆苦。總略爲
一。名受衆苦。此中云何名非律儀。謂於如
是現法後法。具衆過患。行處境界。起不如
理。妄執諸相隨好邪想。邪想爲先於其住
處發起順彼相應尋思。由此不能於前所
説一切過失如實觀見。雖復觀見所有過
失。未能數數多修習故。於所依中諸煩惱
品所有麁重。未能除遣。身未輕安。謂色心
身。由此行相纒及隨眠猶尚和合。能令違
背思擇修習二力對治。名非律儀。與此相
違。當知即是律儀行相。又此律儀三因縁故。
能令修習速得圓滿。何等爲三。所謂最初
於善説法毘奈耶中。淨信出家。既出家已。便
用神力相應聞慧。攝持蟲獸相似六根。既攝
持已。復用如理作意思慧。正審觀察過患。
方便在聞慧上修慧下。故中間繋縛。中間繋
已。爲欲試察於彼神力得自在不。乃取
淨相。於諸境界而放縱之。於彼神力未自
在故。各各馳散別別境界。然其不能究竟
逃竄。未善觀見彼過患故。令彼蟲獸未善
調伏。又令神力不得自在。了知是已。復多
修習如理思慧。令到究竟。超過作意。轉更
勤修循身正念。於此正念善修習故。彼不
復能各各馳散別別境界。當知爾時彼善調
伏。神力於彼而得自在
復次有諸苾芻。先已修集妙慧資糧。復得
値遇善友。圓滿聽聞諸行三種過患。謂現法
過患。後法過患。現法後法過患。當知此中大
種互違爲所依止一切疾病。名現法過患。
惡趣諸行常恒隨逐能作能往。名後法過患。
先於現法成就憙貪以爲所依。能引現法
後法老死。名現法後法過患。如是總略有
三種苦。一疾病苦。二惡趣苦。三老死苦。謂
依善趣及依惡趣。聽聞如是諸過患已。精
進修行。法隨法行。因斯能入聖諦現觀。次
由善淨無我眞智。如入空室。現觀内外六
處皆空。彼於爾時。以慧通達依諸境界
念。所生諸煩惱纒能爲損害。及有餘殘煩
惱隨眠貪愛隨眠。又自通達於相續中。有諸
煩惱。有諸貪愛。有諸苦惱。有諸損害及過。一
切煩惱貪愛。證有餘依般涅槃界。一向寂靜。
次後復證無有餘依般涅槃界。彼先修習譬
如草木枝條莖葉。正法門慧積集聖道。法
隨法行爲所依筏。於修道中正勤修習。漸
次證於心善解脱。住有餘依般涅槃界。一切
災惱皆得解脱。既住於此。當知究竟越度
衆苦。到於彼岸
復次由七因縁。於善説法毘奈耶中。雖出家
已。復還退捨正所修學。云何爲七。謂諸異
生未能超度諸異生地。於五取蘊衆苦惱
法。不能如實了知五轉。或復異生於諸妙
欲。不能上品觀其過患。又於行時及於住
時。恒常縱逸於可愛境。取不如理所有相
貌。不繋念故。恒常尋思善品惡刺非理尋
思。又無無畏。若王若餘因事呼逼由怖畏
故。則便隨從。復有親愛於諸親屬有所顧
戀。彼若招命由親愛故。則便隨從。又於境
界或隨順貪。或隨順瞋。或隨順癡。發起猛
利諸煩惱纒。又即於彼心相續中。常有隨
縛。又由成就下劣勝解。無有一切廣大勝
解。謂於出離遠離涅槃。由彼成就劣勝解
故。於諸境界其心趣入。由於一切父母等
事。不能孑然無顧戀故。於其出離心不
趣入。於八聖支無勝解故。於其遠離心
不趣入。由於彼果煩惱斷中無勝解故。
於其涅槃心不趣入。略由二處攝一切漏。
一見所斷。二修所斷。當知此中非理作意。及
所縁境。名順漏法。若諸有學於能發起修所
斷漏非理作意所縁境界。雖未永斷。而由
妙慧正通達故。説名於此順漏法中其心
寂靜。猶有失念増上所生微劣纒故。未名
清涼。未名宴默。然其所起一切見道所斷
諸漏。皆永斷故。亦名清涼。以於當來不生
法故。亦名宴默。而彼異生成就下劣諸勝
解者。遍於一切順諸漏法。心不寂靜不
名清涼。不名宴默。當知由是七因縁故。
復還退捨正所修學。與此相違所有白品七
因縁故。於善説法毘奈耶中。既出家已。終不
退捨正所修學
復次若有苾芻。依四著處。當知彼行四種
邪行。何等名爲四種著處。謂有苾芻。於内
外處有貪愛故。能感後有。於現法中不樂
涅槃。是初著處。復有苾芻。於先所捨外諸
所有父母等事。有所顧戀繋縛其心。如是
名爲第二著處。復如有一。於現法中希求
