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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 (No. 1579_ 彌勒玄奘譯 ) in Vol.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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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他任持心相續故。於欲色中心不趣入。
乃至廣説。如是名爲奢摩他損伏。若聖弟子
由出世道離欲界欲。乃至具得離三界欲。
爾時一切三界染汚諸法種子皆悉永害。何
以故。由聖弟子於現法中不復堪任從離
欲退更起下地煩惱現前。或生上地。亦不
堪任從彼沒已還生下地。如穀麥等諸外
種子安置空逈或於乾器。雖不生芽非
不種子。若火所損爾時畢竟不成種子。内
法種子損伏永害道理亦爾。若聖弟子將入
無餘涅槃界時。所有一切善及無記諸法種
子皆被損害。由染汚法種子滅故。不復能
感當來異熟果。亦不復能生自類果。當知
是名第四損伏。所謂永害助伴損伏
復次具縛者所有心起。若樂倶行或苦倶行。
或不苦不樂倶行。此一切心。皆樂種子。苦種
子。不苦不樂種子之所隨逐。若起善心或染
汚心或無記心。此一切心。皆善種子染汚種
子無記種子之所隨逐。又諸有學不具縛
者所有心生。若世間善心或出世心。或染汚
心或無記心。此一切心。皆爲一切修道所
斷煩惱種子之所隨逐。由未斷故有時得
生。亦爲所餘諸法種子之所隨逐。又諸無
學一切煩惱已永斷者所有心生。若世間善
心。若出世心。若無記心。此一切心。皆已永
離染法種子。但爲一切善無記法種子隨逐
相續而生。復次此所建立種子道理。當知
且依未建立阿頼耶識聖教而説。若已建
立阿頼耶識。當知略説諸法種子。一切皆依
阿頼耶識。又彼諸法若未永斷。若非所斷。
隨其所應所有種子隨逐應知
問如世尊言。我説阿羅漢苾芻於四種増上
心法現法安樂住中隨一而退。若彼一切染
汚種子皆已永害。云何復起下地煩惱。若不
復起彼云何退。答退有二種。一者斷退。二
者住退。言斷退者唯是異生。言住退者。是
諸聖者亦是異生。若世間道斷諸煩惱復
起現前。當知爾時斷退故退。亦是住退。若出
世道斷煩惱已心營世務。不專修習如理
作意。由此不能於其中間。現法樂住數起
現前如先所得後亦如是。然其下地已斷煩
惱不復現前。如是名爲住退故退。非是斷
退。又若已斷一切煩惱成阿羅漢。而彼一
切染法種子未永害者。云何名爲心善解脱
阿羅漢果諸漏永盡。若已永害。於相續中永
無一切染法種子。尚不應起不正思惟。況
諸煩惱。是故當知由出世道斷煩惱者。定
無有退
瑜伽師地論卷第五十一



瑜伽師地論卷第五十二
  彌勒菩薩説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攝決擇分中五識身相應地意地之二
復次云何等無間縁。謂此諸心心所無間。彼
諸心心*所生。説此爲彼等無間縁。若此六
識爲彼六識等無間縁。即施設此名爲意
根。亦名意處亦名意界。云何所縁縁。謂五
識身以色等五境。如其次第爲所縁縁。若
意識以一切内外十二處爲所縁縁
云何増上縁。謂眼等處爲眼識等倶生増上
縁。若作意於所縁境。爲諸識引發増上縁。
若諸心心*所。展轉互爲倶生増上縁。若淨
不淨業。與後愛非愛果及異熟果爲先所作
増上縁。若田糞水等。與諸苗稼爲成辦増
上縁。若彼彼工巧智。與彼彼世間工巧業處
爲工業増上縁
復次是四縁中。因縁一種望所生法能爲生
因。餘三種縁望所生法。當知但爲方便因。
是故彼彼諸行生。方便縁現在前時。彼彼諸
行種子便能生起彼彼諸行。是故諸行無有
同時頓生起義。當知依止如是四縁建立
十因。如菩薩地等中已説
問如世尊言。過去諸行爲縁生意。未來諸
行爲縁生意。過去未來諸行非有。何故世
尊宣説彼行爲縁生意。若意亦縁非有事
境而得生者。云何不違微妙言説。如世尊
言。由二種縁諸識得生。何等爲二謂眼及
色。如是廣説乃至意法。答由能執持諸五
識身所不行義故。佛世尊假説名法。是故
説言縁意及法意識得生。問何因縁故知
佛世尊有是密意。答由彼意識亦縁去來
識爲境界世現可得。非彼境識法處所攝。
又有性者安立有義能持有義。若無性者
安立無義能持無義。故皆名法。由彼意識
於有性義。若由此義而得安立。即以此義
起識了別。於無性義。若由此義而得安立。
即以此義起識了別。若於二種不由二
義起了別者。不應説意縁一切義取一
切義。設作是説。便應違害自悉彈多。又不
應言如其所有非有亦爾。是如理説。是故
意識如去來事非實有相。縁彼爲境。由此
故知意識亦縁非有爲境
復有廣大言論道理。由此證知有縁無識。
謂如世尊微妙言説。若内若外及二中間都
無有我。此我無性非有爲攝非無爲攝。共
相觀識非不縁彼境界而轉。此名第一言
論道理。又於色香味觸。如是如是生起變
異。所安立中施設飮食車乘衣服嚴具室宅
軍林等事。此飮食等離色香等都無所有。
此無有性非有爲攝非無爲攝。自相觀識
非不縁彼境界而轉。是名第二言論道理。
又撥一切都無所有邪見。謂無施無愛亦
無祠祀。廣説如前。若施*愛祠等無性是
有。即如是見應非邪見。何以故。彼如實見
如實説故。此若是無諸邪見者。縁此境界
識應不轉。是名第三言論道理。又諸行中
