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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 (No. 1579_ 彌勒玄奘譯 ) in Vol.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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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次諸外道輩。略有五種愚夫之相。由彼
相故墮愚夫數。謂諸外道性聰慧者。猶尚不
免懷聰慧慢。況非聰慧。是名第一愚夫之
相。又諸外道多爲貪求利養恭敬自讃毀
他。是名第二愚夫之相。又諸外道若諸聖者
爲説正法正教正誡。即便違逆呵罵毀呰。是
名第三愚夫之相。又諸外道憙自陳説似正
法論。或開示他。是名第四愚夫之相。又諸
外道雖爲如來如來弟子之所降伏。亦知
如來所説法律是眞善説。知自法律是妄惡
説。然由我慢増上力故。都不信受。乃至不
集觀察因縁。是名第五愚夫之相
復次如來成就六分。得名無間論師子王。
何等爲六。所謂最初往詣外道敵論者所。
乃至恣其問一切義。凡所興論非爲諍論。
唯除哀愍諸有情故。其未信者令彼生信。
若已信者令倍増長。又興論時。諸根寂靜形
色無變。亦無怖畏習氣隨逐。又終不爲諸
天世間之所勝伏。一切世間無敵論者。能
越一翻唯説一翻。皆能摧伏。又諸世間極
聰慧者。極無畏者。若與如來共興論時。所
有辯才皆悉謇訥。増上怖畏逼切身心。一
切矯術虚詐言論。皆不能設。又復一切同
一會坐處中大衆。皆於佛所起勝他心。於
彼外道敵論者所起他勝心。又佛世尊言辭
威肅。其敵論者所出言詞無有威肅。復次
有二種論。何等爲二。一有我論。二無我論。
無我論有力。有我論無力。有我論者常爲
無我論者所伏。唯除論者其力羸劣。云何
名爲有我論者。謂如有一。起如是見。立
如是論。於色等行建立爲我。謂我有行。行
是我所。我在行中不流不散。遍隨支節
無所不至。是故色等諸行性我。依諸行田
生福非福。因茲領受愛不愛果。譬如農夫
依止良田營事農業及與種植藥草叢林。
是名我論。云何名爲無我論者。謂有二種。
一破我論。二立無我。破我論者。若計實
我能有作用於愛非愛諸果業中得自在
者。此我恒時欣樂厭苦。是故此我唯應生
福不生非福。又我作用常現在前内外諸
行。若變異時。不應發生愁憂悲歎。又我是
常以覺爲先。凡所生起。常應隨轉無有變
易。然不可得。如是名爲破有我論立無
我者。以一切行從衆縁生。若遇福縁福便
生起。與此相違生起非福。由此爲縁能招
一切愛非愛果。依衆縁故皆是無常。唯於
如是因果所攝諸行流轉。假立我等。若依
勝義。一切諸法皆無我等。如是名爲立無
我論
復次由五種相。有學無學二種差別。謂諸無
學所成就智説名無上。一切有學所成就
智説名有上。如智無上。當知正行及與解
脱無上亦爾。又諸無學以善清淨諸聖慧眼
觀佛法身。有學不爾。又諸無學以善圓滿
無顛倒行奉事如來。有學不爾。是名五

瑜伽師地論卷第八十八



瑜伽師地論卷第八十九
  彌勒菩薩説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攝事分中契經事處擇攝第二之一
如是已説行擇攝。處擇攝我今當説。總嗢
拕南曰
    初安立等智同等 最後當知離欲等
別嗢拕南曰
    安立與差別 愚不愚教授
    解脱煩惱業 皆廣説應知
由五種相。當知安立諸受差別。一自性故。
二所依故。三所縁故。四助伴故。五隨轉故。自
性故者。謂有三受。一苦。二樂。三不苦不樂。
所依故者。謂有六種。即眼耳鼻舌身與意。
所縁故者。謂色等六所縁境界。助伴故者。謂
想思或餘善不善無記心法。與此相應。隨
轉故者。謂此相應心由依彼故。三受隨轉。
