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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 (No. 1579_ 彌勒玄奘譯 ) in Vol.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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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第四靜慮。以此爲依。證諦現觀。隨得漏
盡心善解脱。於一切苦得離繋故。究竟寂
靜所攝受故。微妙清淨一切身心無間滿故。
一切煩惱永離繋故。普能領納諸無漏受。是
名正行。如是應知。内證無滯。及彼相違五
種差別他所稱讃。彼於爾時從諸蓋纒及
一切苦。心善解脱。於現法中彼諸隨眠無
餘永斷。前際後際業。及異熟所有雜染皆善
解脱。由於現法獲得聖道及道果故
復次略有三種補特伽羅。一者未入聖教異
生。二者已入聖教有學。三者已入聖教異生。
由三種相。應知最初補特伽羅。第二第三
當知亦爾。云何三相應知最初補特伽羅。
謂初有一補特伽羅。已得成就世間正見。
了知有施。乃至廣説。彼於異時聞不正法。
爲因縁故。而便發起非理作意。世間正見
臨將欲滅。雖未一切悉皆已滅。而堪能滅。
又彼所治誹謗邪見臨將欲生。雖未已生。
而堪能生。彼於中間聽聞正法。爲因縁
故。遂還發生如理作意。彼臨欲生誹謗邪
見不現行故。説名爲斷。然其正見先成就
故。不名爲生。第二有一補特伽羅。不成正
見及以邪見。聽聞正法如理作意。爲因縁
故。爾乃發生世間正見。彼於邪見不名爲
斷。先不成故。第三有一補特伽羅。成就邪
見聽聞正法。如理作意爲因縁故。斷滅邪
見。生起正見。云何三相應知第二補特伽羅。
謂於佛等已得證淨。彼於佛等先所現起
一切無智。當於諸諦得現觀時先已斷盡。
是故於今不名爲斷。而於佛等證淨倶行
明現前故。説名爲生。即以學道斷修所斷
餘品無明。而於其明不名生起。此道與先
種類同故。彼無學道將現在前。修斷無明皆
悉滅盡。又能生起諸無學明。云何三相應
知第三補特伽羅。謂聞無我相應正法。初
但由聞發生信解。而未悟入。彼於無我生
信解故。能斷我見。未悟入故。不得名爲
生無我見。如所聞法。復能如理正思惟時。
於無我理能悟入故。乃得名爲生無我見。
於彼隨眠而未能斷。從此已後由修道力。
證諦現觀。方斷隨眠。發生無漏
瑜伽師地論卷第八十九



瑜伽師地論卷第九十
  彌勒菩薩説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攝事分中契經事處擇攝第二之二
復次嗢拕南曰
    五二與十三 四業爲最後
有二種業。一者重業。二者輕業。復有二業。
一者増進業。二者不増進業。復有二業。一者
故思所造業。二者非故思所造業。復有二業。
一者定所受業。二者不定所受業。復有二業。
一者異熟已熟業。二者異熟未熟業
有三種業。謂善業。不善業。無記業。復有三
業。謂順樂受業。順苦受業。順不苦不樂受業。
復有三業。謂順現法受業。順生受業。順後受
業。復有三業。謂學業。無學業。非學非無學
業。復有三業。謂見所斷業。修所斷業。無斷
業。復有三業。謂三曲業。即身曲等。復有三
業。謂三穢業。即身穢等。復有三業。謂三濁
業。即身濁等。復有三業。謂三淨業。即身淨
等。復有三業。謂三默然業。即身默然等
有四種業。一黒黒異熟業。二白白異熟業。三
黒白黒白異熟業。四不黒不白無異熟業。能
盡諸業。當知此中由三因縁令業成重。一
由意樂故。二由加行故。三由田故。由意
樂者。謂由猛利纒等所作。於同法者見已
歡喜。於彼隨法多隨尋思。多隨伺察。如是
名爲由意樂故令業成重。由加行者。謂
於彼業無間所作。殷重所作。長時積集。又
於其中勸他令作。又即於彼稱揚讃歎。如
是名爲由加行故令業成重。由田故者。