無常無恒無不變易。此諸行中常恒不變
無性。非有爲攝非無爲攝。共相觀識非不
縁此境界而轉。若縁此境識不轉者。便
於諸行常恒不變無性之中。不能如實智
慧觀察。若不觀察應不生厭。若不生厭
應不離欲。若不離欲應無解脱。若無解
脱應無永盡究竟涅槃。若有此理。一切有
情應皆究竟隨逐雜染無出離期。是名第
四言論道理。又未來行尚無有生。何況有
滅。然聖弟子於未來行非不隨觀生滅而
住。是名第五言論道理。由此證有縁無意
識。復有所餘如是種類言論道理。證成定
有縁無之識。如應當知
問如世尊言。有過去業。若過去業體是無
者。不應今時有一領納有損害受。或復不
應有一領納無損害受。此何密意。答過去
生中淨不淨業已起已滅。能感當來愛不愛
果。此業種子攝受熏習。於行相續展轉不
斷。世尊爲顯如是相續。是故説言有過去
業。又佛世尊觀二義故作如是説。一爲遮
止不平等因論者意故。顯此道理。謂彼妄
見從大自在帝釋梵王自性丈夫及所餘等。
一切有情淨不淨轉。二爲遮止一切無因論
者意故。顯此道理。謂彼妄見都無有因一
切有情淨不淨轉
問如世尊言。有過去行。於彼行中我具多
聞聖弟子衆無顧戀住。有未來行。於彼行
中我具多聞聖弟子衆無希望住。此何密
意。答過去諸行與果故有。未來諸行攝因故
有。所以者何。現在諸行三相所顯。一是過去
果性故。二是未來因性故。三自相相續不斷
故。爲顯此理故佛世尊説如是言。又觀二
義故作是説。一爲遮斷於去來法實有
執故。顯此道理。謂若去來諸行性相是實有
者。不應由彼去來之性説言是有。二爲
遮斷撥無執故。顯此道理。謂彼妄計如
去來世現在亦爾都無所有。問如世尊言。
有過去界有未來界有現在界。此何密意。
答若已與果種子相續。名過去界。若未與
果當來種子相續。名未來界。若未與果現
在種子相續。名現在界。當知此中如是密
意。若苾芻等於如是種子相續中而得善
巧。名於彼彼一切法中證得無量種種自
性諸界善巧
復次云何應知生老住無常離色等蘊無
別實有。謂已遮未來諸行實有性。當知亦
遮生實有性。所以者何。未來世生自無所
有。云何能生所餘諸行。亦非現在生能生
現在諸行。由此生相有差別名。所謂諸行若
生若起。若現在性。離此差別生之異相定
不可得。諸聰慧者不應説言。即由現在
令彼諸行成現在性。所以者何。若作是説。
生生諸行。當知義顯即現在性能成現在。
又一切法各各別有自種子因。何須計有
異生能生。又此生相爲即諸行生耶。爲是
諸行生因耶。若即諸行生者。計此生相能
生諸行由有生故諸行得生。不應道理。若
是諸行生因者。諸行生時於一一行便有二
生。謂生能生。不應道理。如生如是。老住無
常由此道理如應當知。故知生等於諸行
中假施設。有由有因故諸行非本自相始
起説名爲生。後起諸行與前差別説名爲
老。即彼諸行生位暫停説名爲住。生刹那後
諸行相盡説名爲滅。亦名無常
問若有爲法。生老住滅四有爲相具足可得。
何故世尊但説三種。一生。二滅。三住異性。
答由一切行三世所顯故。從未來世本無
而生。是故世尊由未來世於有爲法。説生
有爲相。彼既生已落謝過去。是故世尊由過
去世於有爲法。説滅有爲相。現在世法二
相所顯。謂住及異。所以者何。唯現在時有
住可得。前後變異亦唯現在。是故世尊由現
在世於有爲法。總説住異爲一有爲相
問佛聖弟子應觀有爲具足三相。何故但
説聖弟子衆於諸蘊中隨觀生滅而住。不
説隨觀住異性耶。答生及住異倶生所顯。
是故二相合爲一分建立生品。即説隨觀
一生相住。於第二分建立滅品。即説隨觀
一滅相住。又若由此相起厭思惟。今於此
中但説此相。謂於諸行中觀無常相。能起
厭患離欲解脱。故但思惟無常性相。無常
性相本無今有。有已還無所顯。本無今有。
是名爲生。有已還無是名爲滅
復次生差別有多種。謂刹那生。相續生。増長
生。心差別生。不可愛生。可愛生。下劣生。處
中生。勝妙生。有上生。無上生。此中諸行刹那
刹那新新而起。名刹那生。若具諸結或不
具結。從彼彼有情聚沒往彼彼有情聚。諸
蘊續生名相續生若從嬰孩童子等位。乃
至往趣衰老等位。名増長生。若縁彼彼境
界。於彼彼晝夜彼彼刹那臘縛牟呼栗多等
位。數數遷謝非一衆多種種心起。或樂相應
或苦相應。或不苦不樂相應。或有貪心或
離貪心。廣説乃至或善解脱心或不善解脱
心。如是名爲心差別生。若那落迦傍生餓
鬼苦趣中生。如是名爲非可愛生。若於人
天樂趣中生。名可愛生。若於下劣欲界中
生。名下劣生。若於處中色界中生。名處中
生。若於勝妙無色界生。名勝妙生。復有差
別。謂最初入胎者。名下劣生。中二入胎者。
名處中生。最後入胎者。名勝妙生。復有差
別。謂染汚法及染汚果生。名下劣生。若諸善
法及善果生。名勝妙生。除善不善果無記
法。所餘無記法生名處中生。若依墮界生
説。始從欲界乃至無所有處生。名有上生。
非想非非想處生。名無上生。若依*墮續生
刹那相續生説。除阿羅漢等最後終位。所有
諸蘊餘一切位所有行生。名有上生。若阿羅
漢等最後終位所有行生。名無上生
復次老差別當知亦有多種。所謂身老心老
壽老。變壞老自體轉變老。此中衰變等乃至
身壞。廣説如經。是名身老。若樂受相應心
變。苦受相應心轉。或善心變。染汚心轉。或
於可愛事中希望心變。希望不果心轉。
名心老。若於彼彼晝夜彼彼刹那臘縛牟
呼栗多等位。數數遷謝壽量損少。漸漸轉
乃至都盡。是名盡老。若諸富貴興盛退失。無
病色力充悦等變。名變壞老。若從善趣増盛
聚中自體沒已。往於惡趣下劣聚中。自體生
起。名自體轉變老。復有一老爲縁。能成
如上所説一切種老。所謂諸行刹那刹那
轉異性老