一切利養恭敬。於諸所得利養恭敬。耽著不
捨。如是名爲第三著處。復如有一。是有
學者已見諦跡。有餘我慢。少分貪愛之所
隨逐。於修棄捨縱逸而住。如是名爲第四
著處。云何名爲四種邪行。謂彼最初愛樂後
有補特伽羅。於現法中不樂涅槃。若諸有
學行於縱逸。由此著處増上力故。樂與在
家及出家衆共相雜住。如是名爲最初邪
行。又復即前愛樂後有補特伽羅。愛樂後
有増上力故。發起邪願。行於梵行。如是名
爲第二邪行。又復於先所捨外事有所顧
戀。由彼著處増上力故。能令退捨正所修
學。如是名爲第三邪行。又於現世希求
利養及與恭敬。於諸所得利養恭敬。耽著不
捨補特伽羅。由此著處増上力故。毀犯尸
羅。廣説乃至。螺音狗行。彼由顧戀利養恭
敬。不捨所學。不見是罪。公然犯戒。如是
名爲第四邪行
復次有諸苾芻。於義不善從他所聞種種
文字一義言説。便懷猶豫不生歡喜。今於
是中何者爲實。復有四種能生微妙清淨
智見無倒觀門。何等爲四。謂極精勤觀察
苦者。於生受因如實妙智。又於依持及所
依因如實妙智。又於住因如實妙智。又於
依縁自性助伴隨順苦樂非苦樂行如實妙
智。又二縁故。如來除滅於義不善補特伽
羅所有猶豫。一者顯示種種文詞所表一義。
文有差別。義無差別。由是能令斷除猶豫。
二者開顯聖教廣義。由此能令於義通達。
云何名爲聖教廣義。謂從資糧地乃至漏
盡。皆説名爲聖教廣義。此中邊際根成熟
住。如來所化無我相應善受堅固聞思所成
正見成就。此爲依止。此爲建立。獨處空閑。
縁内外處四種識住。爲欲斷滅諸有取識。
循身念勝奢摩他毘鉢舍那之所攝受。
由此親近修習勢力。發生如實縁初識住
隣逼現觀止觀雙行。從此無間於聖諦中
能入現觀。復更修習。如所得道以漸進趣。
能得一切諸漏永盡。如能如實縁初識住。
乃至如實縁第四識住。當知亦爾
復次如先所説。不護根門補特伽羅。煩惱
諸纒現前不捨。世及出世思擇修習二力對
治有所闕乏。煩惱生已性多堅執。魔既了
知性堅執已。便往其所以諸境界而媚惑
之。如是彼魔於性執著煩惱諸纒補特伽
羅。而得其便。爲欲媚惑。於其相續安立
所縁。又即如是不護根門。補特伽羅。於般
涅槃欲樂劣故。親愛劣故。譬如乾朽葦草
舍宅。魔便於彼積集可愛境界炬火而焚
燎之。由二因縁。彼爲境界常所蔽伏。一未
生纒令其生故。二已生纒令相續故。由爲
境界愛所蔽伏。於廣追覓諸境界時。多行
種種惡不善行。於行如是邪惡行時。復
爲種種惡不善法之所蔽伏。如前所説。
行邪行已。失路而行。沿流而去。名順流
者。與此相違。所有白品。當知是名非順流

復次由八種相。當知總攝後有菩薩諸正行
道。及以道果。勝聲聞乘爲無有上。何等爲
八。謂哀愍故。内勇悍故。諦察法忍性現前
故。能出離故。自内發起觀諦行故。廣大善
修世間正見現在前故。由獲無漏菩提分法
得清淨故。由善清淨修覺分。倶進修無
上純淨修道。依止六處修習圓滿。獲得六
種最勝無上圓滿徳故。當知此中於諸有
情長時哀愍。熏修其心。住最後有諸大菩
薩。見諸愚夫墮貪愛河。順流漂溺爲五相
苦之所逼切。既觀見已深起大悲。何等爲
五。一者見彼墮貪愛河。不正尋思。不可愛
水常所逼觸。二者見彼内外六處三毒火
雞住於兩岸。三者見彼在於欲界衆多
憂苦種種災横諸惡毒刺遍布其下。四者見
彼在於色界世間慧眼有所闕故猶如盲
冥處在其中。五者見彼在無色界世間慧
眼已圓滿故。諸聖慧眼有所闕故。猶如昏
闇居在其上。既見如是墮貪愛河諸有情
類。遍於一切皆不寂靜。若觸若岸若下中
上苦逼迫已。發起大悲。是名哀愍。又即成
就此哀愍者。或生王家或帝師家。雖未出
家内興勇悍。我今定當通達妙跡。歸修梵
行。終無退轉。如是名爲内興勇悍。又彼即
於未出家位。居贍部影。獨坐思惟。便能證
入最初靜慮。後於自他老病死法。正審觀察。
能定忍可。如是名爲諦察法忍内自現前。又
彼宿世所習善根一切善行之所覺發。復
由勇悍諦察法忍増上力故。便能棄捨廣大