彼爲諸受同生同滅所依止處。復次如是五
相安立諸受。當知復有八種差別。一内處
差別二外處差別三六識身差別四六觸身
差別。五六受身差別。六六想身差別。七六
思身差別。八六愛身差別。當知此中由三和
合義立前三差別。由受因縁義立第四差
別。由三和合觸果義立第五差別。由分別
受隨言説義立第六差別。所以者何。受諸
受時作如是想。我今領受此苦此樂此非
苦樂。亦復爲他隨起言説。由業煩惱二雜
染義。當知建立第七第八兩種差別。所以者
何。由於彼受若合若離起思造作。如如發
起思所造作。如是如是生愛求願。復次當
知略有二種一切。一少分一切。二一切一
切。如説一切皆無常者。當知此依少分一
切。唯一切行非無爲故。言一切法皆無我
者。當知此依一切一切。又由三相應知是
愚。一由自性故。二由因縁故。三由果故。
愚自性故者。謂由纒故即是忘失。於現在
世由隨眠故即是當來忘失之法。愚因縁故
者。謂於五相受安立中。不能覺了是無常
等。及遍自體初中後位所有惱亂皆不了
故。當知即是於生老病及死法性不能覺
了。初惱亂者。謂由生故。中惱亂者。謂由病
故。後惱亂者。謂由老死二種法故。愚果故
者。謂愁等苦愛等雜染。復次由三種相當
知不愚。一自性故。二由礙故。三由障故。不
愚自性者。謂於五相受安立中。善能覺了
自相共相。由此能斷一切煩惱。能覺聖諦。
能證涅槃。不愚礙者。由四種魔。謂由蘊魔
遍一切處隨逐義故。由彼天魔於時時間
能數任持障礙義故。死煩惱魔能與死生
所生衆苦作器義故。不愚障者。謂縁不現
見境煩惱。及縁非不現見境纒。或彼隨

復次諸佛世尊佛聖弟子。由三種相能正教
授諸弟子衆。何等爲三。一引導教授。二隨
其所應於所縁境安處教授。三令所化得
自義教授。如是教授如其次第。當知即是
三種神變
復次由二種相應求能就解脱妙慧。
一者如理聞思。久遠相續慧。能成*就有學
解脱。二者有學久遠相續慧。能成*就無學
解脱
復次略有二種解脱成*就。一者有學。二者
無學。有學者。謂金剛喩三摩地倶。無學者。謂
彼已上
復次心清淨行苾芻有五種法多有所作。
何等爲五。一正教授。二奢摩他支。三毘鉢
舍那支。四無間殷重加行。五出世間慧。正教
授者。謂有三種正友所顯。一者大師。二者
軌範尊重。三者同梵行者及住内法在家英
叡。如是名爲三種正友。諸有智者從彼應
求積集善門眞正教授。奢摩他支者。謂如有
一。具尸羅住。廣説應知如聲聞地。如是
尸羅具足住已。便無有悔。無悔故歡。廣
説乃至樂故心定。毘鉢舍那支者。謂得三種
隨欲言教。一聖正言教。二厭離言教。三令
心離蓋趣愛言教。云何聖正言教。謂依衆聖
五無學蘊所有言教。即是宣説諸聖成就如
是戒。如是定。如是慧。如是解脱。如是解
智見。云何厭離言教。謂依三種令増少
欲喜足言教。及依樂斷樂修令離憒鬧言
教。云何令心離蓋趣愛言教。當知此教復
有三門。一者一切煩惱蓋離蓋趣愛言教。二
者五蓋離蓋趣愛言教。三者無明蓋離蓋趣
愛言教。當知此中依爲證得斷離滅界所
有言説。是初言教。依即於彼見勝功徳。及
於所治蓋處諸行深見過患所有言説。當
知是名第二言教。隨順如是縁性縁起所
有言説。當知是名第三言教。如是三種言
教。總名毘鉢舍那支。又此言教以略言之
復有三種。一能生樂欲言教。二能正安處
資糧言教。三能正安處作意言教。謂聖正
言教名能生樂欲言教。厭離言教名正安處
資糧言教。令心離蓋趣愛言教名正安處作
意言教。依此言教勝奢摩他所攝受慧。
名毘鉢舍那。是故説此言教。名毘鉢舍那
支。云何無間殷重加行。謂常所作。委悉所作。
勤精進住。當知即依止觀加行。又勤精進
應知五種。一被甲精進。二加行精進。三不
下精進。四無動精進五無喜足精進。此中最
初當知發起猛利樂欲。次隨所欲發起堅
固勇悍方便。次爲證得所受諸法。不自
輕蔑亦無怯懼。次能堪忍寒熱等苦。後於
下劣不生喜足。欣求後後轉勝轉妙諸功
徳住。彼由如是勤精進住入諦現觀。證得
諸聖出世間慧。於修道中依止此慧。若行
若住。能正除遣所依身中諸隨煩惱。令心清
淨。謂住聚落或聚落邊。若見少壯端嚴美妙