復次住差別當知亦有多種。謂刹那住。相續
住。縁相續住。不散亂住。立軌範住。若已生諸
行生時暫停。名刹那住。若諸衆生於彼彼處
彼彼自體。由彼彼食爲依止故。乃至壽住。
外器世間大劫量住。名相續住。若樂受苦受
不苦不樂受。若善不善無記法等。乃至各別
縁現在前爾所時住。是名縁相續住。若諸定
心由三摩地正起現前。名不散亂住。若於
彼彼異方異域。國城村邏。王都王宮。若執理
家商估邑義諸大衆中。古昔軌範建立隨轉。
如是名爲立軌範住
復次無常差別當知亦有多種。謂壞滅無常。
生起無常。變易無常。散壞無常。當有無常。現
墮無常。若一切行生已尋滅。名壞滅無常。若
一切行本無今有。名生起無常。若可愛諸行
異相行起。名變易無常。若不變壞可愛衆
具及増上位離散退失。名散壞無常。即四無
常在未來時。名當有無常。即現在世正現
前時。名現墮無常。若受用欲塵多放逸者。
但能思惟變易無常散壞無常現墮無常。廣
起悲歎愁憒憂悴。然於諸行不能厭離。
若諸外道即於如是諸無常性。多起思惟。
少能方便厭患離欲。但於諸行一分厭離
不能究竟。若聖弟子圓滿思惟諸無常性。
於一切行究竟厭患乃至解脱
復次云何得獲成就。謂若略説。生縁攝受増
盛之因説名爲得。由此道理當知得是假
有。若言得是實有。此爲是諸行生因。爲是
諸法不離散因。若是諸行生因者。若從先來
未得此法。此既無有生因之得。應常不
生。由此亦應畢竟不得。若是諸法不離散
因者。一切善不善無記法得既倶有。彼雖相
違應頓現行。是故二種倶不應理。又生因
者。所謂各別縁所攝受諸法自種。不離散
因者。謂由餘縁現在前故餘縁離散。若於
引發縁中勢力自在假立爲得。以此自在
爲依止故。所有士夫補特伽羅。雖彼彼法
已起已滅。若欲希彼復現在前。便能速疾
引發諸縁令得生起。是故亦説此名爲得。
當知此得略有三種。一種子成就。二自在成
就。三現行成就。若所有染汚法諸無記法生
得。善法不由功用而現行者。彼諸種子若
未爲奢摩他之所損伏。若未爲聖道之
所永害。若不爲邪見損伏諸善如斷善根
者。如是名爲種子成就。所以者何。乃至此
種子未被損伏。未被永害。爾時彼染
等法。若現行若不現行皆説名成就。故若
加行所生善法。及一分無記法生縁所攝受
増盛因種子。名自在成就。若現在諸法自相
現前轉。名現行成就
復次云何命根。謂由先業於彼彼處。所生
自體所有住時限量勢分。説名爲壽生氣命
根。此復多種差別。謂定不定。隨轉不隨轉。若
少若多。若有邊際若無邊際。若自勢力轉若
非自勢力轉。除贍部洲人壽分量。所餘生處
壽量決定。此贍部洲或時壽命廣無有量。或
時短促壽量不定。北拘盧洲人壽量隨轉。如
決定量畢竟隨轉。無中夭故。餘一切處名
不隨轉。贍部洲人十歳時壽名爲少壽。傍生
一分亦名少壽。所以者何。一分傍生或一日
夜壽量可得。或有一分若二若三。乃至極多
十日十夜壽量可得。非想非非想處受生有
情。名爲多壽。經於八萬大劫數故。阿羅漢
等名有邊際壽。若諸有學於現法中定般涅
槃。若諸異生住最後有。亦名有邊際壽。當
知所餘壽無邊際。若阿羅漢等若諸如來若
諸菩薩。於壽行中延促自在所有命根。名
自勢力轉。當知所餘名非自勢力轉
復次云何衆同分。謂若略説。於彼彼處受
生有情。同界同趣同生同類位性形等。由彼
彼分互相似性。是名衆同分。亦名有情同
分。此中或有有情由界同分説名同分。謂
同生一界。或有有情由趣同分説名同分。
謂同生一趣。或有有情由生同分説名同
分。謂同生一生。或有有情由類同分説名
同分。謂同一種類。或有有情由分位體性容
色形貌音聲覆蔽養命同分説名同分。或有
有情由過失功徳同分説名同分。如殺生
者望殺生者。廣説乃至諸邪見者望邪見者。
離殺生者望離殺生者。乃至正見者望正見
者。從預流者乃至阿羅漢獨覺望預流等。
菩薩望菩薩。如來望如來。如是更互説名
同分
復次云何異生性。謂三界見所斷法種子。唯
未永害量名異生性。此復略有四種。一無
般涅槃法種性所攝。二聲聞種性之所隨
逐。三獨覺種*性之所隨逐。四如來種*性之
所隨逐。復次云何和合。謂能生彼彼諸法諸
因諸縁。總略爲一説名和合。即此亦名同
事因。又此差別者。或有領受和合。謂六處
縁觸。或色等縁或作意等縁。或觸縁受。或
有引生後有和合。謂無明縁行等。受縁
愛愛縁取。廣説乃至生縁老死。或有六處
住和合。謂四食及命根。或有工巧處成辦和
合。謂工巧智及彼相應業具士夫作用。或有
清淨和合。謂十二種無雜集會。即自他圓滿
等。又有世俗和合。謂諸有情依等意樂増上
力故互不相違。無諍無訟亦不乖離
復次云何名身。謂依諸法自性施設自相施
設。由遍分別爲隨言説唯建立想。是謂
名身。云何句身。謂即依彼自相施設所有諸
法差別施設。建立功徳過失雜染清淨戲論。
是謂句身。云何文身。謂名身句身所依止
性所有字身。是謂文身。又於一切所知所詮
事中。極略相是文。若中是名。若廣是句。若
唯依文但可了達音韻而已。不能了達所
有事義。若依止名。便能了達彼彼諸法自性
自相。亦能了達所有音韻。不能了達所
簡擇法深廣差別。若依止句。當知一切皆
能了達。又此名句文身。當知依五明處分
別建立。所謂内明。因明。聲明。醫方明。世間
工巧事業處明
復次云何流轉。謂諸行因果相續不斷性。
是謂流轉。又此流轉差別多種。或有種子流
轉。謂有種子不現前諸法。或有自在勢力
流轉。謂被損種子現行諸法。或有種果流
轉。謂有種子種不被損現行諸法。或有名
流流轉。謂四非色蘊。或有色流流轉。謂諸内
外十有色處及與法處所攝諸色。又有欲界
流流轉。謂欲纒諸行。又有色界流流轉。謂色
