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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 (No. 1579_ 彌勒玄奘譯 ) in Vol.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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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出世離欲時。六攝益有情時。如理作意相
應。尋伺事者。謂八種事。一施所成福作用事。
二戒所成福作用事。三修所成福作用事。四
聞所成事。五思所成事。六餘修所成事。七
簡擇所成事。八攝益有情所成事。如理作意
相應。尋伺求者。謂如有一不以非法及
不兇險追求財物。如理作意相應。尋伺受
用者。謂如即彼追求財已。不染不住不耽
不縛。不悶不著亦不堅執。深見過患了
知出離而受用之。如理作意相應。尋伺正行
者。謂如有一了知父母沙門婆羅門及家長
等。恭敬供養利益承事。於今世後世所作罪
中見大怖畏。行施作福受齋持戒。聲聞乘
資糧方便者。聲聞地中我當廣説。獨覺乘資
糧方便者。獨覺地中我當廣説。波羅蜜多引
發方便者。菩薩地中我當廣説
復次施主有四種相。一有欲樂。二無偏黨。
三除匱乏。四具正智。具尸羅者亦有四相。
一有欲樂。二結橋梁。三不現行。四具正智。
成就修者亦有四相。一欲解清淨。二引攝清
淨。三勝解定清淨。四智清淨。*又受施者有
六種。一受學受施。二活命受施。三貧匱受
施。四棄捨受施。五羈遊受施。六耽著受施。
復有八種損惱。一飢損惱。二渇損惱。三麁食
損惱。四疲倦損惱。五寒損惱。六熱損惱。七無
覆障損惱。八有覆障損惱。復有六種損惱。一
倶生。二所欲匱乏。三逼切。四時節變異。五
流漏。六事業休廢。復有六種攝益。一任持攝
益。二勇健無損攝益。三覆護攝益。四塗香攝
益。五衣服攝益。六共住攝益。復有四種非
善友相。一不捨怨心。二引彼不愛。三遮彼
所愛。四引非所宜。與此相違當知即是四
善友相。復有三種引攝。一引攝資生具。二
引攝有喜樂。三引攝離喜樂。復有四種隨
轉供事。一隨轉供事非知舊者。二隨轉供
事諸親友者。三隨轉供事所尊重者。四隨
轉供事具福慧者。由此四種隨轉供事。依
止四處獲得五果應知。何等四處。一無攝
受處。二無侵惱處。三應供養處。四同分隨
轉處。依此四處能感五果。一感大財富。二
名稱普聞。三離諸煩惱。四證得涅槃。五或
往善趣。又聰慧者有三種聰慧相。一於善
受行。二於善決定。三於善堅固。復有三相。
一受學増上戒。二受學増上心。三受學増

瑜伽師地論卷第五



瑜伽師地論卷第六
  彌勒菩薩説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本地分中有尋有伺等三地之三
復次云何不如理作意施設建立。嗢拕南曰
    執因中有果 顯了有去來
    我常宿作因 自在等害法
    邊無邊矯亂 計無因斷空
    最勝淨吉祥 由十六異論
由十六種異論差別。顯不如理作意。應知
何等十六。一因中有果論。二從縁顯了論。三
去來實有論。四計我論。五計常論。六宿作因
論。七計自在等爲作者論。八害爲正法
論。九有邊無邊論。十不死矯亂論。十一無因
見論。十二斷見論。十三空見論。十四妄計最
勝論。十五妄計清淨論。十六妄計吉祥論」
因中有果論者。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
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常常時恒恒時。於
諸因中具有果性。謂雨衆外道作如是計。
問何因縁故彼諸外道起如是見立如是論。
顯示因中具有果性。答由教及理故。教者。
謂彼先師所造教藏。隨聞轉授傳至于今。
顯示因中先有果性。理者。謂即如彼沙門
若婆羅門。爲性尋思爲性觀察。住尋思地。
住自辦地。住異生地。住隨思惟觀察行地。
彼作是思。若從彼性。此性得生。一切世間
共知共立。彼爲此因非餘。又求果者唯取
此因非餘。又即於彼加功營搆諸所求事
非餘。又若彼果即從彼生不從餘生。是故
彼果因中已有。若不爾者應立一切是一切
因。爲求一果應取一切。應於一切加功
營搆。應從一切一切果生。如是由施設故
求取故。所作決定故。生故。彼見因中常有
果性。應審問彼。汝何所欲。何者因相。何者
果相。因果兩相。爲異不異。若無異相。便無
因果二種決定。因果二種。無差別故。因中
有果。不應道理。若有異相。汝意云何。因中
果性。爲未生相。爲已生相。若未生相。便於
因中。果猶未生。而説是有。不應道理。若已
生相。即果體已生。復從因生。不應道理。是
故。因中非先有果。然要有因待縁果生。又
有相法。於有相法中。由五種相。方可了知。
一於處所可得。如甕中水。二於所依可
得。如眼中眼識。三即由自相可得。如因
自體不由比度。四即由自作業可得。五
由因變異故。果成變異。或由縁變異故。果
成變異。是故彼説常常時。恒恒時。因中有
果。不應道理。由此因縁。彼所立論。非如理
説。如是不異相故。異相故。未生相故。已生
相故。不應道理。從縁顯了論者。謂如有一
若沙門若婆羅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一
切諸法性本是有。從衆縁顯。不從縁生。謂
即因中有果論者。及聲相論者。作如是計。
問何因縁故。因中有果論者。見諸因中先有
果性從縁顯耶。答由教及理故。教如前
説。理者謂如有一爲性尋思。爲性觀察。廣
説如前。彼如是思。果先是有。復從因生。不