形色母邑。即便作意思惟不淨。爲欲損害
縁彼貪故。若遇他人逼迫惱亂。即便作意
思惟慈相。爲欲損害縁彼瞋故。如是行
時能正除遣諸隨煩惱。令心清淨。若遠離處
修習入出二種息念。除遣欲等諸惡尋思。
如是住時能正除遣諸隨煩惱。令心清淨。
彼依如是已所證得出世間慧。於一切行
修無常想。能正蠲除所餘我慢。如是善士
爲所依止。復得無倒教授前行。由此漸次
能證有學圓滿解脱。得金剛喩三摩地故。
亦證無學圓滿解脱。一切煩惱皆離繋故
云何解脱。謂起畢竟斷對治故。一切煩惱品
類麁重永息滅故。證得轉依令諸煩惱決定
究竟成不生法。是名解脱。若聖弟子無所有
處已得離欲。唯餘非想非非想處所有諸行。
復能安住勝有頂定。爾時無間能隨證得諸
漏永盡。若所餘位雖能漸斷彼彼諸漏。然
非無間能隨證得諸漏永盡。如是乃至無所
有處未得離欲
復次諸欲界繋一切煩惱。唯除無明説名欲
漏。諸色無色二界所繋一切煩惱。唯除無明
説名有漏。若諸有情。或未離欲。或已離欲。
除諸外道所有邪僻分別愚癡所生惡見蔽
覆其心。依此惡見於彼諸欲。一分尋求。一
分離欲。乃至非想非非想處。於彼三界所有
無智。總攝爲一。立無明漏
復次有九種事能和合故。當知建立九結
差別。云何九事。一依在家品可愛有情非有
情數一切境界貪愛纒事。二即依此品可惡
有情非有情數一切境界瞋恚纒事。三依有
情數憍慢纒事。若四五六依惡説法諸出家
品三種邪僻勝解纒事。謂依聽聞不正法
故。依不如理邪思惟故。依非方便所攝修
故。如是差別即爲三種。七於善説法律無
勝解纒事。八依出家品智貧窮事。九依在
家品財貧窮事。由此九事如其所應當知
配屬愛等九結。此中由嫉變壞心故。於正
法内發起法慳。由此當來智慧貧乏。餘隨
所應配屬應知
復次由爲貪縛所纒縛故。於能隨順樂受
境界心不能捨。如是瞋縛所纒縛故。於
能隨順苦受境界心不能捨。由愚癡縛所
纒縛故。於能隨順非苦樂受中庸境界心
不能捨。由此因縁故立三縛
復次煩惱品所有麁重隨附依身。説名隨眠。
能爲種子生起一切煩惱纒故。當知此復
建立七種。由未離欲品差別故。由已離欲
品差別故。由二倶品差別故。由未離欲品
差別故。建立欲貪瞋恚隨眠。由已離欲品
差別故。建立有貪隨眠。由二倶品差別故。
建立慢無明見疑隨眠。如是總攝一切煩

復次隨煩惱者。謂貪不善根。瞋不善根。癡不
善根。若忿若恨。如是廣説諸雜穢事。當知
此中能起一切不善法貪。名貪不善根。瞋癡
爾。若瞋恚纒能令面貌慘裂奮發。説名
爲忿。内懷怨結故名爲恨。隱藏衆惡故名
爲覆。染汚驚惶故名熱惱。心懷染汚不憙
他榮故名爲嫉。於資生具深懷鄙悋。故名
爲慳。爲欺誷彼内懷異謀外現別相故。
名爲誑心。不正直。不明不顯。解行邪曲。
故名爲諂。於所作罪望己不羞故。名無
慚。於所作罪望他不恥故。名無愧。於他
下劣謂己爲勝。或復於等謂己爲等。令
心高擧故名爲慢。於等謂勝於勝謂等。
令心高擧故名過慢。於勝謂勝令心高擧
名慢過慢。妄觀諸行爲我我所。令心高擧
故名我慢。於其殊勝所證法中未得謂得。
令心高擧。名増上慢。於多勝中謂己少劣。
令心高擧。名下劣慢。實無其徳謂己有
徳。令心高擧故名邪慢。心懷染汚隨恃榮
譽形相疎誕故。名爲憍。於諸善品不樂
勤修。於諸惡法心無防護故。名放逸。於
諸尊重及以福田心不謙敬。説名爲傲。若
煩惱纒能令發起。執持刀仗鬪訟違諍故
名憤。發心懷染汚爲顯己徳假現威儀
故。名爲矯。心懷染汚。爲顯己徳。或現親
事。或行軟語故。名爲詐。心懷染汚欲有
所求矯示形儀故。名現相。現行遮逼
有所乞匃故。名研求。於所得利不生喜
足。説獲他利更求勝利。是故説名以利
求利。自現己徳遠離謙恭。於可尊重而
不尊重故。名不敬。於不順言性不堪忍
故。名惡説。諸有朋疇引導令作非利益事。
名爲惡友。耽著財利顯不實徳欲令他
知故。名惡欲。於大人所欲求廣大利養恭
敬故。名大欲。懷染汚心顯不實徳。欲令
他知名自希欲。於罵反罵。名爲不忍。於瞋
反瞋。於打反打。於弄反弄。當知亦爾。於
自諸欲深生貪愛。名爲耽嗜。於他諸欲深