纒諸行。又有無色流流轉。謂無色纒諸行。又
有樂流流轉。謂樂受及彼所依處。如是苦流
流轉不苦不樂流流轉當知亦爾。又有善流
流轉。謂諸善行。又有不善流流轉。謂諸不善
行。又有無記流流轉。謂諸無記行。又有順
流流轉。謂順縁起。又有逆流流轉。謂逆縁

復次云何定異。謂無始時來種種因果決定
差別無雜亂性。如來出世若不出世。諸法
法爾。又此定異差別多種。或有流轉還滅定
異。謂順逆縁起。或有一切法定異。謂一切法
十二處攝無過無増。或有領受定異。謂一
切受三受所攝無過無増。或有住定異。謂
一切内分乃至壽量。一切外分經大劫住。或
有形量定異。謂諸有情於彼彼有色生處。所
受生身形量決定。及諸外分四大洲等形量
決定
復次云何相應。謂彼彼諸法爲等言説爲等
建立爲等開解諸勝方便。是謂相應。又此相
應差別分別有四道理。謂觀待道理。作用道
理。因成道理。法爾道理。此諸道理當知如
聲聞地等已廣分別
復次云何勢速。謂諸行生滅相應速運轉性。
是謂勢速。又此勢速差別多種。或有諸行流
轉勢速。謂諸行生滅性。或有地行有情輕健
勢速。謂人象馬等。或有空行有情勢速。謂諸
飛禽空行藥叉及諸天等。或有言音勢速。謂
詞韻捷利。或有流潤勢速。謂江河等迅速
流注。或有燒然勢速。謂火焚燎猛焔飈轉。或
有引發勢速。謂放箭轉丸等。或有智慧勢
速。謂修觀者*簡擇所知迅速慧性。或有神
通勢速。謂大神通者所有運身意勢等速疾
神通
復次云何次第。謂於各別行相續中。前後次
第一一隨轉。是謂次第。又此次第差別多種。
或有流轉次第。謂無明縁行。廣説乃至生
縁老死。或有還滅次第。謂無明滅故行滅。
乃至生滅故老死滅。或有在家出家行住次
第。謂陵旦而起澡飾其身。被帶衣服修
營事業。調暢沐浴塗飾香鬘。習近食飮方
乃寢息。是在家者行住次第。若整衣服爲
乞食故入聚落等巡次而行。受如法食還
出安坐。食訖澡手盪鉢洗足。入空閑室讀
誦經典如理思惟。晝則宴坐經行。淨修其
心斷滅諸障。至夜中分少當寢息。於夜後
分速復還起。整服治身歸所習業。是出家
者行住次第。或入僧中隨其長幼修和敬
業。敷設床座次第受籌分其臥具。處所利
養及營事業。或有増長次第。謂嬰孩童子
等八位次第生起。或有現觀次第。謂於苦等
四聖諦中次第現觀。或有入定次第。謂次
第入九次第定。或有修學次第。謂増上戒學
爲依。次生増上心學。増上心學爲依。後生
増上慧學
復次云何時。謂由日輪出沒増上力故。安立
顯示時節差別。又由諸行生滅増上力故。
安立顯示世位差別。總説名時。此時差別復
有多種。謂時年月半月晝夜刹那臘縛牟呼
栗多等位。及與過去未來現在
復次云何數。謂安立顯示各別事物。計算數
量差別。是名爲數。此數差別復有多種。謂
一數二數。從此已去皆名多數。又數邊際
名阿僧企耶。自此已去一切算數所不能
轉。是故數之邊際名不可數
復次種子云何非析諸行別有實物名爲
種子。亦非餘處。然即諸行如是種性如是
等生如是安布。名爲種子亦名爲果。當知
此中果與種子不相雜亂。何以故。若望過
去諸行即此名果。若望未來諸行即此名
種子。如是若時望彼名爲種子。非於爾時
即名爲果。若時望彼名果。非於爾時即
名種子。是故當知種子與果不相雜亂。譬
如穀麥等物所有芽莖葉等種子。於彼物
中磨擣分*析求異種子了不可得。亦非
餘處。然諸大種。如是種性如是等生如是
安布。即穀麥等物能爲彼縁令彼得生。説
名種子。當知此中道理亦爾
問前已説損伏染法種子。善法種子損伏云
何。答若常殷重習善。相違諸染汚法。是初
損伏。若執取邪見多習邪見如諸外道。是
第二損伏。若多修習邪見誹謗。如斷善根
者。是第三損伏。若能永害染法種子。如
前已説。是第四損伏
復次若略説一切種子。當知有九種。一已與
果。二未與果。三果正現前。四果不現前。五軟
品。六中品。七上品。八被損伏。九不被損伏。
若已與果。此名果正現前。若果正現前。此名
已與果。若未與果。此名果不現前。若果不
現前。此名未與果。若住本性。名軟品。若修
若練善不善法未到究竟。名中品。若修若
練已到究竟。名上品。損及不如前應

復次我當略説安立種子。云何略説安立種
子。謂於阿頼耶識中。一切諸法遍計自性妄
執習氣。是名安立種子。然此習氣是實物有。
是世俗有。望彼諸法不可定説異不異相。
猶如眞如。即此亦名遍行麁重。問若此習氣
攝一切種子。復名遍行麁重者。諸出世間
法從何種子生。若言麁重自性種子爲種
子生。不應道理。答諸出世間法從眞如所
縁縁種子生。非彼習氣積集種子所生。問
若非習氣積集種子所生者。何因縁故建立
三種般涅槃法種性差別補特伽羅。及建立
不般涅槃法種性補特伽羅。所以者何。一切
皆有眞如所縁縁故。答由有障無障差別
故。若於通達眞如所縁縁中。有畢竟障種
子者。建立爲不般涅槃法種性補特伽羅。若
不爾者。建立爲般涅槃法種性補特伽羅。若
有畢竟所知障種子布在所依。非煩惱障
種子者。於彼一分建立聲聞種性補特伽
羅。一分建立獨覺種性補特伽羅。若不爾
者。建立如來種性補特伽羅。是故無過。若
出世間諸法生已即便隨轉。當知由轉依
所任持故。然此轉依與阿頼耶識互相違
反。對治阿頼耶識。名無漏界離諸戲論
瑜伽師地論卷第五十



瑜伽師地論卷第五十三
  彌勒菩薩説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攝決擇分中五識身相應地意地之三
復次云何表業。謂略有三種。一染汚。二善。
三無記。若於身語意十不善業道。不離現行
増上力故。所有身語表業。名染汚表業。若即