應道理。然非不用功爲成於果。彼復何
縁而作功用。豈非唯爲顯了果耶。彼作如
是妄分別。已立顯了論。應審問彼。汝何
所欲。爲無障縁而有障礙。爲有障縁耶。
若無障縁者。無障礙縁。而有障礙。不應
道理。若有障縁者。屬果之因。何故不障。同
是有故。不應道理。譬如黒闇障瓫中水
亦能障*瓫。若言障縁亦障因者。亦應顯因
倶被障故。而言但顯因中先有果性不顯
因者。不應道理。復應問彼。爲有性是障
縁。爲果性耶。若有性是障縁者。是即有性。
常不顯了。不應道理。因亦是有。何不爲障。
若言果性是障縁者。是則一法亦因亦果。
如芽是種子果是莖等。因是即一法。亦顯不
顯。不應道理。又今問汝。隨汝意答。本法
與顯爲異不異。若不異者。法應常顯。顯已
復顯。不應道理。若言異者。彼顯爲無因
耶。爲有因耶。若言無因。無因而顯。不應
道理。若有因者。果性可顯非是因性。以不
顯因。能顯於果。不應道理。如是無障縁
故。有障縁故。有相故。果相故。顯不異故。顯
異故。不應道理。是故汝言若法性無是即
無相。若法性有是即有相。性若是無不可
顯了。性若是有方可顯了者。不應道理。我
今當説。雖復是有不可取相。謂或有遠
故雖有而不可取。又由四種障。因障故而
不可取。復由極微細故而不可取。或由心
散亂故而不可取。或由根損壞故而不可
取。或由未得彼相應智故而不可取。如
因果顯了論。不應道理。當知聲相論者亦
不應理。此中差別者。外聲論師起如是見
立如是論。聲相常住無生無滅。然由宣吐
方得顯了。是故此論如顯了論非應理説」
去來實有論者。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
若在此法者。由不正思惟故。起如是見
立如是論。有過去有未來。其相成就猶如
現在實有非假。問何因縁故彼起如是見
立如是論。答由教及理故。教如前説。又
在此法者。於如來經不如理分別故。謂
如經言。一切有者即十二處。此十二處實相
是有。又薄伽梵説有過去業。又説有過去
色有未來色。廣説乃至識亦如是。理者。謂
如有一爲性尋思。爲性觀察。廣説如前。彼
如是思。若法自相安住此法眞實是有。此
若未來無者。爾時應未受相。此若過去無
者。爾時應失自相。若如是者。諸法自相應
不成就。由此道理亦非眞實故。不應理。
由是思惟起如是見。立如是論。過去未來
性相實有。應審問彼。汝何所欲。去來二相
與現在相爲一爲異。若言相一。立三世
相不應道理。若相異者。性相實有不應道
理。又汝應説自意所欲。墮三世法爲是常
相爲無常相。若常相者。墮在三世不應道
理。若無常相。於三世中恒是實有不應道
理。又今問汝。隨汝意答。爲計未來法來至
現在世耶。爲彼死已於此生耶。爲即住未
來爲縁生現在耶。爲本無業今有業耶。
爲本相不圓滿今相圓滿耶。爲本異相今
異相耶。爲於未來有現在分耶。若即未來
法來至現在者。此便有方所。復與現在應
無差別。復應是常不應道理。若言未來
死已現在生者是即未來。不生於今現在
世法本無今生。又未來未生而言死沒。不
應道理。若言法住未來以彼爲縁生現
在者。彼應是常。又應本無今生非未來法
生。不應道理。若本無業用今有業用。是
則本無今有便有如前所説過失不應道
理。又汝何所欲。此業用與彼本法。爲有異
相爲無異相。若有異相。此業用相未來無
故。不應道理。若無異相。本無業用今有
業用。不應道理。如無業用有此過失如
是。相圓滿。異相。未來分相應知亦爾。此中
差別者。復有自性雜亂過失故。不應道理。
如未來向現在。如是現在往過去。如其所
應過失應知。謂即如前所計諸因縁及所
説破道理如是。自相故共相故。來故死故。
爲縁生故業故。相圓滿故相異故。未來有
分故。説過去未來體實有論。不應道理。如
是説已復有難言。若過去未來是無。云何縁
無而有覺轉。若言縁無而有覺轉者。云何
不有違教過失。如説一切有者。謂十二處。
我今問汝。隨汝意答。世間取無之覺。爲起
耶爲不起耶。若不起者。能取無我。兎角。
石女兒。等覺皆應是無。此不應理。又薄伽
梵説。我諸無諂聲聞。如我所説正修行時。若
有知有若無知無。此不應道理。若言起
者。汝意云何。此取無覺。爲作有行爲作無
行。若作有行。取無之覺而作有行。不應道
理。若作無行者。汝何所欲。此無行覺。爲縁
有事轉。爲縁無事轉若縁有事轉者。無
行之覺縁有事轉。不應道理。若縁無事轉
者。無縁無覺不應道理。又雖説一切有者
謂十二處。然於有法密意説有有相。於無
法密意説有無相。所以者何。若有相法能
持有相。若無相法能持無相。是故倶名爲
法倶名爲有。若異此者。諸修行者唯知於
有不知於無應非無間觀所知法。不應
道理。又雖説言有過去業。由此業故諸有
情受有損害受無損害受。此亦依彼習氣。
密意假説爲有。謂於諸行中。曾有淨不淨
業。若生若滅由此因縁彼行勝異相續而轉
是名習氣。由此相續所攝習氣故。愛不愛
果生。是故於我無過。而汝不應道理復雖
説言有過去色有未來色有現在色如是
乃至識亦爾者此亦依三種行相。密意故説。
謂因相自相果相。依彼因相密意説有未
來。依彼自相密意説有現在依彼果相密
意説有過去。是故無過。又不應説過去未
來是實有相。何以故。應知未來有十二種
相故。一因所顯相。二體未生相。三待衆縁
相。四已生種類相。五可生法相。六不可生法
相。七未生雜染相。八未生清淨相。九應可求
相。十不應求相。十一應觀察相。十二不應觀
察相。當知現在亦有十二種相。一果所顯
相。二體已生相。三衆縁會相。四已生種類相。
五一刹那相。六不復生法相。七現雜染相。八
現清淨相。九可憙樂相。十不可憙樂相。十一
應觀察相。十二不應觀察相。當知過去亦有
十二種相。一已度因相。二已度縁相。三已度
果相。四體已壞相。五已滅種類相
六不復生法相。七靜息雜染相。八靜息清淨
相。九應顧戀處相。十不應顧戀處相。十一應
觀察相。十二不應觀察相。計我論者。謂如有