妙欲。淨信出家。雖無施設。正梵行者而能
自然受持禁戒。由此禁戒爲依止故。漸次
能證乃至非想非非想處。如是名爲能正出
離。又彼爲欲棄世間道正求出離。由於
先世正等覺。所獲得無上究竟出離。正聞
勝解。積集熏修。身相續故。於世間道都無
信樂。由是因縁往菩提樹。即依先時觀老
病死假想之道。於諸諦相次第觀察。作是
思惟。是諸世間有情之類。墮在種種艱險
衆苦。有生有老有病有死。然其不能於
老病死究竟出離。如實了知如是次第。觀
於老死。觀老死集。觀老死滅。觀能趣證老
死滅行。如理作意爲依止故。久已積集大
資糧故。以倶生慧便能覺悟一切法性。安
住諸法法住法界。如是名爲自内發起觀
察諦行。又彼復欲求上漏盡。方便發起宿
住念智。憶念先世。從諸如來正等覺所。於
漏盡道積習聞思。由是發起長時積集。世
間正見令現在前。然此正見。如教授者以
此爲依。能令菩薩安處一坐。乃至證得究
竟漏盡。如是名爲廣大善修正見現前。又
即由彼如教授者所有正見漸次勝進。先
已遠離下地諸欲。乃至上極無所有處。當
於聖諦得現觀時。便證無漏四念住等。乃
至最後八聖支道所有一切菩提分法。擧其
最後。當知亦攝前位一切。由得彼故。成不
還果。以得無漏菩提分法。是故説名獲得
清涼。彼由如是獲得世間究竟安樂。獲得
出世無漏安樂得清涼故。名離熾然。由世
間道。乃至已離無所有處所繋煩惱。及已遠
離見道所斷諸煩惱故。名離熱惱。爲欲無
餘永斷有頂所繋煩惱故。復勤修純無漏
道。所謂修習無上覺支。是名進修無上修
道。由此修故。無學地中六種修法究竟圓
滿。一者修聖神通。究竟圓滿。二者修淨五
根。究竟圓滿。三者證得煩惱并諸習氣無餘
離繋。究竟圓滿。四者證得四種現法樂住。究
竟圓滿。五者證得世間靜慮等脱等持等至。
究竟圓滿。六者證得名身句身文身得隨
所欲。得無艱難宣説正法。究竟圓滿。當知
此中修淨信根究竟滿者。謂於涅槃意樂
淨故。修精進根究竟滿者。謂能勇猛造作
一切有情義利。善清淨故。修習念根究竟滿
者。謂三念住無忘失法。善清淨故。修習定
根究竟滿者。謂於聖天及以梵住善清淨
故。修習慧根究竟滿者。謂十智力善清淨
故。彼由如是能住六處修圓滿因。得爲
大王。所謂法王由是證得六種圓滿。謂聖
神通増上力故。得大財富自在圓滿。諸根
清淨増上力故。得大舍宅自在圓滿。斷諸
煩惱増上力故。得受安樂諸坐臥具自在
圓滿。現法樂住増上力故。處其舍宅。坐臥
具中。證得第一無諸損惱大安樂住自在
圓滿。靜慮解脱等持等至増上力故。證得
能辦一切有情正利益事。遊戲喜樂自在圓
滿。於諸名身句身文身。得隨所欲。得無艱
難宣説正法増上力故。得爲法王能於
他所獲得。平等分布作用自在圓滿。如是名
爲六處修滿爲依止故。證得六種自在圓
滿
復次略有四種尋求我論。由此論故。薩迦
耶見未永斷者。求我尋思數數現行。云何
爲四。一者尋求我。我用何以爲自性。二者
尋求我。我爲常。爲是無常。三者尋求云何
我。我是常。無常。四者尋求我。所有我住在
何處。當知此中略有四種尋求於我。一者
尋求自性。二者尋求其轉。三者尋求其因。
四者尋求窟宅。此中三種可得施設諸行
差別。又此施設可非顛倒。第四一種由一
切種。終不可得施設差別。當知施設我自
性者。謂即施設十二種處所生六識并受想
思。以爲其我。過此餘我不可得故。又即此
我體是無常。由有生故。老故。死故。又此諸
行以於諸趣種種自體生起差別。不成實
故。説如幻事。想心見倒迷亂性故。説如
陽焔。起盡法故。説有増減。刹那性故。名曰
暫時。數數壞已速疾有餘。頻頻續故。説爲
速疾現前相續。來無所從。往無所至。是故
説爲本無今有有已散滅。由如是相。略説
生身展轉無常。及有因刹那展轉無常。如是
三種如理施設我之自性若轉若因。施設我
之所有窟宅。終不可得。由諸行中離諸
行性別有實我。住諸行中不可得故。由是
因縁。約世俗諦諸行尚空不可施設。何況