於彼誓受遠離。所有身語表業。名善表業。
若諸威儀路工巧處一分所有身語表業。名
無記表業。若有不欲表示於他。唯自起心
内意思擇不説語言。但發善染汚無記法現
行意表業。名意表業。此中唯有身餘處滅
於餘處生或即此處唯變異生。名身表業。
唯有語音名語表業。唯有發起心造作
思名意表業。何以故。由一切行皆刹那故。
從其餘方徙至餘方。不應道理。又離唯諸
行生餘實作用由眼耳。意皆不可得。是故
當知一切表業皆是假有。復次若有生不律
儀家有所了別自發期心。謂我當以此活
命事而自活命。又於此活命事重復起心
欲樂忍可。爾時説名不律儀者。由不律儀所
攝故。極重不如理作意。損害心所攝故。但
成廣大諸不善根。然未成就殺生所生。及
餘不善業道所生諸不善業。乃至所期事未
現行。後若現行。若少若多隨其所應。更復
成就諸不善業。如生不律儀家如是。隨是
何人。隨由何事起決猛心。廣説應知。此人
乃至不律儀思未捨已來。常得説名不律儀
者。於日日分彼不善思廣積集故。彼不善業
多現行故。當知非福運運増長
復次此邪惡願思。恒與不信懈怠忘念散亂
惡慧倶行。能受彼業能發彼業。從此已後
由種子故及現行故。處相續中現在轉時
名不律儀者。乃至由捨因縁未捨未棄。此
中若於惡業後不愛果。不信不解亦不隨
入。是名不信。若隨所欲於彼惡業憙樂而
轉。不能勤勵息滅彼業。是名懈怠。若與過
失相應。於有罪法不能如實明記有罪。
是名忘念。若散亂染汚心相續不安住轉。
是名散亂。若顛倒心相續而轉。於諸過失
見勝功徳。是名惡慧。由惡尸羅増上力故。
所有不善思倶行不善不信等現在轉時。名
惡戒者。若與此相違。如其所應當知得有
律儀。隨轉差別者。謂有堪受律儀方可得
受。此中或有由他由自而受律儀。或復有
一唯自然受。除苾芻律儀。何以故。由苾芻
律儀非一切堪受故。若苾芻律儀。非要從
他受者。若堪出家若不堪出家。但欲出
家者。便應一切隨其所欲自然出家。如是
聖教便無。軌範亦無。善説法毘柰耶而可了
知。是故苾芻律儀無有自然受義
問若除苾芻律儀。所餘律儀有自然受者。
何因縁故復從他受。答由有二種遠離惡
戒受隨護支。所謂慚愧。若於他處及於自
處現行罪時深生羞恥。如是於離惡戒
受隨護支。乃能具受。故從他受。若有慚正
現前必亦有愧。非有愧者必定有慚。是故慚
法最爲強勝。若有如自所受而深護持。當
知所生福徳等無差別。又若起心往趣師
所慇懃勸請。方便發起禮敬等業。以正威
儀在師前住。又以語言表宣所欲造作
勝義。是名身表語表業。意表業者。謂二前
行。若自然受者唯有意表業。若遠離思與不
律儀相違。由遠離増上力故與五根倶行
説名律儀。復次當知由百行所攝而受律
儀。謂於十種不善業道少分離殺。乃至少
分遠離邪見。是名初十行。若多分離殺生。
乃至多分離邪見。是名第二十行。若全分
離殺生。乃至全分離邪見。是名第三十行。
若少時離殺生乃至離邪見。謂或一日一
夜。或半月一月。或至一年。是名第四十行。
若多時離殺生乃至離邪見。謂過一年不
至命終。是名第五十行。若盡壽離殺生乃
至離邪見。是名第六十行。若自離殺生乃
至離邪見。是名第七十行。若於此事勸進
他人。是名第八十行。若即於彼以無量門
稱揚讃述。是名第九十行。若見離殺生者
乃至離邪見者。深心慶悦生大歡喜。是名
第十十行。如是十十行總説爲百行。所生福
量當知亦爾
復次律儀當知略有八種。一能起律儀。二攝
受律儀。三防護律儀。四還引律儀。五下品律
儀。六中品律儀。七上品律儀。八清淨律儀。若
未正受先作是心我當定受。如是遠離。是
名能起律儀。若正攝受遠離戒時。名攝受
律儀。從是已後此遠離思五根攝受増上力
故。恒與彼種子倶行。於時時間亦與現行
行。即由五根所攝善思。如先所受律儀
防護而轉。由此思故或因親近惡友。或因
煩惱増多。隨所生起惡現行欲。即便慚羞
速能捨離。勿彼令我違越所受當墮惡趣。
是名防護律儀。若時失念諸惡現行。即便速
疾令念安住。自懇自責發露所犯蠲除憂
悔。後堅守護所受律儀。是名還引律儀。若
於殺等諸惡業道。少分遠離少時遠離。唯自
遠離不勸進他。不無量門稱揚讃述。亦不
見彼諸同法者深心慶悦多生歡喜。是名
下品律儀。若於諸惡多分遠離多時遠離不
至命終。自能遠離亦勸進他。然於遠離不
以無量門稱揚讃述。見同法者不深心慶
悦生大歡喜。是名中品律儀。若於諸惡一
切分一切時自能遠離亦勸進他。以無量門
稱揚讃述。見同法者深心慶悦生大歡喜。
是名上品律儀。若即於此所受律儀能無
缺犯以爲依止修無悔等。乃至具足入初
靜慮。由奢摩他能損伏力。損伏一切犯戒種
子。是名靜慮律儀。如初靜慮如是。第二第
三第四靜慮當知亦爾。此中差別者。由遠分
對治所攝奢摩他道轉深。損伏惡戒種子。當
知此名初清淨力所引清淨律儀。若即於
此尸羅律儀無有缺犯。又復依止靜慮律
儀。入諦現觀得不還果。爾時一切惡戒種
子皆悉永害。若依未至定證得初果。爾時
一切能往惡趣惡戒種子皆悉永害。此即名
爲聖所愛戒。當知此名第二清淨力所引
清淨律儀。即此亦名無漏律儀。此無漏律儀
若得阿羅漢果時。但由能治清淨勝故勝。
不由所治斷勝故勝。如是八種總立唯三。
一受律儀。二持律儀。三清淨律儀。前二是受。
防護還引是持。下中上三通受持二。靜慮
無漏是清淨攝
問何故世尊建立苾芻近事近住三種律儀。
答由三因故。謂佛所化有三種類。或有能
行離惡行行及離欲行。或有能行離惡行
行非離欲行。或不能行離惡行行及離欲
行。依初所化類建立苾芻律儀。依第二所
化類建立近事律儀。何以故。非居家迫迮
現處塵俗。而能一向相續圓滿護衆學處。