一若沙門若婆羅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
有我薩埵命者生者。有養育者數取趣者。如
是等諦實當住。謂外道等作如是計。問何
故彼外道等起如是見立如是論。答由教
及理故。教如前説。理者。謂如有一爲性尋
思爲性觀察。廣説如前。由二種因故。一先
不思覺率爾而得有薩埵覺故。二先已思
覺得有作故。彼如是思。若無我者見於五
事。不應起於五有我覺。一見色形已。唯應
起於色形之覺。不應起於薩埵之覺。二見
順苦樂行已。唯應起於受覺。不應起於勝
劣薩埵之覺。三見已立名者名相應行已。
唯應起於想覺。不應起於刹帝利。婆羅門。
吠舍。戌陀羅。佛授。徳友。等薩埵之覺。四見
作淨不淨相應行已。唯應起於行覺。不應
起於愚者智者薩埵之覺。五見於境界識隨
轉已。唯應起於心覺。不應起於我。能見。
等薩埵之覺。由如是先不思覺。於此五事
唯起五種薩埵之覺。非諸行覺。是故先不
思覺見已率爾而起有薩埵覺故。如是決定
知有實我。又彼如是思若無我者。不應
於諸行中先起思覺得有所作。謂我以眼
當見諸色。正見諸色。已見諸色。或復起
心。我不當見。如是等用。皆由我覺行爲先
導。如於眼見如是。於耳鼻舌身意應知亦
爾。又於善業造作善業止息。不善業造作不
善業止息。如是等事。皆由思覺爲先。方得
作用。應不可得如是等用。唯於諸行。不
應道理。由如是思故。説有我。我今問汝。
隨汝意答。爲即於所見事起薩埵覺。爲
異於所見事起薩埵覺耶。若即於所見事
起薩埵覺者。汝不應言即於色等計有
薩埵。計有我者是顛倒覺。若異於所見事
起薩埵覺者。我有形量。不應道理。或有
勝劣。或刹帝利等。或愚或智。或能取彼色等
境界。不應道理。又汝何所欲。爲唯由此法
自體起此覺耶。爲亦由餘體起此覺耶。
若唯由此法自體起此覺者。即於所見起
彼我覺。不應説名爲顛倒覺。若亦由餘體
起此覺者。即一切境界。各是一切境界覺因
故。不應理。又汝何所欲。於無情數有情
覺。於有情數無情覺。於餘有情數餘有情
覺。爲起爲不起耶。若起者。是即無情應是
有情。有情應是無情。餘有情應是餘有情。
此不應理。若不起者。則非撥現量。不應道
理。又汝何所欲。此薩埵覺。爲取現量義。爲
取比量義耶。若取現量義者。唯色等蘊是
現量義。我非現量義。故不應理。若取比量
義者。如愚稚等。未能思度。不應率爾起
於我覺。又我今問汝。隨汝意答。如世間所
作。爲以覺爲因。爲以我爲因。若以覺爲
因者。執我所作。不應道理。若以我爲因
者。要先思覺得有所作。不應道理。又汝何
所欲。所作事因。常無常耶。若無常者。此所作
因體是變異。執我有作不應道理。若是常
者。即無變異。無變有作不應道理。又汝
何所欲。爲有動作之我能有所作。爲無動
作之我有所作耶。若有動作之我能有所
作者。是即常作。不應復作。若無動作之我
有所作者。無動作性而有所作。不應道
理。又汝何所欲。爲有因故我有所作。爲無
因耶。若有因者。此我應由餘因策發方有
所作。不應道理。若無因者。應一切時作一
切事。不應道理。又汝何所欲。此我爲依自
故能有所作。爲依他故能有所作。若依自
者。此我自作老病死苦雜染等事。不應道
理。若依他者。計我所作不應道理。又我
今問汝。隨汝意答。爲即於蘊施設有我。
爲於諸蘊中。爲蘊外餘處。爲不屬蘊耶。若
即於蘊施設我者。是我與蘊無有差別。而
計有我諦實常住。不應道理。若於諸蘊中
者。此我爲常爲無常耶。若是常者。常住之
我爲諸苦樂之所損益。不應道理。若無損
益起法非法。不應道理。若不生起法及非
法。應諸蘊身畢竟不起。又應不由功用我
常解脱。若無常者。離蘊體外有生有滅。相
續流轉法不可得故。不應理。又於此滅壞。
後於餘處不作而得。有大過失。故不應理。
若蘊外餘處者。汝所計我應是無爲。不應
道理。若不屬蘊者。我一切時應無染汚。又
我與身不應相屬。此不應理。又汝何所欲。
所計之我。爲即見者等相。爲離見者等相。
若即見者等相者。爲即於見等假立見者
等相。爲離於見等別立見者等相。若即於
見等假立見者等相者。則應見等是見者
等。而汝立我爲見者等。不應道理。以見者
等與見等相。無差別故。若離於見等別立
見者等相者。彼見等法。爲是我所成業。爲
是我所執具。若是我所成業者。若如種子
應是無常。不應道理。若言如陶師等假立
丈夫。此我應是無常。應是假立。而汝言是
常是實。不應道理。若言如具神通假立
丈夫。此我亦應無常。假立於諸所作隨意
自在。此亦如前不應道理。若言如地。應
是無常。又所計我無如地大。顯了作業故
不應理。何以故。世間地大所作業用顯了
可得。謂持萬物令不墜下。我無是業顯了
可得。若如虚空應非實有。唯於色無假
立空故。不應道理。虚空雖是假有。而有
業用分明可得。非所計我故。不應理。世
間虚空所作業用分明可得者。謂由虚空故
得起往來屈伸等業。是故見等是我所成業。
不應道理。若是我所執具者。若言如鎌。如
離鎌外餘物。亦有能斷作用。如是離見等。
外於餘物上。見等業用不可得故。不應
道理。若言如火。則徒計於我。不應道理。
何以故。如世間火。離能燒者亦自能燒故。
若言離見者等相別有我者。則所計我相
乖一切量。不應道理。又我今問汝。隨汝
意答。汝所計我。爲與染淨相應而有染
淨。爲不與染淨相應而有染淨耶。若與
染淨相應而有染淨者。於諸行中有疾
疫災横及彼止息順益可得。即彼諸行雖無
有我。而説有染淨相應。如於外物。内身亦
爾。雖無有我。染淨義成。故汝計我不應
道理。若不與染淨相應而有染淨者。離
染淨相我有染淨。不應道理。又我今問汝。
隨汝意答。汝所計我。爲與流轉相相應而
有流轉。爲不與流轉相相應。而有流轉及
止息耶。若與流轉相相應。而有流轉及止
息者。於諸行中有五種流轉相可得。一有
因。二可生三可滅。四展轉相續生起。五有變
異。若諸行中此流轉相可得。如於身芽河
燈乘等。流轉作用中雖無有我。即彼諸行
得有流轉及與止息。何須計我。若不與彼