生貪著。名遍耽嗜。於勝於劣隨其所應。
當知亦爾。於諸境界深起耽著。説名爲貪。
於諸惡行深生耽著。名非法貪。於自父母
等諸財寶不正受用。名爲執著。於他委寄
所有財物規欲抵拒故。名惡貪。妄觀諸行
爲我我所。或分別起或是倶生。説名爲見。
薩迦耶見爲所依止。於諸行中發起常見。
名爲有見。發起斷見名無有見。當知五蓋
如前定地已説。其相不如所欲。非時睡纒
之所隨縛故。名&MT90116;&MT02774;。非處思慕説名不樂。
麁重剛強心不調柔。擧身舒布故曰頻申。
於所飮食不善通達。若過若減。是故名
爲食不知量。於所應作而便不作。非所
應作而更反作。如所聞思修習法中。放逸
爲先不起功用。名不作意。於所縁境深
生繋縛。猶如美睡隱翳其心。是故説名不
應理。轉自輕蔑故。名心下劣。爲性惱他故。
名抵突。性好譏嫌故。名諀訿。欺誑師長尊
重福田及同法者。名不純直。身語二業皆悉
高疎其心剛勁又不清潔。名不和軟。於諸
戒見軌則正命皆不同分。名不隨順。同分
而轉心懷愛染。攀縁諸欲。起發意言。隨順
隨轉。名欲尋思。心懷憎惡。於他攀縁不饒
益相。起發意言。隨順隨轉。名恚尋思。心
懷損惱。於他攀縁惱亂之相。起發意言。餘
如前説。名害尋思。心懷染汚。攀縁親戚
起發意言。餘如前説。是故説名親里尋思。
心懷染汚。攀縁國土起發意言。餘如前説。
是故説名國土尋思。心懷染汚。攀縁自義
推託遷延。後時望得起發意言。餘如前説。
是故説名不死尋思。心懷染汚。攀縁自他
若劣若勝起發意言。餘如前説。是名輕蔑
相應尋思。心懷染汚。攀縁施主往還家勢。
起發意言。隨順隨轉。是名家勢相應尋思。
愁歎等事如前應知
復次一切煩惱皆有其纒。由現行者悉名
纒故。然有八種諸隨煩惱。於四時中數數
現行。是故唯立八種爲纒。謂於修學増上
戒時。無慚無愧數數現行能爲障礙。若於
修學増上心時。惛沈睡眠數數現行能爲
障礙。若於修學増上慧時。簡擇法故掉
擧惡作數數現行能爲障礙。若同法者展轉
受用財及法時。嫉妬慳悋數數現行能爲障

復次欲貪瞋等欲界所繋煩惱。行者欲界所
繋上品煩惱未斷未知。名欲暴流。有見無
明三種暴流。如其所應當知亦爾。謂於欲
界未得離欲。除諸外道名欲暴流。已得
離欲名有暴流。若諸外道從多論門。當知
有餘二種暴流。謂諸惡見略攝爲一。名見
暴流。惡見因縁略攝爲一。説名第四無明暴

復次若諸煩惱等分行者非増非減。即上所
説一切煩惱。説名爲軛
復次當知依於二品建立四取。一在家品。
二外道法中諸出家品。當知此中若所取。若
能取。若所爲取。如是一切總説爲取。問何所
取。答欲見戒禁我語是所取。問何能取。
四種欲貪是能取。問何所爲取。答爲得諸
欲及爲受用故起初取。由貪利養及以恭
敬増上力故。或爲詰責他所立論。或爲免
脱他所徴難。起第二取。奢摩他支爲所依
止。爲所建立。爲欲往趣世間離欲乃至非
想非非想處三摩鉢底。起第三取。爲欲隨
説分別所計作業受果所有士夫。及爲隨説
流轉還滅士夫之相。起我語取。如是四取
依於二品。謂受用欲諸在家品。及惡説法
毘奈耶中諸出家品。由佛世尊毎自稱言我
爲諸取遍知永斷正論大師故。於此法誓
修行者。雖帶煩惱身壞命終。而不於彼
建立諸取。所以者何。彼於諸欲無所顧
戀而出家故。於見戒禁及以我語無執受
故。惡説法者有二差別。一於見愛展轉發
起怨諍論者。二能證入世間定者。依於
見愛展轉發起怨諍論者。建立見取。依能
證入世間定者立戒禁取。二品爲依執
著我語故。依倶品立我語取。此中見者。謂
六十二。如前應知。邪分別見之所受持身
護語護。説名爲戒。隨此所受形服飮食威
儀行相。説名爲禁。諦故住故論説有我。名
爲我語。執有實物。説名諦故。執可安立。
説名住故。又於此中欲愛爲縁建立欲取。
依止智論利養恭敬等愛爲縁建立見取。
定愛爲縁立戒禁取。有無有愛爲縁立我
語取
復次當知四繋唯依外道差別建立。如前
應知。復次違背五處。當知建立五蓋差別。
一爲在家諸欲境界所漂淪故。違背聖教
立貪欲蓋。二不堪忍諸同法者。呵諫驅擯
教誡等故。違背所有可愛樂法立瞋恚蓋。