謂諸有情於己有恩。若住正行及正行果。
於彼發起善作惡作。當知此業説名爲重。
與彼相違。説名爲輕。若業非是明了所作。
或夢中作。或由無覆無記所作。或不善作。
尋復追悔對治攝受。又於一切清淨相續所
有諸業。如是皆名不増進業。當知異此名
増進業。此中故思所造業者。謂先思量已。隨
尋思已。隨伺察已。而有所作。復或錯亂。或
不錯亂。其錯亂者。謂於餘處思欲殺害。或
欲劫盜。或欲別離。或欲妄語及欺誑等。如
是思已。即以此想別處成辦。當知此中由
意樂故。説名爲重。不由事故説名爲重。不
錯亂者。當知其相與此相違。若異此業。是
即名爲非故思造。定受業者。謂故思所
重業。不定受業者。謂故思所造輕業。異熟已
熟業者。謂已與果業異熟。未熟業者。與此相
違。若欲證得阿羅漢時。先所造作決定受
業。由異熟果現在前故。能爲障礙。不由隨
逐身相續故。所以者何。但由彼業。生不平
等所依身故。能爲障礙。令不能得阿羅
漢果。若無生受而有後受。於所證得阿羅
漢果。不能爲障。然彼非不是定受業。何
以故。由即依彼煩惱助伴及即依彼諸行
相續。施設此業爲定受故
復次由二因縁。建立善業。一取愛果故。二
於所縁境如實遍知。彼果故。由二因
縁。立不善業。一取非愛果故。二於所縁境
邪執著故。於善不善二種行相。不可記故。
立無記業。順樂受業者。謂初二三靜慮地繋。
及欲界繋所有善業。順苦受業者。謂能招感
惡趣生業。生於餓鬼乃傍生中。先業爲因
感得樂受。當知此業亦得名爲順樂受業。
順不苦不樂受業者。謂第四靜慮。及上地等
諸所有業。唯除那落迦於所餘處。當知皆
得苦樂雜受。即由彼業増上力故。令此依
身苦樂雜住。不相妨礙。順現法受業者。謂
由如是相状意樂所作諸業。若由如是相
状加行。謂事加行。或身加行。或語加行所作
諸業。若由如是相状。良田所作諸業。於
現法中異熟成熟。如是名爲順現法受業。
若所作業。於現法中異熟未熟。於次生中。
當生異熟。如是名爲順生受業。若所作業。
現法次生異熟未熟。從此已後異熟方熟。當
知是名順後受業。有學業者。謂聖弟子於
時時間依増上戒。依増上心。依増上慧。修
學無漏。及此後得善有漏業。名有學業。無
學業者。謂於一切阿羅漢等身相續中。隨應
諸業。此餘諸業。是名非學非無學業。若見所
斷煩惱相應。若此所發思等諸業。一切能往
諸惡趣業。此等皆名見所斷業。若修所斷
煩惱相應。及此所發思等諸業。如是皆名
修所斷業。無斷業者。所謂一切有學無學出
世間業。當知此中由三種相。故思所造諸
不善業。即於現法作増長已。還復除斷。何
等爲三。一現法斷故。二生斷故。三後斷故。
現法斷者。謂如有一。於現法中故思造
業。作増長已。尋復厭離。於其所作受厭
離故。此是異生未得離欲。住此命終。而未
能令於次生位。不造彼業。不受異熟。亦
未能令於其後位。無有是事。於現法中。
亦未一向能令不造。生斷故者。謂復有一。
受厭離已。雖是異生。而於欲界已得離
欲。住此命終。彼於現法更不造作。尚於次
生不受異熟。況復生已當有所作。然未
解脱後位作業。及受異熟。後斷故者。謂復
有一。雖是有學。而於欲界未得離欲。受
厭離已。獲得最初或復第二沙門果。證彼
作是念。凡我所有由多麁重。由多熱惱。唯
應棄捨可厭賤。身所作惡業。願於現法一
切皆受。或我所有現法受業。若苦若樂。皆願
與彼倶時而受。勿復令我當於生位。或於
後位受彼異熟。如是正心發誓願已。爲斷
彼故。復修無量。以奢摩他品定所攝正起
加行。爲令能起彼業因縁究竟盡故。及爲
進趣離欲愛故。當知此中或瞋意樂。或害
意樂。或嫉妬性。或可愛事。深生染著。由此
爲因。於諸有情發起邪行。謂身語意所發
惡業。種種惡事。若有爲欲對治如是能起
四種惡業因縁修四無量勝三摩地。彼乃至
於少男少女無處無容。暫更發起作惡業
思。是故彼修如是加行。能盡所有惡業因
縁。當知如是正修加行。由二因縁。於其所
作。及所増長一切惡業。皆能摧伏。謂由修
習無量定故。所以者何。所作惡業。但於有
量有情境界。欲不饒益意樂所起。所修無
量。乃於無量有情境界。欲作饒益意樂所
起。又能發起不善業心。下劣界攝。是所對