相相應。而有流轉及止息者。則所計我無
流轉相。而有流轉止息。不應道理。又我今
問汝。隨汝意答。汝所計我。爲由境界所
生。若苦若樂及由思業。并由煩惱隨煩惱
等之所變異。説爲受者作者及解脱者。爲
不由彼變異。説爲受者等耶。若由彼變異
者。是即諸行是受者作者及解脱者。何須計
我。設是我者。我應無常。不應道理。若不
由彼變異者。我無變異而是受者作者及
解脱者。不應道理。又汝今應説自所欲。爲
唯於我説爲作者。爲亦於餘法説爲作者。
若唯於我。世間不應説火爲燒者光爲照
者。若亦於餘法。即於見等諸根。説爲作者
徒分別我。不應道理。又汝應説自意所欲。
爲唯於我建立於我。爲亦於餘法建立於
我。若唯於我者。世間不應於彼假説士夫
身呼爲徳友佛授等。若亦於餘法者。是則
唯於諸行假説名我。何須更執別有我耶。
何以故。諸世間人唯於假設士夫之身。起有
情想立有情名及説自他。有差別故。又汝
何所欲。計我之見爲善爲不善耶。若是善
者。何爲極愚癡人深起我見。不由方便率
爾而起。能令諸生怖畏解脱。又能増長諸
惡過失。不應道理。若不善者。不應説正及
非顛倒。若是邪倒所計之我體是實有。不應
道理。又汝何所欲。無我之見。爲善爲不善
耶若言是善。於彼常住實有我上。見無有
我。而是善性非顛倒計。不應道理。若言不
善。而一切智者之所宣説。精勤方便之所生
起。令諸衆生不怖解脱能速證得白淨之
果。諸惡過失如實對治。不應道理。又汝意
云何。爲即我性自計有我。爲由我見耶。若
即我性自計有我者。應一切時無無我覺。
若由我見者。雖無實我。由我見力故於
諸行中妄謂有我。是故汝計定實有我不
應道理。如是不覺爲先而起彼覺故。思覺
爲先見有所作故。於諸蘊中假施設故。
由於彼相安立爲有故。建立雜染及清淨
故。建立流轉及止息故。假立受者作者解
脱者故。施設有作者故。施設言説故。施
設見故。計有實我皆不應理。又我今當
説第一義我相。所言我者。唯於諸法假立
爲有。非實有我。然此假我。不可説言與
彼諸法異不異性。勿謂此我是實有體。或
彼諸法即我性相。又此假我。是無常相。是非
恒相。非安保相。是變壞相。生起法相。老病
死相。唯諸法相。唯苦惱相故。薄伽梵説。苾苾芻
當知。於諸法中假立有我。此我無常無恒
不可安保。是變壞法。如是廣説。由四因。故
於諸行中假設有我。一爲令世間言説易
故。二爲欲隨順諸世間故。三爲欲斷除
謂定無我諸怖畏故。四爲宣説自他就成
功徳成就過失。令起決定信解心故。是故
執有我論非如理説
計常論者。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起
如是見立如是論。我及世間皆實常住。非
作所作。非化所化。不可損害積聚而住。如
伊師迦。謂計前際説一切常者。説一分常
者。及計後際説有相者。説無相者。説非
想非非想者。復有計諸極微是常住者。作
如是計。問何故彼諸外道。起如是見立如
是論。我及世間是常住耶。答彼計因縁如經
廣説。隨其所應盡當知。此中計前際者。謂
或依下中上靜慮。起宿住隨念。不善縁起故。
於過去諸行。但唯憶念不如實知。計過去
世以爲前際。發起常見。或依天眼計現在
世以爲前際。於諸行刹那生滅流轉不如
實知。又見諸識流轉相續從此世間至彼
世間。無斷絶故。發起常見。或見梵王隨意
成立。或見四大種變異。或見諸識變異。計
後際者。於想及受雖見差別。然不見自
相差別。是故發起常見。謂我及世間皆悉常
住。又計極微是常住者。以依世間靜慮起
如是見。由不如實知縁起故。而計有爲
先有果集起。離散爲先有果壞滅。由此因
縁彼謂從衆微性麁物果生。漸析麁物乃
至微住。是故麁物無常極微是常。此中計前
際後際常住論者。是我執論。差別相所攝故。
我論已破。當知。我差別相論亦已破訖。又我
今問汝。隨汝意答。宿住之念。爲取諸蘊
爲取我耶。若取蘊者。執我及世間是常。不
應道理。若取我者。憶念過去如是名等諸
有情類。我曾於彼如是名如是姓。乃至廣
説。不應道理。又汝意云何。縁彼現前和合
色境眼識起時。於餘不現不和合境所餘諸
識。爲滅爲轉。若言滅者。滅壞之識而計爲
常。不應道理。若言轉者。由一境界。依一
切時。一切識起。不應道理。又汝何所欲。所
執之我。由想所作及受所作。爲有變異爲
無變異。若言有者。計彼世間及我常住。不
應道理。若言無者。有一想已復種種想。復
有小想及無量想。不應道理。又純有樂已
復純有苦。復有苦有樂有不苦不樂。不應
道理。又若計命即是身者。彼計我是色。若
計命異於身者。彼計我非色。若計我倶遍。
無二無缺者。彼計我亦是色亦非色。若爲
對治此故。即於此義中。由異句異文。而起
執者。彼計我非色非非色。又若見少色少
非色者。彼計有邊。若見彼無量者。彼計有
無邊。若復遍見而色分少非色分無量。或色
分無量。非色分少者。彼計亦有邊亦無邊。
若爲對治此故。但由文異不由義異。而
起執者。彼計非有邊非無邊。或計解脱之
我遠離二種。又計極微常住論者。我今問
汝。隨汝意答。汝爲觀察計極微常。爲不
觀察計彼常耶。若不觀察者。離慧觀察
而定計常。不應道理。若言已觀察者。違
諸量故不應道理。又汝何所欲。諸微塵性。
爲由細故計彼是常。爲由與麁果物其相
異故計彼常耶。若由細者。離散損減轉復
羸劣。而言是常不應道理。若言由相異
故者。是則極微。超過地水火風之相。不同
種類相故。而言能生彼類果。不應道理。又
彼極微。更無異相可得故。不中理。又汝何
所欲。從諸極微所起麁物。爲不異相爲
異相耶。若言不異相者。由與彼因無差
別故。亦應是常。是則應無因果決定。不
應道理。若異相者。汝意云何。爲從離散極
微麁物得生。爲從聚集耶。若言從離散
者。應一切時一切果生。是則應無因果決
定。不應道理。若從聚集者。汝意云何。彼麁
果物從極微生時。爲不過彼形質之量。爲
過彼形質量耶。若言不過彼形質量者。
從形質分物。生形質有分物。不應道理。若