依第三所化類建立近住律儀。何以故。由
此不能究竟行倶離行。但當勸進攝受。二
勿彼自謂重擔所鎭。謂前三支修離惡
行。其後四支修離欲行。離非梵行倶修二

問苾芻近事近住律儀。當知各由幾支所攝。
答苾芻律儀四支所攝。何等爲四。一受具足
支。二受隨法學處支。三隨護他心支。四隨
護如所受學處支。若作表白第四羯磨。及略
攝受。隨麁學處。是名受具足支。由具此
支故。名初苾芻具苾芻戒。自此以後於毘
奈耶別解脱中所有隨順苾芻尸羅。若彼所
引衆多學處。於彼一切守護奉行。由此得
名守護別解脱律儀者。是名受隨法學處
支。由成就此二支者所有軌範具足所行具
足。是名隨護他心支。軌範具足所行具足。
如聲聞地已説。若於微細罪中深見怖畏。
於所受學諸學處中能不毀犯。設犯能出。
謂由深見怖畏及聰叡故。是名隨護如所
受學處支。近事律儀由三支所攝。何等爲
三。一受遠離最勝損他事支。二違越所受
重修行支。三不越所受支。若永遠離損
害他命損壞他財損他妻妾。是名初支遠
離妄語。是第二支。遠離諸酒衆放逸處。是第
三支。略説近住律儀。由五支所攝。何等爲
五。一受遠離損害他支。二受遠離損害自他
支。三違越所受重修行支。四不越所受正念
住支。五不壞正念支。若能遠離損害他命
損壞他財。是名初支。離非梵行。是第二支。
所以者何。由離此者不染習自妻妾故不
自損害。亦不染習他妻妾故不損害他。遠
離妄語是第三支。除離諸酒衆放逸處離
餘三處。是第四支。何以故。由歌舞伎樂塗
冠香鬘昇高大床非時飮食常所串習。若
遠離彼數數自憶。我今安住決定齋戒。於
一切持堅守正念。遠離諸酒衆放逸處。是
第五支。何以故。彼雖安住正憶念支。謂我
今住決定齋戒。若爲諸酒所醉便發狂亂
不自在轉。今於此中若苾芻尼律儀。若正
學勤策勤策女律儀。皆在出家品所攝故。
當知攝屬苾芻律儀。若近事女律儀墮在家
品故。相似學所顯故。當知攝屬近事律儀。
問何故世尊於苾芻律儀中。制立苾芻勤策
二衆律儀。於苾芻尼律儀中制立苾芻尼正
學勤策女三衆律儀。答由彼母邑多煩惱
故。令漸受學苾芻尼律儀。若於勤策女少
分學處深生喜樂。次應授彼正學所有學
處。若於正學多分學處深生愛樂。不應率
爾授彼具足。必更二年久處習學。若深愛樂
然後當授彼具足戒。如是長時於少學處
積修學已。次方有力能受廣大衆多學處。
然後於苾芻尼律儀能具修學。問何故於勤
策律儀中増離金銀。非於近住律儀耶。答
由彼勤策在出家衆攝。夫出家者於二種
處極非淨妙。一者墮欲樂邊。嬉戲嚴身所
行所受皆隨所樂。二者蓄積財寶。爲除斷
初非淨妙處。施設遠離歌舞*伎樂乃至非時
而食。爲斷第二非淨妙處。施設遠離執受
金銀。由彼金銀一切財寶之根本故。又最勝
故。問何故於勤策律儀中。遠離歌舞*伎樂
及塗冠香鬘。制立二支。於近住律儀中合
爲一支耶。答諸在家者於此處所非不如
法。諸出家者極不如法。是故於在家者就
輕總制爲一學處。云何令彼若暫違犯尋自
懇責合一發露不由二種。諸出家者於此
一處就重別制以爲兩支。云何令彼若起
違犯便自懇責二種發露不但由一
問何故不許扇搋迦半擇迦出家及受具足
戒耶。答由此二種若置苾芻衆中便參女
過。若置苾芻尼衆中因摩觸等便參男過。
由不應與二衆共居。是故不許此類出家
及受具足。又由此二煩惱多故。性煩惱障
極覆障故。不能發起如是思擇。彼尚不能
思擇。思擇令其戒蘊清淨現行。何況當證
勝過人法。是故不許彼類出家及受具戒。
又彼衆中好人難得亦難觀察。問何故此二
雖受歸依亦能隨受諸近事男所有學處。
而不得名近事男耶。答近事男者。名能親
近承事苾芻苾芻尼衆。彼雖能護所受律
儀。而不應數親近承事苾芻苾芻尼衆。苾
芻苾芻尼等亦復不應親近攝受若摩若觸。
如是種類又亦不應如近事男而相親善。
是故彼類不得名近事男。然其受護所有
學處。當知福徳等無差別。復次云何非律儀
非不律儀。謂除如先所説律儀不律儀業。
所有善不善等身語意業。當知一切皆是非
律儀非不律儀業所攝。問諸有律儀若由自
受。若由他受。若從他受若自然受。如是所
受律儀所獲福徳。爲有勝劣差別不耶。答
若等心受亦如是持。當知無有差別。
問由幾因縁雖樂欲受苾芻律儀。而不應
授。答苾芻律儀略由六因。一意樂損害。二
依止損害。三男形損害。四白法損害。五繋屬
於他六爲護他故。若有爲王之所逼録。或
爲強賊之所逼録。或爲債主之所逼迫。或
由怖畏之所逼迫。或畏不活。彼如是思我
處居家難可存活。是諸苾芻活命甚易。我
今應往苾芻衆中。詐現自身與彼同法易
當活命。彼由如是諂詐意樂既出家已。雖
懷恐怖守護奉行隨一學處。勿諸苾芻與
我同止。知我犯戒便當驅擯。然彼意樂被
損害故。不名出家受具足戒。如是名爲意
樂損害。若復有人作如是思。我處居家難
可活命。要當出家方易存濟。如諸苾芻所
修梵行我亦如是。乃至命終當修梵行。如
是出家者不名意樂損害。雖非純淨非
不説名出家受具。若有身帶癰腫等疾。如
遮法中所説病状。如是名爲依止損害。由
彼依止被損害故。雖復出家然無力能供
事師長。彼由如是無力能故。所受師長同
梵行者供事之業。及受純信施主衣服飮食
等淨信施物。此之二種淨信所施。彼極難消
不應受用。令彼退減諸善法故。是故依止
被損害者。不應出家受具足戒。若扇搋迦
及半擇迦。名男形損害。不應出家受具足
戒。當知因縁如前已説。又半擇迦略有三
種。一全分半擇迦。二一分半擇迦。三損害半
擇迦。若有生便不成男根。是名全分半擇
迦。若有半月起男勢用。或有被他於己
爲過。或復見他行非梵行男勢方起。是名
一分半擇迦。若被刀等之所損害。或爲病