治。所修無量倶行之心。勝妙界攝。是能對
治。又心是勝諸所造業。皆屬於心故。説世
間並是心胤。繋屬心故。依心轉故。如是行
者先發正願爲所依止。後善修習無量心
定。當於進趣離欲愛時便能獲得住不還
果。若但於此暫生喜足。於現法中不求上
進。彼現法中尚不造業。況於生位或於後
位。又定不能當受生位後位異熟。又正法外
墮邪見者。行邪道者所有一切善不善業。
邪見所起。邪見増上力所生故。皆名曲業。猛
利貪瞋所起諸業。皆名穢業。猛利癡者。上
品鈍根忘失念者。極闇鈍者。癡所起業。皆是
濁業。一切能往善趣妙行。皆名淨業。一切
能往涅槃妙行。名默然業。復次能感各別
處所那落迦惡業。名黒黒異熟業。能感各
別處所天趣善業。名白白異熟業。能感餘
處所有諸業。名黒白黒白異熟業。於是處
所。有二業果現前可得。是故總説以爲一
業。若出世間諸無漏業。皆名不黒不白無異
熟業。能盡諸業。若已盡業。若當盡業。二種
總名能盡諸業。令未生者當不生故。令已
生者得離繋故。由約可愛因果異熟故。説
不白。當知各別處所天趣一向白者。謂過他
化自在天處。有欲界中魔王所都。衆魔宮
殿。及上梵世乃至非想非非想處所有善業。
總説爲一。由彼處所眼所見色。乃至意所
知法。一向可愛相續。殊勝増上義故。意門
引發意成義故。各別處所那落迦有四。一
大那落迦。二別那落迦。三寒那落迦。四邊那
落迦。於此處所。各別純受順樂受業諸果
異熟。各別純受順苦受業諸果異熟。是故説
名各別處所。又於魔宮初二靜慮。純受悦
樂。若於第三靜慮已上。純受喜樂。言喜樂
者。令心調柔。令心安適。與喜相似。故名
爲喜。非是喜受與樂相似。説名爲樂。非
是樂受。六觸處門恒所領受者。當知即彼
名六觸處。及各別處所。因果相屬道理義

復次嗢拕南曰
    無智智與定 殊勝障學等
    著無我聖道 二海不同分
若諸邪見。若諸我見。若即無明。依前所説
三有情衆無智爲根故。得生起。若能斷此
無義根本一切衆中能起一切。雜染一法。當
知彼能正記所解。此中第一所起雜染。損
減實事。第二雜染。増益虚事。第三雜染。於
其如實顯了方便。能作愚癡。於彼二因有
愚癡故。或起増益。或起損減
復次有二種如實智。一者如理作意所發。二
者三摩地所發。當知此中由正聞思所成
作意。聽聞正法増上力故。於五種受分位。
轉變所起過患。如實了知。又即於此分位。
轉變如理思惟。名不定地如實正智。此爲依
止能隨入修。云何名爲分位轉變所起過
患。謂苦樂位諸無常性。苦分位中有自性苦
性。樂分位中有變壞法性。云何名爲分位轉
變。謂樂分位與苦分位。有別異性。若苦分位
與樂分位。有別異性如是。當知一切分位
展轉別異。於此別異如實觀見。於此分位。
住無常想。如實觀見別異過患。知所有受
皆是苦已。住於苦想有如是想。有如是
見能證清淨。是故亦得名如實智。依定所
發如實智者。謂即依彼行相轉時。輕安所
攝。清淨無擾。寂靜而轉。當知此行與前差
別。又無常性是一切行共相。苦性是一切有
漏法共相。二如實智爲依止故。當知如實
能正顯了彼法二相。復次住内法者。未得
定心。尚與外道定心差別。由智勝故何況
定心。何以故。彼諸外道。雖得定心乃至極
遠證得非想非非想定。然猶未能於六觸
處以其五轉。如實了知。心正離欲。證得解
脱。是故彼與此正法律。猶如地空相去極
遠。住内法者。雖未得定。但由信聞無我
勝解。便能證得三摩地心。於六觸處能斷
能知。心得離欲。及證解脱。是故當知於正
法律。彼有失壞。此無失壞。唯正勝解相續
轉時。於六境界依止六根。略有五種寂靜
妙行。謂深於彼見過患故。名爲善調。於不
應役諸境界中。而不役故。名爲善覆。於所
應役諸境界中。或於率爾現前境上。善住
念故。名爲善守。一切煩惱皆能斷故。名爲
善護。已善修習圓滿道故。名爲善修
復次於二處所。如來證得勝安立智。能正
顯説超諸苦樂。非不證得勝安立智。於中
若有作如是解。此大沙門喬答摩種。無知
無解。於諸世間一向安樂。爲令弟子謂此
安樂間雜衆苦。深怖畏故。爲超苦樂間雜
依附諸世間故。爲欲超過諸苦樂故。宣説
法要。當知此解是爲邪想。是邪分別。是大邪