三由違背奢摩他故。立惛沈睡眠蓋。四由
違背毘鉢舍那故。立掉擧惡作蓋。五由違
背於法論議無倒決擇審察諸法大師聖教
涅槃勝解故。建立疑蓋
復次若貪瞋癡纒所纒故。或彼隨眠所隨眠
故。心不調柔。心極愚昧於得自義能作衰
損故。名株杌
復次於弊下境所起貪欲。名爲貪垢。於
不應瞋所縁境事所起瞋恚。名爲瞋垢。於
極顯現愚癡衆生尚能了事所起愚癡。名爲
癡垢
復次若貪瞋癡數數現行恒常流溢。燒惱身
心極爲衰損。説名燒害
復次若貪瞋癡遠離慚愧。無慚愧故一向無
間。不可制伏定爲傷損。説名爲箭。復次若
貪瞋癡慚愧間雜。由相續故。非刹那故。
有可制伏。説名所有。是繋所攝。極下穢

復次一切不善身業。名爲惡行。如説身業。
語業意業當知亦爾。由此惡業數現行故。
於諸惡趣。或已隨得。或當隨得。或現隨得。
是故説彼名爲惡行。由此示現業雜染義。
煩惱雜染前已顯了
復次有二安立業雜染論。一者邪論。二者正
論。言邪論者。謂如是説。若有故思。凡所
造作諸不善業。一切決定當受惡趣。此論
便謗修行梵行能證涅槃。何以故。諸有情
類不易可得於現法中無有故思造不
善業。況在餘生。若彼決定感惡趣者。便應
無有解脱可得。是故當知。此爲邪論。若
如是説。諸有故思造不善業。此業亦作亦
増長者。定於當來受不可愛惡趣異熟。若
有雖作不増長者。彼彼法受爲依止故。
諸所造作或樂或苦。當於造時於現法中。
此業決定或順樂受或順苦受。諸有造作
如是業已。若無追悔不修對治補特伽
羅。彼於此業。若更増長若不増長。此業雖
定順現法受。亦轉令成順惡趣受。於現法
中能障解脱。諸有造作如是業已。若生
追悔修習對治補特伽羅。彼於此業。若不
増長。若更増長。此業雖是順惡趣受。亦
轉令成順現法受。不障解脱。是故此論
不名誹謗修習梵行能證涅槃。當知此論
爲正論
復次若有闕於十種對治。爲業雜染之所
染汚。若有會遇如是十種。便得清淨。一者
若由如是對治。雖有作業而無増長。彼望
當來成不定受。二者若由如是對治。雖未
永斷而更不受。三者若由如是對治。永斷
離繋。四者守護諸根門故善修其身。爲欲
修習増上戒學。五者修習増上戒已。爲欲
修習増上心學。六者修習増上心已。爲欲
修習増上慧學。七者修習増上慧已。爲斷
諸漏。八者猛利意樂修習。九者長時修習。十
者無量門對治修習。若有不會如是十種
業對治者。爲業雜染之所染汚。與此相違。
當知清淨
復次於現法中不善防護身語意業而住
者。彼先造作惡不善業。亦令増長。於當來
世令其雜染。若善防護身語意業而住者。
彼不雜染。云何於現法中不善防護身語
意業而住。云何善防護身語意業而住。不
善防護身語意業而住者。謂如有一。於諸
不善身語意業纒所發起。能誓遠離。然於能
起不正作意。相應無明猶故發起。又於諸
善身語意業受學隨轉。由此因縁。於現法
中於諸煩惱邪欲尋求所作衆苦。無有差
別。彼唯即於此誓受遠離。便生喜足。於現
法中。不起聖道。不證涅槃。彼雖如是防
護而住。於現法中暫時不作惡不善業。然
爲煩惱隨眠纒縛。既終沒已後有續生。
隨所受身。依先業縁廣起雜染。若善防護
身語意業而住者。有此差別。謂此依彼誓
受遠離不造新業故。業雖熟暫觸異熟
尋能變吐。彼唯於此誓受遠離不生喜足。
於現法中能起聖道。亦能證得彼果涅槃。
彼於爾時乃至有識身相續住。恒受先業所
感諸受。於現法中彼有識身乃至壽量未
滅盡位常相續住。壽量若盡捨有識身。於
後命根更不成就。由是因縁。識與一切諸
受倶滅後不相續。彼如影受與其識樹皆
滅盡故。遍於一切不可施設。彼於爾時由
二因縁。先所作業於當來世不能爲染。一
由煩惱爲其助伴令雜染者。無餘斷故。
二由依此諸行相續成熟。雜染無餘滅故。
彼於爾時諸有情所善友意樂相續轉故。
名無怨心。於彼所縁瞋恚斷故。名無恚心。
於業異熟深見過患増上縁力誓遠離故。
名無染心。已具獲得能對治彼諸聖道故。
名無顛倒善解脱心。彼由如是能具證得
六種恒住。若有於彼多所住者。於現法中
雖有種種諸惡不善業縁間雜。由此遠離
一向成善。由是因縁。當知此與先防護住