勝義。是故一向於空立空。如是由心如理
作意。聞解了故。思等了故。修諦了故。如其
次第差別説言。應當歡喜。應當等喜。應當
遍喜
瑜伽師地論卷第九十



瑜伽師地論卷第九十二
  彌勒菩薩説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攝事分中契經事處擇攝第二之四
復次嗢拕南曰
    上貪教授及苦住 觀察引發不應供
    明解脱修無我論 定法見苦最爲後
三因縁故。補特伽羅於所縁境。上品貪行。
何等爲三。一者康強非羸劣。二者端儼非
醜陋。三者習貪非捨貪。復由三種對治。攝
受尚令如是懷上品貪補特伽羅。於善説
法毘奈耶中。勤修梵行。調伏其心。令得寂
靜。何況但懷中軟品貪微薄塵者。何等爲
三。一者密護根門爲所依止。遠離一切欲
樂邊故。二者於食知量初夜後夜減省睡
眠爲所依止。遠離一切自苦邊故。三者最
勝正念正知爲所依止。行於中道出離行
故。當知此中於四念住善住心者。或於行
時境界現前。若不取相及與隨好。如實了
知受生住滅。若取其相及與隨好。如實了
知想生住滅。或於住時如實了知彼因尋
思生住與滅。由如是相。正念正知。於一
切時。於一切種所縁境界。能如正軌守護
其心。是名最勝正念正知。復有最勝正念正
知。謂已獲得滅盡定者。或已獲得無想定
者。或已獲得無尋伺者。當知依止聖住天
住。除此最勝正念知住。更無有餘能過上
者。或從滅定起已而住。或將入定。方便而
住。如實了知受生住滅。是名最勝正念正
知。如依滅定如實知受。依無*想定如實
知想。無尋伺定如實了知所有尋伺。當知
亦爾。由此最勝正念正知。唯取法故。不於
如是受想尋伺。起我我所虚妄分別。若諸
愚夫受想尋伺差別生時。於受等法不能
發起唯有法想。但作是念。我能領受。乃至
廣説。由是因縁。彼尚無有正念正知。何況
最勝。此中後説正念正知。或不還果或阿羅
漢。當知前説正念正知。從得作意無有放
逸諸異生位至一來果
復次由二因縁。如來自言。其年衰暮身力疲
怠。勸諸聲聞請他説法。一者爲令恃其少
年專行憍傲。住放逸者自怖厭故。二者
爲令於當來世諸有苾芻。其年衰老無有
勢力。遠離疑悔。勸請少年諸苾芻等。宣説
正法。諸有苾芻。其年盛美具足勢力。遠離
疑悔。無所恐懼。爲他説法。當知此中略有
二種處大集會宣説正法。一者決擇説。二
者直言説。決擇説者。謂興詰問徴覈方便。説
正道理滅除疑惑。直言説者。謂諸聽衆默然
而住。如説法師宣説正法。又由四相
能隨順教授教誡。一能分析諸處差別。於
諸行中得無我智見清淨故。二於諸受并
所依滅離増上慢最極寂靜見清淨故。三能
超越未來諸苦見清淨故。四能超越現在諸
苦見清淨故。此中分析内外諸處識觸受想
思愛衆別。顯示無我。由依縁起方便道
理。能引最初正見清淨。如明依燈。如影依
樹。彼非有故此亦非有。顯示内外諸處差
別爲因諸受。由彼諸處無餘滅故。此亦隨
滅。離増上慢。於其涅槃如實了知。最勝寂
靜。能引第二正見清淨。於現法中以智慧
刀。能永斷滅一切煩惱。顯示無餘超越當
來所有衆苦。能引第三正見清淨。顯示遍
於順苦順樂順非苦樂一切法中。不起貪
欲。不起瞋恚。不起愚癡。顯示見道於其
念住善住其心。顯示修道。修諸覺分。謂令
諸漏永滅盡故。超越現法雜染苦住。能引
第四正見清淨
復次有諸苾芻。不守根住。於諸境界心多
愛染。心多散亂。由此因縁受二種苦。一者
麁重所作苦。二者於諸法中疑惑所作苦。
所以者何。由彼方便應勤修身。勤修身
已。應勤修戒奢摩他支。以不修身亦不
修戒奢摩他支。爲因縁故。身不輕安。心
不輕安。是故彼受麁重所作苦。輕安闕故。
不能觸證勝三摩地。由是因縁應如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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