見。然其如來善知世間或一向樂。或一向苦。
或雜苦樂。然彼一切皆是無常。是故爲令諸
弟子衆超過一切無常世間。超過苦樂。説
正法要。由三種相。應正了知諸可意事。謂
未來世諸可愛事。名所追求。若過去世諸可
愛事。名所尋思。若現在世可愛外境。名所
受用。若現在世可愛内受。名所耽著。當知
此中墮於三世有四行相。一於未來。
於過去。二於現在。於此行相能隨悟入。
是悦意相。意所樂相。可愛色相。平安色相。
如其所應當知。即是可欣可樂可愛可意四
種行相
復次勤修定者。略由二門二時二地所有諸
欲。於所引發三種等持。能爲障礙。爲欲
斷除如是障礙。正勤修習五種對治。當知
此中先所受用過去諸欲。於遠離處。由尋
思門。令心飄蕩。復有現在居家所有利養恭
敬倶行諸欲。由尋思門。令心散亂。此中利
養恭敬倶行所有諸欲。於其行時令心飄
蕩。先所受用居家諸欲。於其住時令心散
亂。即此諸欲於異生地能爲障礙。於有學
地亦爲障礙。又於異生所修無量倶行等
持。能爲障礙。亦於有學能善通達一切智
事廣大等持。能爲障礙。亦於無學極善修
習究竟等持。能爲障礙。當知如是諸所生
起一切等持。皆與喜倶。此中第一於諸有
情利益安樂意樂門中。與喜倶行。第二領
受有學解脱喜故。與喜倶行。第三領受無學
解脱喜故。與喜倶行。彼由眼等所識色等
所縁別故。復有六種。又此等持具諸相故。
名爲圓滿。又此等持究竟邊際。謂能往趣世
間離欲。或能往趣出世離欲。過此更無能趣
清淨等持可得。是故説此無有缺減。若欲
速證沙門果者。於身命等無所顧戀。恒常
無間殷重加行。熾然精進。於諸欲中了知
自相。堅守正念。了知過患。無希望等。正知
現前。正念正知爲所依故。方便勤修四無
放逸。謂於晝分若行若坐。於諸障法淨
修其心。乃至廣説。如是發起勇猛精進。於
其所證無所怯劣。由九種相安住其心。一
向修習奢摩他定。身得輕安。無愛味等故
無染汚。不爲惛沈及以睡眠二隨煩惱之
所擾亂。一向念住爲所依止。精勤修習毘
鉢舍那。堅守正念。遠離掉擧隨煩惱故。無
有愚癡。已入止觀雙運轉道。其心正定。即
此二分一境隨行。爲斷彼障。修習如是五
種對治爲依止故。能於彼障遍知永斷。於
三等持。依六境事所有差別。喜倶行定圓
滿能引。由二因縁。諸佛世尊爲諸弟子宣
説自己能引導法。一於黒品所有過失。令生
解故。二於白品所有功徳。令生解故
復次於此正法毘奈耶中。略有二種補特伽
羅。一已得意。二未得意。已得意者。復有二
種。一已見諦已得有學心解脱意二阿羅漢
已得無學心解脱意。未得意者。謂於三學
創修事業有學異生。彼全未得一切
種心解脱意。是故希求異生體後有餘依滅。
及自體後無餘依滅涅槃界時。於三學中多
修學住。若諸無學雖已證得心解脱意。而或
失念。行縱逸時。便有退失現法樂住。彼雖
於此現法樂住。或退不退。然無堪能退失
解脱。若有修行不放逸者。一切皆爲證得
解脱。然已證得解脱無退。修不放逸復何
所用。若爲證得現法樂住。勤作功用。如造
工業。非不放逸。若諸有學先已證得心解脱
意。彼亦決定趣三菩提。於所修道。不由他
縁。自然能修無放逸行。於現法中。猶未畢
竟息放逸故。若有一切未得意者。彼應決
定修不放逸。又由三相辦所應作。一由諸
根所集成故。資糧圓滿。二由習近隨順如
法諸臥具故。心得安住。三由依止親近善
士。聞他法音如理作意衆因縁故。乃至獲
得二心解脱。又即於此應不放逸所作轉
時。由二種相。應知於彼六處寂滅。有増上
慢。無増上慢。謂於未滅起邪分別。妄執爲
滅。由所縁故。及於未得起邪分別。妄執
爲得。彼雖如是起邪分別。謂滅解脱。而未
能令身壞已後壽命永盡。六處永滅。亦不
能離諸境界想。又彼由於六處寂滅。若縁
若證邪領受故。有如是事。此二種相應知
説名有増上慢。與此根違。當知説名無
増上慢
復次住内法者。於二種著。應當了知二種
過患。謂諸異生。於二縁識及能依受。不能
了知無我性故。未離欲者。於利養恭敬
増上業縁所起諸受。有第一著。已離欲者
於離諸欲縁所起諸受。有第二著。此著
爲因當來生起。説名爲生。又諸外道由取
著故。生諸繋縛。繋縛生故。能生一切惡不