言過者。諸極微體無細分故不可分析。所
生麁物亦應是常。亦不中理。若復説言有
諸極微本無今起者。是則計極微常。不應
道理。又汝何所欲。彼諸極微起造麁物。爲
如種子等。爲如陶師等耶。若言如種子
等者。應如種子體是無常。若言如陶師
等者。彼諸極微應有思慮。如陶師等。不
應道理。若不如種等及陶師等者。是則同
喩不可得故。不應道理。又汝意云何。諸外
物起爲由有情爲不爾耶。若言由有情
者。彼外麁物由有情生。所依細物不由有
情。不應道理。誰復於彼制其功能。若言不
由有情者。是則無用而外物生。不應道
理。如是隨念諸蘊有情故。由一境界一切
識流不斷絶故。由想及受變不變故。計
彼前際及計後際常住論者。不應道理。又
由觀察不觀察故。由共相故。由自相故。
由起造故。根本所用故。極微常論不應道
理。是故計常論者。非如理説。我今當説常
住之相。若一切時。無變異相。若一切種無變
異相。若自然無變異相。若由他無變異相。
又無生相當知是常住相
瑜伽師地論卷第六



瑜伽師地論卷第七
  彌勒菩薩説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本地分中有尋有伺等三地之四
宿作因論者猶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起
如是見立如是論。廣説如經。凡諸世間所
有士夫補特伽羅所受者。謂現所受苦。皆
由宿作爲因者。謂由宿惡爲因。由勤精進
吐舊業故者。謂由現法極自苦行現在新
業。由不作因之所害故者。謂諸不善業。如
是於後不復有漏者。謂一向是善性故。説
後無漏。由無漏故業盡者謂諸惡業。由業
盡故苦盡者謂宿因所作及現法方便所招
苦惱。由苦盡故得證苦邊者。謂證餘生相
續苦盡。謂無繋外道作如是計。問何因縁故
彼諸外道起如是見立如是論。答由教及
理故教如前説。理者猶如有一爲性尋思。
爲性觀察。廣説如前。由見現法士夫作用
不決定故。所以者何。彼見世間雖具正方
便而招於苦。雖具邪方便而致於樂。彼如
是思。若由現法士夫作用爲彼因者。彼應
顛倒。由彼所見非顛倒故。是故彼皆以宿
作爲因。由此理故。彼起如是見立如是
論。今應問彼汝何所欲。現法方便所招之
苦。爲用宿作爲因。爲用現法方便爲因。
若用宿作爲因者。汝先所説由勤精進吐
舊業故現在新業由不作因之所害故。如
是於後不復有漏。乃至廣説。不應道理。
若用現法方便爲因者。汝先所説。凡諸世
間所有士夫補特伽羅所受皆由宿作爲
因不應道理。如是現法方便苦。宿作爲因
故現法士夫用爲因故。皆不應道理。是故
此論非如理説。我今當説如實因相。或有
諸苦唯用宿作爲因。猶如有一自業増上
力故生諸惡趣或貧窮家。或復有苦雜因所
生。謂如有一因邪事王不獲樂果而反
致苦。如事於王。如是由諸言説商賈等業。
由事農業。由劫盜業。或於他有情作損害
事。若有福者獲得富樂。若無福者雖設功
用而無果遂。或復有法純由現在功用因
得。如新所造引餘有業或聽聞正法於法
覺察。或復發起威儀業路。或復修學工巧業
處。如是等類。唯因現在士夫功用
自在等作者論者。由如有一或沙門或婆羅
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凡諸世間所有士
夫補特伽羅所受彼一切。或以自在變化爲
因。或餘丈夫變化爲因。諸如是等謂説自
在等不平等因論者作如是計。問何因縁故
起如是見立如是論。答由教及理。教如
前説。理者。猶如有一爲性尋思。爲性觀察。
廣説如前。彼由現見於因果中世間有情
不隨欲轉故作此計。所以者何。現見世間
有情。於彼因時欲修淨業。不遂本欲。反
更爲惡。於彼果時願生善趣樂世界中。不
遂本欲。墮惡趣等。意謂受樂不遂所欲。
反受諸苦。由見此故。彼作是思。世間諸物
必應別有作者生者及變化者爲彼物父。
謂自在天或復其餘。今當問彼汝何所欲嗢
拕南曰
    功能無體性 攝不攝相違
    有用及無用 爲因成過失
自在天等變化功能。爲用業方便爲因。爲
無因耶。若用業方便爲因者。唯此功能
用業方便爲因。非餘世間。不應道理。若無
因者。唯此功能無因而有。非世間物。不應
道理。又汝何所欲。此大自在爲墮世間攝。
爲不攝耶。若言攝者。此大自在則同世法。
而能遍生世間。不應道理。若不攝者。則是
解脱。而言能生世間。不應道理。又汝何所
欲。爲有用故變生世間。爲無用耶。若有用
者。則於彼用無有自在。而於世間有自
在者。不應道理。若無用者。無有所須。而
生世間。不應道理。又汝何所欲。此所出生
爲唯大自在爲因。爲亦取餘爲因耶。若唯
大自在爲因者。是則若時有大自在。是時則
有出生。若時有出生是時則有大自在。而
言出生用大自在爲因者。不應道理。若言
亦取餘爲因者。此唯取樂欲爲因。爲除
樂欲更取餘爲因。若唯取樂欲爲因者。此
樂欲爲唯取大自在爲因。爲亦取餘爲因
耶。若唯取大自在爲因者。若時有大自在
是時則有樂欲。若時有樂欲是時則有大
自在。便應無始常有出生。此亦不應道理。
若言亦取餘爲因者。此因不可得故。不應
道理。又於彼欲無有自在。而言於世間
物有自在者。不應道理。如是由功用故。
攝不攝故。有用無用故。爲因性故。皆不應
理。是故此論非如理説。害爲正法論者。謂
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起如是見立如
是論。若於彼祠中。呪術爲先害諸生命。若
能祀者。若所害者。若諸助伴。如是一切皆
得生天。問何因縁故。彼諸外道起如是見
立如是論。答此違理論。諂誑所起。不
觀察道理建立。然於諍競惡劫起時。諸婆
羅門違越古昔婆羅門法。爲欲食肉妄起
此計。又應問彼。汝何所欲。此呪術方爲
是法自體。爲是非法自體。若是法自體者。
離彼殺生。不能感得自所愛果。而能轉彼
非法以爲正法。不應道理。若是非法自體