有其差別
復次當知施設領受業異熟論。由五種相
成其雜染。由五種相成不雜染。云何名爲
由五種相成其雜染。謂由施設惡因論故。
亦由施設無因論故。及由施設惡因無因
有三過故。此中施設惡因論者。謂如有一。
起如是見。立如是論。若有士夫補特伽
羅。諸所領受一切皆是宿因所作。如是或
謂自在變化等因所作。施設無因論者。謂
如有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若有士夫
補特伽羅。諸所領受。當知一切無因無縁。
云何施設惡因無因。有三種過。謂現法中
不善倶行不善諸受。宿世業爲因亦有過失。
現法業爲因亦有過失。若言此受宿世惡業
以爲因者。是則有一依於不善諸樂法受。
而有其樂不善受生。此用宿世諸不善業以
爲因生。不應道理。何以故。非彼宿世諸
不善業於現法中感樂異熟應正道理。若
言此受用現法中惡業爲因。是則退失自
意所立諸惡因論及無因論。謂諸所受皆宿
因作。乃至廣説。是名初過。又若説言諸不
善法皆用宿世惡業爲因。是則決定所有善
法亦用宿世善法爲因。如是所有不善對
治。諸善加行。倶生精進。皆成無用。如是
名爲第二過失。又若現在無有士用。是則
應無依善不善。審正觀察是所應作所不
應作。又如實智應成無用。謂了知已此我
應轉。此我應成。彼非有故。此亦非有故。
如實智理不成就。智不成故念不安住。念
不住故無三摩地。無有定故。不正尋思令
心迷亂。心迷亂故。便應欣慕愚夫同意所樂
諸根。由彼獲得愚夫同意所樂法故。是則
退失并沙門法及沙門論。如是名爲第三過
失。若略説此有三種過。謂現在世諸不善受
因不成過。謗精進過。謗正智過。云何施
設領受一切業異熟論。由五種相成不雜
染。謂若能領受者。若由此領受。若如是領
受。若領受時。如是雜染如是清淨。當知此
中依五取蘊施設假名補特伽羅爲領受
者。即此假者由六觸處故能領受。於母胎
中四種差別。謂依精血大種所造諸業煩惱
之所攝受。結生相續有取之識及母腹中所
有孔穴。由如是故得入母胎。次有名色。次
有六處。次觸次受。如是次第而有領受。又
即此受亦用現在觸爲其因。亦用宿世業
等爲因。彼若聽聞諸不正法非理作意以
爲因縁。便觸無明。觸所生受。受爲縁
故復生於愛。愛爲縁故復生於取。乃至當
來生老死等衆苦差別。如是領受諸無明觸
所生受時。便有雜染所攝二諦。與此相違。
聽聞正法如理作意爲因縁故。便能領受
明觸所生諸受差別。受此受時便有清淨
所攝二諦
復次當知施設邪業清淨及邪行中。有二
過患。何等爲二。一内證稽留過患。二他所
譏毀過患。云何施設邪業清淨。謂如有一。
實非大師。妄分別己自稱大師。宣説如是
邪施設論。謂現法中諸所受苦。一切皆是宿
因所作。彼見宿世諸不善業。爲二種因。謂
現法中諸不善業。皆是宿業串習所引。諸
所受苦亦是彼業之所造作。由是因縁修
自苦行。令故惡業所招苦果皆悉變吐。更
不造作當不善業。於現法中又能防護身
語意住。後當勤修一向善業。令不善法轉
成非漏。由此因縁不善業盡。由彼盡故衆
苦亦盡。證苦邊際。云何邪行。謂如有一。不
能了知自業雜染。不能了知彼業對治。又
於前後所證差別不如實知。彼成如是愚
癡法故。於其師所得無根信。於非信處妄
生眞實聖教勝解。彼由墜墮非實非理邪論。
朋黨他迴動時於可疑處而不生疑。不
尋求師躬往請問。爲能正記爲不能記。
爲能淨疑爲不能淨。爲一切智非一切智。
大師去世。於所疑處畢竟隨轉。何以故。大
師住世。能爲決了此一切智非一切智。大師
滅後。何所請問云何決了。是名邪行。何縁
應知如是施設令業清淨。不應道理。由
二縁故。謂彼苦行宿因所作不應理故。由
此能盡宿不善業不應理故。所以者何。軟
中上品自苦行縁所逼切時。軟中上品苦受
生。故即此三品逼縁遠離。由所逼切三品
苦受不得生故。宿因所作不應道理。又
此苦行無有功能。令宿所作能感苦受。諸
不善業成順樂受。是故彼起如是定見。由
自苦行令宿所作惡業變吐。若有是事。彼
宿所作能順苦受諸不善業。爲能感得於