善法。當知是名第一過患。又由此著増上
力故。當於正法毘奈耶沒。及當來世生等
衆苦差別而生。於現法中此増上力爲因
縁故。不般涅槃。當知是名第二過患。與此
相違。應知即是白品差別
復次由四因縁。於法無我能到究竟。謂一
切法皆無我者。除識自性。識諸因縁。識
諸助伴。其餘所有不可得故。又識自性是
無常故。又此因縁是無常故。又此助伴是無
常故
復次由八聖支道法故。及此果故顯發正法
及毘奈耶。由五種相。當知八聖支道法最
勝無罪。謂於現法煩惱有無。善分別故。名
爲現見。能令煩惱得離繋故。名無熾然。若
行若住若坐若臥。一切時中。皆可修習易修
習故。名爲應時導。涅槃故。名爲引導。不
共一切諸外道故。名唯。此見遠離信他欣
樂行相。周遍尋思。隨聞所起見。審察忍唯
自證。故名内所證。此道果法亦有五相。當
知已如攝異門分分別其相
復次海有二種。一者水海。二生死海。由三
種相。當知水海與生死海而不同分。何等
爲三。一者自性不同分故。二者淪沒不同
分故。三者超渡。不同分故。此中自性不同
分者。謂水大海。用色一分爲自性故。有邊
有量。生死大海。用一切行爲自性故。無
邊無量。此中淪沒不同分者。謂若所有淪
沒。若由此淪沒。若如是淪沒。皆不同分。謂
水大海。或傍生趣或有人趣。於中淪沒。生
死大海。諸天世間亦常淪沒。又水大海唯由
身故。於中淪沒。不由語故。不由意故。不
由貪故。不由瞋故。不由癡故。不由生等
衆苦法故。於中淪沒。此中宣説諸業。煩惱。
彼果三分。如其次第。應知彼相。生死大海。
亦由身故。乃至亦由生等苦故。於中淪沒。
諸出家者。由妄尋思。由妄觀察。由自所起
諸邪分別。發起種種不正尋思。令心擾亂。
於生死海。恒常淪沒。又餘外道。諸煩惱繋
所纒繋故。於生死海。恒常淪沒。諸在家者。
恒常無間衆苦逼切。煩惱燒然。而不能厭。
故名淪沒。其餘依止諸業煩惱。於諸生處
往還無絶。故名淪沒。其水大海唯墮其中。
暫時衰損。或傍生趣。由業煩惱一分勢力。而
生其中。暫時淪沒。而非究竟。當知是名沒
不同分。此中超渡不同分者。謂水大海。未
離欲貪諸異生類。尚能越渡。何況其餘。生
死大海。三分建立。未離欲者。由五可愛境
差別故。已離欲者。由意所識可愛諸法境
差別故。諸有學者。由内六處有差別故。其
未離欲諸異生類。於五可愛境界大海。未
能超渡。其已離欲諸異生類。於内各別六
處大海。未能超渡。由彼於此未超渡故。
於前二種境界大海。亦未超渡。其有學者。
普於六處遍知爲苦。即於所縁修習正道。
彼由安住如是住故。於未離欲已離欲地
二種境界所有心意所縁境相。明了現前。
又由猛利觀察作意。於先所見等隨憶念。
由此因縁。於彼速疾以慧通達。亦能除遣。
又彼於其六處大海。速能超渡。能超渡故。
於前二種境界大海。畢竟超渡。及能超渡
能發棄捨所學煩惱。能發尋思亂心煩惱。
能發耽著世間利養恭敬煩惱。能發一切
惡行煩惱
嗢拕南曰
    道師不同分 王國二世間
    有爲遮身行 堅執三空性
略有二種道不同分。一自性不同分。二行相
不同分。若趣苦集行。若趣苦滅行。是名
自性不同分。當知初一能趣雜染。第二能
趣清淨。是名此中不同分義。即此趣滅行。
或有有爲共相行轉。或有有爲無爲共相行
轉。是名行相不同分。當知此中若諸有爲共
相行相。彼望道果名不同分。若有爲無爲
共相行相。彼望道果亦名同分。何以故。道
果涅槃。常無我故
復次於正法内。略有五種師假立句。諸外道
師所製論中。都不可得。謂趣諸取行。趣
諸取盡行。若一切法遍知永斷。作苦邊際。若
於五相受建立處。一一相中。不依四相薩
迦耶見。用彼爲依。能害四種行相憍慢。若
慢爲因有三過患。離慢爲因。有三勝利。當
知此中懷憍慢者。於涅槃界其心退還。由
怖畏故。是名第一過患。於諸惡行恒現行
中。及於可愛諸雜染事。其心趣入。是名第
二過患。於涅槃界深生怖畏増上力故。便
能生起當來生等生死重病。如由怖畏増上
力故如是。亦由於諸惡行。及於可愛諸雜
染事。其心趣入増上力故。堪能生起當來
生等生死重病。如生等病。眼等處癰。貪等毒
箭。當知亦爾。是名第三過患。與此相違。當