者。自是不愛果法。而能轉捨餘不愛果法
者。不應道理。如是記已。復有救言。如世間
毒呪術所攝不能爲害。當知此呪術方亦
復如是。今應問彼。汝何所欲。如呪術方
能息外毒。亦能息内貪瞋癡毒。爲不爾耶。
若能息者。無處無時無有一人貪瞋癡等
靜息可得故不中理。若不能息者。汝先
所説。如呪術方能息外毒。亦能息除非法
業者。不應道理。又汝何所欲。此呪術方爲
遍行耶。不遍行耶。若遍行者。自所愛親不
先用祠。不應道理。若不遍者。此呪功能便
非決定。不應道理。又汝何所欲。此呪功能
爲唯能轉因亦轉果耶。若唯轉因者。於果
無能。不應道理。若亦轉果者。應如轉變
即令羊等成可愛妙色。然捨羊等身。已方
取天身。不應道理。又汝何所欲。造呪術
者。爲有力能及悲愍不。若言有者。離殺
彼命。不能將彼往生天上。不應道理。若
言無者。彼所造呪能有所辦。不應道理。
如是由因故。譬喩故。不決定故。於果
無能故。呪術者故。不應道理。是故此論
非如理説。我今當説非法之相。若業損他
而不治現過是名非法。又若業諸修道者
共知此業感不愛果。又若業一切智者決定
説爲不善。又若業自所不欲。又若業染心
所起。又若業待邪呪術方備功驗。又若業
自性無記。諸如是等皆是非法
邊無邊論者。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依
止世間諸靜慮故。於彼世間住有邊想無邊
想。倶想不倶想。廣説如經。由此起如是見
立如是論。世間有邊。世間無邊。世間亦有邊
亦無邊。世間非有邊非無邊。當知此中已説
因縁及能計者。是中若依斷邊際求世邊
時。若憶念壞劫於世間起有邊想。若憶念
成劫則於世間起無邊想。若依方域周廣
求世邊時。若下過無間更無所得。上過第
四靜慮亦無所得。傍一切處不得邊際。爾
時則於上下起有邊想。於傍處所起無邊
想。若爲治此執。但依異文義無差別。則
於世間起非有邊非無邊想。今應問彼。汝
何所欲。從前壞劫以來爲更有世間生起。
爲無起耶。若言有者。世間有邊不應道理。
若言無者。非世間住念世間邊。不應道
理。如是彼來有故。彼來無故。皆不應理。是
故此論非如理説。不死矯亂論者。謂四種不
死矯亂外道。如經廣説。應知彼諸外道若有
人來。依最勝生道。問善不善。依決定勝道。
問苦集滅道。便自稱言。不死亂者隨於處
所依不死淨天不亂。詰問即於彼所問以
言矯亂。或託餘事方便避之。或但隨問者
言辭而轉。是中第一不死亂者。覺未開悟。
第二於所證法。起増上慢。第三覺已開悟。
而未決定。第四羸劣愚鈍。又復第一怖畏妄
語。及怖畏他人知其無智故。不分明答言
我無所知。第二於自所證未得無畏。懼他
詰問。怖畏妄語。怖畏邪見故。不分明説我
有所證。第三怖畏邪見。怖畏妄語。懼他詰
問故。不分明説我不決定。如是三種。假
託餘事以言矯亂。第四唯懼他詰。於最勝
生道及決定勝道。皆不了達。於世文字。亦
不善知。而不分明説言我是愚鈍都無所
了。但反問彼。隨彼言辭。而轉以矯亂彼。此
四論發起因縁。及能計者。并破彼執。皆如
經説。由彼外道多怖畏故。依此見住。若有
人來有所詰問。即以諂曲而行矯亂。當
知此見是惡見攝。是故此論非如理説
無因見論者。謂依止靜慮。及依止尋思。應
知二種。如經廣説。問何因縁故。彼諸外道
依止尋思。起如是見立如是論。我及世
間。皆無因生。答略而言之。見不相續以爲
先故。諸内外事無量差別。種種生起。或復有
時。見諸因縁空無果報。謂見世間無有
因縁。或時欻爾大風卒起。於一時間寂然止
息。或時忽爾瀑河彌漫。於一時間頓則空
竭。或時欝爾果木敷榮。於一時間颯然衰
顇。由如是故起無因見立無因論。今應問
彼。汝宿住念爲念無體。爲念自我。若念
無體。無體之法。未曾串習。未曾經識。而能
隨念。不應道理。若念自我。計我先無後欻
然生。不應道理。又汝何所欲。一切世間内
外諸物。種種生起。或欻然生起。爲無因耶。
爲有因耶。若無因者。種種生起。欻然而起
有時不生。不應道理。若有因者。我及世間。
無因而生。不應道理。如是念無體故。念
自我故。内外諸物不由因縁種種異故。由
彼因縁種種異故。不應道理。是故此論非
如理説
斷見論者。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起
如是見立如是論。乃至我有麁色。四大所
造之身。住持未壞。爾時有病。有癰有箭。
若我死後。斷壞無有。爾時我善斷滅。如是
欲界諸天。色界諸天。若無色界空無邊處所
攝。乃至。非想非非想處所攝。廣説如經。謂
説七種斷見論者。作如是計。問何因縁故。
彼諸外道。起如是見立如是論。答由教及
理故。教如前説。理者謂如有一爲性尋思。
乃至廣説。彼如是思。若我死後復有身者。
應不作業而得果異熟。若我體性一切永
無。是則應無受業果異熟。觀此二種。理倶
不可。是故起如是見立如是論。我身死已
斷壞無有。猶如瓦石若一破已不可還合。
彼亦如是。道理應知。今應問彼。汝何所欲。
爲蘊斷滅。爲我斷滅耶。若言蘊斷滅者。蘊
體無常。因果展轉生起不絶。而言斷滅。不
應道理。若言我斷。汝先所説。麁色四大所
造之身。有病有癰有箭。欲界諸天。色界諸
天。若無色界空無邊處所攝。乃至。非想非非
想處所攝。不應道理。如是若蘊斷滅故。若
我斷滅故。皆不應理。是故此論非如理説」
空見論者。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起
如是見立如是論。無有施與無有愛養。
無有祠祀。廣説乃至。世間無有眞阿羅漢。
復起如是見立如是論。無有一切諸法
體相。問何因縁故。彼諸外道。起如是見立
如是論。答由教及理故。教如前説。理者謂
如有一爲性尋思。乃至廣説。又依世間諸
靜慮故。見世施主一期受命恒行布施無
有斷絶。從此命終生下賤家貧窮匱乏。彼
作是思。定無施與愛養祠祀。復見有人一
期壽中恒行妙行。或行惡行。見彼命終墮