藥若火呪等之所損害。先得男根今被斷
壞。既斷壞已男勢不轉。是名損害半擇迦。
初半擇迦名半擇迦亦扇搋迦。第二唯半擇
迦非扇搋迦。第三若不被他於己爲過。唯
扇搋迦非半擇迦。若有被他於己爲過。名
半擇迦亦扇搋迦。若造無間業汚苾芻尼。
外道賊住若別異住若不共住。是名白法損
害。不應爲授具足戒。所以者何。彼由上
品無慚無愧極垢染法。令慚愧等所有白法
極成劣薄。若諸王臣若王所惡。若有造作
王不宜業。若被債主之所拘執。若他僕隷
若他劫引若他所得若有諍訟。若爲父母
所不開許。是名繋屬於他。不應爲授具
戒。若變化者爲護他故不應爲授具戒。所
以者何。或有龍等爲受法故自化己身爲
苾芻像求受具戒。若便爲彼授具戒者。彼
睡眠時便復本形。既睡悟已作苾芻像假想
苾芻。若守園者若近事男。率爾往趣見彼身
形如是變已。便於一切眞苾芻所起憎惡
心。謂諸苾芻皆非人類。誰能敬事施彼衣
食。勿令他人得此惡見。是故爲隨護他。不
應爲彼受具足戒。由此六因不應授彼
苾芻律儀。又除闕減能作羯磨。阿遮利耶鄔
拕耶住清淨戒圓滿僧衆。問由幾因縁
不應授彼近事男律儀。答略由二因。一意
樂損害故。二男形損害故。若意樂損害者。當
知一切不應爲受。若男形損害者。或有爲
受。然不得説名近事男。不説因縁前已具
辯。若近住律儀。當知唯由意樂損害不應
爲受。何以故。或有隨他轉故。或有爲得
財利恭敬詐稱。欲受近住律儀。然彼實無
求受意樂。當知是名意樂損害。若無如所
説不應受因縁。當知應受如前所説所有
律儀
問有幾因縁苾芻律儀受已還捨。答或由
捨所學處故。或由犯根本罪故。或由形
沒二形生故。或由善根斷故。或由棄捨衆
同分故。苾芻律儀受已還捨。若正法毀壞正
法隱沒。雖無新受苾芻律儀。先已受得當
知不捨。所以者何。由於爾時穢劫正起。無
一有情不損意樂能受具戒。況當有證沙
門果者。若近事男律儀。當知由起不同分
心故。善根斷故。棄捨衆同分故。受已還捨。
若正法隱沒時。如苾芻律儀道理。當知近事
男律儀亦爾。若近住律儀。當知由日出已
後。或由發起不同分心。或於中間捨衆同
分。雖已受得必復還捨
復次云何無想定。謂已離遍淨貪未離上
貪。由出離想作意爲先故。諸心心所唯滅
靜唯不轉。是名無想定。此是假有非實物
有。當知差別略有三種。一下品修。二中品
修。三上品修。若下品修者。於現法退不能
速疾還引現前。若生無想有情。天中所得
依身。不甚清淨。威光赫奕形色廣大如餘天
衆。定當中夭。若中品修者。雖現法退。然能
速疾還引現前。若生無想有情。天中所感
依身。雖甚清淨光明赫奕形色廣大。然不
究竟最極清淨。雖有中夭而不決定。若上
品修者。必無有退。若生無想有情。天中所
感依身。甚爲清淨威光赫奕形色廣大。又到
究竟最極清淨必無中夭。窮滿壽量後方
殞沒
復次若由此因此縁。所有生得心心*所滅。
是名無想
復次云何滅盡定。謂已離無所有處貪未
離上貪。或復已離由止息想作意爲先故。
諸心心所唯滅靜唯不轉。是名滅盡定。
此定唯能滅靜轉識。不能滅靜阿頼耶識。
當知此定亦是假有非實物有。此定差別略
有三種。下品修等如前已説。若下品修者
於現法退。不能速疾還引現前。中品修者
雖現法退。然能速疾還引現前。上品修者畢
竟不退。有學聖者能入此定。謂不還身證。
無學聖者亦復能入。謂倶分解脱。前無想定
非學所入亦非無學。何以故。此中無有慧
現行故。此上有勝寂靜住及生故。又復此
定不能證得所未證得諸勝善法。由是稽
留誑幻處故
復次虚空云何。謂唯諸色非有所顯。是名
虚空。所以者何。若處所行都無所得。是處方
有虚空想轉。是故當知此唯假有非實物

復次云何非擇滅。謂若餘法生縁現前。餘法
生故餘不得生。唯滅唯靜名非擇滅。諸所
有法此時應生。越生時故彼於此時終不
更生。是故此滅亦是假有非實物有。所以者
何。此無有餘自相可得故。此法種類非離
繋故。復於餘時遇縁可生。是故非擇滅非
一向決定。若學見跡。於卵濕二生北拘盧洲
無想天。若女若扇搋迦若半擇迦無形二形
等生。及於後有若愛若願所得非擇滅。當知
一向決定。由學見迹。甞不於後有起希願
纒發生後有。唯除未無餘永害愛種子
故。
問何因縁故名心不相應耶。答此是假想。
於諸事中爲起言説。於有色等二種倶非。
於有見等二種倶非。如是廣説安立道理
一切當知
如是已説六種善巧。謂蘊善巧乃至根善巧。
云何應知是諸善巧廣建立義
復次嗢柁南曰
    自性義差別 次第攝依止
問何等是色自性。答略有十一。謂眼等十色
處及法處所攝色。又總有二。謂四大種及所
造色。如是一切皆變礙相
問何等是受自性。答略有六種。謂依眼等六
觸所生。此復二種。若色爲依名身受。無色
爲依名心受。何以故。由前五根皆色性故。
問若前五根皆是色性依眼等受名身受
者。何故眼等非唯是身。答由相異故。所以
者何。眼等五根展轉相異。問若眼等根其相
異故非皆身相。依彼諸受由是因縁應非
身受。答餘有色根不離身故就彼爲名。此
復何過。問若不離身故無過者。意根亦爾
不離身轉。依意根受應名身受。是即一切
皆是身受無心受耶。答諸有色根定不離
身。意即不爾故無有過。所以者何。生無色
界有情意根離身而轉。是故五根所生諸受
合名身受。唯依意者獨名心受。故總説二。
謂身心受。又一切受皆領納相。問何等是想
自性。答此亦六種。如前應知。又想有六。一
有相想。二無相想。三狹小想。四廣大想。五無
量想。六無所有想。又略有二。一世間想。二
世想。狹小想者。謂欲𢋨想。廣大想者。謂
色𢋨想。無量想者。謂空識無邊處𢋨想。無
所有想者。謂無所有處𢋨想。即此一切名有