知即是離慢爲因三種勝利。若隨縁起増
上力故。於現法中。後有種子或増或減。由
此爲因。當來後有或生不生。以能攝受種
子煩惱。或有集起或滅沒故。一切世間及
出世間所有法教。如實建立。唯於内法有
此大師。爲諸弟子正所宣説。師假立句。眞
實可得。非諸外道
復次於欲界中諸器世間。當知譬如王所
王國。有情世間。譬如臣民。彼惡天魔。譬如
君主
復次有二世間。一有情世間。二器世間。其器
世間。爲火災等之所壞滅。有情世間。刹那
刹那各各内身任運壞滅
復次空有二種。一者有爲。二者無爲。此中有
爲空。無常恒久久安住不變易法。及我我
所。若諸無爲唯空。無有我及我所。又此空
性離諸因縁。法性所攝。法爾道理爲所依
趣。此或如是或異或非。遍一切處無不同
歸法爾道理
復次如來不遮能得一切世間邊際。唯遮
身行隨往能得世間邊際。此中當依勝義道
理。應知世間。若得世間邊際方便。及世邊
際。謂於方處有世間想。假名施設増上力
故。即由世間若智若想増上力故。説有世
間。若想若智増上力故。於諸世間廣起言
説。由或見聞或覺或知増上力故。於六觸
處。由其五轉。起如實智。名得世間邊際方
便。未來諸行因永盡故。名爲能到世間邊
際。於世因果。如實知故。名世間解。能正任
持最後身故。名善運轉世間邊際。於現法
中。一切境界愛永盡故。具恒住故。説名能
超世間愛者。由如是等所説行相。當知
名得世間邊際
復次非善説法毘奈耶中諸出家者。隨有一
惡不善。尋思未生。生時一向能爲梵行障
礙。如彼生已堅執不捨。此中不行最爲殊
勝。設有行者。不應堅執。於相續中。不應
爲作居住依止。何以故。刹那雜染。不能
傾動所修梵行。要當相續能傾動故
復次當知略有二種空住。一者尊勝空住。二
者引彼空住。諸阿羅漢觀無我住。如是名
爲尊勝空住。由阿羅漢法爾尊勝。觀無我
住。於諸住中最爲尊勝。如是或尊勝所住。
或即住尊勝。由此因縁。是故説名尊勝空
住。引彼空住者。謂如有一。若行若住。如實
了知煩惱有無。知有煩惱。便修斷行。知
無煩惱。便生歡喜。生歡喜故。乃至令心
證三摩地。由心證得三摩地故。如實觀
察諸法無我。晝夜隨學曾無懈廢。如是名
爲引彼空住。當知此中於内煩惱。如實了
知。有知爲有。無知爲無。是名空性
復次正見圓滿。已見諦跡諸聖弟子。皆能如
實越彼邪空。亦能如實入正不空。以世間
道及出世道。修習空性。其義云何。謂於此
處彼非有故。正觀爲空。若於此處所餘有
故。如實知有。譬如客舍於一時間無諸人
物。説名爲空。於一時間有諸人物。説名不
空。或即此舍由無一類。説名爲空。謂無材
木。或無覆苫。或無門戸。或無關鍵。或隨一
分無所有故。然非此舍即舍體空。如是自
體所依止身。亦名受趣。亦名想趣。亦名思
趣。然此自體所依止身。於一時間。由無一
類或受或想。或復思等一切煩惱隨煩惱等。
説名爲空。於一時間由有一類。説名不
空。或即自體所依止身。於一時間。由無一
類或眼或耳或鼻或舌或身一分。或意一分。
説名爲空。然非自體所依止身。即自身體
一切皆空。當知此中總略義者。若觀諸法所
有自性畢竟皆空。是名於空顛倒趣入。亦
名違越佛所善説法毘奈耶。若觀諸法由
自相故。一類是有。一類非有。此有非有畢
竟遠離。又觀有性於一時間。一分遠離。於
一時間。一分不離。如是名爲於彼空性無
有顛倒。如實趣入。以世間道修空性者。
謂聖弟子住遠離處。先於城邑聚落人想。作
意思惟。次復思惟阿練若想。彼即觀察於自
身中此想爲空。謂人邑等想。此想不空。謂
阿練若想。又餘不空。謂阿練若想爲縁阿練
若想相應諸受思等。或即此想由一類故。觀
之爲空。謂無麁重不寂靜住。及熾然等。由
一類故。觀爲不空。謂有微細極寂靜住。離
熾然等。又即於彼能取山林卉木禽獸等阿
練若差別相想。無復思惟。但思惟地無別
相想。又即於彼能取險惡高下不平。多諸
刺棘瓦礫等地差別相想。無復思惟。但思
惟地平坦細滑。猶如掌中無別相想。從此
次第除色想等。漸次思惟空處。識處。無所
有處差別相想。後於非想非非想處所有相
想作意思惟。於一切處如前所説。歴觀空
性。觀諸下地有麁想等。觀諸上地有靜想