於惡趣生諸那落迦。或往善趣。生於天上
樂世界中。彼作是思。定無妙行及與惡行。
亦無妙行惡行二業果異熟復見有一刹帝
利種。命終之後。生婆羅門・吠舍・戍陀羅諸
種姓中。或婆羅門。命終之後。生刹帝利・吠
舍・戍陀羅・諸種姓中。吠舍・戍陀羅等亦復如
是。彼作是思。定無此世刹帝利等從彼世
間刹帝利等種姓中來。亦無彼世刹帝利等
從此世間刹帝利等種姓中去。又復觀見諸
離欲者生於下地。又見母命終已生而爲
女。女命終已還作其母。父終爲子。子還作
父。彼見父母不決定已作如是思。世間
畢定無父無母。或復見人身壞命終。或生
無想。或生無色。或入涅槃。求彼生處不能
得見。彼作是念。決定無有化生衆生。以
彼處所不可知故。或於自身起阿羅漢増
上慢已臨命終時。遂見生相。彼作是念。世
間必無眞阿羅漢。如是廣説。問復何因縁。
或有起如是見立如是論。無有一切諸
法體相。答以於如來所説甚深經中相似甚
深離言説法。不能如實正覺了故。又於安
立法相。不如正理而思惟故。起於空見。彼
作是念。決定無有諸法體相。今應問彼。汝
何所欲。爲有生所受業及後所受業。爲一
切皆是生所受耶。若倶有者。汝先所説。無
有施與。無有愛養。無有祠祀。無有妙行。
無有惡行。無有妙行惡行業果異熟。無此
世間。無彼世間。不應道理。若言無有
所受者。諸有造作淨與不淨種種行業。彼
命終已。於彼生時。頓受一切淨與不淨業
果異熟。不應道理。又汝何所欲。凡從彼胎
藏。及從彼種子而生者。彼等於此爲是父
母。爲非父母耶。若言是父母者。汝言無
父無母。不應道理。若言彼非父母者。從
彼胎藏及彼種子所生。而言非父非母。不
應道理。若時爲父母。是時非男女。若時
爲男女。是時非父母。無不定過。又汝何所
欲。爲有彼處受生衆生天眼不見。爲無
有耶。若言有者。汝言無有化生衆生。不
應道理。若言無者。是則撥無離想欲者。
離色欲者。離三界欲者。不應道理。又汝
何所欲。爲有阿羅漢性而於彼起増上慢。
爲無有耶。若言有者。汝言世間必定無
有眞阿羅漢。不應道理。若言無者。若有
發起不正思惟顛倒。自謂是阿羅漢。此乃
應是眞阿羅漢。亦不中理。又應問彼。
汝何所欲。圓成實相法。依他起相法。遍計
所執相法。爲有爲無。若言有者。汝言無
有一切諸法體相。不應道理。若言無者。
應無顛倒亦無染淨。不應道理。如是若
生後所受故。非不決定故。有生處故。有
増上慢故。有三種相故。不應道理。是故此
論非如理説
妄計最勝論者。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
起如是見立如是論。婆羅門是最勝種類。
刹帝利等是下劣種類。婆羅門是白淨色類。
餘種是黒穢色類。婆羅門種可得清淨。非
餘種類。諸婆羅門是梵王子。從大梵王口腹
所生。從梵所出。梵所變化。梵王體胤謂鬪
諍劫諸婆羅門。作如是計。問何因縁故。諸
婆羅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答由教及
故。教如前説。理者謂如有一。爲性尋
思。乃至廣説。以見世間眞婆羅門性具戒
故。有貪名利及恭敬故。作如是計。今應
問彼。汝何所欲。爲唯餘種類從父母産生。
爲婆羅門亦爾耶。若唯餘種類者。世間現
見諸婆羅門。從母産生。汝謗現事。不應
道理。若婆羅門亦爾者。汝先所説。諸婆羅門
是最勝種類。刹帝利等是下種類。不應道
理。如從母産生。如是造不善業。造作善
業。造身語意惡行。造身語意妙行。於現法
中受愛不愛果。便於後世生諸惡趣。或生
善趣。若三處現前是彼是此。由彼由此。入
於母胎從之而生。若世間工巧處。若作業
處。若善不善。若王若臣。若機捷。若増進滿
足。若爲王顧録以爲給侍。若不顧録。若是
老病死法。若非老病死法。若修梵住已生
於梵世。若復不爾。若修菩提分法。若不修
習若悟聲聞菩提獨覺菩提。無上菩提。若復
不爾。又汝何所欲。爲從勝種類生此名爲
勝。爲由戒聞等耶。若由從勝種類生者。
汝論中説。於祠祀中。若戒聞等勝取之爲
量。如此之言。應不中理。若由戒聞等者。
汝先所説。諸婆羅門是最勝類。餘是下類。不
應道理。如是産生故。作業故。受生故。工巧
業處故。増上故。彼所顧録故。梵住故。修覺
分故。證菩提故。戒聞勝故。不應道理。是故
此論非如理説。妄計清淨論者。謂如有一若
沙門若婆羅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若我
解脱心得自在。觀得自在。謂於諸天微妙
五欲。堅著攝受。嬉戲娯樂。隨意受用。是則
名得現法涅槃第一清淨。又有外道。起如
是見立如是論。若有離欲惡不善法。於
初靜慮得具足住。乃至得具足住第四靜
慮。是亦名得現法涅槃第一清淨。又有外
道。起如是見立如是論。若有衆生。於孫
陀利迦河沐浴支體。所有諸惡皆悉除滅。
如於孫陀利迦河。如是於婆湖陀河・伽耶
河・薩伐底河・殑伽河等中。沐浴支體。應知
亦爾。第一清淨。復有外道。計持狗戒以爲
清淨。或持牛戒。或持油墨戒。或持露形戒。
或持灰戒。或持自苦戒或持糞穢戒等。計
爲清淨。謂説現法涅槃外道。及説水等清
淨外道。作如是計。問彼何因縁。起如是
見立如是論。答由教及理故。教如前説。
理者謂如有一爲性尋思。乃至廣説。彼謂
得諸縱任自在・欲自在・觀行自在名勝清
淨。然不如實知縱任自在等相。又如有
一計由自苦身故。自惡解脱。或造過惡。過
惡解脱。今應問彼。汝何所欲。若有於妙五
欲嬉戲受樂者。爲離欲貪。爲未離耶。若
已離者於世五欲。嬉戲受樂。不應道理。若
未離者。計爲解脱清淨。不應道理。又汝
何所欲。諸得初靜慮。乃至具足住第四靜
慮者。彼爲已離一切貪欲。爲未離耶。若
言一切離者。但具足住乃至第四靜慮。不
應道理。若言未離一切欲者。計爲究竟
解脱清淨。不應道理。又汝何所欲。爲由内
清淨故究竟清淨。爲由外清淨故究竟清