相想。無相想者。謂有頂想及一切出世間學
無學想。又一切想皆等了相
問何等是行自性。答此亦六種。如前應知。
又此行相由五種類令心造作。一爲境隨
與。二爲彼合會。三爲彼別離。四能發雜染
業。五令心自在轉。又此行相略有三種。一
者善行。二不善行。三無記行。又一切行皆造
作相
問何等是識自性。答略有六種。所謂眼識乃
至意識。是識自性差別。又識有三種。一領受
差別。二採境差別。三分位差別。領受差別有
三。採境差別有六。分位差別有三。如是識
蘊差別總有十八自性。應知是名諸蘊自
性。復次蘊義云何。爲顯何義建立諸蘊。謂
所有色若去來今乃至遠近。如色乃至識亦
爾。如是總略攝一切蘊。積聚義是蘊義。又
由諸蘊唯有種種名性諸行。當知爲顯無
我性義建立諸蘊
復次云何色蘊差別。略由六種。一由事故。
二由相故。三由識執不執故。四由識空不
空故。五由想所行故。六由邊際故。事者。
謂所有諸色皆是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相
者。略有三種。一清淨色。二清淨所取色。三
意所取色。又變礙相是色共相。識執不執者。
若識依執名執受色。此復云何。謂識所託
安危事同和合生長。又此爲依能生諸受。與
此相違非執受色。識空不空者。若識不空名
同分色。由此與識等義轉故。若識空者名
彼同分色。似自相續而隨轉故。想所行者。謂
縁色想略有三種。一者色想。二有對想。三
別異想。色想亦三。一有光影相。二據方處
相。三積集住相。如是三相隨其次第。三想
所行取青等相。名爲色想。能取行礙名有
對想。能取男女舍田等假名別異相。是名想
所行差別。邊際者。謂色邊際略有二種。一墮
下界。謂欲𢋨色。二墮中界。謂色𢋨色。當知
此中就業増上所生諸色。説無色界無有
諸色。非就勝定自在色説。何以故。由彼勝
定於一切色皆得自在諸定加行令現前
故。當知此色名極微細定所生色
復次云何受蘊差別。略由五種。一由事故。
二由相故。三由生故。四由觀察故。五由出
離故。事者。謂領納及順領納法。相者。謂自
相及共相。自相有三。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
樂受壞苦故苦。苦受。苦苦故苦。不苦不樂受。
行苦故苦。由此因縁諸所有受皆説名苦。
是名受共相。生者。謂一切受。十六觸所生。
何等十六。謂眼觸耳觸。鼻觸舌觸。身觸意觸。
有對觸増語觸。順樂受觸。順苦受觸。順不苦
不樂受觸。愛觸。恚觸。明觸。無明觸。非明非
無明觸。由所依及所取境故。建立六觸及
有對觸。由分別境故建立増語觸。由領納
境故建立順樂受等觸。由染淨故建立愛
恚明無明非明非無明觸。是名受生差別。觀
察差別者。一切如來應正等覺出現世間。皆
於諸受起八種觀。謂受有幾種。誰爲受集。
誰是受滅。誰是受集趣行。誰是受滅趣行。誰
是受愛味。誰是受過患。誰是受出離。如是觀
時如實了知受有三種。觸集故受集。應知
如經分別廣説。如是八種觀察諸受。當知
略顯自相。觀現法轉因觀彼滅。觀後法轉
因觀彼滅。觀彼二轉因。觀彼二轉滅。因觀
及清淨觀。是名觀察差別。出離者。謂初靜慮
出離憂根。第二靜慮出離苦根。第三靜慮
出離喜根。第四靜慮出離樂根。於無想界
出離捨根。是名出離差別
復次云何想蘊差別。略由五種。一由事故。
二由相故。三由顛倒故。四由無顛倒故。五
由分別故。事者謂取所縁相及隨順彼法。
相者。自相有六種。如前應知。等了相是共
相。是名相差別。顛倒差別者。謂諸愚夫無
所知曉。隨逐無明起不如理作意。於所縁
境無常計常取相而轉。是名想倒。如於無
常計常。如是於苦計樂於不淨計淨於
無我計我。此想顛倒。諸在家者能發心倒。
一分出家者能發見倒。是名顛倒差別。此想
顛倒復有差別。謂於四事邪取其相是名
想倒。若由如是等了相故於境貪著。是名
心倒。若由如是等了相故有執著者。於顛
倒事堅執忍可開示建立。是名見倒。無顛倒
差別者。謂諸聰叡有所曉了。隨智慧明起
如理作意。於所縁境無常知無常。苦知是
苦。不淨知不淨。無我知無我。正取相轉。是
名想無顛倒。心無顛倒。見無顛倒。是名無
顛倒差別。分別差別者。略有五種想分別相。
一境界分別。二領納分別。三假設分別。四虚
妄分別。五實義分別。若於境界取隨味相。
名境界分別。執取境界所生諸受。名領納
分別。若於自他取如是名如是類如是姓
等種種世俗言説相。名假設分別。於諸境
界取顛倒相。名虚妄分別。於諸境界取無
倒相。名實義分別。如是總名想蘊分別差
別。復次云何行蘊差別。亦由五相。一由境
界故。二由分位故。三由雜染故。四由清
淨故。五由造作故。由境界者。謂於行
蘊立六思身。由分位者。謂立生等不相應
行由彼生等唯有分位所顯現故。由雜
染者。謂於雜染諸行建立煩惱及隨煩惱。
由清淨者。謂於清淨諸行建立信等。由造
作者。謂如前説五造作相爲境隨與等
瑜伽師地論卷第五十三



瑜伽師地論卷第五十四
  彌勒菩薩説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攝決擇分中五識身相應地意地之四
復次云何識蘊差別。此亦五種應知。一由安
住故。二由雜染故。三由所依故。四由住
故。五由異相故
云何安住。謂習欲者欲界諸識執外色塵。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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