等。如是名爲諸聖弟子。以世間道。修習空
性。當知爲趣乃至上極無所有處。漸次離
欲。自斯已後修聖道行。漸次除去無常行
等。能趣非想非非想處。畢竟離欲。彼於爾
時自觀身中空無諸想。謂一切漏一向寂
靜。永離熾然。又觀身中有法不空。謂此依
止爲縁。六處展轉互相任持。乃至壽住爲縁
清淨法。無有壞滅。當知世尊於昔修習
菩薩行位。多修空住故。能速證阿耨多羅三
藐三菩提。非如思惟無常苦住。是故今者
證得上妙菩提住已由昔串習隨轉力故。
多依空住
復次有二種空。一者應所證空。二者應所修
空。若諸苾芻樂依雜住。於此二種。不能成
辦。應所證空不能證故。應所修空不能修
故。因於二種不成辦故。當知退失四種
妙樂。謂於一切攝受惡事遽務衆苦。皆悉
解脱妙出離樂。解脱貪欲瞋恚等事初靜慮
中妙遠離樂。尋伺止息妙寂靜樂。二解脱
攝無所造作無恐怖。攝妙等覺樂。二解脱
者。一時愛心解脱。二不動心解脱。若阿羅
漢根性鈍故。於世間定是其退法。未能
解脱所有定障故。名時愛心解脱。以退法
故。時時退失。時時現前故。説名時。於現法
樂憙欲證住故。説名愛。不動心解脱者。謂
阿羅漢根性利故。是不退法。一切皆以無
漏道力。而得解脱。於一切種都無退失。當
知此中決定義。是三昧耶義。餘如前説。無
所造作無恐怖者。當知無有異類可得。
令阿羅漢心。於中染彼變異故。生愁歎等。
應所證空。略有二種。一者外空。二者内空。
外空者。謂超過一切五種色想。則五妙欲之
所引發。於離欲貪正能作證。内空者。謂於
内諸行。斷増上慢。正能作證。應所修空。亦
有二種。一於内外諸境界中。修無我見。二
即於彼修無常見。此四種空。當知四行爲
所依止。外空以内住心増上縁力。離所生
樂。滋潤其身。爲所依止。及我慢遍知内空。
以内外空。於内外法。修無我見。爲所依止。
無我見以即於彼修無常見。爲所依止。無
常見以聞正法如理作意。爲所依止。又於
此中。若諸苾芻爲離欲貪。精勤修學。觀察
作意増上力故。於欲界繋諸不淨相。勉勵思
惟。彼於外空未作證故。於其正道未善
修故。趣染習故。於外空性。心不證入。不
愛樂故。便於其中。由我慢門。心不流散。等
隨觀察。以寂靜相。思惟内空。彼由我慢未
永斷故。於其正道。未善修故。亦於此中。
心不證入。遂於内外一切行中。修無我見。
於無我見。未善修故。亦於其中。心不證
入。乃於内外一切行中。修無常見。令心不
動。於諸行中見無常故。一切種動皆無所
有故。無常見名不動界。由於是處心無
不勝解故。以正慧如實通達。或縁不淨。
或縁慈悲。或縁息念所有境界。或縁諸行
無常境界。於三摩地。極多修習爲因縁故。
令心調柔。由是漸次於一切處皆能證入。
由此因縁於所證空能證圓滿。因於所
證得圓滿故。其心解脱一切能順下上分
結。由此因縁於所修空能修圓滿。因於
所修得圓滿故。成就無學正見等法。若
於是時。乃至於空。未能證入。當知此時
是異生位。若時證入。是有學位。若時修習
已得圓滿是無學位。爲令此修得圓滿
故。勤修正行。令心證入。以善尋思而正
尋思。則於其中能善知量。離諸雜染而
起言説。於經行處能正經行。於所坐處
能正安坐。於如是等一切處所。皆善知量。
如是行時。清淨爲先。於其住時。亦得清
淨。其間能以觀察作意。數數觀察現行煩
惱。淨修治心。如是能趣一向成就諸白淨
法。一切魔怨所不能奪。及彼一切惡不善
法四種雜染謂後有因性故。現法身心遍燒
惱故。惡趣因性故。生等衆苦因性故。言説有
二。一者隨逐音聲勝解言説。二者隨逐法
隨法行言説。第一言説。是於正法受持讀
誦。請問徴覈之所發起。第二言説。是於所
縁令心安住究竟解脱。施設教授之所發
起。若爲是義如來出世。諸弟子衆隨入聖
教。應勤修習如是善法。若於彼法毘奈耶
中。無一切種所修梵行。當知亦無修梵行
者。以於其中無梵行故。稱梵行者皆修
邪行。師弟展轉。互相觸惱。各自許有尊卑
體式。於正法中。二倶可得。若有棄捨大果
大利應所證空。應所修空。爲極下劣。有大
罪過。利養恭敬愛味所漂。多習邪行。當知
彼爲大梵行災之所觸惱。彼由如是耽嗜
愛著利養恭敬。自逼惱故。於能隨順解脱
言教。不欲聽聞。雖爲宣説。不能屬耳。或