淨。若由内者。計於河中沐浴而得清淨。不
應道理。若由外者。内具貪瞋癡等一切垢
穢。但除外垢便計爲淨。不應道理。又汝何
所欲。爲執受淨物故而得清淨。爲執受不
淨物故得清淨耶。若由執受淨物得清
淨者。世間共見狗等不淨。而汝立計執受
狗等得清淨者。不應道理。若由執受不
淨物者。自體不淨而令他淨。不應道理。又
汝何所欲。諸受狗等戒者。爲行身等邪惡
行故而得清淨。爲行身等正妙行故得清
淨耶。若由行邪惡行者。行邪惡行而計
清淨。不應道理。若由正妙行者。持狗等
戒。則爲唐捐。而計於彼能得清淨。不應
道理。如是離欲不離欲故。内外故。受淨不淨
故。邪行正行故。不應道理。是故此論非如
理説
妄計吉祥論者。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
起如是見立如是論。若世間。日月薄蝕。
星宿失度。所欲爲事。皆不成就。若彼隨順。
所欲皆成。爲此義故。精勤供養日月星等。
祠火誦呪。安置茅草。滿瓫頻螺果。及餉
佉等。謂暦算者。作如是計。問彼何因縁起
如是見立如是論。答由教及理故。教如
前説。理者謂如有一爲性尋思。乃至廣説。
彼由獲得世間靜慮。世間皆謂是阿羅漢。若
有欲得自身富樂所祈果遂者。便往請問。
然彼不如實知業果相應縁生道理但見世
間日月薄蝕。星度行時。爾時衆生淨不淨業
果報成熟。彼則計爲日月等作。復爲信樂
此事者。建立顯説。今應問彼。汝何所欲。世
間興衰等事。爲是日月薄蝕。星度等作。爲
淨不淨業所作耶。若言日等作者。現見盡
壽隨造福非福業。感此興衰苦樂等果。不
應道理。若淨不淨業所作者。計日等作。不
應道理。如是日等作故。淨不淨業作故。不
應道理。是故此論非如理説。如是十六種
異論。由二種門。發起觀察。由正道理。推逐
觀察。於一切種皆不應理
瑜伽師地論卷第七



瑜伽師地論卷第八
  彌勒菩薩説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本地分中有尋有伺等三地之五
復次云何雜染施設建立。謂由三種雜染應
知何等爲三。一煩惱雜染。二業雜染。三生
雜染。煩惱雜染云何。嗢拕南曰
    自性若分別 因位及與門
    上品顛倒攝 差別諸過患
當知煩惱雜染。由自性故。分別故。因故。位
故。門故。上品故。顛倒攝故。差別故。過患故。
解釋應知
煩惱自性者。謂若法生時其相自然不寂靜
起。由彼起故。不寂靜行相續而轉。是名略
説煩惱自性
煩惱分別者。或立一種。謂由煩惱雜染義
故。或分二種。謂見道所斷。修道所斷。或分
三種。謂欲繋色繋無色繋。或分四種。謂欲繋
記無記。色繋無記。無色繋無記。或分五種。
謂見苦所斷。見集所斷。見滅所斷。見道所斷。
修道所斷。或分六種。謂貪恚慢無明見疑。或
分七種。謂七種隨眠。一欲貪隨眠。二瞋恚
隨眠。三有貪隨眠。四慢隨眠。五無明隨眠。
六見隨眠。七疑隨眠。或分八種。謂貪恚
慢無明疑見及二種取。或分九種。謂九結。一
愛結。二恚結。三慢結。四無明結。五見結。六
取結。七疑結。八嫉結。九慳結。或分十種。一
薩迦耶見。二邊執見。三邪見。四見取。五戒禁
取。六貪。七恚。八慢。九無明。十疑。或分一百
二十八煩惱。謂即上十煩惱。由迷執十二種
諦建立。應知
何等名爲十二種諦。謂欲界苦諦集諦。色界
苦諦集諦。無色界苦諦集諦。欲界増上彼遍
智果彼遍智所顯滅諦道諦。色界増上彼遍
智果彼遍智所顯滅諦道諦。無色界増上彼
遍智果彼遍智所顯滅諦道諦。此中於欲界
苦集諦。及於欲界増上滅道諦。具有十煩惱
迷執。於色界苦集諦。及於彼増上滅道諦。除
瞋有餘煩惱迷執。如於色界。於無色界亦
爾。於欲界對治修中。有六煩惱迷執。謂除
邪見見取戒禁取疑。於色界對治修中。有五
煩惱迷執。謂於上六中除瞋。如於色界對
治修中。於無色對治修中亦爾。如迷執。障
礙亦爾。薩迦耶見者。謂由親近不善丈夫
聞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及由任運失念
故。等隨觀執五種取蘊。若分別不分別染汚
慧爲體。邊執見者謂由親近不善丈夫聞
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及由任運失念故。
執五取蘊爲我性已等隨觀執爲斷爲常。
若分別若不分別染汚慧爲體。邪見者。謂
由親近不善丈夫聞非正法不如理作意
故。撥因撥果或撥作用。壞眞實事。唯用
分別染汚慧爲體。見取者。謂由親近不善
丈夫聞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以薩迦耶
見・邊執見・邪見・及所依所縁所因倶有相應
等法。比方他見等隨觀執爲最爲上勝妙
第一。唯用分別染汚慧爲體
戒禁取者。謂由親近不善丈夫聞非正法
不如理作意故。即於彼見。彼見隨行。若戒
若禁。及所依所縁。所因。倶有相應等法。等隨
觀執爲清淨。爲解脱爲出離。唯用分別染
汚慧爲體。貪者。謂由親近不善丈夫聞非
正法不如理作意故。及由任運失念故。
於外及内可愛境界。若分別不分別。染著爲
體。恚者。謂由親近不善丈夫聞非正法不
如理作意故。及由任運失念故。於外及内
非愛境界。若分別不分別。憎恚爲體。慢者謂
由親近不善丈夫聞非正法不如理作意
故。及由任運失念故。於外及内高下勝劣。
若分別不分別。高擧爲體。無明者。謂由親
近不善丈夫聞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及
由任運失念故。於所知事若分別不分別。
染汚無知爲體。疑者。謂由親近不善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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