現法中自苦逼切苦受果不。若言感得此
苦受果。修自苦行即爲唐捐。受彼果已自
然變吐。若如是者。宿世所作諸不善業。非
自苦行所能變吐。又即此業一分可吐。謂現
法中受彼果者。若餘能順後所受業。彼於
後世當受其果。非自苦行可令其果悉皆
變吐。若言現在逼切苦受非宿因作。如是
所説諸所領受一切。皆是宿因所作。不應
道理。如能隨順苦受惡業。不可令其成
順樂受。如是宿世所作能順樂受善業。不
可令其成順不苦不樂受業。或彼二種順
現法受。不可令其成順後受。若順後受不
可令其成無所受。若未成熟不可令熟。
若已成熟不可彼彼方便令轉。此中所説
要略義者。所謂一切善不善業自性決定。時
分決定。品類決定。若如是者隨業決定。必
能攝受如是類果。於中更自受逼切苦。復
何所用。又若此受宿業因感。彼自所許令
業一分減盡。可得少分勝利。由是因縁如
此所計少分勝利亦無所有。如是則爲極
自稽留業所縛故。終無解脱。由此道理是
名於此邪論邪行第一過患。謂於内證自
義稽留。云何他所譏毀過患。謂彼依止二
種邪論。發起三種自苦惱行。若作是説。所
有士夫補特伽羅諸所領受一切。皆是宿因
所作。是名第一邪論。謂惡因論。復有説言。
如彼最初自在變化。從是已後諸所領受
一切皆是宿業所作。是名第二邪論。謂惡因
論。三種自苦行者。謂身語意護。身護者。謂
不以身與餘有情共相雜住。唯往山林阿
練若處。獨居閑靜。都無所見而修苦行。語
護者。謂彼受持默無言禁。意護者。謂心忍
受自逼切苦。彼起如是欲樂言説爲他顯
示。由此二種所見圓滿。及由三種苦行圓
滿。能越衆苦。然其自苦不能越度。是故爲
他之所譏毀。若諸所受一切皆是宿因所
作。亦是自在變化因作。亦是三種苦行能越
因之所作。是則三種修苦行。倶所受衆苦
定是宿世黒業所感。亦是暴惡自在所化。
三種苦行皆不能越。是故於今受斯苦受。
若彼雖復内證稽留。而有爲他所稱讃者
猶尚不可。況此爲他稱讃。勝利亦無所有。
是故名爲第二過患。由此分故唯可譏毀。
復次與上相違。當知施設正業染淨及正
行中。有二勝利。一者内證無滯勝利。二者
他所稱讃勝利。云何施設業雜染論。謂有
二業。一者善業。二不善業。於過去世已曾
造作善不善業。今現法中受愛非愛異熟
果等。受愛非愛果差別時。更復造作善不
善業。由此當來受愛非愛異熟果等。如是
名爲業雜染論。云何施設業清淨論。謂如
有一。不造新業故。業觸已尋復變吐。由
對治力永斷無餘故。得清淨如是名爲令
雜染業得清淨論。如是施設正業染淨。名
無上論。云何正行。謂如有一。於正法中
成就多聞。於業雜染及以清淨。正知雜染清
淨相已。捨不善業修習善業。彼於聞思如
理作意。勤方便已爲證修故。住空閑處。淨
修治心。令離諸蓋及衆苦法。爲欲斷除貪
欲瞋恚掉擧惡作。以九種行安住其心。令
棄捨止所對治。爲欲斷除惛沈睡眠及
以疑蓋。分析六事如理作意。修飾其心。令
心棄捨觀所對治。從彼止觀所治出已。能
正修學消伏衆苦。彼既如是淨修其心。令
離諸蓋衆苦法已。復於衣服飮食臥具受
用儀則。淨修其心。若由習近如是衣服乃
至臥具。不善法増。善法退減。即便遠離。寧
可受用。麁弊衣等惙爾。自存忍受衆苦。進
修正行。又由二縁受用勝妙衣服等。因能
令生長惡不善法。謂諸妄想不正尋思。何等
二縁。一於諸善未能長時串修習故。心不
調柔。二於衣服飮食等事欲貪堅著。由是
因縁修正行者。調柔其心。令堪所作。於
衣服等欲貪堅著。及諸無常衆縁生法。恒常
繋念深見過患。爾時雖復受用勝妙衣服等
事。而於其中無所雜染。如是行者亦受
安樂。亦無有罪。由奢摩他毘鉢舍那修習
力故。淨修其心。離諸蓋已。由思擇力於
衣服等邪受用故。雖於爾時暫少成就心
一境性。欲貪隨眠仍未斷故。於當來世復
爲雜染。彼以妙慧通達是已。便修加
行。爲畢竟斷。受用如法邊際臥具。離諸
貪著。先善修治正定資糧。漸次乃至能入清
淨第四靜慮。以此爲依。證諦現觀。隨得漏
盡心善解脱。於一切苦得離繋故。究竟寂
靜所攝受故。微妙清淨一切身心無間滿故。
一切煩惱永離繋故。普能領納諸無漏受。是