爲貪著利養恭敬増上力故。而強聽聞。無
心求解。不欲修行不爲究竟善自調伏。乃
至不爲證般涅槃。由如是事。憎惡大師。
行不平等。以於廣大現前恩徳。不能報故。
當知此中總略義者。謂善説法毘奈耶中。既
出家已。由四因縁。如於自己正所應行。
而不能行。如於大師聖教。出家正所應行。
亦不能行。謂樂相雜住故。隨順隨逐音
聲。勝解言説故。耽著利養恭敬故。由此耽
著増上縁力。聽聞正法。不修自利利他行
故。又佛世尊不欲自顯能善御衆。而攝徒
衆。唯深哀愍諸有情故。由是因縁。於行邪
行。弟子衆中。能無護惜分明示語。寧使弟
子由此分明麁利益語。現捨正法及毘奈耶。
當獲利益。勿令住此廣興邪行
瑜伽師地論卷第九十



瑜伽師地論卷第九十一
  彌勒菩薩説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攝事分中契經事處擇攝第二之三
復次嗢拕南曰
    離欲未離欲 問因縁染路
    保命著處等 皆廣説應知
若有苾芻。於其欲界或已離欲。或未離欲。
於五妙欲意所識法。定地三世。由三種纒及
彼根本所有隨眠。正雜染時。於現法中。不
任趣證究竟涅槃。當知此中由過去世。
依彼取識。由未來世。屬彼取識。由現在
世。著彼取識。由彼根本所有隨眠。墮在相
續常隨逐故。執彼取識。與此相違。無雜
染時於現法中。堪能趣證究竟涅槃
復次於聖教中。當知有四如理問者。一有
淨信。若諸長者。若長者子。二具聰慧多聞
苾芻。三是大師親承侍者。四即大師。有二因
縁。佛於弟子知而故問。謂觀弟子雖欲請
問。而無無畏。或於其義無所了知。爲遮
現在未來過故。爲令正法得久住故
復次由二因縁。説六識身。以内六處爲因。
以外六處爲縁。謂内六處爲彼種子所依
附故。又内六處相續一類。如先所得畢竟
轉故。境界不爾。非彼種子所依附故。又非
一類相續轉故。復次由二種相。當總了知
一切雜染。一者一切雜染自性。二者一切雜
染行路。言自性者。所謂欲貪與諸雜染爲
根本故。言行路者。謂内外處。能取所取有
差別故
復次若諸苾芻。於二處所。等隨觀察。若行若
住。如理作意爲所依止。於二雜染。應脱其
心。云何名爲於二處。所謂自保命忽然
喪。不善心殞往諸惡趣。云何名爲如理作意
爲所依止。復於何等二種雜染。應脱其心。
謂我寧遭種種楚撻損害。於己諸處之身。
勿復令我不善心殞生諸惡趣。又我應當
與喜樂倶如實觀察。爲欲對治現行不善。
懇勵修習諸行無常。若經行時。於諸境界
執取諸相。執取隨好所有雜染。令心解脱。
遠離住時。於諸不善種種尋思所有雜染。令
心解脱。當知此中第一雜染。是相似因。第
二雜染是相似果。又二雜染現在轉時。生於
二處。謂自保命。即於爾時倏歸*殀喪。不善
心殞往諸惡趣。是故於彼二種雜染。一刹那
中深見過患。發生慚愧尚爲妙善。況能相

復有衆多魔所歸向所有雜染著安足處。智
者了知應當遠避。謂已離欲諸異生類繋屬
定生喜樂諸處所有愛味著安足處。未離欲
者於妙五欲受爲依故。喜樂諍競貪愛耽
染著安足處。於恩於怨。諸有情所一切愛
恚著安足處。廣大上品能引境界順樂順苦
所求所尋所可貪愛所有三世著安足處。
當知此中。可欣可樂可愛可意諸句差別。
如前已辯。不可欣者。於未來世。不可樂
故。不可樂者。於過去世。由隨憶念不可
樂故。不可愛者。於諸境界。不可樂故。不
可意者。由於諸受不可樂故。又言苦者。
即於境界不可樂故。言損惱者。即於諸
受不可樂故。言違背者。於過去世不可
樂故。言逆意者。於未來世。不可樂故
復次有二雜染。一者外境雜染。二者内受雜
染。眼等爲依。於色等境。起諸貪著。名外境
雜染。諸觸爲依。貪著内受。名内受雜染。此
二雜染。於永寂滅般涅槃中。皆不可得。非
諸魔怨所能遊履
復次由十五相。應當了知一切種類愛見雜
染。謂於諸處由諸纒故。名藏。由隨眠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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