名正行。如是應知。内證無滯。及彼相違五
種差別他所稱讃。彼於爾時從諸蓋纒及
一切苦。心善解脱。於現法中彼諸隨眠無
餘永斷。前際後際業。及異熟所有雜染皆善
解脱。由於現法獲得聖道及道果故
復次略有三種補特伽羅。一者未入聖教異
生。二者已入聖教有學。三者已入聖教異生。
由三種相。應知最初補特伽羅。第二第三
當知亦爾。云何三相應知最初補特伽羅。
謂初有一補特伽羅。已得成就世間正見。
了知有施。乃至廣説。彼於異時聞不正法。
爲因縁故。而便發起非理作意。世間正見
臨將欲滅。雖未一切悉皆已滅。而堪能滅。
又彼所治誹謗邪見臨將欲生。雖未已生。
而堪能生。彼於中間聽聞正法。爲因縁
故。遂還發生如理作意。彼臨欲生誹謗邪
見不現行故。説名爲斷。然其正見先成就
故。不名爲生。第二有一補特伽羅。不成正
見及以邪見。聽聞正法如理作意。爲因縁
故。爾乃發生世間正見。彼於邪見不名爲
斷。先不成故。第三有一補特伽羅。成就邪
見聽聞正法。如理作意爲因縁故。斷滅邪
見。生起正見。云何三相應知第二補特伽羅。
謂於佛等已得證淨。彼於佛等先所現起
一切無智。當於諸諦得現觀時先已斷盡。
是故於今不名爲斷。而於佛等證淨倶行
明現前故。説名爲生。即以學道斷修所斷
餘品無明。而於其明不名生起。此道與先
種類同故。彼無學道將現在前。修斷無明皆
悉滅盡。又能生起諸無學明。云何三相應
知第三補特伽羅。謂聞無我相應正法。初
但由聞發生信解。而未悟入。彼於無我生
信解故。能斷我見。未悟入故。不得名爲
生無我見。如所聞法。復能如理正思惟時。
於無我理能悟入故。乃得名爲生無我見。
於彼隨眠而未能斷。從此已後由修道力。
證諦現觀。方斷隨眠。發生無漏
瑜伽師地論卷第八十九



瑜伽師地論卷第九十
  彌勒菩薩説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攝事分中契經事處擇攝第二之二
復次嗢拕南曰
    五二與十三 四業爲最後
有二種業。一者重業。二者輕業。復有二業。
一者増進業。二者不増進業。復有二業。一者
故思所造業。二者非故思所造業。復有二業。
一者定所受業。二者不定所受業。復有二業。
一者異熟已熟業。二者異熟未熟業
有三種業。謂善業。不善業。無記業。復有三
業。謂順樂受業。順苦受業。順不苦不樂受業。
復有三業。謂順現法受業。順生受業。順後受
業。復有三業。謂學業。無學業。非學非無學
業。復有三業。謂見所斷業。修所斷業。無斷
業。復有三業。謂三曲業。即身曲等。復有三
業。謂三穢業。即身穢等。復有三業。謂三濁
業。即身濁等。復有三業。謂三淨業。即身淨
等。復有三業。謂三默然業。即身默然等
有四種業。一黒黒異熟業。二白白異熟業。三
黒白黒白異熟業。四不黒不白無異熟業。能
盡諸業。當知此中由三因縁令業成重。一
由意樂故。二由加行故。三由田故。由意
樂者。謂由猛利纒等所作。於同法者見已
歡喜。於彼隨法多隨尋思。多隨伺察。如是
名爲由意樂故令業成重。由加行者。謂
於彼業無間所作。殷重所作。長時積集。又
於其中勸他令作。又即於彼稱揚讃歎。如
是名爲由加行故令業成重。由田故者。
謂諸有情於己有恩。若住正行及正行果。
於彼發起善作惡作。當知此業説名爲重。
與彼相違。説名爲輕。若業非是明了所作。
或夢中作。或由無覆無記所作。或不善作。
尋復追悔對治攝受。又於一切清淨相續所
有諸業。如是皆名不増進業。當知異此名
増進業。此中故思所造業者。謂先思量已。隨
尋思已。隨伺察已。而有所作。復或錯亂。或
不錯亂。其錯亂者。謂於餘處思欲殺害。或
欲劫盜。或欲別離。或欲妄語及欺誑等。如
是思已。即以此想別處成辦。當知此中由
意樂故。説名爲重。不由事故説名爲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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